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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安全论文精选(九篇)

飞行安全论文

第1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飞行员;实践阶段;思政教育;职业生涯

一、分院思政教育培养过硬政治素质

“讲政治”是民航飞行学院最为突出的特色。在实践阶段把教技术与思政教育相结合也是飞院的特色之一,在长期的实践教学中,逐渐形成了“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的九字经精神。政治素质是飞行学员首要具备的素质,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对行学员来说,过硬的政治素质,不仅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重要的是崇高的职业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飞行分院思政教育工作中,大队政委和辅导员是思政工作的主要力量,理论课教育贯穿在分院教学的过程。分院思政工作要求飞行大学生不断地进行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休息日定期进行理论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确保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确立,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前学院郑孝雍院长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说“从前几年沸沸扬扬的飞行员跳槽事件和返航门事迹来看,我们培养的学生没有参与,表现出他们很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思政教育形成良好的责任意识

分院团委与学员座谈中,飞行九大队李强同学说出“飞行是百分之一的技术和百分之九十九的责任”。这是分院一名普通飞行学员对责任的认识。在分院的思政教育过程中,飞行教师通过言行,通过自身过硬的作风对学生产生了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对学生形成言传身教。久之,形成一种负责任的自觉意识。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这便是一种基本的素质,更是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民航事业的责任。分院在飞行之余的思政教育中,使他们更直观的认识到自己的职业使命,认识到责任是一种发展自我的机遇,是一种发展自我的手段,是一种不得不做的事情,提高自己对责任的认识。

三、思政教育夯实牢固的安全意识

2013年8月28日,分院迎来安全飞行五十周年,创造全球通用航空的最长安全记录,在这么长的时期里,安全意识烙在每个分院教职员工的心中。在分院思政教育过程中,教师、机务工作人员通过自己的言行对学生进行教育,例如,每次开飞前,教师不厌其烦的从思想上进行安全意识的引导,有安全的意识,才会有安全的行为;有了安全的行为,才能保证安全。教育学生在实践阶段树立安全意识,是以后飞行职业的必然要求。

分院里每一个教师的动作、一声言语,一张宣传画,都以其自身隐含的教育因素,潜移默化地发挥其育人功能。飞行教师本身的扎实理论基础,过硬飞行技术,优良飞行习惯,丰富的飞行经验,思政教育就在这些细节中深刻体现。机务的工作人员通过每个细节来保障安全,也是对学生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这些来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思政教育促进良好的职业习惯的养成

2012年9月校团委与飞行六大队学员座谈中,王坤指出“生活的每个细节都要重视,比如打领带,在分院让我感到每个细节都是文化”。细节体现一个人的基本素养,每个人的细节动作体现分院的思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学习、生活、训练的过程精心营造的一种良好的校园环境氛围,这种氛围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体现在每个生活的细节当中,久之,形成一种行为习惯,一种重复性的、通常为无意识的日常行为规律。在以后的职业生涯当中,这种习惯将成为对学员飞行职业的最高保障。

分院的严格依法依规教学也是思政教育的一个部分。首先要让学员学习手册法规,了解一条条铁的准则,然后亲身指导示范,把最正确的飞行程序和习惯演示给学员看,给他们明确目标和树立榜样。守规矩成为一种习惯,习惯使飞行更加安全,安全意识的灌输是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要让学员认识到良好的习惯是飞行员的保护伞。清晰了解手册里的全部内容,然后,运用到实践中,不断总结,讨论,思考,务必让学员自己掌握,久之,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

五、思政教育能够加强对规则的敬畏

规则意识,是指是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身行动准绳的意识。这个最基本的意识和人性与良心相关,和道德与信仰相关。比如说遵守校规、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游戏规则的意识。规则的形成,是无数宝贵经验的总结,是一次次血的教训的反省,它总是从最安全、最有效的方面指导决策和行动。

飞行大学生队伍是一个独特的群体,遴选过程是经过严格的身体检验和政治审查的,特殊的专业要求使他们具备理智、客观、冷静的头脑。职业的要求要他们更加敬畏规则。只有对规则存在敬畏意识,才能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规则的敬畏就是把制度内化为信念,才可能自觉遵守制度。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严格执行和有效维护,都将会是一纸空文。

第2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航路规划 无人直升机 飞行安全

1 引言

无人直升机的航路规划是指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找满足无人直升机机动性能及战场环境信息限制的从起始点到目标点的最优飞行轨迹,是在给定数字地图、飞行器特性参数、飞行任务的情况下,按照某种性能指标,要求航路规划系统能够在数字地图上方的某个离地高度上规划出一条性能最优的三维航迹。它是无人直升机任务规划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是确保无人直升机提高飞行器的作战效能,圆满完成侦察任务,有效实施远程精确打击的有效手段,也是无人直升机实现自主控制,智能飞行的技术保障。因此。无人直升机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给航路规划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于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有自身的特点, 无人直升机可垂直起降、对起降环境要求低,飞行速度低、高度低、可超低速飞行或悬停。对于这些特点,无人直升机的航路规划较固定翼无人机有特殊性。这都使无人直升机航路规划技术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

对于无人直升机来说,飞机的安全性是放在首位考虑的问题之一,然而在无人直升机航路规划过程中,对安全性问题的分析与判定是航路规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影响规划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文核心内容就是针对无人直升机航路规划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本文的解决方案。

2 安全性判定问题

一般情况下,航路规划主要分为飞行前“离线规划”,即在飞行前,人工或自动规划一条满足一定条件的飞行航线;另一种为飞行过程中“在线规划”即在飞行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航迹的调整与规划。无论是手动规划还是半自动、自动规划,航路规划一般采取以下3个步骤:

(1)建立任务场景,输入限制条件。一般场景中包含以下元素:控制站位置、任务区、规避区、威胁源、空域使用情况、站位情况、任务属性等等。

(2)人工手动规划或者采用航路规划算法,根据一定条件对无人直升机的航路进行规划,并生成满足一定条件的无人直升机的参考航路/航线。

(3)将规划的航路供任务规划使用(一般情况下,航路规划是任务规划的一部分)或加载至无人直升机独立使用。

一般情况下一条规划的航线包括飞行高度信息、飞行速度信息、航点特性信息、时间战位信息等等。为了保证规划航线的合理性需要结合飞机本身的特性以及飞行控制策略,合理的配置航线中航点的参数,时期既满足任务需求,有保证飞行的安全。本文着重从速度判定、高度判定、航点特征字判定、数据链通信判定、控制律适应判定以及燃油判定等6个方面阐述在航路规划中对飞行安全的判定。而进行安全性判定的前提条件为:

(1)可获得无人直升机平台参数以及控制律控制策略;

(2)可获得规划区域的三维地形数据,GIS数据。我们使用osgEarth作为我们基础GIS功能开发工具和运行库。加载局部30m高精度高程数据(.tif格式)。

2.1 速度判定

速度是无人直升机非常重要的一个参担由于无人直升机的特性,无人直升机的速度跨度范围比较广,无人直升机可倒飞、可悬停、可侧飞、可正常前飞。但从整体来看无人直升机的速度可分为低速阶段、过度阶段以及正常速度阶段。在机上,速度分为地速和空速。一般情况地速来源于GPS/北斗等卫星设备,空速来源于大气机或惯导等设备。在低速时采用地速信号作为飞行控制律的速度控制量,空速信号基本处在不可用状态。在正常速度阶段,基本采用空速信号作为飞行控制律的速度控制量。而在过度速度阶段,处在空速和地速的切换临界阶段。在航路规划过程中,速度应遵循以下判定准则:

(1)速度应处在飞机可飞范围之内;

(2)速度应避开过渡段速度范围;

(3)速度尽量设置为巡航速度值左右;

(4)为增强飞机抗风等特性,飞机尽量不在低速范围飞行;

(5)应避开可能引起飞机共振的速度点。

2.2 高度判定

相比于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的飞行高度一般比较低,有时为了特殊需求需要贴地飞行。因此无人直升机对三维地形数据的精度要求比较高。

在高度判定准则中,首先应满足无人机飞行的离地高度应大于无人机的最小安全离地高度。在实际情况中,无人直升机在飞行过程中与理论/规划的航线之间存在侧偏距。

如上图所示,在规划的理论航迹周围,以侧偏距d,步长为s,虚拟出折线形“高度判定轨迹”,然后在“高度判定轨迹”中,每隔一定距离l取点p,经过p点,做垂直于对应航段的直线,与理论航线的交点为p1,以p1的理论飞行高度值,作为p点的飞行高度值。然后判定p点的飞行高度是否满足最小离地要求。依次类推。判定所有航段的飞行高度是否满足最小离地要求。

在无人机上根据不同的传感器,获取高度一般有无线电高度、卫星高度/海拔高度、大气高度、超声波高度等。由于传感器的量程和误差等原因,在飞行控制策略中,童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传感器信号作为飞行控制律中的高度控制量。我们将切换高度传感器的高度范围作为过渡段高度。因此在过渡段高度范围内飞机处在高度波动比较大,在规划高度时应避开过渡段高度范围。

除此之外无人直升机的飞行高度还应满足无线电通视要求。对于无线电通信对高度的要求在数据链通信判定一节中详细描述。

2.3 数据链通视判定

数据链无线通信是无人直升机重要组成部分。在飞行过程中,正常状态下需要保证无人直升机与控制站之间通信畅通。无人直升机测控系统的信息传输属微波视距通信,一般认为直线传播,为了无线通信畅通最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无人直升机与控制站之间无障碍遮挡;

(2)无人直升机的飞行高度应满足微波视距通信的视距要求。

为了判断无人直升机与地面站之间是否有遮挡,我们在理论航迹上,从起飞点开始,每隔s米步长(s取值越小判定精度越高,计算工作量越大),取一个航线上的空间点P,将控制站是为一个质点O,连接空间点P与O点 ,然后利用osgEarth的功能库函数,判断PO连线与地形曲面是否有交点。如果有交点则证明无人直升机在该点与控制站之间有遮挡,无法完成正常数据链无线通信。否则证明该点与控制站之间无遮挡。

对于微波视距通信的视距是指在两个天线之间保持无障碍通信的最大距离,它与地球曲率、大气折射、地面反射、气候、地形等诸多因素有关。根据我国以往无人机系统飞行数据和经验,可以把仅考虑地球曲率的几何视线距离作为无线电视距。在地面的天线之间,设地面天线高度为h1,机载天线高度为h2,当两者的高度确定之后,就有一个与之对应的视线距离。它是当收发天线的连线和地面相切时,在地面上的大圆弧长d,如图3所示。

而机载天线的高度基本可视为无人直升机的飞行高度。在这里我们设控制站天线高度已知。此时我们可根据航点离控制站的距离和控制站的天线高度,可得在该距离条件,满足数据链微波视距的最低高度。因此飞机的飞行高度应大于求得的最低高度值,最好有一定的余量。

2.4 控制律适应性判定

飞控系统作为无人直升机最为核心的系统之一,是无人直升机的大脑,而飞行控制律就是其思想。对于一条航线,可分为若干航段,每个航段都有两个航点。无人直升机某条航段的飞行动作都是有这条航点的两个航点参数决定的。因此航点是整条航线的信息单元。在一条航段中包含,若干飞行过程,如加速过程、减速过程、爬高过程、下降过程、悬停过程、定速巡航过程等过程。这些过程作为基本的过程单元。除了这些基本的过程单元外,还包含协调转弯过程、盘旋过程等特殊过程或叫任务过程。一条航段可包含一种或多种基本的过程单元和若干特殊过程。这些过程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飞行距离和时间,根据飞机的运行特性和控制律的控制策略,我们可以理论的计算出每个过程需要的理论飞行距离和时间,如果这条航段的长度小于理论上的基本过程(定速巡航过程比较特殊,需要单独考虑)和特殊过程执行过程的距离累加和,就可能出现飞行过程没有按照设想的过程飞,有可能影响后续飞行过程,影响整个任务的执行情况,甚至影响飞行安全。除此之外,由于受外界风速、环境、温度等影响,需要在每个过程单元中考虑一定的距离余量。保证该航段有足够的长度,执行所有的过程单元。对于不同的无人直升机他的控制策略都不大相同,加上该过程的计算非常简单。因此此处的计算不做具体的介绍。

2.5 燃油预估判定

燃油消耗预估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无人直升机的飞行航线确定后,通过对航线进行分析,确定无人直升机包含哪些过程,然后计算每个过程的平均耗油率和持续时间,平均耗油率与持续时间相乘得到该阶段的消耗预估油量。最后将每个过程的预估油量相加即得到整个飞行过程的总油量预估。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GF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kg),n为航线飞行包含的飞行过程,为第i个飞行过程的平均耗油率,单位为千克/秒( kg/s),t(i)为第i过程的持续时间。

在燃油预估计算中,关键是获取飞行过程的耗油率。为了获得高精度耗油率,我们开创性的发明一种耗油率自学习的方法。该方法是基于查耗油率数字图表和飞行参数分析与统计相结合的方法,是一种混合预估方法。基于图表的燃油预估方法使用简单,计算速度快,基行参数分析与统计的燃油预估方法在耗油率自训练的混合方法的比例不断增加,从而自动的提高了对燃油消耗量的A估准确性。该方法考虑了温度和风速等因素对燃油预估的影响,大大提高了燃油预估的精度。

除此之外,在飞行过程中,根据初始燃油量、已飞航程、已飞时间、待飞航程、待飞时间,修正剩余飞行任务的最低燃油消耗量的数据。使得对燃油的预估更加准确。进而保证有足够的燃油完成剩余飞行任务。

3 总结

航路规划是无人直升机任务规划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只是从速度判定、高度判定、数据链通视判定、控制律适应性判定以及燃油预估等5个方面,讲述了保证飞行安全的方法和措施。当然在航路规划中,影响无人直升机飞行安全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航线切换和在线调整过程中安全判定等。

参考文献

[1]闵吕万.飞行器航迹规划与轨迹控制研究[D].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

[2]郝慎学.数字地表建模与三维空间中两点间带障碍物的最短路径算法研究[D].济南:山东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

[3]符小卫,高晓光.一种无人机路径规划算法研究系统仿真学报[J].2004,16(01):20-23.

作者简介

张大高(1984-),男,山东省枣庄市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无人直升机测控与导航、指挥控制系统、任务规划等方面的研究。

第3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航空事业的大步跨进。空管安全是空中交通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空管人员的素质是导致航空的安全因素之一,如何掌握空管人员的心理状况,消除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是本文主要研究和探讨的。 

 

0、引 言 

 

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航班量的不断增加,航空事业安全的体制日益发生着变化;近年来,航空事业的事故频发,所以不得不重视航空管制的方面的人为因素。人为因素简而言之,就是人为方面的原因导致航空安全事故的因素。严格意义上是指工作环境、机器、人、人与工作环境、人与机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而制约人为因素包括人的本性,人的知识结构,能力极限,个人与团队的协作精神。 

 

1、空中交通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管制不严 

1)空管行业的管理体制老化,公司缺乏竞争机制,工资不以能力定量,导致管制人员安于现状、丧失进取心、缺乏责任心。 

2)航空事业因存在着高风险,需要投入的劳动力比一般行业要高出许多,空管人员付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比较高,所以如果没有相对应经济收入会导致空管人员容易产生个人情绪,这是造成不良事故的原因之一。 

3)决策能力不够。当飞机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快速的根据综合因素,对飞机做合理的指挥。比如,要准确的控制飞机的飞行时间、飞行的次序、飞行频率等,给出飞行及时的指令和相关的限制。管制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尽力锻炼这方面的综合能力。 

1.2 能力欠缺 

1.2.1 责任心不强 

部分管制员对管制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尽管他们也能遵守公司的制度,按时上下班,但是不会关心与自己职责无关的事情,比如,发现了管制人员的在操作中存在失误,他们也不会去提醒,积极性不高,得过且过。 

1.2.2 业务水平低 

一些管制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是;对新技术的学习不透彻,不能熟练运用,导致的后果是;在交通流量高峰期或者危及的情况下,不能对飞机准确的进行指挥;还有一种情况是对飞机潜在的危机不能及时处理,造成飞机在飞行的过程中遭遇不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1.3 压力过大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管制员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因此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一种时刻都小心翼翼的心态。而人不是机器,长期在高负荷、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运转,必然会导致精神上的紧张和心理压力的增大。因此,管制员存在心理压力是一种客观现象,关键看怎样引导、缓解。 

 

2、方法及对策 

 

2.1 加强管制力度 

要加强管制的力度,除了从制度上要制定激励员工的政策,实行奖励机制以外,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外,还要求管制员的必须具备相关的能力:良好的分析决策能力,例如对进离场的飞机进行指挥时,管制员要对相对飞机的飞行高度、位置、速度、机型等进行完全、细致的了解,最终做出决策,决不允许优柔寡断;良好的沟通能力,班组成员间或者相邻的管制单位之间,只有做到了及时准确的沟通才能促进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良好的应变能力,对于飞机发动机失效、液压系统失效等突发的特殊情况,管制员必须随机应变,重新根据所面临的现状制订出相关的调配方案,分清主次,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短时间内恢复有序的飞行环境。 

2.2 提高个人素质 

1)航空事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是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的象征,所以对于空中管制员的要求也比一般行业要高,因为管制员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飞行安全,如果管制员的基本素质很差,没有责任心,对于飞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查,不积极汇报,那么很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安管部门可以不定期地在员工中开展思想政治的学习,宣传科学的教育观,引导所有的管制员充分认识到空管在民航事业中的基石作用,使其意识到空管直接关系到祖国和人民的安全,进而能够自觉地、热情地投身到民航事业发展中,努力提高空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管制员有业务水平的提高业务水平的保证是管制员实现空中安全的关键。如果管制员缺乏过硬的操作技能,即使其思想认识多高,也无法胜任该工作。例如,当2架飞机在向一个导航台做同高度会聚飞行时,如果管制员缺乏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采取了错误的避让措施,势必会影响飞行的安全。所以,加强管制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规范用语,中英文表达流利。空管部门要经常组织管制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巩固,使管制员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3 合理释放心理压力 

现代人压力很重,管制员因其工作的特殊性,空管公司应该经常组织管制员进行一些形式多样的活动,重点在于让管制员把心中的想法说出来,而不论其对错,也不拘泥于形式。要让管制员能够找一个能舒缓情绪、释放压力的渠道,从而达到减小心理压力的目的。工作的缓解压力的方法有多种;一是鼓励其说出来,把自己压抑在心里的苦恼宣过泄出来,和大家进行沟通,赢取其他人的理解。人如果有压力而不能说出来,就会产生郁闷、烦躁等不正常心态,从而会进一步造成压力增大,影响人的正常工作;二是鼓励其通过运动等方式释放出来,组织参加体育运动和各种游戏都可以缓解压力。鼓励管制员通过这些形式把压力释放出来。转移管制员的注意力,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娱乐中,这种形式能够使管制员身心完全放松、释放压力,为更好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结 论 

 

综上所述,管制员由于从事的是关系到飞行安全的重要工作,行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管制员的身心健康,保证管制员的工作、生活质量,防止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只要我们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共识,就一定能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保障我国民航事业的安全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浩然,我国交通管理人才需求分析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10(3) 

[2]孟磊,浅析管制员压力管理[j],空中交通管理,2007(3) 

第4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 飞行人员;暂时飞行不合格;病因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A组选择2001―2006年来院疗养的飞行人员4 786例,其中男4 715例,女71例;年龄20~55岁,平均35.2岁;飞行时间120~7 500 h,平均1 851 h;其中歼击机飞行人员2 016例,运输机飞行人员1 463例,轰炸机飞行人员842例,直升机飞行人员285例,其他180例。B组选择1986―1990年来院疗养的飞行人员4 721例,其中男4 689例,女32例;年龄20~50岁,平均33.5岁;飞行时间100~4 500 h,平均1 440 h;其中歼击机飞行人员2 315例,运输机飞行人员1 383例,轰炸机飞行人员802例,其他221例。

1.2方法与诊断依据所有资料均来自疗案记录,并剔除同一人员不同年度来院疗养的重复记录。以《飞行人员健康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参考国际疾病分类法分类[1],经院健康鉴定委员会讨论结论为暂时飞行不合格者。

2结果

2.1A、B两组飞行结论情况A组4 786例中,飞行合格4 682例(97.83%),暂时飞行不合格104例(2.17%);B组

4 721例中,飞行合格4 481例(94.92%),暂时飞行不合格240例(5.08%)。

2.2A组导致暂时飞行不合格疾病A组104名暂时飞行不合格对应所患疾病及各病种构成比:高血压病10例(9.6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9例(8.65%);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各8例(7.69%);血尿7例(6.73%);甲状腺机能亢进、肾结石、外伤骨折、单项转氨酶升高及病毒性肝炎、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各4例(3.85%);白细胞减少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耳聋各3例(2.88%);肺结核、颈椎病、左前分支传导阻滞各2例(1.92%);癫痫、病窦综合征、神经衰弱各1例(0.96%);其他(单发1例)共24例(23.08%)。

2.3B组导致暂时飞行不合格疾病B组240名暂时飞行不合格对应所患疾病及各病种构成比:慢性胃炎26例(10.83%);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头痛,单项转氨酶升高及病毒性肝炎各20例(8.33%);心电图异常15例(6.25%);肾结石11例(4.58%);胆囊炎、神经衰弱各8例(3.33%);高血压病、听力损伤、胆结石各7例(2.92%);晕厥6例(2.50%);血尿、肺结核、颈椎腰椎病各5例(2.08%),白细胞减少症、立位耐力不良、周围性神经病变、骨折各4例(1.67%);脂肪肝、糖尿病、肝内结石、脑电图异常、屈光不正各3例(1.25%);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全血细胞减少症、痛风、胸膜炎、晕机病、上颌窦炎、陈旧性外伤性关节损伤各2例(0.83%);流行性出血热、飞行错觉、急性阑尾炎各1例(0.42%);其他(单发1例)共20例(8.33%)。

3讨论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同20世纪80年代后期相比,进入新世纪以来,暂时飞行不合格比率从5.08%降到了2.17%,呈下降趋势[2]。如何进一步减低暂时飞行不合格比率,保障飞行安全,提升部队战斗力,我们认为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疗养员常见病、多发病及导致暂时飞行不合格的主要疾病,各疗养院展开有针对性的各类专题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切实让疗养员掌握该类疾病的预防措施,从预防着手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为此,我院配备了专业的专职人员为疗养员进行相关疾病的健康知识教育和心理辅导。二是严格按照《飞行人员健康等级评定标准》把握住健康鉴定结论关。暂时飞行不合格是飞行员年度大体检健康鉴定总结论的一种,介行合格与飞行不合格之间,一般需送院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少数归队地面观察。如何把握好鉴定尺度,需要体检医师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体检、正确诊断、慎重结论、精心治疗。例如对于因头痛、神经衰弱这类疾病所致的暂时飞行不合格我们就要综合考虑该疗养员的主诉,实验室检查结果,航医、同事及部队领导平时所了解的情况来综合评定。三是各疗养部队领导和航卫部门及疗养院航体训练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为保障飞行安全,提升部队战斗力,把预防疾病,提高飞行人员身体、心理素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次调查表明,导致暂时飞行不合格的主要疾病在进入21世纪以后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这一新趋势值得引起注意。A组病例中高血压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及腰椎间盘突出成了暂时飞行不合格前3位的病因,这与B组的前3位病因: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头痛,单项转氨酶升高及病毒性肝炎;心电图异常明显不同。心血管系统疾病与糖尿病代替消化系统疾病成为导致暂时飞行不合格的主要因素可能与近年来国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饮食结构欠合理,生活习惯不良,生活节奏快,精神压力大等因素有关。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高血压病例中有4例发病年龄在32岁以下,说明高血压的好发年龄有提前的趋势。还有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趋势是,随着技术进步及B超被列为常规检察项目,肝、胆、肾结石的检出率明显提高,按照《飞行人员健康等级评定标准》,对于单座机飞行员来说,一旦初次检出胆、肾结石,暂时飞行不合格的结论几乎不可避免。对于单项转氨酶升高,我们一般在排除药物、饮酒、病毒感染等原因,并经治疗而无明显好转后慎重作出暂时飞行不合格的结论,而后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另外,有的疾病虽然例数不多,如晕厥、癫痫、频发室性早搏、病窦综合征等疾患,但严重影响飞行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及飞行安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

上述导致暂时飞行不合格的各类疾病,或直接危及飞行人员人身安全、飞行安全,如晕厥、癫痫、频发室性早搏、病窦综合征等;或影响平时飞行训练及任务的完成,如神经衰弱、血管神经性头痛等;或坚持飞行将加速疾病发生发展,以致缩短飞行年限,如高血压、冠心病、溃疡病等。因此,做好飞行员大体检健康鉴定工作,对于系统了解飞行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和矫治各类疾病,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和疗养部队一起,充分利用每年一度的疗养时期以及疗养院的有利条件,对每一名飞行人员的每一个症状和体征认真对待,反复检查,及时矫治,并严格把握好健康鉴定这一重要环节,消除各类疾病给飞行安全带来的隐患,确保飞行人员身心健康,飞行安全,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参考文献:

[1]刘海一,何连德.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名称与代码标准应用指南[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200-205.

[2]蒋纪文,王耀武,张嘉民.飞行学生入校复查与年度体检停飞情况对比分析[J].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第5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 卓越计划 多人制机组 威胁与差错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是国际民航组织提出的执照培训理念,核心是为运输航空公司进行飞行员初始培训提供一个全新的训练方法,它的训练和评估使用了“基于能力训练”的先进理念,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表现状况进行授课,重点关注培训对象实际训练应达到的标准。为使学生在最初的理论学习阶段就具有潜在威胁与差错的识别和管理的意识,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识别与判断潜在威胁和差错的方法和情景意识的相关内容,渗透到飞行学员在校理论学习阶段的其他所有飞行基础理论课程中。为此,本文拟对卓越班的理论课程教学方法进行研究,探讨将“飞行中威胁和差错管理方法”应用到卓越班MPL理论课程教学的实施方法。

1飞行中威胁与差错的管理方法

威胁与差错管理是一种包含了航空运行和人的表现的安全概念,源自机组资源管理,经过几代管理理念的升级,第五代机组资源管理利用设计或减缓差错危害程度来进行差错管理,第六代机组资源管理更侧重威胁的防范、差错和非期望状态的应对。

1.1威胁与威胁管理

威胁、差错和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是正常飞行的组成部分,但却给飞行安全带来了风险。威胁是指在机组影响范围之外发生的事件或差错,它增加了运行复杂性,必须加以管理以保障安全裕度,如恶劣天气、飞机系统失效、运行流量控制等非机组因素。威胁管理是指发现威胁并且采取对策予以回应的过程,该过程能够减轻或消除威胁的后果,并且降低出现差错概率或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

1.2差错与差错管理

差错是指导致结果偏离飞行任务要求或预期结果的飞行机组的行为或不作为。如既定工作的错、忘、漏现象、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标准操作程序和政策、背离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等。差错管理是指查出差错并且采取对策予以回应的过程,该过程减轻或消除差错的后果,并降低再次出现差错的概率或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差错不同于威胁,威胁是存在的客观因素所致,而差错则是机组人员造成的。如果机组没能对差错或威胁进行有效的管理,就会导致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

1.3非预期航空器状态

非预期航空器状态是指飞行机组将航空器置于不必要风险状况时发生的状态,出现表明飞机已进入到危险的境况,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飞行事故征候或事故。非预期状态是运行人员对威胁和差错管理不当造成的,表明系统正在牺牲安全裕度,对其进行管理是避免事故征候或事故的最后机会。

综上所述,飞行中的威胁与差错涉及到运行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因素,飞行员是否能够正确识别潜在威胁与差错,取决行员对飞行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规章意识、对公司运行政策和标准操作程序的熟练程度等。

2在理论教学中应用威胁与差错管理方法的实施方案

下面以“飞机机体与系统”课程为例,探讨在理论教学中应用威胁与差错管理方法的具体实施方案。飞机机体与系统课程的目标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飞机的机体结构和各主要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

2.1改革课内实验内容的实施方法,两人一组,分工协作

机组资源管理能力也是MPL培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能力要素,强调机组之间的分工与配合。课内实验的实施过程采取两人一组的方式,进行分工与协作,适时采取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控的方法,共同完成实验内容。

该能力要素的课内实验是:飞机液压传动系统实验,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掌握飞机液压系统的基本组成部件;掌握液压回路中各部件的结构、位置和作用。该实验以往的实施方法主要是实物演示和讲解,不能达到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目的,机组配合的理念不能得以应用。据此,在该课内实验的基础上,增加模拟驾驶舱系统操作实验。

2.2在分析威胁、差错、非预期航空器状态的基础上说明判断与处置方法

运输航空的机长和副驾驶职责分工(根据航空公司会有所不同)为:机长负责驾驶飞机和导航,副驾驶负责通信和监控,飞行期间他们的职责可能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的非正常程序(Abnormal Procedure: ANP)或非正常检查单,以副驾驶的监控职能为中心,讲解系统非正常工作的识别与判断方法,使学生达到识别潜在威胁和差错的要求;讲解系统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置方法,培养学生威胁或差错的管理能力,避免出现非预期航空器状态。

3结语

本文提出应紧密结合多人制驾驶员执照培养模式要求、结合飞行中威胁与差错管理的方法设计课程,目的是使教学方式更加符合规章及公司的要求,使飞行学员形成有利于机组飞行的态度和行为模式,减少飞行中的安全隐患,提高飞行安全与效率。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飞机机体与系统》立体化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模式改革。项目编号:CAUC-ETRN-2015-73。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办法[EB].AC-61-FS-2012-13R1.咨询通告,2012.

第6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内容提要:秦中飞案是地方公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个典型案例。有关公共机关不仅侵犯了秦中飞的人身权利,侵犯了包括秦中飞在内的至少数十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直接侵犯了至少数十人的言论自由,间接侵犯了所在县全体人民的言论自由。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是破坏社会和谐的最大乱源。秦中飞案的启幕和落幕过程显露出我国在公民宪法权利保护方面还有重大的制度性缺失。加强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但不可以把坚持党的领导等同于坚持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要有效保障公民宪法权利须调整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

2006年10月下旬,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编发短信被拘案(以下简称秦中飞案)是一个涉及公民多项宪法权利被地方公共机关滥用职权侵犯的典型案例,其中显露的我国地方公共权力配置和公民宪法权利保障状况的信息很值得剖析。此案的大体情况如下: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在别人针对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所填写的《虞美人》基础上,改编填写了一首名为《沁园春·彭水》的词,并用短信以及qq将这首词转发给了他的10多位朋友。这首词的正文中有这样12个字:“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秦中飞此词经二传手、三传手转发,看到的有几十人,而据说熟知彭水官场的人,都能从此词中解读到对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隐喻。同年8月下旬,彭水县公安局以秦中飞用“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的说法诽谤县委书记蓝先生、县长周先生(县委书记姓名的最后一个字是“华”,县长姓名的最后一个字是“伟”)、涉嫌诽谤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传讯并予刑事拘留。wwW.133229.cOm9月11日,经县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逮捕了秦中飞,交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又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19日,此事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国内人士,甚至国外和境外媒体也纷纷报导和评论。[1]舆论对彭水地方当局十分不利。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通知秦中飞,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以涉嫌诽谤罪对其立案侦查和逮捕是错误的,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同时,彭水县检察院也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秦中飞10月25日下午拿到了因被错误关押了29天而得到的2125元国家赔偿金。[2]

这个在当地闹腾了一个多月,至少直接牵连数十人,致使当地百姓谈手机短信色变的案子,虽然在其曝光后,警,检迫于舆论的压力承认错误无罪释放了“犯罪嫌疑人”,从法律程序上终结了,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很值得政治家和法律、法学界人士警醒和回味。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在台面上走动的虽是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人,但主导事件从起幕到落幕整个进程的灵魂人物显然是当地党的“一把手”蓝先生。首先,如果说秦中天的“诽谤罪”嫌疑有两个“受害人”,那就是蓝先生、周先生,彭水县有关机关和部门办理这个案子一直是这么认定的,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也是这样认定的。其次,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而自诉涉及的是原告的个人权益,所以,公安、检察介入自诉案实际上是在私事公办,是在帮蓝先生、周先生个人办事,受益人对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的行为不可能不知道。蓝先生的秘书庹先生对记者说得很清楚,他们“知道这件事情”,但因为忙,“公安机关会处理”。事实上,如果不是当地党的“一把手”有指示,一件小事决不可能办成那样一个牵连广泛的刑事案子,公安、检察两方面也不可能那样迅速、协调地使这个案子开幕和落幕。

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较为集中地表露出了这样的事实:在我国的地方,尤其是在市[3]、区、县等行政区域内,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书记,使其法律上能够统一指挥和协调党政和公检法,事实上可以不受法律制度制约地行使权力、在选定的范围内任意剥夺公民一些重要宪法权利。这种事情不是偶然的、也决不是彭水一个地方才有的,秦中飞案不过是这方面的一个鲜活的例证。这种状况的存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建设和谐社会都是很大的障碍,也是导致不少地方主要领导人因缺乏监督而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最后走上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笔者注意到,秦中飞案已经得到了纠正,这当然好。对于当地领导人来说,不论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采取纠错行动的,此举都可以说是化被动为主动的明智做法;而且,知错即该,善莫大鄢!但是,为了在全国范围内逐渐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一把手”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根源,笔者以为,还是有必要对这个案子的起落做一番评说。这种评说虽然是结合发生在彭水县的秦中飞案进行的,但完全是着眼于在全国范围内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而做的。

综观秦中飞案的有关事实,笔者以为,有些道理说清楚对于站在不同立场或处在不同地位的人们或许都会有些益处。

(一)作为公民,秦中飞用向亲朋发短信这种私人通信形式表达思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完全是他的宪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作为民主、法治时代的地方主要政治人物,地方“一把手”们应该摆正心态,明白自己的宪法地位,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看做专制时代的太守、县令。即使是封建时代,也几乎没有将背后非议和怨骂县令、太守规定为犯罪的法律,甚至也没有将背后怨骂督抚宰相规定为犯罪的法律。即使在“文革”中的“恶攻罪”,也只有涉及“四个伟大”才能成立,一般还没有非议或怨骂一个县处级干部就可定罪判刑的。事实上,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社会的地方乃至中央的领导人,都不可能没人批评、都不可能任何场合都不被人背后讽刺怨骂。公民在日常生活的一般场合非议、嘲笑或怨骂包括政治人物在内的公众人物,那不过是民众劳累之余发泄情绪、自我放松的一种的方式,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形式。

所以,秦中飞的那点事不仅谈不上犯诽谤罪,甚至连民事侵权也谈不上。“伟哥滋阴”这几个字,即使真涉及某个具体人,按常理看不过是句对人不够尊重的玩笑话,被取笑者大可不必计较。“华仔脓胞”这句话是有骂人的意味,按常理和生活常识,如果关涉到某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可以理解为指责此人担任现有职务有社会危害,应该把他/她从现有岗位上撸掉。如此看来,“华仔脓胞”这几个字很可能是言过其实的。但人们在谈论或考虑怎样评价这件事情时,应当记住两点:第一,这话是秦中飞在私人通信中说的,谁也无权要求私人通信不讲过头话;至于这个短信后来扩大了传送范围,也毕竟还是在私人间以私人通信的形式进行,而且接触到的人的范围十分有限,从当时的情况看估计还占不到该县辖区60多万人口的万分之一;第二,按法治国家通常的标准,作为本地主要政治人物、公众人物,书记、县长的名誉权是受限制的,尤其在涉及到对其公务活动的评价时是如此;而从该词的上下文看,秦中飞恰恰是表达的一种对公务活动的评价,尽管这种评价很可能不是事实求是的。所以,秦中飞那点事情,连民法上的名誉侵权都算不上,更不用说什么诽谤罪。退一步说,即使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嫌疑,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也首先是秦中飞与“被害人”个人之间的事,完全不能像彭水县那样由公安局、检察院来侦办。

当然,秦中飞作为公务人员,在向多位朋友发送的短信中用填词形式和调侃夸张的否定口吻评说上级领导和本地事务时,应该考虑到其所填之词流向社会对有关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故其行为确有不太妥当的地方。如果这个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秩序方面的问题,按《公务员法》第12条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来要求,其主管领导可依据《公务员法》第55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从秦中飞案的侦办过程看,当地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枉法办案,显然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授意进行的。从立案情况看,彭水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秦中飞发短信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彭水县公安局是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秦中飞立案侦查的。诽谤罪是指捏造某种事实并加以散布,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4]关于诽谤罪,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具体到秦中飞案,秦中飞所填写的《沁园春·彭水》这首词里所反映的情况均系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诸如一些久而未决的工程等,并非无中生有捏造出来的,该词通过短信和qq仅在极小的私人圈子内传播,传播范围仅是为数不多的数十人,因此,秦中飞的行为连“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都说不上,自然也谈不上“情节严重”,更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后果和事实。因此,该案充其量只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而且,如果“被害人”的确是该县县委书记,鉴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与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间事实上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该县法院的确应该向上级法院申请集体回避,让案件由有关中级法院一审。

从事情的后续发展看,彭水县公安机关对秦中飞刑事拘留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也是非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下列法定情形下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前文已经证明,秦中飞编发短信的行为根本够不上诽谤罪,即便涉嫌诽谤罪也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完全不需要公安机关插手。而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形来一一对照,也是一条也够不上:秦中飞是在填写《沁园春·彭水》这首词并将其用短信和qq转发给自己亲朋半个月后才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来的,不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形;没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警察在拘留秦中飞时所依据的证据只有那首词、秦中飞的电脑、手机和qq号,而没有将秦中飞的“诽谤”办成公诉案并对其刑事拘留所需要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证据;秦中飞没有在逃,也没有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迹象;他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意图和行为,因为他在被警察首次询问10多分钟后就承认短信是自己写的,并认为这事儿也没什么大不了;他有名有姓,身份明确;他也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一句话,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情形一个也没有在秦中飞身上发生,彭水县公安机关没有理由拘留秦中飞。

从批捕要件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秦中飞也是违法的。法律之所以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目的是要检察机关审查把关,防止公安部门违法办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在秦中飞案中,公安部门既没有搜集到当然也没能向检察院提供他们所指控的秦中飞犯了必须由公诉途径追究刑事责任的诽谤罪的任何证据,而检察机关在没见到这些证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逮捕秦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居然批准逮捕秦中飞。可见,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秦中飞时根本没有依法审查逮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秦的宪法权利。这显属违法办案,检察权力的行使完全没有制约。

从整个案件的发展情况看,彭水县公安、检察机关不顾事实真相按本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授意越权办案的情况非常明显。让我们来看一看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据报道,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某某、周某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蓝某某、周某何许人也?他们作为受害人为什么不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由公安机关直接对该案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公诉呢?再细看报导,原来他们两分别是现任县委书记和现任县长。蓝某的秘书庹某讲得很清楚,“蓝书记也知道这件事情”;书记知道这个情况,他不会不让同样作为“被害人”之一的县长知道。看来,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实际上是在地方主要党政领导人的指使或纵容下违法办案、越权办案的。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事实,正如前文已经证明的,秦中飞案充其量只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处理,而诽谤案一般被划归自诉案件表明,刑法在这里直接保护的主要是一种私人的权益。蓝某某、周某二人认为自己的私人权益受到侵害,他们个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但他们无权调动其他国家机关来维护个人的名誉权。同理,公安、检察机关也无权动用手中的职权为蓝某、周某办私事。所以,蓝某、周某利用职权让公安、检察机关将本应由自己处理的自诉案件办成公诉案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以权谋私行为;而公安、检察机关把自诉案件接过来侦查和检察、起诉,也脱不掉违法办案,曲法逢迎上级的嫌疑。在秦中飞案中,蓝某、周某为自己办私事动用公安、检察机关,实际上是把公安、检察机关看成了自己看家护院的组织;而公安、检察机关对此不加抵制,无异于自甘于充当为私人看家护院的角色。笔者设想,如果此案不是由于县里党政两个“一把手”醒悟得及时,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恐怕也很难不审理此案,而且判决结果可想而知。

(三)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肆意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规模甚大,性质严重。通信自由是公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信件、电话、电报等通讯手段与他人互通信息、交流思想而不容任何人非法侵犯的权利。通信秘密是公民以秘密方式自由地与他人互通信息的权利。[5]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秦中飞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彭水县公安部门检查他发送的短信是非法的。后来彭水县公安部门把检查和追查短信的范围扩大到至少数十人,更属大规模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退一步说,即使秦中飞涉嫌诽谤罪,按该案的具体情况,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应由受害人自己收集被告的犯罪证据,自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受理。因此,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完全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公安机关围绕此案的所有侦查活动都是非法的。

这些非法的侦查活动严重侵犯了秦中飞和至少数十名被调查者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有关报导表明: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书籍、电脑等,没收了秦的通讯工具手机及qq号;为找到所有的通过短信和qq收到过《沁园春·彭水》这首词的人,警察逐一盘查,对秦中飞及其收到和传播这首词的所有人的通信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这些人被公安局分成了几拨,分别问讯,然后公安局再对各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了一些没有说清楚的人的名单,次日再次进行传唤,被叫到公安局问话的据说有40多人;警察还在秦中飞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有关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他们把这些图片打印出来,追问秦从哪里接收的、又发给了谁,等等。这些都是彭水县公安部门严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事实。

(四)当地公安部门的行为直接侵犯了秦中飞和众多被调查者的言论自由,间接侵犯了全县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和交流其思想与见解的自由”。[6]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秦中飞填写《沁园春·彭水》这首词对地方事务及其党政领导发表看法,并将其通过短信和qq传递给他的亲朋,不过是在行使这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罢了。当然,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在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以及超出界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些法律,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言论主要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言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猥亵性言论,等等。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这首词被彭水县公安、检察机关认为属于诽谤性言论,涉嫌诽谤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人。诽谤的重要特点就是捏造事实,那么,判断《沁园春·彭水》这首词是否属于诽谤性言论,关键就在于它是否捏造了事实。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这首词里所反映的情况均系彭水县客观存在的一些现实,诸如一些久而未决的工程等,并非无中生有捏造出来的,而且按秦中飞的说法,他把这些写在诗词里,“是出于对执政者的一种善意规劝” ,“没有任何政治目的” ,“不针对任何人”。然而,在当地政府官员们看来,秦中飞之流都是些“刁民”,所有事情均是由“刁民”鼓捣出来的。按县委秘书庹某某的说法:“秦中飞诽谤案,重庆市媒体从没报道过,在网上发帖子的总是那么几个相同的人,他们是存心破坏社会秩序。”按照这种思路,批评、非议地方事务者都是“刁民”、其行为都是与政府作对、都是存心破坏社会秩序。地方官员抱着这种封建官吏的心态,他们自然不可能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

彭水县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是严重和系统性的,的确像有人在网上批评的那样,是在制造新型文字狱。公安部门大规模传讯无辜公民,反复追问他们发短信的动机,核对转发的名单,要揪出躲藏在诗词背后的“黑手”。公安部门的人还把案件往党和国家领导人方向扯,说什么在秦中飞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一些有关国家领导人的图片,这些图片“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已经由公安局国保大队立案并查”。可以看到,彭水县有关地方国家机关的官员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肆意践踏公民基本权利,挖黑手、无限上纲、罗织罪名,搞的完全是封建专制和“文革”那一套。这些非法的恫吓手段造成了恐怖气氛,直接侵害了秦中飞和众多被传讯者的言论自由,间接侵害和压制了全县人民的言论自由。其结果是彭水县城的人们开始人心惶乱,按当地一位退休干部的描述就是,“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难怪有人民代表说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彭水“全部消失了”!这是最严重的社会不和谐!

(五)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即公民有支配其身体和行动的自由,非依法律规定,不受逮捕、拘禁、审讯和处罚。[7]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资料显示,由于当地警方超越职权范围,枉法办案,检察机关放弃法定职守,配合警方违法作为,致使秦中飞办公室遭到搜查,被戴上手铐右手反铐在墙上,总共被非法关押达29天之久。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对秦中飞一个月的关押完全属于非法羁押,秦中飞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犯。

一个本属自诉性质的案件,是当地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与秦中飞个人之间的争议,可公安部门、检法机关却知法犯法、出面帮忙大打出手,非法拘禁秦中飞,自甘做地方主要党政主要领导人个人的看家护院者。这很不应该,也发人深省。

(六)秦中飞案的启幕和落幕过程显露出我国在公民宪法权利保护方面还有重大的制度性缺失。这方面的制度性缺失至少有如下数种:

1、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市(主要指县级市和一般的设区的市)、县的党的主要领导人事实上可以在本地统驭一切,权力过于集中。由于地方党的主要负责人事实上可以左右本地所有党的和各个地方国家机关的行为,这就为他们在他们认为必要时不受阻碍地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提供了制度条件。一旦他们出于私利或其他考虑不能自觉守法遵纪时,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通常很难受到制约。秦中飞案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个问题的存在。在现行体制下,既然彭水县的党政一把手都是这个所谓诽谤案的“受害人”,县委书记已经放手让这些事情由公安机关“处理”,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也表示 “秦中飞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甚至牵扯到非法组织”,那么,公安局及其刑警队、国保大队还敢不闻风而动?检察院还敢依法不批捕?至于法院会怎么做,也是不难想象的事情。一旦形成如此局面,像秦中飞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他的家人,以及本地区区一个律师,恐怕是无论如何也没法在法定制度内寻求到正义的。

2、在地方同级党委及其重要负责人直接干预的情况下,宪法规定的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三者之间的法定关系往往被扭曲。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就秦中非案而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当地党的主要负责人的授意下配合相当默契,丝毫没有相互制约。如果这个案子起诉到了当地法院,相信法院也很难不予以配合,因为谁都知道,县法院院长与县委书记间是什么样的组织关系。

3、如果面对地方同级党委及其重要负责人的直接干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等宪法权利将事实上顿失法制保障,这点表明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体制仍然是脆弱的。道理很简单,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保证,而地方同级党委及其重要负责人(如市、县委书记,市、县委政法委书记)的直接干预将使得公、检、法三家只能按领导意图互相配合,不能互相制约。秦中非案的侦办情况表明,在本地党的重要负责人有了要追究他刑事责任的确定的意向后,他不够犯罪嫌疑人标准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不应被搜查、刑拘变成可以被搜查、刑拘,不应被批捕、被逮捕变成可以被批捕、逮捕。这很糟糕,但还不可怕。可怕的是秦中飞们一旦面对这种遭遇,他们将没有可以维护自己宪法权利的制度依靠。以秦中飞个人的命运为例,他如果不是其亲友通过有正义感的朋友的帮助诉诸舆论,他今天可能已被定罪下狱。

(七)要有效保障公民宪法权利须调整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划分和完善党对地方司法事务的领导方式。中共中央已经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四大问题就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笔者以为,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确立下面两点认识很重要:

第一,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宪法权利是破坏社会和谐的最大乱源。公民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破坏社会和谐,当然要依法予以惩罚或制止。由于公民个人的分散性和个人所能掌握的犯罪手段的有限性,握有强大物质力量、组织资源的国家可以比较容易地将他们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控制在一个相对而言很小的局部。而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则不然,一旦它们违反宪法和法律,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必然造成对于一个地方乃至全社会全局性的严重的不和谐。在我国历史上,“反右”、“文革”是最明显的例证。从秦中飞案的处理过程看,情况也是这样。秦中飞编发那样的短信,对彭水的社会和谐谈不上有什么损害;倒是彭水地方当局非法检查公民通信、非法追查“诽谤”,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的做法,搅得全县气氛惊恐、民众人心惶惶。

第二,加强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制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但不可以把坚持党的领导等同于坚持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法院、检察院的领导。坚持和实现党对地方事务的领导有多种制度选择,例如,本地法院审判员、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人选是由本级党委推荐还是由上级党委推荐,是由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还是由上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等等技术性安排,就根本不涉及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只涉及怎样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也鉴于秦中飞案和许多其他类似案件的教训、包括诸多酿成涉及死刑的重大错案的教训,笔者郑重建议党和国家的有关机关从三个方面考虑着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保障制度、尤其是其中的人身自由保障制度:1、按照世界各法治国家通行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惯例,将对公民的批捕权由具有行政性质的检察院手中转移到履行依法居中裁判职能的法院或法官手中。2、改革地方法院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等等,下同)人选的党内推荐制度,在市(不包括直辖市)和区、县两级,将本级人民法院法官人选由本级党委向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改为由上级党委向上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推荐。3、将本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改为由上级人大主席团提名、上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同时将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等等法官由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改为由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如果完成这一改革,我国公民宪法权利保护体制必将比现在的体制更为有效。这一改革还将为我国走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提供切实可行的契机。从司法制度与政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调的角度看,这一改革完全可行。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看,这种改革势在必行。

注释:

[1] 参见《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cn 2006年10月19日01:30 南方新闻网;《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始末》,.cn 2006年10月19日16:15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续:警方承认属错案》.cn 2006年10月26日01:54 南方新闻网。在中国法学会和《人民论坛》联合主办、上海市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法学家论坛”(2006年10月20日-22日)上,在20日下午的大会发言中,当时即有法学刊物表示要组织对此案的评论。另外,经笔者查证,北美新浪也报导了这条消息,设在香港的凤凰卫视中文台于10月26日晚找学者就此进行了专访。

本文所叙述的事实和后文所引直接引语,均源自上述报道,后文不再另行注明出处。

[2] 龙志:《重庆公务员写短信被拘续:警方承认属错案》,.cn 2006年10月26日01:54 南方新闻网。

[3] 主要是省会城市以下的设区的市、县级市。

[4] 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页。

[5]参见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页。

第7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空中交通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166-01

一、我国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概况

在国际航空组织的定义中,空中交通管理是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手段对飞机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以保证飞机飞行安全和有序的技术措施,是航空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机飞行安全的需要以及航空运输发展、空间飞机数量大增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技术。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安全风险管理己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作为航空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碰撞,维护空中交通的流畅和有序,担负着保障航空运输系统运行安全的重要责任。但是随着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迅速增加,空中交通管制员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就目前现状来说,我国民航空管系统正处于建设新一代空管系统的战略机遇期、快速发展期和管理转型期。虽然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形势总体上看好,但同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空管事故征候和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二、空中交通管制手段

(一)程序管制

依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中的条款、机场和航路的有关规定,强制性地或议定性地要求机长报告飞行中的位置和状态,管制员依据飞行时间和机长的报告,以及精确的计算来掌握飞行中航空器的位置和航迹。这种管制状态要求机组必须正确使用导航设施并认真进行领航计算,防止偏航或迷航。

(二)雷达管制

随着航空运输的发展,航空器飞行数量越来越多,飞行密度越来越大,按照程序管制方法来实施管制,己越来越不适应管制的需要。为了缩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提高空间利用率,需要设置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改变管制方法,由程序管制逐步过渡到雷达管制。雷达管制是依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中的条款和雷达类型及性能,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雷达跟踪监,随时掌握航空器的航迹位置和有关飞行数据,并主动引导航空器运行。

(三)新航行系统

我国的空中交通管理局是航空总局下属的一个专业管理局,在2001年的空管体制改革后,空管局下辖六个地区空管局、三十个空中交通管理中心,各空管中心为事业单位编制、企业化管理。每个空管中心划分有相应的管制空域,对所辖空域进行空中交通管理。

负责实施空中交通管理的运行人员是空中交通管制员,管制员是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岗位训练、考取国家专业执照后才能履行相应职能,是《中国民用航空法》界定的三种航空人员中的一种。

三、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由于我国航空在历史上长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改革开放后,航空又是市场化比较不彻底的部门,造成航空在管理观念、体制的相对落后,空管部门则是航空内最不受市场约束、改革创新动力最为缺乏的部门,因此,空管系统的管理保留了许多落后的观念,在安全管理方面创新不足,影响了空管系统安全业绩的进一步提高。

(一)安全目标为基础的安全责任制

中国航空对安全水平有长期的规划,对每年的安全目标有明确的规定,安全目标在整个航空系统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目标分配,最终落实到每一个空管中心、每一位运行人员。目标分配是以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的形式得以落实的,各级管理人员都对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目标负责,规定了各单位“一把手主要精力抓安全,分管安全的副职全部精力抓安全”,奖优罚劣,虽然经济奖惩是安全责任状规定的奖惩手段,实际上,安全业绩是决定管理人员职位升迁的重要依据。

作为事业单位体制的空管部门,业务量以及空域的分配都是由上级部门确定,因此,利润和经济运行效率往往不是空管系统的主要目标,安全业绩成为评估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最客观的标准。安全目标以及安全业绩考核的设立使得各级空管部门将安全看作最高的组织目标并化解为管理者和运行人员的个人目标。这一模式实际上保证了安全管理的资源—决策层的关注以及相应的物资、财政投入。

(二)立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的安全文化

在安全责任制之后,与之配套的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和奖惩体制,因为不安全事件肯定是发生在基层、发生在运行人员身边,最容易确定责任的部分就是运行人员的责任,严格管理的最主要体现就是对运行人员的处罚。在空管系统发生航空事故的频率并不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还没有因空管原因导致的飞行事故,因此安全管理的严格体现在对事故征候、工作差错以及操作偏差上,由于存在一个金字塔型的事故、事故征候、运行偏差等严重程度递减但数量规模递增的错误事件体系,受到严格处罚的不安全事件主要是未导致人员、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较低的工作差错,管理层往往希望籍此形成警惕、提醒其它运行人员的效果,在处罚力度往往是倾向于严厉的。严格管理有助于整肃运行人员的精神、提高对安全的警惕性,建立起基本的安全至上的文化氛围。

(三)以事后控制为主的安全监察体制

在行政编制上,从航空总局空管局开始设立安全监察处对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运行监督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这一编制在地区空管局和各空管中心都有。但从目前安监部门的实际作用来看,安监部门不论从人力资源还是技术手段上都还达不到对运行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安全监察的职能主要是被动地接受不安全事件的举报,然后根据举报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查、作出结论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以事后控制为特点的监察体制可以为弥补运行缺陷、提供安全运行建议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四、结论

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从个人到组织地转移,系统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在于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通过安全评估进行预测、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航空是一个大而复杂的系统,它由人、机、环、管理四大要素组成。因此,航空空管的系统安全应从这四大要素着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规章的健全,人将处在高度自动化系统的核心地位,其管理才能和决策水平将决定系统的安危。

参考文献:

[1] 陈森华. 浅谈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J]. 空中交通管理. 2010(11)

[2] 平炉. 思维方式转变是启动SMS建设的根本前提——读霍华德·加德纳《改变思维》有感[J]. 空中交通管理. 2010(10)

[3] 徐慧. 建设空管安全文化 促进民航强国发展[J]. 空中交通管理. 2010(10)

[4] 武海源. 从持续改进到持续安全——推行运行质量体系建设的思考[J]. 空中交通管理. 2010(04)

第8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航空事故;拟态环境;沉默的螺旋;媒介素养

一、引文

2014年可谓航空业不平凡的一年,无论是是大型空中客机还是廉价航空均发生过机毁人亡事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飞机失事成为全球热点事件。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一次又一次的航空灾难,报纸、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无一例外,广大受众处于空难信息的包裹之中。

二、原因探析

各家媒体对密集的航空事故极其关注,一时间飞机失事的报道充斥在普通受众的脑海里。人们不禁疑问:空中客机还安全吗?谈论起新闻里的航空灾难多数人感到心有余悸甚至取消了飞行计划,如果有人说坐飞机是最安全的出行方式,会导致周围人的群起攻之最后只好选择沉默。为行么社会上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作者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做出如下回答?

1.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

按照李普曼拟态环境的观点,在媒介社会里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媒介提示的象征性现实(拟态环境)为中介。[1]由于大众传媒的某些倾向性,人们在心中描绘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正在出现很大的偏离。例如1976年,格伯纳等人就电视的接触与人们对环境危险程度判断之间的相关性进行调查。[2]结果表明,尽管现实生活中人们遭遇或卷入暴力事件的概率在1%以下,但许多人却认为这种可能在10%以上,这一估计大大超过了客观现实的可能性。而有关飞机失事的新闻报道正是营造了这样一种“象征性现实”,导致了人们主观印象中机失事的概率大大曾加,从而造成了对飞机出行的担忧。

2.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

“议程设置功能”由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提出,其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这样写到: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即它具有的构建公众思想和引发他们的认知变化的能力―就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为我们安排和组织了脑海中的现实世界。[3]议程设置理论强调:受众会因媒介提供议题而改变对事物重要性的认识,对媒介认为重要的事件首先采取行动。由于各大媒体都对航空灾难给与足够重视,选择头版头条报道航空事故,从而对受众造成极大的心灵冲击,干扰了受众对事故的思考。

3.公众舆论中的沉默的螺旋现象

舆论与媒介内容互动的过程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其中就包括“沉默的螺旋”。德国政治学研究者伊丽莎白.诺埃尔―纽曼在《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社会的皮肤》中写道:如果人们认为自己的观点会受到大众认可就会公开发表;反之,就会保持沉默。[4]这样一种螺旋式的过程导致:一派的观点最终会占上风,而另一派的观点则会销声匿迹。大多人以媒体对航空事故的报道为依据,认为飞机出行不安全同时形成话语的多数,而那些持相反已意见的少数在多面前选择了沉默,就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飞机不安全的声音越来越强。

三、航空事故的真实统计

事实上与绝大多数人的直观感受不同,2014年并非是航空史上“特别黑暗”的一年。从空难次数来看,瑞士日内瓦的飞行事故档案局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是过去80多年来发生空难次数最少的一年,全球发生大小空难111起。从死亡人数来看,全年有1320人在各类空难中丧生,虽然这一数字有些惊人,但与每年超过120万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相比则显得微不足道。从具体航空公司来看,据Flightglobal的统计,2014年全球有8架大型客机失事,而在过去10年中,平均每年有17架大型客机失事。2014年全球航空公司的死亡事故率为每238万次航班中发生一起致死事故,然而过去5年的平均死亡事故率约为175万次航班一例。统计数据可能与大多数人的直观感受相矛盾,但事实就是事实。

四、如何改变主观世界与客观现实脱节现象

1.媒体

“基本真实或部分真实就是残缺的真实,它们都不应该成为新闻真实观的合理观念、”[5]某次航空安全事故的具体报道是真实的,但忽略了整个航空业的安全状态就不能算整体真实。因此有关空难的报道既要有具体事故又要有航空业的整体情况,避免给受众带来恐慌。根据媒介的议程设置理论,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因此,媒体报道航空事故时,不应只关注灾难的伤亡人数以及惨烈程度,还应关注救援情况、家属的安抚、航空业吸取经验教训做出的改进等。

2.受众角度

媒介素养,“是人们通过教育手段应该掌握的一种体验媒体、解构媒介、分析媒介讯息和制作媒介制品的技能和素养。”[6]要想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首先要弄清一个基本概念:媒介信息是建构出来的“真实”。媒体所承载的内容并不全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而是经过刻意选择的。进而受众要学会对信息批判式反应,即:学习如何理性地辨别信息的意义,辨别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不盲目相信或采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己的态度和行为。面对近两年汹涌的空难报道,具备媒介素养的受众不应盲听盲信,明白“泛滥”的事故只不过是媒体营造的一种拟态环境与客观情况有一定的的差距,运用自己的思辨能力有效的处理飞机失事报道,从而形成真实正确的认识并做出科学的出行决定。

五、结论

航空事故发生时,对于当时不在飞机上的受众来说,他们对飞机失事的感知来自大众媒介对航空事故的“选择性在现”,而大众媒介又可以通过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左右受众对航空灾难的感知,由于媒体高度重视航空灾难的报道必然导致受众对飞机失事的重视并引发对坐飞机的担忧,少数人在“沉默的螺旋现象”中选择了沉默,最终导致飞机不安全的声音越来越强。在航空灾难报道中,媒体要改善报道方式,即关注航空灾难又要把握航空业安全状况的整体真实,同时受众也应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了解媒介运作规律,针对媒体灾难性报道通过自己的思辨能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判断。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文新学院)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24.

[2] Gerbner,G,Living with Television:The Violence profile,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pring,1976,193.

[3] M.E.麦库姆斯,唐纳德・肖于[J].舆论季刊,1972:56

[4] Noelle-Neumann,Elisabeth,The Spiral of Silence,ibid,58-64.

第9篇:飞行安全论文范文

关键词:航空 安全管理 措施 分析

保证航空飞行的安全性是民航永恒的主体,也是促进民航事业不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如何实现航空安全管理,是摆在民航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如何加强航空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航空不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航空安全作为集中点、线、面到体的系统,因此要加强航空安全管理,离不开全方位的预防工作,这样才能有效预防航空不安全事故产生,航空不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1飞行员安全意识不高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航空安全事故中,几乎有占70%是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而这些事故绝大部分是因为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民航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进行。

1.2乘客缺乏安全和配合意识

对于航空安全的保障,一方面需要飞行员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更需要乘客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配合意识,能够全力配合乘务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例如:在飞机起飞和降落时乘客要听从机组的指示,认真系好安全带,及时关闭手机等,如果在飞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紧急迫降,那么乘客的有效配合是确保航空安全运行的关键。

1.3天气对飞行产生的影响

航空飞行对天气具有较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大雾天、阴雨天以及暴雨天气飞机都是禁止起飞的,当然在飞行过程中也难免遇到紊流、风切以及湍流等对飞行造成影响,另外积冰、积霜等也会对飞行安全产生威胁。

1.4乘务人员的素质不高

航空的安全管理也离不开乘务员,在飞行过程中,乘务员应该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和高度的安全意识,认真观察每个细节,杜绝一些安全隐患,及时洞察每个乘客的需求。

2.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2.1加强机场的安全监察

在飞机起飞前,要严格按照机场使用许可证以及机场使用册的政府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实现机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规范机场周边的环境,避免因为高层建筑和通信行业的发展对机场的环境和通信产生影响,不断建立、健全机场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对机场飞行区的适用性的检查,并定期指派相关人员对机场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2加强客舱的安全管理

2.2.1确保地面安全检查工作到位。飞行员在上机后首先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检查自己负责的区域中的各项紧急设备是否处于待用状态,是否完好无损,确保各个紧急设备处于正确的位置,这里面也包含了各种紧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这主要是为了保障一旦飞机遇到任何紧急情况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应对,这也是防范各种航空不安全事件的有效方式之一。

2.2.2落实地面清舱工作。为了保证乘客在登机之前,能够及时的清除环境中存在的外来物,从而防止在飞行中引发各种意外事件,保证飞行的安全运行。

2.2.3限制超大行李进客舱。个别乘客因为担心物品遗失,就将行李带进了飞机客舱,这样容易造成在飞机飞行途中因为发生强烈颠簸将行李砸在乘客身上或者是散落到过道上。

2.2.4处理好特殊乘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孕妇、残疾人、无大人陪伴的儿童要尽可能安排在靠近紧急出口的地方。

2.2.5加强卫生间的检控。乘务人员要随时注意观察卫生间是否有吸烟现象,从而避免因吸烟造成的客舱起火。

2.2.6加强厨房设备的检查和操作。厨房是飞机乘务员最应该细心检查的地方,这主要是因为厨房的电源多、东西多、设备多,难免因为各种因素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因此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厨房设备的检查和操作。

2.3完善紧急救援理论和实践操作

我国的航空安全管理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还缺乏一个完整的灾难快速处理的体系,主要存在着指挥体系反应不灵敏、反应时间长、装别配置不尽合理以及施救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等缺点,导致各个施救主体处于混乱的状态。因此要针对我国航空的安全管理现状,我们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和制定出符合我国灾难对策程序与紧急救援的理论和操作体系。

3.加强航空安全文化建设

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首先要求民航树立科学的安全管理思想,从而提高民航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是要加强对“人为因素”的研究和“组织和管理因素”方面的研究,进一步规范职工的行为,采取多重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文化的建设还应该通过安全教育解决人的观念问题,实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促进航空企业的职工自觉形成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观点,正确认识到航空安全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另外安全文化的建设还应该跟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加强民航职工安全教育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民航安全知识和民航安全管理的法律和规定,促使每个民航安全管理成为每个乘客和公民的自觉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