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患纠纷范文

医患纠纷精选(九篇)

医患纠纷

第1篇:医患纠纷范文

(一)近年来____区医患纠纷数量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许多甚至以悲剧收场,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就发生一起患者持刀刺杀医生造成1死2伤的悲剧。诸多因素导致了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大量增多,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双方诚信的缺失,使医患矛盾更加尖锐。经统计,我区近三年来,共发生医患纠纷184起,2011年83起,其中两家区级医院78起,乡镇卫生院5起;2012年59起,两家区级医院56起,乡镇卫生院3起;截止2013年11月,两家区级医院38起,乡镇卫生院4起,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我区医患纠纷特点。

1、事发突然。医患纠纷发生后,特别是发生死亡的纠纷,患者死亡后家属在短短几分钟内或者数小时内就与医院引发矛盾冲突。2、参与人员多。我区大部门为农村地区,宗族观念重,亲朋好友众多,参与人员普遍认为,人数多、规模大,就能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对医院形成压力,不利于问题的解决。3、矛盾易激化。医患纠纷发生后,矛盾激化,暴力倾向日益凸显,经常有一些家属认为病人死亡是医生治疗措施不当造成的,进而在医院办公区域打砸办公设施,对医生进行谩骂甚至殴打。4、索赔要求高。一旦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死者家属往往向医院提出不切合实际的巨额赔偿要求。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款少则8万、10万,多则100万、200万,医院根本无力承担,使事件发生之初双方就形成僵局。5、持续时间长。一旦院方不能满足患方要求,患方就采取总总手段在医院频繁闹事,甚至打持久战,例如:今年8月9日,孕妇产后死亡,其家属在医院闹事长达2周。6、社会影响差。医患纠纷发生后,一些患者家属不能控制情绪,在医院甚至到区政府堵大门、拉横幅、摆花圈、烧纸钱等,容易被媒体、网络舆论炒作为新闻,给我区整体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引发医患纠纷的因素

(一)社会因素

1、基本医疗保障系统不健全。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医疗福利保障投入不足使公立医院改变经营方式,公益性被弱化而逐利性增加,出现了价格上升、诱导消费等一系列问题,个人医疗负担加重,公众不满情绪增加,,当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认为花费了相当的医疗费用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时,医患矛盾一触即发。

2、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以我区为例,我区现有十余家乡镇卫生院,但是主要的医疗资源和优秀的医生都集中在两家区级医院。乡镇患者不信任卫生院以及卫生院本身实力有限,患者大量集中到区医院,造成两家区医院不堪重负,患者多、时间紧、劳动量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医生工作压力过大容易出现焦躁情绪,除了完成业务外无暇为患者考虑太多,从而出现服务态度差、不注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等问题。乡镇卫生院则由于医疗资源不足,技术力量低下,出现漏诊、误诊率高等问题。

3、救济途径不完备。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长达三个月、费用高达数千元、死因鉴定有悖人伦等等因素都直接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不愿意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更愿意采取一些过激、甚至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导致各种医疗纠纷极端事件的发生。

4、媒体、舆论的误导性宣传。近年来,大量的负面医患纠纷报道不断见诸网络、报纸。许多记者在做医疗纠纷的新闻报道之前,就主观地认为主要责任肯定在医方,而患者作为弱势群体是需要社会的同情和帮助的,这种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所以目前大量的报道都是站在患者一方,谴责医院和医务人员;还有一些报道,则是由于新闻记者本身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还没有全面了解医疗纠纷的前因后果,就匆匆下结论,在相当程度上误导公众,使得普通群众加深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不信任甚至是敌视的态度。

(二)医疗系统方面的因素。

1、医德方面。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医务人员或多或少地受利益驱动,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很大程度地考虑着医疗活动的效益问题,导致了塞红包、走后门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直接影响着社会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而有的医务人员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职业道德不顾,以药养医,开大方,开花方,开贵方。药物购销中的回扣现象普遍盛行,使各医院都愿意采购高价药。医药采购和处方上的不正之风,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大撒网式的辅助检查,不仅使患者增添了经济负担,还使他们的心理、身体受到了不必要的损伤。

2、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

据我区卫生部门统计,自2011年至2013年以来,共发生医患纠纷184起,在可追溯的161起纠纷中,有35.9%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而又缺乏有效和及时的沟通所致。如医院方面存在的医疗服务缺陷,服务态度冷硬顶,疏忽大意,医疗费用不明等情况,极易诱发医疗纠纷。另外在医务人员中,有少数业务不过硬,技术不精通,经验缺乏,工作马马虎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固执己见,工作缺乏责任心,认真分析病情,导致误诊、误治、误伤,以酿成医疗事故而引发医患纠纷;服务态度恶劣,是医疗纠纷产生的最主要的主观原因。

3、医患双方缺乏沟通

在现有的医疗纠纷中,有相当部分并非是由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引起的,而是由于医患双方缺乏沟通造成的。沟通是一种双方互动行为。医方在医患沟通关系中的问题,首先是部分医务人员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患者因病到医院治疗,所以在身心两方面都希望能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帮助。但目前一些医务人员有着一种作为医生的优越感,忽视病人的权利和情感,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责任心不强。其次,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沟通技巧也容易阻碍医患沟通的顺畅。一个优秀的医务工作者,不仅应该医术精湛,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能力,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成功率和服务水平的满意率。

(三)患者方面的因素。

1、缺乏医学知识,对就医期望值过高

医学是一项高科技性、高风险性的技术,医疗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复杂性和多变性。虽然,现代医学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疾病诊断困难,治愈无望,不少疾病仍存在较高误诊率。所以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仅凭一知半解的医学知识,认为所有的意外或并发症都存在医疗上的过错,无疑是片面的、不正确的,然而据统计,我区有21.6%的纠纷时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而引发。

2、素质低下,无理取闹

有的患方仅凭对医学的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主观臆断评判医疗行为,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医务人员给予满足,干涉医疗行为;有的则对医务人员有偏见,认为医生治病就是为了赚钱,缺乏信任感,隐瞒病史、不遵从医嘱等,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就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采取过激、违法手段,这部分原因导致的医患纠纷占统计数据的6.8%。

医患纠纷原因统计表

三、我区医患纠纷的处置情况 近几年来,通过我区卫生、司法、公安、稳定等多部门合力处置,医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患纠纷也从2011年的83起,锐减至2013年的42起。从我区医患纠纷处置情况看,最终形成以下几种处置结果:1、沟通解释;2、赔礼道歉;3、协议赔偿;4、医疗鉴定并进入司法途径。经统计,近三年来,通过调解协议赔偿化解医患纠纷85起,共赔偿400余万元;申请医疗鉴定10起;其余89起均通过卫生部门的沟通解释及院方赔礼道歉化解。大量的重大医患纠纷最终都通过区司法局大调解中心调处了结,这已成为目前我区医患纠纷处理的大趋势。据统计,在2011年发生的83起医患纠纷中,有23起由区大调解中心调处,占到全部纠纷的27.7%;在2012年的59起医患纠纷中,有25起由区大调解中心调处,占到全部纠纷的42.4%;截止2013年11月,发生的42起医患纠纷中,有32起通过区大调解中心调处完结,这已占到全部医患纠纷的76.2%。

四、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对策

(一)、加强医院调解组织建设。

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室、警务室,一旦发生医患矛盾,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内介入调处,同时与警务室形成联动,争取将纠纷解决在院内,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中立、程序简单、受理快捷、成本低等便民特点,是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方式,也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无诉为贵、和为贵”的和谐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

(二)、强化专业医疗纠纷调解组织。

在医患关系集中、患者来去方便的地方,设立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构筑由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多部门介入、专业性调解的医患纠纷处置新格局。目前我区已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要真正发挥医调委的作用,须聘请具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调解员,调解中引入法律援助、公证处公证和人民评议,推行免费调解。工作人员必须作风正派、经验丰富、具备法学、医学专业知识,以第三方中立身份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依法重理、互相理解的原则,在调解中要为事实说话、为法律说话、为公正说话,调解成功的将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程序上调解中心在调解地点和时间选择、接待、发言、场面控制、调解书审读等方面贯彻“患者优先”原则等措施,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彰显和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避免调解中心被患者认为有司法局和卫生局偏向医院的嫌疑。

(三)、加强医护工作者的自身修养

“医者仁心”,古往今来,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大使命,享有悬壶济世的盛誉。医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专业技术,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总结业务经验,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同时也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水平修养。医护工作者应端正态度,时刻做到以人为本,从患者的利益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注意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良好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谅解;认真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已经出现的医疗纠纷。

(四)、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

近三年统计数据表明:因沟通、告知不到位引起的纠纷达到26.9%,占据医患纠纷发生原因的首位。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医患沟通进行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或不便,使医患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投诉;定期听取和收集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和归纳。通过畅通医患沟通,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重视社会的舆论导向作用

第2篇:医患纠纷范文

据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龚选民介绍,调处中心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组织,抽调司法、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懂医、懂法、善调解的人员组成。中心设立了警务室、调解室、仲裁室、法律援助站、巡回法庭、心理咨询室、医学专家室等科室,通过预防宣传、现场处置、依法调处开展工作。为了增强调解公信力,中心还精选了一份由300多名医学专家和调解人员组成的名单。“调解员由医患双方自己挑,并且纠纷受理和调解等各个调处环节一律免费。”龚选民说。

这种调解机制,被称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南平解法”。“南平解法”始自2009年。

2009年6月21日,一患者在南平市第一医院术后突发变症死亡,死者家属对医生大打出手,逼医生向尸体下跪,并索赔80万元。在医院被迫赔款之后,上百名医务工作者聚集到南平市政府大楼拉横幅抗议,要求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生的人身安全。

当年7月24日,《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8月3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挂牌成立,这是福建省首家医患纠纷行业性调解机构。

2010年5月,患者邱某在南平某医院手术后一段时间去世,死者家属认为是医院不当治疗酿成悲剧,而医院则声称是家属使用中草药导致其死亡。双方争执不下,死者家属遂将尸体停留在医院的ICU病房不肯移走。医院只好向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处中心的调解员先将病历进行封存,之后按照死者家属的选择进行了医学专家咨询。医学专家分析后得出结论:患者死亡是医院手术治疗方案失误所致。经过调解,死者家属接受了医院的赔偿条件:免去邱某生前在医院欠下的12万元医疗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万兀。

“之前总感觉投诉无门,现在能自己选调解员和咨询师,赔偿方案也是按照法律办事。”死者家属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比较公平,对处理结果“很信服”。

此外,南平市还设立了医患纠纷理赔专项资金,每年各个医院需向调处中心缴纳一定的专项基金,具体以该院前3年的年均赔偿额为基准,参考当前医院的等级、门诊量、床位数等参数,确定缴款数额,确保医患纠纷调结完能立即支付赔款,解决了赔付不及时的执行难题。同时,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筹集设立应急资金,在医疗机构无过错的情况下,对特殊困难的患者予以救助。

“医院直接面对患者,很容易激化矛盾,如今有了第三方调处中心,医患双方有了新的沟通平台。这个平台好比一个缓冲地带。”南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吴剑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患者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的常规途径有3种,即直接与医院协商、诉诸司法途径、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

“但现实中,这3条途径都不太顺畅。”龚选民分析说,首先,医患双方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医患双方自己协商很容易发生激烈冲突;其次,走诉讼渠道解决,这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即使诉讼成功了,执行难的问题也会让患者头疼;最后,卫生行政部门常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亲戚关系”,缺乏公信力。

如果这3条合法的路径都走不通,一些患者或家属便会采取“医闹”的方式。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维稳、有的医院为了保住名声,往往会以“不分责任,给钱了事”的做法来平息事件,这无形中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使得“医闹”愈演愈烈。

“我们就是要打破这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错误逻辑,重新确立是非判断的标准,以事实说话,‘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龚选民说,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坚持四项调解原则,即“分清责任”原则、

第3篇:医患纠纷范文

神医扁鹊的“六不治”

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规律,因而医患关系古已有之。古代医生同样强调医德的重要性,对待患者讲究一个“仁”。古人认为,“医乃仁术”,“仁术”要求医生重视每一位病人的生命;更进一步说,叫“仁者爱人”,这既是古代医生对患者应有的态度,也是一种职业操守。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光有职业道德并不能减少医患纠纷,还得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过硬的医术,好的医术是减少医患纠纷的最根本措施。古人看病有一个观点,叫“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此说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其意思就是强调临床经验对医生的重要。但是即便医术再高明,职业修养再高,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医疗风险,难免出现医患纠纷。为了尽量减少麻烦,古代医生十分注重自我保护,在行医时会“挑病人”,拒绝治不好、不好治的患者。先秦时期神医扁鹊提出的“六不治”观点,其实就是避免医患纠纷、自我保护的手段。

《史记・扁鹊列传》记载,扁鹊认为“病有六不治”,即6种人不接诊,第一种人就是“骄恣不论于理”。这种病人傲慢放纵,不讲道理,最有可能成为“医闹”,应敬而远之。其余五类,一是只重视钱财不重视保养身体的人;二是对服饰、饮食、药物等过于挑剔的人;三是体内气血错乱、脏腑功能严重衰竭的人;四是身体极端羸弱、不能承受药力的人;五是信鬼神不信医的人。

“预后”,则是古代医生自我保护的又一手段。所谓预后,就是研究患者病情的发展,提前告知意外。说白了,预后就是“打预防针”,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让病人及其家属有心理准备,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古代这一行医行规也影响到现代医疗制度,现代医院通行的下“病危通知书”、签“手术同意书”的做法,就是沿袭了古代“预后”的行规。

武则天也主动送“红包”

医生收受“红包”如今广受诟病,这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古代,医生收“红包”则很正常。“红包”即酬金,并不违法,如果收不到“红包”,倒极有可能是庸医。

“红包”是古代医生主要收入之一,给医生送“红包”也是古代患者求医的传统,即便皇家也不例外。当年唐高宗李治“苦风眩头重,目不能视”,请来不少名师,用了不少^招,都治不好。后来御医秦鸣鹤大胆采用“放血疗法”,一针下去,疗效立见。起初武则天是强烈反对“放血”的,见到奇效后,武则天亲自给秦鸣鹤送了大红包,即《大唐新语・谀佞》中记载的“躬负缯宝以遗之”。

古代看病流行送“红包”,医生则习惯收“红包”,宫廷民间都一样。明初杭州有个医生叫陶华,《杭州府志》记载,陶华“治伤寒,一服而愈,神效莫测,名动一时”。但是,想请他看病没有大红包是请不动的,“非重赂,莫能致”。

在古代,医生多在家接诊或出诊。看病没有“统一价格表”,也不会明码标价,但有“潜规则”:往往依患者的社会地位、贫富和医生名气来决定诊费的高低和“红包”的大小,对有钱的病人可以多收点,穷人则少收点,甚至免费。

因为医术高低、名气大小决定“红包”的多少,所以古代医生多会在业务上认真钻研,以赢得病人的青睐。

古代也有“药铺医人乱索钱”现象

不把钱财看得太重,是古代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唐代“药王”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大医精诚》篇中即强调,“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然而,并不是所有医生都能做到“谋道不谋利”。唐代一些医生即颇看重钱,时诗人张籍在《赠任道人》诗中称:“长安多病无生计,药铺医人乱索钱”;另一唐代诗人、农学家陆龟蒙在《自怜赋》中也称:“余抱病三年于衡泌之下,医甚庸而气益盛,药非良而价倍高。”

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医生重利现象持续抬头。宋方勺《泊宅编》称,“今之医者,急于声利”。有一个叫王居安的秀才,患痔疮多年,听说浙江萧山有一医生擅治痔疮,没有财力请他到家诊治,自己乘船到钱塘(今杭州),再差人请他来。此医生为秀才洗肠,“但放下大肠了,方议报谢之物”。病人为了保命,只好拿出所有盘缠当酬金,不然医生就不给他继续治疗。

更有甚者,钱不到不用药,见死不救。《清朝野史大观・清代述异》“解砒毒方”条,有一个叫蒋紫垣的清代医生,有解砒毒秘方,但找他看病解毒他必要高价,如果不满足他,“则坐视其死不救”。

医生眼里只有钱而无患者,用孙思邈的话来说,“意在财物,不本性命”。在这样的行医初衷下,医患关系自然就变得紧张。

古代医患纠纷的产生有诸多原因

与现代一样,古代医患纠纷的产生也与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有一定关系。古代不少病人就诊时,为了“考验”医生的医术,有意不将真实病情说出来。宋代文学家坡曾谈到当时病人对医生的不信任情况:“士大夫多秘所患,以验医能否,使索病于冥漠之中。”

坡所说的“秘所患”,以“验医能否”现象,在明清时期更为严重。清周亮工在其《书影》一书中曾批评这种现象:“不以病试医……不告医者以得病之由,令其暗中摸索,取死之道也。”

医生不负责任是古代医患关系紧张的又一原因。清陆以《冷庐医话》记载的一则医患纠纷相当典型:苏州医生曹某,在当地名气不小,相应的,“声价自高,贫家延请每不至”。当地一位有名望的老先生尚未出嫁的女儿生病,派仆人请来曹某诊断。仆人素来讨厌姓曹的医生,于是欺骗曹某说,该女已嫁人,如今怀孕好几个月了。

曹某到病人床前,隔着帷幕诊断,号脉后随口胡说该女已有身孕。老先生十分惊讶,怀疑是误断,次日又请曹某来,老先生让儿子伪装成女儿,曹某看后还是说“怀孕了”。这时候。老先生的儿子拉开帷幕说:“我男也而有孕乎?诬我犹可,诬我妹不可恕也!”结果,曹某被狂揍了一顿不说,还被灌了粪水,真可谓“满嘴喷粪”。曹某“跪泣求免”,仍被剃光了胡子,最后脸上被用粉笔画了一通,才被放走。曹某声望立马没了,也没人找他看病了。

唐宋开始依法处理医患纠纷

古代很多医患纠纷大多是“私了”,唐宋开始流行通过法律来处理医患纠纷。

唐代十分重视药事管理,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药典《唐新修本草》。《唐律》上有处理医疗事故的专门条文,《杂律》“医合药不如方”条规定:“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疏议中还特别重申,即便“于人无伤,犹杖六十”。

或许是医患纠纷增多之故,元代有关处理医患纠纷的诏令也随之增多,《通制条格》单列“医药”卷,元律不仅严惩“假医”,还对官办医疗机构惠民局在“医疗救助”方面作出了规定,解决医生没有钱不看病的问题。大德三年(1299年)正月,元成宗下诏,要求“各路置惠民药局,择良医主之,庶使贫乏病疾之人不致失所”。

第4篇:医患纠纷范文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患沟通;现状;对策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9.343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9-2581-02

1.医患关系的现状

中国医师协会2008年统计的“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28%。医患双方的信任度极低,医院存在着被医疗纠纷问题困扰。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纵观造成医患关系日趋势紧张的因素,不仅涉及技术性问题,更有医患双方社会文化素质、价值观及行为规范等诸多非技术性因素,既有来自社会的因素也有来自医疗系统自身的因素等等,总之当今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2.影响医患关系的原因

2.1医疗系统的自身原因: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体制结构已日趋显示出弊端,医院过于偏重于市场化,医疗设施分配不合理,高、精、尖技术人员的分布不均,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医疗工作是高风险的行业,就我国目前的医疗收入分配制度而言,医务工作者的个人收入与其所负担的风险并不成比例。因而红包现象,药品提成现象出现,且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很多医院在出现医疗事故时,态度不够积极,院方的推诿、漠然,使医患关系矛盾升级,纠纷控制和处理的最佳时机丧失,从而导致社会“要想富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的不良现象出现。

2.2患者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人民对健康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明显,因此对医疗技术的期望值大大增加,而以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尚不能解决所有的顽症并且误诊率很高,很多患者不能对医生的误诊理解,加之医生对辅助检查的依赖性越来越高,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已降到极点,因此当治疗效果不能达到患方的标准或者有误诊出现时如解决不好就会激化,甚至成为恶性的医闹事件。

2.3政府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的发展速度已远远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医院定义为服务行业无可厚非,但政府对医患矛盾解决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医患双方对政府失去信心,2009年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政府的不作为让很多医生认为没有安全感,同时政府对医疗投入虽有增加,但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成比例,医院只能自负盈亏,而所有的收入只能来自于患者,也是造成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原因。

2.4社会方面的原因:由于当前医患紧张的日益加重,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给医疗环境造成了沉重负担,某些媒体的在没有医疗鉴定之前妄自夸大事件,歪曲事实,丑化医护人员,同时由于利益的驱使,更有组成专业的医闹社团,无理取闹,等等加速了医患纠纷的恶化。

3.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归结上面的各种原因,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从其根本原因出发,努力解决好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从而化解矛盾达到和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3.1加强医者自身修养:医生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把握经验,认真探索未知领域,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业务,端正态度,时刻以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处处为患者着想,注意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宣传教育,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谅解;认真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已经出现的医疗纠纷。坚决取缔医务人员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3.2提高患者对医生的理解及对疾病的认知力:医疗活动是一个双方面的实践行为,单靠医生单方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患者应该提高自身对所患疾病的认识,充分信任医务人员,与医生充分沟通,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患者应接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不应将所有责任都归因于医务人员。3.3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有效的医疗事故应急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医药卫生事业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鉴于社会医闹等不良风气的出现,政府应加大对这一风气的打击力度,在充分解决医患矛盾的同时,保障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否则医生没有良好是工作环境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3.4加强社会的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和谐的医疗服务秩序,维持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当前社会的主要责任,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下,患者对医疗系统的信任度会有所增加,有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新闻媒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会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并且应协助医疗系统宣传普及医学知识,让患者对疾病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发挥其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和职业特殊性。

总之,构建和谐是医患关系需要全体医护人员,患者,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医药卫生事业才会快速发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禹艳群.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9,(11):189-190.

[2]刘爱兵,辛德清,曹建华.建立医疗纠纷应急机制应对重大医疗纠纷[J].临床误诊误治,2010,(2):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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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朝晖.目前医患关系现状及对策研究[J].湖南生物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36-39.

第5篇:医患纠纷范文

关键词:医患纠纷; 患者; 心理特征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40-02

目前各类医院经常发生医患纠纷,而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研究医患纠纷中患方的心理特征和患方不良心理反应的根源,对调解双方关系、降低伤害程度、减少不良影响等方面都具有着重要意义。

1医患关系的特点

医患关系是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与病人建立的相互关系,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人际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医患关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由于医患关系中医生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医生和病人的所有交往活动都是以病人治疗疾病及康复为目的,以满足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为中心,因此医患关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其次医患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医生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既满足了自己的生存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还获得了成就感和价值感;而病人是有情感和独立人格的人,理应得到尊重、理解,而且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医生就应该满足病人相应的医疗需要,给予病人相应的医疗服务。因此可以认为医患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

再次医患关系的主要影响者是医生。医患关系的融洽程度取决于医患双方需要的满足度,由于医生相对处于医患双方的主导地位,因此医患关系的融洽程度主要取决于医生,医生在与病人接触时如果能理解病人的感受、尊重关心病人、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就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相反就会产生疏远甚至敌对的医患关系。

此外医患关系具有时限性。从病人的求医行为开始到疾病治疗结束,医患关系经历了建立、发展、工作及结束等不同时期,在病人疾病治疗结束后医患关系就不存在了,时限性是医患关系的明确特点。

2医患纠纷中患方的主要心理特征

医患纠纷不但给医方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同样也给病人及家属带来重大的精神创伤和许多不良的影响。医患纠纷中病人及家属的主要心理特征如下:

首先,怀疑一切,缺乏信任尊重。人群聚集的地方就会演化出各类纠纷产生各种矛盾,整个社会尤其关注医疗纠纷,因为每起医疗纠纷都有可能失去人的生命、使美好的家庭惨遭破裂,从而使病人和家属不信任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怀疑医务人员是故意制造医疗事故,同时又忧虑能否早日康复、今后能否正常生活。

不信任感是医疗纠纷中病人及家属最显著心理特征。

其次,情绪冲动,举动异常失控。由于病人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对象,而每个人仅有一次生命,当病人猝死或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时,病人家属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必将轰然崩坍,必定悲痛欲绝、情绪激动、举动异常、不能自控、言辞过激、不易沟通、冲动而失去理智、常常带有攻击性,且能在短时间内聚集许多亲朋好友,谩骂、围攻、甚至殴打医务人员;砸窗踢门、损坏办公物品、甚至破坏医疗设备设施;全家披麻戴孝静坐办公场所或医院大门,甚至将遗体停放医疗场所、扬言爆炸;形成了医患间 “一触即发”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正常诊疗,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和阻碍了交通。此类情况危害性极大,容易引起社会的误解和公愤。

再次,报复无度,索取高额补偿。医患纠纷发生后有些病人及家属为获取高额经济补偿,常常通过亲朋好友添油加醋地在社会上传播,甚至动用社会舆论和宣传媒体,这种报复性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由于个别医务人员的失职误解了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医术,因为个别医院的某件失职事件,导致社会对整个医疗界产生不良看法,这明显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第四,思维偏激,主观臆断明显。医患纠纷发生后病人及家属往往无端猜疑、片面极端,在受到挫折、满足不了欲望时,往往敏感、多疑、爱挑剔,将责任完全推诿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如曾有医患案例:36岁的高龄妊高征产妇,剖腹产分娩后死亡,尸体解剖已确认死亡原因:发病率极低的妊娠合并晚期消化道恶性肿瘤广泛转移、妊娠致血液凝固性增高形成血栓脱落,致大面积脑梗塞、脑水肿、脑疝死亡。但患者家属不正视客观现实,主观臆断医院应该对产妇死亡负全责,并将医院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第五,焦虑恐惧,强迫发散思维。此是猝死患者家属常见的心理特征。患者猝死引起家属心理的“情绪休克状态”,表现出极端的恐惧、焦虑、甚至绝望,不能正确地应对应激事件并作出相应的判断,甚至出现强迫性怀疑,如怀疑患者是否真的死亡、不同意尸体的存放;并且强迫性回忆与死亡毫无关联的细节,由此来解释死亡的原因,认为医院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并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最后,期望过高,导致彻底失望。由于看重亲情及经济利益,导致病人及家属过分依赖医院和医务人员,并产生过高的心理预期,当理预期不能满足时,病人及家属因失望会产生不满情绪及过激行为。不切实际地对医院或医务人员产生过高的期望是医患纠纷中病人及家属极普遍心理特征。目前虽然医学迅猛发展、也不断产生新的诊疗技术,但也不能做到包治百病,当生命因疾病结束时,即使华佗再世也回春乏力,毕竟生老病死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

3医患纠纷中患方产生不良心理的根源

首先,患方医学知识馈乏。疾病使患方的需求、自身评价和心理都发生了变化,但由于病人及家属医学知识贫乏,对病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平时身体健康的病人更是如此,没有充分认识到医学的高风险,总希望医院能“包治百病”,在疾病治疗中一旦患者康复的目标不能达到,理所当然的产生片面的联想、推断,与医院产生矛盾,就会出现某些心理特征。如急性胆囊炎、胆石症的患者,家属拒绝手术,医生只能采用保守治疗,然而当疾病变化时,家属就强烈指责医院蓄意延误病情;又如一年轻男性车祸患者:颈椎外伤、脊髓损伤,患者入院时以下感觉完全消失,呼吸明显抑制并伴高热,患者MRI显示C4、5椎体完全脱位,脊髓明显水肿变形。急诊进行颈椎前后路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术后转入ICU呼吸机辅助呼吸治疗。术前多次明确向家属交代:患者预后较差、死亡率高、下肢完全恢复可能性很小、保住生命就算万幸,但家属依然不能理解,每次询问医护人员都是:什么时候能取出内固定、能下地、能完全康复、能上班等。他们认为医院就是包治包好,当治疗结果不佳或发生医疗意外时,就认为是医院医疗技术失误差、不负责任,极易引起医疗纠纷。

其次,医患沟通不畅。据国内外资料可见:目前医疗确诊率仅有70%,各类急症的抢救成功率也仅为70% ~80%,但许多家属出现误诊就闹事,该做法很不科学。因为医疗服务就是双刃剑,它既能治疗疾病又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手术治疗就能对人造成直接伤害、药物注入其实就是异物侵入;医疗服务是高风险行为,要充分认识手术意外及正常并发症,不能苛求医生诊断完全准确或百分之百的手术成功。但目前医患之间还没有建立良好关系,信息交流馈乏、情感有隔阂、行动不一致。一旦医务人员态度粗爆、语言傲漫、解释含糊,必将导致患者疑虑加大、加剧患者的痛苦,必然导致患者及家属产生医源性心理障碍。

再次,过高的医疗费用。患者在医疗成本与实际疗效间存在偏差,如脊柱骨科中患者总是不由自主的给医疗中的各类花销定价:“内固定器械不就一个钉一个棒吗,怎么值3~5千;不就一个小手术吗,手术费怎么这么贵”,患者不考虑研制器械所要做的试验,不考虑脊柱骨科医生至少需要磨练10年才能独立完成相对简单的脊柱外科手术,更不考虑脊柱外科的风险和脊柱外科医生所承担的压力,脊柱外科手术中一个微小的失误就能导致手术失败,而且根本无法进行二次手术。而这些患者及家属根本不懂,总是期望医疗成本降到自己的“心理价位”,希望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越少越好,希望以低廉付出达到最佳疗效,心理上只接受良好的治疗结果,把不良治疗结果的责任通通归咎于医院。

第四,个体心理素质差异。疾病及伴随疾病的损伤、疾病的恶化等都能引起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反应。患患者的人格、智商、经验、文化等都能影响他们对各类应激源作出相应的反应。患者具有不良情绪反应,往往是其心理素质脆弱、知识层次较低,或者虽然文化程度高但心理承担力较差。

第五,推波助澜的媒体报道。目前信息传播途径呈现出多样化、立体化。促使部分医疗单位或个人利用媒体故意夸大疗效抢占医疗市场,特别是不法个人及小医院利用所谓“一针灵”、“祖传秘方”、“不开刀不手术包治百病”等广告,让患者对病情过于乐观,有些患者就诊时就说:×××医院明确表示术后会有怎样好的效果,要求正规医院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在得不到满意的答案时大部分患者就会选择退院去其它医院治疗,而有的患者和医生根本不说内心的预期效果,一旦达不到预期效果就提出诉讼。阑尾炎患者连手术切口的大小都有预期值,更何况其他疾病患者。

最后,过度竞争的医疗团体。医生最大的劲敌就是自己,疗效欠佳时患者会很快离开去找其他医生,尤其是大城市里各医院间竞争异常激烈,对其他医院转来的患者都十分愿意接受,若患者想做二次手术,则医生会详细介绍自己的优势来吸引患者,促使竞争更加激烈,导致患者的期望值过高,都想得到完美的疗效。如果患者经过第二个医生获悉前次治疗失败,那么他极易对前一位医生提出诉讼,并且主动的寻找前次治疗的缺陷,由此就引发了医疗纠纷。

4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

医患纠纷是一种矛盾尖锐的、特殊的医患关系,医患纠纷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来处理医患纠纷。

加强沟通,避免纠纷。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特别是症状较重的患者,入院时就要告知家属:患者的疾病名称、诊断依据、病情的状态、病情可能变化情况、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各类治疗方案的利弊、拟选用的治疗方案、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预后风险、大致所需费用等。术前一定要向患者家属交代手术的风险,即使是发生率极低的并发症也不能忽视,最好用非专业术语使患者家属能彻底理解,尤其应该用充足的时间对那些受教育较少的患者介绍。

耐心倾听,鼓励宣泄。接待患者家属时无论他们是否要求合理、是否情绪冲动都要耐心倾听,并表示同情和信任,千万不能武断地打断他们谈话,同时应采用鼓励或启发式的发问,让他们的抑郁、焦虑、不满等情绪得到充分地宣泄,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情绪稳定。让患者家属能平静地面对客观现实,通过协商解决医患纠纷。

科学指导,谨慎解释。处理医患纠纷时对患者家属的疑虑要用通俗易懂知识作谨慎的说明,“过头话”不说、不许无原则的承诺,对患者家属无法接受的事实要用通俗的非专业的术语进行解释,对患者家属不理智的行为要明确指出正确的解决方式。如因手术并发症产生的医患纠纷,首先请专业人员做沟通和解释工作,彻底消除患者家属的误解,然后指导患者家属熟悉正确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适当鼓励,积极支持。医院应给因纠纷而来的患者家属支持和鼓励,协商中首先肯定他们关心患者,感谢他们所提出的宝贵意见,这样就能给患者家属一个心理安慰,就能尽量避免患者家属出现过激心理;并且给患者家属诚恳的保证:所发生的纠纷只要符合法律的规范必将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还应实事求是采用积极主动的态度,正视现实、查明真相。属于医院责任就不能敷衍推诿、包庇纵容,勇于承担责任、纠正错误;不属于医院责任或患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就一定坚持原则、决不委曲求全。

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发生纠纷后医务人员要及时收集保存各类证据及材料,如患者病历资料、患者家属散发的材料、有关证人证言、被打伤医务人员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等,这都能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次外应成立由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由该机构来处理医疗纠纷,有了该机构的保驾护航,才能有利于医院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用法律判决、医疗事故鉴定虽能解决复杂的医患纠纷,但协调解决同样也行之有效。协调时若能恰当运用支持性心理,设法协调纠正患者家属的情绪障碍和异常行为,也确实能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降低费用, 缓解压力。完善医保制度,让患者不花太多费用,尽量缩小医疗结果的期望值与实际效果间的偏差,医疗成本降低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价位”,促使其不产生过高期望。当然发生医疗纠纷,不仅要考虑患者,还要发现医生、医院、社会等存在的问题,必须提高医生的医德、医术,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医疗团体的统一管理,使医院之间进行良性的交流,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确实减少医疗事故。随着各种医疗制度的健全发生医疗纠纷必将越来越少。

此外还要区别对待各类纠纷,确因医务人员服务不周到、态度生硬等引起的医疗纠纷,就必须给当事人处罚和处分,可适当给患者家属经济补助,争取用调解来解决纠纷;当患者家属索要数额太高时,可申请鉴定医疗事故,明确事故责任,避免纠缠不清。确定医院无任何责任的纠纷,在处理时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不能给患者家属留有商量的余地,使患者家属感到不接受已毫无办法,做到期速战速决。

总之,了解医患关系的特点,明确医患纠纷中患方的心理特征,掌握患方不良心理反应的根源,对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必将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第6篇:医患纠纷范文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患沟通;医患关系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b)-100-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从根本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满足患者对医院医疗、护理等行为提出的更高要求,树立医疗机构的新形象。

1医疗纠纷的成因

医疗纠纷是困扰医疗机构的难点问题,正确认识、深刻剖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强化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是有效防范、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点所在。

1.1医务人员的因素

在日常诊疗中,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或者沟通不够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占有较大比例;医务人员的技术缺陷,甚至跨专业治疗一旦被患者察觉,就会造成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医疗差错的防范不够,医患之间沟通欠缺均可导致纠纷的发生。但是,医方需要在工作中尽最大努力以减少差错。

1.2患者方面的因素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虽然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部分人因缺少医学常识或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主观地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判断,这也是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1.3其他恶意因素

恶意医患纠纷指患者不顾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中有无责任、责任大小,不依正常途径进行医患纠纷处理,故意通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或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非法手段意图诈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俗称“医闹”。其主体可以是患者或其家属,也可以是“职业医闹者”。

2与患者沟通的重要性

2.1就医患者的需求

无论门诊、住院患者都希望从医务人员口中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病情如何,要做什么样的检查,要用什么药物治疗,治疗需要多长时间,费用需要多少等相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医务人员换位思考,加强医患沟通,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各种问题,满足他们的迫切需要。

2.2现代医院生存的需要

卫生行业是关系百姓生命健康的事业,为了使医疗服务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医务工作者就要多与患者沟通,多倾听患者的呼声,解决患者的困难,满足患者的需要。医院应由“以医疗为中心”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突出人文服务意识,建立“与患者沟通”制度,设置各种便民措施、导诊等。现阶段,加强与患者沟通,改善服务态度,已成为争取患者、扩大医疗市场、减少医疗纠纷、取得患者信任的好办法,它能保证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3与患者沟通的方式与方法

3.1与门诊患者的沟通

医生根据患者的主诉询问病史,做相应的必要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给出门诊治疗方案或收治住院。在这一过程中,恰当和充分的沟通特别重要,医生应当全方位就患者将要面临的治疗计划和相关需要了解的信息向患者作出耐心的解释和沟通。

3.2与住院患者的沟通

医护人员应及时将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治疗方案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及家属,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尤其是住院医生和患者首次接触时、有创及大型仪器检查之前、变更治疗方案之前、拟使用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以外药品之前、手术和麻醉之前和重大费用发生之前等环节,都应当征求患者家属意见并签字认可。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及家属明确说明住院期间的诊治情况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这既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又是加深医患感情、相互沟通理解的桥梁。

3.3强化全院员工医疗安全意识

对医生和护士举办医疗及护理质量安全讲座,使大家认识到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及出现医患纠纷后的严重性,克服骄傲、盲目自信的不良习气。另外要向医护人员传授医患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技巧,从过去的医患纠纷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责任心;强化医患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以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3.4相关部门都应有所作为

医院可设立橱窗或专栏式沟通方式,将一些常规型、制度型内容公示告知(双方义务和权力、患者注意事项、入院须知等)使患者明白就医。作为医疗机构的监管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同时也要不断规范患者的就医行为,还要注重社会舆论导向的把握和引导,给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给患者创造信任和谐的就医条件和环境,注重医务人员沟通和服务技巧的培训。公安部门介入解决影响医疗行为正常进行的“医闹”行为,新闻媒体更需要中立、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报道,同时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白衣天使、无私奉献”的正面形象,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总之,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是现实社会问题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反应,应当从当代社会的综合情况全面分析,建立“与患者沟通”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才能更好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更好地提高医院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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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芳.医患沟通与医疗纠纷探讨[J].中国医药导报,2007,4(32):135-136.

第7篇:医患纠纷范文

【关键词】 加强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当前由于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疗护理的服务要求也愈来愈高。如果医护患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有资料统计,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占总量的2/3,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在受到伤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让医方也受到了伤害[1]。如何正确处理医护患关系,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是我们当前工作中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自200607~200907我科共收治急危重症患者352例,男211例,女141例,年龄5个月~93岁,30岁以下36例,31~50岁67例,51~70岁111例,71~93岁138例。本组病例中好转224例,死亡84例,病情无变化及放弃治疗44例。疾病种类涉及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等。

1.2 方法

1.2.1 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始终是情绪饱满而稳健,遇事沉着,有条不紊,乐观自信。热情可以影响患者,促进医护患间良好的情绪交往,对患者的康复起到积极的心理暗示作用,对家属起到良好的安抚作用,从而赢得患者和家属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护患关系,而真诚的微笑正是最好的体现。转变观念,微笑服务是缓解医护患关系紧张,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因为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医患关系紧张,缺乏沟通,患者医护产生敌对情绪引起的,而非仅仅是医疗技术原因。一般说来,一个人身体有病,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理状态,如焦虑、烦躁、易怒等,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及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医护人员的责任是要帮助患者从重病状态中走出来,而不是和他们计较。患者和家属看上去十分挑剔,其实那是他们内心缺乏安全感、心理紧张的表现。此时,我们发自内心地关心他们,带着真诚的微笑多与他们沟通,就会缓解这种紧张情绪,同时拉近医护与患者的距离,容易取得患者与家属的信任与合作,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也奠定了基础。

1.2.2 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沟通是架起心灵与心灵连接之路的桥梁。在ICU我们每天一方面面对的是监护区内生命垂危的重病人,一方面面对的是监护区外焦急万分、渴望了解病情的家属。我们关心病人,同时也要关心家属,每天需要进行大量的沟通,所以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一个要求——诚信、尊重、同情和耐心;两个多字——多听患者及家属说几句,多对患者及家属说几句;三个掌握——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情况,掌握患者及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四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状态,留意其受教育程度及沟通的感受,留意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情绪反应;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沟通对象即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和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压抑对方情绪。

1.2.3 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ICU病人病情危重,病情变化快,无家属陪护,这就更要求我们对患者病情密切观察,随时了解患者需求,对其所反映的语言或非语言信息及时作出反应,及时对症处理,最大化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所以,尊重病人是沟通的基础[2]。我们从尊重患者及家属开始,尊重一切患者,不管是清醒还是昏迷,因为昏迷的病人同样有尊严,我们把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作为医护工作的纲领和灵魂,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面、主动、到位地服务患者,对患者以尊称,切切实实把患者看做是自己的亲人,诚心诚意的关心和照顾他们,让患者真真切切感到家庭般的温暖,努力探寻患者的需求和想法,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想起所想,急其所急,全方位满足其合理要求,使患者及家属对我们产生信任感、亲切感,那么我们的行为就会符合他们对我们的期待,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1.2.4 加强医护沟通:医护工作分工不同,目标一致,加强医护间的相互沟通,有助于对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达成一致,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护士主动、及时报告病情,医生及时准确定出针对每个患者的治疗方案,护士长参加查房,做好医护关系的协调。医护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共同为每一位危重患者和每一位家属提供服务,共同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努力。家和万事兴,和谐美好的医护关系是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保障,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1.2.5 加强医患沟通:医生与患者之间密不可分,没有患者,就没有医生;患者的康复依赖医生高超的医疗技术。辩证施治,在对患者进行治疗过程中,因人而异,因病而异,施以不同的治疗方案;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重视治疗效果的观察,及时修正治疗方案;注重沟通技巧,态度和蔼,语气亲切;特别是对患者家属的支持和信任要表示感谢,每日为患者进行查房后,对家属进行“查房”,将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及时与家属沟通,如果遇到病情发生特殊变化,随时与家属进行沟通。

1.2.6 加强护患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也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措施。护士应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信仰及价值观,重视病人的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应从生理、心理、社会上给病人以关心、指导、抚慰,同时尊重病人,维护病人的利益和安全。只有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平等协调的护患关系,才能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3]。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无菌技术原则,并确保每一项护理工作的准确、及时;同时,加强培训,全面提高ICU专科护理技能,精湛的护理技术是维持护患关系的纽带,护士如果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能来满足患者在疾病治疗及护理需要,则不能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再者,树立患者永远是正确的观念,因为有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行动,重视了患者的要求,就会自觉主动、尽职尽责尽心地为患者提供周到的护理服务,护患关系自然就会和谐。

1.2.7 加强护士长与各方关系的沟通:护理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专门的人才。在医院管理中,护士长是护理业务的指挥者、组织者,又是护理工作的指导者,在实际工作中,护士长应做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护理管理工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4]。同样,护士长与各方关系的沟通在防范医疗纠纷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护士长在病房8h工作,24h负责[5],为每位患者及家属提供通讯联络电话,24h开机,随时为其解答疑惑,处理问题,同时协调沟通其他各方关系,把不良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目标是让患者及家属满意。护士长与医生多沟通,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检查结果、护理方案等,防止护士长与家属沟通时出现与医生不一致的情况;护士长与护士多沟通,对所有护士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长是患者的代言人,要全方位尽力给患者提供安全、舒适、洁净的治疗环境,要代表患者及家属反映其要求,与相关人员联络沟通,以解决他们的问题,满足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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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实施感动服务,重视细节管理:细节决定成败,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医疗护理更是如此。文学上错一笔也许无伤大雅,而医学上错一笔却是人命关天。从疾病的诊断、检查、治疗到预后判断;从病情观察到任何一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从床头交接到所有的治疗方案落实,均需踏踏实实做细,正是从细节中来,到细节中去。实践证明,重视细节,把感动服务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是一种无言的交流,能使患者及家属对你所提供的服务感到放心、满意。此时,他们心怀感激,不可能去制造矛盾。比如,每天为患者梳头、洗脸、剃须、擦浴,每次用水之前要先试试水的温度,不能过热过凉,擦浴后要涂上护肤霜;比如,我们重视家属探视时的精品展示时间,更重视慎独工作精神。

1.2.9 换位思考,重视家属:护理人员要经常换位思考,理解尊重患者,态度和蔼,语气轻盈,耐心准确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绝不能语调生硬、搪塞以免误导患者[6]。同样,从细微处着手,多做换位思考,重视患者家属的心情状态和思想态度,及时的给与有益的疏导和安慰,在预防医患纠纷中也起重要作用。一个人有病,全家人受累,家中所有成员都同样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重症监护室由于患者的病情变化快,常常面临患者进入危急状态,面临生命的垂危。家属在此时刻往往面临许多心理的压力,常常无法接受患者即将死亡的讯息,需要医护人员应用哀伤的理论进行家属的安抚与支持[7]。经济问题也是家属所关心的,有些患者经济条件有限,医疗费对他们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对他们的心情我们要多理解和支持。为此,对患者的收费要做到透明、合理,及时发放每日清单,鼓励家属认真监督。对他们不明白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答;对于花费较多的治疗、检查项目,事先说明原委,做好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对误记的项目,要及时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和道歉。同时,为家属提供休息室和接待室,尊重其风俗习惯及合理要求,重视其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医护工作,让患者满意,让家属满意。

2 结果

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有效地化解了许多矛盾,成功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3年来,我科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提升了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建立了和谐的医护患关系,患者对医护工作的满意度达到100%,实现了患者满意,家属满意的目标;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建立了和谐互助的科室环境,赢得了同行的喜爱和认可,实现了人人工作快乐,快乐工作的目标。

3 结论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及后果发生意见分歧,由于医疗纠纷涉及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谨慎对待。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院将投入大量的精力,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受到影响,因此,早期预防医疗纠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8]。那么,有效地加强医护患三方沟通,就能够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发生,提升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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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孙红英,周加林.护患纠纷的防范对策[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10):77.

第8篇:医患纠纷范文

【摘要】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后,对医疗保健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维权意识越来越浓,社会对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和期望。在这样的医疗环境下,医患关系变得复杂而又敏感起来,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当高。其中,没有做好医患沟通,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因此,做好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非常关键的措施。

【关键词】医患沟通;医患关系;医疗纠纷

good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can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medical disputes

hu kunpeng lin jizong pan weidong deng meihai yao zhicheng lin nan xuruiyun

【abstact】 after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greatly improved and the legal concept of people getted stronger, the people’s request for medical care also increase. in such a medical environment,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s complicated and sensitive. the incidence of medical disputes is high. among them, there is no good communica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which often lead to disputes fuse. therefore, good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is critical to 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medical disputes

医患沟通是指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通过各具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指引患者诊疗伤病,使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医患沟通是医疗工作者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及相互作用的过程。良好的医患沟通对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1]。在缺医少药的年代,医患关系是以医生为主导模式的,医患沟通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患者依从医生的过程,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非常低。但现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后,对医疗保健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维权意识越来越浓,社会对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和期望。在这样的医疗环境下,医患关系变得复杂而又敏感起来,医疗纠纷发生率相当高。

常见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因医方为主因导致的沟通不良引起,有因患方为主因导致的沟通不良引起,也有因医患双方共同造成的:1、我国的多数医生人文知识欠缺,这种知识结构上的欠缺导致了对疾病认知上的缺陷。他们片面强调患者的生物因素而看不到其心理和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与患者沟通, 因而无法获取全面和充分的信息,影响了医生诊治的效率。2、患者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所具备的医学知识会影响医患沟通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最终会影响医患沟通的质量。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患者对事物认识常不够准确,对自己的内心感受体验不深刻, 医者在与这样的患者进行沟通时,常常达不到沟通的目标,甚至还导致一些患者的误解 ,所以医生常常会减少或放弃与这类患者进行沟通。一些急性病患者及其家属, 常常处于急性应激状态之中,高度焦虑 ,恐惧 ,极易激惹,甚至还会出现"意识狭窄",所以在医患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3、因医患双方各自的认知、情绪、人格因素交互作用在一起,会使得医患沟通变得更加困难[1]。

没有做好医患沟通,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因此,做好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非常关键的措施。强化医患沟通并不是简单的提高医疗工作者的口才那么简单,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1要提高医疗工作者的人文素质

我们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要倾向于建立一种平等的医患关系, 消解医生的语言霸权地位, 确立患者的主体地位, 形成主体间的对话与交流。应该确立一种保证平等、充分交流沟通的机制,为交往行为主体间的沟通理解提供对称条件和交互期待, 使医患双方都能平等参与并享有同等对称的话语自由和论证表达, 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实现医患双方平等的交往[2]。

医护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并认识正在处置的病人,从"人"的角度来为其诊治疾病,而不是从"病"的角度来实施诊疗,努力克服过去那种就病治病的传统习惯。在医疗执业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对于改善、融洽医患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吴阶平教授说过,"作为一名医生,不但要一切为病人,还要为一切病人,为病人的一切,一个好医师首先应是一个好人,没有医德就谈不上责任心和同情心"。面对每一位患者,医者都应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还要虚怀若谷,集思广益,尽最大努力避免误诊。对一时难以确诊的,应以实相告,向患者解释清楚,取得其理解。许多诊疗方案取决于医生的既往经验和对药物熟悉。医生在诊疗中虽然具有权威性,但要克服家长主义作风。患者的求医行为不言而喻地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当患者有时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或不合理要求时,医者一定要和颜悦色,婉言解释,千万不可讥讽病人。

2医疗过程是一个密切协作的过程

除医生和护士之间的合作外,更需要得到病人的密切配合。如对手术风险预计、诊疗方案的确定等,都要求医生能够及时、有效地与患者沟通 ,详细说明情况,取得病人的理解和配合,这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但现实总是差强人意,在一些大医院,每位门诊医生一上午平均要接待30名左右的患者,从问诊到检查诊断开药总共只有7、8分钟的时间,沟通的时间非常有限。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看好病呢?提高患者对自己疾病的认识,积极主动做医生的伙伴的患者才是一名好患者。西方发达国家的人都已经习惯在看医生前研究自己的病情。如英特网就能给每位患者提供帮助,任何人在几小时内就能广泛地研究从症状、病理学到临床治疗等各种相关问题,对一个明智的患者来说是十分有用的。而医务人员也认为,患者见多识广,可以使医生们清醒谨慎,也就能得到更好的医疗结果。因为这种患者能更好地照顾自己,能更好更迅速地理解医生的建议[4,5]。

3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往往先有分歧,随着患方不满情绪的潜伏和积累,最终,因一定的激惹因素爆发。因此,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避免不良情绪的积累。除少数患者或家属存心取闹外,大多数纠纷多可以通过协商避免或者解决[6,7]。

4沟通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

"举证责任倒置","无过错赔偿"等有关规定的实施,对医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非常严格的约束。因此,我们在沟通过程中,要做到既尊重患者的就医权利又保护好自己及医院的合法权益,要做到规范行医和依法行医。作为一位好医生,在决定诊疗问题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5,8,9]。

5要注意表达艺术

医患沟通应是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沟通。病人就诊时,特别渴望医护人员的关爱和体贴,因而对医护人员的语言、表情、动作、姿态、行为方式更为关注、更加敏感。如果医护人员态度生硬,就会引起误解、甚至诱发医患纠纷。沟通的内容是信息和观点,是关于某一病情、某一过程的描述和结论,是抽象的。医生必须借助于语言、表情、动作、姿态、行为方式等肢体语言把自己需要的信息、看法和想法传递给患者,使患者能够理解并准确地表达出来[10,11]。

总之,只有真正做好医患沟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真正营造出和谐统一的医患关系。让我们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娟,李莉,庄红平等.医患沟通不良的心理学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3):16-17

[2]蒋谨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语境下的和谐医患关系构建[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5):124

[3]姚坚.建立良好医患沟通 推进和谐医患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1):28-29

[4]赤保民.医患关系紧张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j].医学与社会,2006,19(10):23-24

[5]胡鹏飞,陈少贤,彭晓明,等.广东省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变化趋势与解决途径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2):13-15

[6]杨聪敏.和谐社会与医患关系[j].医学与社会,2007,20(6):25-27

[7]高欣,魏挺,高路.浅谈医患关系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118-119

[8]易菁文,焦玉清.儿科临床工作中的医学伦理学问题[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7,11:877-880

[9]赵志芬.提高儿科医师素质,改善儿科医患关系[j].新医学,2009,4(5):327-328

第9篇:医患纠纷范文

一、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筹建、运行基本情况

(一)加强部门协作,搭建工作平台。

1、搭建医患纠纷调解运行平台。今年月中旬,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聘任三名专职调解员和一名调解员助理。同月,我局会同市卫生局商定市医患纠纷调委会组成人员,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批准。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名专职调解员参加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负责全市医患纠纷个案的受理和调解工作。与此同时,在市卫生局支持下,组建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队伍,在市卫生局和38家医疗机构内确定42名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以加强调委会与医疗机构间的联系互动。在医患纠纷发生第一时间,联络员与医患纠纷调委会联系,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主动介入,在调处阶段,联络员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促进医方、患方、调解组织三方间的沟通交流。

2、搭建医患纠纷责任分析论证专业支撑平台。为适应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要求,选择82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药、病理、护理等专业人士组成市医患纠纷责任认定医学专家库,在发生重大、复杂医患纠纷时,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3—5名医学专家组成医疗责任分析论证小组,提出责任论定意见,供调解员参考,增强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专业信服力。

3、搭建医患纠纷调解的阵地平台。依托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医患纠纷调委会办公场所,投入了3万元在司法局院内租赁了办公用房,进行装修,购置办公桌椅、档案柜、安装了电话、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按照规范化调委会“五有六统一”的标准配置软硬件设施,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开,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规定医患纠纷一律离开医疗机构场所,统一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二)建章立制,配强队伍。

1、组建专业调解队伍。鉴于医患纠纷专业性强的特殊性,在人员构成上充分兼顾了懂法和懂医两方面因素。目前,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9人,由市司法行政、卫生、公安部门分管领导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方面专业人士、专职调解员共十一人组成。市调委会聘任3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及群众工作经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但任专职调解员,具体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另聘任1名法律专业,能熟练操作电脑的调解员助理协助开展工作,形成“专业互补、技能互助”的调解团队。

2、建立工作制度。为提升医患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局基层工作管理股指导制定了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及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建立了工作例会、接待登记、纠纷受理登记、调解指派、调查取证、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制作、协议履行和回访等制度。根据调解文书规范格式印制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接待登记表》、《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受理调解通知书》、《提供材料告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建立了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工作规范开展。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定期学习培训、重大医患纠纷集体会商、疑难纠纷聘请专家分析评估、过激纠纷请示报告协调等多项业务制度,并与市卫生局进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时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保证了医患纠纷调委会独立和公正的开展调解工作。

(三)快速高效,开展工作。

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相继受理3起医患纠纷调处申请,医患纠纷调委会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全部调解成功,医、患双方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在医患纠纷调解具体工作中做到:

一是热情接待、耐心疏导。4名专职调解工作人员以对医院和患者双重负责的责任感,对前来咨询、申请调解的患者及家属热情接待,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作好谈话记录同时耐心疏导,使患者及家属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自愿接受调委会的调解。

二是认真分析、多方沟通。认真仔细的倾听、审阅前来申请调解的患方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同时走访医院,调取病例,听取院方代表的情况说明,组织做好纠纷受理、证据保存、调查取证等工作,对医患纠纷的产生过程及细节、矛盾焦点产生的因果关系,进行认真分析,依据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与患方、院方进行沟通,做好组织医患双方有效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真情调解,签定协议。调处过程中,医患纠纷调委会的调解员作为第三方,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向患方、院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分析,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促进双方达成共识,签定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履行。

二、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照用,作为人民调解的指导部门,结合前期的筹备、建设及近期的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和加强。

(一)需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协作机制建设,实现部门联动。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激化为和“民转刑”案件,应建立并全面落实多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成效。

1、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制度,定期通报调解信息,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工作。发生重大医患纠纷,两部门间要迅速派员指导协调,及时化解处置。

2、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不可能包揽全部医患纠纷的处理,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和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配合,形成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对一些纠纷复杂、赔偿数额较大的医患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给予配合支持。

3、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配合制度,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将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宣传和疏导,使简单的医患纠纷“未调先解”,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案件,发挥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资源优势,配合专职调解员开展攻坚调解。

(二)需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建议在医疗机构内开展针对患者及其亲属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使患方了解人民调解,最大限度地将医患纠纷引入人民调解化解渠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宣传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的优势和便利,对采取“医闹”方式无理索赔的坚决予以遏制打击,提高群众对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的认可度,提升社会影响力,使群众在发生医患纠纷时理性选择解决方式。

(三)需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分担医疗风险责任。要根据省卫生厅、司法厅、保监会的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宜针对自身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联合组建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由保险公司或基金会直接承担医患纠纷赔偿责任。这既可提高患方对医患纠纷调委会的信任度,又可增强医方的抗风险能力。外地经验表明,这是处理医患纠纷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中医方确无过错和责任,而患方又有重大损失且经济十分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宜适度安排资金,酌情救助,让患方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减少对立。

(四)需完善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借医患纠纷滋事现象。公安机关应针对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频率、表现方式、规模和激烈程度等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维护现场秩序,杜绝“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现象的出现。

(五)建议医疗机构健全医患纠纷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

1、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经常排查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人员、设施、器械、药品等方面堵塞漏洞,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和工作失误,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2、医疗机构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非正常死亡的个案,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和责任,依据法规、情势,采取应对措施,掌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