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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论文精选(九篇)

竣工决算论文

第1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现代化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为电网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电网企业加快了城市电网、农村电网、大型工程电网的发展步伐,完善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对于科技的进步,现代化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为电网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技术经济特点,这就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决算的不可靠、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一、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

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是指电网工程竣工决算要与建设同步,及时完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反映电网企业资产的增加。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的发展等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电网工程是一个多方位相互配合的工程,它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经济技术特点。由于科技的发展,对于电网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难度的增加以及管理、实施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电网工程建设在竣工环节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性、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1.在电网企业中,管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上级领导对于电网工程竣工决算重视不够,没有建立与竣工决算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奖罚机制,再加上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就会造成管理人员缺乏纪律意识,进而使下面的员工也没有纪律意识、时间观念、制度观念。造成的结果就是电网的工作人员办理竣工的积极性不高、竣工决算工作进行缓慢,进而影响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2.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帐、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八个环节,涉及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审计、财务、施工、监理等很多部门和单位,再加上电网基础建设工程任务的加重,所以工程竣工决算出现了不及性等问题。

3.在电网工程建设的物资管理这一环节,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等,都会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的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也会造成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4.在承建商这个环节,选择对工作不负责任、信誉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会严重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5.在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上,施工单位没有抽调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整理竣工决算资料。没有在建设过程中,随时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也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

6.如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相互协调,同样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7.组织竣工验收不够及时,编制、审核竣工决算工作环节用时长,施工单位整理结算资料进度慢等问题也是会影响电网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三、针对电网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的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在电网工程的实际工作中,生产技术、工程以及营销等部门共同去完成工程建设,以财务部门为主去完成工程竣工决算。而整个电网工程的完成,是需要生产技术、工程、营销、财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竣工决算是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基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出现问题,那整个电网工程项目就无法完成,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等都严重浪费。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在电网工程中,电网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始资料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主要依据也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工程决算反应了电网工程建设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帐等每一项工程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是保证财务、管理资产的基础。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电网企业的发展,需要完成电网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工程招标、资金投放、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是这些环节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竣工决算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审计、计划部、生产部、营销部、物资、财务等多个部门以及单位,如果各个部门不能很好的配合就不能及时完成工程,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鉴于电网工程竣工及时性的重要性,我们要制定一些解决措施。

首先领导要加强重视。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化的形式中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竣工决算进度。

其次,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加强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教育,鼓励员工们多学习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多积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效率,缩短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

再次,选择信誉好的承建商以及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最后,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合约部门及时提供合同,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数据,设计部门提供创新、完整的设计图纸,运营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更新的运营数据等等。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进程也就自然缩短。

四、结语

电网工程决算关系到电网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必须准确及时的做好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电网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为科技和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秋鸿.提高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J].现代营销,2011,12(2):67-68.

第2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 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3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单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具有技术性高、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如果不采取科学合理的审计策略和方法,会导致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效率低下,从而影响整体工程的决算审计质量。因此,加强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确定公路项目资产价值、同时对投资的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改善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

(1)概(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2)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财务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投资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3)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移交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5)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

(6)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

根据《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列入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拨款、自筹和融资新建、改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必须接受竣工决算审计,并且将竣工决算审计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审计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与投资、交付资产价值、项目管理、财务会计、投资效果评价等六个方面。

三、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

1.审核竣工决算报表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是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中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对报表符合性进行审核:(1)审核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施工图等重要文件的批复情况。(2)报表内容、数据审核。对照项目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所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以及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2.审核公路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概算作为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是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作为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的重点之一,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1)概算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目的执行情况,子项目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标准,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有无计划外项目。(2)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进行审核。(3)审查调整概算,并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减的费用。(4)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核对概算总投资,核实实际发生概算金额,分析超(节)概算的原因。

3.审核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高速公路项目投入资金数额巨大,建设过程具有连续性,工程建设资金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到位、使用。审计评价应结合项目的业务流程、合同协议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审计和评价。(1)审核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建设项目资金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丁(改为“工”)程进度向(改为“相”)适应。(2)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3)有基金收入的或结余资金的建设单位,应审查其收人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5)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实资金不到位的具体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6)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人(改为入)的实际金额,并审查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

四、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和程序

1.出包工程

(1)采用单价合同计量支付方式

第一,收集相关的合同协议书、各次计量支付凭据、承包商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和竣工工程验收报告,用于计算分析工程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合同数量、单价及价值。第二,利用抽样审计方法,抽查工程量计算清单,测算分析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抽查计价凭据,审查其单价套用的正确性等。第三,汇集变更设计及变更计量、计价等相关资料,审计变更计量计价的合法、合规和正确性。第四,结合验收工程报告以及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对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提出审核审计意见。

(2)采用大包方式

第一,查阅承包合同、最终支付凭证、承包商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计算分析工程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第二,汇集变更设计等因素增加工程造价的各种资料,审计分析其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报批手续的完整性。第三,检查施工图纸变更情况,核对变更计量的正确性,计算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第四,审定单项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提出审核审计意见。

2.自营工程

第一,利用经济技术指标对比分析法测定概预算执行情况,测定各单项工程或分项工程执行情况,分析执行中异常变动的因素。第二,审查编制概预算套用的专项定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应的编制办法。第三,抽查审计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费用取费是否符合规定。第四,抽查审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五,编制和汇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定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提出审核审计意见。

五、竣工决算审计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竣工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法

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2.虚列施工项目,增加决算工程费用

审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有关施工范围界定的条款。正确判断是否有虚列施工项目。合同界定不清的,还要参照其它施工合同,或要求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发现虚列施工项目的,此项目的费用应扣除。

3.套价取费不够规范、优惠条款不落实

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六、结束语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法是一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方法,长期以来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国内外存在一种趋势,即将审计“关口”前移,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全过程跟踪监督的审计效果,以满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赵冬栋.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与方法[J].西部财会,2012(10):71-74.

戴永胜.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对策[J].审计与理财,2011(3):18-19.

第4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工作中多次遇到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都要求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再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一程序,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无法按期收回,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有的建设单位故意以工程造价审核应通过审计机关审计为由,用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来压缩工程造价,给施工单位造成利益损失,严重侵害了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对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对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有的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否可以代替(或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函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以下简称为《答复意见》)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于正确解决此类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解读《答复意见》不难发现,《答复意见》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得出的,产生“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依据”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适用法律、实施部门不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即审计结论)是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业务主管部门是审计机关,属行政监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查,法规依据是《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规,业务主管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属工程造价咨询。

从《审计法》与《合同法》性质看,《审计法》属于行政法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部门,行政法与民法虽然都属于调整性实体法,但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围和调整方法则不同,行政法调整已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同地位,强调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服从,行政法强调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唯一根据;而民法调整的是以平等为特征的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反对一方强迫另一方成立民事关系,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将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而形成的共同意志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重要依据。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受《合同法》的调整,所以法院审理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时是以《合同法》为依据的。

在《审计法》中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审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审计法》第22条是关于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条文,其表述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职权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损失,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审计工作必须遵守承包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有关规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均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应当按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的原则确定,对于结算值是否合理,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来确定鉴定人,则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应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鉴定人不能够达成合意,那么可以考虑有法院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人,无论如何,不能直接将审计决定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至多可以将审计决定作为自己的技术性认识和证据使用,而以民事法律主体的身份重新同施工单位争议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可以行使民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通过《合同法》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是否还要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工程造价审计这一程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15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其中第8章第55条明确规定:同一工程的竣工决算核对完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方又要求承包方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这又为施工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虽然施工单位不是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其在审计活动中不履行义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法人(即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时,往往需要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有关单位(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配合,为此《审计法》第33条直接赋予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权利,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义务。第39条则从审计程序的角度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相对应地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方式,即接受调查、反映情况以及提供证明。这是施工单位应该注意和要积极配合。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2001]民一他字第2号2001年4月2日)

第5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6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n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is an important link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irectly decides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the influence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effect. The article o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an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method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ettlemen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中图分类号:F8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管理中,建筑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往往是资金量大,工期长,其中会出现各种变更情况,因此,其结算和竣工决算往往也就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所以,结算和决算的准确性至关重要。要做好工程结算和竣工的决算,就需要相关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一、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活动,被称为工程价款结算。一般来说,工程建设期限长,资金量大,承包商必须要通过结算,才能很好的实现资金的流转。所以,要保证整个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承包商的经济效益顺利实现,就必须要做好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在结算中必须要根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合同中的具体规定等,对预定价款进行不断的调整,因为工程建设是一动态的过程,所以无论是设计、施工条件,还是市场价格,都可能会出现变化,进而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际价格,只有动态的进行结算才能最终形成双方均认可的实际支付价格。结算的内容主要涉及这几个方面:工程变更及价款的确定、工程索赔及费用的确定、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方法等内容。

(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根据现行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一般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按月结算。月中预支部分工程款,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是这种方法主要特点。首先,承包商可以根据施工图预算和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在填报“工程款预支账单”的基础之上,再送交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审查签证同意后,最后再办理预支拨款;接着,等到月终时,承包商则会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进度,把“工程款结算账单”送交工程师或业主签证,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意后办理月终结算。当然,在月终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月中预支的部分工程款额,必须要抵作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2)竣工后一次结算。通常情况下,当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其建期是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按每月月中预支,等到工程完全竣工后再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也就是当工程在年内不能竣工,而要划分为几个单项工程进行,工程被划分为几个部分,这样工程按进度计划规定的部分完成后进行结算。工程的具体情况决定了

其具体的分段划分标准。比如,将房屋建筑物划分为:基础工程、+0.000以上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相对来说,中小型工程常采用这种办法:确定各部位完成后付总造价一定百分比的工程款,这种方式的结算通常不会受到月度限制,完工和结算的时间也不受限。

比如: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总额拨付10%~30%;

工程基础完工后,拨付15%一20%;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30%一50%;

工程安装完工后,拨付10%~15%;

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

(三)工程预付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业主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称为工程预付款,也可以称为预付备料款。预付备料款的具体事宜,需要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其中需要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业主向承包商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丁后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在时间的限定上,预付的时间应该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完成。如果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该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假如业主在收到通知后,还没有按要求预付,那承包商可以在通知发出7天后停止施工,而业主必须按照约定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关于工程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的确定,在不同的地区、部门有不同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得到正常的储备。其额度主要是由施工工期、建筑安装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来确定的。

1)在合同条件中约定。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业主在招标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容易操作。一般工程不大的情况都会被采用。

2)主要材料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率,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可以通过下面的公式确定: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一般都是按365天来计算的;而材料储备定额天数,与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息息相关。在百分比上,建筑工程预付款,通常会控制在当年建筑工程量的30%以内,安装工程则控制在安装工程造价的10%以内。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材料比率较多的安装工程预付款比例,可与工程挂钩适当提高,但不超过15%。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后再确定。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按照相关规定和习惯,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预付款的性质是预支。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不断增加的,而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则是在逐渐减少的。

二、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的概念

所谓的竣工决算,指的是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组织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依据进行投资控制的经济技术文件。通过竣工决算,可以真实地反映了业主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可以作为业主进行投资效益分析的重要依据。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有明显的区别,竣工结算反映承的是包商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是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的重要资料。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

及时、完整、正确地编制好竣工决算,可以为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提供保障。因此,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后,业主都要进行及时的竣工决算编制,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决算的时效性。为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考核,必须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也就是要求所有的建设项目在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后,都要及时组织验收,以保证编制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2)完整保存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编制竣工决算的基本前提是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这个环节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的质量。所以,在工程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完整的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同时必须要在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对各种资的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完整有效的数据。

(3)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正确性。认真核实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建设成本,是业主在工程竣工后必须要完成的;做好各项账务、物资以及债权的清理结余工作,同时对各种结余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等,进行逐项清点核实,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结语

建筑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方法分析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涉及到许多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清楚的认识,同时也要对相关的预算、结算、决算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只有在科学合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指导下,才能做好工程的结算和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合理使用[J].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05期

[2]冯为民,王名晖.工程限额设计的合理实施[J].广西城镇建设,2006年03期

第7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关键词: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 问题; 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武警部队基本建设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部队营区面貌焕然一新,给广大官兵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然而,部分单位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迟迟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重建设、轻决算”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家底不清、情况不明,不利于部队基本建设的长远发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资料,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因此,如何解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正确核增固定资产,已经成为领导及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组成。报表格式是根据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共有六种表,这六种表分别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决算报告表式分为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和财务通用表。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普遍滞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 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然而,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2.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

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建设成本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还包括为房屋、道路配套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投资支出,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监理、前期报建费用、借款利息等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等。而有些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仅包括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部分设备投资支出和待摊投资支出,将部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纳入生产经营活动中核算,将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费用,将本项目的部分待摊投资支出列入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中,造成移交的固定资产总值不准确。

    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部分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不够重视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二是“重建设、轻决算”的思想根深蒂固。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绝大多数的领导与管理人员关心的是项目建设进度,而没有多少人去关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更不用说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列入到单位议事日程。三是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不够。部分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及部队财经纪律,有章不循,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不够。

    3.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不完整

    有不少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注重资料的保存与管理,造成决算资料缺失、不完整。一是手续不完善造成资料本身缺失。二是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资料缺失。三是受部队职业特点的影响,人事变动、工作移交制度不落实造成资料缺失。

    3.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基础薄弱

一是工程、服务类等项目费用没有按要求进行结算,造成项目结算“先天性不足”。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部队有关工程结算规定,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或经授权有资质审核的工程造价机构审核,擅自将工程款直接办理结算,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留下了“隐患”,导致决算“返工”。二是决算资料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由于决算人员业务不熟、不精,工作不细,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决算数据不准,衔接困难。三是项目概、预算调整随意性大,不利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受局部利益的驱动,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建设,而是贪大求全,求“政绩、面子工程”项目工程越做越大,严重超概、预算,超总投资,使项目工程“骑虎难下”,难以结算,更谈不上进一步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3.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力量单薄

一是由财务人员“包干”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现象较为突出。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绝大多数单位视项目建设大功告成,将后续工作甩给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包干”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而不是原班人马原封不动地及时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二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缺乏经验。虽然我国包括部队在内,一贯注重财务决算工作,但是能总结出可行性经验的不多,方法单一。三是缺少精明强干的财务决算人员。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受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不多,投资额不大,建设内容单一等因素的影响,单位普遍不注重财务决算人员的队伍建设,往往造成财务决算人员缺乏。既懂理论,又熟悉业务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

4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提高认识,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总结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一是要将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纠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认识的偏差,纠正“重建设、轻决算”的错误观念,要像重视工程建设进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重视工程管理一样对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二是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 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加强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落实。

    4.2完善手续,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管理

一是提高业务水平,严防“先天性”资料的缺失。在签订各种合同、协议以及原始资料的取得时,要把握好政策,防止资料“缺陷”。二是严格规范管理资料,严防资料丢失。各级管理人员要从项目的前期做起,注重资料的保管,把资料看作是项目建设的“生命” 线,防止资料丢失。三是做好项目工作资料移交。要严格落实工作移交制度,并做好与人事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资料移交不清、不全的人员,严禁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严禁工作关系的转移。

    4.3夯实基础,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供支撑

一是把好结算关,严格制度,做好项目工程结算工作。项目工程的各种费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结算的规定,做到“先评审、后结算” ,严防结算的随意性,防止“后遗症”的发生。二是把好业务关,提高业务处理水平,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决算财务人员在项目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确保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三是把好投资关,严防超概、预算建设,超投资建设,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以防“中途下马”。财务决算人员要从项目立项时开始,严格依概、预算施工,控制投资规模。

    4.4注重业务,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水平

一是要善于归纳与总结。针对目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较薄弱的现状,各单位要注重和善于总结工作,以确保提高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水平。二是注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各单位要从长远打算来思考工作,把责任心强、细心、好学、想干事、干成事的财务人员调整到财务决算工作岗位上来,多实践、多练兵,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业务熟悉、精干的财务决算人员。

    4.5加强领导,及时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要纠正普遍认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任务,其他部门可以不参与的认识误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开展得顺利与否,同编制的组织机构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竣工后三个月要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原项目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为此,应成立一个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决算的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和责任,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S]。

第8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一、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滞后的现状及影响

    高校自98年扩招以来,招生人数从108万人到2005年招生人数的504万人,随之而来的是高校各项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基建投资日益增大。如某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05年省属高校的在建工程是25.4亿,拨款是32.05亿,多数高校工程竣工后虽已交付使用多年,但仍以在建工程的形式存在的有9.7亿,占总在建工程的38.2%。竣工决算的滞后与基建工程的特点有关联,但多数还是其他的原因引起的,因为多数高校基建面临的是繁重的项目管理任务,为了学生能够如期入学,工程项目要赶工期,赶进度,学校注重的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阶段的控制管理,管理的目标是按期交付使用,却忽视了工程项目竣工的后期工作,造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滞后,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影响。

    1、竣工决算滞后影响了办理固定资产财产帐的管理。建设项目在竣工后多年没有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只能先交付使用造成固定资产已使用,但没有资产帐。而且长期不进行竣工决算,时间一长,资料提供不全,更难以进行竣工决算,进一步影响了工程项目结转为固定资产财产帐,易造成学校资产的流失。

    2、竣工决算滞后导致资产管理与使用脱节。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相关手续不齐,国资部门不能办产权证书,未纳入学校资产的核算管理。而使用部门管理的重心是教学,缺乏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这容易使资产的管理出现“真空”现象。特别是在一些教学设施及设备的管理上,由于管理的缺位,影响了学校对资产的正常管理与合理使用。

    3、竣工决算滞后导致资产成本人为增加。在工程交付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维修费、配套设施等支出,由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该工程的这些费用被摊入工程成本。而且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随意地将非本项目的维修费、更换配件等摊入工程成本,人为地增大建设项目的成本。另外,工程结算取费系数每年都在发生变化,迟报工程决算,会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使资产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不相符,造成资产计价的不实。

    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分析

    1、校领导对竣工决算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不完善。(1)校领导对投资资金管理经济效益的意识不强,且学校管理的重点是教学科研,因此校领导更关心的是工程的进度、完工日期以及学生能否按期入学等问题,却忽视了对竣工决算的办理,学校认为欠缺的只是竣工决算的手续问题,并不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交付使用。因而,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就被搁置,若遇上领导换任,易造成基建历史遗留问题。(2)各职能部门缺乏沟通与协调。基建、国资、财务、院系等部门之间由于缺乏沟通,相互配合不够,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基建部门对竣工决算所需的材料或程序不了解,使基建材料提供不完整,竣工决算不及时,最后国资部门按小于基建工程项目帐面数给予入帐,导致帐面数与实际资产数严重不相符。而工程后期所发生的费用是以资产入帐还是使用部门以修缮费用入帐,这些费用在财务管理上分得清,但在部门之间因涉及局部利益却较难分清。如某高校的基建部门,工程项目食堂在98年初已完工,食堂附属设备在98年购买,由于该项目超投资且手续不完整,食堂及锅炉的竣工决算至今没有办理,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入学校资产帐,造成实际资产与帐目严重不符。在今年使用部门已多次要求对该设备进行报废,但国资部门因锅炉设备目前为止还未办理资产入库手续,因而其设备即使报废年限已到期也无法办理报废手续。由此可见,部门之间协调与否,影响着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2、基建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影响竣工决算的及时性。(1)高校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以致于一人多岗、超工作量地工作,及管理人员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缺乏制度的制约,而且还很难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的效果进行有效的监督。比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既要对现场检查、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签证,又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审核,还要负责保管工程的有关资料。在人员超负荷工作以及岗位职责不清、岗位职能交叉的情况下,一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出现哪一环节的问题,管理人员之间容易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使竣工决算所需的前期工作断层,造成竣工决算不能如期进行。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对竣工决算知识的缺乏、工作经验等职业素质方面的欠缺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会造成竣工决算的滞后。(2)基建财务人员问题。多数高校基建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更新慢等方面的问题,造成新时期的基建财务人员衔接不上,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专业知识跟不上经济时代的发展。基建财务人员对项目建设经常停留于表面的工作,如某高校的基建财务人员,在退休时,所移交的帐面显示基建项目已完工,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业已送达,财务人员却没有向主管部门申请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报告。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良好的职业道德等也影响着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3、对财政性资金结余的操纵导致竣工决算滞后。高校的基本建设资金应严格控制在工程预算之内。但高校基本建设对工程项目常常是贪大攀比,盲目扩张,脱离实际,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更改设计,使得在建工程经常是超预算进行,而在超预算缺口的资金不能落实时,就容易造成竣工决算的滞后。同时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不是单项的专户专用,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自行调剂建设项目资金,学校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基建财务报表时,隐瞒了建设资金结余的情况,而主管部门在竣工决算方面的监管乏力也潜在的助长了学校的这种做法。因此,高校在工程完工后,并不急于进行竣工决算。

    4、承建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承建商在工程完工后,应提供竣工决算的材料,但承建商在竣工决算时,对工程量的计算、工程定额的套用、材料差价的确定等高估冒算,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这与高校建设方的工程质量要保证,要节省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方面,两者财务管理的目的不同。另外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建设方认为应对承包商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承建商反过来则认为这是因设计缺陷而导致的技术问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上,承建方与建设方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因此,双方在质量、定额套用、取费问题上存在比较大的歧义,导致了竣工决算无法按正常程序进行。

    三、竣工决算滞后的防范措施

    1、校领导重视竣工决算,加强和完善管理。(1)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创造竣工决算的良好外部环境。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建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即竣工决算,强化项目管理意识,认清竣工决算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意义与作用。成立以校领导为主,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组成成员的基建竣工验收会,负责基建的竣工决算工作,校领导要在关键问题、重要环节如验收环节要亲自参与,以使基建的最后环节竣工决算能够顺利开展。(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相互沟通,相互协调,提高部门间相互配合的工作效率,做好各项基建材料的基础性收集工作,档案收集与项目管理同步进行、实时同步地检查,不断补充,避免因文件的缺失而造成竣工决算的滞后。校领导对基建的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是建设方责任的,要责成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把该补办的材料补齐全,办理清楚,确保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

    2、加强人员素质管理。(1)制定岗位规章制度。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职责范围等规定,并对基建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确定“谁负责的项目,谁负责竣工决算”的原则,实行负责到底的办法规范工程项目的办事流程,形成管理人员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有效地规范基建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基建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2)提高人员素质。首先,基建部门平常应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与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大家参加社会上的专业知识考试,在提高理论的同时积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把职称评定、提拔任用与平常的工作表现、工作效率相结合,切实提高基建管理人员的待遇,既能体现学校对管理人员辛勤工作的肯定,又能对其管理行为的效果进行奖惩。学校应避免管理人员的频繁流动,以保证基建工程项目工作的连续性。其次,基本建设工程的周期长、跨度大,财务人员在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就应开始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着手准备竣工决算的各项事前工作。财务人员除了业务素质强之外,还要经常随基建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加强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学校应对基建会计设置A岗、B岗,两岗人员相互互补,相互补充,避免由于人员的流动、退休等外在的原因造成竣工决算的滞后。基建财务人员因基建的特殊性,接触社会上的人杂,在工作要求上对财务人员比较苛刻,财务人员复合型的知识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着竣工决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3)设立内部档案管理员。基建部门要单独设立一个内部档案管理员,管理员既要懂基建专业知识又要熟悉档案知识,负责保管和收集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对资料系统整理、分类归档,以使每个项目的资料文件得到保全,为竣工决算提供完整、齐全的数据资料,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第9篇:竣工决算论文范文

关键词:核电企业;财务决算编制

宁德核电项目规划总容量为六台机组(百万千瓦级),2008年正式启动项目一期工程,四台机组的建设同时推进。目前一、二、三号机组已先后投入商业运行,四号机组的开盖冷试已完成,主变500kV电源倒送电工程也顺利完成,2016年稳步推进一期工程机组建设收尾工作,预计同年7月底完工。按行业规定“基建项目竣工后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核电一期工程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计划便提上了日程安排。

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且技术含量高,项目投资大,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宁德核电由于项目少而积累的核电竣工决算经验不足,而核电群堆管理模式也进一步加剧了竣工决算的难度,因此必需充分了解编制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基于核电建设项目特点,重视、明晰决算管理要素及合理计划安排项目决算工作的进度,对提升项目决算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关键。

一、财务决算的定义、内容

财务决算是对最初的项目筹建截止完工投入使用实际收入及支进行统计,是反映投资效益及建设成果的重要文件,是核定资产价值及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核电项目决算由财务决算报表及报告说明书构成,此外,亦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编制设备材料明细表及应收应付明细表、资金明细表等作为决算表的辅助资料。财务决算内容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是一个反映了项目建设经验及成果的文件,对项目投资及造价进行全方位考核、分析,对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及补充,对项目进行书面总结的报告。二是项目决算报表,包括项目概况、财务决算表、交付资产清册(含明细表)、决算审批表。三是建设工程竣工图,是对项目工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与项目工程实体相符,是进行工程交付验收、维护和改扩建的依据,是重要技术档案之一。

二、核电项目决算管理的要素

(1)时限要求。按相关规定,核电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应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宁德核电依据《股份公司核电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度》要求,在所批准概算项目的最后一台机组商运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财务决算。(2)组织管理要求。上级主管部门需督促核电公司强化财务决算管理,组成决算编制小组并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必需配合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决算未批复前,不能将原项目财务主管人员及负责人调离岗位。(3)编制依据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估算和调整文件,历年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招标投标文件,项目合同,会计和财务管理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编制项目财务决算。

三、核电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

(一)设立财务决算管理机构。(1)设立决算管理机构。首先成立财务决算领导小组,由宁德核电公司总会计师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规划经营部与财务部经理,宁德核电公司财务部经理、合同采购部经理、信息文档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移交接产联络办经理、系统设备部经理组成。其次成立财务决算工作小组,由工程公司规划经营部、宁德核电公司财务部成本与资金模块、合同采购部、信息文档部、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移交接产联络办、系统设备部指定接口人。(2)职责分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竣工财务决算方案及相关规定、协调解决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形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送审稿及提供必要的支持;决算工作小组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方案及相关规定、搜集决算所需资料和协调推进决算工作、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决算工作进展情况及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调和沟通处理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编制项目决算报告讨论稿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送审稿、及时向决算领导小组汇报审计进展情况、根据审计要求及时调整相关事项、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正式稿。

(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决算工作小组安排指定接口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对项目工程概况进行统计,涵盖建设期、完成主要工程量、新增生产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建设成本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清理及核对帐目。(1)清查合同付款情况。详细统计每个合同往来单位的付款情况,与审计定案的每个单项工程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将每个单位应付款及时结转进入成本并同时计入应付款科目。财务部应检查施工方的付款、核销准备等,由施工方支付的货款金额是否扣除?并按合同条款将工程维保金帐扣,计算实际的应付款项,通过对帐确认函核实无误后,方能支付竣工决算款。(2)清查资产情况。建立资产明细台帐,明细至品名、资产卡片、签定合同的日期、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安装费等。(3)清查项目往来款。设立往来单位备查帐,记录各往来单位、往来交易明细,定期通过对帐确认函对帐,并及时清理往来款。

(四)编制决算工作底稿。(1)资金来源情况表。建立每个单项工程的资金来源管理台帐,详细统计单位借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国家拨款等渠道资金往来,详细记录款项用途、应付利息、已付利息及融资费用等,正确结转资本化利息。(2)建安投资明细表。登记每个单项工程将所发生的建安投资详细资料,如现场准备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调试启动、工程服务等。(3)资产明细表。① “总包合同”范围内设备款资产清单,按核岛、常规岛、BOP设备明细清单填报,系统维度以《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系统及子项清单》 “系统清单”为准,资产清单应与总承包方销售清单一致。②总包合同建构筑物资产清单按《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系统及子项清单》“子项清单”建构筑物资产清单填报,但应与移交接产部门“BHO移交签字厂房清单”实际交付的资产为准。③自管建构筑物资产清单按《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执行概算书》中“建筑工程费执行概算汇总表”项目公司自管工程填报。除此补充建设的工程按实际交付补充填报。④总包移交流动资产清单按工程移交备件清单确认。⑤业主自购资产清单按一期概算范围内,业主自主采购合同物资明细清单确认(含早期采购,最后一台机组商运前已报废处置的资产)。(4)待摊投资明细表。核查待摊投资帐务处理的合规性,并对其分摊金额、内容、方法等详细情况进行批注说明。(5)往来款明细表。核实往来单位备查帐,将不能及时清理的往来项目明细金额序时登记,通过往来对账函证核查余额。(6)编制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核电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不得留有尾工。如确实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制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如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

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核电项目财务决算的工作底稿完成后,据此编制核电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内容涵盖核电项目基本情况、资金配置进度表、转出投资明细表、交付资产汇总表、明细表,及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和财务决算审计申请表及提交资料清单等。

(六)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完成编制决算报表后,即可编写财务决算说明书,可对工程项目建设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并全面考核、分析项目投资及造价,对面目建设经验及成果进行书面总结。财务决算说明书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资金到位情况,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项目遗留问题,结余资金形成及分配情况等进行较为详尽的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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