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

第1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努力实现辖区居民人人享有家庭医生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目标,针对本中心工作任务重、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较低的现状,整合全科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建设村级卫生家庭医生团队,确保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不断提高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村级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和村级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村级健康调查、健康体检、慢病管理等形式,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村级,送到家庭,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早日实现“人人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签约服务”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组织、分工协作

根据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特长、工作岗位、资质等实际情况不断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优化,按每个团队覆盖≤10000人的原则,配置1个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县级专家、1名全科医生或医师、1名护师、1名公共卫生人员及村级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居民,更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二)签约服务

为辖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坚持“充分告知、重点突出、自愿签约、规范服务”的原则,以居民与家庭医生自愿签订(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家庭医生)一定期限服务协议的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家庭医生以团队的形式,按照约定内容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少于一年,期满后根据居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签约对象优先覆盖常住家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36个月儿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家庭,以及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口、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和有服务需求的健康人群。

(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常见病、多发病的预约、诊疗服务。

2、门诊预约与转诊服务。为签约居民优先提供上级级医院转诊和预约服务,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的医疗服务技术水平。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

居民可在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享受到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热情、周到的优先优惠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居民个人健康信息,对首次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计划,使居民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并及时更新,保证健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档案隐私尽保护责任。

2、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对签约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计划和开展健康教育服务。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签约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提供1次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体质辨识、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干预等。

4、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为明确诊断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治疗、行为干预、监测和健康评估,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及咨询等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随访高血压患者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为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免费健康体检。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居家知情同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随访、康复指导服务,对患者家属进行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

6、特殊人群保健,对所辖区域的残疾人、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进行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随访和健康教育。

7、传染病管理。对居家的传染病患者进行至少1次访视及治疗管理。

8、咨询服务。对在健康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或转诊建议。

9、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90岁以上老年人及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诊疗等服务。

五、工作措施

1、组织、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外出学习,进一步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培训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以团队长根据村级签约居民需求进行培训,重点对服务理念、服务能力、服务技巧及专业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2、进一步优化团队,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家庭医生团队长制定本团队工作计划,进行人员合理分工,明确目标,每月召开家庭医生团队会议,分享工作中的做法、取得的成绩、不足之处,总结经验,部署下月工作安排,同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订,着重在满意度、真实性上下功夫,对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3、明确对象,优先签约,有效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常住居民,签约服务应优先覆盖重点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偿服务包,提升居民签约积极性。

4、充分发挥“村级家庭医生工作站”的作用,真正做到一站式签约服务。

5、逐步健全完善签约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开展有偿服务包签约。

6、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村级宣传栏、村级活动、健康宣传日等,积极主动与村级居民沟通,大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逐步提高村级居民签约率。

7、各团队及时进行资料归档,对每次村级活动及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评价方法

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量、真实性、居民满意度,按工作量及考核得分进行绩效发放。

第2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Abstract] Investigat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eople with complication after birth control surgery since birth control surgery in family planning was started 30 years ago. Help poor households in birth control solve th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of life and work and raise the whole family planning service level and do good deeds and practical things for people. This paper bring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ideas to solve the worries of people operated.

[Keyword] Family planning; birth control surgery; complication

为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和谐计生,帮助计生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笔者特做了此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奉节县位于渝东三峡库区,幅员面积4099平方公里,总人口1037732人,辖31个乡镇,387个村(居)委会,人口自然增长率6.32‰,已婚育龄妇女203693人,落实节育措施189950人,节育率93.06%。地域属山大坡徒,立体气候,交通不便,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属部级贫困县。

实行节育措施30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落实绝育手术84500人,其中:输精管绝育75000人,输卵管绝育9500人,由于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每年开展2—3次集中优质服务活动,30年以来全县累计少出生人口约50万人,由于实施节育手术近期并发症在施术医疗单位治疗,远期并发症由各乡镇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酌情解决的政策,造成部分并发症患者未妥善解决医疗费进而多次进京和向市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及管理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计生部门对全县已施行节(绝)育手术的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对施行节(绝)育手术后身体不适的经本人申请,乡镇计生办调查,计生服务站或卫生院的医生检查鉴定确有并发症者转县级医院进行了免费检查鉴定,县级医院聘请泌尿科、妇产科、外科、内科等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组成鉴定小组按国家计生委办公厅1990年9月12日“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计生厅字〔1990〕172号)”,从2004年起至2007年共检查鉴定5976人,其中男性4722人,女性1254人,对县级条件受限和不能作结论的转市计生研究院司法鉴定所检查鉴定,属节育手术并发症383人,占受检人数6.4%,其中男性并发症298人,占77.8%,女性并发症85人,占22.2%。按疾病程度上分为轻度233人,占60.8%,中度86人,占22.5%,重度或部分丧失劳动力54人,占14.1%,丧失劳动力和致残6人,占1.6%,需要手术取环4人,占1%。按疾病分类:节育器异位及变形断裂需要手术取出4人,占1%,输卵管绝育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出现直接有关的急性盆腔感染,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和B超检查存在阳性体征有72人,占18.8%;节育术后出现下腹疼痛,经盆腔静脉造影证实为盆腔淤血症1人,占0.26%;人流不全经子宫吸刮术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疼痛、子宫探查造影和宫腔镜检查证实宫腔粘连有4人,占1%;人流术子宫穿孔和多处肠管损伤、修补造漏现肠粘连1人,占0.26%;输卵管绝育术前神经正常,节育术后出现恐惧等精神疾病经三峡中心医院、万州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歇斯底里(转换型)多次住院治疗3人,占0.8%;输卵管绝育腹部切口疝1人,占0.26%;输精管绝育后自诉结扎处疼痛,经检查有明显压痛之单(双)侧痛性结节144人,占37.6%;输精管绝育后单(双)侧附睾瘀积150人,占39.2%;输精管绝育后单(双)侧睾丸萎缩3人,占0.8%。 根据病情不同分别提出治疗方案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经费按轻度、中度、重度每月县补助医药费40元、50元、80元实行承包给并发症患者,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县计生委每年从财政补助的事业费中解决20余万元拨付给乡镇计生办发放给并发症患者。对家庭特别困难由乡镇村(居)委会给予重点帮扶。如新民镇毕某,镇政府出台文件每年解决帮扶资金1000多元,民政社会救济600元,帮助发展种养殖业,镇计生办每年解决1000多元家庭生活补助,2007年县计生委特殊补助1400元,镇政府将男方按复员军人解决定期定量补助。

三、存在的问题

这批并发症大多数是在1973—1993年期间采用“一安、二扎、三引刮”的行政措施,每年层层下任务必须完成,年终考核奖惩,大部分是乡镇施行的手术,由于当时的基本医疗条件和实施手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一部分从绝育手术后就出现并发症基本丧失重体力劳动和正常的家庭生活,如大树镇青连村龚某绝育术损伤了双侧输精管动脉血管,现双侧睾丸萎缩不能扪及,造成家庭夫妻感情不和致使夫妻长期分离。部分手术后长期炎症、疼痛,这些人年龄大部分都在40—70岁之间,手术后的并发症状况日益严重地显现出来。如公平镇桃李村谈某,竹元镇高治村的吴某人流术造成子宫穿孔、肠管膀胱多处损伤,修补造漏,当时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半年之久,后在县计生指导站住院治疗半年,现留下长期肠粘连,严重时出现肠梗阻,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全部由计生事业费中报销。镇、村每年解决帮扶资金1000多元帮助发展生产,解决家庭的实际困难;新民镇中岭村毕某,竹元镇小塔村张某施行输卵管绝育术后患歇斯底里(转换型),每年都要住精神病院治疗,昂贵的医药费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加之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国家补助的医药费和救济又十分有限,这部分并发症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牺牲者,也是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一群弱势群体。

四、几点建议

笔者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的弱势群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并发症要予以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并发症患者及家庭救助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这批人员的医药费和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之让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扶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光荣,不吃亏、不后悔,年轻实行计划生育,年老有社会扶助。

1.对农村并发症患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年个人缴纳部分(10元钱)列入地方财政统筹解决,治疗并发症开支的医药费据实报销。

2.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对绝育并发症患者目前国内无特殊治疗措施的如“痛性结节”、“附睾瘀积”等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的,国家在生活等方面给予扶助,扶助金按人打卡发放。

3.对现有的并发症患者列入低保对象,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如白帝镇2007年已解决并发症11户家庭中的48人享受低保待遇。

4.对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已退休、退职的职工的计划生育并发症的治疗医药费应列入职工医保范畴予以解决,医药费据实报销,有关部门应出台文件,职能部门予以执行。

5.积极探索并发症的根治,如输精管绝育术后的痛性结节,附睾瘀积,患者本人要求吻合的可考虑施行输精管吻合术,尽量减少他们的痛苦。

(二)认真落实现行的生育政策,搞好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尽力杜绝新的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开展节育手术保险制度,解决受术者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第3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今天,我们把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合一起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落实今年工作任务。等会,市长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两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简要回顾去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署落实今年工作任务

一、去年工作简要回顾

去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深入开展“机制建设年”活动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和谐计生”,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平稳、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是两句话:

(一)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去年度全市出生人数5633人,计划生育率为97.78%,总人口73.38万,自然增长率为0.36‰,出生性别比为102.70(连续十年保持在正常范围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所有乡镇(街道)、部门都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贯彻落实国策的氛围浓。做到有位置,市委、市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和年度考核内容,有部署、有措施、有考核;各乡镇(街道)也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确保了计划生育正常的工作经费,做到机构稳定、经费到位、队伍加强;有力度,“一票否决制”审核把关严格,共审核把关各类拟评先进43批次,共否决12个单位。

二是部门配合,落实综合治理的力度大。各相关部门工作重点明确,联合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合攻关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如宣传部门把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纳入各级党委的宣传工作之中,公安、卫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法院与人口计生部门联合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我市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做法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部分市县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和谐计生有新特色。人口计生部门创新工作方法,以“依法管理顺民心、优质服务暖民心、政策推动得民心、民主管理聚民心、综合治理保民心”为重点开展了“机制建设年”活动,基本建成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四是重视基础,抓基层基础工作成效好。实施“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评出了50个计划生育示范村和1000户计划生育新家庭,调研信息《市“五走进”助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被省政府刊用;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有2508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民享受政府每人每年600元的计生政府养老金;完善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机制。荣获去年度市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道)称号。乡等8个乡镇(街道)获得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科学分析、清醒认识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不足,或盲目乐观,国策意识淡化,或畏难“怕管”,工作力度不足。二是重点难点问题治理难度加大。现阶段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缺乏有效衔接,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以突破;违法生育控制形势比较严峻,全国范围内超生现象有反弹趋势,我市也不例外,近三年来我市的计划生育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富人和城镇居民超生的现象逐步显现。三是基层基础还相对薄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队伍素质与承担职能要求和满足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等等,都需要我们加以应对和努力。

二、今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积极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是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全市出生人数控制在6600人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20‰和2.60‰以下,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核心。当前形势下,必须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放松,坚持依法行政和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放松,坚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放松,坚持稳定计生队伍、夯实基层基础不放松。因此,需要我们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要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继续在评选各类代表和先进中实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今天市政府将与21个乡镇(街道)和34个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会后要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二一二”:即每年召开2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计生工作,每年召开1次专门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表彰并签订责任书,每年解决2个以上的重点难点问题。没有签订责任书的部门也要履行职能,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不出现计划外生育。

二是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各尽其能,做到主动抓、配合抓、合力抓。努力在控制违法生育上有新突破,努力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上有新突破,努力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有新突破。这些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尤其是人口计生、公安、工商、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建设、法院等部门共同来解决,突破一些难题。

(二)以市计生指导站改扩建为龙头,加强服务阵地建设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次发展”计划,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水平,这是省里提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次发展”的要求。我们要按照“改造市一级、规范乡镇级、调整村一级”的“二次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

一是改造市一级。改扩建市计生指导站争取年底完成,该项目在去年就列入国家人口计生委“旧站改造”项目。这项工程是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必备条件之一,还是全省、全国建设的示范性县级指导站之一。市人口计生局要抓紧抓实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快进度,把好质量,保证安全;建设局、招投标中心、建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能,协助配合。通过改造,市计生指导站要达到“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使之真正成为全市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宣传技术服务指导中心,真正成为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之家。

二是规范乡镇级。根据分类管理和发展需求,每个乡镇(街道)要建好一所规范化、温馨化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在现有基础上规范好,并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工作,同时与卫生、妇联共同做好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工作。

三是调整村一级。结合行政村撤并,市人口计生局与乡镇(街道)要共同指导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调整和建设,通过创示范、求规范,更好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有相对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以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为目标,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重要载体。我市创建成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后,每年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已为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我们要按照国优“六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完善阵地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工作的重点要在实施三项工程、完善一项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今年市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主要是“六免二补助”政策(即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病残儿免费鉴定、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补充营养素、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困难家庭残疾儿康复训练补助),是一项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通过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来促进优生。我市将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意见。这项工程涉及各乡镇、街道和财政、民政、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大家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好。

二是实施基层基础强化工程。启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双示范建设工程,主要做好“两个结合”文章,一方面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阵地建设;另一方面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配好计生服务员,落实报酬,稳定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生育关怀行动”,鼓励开展“生育关怀”公益金冠名活动。

三是实施生育文明建设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加大对各级党政干部和全社会的国策教育力度,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活动等方式,在全市再掀学习宣传贯彻的新热潮。巩固和加强人口计生宣传主阵地建设,挖掘和培育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特色亮点,深化青少年人口健康教育,进一步普及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观念,努力打造“品牌计生”。

四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推广农村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双农独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深入实施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出台落实独生子女伤残、困难等特殊对象的救扶制度,逐步扩大计生公益金救助面,让更多执行计生国策的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方面,简要回顾去年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今年工作任务

一、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市公共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

去年,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按照“卫生强省”建设要求,围绕“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通过增加卫生投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机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组织领导力度更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对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出台了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文件;市人大对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市政协对有关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促进了公共卫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经费投入更多。市财政安排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全年累计2796万元,保障了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督查考核更严。市委、市政府把农民健康工程和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政绩考核内容;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对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估;市爱卫会每半年对集中处理农村垃圾工作“二建三比”竞赛活动和乡镇(街道)机关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进行检查通报。

(二)工作网络更加完善

主要是建立健全了“两线三级”的管理体制,即行政管理线和技术服务线,市级、乡镇(街道)级、行政村级。“两线”相融,“三级”相通,实行了农村公共卫生的“网格化”管理。行政管理线做到纵向到底,全市现有42个部门分管领导,22名分管乡镇长、主任,22名镇级公共卫生管理员,1153名村级公共卫生联系员从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技术服务线做到横向到边,主要是在市级建立了以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为主体的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了公共卫生科,在村级配备了441名责任医师,共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三)工作成效更加显著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去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7.57%,累计报销53.93万人次,报销金额3369万元,农民受益率达93.38%;今年参合农民57.48万人次,参合率98.06%。

二是首轮农民健康体检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已累计体检44.6万人次,占参合农民的82.2%,并将筛出的10万多名慢性病人落实到责任医生,由责任医生上门随访,跟踪服务。

三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组织开展以卫生知识进农家、卫生法规进企业、卫生服务进村庄和创农民健康教育示范村(社区)、创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厂(企业)、创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站(中心)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三创”活动,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项目指标完成率达90.5%。

四是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目标基本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委全面完成了乡镇级环卫基础设施和各行政村的垃圾站(房)建设任务,共建成垃圾填埋场4个、压缩式中转站6座、焚烧炉2只,简易式片级转运站41个、村级转运站338个,垃圾站(房)6156只,配垃圾清运车937辆;已实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423个,占91.3%;共配备专(兼)职农村保洁员1453人、清运员639人。创建成省级卫生镇,三界镇创建成卫生强镇,乡创建成市卫生乡(全市第一个卫生乡),并创建了一大批卫生村。

五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三界镇创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省级中医药进社区先进单位,市精神病防治院迁入新址。同时上海中山医院医疗合作中心在市人民医院成立,市民可以在家门口享受国内顶尖医疗专家的服务。

六是重点疾病防治成效明显。血防工作开展了以“全面清查螺情,有效压缩面积”为重点的查灭螺工作,灭螺110万平方米,查病1.38万人,继续保持“三无”目标(无新发病人、无病畜、无阳性钉螺)。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全年共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七是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加强。组织开展了“餐饮消费环节百日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在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农村家宴实行申报制,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职业卫生进一步加强,取缔游医窝点3家。

八是无偿献血全面普及。增强有效宣传,加强献血服务,继续保持100%实现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目标,满足了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全年累计无偿献血3347人次,献血量达125万毫升,占临床用血的104.08%;街头献血400毫升2332人次,占街头献血人次的93.72%。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各部门重民生、办实事、谋创新的结果,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和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工作者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的结果。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向大家的辛勤劳动和全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共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公共卫生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村级公共卫生力量薄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条件还较差,特别是用房建设任务很重;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项目与农民实际需求不符;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努力和加强。

二、扎实做好今年我市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

今年,我市公共卫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卫生强省”建设要求,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具体有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以“四张网”为保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网。推行公共卫生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模式,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强化市级妇幼保健、疾控、卫监、精防等机构的技术指导功能,构建覆盖城乡、盖边沉底的公共卫生管理网络。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网。提高各类传染病防治能力,各级各类医院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应急检验队伍,加强艾滋病等实验室建设;完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新建市传染病区;继续抓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和精神病、高血压、肿瘤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是构筑医疗卫生急救网。加强市急救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急救水平;整合医疗应急处置资源,完善医疗救治途径,建立快速反应、准确定位、有序抢救的急救网络,保障人民群众在紧急状态下的生命安全。

四是健全卫生监督管理网。加快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在市区和乡镇建立7个监督分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突发性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等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水平。

(二)以“三项工程”为基础,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

一是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程。根据《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今年扩建金庭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程建设按照“乡镇(街道)是建设主体、医院是服务主体、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的模式进行操作:市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20元、15元的标准落实城镇、农村居民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每家分别补助20万元和5万元;乡镇(街道)要落实建设土地,筹集建设资金,建好中心、站。

二是推进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市级重点是加快名科、名医培养步伐,乡镇重点是加大责任医生、全科医生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上海中山医院市医疗合作中心、上海华山医院神经内科基地作用,推动全市医疗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解决看得好病的问题。

三是推进农村中医创优工程。全力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成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提高中医药资源利用率和服务参与率。为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市将把今年省财政新增的人均1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用于中医药报销。

(三)以“七项工作”为重点,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城乡公共卫生项目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从今年起,城市和农村都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我市还被省卫生厅列入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个示范县(市)之一。今年卫生部门要完善城乡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抓好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项目任务;要创新项目考核与保障机制,以公共卫生项目落实率和群众对责任医生的满意率为根本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形成“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费到人”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全市每个家庭都拥有责任医生,项目的落实率达到85%以上。

二是推进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今年,省财政将增加农民健康体检补助经费,增设乙肝病毒抗体等监测项目,加强对农民重点疾病的监测管理。我们要认真总结首轮农民健康体检的经验,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提高健康体检质量。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体检的宣传、组织工作,发动农民主动参加体检,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当年体检率要达到45%以上。

三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21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已有21个单位参合率达到90%以上,说明这项工作已真正得到群众拥护和欢迎。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点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报销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市政府今年又拨出132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力争从6月1日起在市内各定点医院门诊实行刷卡即时即报,这样就实现了住院、门诊“一条龙”刷卡即时报销。

四是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在基本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是“建、清、创”:“建”就是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爱卫会要不定期进行暗访,加强面上工作指导、检查,进行录像点评、情况通报;“清”的重点是清理垃圾、清洁家园、清洁村庄;“创”是创卫生乡镇、卫生村,今年新农村建设将对重点村的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绿化、洁化等开展一体化的建设和管理,希望大家抓住这个契机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制订好创建规划。市区是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这项工作不仅量大面广,而且创建任务很重。市区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照标准,搞好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并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是巩固无偿献血成果。要巩固和完善“以街头献血和志愿者献血为主,单位应急献血为补充”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模式,保持无偿献血比例100%的目标,街头献血量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75%以上,成份输血率达到95%以上。要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不断营造无偿献血的浓厚氛围。要搞好日常血源组织工作,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要做好应急献血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落实职能科室和献血联络员,切实做好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在冬夏季血源紧缺和血液偏型时应急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探索志愿者无偿献血工作模式,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以保障应急献血的血源。

第4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五条《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六条《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

(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第十一条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的,送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该子女不计算为送养人的子女数。

第十二条《条例》规定的申请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20xx年以上;

(二)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十三条育龄夫妻依法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改为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时,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已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且不符合城镇居民再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

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自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怀孕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籍管理机构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3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就诊者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前款规定机构出具终止妊娠原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施行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且又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到指定的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

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二十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二十一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离婚、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除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以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但子女已满18周岁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的。

第二十四条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五条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经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第二十六条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第二十七条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二)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又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

第三十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一)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环情检查;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

(五)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第三十一条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除避孕药具外,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个月对生育双方分别按125元征收。

第三十四条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养的子女,应当计算为其生育子女总数。

再婚夫妻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总数按多子女一方累计计算。

第三十五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离婚或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而免征其社会抚养费和免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

(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

(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代收代缴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办理。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3年内分期缴清,但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以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十一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发展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 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 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第5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医生年终个人工作计划1

  一、工作目标

  到__年底,每一个社区都确定有家庭医生提供服务;应有80%的社区居民知道其家庭医生的姓名、所在机构和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家庭医生为社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社区居民对其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有较高评价。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充分告之、重点突出、自愿签约、规范服务、强化考核”的原则,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服务),推行个性化的服务项目(有偿服务),履行合同,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着力探索具有金堂特色、群众满意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

  三、建立家庭医生队伍

  (一)家庭医生的组成及分工。

  家庭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以及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要求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由我院副院长担任负责人,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组织团队其他人员共同开展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在我镇12个行政村分别配备3人一组的家庭医生团队。合理分配家庭医生的管辖区域,分片负责,覆盖社区全部家庭,不留空缺,也不重叠。

  (二)家庭医生团队及人员职责。

  家庭医生团队以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健康知识传递、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健康服务与路径指引为主要职责。

  1、全科医生:主要负责诊疗、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咨询服务。

  2、社区护士:主要负责健康信息采集和预约服务。

  3、公共卫生人员:在全科医生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4、村医生:在全科医生指导下,给当地村民做好及时工作,并积极促进签约工作。

  医生年终个人工作计划2

  新的一年悄然到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是时代的潮流,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根据县情,结合本乡实际,弥补薄弱,我院将在积极完成常规及上级部署安排的工作之余,逐步加快软硬件建设,使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共进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健全与发展;使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质性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村所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村级卫生所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基石,没有基础,哪来的大厦。近年来,我乡以健全农村卫生三级网络为目标,依托国债项目建设,完善医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了以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农村卫生所为基点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乡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兄弟乡镇相比,与群众就医需求相比,我乡村级卫生所建设还比较薄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特别是部分村所无有所址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较为严重,因此我们要以"新农合"为契机,大力__资金难题,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标准化建设,坚持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村级卫生所建设,与广大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工作落实的好坏,对于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对于加快全乡整体发展步伐,对于国家惠民工程在广大群众生活中的体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都饱含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我们将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完成村级卫生所建设及全面管理任务。

  二、加强产科建设,力求妇幼工作有新进展

  妇幼保健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产科建设是妇幼工作的有力保证。产科建设完善了,妇幼保健工作就如虎添翼,不会滞后。~年我院将整体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强化业务培训,推行住院分娩,切实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幼卫生健康指标,逐步健全我乡妇幼

  保健网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我们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产科建设这件实事办好,将这件好事办实。

  总之,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实现农民小康、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将把为广大农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帮助农民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就医难、看病难问题。为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医生年终个人工作计划3

  新的年度,新的开始。我将在县卫生局和乡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群众着想,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县局和卫生院要求,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负责填写健康建档个人基本信息,完成纸质档案100%,电子档案85%以上,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

  2、定期对建档人群的健康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及更新,每年对重点人群随访不少于4次,每次随访的内容记录要详细。

  (二)健康教育

  1、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2、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并做好资料保存。

  4、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咨询活动;

  5、每3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预防接种

  1、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统计及相关工作;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接种对象的接种,做到不漏一人。

  3、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及接种信息统计报表;

  4、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疫苗的接种有关数据,上报乡镇卫生院。

  (四)传染病防治

  1、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疫情监测;

  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传染病信息的报告,并确保数据安全;

  3、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4、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认真摸清0-6岁儿童底子,建立好管理档案;

  2、通知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六)孕产妇保健

  1、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的登记管理工作,按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通知辖区内孕产妇按时接受健康管理。

  (七)老年人保健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康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2、在卫生院的指导下,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

  (八)慢性病管理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就诊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清楚和准确;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2、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

  (九)重性精神病管理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每2月随访1次(每年不少于6次)。

  (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乡村医生培训

  协助卫生院积极配合完成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更好的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为以后自己能独立完成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一)做好辖区群众疾病的诊疗工作

第6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angyonglin0616”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通江县计划生育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工作做实做细。按县统一部署,我镇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结合实际、因户施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自查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见面调查,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知晓率、联系次数为主要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为主要内容,就医绿色通道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优先优惠凭证、明确优先优惠服务为主要内容。同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一并进行调查记录。

一、将镇卫生院确定为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镇卫生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制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标识,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予以引导,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将所有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优先签约服务人群,签约率达到100%,家庭医生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并提供优先就诊、转诊服务。

三、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镇政府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将特殊家庭实行乡村两级“双岗”联系,发放到每个家庭,让他们可以足不出户随时咨询和寻求帮助。

第7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5月28日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绿皮书指出,尽管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几乎都没有养老保险,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

一、我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随着农村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变弱,部分村被分光、吃光、卖光,农村集体组织软弱散涣,再加上国家福利政策偏重于城镇,对农村投入较少,原有的福利项目和福利设施难以为继;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使得福利企业举步维艰,难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渐萎缩。农村医疗保障也有同样的遭遇。原有的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在农村改革中,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村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的比重较大。农民生病后是“小病扛,大病拖,听天由命”,有些家庭甚至因病而倾家荡产。由于这些原因,农村得到保障的人数所占比重相当低。

二、当前农村人口特点与农民的主要社会风险

(一)农村人口特点。1、农村人口比重下降。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截止2000年11月,我国总人口12.95亿人。其中,农村人口为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了9.86个百分点,说明中国农村人口下降速度约为1年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2、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据统计,1990年,中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728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老年人口基本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到2000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由于大量农村青年迁移到城镇,人为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大批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使农村实际的老龄化程度比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更加严重。进入21世纪,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据预测,到204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2-26%,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3、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规模也日趋小型化和核心化,"4-2-1"、"4-2-2"家庭结构日趋增多。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规模达4000多万户,而且每年还将增加450万户(约900万人)。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计划生育家庭占3/4以上。这不仅使现阶段中青年农民赡养老人的负担较重,而且未来的中青年农民负担将更加繁重。

(二)农民的主要社会风险。1、农民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枯竭,土地养老功能弱化,老年生活风险明显。一是人口控制导致家庭结构日渐小型化,很多地方出现了"4-2-1"结构,一对夫妻不仅要抚养小孩,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要供养四个老人,其精力和财力均难维持家庭养老正常运转;二是数量庞大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跨地区打工或转移到城镇,会淡化与老年父母的感情,日渐淡漠传统的"孝道"观念;三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生产竞争加剧、社会分工更为细化,客观上降低了家庭凝聚力,削弱了家庭养老效果;四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相当多的农民部分或全部丧失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即使还拥有土地,由于空巢家庭增多、老人体力不支,难以胜任繁重的农业劳动,老年生活面临困难的可能增大。加上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收入增幅小,因此,农民未来的老年生活风险客观存在。

三、加强和改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改革深入的一个关键问题。

1.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以农村全体农民为保障对象;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集体和国家保障为主干,家庭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资金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负担,三者比例可因不同地区而有所变化;物质保障、货币保障、服务保障三者相结合,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相配套;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内容。根据调查,农民对社会保障内容的前五项需求分别是:医疗保障、生活救济、教育费用减免、养老保险和帮助发展生产。这应成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1)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建立两套系统:一是生产保障系统,包括救灾救济、扶贫、帮助发展生产等,目的是抵御现代农业的风险。(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分为三部分。一是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重要而又比较难解决的关键部分。缴费过高,农民负担不起;缴费过低,难以得到合理的保障。二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帐户,储备积累,最后按积累确定发放标准。坚持把农村各类人员纳入同一体系,扩大覆盖面。三是失业保险。目前,在农村实行失业保险为时尚早,但是从长远发展看,农村失业问题必将日益突出,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不但会危及十多年来改革的成果,而且会对城镇就业造成很大压力。(3)社会福利。根据农村现有的发展水平,社会福利的主体还只能是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办好福利工厂,安排残疾人就业,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要优先照顾。

(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1.实行科学的保障线标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其主要考虑因素是:①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②农村经济发展水平。③地方财政和村集体的承受能力。④物价上涨指数。

2.实行合理筹集保障资金。保障资金可由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再补充一点。至于各级财政及村集体的分担比例应根据各地实际确定。一般来说,乡村经济条件好的主要由乡镇与村集体负担;乡村经济条件差的主要由省及地、县、乡三级负担,其负担比例可为2∶4∶4;乡村经济条件一般的主要由县、乡、村三级负担,负担比例可各为1/3或3∶3∶4。各级政府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3.实行正确方法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据调查,保障被抚养对象一般占农村总人口的5~6%。要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另外,还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档案,以便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一年调整一次。

4.实行正确选择资金管理与保障方式。一是将保障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实行专户专帐,按时下拨到乡镇统一发放;二是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村集体负担的资金,可由村集体直接与保障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发放。相比而言,第二种方式更可行一些。

(二)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形式很多,按投保人的情况不同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普遍保险,即由个人直接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投保而形成的保险,其保险费主要是由保险对象或其亲属缴纳;一类是职业保险,即与某种职业有关的保险,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民办教师养老保险、蚕农养老保险等,其保险费有的是保险对象与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有的则完全是由有关单位代保险对象缴纳。第二类养老保险形式应大力倡导。

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一要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二是要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三要健全实务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加强对保险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在2-3年时间内将在岗人员轮训一遍,努力提高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从目前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四种形式来看,都有其合理性、适宜性,在乡镇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进行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可以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等三种形式,这是可以并存发展的,而且应当以合医合药为主,更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管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审计与监督。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组织,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榜公布。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8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以中央《决定》关于“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少生快富”为指导,以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困难,鼓励创业、就业、致富为目标,以政策优惠、资金扶持、项目培训等为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摆脱贫困并逐步走向富裕道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群体的支持和关怀,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全社会更加深入人心。

二、目的和意义

通过牵手行动的实施,使计划生育人群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优先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帮助,真正实现少生快富。积极营造实行计划生育不仅光荣、更能得到政府关怀和支持的社会氛围,加快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

三、行动目标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各类技术培训3000户,受益面1.5万人次;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100户;资助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上学,入学率达100%;各类补助、减免金额约30万元;逐步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问题,推进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基本内容

(一)优惠政策

1、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女生,通过勤工俭学、春蕾计划、中寿保险、希望工程、残联公益等方式资助入学;

2、接受社会其他资助时,全部用于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

3、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实际补差额的基础上上浮10%;

4、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测算,同时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女结扎户的救助标准可上浮10%(*政〔20*〕54号);

5、对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超过1000元部分按20%进行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额300元;

6、参加新农合的育龄妇女持证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助;

(二)减免政策

1、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法律咨询;

2、免费为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法律援助;

3、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农业技术推广资料。

4、逐步推行“三免四减半”政策。即在县人民医院就医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见*人口委[2008]40号文件)可以享受免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减半收取床位费、X光拍片费、三大常规化验费和三级护理费。

(三)扶持政策

1、每年举办阳光培训、农业科技培训4期,培训计划生育户1000人次,对重点计生贫困户实行科技技术一对一帮扶;

2、县信用联社对独生子女和二女户提供小额贷款扶持,放宽额度,给予优惠利率,实行快速通道审批(见*人口委[2008]31号文件);

3、通过生育关怀行动,县级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100户,乡镇扶持100户;

4、县人口计生委为当年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提供手术保险;为0-6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险。

(四)优先政策

1、对双农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在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凭独生子女证或乡镇村证明,优先享受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

2、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技术推广上,优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在优势产业(茶、桑、粮油、蔬菜、果品)发展上,优先享受项目支持,特色养殖业优先安排、扶持;在户用能源沼气建设、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等农业项目发展上优先安排;

3、在实施送温暖、金秋助学(育才关怀)、爱心圆梦大学助学金(每人2000元)、希望工程(每人100—400元)、春蕾计划、妇女致富培训、千人复明工程、危房改造、千元就业工程、精神病救助等行动中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符合政策的二女户。

4、在降消项目中对住院分娩的贫困救助对象,本人为独生女或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第二个女孩户优先。

计划生育家庭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的界定由各乡镇负责,县人口计生委最终解释。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牵手计划生育家庭行动领导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农业、卫生、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信用联社、计划生育协会等参与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计生委,负责日常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牵手计划生育家庭行动的意义,努力做到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入人心、妇孺皆知。

第9篇:村级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奖励扶助对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不影响其享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待遇。

第四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捐助。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要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优惠补助标准,给予其人均、户均增发相当于当地补助标准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奖励扶助对象

第六条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依法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第三章奖励、救助与扶助

第一节奖励

第八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第九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第二节救助

第十条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第十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十二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前款规定的对象,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节扶助

第十三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免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前)所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中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给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人均增发1/2以上的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符合救济、救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十八条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科技、劳动保障、卫生和金融等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沼气池项目安排、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改水改厕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教育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第二十条妇联组织在实施“春蕾计划”、“双学双比”等项目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第四章资格确认

第二十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村民聚集地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走访群众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村民聚集地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签订《广西*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合同》,免费发给《广西*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

(五)奖励扶助对象凭《广西*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享受奖励扶助。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年度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永久档案,录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三条享受本办法奖励扶助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发生变动之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已领取的奖励扶助金不再收回;

(二)子女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其父母仍属农村居民的,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

第五章资金保障和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奖励救助金按下列比例负担: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奖励金,属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30%;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30%;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3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40%;

(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金,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6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属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30%;属非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由自治区财政负担40%,市级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30%;

(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救助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

(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救助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扶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负责落实。

第二十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停止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已领取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扶助金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奖励扶助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民和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办法与本地区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市、县(市、区)现行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标准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现行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自治区鼓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配套奖励扶助办法或在本办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各地制定的奖励扶助办法,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育包含收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救助与扶助资金具体发放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