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防汛减灾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防汛减灾应急预案

第1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防汛减灾及地灾防范工作汇报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召开的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积极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召开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专项针对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中之重,全力抓好主动作为、提前部署、积极备汛等工作。现将我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降雨量和受灾情况

 

今年我县境内4月初开始了降雨,5月份降雨较常年偏少约一成,6月份降雨较常年偏多约两成。其中6月8日至23日降雨较集中,约占入汛以来降雨量的80%,发生了多次短时强降雨。截止目前,我县镇、镇、镇、镇、等乡(镇)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6次,造成经济损失近600万元,因提前预警,成功转移农户37户170余人,实现人员零伤亡目标。

 

其中,6月11日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草坪子组16户64人受灾,造成房屋被淹、道路冲毁等,直接经济损失达460万元。因提前预警、监测工作到位,提前转移沟道沿途两岸群众29户129人,未造成人员因灾伤亡。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今年以来,我县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召开县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2次,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召开的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汛救灾工作指示批示和省委彭清华书记在6月29日全省防汛救灾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对全县防汛减灾和地灾防治工作进行多次部署,确保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健全机构

 

因机构改革,成员单位人员变动,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整了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按照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各乡(镇)也对应成立了乡(镇)级指挥部,并明确了各级防汛职责。截止目前,全县成立了应急抢险队27支1106人,抢险队分别为各乡镇应急抢险队16支、乡镇民兵预备役、县武警中队干警、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草原应急灭火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抢险队、水利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卫生应急救援队、公路分局党员先锋队、应急通信保障队、国电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人武部应急连,形成了县、乡、村专常兼备的救援体系。

 

(三)强化建设,严格值守

 

一是我县除各级抢险救灾队伍外,针对防汛减灾工作,专项成立了防汛综合值班办公室,分别以6名县级领导按月、7名科级领导按周、6名抽调人员按“四班制三班倒”的形式开展值班值守,并指派2名人员(a、b岗)兼职处理防汛减灾工作日常事务;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防汛减灾办公室。二是为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严明县、乡两级相关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和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监测数据,做好雨汛情信息上传下达,特别在较大雨情预报时,及时以qq、微信、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通知各乡(镇)及企业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防汛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企业及隐患点监测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工作。

 

(四)强化储备,完善预案

 

一是按照省、州防汛减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了《防汛总体预案》《防汛抗旱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大江大河防汛预案》《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二是根据《2020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计划》,预算资金为300万元,计划分3批次采购,结合历年灾情趋势和各乡镇物资储备情况,已向全县16个乡镇调拨了一批帐蓬、雨鞋、雨衣、手电筒、棉被、彩条布等防汛物资,并督促各乡镇做好统筹管理,确保发生灾害时能第一时间保障到位。目前,我县已储备帐蓬1200顶、雨(衣)鞋1500套、手电筒700把、棉被2800套、水管4.5万米、铁丝网500公斤、编织袋2000条、柴油发电机5台、抽水机2台、救生衣900件、应急人员装备100套、大米10吨、清油1000桶、车辆28辆;挖掘机4辆、装载机6辆。

 

(五)强化督查,抓好演练

 

一是组建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驻县督导技术单位等部门为成员的督导检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督导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物资储配等工作。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七查”工作要求,完成了全县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共计销号11处(均为已全部实施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点位及部分合并点位),新增3处泥石流隐患点,2020年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位435处。其中,泥石流219处、滑坡159处、崩塌55处、不稳定斜坡2处。汛期开始后,按照省州工作部署,我县迅速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回头看”及隐患再排查工作。通过再排查,新增隐患点6处,销号1处,目前纳入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440处。三是投入资金220万元,完成了河、松林河、子耳河、三岩龙河、洪坝河、踏卡河等大小9条河道沿岸38处防洪隐患排查,对松林河湾坝段多处河道、三岩龙河乡政府段、洪坝河羊圈门段等13个河段进行了河道疏浚整治。四是我县结合“5·12”防灾减灾系列工作部署,组织乡(镇)、村、组民兵预备役人员、党员先锋队、站所院校救援队伍及监测人员按照“一点一演练”的要求开展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控应急演练400余次,实现所有地灾隐患点演练全覆盖。

 

(六)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我县以“3·22”世界水日为契机,通过微信、qq、电话短信等方式,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向群众宣传讲解了防洪避险知识,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集中培训16场次,发放了《山洪灾害及其防治手册》500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光盘200张,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手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手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本》、《地质灾害识灾避灾挂图》等宣传培训资料25000余份,深入隐患点及入户宣传约1300次,受训群众约18000余人。

 

(七)强化协作,科学防治

 

通过配备雨量监测设备、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北斗”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县预警监测能力。目前,我县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预警非工程措施监测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已实现16个乡(镇)全覆盖,全县累计在用的雨量监测站57个(其中省建共享18个),水位监测站24个(其中省建共享2个),简易雨量站61个,预警广播61套;在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安装的51套监测设备,并为各乡(镇)配备“北斗”预警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在近两年有成功避险的案例,但仍然存在报讯率低的问题。目前我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预警平台报讯率为78%,主要原因是监测站点投入运行使用近8年,部分雨量站、水位站设备损坏(或遗失),不能使用或者可靠性降低,造成收集数据不准确。经2019年县财政投入资金新增31处监测设备后,损毁监测站点得以恢复,县级平台已能正常接收数据,但省级平台不能正常接收数据,原因是省级系统运维单位授权编码后才能进入省级平台,目前正在衔接此项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全力做好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值班值守管理,定时不定时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值守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做好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接收工作,及时传达雨汛情信息;

 

三是加强管理好预警平台的维护,保证平台在整个汛期能正常运行;

 

四是全力抓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县群众掌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增强群众防汛意识;

 

五是落实督导检查常态化,对查出的问题,坚持立改立行;

 

六是严格落实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相关工作。

 

防汛减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 大防汛工作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落实上细之又细,环环相扣,精心准备,严密监视,高度警惕,随时监控雨情和水情,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不断完善防汛措施,确保安全渡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防汛减灾及地灾防范工作汇报2

 

1、2020年防汛防地灾工作总结报告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汛防地灾和安全度汛工作。将防汛防地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彭清华对汶川县龙溪乡阿尔村阿尔组阿尔寨发生山体滑坡重要批示精神和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和县委主要领导对认真贯彻相关会议精神的批示和决策部署。二是认真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重大事件、重要时段和重要会议党政主要领导。

 

2、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分片分线落实好行业安全度汛工作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防汛防地灾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方案预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不断加强防汛防地灾队伍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加强防汛防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对全乡各种防汛防地灾动态进行监控掌握,确保我乡汛期防汛防灾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四是按照省防汛防地灾工作督察要求和反馈问题整改意见,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整改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二、增强防汛防地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制订和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和更新完善应急演练实施方案、防汛防地灾、地质监测等应急。

 

3、预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责任体系和企业主体责任。与各村、山洪监测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签订2020年防汛减灾目标责任书15份。与18个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在5、6、7、8、9月开展了防汛防地灾隐患排查工作。对各地质灾害监测隐患点、已退出隐患点、公路上下边坡、农户居住地上下左右、企业厂房上下等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要地段、河沟道、防洪工程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加强落实各村防汛防灾工作责任制、组织机构、值班制度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和通讯设施建设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各类水利工程、防洪设施的运行等检查力度,督促完成各企业、水电站的逃生。

 

4、通道建设。完善7个地灾点和2个山洪灾害点应急避险预案,发放更新地质灾害明白卡350余份,开展各地质灾害监测点应急演练12次。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监测和引导群众逃生培训工作。(二)做好了汛前物资储备。物资储备情况:94顶救灾帐篷、两台应急发电机、52条彩带布、一箱蜡烛、39支手电筒、十捆20米救生绳、两捆50米救生绳、20个头盔及20件携行工具等汛期应急物资。与XXXX乡连锁利民销售店签订食用物资储备协议,一旦遇到灾情,及时提供食用物资。(三)加强宣传教育和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召开乡干部会、村组会议、村民代表会、户长会、院坝会,利用村村响广播、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手机短信和微信群宣传等。

 

5、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防汛防灾知识、地质灾害应急逃生知识常识。利用脱贫攻坚走村入户、文化走基层文艺演出活动等活动宣传教育防汛减灾知识,提前造氛围,提前宣传,提早警觉,综合运用防汛防地灾常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避灾能力。(四)应急抢险处置得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27日上午XXXX乡五个村发生不同程度泥石流灾害,XXXX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乡党委书记张道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出动乡村干部及民兵70余人,紧急转移群众180户720人,发放应急物资方便面210桶,饮用矿泉水200余瓶,应急响应撤销后群众才回原住处;7月27日,各村道路垮塌中断,全乡共出动80余人党员干部,对垮。

 

6、塌道路进行抢通,引导群众第一时间进行生产自救,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便利。

        三、常态化开展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检查我乡把防汛防地灾隐患排查和地灾防治相结合,加强值班值守,常态化推进我乡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非煤矿山和地质灾害点常态化跟踪监管。配合协助国土、安监、水务、交警、回隆派出所对雅安市金来矿业有限公司晏如铜金矿矿山开展安全度汛综合检查。

        2、对已建养鸡场沟泥石流治理工程和擦安公路老鹰岩河沟沙石治理工程,在建XX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香菇基地建设、海洋村机耕道建设和村文化卫生室建设的地勘、施工、用水安全工程等在建工程进行安全度汛检查。要求按照安全度汛要求,对电线杆移位、高压电安全。

 

7、距离、土荒转移等都要以安全标准建设,保证质量,保证安全。

 

8、督察。

        五、工作亮点

       1、对防汛防灾工作进行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参与率高,百姓评价好。

       2、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已完成西冲沟、养。

 

3、鸡场沟、老鹰岩等隐患治理工作。物资储备到位。及时完善和补充汛期应急物资,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村组和群众对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主动排查隐患积极性不高。企业在隐患治理上资金投入不足,责任落实不力。

      七、下一步打算

   

      1、汛期安全永远在路上、存在于每一个细节,每一次的行动。防汛减灾要时时讲、处处讲,要大力宣传防汛防地灾防范常识。

     

第2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一、抓好防汛机构建设

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与各相关单位、乡镇、电站签定了38份<2020年度防汛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到基层。8月19日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全力推进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了1个乡(镇)1个兼职防汛工作人员和180个山洪灾害危险区五级监测责任人暨(县级责任人28名、部门监测责任人46名、乡级责任人10名、村级责任人66人、监测点负责人148人),从人员配置上进一步完善了机构建设,确保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

二、思想早动员,预案早修订,物资早准备,队伍早组建

一是利用3月22日世界水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扎实开展了水法、防汛知识宣传,并重点加强了对山洪灾害防治,灾害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手册3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余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洪患意识,提高全民的洪涝灾害警惕性。二是及时下发汛期各项工作相关文件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加强电站水库安全度汛的通知》(乡防指办〔2020〕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水库电站及在建电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切实提高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总体预案已编制完成,并提交县政府予以转发。三是加强值班值守,按照省、州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从5月1日起开始实行两人24小时的值班制度,同时按要求下文各乡(镇)、电站水库从5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24小时的值班制。四是成立以民兵、武警、公安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主体应急突击抢险队伍11支1221人,为今年安全度汛奠定良好基础。五是按照省、州要求,在汛前签订了专业技术公司对我县已建设的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点:9处自动雨量站、6处自动水位站、7处自动气象站、1处县级预警平台的山洪预警防治体系进行了检查并定期维护合同,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在汛期发挥应有的效益,六是及时落实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其中储备救生衣20件、防汛工具300把、麻袋5000条、编织袋1.5万条等防汛物资,可调用应急车33辆,应急发电机12台,并与县平君五金店签订了(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协议)为成功避险奠定了基础,六是开展了演练43次、(其中:企业7次、乡村级36次、涉及村落51人、参与人数1988人次);要求每一位参演人员认真学习演习的内容,总结演习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和心理素质的锻炼,并掌握处置预案的内容,对不同事故方案的演习要举一反三;在事故处理时,要把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展的趋势汇报清楚,达到最有效的处理事故;减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要认真熟悉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提供了保障。

三、强化隐患排查与检查,落实重点防控与监测

一方面加强了全县范围的防汛安全检查。排查山洪灾害危险区180处,重点山洪灾害隐患点56处,共计出动11支队伍24余组次150余人次,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隐患点制定了防汛抢险预案、落实专人监测预警,建立了隐患台账,夯实了防灾减灾基础。另一方加强河道管理,对全县河道内乱堆、乱放、乱建阻碍行洪物进行了大排查。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要求防汛责任单位进行防汛演练,以达到抢险队伍招之则来,来之能战,有效的检验各点的防洪应急处置能力,为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奠定基础。

第3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uxurytemp”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应急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应急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底线

今年来,围绕防控事故总目标,全局上下以安全生产三项重点工作(行政执法、安全监管信息化、事故调查处理)为抓手,坚持十天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看数据,论实绩,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坚持县乡联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暗访暗查和督查巡查。截止目前,全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企业数、隐患排查整治数、事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数等指标在全市各县区分别处于前三位。

1、加强安全生产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召开安委会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上级督查考核隐患整改。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通报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并落实;对于市安委会检查涉及的27项隐患问题均督促整改到位。

3、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关于对标对表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对各专题、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今年元月至10月31日,共排查隐患3483处,其中一般隐患3741处,已整改3242处,重大隐患3处(非煤矿山、消防),已整改3处。各部门共组织成立检查组454个,督导次数631次,检查单位2559家,督导问题2020个,行政处罚59次,责令停产整顿4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家,关闭取缔13家,约谈警示196家,联合惩戒2家。印发工作简报5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组会议12次,召开专项整治联络员会议4次。

4、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铸造、烟花爆竹、规模工贸企业以及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7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单位占74.3%,一般检查占25.7%。1-10月份以来,全局累计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62家,发现安全隐患826个,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59份;对32家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对30家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事前处罚,处罚款38.45万元,执缴事故罚款79.18万元。

对与儿街、漫水河镇等8个乡镇安监所发放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并开展委托执法业务培训和手把手教学,其中衡山镇已对1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加强重点时段调度督查。加强对雨雪冰冻天气、清明、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预警信息,开展暗查暗访,现场提出存在的隐患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6、严格事故查处和追究。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全市八县区处于第六位(逆向指标),受到市安委办充分肯定。县应急局共牵头组织调查事故3起(**县老范百货“3.2”物体打击事故、安徽省一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13”触电事故、**县向阳农家乐“4.20”高坠事故),其中**县老范百货“3.2”物体打击事故、安徽省一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13”触电事故已结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全部落实到位,**县向阳农家乐“4.20”高坠事故已经县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目前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同时,按时有序推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7、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开展了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宣贯《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组织参加全省应急行业职业竞赛、举办了2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130人参加。相继召开了乡镇委托执法业务培训会、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培训会,累计参训人员达200人次,打通“安全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

(二)以人为本,筑牢防灾减灾救灾防线

1、提升震害防御能力。投入资金84万元,顺利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投入资金23万元,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正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积极应对“5.24”佛子岭水库水面浑浊宏观异常,切实加强观测和研判,并做好防范措施,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90天宏观异常核查、排除工作,稳妥应对**1.5级以上小震。全面完成房屋设施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全县共有172名采集员参与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有效信息1530条。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5月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原创作品《防震减灾拍手歌》由省科技厅评为“2020年度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二等奖。

2、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全力保障防汛物资。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物资定额》要求,及时核查防汛物资器材储备情况,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目前,县防汛仓库共配置10人座冲锋舟12艘,储备防汛木桩800根、钢管2吨、编织袋9万条、铅丝网格编笼1300个、钢丝网兜400个、铅丝1.2吨、土工布4000平方米以及近200万元的抗旱机械和救生装备。二是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了22人的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14支部门防汛抢险队伍、633人的乡镇防汛抢险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16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人武部120人的应急救援民兵加强连、蓝天救援队22人的**行动组、县应急局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了2021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以“练队伍、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为主题的2021年**县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演练,**县应急局、下符桥镇政府联合组织开展了**县立荣石料厂边坡坍塌事故应急演练等多项演练活动,辖区内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或灾害应急演练共33场,参与人数5500人次。

3、扎实做好防汛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汛前检查。组成6个汛前检查工作组,开展汛前督查工作,排查出各类风险隐患47处,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印发了《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岗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同时,建立了防汛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度,落实了县四个班子领导(县处级21人)、76个县直单位144人、镇村干部709人的防御山洪灾害网格化包保责任人,共排查确定了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区域内963户3312名群众。三是完善各项制度预案。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完成全县16个乡镇的防汛应急预案、144个行政村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113座小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三是有效防范台风“烟花”。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山洪灾害预警11次、地质灾害预警13次、拨打预警电话200余次、发送预警短信22万余人次,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4、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防灭火技能,参加全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术比武。开展“六安﹡黄冈”毗邻区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在防火期到来前,到各乡镇检查防火物资和队伍,督促乡镇确定10人的救援队伍(其中5人专职、5人兼职)。

5、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应急和物资保障工作,购买4万只口罩、2000瓶免洗手凝胶、2000瓶酒精消毒液喷雾、扩音喇叭等分发到乡镇,用于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我县虽然没有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但救灾工作仍然按照年初总体工作安排有效开展。一是完成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并在全省普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和推广。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全县82223户农村群众投保了住房保险,政府为群众全额缴纳农房保险费131.5568万元。三是广泛开展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管控。布置开展岁末年初、春季、高温、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暗查暗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1、科学编制2022年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2、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源头管控,抓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准入关,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冶金铸造、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3、加强事故隐患“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第4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5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一、降雨量和受灾情况

今年我县境内4月初开始了降雨,5月份降雨较常年偏少约一成,6月份降雨较常年偏多约两成。其中6月8日至23日降雨较集中,约占入汛以来降雨量的80%,发生了多次短时强降雨。截止目前,我县呷尔镇、乃渠镇、雪洼龙镇、魁多镇、湾坝镇等乡(镇)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6次,造成经济损失近600万元,因提前预警,成功转移农户37户170余人,实现人员零伤亡目标。

其中,6月11日湾坝镇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草坪子组16户64人受灾,造成房屋被淹、道路冲毁等,直接经济损失达460万元。因提前预警、监测工作到位,提前转移沟道沿途两岸群众29户129人,未造成人员因灾伤亡。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今年以来,我县组织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召开县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2次,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召开的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汛救灾工作指示批示和省委彭清华书记在6月29日全省防汛救灾工作视频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对全县防汛减灾和地灾防治工作进行多次部署,确保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健全机构

因机构改革,成员单位人员变动,县人民政府及时调整了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按照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各乡(镇)也对应成立了乡(镇)级指挥部,并明确了各级防汛职责。截止目前,全县成立了应急抢险队27支1106人,抢险队分别为各乡镇应急抢险队16支、乡镇民兵预备役、县武警中队干警、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草原应急灭火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抢险队、水利局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卫生应急救援队、公路分局党员先锋队、应急通信保障队、国电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人武部应急连,形成了县、乡、村专常兼备的救援体系。

(三)强化建设,严格值守

一是我县除各级抢险救灾队伍外,针对防汛减灾工作,专项成立了防汛综合值班办公室,分别以6名县级领导按月、7名科级领导按周、6名抽调人员按“四班制三班倒”的形式开展值班值守,并指派2名人员(a、b岗)兼职处理防汛减灾工作日常事务;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防汛减灾办公室。二是为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严明县、乡两级相关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和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监测数据,做好雨汛情信息上传下达,特别在较大雨情预报时,及时以qq、微信、预警平台短信等形式通知各乡(镇)及企业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防汛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企业及隐患点监测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工作。

(四)强化储备,完善预案

一是按照省、州防汛减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了《防汛总体预案》《防汛抗旱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大江大河防汛预案》《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二是根据《2020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计划》,预算资金为300万元,计划分3批次采购,结合历年灾情趋势和各乡镇物资储备情况,已向全县16个乡镇调拨了一批帐蓬、雨鞋、雨衣、手电筒、棉被、彩条布等防汛物资,并督促各乡镇做好统筹管理,确保发生灾害时能第一时间保障到位。目前,我县已储备帐蓬1200顶、雨(衣)鞋1500套、手电筒700把、棉被2800套、水管4.5万米、铁丝网500公斤、编织袋2000条、柴油发电机5台、抽水机2台、救生衣900件、应急人员装备100套、大米10吨、清油1000桶、车辆28辆;挖掘机4辆、装载机6辆。

(五)强化督查,抓好演练

一是组建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驻县督导技术单位等部门为成员的督导检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督导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物资储配等工作。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七查”工作要求,完成了全县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共计销号11处(均为已全部实施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点位及部分合并点位),新增3处泥石流隐患点,2020年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位435处。其中,泥石流219处、滑坡159处、崩塌55处、不稳定斜坡2处。汛期开始后,按照省州工作部署,我县迅速启动了地质灾害防治“回头看”及隐患再排查工作。通过再排查,新增隐患点6处,销号1处,目前纳入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440处。三是投入资金220万元,完成了河、松林河、子耳河、三岩龙河、洪坝河、踏卡河等大小9条河道沿岸38处防洪隐患排查,对松林河湾坝段多处河道、三岩龙河乡政府段、洪坝河羊圈门段等13个河段进行了河道疏浚整治。四是我县结合“5·12”防灾减灾系列工作部署,组织乡(镇)、村、组民兵预备役人员、党员先锋队、站所院校救援队伍及监测人员按照“一点一演练”的要求开展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控应急演练400余次,实现所有地灾隐患点演练全覆盖。

(六)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我县以“3·22”世界水日为契机,通过微信、qq、电话短信等方式,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向群众宣传讲解了防洪避险知识,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集中培训16场次,发放了《山洪灾害及其防治手册》500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光盘200张,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手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手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本》、《地质灾害识灾避灾挂图》等宣传培训资料25000余份,深入隐患点及入户宣传约1300次,受训群众约18000余人。

(七)强化协作,科学防治

通过配备雨量监测设备、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北斗”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县预警监测能力。目前,我县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预警非工程措施监测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已实现16个乡(镇)全覆盖,全县累计在用的雨量监测站57个(其中省建共享18个),水位监测站24个(其中省建共享2个),简易雨量站61个,预警广播61套;在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安装的51套监测设备,并为各乡(镇)配备“北斗”预警系统。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在近两年有成功避险的案例,但仍然存在报讯率低的问题。目前我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预警平台报讯率为78%,主要原因是监测站点投入运行使用近8年,部分雨量站、水位站设备损坏(或遗失),不能使用或者可靠性降低,造成收集数据不准确。经2019年县财政投入资金新增31处监测设备后,损毁监测站点得以恢复,县级平台已能正常接收数据,但省级平台不能正常接收数据,原因是省级系统运维单位授权编码后才能进入省级平台,目前正在衔接此项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全力做好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值班值守管理,定时不定时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值守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做好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接收工作,及时传达雨汛情信息;

三是加强管理好预警平台的维护,保证平台在整个汛期能正常运行;

四是全力抓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县群众掌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增强群众防汛意识;

五是落实督导检查常态化,对查出的问题,坚持立改立行;

第6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体工作目标

*年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科学防洪、依法防洪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早准备、早部署,加大汛前检查力度,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握工作主动权。总的目标要求是: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堤防不决口,保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遇一般干旱确保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遇特大干旱保证人民生活及重点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措施上一抓到底,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二、汛前准备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总结以往防汛防旱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区防汛工作的要求,做好08年防汛各项准备。强化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3月中旬开始,区防指办公室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乡)、沿江各单位开展汛前大检查工作。各单位已进行了一轮检查,检查中也发现几处江堤护坡、丁坝被淘涮松动、下塌的情况,区防指已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于5月底完成修复工作。各街道、沿江各单位要抓住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再次组织人员对所属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今年的汛前检查继续实行防汛检查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努力做到每一处工情清楚,不留盲区和死角。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今年检查发现的险工隐患,检查是否制定了消险防案和度汛措施。是否落实行政和技术责任人。(2)对遇暴雨,易发生漫溢、淹没的街道排水设施、乡村河道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采取疏通、清淤、清障和维修加固等措施,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3)对一些沿江及内河涵闸的运行状况、机电设备、启闭系统、闸身、闸门、消力池等进行祥细检查,确保汛期正常运行。(4)通过防汛检查,要建立险工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险工基本情况、度汛措施、图片等资料。(5)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种防汛预案制定的情况。(6)检查各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对库存的防汛物资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落实防汛物资保管值班责任制,制作各级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等。

2、加大险工险段度汛措施的落实。

对于今年查出的险工隐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程修复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修复方案,落实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确保5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对暂时不能消险的险工隐患,必须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度汛预案,汛期要密切关注、备足防汛物资、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度汛。

3、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要加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各街道、沿江各单位要对防汛防旱责任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落实。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调整充实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各类工程。

4、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各级防办要针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各地防汛工作特点,对*年度的防汛防旱防台预案及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使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防指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道(乡)完成防汛防旱工作预案编写和修订。

5、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的储备是防汛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足够的物资储备,“抢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区本级及各乡镇、沿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都要按照防汛责任状的要求,认真落实物资储备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抢险时能拿得出,用得上。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防汛抢险三支队伍。

6、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进一步做好清淤清障工作。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是恢复和提高河道防洪、引排能力的有力措施。各乡镇要将河道清淤清联工作作为防汛防旱的主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坚决制止新的违法设障案件发生。根据《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侵占河床搭建房屋等违法行为。对河道上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障碍物在主汛期前组织人力进行突击清淤,确保河道引排畅通。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6月-9月)后,各地要全面进行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1、区、街道(乡)、沿江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认真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深入一线,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情况。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增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3、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防洪工程的巡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沿江单位抢险队要随时待命。区防指要加强险情处理的技术指导。汛期要严格执行防汛防旱预案。按照《涵闸运行规范》及有关操作规程科学调度涵闸运行。

4、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及时报送灾情险情。要规范上报程序,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沟通,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指报告。

四、汛后工作

汛期结束后,要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总结。

1、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洪减灾效益,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区防办要在10月底前将防汛防旱工作总结上报市防指。

2、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登记造册,制定除险加固和维修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第7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为加强我镇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县防指《关于印发县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加强本镇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在2010年汛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设施完备、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转移安全、响应迅速、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本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2月底前召开村主任及防指成员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调查摸底,落实责任人,建立责任制。

2、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镇防指成员单位务必在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镇(街道)级建设内容

1、防汛组织

(1)机构: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道)级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道)级防指办);

(2)场所:落实办公场所并挂牌;落实防汛防台指挥场所。

(3)负责人:镇(街道)级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镇级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4)工作人员: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5)设施设备: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设备;配备备用电源和应急通讯设备;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一台套;

2、责任制

(1)镇级防指职责:明确镇级防指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2)镇级防指办职责:明确镇级防指办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3)镇级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明确镇级防指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4)镇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岗位责任制:明确镇级防指指挥、副指挥、镇级领导、镇级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镇级防指办主任、镇级防指办副主任、镇级水利员、镇级气象协理员等岗位职责,并印发给各责任人。

3、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监测预警制度;接到可能致灾的信息时,镇级防指具备利用常规和应急两种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向网格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公布防汛值班电话,建立汛期值班制度,保证能及时接收网格责任人报告的各类险情信息,并明确监测预警工作流程。

(2)预警人员:落实镇级水利员、镇级气象协理员等预警人员,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与上述各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误工报酬和因预警、报汛、报灾等发生的通讯费用。

(3)预警设施设备:能利用至少一种预警设施对社会公众进行预警。

4、应急预案

(1)总体预案:编制镇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并报县级防指批准;总体预案各项内容齐备,可操作性评价。

(2)专项预案:编制镇级防御洪涝、台风、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镇(街道)级政府批准;

(3)预案修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总体预案,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修订预案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5、危险区、警戒区划分:划分平原河网各类危险区和警戒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6、避灾设施:明确或建设不少于1个避灾中心;避灾场所处于安全地带,确保不受各类灾害威胁。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避灾场所配备必要的水、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配备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设立避灾场所标志牌;设立避灾转移路线指示标志。

7、物资储备:参照《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试行)》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配备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施、器材。制定防汛物资储备与调配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对社会上的抢险器械、运输工具、救生衣、发电机、水泵及有关材料等进行登记;建立应急征用联系制度或协议。

8、抢险队伍:建立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制定抢险队伍管理制度。每年组织1次以上演练。为抢险人员配备雨衣、头盔、雨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9、指挥系统:建立防汛会商系统,制定指挥系统管理制度。

10、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向易受洪涝台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开展责任区网格责任人培训,制作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二)村(社区)级建设内容

1、防汛组织

(1)机构:设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并上墙公示。

(2)工作场所:明确1处防汛防台工作场所,并挂牌。

(3)负责人:村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级干部为成员,明确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工作分工。

(4)设施设备:配备电话等必备的设施设备。

2、责任制

(1)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明确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并公示。

(2)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职责:明确村级防汛防台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居)干部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并公示。

(3)责任区网格相应责任人职责:明确自然村、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防汛防络员,堤防、公路危险区巡查员,房屋保安联络员,避灾场所管理员等责任区相应责任人职责,并印发给各责任人。

3、责任区网格

(1)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人职责。

(2)责任区内住户:明确责任区内住户职责。

4、预警

(1)预警:具有广播喇叭、警报器、手机短信、铜锣等至少一种预警设备,能利用预警设备向各责任区网格进行预警,明确预警信号,并向网格内住户公布。

(2)预警设施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简易雨量观测筒、水位尺等简易监测设施。

5、应急预案

(1)工作预案:编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2)责任区网格人员转移预案:编制责任区网格人员转移预案。

6、危险区、警戒区标志:在危险区和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

7、避灾设施

(1)避灾场所数量和安全度明确1个以上避灾点,且避灾点处于安全地带。

(2)避灾场所指示标志设立避灾场所标志牌;设立避灾转移路线指示标志。

8、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器材等防汛抢险物资、器具,物资进出有登记制度。

9、抢险队伍:建立以民兵为主的自防自救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

10、视频系统: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建立村级视频系统。

11、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向责任区网格内住户发放明白卡。

四、有关要求

1、各村、企事业单位,镇防指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第8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抗旱预案》、《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市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区抗旱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国土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2.1.2区防指抗旱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区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筹措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城区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抗旱措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国土分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调组织驻咸武警部队实施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及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区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十楼防汛抗旱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镇办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办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农业干旱灾害:

3.1.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经流量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1.2城区干旱灾害:

3.1.2.1判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农业等信息

区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天气形势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降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区缺水等信息的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3.2.4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区防指书面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区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镇办要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镇办要编制本辖区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要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管理单位要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要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办要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5)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资金筹措:财政局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7)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抗旱预案

(1)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镇办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和应急调水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5预警信息

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区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镇办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进入干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4.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2.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轻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5%~15%,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情况时,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4.2.3受旱地区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和对抗旱工作的领导;(2)适时上报和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3.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中度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2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时,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发出以启动综合调度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3.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无水利设施区域流动抗旱服务。

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4.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严重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的情况时,为Ⅱ级应急响应。

4.4.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政府发出以启动全面防抗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指恢复抗旱值班,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支援抗旱工作。

4.4.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6)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8)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9)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5.1当区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特大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5%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由区防指组织会商,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区委、区政府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区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救灾资金帮助,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力度。

4.5.3受旱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服务队、社会化抗旱组织投入灌溉供水;(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6)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困难灾区送水;(7)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8)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9)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4.6信息报送

4.6.1各镇办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及时了解补报。

4.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对反映不真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信息,要及时完善纠正并补报复核结果。

4.7指挥调度

4.7.1出现干旱灾害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7.2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

4.9.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民政方面的有关灾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9.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0应急结束

4.10.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4.10.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0.3应急响应结束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镇办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监测保障

5.1.1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昼夜值班。

5.1.2开通防汛抗旱通讯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区水利、气象、农林、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和上报。

5.2应急支援保障

5.2.1应急队伍。各镇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5.2.2交通运输。区交通局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医疗卫生。区卫生局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的检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公安分局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物资供应。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区上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区发展计划局和水利局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技术服务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灾害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参谋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依法抗旱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抗旱工作的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权威和执法能力,确保抗旱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6善后工作

6.1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7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2对口帮救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在接到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的措施。

6.3社会募捐

当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工程修复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破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第9篇:防汛减灾应急预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加强街道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在2010年汛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设施完备、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转移安全、响应迅速、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街道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计划

各村、企事业单位,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务必在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

(一)街道建设内容

1、防汛组织

(1)机构: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

(2)场所:落实办公场所并挂牌;落实防汛防台指挥场所。

(3)负责人: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指挥;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4)工作人员: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5)设施设备: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设备;配备备用电源和应急通讯设备;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一台套;

2、责任制

(1)街道防指职责:明确街道防指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2)街道防指办职责:明确街道防指办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3)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明确街道级防指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4)街道防汛防台责任人岗位责任制:明确街道防指指挥、副指挥、街道领导、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街道防指办主任、街道防指办副主任、街道水利员、街道气象协理员等岗位职责,并印发给各责任人。

3、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体系:制定监测预警制度;接到可能致灾的信息时,街道防指具备利用常规和应急两种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向网格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公布防汛值班电话,建立汛期值班制度,保证能及时接收网格责任人报告的各类险情信息,并明确监测预警工作流程。

(2)预警人员:落实街道水利员、街道气象协理员等预警人员,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与上述各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误工报酬和因预警、报汛、报灾等发生的通讯费用。

(3)预警设施设备:能利用至少一种预警设施对社会公众进行预警。

4、应急预案

(1)总体预案:街道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并报县级防指批准;总体预案各项内容齐备,可操作性评价。

(2)预案修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总体预案,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修订预案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5、危险区、警戒区划分:划分平原河网各类危险区和警戒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6、避灾设施:明确或建设不少于1个避灾中心;避灾场所处于安全地带,确保不受各类灾害威胁。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避灾场所配备必要的水、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配备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设立避灾场所标志牌;设立避灾转移路线指示标志。

7、物资储备:参照《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试行)》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配备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施、器材。制定防汛物资储备与调配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对社会上的抢险器械、运输工具、救生衣、发电机、水泵及有关材料等进行登记;建立应急征用联系制度或协议。

8、抢险队伍:建立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制定抢险队伍管理制度。每年组织1次以上演练。为抢险人员配备雨衣、头盔、雨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9、指挥系统:建立防汛会商系统,制定指挥系统管理制度。

10、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向易受洪涝台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开展责任区网格责任人培训,制作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二)村(社区)级建设内容

1、防汛组织

(1)机构:设立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并上墙公示。

(2)工作场所:明确1处防汛防台工作场所,并挂牌。

(3)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社区)干部为成员,明确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工作分工。

(4)设施设备:配备电话等必备的设施设备。

2、责任制

(1)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明确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并公示。

(2)村(社区)防汛防台责任人职责:明确村级防汛防台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居)干部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并公示。

(3)责任区网格相应责任人职责:明确自然村、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防汛防络员,堤防、公路危险区巡查员,房屋保安联络员,避灾场所管理员等责任区相应责任人职责,并印发给各责任人。

3、责任区网格

(1)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人职责。

(2)责任区内住户:明确责任区内住户职责。

4、预警

(1)预警:具有广播喇叭、警报器、手机短信、铜锣等至少一种预警设备,能利用预警设备向各责任区网格进行预警,明确预警信号,并向网格内住户公布。

(2)预警设施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简易雨量观测筒、水位尺等简易监测设施。

5、应急预案

(1)工作预案:编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2)责任区网格人员转移预案:编制责任区网格人员转移预案。

6、危险区、警戒区标志:在危险区和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

7、避灾设施

(1)避灾场所数量和安全度明确1个以上避灾点,且避灾点处于安全地带。

(2)避灾场所指示标志设立避灾场所标志牌;设立避灾转移路线指示标志。

8、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器材等防汛抢险物资、器具,物资进出有登记制度。

9、抢险队伍:建立以民兵为主的自防自救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

10、视频系统: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建立村级视频系统。

11、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向责任区网格内住户发放明白卡。

四、有关要求

1、各村(社区)、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