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积分入户细则精选(九篇)

积分入户细则

第1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居住证的登记受理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第2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 抵销会计分录 明细账户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离不开编制抵销会计分录,编制抵销会计分录是做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会计分录是指明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登记账户的名称、方向和金额的公式,但抵销会计分录却是指明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填入某报表的项目、方向和金额的公式。也就是说,会计分录是用来登记账户的,而抵销会计分录则是用来编制合并报表的。为此,笔者想对编制抵销会计分录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抵销会计分录抵销的是会计报表项目而不是抵销账户

抵销会计分录是指明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填入某报表的项目、方向和金额的公式,这些抵销会计分录抵销的是会计报表项目而不是抵销账户。因此,抵销会计分录一般没有明细账户。这些抵销分录既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也涉及利润表项目,如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

(一)涉及利润表项目的抵销会计分录

例1:W公司属于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W公司本期销售给M公司甲产品一批,成本50万元,售价60万元;M公司将甲产品以80万元的价格售出。增值税税率为17%,均以银行存款结算。抵销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600 000

贷:营业成本600 000

(二)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抵销会计分录

例2:W公司属于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W公司本期销售给M公司甲产品一批,成本50万元,售价60万元;M公司将甲产品以80万元的价格售出。增值税税率为17%,均以商业汇票结算。抵销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600 000

贷:营业成本600 000

借:应付票据702 000

贷:应收票据702 000

除了第一项涉及利润表的抵销会计分录外,像上述第二项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抵销会计分录,还有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等项目的抵销。

二、抵销会计分录中的账户也有明细账户

如前所述,抵销会计分录一般没有明细账户,如果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写上明细账户,则意味着抵销分录编写人员误将抵销分录作成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户的会计分录。因为,抵销会计分录只是用来登记工作底稿、编制财务报表,无须编制明细账户。当然,有些财务报表的项目有多个一级账户整理填制而成,或者有些项目有年初数,同时又有年末数,则需要通过编制明细账户指明抵销分录登记的方向(或位置)等。

(一)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需要整理填制而成的抵销分录

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需要整理填制而成的抵销分录,主要是编制的抵销分录,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中需要加减整理填制。

例3:W公司属于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12月份,W公司将设备一台,原始价值8万元,作价10万元销售给M公司。M公司仍然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货款暂欠,2008年仍未收回,W公司将债权按5%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末,W公司的抵销会计分录如下:

1.抵销债权

借:应付账款100 000

贷:应收账款100 000

2.抵销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5 000

3.抵销固定资产原价及计提折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20 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0 0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 000

贷:管理费用 4 000

上述出现明细账户的抵销会计分录,除了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外,还有摊销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非流动资产等项目。

(二)涉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项目需要整理填制而成的抵销分录

尽管按照新会计准则体系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企业不再编制利润分配表,但利润分配内容仍然存在,并详细体现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因此,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利润分配项目仍然要编制抵销会计分录。其中,涉及未分配利润的项目则还要写明细账户,即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和“年末数”两个项目。

例4:W、M公司同为N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2007年1月5日,W公司以现金4 000万元的对价收购了M公司100%的股权,M公司成为W公司的子公司。假设2007年年末,M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没有分红。合并日,W公司和M公司净资产有关资料(见表1):

2007年年末,W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M公司) 55 000 000

――损益调整1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55 000 000

投资收益1 000 000

2.抵销分录

借:股本10 000 000

资本公积20 000 000

盈余公积15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1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6 000 000

借:投资收益 1 0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1 000 000

借:资本公积26 000 000

贷:盈余公积15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1 000 000

上述抵销会计分录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明细账户不是指将来要登记的账户,而是填制财务报表的位置,即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和“年末数”两个项目。

三、抵销会计分录也存在多借多贷分录

会计分录分为一借一贷分录、一借多贷分录、一贷多借分录和多借多贷分录,抵销会计分录也不例外。抵销会计分录也有简单抵销分录和复合抵销会计分录,更有多借多贷抵销分录。

例5:W、M公司同为N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2007年1月5日,W公司以现金4 000万元的对价收购了M公司80%的股权,M公司成为W公司的子公司。假设2007年年末,M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没有分红。合并日,W公司和M公司净资产有关资料同表1:

2007年末,W公司编制抵销会计分录如下:

1.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M公司) 44 000 000

――损益调整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 44 000 000

投资损益800 000

2.抵销分录

借:股本10 000 000

资本公积20 000 000

盈余公积15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1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4 800 000

少数股东权益11 200 00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少数股权收益 2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10 000 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0 900 000

借:资本公积26 000 000

贷:盈余公积15 1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0 900 000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12.

第3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法规政策,维护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或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四)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计息等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或委托银行办理记载缴存情况并进行核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业务应签订委托合同;

(五)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六)为缴存单位及缴存人提供对账、查询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事项;

(七)督促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督促缴存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

(八)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第二章 缴存范围

第四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中央、外省市及省驻达单位。

第五条 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并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章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七条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并开立缴存账户。

第八条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第九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条 缴存人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每个单位和缴存人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因其他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并户手续。

缴存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并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

第四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缴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缴存人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务。

第十六条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缴存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八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管委会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的;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之月起补缴,《条例》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五)缓缴、漏缴的;

(六)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账户转移及封存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其它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办理转移的,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原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因自动辞职或被解聘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单位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委托管理中心管理手续,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

第三十一条 托管专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或因其他原因自愿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出具书面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可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第六章监 督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四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不得拒绝。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七章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按《条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原《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关键词:住宅;合理;空间;面积

一、住宅设计的原则

住宅商品化之后人们非常重视居住空间的舒适性,“住得下,分得开”的简单布置已不符合时代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考虑以下问题:

1、各功能空间既要明确齐备又要保证各自的私密性

功能分区要明确齐备并有相对的独立性而联系又方便合理,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又保证各自的私密性。如客厅、餐厅设置应相对独立,避免人员穿行的影响;客厅与卧室相对分离,卧室不直接对厅开门,避免客厅来客对卧室一览无遗;卫生间不正对餐厅开门,以免引起不雅联想;主房卫生间不正对卧室开门,消除心理的不良影响;房间通风顺畅、平面交通便捷,面积紧凑实用率高等。建筑师要重视这些细节的处理,它往往是一个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

2、重视空间的动感与灵活性

(1)注重室内空间效果的趣味性和丰富性,可以满足居民对居住舒适度的心理需求。室内空间的高度,不同空间在平面上及竖向上的联系,开窗的位置及形式等在满足相应法规的同时,可根据居住者的爱好加入更多的个性化因素。

(2)空间的动感流畅,通透灵活也是住宅室内空间设计的重要内容。可通过对户内公共空间、私密空间、交通空间的巧妙布置,保证室内空间的通透流畅,使每个独立空间的空间感都得到延伸和扩展,营造小中见大的空间视觉效果。

二、外部环境整体设计

1、尊重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从城市空间设计的整体角度来考虑建筑设计是设计师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尤其要注意新的建筑不应对周边环境带来日照、噪音、污染、交通及城市轮廓线等诸方面的不利影响。

2、崇尚生态型、环保型的环境设计理念

在总体规划满足住宅日照、朝向和安全的基本要求下,设计师应充分利用周边的自然、地形、景观优势等,并创造条件使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得到沟通和互动。应指出居住小区的生态环境包括空气环境、水环境、绿化环境和声环境等多方面。设计师要注意对小区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如厨房油烟排放、汽车库废气、垃圾房等)进行控制和处理;要重视节地、节能、节水的措施和生活污水的再生利用;要发挥植物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并建立以绿色植物为主体的绿化系统。

三、内部空间合理利用

住宅室内环境在建筑设计时只提供了最基本的空间条件,如面积大小、平面关系、厨房、浴厕等位置,还需要设计室在这一特定的室内空间中,进行再创造、再探讨更深、更广的空间内涵。室内环境所涉及的功能构想有基本功能与平面布局两方面的内容,基本功能包括睡眠、休息、饮食、会客、娱乐以及学习等,这些功能因素又形成环境的静、闹、群体、私密、外向、内敛等不同特点的分区;平面布局包括各功能区域之间的关系,各房室之间的组合关系,各平面功能所需家具及设施、交通流线、面积分配、平面与立面用材的关系、风格与造型特征的定位、色彩与照明的运用等。

住宅室内空间的合理利用,在于不同功能区域的合理分割、巧妙布局、疏密有致、充分发挥居室的使用功能。例如:卧室、书房要求静,可设置在靠里边一些的位置以不被其它室内活动干扰:起居室、客厅是对外接待、交流的场所,可设置靠近入口的位置:卧室、书房与起居室、客厅相连处又可设置过渡空间或共享空间,起间隔调节作用。此外,厨房应紧靠餐厅,卧室与卫生间贴近。具体的设计手法:

1、合理的面积分配

在设计中应将总面积合理的进行分配,在满足功能使用的前提下,挤去没有明确用途的的泡沫面积,减少户内交通面积,使功能分区既明确又适宜。从居住的适应性而言,三室或者两室半的户型功能分区上更合理,除主人房,儿童房外,还可留有一间多功能的用途,可用于待客、书房、娱乐、保姆用房等。虽然房间面积不大,但对于住户不同生活阶段的需要而言,确实能达到分得开、住得下的效果。

2、使用面积最大化:公共空间紧凑,降低公摊面积,使用率高;扩展使用空间

交通空间面积设计一般要求经济节约,除了满足基本的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设备管线的有效排列、安全维修、底层入口空间结构对齐、方便进入、防止电梯运行噪音等基本要求,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在有限的空间,有限的墙面上布置管井、入户门、采光窗、垃圾暂存间等,使其位置相对集中,占用空间合理紧凑。

3、细部设计精密化

对于中小户型而言,在现有户面积限制的情况下,要合理地分布住宅中各种基本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或壁橱、阳台或阳光室,在户型方案设计原则确定之后,细节处理便成为最主要的因素。在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时,一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3.1功能房间的平面尺寸

各功能房间平面尺寸的确定是中小户型设计中的重要环节。适宜的开间及进深尺寸有利于室内家具的摆放与布置,对于减少无谓的面积损耗作用颇大。

卧室的设计主要考虑到衣橱、床、妆台等家具的布置,主卧室适宜的尺寸为开间3.0~3.3m、进深3.9~4.2m,次卧室开间可为2.4~2.7m,进深可缩至3.0m,这样均满足《住宅设计规范》中对卧室面积的要求: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0O,单人卧室不应小于6O。

餐厅考虑是否结合部分厨房功能而平面尺寸弹性很大,但单纯作为餐厅功能时不宜小于2.4m。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则应配合不同的户型布置灵活设计。中小户型中,各功能房间适宜的面积及平面尺寸可以表1为参考。

3.2 户内交通组织

户内交通组织不仅是指通向各功能房间的交通流线,还包括各房间内部及公共区域的交通流线组织。在户内交通组织设计中常利用走廊将各功能空间联系起来。同时在中小户型中,也可将交通走廊并入公共空间之中,这种处理手法在空间上独具优势,同时由于居住人口有限,对私密性的影响也不大。

房间内部的走道面积在设计中应注意其有效性和可兼用性。以卫卧室的走道为例,在合理开间下双面使用的走廊更加高效,可兼顾家具使用时的占用空间(如衣橱开门,梳妆写字时的椅位等),对小面积房间而言尤为重要。卧室采用三面布置,一面衣柜、一面写字台、一面为卧床,既有充分的储藏空间,又有足够长度的学习与工作台面,空间完整,使用的有效性极强。值得注意的是,布置和房间开门的位置密切相关。位置居中的开门设计获得了完整的三面实墙,与靠一侧墙边的开门相比,空间利用更加完整与方便。由此可见,一个开门位置的细节处理便产生了完全不同的使用效果。

3.3 电气设备、厨房、卫生间设计

厨房、卫生间在户型中所占的面积虽少,但其平面布局却是需要设计人员仔细推敲,充分考虑生活细节,力争在有限的面积里满足更多的功能需求。

第5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一、现状分析

该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可通过低压电网上网。为了确保计量装置的可靠性,?~县供电公司夏李乡供电所共产党员服务队队员马国伟一行会定期去村里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从项目建设之初,叶县供电公司就积极开展服务工作,项目竣工检验后,与当地村民签订了《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村民不仅用上了清洁的电能,每年还能省下一部分电费。为做好新能源并网服务工作,公司加强规划设计、营销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项目前期调研,走访政府机关和有建设意向的客户,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运万无一失。

二、主要措施和实施对策

(一)积极履行职责,抓好光伏项目政策落地。积极履行职责,抓好光伏项目政策落地。公司高度重视和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成立领导小组,不断梳理协调管理流程,随时调度并网工作,全面实现发展、营销、经研、运检、调控等各部门工作的紧密衔接和高效运作。在做好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的同时,始终牢牢把握电网安全运行这条生命线。为此,公司对重点线路加强运行监控,在调度、运行、检修等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举措,加强负荷需求侧管理,加强潮流计算和分析,为电网吸纳光伏发电能源做好技术支撑。同时,按照“支持、欢迎、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工作要求,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的工作标准和便捷高效、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光伏并网提供便利条件。

(二)提高业务水平,实现高效优质快捷服务。提高业务水平,实现高效优质快捷服务。为了能够更准确、细致、便捷地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叶县公司在多家营业厅专门设立服务专柜,对受理业务人员定期培训,实现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为保证并网的新能源发电设备安全,叶县公司将扎实做好光伏并网的后续服务,专门组建技术服务队,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了解客户并网需求,为客户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跟进光伏企业并网后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消除用户后顾之忧。积极服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下阶段,叶县供电公司将全程对接主动跟踪光伏项目实施进度,全程“一站式”跟踪服务,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服务,了解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为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宣传、技术咨询等的指导、支持。

(三)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光伏发电并网流程。公司指派转入主动对接,追踪服务,简化并网手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确实提升服务效率。同时,结合公司定点扶贫乡镇辛店镇刘文祥村,指定专人受理光伏发电项目,大力宣传相关政策,为项目发电并网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报装流程,主动协调解决电站建设和并网运行存在的各类难题,让新型产业惠及广大百姓,让广大百姓脱贫致富。公司结合扶贫村精准选择扶贫对象,按照贫困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县组织抽查等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贫困户,并优先保证最急需扶持的贫困户。针对山区地形复杂、农户较为分散的现状,叶县公司在光伏发电站建设中,充分考虑地形、光照、地质灾害等复杂因素,积极引导农户在本户屋顶上、户前屋后空闲地进行安装建设;对农户相对集中的,采取联户集中建设的方式建设,确保装得上、能发电、收入有保证。同时,根据山区电网特点,农户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采取220伏就近上网。上网收益模式由最初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为“发用分离、全额上网”。

第6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一、目前我街道低保工作现状

我街道目前共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个管委会,人口10.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万人。低保人数由2002年1月份的145户381人,增至目前的702户1513人,月发放低保金由原来的35367元增至182674元,保障对象占户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数和低保金额不断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划调整,外街道转入。两次区划,分别将鹭鸣苑、凤鸣苑、银轮花园、兴隆新寓和向阳村划归我街道管辖,上述地区的低保户转入我街道;二是外区转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大批被拆迁户购卖二手房进入我街道。2003年4月市政府颁布的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对人户分离的低保家庭做出规定,因此原低保户陆续将户口迁入我地区,自然成为我街道保障对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扩大了保障范围。自2004年1月份最低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240元后,使原来高于220元的一部分“边缘户”被纳入保障范围;四是2003年9月份的全市“三小车”整治工作中,将部分“三小车”车主及其家庭纳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阳二个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残人员被纳入保障。以上情况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员以每年净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长。

二、当前低保工作的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为城市贫困居民构筑的一道安全网,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低保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省也出台了《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操作办法,一是要求保障对象的全员化。《细则》第五条规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围涵盖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失业、无业人员等我市户口全体社会成员;二是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则》中明确了申领审批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街道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低保工作公开透明;三是规范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四是明确了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低保居民的法律责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当前低保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自1996年全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保障金标准从当初的120元增加到目前的240元,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街道作为实施低保工作的一个主要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难点问题:一是收入界定难。按照《细则》规定,户人均收入在240元以下的应纳入保障范围。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申请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特别是打工、房屋出租等隐形收入不主动申报。还有一些与子女分户的老年人,按照《细则》规定,子女赡养费计算为其收入,但申请人往往以子女无经济能力赡养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赡养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员难以准确地测算其家庭总收入;二是情况调查难。一方面是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很难抽出时间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细致的调查;另一方面在调查过程中,周边邻居怕招惹麻烦不愿讲真话、不配合,甚至有的单位也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出据相关证明,使工作人员难以准确掌握情况;三是因征地拆迁“农转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有难度。近年来随着河西开发的进一步加快,大批失地拆迁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仅所街、向阳两个村自92年至目前共有1890户,6035人转为城镇居民,他们分别拿了1—4万元不等的劳力托带费,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当一部分人一无工作、二无技能,更无退休金。也有不少家庭将所有的劳力托带费用来购买住房。这部分人按《细则》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四是“两劳”释放人员保障难,这部分人在劳动年龄段须就业,但在政治上有污点,难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对骗保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实施处罚有难度。《细则》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民政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骗保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作为民政部门对其他单位给予警告或行政处分显然不适合,由民政部门给予罚款不仅执行起来有难度,更无法律依据,低保工作条例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上述难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对《细则》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大多数人只知道生活困难都可以吃低保,都不承担低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如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权力,而不履行相关义务,使权力和义务相互脱节;二是低保工作条例及《细则》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河西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农转非后,对这部分人员申请低保问题,缺少明确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统一性、原则性难以把握;三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低保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被保障人的权力和义务,但对违反《细则》的人员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规定不明,重保障、软处罚;四是低保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要增加低保工作人员,配予相应编制。

四、加强城市化低保工作的思考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难事,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党群关系,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低保工作。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区、街主管部门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社区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组长、民警组成,负责对本社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把好第一关;三是成立社区低保工作评议小组。主要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积极分子组成,由于他们来自于群众,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了解,能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正确引导。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组织街道、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细则》掌握政策标准,不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细则》,更要学会运用细则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通过宣传栏、社区论坛、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居民宣传低保实施细则,把政策标准交给群众,让已进入低保人员明确自己的义务,让有申请低保意向人员对照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接待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认真查处群众对低保家庭的举报,接受群众监督。版权所有

(三)建立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区分不同情况认真对待,做到应保尽保。一是严格坚持审前、审后公示制。申请对象在报送区民政局前和审批后在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坚持街道审制。街道组织各村、社区低保主任每月对申请对象材料集体审议,由各社区介绍申请人情况,大家讨论,把好街道审核关;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四是坚持公益性劳动。按照《细则》要求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第7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一、网格化营销应用现状

目前,已有许多行业采用网格化作为管理和精细化营销的手段。例如,中国电信在全公司推广实施网格化营销战略,许多分公司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网格化营销体系,大幅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此外,部分城市行政管理、邮政速递行业、IT行业、快速消费品等行业均实行了网格化营销,网格化已成为众多企业固本强基、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必要手段,成为企业业务经营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目前,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也对实施网格化营销战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分行已明确提出了“横向网格化覆盖到边,纵向条线营销到底”的公司客户网格化营销体系改革要求,并制定了包括营销工作规范、考核激励措施、营销目标任务在内的一系列具体工作方法,有效推动全辖客户拓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分行已正式启动了公司条线客户直营团队,公司业务部内设公司条线客户直营中心,目前成立了三个职能小组,即银行、保险直营团队,证券、期货和创投直营团队,以及文教卫直营团队,推动了网格化营销进一步到位和落到实处。支行层面上,张家港支行为谋求营销工作新突破,围绕网格化营销体系的构建大胆探索,切实提升了整体营销能力,有效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吴中支行根据2011年分行对公司业务的工作要点及提升公司客户营销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出了网格化营销的工作思路,并下发了支行网格化营销管理办法;园区支行在认真贯彻分行关于“网格化营销”工作精神的基础上,积极落实该模式的实施方案,细化到每个人的营销工作中;相城支行的市场营销工作逐步搭建起了条块结合的网格营销体系,为该行各项存款的稳步增长编织了一张横向覆盖到边、纵向以条为主、公私联动协调、分层服务到位的强力营销网;太仓市区支行则采用网格化营销方法促进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大力发展。

二、多维网格化营销方案设计

网格化营销战略实施的核心在于网格的拓展及网格密度的控制。网格的拓展通过客户群体发现和客户规律追寻来实现;网格密度则通过客户群体细分程度来控制,细分的客户群体越多,密度也越大。从字面意义上来看,网格应是一个平面二维的概念,但二维的空间还比较粗放,仅仅通过两个维度是难以实现市场的极度细分的。因此我们在进行网格化营销时,在维度上要进一步突破二维的平面概念,将网格维度向三维、四维等高维度拓展,实施立体化的网格化营销战略,实现客户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结合苏州分行的客户特点和苏州的地理区域特点,将客户通过区域、行业、规模、业务需求、类型5个维度进行网格划分,实现客户的市场细分。

1.区域:依据现有行政区域边界,或者依据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如商务楼宇、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将客户划分到不同的片区。区域划分相当于在空间上将客户进行网格划分,有利于节约时间、人力和物力,提高营销效率。

2.行业:根据客户的主营业务,将客户分为电子、机械、造纸、文教卫、金融保险等不同的行业。行业划分有利于营销人员专注于特定行业政策,并制定与之相应的营销方案,同时还有利于准确掌握客户风险程度,以降低业务风险。

3.规模:根据注册资本、存贷款余额、业务规模等要素将客户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5类。规模划分是实行网格化分层营销的前提条件,对实现与客户的平等对话,提高客户满意度并最终成功营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4.业务需求:将客户分为结算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国际业务等多种业务需求类型。准确地定位客户综合业务需求类型,有利于选派专业的营销人员,进行更专业、细致的营销。

5.客户类型:根据企业高管或个人客户的气质类型、性格特征、个人爱好将客户进行一定的划分,如将客户分为交际型、运动型、稳重型等类型。根据客户类型可挑选与客户志趣相投的营销人员,通过与客户的相处、沟通来建立深厚友谊,以促进客户忠诚度地提高。如果将客户全集看作一个五维的客户空间,采用以上的五个维度,可以将客户空间进行网格化细分,每一个客户都将落入空间内的一个网格中。对于一个客户空间S,若采用五维的网格分割,最后得到的网格总数G的计算公式为:G=n1×n2×n3×n4×n5其中:ni为第i个维度属性类型的数量。该空间的平均网格密度d的计算公式为:d=S|G从计算公式可看出每个维度的属性类型数量越多,则划分的网格数越多,平均网格密度越大;反之则网格越少,平均网格密度越小。落入每个网格的实际客户数量则称为网格实际密度。在此基础上,还可将落入同一网格或相邻若干个网格的客户作为一个子群,然后将子群对应到相应的营销团队,每个营销团队也可以负责若干个客户子群。网格化划分的客户和营销团队的对应关系可以用一张二维表格来表示,横向表示将客户进行网格化的若干个维度,纵向为客户名称(见表1)。通过这张表格,可以清晰地看到辖内客户的各个维度属性,以及和营销团队的对应关系。在此表格的基础上,各营销团队可实现对客户的全面覆盖,同时还可以与各客户子群进行深入沟通,调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各客户子群的不同需求设计相应的营销方案以进行精准营销,将营销影响力最大化。

三、多维网格化营销实施要点分析

(一)正确部署营销人员

任何一种战略的实施其关键因素都是人,网格化营销也不例外,营销人员是网格化营销战略最核心的要素。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考虑营销人员的优势,将营销人员正确部署到适合其发挥才能的“网格”,给每位营销人员一个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舞台。此外,还应当组建跨专业、跨部门的营销团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以进一步实现因才部署、人尽其才的目标,提高营销效率。对于营销团队的成员,还应明确各成员分别履行什么样的职责,这是一个统一营销战术的过程,决定了营销活动是否能取得成功。对于特定的客户,一旦发现较好的营销战术,就应该将其固化下来,营销团队中的各类角色就按照要求和规范去执行与操作,这样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营销效果。此外,对营销团队的每位成员,应配置好一些相应的资源,如一定的营销成本和业务权限。

(二)制定合适的客户群网格化标准

客户群网格化是实施网格化营销战略的关键步骤,决定了网格化营销的成败。实施客户群的网格化划分有两大关键,一是要确保网格能覆盖到辖内所有的客户群体,二是要根据客户群体细分状况选择合适的网格密度。因此,实施客户群网格化必须制定一定的标准并遵循执行。所制定的标准一方面要贯彻客户全覆盖、业务全覆盖、服务全覆盖的营销主导思想,确保辖内的客户能毫无遗漏地落入到一个网格中,并指向到相应的营销团队;另一方面,标准要综合考虑营销资源配置、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客户群体细分,锁定目标市场,并以此选择合适的网格密度,对于各网格的实际密度差异还需作合理的资源调配。恰当的网格密度能清晰切分营销团队管辖范围,充分发挥各营销团队的力量,且将营销资源浪费减少到最低。

(三)落实网格化营销精细化管理

明确网格化营销的各工作事项,如客户拜访频率、客户沟通途径、工作日志内容、业务操作流程等,同时还要明确团队人员的分工。营销团队长要与团队成员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督促团队成员积极接洽客户,及时发现客户的新动向、新需求。落实专人及时建立和更新客户主要信息变化,对于产业链客户,还需在紧抓已有核心客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其管理企业客户和上下游市场。同时还需按时汇总和反馈客户营销信息并通报营销进展情况,并定期分析总结网格化营销组织开展和区域占比情况。组建产品经理或专家团队通过3G视频、电话等途径进行非现场支持,提高网格化营销力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工作规范,建立清晰的营销问题反馈和解决途径,分行领导亲自监督该途径是否顺畅、问题解决是否及时有效。积极建设网格化营销IT支撑系统。网格化营销IT支撑内容应涉及客户网格的归属计算、网格内经营数据分析、网格内各类数据的深度挖掘等。IT支撑还应包含基层营销团队的操作平台研发,保证营销团队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所需的数据内容。

(四)完善网格化营销的考核激励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实施网格化营销战略的助推剂。分行应积极开发科学合理的客户贡献度计算模型和营销团队营销业绩计算模型,使各项考核数据的计算尽量公平合理,营销人员的收入应跟其营销业绩直接挂钩,而且可适当提高其营销绩效收入在其收入中的占比。对于贡献度特别突出的客户网格,其户管营销团队还应给予相应的特别绩效奖励。用人机制也需要充分完善,将营销人员业绩与其职业生涯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要充分发挥行政手段,把营销业绩好、市场拓展能力强的营销人员给予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的提升。实践证明,只有公平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才能大幅提高营销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才能真正体现网格化营销“自负盈亏”、“多劳多得”的精髓,才能推动网格化营销战略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四、客户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客户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是指利用成熟的地图数据,将客户的地理位置信息映射到电子地图上,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一系列数据查询和处理功能。根据当前各行业的网格化营销的实践来看,开发一个功能完善、数据齐全、操作便利的客户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将会有力推动网格化营销系统建设,拥有一个成熟的客户地理信息系统等于拥有一个实施网格化营销的强有力工具。结合分行网格化营销实施的要求,设计客户空间地理信息应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客户的GPS坐标将客户映射到数字地图上,实现客户地理位置的直观可视化。用户通过查询电子地图便可以直观地了解管辖区域内的客户群及所属区域,并可在此基础上对客户进行网格化中的区域划分。

2.用户可以直接面对电子地图进行查询、分析,操作具有直观、便捷和高效的特点。这一功能模块主要通过多种途径展现各种固定报表和灵活报表。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报表查询能提供更加快速、方便、直接的查询手段,并且信息量和应用类型更加丰富多彩。

3.通过对接工商局、税务局、技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库,客户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能获取全量的客户数据,同时智能识别是否外部客户。若某客户为外部客户,系统自动将该客户添加到数据库中,并提示相关维护人员完善该外部客户信息以及督促营销团队积极营销。

第8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的战略部署及相关政策精神,为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推进我县优势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户有特色产品、村有增收项目、乡(镇)有板块基地、县有支柱产业的要求,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持续稳步扩大全县优势特色板块基地规模。

第三条纳入本办法考评范围的产业为茶叶、烟叶、魔芋、药材、设施蔬菜和畜禽养殖等。

第二章考评原则

第四条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奖励评选活动坚持以下原则:

突出第一原则。纳入奖励范围的各产业只设一个特色乡镇,专业村、种养大户和营销大户名额要严格控制,达到凸显特色的目的。

突出新发展原则。原有基础只作参考,在百分制考核中分值不超过20%,着重鼓励当年新增规模。

突出大户原则。要突出做好对各类大户的培植工作,推进土地集约和规模经营,把大户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抓手。

突出专业原则。特色产业基地必须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系列化服务,坚持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之路。

突出科技贡献原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必须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把基地当作加工的第一车间,广泛运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

突出经济效益原则。投入产出率高,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贡献明显。

第三章奖项设置及入选条件

第五条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奖励分特色乡镇、专业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先进服务单位、先进龙头企业和先进工作者七个类型。

第六条入选条件:

(一)特色乡镇条件。

1、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挂帅,有专班主抓。

2、注重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

3、重视市场化运作。建立产销对接机制,与龙头企业和经营组织签订了产销合同。

4、生产水平高。普及优良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5、组织化程度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村和种养大户实行登记造册,档案完善。建立健全了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

6、产业发展任务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产业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7、经济效益好。特色产业产值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增长分别达到10%以上,特色产业在农民人平纯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二)专业村条件。

1、突出“一村一品建设”,制定有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细化到组、到户。

2、产业基地规模占村耕地面积的比重不少于30%。

3、主导产业占全村农、林、牧、渔总产值的70%以上,从业农户占60%以上,农民人平纯收入高于县、乡平均水平20%。

(三)种养大户条件。

1、种养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能力。

2、生产管理科学,积极发展现代有机生产。

3、经济效益明显,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收入60%以上。

(四)营销大户条件。年营销额100万元以上,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当地干部群众认可。

(五)先进服务单位条件。积极为产业发展服务,并取得实际效果,得到相关产业单位认可。

(六)先进龙头企业条件。带动能力强,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作出了较大贡献,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好评。

(七)先进工作者条件。积极为产业发展献计出力,有实际效果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公认。

第四章考评程序及奖励

第七条考评工作由县农办牵头,相关产业办公室参与,县政府综合审定。具体实施步骤是:年初由相关产业办公室制定出考评细则,各乡镇对照考评细则就特色乡镇、专业村、种养大户和营销大户建设制定争创方案报县农办备案,年终由各产业办向县农办提出先进服务单位、先进龙头企业和产业建设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县农办根据乡镇申报和产业办推荐情况制定考评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牵头组成考评验收专班逐项考评验收,综合考评结果提出表彰方案报县政府审定。乡镇不申报不予验收,不纳入考评奖励范畴。

第八条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特色产业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符合条件的表彰对象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由县政府从财政、发改、扶贫、科技、农业、林业、畜牧、烟叶等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中统筹,每年不少于150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9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为此,市局主管处室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启动了丰都县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市勘院、局信息中心及市登记中心的技术骨干,拟通过先试点再推开的工作方式稳妥推进农林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同时,也为国土资源部制定操作细则提供经验和依据。

一、现状分析

通过丰都试点和调研发现,当前县级农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登记管理、纠纷调处及流转备案等日常工作。其登记业务、调查成果及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登记实质属行政行为

当前农林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登记工作是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属于行政行为。登记的客体对象主要包括依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和依双方协议为依据的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前者属于物权,而后者却属于债权。登记类型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等。登记的业务量与土地、房屋登记相比小很多。以丰都为例,全年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件数量大致为100-120件,其中,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占一半以上;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件数量大致为200-300件。

2.调查成果差异较大

本次丰都试点采取了普查的方式。即以1:5000正射影像图(地理国情调查用图)为基础图件,通过农户实地指界,将农户实际拥有的承包地块逐一调绘上图,然后与登记簿记载的地块及面积进行对照分析。从已完成三个社的数据对比发现,农林部门用于登记的调查成果与实际差异较大:3个社的农户实有地块数均大于权证记载地块数,平均差异约30%;实有地块面积也普遍大于权证记载地块面积,平均差异超50%。究其原因,农林部门未按农业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而是以国土“二调”数据为控制,对原有面积进行平差完成了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见表1)。

3.成果数据采取台账式管理

丰都调研发现,县级农林主管部门在完成了确权颁证后建立了相应的登记簿、册及电子数据,然后以此为基础,采取台账式数据管理方式开展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这种模式仅能维护权证数据与台账数据一致,由于没有开展测绘标准的空间调查,无法建立矢量图形数据库,仅靠文字描述区分权属界线,故登记地块无法真正落地。

二、问题剖析

农林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其法律效力由原行政行为产生转变为不动产登记行为产生。不动产登记行为首先要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上位法的支撑,然后有准确的权籍调查结果为依据,再有规范的信息平台保障实现。

1.登记业务对接

依据《条例》规定,在登记业务的对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权利名称相同内涵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条例》中仅指承包权,而在农、林部门的登记管理中,却包含了可用于流转的经营权,由于目前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尚无法律支撑,故形成了同名不同质的现象。二是存在权利重叠的现象。由于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由农、林主管部门分别颁发,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如退耕还林后农户取得了林权证,但原有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并未注销。三是登记内容存在差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要求,不动产登记簿中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农、林原登记簿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如用途的细化、农地的等级、价格等,因此在纳入农林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还需补充完善缺少的相关信息。四是登记类型需作调整。《条例》规定的各登记类型及包含的内容与原农、林的规定有较大差异,例如,以转让、互换等方式改变权利人的,在原农林登记中列入变更登记,而在不动产登记中属于转移登记。因此,原农林登记类型与不动产登记类型还需进行梳理、调整,进一步细化登记业务。

2.数据衔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是权籍调查的难点所在

由于《条例》明确规定原有权证、登记簿合法有效,意味着原有成果数据也全部合法有效。然而之前农林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形成的成果中缺乏空间矢量图形数据,已发权证的地块仍然存在权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数量不合等问题,无法落地。因此,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权籍调查面临的主要难点就是与原有“合法数据”的衔接,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能损害农户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的要求,需对每一个地块采用28位码进行唯一性编码。然而按照规则要求,在实际操作将缺失“社”和“户”两级信息的码位,这样,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社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颁发权证并统一管理的南方地区来说不利于日常管理。

3.信息平台尚待构建

由于当前农、林主管部门只有属性数据库,未建立空间矢量图形数据库。因此,如何在新系统中有效对接农林移交的相关数据,如何开展好新的农林发证工作,如何构建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农林不动产数据库是当前建设信息平台的重点。在此,我们特别要注意,不能简单地照搬土地房屋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基于重庆市国土房屋合一管理多年,土地房屋部分已有较好的测绘调查数据基础、成熟的登记规范及多年的地房籍信息系统运行经验,基本具备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入库要求。但农林部分则不然,一是原农林部门用于颁发权证的调查成果实质并未达到不动产登记的要求,这种矛盾需要时间和方法逐步过渡处理,不可能一步到位;二是原有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颁发和管理,记载所有承包地块,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一个承包地块为一个宗地”的要求,每户可拥有多个宗地,那么,正确反映农户、宗地、不动产单元编码及相应登记簿的复杂变化关系需要在系统中采取技术手段加以解决。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试点分析,我们认为农、林部分不动产登记应以“尊重历史、平稳推进”为整体工作原则,采取“依申请登记、时间换空间”的策略稳步推进。

1.利用地方立法体系完善可操作的农林不动产登记细则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办理。因此,我们应在当前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细化符合重庆实际的操作细则,为办理农、林不动产登记提供直接法律依据。可从《重庆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编制、“国土、农、林”三部门联合发文及国土系统内发文三个层面明确和细化农林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有效完成登记业务的对接。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登记类型的调整,如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林权的分户在农林部门均按“变更登记”类型办理,纳入不动产登记后则应按“转移登记”类型办理。二是明确工作边界,除重庆市编办已明确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权属调查及调处由农林部门负责外,还应明晰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区分物权登记和行政管理登记的实质,例如农、林经营权的转让,在没有上位法支持前,其实质不属于物权,因此,建议涉及此类权利的登记暂不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三是登记数据的衔接,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新、旧登记数据的衔接必须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何衔接必须出台相关细则予以明确。四是权利重叠的统一,针对原有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现重叠的现象系管理脱节造成,建议在相应地块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依法予以统一。

2.做好权籍调查和信息平台建设是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关键所在

建议尽快出台《重庆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细则》,充分考虑重庆的复杂情况和现有成果数据的特性,重点解决好“调查数据衔接”和“不动产单元编码”两大难题。农林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所面临的“调查数据衔接”不是简单的前后测绘调查数据的平差,而是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体现。因此,在制定调查细则时须首先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其次以权利人需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为导向,最后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建立数据衔接体系和操作细则,为农林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可靠的成果数据。“不动产单元编码”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而国家的《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于地方的管理需要尚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社级经济组织”和以家庭为承包单位的“农户”两个管理层级的信息无法在28位编码中得以体现。建议在调查细则中考虑地方编码,在包含国家要求的28位编码的基础上,利用技术手段合理扩展4?-6位编码,既能符合国家的要求,又能满足地方的管理需要。另外,利用变更调查、质量评价等成果在调查中增加不动产登记需要的农地用途、等级、价格等新增登记。

信息平台建设必须以满足登记业务需要为目的,与权籍调查紧密结合。建议目前情况下,农林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系统分开建设,条件具备后再合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在数据库中如何纳入农、林移交的相关数据;二是在国家《不动产数据库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字段,以满足权籍调查对不动产单元编码扩展的需要;三是提高系统的兼容性,既能按照国家的要求提交相关登记数据,又能满足实际登记工作的需要;四是在信息系统中考虑农林部分与土地房屋部分界面统一但实质区分的登记系统,以达到逐步过渡的目的。

3.加强国家、市、区县三级层次的工作联系,确保农林不动产登记的顺利纳入

一是多向国家层面请示汇报以争取更多的指导和帮助,避免工作和资金的重复浪费,保障快速稳妥地推进农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