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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个人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社联个人工作计划

第1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一、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严肃性

1、《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原来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应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调查。对有举报并有一定证据证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当事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应当配合。拒不配合者视为违法生育,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党纪和政纪处理。

二、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

5、积极宣传中发〔2006〕22号文件,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7、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的宣传,一定要全面准确、禁止炒作,需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之后再酌情决定;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批评性报道,要特别慎重,须事先征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的同意,发稿前须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从大局出发,审定核实,妥善处理。

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

8、认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二孩审批、二孩及以上生育的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集体研究,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9、凡违法生育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10、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实际收入。征收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四、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1、建立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宣传、文明办、监察、公安、文化、人事、民政、工商、广电、体育、文联、青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之间,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特殊、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公安机关办理二胎及以上婴儿入户,应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与省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市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况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有举报违法生育问题以及生育情况不清的,应向同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征询该干部执行生育政策情况。

12、建立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党委有关部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推荐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推荐工商联执委,工会、人事等部门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要就有关人选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上述人员中有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情况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属于违法违纪生育或收养的,应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审核、处理结论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归入本人档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报精神文明单位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做到凡未进行审核的不上会、不上报、不考察、不审批。凡报送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干部任免、选举和各类评先的材料,须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和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13、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过程中,考察对象被举报有违法生育问题且事实清楚的,取消其任用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及调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村居党支部成员候选人,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凡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2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8号)和市商改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1〕9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实施。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完善工作,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规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3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及时公开公告。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对于省、市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上传、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联合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部门,增加《抽查计划》外的相关部门参与。鼓励县、区人社部门将未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一步整合到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内。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补充纳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事项通知要求,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好联查行动。

四、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于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市存续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各险种经办机构)

全市存续企业

2000-10000家。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家

5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4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职建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0家。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6家

4

4

10%

10%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5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市约80家。

8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

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辖区内建筑行业和相关用工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021年4月至12月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

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

(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第3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新中国成立后,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至今中国已经完整地经历过12个五年规划期,即将掀开“十三五”规划的新篇章。

总体上看,每一个五年,都是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年,好像一部轰轰烈烈的历史大片,中国社会发生着许许多多深刻的变化:政策措施、城乡统筹、民生问题、百姓衣食住行、市民消费理念……

何为“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

经济建设不是拍脑袋,必须严格遵循经济规律,必须有全面周密的规划。这时,中国人的眼光转向了苏联老大哥。

与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强国相比,苏联的工业革命发展较晚。但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苏联却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苏联取得巨大的转变源于苏联的“五年计划”,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有计划的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

1927年12月联共(布)召开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制订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示。当时西方众多媒体认为“苏联的‘五年计划’是红色梦想家的空想”,都在等着看苏联笑话,因为在西欧国家历史上从未出现政府组织和主导的经济建设。

但是苏联给了世界一个巨大的奇迹。苏联第一、二个“五年计划”顺利完成,苏联由农业国家变成工业国家。通过“五年计划”,苏联初步建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新中国建立初始的经济和苏联建国前有极大的相似性,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工业化强国梦,苏联成为必然的老师。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中国也开始了雄心勃勃的“五年计划”编制。访苏期间,还专门就“一五”计划的编制请教了这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指出,“一五”计划草案中规定工业总产值每年递增20%太高了,应降到15%或14%。他还说,计划不能订得太满,要留有余地,以应付意外困难。斯大林的这些意见得到了采纳。

尽管各方为了尽快拟定“一五”计划倾注了大量心血,但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加上受到朝鲜战争的影响,“一五”计划虽几经修改,在1953年仍未最终定稿,但中国经济建设的脚步却不能再等待,于是中国政府果断地决定按预定时间表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一五”计划进入边实施边编制的状态。

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了以“156项”为核心的近千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以“156项”为核心,以900余个大中型项目为重点的工业建设,使中国大地上形成了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雏形。

从“计划”转向“规划”

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主要议题之一是研究和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从“计划”到“规划”,一字之差,充分反映出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理念、政府职能等方面的重大变革,延续了50多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首次变成“规划”,却是耐人寻味的变化。

“规划”取代“计划”,是中国在宏观经济运行方面变政府主导为以市场为基础的进一步转变,展示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发展的经济体,是世界众多市场经济国家一员。我国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市场体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此背景下,体现计划经济特色的五年计划到了淡出之时。

权威人士和专家认为,这“一字之差”,传递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信号:“计划”让位于“规划”,凸显政府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更加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克服“越位”和“缺位”,政府职能转变迈出新步伐,体现了从作为组织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机制向作为政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手段转变。体现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更加注重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

“市场的归市场,规划的归规划。”五年规划是和市场机制相互分工的资源配置手段,能够弥补市场机制在宏观层面的盲目性。基于分散信息的市场微观均衡并不能达致宏观协调,规划在宏观层面对于整体性知识加以运用,为国家发展提供了整体方向。

“五年规划”为何如此重要

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五年规划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十二五”规划成果辉煌,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也将为未来的五年谋划全局性、战略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议题。对此,熟悉中国政治经济规律的人,纷纷投以关注的目光。也有一些不了解情况者,可能疑惑,市场经济的中国为什么还要编制“五年规划”?

须知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在中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今所谈及的“五年规划”,更大程度上是对未来五年的宏观设计、战略方向,属于指导性意见。当然,其中具体的指标、项目、投融资约束,是具有法定的强制效力,但也完全不是过去计划时代的产物。

“五年规划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经验,并已成为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中国的五年规划基本定位是为宏观经济活动提供框架性指导,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依据。五年规划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国家治理绩效的重要依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教授胡鞍钢在他与人合著的《“十三五”大战略》序言中如是写道。他同时讲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五年规划性质和内容早已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五年计划”。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五年规划的性质和作用: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年规划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按照党中央的战略布局,确立“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健全涵盖关键领域、突出重点、相互衔接、导向明确的宏观调控指标体系,特别是区分并制定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前者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后者是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其实现。

五年规划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旨在增强其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总体上看,五年规划具有三个特性:一是宏观性,即规划布局国家发展的整体是什么;二是战略性,即所规划的发展时期具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三是政策性,即规划内容具有针对性,对于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领域,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发展方向尽可能与国家期望的方向一致。五年规划是一个虚实结合的规划,通过充分把握中国不同发展阶段的重大关系、重要矛盾与主次矛盾,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度战略性地提出适合中国国情和新时期、新发展、新阶段的目标。

备受瞩目“十三五”

建国60多年来,五年规划逐渐从单一的经济计划转向全面的发展规划,从微观领域转向宏观领域,从经济指标为主转向公共服务指标为主,从少数人决策到集体决策,反映了政府职能的重心从经济领域逐步转向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的有形之手在微观经济领域被削弱的同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加强。五年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而新时期的发展规划更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治理的重要手段。

而今,中国的五年规划已经转变为一个新型的国家规划,或者可以称为公共事务治理规划,它不再以微观经济活动为中心,而是以公共事务治理为重点,从而能够和市场经济相互兼容,并成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具体到“十三五”规划,这一五年规划时间节点很关键,一方面,按照党的十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也是实现十提出的“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百年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个五年规划;另一方面,这是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党的十以来,我国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前所未有。“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意义非常重大、影响深远、备受关注。

第4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全面融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是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市计生委文件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的要求,区人口计生委制定以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人口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全面融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为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各级政府的指导下,遵循社区建设的原则,采取社区工作的方法,依靠社区居民群众,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宣传、管理、服务工作融入到社区,落实在社区。

二、活动目标

开展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目标是: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

三、“合格社区”的具体标准

(一)实现属地管理的具体要求:

社区居委会按照“全面纳入、分类指导、求真务实、互利互动”的原则,搞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1、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管理服务关系。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签定责任书或共享共建协议,成立社区企业联合会(联谊会、联席会等),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共享共建活动,承担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生殖服务,落实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等综合服务的责任。

2、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所有现居住地人口(含流动人口)纳入管理。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无盲管漏管。

3、社区居委会计生工作管理规范化:①实行一册、两卡、四表,即:居委会手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楼门院长信息反馈卡;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反馈表、群众需求信息汇总表、基层单位节育措施基本情况汇总表、基层单位避孕药具需求计划表。②资料档案健全完善。建有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人口学校授课档案、宣传讲座活动档案(含照片)、各类制度资料档案、协会活动资料专卷、计卫联手工作专卷、咨询服务档案。

(二)实现单位负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辖区单位责任感、认同感普遍增强;

2、法人单位普遍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证;

3、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的宣传、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4、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落实的奖励优惠政策、处分规定得到落实,职工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积极协助支持配合驻地政府和社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三)实现居民自治的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健全。成立居民代表大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居委会议事机构、居民监督委员会、楼门院长信息员队伍、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计卫联手联席会、地区企业联合会(联谊会、联席会)等。

2、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制度健全。建有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居民行为规范)、居委会定期讨论、研究、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监督、举报制度、访视服务制度等。

3、自治工作富有成效,稳定低生育水平,其他人口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对社区工作满意度高、参与率高,形成良好的氛围。

(四)实现社区服务的具体要求

1、阵地建设:

①有计划生育专栏:2—4块;②人口学校(宣传展牌、服务项目上墙);③药具专柜、自取箱;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箱;⑤依托社区卫生建立计生咨询服务站;⑥图书角;⑦办公室内网络、制度上墙;⑧楼栋建设(有计生知识宣传栏)。

2、宣传品

①有计生宣传材料;②人口学校教材;③五期教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男性健康等宣传书籍展牌。

3、服务工作

①有连心卡(服务卡、互助卡等);②服务指南(展牌、折页);③服务项目(公开上墙,包括室内、外)④服务热线(含青春健康求助热线)

4、社区活动

①有较活跃的宣传队伍(青春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卫生保健避孕指导队伍、优生优育独生子女教育队伍、各类文艺团体);②每年定期组织新生育文化家庭评选和表彰,宣传弘扬有特色;③每年定期组织各种计划生育宣传纪念日活动;④每年举办不同类型具有一定文化品位的计划生育专题宣传活动。⑤管理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中,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教育、文化卫生、组织人才的资源。

四、具体步骤和要求

第5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本文通过与其他体制相比较,分析了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预期创新行为。第二部分提出了一个从总体上分析创新进程的框架。第三部分简单评述了当代资本主义的创新行为。第四部分考察了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经验,尤其是苏联的事例。第五部分直接阐明了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预期的创新行为。尽管本文的分析对于其他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模式或多或少也应该是适用的,但是迪瓦恩的说法将被用作讨论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创新的样板。

二、创新进程

在创新的有关文献中(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对创新而言,发表不出什么有用的见解。它的关注点都静止不变,并且假定技术决定于外因。有关创新的最好着作产生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边缘地带。),通常会突出两种创新:进程创新和产品创新。创新的进程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发明、开发、生产和推广。这里,发明是指最初产生一个新产品或新工序的想法,并把它做成基本模型。开发涉及到将基本模型变成有经济价值的产品或工序,能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生产或采用。生产实际上是第一次生产新产品或采用新的生产工序。推广是指把新产品传播给其他生产者或把新工序应用于其他的使用者。(注:基础科学研究尽管不是创新进程的一部分,却是其关键性基础。但我们这里的分析却省略了它。在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为基础科学提供资金来源的制度结构和性质是相似的,主要都是一种非商业的努力。在预期的未来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这一点也不太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争论的关键是各种体制有效驾驭创新进程的能力。)

如上所述,因为绝大多数新想法不能被采用,所以发明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努力。然而发明并不必然造价昂贵。就冒险性来说,开发比发明小得多,但是将基本模型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产品或工序所存在的困难,使这一阶段具有耗时耗财的特征。第一次生产新产品和引进新工序的风险还要更小,而且随情况的改变,其成本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创新的最后一个阶段——推广阶段,剩下的惟一风险是商业上的而非技术上的。

上述阶段的划分有助于分析一个特定的制度框架如何适于创新。为了实现良好的运作,这个体制必须有利于创新进程的所有阶段。为展开分析,我们可以对一个体制提出三个问题:

1.该体制能否为创新提供强烈的刺激?

2.该体制能否为开展创新提供大量的手段?

3.该体制能否产生能有效改善人类福利的创新努力?

上述三个问题可用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体制下、已灭亡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以及未来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

三、资本主义创新

西方主流经济学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的创新。他们认为,追求利润保障了创新的发明、开发、生产阶段都有强烈的刺激,同时也会引导投资者向潜在的创新者提供必要的财政手段。自由进入市场促使创新迅速推广。如果利润率反映任何经济活动的最终社会价值,那么对人类福利的最佳贡献就得到了保证。

虽然资本主义确实促进了某种迅速的技术变革,但上述认识仍有严重的缺陷。在创新的重要发明阶段,追求利润并不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研究表明,经济上的重要发明绝大多数来自大学的科学家、政府研究人员和独立的发明者。对他们而言,金钱的考虑通常不是主要的。(注:一项权威性的研究涉及1900年以来的70个经济上重要的发明。人们发现只有24个发明来自工业研究实验室,而半数以上的发明则来自独立的发明者或研究院的科学家。其他研究着作也有类似发现。)开发阶段仍有高冒险性,加上发明有时带来的大量外部的(因而也是不可捉摸的)收益,这就促使人们(成功地)要求政府资助。(注: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把全部政府和工业支出的28%用于开发。该年全部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科学研究)的38%是由政府供给的。)

创新的利润刺激是十分矛盾的,为使利润刺激发挥作用,创新者必须有能力获得对创新的垄断控制,并能排斥同行竞争者,否则第一个创新者的利润将是微不足道的。然而,资本主义创新者用来获取这种垄断权力(专利权和掠夺性策略)的合法与非法手段阻碍了新产品和新工序的迅速推广。

资本主义创新进程中最大的缺陷与第三个问题,即创新活动对人类福利的贡献有关。由于资本主义创新者受利润引导,于是产生了如下问题:(1)创新不成比例地以高收入消费者为目标(注:例如,美国的医药企业根本不会为医治诸如结核病和疟疾而从事开发新药品的研究。而这些疾病每年都会导致第三世界中成千上万(低收入)人口的死亡。他们认为,研究医治痤疮或脚趾真菌的新药物更有利可图,因为这些药能卖给高收入的消费者。);(2)公共物品在创新进程中大大被忽视;(3)在创新决策中没有考虑到可能会非常突出的创新的外部收益和成本;(4)激发创新所需要的垄断权力导致最终产品出现高垄断价格,限制了对新创新的利用,从而减少了它们产生的收益;(注:辉瑞公司的专利抗感冒药能医治爱滋病的一种致命的副作用——隐球菌脑膜炎,但这种药卖18美元一片,所以非洲的爱滋病患者无力购买。而泰国生产一种不受辉瑞公司专利权约束的不注册的盗版药,它只卖60美分一片。)(5)许多创新活动纯属浪费,如公司把创新资源用于打败对手而不是使消费者受益。(注:例如,微软决定把其网络浏览器捆绑到视窗操作系统中,又如药物企业追求和已有药物相比仅有微小分子变化的“同类药品”,尽管这些药品并不比原来的药物更好,但却能单独申请专利。)

尽管资本主义的确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其方式却存在严重的缺陷。只有当国家和其他非资本主义制度在创新进程,尤其是在发明阶段的组织和筹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有巨大的垄断权力和阻止别人参与的权力(这既会促进也会妨碍技术进步)时,资本主义才能促进创新。而这将产生严重畸形的创新进程,在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后,这种创新可能会削减人类的福利,其削减程度相当于,甚至会超过它对人类福利的贡献。

四、苏联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

苏联体制,充其量是一个有严重缺陷、扭曲变形的社会主义版本。但它对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做出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尝试。因此,苏联经济的创新经验对我们这里所关注的问题是有重要意义的。

苏联体制的代言人声称,作为社会主义体制,苏联体制能够而且已经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超过了资本主义。他们所列举的主要优势是,没有商业秘密、避免资本主义在研究与开发工作上的那种重复浪费、能够直接将技术进步纳入中央计划而不必依赖利润的间接刺激。但是,苏联领导人很快发现创新并不像所设想的那样顺利发展。战后几十年间,他们常常调整和改革这个体制,以促进创新活动。

成熟的苏联体制用各种制度要素构建了它的创新制度,包括每年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将计划研发的主要新技术纳入中央计划。但是在苏联创新活动中,有两个制度最为重要:(1)研究与开发机构系统,它以创新为惟一使命;(2)单个企业,它常常有一个促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部门,较大的企业则有一个研究实验室。

苏联体制的确在创新行为方面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注:这一部分借鉴了约瑟夫·伯利纳对苏联创新的开拓性研究。)。苏联的研究与开发机构配有受过良好教育和有奉献精神的研究人员,并且资金充足。它们和企业的确产生了许多重要的创新,其最着名的成就是在军事和空间技术方面,但也扩展到一些民用工业技术领域。(注:例如,20世纪70年代,苏联在眼科手术设备、无缝铁路铺设机器和某些冶金工序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直到1975年,苏联经济中每工时的产量都增长迅速,比同期的美国快得多。然而,苏联的创新行为从未实现其预期目标。弄清苏联在创新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其体制根源,对于评价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的创新行为(包括其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有意义的。

苏联创新进程中有一个严重的激励问题。在研究与开发机构中不存在这一问题,但在企业中存在这一问题。苏联企业在小的创新方面相对较好。激励问题涉及生产进程中较大的变革以及研发不同于从前的新产品。苏联企业的领导人面临的背景是创新成功得到的奖励(给领导者的奖金)较低,而重大创新所伴随的风险却很高。这往往使领导人对创新持保守态度,不愿意开发新产品或新工序,也不愿引进研究与开发机构产出的成果。

创新的风险不仅仅是由于尝试新事物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延误和不可预见的成本。关键因素是苏联计划体制中存在困难的供给关系。企业总是担忧能否及时得到足够的供货以实现其生产指标。这是“严格计划”政策的产物,其目的是以可供支配的投入获得最大限度的产出。创新必然使所需的投入产生不可预见的变化,而严格计划体制难于在计划实施中改变投入物资的构成。苏联计划的等级关系意味着企业与它们的供给者之间没有密切联系,这使问题复杂化了。这些情况使得创新成为非常冒险的行为,它可能会中断企业的日常生产,进而导致对其领导人的财政惩罚。

另一个激励问题是,对不引进可以采取的新技术的行为缺乏惩罚措施。一个运用过时技术的落后企业会发现其成本超过了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但政府却倾向于保护这些企业并给予补贴。

可供采用的创新手段也有问题。崭新产品的创新往往要么必须使现有企业进入一个新的生产线,要么必须创建一个新企业。苏联的计划体制使工业之间的界限较为僵硬,现有企业进入新的生产线会被认为是侵入别人的领地而遭到阻止。(注:企业从事自用产品的生产除外。)尽管苏联不时地创建新企业,但却是有限的,而且常常遭到现有企业的反对。

在苏联体制下,单个发明者远未得到充分利用。大部分企业都有一个正式的政策,即提供小规模的便利条件以激励发明者。但是对吸引有创造力的个人发明者而言,该计划并不十分奏效。这或许是因为压力型的、中央集权的、等级统治的苏联体制培养了人的被动性,从而阻止了个人的发明活动。

就创新活动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的效率而言,苏联体制的确避免了资本主义创新的一些问题。在苏联体制下,没有人对创新公共物品有偏见,也没有对新产品和工序制定垄断价格从而限制其应用的问题。

但是在创新活动的效率上,苏联体制有显着的缺陷。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列举三个问题。

第一,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不合理的利润准则指导了资本主义体制中创新努力的部署,但在苏联体制中则是“计划者的优先选择”在指导这一部署。高层领导偏爱某些部门(尤其是军事、空间勘探和某些工业部门),而消费品在他们的优先次序中,只居于较低的位置。

第二,创新中的两个关键机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不良关系引发了一个问题。研究与开发机构有最好的研究人员和设备,而且它们为新产品和新工序制定了大量计划。但是必须生产新产品和引进新工序的企业都抱怨这些计划不完善、不现实、不可行。研究与开发机构则抱怨企业对它们的建议不感兴趣。结果,大量的创新努力无果而终。看来,这是苏联体制等级统治特征的产物。在该体制下,同级机构间的关系结构极不健全。(注:参与创新进程的机构间的不良工作关系问题,可被认为对有效运用被奥地利学派称作“默示的知识”制造了障碍。这种默示的或隐蔽的知识在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可能最严重的是,苏联体制下创新所产生的主要外部成本,尤其是为工作场所和环境健康付出的成本。其原因不是追求利润,而是一心一意地强调产量增长以及该体制的不民主性和压迫性,这阻止了受影响的各方对其切身利益的保护。

五、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创新

与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相比,在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可望产生怎样的创新行为呢?正如迪瓦恩1988年所指出的那样,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三个特征与创新行为有关。

第一,整体经济计划的主要特征将由民主进程决定。

第二,不是通过市场力量或自上而下的中央计划,而是通过“经过协商的调节”进程来对经济进行计划和调节。这意味着资源分配将由工业机构及地方和地区协调机构来决定。这些机构有所有受影响的选民的代表,包括工人、消费者、供给者、地方社区,甚至诸如环保主义者、职业安全行动主义者、女权主义者等“单项问题”群体。这些机构将通过各方的利益妥协来达成决议。此外,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或企业被认为是社会财产,它们设有董事会,其代表包括受企业活动影响的所有群体:工人、消费者、供给者和地方社区。

第三,人人都要把其部分工作生活贡献给各种类型的主要工作,即迪瓦恩所区分的计划和管理工作、发明工作、教养工作、技术工作和非技术的/重复性工作。这将消灭社会分工,同时保持技术分工及其效率优势。

在没有竞争性的逐利行为或政治局没有要求创新的情况下,什么才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中创新的动力?

第一,该体制的民主和参与制度将使人们能够要求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创新。在这种体制下,人们将通过其所担任的三个角色——消费者、工人和社区成员,坚持从创新中获益。消费者可以从新的、更好的、更便宜的产品中获益。工作中的辛苦少些,工作经历更令人满意些,这些将使工人受益。社区成员可以因为产品和工序改进而不是损害了社区生活而受益。

与任何一个经济体制一样,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也会开辟创新的第二个潜在源泉。倾向于寻找改进其工作方法的途径是人类的一种特性,这完全不同于少劳多得的想法。虽然从总体上看,程度有所不同,但这种动力在多数人身上都有所体现,如果经济体制允许其自由运作的话,它就会是创新行为在发明阶段的重要源泉。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经济如何把创新的潜在利益变成实际有效的创新活动?在这个经济体制下,它如何鼓励人类表达其发明新事物的天性?

如果人们想要创新,那他们就必须在体制中为那些有能力实施创新的人提供有效的激励因素。企业经理及参与创新任何阶段的其他人,都应该因成功地进行创新而获得适当的奖励。假设决策者会自动进行创新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一套奖励体系告诉他们,社会重视创新。无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孰多孰少,这种奖励都是需要的。为激发创新行动,薪金刺激不必太大,只要能给创新者带来显着的消费利益就可以。

苏联的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会增加创新的风险,阻碍创新活动。但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不会遇到供给不定和不灵活的问题,而这些是苏联计划体制的特征。在决策部门互派代表,有机会在协调机构中进行交流的情况下,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定会有可靠和灵活的关系。必须避免苏联的严格计划政策,并且在经济运行中拥有足够的多余的生产能力,以便适应创新所需投入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既然没有竞争刺激以迫使落后企业在工业中采取最好的技术,那么,企业经营(或许还有对变化无动于衷的劳动力为后盾)会不会干脆拒绝改进呢?如上所述,一个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企业不仅是其工人的财产,而且是社会的财产,企业外的全体选民对此也有合法权利。工业机构一定会密切注意落后企业的动向,工业和企业机构的消费者代表一定会拥有足够的权力对它们施加压力,使其做出适当的变化,必要时可强制实行财政惩罚。

为使这个体制有效运作,除了自然垄断外,每个行业都要有一个以上的企业。其目的不是要强制贯彻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最便宜的生产商把其他生产商逐出市场,这个进程往往会产生不合理的社会结果),而是允许从市场交换及其他来源中搜集与企业成果有关的比较信息,从而有根据地决定企业应该如何变革。事实证明,应该变革的并不总是成本较高的生产者,成本较低的生产者可能通过反社会的实践而  不是通过更高的技术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很久以前,亚当·斯密就抱怨说,细致的分工会使工人愚昧。而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保障每个人都参与最高级的劳动,这种实践将导致相反的结果。这种实践以及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社会所促动的广泛参与决策,将鼓励合乎我们人类本性的创新行为。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将为人们进行大量的创新活动创造条件,而其中的一些创新活动将采取经济领域的创新形式。

为确保创新有足够的手段,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将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不必然会提供足够的机会,从而使有创造力的个人产生有经济意义的新想法。而通常会有这种危险,即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决策机构会倾向于主张采用现有的工作方式,并反对创新。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可以通过建立一个致力于推动整个经济创新的创新促进委员会(Innovation  Facilitation  Board)来解决这个问题。(注:创新促进委员会并不必然是一个单一的机构,而可能是一个包括地区和地方委员会,或许还有某种特定的创新专门委员会的结构。)该机构将得到中央国库足够的财政支持。想要发明新产品、新工序或者从事创新开发阶段工作的企业、非正式组织或个人都可向该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将能批准这些申请,使其有足够长的时间来获得成功的机会。

对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而言,确定创新促进委员会的成员资格是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创新促进委员会包括所有受到创新影响的全体选民的代表,就可能会破坏预期的工作。重要的创新大都有受害者,在创新的初始阶段,创新的潜在成本可能比其潜在收益更明显。(注:工人(或工业)成员或许会反对那些可能危及与其目前相联系的产品和工序的新思想,地区代表则可能会反对那些看来会瓦解他们所在地区的当前经济基础的创新。)如果简单地采用广泛代表性原则,则会在新产品和新工序的潜在收益还不明显的时候阻碍其发展。

为能贯彻创新使命,创新促进委员会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或许可由消费者代表和各类专家组成。只要实施创新的最终决定取决于一个代表委员会,那么,这种脱离常规的实践就会与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相一致。为产生新产品和新工序,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要推动和鼓励发明阶段和开发阶段。看来,保护创新的早期阶段,避免在这个阶段做出最后的社会决定,直到创新发展到能对收益和成本做出很有根据的判断是正确的。

但是,实施创新的决定必须通过该体系的关键程序(所有受影响的选民的评估和相互妥协)的考核。这就要求建立第二个机构,即创新核准委员会(Innovation  Approval  Board)。它将以通常的方式建立,包括所有相关利益的代表。其作用在于决定是否应该对生产或引进得到创新促进委员会批准的新产品或新工序开绿灯。

虽然当代资本主义的确通过国家法规及作为个人或阶级行动的诉讼案件,对有害社会的创新进行了一些事后约束,但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在创新的进程中却将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即使一个有潜在弊端的项目在研究和开发阶段没有及时被反对者阻止,但没有社会支持,该项目就不能实施,也不能强制性地取得实际费用。而且,那些获得创新促进委员会批准的从事发明或开发的人们将知道,创新核准委员会将根据什么标准来最终判断创新能否实施。这将积极影响发明和开发的方向。

为实施主要的创新,剩下的问题可能是要允许一个现有企业进入一个新的生产线,或者允许建立一个新企业。这会引起既得利益者们的反对。为避免这个问题,一旦得到创新核准委员会批准,创新者就应有权要求允许其建立一个新企业,或者支持其将一个现有企业撤出原有的工作线,以便实施创新。批准这一要求的决定有可能需要创新促进委员会和创新核准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

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创新的社会有效性应能摆脱上述资本主义创新的五个问题。创新不会不均衡地朝满足富人的方向发展,因为那时已没有富人阶级,也不会受销售利润的引导。公共和私人物品的创新之间的平衡应反映公民的优先权。因为代表机构会在两种货品之间分配创新资源,而且创新的激励对二者应同样奏效。决定采用新技术和生产新产品的代表机构应全面考虑外部利益和成本。包括那些影响工人和环境的因素。这些决定不会面临将成本强加于第三方的压力,这种压力是竞争性的逐利行为的产物。没有限制实施创新的垄断定价问题,也没有为了寡头性竞争而浪费创新努力的问题。

国家社会主义计划条件下存在的破坏创新有效性的三个问题在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也应该不会存在。同样,也没有政治局官员支配创新的优先权。相反,民主决策将决定创新的数量和分配。在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体制下将不存在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企业之间的那种产生浪费的分离现象。因为机构之间的横向关系将是健全的。如果研究与开发机构被设计为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创新体制的一部分,那么,它们和企业间相互派驻代表就应允许两种机构有效地相互作用。最后,国家社会主义体制下导致创新产生严重的外部成本的原因——一心一意关注产量的增长而缺乏民主——将不会是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的特征。

结论是,总体上,界定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特征的那些基本制度有利于创新,但这些制度本身还不足以保障取得成功的创新行为。通过上述附加的制度和政策,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在满足人类需要方面将显示出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创新成果。当然,这一体制不能保障每个创新都有助于人类福利。它也不可能总会提前预见到一个新产品或新工序的最终结果。但是,这一体制在做出这些决策时却远比以前的体制优越。

不能确定人类社会是否总会进行迅速的创新。如果日后某一天,先进的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实现了舒服的生活标准、令人满意的限时工作、对所有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满足其社区生活,那么,公民就可能宁可决定要经济生活不是不断变化的、稳定的、可持续的经济水平。只有到那时,人类创新的动力才可能完全转向非经济的追求。但只要贫民区和物质匮乏继续存在,这种选择就不可能出现,只要有计划的民主参与式社会主义还不得不与资本主义竞争,这种选择就不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米歇尔·艾伯特、罗宾·黑内尔《参与式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普林斯顿1991年版。

约瑟夫·S.伯利纳《技术进步与苏联定价政策的演变》,载于史蒂文·罗斯菲尔德编《经济福利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亚伯拉姆·伯格森纪念文集》剑桥第105—125页。

约瑟夫·S.伯利纳《苏联工业中的创新决策》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76年版。

W.保罗·科克肖特、阿林·科特雷尔《走向一种新社会主义》诺丁汉1993年版。

帕特·迪瓦恩即将出版的《企业活动的制度背景》,载于菲克里特·亚当曼、帕特·迪瓦恩编《交换、分配与交易:在社会中培育经济》蒙特利尔。

帕特·迪瓦恩《民主与经济计划:自治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科罗拉多1998年版。

约翰·朱克斯、大卫·塞韦尔斯、理查德·施蒂勒《发明的源泉》纽约1969年版。

大卫·M.科茨、弗雷德·韦尔《自上而下的革命:苏联体制的崩溃》伦敦、纽约1997年版。

第6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美国社会福利体系逐渐完善是近50年发展的结果。由于1929年到1935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出现了股票大跌,经济萧条,通货膨胀,进而产生通货紧缩,失业增加,大量的失业人群没有社会保障构成潜在社会动乱的威胁,使美国政府把社会保障提到了议事日程,1935年总统罗斯福签署,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从此美国开始了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期。二战后,50年代,美国进入经济恢复最好阶段,也是全美就业的最好阶段,这也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美国国会的重要议题。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美国的宗教价值观有较大的联系,它的基础思想和文化理念是鼓励勤奋工作,多劳才能多保障,不养懒汉。

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主要体现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上。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负责。针对的人群主要是对社会有贡献,曾经交纳过收入税的人群。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年龄不到65岁,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失明或伤残的人群;已故受益者的配偶和子女:失业者。资金来源是由美国联邦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资金征收部门是联邦国内税收服务局(相当于我们的国税局)。管理部门是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部门是美国国会。

社会救济体系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针对人群是无社会安全保障的困难群体。对要求获救济的人员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资金来源是各州的收入税。管理部门是各州的劳工或健康和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根据项目不同有所不同,对与联邦政府合作的项目由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其他的由州议会负责监督。

一、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安全保障

1、社会安全保障的功能:向交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的劳动者、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已故劳动者的配偶、子女或被赡养的父母支付社会安全福利。在美国,有4800万,约美国人口的1/6,正在领取某种社会安全福利。

2、社会安全保障的主要项目:

退休保障:选择何时退休是一生中做出的最重要决定之一。如果在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退休,将领取全额的退休保障。对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退休后将永远领取减少的福利。

残障福利:如果是由于预计将持续至少一年或将导致死亡的生理或精神病状而不能工作,您可能符合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联邦的残障规则不同于其它私人计划或其它政府机构的计划。如果符合领取其它机构或计划的残障资格并不表示具有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并且,医生所出具的残障证明,也不代表将自动取得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

3、社会安全保障的资金来源: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是联邦税之一,约占联邦总税额的30%。其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和企业各担薪水的6.4%,共计12.8%。对自雇者付其净收入的12.8%(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有劳动收入的人群需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在工资中占的比例是有限额的,个人在一定限额的收入中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该限额每年根据工资的调整而提高。2006年,此限额是94200美元。

4、社会安全保障税的运作:社会安全保障税是用于对退休人员,残障者,去世工作者的遗属,以及受益人的家属支付保障的资金。在管理上,个人所缴纳保障税的税金不是存入个人帐户,以供自己在日后领取福利,而是用来付给现在领取社会保障的个人。未被使用完的税金会转入社会安全信托基金,而不是存入个人帐户。在每人所缴纳的社会安全税中,85%进入支付月福利给退休人士与其家人,以及支付月福利给已故工作者生存的配偶与子女的信托基金。另外15%则进入支付福利给残障人士与其家人的信托基金。

5、社会安全保障税的管理机构:社会安全保障局是社会安全税的管理机构。也是从这些信托基金中,社会安全保障局支付管理各项社会安全保障计划的费用。社会安全保障局是联邦政府中效率最高的机构之一。在所征收的每一美元社会安全保障税中,用来管理的费用还不到一美分。

6、目前美国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情况: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的统计数据是:

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的工作积点:

每赚970美元取得一个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工作积点,每年不超过四个积点;

大多数人需要40个工作积点才能取得领取退休保障资格,即每人必须至少工作10年才有可能领取退休保障。

2006年每月平均的社会安全保障金额:

退休单身工作者:1002美元;

退休夫妻:1648美元;

残障工作者:939美元;

残障工作者及其配偶与子女:1571美元;

寡妇或鳏夫:967美元;

有两个子女的年轻寡妇或鳏夫:2074美元。

在2006年,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收入占总税收的25%以上,支出预算在联邦公司预算中的比例占到20%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的运行成本为1%。

(二)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

1、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功能:是国家为65岁或以上民众所设置的医疗健康保险计划。某些65岁以下的符合资格的人也可以得到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其中包括残障者,永久性肾衰竭以及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这个计划协助支付医疗保健的费用,但不包括所有的医疗费用或长期护理费用。

2、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于交纳联邦医疗保险税的工作者及其雇主缴纳的税金,也称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是联邦税,约占联邦税的7%,是全部工资或自雇者净收入的2.9%,(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税金是由雇主和个人各承担1.45%。税金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费用。每个人的全部收入都需按比例缴纳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没有限额。对低收入者,且资产有限,所居住的州政府可能会协助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保险费,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支付其它(自己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有资格符合这项补助只有所居住的州政府才能决定,在大多数州,接受该项补助的单身者的资产,银行帐户、股票和债券等不得超过4000美元,夫妻的资产不得超过6000美元

3、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运作: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都转入到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医疗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帐户。

4、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征收机构:国税局。

5、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管理机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由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管理,而不由社会安全保障局管理。

6、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监督机构:国会。

7、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主要项目: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有四个部分:

医疗保险(A部分):协助支付住院护理和某些后续服务的费用。多数人在65岁时便可得到医疗保险。在符合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或铁路退休福利资格时,便自动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资格。在政府机构工作的员工虽然因没有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而不能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收入,但因缴纳联邦医疗保险税(Medicare)而取得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当连续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24个月后,将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此外,需要接受维持性透析或肾脏移植的永久性肾衰竭患者或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当本人工作年限足够或者在配偶或父母的工作年限足够时,也可以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

医疗保险(B部分):协助支付医生服务、医院门诊治疗和其它医疗服务的费用。几乎所有符合医疗保险受保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B。B部分是可随意参加的保险计划,但不是免费的。在2006年,每人每月的保费是88.50美元。

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在许多地区都提供这种计划,同时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A与B部分的人士,可以参加C部分,并在其中选择任何一个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医疗体。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的人都可以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从前叫做联邦医疗保险选择)计划。任何一项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将取代在联邦医疗保险之外所购买的附加保险Madigap,选择优势计划需要因为保险范围的增加额外支付保险费。

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帮助支付医生为治疗病症而开具处方的药物。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或已经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的人都符合资格加入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处方药的保险是可随意参加的计划,并且在加入后需要交纳附加的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1、失业保险的作用: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而由州政府负责管理施行的项目。各州都有合同互相承认相关的福利。联邦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劳工部施行,主要是为负责职业培训和如何管理失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2、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税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

3、失业保险税的管理:联邦财政部失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部。

二、美国的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救济是针对无税收贡献,收入很低或无收入人群,目标是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由各州或联邦共同合作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

在社会救济方面美国的救济政策主要有:

(一)对无工作能力人群导致贫困的救济

1、公共医疗补助制度:是由各州与联邦政府共同合作,由州政府出资完善Madicare的一个部分。它的宗旨是要每一个在美国合法居住者都能够得到疾病医治。医疗补助(Medicaid)是针对低收入和资产有限的民众的健康管理计划。它涵盖了儿童,老人,盲人,残疾人以及其它有资格得到联邦资助的其它人员。与常规健康保险不同的是:其可提供大多数的免费服务,并把资金直接付给医疗提供单位。1996年有资格享受符合该救济的人群是资产收入不能高于1000美金,在2066年,不能高于2000美金。但在资格审查和具体规定方面,条款制定非常具体和详尽。可操作性很强。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的管理机构:它通常是由联邦级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辅助服务中心所属的健康和人员服务部门进行管理。在一般的医院,通常由联邦政府支付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占到医疗费用总收入的34%,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由地方政府付费治疗的占到30‰商业保险占到30%,无保险,由医院作慈善的占到6%。

2、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这是一种由联邦政府计划,由各州用普通税收支付的救济政策,用于帮助老人(65以上),盲人和残障者等有很少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一项补助措施。提供这类人群的基本食物,衣服和住宿。2006年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每月个人为603美元,夫妻两人在904美元左右。

3、儿童营养(ChildNutrition):儿童营养计划是由美国农业部为儿童和相关家庭提供健康饮食资助和综合营养教育的项目,包含15个联邦政府的营养资助项目计划。有1/6的儿童享受这些救济。包括农业部的食品资助计划中的公立学校早餐项目、午餐项目以及妇女、婴儿和儿童的食物供给;营养教育和健康关怀推荐等。项目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合作。联邦政府总体负责项目中的食物成本,在管理方面的成本与各州共同担负。联邦政府负责解释有关的条例和说明,建立全国性标准,确定项目内容并建立区域办公室监督各州,确保项目的进行。1997年,美国农业部75%的预算,590亿美圆用于该项目的施行。

4、食物券:(FoodStamps)是由联邦政府计划,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执行的救济计划。其目的是帮助低收入者购买食物。领取者的条件是:领取残障补助或福利的失明和残障的合法移民;于1996年已达到65岁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在美国合法居住的贫困者。一般是指资产不超过2000美元,或家有60岁以上老人,资产不超过3000美元的家庭(不包括房产,土地和汽车)。

食物券管理机构:各州人力资源部根据联邦法律和美国农业部的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食物券资金来源:各州的普通税收。

(二)对有工作能力贫困群体的救济

针对有工作能力但又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以促进其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资助项目。主要政策有:

1、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是联邦政府对低收入工作个人或家庭对联邦税进行税收返还的一项激励制度。是帮助有工作收入的有小孩的贫困家庭,鼓励接受救济的低收入者寻找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高出部分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数目取决于付税者的小孩的数量、工资收入以及总收入。当你的个人所得税的积分超过某个数目时,你可以有资格申报税收返还优惠。

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的管理部门:是由国税局征收联邦收入税部门负责管理。这部分的税收返还在1995年占到税金总额的16.7%。

2、普通资助救济(GA):GA项目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项目,当个人和家庭不能满足税收返还优惠(ETIC),困难家庭临时资助(TANF)和食物券(FoodStamp)福利资助项目时,但又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状况时的一种福利项目,一般针对的人群是没有失业保险,其他福利不足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支付形式可用现金,食物券或帮助租赁等。比较联邦政府的资助项目,它的数额低、周期短,仅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和很有限的医疗资助。

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和资金来源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其自定的政策范围运行。

3、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这是一项由联邦政府支持的救济项目,目的是使儿童能够得到家庭照顾或由其亲戚照顾的补助项目。由各州灵活地制定政策。通过对需抚养儿童双亲的工作培训,促进就业,促进再婚,阻止或减少婚外怀孕,意外怀孕,鼓励维持双亲家庭等措施来帮助符合临时需要帮助的家庭。

对因懒惰导致贫困需要补助的家庭,为不养懒汉促进就业,各州对该类情况有不同的资助政策。在西弗吉尼亚州,其资助年限每次不超过2年。每人一生不超过60个月。对单亲家庭要求单亲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双亲家庭父母双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能低于35-55小时。工作时间不足的减少或停止资助。在资格审查方面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管理部门:在西弗吉尼亚州,项目的管理部门是西弗劳工部。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资金来源:普通州税。

4、鼓励就业资助项目(Earnfare):鼓励就业(Earnfare)资助项目是一种由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激励政策,用于帮助吃食品券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并愿意自食其力的成年人群体。对有抚养儿童的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倾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参与者进行评估,并进行职业培训。

在各州,还有很多符合当地实际的救济项目,在西弗吉尼亚州针对婴儿、儿童、妇女等各种自定政策多达16项以上。

政府管理以外的商业医疗保障也是全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是雇佣单位为雇佣者及其家人购买的医疗保险,但这在美国不是政府法律强制执行的,由雇佣单位自定。但由于它有抵扣所得税的优惠,并为了吸引优秀员工,一般公司,特别是大公司都有较好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商业医疗保险完全是商业行为,政府不插手管理。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优点包括:

1、制定政策价值理念清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交税的义务,每个交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安全保障。在社会福利体系政策制定中,在退休养老方面是以工作积点为标准,实现全社会支付税收的劳动者统筹,兼顾了个人能力可能导致的退休后的收入不公,同时又由于对低收入的劳动群体有退税政策,较好地平衡了贫富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在医疗保险方面,又以个人账户为主要管理方式,使每个缴纳不同医疗保险额的劳动者享受不同水平的保障,体现了多劳、多贡献、多得的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符合大多数美国人崇尚的宗教文化和价值体系。

2、制定政策法律依据充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由于各级政府制定的主要福利政策是在联邦的统一法律和计划框架下进行,有关标准是统一的,且税收和专项资金来源可靠,各级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服务对象和任务明确,福利的覆盖人群广泛。其保障体系惠及的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交纳税收的所有劳动者,救济体系惠及的是需要得到救济的人群,而同时又不是每个人拥有自己的保障账户,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统一征收专项税收,社会安全保障资金来源稳定。美国的联邦保障是通过联邦统一征收专门的税收来实现的,2006年,美国有关社会保障的税收占到全部税收的25%以上,社会保障支出占到联邦全部支出的20%,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有较好的保证

第7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西方会计模式和沿袭西方的民国时期会计模式已被废弃,会计界和其他领域一样,掀起向前苏联学习的浪潮。

在1951年1月25日发表的《新会计月刊》的《发刊词》中,列为第一个努力方向的就是:“苏联是社会主义先进的国家,学习苏联是举国一致的要求。据我们了解,苏联会计学原理和应用的方法上有很多独到的地方,值得我们取法,尤其对于计划经济的会计处理,值得我们参考。”

《发刊词》还提到:“目前因为精通俄文的同志不多,很多宝贵的会计书籍还没有翻译出来。关于会计资料的翻译,比较其他普通的文字更难,必须精通中苏两国文字并对会计有相当了解的人,才能正确地执笔,否则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令人如坠入五里雾中。所以关于会计书籍的翻译工作,截至现在还没有展开。就我们陆续见到的资料,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各院、部、会、署的前苏联专家和少数大学的苏联教授的演讲和建议书,如果我们再把它珍秘起来,不让他流传,一方面阻塞了同志们进取的道路,同时辜负友邦人士协助我们的热忱,实是不合理的举措。所以我们打算借本杂志来介绍一些前苏联的会计资料,或者是原文的翻译,或者另用文字来介绍一番,我们要学习前苏联经验,这是我们今后努力的第一个方向。”

基础奠定

到中国的前苏联会计专家有派驻中央财政部的,有派驻中国人民大学的,还有在基层企业的,分别发挥了不同的作用。本文根据《工业会计》第11期社论《感谢前苏联专家的帮助积极学习前苏联会计核算的先进经验》等史料作一综述。

在中央财政部的有维纽阔夫、雅吉莫夫和塔塔连科等。其中,维纽阔夫应是一位非常实干并起了重要作用的专家,这从他所做的事情即可看出。

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国营企业的财务计划工作在当时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问题,维纽阔夫“密切地注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紧密依靠群众来发现和解决问题。”当时,中央重工业部命令所属企业实行清产核资,并以石景山钢铁厂为重点,他曾几次下厂指导,在工作中发现了计划方面和会计方面的问题,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计划和流动资金分季的计划。

史料记载:“其中很多的缺点和错误,维纽阔夫同志都一一予以指出和纠正过来。这样,不但使该厂在编制1952年财务计划得到很大的帮助,而且也使中央财政部在改订国营企业财务计划表格时,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参考资料。”

1952年8月,中央财政部召开“修改1953年财务计划表格”会议,维纽阔夫亲自主持,重新制订了各个经济部门的计划表格。“由于这次表格修改的部分很大,部分比较保守的财务工作同志表示不同的意见,他针对这种保守思想诚恳地、耐心地进行说服,指出这种修改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并指明今后我们应该奋斗的目标。”

在企业会计制度方面,维纽阔夫的贡献也很大。他1949年底到部以后,先后经过他设计和提出来的制度与规章计有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国营企业年度清查财务条例、会计主管人员职务权力责任条例(因牵涉到会计组织及其他原因尚未公布)、国营企业决算编审办法、会计簿籍会计凭证条例等。史料中将其称为“一个划时代的创举”,“为我国打下了社会主义会计核算形式的基础,统一了全国各国营企业界核算形式,替我国国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前途铺平了广阔的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部的另外两位专家――雅吉莫夫和塔塔连科,则“根据苏联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及行政部门和事业部门的单位预算会计提出了初步的方案,并编成讲义,向中央级的会计人员进行讲授。这样使我们财务会计人员对先进的预算会计制度有了深刻而正确的认识,从而为我国推行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界专家

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的,有马卡诺夫和高诺诺夫两位前苏联专家。他们的到来,直接带动了人大簿记核算教研室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经济研究室于1950年6月成立会计小组,最初成员只有7人。同年7月22日,苏联专家到校后始正式成立簿记核算教研室,归财政系领导,当时成员15人。至1952年,已发展成为中国人民大学规模最大的教研室之一,计有教员22人,翻译7人,行政人员7人,包括研究生等已有百余人。

教研室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主要成果,有马卡诺夫教授在《工业会计》1952年第4期发表《论会计核算的阶级性》记载,当时的评价是:“严肃批判了资本主义会计理论,从会计核算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来说明它的阶级性,同时并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从而指出了我们今后确定不移必须积极学习社会主义会计核算的努力方向。这篇论文,成为新中国会计界划时代的重要文献,在推动当前会计界前进,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教学成果方面,从1950年9月起到1952年9月止的两年中,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过簿记核算的同学共计数千人,已经毕业离校的有两千余人,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人才。“苏联同志不仅教会教员同志们专业知识和奠定专业理论的基础,并且耐心和细致地告诉教员同志们如何用祖国自己的语言和通顺词句进行讲授,如何掌握同学情绪并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以及如何进行个别辅导等,并且还亲自讲授示范。所有这一些,使来自旧社会的教员同志们都认为这是他们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未曾见过的事。”

1952年10月上旬,为纪念国庆3周年和人民大学校庆2周年,簿记核算教研室举办了一个簿记核算资料展览会,以巨幅张挂列宁的名言:“任何一件制品,任何一块面包,都不能处于核算之外,因为社会主义首先就是核算。”

工厂实践

在国营工厂、铁路、矿山等基层单位,还有许多前苏联专家在从事相当具体的工作,中苏造船公司总会计师吴拉索夫就是其中的一位。在他的亲身指导下,公司于1952年1月开始清点物资,在3月间即完成了繁重而细致的估价工作,时间不过两个半月,比同类国营企业的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工作快得多。

在这里,又是“根据苏联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本原则起了有效作用,例如在固定资产清理和估价过程中,需要解决设备实际有效的百分率的鉴定和折旧率的计算问题,前苏联已有相当详细的资料,例如电动机的使用年限是20~15年,年折旧率为5.5%~8%。在鉴定设备的有效率时,应首先考虑设备损耗的各种程度,然后决定年折旧率。

当然,这样的划分还是粗放的,因为许多旧设备还在使用中,实际有效使用率应当超过20%,所以,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可定为50%:

(1)在最近6年内曾有过大修理和中修理;

(2)设备使用条件比一般条件更良好。

第8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启动改革大业时就强调:“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1](P138)此后,经济体制改革是目标模式始终是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取向。首先,在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定以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为目标模式;接着,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上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是与这种富有活力充满生机的经济体制分不开的。

在社会主义建设前期,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理论上始终是把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从新中国一建立,就开始把计划经济模式作为快速推动经济发展的体制模式。然而,随着建设经验的积累,也逐渐开始发现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并对如何建立起一个适合中国特点的经济体制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在探索中提出了一些通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前期成果。这些成果虽然在当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但毕竟为后来邓小平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搭建起了一个思维的桥梁。

一、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不久便觉察到这一体制存在着不足

新中国建立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以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几乎毫无疑义的选择,就是要建立苏联那样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之所以如此明确而又坚定,是由于有以下两个重要的依据:第一,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一个原则性论断。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曾明确论述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2](P757)经典作家这种结论是建立这样的论据之上: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同社会化大生产的固有矛盾,在社会生产上突出地表现为“个别工厂的社会组织和整个生产中的社会无政府状态相矛盾”,[2](P759)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地发生经济危机。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新的即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就应该除了在所有制方面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以外,还必须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来代替无政府状态的社会生产。第二,这是借鉴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在苏联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建设和国防建设中,计划体制曾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苏联从1928年到1938年间,制造业产量增加了7倍以上,达到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胜德国法西斯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并与同时期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全面、严重的经济危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此,计划经济理论和体制模式就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和基本原则而被肯定下来。二战后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毫无例外地选择了这一经济管理体制。

历史实践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当年在选择这一体制模式时,在以下三个问题上认识是不够的: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时,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社会化为背景的,而新中国建立时的生产力状况,还远远没有达到马恩作为论据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水平;第二,即便是马恩的设想,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也不应作为一种一成不变的原则加以固守。20世纪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说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对于社会生产力仍具有相当大的容纳力,并且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有效手段已越来越显示出超越社会制度的优势。第三,尽管苏联利用计划经济手段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就,但中国的国情与苏联毕竟还有所不同,中国从来没有经过一个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工业社会化程度也远不如苏联的基础。更何况,苏联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计划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地暴露出来,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应该引以为鉴。

在建国初期和“一五”计划时期,由于计划调节手段能够调动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国家的重点建设,因而对于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奠定工业化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党在这时对于计划体制优点看的多,对其弊端还基本没有认识。到“一五”后期,由于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联系的加强和经济结构的复杂化,计划体制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单纯借助于行政手段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弊端逐渐地显露出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条块分割,影响和限制了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发挥,更不能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就成为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善于总结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计划体制弊端刚刚暴露时就及时地觉察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认为虽然“只能基本上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1955年底,首先提出要“以苏为鉴”、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3](P472)1955年12月,、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直接领导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和听取汇报的活动。在汇报中,有些部委的领导同志认为苏联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特别是针对其中一些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例如产业结构问题――主要是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问题,生产力布局问题――主要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经济体制问题――主要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问题、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以及国防工业建设和民用工业建设的关系问题等等,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刘少奇在听取汇报时明确地提出“学习苏联应该有所学有所不学”[2](P482)的观点,其中包括对苏联模式的计划体制中不适合中国情况的做法也不应当照搬。也说:“学习苏联也不要迷信。对的就学,不对的就不学。”[3](P484)1956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地提出了进行第二次结合的历史任务,说:“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在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4](P9)同月,在《论十大关系》中又明确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5](P23)

在这种“以苏为鉴”思想的指导下,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改革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主张,尽管这些主张还没有涉及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问题,但是对于计划体制存在着不足,也需要进行改革的思想是树立起来了。

二、1956年前后初步探索取得了以市场为补充的积极成果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不但明确阐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对计划经济体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的方案,其中的代表性成果是陈云关于“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观点。

陈云在党的的发言中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该是这样的:(一)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但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二)在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但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三)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6](P13)在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也指出,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将实行产品的自产自销;对某些日用工业品,将推行选购办法,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论价等办法,这将对国家的统一市场起有益的补充作用。这些论述,实际已涉及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初步提出了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新模式。这是对长期以来奉为圭臬的苏联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党后来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之后,刘少奇对于如何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探索,提出了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灵活性的观点。1957年4月,他在一次讲话时提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是有计划性,是计划经济,但是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计划那么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只能计划那么多少类,结果就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如何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又有灵活性,这就要利用自由市场。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7](P191-192)刘少奇在这里所说的计划性与多样性、灵活性,含义就是计划性与市场性的结合,也就是要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明确地表示出了要在经济体制问题上寻求一种改革途径的趋向,实际上已提出了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雏型。

陈云和所阐述的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为补充的思想,刘少奇提出的计划性与多样性、灵活性相结合的思想,归结到一点,就是要试图改变像苏联那样的在单一计划下过分集中、缺乏活力的状况,在坚持以计划为主的同时,尽量利用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是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之际,为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所做的努力。

在上述精神指导下,1957年9月至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和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草案)》。这三个文件,于11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心思想是扩大地方的权力。这些改革措施,虽然其深度和广度都很不够,但对以高度集权、纯而又纯、政企不分为特征的苏联模式来说,却打开了一个缺口。

三、从“”和化运动的教训中重新认识到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

从1957年夏季以后,由于反斗争扩大化导致了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日益走向“左”倾,影响到经济领域而导致上述可贵的探索成果没有能够得到贯彻。尤其是1958年的“”运动和化运动,进一步把计划体制推向了极端,非但不再提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还想限制和排斥市场的作用,甚至还提出要消灭商品和货币。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各取所值’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资产阶级的东西”,“要考虑取消薪水制、恢复供给制问题”等。[8](149)这些话的含义,是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虽然不得不保留,但必须加以限制。而要限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自然就要限制市场。于是,就从前后想要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倒退到了限制和排斥市场的作用。

这次会议之后,在理论上,限制和取消商品经济的言论、观点越来越多,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文章不断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其中在上海《解放》半月刊上发表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受到的好评。陈伯达等人进而提出了取消商品交换,代之以产品分配的观点。在实践上,化运动中大搞“一平二调”,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甚至把社员的个人财产也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破坏等价交换原则;公社内部还实行了“吃饭不要钱”的平均主义的供给制。这些严重“左”倾的理论和实践说明,党在经济体制问题上已步入了盲目追求单纯计划体制的误区。

“”运动尤其是化运动中刮“共产风”和取消自由市场给国民经济造成的严重影响,使党对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认识和反思。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起,、刘少奇等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多次的讲话、谈话和批示中,以及在党中央下发的文件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和市场问题进行了比较集中的论述。主要的观点有:

(一)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要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但也要看到计划体制也会出现问题。刘少奇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可以有计划地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就是用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但是,“‘有计划’,不是客观的,是经过人们的主观努力来实现的。如果计划搞得不好,国民经济也可能出现大的失调。”[9](P386)另外,还应看到,计划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就必须通过发展商品经济,用市场的调节来弥补计划达不到的地方。“我们不能用计划来指挥生产的东西,就让价值法则来指挥它生产。”[9](P334)

(二)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将长期存在下去。这是因为:第一,“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5](P440)第二,还有分配制度的原因,“将来两种所有制不存在了,只要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消费品的分配,势必采取价值的形式,生产资料也要按价值计算,大体上说,商品还会存在。”[9](P408)第三,也是最根本的是生产力的原因,“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10](P58)尤其是中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也不发达,因此,就更“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5](P436)

(三)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说:“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5](P436)因为,商品生产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不能笼统地把商品经济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5](P439)不同点在于:“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11](P611)既然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存在着社会制度的区别,那么,就应该“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5](P437)。

上述探索成果,虽然主要是围绕商品经济问题,还没有涉及到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但是,从思维的逻辑上来说,这实际已经搭起了一个通往市场经济理论的桥梁。因为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市场经济正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谓市场经济体制,说到底,也就是商品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理论进程来看,也正是在先确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之后,才通过进一步的探索而逐步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由此可说,上述探索成果实际上已经显示出了在经济体制问题上正确思想的发展趋向。

然而可惜的是,党在商品经济问题的上述正确认识,不久便出现了反复。从1962年10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之后,经济领域的调整尽管仍在继续,但党在指导经济建设时已不再提及上述观点,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强调商品经济的消极作用,在实践中更多地采取了对商品经济和市场作用的限制,更加强化了对经济单位的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到“”前夕,发表著名的“五七指示”,“”期间又发表“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都是要限制商品经济,对市场经济更是视为专属资本主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我国自“一五”时期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越加强化,市场调节的作用越受削弱,导致国家的经济生活日益僵化,对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日益造成阻碍。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肯定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建设前期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有益的成果,特别是陈云关于以计划为主体、以市场为补充的思想,刘少奇关于既要有计划性,也要有多样性、灵活性的思想,关于大大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都是非常宝贵的思想萌芽,为后来邓小平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吴冷西.忆--我亲身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段[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

[5].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陈云.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刘少奇.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8]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9]刘少奇.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0].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会,1998.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第9篇:社联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助于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下面好范文小编为你带来一些关于计生的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计生的述职报告1

随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人口计生工作进入转型发展时期,工作目标由强调国家利益向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的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一直以来,我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计划生育改革发展为指针,顺应新时期工作特点和要求,在工作职能上由管制型向为民着想、为民服务、为民解难转变,着力实现和谐温馨、稳定向上的计生工作目标。

一、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1、人口出生上报规模保持平稳。

通过全面摸排,20_年度全镇共上报出生419人,与近三年相比基本持平。

2、政策外多孩率有所下降。

全镇20_考核年度上报政策外多孩出生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政策外多孩率为3.16%,与去年相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3、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

全镇共上报男孩出生225人,女孩出生194人,出生人口性别为115.7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4个百分点。

4、出生政策符合率稳步提升。

全镇共上报政策内出生405人,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6.8%。

5、当年生育二孩及以上孕情上报及时率稳步提升。

20_考核年度我镇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孕情上报及时率76.44%,与去年相比提高24.25个百分点。

6、计划生育“四术”落实情况。

当年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64例,其中上环56例,人流119例,引产12例,结扎8例,节育率为78.36%。

二、工作过程和措施

1、落实三个强化,进一步明确村级服务功能。

强化村级主体。按照“村为主”要求,把计生工作责任细化到村、到组、到人,由村居负责落实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孕情管理、长效措施及随访服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村级计划生育主体责任。

强化干部责任。明确书记是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书记抓、抓书记”,把支部书记落实计生工作情况与各项工作经费和个人待遇挂钩。同时,制定了国家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实行同奖同惩。

强化过程管理。把计生信息采集、信息核查、节育措施、政策外补救、孕情及时上报、优生监测等重点工作纳入村居考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致力四大建设,进一步夯实计生服务根基。

宣传阵地建设。坚持宣传广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计划生育阵地,推进宣传教育及服务阵地标准化。20_年,我镇在107国道、咸潘公路沿线刷新高规格宣传标语100余条;在甘棠街、宝塔街制作宣传标语牌、宣传橱窗4个;在向阳湖文体公园两侧做了2幅计生文化墙;每个村委会所在地至少2条、每个自然湾至少1条固定宣传标语,围绕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奖励扶助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印发《致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8000份、计生宣传资料袋8000个,送发每家每户,做到宣传标语铺天盖地,宣传资料进村入户。

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镇、村专干学习培训,每月召开一次专干及微机操作员例会,以会代训,提高专干队伍素质。全镇8个村1个社区分别落实了一名女专干和一名微机操作员,高中以上学历14人,平均年龄35岁,53岁,最小29岁,90%以上的村居专干能熟练操作计生业务多个信息系统平台。

基础信息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精、准、细、严”管理。计划生育账表卡册栏等资料做到及时更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在户外公示好,村居在线平台运用好,前三年的档案资料归档好,特别是认真核对三查过录表,依次逐村、逐次、逐人核查,严防发生逻辑错误。

便民服务建设。在我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计生窗口,专人专机负责提供便民服务。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证明、生育证明、再生育证明等多项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可直接办理,真正实现了群众不出村镇就能办成事的管理服务目标。

3、着力五项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提供政策服务。全面落实计生免费服务项目,严格兑现国家和地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启动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发放《致全区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5000余份。

实施优质服务。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每月对重点服务对象上门访视,让计划生育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温暖群众、赢得民心。

开展药具服务。在我镇卫生院,各村医务室全部安装免费药具发放箱,并设置相关知识宣传栏,印刷宣传单页。

落实惠民服务。全面落实国家计生惠民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户购买家庭意外险160份,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247人。

创新特色服务。结合当前计生“双关爱”及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双关爱”活动,经过多方联动,镇村两级计生干部多次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入学、购物等日常生活服务,得到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4、抓住特色亮点,进一步落实重点难点工作

(1)、长效节育。

各村(社区)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全面清理欠帐,全面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组织精干队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人逐户对所有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进村入户认真核查,做到发现一例,动员一例,落实一例,并准确无误地记录该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

今年3-4月份期间,我镇紧紧抓住计划生育工作的“黄金”季节,开展以“三查四术”为主要内容的计生优质服务月活动。各村(社区)对照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名单,把计划生育“四术”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在手中,分村、分组、到人逐一实行名单倒销号制,做到该上环的上环、该结扎的结扎、该人流的人流、该引产的引产,一刻也不放松,对外出经商、务工的计划外怀孕、生育等重点对象,镇、村联合组建专班,外出跟踪销号,有力落实计生工作任务。

(2)、孕情摸排。

落实“三帮一”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待孕妇女明确一名镇包村蹲组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小组信息员,同时为包保责任人,实行三个人帮助包保一个人的孕情全程跟踪服务,特别是对连续两次未参加“三查”的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重点督办、个案备案销号制,落实跟踪服务管理措施;每月逐户核实一次流动人口、出生人口信息,与孕情包保对象互留联系电话,每月上门联系一次,切实提升孕情上报及时率。例如广东畈村、祝垴村与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组长责任,严格兑现责任奖惩,取得良好效果;甘棠村、祝垴村创新方法措施,通过向群众宣传孕情3个月内上报购买生育险可以报销生产医药费的优惠政策,开展孕情摸排,动员群众积极上报孕情。

(3)“两打一征”工作。

一是加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违纪超生查处力度。对20_年3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迁就。截止目前,我镇查处农村党员违法生育3例。二是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今年我镇在“两非”案件线索查处上,书记任组长,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建立了“两非”案件月报告制、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制和跟踪问责制,在落实上使真劲,明确部门责任,找准突破方向,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查处力度,重奖提供线索人。截止目前,已成功破获一起“两非”案件。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坚持依法征收,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全部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有各村上报名单,实行“一村两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止目前,已向上级部门递交6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以“四继续、四加强”为工作重点,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打造幸福计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继续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各村(社区)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全面清理欠帐,全面落实二孩(特别是二女户)及以上人员的长效节育措施,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

2、继续做好孕情跟踪包保工作,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

切实将计划生育孕情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包保责任人与孕情包保对象互留联系电话,每月上门联系一次,对发现的政策外多孩怀孕及时进行补救,杜绝有男户政策外多孩出生,进一步提高孕情上报及时率。

3、继续做好平台清理工作。

把平台清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平台红灯清理常态化,对各类平台反馈的新婚、B超孕检、出生分娩、公安新生儿入户比对、计划生育“四术”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清理,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

4、继续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各村(社区)计生专干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平台信息及时反馈,相关计生台账、表栏及时更新,三查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对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以及流动人口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确保台账资料,一览表,计生系统数据“三对口”。

5、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加大对纯女户育龄妇女的管控,发现孕情无故消失案例,查明原因、挖掘“两非”线索,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要用严肃查处和源头治理等强硬措施,确保完成今年“两非”案件查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任务。

6、加强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人。二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实行“一村两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7、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坚持宣传广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阵地,推进宣传教育及服务阵地标准化,利用标语、广播、入户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全面二孩”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加强计生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8、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服务管理。

依托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联系电话等途径落实跟踪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优质服务,稳步推进均等化服务。

20_年度计生考核年度已经结束,我镇的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卫计部门的指导下,计生工作局面有明显改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_年,我们将以更踏实的作风,以问题为导向,取长补短,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创新管理、干在实处、争创一流。

关于计生的述职报告2

20_年是争创全省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的考核之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隆重纪念《公开信》发表三十周年和计生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的双庆之年,更是启动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的规划之年。一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人口计生干部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先争优,务实奋进,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不断加大统筹发展,努力促进转型升级,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8%,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3.06%。顺利通过了十一五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先后获得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奖,并成为苏州获此殊荣的县级市;同时,作为苏州一家单位被推荐申报为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回顾20_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一二三四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即:一大创建,全力推进;二项重点,稳步推进;三大创新,有效推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高起点上继续攀新高峰。

一、一大创建,全力推进

(一)抢抓机遇,营造创建氛围。先后召开了全市十一五创建迎检动员大会和市属责任单位及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迎检工作会议。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自查,推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形成了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上下努力,确保富有成效。市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切实按照省、苏州市十一五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创建指标,严格按照自查阶段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委各职能科室切实加大了对各区镇十一五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区镇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了对村、社区的检查,尤其是重点对十一五以来发生信息的育龄群众进行信息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市属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综合治理。市镇衔接,环环相扣,确保了十一五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创建工作取有成效。

二、两项重点,稳步推进

(一)注重民本计生,利益导向建设稳步推进

1.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顺利推进。

截止目前,20_年全市持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有序推进,全年累计发放13235人,发放金额4764万余元。

2.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20_年,在以人为本和提标扩面原则的指导下,对《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全年共有206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被纳入救助范围,公益金救助金额达75.5万元。

(二)注重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1.抓好信息系统数据建设。

全员人口信息建设。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上半年重点抓好了全员人口信息的清理、核对和补充。昆山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查验信息系统建设。促使新开发的查验系统与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单点登录、数据共享的原则,确保现有三级人口计生用户实现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实时查询。

2.抓好信息标准化建设。

开展镇级人口计生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对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网络建设、人员配备以及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3.抓好信息技能培训。

加强了省人口计生信息综合平台操作运用业务培训,加强了信息员技能技巧操作练兵活动。重点加强了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操作能力培训,坚持对各区镇进行实地指导,分层次培训。

4.抓好基础信息管理。

做好育龄人群分类指导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现居住地管理体制。

三、三大创新,有效推进

(一)注重内涵创新,人口文化建设有效推进

1.人口文化基地建设推陈出新。

作为省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县,11个区镇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思路,先后建成了以健康、和谐、生命、自然等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人口文化宣教载体,积极开展五星家庭评比活动。

2.婚育新风福万家活动精彩纷呈。

成功举办第七届人口文化节,开展了八春系列活动,婚育新风创演队巡回11个区镇演出,深受欢迎。

3.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联合市妇联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人口计生、妇联系统基层干部培训班,全市各区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专干4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二)注重方法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推进

1.创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20_年,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确定了重要事项行政提醒、轻微违规行政提示、违法行为行政纠错、纠错无效行政警示、重要案件行政回访共5大类14项行政指导工作项目,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

2.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镇级行政执法队建设。在全市镇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队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审批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审批制。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的规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准确、及时。依法做好违法生育处置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中违法生育的处置工作。

(三)注重服务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有效推进

1.创新流动人口集聚示范基地建设。

在流动人口集聚地、大型外企以及打工楼建设流动人口集聚示范基地。开展人口文化建设、阳光计生行动、世代服务、计生协会进集聚地等四进式服务管理活动。

2.加大均等化服务力度。

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对持卡对象提供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在昆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卡享受奖励。

3.深化主题宣教活动。

联合人社部门多渠道开展春风行动;联合市外管办、教育局开展了新昆山人计生小手牵大手主题教育人口计生征文演讲比赛和六个一活动。全市新老昆山人计生工作心连心结对交友活动共结对2.4万余对,村(居)覆盖率超过90%。

4.强化信息化管理。

全面运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平台。

5.拓展双向服务管理。

20_年分别与江西新干、福建惠安等近十家单位签订了双向管理协议,实现了管理服务共嬴。

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

(一)注重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建设扎实推进

1.优质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

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市、镇、村/社区三级世代服务机构203个。

2.优质服务内容呈现多元化。

优生促进工程内涵延伸。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孕前干预网络,把干预重心再次前移至拟孕人群和高风险人群。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转型升级。普查频度从三年一周期完成80%提速至二年一周期完成90%以上;目标疾病普查拓展至宫颈癌、乳腺癌早期筛查。科学育儿工程全面推进。建设了科学育儿指导中心11所,全年免费举办精彩纷呈的宝宝大赛、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及富有阶段特色的育儿课程200多场,惠及了全市80%以上的婴幼儿家庭。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效显著。

3.优质服务方法彰显新特色。

完善八单式预约服务。创新IC卡服务。推出了世代服务卡,分为户籍人口并蒂莲卡和流动人口琼花卡两种。服务刷卡即可完成识别育龄妇女、录入检查结果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科学决策,人口研究工作扎实推进

1.市镇联动推进人口研究工作。

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教育研究中心;11个区镇人口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各具特色镇级人口理论研究。

2.与高校合作推进人口研究工作。

完成了与南大、苏大合作研究的《昆山市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昆山市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题的破解机制研究》,与华师大合作的《昆山人口发展之路》丛书已正式出版。其中《昆山市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获省级优秀奖。

(三)注重标准规范,协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1.扎实推进基层示范协会建设。

积极开展苏州市计划生育基层示范协会创建;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企业员工自治。

2.扎实推进基层协会标准化建设。

各区镇分别建设了各具特色的会员之家。目前,全市标准化会员之家建设率达80%。。

3.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载体建设。

全市共建有计划生育爱心超市38家。

(四)注重能力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

1.全面细化效能考核。

制定并印发了《市人口计生委20_年度机关效能集中考核项目责任分解》,实行科室工作季度督查、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半年度督查制度。

2.全面推广电子监察。

开展了委效能建设电子监察平台运作,办结,以制度管人,不断规范行为,有效提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3.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不断配优配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坚持在全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促使全系统政风行风切实转变;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被授予了昆山市青年文明号称号;成功举办了人口计生系统第二届趣味运动会,努力打造健康、团结、快乐的人口计生系统良好形象。

4.全面加强廉政建设。

制定了具有人口计生特色的惩防框架体系;开展六月清风党风廉政六个一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勤廉优政理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关于计生的述职报告3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一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各界都有责任行动起来,形成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风气。县供销社服务于“三农”,与农民有最直接的联系,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我社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突出帮扶重点,积极帮扶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县联社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领导小组,科技股具体承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从组织领导上予以保障。

二、工作目标明确

1、完善成片帮扶基地。

选择了联系乡——镇的村为县供销社成片帮扶基地。落实了新增户6户,帮扶户24户。一是县联社领导亲自联系新增户,相关股室成员联系1—2户帮带户;二是制作了醒目的帮扶基地标志牌;三是对新增户、帮扶户实行挂牌、建档管理。

2、制定了帮扶措施和办法,一是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帮扶户因地制宜地选择了投资的项目;

二是为帮扶户对象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三是对新增户、联系户给予技术或物资扶持,今年三月以县供销联社党政领导分别带队到镇的村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现场开展“三结合”政策宣传和种、养殖业技术培训,签订帮扶目标责任书,为“三结合”帮扶基地的新增户和联系户和贫困低收入户送去了8000余元现金,鼓励他们搞好生产发展,努力致富创收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四是对帮扶户进行了跟踪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致富信息,帮基地内帮扶户早日发家致富奔小康。

三、帮扶项目、物资、资金落实,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我社以供销[20##]10号文件确定镇村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帮扶项目为种、养殖,要求各专业合作社、公司要结合实际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在业务范围内对计划生育户给予倾斜,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他们增产增收。

四、科学培训、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县供销社领导带领各股室人员,深入到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和帮扶户家中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制定了帮扶措施和办法,一是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帮扶户因地制宜地选择了投资的项目;二是为帮扶户对象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三是对新增户、联系户给予技术或物资扶持;四是对帮扶户进行了跟踪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致富信息,帮基地内帮扶户早日发家致富奔小康。

我社今年在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坚持走村入户,出谋划策,认认真真按要求和计生“三结合”工作的目标开展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三结合”工作的具体落实,对特困“三结合”户采取切实有力的帮扶措施,按照扶持与扶智相结合的工作目标,努力推进计生“三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计生的述职报告4

从20_年10月到社区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我努力工作,虚心向老同学习,在我们社区主任的指导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民以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上档次,服务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社区工作。现将这两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基础工作

刚来时,由于对社区工作不熟,未被安排具体岗位。先要对社区基本工工作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要做好“四知死清四掌握”的各项工作,这也是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职务要求。为了能完成这份基本工作,我曾多次进行入户走访了解,终于在一个月之后,对社区居民入户率,走访率达到了100%。负责区域:圣果名苑石榴园七号楼三单元----十号楼。共有210户,空房10户。期间还协助同事工作:10月18日协助综治上路执勤;10月22日协助综治,建设派出所进行大清查活动。

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0月底被安排懂到计划生育的工作岗位,主要负责PIS系统录入和每月报表的工作。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工作平台管理系统,掌握操作技能,对社区迁移人口,出生人口,新婚人口,现孕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的措施服务等信息完整无误输入电脑,并做好增减变更。同时也做好常住人口出生台账,流动人口出生台账等。

三、做好计生服务宣传工作

社区加大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多样式的宣传活动。例如10月28日是男性健康日,为了进一步在广大居民群众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在圣果名苑正门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避孕套。

通过这两月的努力学习,使我对社区工作有更深的了解,特别是计生工作,20_年即将过去,明年我将继续按照上级具体指示,深入细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PIS系统录入和报表。当然在工作中我也有很多不足:对理论和业务知识不熟练,还应当加强学习与实践;入户走访还不够,居民还不太认识,所以要加大入户频率。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学习,使我能将社区工作干得游刃有余,得心应手。

关于计生的述职报告5

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民政部门的自身职能,认真抓了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

一、本单位育龄妇女上站普查管理情况

我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36人。为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我局确定了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计划生育专管员。每次上站普查都由计划生育专管员带队上站,普查率达到了100,无一人漏查,没有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

二、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计生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为了做好计划生育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我们一是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到乡、村调查,详细了解计生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产业结构,发展种养业和工副业生产情况。在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了对计生贫困户救助帮扶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了落实。二是注重与计划生育户加强联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计生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工副业生产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为6户计生户无偿提供帮扶资金1200元,提供致富信息25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__村计生户__夫妻二人一个孩子,我们帮其办起了养猪场,饲养母猪一头,育肥猪14头,并从多方面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仅此一项就为其增收4000余元,高兴的__妻齐夸党的政策好,党没有忘记咱计划生育户。通过帮扶确保了每户年内人均收入增长20以上,受到了被帮扶户的一致好评。

三、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按县委、政府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自身职能,尽最大努力对计生户给予优惠。按照_县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对全县计生户优惠政策》的文件,狠抓了落实。

1、对城乡计生困难户全部按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点给予照顾,并随时对计生低保户进行不定期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到目前为止共为175户城乡计生困难户办理了低保手续(其中_年度办理14户),月发保障金31175元,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2、在发放救济款时,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计划生育户重点给予照顾,今年以来先后对26户计生困难户给予了重点救助,发放救助款2800元,如___村计生困难户__42岁,夫妻二人一个孩子,一家三口均有残疾,生活比较困难,在发放救济款时,经常给予照顾,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3、在福利企业招工时,对符合招工条件的优先给予了安置。

四、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我局组织婚姻登记人员、收养登记人员认真学习新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以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及依法行政水平,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严格收养手续和婚登手续确认,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自_年1月1日至今共办理结婚登记3986对,收养登记4人,婚登合格率达到100%,合法收养率达到100%。

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为保证及时向相关计生部门通报婚姻登记及人口收养信息,每半年向县计生部门提供一次婚姻登记花名册,每月向各乡镇提供一次婚姻登记花名册。同时每半年向县计生部门和各乡镇提供一次收养登记情况。真正做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总之,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抓了对计生困难户的救助帮扶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计生户的赞扬,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建设和谐_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