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精选(九篇)

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第1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摘要:本文对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及内容进行了归纳及总结。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第2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率

据统计,近年来广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执行率总体不高。从已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来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竣工环保验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也制约了生产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加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管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于2006年、2010年、2013年3次对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梳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

依据“三定”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环境监察总队参与验收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报批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公示本)的书面意见。以上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两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编制监测(调查)报告(表)单位的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受理后,30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所需时间不计入到承诺办结时限),最终依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做出是否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队伍

随着广西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验收管理和验收技术队伍已逐步建立。需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编制。需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大多数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站或环科院(所)编制。此外,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也可由市环境监测站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市(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少部分建设项目由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如柳州市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市场已有4家社会化监测机构从事验收监测工作。

2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建设项目自身不足,达不到验收条件

部分建设项目由于环保设施未按照环评及设计要求建设,或建成后无专人管理;排污口未进行标准化整治;排水管网流量计量装置、污水排口标志、监测设施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等诸多问题,只能边生产边整改[2]。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属地政府承诺项目投入生产前,完成搬迁工作。项目建设后由于属地政府承诺不兑现,项目因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长期不到位而无法进行环保验收[3]。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0%建设项目因批建不符、工况不满足等原因不能正常推进。

2.2环保执法处罚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

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后缺乏跟踪监督,建设中监察力度不够。企业的一些项目未经同意擅自投入生产或者试生产;一些项目久拖不验,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下,才提出申请验收,造成违法生产的局面出现。

2.3验收技术队伍少,监侧(调查)能力弱

广西环保部门参与验收监测和调查的人员较少,技术力量较弱,特别是市(县)监测站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足,监测项目不全,针对性较差,一些项目难以开展。市(县)监测站的常规监测任务较重,难有精力腾出时间完成更多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3国内部分省市的验收管理经验

3.1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体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早在2007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即已创造性地将“环境保护设施备案”和“试运行”两个环节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行政许可范围,弥补了国家层面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中仅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一头一尾两个审批环节、项目审批后直至试运行期间没有法定监管手段的缺陷,并据此成立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即对应环境保护部验收处),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体系、丰富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手段,取得良好效果。

3.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市县环境保护局对省级审批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监管的责任,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辖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挂钩,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存在久拖不验等情形的市县,实行从严审批环评文件,充分调动了市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积极性。在重庆市委、市政府2004年制订《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就提出建议: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并获采纳,与此同时,建立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信息调度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部门牵头制定监管信息调度表,按月定期向各区县环保局通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情况,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正是采取了如此有力的措施,近年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年验收项目数已高于审批项目数量达10%左右,“应验未验”项目已基本消灭。

3.3培育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或调查力量

据统计,重庆、陕西、山东三省(市)环评机构数量分别达到39家、33家和78家,环评工程师数量分别达到307人、331人和730人,而广西仅有环评机构24家、环评工程师204人,即使是GDP比广西还少的陕西省,其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数量也达到广西的150%左右,尤其是山东省,其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环评工程师就达到50人。正是由于环评机构实力强大、敢于竞争,逐渐成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主力军,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广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发展对策建议

4.1集中力量,清理历年积压的“应验未验”项目

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快清理历年积压的“应验未验”项目,妥善化解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法律责任:1)对不同情形的建设项目针对性采取措施,分类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快完成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充分调动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管力量,适当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权限。

4.2勇于创新,扩宽监管手段和方法

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手段和工作方法:1)建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在前期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网络“广西环境监管与应急信息系统”,整合项目审批、试运行、环境监理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环境监管信息,为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管打下坚实基础;2)研究建立放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市场的配套监管制度,逐步有序放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市场;3)加快启动环境监理试点工作,近期以环保部审批项目为主先行设立若干示范项目,同时配合重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4)适当简化部分类别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对环境影响总体不大的项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出台相关规定,简化其竣工验收文件编制内容。

4.3强化监管,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以“过程监管”促“竣工验收”,逐步形成加快竣工验收的长效机制:1)研究出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规范;2)通过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推进竣工验收,责令限期验收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坚决予以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对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实行集团限批、限期完成竣工验收工作;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共同推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机制,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信息及时通报给银监会,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等机制促使企业提高对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4)加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力度,在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立竣工验收工作专栏,及时公开曝光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防护距离”等属地政府承诺事项未按时兑现到位定期予以公开通报。

5结语

第3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档案;来源;积累

所谓“先天因素”,就是处于归档前的竣工档案的来源。竣工档案的“先天”素质如何,即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是否完整、准确,分类整理是否科学系统,对竣工档案“后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要想保证竣工档案的质量,实现竣工档案完整、准确这一基本要求,就必须首先做好竣工文件材料的来源和积累工作。

1 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来源

(一)前期准备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评价书,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准文件,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地质灾害性评估文件,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等。

(二)施工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以下三种:

1.施工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质量控制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信息管理系统、机电系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文件等,设计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和批准文件,施工进度控制文件,投资控制文件,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声像、电子文件等等。

2.工程监理文件: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的文件材料,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质量控制文件,监理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记录及声像、电子文件等其它文件。

3.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文件:科技管理文件.科研报告及科研试验检测记录,科研成果鉴定及获奖文件,新技术推广应用文件材料等等。

(四)竣(交)工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评定文件、交工验收报告,竣(交)工验收申请文件、验收鉴定文件、验收证书,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单项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表,工程交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及审计文件,责任缺陷期文件材料等等。

(五)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建筑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及维修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2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就是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工作程序,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适当集中,妥善保管起来。

(一)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

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形成了的竣工文件都应当收集积累起来。

(二)竣工文件积累的方式

竣工文件的积累方式,可根据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和文件材料现行使用范围,采取不同的方式。

1.建立临时档案室积累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置专职档案人员,收集、积累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及设计阶段形成的建设依据文件、上级有关指示及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并随时接收各部(室)在工程建设期间内业主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监理中位、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备专人,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设置类目,设置临时归档卷盒,积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2.明确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

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就是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内部机构,明确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对本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移交的文件材料.建立总账和分类账,随时进行登记,统一保管。如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平时积累,合约部负责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丁程部负责工程管理、设计变更、丁程变更等文件平时的积累.协调部负责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方面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试验记录的平时积累。每年初或定时向临时档案室移交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平时积累

专业技术人员积累,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平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量工程师负责合向管理与投资控制文件的平时积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竣工文件材料积累盒”,袋内设置“竣工文件材料目录”,将同一专业的竣工文件及时登记,按顺序集中到积累盒中。

3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措施

为了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采取一些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的标准、规范,是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及施工、监理必须遵循的,是进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它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阶段、步骤和整个过程,规定了超个阶段、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和相应形成的竣工文件,规定了各种竣工文件表述和编制方法。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划,既是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建设施工的基本依据,又是竣工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以此为依据,检查监督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检查各个阶段每一项建设施工活动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检查竣工文件的规格书写、编号、绘制、签署等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积累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竣工文件的质量,为竣工文件的整理奠定基础。

(二)抓住薄弱环节,做好竣工文件形成、积累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难备阶段和结束阶段,往往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薄弱环节。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如立项选址、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初步设计等项工作.往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承办的,因项目建设机构未建立,人员不稳定,制度不健全或档案意识不强等原因,致使竣工文件形成积累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结束阶段,人员流动较大,有的人在工作没有完全结束,又调到新的项目去工作,造成竣工文件无人过问或推诿的局面。应该明确,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工作的开始,而且这个阶段形成的竣工文件是很重要的,如各种依据性文件、基础性文件等;工程结束阶段,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最后阶段,这时竣工文件将全部形成要进行系统整理、归档。这个阶段是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最关键的阶段,是出成果的阶段。所以,项目建设单位要抓住“开始”和“结束”这两个环节,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工作。

参考文献

第4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关键词: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Abstract: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is the supervision as the core in quality control of the last link, the result of the pre-acceptance of completion acceptance has a decisive influence on. Should set up systems engineering point of view, and adhere to the independent, fair, scientific standards, and parties to strengthen information/flooded and choose seriously pre-acceptance group members, detailed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entity data. Practical and write good completion pre-acceptance quality evaluation report to do pre-acceptance completed work.

Key words: pre-acceptance completion; Completion acceptance; Completion pre-acceptance quality evaluation report

中图分类号: U2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竣工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扑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然后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评估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材料之―。

由此可见,竣工预验收是以监理为核心对工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经过预验收整改后的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某种意义上共同组成监理的成果将接受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应充分运用竣工预验收这―最后的机会,认真检查工作实体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下程资料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并提供―份令人信服的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才能顺利通过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圆满完成监理合同任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怎样才能做好竣工预验收?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

工程的实体质量、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是在平时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竣工预验收是对平时工作的总结和完善,所以预验收的结果主要决定于平时工作,是监理工作系统进行的最后结果。要做好预验收工作,就必须树正系统的观点,认识到做好预验收工作不过是整个监理工作系统的一部分。为了使预验收结果符合监理合同质量的目标要求,就要从工程开始时认真制订系统目标,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落实.最后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1.1开工之初,制订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系统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取决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上程、建筑采暖卫生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及其它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又取决于各分层、分段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从而形成一个质量评定体系。项目监理部应在工程开工之初,根据合同确立质量总目标,然后进行分解、调整优化,形成可执行的、符合工程实际的质量控制目标

体系。从而让现场监理人员掌握各层、各段的分项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2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主要有五大方面――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工艺、环境。故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其中以人的控制为核心。

1.3按监理工作程序控制系统运行,逐步落实分项目标,确保实现总目标控制系统运行是监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可以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形式,但应以事前控制为主。所以监理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动态,并对掌握的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按原方案进行或进行必要的调整,逐步落实分项目标,确保实现

系统质量目标。

通过系统的监理工作,再经过竣工预验收的检查和完善,才能得到符合合同要求的预验收结果。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少数监理项目部只明确质量总目标,未根据工程质量评定体系分解各分部分项的工程目标,现场监理人员不了解各层各段的分项工程质量目标,致使监理工作重点不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评定无目标,从而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了确保总目标,各分项工程都尽量评定为优良,失去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一种由于工作针对性不强,分项工程该优良时未达到,从而造成合格项太多,优良项不能满足评优标准,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部分工程监理项目部为了达到质量目标,弄虚作假,预验收时临时修改原始分部分项工程资料。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准则,影响了监理信誉,损害了监理形象。

2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准则

竣上预验收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竣工验收,从而对能否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各方的经济利益、社会形象和信誉。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其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都把信誉视为企业的生命,能否实现质量目标,是影响企业信誉的根本因素。所以竣工预验收的结果影响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切身利益,包括监理本身的利益。而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会尽力使工程预验收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故在预验收的过程中,监理应做到:

⑴抛弃私念,勇于面对工程现实。在监理实践中,少数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的错误认识――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监理负主要责任,从而要挟监理。在此情况下,监理人员应对监理工作有正确的认识,监理人员应认识到监理只能“力求控制”质量目标,施工单位才是“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在预验收过程中思想患得患失、弄虚作假,得出的预验收结果最终被竣工验收小组,则监理将彻底丧失信誉,这对监理单位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所以监理人员只要平时工作到位,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清楚.责任明确,采取的措施适当,业主认可,资料准确翔实,就应有勇气面对工程现实。即使未能实现质量目标,也树立了严格监理、敢于负责的社会形象。

(2)独立开展预验收工作。监理只有独立开展工作,才能正确地思考问题,进行判断,做出决定。监理工程师的独立性由相关法律文件作保证。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

(3)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验收,得出公正、科学的质量评定。在预验收过程中,应根据原始分部、分项工程评定资料,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严禁在预验收时修改原始资料,改变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此,项目监理部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准则,排除各方面的干扰,严格按相关文件、标准进行验收,最后提供一份实事求是、令各方信服的质量评估报告。尤其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意见分歧时,项目监理部为了维护公正的第三方形象.更应该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准则,根据工程实际质量状况,认真、慎重地进行竣工预验收,得出公正的结果

3与各方加强信息交流

在日常工作中,监理应主动利用各种机会,如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月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将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质量讦定情况和业主、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沟通,让各方了解工程的进展、质量状况。尤其要加强和业主驻工地代表的交流,从而随着工程进展,各方也相应认可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讦定结果。预验收时各分部、分项工程评定和平常交流的信息达到一致,可提高竣工预验收的町信度,为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做好信息交流工作,监理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宣传监理基本知识,让各方了解监理的工作方法、内容、程序。②宣传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统一各方认识.让各方树立预验收的结果是整个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的最后结果的观念。③主动及时和各方交流质量信息。④交流的信息要系统、全面、真实、可靠。⑤交流的信息要形成文字资料,尤其是各

方认可的分部、分项工程评定资料。⑥交流资料的签字手续要齐全。

4认真选择预验收小组成员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以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主的预验收小组时,在保证以监理为核心的前提下,根据各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吸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代表。参加预验收小组的代表应是对该工程质量状况最了解,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社会形象良好,宜为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使预验收小组和竣工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以保证质量信息交流的连续性。他们参加预验收.可了解预验收的程序、验收内容及在此过程中监理的工作.交流工程质量信息。

5认真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发现问题,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解决

工程预验收是以监理为核心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此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监理采取措施主动、有效,且不造成社会影响,解决后也不影响工程的质量评定。否则,如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监理工作非常被动,并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

项目监理部应充分认识竣工预验收的重要性,把握主动工作的最后机会,认真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做到在竣工验收时,尽量消除质量问题。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给各方留下监理对质量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的印象,给竣工验收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主要检查楼地面、门窗、屋面、建筑装饰、室内电气、室内给排水及其它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使用性能,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标准准确打出观感分。工程资料方面主要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分部分项工程评定是否完整,手续足否齐备.重点检查验槽、基础、主体及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是否吻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资料是否准确,参加各方的签字手

续是否完备。

6认真写好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预验收的最终文字结果为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它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材料之一,在―般情况下对工程质量评定具有定调的作用,因此监理应高度重视。质量评估报告应根据预验收的过程,如实反映预验收的经过,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情况,准确汇总监理分部、分项工程抽检、试验抽查见证情况,实是求是记录预验收的结果一一观感得分、验收结论、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法。

笔者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以上内容的重要性。在参加某商品房的监理过程中,质量目标优良,工程施工时开发商、监理、施工单位能通力配合,工程质量良好。在竣工预验收时,开发商为了少支付质量目标达标奖金,并企图对施工企业进行质量罚款.对项目监理部施加影响,希望把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在此情况下,监理人员向业主宣传工程质量评定是系统运行的最后结果,是由平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决定的,并向业主出示了原始分

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资料和相关各方签字。监理排除干扰后,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准则,预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评为优良。由于预验收工作充分,资料翔实,手续齐全,最后较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公正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利益,在社会上得到好评。

第5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第6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等。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一、建筑工程资料的内容

1、综合性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 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 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2、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 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 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3、竣工图等

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二、建筑工程资料的特点

1、单一独立性

即一个单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体性。这是工程资料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

2、真实性

工程资料是该项工程实体的一面镜子似的真实写照。因为工程资料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与工程实体完全一致,单从资料材料就可以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实用性

工程资料是该工程最原始的记录,所以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性。通过资料,可以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目前工程资料管理存在问题

1、技术资料不完整,缺项的问题

资料不完整是建筑工程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项目归档率较好的单位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很多工程项目竣工后没有工程资料,或只有工程主体资料,没有配套工程资料,锅炉房、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资料寥寥无几。

2、工程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1)工序质量评定表,表中的检查项目及外观、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质量等级、工程数量等均有遣漏现象。

(2)施工表格填写中会签栏签名不全,各级审查意见填写不全,或空白的。

(3)工程名称有漏填的,或各个表格填写不统一的现象。

(4)在竣工图中存在标注不清晰,或有的关键尺寸未标注的现象,竣工图中出现“设计”等字样的。

3、装订问题

(1)原件、复印件出现混装现象。

(2)分类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

(3)无页码的。无编号的。

(4)单册厚度超过城建档案馆要求25㎜的。

(5)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无合同原件,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装订入册的现象。

四、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的措施

1、重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到工程完工即将交工验收时,才开始应付整理,这给资料整理带来很大难度。其主要原因 在于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企业对建筑工程资料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资料整理琐碎,不产生经济效益,施工过程中现场又非常繁忙,施工人员绝大部分精力 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

2、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

(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 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资料馆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 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 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

3、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

(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

(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

4、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 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2)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 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 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

(3)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市政质 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 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填写。

5、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1)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 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 工图按城建资料馆统一的资料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

(2)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与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资料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资料馆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

(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6、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修书,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会议记录放入竣工资料中,就基本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了。

第7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二二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计委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不含城市供水)等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精神,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并审批。

(三)大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由市计委组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市计委在综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3.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型水利工程必须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组建,大型项目法人机构由市水利局商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中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的初步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它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委在审批项目之前,项目法人应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市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防洪护岸工程还需提交市水利局对工程岸线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五)企业及个人全额自有资金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大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和病险水库整治)、堤防工程等项目,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通盘研究,深入计算论证后进行选定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的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纳入本阶段主要工程项目范围,按同等精度编制设计。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单行本,并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并上报审批。

(三)初步设计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四)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五)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经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后,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共同审批。

(六)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依据。其主要内容如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和防洪工程岸线位置、结构形式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等,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批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一)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2.保证施工的水、电、通信、道路的畅通和场地平整等;3.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4.组织招标设计和设备、物资的采购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二)除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小型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资质审查标准等材料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送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或市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防洪安全度汛和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涉及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施工的条件;(8)监理单位已经确定;(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三)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

(二)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报告;经计划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可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9.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三)堤防工程经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后,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如因地质等原因确需对设计作重大修改(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技术修改方案须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概算调整,概算调整报告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由于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而造成的工程重大变更、工程漏项等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超概算项目和投资,在调整概算时,要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费用进行必要的调减;因设计优化而减少的工程投资,经审核后,可从减少的工程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勘测设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协商确定,抄有关部门备案。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自行更改设计方案等违规违章造成的投资突破,不予调概,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工期在3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对其在建设期间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生产准备阶段(一)生产准备是在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实施转入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及其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二)生产准备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与项目建设的衔接工作。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三)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提出了质量监督意见报告;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已经完成;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办理完毕且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已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

(三)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完成竣工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余水利工程由项目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审查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此外,水利工程还应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由市档案局和市水利局联合组织验收,也可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委托项目属地的县级档案部门组织验收。档案达标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六)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渝府发〔2001〕28号)的要求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七)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和责任人。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按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后评价阶段(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状况;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施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财政部门的评价按照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四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投资要严格控制在审批的概算内。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枢纽工程、渠系工程投资突破审批的投资概算的,应按程序由市水利局对调概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以内的投资,由市级和争取中央投资补助40%,区县(自治县、市)自筹60%;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含10%)以上的投资金额全部由区县(自治县、市)自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按审批的概算投资,由区县(自治县,市)包干完成。

第十三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1999〕144号)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认真按规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转固定资产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勘测设计、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出卖图章、代盖图章;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接受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8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竣工验收证明书范本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竣工验收证明书。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证明书《竣工验收证明书》。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9篇:竣工验收自评报告范文

1 工程项目控制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项目自身环境的变化,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企业迫切需要按照特定目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和实施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 工程项目的特点

(1)工程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经济或社会目标而设计的投资方案。项目具有明确的功能和时限,如工业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某种社会需求而提供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实现投资获取一定经济目标的投资方案。再如交通工程项目是为满足社会对公共交通的需求而进行的投资方案。

(2)工程项目是一个为实现一定功能而设计的物质系统。如工业项目为实现经济目标就必须生产产品或服务,而生产产品就必须建设厂房、安装设备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等。

(3)工程项目是通过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来实现其预期目标的,如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时期的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组织监督和控制,生产时期的组织、管理和经营等。

(4)工程项目从评价的角度必须具有清晰的范围界定。

3 工程项目控制的内容

工程项目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工程项目立项,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主要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设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

(2)工程项目招标,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标择优按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3)工程项目造价,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4)工程项目建设,是指工程建设实施,即施工阶段。建设成本、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主要就在这一阶段。

(5)工程项目验收,是指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的过程。

(6)工程项目后评估,是指在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通常安排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或1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4 工程项目控制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

4.1 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投资意向、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提出的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轮廓性总体设想。对于非重大项目,也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报企业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4.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又简称可研报告,是在项目计划的前期,通过全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拟建方案从市场、资源、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最终确定项目否切实可行而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可研报告是工程项目立项环节的核心内容。

4.3 项目评审

可研报告形成后,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4.4 项目立项决策

项目立项决策是指企业根据可研报告的结果,做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4.5 工程招标

企业在立项之后、项目发包之前,依照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4.6 工程投标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争取中标的行为。

4.7 工程开标

投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应当组织开标,按程序公开宣读各投标者报价。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4.8 工程评标

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评标的质量决定着能否从众多投标竞争者中选出最能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中标者。

4.9 工程定标

即招标单位决定中标人的行为。

4.10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国家或地区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或综合指标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4.11 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所在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4.12 工程施工准备

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为了给拟建工程的施工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和物资保证,比如,建筑施工的“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和平整场地)”等工作。准备完毕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条件,通过后开始施工。

4.13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就是工程建设过程。

4.14 工程检查

工程施工完成后,首先要自检,然后报监理单位全面检查。

4.15 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

在竣工验收时,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外,还有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两项重要工作。竣工结算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企业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决算由企业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编制。

4.16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企业依据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4.17 进行项目后评估

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全面评估。

4.18 进行考核

最后,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决策及执行相关环节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5 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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