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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原则精选(九篇)

风险管理原则

第1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校现状,风险,风险管理原则,风险控制

引言

ISO31000: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的用于风险管理的国际标准。该标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新环境下,“特定事件”和“特定法规”的基础上产生的,体现了世界范围内风险管理的最新理论和最佳实践。在全球金融危机尚未结束的今天,该标准的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涵盖了风险管理范围、风险管理有关术语和定义、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框架和风险管理过程等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组织提供了一个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型。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组织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组织所有活动都涉及风险。因此,应对其实施有效管理。风险管理就是指“指导和控制某一组织与风险相关问题的协调活动”。这些管理活动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承受和风险沟通。做好这些活动的前提是认真学习风险控制原则、深刻领会风险管理原则、严格遵循风险控则原则。

1风险管理创造并保护价值

风险管理首要原则就是“风险控制应该创造价值、保护价值”。执行以减少损失、创造价值为目标的风险管理原则,有助于组织实现目标,取得具体的成绩、改善各方面的业绩,包括人员健康和安全、合规经营、信誉程度、社会认可、环境保护、财务绩效、产品质量、项目管理、运行效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例如学校的风险管理,首先应该合规办学,也就是办学要考虑法律法规要求、考虑社会需求,这样才能永续发展,如果不考虑社会需求,盲目招生和培养,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这就是风险;风险管理创造并保护价值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信誉度和社会认可,对学校来说信誉度非常重要,学校应该十分注重树立自己的信誉度,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有这样,所生产的产品(即学生)才能得到社会欢迎。如果培养的学生不注意保值,信誉度和社会的认可程度就会下降,学生招生和就业都存在风险。总之,风险管理首先要考虑创造并保护价值。

2风险管理嵌入组织的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嵌入组织的管理过程”是风险管理的第二个重要原则。一个组织包括安全、环保、产品实现、财务等诸多方面,管理是即一个综合的管理,然而这些方面无一不存在风险,因此风险管理不是孤立地,而是组织管理过程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战略规划、所有项目、变更管理等过程。例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在规划院系、专业的同时,必须考虑师资力量、就业状况、教室容量、其他资源等是否有风险,这种风险管理必须嵌入到规划中,控制这些风险,规划才能实现;风险管理必须嵌入到所有项目,例如:建一个实验室,药品使用风险管理、火灾风险的管理、实验室使用价值等都应嵌入到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变更风险管理,例如:变更《有机化学课程》的任课老师,对变更的新老师能力进行评估、讲课安排旁听、考试成绩等都要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新项目、运行项目、更改项目的风险都得到控制。

3风险管理支持决策过程

这是风险管理的第三个重要原则。组织的所有决策都应考虑风险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旨在将风险控制在组织可接受的范围内,有助于判断风险、有助于决策行动的优先顺序、选择可行的行动方案,从而帮助决策者作出合理的决策。风险管理要支持决策首先要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以及认识风险状况,制定管理风险方案。例如:三鹿奶粉,如果充分识别供货商产品质量这一风险,提供决策依据,选择合格供方从而控制风险,就不会出现在奶粉中加入过量三聚氰胺,导致中毒这样的严重事故。

4明确风险管理涉及的不确定性

“明确风险管理涉及的不确定性”则是风险管理的第四个原则,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显然风险管理也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风险管理必须考虑到这些不确定性和不确定的性质,这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不确定的风险有:首先结果不正确性,其性质有可能试剂不合格、操作不认真、环境不合格等;其次是学生中毒风险,其性质可能是危险化学品撒漏、试验中产生的废气、操作不当等,对这些不确定的风险和风险性质都应该明确,以引起学生的重视,才能有效的控制这些风险。

5风险管理是系统的,结构化的和及时的

第2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在风险社会与法治社会双重理念的影响下,依法风险管理的呼声在现代社会开始响起。法律制度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为人们广为接受。当某种权利受到侵害,法律介入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受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或恢复权利,或赔偿损失。所以,有人把法官比作社会医生,“当人生病了再给人看病治疗”。在现代风险社会,一旦风险转化为灾难,将是人类社会不可承受之重。1管理风险、预防灾难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法律也加入到了风险管理的建设大军之中。依法的风险管理就是依照法律管理风险,管理风险的目的在于预防灾难的发生。预防功能在法律制度中的引入,将法律防卫线向前推置,对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将产生巨大的冲击以及挑战,以至于有学者认为,“风险刑法”理论是反法治的。2为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化解传统法律理论与制度所具有之“风险”,建构与风险社会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为法律学人的共同责任。风险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在化解现代社会之风险与传统法学理论与制度之“风险”中得到双重证明。

一、风险社会:依法风险管理的时代背景

在农耕文明与科技不太发达的时期,人类社会的行为对整个世界的影响极为有限。也就是说,人类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并不是整个社会不可承受之重。在此种情景下,人类行为导致不利后果后,法律再介入对行为之调控,或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等,为时并不太晚,正义可以得到实现。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行为的影响力日益巨大,甚至其影响力足以毁掉整个地球,如核爆炸、温室效应等。正如阿尔温•托夫勒所说:“工业社会生态污染和资源利用所出现的问题,已经达到与从前根本不同的新水平。”3正是基于对现代社会中风险的直觉感知及风险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当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共鸣。风险社会已经来临,吉登斯所谓的“失控的世界”和波斯纳所说的“灾异”不再是人类社会的“例外”,而是“日常”。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然而,一旦风险转化为灾难,对人类社会将产生极为严重的不利影响。传统法律事后救济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在现代风险社会,管理风险、预防灾难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风险不是灾难,风险是灾难的预感,灾难是风险的实现。风险之影响后果具有延展性,4即风险与灾难之间具有时间间隔。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管理风险,达到或减少风险、或消灭风险、或分散风险的作用,以最终实现预防灾难发生的目的。在现代风险社会,防止风险转化为灾难成了各学科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法学界也加入到了这场风险管理与灾难预防的建设大军之中。我国法学学者在近几年提出,“我们有必要把风险管理纳入法学研究的范围内,把所谓‘风险社会’的现实化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前提”;5“风险属于不可能预先防止,却可以事后归责的范畴,具有侵权行为法的意义,需要检查履行注意义务的程度,与法律制度的条件设定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6法律介入风险领域,对传统法律理论与制度的挑战是巨大的。“由于风险所带来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因果关系链在经验世界中断裂”。7由于风险社会中责任联系的间接化、责任后果的潜在化、责任的分散化使得按照传统法律责任理论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8尽管如此,法律不能对风险无动于衷。面对风险,一种直观的、质朴的且无需置疑的预防理念进入法学的视野。预防理念的规范化,预防原则在法律中的引入是法律介入风险管理的重要标志。

二、预防原则:规范化、争论及其超越

在全世界,人们对管制风险的一个简单观点越来越感兴趣:当存有疑问时,遵守预防性原则。9预防理念贯穿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行动。在过马路前,要先看看是否有车辆通过,以防止发生交通意外;每天出门前,想想是否要带雨伞,以防止因下雨而被淋湿。预防理念的核心思想就是指在安全没有得到完全保障的情况下,行动前请保持谨慎。该思想暗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预见,只有在预见了不利情况下才需要保持谨慎,而预见中就包含有不确定性,即不利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二是责任,要防止不利情况的出现,在行动前保持谨慎就是一种必要的责任。尽管预防原则是人们日常决策的基本指导原则,但是,预防原则能否及如何作为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预防原则的规范化

一般认为,法律中首次采纳一般预防性原则的是1969年的瑞典环境保护法。10在某种意义上说,预防原则是英国普通法中“注意义务”概念的延伸。注意义务起源于19世纪后期伊舍大法官的一个判决:“当一个人身处这样的一个环境,即基于普通人的思维意识,他能够立即意识到,如果他在行为上不能尽其注意及其技能,他将引起危险或伤害对其他人或其财产。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危险,在行为上尽其注意及其技能的义务就产生了。”在这个“注意义务”中,主要保护的是人身及其财产权利。预防原则后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得到了积极响应并获得了极大发展,但遗憾的是后来法律上的预防原则却较少使用在人身及其财产保护方面。1982年,《联合国世界自然》对这一原则首先给予承认,提出“在负面影响未完全理解前,活动不应当继续”。1992年的《里约宣言》中预防原则的界定具有广泛影响力:“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该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凡是可能造成严重的或者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学肯定性作为推迟采取防止环境退化的费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预防原则甚至出现在欧盟宪法草案之中:“联盟环境政策的目标是高度保护,兼顾各地区情况的多样性。它建立在预防性原则、环境损害应当从源头优先予以纠正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之上。”11尽管预防原则在许多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中被宣示,但是,它并没有成为真正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法律原则。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关于预防原则的报告指出:“尽管该原则在国际条约中得到了广泛认可,各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欧洲人权法院)却仍然不愿意采纳预防原则。”美国也曾经反对在国际性文件中使用预防原则。其认为在法律语言中,“原则”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法律原则是法律渊源之一,这意味着其具有强制性,法院能够通过这个原则的援用来撤销或确证一个案件。因此,认为用“预防方法”替代“预防原则”更为恰当。也许,认为预防原则是贯穿我们制定与实施法律过程中人们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基本准则还为时过早。但是,预防原则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及其在部分法律领域所具有的开创性贡献还是对传统法学理论及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人们对预防原则的态度是暧昧的。一方面,认识到预防原则对我们进行风险决策时所具有的积极指导意义,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美国对的相关决策中都可以看出预防原则的影响,以至于美国《纽约时代》杂志将预防原则列为2001年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另一方面,又不太愿意将预防原则理解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原则,主要因为我们现有的法律理论与制度给予预防原则的生存空间极为狭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发展以迎合社会的需求。“当下的制度安排或社会秩序———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都不是人类的终极性制度安排或社会秩序,因此任何阻碍或反对制度创新或秩序重构的主张或视角都应受到反思和质疑;与此同时,任何支持或捍卫制度创新或秩序重构的主张或视角也同样是一个必须接受审查或反思的开放性问题。”12欧盟法院正在谨慎担负起这种秩序重构者的重任,努力推进预防原则司法化的步伐,在多个司法判决中都涉及到预防原则,其在“辉瑞案”中禁止动物饲料中使用抗生素维吉霉素的裁定中指出: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因为在动物饲料中使用抗生素维吉霉素而产生的细菌抗体可能形成或证明对人类有害,但是,法院认为,建立在预防基础上的禁令是正当的。13预防原则作为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而令人欣慰的是,人类社会正在大力推进这个进程的发展。预防原则在法律现实世界发展的曲折历程表明,人们对预防原则并没有取得相对一致的意见,有关其争论与之相随。

(二)预防原则:争论及其超越

预防原则一直存在强式版本与弱式版本的论争。强式版本的预防原则,又称之为“不遗憾原则”,其要求在所有的决策行为中建立安全边际,即要求“一旦存在可能发生损害的证据,就应当采取行动纠正这一问题,而不是损害已经发生之后”。1998年《温斯布莱德声明》对预防原则的界定是强式版本代表:“当一项活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了威胁时,即使因果关系不能从科学上完全证明,也应当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在这里,应当由该活动的主张者,而不是公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14强式版本预防原则的核心要义是当行为一旦产生风险,行为人就应该终止该行为或采取措施控制该风险以防止风险转化为损害。弱式版本的预防原则并不要求一旦存在风险,就应该实施预防原则,而是只针对特定风险,如“严重或不可逆转性”的风险时,才需要实施预防原则。《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性协议》规定:“在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前,缺乏充分科学的依据不应当成为推迟管制措施的理由,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符合成本有效性原则,尽可能以最小的成本保证全球福利。”1992年《里约宣言》中的“严重或不可挽回”的用词表达也是对弱式版本预防原则的呼应。一般认为,弱式版本的预防原则陈述了一个真理。强式版本的预防原则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可能导致的高成本及其替代性风险。桑斯坦在举例说明时提到,许多人害怕核电站,其根据是核电站带来各种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灾难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一个国家不依赖核电,它将转而依赖化石燃料,特别是煤炭发电的火电站。这类电站也有其风险,包括与全球变暖相关的风险。但是,管制使“机会效益”丧失,引入或提高替代风险,因此而否定预防原则则是不合逻辑的。正如在核电站的事例中,并不是因为核电站的风险不需要预防的问题,而是因为在预防原则指导下的禁止核电站、发展火电站的管制措施不合理。显然,核电站的风险是需要预防的,但是,我们因此而采取的管制措施可以更合理,如提高核电站建设的准入门槛以减少风险。强式版本的预防原则在一般逻辑上是成立的,当面临风险的时候,采取必要措施预防风险,防止危害的发生符合正常思维。天气阴暗,出门前带把雨伞以防止下雨时被淋湿。我们通常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一个国家通过立法方式规定,在可能下雨时必须带雨伞以防止被雨淋湿就是值得商榷的事情。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对比,我们就可以发现,强式版本的预防原则的问题并不在于面对风险是否需要预防的问题,而是在于从规范意义上说,面对所有风险,是否都需要强制预防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桑斯坦是正确的,风险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不可能预防全部的风险。预防原则应当进行重构,代之以灾难预防原则,即重大危险进行预防,并在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中注意相关法律措施的成本。强式版本的预防原则符合正常逻辑。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强式版本的预防原则值得商榷。法律作为人类行为的调控方式之一,它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通常意义上,面对风险,人类社会应该对其作出反应,但是,并不是所有风险,法律都应该对其有所作为。因此,预防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受到一定限制,这就是弱式预防原则的精髓所在。但是,哪些风险需要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哪些风险是属于个人自由选择与处理的范围,其中的分界线实际上很难把握。比如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采取极为严格的管理措施,而美国相对就宽松得多;但是,美国对待恐怖主义却又比欧盟严格得多。尽管人们对哪些风险应该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哪些风险不应该由法律来管理存在分歧,但是,分歧本身表明风险是应该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的,只是对范围的大小存在分歧。法律原则提供的是基础性真理或原理,是一种概括性的知识。以预防原则为宏观指导,相关法律规则的修正将不可避免,其蕴含的法律理念也随之变迁,一种全新的风险法律体系得以建立。

三、风险法律体系: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为回应现代风险社会的现实需求,传统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变革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一)预防:法律调控的全新视角预防原则在法律中引入,体现了法律功能的重大转向。一直以来,法律救济的理念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就是法律救济方式不断理性化的真实体现。现代法律之所以能成为“社会工程”之核心构件,其救济的真实性不可不说是一大基石。15法律救济为公民权利保障与社会秩序的恢复贡献了力量。但是,我们也看到法律救济所具有的事后性所产生的弊端。特别是在现代风险社会,一旦风险转化为灾难,法律再予以救济就显得为时已晚。因此,法律需要提前介入,在风险转化为灾难之前,就实现对风险的控制,或减少风险,或消灭风险,防止灾难的真正发生。预防原则进入了法律的视野,法律从此肩负着救济与预防的双重责任。一般来说,法律承担预防职能主要体现在通过立法来管理风险。当认为某类行为具有严重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就通过立法予以管制,起到预防危害实现的目的。由于法律事后救济的消极思想根深蒂固,因此法律积极预防的思想被理解与重视需要时间。在我国,这种法律思想的转折点发生在刑法关于醉驾入刑的争论中,虽然这个转折点并没有被明示,但其背后体现了这种思想的转折。在醉驾入刑的争论中,有人认为醉驾不应该入刑,因为醉驾如果没有交通肇事,就没有实现危害,醉驾入刑与我国当前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不符;有人认为醉驾应该入刑,因为每年因醉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谓触目惊心。反对者有其道理,醉酒是合法的,驾驶是合法的,醉酒驾驶又没有肇事,为何就是犯罪?其正当性基础是什么?醉驾入刑的正当性定位与社会中醉驾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多之间的关系看似回应了该质疑,但也经受不住仔细推敲。统计中的交通事故有一部分是醉驾造成,但有些醉酒驾驶并没有交通肇事,将其入罪具有类推入罪的嫌疑。实际上,醉驾入刑体现了刑法对于醉酒驾驶这种高风险的规制,是预防理念在刑法中的生动实践。

(二)风险归责:依法风险管理中的归责原则法律总是或多或少地走在社会发展的后面。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变革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但总是不可避免。依法的风险管理,义务与责任是其重要手段。风险社会对传统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冲击,为应对这种挑战,部门法学率先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基于贝克等提出风险社会的理论背景,德国刑法学者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提出了安全刑法的概念“,安全刑法所关注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所制造的风险,意图通过对危险的刑法禁止来降低和避免这种风险的实现,从而实现安全”。16在民法领域,我国有学者认为,基于传统民法契约、侵权责任二分法无法应对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工业革命、城市化、高度危险来源的出现、公司化和垄断化等一系列变化,提出了借鉴德国法上的“统一保护义务关系”学说,构建一个“契约—侵权—保护”的三分法民事责任体系。17在一定意义上说,不管是在刑法还是在民法领域,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都是为应对风险社会之风险所作出的理性回应。但是,不管是刑法中的安全责任,还是民法中的保护责任,都只是法律责任建构的目的阐释,无法夯实法律责任设置的正当性基础。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对行为进行规范,课以义务、责任及处罚,其正当性需要建立在行为本身,而不是在于规范行为的目的之上。所以,传统法律责任体系将社会危害性、侵权后果等作为行为责任追究的基础。在风险社会,法律责任体系重构或扩展同样需要建立在行为本身,或者说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上,否则就有逻辑颠倒之嫌疑。实际上,刑法中安全责任也好,民法中的保护责任也好,都是行为产生了风险,但没有发生具体危害,也未引起法益的具体侵害就课以行为人责任,其实质意义是通过将法律的防卫界线向前推置来实现安全与保护的目的。风险与具体危害是传统法律责任制度与风险法律责任制度的区别。因此,安全责任与保护责任,其实质意义是风险责任。确立风险责任,实现风险归责,首先就要解决风险的计算或评估的问题,因为风险与责任的均衡是平等理念的质朴要求。风险具有不确定的特征,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指危害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归根到底不是任何具体的物,它是看不见的,是人的感官感觉不到的东西。它是一些社会构想,主要是通过知识、公众、正反两方面专家的参与、对因果关系的推测、费用的分摊以及责任体系而确立起来的。它是认识上的构想,因此总带有某种不确定性。”18法律对风险进行调控,必须衡量风险调控措施的成本与其取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风险转化成灾害只是一种可能性。显然,其收益的计算也就只能以概率论来表达。因此,依法的风险管理要求一种非决定论的态度,在规范秩序中嵌入了概率论以及博弈论的契机。19预防原则的确立,概率论在法律中的引入,对以稳定性、可计测性和确定性为主要特征的现有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冲击。

(三)风险归责与法律制度的变革在风险社会,法律防卫线向前推置,在损害没有发生之前,一旦行为产生风险,就需要对行为进行规制。单纯的行为归责不具有正当性,行为归责的正当性建立在行为的损害后果之上。如果说风险也是一种损害后果,那么,该损害后果也只是推测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因此,如果说传统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在确定性的损害后果之上,那么,风险法律制度就是建立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之上。由风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因果关系的链条也就此断裂了。传统法律制度中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的理论也崩塌了。所以,在采取预防措施时,一般并不要求因果关系得到科学证明。20另外,风险影响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如美国排放温室气体,则其温室效应不知会在什么时间、会在哪个国家呈现。因此,贝克呼唤一种风险社会的“世界主义时刻”。这样,传统法律制度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律诉讼模式等在风险社会都将遇到挑战。在这种挑战之外,传统的举证责任在风险归责中的适用也是需要质疑的。传统的举证责任着眼于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建构,而在风险预防领域,所谓的事实是对未来的预测。在这样的领域,所谓的举证责任无论分配给谁,从方法论而言,他都很难承担。21因此,在风险社会,进行依法的风险管理,对传统法律制度中实际损害、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诉讼主体资格等相关规范进行解构与重构是必然的选择。

第3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我们称作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了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这些内容上加以整合,从而组合出比较优化的风险管理技术,达到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安全保险的目的。从上述风险管理的概念我们可以总结出风险管理具体有以下含义:第一,风险是风险管理的对象。第二,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第三,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是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第四,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第五,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等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

全面风险管理,是以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为基础,以企业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和各个管理环节为基本流程,全面风险管理需要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策略、内部控制系统以及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等,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为企业实现风险管理提供更好的方法。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新的概念,现阶段主要应用于企业管理当中,在参照了2006年6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后我们得出了以上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在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

在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构建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分层管理原则。企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坚持分层管理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要将风险管理中所涉及的工作,例如管理、运营、决策等工作交付给不同层次的企业管理机构,这样有利于形成金字塔形的全面风险管理结构,更好的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全面管理原则。企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坚持全面管理原则,企业要对经营过程中各个方面潜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其中风险主要包括了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等。同时,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上也应该坚持全面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不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更应该是企业全体员工的工作,上到董事会下到普通员工都应该参与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当中去。

(3)定量化原则。定量化原则是指企业在对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方面上,要尽可能的量化风险,既要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出发建立全面风险指标体系,又要虚心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进一步保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量化的行之有效。

(二)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

(1)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因为企业潜在风险存在于企业整个运营过程中,在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就要求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要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计划,并且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2)要建立过程化、动态化的管理体系。从企业设立风险管理目标到为了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可以说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在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时候,也要实行过程化和动态化,内部控制要有明确的标准,过程有动态的监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所制定的目标。

(三)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路径

(1)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否更好地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了风险控制行为和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环境和道德标准等,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制定好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这样既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又可以让全体员工参与到全面风险管理中,保证全面风险管理安全运行。

(2)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很多企业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法,这就要求企业在大量的识别、检测和衡量等工作上做到高效准确。因此,我们必须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努力实现“精细化”的风险管理。

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策略

(一)树立现代化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管理意识是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之一,正确的风险管理意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因此,企业要树立起全员的风险意识和现代风险理念,全面考虑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机遇,为了达到对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要对潜在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是要让全体员工参与到风险管理过程中去,要让每位员工认识到自身工作与风险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激发员工参与全面风险管理的积极性。

(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持续性和协调性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这就要求企业有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来统一领导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组织系统应该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包括财务主管、运营主管、风险主管和信息主管,审计委员会主要是由独立董事会组成。企业要尽快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各个组织结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有序进行。

(三)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更新风险管理信息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随着风险及信息管理的产生、收集、处理的过程,信息的完全性水平直接影响到全面风险管理的水平。因此,在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优化信息流程,在适当的时间内将准确的信息传达到信息使用者的手中。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既要包括企业自身风险及风险管理政策信息,也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支持的信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该是一个全方位立体的网络。

(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全方位风险监督体系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的发现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并及时的更正错误。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一些看起来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结构上既有董事会又有监事会,但是在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还是由个别人说的算。因此,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实处。同时监事会也要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实现经常性监督和事后监督,避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第4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任何类型的企业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集团企业从单体企业发展而来,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不仅具有单体企业均具有的投机性、综合性和分散性等特征,同时具有“牛鞭效应”、系统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因此,集团企业尤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

二、研究框架设计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导,应用规范研究方法,设计相应的研究框架。

首先,确定研究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问题,即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研究。以集团企业财务风险为研究对象,研究包括全部管理层次和实施要素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丰富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理论,并为集团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作用。其次,根据系统性原则、环境分析起点原则等,构建包括目标层、管理层和基础层三层,涉及管理目标、实施主体、程序方法、保障体系和管理基础五要素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框架。最后,对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三层五要素进行了系统分析。

三、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应遵循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系统论的思想是指导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理论。系统论强调整体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系统的各组成要素是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系统论强调目的性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功能的发挥而实现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而系统功能的发挥又与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有很大关系;系统论强调整体优化原则,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整体性能是否最优会受到该系统组成管理要素及要素间关系变化的影响,若想发挥系统的最优性能,就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系统组成管理要素及管理要素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优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整体性能的目的。

(二)环境分析起点原则

环境分析起点原则从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任务环境分析开始。按照系统理论思想,既然要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它就有边界,边界外面就是环境。任何活动的实施都是在一定环境下进行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活动具有主动适应环境并受环境影响的双重特性。

众所周知,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受集团企业战略目标统驭的,制定集团企业战略目标是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只有进行环境分析,才能知晓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所面临的迫切形势,以及所面临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利用环境造成的机会,回避环境造成的威胁,发挥自身优势,回避自身劣势。所以,确立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时,必须以环境分析为起点。

(三)目标导向原则

目标导向原则是指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以确立的目标为导向。目标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方向、也是评价管理效果的依据。我们应该以目标为导向确定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体、活动和保障措施。当然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实施目标和集团企业战略目标应保持一致,这是由环境分析的结果确定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的一部分,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可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因此需要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为目标,保持两者目标的一致性。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是指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在确定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主体、活动和保障措施,以实现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时,要立足于我国的现状,根据我国国情,而不是一味地照抄照搬国外的做法。当然,我们构建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可以随着环境而变化、调整、优化,是适应环境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要求我们能够根据环境变化及时改变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成要素,针对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的新的问题不断完善模式。目前,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面临的环境发生着非常迅速、异常巨大的变化,这对我们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层次和目标,明确主体、完善活动、健全保障体系、优化实施基础,合理保证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实现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

四、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

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要遵循系统性、环境分析起点、目标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我们构建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分为三层结构框架,即目标层、管理层和基础层,如图1所示。

五、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要素分析

(一)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是企业通过财务风险管理达到的目标,是我们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我们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时就必须从管理目标出发。在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中管理目标属于目标层的要素。管理目标是在确定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考虑了企业使命和风险承受度后制定的。当然,目标应该从上向下层层分解,每一层管理主体都负有与其权责相对应的目标、指标和考核标准。

(二)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程序方法的实施者或者参与者,是指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实现目标的主体。众所周知,任何实施行为必然包括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主体、活动和控制系统。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也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也是有意识有能动性的人,但是人是处于不同的组织中,根据各自组织的权责实现人的意志。所以,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组织中的人,这些组织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部门、岗位、子公司等。

责任主体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力量,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站在所有者角度,通过有效管理所有者的财权,对集团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董事会是集团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同样是经营者财务监督体系的核心和最高层。董事会从行政者的角度,通过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有效性,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司法者,在财务风险管理领域,监事会应当全而了解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现状,跟踪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完善内部控制所做的相关工作,检查和研究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总经理及其集体是公司经营管理最高执行层。从日常财务监督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看,总经理及其集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财务风险控制政策,制定财务风险控制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财务风险水平及其控制情况,并确保集团企业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度量、控制财务风险,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价财务风险控制的效果和效率;部门主要包括财务风险控制部门、财务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企业所有岗位能够实施或者参与财务风险管理的人,都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各自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管理。企业所有岗位都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之所以把子公司单独列为一个责任主体,是因为集团企业所属的子公司往往也存在背离母公司的倾向,从 而使母公司面临失控,导致财务风险。

(三)程序方法

程序方法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责任主体所表现的行为集合,表现为责任主体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行为举动,同时也是控制系统主要监督、控制的内容,包括规范的财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程序方法至少应该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应对和管理评价等。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是由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效果和效率决定的,我们必须加强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引导、控制和评价,以便使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朝着有利于管理目标去组织、贯彻和实施。

(四)保障体系

保障体系是保证各责任主体按照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流程来实施管理的程序方法得以落实的制度、机制和手段。保障体系是连接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的桥梁,是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体系,是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保障机制。没有健全、有效的保障体系,仅仅依靠责任主体的程序方法,很难保证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效果和效率,所以我们要建立、健全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方法的保障体系。本文构建的保障体系包括:完善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开展信息化、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等。

(五)管理基础

管理基础是企业有效实施财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管理环境,是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客观环境和经济基础。任何责任主体、程序方法和保障体系都不可能脱离实际而存在,只有立足于实际,具体分析管理基础,才能制定有效的程序方法,实现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环境的优劣和优化程度,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影响程度之大有时超过我们的想象,一些企业破产、失败、出现严重财务风险,表面上是风险管理不力,但部分根源在于管理基础恶劣。本文认为框架的管理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正直诚信原则和道德观、财务风险管理哲学、企业的组织结构、责任的分配和授权、员工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政策、错弊和报告、企业文化等。

第5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绿色金融的概念提出于上个世纪末,要求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中引入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对项目融资、企业贷款的管理与控制,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项目发展,限制对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消极作用的项目、企业融资,从而实现积极的社会经济引导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2003年,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10家银行宣布实行丁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EPs),从而正式将绿色金融的理念纳入规范的银行风险管理框架,通过细致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来达到积极的融资引导作用。早在1998年,我国就有学者提出绿色金融概念,并结合实践提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概念。2003年,兴业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事业开始与国际接轨。

二、赤道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赤道原则的定义与主要规定

作为金融机构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框架,赤道原则用以决定、获取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旨在于为风险决策尽职调查提供最低标准。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quatorPrincipleFinan-cialInstitutions,EPFIs),按照赤道原则的规定,保证提供融资或者咨询的项目能够符合社会责任,反应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⑴。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范围的所有行业领域,并集中适用于融资项目咨询服务、项目融资、项目相关企业贷款、过渡性贷款四项。

赤道原则的规定着重于项目社会与环境影响的分类、评估、管理、监控和信息公开,集中体现了通过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实现社会与环境管理的思路。赤道原则要求EPFIs在项目融资的尽职调查中,根据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共分为A、B、C三个类别),并根据评定的分类中要求融资方开展环境和社会评估,提出相关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影响与风险,以及应对与管理措施。同时,赤道原则规定EPFIs应要求客户建立并维护一个适宜的环境与社会官理系统(EnvironmentalandSocialManagementSys?tem,ESMS),并根据项目评估过程提交实施方案(EnvironmentalandSocialManagementPlan,ESMP)。此外,赤道原则还对信息披露、非借款方独立审查、与东道国规定监管合规、独立项目监测和汇报与EP-FI年度实施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实施的公平性与有效性。

(二)赤道原则的实施办法

赤道原则实施的核心是通过进行审慎性调查或开展项目融资咨询,限制对不符合赤道原则规定的项目提供融资,将赤道原则的规则和理念传递给项目客户。赤道原则规定,EPFIs应仅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或企业贷款提供融资;对于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和过渡性贷款,EPFIs有义务促成客户清楚认识赤道原则的内容、实施和益处,建议并协助客户通过采纳赤道原则来获取长期融资。对于赤道原则适用范围下的金融服务,EPFIs需要分别作出合理决策,并与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相统一。此外,在适当的条件下,EPFIs间应共享环境和社会相关信息,以帮助提升全球范围内项目分类与评估的准确性,保障赤道原则实施的公平性与持续性。

三、赤道原则的国际实施

(一)赤道原则的实施现状

截至2015年,全球共有80家金融机构正式采用赤道原则1,机构遍布34个国家。采用赤道原则的机构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北美,占比达60%。亚洲采用赤道原则机构最多的国家是曰本,共有3家,中国和印度各有1家。按照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划分,共有53家赤道原则机构来自于发达经济体,占比66%,分布于16个国家和地区;有27家来自于发展中经济体,占比34%,分布于19个国家和地区。赤道原则的实施呈现出以发达经济体为主导,在发展中经济体呈现分散分布的特点。

赤道原则实施以来,已经引起了项目融资市场对社会、环境准则的极大关注,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对赤道原则的采纳,促使其他金融机构通过采纳赤道原则来体现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同时,赤道原则的理念、标准也被吸纳到更为广泛的环境与社会准则规划中,包括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内的一些国际性多边开发银行都开始采纳与赤道原则相同的规定。

(二)国际先进银行实施经验

花旗银行建立了一整套以“企业公民(CorporateCitizen)”理念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将环境持续性管理纳入体系之中,赤道原则实施则作为环境持续性管理的一部分M。花旗银行设立环境与社会政策评估委员会(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ReviewCom-mittee),集合来自银行各个部门的人员,为环境适应性问题提供指引;花旗银行设立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体系(EnvironmentalandSocialRiskManage?ment,ESRM),同时适用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实现了ESRM标准覆盖银行所有单位。在实施赤道原则的基础上,花旗银行建立了更为宽泛、完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并有专业的团队、完整的政策体系支持,扩展了赤道原则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为赤道原则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汇丰银行并未设立专门部门实施赤道原则,而是将其纳入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在风险团队的实践中,赤道原则下的项目融资被视为特定交易进行处理,依照赤道原则的规定进行分类与评估、建立行动计划,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贷款或融资批准,但其分析、评估、决策的主要决策依据为银行内部统一的信用风险政策[3]。汇丰银行将赤道原则的做法融入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对项目融资和相关企业贷款采用赤道原则,更便于实现赤道原则的初衷,也为其他银行提供了有效的赤道原则实践模式。2013年,在赤道原则的修订中,就借鉴了汇丰银行的做法,扩展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将项目融资相关企业贷款纳入管理范围。

日本瑞穗银行于2003年10月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亚洲第一个正式加入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在赤道原则采纳之初,瑞穗银行就在国际结构金融部下设立了持续发展部(SustainableDevelopmentDepartment),专职于赤道原则的实施[4]。持续发展部根据赤道原则,对项目融资设立完整的管理流程,审核规定范围内的融资项目,并承担向银行内部培训、宣传赤道原则的职责。瑞穗银行还分别对银行主导的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制定了详细的赤道原则实施规则,并且依据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引(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Guidelines,EHS)建立指标列表,用以筛选项目和进行环境与社会评估。瑞穗银行通过设立专业部门、制定规范的专门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将赤道原则的落实专注于项目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赤道原则的执行力。瑞穗银行近年来致力于联接中国银行与赤道原则,其赤道原则实施模式更可能为中国的商业银行所参考和采纳。

四、我国赤道原则的实施与启示

(一)我国赤道原则实施现状

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兴业银行正式采纳了赤道原则。2008年,兴业银行加入赤道原则,将可持续发展提升为公司治理理念,并于2012年成立可持续金融部(总行一级部门),成立专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截至2014年12月底,公司绿色金融累计投放5,558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达到2,960亿元2。兴业银行设立可持续金融部,专司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作为资产运行平台负责产品创设、技术支持、资产管理与营销等职能。在实际的项目融资管理中,则采用自上而下的“渗透型”实施,将赤道原则的规定融入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兴业银行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绿色信贷标准与赤道原则理念,对特色化产品设计与项目融资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2007年,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按照规定评估、审核贷款,以促进节能减排。《指导意见》与赤道原则有相似的理念,并采用赤道原则对项目融资分类的方法,要求金融对借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分为A、B、C三类,以区分关注度,强化授信管理[5]。但《指导意见》并没有进一步对相关指标、方法、报告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2008年,我国环保部与世界银行世界金融公司(IFC)合作,《赤道原则及IFC绩效标准与指南》,成为推进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一举措。

在我国金融行业广泛采纳赤道原则理念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是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还处于一个高增长、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阶段,抛开中国的实际发展问题,照搬欧美实施赤道原则的经验,可能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二是银行改革问题。经过多年改革,我国银行业走向了市场化,但不可否认依然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有可能与赤道原则产生冲突;三是银行内部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问题。我国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还处于建设中,风险理念、文化、技术等体系都处于还不够完善的阶段,对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还更多地停留在国外经验中。

(二)我国绿色金融建设特征与发展启示

总而言之,结合我国实情,从对赤道原则的采纳与应用的角度来讲,我国绿色金融建设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对赤道原则的采纳程度虽不突出,但也没有落于人后,各大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的基本理念的吸收和监管机构对相应原则的采纳,使得赤道原则在我国绿色金融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所限,对赤道原则的严格实施无法广泛开展,在较为粗放的管理标准下,难以获得很好的效果;三是并没有建立起广泛赤道原则(或类似标准)的应用机制,难以在银行内部形成成熟、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更多的仅仅是用于应对相应的监管规定。

结合上述特点,可以为我国的绿色金融未来发展带来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采纳赤道原则是大势所趋,我国商业银行应采用积极的态度去看待、适应和发展赤道原则的规定。国际实践证明,赤道原则不仅不会伤害金融机构的发展,更是一种标明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信誉度的途径。随着我国银行业不断走向国际化,通过对赤道原则的采纳,会有利于推进我国银行与国际先进大型银行的合作,更好地实现我国银行业与国际的接轨。从监管层面讲,也需要积极进行赤道原则理念与方法的推进,细化相应监管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发挥赤道原则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赤道原则的实施需要一个积极的经济背景与实施环境。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情况下,商业银行和融资客户适应赤道原则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好赤道原则的“中国化”也至关重要。在银行内部,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机制,在符合赤道原则基本理念的基础下,同时能够保证效率;在银行外部,监管者该建立什么样的监管机制,既能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又能确保原则的实施。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实践与讨论,才能给出最佳的答案。

第6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AHP(analytichierarchyprocess,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和层次化的分析方法.主要解决由众多因素构成且因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并缺少定量数据的系统分析问题[18].AHP建模大体分为4个步骤:①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②构造各层次中的判断矩阵;③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④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AHP为该类问题的决策和排序提供了一种简洁且实用的建模方法,已广泛应用于环境风险评价领域[19-20].

1.1指标筛选原则及筛选结果

AHP建模指标筛选原则:①体现环境风险评价风险源、受体和风险监管三大核心要素的原则[21];②体现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区域性和复杂性特征;③在环境风险源评价上,体现易燃易爆等突发性风险源和污染物排放累积效应引发环境风险的累积源特征差异的原则.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筛选主要参考了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危险性标准》、GBZ2—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131—200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标准,从中直接筛选了物质危险性、主要原料最大存量与临界量、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生产工艺、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周边居民密度、保护区类型、受纳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受纳水体质量功能分区和企业内接触毒物的人数比例共10项指标;根据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的复杂性、区域性以及区域环境风险环境监管的重要性等特征,补充了行业类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环境监控情况、环境管理体系、设备保养和维护周期、员工安全培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共9项指标.综上,总计筛选出19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

1.2AHP建模及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

针对19项指标构建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的AHP分析模型(见图1).模型主要分3个层次,即:①目标层A,是模型的最终核算和决策最终目标,即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综合值;②准则层B,是该模型指标要素层的分类要素,即核算环境风险综合值的3类要素,包括环境风险源、受体和环境监管机制;③指标层C,模型中核算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综合值的具体指标.该研究只针对指标层和准则层对核算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综合值的权重进行研究.AHP构建工业园区风险结构模型的判断矩阵,采用1~9的标度法对重要性程度赋值.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CR=CIRI式中:CR为随机一致性比率,当CR<0.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应该对判断矩阵做适当修正以使其具有满意的一致性;CI为度量判断矩阵偏离的一致性指标;λmax为该矩阵的最大特征根;n为矩阵阶数;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由表1可知,AHP建模的所有判断矩阵CR<0.10,全部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2结果与讨论

2.1AHP模型计算结果

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近20个工业园区展开问卷调研,将涉及工业园区管理者、行业企业代表以及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公众3类群体.共发放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558份.针对558份有效问卷分类,并进行AHP建模分析,其中工业园区群、企业群和公众群有效问卷分别为190、185和183份,不同群体准则层指标权重分析结果见图2.不同群体19项指标权重分析结果见表2.针对工业园区19项指标权重分析结果,通过与相关标准对接以及在专家咨询基础上,给出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各项指标的打分原则,如表3所示.

2.2讨论

2.2.1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筛选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准则层指标选定风险源、受体和监管机制3类,基本遵循了风险分析的三大要素原则,这与Kajenthira等[22]区域环境风险量化评价要素指标分类相一致;与HUANG等[23]园区环境风险评价只关注剧毒、易燃、易爆等突发性风险指标不同,该研究19项指标中除现有常规关注的突发性环境风险指标(如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物质危险性等指标)外,还增加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指标,在丰富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兼顾了环境风险常规指标及目前环境风险监管针对性不强但影响因子较大的指标,这与LIU等[24-26]针对城市尺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中基本吻合.从分析结果上看,各类群体一致认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指标权重较高,该结果与王金南等[27]提出的国家环境风险防控应强化对危险废物以及常规污染物的风险预防与监管结论相一致.同时考虑到我国环境风险监管体系研究中尚未涉及累积性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的现状[28],该研究在关注环境风险监管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指标外,还补充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控情况等常规性指标作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价指标,目的是通过问卷调研识别该类指标在区域特别是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管的重要程度.从分析结果来看,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控情况等指标权重位于第5~9位之间,这也与王先良等[29-30]研究中提到的环境风险预防和监管应加强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结论相一致.2.2.2不同群体准则层权重分析针对不同群体进行AHP建模分析,可全面评估环境风险监管中不同群体的关注重点,以保障在进行区域环境风险监管制度设计时可充分考虑各利益群体诉求,这与Benn等[31]的研究思路基本一致.从AHP建模结果来看,不同群体对准则层指标权重分摊完全一致,按照权重大小排序依次为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见图2).该结果与毕军等[32]针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分析中认为权重指标排序结果一致.2.2.3不同群体指标层权重分析不同群体指标层权重分摊差异较大.①总群.总群AHP建模分析结果表明,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6∶3∶1,其中涉及风险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等指标权重分别排在第1、第2和第10位;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控指标的权重同样超过了现有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指标权重;受体指标中除企业周边居民密度指标权重排在第6位外,其他几项指标的权重分别排在第13、第14、第16和第19位,这也充分反映了目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管“重人体健康、轻生态安全”的基本现状.②工业园区群.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5∶4∶1,可见该群体对环境监管机制关注程度相对较高,与风险源要素指标权重基础持平.除关注园区层面的环境风险及管理体系外,该群体认为,在风险监控机制中企业自身风险预防体系同样重要,这一点从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指标权重进入前十可见一斑;与此同时,该群体同样认为,累积性风险指标对评价工业园区环境风险权重较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方式的权重分别位于第1、第3和第5位.受体准则层进入前10项的指标除企业周边居民密度一项外,其余指标同总群一样.③企业群.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5∶4∶1,该群体在准则层指标数量分摊比例上与工业园区群一致,但从指标类型上有所差异.该群体认为,原料中有毒有害物使用量占比、行业类别等现有环境风险监管制度规定的要素权重较高,而对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等累积性环境风险指标关注程度不高甚至较弱.由此可见,对于企业群来讲,环境风险的监管和预防更多局限于服从于政府部门监管制度的设定,对于现有常规污染物即累积性环境风险的主动预防和监管重视程度不够,这也是目前我国环境风险监管体系中对该群体职责设定上的不足;在受体指标中,企业群则更多关注企业内接触有毒物质比例,而对于企业周边群体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指标则关注甚少,这也说明企业对环境风险受体负责的范围更多关注国家针对职业健康安全指标.④公众群.和工业园区群、企业群一样,进入权重前10项指标中风险源、环境监管机制和受体指标数量占比为5∶4∶1,与企业群关注的指标权重排序相似度很高,不同处只是公众群在受体指标中将企业周边居民密度指标排在首位,并且该群体对污染物排放方式的关注程度远高于企业群关注的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占比指标;同时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等累积性和常规环境管理要素指标,公众群则给出较高的权重,这也充分说明在环境风险预防和监管诉求上该群体首先关注的是受体人的保护,其次是更多关注政府部门对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置以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问题.相对于其他群体,在受体指标中“保护区类型”权重虽然没有进入前十,但排在第11位,这也充分说明公众在环境风险评价上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关注.

3结论

第7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保险;索赔;理赔;风险管理

工程保险周期长、技术复杂、风险事故发生频繁、损失金额较大。因此从工程保险合同签订的开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便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风险管理的负责机构,明确各自在赔案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被保险人索赔的风险管理技术

1. 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定。

在工程保险中,项目业主作为主要的被保险人,应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与工程保险赔案相关的一切事务,维护被保险人在索赔中的正当权益,推动赔案处理的顺利开展。专设机构的职责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在风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接收出险单位的事故报案,分析判断保险责任;(2)赶赴现场初勘取证,安排保险公司及公估人现场联合查勘,组织赔案公估理算及协调,跟踪赔案处理,组织单位和人员提供保险人所需的相关资料证明。(3)向出险单位解释保单条款和保险规定及最终理算结果等。

由此可见,专设机构的职责贯穿赔案处理的始终。由于对工程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具备专业知识,专设机构能为保险公司顺利处理赔案提供各种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使被保险人不因工程保险索赔中的某些作为或不作为丧失获取经济赔偿或给付的权利,有力维护了工程项目业主获取全部合理赔付的合法权益。

2. 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可以简单表述如下:(1)出险报案;(2)紧急施救;(3)保险责任判断;(4)紧急通知和事故报告;(5)现场初勘;(6)现场联合查勘;(7)证据材料提供;(8)协助公估理算;(9)协助再次查勘现场和补充材料;(10)接受最终理赔报告。

3. 索赔中的风险管理技术。

索赔中风险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在行使索赔权利的过程中,既要保护自身工程或财产的安全,又要争取积极有利的条件促使双方公平、合理地处理赔案,使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合理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提高索赔效力,以迅速恢复工程建设,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讼诉。具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如下。

(1)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规定了被保险人行使索赔权利的时间效力,具体体现在三方面:①报案及时;②施救及时;③索赔及时。出险单位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向业主和其专设机构报案,此为报案的及时性原则。在报案之后,业主和出险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消除风险事故,抢救未受损的工程或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此为施救的及时性原则。及时的施救费用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保险金额。此外,在专设机构确定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此为索赔及时性原则。

(2)真实合法原则。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要做到构成索赔条件的因素是真实可靠的,各种证明文件和材料及索赔手段是合法的。对于伪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其行为如果不合法并构成犯罪的,被保险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有理、有据原则。“有理”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充分依据保险法和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维护自身获取合理保险保障的权益,公开、公正地与保险人及公估人商谈索赔过程的每一环节,讨论最终赔付结果,用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维护索赔权利。“有据”原则是指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出具所有与赔案处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保险人和公估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被保险人要想获得比较合理的赔偿,必须做好灾后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良好的文件管理系统是成功获得索赔的必要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求有价值的数据资料是维护自身在赔案处理中合法权益的关键。

(4)面对第三方索赔的缄默性原则。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时,除紧急情况外被保险人在未取得保险人和公估人书面同意前,不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对损失负有责任并承诺赔款或予以解决,也不要修理第三方的损失财产。

(5)保留代位求偿权原则。如果被保险工程或财产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发的,被保险人除了通知保险人之外还应向第三者提出索赔。即使被保险人为避免向第三方索赔造成的不便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也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赔,为保险人保留代位求偿的权利,使保险人在履行对被保险人赔偿的义务之后有权利再向第三者追偿。

二、保险人理赔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人是承担风险的主体。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要兼顾保险双方的公平和利益,及时合理地进行相关赔付,满足业主转嫁工程风险的心理预期,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理赔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使工程保险的发展既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转嫁风险的需要,又能提高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竞争力,促进工程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理赔程序。

在工程保险中,工程建设期长,工程风险复杂,理赔的技术含量也较高。理赔的程序简单表示如下:(1)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2)通知经纪公司、公估人和再保险接收人;(3)联合查勘现场;(4)收集相关证据材料;(5)公估理算出具初步理算报告;(6)预付赔款;(7)再次查勘现场,收集相关补充材料;(8)定损,出具最终理算报告;(9)赔付;(10)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

2. 理赔风险管理技术。

完善的理赔风险管理技术是构建经营工程保险的财产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理赔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在于培养保险公司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调查取证能力。保险公司在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调查,以便正确掌握事故范围、损失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等情况,为理赔的责任确定、损失评估、赔款理算等工作奠定基础。为了对保险标的损失情况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需对事故现场拍照,在必要情况下,还应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对损失数量进行清点,有时还要用仪器进行检验和勘测并保留资料。保险公司应尽量收集能证明事故原因、损失数量、损失金额等内容的记录、证明、发票、工程量清单和被保险人的事故报告等,对损失较大的案件还要查封被保险人的会计帐。

第8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一、三类方法

通常有三类定单指标预警阈值的方法,即比较法、波动法和专家征询法,这三类方法各自适用的背景略有不同,比较法中包括了中数原则法、均数原则法和多数原则法;波动法中通常包括参数原则法、波动原则法和关联原则法;而专家征询法则是一种适用性最为宽泛,得到的结果也比较客观,明确地反映了决策人或企业管理者的风险偏好的风险指标阈值确定的方法,只是这个方法的流程相对复杂、投入成本也比较大。下面我们分别讨论介绍确定各类方法。

1.中数原则法。利用中数原则法来确定单个风险指标的阈值,比较适合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的场合(或者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风险监测的场合),利用中数原则来确定指标预警的阈值是假定参加预警的机构有一半是没有警情的,因此有警情和无警情的分界线是选择参加风险监测的商业银行下属机构该指标数据中的中位数来表示预警阈值,如表1所示,其中机构5、和6的指标值的平均数33即为该指标的预警阈值。

2.均数原则法。使用均数原则法来确定单个风险指标的阈值,也是比较适合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的场合(或者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风险监测的场合),利用均数原则来确定指标预警的阈值是根据参加风险预警的各个分支机构指标的均值来设置警情的,有警情和无警情的分界线是选择参与风险监测分支机构该指标的均数来表示预警阈值的。如表2所示,根据均数原则最终确定的指标风险阈值是:(22+25+30+32+32+34+37+39+41)/10=29.2。

3.多数原则法。通过多数原则法来确定单个风险指标的阈值,同上述两个方法一样还是比较适合于商业行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的场合(或者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风险监测的场合)。利用多数原则来确定指标预警的阈值是假定参加预警的商业银行下属分支机构多数是没有警情的,因此有警情和无警情的分界线是选择该行业企业数据中的2/3处来表示预警阈值,如表3所示。通过多数原则确定的参与风险监测分支机构风险指标的阈值是:22+(41-22)x0.75=36.25。多数原则也称为0.75法则或后进先进法则,在企业的标杆管理中常有应用,有时也会出现将0.75法则换为黄金分割原则(0.618法则)的情况。

4.参数原则法。用参数原则法来确定单个风险指标的阈值,可同时适用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的场合(或者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风险监测的场合)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层面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利用参数原则来确定指标预警的阈值是根据行业该指标的分位点来确定有警情和无警情,如表4所示,可根据国资委或银监会的绩效考核或风险监控指标的分位点值,例如选择良好值、平均值或较差值作为该指标的阈值。

5.波动原则法。利用波动原则法来确定单个风险指标的阈值,也是可以同时适用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的场合(或者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风险监测的场合)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层面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如图1所示,用波动法来确定单个指标的风险预警阈值是对该指标做历史数据的波动分析,在均值和标准差的配合下,我们可以选择考察期内该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将阈值定位在(min,max)的0.75处或者0.25处。

6.关联原则法。同参数原则法和波动原则法一样,用关联原则法来确定单个风险指标的阈值,也可以同时适用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的场合(或者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风险监测的场合)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层面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关联原则法确定风险指标阈值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已知阈值指标的关联性,推导出需要确定的指标阈值。例如银监会严格监管的一些指标,像贷存比、流动性比率等,有着明确的监管限额,这个限制值可视为这些指标的阈值。而行内关注的其他指标,可以通过关联性推导出需要的参考阈值。例如银监会在银行流动性的控制上,要求流动性比率要大于27%,利用这个指标就可以很容易地制定出流动资金比率的阈值。更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多个监管指标的控制阈值,来确定某个行内预警指标的阈值。

7.专家征询法。专家征询法是一种利用专家根据其个人经验以及他对银行风险战略的理解来手工确定预警指标风险阈值的一种比较客观的方法。这个方法具有普遍的实用性,可以用来确定各种背景下的风险指标阈值,缺点则是工作量稍大,自动化程度低。专家征询法实际上是著名的DELPHI方法在确定风险指标阈值上的应用,一个推荐的专家征询法确定阈值的流程如下。(1)组建风险指标阈值确定的工作小组,遴选参加确定风险指标阈值的一组专家;(2)确定参加预警的各个具体指标;(3)如果可能的话,确定预警银行的“同质类”组,即与自己银行具有同质性的参考银行组作为确定阈值的参考。出于数据获得性原因,同质类组可以在上市银行中选取;(4)计算考察期内各个预警指标的历史值,考察期长度可以选择36个月或者18个月,但应至少保持在12个月以上,推荐的考察期为36个月;(5)在考察期时期内,计算各个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6)用波动法、中数法、均数法、参数法、多数法,分别计算给定指标的阈值,然后用关联法检验各个方法确定阈值是否符合监管要求;(7)将这些阈值填写在指标阈值表上,分发给各个专家,要求专家在做出自己心目中的阈值时,一定要做到独立,不能与其他专家产生交流;(8)统计各个专家针对各个指标阈值确定的偏差,将其放置在一张检查表上,最好是对每一个指标、全体专家做一张表;(9)计算每一个指标各个专家选定阈值的均值,以均值为中心确定可以接受的偏差域,将落在偏差域外的专家挑选出来,重新征询;(10)重新征询的过程是要让两个专家或若干个专家面对面了解对的想法,通过中间人而不是直接两个专家见面是一个值得推荐的方式;(11)经过若干轮征询,直到所有专家对该指标的阈值分歧都落在可接受偏差域内;(12)对各个专家确定的阈值求均值,得到最终的预警指标阈值。

二、5点注释

1.用专家法来确定风险指标的阈值时,我们假定了专家的等齐度(业务水平)是一样的,在这个假设下,采用均值法来确定最终的阈值,也因此严格要求了专家要独立地完成各个指标的阈值确定工作,否则就基础头寸波动曲线(百万元)应该用中位数或众数来确定最终的阈值。

2.阈值反映了银行经营者的风险偏好,无论是哪一种方法确定出来的风险阈值,都需要最高层的经营管理者的认可或者调整。这应该是一个两段式的决策过程,文中提到的各种方法确定的阈值是一种技术化的决策过程,也可称之为“科学决策”过程,而最高经营管理层的认可与调整则是第二段决策,称之为最终决策或者“艺术决策”。

3.由于风险阈值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风险偏好,因此专家介入的风险阈值的确定方法或专家征询法是主流的风险指标阈值求解的方法。为了最图1波动原则法链接大限度地降低专家做出自己选择的难度,工作小组向专家提供的背景资料或称为工作底稿。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里面应该包括各种其他方法计算出来的指标阈值、指标背后的关联数据和经营状况,以及各种参考阈值确定的机理,让专家在一种接纳与批判的环境中,发现自己的风险偏好从而确定出需要的风险阈值。

第9篇:风险管理原则范文

1.1电网建设风险管理缺乏认识在我国,由于大部分电力企业对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缺乏认识,以至于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十分淡薄。一般来说,作为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主体,电力企业只注重电网的建设和生产,严重忽视了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这种情况难以提升电力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由此增强了电网建设潜在风险的隐患。

1.2电网建设缺乏风险管理机制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我国电网建设项目存在的又一问题,由于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做保障。但是,当前的电网建设项目没有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严重忽视了风险管理的制度化,以至于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缺乏约束力。

1.3电网建设风险管理监管不力现阶段,我国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监管工作不到位。通常情况下,作为电网建设项目,在其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监督机制,全方位地监督电网的风险管理工作,只要有人管理的地方,就需要监督,这样可以防止人为因素引起的失误,但是当前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监督不力。

1.4电网建设风险管理方式落后在管理方式上,我国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比较落后,难以适合现代管理的实际要求,比如:许多管理人员只重视风险的结果,对于风险的前期控制却漠不关心,由此导致了风险管理工作的滞后性。除此以外,在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往往不关心事前的责任,一味地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追责。

2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活动,其投资过程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等特点,这就要求对其风险进行认真评价,及时找出风险根源,并实施相应的预防措施。一般来说,建立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时,考虑的因素较多,且具有不确定性,表1主要介绍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功能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

2.1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功能(1)评价功能。由于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各类因素的影响下构成的,对各评价指标由专家组集体评判给予权重,能够计算要素的综合分数值据,从而综合评价电网建设项目的风险做出。同时,通过分析各个要素指标的分数值,还能够评价各要素对于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的影响情况。(2)监控功能。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持续分析和整理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并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的静态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所产生所需要的结果报告,从而实现其监控功能。(3)预测功能。通过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预测条件,运算与判断其评价指标,从而得出预测信息,实现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预测功能,然后对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2.2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要清晰,从局部到整体,从简单到复杂,要求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进行设计。(2)可行性原则。在设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时,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主要指标,不但要考虑相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要考虑其可行性。(3)可比性原则。设置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指标时,要求评价指标能够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4)完备性原则。选择指标时,尽可能地覆盖评价的内容,且要从整体出发,多角度、全方位地将电网建设的风险水映出来,主要内容包括:空间完备性和时间完备性。(5)定性定量结合原则。由于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十分复杂,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因素,判断这些因素时,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结合。(6)发展原则。设计风险指标时,需要从风险源的形成、发展过程、动态趋势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反映,同时要结合时间、空间、环境条件等的变化,不断探索电网建设项目风险源发展规律。(7)借鉴和创新原则。构建风险评价指标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其他项目风险管理指标构建的实践经验,然后再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进一步实现创新和突破。

3电网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的防范措施

3.1健全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机制①通过分析我国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存在的症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对策。②需要征询相关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专家和学者意见,从而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机制。③深入电网建设项目的基层,向相关风险管理人员了解问题,针对管理存在的难题,制定出更加有效的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3.2改变电网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式①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人员安排制度,合理安排风险的管理人员,使其各尽其职,提前监控风险的管理,一旦出现风险,第一时间要落实责任人,并快速处理风险。②建立风险应急和风险管理机制,当风险出现时,可以对风险进行最大化控制,从而确保电网的正常建设。③对风险管理人员进行风险意识培训,并普及风险知识,不断提升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3推进电网建设风险管理的信息化目前,我国正在构建智能化电网,推进电网建设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①积极引进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电网建设施工的精度,避免风险的产生。②引入网络化的电网建设项目监控机制,全过程监控电网建设项目,不但能够更好地避免风险,而且能够在风险出现时进行报警,以便及时地处理风险。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