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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第1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村级 财务 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8-0038-01

村级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化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既是搞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更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笔者结合近年来深入接触此项工作的机遇浅谈几点感想。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抓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关键。针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特点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村级财务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凸显出的新问题、新趋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各地配套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职权),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用制度管人、约束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抓好制度执行,是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严格执行制度,从规范管理入手,着重从四个方面强化制度执行和约束。首先是公开制度内容,让干部群众共同关注和监督制度执行,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意识;其次是村级财务管理和核算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制度,从财务收支核算中实施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事项,该纠正的纠正,该拒绝的拒绝,加强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力度;第三是将制度执行作为村级财务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并将制度执行与干部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增强村级执行制度的主动性;第四是将制度执行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责任和责任追究规定,增强村级负责人执行制度的约束力。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是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与改革发展的需要。始终要将制度执行与制度完善有机结合和统一,有针对性组织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员,调研座谈,认真征求制度执行和制度完善的合理建议,对执行中认为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结合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财经法规等,进行整理、修订和完善,既保证制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又体现与时俱进,适应村级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使各项管理制度能有效地规范村级财务活动。

二、以民主管理为关键,规范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一是民主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的有效途径。实施“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民主管理环节。要将村级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和规范村级村务、财务监督管理的重点,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成立民主监督管理机构。村首先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再从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要求理财组成员必须有一定文化程度、政策性强、公正、正派,懂得简单的会计业务知识。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实施村级财务理财监督,理财的范围是本村全部收支和所有经济活动;理财实行审查审核制度,并制定理财办法。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预算;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决不合理的开支;监督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

二是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手段。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按季(月)开展,由理财小组组长召集,村委会组织成员共同参加,村报账员公布当期财务收支情况和收支票据,理财小组成员对照财务管理制度,逐张凭证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加盖理财小组章,交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报账员整理归集,季(月)底报账。理财小组适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当期理财情况和村级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务公开情况,同时实行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以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为手段,规范财务公开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财务公开力度,提高群众监督效果。要坚持把村级财务公开摆在村级民主管理首位,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制定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坚持做到内容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地点固定、公布举报电话,并由村委会安排人员负责群众对财务问题的解释。

二是加强会计监督,发挥村级财务监督辅助作用。会计监督的重点是制度执行、村级财务预算执行、债权、债务和资产、民主理财等方面。在坚持核算业务人员报账审核审查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实施监督。首先是按季(月)召开财务例会,采取互审的方式,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和资产变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通报、分析情况,反馈意见到村;其次是实行半年和年终财务报告制度,由会计人员到村,提供资料,在村委会主持下,由村负责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三是制定审计计划,发挥财务审计监督的补充作用。首先是结合财务检查工作,实施年度常规审计工作,有计划正常审计30%村,实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采取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范围为各项收支、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强农惠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逐年实施;其次是结合村级换届,任期届满全面组织审计;第三是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重点抽审和委托乡镇审计的方式进行;第四是对有财务问题的村有重点进行审计;第五是及时公开财务审计结果,通过会议和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

第2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一、区审计局概况

(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区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经济开发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审计局审计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国有资源利用保护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和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转入职能:包括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

区审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法规股、农业与资源资产环境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0名,实有8人;参公事业编制4名,实有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名,实有14人。

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审计局资产总计482.83万元,流动资产合计430.4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39万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482.83万元,负债合计0.15万元,净资产合计482.67万元。

(二)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度,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当年计划和目标为中心,在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等方面专题开会做出了详细规划,同时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宏观政策,建立预算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部门预算。

(1)管理情况根据区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数,进行政府网站公开,严格把控各项经费开支范围,项目支出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或转移专项资金,5000元以上非常规性支出必须党组会研究后审批。

(2)预算申报阶段进行了绩效目标填报,目标内容符合《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财绩[2021]57号)文件要求,绩效目标和单位执能及项目相符合,目标值出处合理。绩效目标结构完整,内容合理。

(3)区审计局2020年度产出指标包含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实效指标;效益指标根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制定了相应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与预算资金存在较强的逻辑匹配关系。

(三)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本部门认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归集的相关资料数据,按评价方案内容和指标公式,对支出管理情况,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开展自评打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和执行效力,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区审计局年初预算基本支出632.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决算基本支出851.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审计专项业务费360万元在年初预算时纳入区级专项经费支出,决算时纳入部门项目经费支出;二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业务费也相应增多。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组织实施财政类审计项目30个,出具审计报告110份,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914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91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5234万元,上缴财政78万元,审计提出意见324条;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

(二)履职效果

1、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今年,组织实施了区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农业农村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3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财政收入稳中求进,财政改革有力推进,财政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本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但也有部分领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从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并对后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得到了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经济责任审计12个,出具审计报告12份,经审计,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31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98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332万元。通过审计,帮助被审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完善内部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较好的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和防范作用。

3、落实政府投资审计改革,推进投资审计平稳转型。今年以来,投资审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二是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三是对区妇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楼工程(续审)、南山职业学校扩建工程、区和顺路道路工程、区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阳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区、淠绿新村小区、解放北路小区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区重点工程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四是完成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改“直接审”为“复审”,回归审计监督本位。

4、开展全区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强化对基层组织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在2018、2019年度开展的全区五个街道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派出审计组历时三个月对全区5个街道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各社区下达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5、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巩固2015年以来村级财务审计的成果,切实保障集体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抽调人员对全区18个乡镇(街)所管辖的48个村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从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5个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个问题,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68.25万元,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6、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对政策落实的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区应对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专项审计、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区医共体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通过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审计调查,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7、扎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个贫困村扶贫资金投入超千万资产效益情况审计调查、区补充医疗保障“2579”暨补充医疗再救助项目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市香料厂2001年以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乡镇6个改制水厂价格认定、事改企12个单位资产负债审计、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41个村)专项调查、乡镇出让土地前期费用审核等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需要支付中介机构和外聘工程师较大金额的劳务费用,使预算资金总体偏紧。

2、年初预算准确度不高,与实际执行数有一定的差距。

第4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2005年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今年是农业税全免的第一年。我所始终把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年初预算目标积极组织财政收支,确保收支平衡。

1、财政收入总量进一步增长。2005年在农业税全免的情况下,坚持与国税、地税两个部门通力协作与配合,加强协调,组织财政收入收缴入库,做到了应收尽收,并实现了乡内无欠税的目标。在国地税部门的努力下,全乡实现财政收入892万元,对比上年增长109.79万元。

2、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预算支出完成612万元,比上年减少8.71万元。通过部门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确保了乡村两级工资发放、乡村机构的运转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乡村两级化债工作顺利推进。

1、乡级化债全面提速。在2004年债权、债务及资产清理认定的基础上,4月份制定了《**乡2005年化解乡级债务实施方案》,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清收措施,分解了清收任务。工作专班对所有的欠款户都上门进行了催收,确保诉讼时效,全年共清收50万元。

2、全面清理核实村级“普九”债务。从9月下旬开始,组织工作专班对全乡在使用和未使用的村级学校所欠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通过清理核实,认定村级“普九”债务71.72万元。基本摸清了全乡村级“普九”债务情况。

3、全面完成村级债务化解任务。因村制宜,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千方百计的化解村级债务。2005年全乡共化解村级债务307万元,占总额的55%。

(三)扎实开展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是今年财经工作的重头戏,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延包办职责。从3月份起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乡依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半年的工作,签定和发放家庭承包合同10264份,其它承包合同122份,发放经营权证10264本。让全乡的农民都吃下了“定心丸”。

1、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领导。为了做好我乡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专门设置了两个工作部门,即由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组成的督查组和由乡农委、乡财政所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2、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在制定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实施方案》时,采取了三上三下的办法,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依照了各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我乡的特殊乡情,用于指导全乡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政策宣传。为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政策,户户参与二轮延包工作。全乡上下层层动员、层层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发放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各项政策,宣传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好典型。在《农村财务会计》、《三峡晚报》、《湖北日报》农村版、《三峡晚报》、《夷陵新闻》等媒体上宣传我们的经验用稿10篇。

4、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责任。在这项工作中,我乡签定了四个工作责任状,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5、加强了依法完善二轮土地二轮延包的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把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口。一是把好了政策法律、业务培训的关口。二是严把检查和督办的关口。三是严把重点工作环节的验收关口。

6、加强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调研。由于我乡情况特殊,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我们把调研工作贯穿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并有一支强大的调研队伍开展工作,使很多疑难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7、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我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用大量的时间,花大力气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乡、村、组联动,形成了三级调处网络,逐一进行了调解,把这些矛盾进行消化。并建起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心,给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地方。

8、加强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在该项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组织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培训,安排大量地人力归集各种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加予整理和归档。全乡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各种档案和资料共有235卷,并设专人专柜进行管理。

(四)扎实地落实了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2005年中央、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我所紧紧围绕上级各部门的政策,认真落实,按政策、按标准、按时按质全部发放到位。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

1、农业税免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2005年,我乡共免征农业税108.99万元。

2、兑现水稻良种补贴及粮食直补资金。4月份,按照宣传、培训、农户申报、村组审核、告示、汇总上报、组织兑现的程序,对水稻种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指标进行了详细公示。9月份,组织专班直接送到了农户手中,全乡共兑现补贴资金62.19万元,其中:水稻良种补贴26万元,粮食补贴36.19万元。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兑现。2005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按照制发公告、资料审核、开设帐户、存折送达、签字认定的程序全部落实到位。全乡共发放存折138本,发放资金8.28万元。

4、贫困学生两免一补资金兑现。2005年两免一补资金全乡共落实免费提供科教书、免收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资金25.12万元。

5、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由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为现金补助,为了迅速兑现到户,组织了三个工作专班将资金直接送到了每个农户手中,全乡共兑现补助资金302万元。

6、完成一折通信息采集工作。为了确保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工作效益,降低兑付工作成本,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组织专班对“一折通”基础数据进行了采集,确保了“一折通”顺利推行。

(五)规范乡村两级财务管理

1、进一步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2005年在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服务合同制和村干部基本工资按月银行直达的基础上,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通过一年的运行,基本确保了村级机构正常运转和收支平衡。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为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真正落实村民民主理财权,2005年在部分村推行了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其做法被《农村财务会计》等多家媒体报道。

3、对村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结合村级换届,组织专班对全乡20个村进行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对转制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审计。为了配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织专班对水利、畜牧两个单位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审计时严格按照《夷陵区零户统管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审计中立足“五查五审五看”:一是查票据,审“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落实,看有无小金库、帐外帐;二是查支出,审补助、福利费的发放情况,看有无超标情况;三是查资产,审资产的添置和处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看有无侵占、丢失;四是查往来,审帐实是否相符,看有无乱记往来、乱转帐和调帐;五是查疑点,审资金流向,看有无贪污、挪用。在审计中,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8.2万元。

(六)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1、国有资产实现微机化管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国有资产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2、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年对小车维修、政府大门改建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全年采购金额达120万元,节约资金13万元。

3、完善了资产管理制度。在[2003]10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资产管理办法。

(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

1、积极投入到改革之中。根据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我所及时编发了复习资料并组织干职工认真复习,在全区统一考试考核中我所的杨金宝同志取得了全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在这次改革中,我所共分流5名同志到其他乡镇工作。

2、协助做好了乡级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在这次改革中,我们组织专班对转制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锁定了债权债务,并与各中心签订了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和记帐协议,确保了事业单位顺利转制。

(八)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财政形象

1、推行六种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了优化服务,树立新的财政形象,推行了六种制度。即:一是推行服务承诺制;二是推行首问负责制;三是推行提醒服务制;四是推行传递服务制;五是推行服务回访制;六是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推行这六种制度,树立了“清廉、务实、规范、低调”的财政新形象。

2、完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为了全面完成2005年各项财经工作任务,更好地促进工作,根据区局下发的量化考核办法并结合我所实际,分岗位完善了考核细则,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了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严格执行细则,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内部经费的监督,分季度在所务会上公开了经费开支情况,为了加强外部监督,专门聘请了八名行风监督员监督我们的工作。

(九)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根据区、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所紧紧围绕“三强一创”的活动主题,创新教育活动方法,用制度做保证,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①、狠抓了学习和主题活动教育,促进全体党员党性提高。

②、狠抓了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促进本支部建设更上一层楼。

③、狠抓了整改和总结提高,促进本支部服务水平增强。

2、政风行风评议顺利进行。

1、是及时制定方案和召开动员会

2、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所长、支部书记黄成鹏同志为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将行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评议工作进行指导、汇总、分析、报告,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行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明确了任务,明确了责任。

3、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所办公楼外墙上的醒目位置悬挂一条固定标语,在公开栏挤出一个专版,建立了行风评议专栏,开通了举报电话,并在广播电视上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宣传。

4、是公开承诺,接受各界监督。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乡财经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到全乡20个行政村,18个行政事业单位,10多位政府主要领导及全所职工手中,并在乡广播电视上进行公开承诺,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了座谈会。我所聘请了由人大领导、纪委领导、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乡村两级领导共8人组成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召开了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颁发了《聘书》,充分征求了他们对财政职能转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强化管理、开拓创新等方面的意见。

6、是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所实情印发了《**乡财经所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征求了20个行政村,14个乡直单位,9名上级领导及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通过简报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通报。

7、是强化自查自纠和整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所干职工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对照民主评议行风的内容,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人人写出了自查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召开了所长办公会,认真梳理了征求的意见,检查了我所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我们逐个问题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8、是狠抓行评效果,工作业绩再上台阶。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我所的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加大了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财经工作水平。

1、组建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中心。为了集中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给全乡农民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结合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在全市率先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中心,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调处网络,集中解决和调处由土地承包引起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中心的创办做到了三到位三规范:三到位即一是人员到位;二是硬件设施到位;三是调处氛围到位;三规范即一是印刷了规范的调解文书;二是制定了规范的调处程序;三是制定了规范的调处制度。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成功调处了16起情况复杂、矛盾比较激化的纠纷,。其做法被《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经信息网》、《中国农村政策研究网》、《湖北日报》农村版、《人民网湖北视窗》等多家媒体报道。

2、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为了增强村级财务的透明度,我乡在全区率先推行村级财务报告会制度。由乡纪委牵头,财政所负责,在各村召开财务报告会,会上由各村主任向与会的党员、村民代表作2004年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及2005年财务收支预算情况的报告,详细公布收支明细,认真听取并处理与会代表的意见,通过党员、村民代表的审核把关,提高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进一步丰富了财务公开的形式,规范了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了民主管理,从而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根本上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好评,并被《农村财务会计》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乡级财力缺口大。由于财源建设相对滞后,缺乏新的增长点,财政收入增长较慢。同时,农业税免征造成减收90万元,使乡级财力缺口进一步加大。

2、乡村债务化解难度太大,缺乏有效措施。由于乡村债务复杂、涉及面广,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缺乏有效措施,化解难度较大。

三、2006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总量,实现财政收入850万元,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实现一般预算收入350万元。

2、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一般预算支出570万元

3、加速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化解乡级债务10%,村级债务20%。版权所有

第5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工作,首先必须抓好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1、财务公开的形式。

财务公开一般采取应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会议、广播公布。对一些重大经济项目、半年度和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除按照要求张榜或书面公布外,还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广播向群众公布,进行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张榜公布。各村都应在群众聚居地、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设置有雨棚的永久性公布栏,各组都要有公布墙。除重大村务活动项目以村为单位公布外,都要按核算单位张榜公布。对与农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要按组公布到户。

三是书面公布。

以下两方面内容必须书面公布到户:

(1)每户与集体发生的经济往来。

(2)集体专业承包地、渔塘、荒滩、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以资代劳总额和各户情况;

2、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是各项收入公开。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各种代收及其他收入。

二是财务计划公开。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

三是各项财产公开。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

四是各项支出公开。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其他支出。

五是收益分配公开。包括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金数额、提取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总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六是债权债务公开。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另外,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和以资代劳等情况及其他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要求公开的事项,也要进行公开,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财务公开的内容。

3、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是公开前审议阶段。村委会按照统一要求,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意见,整理、准备好财务公开内容;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由乡镇记帐人员填写专门的财务公开表格,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村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村会议签字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认可。

二是公开阶段。公开的内容要遵循“真实可靠、全面完整、清晰易懂”的原则,以合适、规范的形式公布,每次公开都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农户:

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和处理落实阶段。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

四是收集整理资料向乡镇报告阶段。村收集整理好每期财务公开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向乡镇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4、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的财务收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有些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之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

二、农村财务公开监督体系的建立

为了保证财务公开的真实性,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在搞好财务公开规范化的同时,要把强化民主监督作为推进财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民主理财。具体做法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参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决策;参与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代表村民按期审核财务单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收集反馈村民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从而,把村民的事由过去干部说了算变为大家定,大家办,使财务公开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第6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各级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农村审计机构履行审计职责时,必要时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农村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行使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农村专业合作社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农村审计机构有会计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县市区农村审计机构审计。

第五条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

农村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曾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脱离被审计单位不满两年的;

(四)负责被审计单位会计业务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七条县市区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下列事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一)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请审计的事项;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映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列事项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二)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资产的处置和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

(四)承包金、租金、利息、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政府拨付及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九条农村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账目、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经济合同、财务收支计划和资产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经县市区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有证据证明的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收集证明材料;

(四)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财务资料的,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五)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六)根据需要,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

(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健全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审计资料。

第十一条审计文书的格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审计组,提出审计方案,经农村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明确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实施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组成及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等有关事项。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要求,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在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出示有关证明和证件。

第十五条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并提交农村审计机构。

第十六条农村审计机构应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并进行审议后,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对应当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处罚的,向其提出处理、处罚的审计意见;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处理、处罚的,向其提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农村审计机构。

第十八条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审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和提出的要求改进、纠正的意见、建议。

审计决定应当报上级农村审计机构备案。上级审计机构认为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提请同级主管部门责令作出审计决定的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第十九条农村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农村审计机构。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审计报告的上一级农村审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或复审报告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转移、隐匿集体资产的;

(四)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有私存私放公款、白条抵库、收入不入账、违规发放补助、奖金、报销费用等的财务收支行为的,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应当上缴、退赔的款项,农村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追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农村审计机构。

第7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一、村级财务制度

1、各村委会必须设置报账员、出纳各一人。

2、各村委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

3、各村支书、主任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完全负责,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完全负责。

4、各村报账员、出纳各负其责干好自己的财务工作,即报账员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账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票据统一由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每季度末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发生的票据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票据若超过一个季度镇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2)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3)按规定做账,即记账凭证和账簿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

(4)账面要保持平衡。

(二)出纳工作的具体要求:

1、必须管好本村的现金,账目必须日清月结,不能积攒单据,出现账本、票据各在一边的现象;

2、必须即日上账,现金余额只能≥0;

3、对村干部的垫付款要有三个以上村干部证明用途,且必须要有出纳开具的收据,票据方可入账。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村财乡管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按贪污挪用论处,并由经手人承担相应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资金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委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它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新增负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或经镇政府同意)。

三、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1.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三字一章”,即经手人、村干部证明签字、村主任审批、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和正式收据,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商店购物、招待费、横向联系等支出必须有商业发票并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方可入账。与村民发生的小额经济往来(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内容出具票据。

3.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支出经村书记、村委主任审批;2000-5000元由两委全体干部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事前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方可报销,入账须附研究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村主任在审批票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续规定的发票要拒绝签字,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4.村组干部工资补贴由镇统一制定和审批,凭镇政府文件入账。若村委资金宽裕,在确保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过2000元/人。村委书记、主任可报通讯费50元/月,报销凭话费单据为准。

5.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严格结算程序和手续,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项列支,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0000元;人口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费超过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所说明情况,镇财政所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交镇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并交党政班子会核定,若村委招待费超过班子会核定的标准,将对村委书记、主任严肃处理。

6.支出票据须经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严格把关,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规定的票据,财政所经办会计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责成当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级财务会计有权拒付违法违规的支出。

7.报账审核时间:各村报账员要及时报账,原则上每季末五日必须将本季发生的收支业务向财政所报一次账。严禁一年报一次账,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杜绝一次大额报账(指日常支出万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预拨资金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包点镇干部、财政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转入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人账户,办多少事,拨多少钱,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报账业务。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向财政所提供报账时所需的资金安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料手续不全、违规违纪的业务财政所有权拒绝办理。

4.对项目结余资金,由各村项目负责人及时从个人账户取出转入村财乡管账户按程序报账使用,严禁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五、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各村要建立财务公开栏,每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一年来的财务状况。

2.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于每季末将各村财务报表交各村,并报书记、镇长。

3.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每年对各村入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具体开支票据)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奖惩制度

1.镇党委、政府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对财务制度执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给予表彰。

2.各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犯罪或因管理不力导致账务不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提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第8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为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利于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规范农村财务为出发点,强化农村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的村干部,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制度为准绳,全面、准确了解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找准问题、肯定成绩,分清责任界限,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民主监督。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为主体执行财务清理,由代表大会对开支合理性争议进行裁决,公开清理结果,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3、依法办事。《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与村级组织“三项制度”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的两项基本制度。财务清理,重点是要对照制度查找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财务清理,营造一个管理民主、公开透明、人人按制度办事的环境。

三、轮审范围、内容和方式

1、轮审范围:2011年起尚未开展财务清理的村级组织;虽已经进行清理,但群众意见仍较大的村级组织;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村级组织。

2、轮审内容:村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是清理资产、资源承包兑现、土地补偿费到位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款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债权债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其工程款支付等。对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村,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前作必要的延伸。

3、轮审方式:财务清理作为“三年一轮审”的主要方式,由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经镇(街道、区)组织清理后,群众仍意见较大的村级组织,可委托市农业局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向镇(街道、区)报送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能促进农村集体财务、三资服务中心管理走向规范,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要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村干部、聘请熟悉农村集体会计业务人员一起组成财务清理小组;要协调村主要干部、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清理小组的咨询与调查。从今年开始,“三年一轮审”和“三资”服务中心等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2、认真做好“三年一轮审”的准备工作。各镇(街道、区)要扎实做好“三年一轮审”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做好摸底排查。对本届尚未执行“三年一轮审”的村进行一次排摸,将问题多、难度大、风险高的村先安排清理。

二是要事先完成遗留账务清理。加快“三资”服务中心账务处理进度,原则上分类账应在报账后的下一个月底前完成。少数镇仍留有以前年度的账务尚未处理的,要组织力量、抢时间、抓速度、保质量,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要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区)要严格执行“三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置、人员素质与稳定性的有关要求。要高度重视因“三资”服务中心人力配置不足、业务水平不高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要加强“三资”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充实服务中心人员力量,在“三年一轮审”工作中,发挥管理和规范村级财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要抓好村干部重复领取报酬的清退工作。各镇(街道、区)要严格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村计生服务员和其他村干部不得重复领取报酬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以来,村干部重复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经核实确属重复领取的,要坚决清退。要将清退结果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填写好表格(表格附后)随同加盖村委会印章的收据复印件上报到市纪委党风室。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村干部重复领取报酬的清退工作。

第9篇:村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四)强化网络监控。过去对乡镇帐务的监审是每月月初由乡镇财政所将上月的帐表据册一并送到财政局乡财股接受审核,工作量相当大,也极不方便。在网络平台搭建好后,我们以金财网络为平台,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各种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五保孤儿、优抚救济、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收支的合理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典型解剖和严肃查处。为及时撑握乡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了解乡镇债务运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准确的数据,我县分帐套统一设置了预算报表、行政单位报表、事业单位报表、债务专帐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不需乡镇汇总上报,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自动提取各帐套的报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必须做到“四个按月”,即: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监审、按月汇总,并将“四个按月”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审核,把过去的事后监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审,不但强化了乡镇财务监管,规范了乡镇财务行为,严肃了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较好地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而且培训了广大财务人员,提高了广大财务人员的理财自觉性、理财水平和会计业务素质。

二、完善“村财民理”

过去的村级财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包包帐”、“坨坨帐”、“断头帐”盛行,各种财务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全面清理核实、充分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

(一)保障运行。建立村级运转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对村社干部误工补助按编预算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取消或减少社干部,由村干部兼职兼薪,提高待遇;在保证村社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村还安排3000元的公业务费、4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核定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村平预算3000元的村道路养护补助,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用财政的手段保障村道路畅通;取消村级各种负担,特别是项目资金配套;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支持力度,配套资金解决远程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二)精细管理。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财政口径、政策依据、村民大会决议、认真编制村级预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预算,形成一套完整的村级财务预算,对各项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实行“一表清”,一村一本,装订成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村级预算由乡镇政府批复,批复下达后实行村级支出精细化管理,按月由乡镇直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纳入村级财务预算和体系;对村的公用支出按县财政核定预算分配到村,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村级公用支出实行支出事项、标准、范围“三明确”;在村级支出预算执行中,建立了大宗商品和劳务采购制度。

(三)民主理财。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对当期或上期的财务收支进行汇审汇签;审核专项资金支出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验收、结算明细表。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财务事项,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报告、张榜公布,并向村民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

(四)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熟悉情况、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村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到乡镇财政所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规范集中核算

(一)规范银行帐户。统一帐户管理,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只在当地信用社开设4个户,即总预算的工资专户、一般费用户(核算乡镇公业务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偿债资金专户、政府机关经费户;政府各部门、卫生院和村级组织均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实行村级资金集中支付。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教育经费专户,由财政所、学校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取消中小学校原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二)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验收(证明)人作证(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报账员有权拒付,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三)规范会计核算。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实行“村财民理乡代记”的会计记账制度。乡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等会计主体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记账,各单位、村设报帐员,报帐员定期将财务收支单据报乡镇会计记账。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会计监督,由县财政局对所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管。会计核算中心坚持“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审核,按月报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向各单位和村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定期深入各委托单位核对帐目、处理财务问题、监督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债务控管

(一)清理锁定。按“理清往来、挤干水分、锁定债务、建立台账”的工作方法,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七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一笔往来不合、不允许有一笔移交不清、不允许有一笔待查款、不允许有一笔待结算款、不允许有一笔红字余额、不允许有一笔百元以下的债权债务、不允许有一笔呆坏账。对乡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锁定,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加强对锁定旧债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县乡联网,以金财网络为平台,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务实施动态监管。

(二)核算分离。一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专帐,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偿债资金的筹集、债权的清收、核销等。根据20*年已清理锁定的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包括债权、债务、净结余,从原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帐务中剥离,划入债务专帐,作为债务锁定的期初余额,并同时将清理的有关债务资料一并移交会计专帐核算经办人员,作为债务资料存查依据,凭相关资料建立债务专帐。同时,为了适应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遵循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对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便于债务统计、汇总分析。二是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各乡镇在乡镇信用联社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归集债务资金筹集,兑付偿还债务,无论是乡镇自筹,还是县级财政拨付,债权资金的清收一律进入偿债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偿付债务,对偿付对象张榜公示后,通过专户直接兑付到债权人。三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报表体系。为了掌握乡镇债务静态、动态情况,统一设置了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不需乡镇编制,县财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资料,自动提取债务报表。四是实施电子网络动态监控。以金财网络为依托,以乡财县管软件为技术支撑,把乡镇政府性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纳入乡财县管软件管理范筹,对现有乡财县管软件进行了开发,统一预置了债务会计报表体系,实行网络会计核算,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直接可以调阅乡镇债务专帐,根据需要生成债务报表,随时监控乡镇债务动态情况,有效控制乡镇债务无序增长。

(三)有序化解。坚持按“轻重缓急、公开透明、先本后息”的原则偿付债务,民间借款的本金未偿付清前,一律不得偿付利息,严禁息转本。在化债资金筹措上,县财政按当年一般预算财力总额的5%安排乡镇化债资金,并依法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处置政府性闲置资产清偿债务,清理三角债务核销债务等,对口安排已负债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应偿付债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化债。在化债资金分配上,既考虑全县面上债务,按负债权重比例化解,又考虑个别特殊困难,按轻重缓急先个人后单位原则。所有化债资金一律通过偿债专户、封闭运行,直接到债权人。

(四)严控新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坚持“一事一报批”制度,乡镇政府新增债务发生报经县政府审批。清理锁定的债务余额,除债务利息增加债务外,乡镇不得新增债务项目和新增债务余额;债务专账只核算原锁定的债务项目和余额,新发生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不得进入债务专帐核算。对当年发生的新增债务,列入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年度终了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新增债务的原因和偿债规划与措施,并抄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擅自新增债务的乡镇,将按〔20*〕3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对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砍减高息、挤干水分、处置假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锁定村级旧债。坚持“凡举债必交村民讨论通过、必报乡镇审批”的原则。过去擅自举债、乱举债、滥举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逗硬考核。一是建立债务决算制度。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年度债务决算报表,乡镇政府根据当年总预算帐、政府机关收支帐、债务专帐核算情况,向县财政局编制当年债务决算,决算报表必须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二是树立化债政绩观。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期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定期对乡镇政府性债务控制、化解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向县人代会报告。三是完善了债务管理奖惩机制,对控管债务有措施、增加债务有审批、化解债务有成绩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化债违规操作、债务无序增长的乡镇,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行政、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