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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第1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部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夜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第2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及《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着力改善居住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紧紧围绕施工现场无扬尘、各类作业结束土不露天的宗旨,广泛发动施工单位、生产企业等各类责任主体积极参与,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大气扬尘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切实降低建筑工程大气扬尘,集中整治一批大气污染措施不力的项目,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业务人员抓长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工作开展,使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范围

全县城区内建筑工地。

四、主要内容

重点解决建筑工地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建筑垃圾高空抛洒,施工现场道路无硬化或硬化标准低,施工过程未进行雾化喷淋降尘或雾化喷淋标准不高,工地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或冲洗有名无实,工地裸土未进行及时有效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的物料未有效覆盖,现场施工时无人员监管等问题。具体按照《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实施。(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全年共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5日)。各责任部门、科室成立扬尘管控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活动,进一步明确扬尘管控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支持率,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6日—2021年10月31日)。局各责任部门、科室按照扬尘管控工作分工要求,对各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进行专项检查。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严格对照扬尘管控标准化导则,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讲求实效,坚持边整改边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加强过程督查督导,依法依规严管重罚,通过规范整改、技术提升、典型引导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工作简报、现场观摩、反面曝光、执法处罚等手段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查处。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各责任部门、科室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持强化常态管理,巩固成果,对前期工作效果坚持常抓不懈,防止大气污染出现反弹,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确保扬尘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扬尘管控工作,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落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排查、整改日常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3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领导组织

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副乡级领导为成员的扬尘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土地扬尘、秸秆禁烧及农村生活垃圾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PM值浓度,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防尘措施。(牵头人:;责任部门:城建办)

(二)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三)整治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牵头人:;责任部门:环保所)

(四)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秸秆禁烧方面: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实现全镇零火点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做:一是各村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同时建立健全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户的秸秆禁烧网格防控体系,逐级分解责任,把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地块。二是充分利用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网络、微信等载体,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意义,使农户认识到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三是加强24小时巡查值班。要求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镇、村、队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节日不间断,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四是对发现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绝不姑息,提升法律震慑力度。(牵头人:;责任部门:农办)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逐步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镇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员,形成稳定的乡村管理和保洁队伍。完善垃圾收运及日常管理机构、制度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规范运行。(牵头人:;责任部门:美丽办)

五、工作步骤及工作时限

将2020年作为扬尘综合整治攻坚年。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1、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通过企业自查、乡镇复查,实现镇企二级联动。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防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要抽取重点区区域进行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全年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村和企业公开通报批评。

2021年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在2020年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市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镇环保所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组织业务骨干,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二)周密协调,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要有“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标准,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第4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主任,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和县住建局局长为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交警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

于1月16日、2月23日召开联系会议,对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任何开展工作做了重点强调部署,要求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长效和常态。各成员单位固定专人、专班、联络员,密切协同、积极配合、联防联控。牵头单位每月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调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调度督导和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微信工作群,经常交流沟通和组织活动,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县生态委和县政府。

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印发了《全县扬尘治理污染防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重点,狠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问题整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成立工作转班,建立疫情期间联络员非集中办公联络机制,分工协作,严格执法,合力攻坚。

二、狠抓问题督改,确保工作实效

按照县扬尘治理委员会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继续对照各级检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现场,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沙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大型堆场料场、拌合站,公路扬尘防治,大型停车场(站)等涉及扬尘污染防控的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关键节点、重要工序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联合督导,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时整改,闭环销号。

对停车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村内一公司等点位扬尘治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督促整改。限期对停车场洗车平台进行改造更换新的洗车平台设备,对停车场地面进行挖补平整,对停车场主道面积约3000平方进一步硬化,同时加强停车场洒水、喷淋措施。

对所有的在建工地均严格落实封闭围挡、土方湿法作业、路面(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线性工程施工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单位按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所有的运输施工车辆必须使用不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低于国六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对宇恒商混、宇昌建材两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用钢结构将搅拌站遮挡,所有的施工作业全部在厂房内进行,散装材料采取覆盖,出入口安装洗车台对来往车辆进行清洗,定时洒水降尘,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对违法运输行为,特别是夜间违法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依托监管平台、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系统,增设、扩容、升级渣土车辆、建筑工地等管理信息,实行网络监管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在建工程项目、运输线路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无盲区、无死角,确保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一旦出现沿途撒漏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各施工工地和主次干道路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巡查管控,对存在问题工地约谈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进行即时整改。对装载过多苫盖不严、车身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打击各类运输污染行为。抽调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工地出入口防污防尘设备是否开启使用,督促各工地硬化运输道路,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做到对出入车辆100%进行冲洗,确保运输车辆平槽运输、苫盖严密,车辆车体干净上路。全方位抑制空气中的灰尘,不断增加机械化清扫力度,全力控制城区主次干道扬尘污染。

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商砼、水泥制品等企业,督促企业砂石料堆全部覆盖,厂区每天洒水降尘,物料全部进仓,仓内设置喷淋及雾炮等除尘设备,进料口密封处理并安装喷淋设施,传送装置全部封闭,生产过程涉尘环节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督促企业定时清理除尘设备并做好定时检测。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车辆进出务必走车辆冲洗平台。对污棉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督促企业建立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必须封闭生产,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经过办事处与各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验收。

民警联合宣传民警深入辖区进驻工地,与工地负责人和驾驶人会面,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求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货车车辆及驾驶人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方可上路运输,并做好密闭、遮盖等工作。自3月8日开始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持续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利用城区LED屏、广播以及“双微”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扬尘治理等目的、意义和措施。并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通过上安全课、发放宣传单等行驶劝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抛洒、脏车上路等现象,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持续对G105附线(15K+270—29K+959)、G105线(346K+102—361K+100)进行每天一次洒水降尘。县域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实行每两公里一名保洁员制度,能够确保每天在岗作业,保持国省干线公路整洁无积尘,无扬尘事件发生。对G340线平恩路段、G340线(305K+387—310K+571)、G105附线全段进行挖补作业,以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产生扬尘污染。在挖补作业期间铣刨时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严禁使用吹风机清理废料等易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方法。加强对通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要求其对堆料场砂石料采用密网覆盖,对进出货车实行喷淋降尘措施;所有涉路施工现场做到随施工随覆盖;动土施工要跟上喷淋洒水雾炮降尘抑尘;按规定要设围挡。对德上高速段工程进行扬尘防治监督检查,配合市扬尘防治检查组进行问题整改工作。

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特警大队、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联合针对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开展涉环境污染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及联合夜查行动,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攻坚行动期间每天使用5辆大型洒水车,对城区各主要道路路面进行每天不低于2次的洒水作业冲洗,对于监测点附近路段每天洒水作业冲洗不低于7次,对于渣土车较多的路段每天增加1次洒水作业冲洗,有效抑制了城区重点区域扬尘污染。定期采用高压水枪冲洗、人工清扫和人机结合清扫等方式,对城区主要街道、护栏墩角、路沿石角等粉尘容易堆积部位进行洗扫,控制道路扬尘。目前县城区机扫率已达到90%以上。出动湿式扫路车8台、吸尘车1台、抑尘车1台。每天运行10个小时对主次干道实施不间断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五位一体”道路控尘措施。利用抑尘车雾炮,每天8小时不间断作业。

截至目前,累计组织联合检查42项次,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车辆260辆次,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全覆盖检查65个建筑工程项目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有六化”“6个100%”措施到位,加严提升监测点附近建筑工地防控标准(封闭窗口);查处大型货车涉环境污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208起,其中重型柴油货车272起、渣土运输车945起、散煤运输车50起。查处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1起,并移交行政处罚。按照市扬尘治理专业委员会“四不两直”督查移交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直面突出问题,跟踪落实措施,制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整改,有效的改善空气了质量,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因扬尘治理措施归属问题向县生态委报告两起,由生态委员会对涉及单位、属地进行约谈、会商解决。

第5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按照郑东新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要求,我项目自开工以来,对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主要采取措施有: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扬尘责任。

开工伊始,项目部就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地块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强化组织管理,并和各个劳务施工队签订扬尘治理包保责任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施工现场有人管理,整改及时。

2、加大设备和人员投入,保证治理效果。

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目前我项目拥有洒水车一台,洗车设备三台,雾炮三台,塔吊喷淋设备三组,小型洗车机两台,扬尘监控设备三台,各地块环形喷淋安装到位,运转正常。根据扬尘治理的要求和天气变化以及现场情况,安排专人进行喷淋开启和洗车作业,保证车辆不会带泥上路。

我项目设有综合管理施工班组,每天按时清扫住宿区和场区道路,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并且配合洒水作业,及时维修喷淋设备,保证场区没有垃圾和泥土,道路湿润。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3、加强检查力度,及时整改隐患。

项目环境保护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对场区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未采取湿法作业或者覆盖不及时、冲洗不到位的现场监督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伍,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针对住宿区的卫生问题,项目部定期对住宿区、食堂、厕所进行检查,及时安排人员打扫和清运生活垃圾,保证住宿环境干净卫生。

同时各地块均设置扬尘监控设备,第一时间监控和发现扬尘污染监控数据,做到不超标,不越线。

第6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7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我区城管领域的扬尘污染来源主要有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工厂建筑堆料等方面。我局积极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多措并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一是重点推进建筑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推行喷淋抑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二是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进行警告并落实整改。

二、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一是目前我局正在引入市场化运营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市政道路垃圾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二是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渣土运输治理检查活动。采取定点职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全区主要道路范围内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管控,加大查处力度,营造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工厂无组织排放整治。一是要求工厂百分之百围挡,未达标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采取喷淋、苫盖等临时性防尘抑尘措施,明确治理期限和标准。二是要求对所有运输车辆出工厂门口时对车轮和车身进行清洗。

下一步,我局将狠抓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体进行整改;继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对扬尘治理狠抓严管;强化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实现全方位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第8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对策;措施

Abstract: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due to inadequate management practices, some of the site extensive construction. Material such as heap block is not complete, tight, resulting in the material easy to dust, sediment escape; can not clean up and cover construction waste, sediment;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road is not promptly clean up the motor vehicle access to the site can not be cleaned in time etc., are prone to the generation of construction dus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y and measures of the city building construction dust pollution.

Keywords: city; construction; dust;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 我国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 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不断增多, 已成为TSP 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 一些工地粗放式施工。如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 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渣土外逸; 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 施工现场的路面不能及时清扫、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清洗等等, 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一、建筑施工扬尘的危害

扬尘对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 空气中的扬尘可散射太阳光, 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 给交通和市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 扬尘还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 减少二氧化碳的吸收和氧气的释放,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 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粗颗粒物可侵害呼吸系统, 诱发哮喘病; 细颗粒物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 降低肺功能。研究表明, 空气中扬尘浓度每增加10ug, 医院的患者将增加7. 5%, 其中46. 6% 为呼吸系统的病人, 40%为心脑血管病人, 13. 4%为其他病人。因此,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二、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对策和措施

1、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源头减少扬尘

(1)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 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 h 内不能完成清运的, 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 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 避免泥沙外泄, 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设置的围档要求稳固整齐, 无缝隙, 底端设置防溢座。

(2)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划分施工责任区

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地带;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 采用帆布覆盖等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 应采用预拌进场, 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搅拌机机棚必须封闭, 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临时的零星水泥搅拌场地, 尽量选择在场地内远离居民住宅的一边;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 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 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 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用洒水与清扫

等措施予以防治。各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应配备一辆洒水车, 每天定时进行洒水清扫。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处理。工程项目竣工后30 日内, 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 并清除积土、堆物。

( 4) 选用密闭式物料运输车辆并及时清洗。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特别是雨后施工, 车辆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鉴于扬尘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实际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首先应及时出台有关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配套的管理规定, 以提高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扬尘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 包括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 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 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 有效地遏止扬尘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已联合发出《有关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 城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并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 尽快批准实施本城市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环境保护规定》。

3、开征建筑工程扬尘排污费,用经济手段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征收扬尘排污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改善环境。各地市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排污收费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扬尘排污量核定方法,作为计征排污费的依据。对拒绝申报或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依法追缴排污费和滞纳金,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目前,汕头、大连、南京、昆明、郑州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征建筑工程扬尘排污费,以收促治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投诉大幅减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空气质量也进一步好转。

4、加大统一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扬尘污染防治部门要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硬件设施建设,采取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对于不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单位,要依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造成扬尘污染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年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中,为我国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提供了法律依据。

5、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

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建筑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搞好扬尘污染防治不仅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更能给自己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的工作环境,从而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落实。

综上所述, 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大公害, 控制扬尘污染是一项长期、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必须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治理扬尘污染的重要性, 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管理,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第9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态区建设,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确定以二氧化硫、烟尘、扬尘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我镇年环保工作“一号工程”,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的污染,尽早达到区控制目标要求,为建设环境优美镇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1各村委会、企业、学校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环保所根据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3、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我市制定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通过治理,使二氧化硫、可见颗粒物等影响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以持续改善。年下半年起,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治理范围及时限。

(一)治理范围。对镇范围内的集中供热锅炉,直接燃煤锅炉、琉璃、玻璃、铸造等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粉尘、烟尘、场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治理;对道路建筑工地、矿山、石料开采破碎点,铁路货场,粉性物料储运场地,混凝土搅拌钻等实施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二)治理时限。治理任务于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治理过程中,镇政府将组成专门检查组,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集中进行检查。

五、工作重点。

(一)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对直接燃煤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进行深度治理。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在治理过程在,治理企业要有专门的脱硫设施并配备加碱设备,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建设人工监测平台,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焦化、水泥建陶、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砖厂、玻璃及铸造等产生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综合治理。所有集中排放点要全部安装使用或更新高效除尘设施,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秸杆杂物禁烧。在巩固年秸杆禁烧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夏、秋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从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河青、油毡、橡胶、塑料收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的范围。

(三)扬尘污染治理。

1、运输扬尘治理。在镇周边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严禁未采取封闭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我镇范围行驶。

2、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各村、企业、学校、负责辖区内各类粉性物料货场、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年5月底前,所有存放煤炭、灰碴、砂石、灰土等散状物的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的道路的硬化工作再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围挡、遮盖式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

3、露天矿山开采场扬尘治理。按照《市矿山开采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年底前,全镇所有矿山企业、采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实施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镇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委,办公室成员从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抽调。各村、企业、学校也成立了领导机构,集中力量具体抓好集中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