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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

第1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一、方式

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提倡采用多种形式,从当前的实际出发,采用社会调查方式,即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报当地电大审核批准,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写出调查报告。

二、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管理和维护等范围内。

三、要求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作好调查过程记录。

4.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5.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原则上每人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如小组合写,需在报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说明,且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时必须附调查过程记录或活动记录。

7.调查报告应自主完成,禁止抄袭,如有抄袭行为将视同考场作弊,取消下次补做机会。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原则上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对于社会调查,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为合格;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没有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并写出体会者也为合格。凡调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或从事电子商务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调查报告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应为被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校负责审核。

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调查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者不计学分。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1.学员于前一学期的第16周填写社会实践资格审核表,学校通过学员自审、班主任审核及专业责任教师审核三个环节对学员参加社会实践的资格进行审查。

2.学校于前一学期的第16周确定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学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第2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胜利闭幕,圆满完成了既定的会议议程,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2008年的工作重点、主要措施,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是一次圆满的大会,成功的大会。计划预算审查组作为筹备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会前做了充分大量的准备工作,保证了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计划预算的审议工作顺利进行。会议结束后,我们做了认真的总结。

一、深入调研,为代表审议提供详实情况。财经工委全体人员全部为计划预算组的组成人员,分管领导为财经工委主管主任马英才,这为会前的调研工作提供了方便,我们结合财经工委的日常工作,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就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到发展委和财政局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听取两个部门的工作汇报,重点围绕2007年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及民生问题解决的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同时对2008年计划和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据法规规定及时提供信息资料,通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计划和财政部门的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合理,工作重点突出,举措有力,更加注重培育主导产业、全民创业、环境建设、解决民生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认真初审,为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撰写初审报告。

第3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犯;刑事司法;社会调查;法律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运行现状

(一)调查主体多元化

社会调查制度的调查主体无非是法院法官、公安侦办人员、办案检察官、社会社工等人员。但是从司法审判实践情况来看,社会社工成为了承担社会调查的主要人员,而其他角色人员参与社会调查工作的积极不高,可行性也不大。然而,许多经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经办人员都一致认为,社会调查由未成年人案件的经办人员来启动不是很合适,特别是法官们即要做裁判员依照社会调查报告情况来审理案件,又要作运动员积极参与到社会调查工作中去,这是有违于司法公正原则,而公安、检察院经办人员则会因为参与到社会调查工作中,而不由自主地对于少年犯的情况先入为主有了主观判断,很难始终保持着客观中立的状态,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是不利的,也难以保证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之初的目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调查专业化水平不高

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中,除了调查主体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以上不公允的情况,即便是社区工作者,多数也不是专业从事社会调查工作的,都属于跨领域作业,这样社会调查的专业化程度肯定不高。同时现行社会调查方法主要为访谈法、问卷法等,缺乏统一规范的调查分析体系,由于人力资源、精力有限,短时间、小样本的调研走访,深入调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收集的材料信息与能否为法官对于少年犯的量刑之间不能有效衔接,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调查制度形同虚设、社会调查报告不能起到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挽救矫正的作用。

(三)调查制度设计不严密

按照未成年人挽救矫正的立法初衷,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因素及其发展演变,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以及社交风险因素都应该成为社会调查的必须内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现有了法律规定、有具体文件规定要求,但是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制度设计的严密性不高,直接导致了社会调查制度执行不统一、调查内容不规范,大大阻碍了社会调查制度设计初衷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建议

(一)完善社会调查配套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审理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是刑罚个别化理念的体现。我国现有刑罚法律制度实行定罪量刑一体化程序模式,社会调查报告在法官定罪量刑中并非起到了直接相关作用,只是从挽救未成年人和矫正犯罪的角度,让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经验,适当引入对于社会调查报告当庭质证的程序,未成年人被告、检察官、辩护律师都可以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质疑,而承担调查报告工作的人员也可以适当接受询问,这样既可以保证社会调查制度的公开公正,又可以让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全面考虑到社会报告中提及的内容。

(二)设立社会调查专业机构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模式,设立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可以设置在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建立未成人法庭这样专门部门,并对专业从事社会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社会调查中所需要的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以及法律知识,最终形成专业性高、严密完整有效的调查报告提供给法院。同时,有些地区的检察机关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会调查等工作交予一些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这种做法也是不失为有益的探索。许多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工工作,本来就对社会学、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同时通过参与社会调查实习,了解熟悉现行的刑事审判体系程序,学习必要法律知识,可以将社会调查工作与未成年人失足挽救、犯罪矫正等联系在一起进行,更有利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再发生概率。

(三)构建社会调查标准化体系

未成年人处于人的成长特殊时期,无论是生理情况还是心理状态都属于多变期,社会调查标准化体系就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学几种不同类型,分类开展社会调查,形成不同结论、不同类型的调查结果,从而能够指导刑事审判。罪错行为时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调查给了未成年人在成长中不断改进蜕变的机会。社会调查标准化体系可以从心理学上的五种人格因素上去考量,就是五大人格维度:神经质、外倾性、开放性、适宜性、谨慎性,以此综合评判未成人的心理成熟度,为进一步的司法量刑和社会矫正提供依据。

三、结语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明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焦点问题,社会、家庭、学校、司法机关都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在各自角色里积极发挥作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将社会调查制度做好、做实、做得更有效。

作者:李大宇 单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第4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根据规定,从11月10日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 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这样,各级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时间十分紧迫,尤其是实行“零基预算”的地方。即使1月10日省级总预算报至财政部, 待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提出时,预算年度至少已开始10天。这样具体操作时就存在时间过紧问题。实际上,国务院关于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均超过条例规定的时限。如关于编制199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是于1998年11月20日下达的。导致:第一,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编制粗略;第二,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预算,许多地方代下级编制预算草案,形成层层代编预算。

建议:对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进行研究和调整,以保证预算的编制有足够的时间。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前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山东省威海等市已在实践中提前预算年度半年,着手编制预算。

二、代编预算

按照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是本级总预算,即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但由于各级人代会没有法定的会期,如果下一级人代会没有召开,没有审查同级的总预算和审批本级预算,那么,上一级人代会审查的总预算只能是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预算。代编的预算草案不是经过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或批准后正式预算的汇总,因此,很难做到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相一致或大体一致。导致:1.人代会审查的总预算更加不准确。造成许多地方的人代会对总预算草案只审不查,或将审查变审议。2.人大常委会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报送的预算草案,含混地接受财政部门报送的、经下级人代会批准后汇总的总预算。3.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间存在差额,造成了人大监督与预算实际执行相脱节的现象。

建议:1.明确规定有审查或者审批预算议程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自下而上逐级提前召开,从根本上解决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的差距问题。2.将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差及其对本级预算的影响。在备案时向常委会专门作出报告。3.拓展预算法第40条的内容。即人大财经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对常委会备案的汇总预算进行审查,针对实际预算与代编预算的差距(或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总预算或审批的本级预算的差距),区别不同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建议如何对本级政府提出监督要求。

三、行政体制调整

行政体制的调整对预算编制有重大影响。如1999年度工商和技术监督改为垂直领导,而原有的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随之上划,两机构的经费又需保障,造成预算编制的困难。特别是地税上划至省级垂直领导,对设区的市级、县级和乡级的三级预算编制带来长久的影响。由于地税经费按上级要求保证3—5万/人;地税系统一般执行上级滞后下达的税收征收计划指标。导致:1.设区的市级、县级和乡级财政部门无法依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需要,编制预算收入。2.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收入失去约束力和严肃性,地税系统讨价还价,人大和财政部门只能花钱买税。3.由于各地、各年度要求的地税经费标准不一定,使预算支出也有所扩大或不定。

建议:1.对预算法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作出解释。2.如现行体制调整不可逆,则应规定上级下达的地税征收指标只是指导性计划,预算收入应按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法定支出

由于收支范围与复式预算关系不清,经常性收入的范围也不明确。造成各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随意调整经常性收入的范围,使法定增长的支出不实。同时,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对法定投入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在现实中出现了一项投入在不同的领域进行重复计算的问题等。另外,计划生育、政法等许多系统在法律、法规之外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财政保证其规定的支出,新增财力的大部分被硬性分配,地方财政职能被肢解。

建议:1.明确经常性收入的范围。2.明确财政收支范围与复式预算中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3.在有关法律中,准确界定有关投入的概念及范围。4.清理党政各部门为本系统规定的、要求财政予以保证的预算支出规定。

第二类 初步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五、初步审查的对象

预算法第37条规定的预算初审对象只涉及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没有考虑本级预算与总预算的关系,对本级预算的初审与人代会对总预算的审查不相称。同时,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初步审查只审是否列赤字、法定支出、预备费提取比例等,难以发挥初步审查应有的作用。

建议:1.吸取地方积极探索经验,明确初步审查的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将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确定为七项。2.初步审查的范围应当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的范围相一致。

六、初审结果的效力及送达

预算法第37条未规定初步审查的效力;只规定了4种初审机构, 没有规定不同机构进行的初审其效力有何不同;初审结果不知送给谁,以何种方式送出。更无法在人代会上使代表知悉。

建议:1.明确初步审查结果的效力。对于初审结果,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作出明确答复,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根据初步审查机构的不同,效力应当有所区别。2.明确初步审查结果的送达对象及方式。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15条对此即有明确规定。3.将初步审查结果和政府财政部门采纳情况一并报人代会审查机构,并提交代表大会,作为代表进行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七、初审可否多方参与

预算法第37条第1款, 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2 款中“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的范围不清;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初审;没有规定在预算编制和初审过程中,是否可以委托或责成审计部门参与。

建议:1.以财经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为核心,吸收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参与初审。目前,有的地方各专门委员会都参与;有的地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参与,如山东省在初审时邀请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参加。2.在初审阶段,可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规定“财经委员会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3.应规定人大可委托或责成政府要求审计部门在编制和初审阶段参与工作。

八、初审时间与提前介入

在实际中,法定初审时间得不到保证,不能进行正常的初审。提交初审的草案,通常已由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初审时,不好再提意见,即使提出意见,也很难被采纳。

建议:1.人大应提前介入编制预算,了解掌握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情况。在编制过程中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陕西、山东人大建议,初审应提前至财政向主管首长报告之时,至少是在行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之前介入或者开始。2.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期限提交草案,配合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类 人代会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九、预算案的形式

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案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文字报告和数字表格;表格部分一般为收支总表,最多列到“款”。而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内部掌握的预算划分为:“类、款、项、目”。由于提交的预算案太粗,导致“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也给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再者,会议期间,预算案加密级,不能作到代表人手一份,且会后收回,影响审议。

建议:1、 对预算草案的形式及内容的详细程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最好能提交细化到“目”的预算草案。湖北、陕西的一些地方已规定预算草案采取“三表一书”制,使数字表格细化,预算报告改为对表格的说明等。2.除国防等必要的保留项目外,有计划、分步骤地取消“密级”做法,并保证代表人手一份。因为保密法关于秘密的范围及确定并不包括预算草案。

十、会议日程议程安排

在现实中,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审查预算表。地方的人代会会期通常为4—5天,期间至少要审议6个报告,真正的审查时间却只有2天(听取报告和表决要占用4个半天)。 而审查的重点又放到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上。使审查预算表这个重点在议程日程安排上没有突出出来。

建议:1.完善有关审查预算案的程序。通过规定最少审查时间,相对增强预算的审查力度,保障并突出预算案审查这一人代会的重要议程。2.可考虑提前将预算案提供给代表,使代表提前做好准备,听取意见,以便在代表大会期间有针对性、有研究地加以审查。山东等地人大都提出这一建议。

十一、人代会期间的专门审查

预算法没有对人代会期间专门审查预算的机构、职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1.人代会期间组成的预算临时专门审查机构所进行的专门审查,与初步审查没有连续性。2.专门审查机构的职能不清,不仅专门审查难以深入,而且无法辅助代表进行审查。目前的情况是,专门审查机构忙于起草决议,没有将精力放在专门审查上面。

建议:1.明确专门审查机构的人员组成与职责。在人员组成上,应与初步审查保持连续性。2.发挥专门审查机构专业审查的作用,变起草决议为进行专业审查与辅助代表审议。

十二、预算案批准并生效后,上级政府要求调整

按照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取决于两点:第一,上一级政府“认为”有不适当之处;第二,上一级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导致对下级预算如何调整,上一级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中,通常出现两种要求调整的情况:1.上一级人代会未开,上级政府认为下级预算存在不适当之处,又没有达到需要提请撤销预算的程度,直接要求下级政府对下级人代会已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2.上一级人代会批准了预算,下级预算有不适当之处,又未达到需要提请撤销的程度,上级政府据此要求下级政府对下级人代会已批准的预算予以调整。

建议:1.明确规定对于第一种情况,上级政府不得予以调整。2.对于第二种情况,要同时通知下一级人大和政府,下级政府在调整后要向同级人大备案。

第四类 监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监督重点

我国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对预算执行加以监督的重点,只能是政府报告什么,人大审查什么,致使各级人大在听取和审批预算执行报告时,只能泛议,缺乏针对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人大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认为对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至少应包括:超收安排;预备费动用;预算周转金;返还和补助;新出台政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预算划转6 项内容。尽管这些不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内容,但根据预算法第66至68条的规定,仍属于人大的监督范围。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避免政府财政部门规避监督,有的地方人大根据地方人大组织法,将上述内容与“预算调整”相区别,巧妙地规定为“预算变更”,如陕西、山东等。

建议:1.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 将上述内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范围之内,并在即将制定的有关法律中,界定并采用与“预算调整”相区别的“预算变更”提法。2.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的有关法律中,界定并采用与“预算调整”相区别的“部分预算调整”提法,以解决前述问题。

十四、预算调整

预算法第53条、地方组织法第44条对预算调整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有所规定。但是,目前的规定不明确。如“特殊情况”到底指什么?出现特殊情况时,是动用预备费,还是进行预算调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否具有决定和监督部分变更的职权?有的地方抓住预算法对预算调整范围的界定,规避预算调整,规避人大监督,使人大原批准的预算落空。现行审批方式(常委会两月一会等)也与紧急情况需要调整预算不完全适应。

建议:1.具体界定“特殊情况”及特殊情况中的“紧急情况”。2.规定紧急情况下批准预算调整的特别程序。如西安市莲湖区规定可由主任会议原则批准,下一次常委会追认。

十五、决算

目前对预算的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报人大的决算与财政报本级和上级政府的不一样,报人大的决算比较简略,而报上级财政的决策详细。2.在审批决算的常委会上审议的审计报告,只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不是决算审计报告(一般决算是上审下);向人大提交的是审计工作报告不是审计结果报告,给人大与给政府的不一样;有的地方只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缺少“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导致对预算外资金监督不力;如果此时发现当年预算编制有问题,人大已经批准,能不能改,怎样改?3.人大审查不深入。赤字压缩、结转下年支出,赤字已发生但不列支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存在。

建议:1.要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决算和审计结果报告向人大备案。2.应专门审查“其他财政收支”,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3.应规定审计部门发现当年预算的编制存在问题时,政府和人大如何处置的程序。

十六、日常监督

实施条例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的期限和方式。而没有规定向人大报送有关材料。在实际工作中,通常要靠关系去索要;即使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向人大报送,也不规范,一般只给2份(常委会主任和财经委员会); 有的地方只给简报,不给表格;有的地方时详时略,时有时无。代表和常委委员更无法连续而及时了解情况。

建议:1.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将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有关的材料及时向人大报送。陕西省户县人大常委会在其做出的关于加强预算监督的办法中,即明确规定了这一点。2.规定政府在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议时,邀请人大有关机构的成员列席,以了解有关情况,便于监督。

十七、乡级预算执行的监督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通常一年开会一次,并且由于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导致许多地方对乡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乡级预算执行中存在大量问题,如收入方面的“三乱”、支出方面的胡花乱支等。

建议:1.将县级人大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权扩展至乡级政府。对这一监督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并有效实施。针对乡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区)级人大应当承担起监督责任。2.规定县(区)级人大如何与乡级人大相配合,监督乡级政府预算执行和调整的程序。

十八、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责任

预算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范围太窄,而对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情况报告等方面的不当行为;预算案未被通过;对法定报告事项,不进行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对预算支出,不按规定拨付;对预算收入,不依法及时入库,等等,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建议:完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对整个预算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违法行为及出现某些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第5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我国,无论是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还是繁荣我国的会计理论并使之同国际接轨,都需要对环境报告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位居生态脆弱区域的我国西部企业而言,其要求尤其迫切。与美欧、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而言,我国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有关理论的研究极少,报告实务方面尚不健全,理论和实务方面均需总结、提高。

一、调研对象概况

石嘴山市是宁夏重要的工业城市,为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能源开发利用为特征,以煤炭、冶金、电力、机械、化工、陶瓷、建材及非金属制品为主、门类较为齐全的重型工业经济体系。在环保成果方面,《石嘴山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技术研究》报告现被作为西部地区的范本使用,并在2005年9月长沙召开的“全国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及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经验交流工作会议”上,作为8个重点城市之一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一致好评。

二、调查研究方法

(一)样本公司选择

本次调查以当地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对排放SO2、NO2、PM10(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工业粉尘、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问题突出企业的财务、生产、环保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共发出问卷700份,总体回收率为40.71%,其中企业回收率为32%,均达到大样本的统计量要求。

(二)问卷设计和整理

问卷主要是主观题型。采用利克五分量表,把被调查人士对问题的看法分为5个等级,正向评分,即选择“1”代表对所调查项目非常不同意,选择“5”则表示非常同意,“4”代表同意、“3”代表不确定、“2”代表不同意。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和均值比较等方法。

三、石嘴山市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调查问卷分析

公司经济活动所导致的环境影响属于环境绩效范畴。环境绩效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取得的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本文试按其分类内容以及披露方式和频率展开分析。

调查得知,从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的多元受托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被调查对象大多赞同环境受托责任最基本的含义是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其中,公司经济活动所导致的环境影响――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应是其基本内容之一(认同率占97.56%);企业综合绩效应以经济效益为主并包括社会和环境绩效(73.96%);企业的环境绩效至少应该体现在环境财务绩效和环境质量绩效两个方面(75%);环境绩效将影响企业的长期生存能力(81.25%)。

关于环境绩效报告应包括内容及其披露,各调查企业较赞同项目分别见表1、表2(表1、表2见P47)。

从以上调查可知:当地企业普遍认为环境绩效至少应该体现在环境财务绩效和环境质量绩效两个方面。其中,环境保护绩效应包括企业制定的重要的环保规定,关键性环境影响,公司的环境计划和环境管理系统的确定、执行情况等;环境财务绩效应包括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性、收益性支出,环境收入、收益和节约的成本,能源、原材料、水等成本等;环境资源绩效应包括水资源耗用,清洁生产技术、工程技术 / 生态效益,健康与安全管理以及化学品管理计划等;环境控制绩效应包括环境治理、污染控制方面的明确目标或预算,污染治理的投资、项目,环境检测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率等;环境报告等绩效应包括利益关系人关系与合作,企业的环境报告设计、制度以及环境报告方面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等。在环境绩效报告的披露方式上,各企业较倾向于对环境绩效信息编制专门的环境报告,大多认为应每年编写一次环境报告,与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一块向外报送。

第6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年月日南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的监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监督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市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审查、批准市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或决议。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预审;负责对市级预算调整、变更初步方案、草案,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承担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行部门预算,逐步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市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和相关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变更方案、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提出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撤销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做到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市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定程序,就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变更和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或者接受质询。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和决算的决议、决定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审计、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检举、揭发和控告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审查

第九条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市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

第十条市级预算草案应在预算年度前编制完毕。

市级各部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部门预算应当综合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编制。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市级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有关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初步安排、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项目变化、预算定额标准变化以及可用财力等方面的情况。

财经工委应当对市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收支项目进行调查,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市财政部门应将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市级预算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市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收支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财政返还或补助下级支出表;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主任会议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预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三)预算安排是否真实、完整、合理,应纳入预算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支出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基本需要,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备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设置;

(五)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六)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后,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日前,向市人民政府通报初步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未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表,包括市人民政府基金预算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类别表;

(三)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表;

(四)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以及有关说明。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年度开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市人民政府可以先按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及管理情况;

(三)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四)各类转移支付情况;

(五)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市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八)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拨付预算资金以及退库的情况;

(九)收入超收部分的安排情况;

(十)市级财政年度负债的情况;

(十一)实现预算的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

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所属单位。预算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禁止将预算资金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收支和税收征收进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汇总后上报重庆市财政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

(二)市对乡镇转移支付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预算的汇总。

(四)市级财政的年度负债情况;

(五)重大项目的资金调整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备案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报经批准。

第二十三条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市级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变更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预算变更:

(一)因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调整,需减少收入或增加支出,又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

(二)单项建设项目需追加预算万元以上的;

(三)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的;

(四)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预算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提出确保的其它支出预算需要调减的。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市级预算调整或变更的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将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初步方案,包括调整或变更前后的预算收支对照表和平衡表、调整或变更的依据和说明,提交主任会议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主任会议对预算调整或变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审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预算调整或变更初步方案审查的重点是:

(一)是否属于调整或变更;

(二)调整或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

(三)预算变更是否保证收支平衡。

第二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会议决定将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应当先表决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再就关于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由市财政部门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十条市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计划时,应听取主任会议的意见。市审计部门应将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的审计计划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市审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专项审计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预算年度终结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市级决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最迟不超过预算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

市级决算的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的,应当在决算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市审计部门应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本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对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五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市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及实施效果的情况;

(四)市人民政府针对审计情况,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的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有关资料。

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日前,主任会议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时,市财政、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决算草案、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对市级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执行市级预算、预算调整或预算变更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重点支出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七)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审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第三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所作的相关决议,制定整改措施,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并在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条决算草案报告没有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民政府应当查明原因,重新提请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并按预算年度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七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的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表及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专题调查或者进行专题审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纠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如实编制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或变更方案草案、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违反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四)不依法征收或者上缴预算收入的;

(五)将预算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

(六)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或者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

(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突出问题不予纠正的;

(八)不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事项的;

(九)不及时研究处理并答复市人大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预算、决算提出的询问或质询的;

(十)对检举、揭发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其依法予以纠正;建议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7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暴力;事故倾向;流行病学研究;学生;农村人口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1-0052-03

校园暴力倾向事件在国内外日渐增长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不但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坏教学秩序,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产生不信任感。校园暴力倾向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目前,国内中小学校园暴力倾向问题尚未引起广泛重视,也缺乏综合有效的干预措施。为了解广东省农村地区中小学生校园暴力倾向发生情况,笔者于2006年对广东省连平县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方法,选择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小学三~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全体学生9 732名作为调查对象,其中男生4 954名,女生4 742名,性别不详36名;小学生4 504名,初中生2 295名,高中生2 933名。

1.2 方法 参考国内外文献,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由流行病学专家审阅,并进行预试验验证。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人口学特征、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状况、暴力倾向发生地点、时间以及暴力倾向事件的应对方式和精神影响等。调查前对全部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调查对象在调查员指导下自行填写问卷,所有问卷均经过调查员审核。

1.3 定义 采用WHO关于暴力的定义: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利, 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 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校园暴力倾向包括发生在校内、上下学途中,学校组织的活动及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相关的暴力倾向行为[2]。

1.4 统计学分析 用EpiInfo 2002建立数据库,经双录入比对改错,用SPSS 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用χ2检验比较率或构成比,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对暴力倾向发生率与社会经济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过去1 a内4 831名中小学生报告发生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率为50.2%,小学、初中、高中生暴力倾向发生率分别为57.5%,55.8%和34.6%,有逐步下降的趋势 (χ2趋=191.14,P<0.01)。男生发生率为56.0%,高于女生(44.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4.83,P<0.01);男生遭受肢体暴力、言语性暴力、强索性暴力、排挤性暴力和性暴力倾向的发生率分别为35.9%,42.5%,9.6%,14.6%和17.0%,女生分别为26.8%,33.6%,4.3%,11.7%和9.8%,男生在不同学习阶段各种类型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率均高于女生。见表1。

2.2 中小学生校园暴力倾向流行病学特征

2.2.1 施加暴力者分布 最常见的施加暴力者是同班同学(33.4%),其次是同级同学(19.7%)、社会青年/流氓(14.9%)和高年级同学(13.7%)、其他人(10.3%)、低年级同学(4.4%)和教师(3.8%)。男、女生主要施加暴力者分别是同班学生(分别为28.4%和31.6%),其次是社会青年/流氓;男生比例(23.9%)高于女生(2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0.53,P<0.01)。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施暴者为社会青年/流氓的比例分别为16.8%,24.5%和32.3%,有逐渐增加的趋势(χ2趋=184.47,P<0.01)。

2.2.2 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的地点 51.5%的校园暴力倾向发生在校内,21.7%发生在学校附近,26.8%发生在校外其他地方。男生(31.0%)暴力倾向发生在学校附近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生(19.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79.37,P<0.01)。

2.2.3 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的时间 大部分校园暴力倾向发生在课间休息(35.7%),其他依次为上放学路上(22.9%)、其他时间(15.9%)、节假日(13.7%)、上课时间(6.9%)和午餐时间(5.0%)。暴力倾向发生在课间休息的比例初中生(62.3%)最高,其次是小学生(49.5%)和高中生(44.2%)。 暴力倾向发生在上、放学路上的比例也是初中(38.8%)最高。男、女生暴力倾向发生时间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2.4 发生校园暴力倾向时学生采取的处理方式 遭受校园暴力倾向后,47.0%的学生选择报告老师,18.4%的学生会告诉朋友,19.5%的学生会告诉家长,27.4%要求对方停止,选择默默忍受、认为无所谓、赶快逃走和选择其他方式的比例分别是18.2%,9.8%,10.2%和11.5%。从小学到高中选择报告老师的比例明显下降,分别为56.6%,43.1%和27.0%(χ2趋=253.95,P<0.01),选择告诉朋友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1.3%,26.2%和26.8%(χ2趋=180.05,P<0.01),要求对方停止的也呈上升趋势,分别为20.9%,34.8%和35.0%(χ2趋=116.05,P<0.01)。

2.3 校园暴力倾向对学生的影响 在遭受校园暴力倾向的学生中,82.6%报告会产生低落情绪,33.2%身体受伤,15.2%害怕上学,42.8%变得沉默,33.9%会以暴力解决问题,44.7%认为社会不公平,46.6%对同学不信任。随着学习阶段的上升,遭受暴力倾向后出现躯体伤害的比例逐渐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为38.1%,32.4%和21.2%(χ2趋=80.01,P<0.01);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比例也逐渐下降,分别为39.0%,29.6%和26.2%(χ2趋=60.02,P<0.01);自我报告社会不公(χ2=77.80,P<0.01)和对同学不信任(χ2=47.19,P<0.01)在不同学习阶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认为社会不公(分别为38.0%,49.3%和56.8%)和对同学不信任(分别为41.6%,48.4%和57.7%)的比例均随学习阶段上升而增加。 遭受暴力倾向后,男生(39.1%)出现肢体伤害的比例高于女生(25.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3.41,P<0.01);认为会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比例男生(40.4%)也明显高于女生(25.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8.51,P<0.01)。

2.4 校园暴力倾向的影响因素分析 见表2。

以“是否发生暴力”作为因变量,以“性格偏向”、“与同学相处”、“家庭关系”、“父亲文化”、“母亲文化”、“家庭经济”作为自变量,运用前进法进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社会经济状况对暴力倾向发生的影响。结果“与同学相处”和“家庭成员关系”进入回归方程,表明与同学相处越困难,发生暴力倾向的危险度越高,与同学相处有时有困难(OR=1.42)和经常有困难(OR=2.14)是暴力倾向发生的高危因素,家庭关系一般(OR=1.37)和常有矛盾(OR=2.47)也是暴力倾向发生的高危因素。

3 讨论

据WHO对48个国家资料的统计,各种形式校园暴力倾向的年发生率高达60%[3]。我国的校园暴力倾向事件虽然严重程度明显较轻,但发生率较高,中小学生躯体暴力倾向事件的年受害率波动在35%左右,属世界中等水平。校园暴力倾向是严重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伤害,校园暴力倾向最显而易见的后果是不同程度的躯体损伤和残疾,然而,更严重的暴力伤害往往表现为心理上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表现为不安全感、学习兴趣和人际交流变化、产生自杀意念和行为、用暴力手段报复对方或者社会等[4]。有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地区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率较高,言语性暴力倾向最为常见,其次是肢体暴力倾向。广东省现有中小学生1 200万人,如果按照本次调查的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率估计,该省每年遭受各种类型校园暴力倾向的学生人数达到601.92万,且呈现学习阶段越低、校园暴力倾向发生率越高的现象。不同类型暴力倾向发生率男生均高于女生,这与国内文献报道[5-6]一致,这可能与年纪小的学生心智不成熟,易冲动,自制能力差有关;其次,与女生相比,男生更调皮好动,打闹嬉戏时更容易发生肢体和言语冲突,因此暴力倾向经常发生在男生之间,这提示学校要及早预防学生出现暴力倾向,从小学就开始进行校园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男生的道德和礼仪教育,提倡文明用语,积极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氛围。调查发现施暴者主要是校内学生(71.1%),其次是社会青年/流氓,且学习阶段越高,来自社会青年/流氓的暴力发生比例越高。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的生活圈子越来越大,容易受到社会非法团伙、不良青年的勒索或拉拢,且初中生、高中生容易受影视中“帮派”“行会”影响,在校园中拉帮结派、斗殴打群架。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学生成长的非法组织,学校必须转变“智育至上”的传统教育观念,加强道德教育[7],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提供和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净化校园环境,使学生远离各种精神污染,健康成长。

遭受暴力倾向后,大部分学生选择报告教师,但随着学习阶段的提高,报告老师的比例越来越低,而选择告诉朋友的比例有所提高,要求对方停止的比例也逐渐升高。校园暴力倾向对学生造成即时或深远的影响,80%以上学生遭受暴力后会产生低落的情绪,从小学到高中,暴力倾向使他们认为社会不公和对同学不信任的比例也呈升高趋势,33.2%遭受暴力者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令人担忧的是,由于青少年自主判断能力差、独立意识强、有强烈的伙伴集团倾向等特点,接近34%的学生报告有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想法,且男生比例远高于女生,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极易造成校园暴力恶性膨胀及蔓延的不良后果。有研究显示,遭受暴力者与施暴者存在关联,学生遭受暴力后若采取不正确手段保护自己,易从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5]。因此,教师应该及时对遭受暴力的学生进行疏导,帮助其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学校应该建立干预小组,并和家长充分沟通,对高危青少年进行心理矫治,提供指向性干预[8-9]。

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社会经济状况对暴力倾向发生的影响发现,和同学相处困难和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睦是发生校园暴力倾向的危险因素,和相关文献报道[10]一致。不受教师重视、和同学相处困难的“差生”,经常受到同学、教师的冷言冷语,排挤性暴力发生率较高,家庭不和睦易导致亲子关系疏离,父母和孩子缺乏沟通,甚至采用“棍棒式”教育。这部分学生往往承受着心灵创伤,产生偏执、冷漠、好斗心态,反过来成为引发许多校园暴力倾向行为的根源。因此,防制校园暴力倾向的发生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还是家庭和个人问题,应把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联屏障作为干预的核心[11]。学校和家庭应该给予暴力高危人群更多的关注和疏导,加强沟通,采用“鼓励式”教育,挖掘闪光点,使其增强自信心,社区应该创建平等宽容的人文环境,使这部分人群逐渐融入到社区中。

4 参考文献

[1] 王声.校园安全与中小学生伤害现况.中国学校卫生,2006,27(2):96-98.

[2] WHO. Information series on school health. Violence prevention: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a health promoting school.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8.

[3] KRUG EG, DAHLBERG LL, MERCYIA, et al. World report on violence and health.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4] 荆春霞,王声,陈青山,等.中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状况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05,26(9):1 042-1 043.

[5] 池桂波,陈海珍,王声,等.中学校园暴力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疾病控制杂志,2007,11 (3):250-252.

[6] 蔡德辉,杨士隆.学生暴力行为之分析与防治对策.教师天地,1996,82:99-111.

[7] 翁里,吴海霞.校园暴力犯罪的侦防策略研究.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589-591.

[8] FONAGY P. The violence in our schools: What can a psychoanalytically informed approach contribute. J Appl Psych Stud, 2003,5(2):223-238.

[9] GUERRA NG. Preventing school violence by promoting wellness. J Appl Psych Stud, 2003,5(2):139-154.

[10]雷衡生.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与预防.当代教育论坛,2002,12(4):60-61.

第8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XX镇党委副书记  XX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根据镇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活动,为保证调查研究工作成效,特制定具体调研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和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在党的一中全会上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坚决按照市委、镇党委关于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相关精神要求,认清形势、找准问题,坚定不移地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谋划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推动作风转变,推动分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

调研工作从2019年9月28日开始,到10月18日结束。累计调研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调研内容

紧紧围绕镇党委“在乡村振兴上切入,推动文农林旅深度融合发展”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写出“XX镇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调研报告”。

四、调研对象

1.基层党员干部;2.党组织负责人;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4.两代表一委员;5.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6.普通党员群众。

五、调研方式

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到基层宣讲、召开座谈会、走访联系点、现场办公、驻村蹲点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同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沉到一线,尽可能多听一听基层和一线的声音,尽可能多接触第一手材料。

第9篇:初一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1.1书写可行性报告——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初级阶段

项目成员独立上网查询、获取有用信息,讨论后设计调查方案,教师修改后形成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要阐明项目意义、研究内容、实施方案,即:学生做什么、怎么做,虽是纸上谈兵、却必不可少。该项目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万田乡山后徐村和姜家山乡三山村实施,采用逐户上门发放问卷并当场填写、与村党支部成员座谈、查看村财务帐目、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四种方法获取调查数据,汇总信息、分析数据后书写结题报告并汇报。学生独立查询资料、判断是否有用,培养自我学习能力;完成对获取信息的加工处理才能参加讨论,培养信息处理能力;教师引导学生发现方案中的不足,培养逻辑思维、科学思维,帮助他们学会发现、分析问题,并引领他们找到解决的办法,使可行性报告得以完善。可行性报告制定得越合理、越细致,获得的数据就越详实,越有利于激发学生实践兴趣。本阶段是前期筹备阶段,是确保社会调查成功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职业核心能力的初级阶段。

1.2实地调查、处理信息——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关键阶段

该阶段对项目的成败起决定作用,是构建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关键阶段。为了确保问卷完整性、数据可靠性,学生上门走访了198家农户、80个养殖户以及养猪场、休闲山庄各一个,发放278份调查问卷、收回228份有效问卷。所有问卷均由学生当场记录,完成问卷统计、访谈结果汇总后制定座谈会提问大纲,经小组讨论、指导教师审阅确定提问内容、完善第二轮补充问卷,然后召开村党支部成员座谈会、逐户发放第二轮补充问卷并收集答案。调查问卷与座谈会提问内容有关联、但不完全相同。最后,带着怎样解决冬季产气不足、如何确保沼气安全和定期维护检修3个问题走访沼气工程有限公司、林业局、能源办以完善调查资料。学生利用烧饭时间近距离观察沼气的使用及其效果、考察其安全性,与村民交谈获取详细信息并逐一记录,培养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参加各养殖户和养猪场劳动,锻炼意志、培养吃苦精神;获取的信息用计算机加工处理,确定座谈会的提问内容、完善第二轮补充问卷,培养信息处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查看帐目,学会分析数据、推导结论,加强数据及信息处理能力,使学生学会透过现象发现本质,领悟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汇总调查问卷、座谈会结果后决定走访林业局、能源办、沼气工程公司,是学生学会思考、发现问题的表现;通过交谈、摄影等方法获取第一手资料,培养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中途增加休闲山庄考察是学生创新的结果、学习领悟能力提升的标志,使调查内容涉及面更广泛、提供的资料更详实;每周进程以新闻稿的形式图文并茂地向校团委汇报,提高了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见,该阶段是构建学生职业核心能力举足轻重的阶段。学生敬业负责,积极主动、细心认真地展开调查,适应能力强、能吃苦耐劳,踏踏实实地完成调查任务;通过直观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党的富农政策优越性,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展现出超越自我、勇于挑战、追求卓越的进取心和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极大地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个人品质的完善,是他们成才之路上不可或缺的经历。

1.3书写总结报告、汇报、结题——职业核心能力的提升阶段

该阶段既是实践成果的体现阶段,也是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重要阶段。分别从沼气池的建设费用及其国家财政补助金额、节约电费煤气费、沼渣用作有机肥开展绿色种植三个角度调查经济效益,对比沼气使用前后两个村的环境美化和卫生改善的实况突出了安装沼气的社会效益;不仅调查了村民、养猪场使用沼气的经济效益,而且补充了未安装沼气的休闲山庄采购并帮助村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安排部分村民就业、部分赢利用于改善村环境并安装体育设施,有力佐证安装沼气的优越性。涵盖面广泛的研究对象、科学的数据收集方法、丰富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统计数据的高准确性、高精确度提供了保障,为该社会调查项目获奖奠定了基础。总结报告中,通过作图一目了然地介绍沼气池的建设费用及国家财政补助金额、电费煤气费节约情况;采用图片形象地对比了沼气使用前后村环境变化和卫生改善的情况;用文字描述沼渣用作有机肥、养猪场使用沼气的经济效益以及休闲山庄开业后给村民带来的实际利益;用表格对比了两村的村人口总数、占地面积、村民总户数、沼气用户数、种植果树数、沼气安装率、沼气用户的年节约电费煤气费的差异,并分析了原因……;在观察安装沼气优越性的同时,还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向职能部门反映,使总结报告有深度、有内涵。最后从中提取精华内容,压缩后制成PPT文档向学校汇报并获奖。书写总结报告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系统分析能力、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数字应用的能力、思维辨别能力、归纳总结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理解能力,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该调查实践模式的特点

社会调查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初级阶段,是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该模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2.1具有普遍适用性

适用各年级的学生,帮助低年级段学生提高职业核心能力、检验高年级段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实际水平,前者注重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后者注重提升职业核心能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教师均可指导社会调查活动。

2.2学生个人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同时提高,情商和智商同步提升

收集、获取信息过程中提高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和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分析与处理信息过程中运用计算机、数理统计等多种技术,提高数学运用能力、理解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思辨能力,培养领导、管理团队的能力以及计划与组织活动的能力。

2.3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令其终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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