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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内控工作意见

第1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一)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审计以上十家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共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到有效问卷53份,其中79%是经理级以上人员,21%熟悉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从工作经验上,6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1%具有3-5年工作经验,其余的具有1-3年工作经验。这表明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

(二)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调查情况。

1.对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调查。通过汇总,发现53名注册会计师中76%表示出具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均为无保留意见,其余的24%表示没有出具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对审计方式的调查。整合审计方式是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这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建议采用的方法。在调查中,58%的被调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采用整合审计,并分别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是实务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4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单独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且单独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利用调查。调查后通过统计发现,28%的被调查者认为董事会或相关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且可以有效利用;30%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不能全盘否定,但是有部分工作不切合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利用;剩余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该项工作流于形式,整体看来无效,没有利用价值。

4.对审计程序使用的调查。针对内部控制审计,一般使用询问、观察、检查、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五大程序。在实务工作中,不一定每个项目都要用到以上所有的程序,具体用哪个程序要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通过调查,被调查者认为以上程序用到的可能性平均分别为81%、89%、74%、86%、85%,所以,如果排序的话,用到的可能性从大到小顺序分别为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询问、检查。

5.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判断的调查。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通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成四个种类,其中《审计指引》对内部控制最严重的重大缺陷的认定指出了四种迹象,统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73%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现象在工作中能体现出内部控制具有重大缺陷;27%的人不太同意,认为重大缺陷不仅仅包括这些,比如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媒体曝光等,也可能被判断为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属于重大缺陷的范畴。

二、山西省上市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以上对山西省上市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分析及调查问卷了解到的信息,本文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

(一)企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欠缺。目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所要求的上市煤炭企业对此项工作引起了一定的重视,近几年能够按照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是从主观上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中小型煤炭企业,由于政策没有强制要求,于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

(二)需要正确处理是否运用整合审计。通过调查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认可采用整合审计,这种方式是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如果煤炭企业聘请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就适合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在出具意见时,二者是否具有矛盾?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必须相同?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可能是标准审计意见,也可能是非标准审计意见,这是广大注册会计师及学者认可的观点。但也有部分学者持反对观点。实务中如何处理好两种审计方式在实施程序、证据提供、意见出具等方面的关系,缺乏理论的指引,在实务中也需要更多的摸索。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才的培养欠缺。由于近几年国家才开始对内部控制审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审计煤炭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来得及设置专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部门,更没有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审计模板、标准和程序,没有培养或配备专门的内控审计人才,这就造成了以前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用一些惯常的做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测试方面的工作会欠缺一些。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利用程度不高。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煤炭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不太看好,认为流于形式,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所以,虽然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在工作对象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前者的工作效果受到怀疑,所以利用程度不高。

(五)内部控制审计缺陷难以认定。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难以认定,套用规定中的依据不是很明确,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确定的缺陷认定则不一定客观,所以导致出具的报告意见类型不一定正确。

三、内部控制审计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管理层加强重视。要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仅靠审计工作是不够的,企业管理层要转变观念,把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当作是自己的责任,不能转嫁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作为事后监督机构,找出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作为企业管理层,要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二)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加强实务工作应用。作为出台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及要求的政府部门,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状况,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尤其是针对整合审计程序实施、报告意见类型等工作的实施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动实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据可依。

(三)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管理。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内部控制审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得注册会计师能了解别的国家成功的经验,商讨我国现实的环境中应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尤其是针对煤炭企业这样具有行业特征的企业如何开展,从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情况,适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填制要求、证据获取等进行调整,完善审计过程,进而出具更有说服力的报告。

第2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审计 有效性

一、明确责任,签订业务约定书

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性,企业应注意不能聘请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控审计之前,会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计划审计工作

1、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确定所需收集的证据。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与企业相关的风险、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等事项对内部控制的影响,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应越多。

2、利用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评估是否需要利用他人(包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的第三方)的工作以及利用的程度,以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通常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拥有更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更多地利用这些人员的相关工作。但是,注册会计师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

三、实施审计

1、测试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审计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设计不当的控制可能表明控制存在缺陷甚至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首先要考虑控制的设计,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

2、测试企业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

3、测试业务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业务和事项的控制,并进行测试。

4、测试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包括:针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的控制;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与管理层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的控制;针对期末财务报告中编制的分录和做出的调整的控制;能够减弱管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和压力的控制等。

四、评价控制缺陷

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下列迹象可能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五、完成审计工作

1、获取管理层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需要取得经企业认可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需要包括下列内容:企业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企业已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并说明评价时采用的标准以及得出的结论;企业没有利用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企业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识别出的内部控制所有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已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企业是否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内部控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书面声明中还包括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所有舞弊,以及不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涉及管理层和其他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所有舞弊。如果企业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需要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企业拒绝提供书面声明对其他声明(包括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声明)的可靠性产生的影响。

2、沟通相关事项。注册会计师需要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对于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需要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如果认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需要就此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3、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证据,包括对控制的测试结果、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已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以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在评价证据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查阅本年度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类似报告,并评价这些报告中提到的控制缺陷。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3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1.实施范围不全面,缺乏强制性处罚措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明确指出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要求企业需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2011年上交所938家上市公司中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仅不到一半,2012年上交所954家上市公司中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中也有255家,这充分表明了其施范围不全面。虽然已经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已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集中在与财务报告高度集中的领域。通过深入了解2012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现按照设计层面与运行层面进行分类,设计类缺陷占总数的58%,运行类缺陷占总数的42%。与设计有效性相关的重大缺陷占较大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其内控审计经验的限制以及内控审计范围的局限。企业对于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笼统、含糊,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及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3.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总体比重减少,但保留意见等比重增加。2012年年报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2011年少了1.67%,从整体来说,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这必然与内控审计发展有关联,越来越多的公司注重其内部控制机制或流程的合理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发挥了有效性必然会提高其公司报表中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会计审计事务所给出审计意见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审计风险。为了尽量规避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才会出具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由此可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本着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就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本应该作出判断而未予适当判断,由于自身审计业务经验不足,无法出具审计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的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指引》与《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相关的惩罚措施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有效执行,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无法实现。监管部门应该对不按规定的公司进行惩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提其高违规成本。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从意识的层面出发,最终做到内控审计业务的有效执行。

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就必须要强化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责任。监管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持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层要转变管理观念,学习理念先进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主动为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转变被动监管的局面。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企业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报告。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减少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3.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年报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影响年报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公司经过内部控制审计之后,其财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公司往往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康的财务状况、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息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审计意见有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随着建立。企业应该积极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组织相关执业人员的培训。从执业人员的角度来讲,执业人员应该自觉学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相关内容,积极参加财政部等权威部门组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解释和培训,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能力。

第4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女性主管;企业认同;性别偏见知觉

[中图分类号]F270.7;R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3-000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医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及其现代转型研究”(批准号:12&ZD11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医文化基因及其传承研究”(批准号:12BZX099);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基金项目“结合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体系研究”(批准号:D/2011/01/080);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医史文献开放课题“中医文化热点问题研究”(批准号:2011WX01)

[作者简介]张宗明,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医文化、卫生事业管理。(江苏南京210023)

一、引言

随着我国教育水准的提升,女性劳动力的质与量皆已普遍提高,女性在经济转型期的就业市场地位日趋重要,省级中医院的女性主管亦兼具家庭与工作双重角色,加上职场文化对女性可能存在的性别差异待遇,故其面临着诸多困境与冲突。企业认同是个人与组织的一种“连结”,它包含价值认同与留职认同,可以有效预测员工绩效、出勤率及离职倾向。因此,了解经济转型期内影响企业认同的相关因素,将有助于省级中医院有效地管理女性主管。Adams的公平理论指出“公平性知觉会对企业认同产生影响”,因此,研究拟将性别偏见知觉纳入经济转型期视阈,目的在于检验性别偏见知觉在个人、工作与企业认同之间的干扰效果,以期为省级中医院管理与激励女性主管提供科学的路径参考。

二、文献探讨与研究假设

(一)性别偏见知觉与企业认同关系

整体而言,女性在职场工作明显比男性居于不利地位,加上角色刻板印象的影响,常使女性遭受不平等的差别待遇,诸如Fields&Wolff提出的“性别薪资歧视”、Hersch&Viscusi发现的“天花板效应”等。虽然性别偏见普遍存在于职场,但女性对于此种不公平歧视却有不同的知觉。Major的研究指出“女性在主观上并不认为此种歧视为不公平”。Sanchez&Kane则发现“女性觉得此种歧视会产生心理不公平,进而会改变对组织的态度”。Mueller&Wallace进一步提出“当员工知觉公平性越高,其工作满足与企业认同则越高”。综上发现,女性较男性知觉到更多的性别偏见,性别偏见知觉对女性的负面影响较大,并影响其企业认同。因此,本研究将性别偏见知觉界定为“女性主管知觉在省级中医院雇用、调薪升迁及培训福利等方面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程度”,同时提出假设1:女性主管的性别偏见知觉越高,其企业认同就越低。

(二)性别偏见知觉的干扰效果

研究拟探讨女性主管的性别偏见知觉在个人因素(人格特质、工作家庭冲突)、工作相关因素(工作特性、角色冲突)与企业认同间的干扰效果。

1.性别偏见知觉与内、外控人格特质的干扰效果。内、外控取向的人格特质对企业认同有显著的影响,Luthans的研究指出,“内控型员工比外控型员工有更高的企业认同”。相较于外控型人格特质,Rotter指出,“内控型员工认为自己有能力掌控工作环境,会对不满意的现况采取实际行动以求改善”,因此,研究推论内控型的女性主管若知觉工作环境具有性别偏见,便会减少对组织情感上的依附。由此建立假设2:当性别偏见知觉高时,内控型人格特质越高,而企业认同就越低;反之亦然。

2.性别偏见知觉与工作家庭冲突的干扰效果。Frone认为“工作家庭冲突是一种双向概念”,并提出了“工作对家庭冲突”及“家庭对工作冲突”两种冲突型态。Tenbrunsel亦表明“在平衡工作与家庭两种角色冲突时,女性倾向以照顾家庭为优先考量”。由此,若女性在工作环境知觉到性别上的不平等待遇,所引发负面情绪将减弱企业认同。因此,建立假设3:性别偏见知觉调节工作家庭冲突与企业认同的负向关系。

3.性别偏见知觉与工作特性的干扰效果。Hack-man&Lawler提出了“工作特性构面包括变化性、自主性、完整性、合作性、回馈性与友谊机会,而前四种工作特性称为核心构面”。因此,当女性主管感受到工作核心构面越高,就越能产生内在激励与满足自我实现需求,对其企业认同也就提高。Bottger&Chew发现“员工的公平性认知会影响其工作特性与工作结果问的强度”,因而,带有性别偏见的工作环境往往会限制女性。综上,建立假设4:性别偏见知觉调节工作特性(变化性、自主性、完整性、合作性)与企业认同的正向关系。

4.角色冲突与性别偏见知觉的干扰效果。Kinicki将角色冲突定义为“个人无法兼顾各种角色期待完成的工作任务”。Cooke&Roussea则认为“来自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的期望会导致心理和生理上的压力,是一连串干扰的压力因参与不同的角色而引起的冲突”。现代女性需扮演家庭、工作与自我角色,时常感受到角色间不协调,这种不同角色间互相抗衡的状况,即为角色冲突。综上,建立假设5:性别偏见知觉调节角色冲突与企业认同的负向关系。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架构

研究以个人因素(内外控人格特质、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相关因素(工作特性、角色冲突)为预测变数,企业认同为效标变数,同时纳入性别偏见知觉为情境变数,探讨性别偏见知觉对个人因素与工作因素产生的交互作用,进而考察影响企业认同的效果。

(二)抽样方法与样本分配

研究对象界定为华东地区省级中医院的女性主管,通过亲自拜访及邮件回访共计发放82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794份,回收率为97%。在样本的特性分布方面:已婚占75.4%;子女人数以1-2名为多(61.6%);年龄以30-45岁居多(58.8%);年资6-10年占34.2%、10年以上占36.8%;教育程度以研究生居多,占57.9%,其次为本科,占28.1%。

(三)衡量工具

1.人格特质与工作特性。人格特质分为内控型与外控型,量表主要参考Spector的量表加以修改设计而成,采用Likert五点尺度量尺加以测量,内、外控为单一变数,分数越高,外控倾向就越高,分数越低内控倾向就越高。工作特性采用Hackman&Oldham的工作诊断调查表加以修改而成,采用Likert五点尺度量尺加以测量,包括变化性、自主性、完整性、合作性四个核心面向。

2.工作家庭冲突与角色冲突。工作家庭冲突与角色冲突均用Likert五点尺度量尺加以测量。前者量表主要参考Gutek所发展的工作家庭冲突量表加以修改而成,后者量表参考Rizzo所编制的角色冲突量表,角色冲突为单一构面,分数越高,代表各项角色冲突的程度就越高。

3.性别偏见知觉与企业认同。性别偏见知觉的定义依据各构面所包含项目的意义而来,主要包括雇用、薪资、升迁与训练等方面的歧视。量表参考Homans所发展的量表加以修改而成,并采用Likert五点尺度量尺加以测量,性别偏见知觉为单一构面,分数越高,代表性别偏见知觉程度就越高。企业认同特指女性主管自身对特定组织的认同与投入程度,量表依照Porter&Smith所编制的企业认同量表为蓝本修改而成。

(四)效度与信度检定

问卷乃综合相关文献及以往用过的量表编制而成,衡量项目不但具代表性,而且已涵盖所欲探讨的变项特质。为求问卷的信效度水平,先进行因素分析与内部一致性检定,并进一步考量各变数的Cronbach’sα值,自主性、完整性、合作性与留职认同的值偏低,但仍合乎信度的最低标准0.50以上;其余各变数的信度大多在0.70以上,解释变异误差比例的情形良好。初稿特请数位相关领域的学者及业界人士对问卷的问项陈述、措辞及篇幅等提出修改意见,进而经过预试修正形成正式问卷。综上,问卷具备可靠的效度与信度。

四、研究结果

由表1变项间的矩阵得知,除角色冲突与工作干扰家庭、工作自主性、工作合作性较高外,其余自变数相关性并不高。因此,研究将以此资料进行下一步的层级回归分析。

(一)性别偏见对价值认同的情境影响

此项为验证“个人因素”、“工作相关因素”与“性别偏见”对“价值认同”的主要影响与情境作用,特以层级回归分析进行演示,如表2所示。

1.主要影响。表2的第一个方程式主要检定“个人因素”对“价值认同”的影响,结果发现“个人因素”可解释“价值认同”7.9%,其中“家庭干扰工作”(β=-O.265,p

2.情境作用。表2第四个方程式主要检定“性别偏见”与“个人因素”、“工作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价值认同”的影响,结果发现只有“内外控”与“性别偏见知觉”的交互作用(β=1.504,p

(二)性别偏见对留职认同的情境影响

此项为验证“个人因素”、“工作相关因素”与“性别偏见”对“留职认同”的主要影响与情境作用,特以层级回归分析进行演示,如表3所示。

1.主要影响。在表3第一个方程式中先检定“个人因素”对“留职认同”的影响,结果发现“个人因素”可解“留职认同”10.7%变异,其中“家庭干扰工作”(β=-0.247,p

2.情境作用。由表3的第四个方程式检定出“性别偏见知觉”与“个人因素”、“工作相关因素”的交互作用对“留职认同”的影响,结果发现“内外控”、“性别偏见知觉”的交互作用(β=1,122,p

由表3亦可发现“内外控”、“工作自主性”与“角色冲突”对留职认同的影响。在“内外控”人格特质的干扰效果方面,表3显示高内控人格特质的女性主管若知觉到高性别偏见的工作环境,内控人格特质并不会使其增加留任意愿,相反会减少其留职意愿,这使得内外控人格特质与留职认同产生完全相反的影响。综合表2与表3发现,研究假设2完全成立。在“工作自主性”的干扰效果方面,表3彰显出在高性别偏见知觉情境下,女性主管的工作自主性对其留职认同的正向影响较高,这表明性别偏见知觉较高者比较低者有更高的留职认同,在此状况下高性别偏见的知觉反而会增强组织肯定自身的感觉,进而增加对组织的留职认同,故研究假设4得到部分支持。在“角色冲突”的干扰效果方面,表3显示出角色冲突与留职认同的负向关系会因为性别偏见知觉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当高性别岐视知觉时,角色冲突与留职认同的负向关系会较低性别偏见知觉的情况有显著下降。反之,当低性别岐视知觉时,角色冲突与留职认同的负向关系则不显著,故研究假设5部分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管理意涵

(一)研究结论

研究主要以女性主管角度探讨性别偏见知觉对其企业认同的干扰效果,并建立起影响女性主管企业认同的完善架构,议题较以往有关企业认同的研究有了明显提升。研究结果汇整如表4所示,除假设3未获支持外,其余假说所预测的干扰效果多数存在。

首先,就性别偏见知觉与企业认同关系的主效果来看,性别偏见知觉对于留职认同会产生负面影响效果,但性别偏见知觉对于价值认同的负面影响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影响在于交互效果。倘若进一步探讨企业认同概念,还要将其区分为态度面或行为面,因为性别偏见知觉对其影响的构面会有所不同。

其次,性别偏见知觉对价值认同与留职认同分别存在交互效果,显示出性别偏见知觉是一重要情境变数。低性别偏见知觉的女性主管,其内外控人格特质对留职认同有正向影响,研究还发现高内控人格特质的女性主管若身处性别偏见较强烈的工作环境中,在面对无法改变的工作环境下,就必会减少对组织的留职认同。

再次,性别偏见知觉与工作自主性的交互作用显著。当女性主管知觉到高度性别偏见并且感觉自身工作面临较大角色冲突时,性别偏见知觉则产生抑制作用,进而影响其企业认同。然而,当女性主管知觉到高度性别偏见,但工作自主性仍很高时,这种知觉反而会增强肯定自身能力的感觉,进而增强对组织的留职认同。

(二)管理意涵

第5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监督里程碑

2000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号文件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一基本规范(试

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两个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这两个规范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背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新《会计法》的重要措施。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虽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等一系列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因此,新《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新《会计法》,通过严格的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2.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业务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一些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防止舞弊,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安排。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深刻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这些年来,腐败现象出现了“高发”的态势,这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权力监督中存在某些空挡、薄弱环节有关,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弱化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

4.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都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八十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a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著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1991年财政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查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过部门或系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1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二、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思路是: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管理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一个,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两个规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定稿等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成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4月份,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函字[2000]18号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国内外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

2001年1月,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考察团赴英国和法国相关机构,考察了一些单位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问题。2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对邯郸钢铁厂、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新兴铸管、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华为公司、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起草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2.起草初稿阶段。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将研究制定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列入当年工作重点。2月份,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以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大量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和做法,重新起草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财会便[2001]4号文件印发,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阶段。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财政部会计司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纵步份书面材料,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发表修改意见。反馈意见的来源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还有普通读者。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两个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4.定稿阶段。2001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两个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定位为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最终形成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资金规范”)。2001年6月22己两个规范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从之日起试行。

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共六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在整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业务控制规范的依据。在财政部具体业务会计控制规范尚末全部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基本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具体业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比较广泛的,就内部会计控制而言,“基本规范”主要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规定了三项基本目标,具体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基本规范”规定,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当遵循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二是有效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是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是适时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内部会计控制才能落到实处,不摆花架子、走过场、流于形式。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和核心,本章规定单位应对哪些内容(经济活动和环节)进行控制,针对各单位经济活动中最薄弱的环节加以规范。“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会计控制,明确主要运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批准、会计系统等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对货币资金收入、保管、支付等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作出较为严格的规范。

实物资产会计控制;主要从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采用授权批准、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对外投资会计控制,重点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单位在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吸收会计人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的论证。提倡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防止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和不讲科学的个人专断,避免重大投资损失无人负责现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工程项目会计控制,除了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外,重点强调了对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必要时可考虑推行项目会计委派制,坚决地遏制和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业务中的经济犯罪行为。

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针对单位采购过程中存在回扣现象而导致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进行会计控制。控制的重点是采购决策,强调单位内部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决定采购品种、采购单位和采购价格,建立并实施采购决策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

销售与收款会计控制,主要关注定价原则、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的制定,明确销售机构和推销人员部控制弱化不仅限于会计控制,而且涉及管理控制的方方面面,有些环节的控制单纯强调会计是不够的,需要全面地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比如,人员素质控制和组织结构控制与会计控制没有直接联系,但是,这些方面的控制涉及控制环境,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种意见,仅限于“内部会计控制”,主张就会计论会计,凡与会计无关的控制都不予涉及。认为财政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应只规范会计控制,其他方面的控制应当在其他领域的相关文件中加以规范。

第三种意见,“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这是与新《会计法》相吻合的,也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人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算、对外投资等业务环节与会计控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应当加以规范。否则如果单纯就会计论会计,内部会计控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内部控制弱化所产生的种种现实问题,这种意见也符合国际上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不断融合的趋势。财政部最终正式的两个规范是按照第三种意见定位的,即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与会计不相关的组织结构控制和人员素质控制等内容。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与其他相关会计法规的关系。总体而言,《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对其他相关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起保证作用,这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即:“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比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确保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通过运用一系列会计控制方法,严格控制做假账等违法行为。再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统一了我国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标准,取得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突破。但这些条例、准则、制度只有通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效实施,才能确保本企业真正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属于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的范畴,任何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经济事项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才能做到管理科学,防止舞弊,不做假账,提高经济效益。我们一贯主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外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同时提供内部会计控制及其有效实施的专项报告,这在国外早有先例。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时,如果客户的内部控制健全并有效实施,一般不会存在会计做假行为。事实上,一个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一般都会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我国刚刚兴起、国外早已流行的管理咨询业务,在我国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管理咨询的核心就是内部会计控制。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试行问题。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试行。试行不是试点,不应理解为一些单位执行,其他单位可以不执行;也不能认为单位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里,试行的意义主要是指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财政部将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此,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各项规定。

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此次的“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规范”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开始。嗣后,财政部将加快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设步伐,力争利用2一3年的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希望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这一重大课题,积极提供典型案例和建设性意见,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第6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是1972年美国准则委员会所的版本,指出内部控制是某一主体在一定环境下为了实现经营目标,达成主体效益,保护资产完整,保障会计信息资料正确,保障经营理念实施,保障主体战略目标达成,而针对主体内部采取的一系列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的活动与策略的结合,由此进一步保证主体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更为透彻的把握还需了解内部控制的如下典型的特征:(1)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不断循环往复、不断优化升级的动态过程,这是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和其职能持续发挥的基础;(2)内部控制是一种人为控制,因此是一个主观性的概念。内部控制受人的影响极大,而且是一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政策、规范、报表、签核,也不仅仅是管理层、主管、职能部门、内部审计,而是要求主体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都要对内部控制予以关注和践行,都要被纳入到内部控制体系中来;(3)内部控制并非一种绝对保证,仅是一种合理保证,无论其流程和制度设计的多么完美,运行的多么完善,内部控制也仅仅是一种合理保证,其意义和作用在于为主体的管理层经营决策、发现问题、制定战略目标提供一种更大更加安全的可能性。

(二)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其与内部控制的相关性 2003年我国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指出,内部审计是企业或组织等主体为促进和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确保实现既定经济目标,而对内部控制主体及相关上下游合作机构的财政收支、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产、负债、收益等进行合规性评价和监督。通过我国对内部审计概念界定可以发现,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在基本内涵上具有统一性,二者共同作用于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紧密依存,互相协调,具有目标和职能上的一致性。一方面,内部控制决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发展层次、水平、目标、手段、范围等等全部由内部控制的发展所决定,这是因为审计主体的财务和财政等经济活动水平层次及合规性取决于该主体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是构成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主体实施内部控制必然要涵盖的内容,同时内部审计又反作用于内部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的不足,使内部控制自身不断优化和完善。

二、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现状 通过笔者对我国若干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的实证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在内部审计流程上尽管形式多样,但都具有了基本的流程体系,通常都是按照审计计划、审计执行、审计结论和后续跟踪四个阶段对整个内部审计流程进行构建和具体实施。

(1)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正式实施内部审计之前,对内部审计工作所做的总体规划、准备。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笔者调查发现,各高校在内部审计活动中都制定有较为完整的审计计划,具体包括:一是依据固定的审计周期,或依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等的委托,对新的审计任务进行计划编制,申请审计项目立项;二是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对书面审计计划进行审批;三是成立审计小组;四是开展必要的审前调查,对审计对象的管理者和各职能人员进行初步的接触和沟通,对其业务流程、工作情况,尤其是内部控制机制进行充分熟悉和了解;五是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制定审计方案,对审计目标、内容、方法、时间、人员安排及预算等进行详尽规划;六是向审计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权利及义务,并最大可能寻求审计对象的配合,并告知其需准备的资料;七是接受审计对象提交的审计资料。

(2)审计执行。审计执行阶段是整个内部审计流程中最为简单的环节,但也是整个最为关键的环节,是内部审计的核心价值所在。在笔者的调查中,我国各高校大部分都能对审计执行环节进行合理实施,审计人员各司其职,依据前述制定的审计计划中的各个事项有条不紊,合理开展审计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分析审计对象提交的材料;二是通过面对面交流询问、查找原始单证、技术分析、经验判断等方法核查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三是对审计数据进行证据收集,对审计结论进行评估;四是准备审计工作报告的编制。

(3)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出现,是审计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执行之后,对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进行综合、全面的量化评价,并提交审计部门复核,由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在这一阶段,我国各高校大都采取了如下具体流程:一是综合审计证据及数据,并对其进行甄别筛选、汇总;二是审计小组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递交审计对象确认,如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反馈给审计小组;三是审计小组分析审计对象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一同呈交审计部门审核;四是审计部门审核通过送交审计对象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等审计委托部门;五是审计委托部门依据审计报告对审计对象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4)后续跟踪。是指在审计委托部门对审计对象做出处理意见之后,审计部门及审计小组应对审计对象的意见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追踪和监督,由此达成内部审计促进审计主体自我发展完善的职能。我国很多高校也充分注重了这一流程阶段,具体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达成:一是审计对象在接受上级处理意见之后,进行自我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反映整改情况的数据送交审计部门;二是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提交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审计对象及时沟通,询问,核实;三是对核实结果出具后继审计报告,并归入审计档案。

(二)高校内部审计流程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流程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流程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引以为相关管理者所重视,并需要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予以重点防范和改进,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所表现出的不足主要在于:首先,在审计项目立项上,更多地是由上级领导部门下达审计任务,审计范围也以常规审计项目为主,如对资产状况的审计、对审计对象预算和决算审计等等,而忽视了对高校运营中的绩效、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这使得整个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缺乏风险导向意识;其次,在审计准备工作中,往往对审计对象了解的不够深入,尤其对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了解不足,这使得后继审计计划制定缺乏针对性,无法反映出审计对象存在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审计人员思想认识不足也是审计计划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这导致了审计执行者将审计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对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等的审计,而忽视了对高校整体营运状态的审计,从而使审计工作出现方向和定位偏差。

(2)审计执行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表现出来的问题:首先,审计人员专业性不足,不能依托高校这一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的特色实施整个审计流程,而简单地套用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或者套用独立审计流程,使得整个内部审计流程失去了针对性;其次,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人员主观性和随意性强,不能按照既定计划实施审计,或者在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不能及时调整审计计划,导致审计结论同审计对象实际、审计重点同实际问题之间存在偏差,起不到应有的审计效果;另外,仅仅从微观上进行审理活动实施,而未能站在整个高校宏观体系制度上进行考量,如对高校整个内部控制机制视而不见,转而去审计具体的账单、发票、往来账户,由此造成审计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3)审计结论阶段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内部审计仍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审计结论也围绕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适宜性,并在最终的审计报告上记录相关方面的数据信息、证据、评价、意见及建议等,却对高校的内部控制体系视而不见,在审计报告上根本未提及审计对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效率是否高效等等,也未就此提出任何建议或意见。同时,审计结论往往浮于表面,对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发掘不足,不能反映深层次的问题,也未就深层次问题给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后续跟踪阶段存在的问题。后续跟踪是整个审计流程的收尾阶段,审计流程是否完整实施、有效达成目标,即取决于这一环节。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中:首先,审计小组仅仅负责审计,而不能进一步拓展服务,帮助审计对象预防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漏洞,这说明其审计职能中的“咨询”职能发挥不足;其次,缺少对审计成果的广泛应用、适度推广和持续跟踪意识,使得内部审计职能无法发挥最大效用,大大降低了审计的影响力和认可度,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良性发展;另外,也有一些高校并未提供后继跟踪服务,而仅仅以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工作的结束,使得审计工作的根本职能效用发挥大大折扣。

三、高校内部审计流程优化

(一)审计计划阶段:以内部控制为基础 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出现的问题,笔者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优化策略:(1)审计立项。高校内部审计应依托高校自身特点,着眼于高校的教育目标和职能定位,以及其内外环境、发展现状,及其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状况,由此合理预测高校风险,进而确定审计项目的内容、环节、重点等各个方面。高校内部审计立项应首先评估和选择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也即是内部控制薄弱和空白环节,同时发挥审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委托式审计”转型为“主动参与型审计”,由此提高内部审计工作针对性,提高审计效率。(2)审计准备。审计准备是充分了解审计对象的前提,因此必须保证对审计对象进行深入、全面、透彻、细致地了解,由此科学评估审计对象潜在风险,并据此制定更加合理、更加适用的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的全面调查了解应基于动态观点和全面联系的观点,同时也要兼顾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体制进行评估。(3)制定审计计划。科学合理的计划是高效实施高校内部审计的保障,因此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力求细致、准确,既要面面俱到,又要有所权重,对有可能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项目要重点关注,如有必要还应请外部专家学者协助分析评估风险程度。通过图1做更为明晰的表述:

图1 审计流程计划阶段优化图释

(二)审计执行阶段:着眼于内部控制 (1)要善于利用中期审计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即是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紧急事项出具中期结论和意见,由此第一时间对问题予以控制和解决。中期报告并非审计流程的必然要求,但善于利用中期报告却能提高审计的效率,减少审计对象损失,这同时也是高校实施内部控制的要求和补充;(2)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在审计执行阶段存在的审计人员专业性不足、审计方法不准确等问题,可以通过围绕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定审计具体执行环节的策略加以优化,要求审计人员遵照执行。首先,对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核查、评测,充分评估其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效能性、可信性,以及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权责及监督机制运行情况,将内部控制纳入审计范围;其次,在资料实证审核阶段,要重点和全面分析审计对象内部控制流程和执行的整体过程,对其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评估并投入主要人力和专业人才进行重点核查。通过图2做更为明晰的表述:

图2 审计流程执行阶段优化图释

(三)审计结论阶段:反映内部控制 具体而言,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促进审计主体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自我优化,自我完善,因此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也应围绕内部控制来编制,重点反映审计对象内部控制不足所凸显的问题和后果,并对此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籍此帮助审计对象改善管理,达成审计职能。(1)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审计发现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执行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巧而对审计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专业判断和推断,由此得出结论。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发现不止是审计执行之后才有的,而应贯穿于内部审计的始终,不但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审计发现,在审计期末也要以审计报告的形成完整的做出审计发现。另外,在审计后继追踪阶段,也可以形成新的审计发现。在及时获取审计发现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审计建议,由此使整个审计工作显现完整性和效能性的统一。(2)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产品,可以说之前审计工作的全部活动,都是为这一产品的最终产出。高校内部审计报告需详尽、规范,对审计对象部门经济活动、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公允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限性等出具调查结论,发表调查意见,同时应出具管理建议书,确保建议书的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后续跟踪阶段:推动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 (1)要重视后续审计在高校整个内部审计环节中的重要意义,如果说审计报告是审计流程的产品,那么审计后继跟踪阶段则是审计流程的价值体现,是审计理论作用于实践、推动实践发展的途径。(2)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进行研讨,对报告书和建议书上的内容与审计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对有效建议进行处理、落实,并对审计结果做举一反三的推广应用,扩大审计效果,同时对后续情况做出持续监督,以避免审计“走过场,走流程”。(3)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自身独立性,持续保持对审计对象整改问题的跟踪监督和审查,延展审计服务职能。针对新的审计发现还应提出新的审计结论和建议,由此保持审计工作持续发挥效用。(4)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总结审计经验,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对自身的工作绩效做出评价,由此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流程,进一步提高今后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一、河南省境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

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2007年7月31日,河南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4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0家,中小板上市4家。

(一)内部控制披露的总体情况

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散见于年报、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改报告、章程等文件中。年报中包括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状况的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介结构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章程中主要涉及到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权利与责任的分配等控制环境相关要素内容。其它相关制度包括公司治理和具体经营事务管理制度两方面。公司治理方面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董事选举规则,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控股股东行为规则,治理纲要,内部审计制度等。具体经营事务管理制度有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务授权、激励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接待和推广、新股认购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从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方面,如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专项整改报告、公司治理自查报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披露率都在50%以上,披露最多的是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共有31家公司对其进行了披露,但仍有中原环保、豫能控股、轴研科技3家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其章程;恒星科技、*ST安彩、太龙药业3家公司未披露其董事会议事规则。此外,披露率在50%以上的还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这应该归功于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其它经营事务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披露较为零散,只有个别公司在个别方面分别作了披露,其中披露最多的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分别为8家和7家。

总的来说,河南省所有上市公司或多或少都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了披露,披露的内容范围较广,涉及33个方面,但主要都集中在公司治理方面;从披露的数量来看,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从多到少呈均匀分布,其中中原高速披露了17个相关制度文件。

(二)对内部控制的理解

河南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还不尽一致。在深交所上市的中原环保和双汇发展对外公布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深交所”将其定义为一个过程,是嵌入各项具体经营业务过程的,而非一项具体制度。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会让人感到有些困惑:到底披露的是公司所有业务流程的控制程序文档,还是将内部控制理解成了一项专门工作,所披露的是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安排。笔者对这两份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细致地分析。

中原环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十二章,总则、内部控制机构及其职责,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和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风险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实施,重要业务的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及附则。首先,总则第二条对内部控制的定义遵循了深交所的提法即为一项过程,紧接着第三条又做出了一个定义,“公司的内控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各种信息资料可靠,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实施,从而保证公司管理方针的贯彻执行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而后又补充道,“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显然,公司将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作了不同的理解。在第二章“内部控制结构图”中显示,公司设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直接对信息披露、财务工作组和综合业务工作负责,而审计委员会仅对法律审计部负责。这也显示了公司对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差异;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所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五十四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在结构图后面的文字说明中,其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了说明。在该项制度中,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赋予了董事会,内控管理委员会被赋予了“对内控体系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职能;而一般认为,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应该是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风险管理本身应为各级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内控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各业务部门风险识别及风险应对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该项制度对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同时在总则和第四章第七条做了不同的表述。第七到十一章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及第十二章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则几乎是按照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重述的。

双汇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则几乎完全对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了重述。

以上情况说明,上市公司在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的一些规定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不尽相符。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则被理解成了具体的“模版”。这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以前没有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权威定义,这一点目前已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缺乏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致使上市公司在理解时出现差异。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仅限于形式上,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看起来好像上市公司很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披露了相关信息,事实上这些“避实就虚”的表面文章对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三)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外部机构的审核情况

共有12家上市公司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其中有4家同时披露了中介机构对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其中洛阳玻璃同时还在香港上市,境外机构对其出具了审核意见。另外,22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年报格式”的规定披露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4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焦作万方虽无中介机构的评价意见,但有一个外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控制的说明,说明中仅提到了其内部控制符合了各项规制的要求。

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公司中,大多在年报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一笔带过,或做了简短描述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产生了积极作用”等,其中较为典型的描述如:“……公司组织结构健全,设计基本合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不够系统。……鉴于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具备系统性、可操作和评估性,公司本期不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

郑州煤电、中孚实业和风神股份三家公司披露了中介机构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前两家都是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具的意见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的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具体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风神股份的审核意见是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公司按照内部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另外,洛阳玻璃年报中披露了大量中介机构(信永中和〈香港〉)所提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其中涉及治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容非常详细、具体。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河南省上市公司年报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披露大部分流于形式,语焉不详,模糊带过,甚至前后矛盾,有的评价太过绝对,使用“完整、有效,能够提供保证”等字眼。有些公司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但并未披露自我评价的过程及频率,独立董事与监事对内控的自我评价流于形式。还有些公司对内部控制只字未提,如恒星科技。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的结论表述也有所不同,境外机构的审核意见更为详细。对于审核中所遵循的内部控制标准,有的按“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如郑州煤电;有的按COSO模式,如洛阳玻璃;有的未明确透露,如风神股份。

二、对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各个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监督各有特色,其披露也各不相同,就河南省34家上市公司而言,它们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说明就各不相同。所以,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统一规范,这样既便于上市公司进行披露,可以明确的知道应该披露哪些内容、如何披露,提高公司披露的完整性,又便于投资者了解、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同时还可以方便其他人员如研究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法定披露条款和自选披露条款,以及采取图表形式,如果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还须指出其缺陷所在,从而方便投资者理解。

(二)加强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加快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建设

2007年,我国财政部联合四部委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于2008年6月28日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开始实施。该规范统一了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实务中对内部控制定义混乱的状态,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该规范在具体操作层面却仍然缺乏指导意义,虽然在基本规范之后不久又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一些内容还不尽完善、可行。同样,中介机构在对内部控制发表审核意见时,实务中的做法各不相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相关标准的尽快出台。

(三)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内部控制的效果决定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所以内部控制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惩戒力度。对于上市公司拒不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不按规定的时间、形式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惩处,在处罚标准上可按同等性质的财务信息违法披露行为进行处理。

(四)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与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别的是,内部控制信息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各有相异,COSO报告中也强调没有任何两家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相同的,所以在除了制定规范规定上市公司所必须披露的内容之外,还应当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样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比如,可以引导相关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最佳年度公司的评选。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对强制性披露的补充和扩展,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积极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日益增加的信息需求。

第8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一、河南省境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情况

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2007年7月31日,河南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4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0家,中小板上市4家。

(一)内部控制披露的总体情况

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散见于年报、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改报告、章程等文件中。年报中包括公司对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状况的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介结构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章程中主要涉及到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权利与责任的分配等控制环境相关要素内容。其它相关制度包括公司治理和具体经营事务管理制度两方面。公司治理方面的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董事选举规则,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控股股东行为规则,治理纲要,内部审计制度等。具体经营事务管理制度有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职务授权、激励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接待和推广、新股认购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从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方面,如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治理专项整改报告、公司治理自查报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披露率都在50%以上,披露最多的是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共有31家公司对其进行了披露,但仍有中原环保、豫能控股、轴研科技3家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其章程;恒星科技、*st安彩、太龙药业3家公司未披露其董事会议事规则。此外,披露率在50%以上的还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这应该归功于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其它经营事务的相关管理制度的披露较为零散,只有个别公司在个别方面分别作了披露,其中披露最多的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分别为8家和7家。

总的来说,河南省所有上市公司或多或少都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了披露,披露的内容范围较广,涉及33个方面,但主要都集中在公司治理方面;从披露的数量来看,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从多到少呈均匀分布,其中中原高速披露了17个相关制度文件。

(二)对内部控制的理解

河南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还不尽一致。在深交所上市的中原环保和双汇发展对外公布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深交所”将其定义为一个过程,是嵌入各项具体经营业务过程的,而非一项具体制度。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会让人感到有些困惑:到底披露的是公司所有业务流程的控制程序文档,还是将内部控制理解成了一项专门工作,所披露的是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安排。笔者对这两份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细致地分析。

中原环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十二章,总则、内部控制机构及其职责,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和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风险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实施,重要业务的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及附则。首先,总则第二条对内部控制的定义遵循了深交所的提法即为一项过程,紧接着第三条又做出了一个定义,“公司的内控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各种信息资料可靠,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有效实施,从而保证公司管理方针的贯彻执行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而后又补充道,“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显然,公司将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作了不同的理解。在第二章“内部控制结构图”中显示,公司设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直接对信息披露、财务工作组和综合业务工作负责,而审计委员会仅对法律审计部负责。这也显示了公司对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差异;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所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五十四条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在结构图后面的文字说明中,其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了说明。在该项制度中,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赋予了董事会,内控管理委员会被赋予了“对内控体系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职能;而一般认为,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应该是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风险管理本身应为各级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内控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各业务部门风险识别及风险应对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该项制度对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同时在总则和第四章第七条做了不同的表述。第七到十一章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及第十二章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则几乎是按照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重述的。

双汇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则几乎完全对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行了重述。

以上情况说明,上市公司在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的一些规定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不尽相符。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则被理解成了具体的“模版”。这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以前没有一个关于内部控制的权威定义,这一点目前已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缺乏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致使上市公司在理解时出现差异。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仅限于形式上,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看起来好像上市公司很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披露了相关信息,事实上这些“避实就虚”的表面文章对于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三)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和外部机构的审核情况

共有12家上市公司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其中有4家同时披露了中介机构对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其中洛阳玻璃同时还在香港上市,境外机构对其出具了审核意见。另外,22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年报格式”的规定披露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4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焦作万方虽无中介机构的评价意见,但有一个外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控制的说明,说明中仅提到了其内部控制符合了各项规制的要求。

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的公司中,大多在年报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一笔带过,或做了简短描述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产生了积极作用”等,其中较为典型的描述如:“……公司组织结构健全,设计基本合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不够系统。……鉴于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具备系统性、可操作和评估性,公司本期不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

郑州煤电、中孚实业和风神股份三家公司披露了中介机构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前两家都是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具的意见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的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具体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风神股份的审核意见是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公司按照内部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另外,洛阳玻璃年报中披露了大量中介机构(信永中和〈香港〉)所提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其中涉及治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容非常详细、具体。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河南省上市公司年报中有关内部控制的披露大部分流于形式,语焉不详,模糊带过,甚至前后矛盾,有的评价太过绝对,使用“完整、有效,能够提供保证”等字眼。有些公司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但并未披露自我评价的过程及频率,独立董事与监事对内控的自我评价流于形式。还有些公司对内部控制只字未提,如恒星科技。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的结论表述也有所不同,境外机构的审核意见更为详细。对于审核中所遵循的内部控制标准,有的按“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如郑州煤电;有的按coso模式,如洛阳玻璃;有的未明确透露,如风神股份。

二、对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各个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监督各有特色,其披露也各不相同,就河南省34家上市公司而言,它们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说明就各不相同。所以,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统一规范,这样既便于上市公司进行披露,可以明确的知道应该披露哪些内容、如何披露,提高公司披露的完整性,又便于投资者了解、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同时还可以方便其他人员如研究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法定披露条款和自选披露条款,以及采取图表形式,如果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还须指出其缺陷所在,从而方便投资者理解。

(二)加强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加快我国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建设

2007年,我国财政部联合四部委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于2008年6月28日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开始实施。该规范统一了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实务中对内部控制定义混乱的状态,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该规范在具体操作层面却仍然缺乏指导意义,虽然在基本规范之后不久又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一些内容还不尽完善、可行。同样,中介机构在对内部控制发表审核意见时,实务中的做法各不相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相关标准的尽快出台。

(三)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内部控制的效果决定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所以内部控制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惩戒力度。对于上市公司拒不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不按规定的时间、形式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惩处,在处罚标准上可按同等性质的财务信息违法披露行为进行处理。

(四)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与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别的是,内部控制信息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各有相异,coso报告中也强调没有任何两家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相同的,所以在除了制定规范规定上市公司所必须披露的内容之外,还应当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样也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比如,可以引导相关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最佳年度公司的评选。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对强制性披露的补充和扩展,有关部门应因势利导,积极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日益增加的信息需求。

第9篇:内控工作意见范文

【关键词】教育 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陆续出台,从经济活动到所有业务活动的范围扩展的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旨在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指导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2016年6月24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决定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基于此,就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高校的实践方面的话题与同行交流互鉴。

一、认识和体会

由中国会计报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瑞华杯”2015年度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进入新一轮发力期”(背景是,2015年底,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因此说“引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进入新一轮发力期”)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雏形初具”“《会计法》实施30周年”一道入围。评选结果由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内著名财会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评委会评选产生。这足以说明,内控是财经界的大事件。

我们认为,内控的核心是制衡思想。编织科学的制度“笼子”至少有以下重要作用或者说重要意义:

一是基础。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效能和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抓手。从源头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抓手,对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权、限制公共权力滥用、有效避免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与廉政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机制。机制建设是实现从惯性到规范化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内部控制的建立编织起科学的制度‘笼子’,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有助于推动反腐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同时,有效实施单位内部控制,能够明确依法履职的行为准则,而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既防止了“乱作为”,也杜绝了“不作为”。

因此,我们的体会是:从讲政治角度讲,是国家加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又是单位统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落地的方式之一,也是落实中央“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具体措施之一,更是单位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内容。从讲经济的角度讲,行政事业单位是以耗用政府财政资金或纳税人的税金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为代价行使职权和提供服务,必须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体系,以保障这些资源的有效使用。

河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显示,2015年1~12月河南省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6065户一级企业,1~12月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3039.3亿元,下降1.5%。因此,不难看出,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据河南省财政厅网站信息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368.2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入150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857.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38.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调入资金2亿元。其中,省本级教育经费安排135亿元,占省本级预算收入的绝大大部分。如何管好用好教育资金,我们怎么用好纳税人的钱,是值得持续深入思考的!然而,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管好、用好经费的客观要求。

二、XX大学初步的做法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资源配置等经济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的行为规则。一个健全的单位内控体系可促进单位科学高效地运行。一定要明确一个理念:内控不是单位财务部门的事,是整个单位的意志体现、是单位的“一把手工程”。在领导重视的同时,单位要做到全员参与,具体制度既要通用也要因地制宜,组织的管理与服务事项所需要的业务流程要公开,以方便组织落实和执行,也方便公众和相关机构的监督与评价。

总体上,我们认为,首先,要明确‘做什么’和‘怎么做’,落脚点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其次,构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落脚点是要建立内控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这样构成的内控体系应当“规范、可控、高效”,这样的体系建成之后,无论领导怎么换届,组织运营的所有事项都不应因为领导的变更而改变,换句话说,应该按照制度规则行使权力提供服务,而不是按照个人的意志或爱好运营组织、行使权力。

为此,XX大学的具体做法是:

(一)建构学校层面的“规程”

1.制定《XX大学工作规程》。例如,明确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年度党政重点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和预算外50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施维修、对外投资项目。

2.制定《XX大学学院工作规程》。例如,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津贴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方案。

3.制定《XX大学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例如,明确监察处责对学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财务预算审批、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参与校务公开、学院院务公开监督工作。

4.明确职责。例如,下发《XX大学行政职能部门直属及产业机构职责的通知》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规范制度建设的“入口”

出台《行政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与备案管理办法》,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构建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规范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三)定立经济活动的“规矩”

1.制定《XX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设,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控制目标主要包括: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经济活动的各经办单位、校财务处、校审计处、校监察处要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效。本规范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2.制定《XX大学关于贯彻实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联合工作,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有效推进内控规范的贯彻落实,每年做几项专题检查活动,探索在“学院预算编制和审核、招投标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合同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3.制定《XX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要有真正的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的具体制度并执行到位,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产生廉政风险。项目的确立必须按照学校运行和发展实际需要,必须符合上级政策和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列入学校项目库内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例如,对于使用本单位业务及专项经费的项目、年度预算中已确定了资金额度但未细化的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1)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批;(2)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校长签批;(4)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校长签批;(5)对额度较大且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分团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校长签批;(6)对使用教育事业经费,金额不超过1万元,但属于特殊商品的,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等,由业务归口主管校领导签批;(7)学校年度预算中的基本建设、教学设备、学科设备、图书资料、大型维修与改造等大额项目的投入方案经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4.下发《XX大学关于科研经费采购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使用科研经费进行采购必须经过申请、论证、审批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科研支出,必须经过法定采购程序,采取法定采购方式采购。

(1)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经所在教研室(系、所)主任、学院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和科技处(或社科处)处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10万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技处(或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经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3)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的、30万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处(或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分别经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校长审批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4)单个项目(成套设备、工程或服务)一次性支出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处(或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必要时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5)一次购置费支出,金额不超过1万元,但属于特殊商品的,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等,教学学院的,经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后,科技处或社科处处长签批;其他单位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科技处或社科处处长签批,由国资处按法定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明确预算调整程序。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调整或追加的项目,2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签批;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校长签批;50万元(含)以上的,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校长签批。

6.规范专项经费专项检查。对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单个或成套设备及工程)按归口管理原则进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立项手续、预算审核、招标采购、验收付款、绩效评价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分工如下:

(1)对从重点学科设备购置费、自然科学类重点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的上述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发规处。

(2)对从教学设备购置与维护专项经费中列支的上述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教务处。

(3)对从后勤大型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的上述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后勤处。

(4)对其他涉及上述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单位:财务处。

(四)探索内控落地的“支撑”

内控要真正落地,最终还要信息化支撑。通过信息化内嵌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可以起到物理固化的保障作用。同时,信息化是行政事业组织规范有序的具体表现,能够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和降低寻租空间并有效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我们的目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目前,我们利用网络财务信息系统,固化了流程和规范了业务,主要有三大块:

1.网上校内预算申报系统。实现各个学院和职能处室有关经费项目从立项申请到预算总额度以及明细预算项目支出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审定后,进入财务报账系统。

2.网上预约报账方面。以经办人工号为经济业务入口,以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核为依据,实现网上预约和线下报销的邮寄结合。

3.酬金发放模块。例如,在有关学生奖助学金、科研经费劳务费、助研补助、零星补助和酬金发放等环节进行探索。

让分管部门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生处逐步审核有关业务的项目经费。

当然,单位内控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同时内控信息化建设也并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一个需要不断调整的过程。

以上是XX大学初步的作法,以抛砖引玉。在此,也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应的培训与示范,比如设立相同类型的高校的的内部控制标杆,以利于推广。同时,还应促进财政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监督考核标准方面进行统一。

三、展望

当前,要以时不我待的决心和勇气,扎扎实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指导意见》提出了两个让人印象深刻的时间点: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这体现了国家层面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决心。

下一步,将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密切跟踪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有益作法,扎实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结合XX大学实际情况,在已有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内部控制办法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深入梳理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的业务,描述经济业务流程,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方法进行有效防控,并做好内控自评工作。我们要以“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担当意识、看齐意识”把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好、执行好,让纳税人放心,让师生满意,经得起内外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