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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发言稿精选(九篇)

法庭发言稿

第1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新闻官司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除诽谤罪的自诉刑事案件以外)。在新闻官司的法庭审理中,法庭答辩是新闻官司的核心,决定官司的胜败。因此,在法庭审理中,常常作为被告的新闻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知识,掌握充分的证据,运用智慧进行合法合理合情的答辩。

以法论理

在新闻官司中,当接到法院传来的民事书和开庭传票后,作为被告一方(通常是一般新闻作者、记者和新闻单位)就必须考虑作两种答辩的准备:一是书面答辩,一是口头答辩。书面答辩,即要求被告方(或二审的被上诉方)写出《答辩状》递交给法院,并在法院审理中宣读。口头答辩,即在法庭审理中利用发言机会作出口头答辩。无论是递交书面《答辩状》还是准备在法庭上作口头答辩,都首先必须清楚一条:以法论理。即用法律法规来阐明道理,摆出事实,针对原告的《状》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遭遇新闻官司,一般是处于两种情况:有理和有错。处在有理的情况下,并不是等于“有理就胜诉”,还必须通过法律上的举证答辩才能获得胜诉的可能;而处在有错的情况下,也可能通过法律上的举证答辩,分明和减轻过错的责任承担。

新闻官司的审判与其他官司一样,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因此,准备答辩时就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在事实方面,核实弄清自己所发的新闻稿件的内容是否真实,这“真实”有什么证据证明,要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和自己的稿件。经核实如果稿件没有差错,就应努力找出证据证明,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声誉,这将有助于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如果稿件确有差错,我们也要承认差错,要分清有多大差错,不能盲目申辩,这样有利于以正确的态度去解决纠纷。即使败诉,也不要怨天尤人怪法院不给新闻单位“面子”,老老实实汲取新闻报道中的教训。“吃一堑,长一智”,这对以后提高新闻舆论监督的质量、避免重复发生过去的差错有帮助。二是在法律方面,把原告的内容和所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条文和规定找到,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其法律法规意义,既想到原告有可能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追究自己的责任,也想到自己要根据哪些法律条文来进行反驳。

法论理,还要求作为被告的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在写书面答辩状中和在法庭的答辩中都要根据法律条文来摆事实讲道理,尊重诉讼秩序,使用符合法律规范的言辞。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打新闻官司,不能讲大话、蛮话、气话,不能摆新闻单位的大架子以势压人。只能冷静认真地对待新闻官司,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用符合法律规范的言辞来阐明道理,摆出事实,论述观点。

免责答辩

免责答辩,是指从新闻媒体所履行的法律赋予的舆论监督的义务和作用来进行有关媒体权利的答辩,也叫特权答辩。

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实际是《宪法》赋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的集中体现。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新闻官司中的新闻免责答辩和抗辩事由情况是:①依据政令法律法规;②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③供领导部门参阅的内部材料;④经受害人同意的新闻报道;⑤时事新闻报道和不以营利为目的;⑥新闻内容和言词基本真实;⑦新闻消息来自权威部门;⑧新闻报道中的公正评论;⑨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根据这些免责情况,在新闻官司的法庭答辩中,就要作出免除新闻报道所负民事责任的答辩和抗辩事由,并引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法律上的依据。

采用免责答辩和抗辩事由,都要学会运用相关的《宪法》条文和普通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以及有关的宣传纪律规定。从媒体本身的功能、履行的言论自由和新闻监督的责任义务受《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来进行免责答辩。

比如,新闻传播媒介享有如实报道公务活动的义务和权利,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一义务和权利是建立在公众享有了解国家公务活动的权利基础上的,是公众享有知情权的体现。新闻单位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公众关注的公务活动如实向公众作报道,既满足了公众享有知情权的需要,又会推动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更好地贯彻,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公共活动的民利。如果由报道公务活动引起了新闻侵权纠纷,只要不是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在报道过程中发生失误,而是公务活动本身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报道者新闻单位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应该由这一公务机构承担,而新闻单位只承担公务机构改正之后相应地再作报道或发表更正的责任。这也符合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事实举证

在新闻官司的开庭审理期间,法庭调查是最重要的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必须充分举出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以利于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为顺利审结案件打下基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以及有关事实和理由,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诉讼人的先后顺序进行。②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证人未出庭的,由法庭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

在新闻官司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最重要的是在阐明自己的主张和意见时,要有事实的依据,这就是为自己的主张而在法庭上举证。在法庭调查时的举证,在被告的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一方看,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事实举证。

1.新闻报道行为合法的举证。这包括:①新闻出版物的合法证明。即刊登新闻的新闻媒体公开发行刊号,新闻出版部门的合法登记证。②新闻单位的法人证明。如新闻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要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的法人证明。③新闻作者、记者的身份证明。④采访行为的合法和程序合法证明。

2.新闻报道内容合乎事实的举证。这包括:①新闻原稿。最好有被采访人签字的或者有关部门审查盖章的。如原稿上有被采访人签字同意发表,新闻单位在新闻官司中依法可以免责;如有有关部门的审查盖章,如证明是报道国家机关公职行为,依法也可以免责。如有报道错误,说明新闻单位已尽到审查之责,应减轻责任,审查盖章单位也应负一定连带责任。②新闻发表稿。这是打新闻官司的重要证据。新闻单位只对自己公开报道出来的稿件负责。③有关稿件的读者来信、采访笔记和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的书面材料。④采访现场留取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录像、物品等。⑤稿件发表后和开庭之前自己或人、律师所作调查材料。一般最好是律师的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上字的,这会具备法律的证据效力。⑥新闻稿件发表前后有关部门对所报道事件和相关个人及单位处理意见的有关材料。⑦对新闻所报道内容了解的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词。

3.对新闻报道所用词语和评论的举证。有时,除了新闻报道的事实争议外,其新闻作品的一些词语运用和评论性语言,也会引起争议。一般情况下,对人物作定性评价的名词、对人物形态作描写的形容词、对人物行为作描写的动词容易引起争议。这就要从有关权威字典或词典的解释、生活中对该词的理解和新闻作品所报道的内容等方面,来论证该词语和评论用得是否恰当。例如,在新闻报道中称某人为“歹徒”,报道对象以其被称为“歹徒”而状告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侵害其名誉权,就要寻找《现代汉语词典》“歹徒”的解释,然后以该人所作所为与词典的解释是否相符作证。如果其所作所为是坏人坏事,报道称其为“歹徒”就恰如其分,不构成新闻侵犯名誉权;反之,则构成新闻侵权。

要点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以及各自的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上要做到依法辩论,这就要熟悉相关法律,充分挖掘所掌握的各种证据,要寻求法律法规的保护,寻求事实作证。在新闻官司的开庭审理中,法庭辩论是最重要的阶段,必须注意掌握法庭辩论的要点:

1.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在审理新闻官司时,法院审判人员在听了双方宣读的民事状和答辩状后,会将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并宣布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双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下面庭审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都必须扣紧法庭归纳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来举证、质证和辩论,否则就会“跑题”,辩论答不中要害。常有这么一些新闻官司案例,不怎么熟悉法律的新闻单位的“老总”和人、记者在出庭时,如同平时开会发言一样,滔滔不绝地讲一些大话、套话、官话,却没有把争议焦点辩论清楚,对自己一方是很不利的。法庭上的辩论发言,必须紧紧扣住本案的争议焦点来展开辩论,并且要做到如上面所讲的以法论理,举证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恰当。

2.善于抓住对方观点和证据上的漏洞,质证和驳斥原告

在新闻官司中,常常作为被告的新闻作者和新闻单位先要耐心倾听对方的状内容和所举出的证据,然后迅速进行分析归纳,找出其观点和证据之间的漏洞,从而进行有力的质证和驳斥,以对方的观点。可运用逻辑上的“归谬法”、“攻击一点不及其余法”、“引蛇出洞法”、“演绎法”、“推理法”等方法,驳斥原告新闻报道构成侵权的观点。

3.避开原告的细节纠缠,抓住主要事实进行辩论

在新闻诉讼中,原告往往会抓住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的一些枝叶、细节问题的不属实来进行举证和辩论,以说明新闻的不实带来的侵权后果。作为被告的新闻报道者,就应该避免对细节问题的过多论战,而集中火力论证报道的基本属实。在司法解释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不应与原告纠缠报道中细节是否属实,而应向法庭证明报道的基本内容属实,阐明“主要新闻事实属实就不构成侵权”的理由。

第2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一、演讲稿的概念

演讲稿,从对演讲者的关系来说,是演讲者用于传播信息的依据、规范和提示,它属于应用文中一种独立的文体。

说演讲稿是依据、规范和提示,就是说演讲稿是可变的,是不定之稿。这是因为,尽管你在撰稿时准备了大量的材料,但不可能全部写进去,而在演讲的具体时境中,这些未写进去的却可能是更有意义的,这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发挥。而这种发挥必须在演讲稿这个依据上进行,在它规范的演讲的中心、方向、范围内进行,这才不至于漫无边际,偏离中心。说演讲稿是一种提示,是指演讲稿应把演讲时应采取的情感处理,语势的抑扬顿挫、轻重缓急,手势的动作幅度等的示意,以给演讲者的提示。这里强调一下,演讲稿和演讲辞不是一回事。演讲辞是根据演讲实况记录下来的,或者是在原演讲稿的基础上加工整理的固定文稿。而演讲稿则不是固定的,是比较粗糙、原始的。 二、演讲稿的范围

演讲稿的范围从广义和狭意两种角度看是有一定区别的。广义的演讲稿包括了凡是符合基本传播模式和过程要求的文字稿。比如:讲话稿、报告稿、谈话稿、教案演讲稿等。而狭义的演讲稿是指专用于演讲的、只作为演讲依据、规范和提示的文字稿。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其一,狭义的演讲即演讲者根据听众反馈可以随时调整语言传播内容,而广义的演讲如报告则不能;其二,广义的演讲一般都是由具有特定身份(职务、职称)的人承担。如讲课,主要是由教师、学者担任;讲话、报告主要由领导担任。而狭义的演讲则无此限,三教九流中的人谁都可以去讲;其三,广义演讲的内容大都是专指的,如报告都是就某个问题的阐述;讲课,内容是教科书上规定的。而狭义的演讲即使是命题演讲,也只规定题目不限定具体内容;其四,从传播媒介上看,广义演讲和狭义演讲都以有声语言为主,但狭义演讲更讲究运用无声语言,力求有讲有演,生动活泼。而广义演讲却不宜多用无声语言和演的手段,以免喧宾夺主。 三、演讲稿的分类

根据演讲稿的某一种属性划分演讲稿的类别是唯一科学的标准。目前划分演讲稿类别的标准(角度)主要从演讲的目的趋向、演讲的专业内容和演讲的方式限定三方面入手。 从演讲方式限定上看,可把演讲稿分为命题演讲稿、即兴演讲稿和论辩演讲稿三种。这样分类主要在于演讲稿的传播形式即怎样的讲法,其实演讲稿的内容和另两种的分类属下的演讲稿是一样的、重合交差的,故这里不多说。

从演讲的专业内容上看,可以把演讲稿分为政治演讲稿、生活演讲稿、法律演讲稿、学术演讲稿、教育演讲稿、军事演讲稿、商业演讲稿等等。这种分类法属下的各种演讲稿,我们将在后面详细逐类介绍,这里也不赘述了。下面我们侧重谈谈从演讲目的趋向上怎样划分演讲稿: (一)立论性演讲稿。这类演讲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某种观点,用论证的方法使听众了解、赞同和接受,并进而使听众产生一定的行动。如毛泽东的《反对党八股》、马寅初的《北大之精神》、朱自清的《论气节》、彭德怀的《我们一定能够打胜仗》等。

第3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关于盖公章新闻稿的引发的侵权问题在前几年发生过,陕西省渭南日报曾报道过一起澄城县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纠正一件错案,文稿上盖有县人大办公室审定事实属实的公章。但澄城县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有关内容失实,渭南日报侵害了其名誉权。法院认为:“此稿虽盖有澄城县人大的办公室印鉴,但仍不能免除新闻媒体的审核责任”,判决渭南日报社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在实践中,的确很多报社将单位盖公章作为发稿的前提,也将其当作免除自身审核责任的依据。这样的做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并非没有道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上赋予了新闻媒体一项“特许权”: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认定侵害公众名誉权。盖公章的新闻稿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但是它盖有国家机关的公章,形式上代表了国家机关的认可,并一般经过了机关内部的审核,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我们看到,在司法诉讼的实践中,许多证言都是以盖国家机关公章的单位证言的形式出现,被司法人员赋予了证据效力,说明国家机关的公章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样看来,盖公章的新闻稿似乎也应当享有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的“特许权”。

然而,盖公章的新闻稿并不能等同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首先,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有着严格的法定制作程序,这种严格的程序至少在形式中更能保证文书内容的准确性,而盖公章的新闻稿并无法定的严格程序,各个单位自行其是,不能有效保证其事实的准确性。其次,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强调了公开,便于了当事人知晓和及时提出异议,盖公章的新闻稿在发表前是秘密性的,当事人不能及时提出异议。再次,对于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出现错误的事实,法律一般都赋予了当事人法定的异议和纠错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及时要求其他国家机关或制作该文书的国家机关纠正,有关国家机关也有义务及时纠正,而盖公章的新闻稿除了在稿件发表后将国家机关推上被告席外别无选择。

因而,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机关任意侵害的角度上看,就不应该免除新闻媒体对盖公章的新闻稿的侵权责任。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关来说,公民个人总是弱小的,国家机关要认定公民的不利事实,就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提供公民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有必须给媒体设置一道保护公民防线,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实现弱小的公民权利与强大的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平衡,媒体要发表对国家机关提供的对公民不利影响的稿件,就应该慎重地核实,要求作者提供正式的文书或亲自进行调查,而没有“特许权”,也不能以“权威消息来源,新闻单位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而不负实体审查责任”的理由免责。事实上我们看到,公民是不愿轻易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本案中,刘张雄拒绝将佳县县委追加为第二被告的事实就可见一斑。如果没有媒体的慎重地核实的义务作保障,媒体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公民权利就更可能受到侵害,公民也不得不在受侵害时直接与国家机关对簿公堂,那么公民权利受侵害就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新闻媒体要求作者就新闻稿盖公章的做法并没有错,这样至少让其在内部进行多一次的把关,但是媒体绝不能将盖公章的新闻稿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而放弃自身的审核责任,尊重事实和保护弱者毕竟是我们的底线。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第4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法庭是定纷止争的庄严场所,具有司法神圣性,良好的法庭审判秩序有助于保障案件被依法快速审判的同时,亦能确保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弥合法治“裂痕”,毋庸置疑,《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所采行的“扩容性”立法确属必要,本文立足于“扩容性”立法必要论的基本立场,但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该罪的立法历程,该罪行为特征如何认定,该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等等,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历程

 

我国1979 年刑法并未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1997 年刑法修订时,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之下增设第309 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两种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却屡有发生,不仅有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肢体暴力、语言辱骂者,也有因未经允许擅自录音录像、撕扯审判人员导致法庭不能正常开庭的情形。然而,1997年《刑法》第 309 条有关扰乱法庭秩序罪所规定的客观行为方式过于单一,只限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因此,可能会出现由于规定与现实的脱节而使其无法评价除该两种行为外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尴尬局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成为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拟过程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2014 年10 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一审稿》)第35 条对刑法第309 条予以扩容,增加了一些追究刑责的情形,包括“殴打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和“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情形。对此修改,2015 年6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第36 条予以完整保留,仅在措词和表述上作了文字上的调整。从《一审稿》到《二审稿》,草案针对刑法第309条的修改,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激烈争论。学者认为,该项罪名的修改需要谨慎为之,律师对此罪名的修改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情绪,而作为该罪名的受保护者的法官却深表赞同。鉴于存在激烈的反对意见,2015 年8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第37 条对《二审稿》第36 条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将第4 项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一兜底条款予以具体化,其他内容则保持不变。8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37 条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改与《三审稿》第37 条的表述完全一致,未动一字。《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意味着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的各种争论尘埃落定。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特征

 

(一)保护客体的复杂性

 

扰乱法庭秩序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之下,扰乱法庭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严重侵犯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刑事惩罚的必要。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保护客体较为复杂,既存在单一客体又存在双重客体。本罪的主要保护客体是国家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时根据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类型的不同,本罪有些行为还可能侵害了其他保护客体。其中,第一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即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是一种单纯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因此,这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侵害的保护客体是单一客体。第二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即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既侵害了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同时又侵害了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第三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即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既侵害了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同时又侵害了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第四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即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证据的,既侵害了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同时又侵害了法庭设施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刑法》第 309 条规定的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即不仅扰乱了法庭秩序,而且还侵害了其他客体。只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这一种行为,是单纯地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客观方面的多样性

 

现行《刑法》第 309 条通过列举式立法的方式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具体而言,第一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第二项: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第三项: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第四项: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其中第三项、第四项两种行为方式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第四项立法模式为列举式+概括式,“等”字为等外等,第一,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现立法明确化,防止适用扩大化。第二,表明该项为兜底项规定,除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之外,与其相当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刑法规制。是为涵括司法实践中业已存在和将来可能不断翻新的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的超前立法模式。

 

(三) 时间地点的特定性

 

扰乱法庭秩序罪发生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这就是开庭时间与开庭地点。虽然在《刑法》第 309 条的表述中,并没有标明该罪只能发生在开庭的时间和开庭的地点; 但本罪行为的性质是扰乱法庭秩序,这就决定了本罪行为必然发生在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这里的开庭时间,除了庭审正在进行的时间以外,还包括开庭准备的时间。一般来说,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发生在庭审正在进行的时间。但因为被告人的扰乱行为而使庭审不能按照计划开始的,也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扰乱法庭秩序罪也可以发生在开庭的准备时间。本罪发生的地点是法庭,也就是庭审举行的地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一般都发生在法庭之内。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庭以外的扰乱行为也会影响到庭审活动。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①除此以外的时间和地点所发生的扰乱行为,不能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但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区分

 

(一)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区分

 

现行《刑法》第290条规定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②,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应如何区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冲击法庭型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两罪的主要区别,客体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其仅为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一部分;客观方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针对的对象是该国家机关整体,即聚众冲击人民法院的行为应当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整体,而聚众冲击法庭的行为所针对的是构成人民法院整体的具体组成部分的某审判法庭;主体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处罚的对象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本罪的处罚对象为聚众冲击法庭的行为的组织者。

 

如果行为人针对某法庭实施冲击行为,但是影响范围并不仅限于法庭,导致整个人民法院或者多个人民法院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既符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构成,构成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处断,即应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分

 

现行《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③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观方面可表现为侮辱、诽谤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行为。侮辱罪、诽谤罪与本罪的界限在哪里?两罪的主要区别,客体上,侮辱罪、诽谤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国家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犯罪对象上,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广泛,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是诉讼参与人;时间、地点上,侮辱罪、诽谤罪对犯罪时间、地点上没有要求,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发生地点为法庭上,时间需在即将开庭或者已经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侮辱罪、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为自诉案件,扰乱法庭秩序罪为公诉案件。

 

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或者中断,可以认为属于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在该行为方式上,侮辱罪、诽谤罪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属于法条竞合,侮辱罪、诽谤罪为一般法条,扰乱法庭秩序罪为特殊法条,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应当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三)本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现行《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④扰乱法庭秩序罪客观方面可表现为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寻衅滋事罪与本罪的界限在哪里?两罪的主要区别,客体上,寻衅滋事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国家的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时间、地点上,寻衅滋事罪对犯罪时间、地点上没有要求,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发生地点为法庭上,时间需在即将开庭或者已经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方式上,寻衅滋事罪与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法条竞合,寻衅滋事罪为一般法条,扰乱法庭秩序罪为特殊法条,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应当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四、结语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一直为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绝大多数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能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然而,在极个别案件中,也出现了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甚至出现了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的现象,这些现象亟需用刑法加以规制。

第5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导,旨在对律师言行作出调整的两份草案,相较于现行制度,作出了大刀阔斧的修改。草案对外征求意见的时间节点,与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全国律协制定下发《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近。后两份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

《财经》记者从全国律协人士处获得《行为规范》草案,草案介绍此番修订缘于“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律师执业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律师不重视职业道德、诚信意识缺失,在执业中不依法履责、不尽责服务,有的律师不遵守保密义务,个别律师甚至触碰挑战法律底线,少数律师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等,《行为规范》则是对此的配套,从原有的69条增至105条,“全面地体现了应当予以处分的各类违规执业行为和应给予的处分措施”。

综观草案,律师的行为被规范的同时,有不少要求律师“谨言慎行”的措施,包括限制网上评论权,禁止在案件审结前对外公开案件,参加社会活动的行为要受到制约等。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诸多律师认为,律师群体水平确实参差不齐,律师行为应受到规范,不过草案新规“矫枉过正”。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甫撰文认为,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遍应用,伴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司法环境的不断改变,正在施行的《行为规范》和《处分规则》确有修订的必要,但在意见稿中,“律师监督、批评、申诉、控告权几近被剥夺”。

律师言行边界该如何界定,尺度该如何平衡,是制度设计者面对的最大难题。 修规背景

“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执行情况来看,现行的规定都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是不够科学、不够细化的问题,一些则完全没有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教授王进喜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

现行《行为规范》由全国律协于2004年3月20日审议通过试行,并在2009年12月27日再次修订实施。《处分规则》是全国律协根据1996年实施的《律师法》于2004年制定,至今已经试行十年。

对于近年来执业突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说明认为,现行《行为规范》未能进行有效规制。因此,修改《行为规范》势在必行。

《处分规则》草案在修订说明中称,许多原有内容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和司法部2010年4月7日修订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不相适应,也不能反映修订后《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违法处罚方面的调整和完善。实际上,早在2007年11月初,全国律协正式启动《处分规则》的修订工作,做了大量调研、组织论证工作,广泛听取地方律师协会以及律师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全国律协规则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共同组成了修规小组,于2012年8月初形成了修订稿初稿。

2012年8月10日,全国律协纪律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修订初稿进行了讨论。2013年1月16日,全国律协纪律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天津、福建、云南、河北等律师协会对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后形成文字稿送司法部律公司、法制司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了律公司、法制司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小组再次修改形成目前的修订草案。

对于律师执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后形成的两份草案全都进行了规制。目前正处于在部分省、市律师协会征求意见中,不同意见因此发声。 “谨言慎行”

被议论最多的,是两份草案中律师“谨言慎行”的相关内容。《行为规范》草案在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准则”中增补律师的“谨言慎行”义务,即“律师应当谨言慎行,客观公正谨慎司法评论,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细节的表述是,“律师不得以发表公开信、串联煽动示威、鼓动助推舆论炒作等不正当方式,向办案机关施压,影响办案机关依法办理案件。”

对律师“谨慎司法评论”的表述散见于多个章节中,第五章“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中以单节的形式规定了客观公正谨慎司法评论。其中明确规定,律师不得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或者贬损、诋毁、诽谤、污蔑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

《行为规范》草案的第85条也规定,律师“不得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发表有关案件或公共事件的过激或不当评论以及攻击、诋毁我国司法制度、政治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以呼吁、联合他人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制造舆论声势和压力,或者组织或参与在互联网上聚集、围观、声援等不恰当运用互联网等媒介的方式,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

条文中提到的“聚集、围观、声援”等行为在司法现实中并不陌生。广西北海案、贵州小河案、平度拆迁案等重大标志性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律师们“抱团”的身影。比如广西北海案,律师们即是通过互联网揭露案情。最终案件被撤销,律师及证人皆获自由。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律师们发声的领域更为广阔。例如,王甫自办网站“我辩护”,常发表对热点案件和所案件的看法。为了维护网站,他甚至专门雇了几个人打理。

“其实,这些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没有律师想通过网络评论造势的办法赢得公正,但现实中存在的诸多司法不公问题,使得律师只有通过网络舆论才能发出声音。”王甫说。诸多接受采访的律师解释这种无奈的现实困境:由于在司法活动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使律师群体急于寻找衡平,抱团、围观、声援、死磕等都是对应的方式。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石宇辰律师认为,要求谨慎评论的表述并没有问题,作为律师说话当然要尊重事实和证据,服从法律,关键是如何去认定“过激”或者“不当”,谁才有权力去处罚。

《行为规范》草案还以单节的形式增加了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其中规定,“不得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案件审结前,擅自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诉讼文书、证据材料、辩护、意见,或者向第三人泄露案卷信息。”

在全国律协任职的一位律师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诉讼活动中,各方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能一边让律师噤声,另一边公、检、法却可以公开案件,去年的“网络打谣”系列案件,公安侦查过程中媒体得以参与报道;案的审理,主审法院还进行了详细的微博直播。

这些事件推动了司法公开,“但规矩应该是一样的,除非各方都噤声,否则对律师而言,并不公平。”这位律师认为,“这也有违司法公开的趋势。”

石宇辰律师认为,新闻公开并不应该以是什么结果为目的,应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了某些案件情况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论律师还是检察官、法官都应该遵守。但是,不涉及这些法律规定的事实在经过庭审公开后,就不涉及保密问题。当然在此之前公开的,应该追究。

草案还要求律师“不得发起、参与、支持与律师职责、身份不符、影响律师社会形象的组织及其活动”。《行为规范》草案进一步规范了律师和法庭的关系,以单节的形式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尊重法官、仲裁员,服从法官、仲裁员的指挥,不得以违反法庭、仲裁庭纪律、当庭拒绝辩护或未经许可擅自退庭等不当方式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前发生的事例是,在河南一起打黑案中,庭内十多名辩护律师集体离席,表达对于合议庭未休庭合议直接宣判的不满。 谁来惩戒

与《行为规范》草案配套的,是《处分规则》的修订。修订说明称,现行的处分规则处分手段较少,除去很少使用的取消会员资格,只有三种处分措施,无法对纷繁复杂的违规行为做出恰当区分和处理。因此,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纪律处分的种类,增加了警告和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1年的处分种类,并规定“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可以并处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使得处分种类更加丰富,适用起来也更加灵活和有可操作性。

同时,《处分规则》草案对《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各项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归纳吸收,“全面地体现了应当予以处分的各类违规执业行为和应给予的处分措施”。

现行《处分规则》仅69条,《处分规则》草案增至105条。对于条文中的“中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许多律师表示不理解其法理及如何操作。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律师认为,由于律师并非自愿加入律协,是按《律师法》强制规定加入,“如果仅仅是中止或者取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很多律师恐怕求之不得”。

《处分规则》草案也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律师携领家属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在押犯,此前一度未有明确细致规定,各地政策不一,现在草案一律视以违规。

律师们的网上评论行为,是此次《处分规则》草案修订的重点,以单节形式进行了认定和列举。比如“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发表攻击、诋毁我国司法制度、政治制度和中央重大决策言论,影响恶劣的”“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呼吁、联合他人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制造舆论声势和压力,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的”等,都被认定为不当运用互联网等媒介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1年或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律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发表评论,应当符合律师的专业形象,体现律师行业的严谨精神,对于不当言论和非法行为必须加以约束和规范。”修订说明称。

《处分规则》草案中增加的一个新机构引起了业内关注。据第六条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由优秀律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优秀工作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等组成的惩戒工作指导委员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对地方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现行的律协惩戒机构由全国律协的纪律委员会和地方律协的惩戒委员会构成,全国律协纪律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处分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各级律师协会处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地方律协的惩戒委员会则负责具体处分实施。

上述规定提及的“惩戒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的职能重合,今后前者是否会将后者取而代之尚不得而知,引起争议的不是机构职能,而是机构成员。惩戒工作指导委员会将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纳入其中,参与律师的惩戒工作。

“律协是行业自治机构,由其他部门尤其是与在制度设计上处于对立面上的机构参加到惩戒指导工作中是欠考虑的。因为立场决定观点,作为律师很难让处于对立立场的部门完全满意和赞成。”石宇辰认为,律师的惩戒还是应该由行业自律部门来进行比较合适。 言行边界

正在征求意见的两份草案对刑辩律师影响很大。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介绍,收到许多律师的反映。部分律师称,“如果按两份草案执行,刑辩律师将不敢说话,不敢做事。”

王进喜教授介绍,当前国内对律师管理采取的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因此,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就律师的职业规范和惩戒,均有相关规定。从2007年《律师法》修改的情况来看,导向是加强律师协会的管理,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囿于体制等原因,律师协会的管理并没有得到显著改观。“《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协会有权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协会制定这些规定,源于法律的授权,是代表国家对律师行业进行管理。”

实际上,近些年随着《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律师的身份概念正在愈发清晰,其权利义务、职责担当也更加明确。

曾做过检察官、做刑辩律师多年的石宇辰对近年来律师管理的变化感触颇深:“律师系统内部管理更加严格、细致,规范越来越细腻、明确,行为约束越来越多,一般性维权权利呈现萎缩态势。”

虽然管理渐趋细致,但对于律师的言行边界从未有定论。比如,在北京李某某等人案中,七名律师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其中涉及“不当披露案件信息”“贬损同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等,事后,一名律师不服申请复查,但被驳回。这一事件引发了案外关于律师言行边界的大讨论,不服处分的律师认为自己“做了律师应该做的事”,支持处分者则认为,律师越界透露当事人信息,处分合情合理。

2004年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判决前,承办律师不能通过传媒或者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但2011年修规时,该条文被删掉。如今,规定再修,该条款以专章专节的形式出现。

王进喜认为,整个律师行业在当前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还不容乐观,但是应当意识到,发挥律师的作用,不是放任、放纵律师,而是应当对律师的职业行为加以科学规范。在规范律师职业行为时,也应当考虑大的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

第6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学校举办元旦晚会,那么晚会怎么少得了发言环节,所以晚会的发言稿要怎么写呢?作为家长代表又该如何发言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学生家长元旦文艺汇演讲话稿范文,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学生家长元旦文艺汇演讲话稿范文1尊敬的领导、老师、家长,可爱的小朋友们:

下午好!

我是蓝天幼儿园中班小朋友李传琦的妈妈。今天,我作为家长代表发言,感到非常的荣幸。

首先我代表家长朋友们诚恳地说声:“蓝天幼儿园的全体老师,你们辛苦了!”有了你们的精心呵护,每天孩子们的脸上才会绽放出美丽的笑容;是你们的辛勤劳动换来了孩子们无数的进步。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我们要高度认识到:对孩子的教育是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孩子们的年龄都很小,这就需要老师更多的耐心和爱心,可见,老师的工作是如此的艰辛。

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为了孩子的健康、快乐而努力吧!

最后献上我最诚挚的祝福: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平安!

谢谢大家!

学生家长元旦文艺汇演讲话稿范文2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朋友,可爱的孩子们:

上午好!

我是小三班的小朋友___的妈妈,今天有幸做为家长代表在此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家长对各位老师表示诚挚的谢意。谢谢你们给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谢谢你们对孩子们的细致关怀!

俗话说,三岁看老,这句话点出了幼儿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我很欣慰当初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把孩子送到这里,我看到孩子在这里收获了快乐,收获了自信,收获了开朗。这些正是我希望孩子们能够终生拥有的。

作为孩子妈妈,我也要感谢可爱的小朋友们,是你们让我们的世界充满了希望,妈妈爸爸珍藏着你们从幼儿园带回的每一个笑容,也为你们能每天获得快乐感到幸福和欣慰。

最后,我再一次祝愿各位老师工作顺利,事业有成;祝愿所有家庭万事如意,和睦幸福;祝愿小朋友们快乐健康,平安幸福。祝福小三班的联欢会圆满成功。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学生家长元旦文艺汇演讲话稿范文3尊敬的老师,各位家长们:

大家好!

我是__的父亲,非常荣幸能够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在这里沟通,相信在做的家长朋友们都是希望孩子能够有更多的进步,大家也都是有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这次能够让我对孩子这一个学期来的表现有所了解这也是很合适的,我也希望自己能够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做的更好一点,现在回想起来确实我应该要去做出更多的调整,今天也是庆祝元旦节,各位家长们都一起到来了,陪伴孩子们度过一个开心的元旦联欢会。

在这方面,我也是希望大家可以做的更好一点,作为一名家长,这也是我们的应该要去调整好,也希望大家可以在接下来做的更好一点,希望孩子能够有更多的进步,平时是疏于和孩子沟通的,现在能够有这个机会当然是可以做的更好一点,作为一名家长这也是应该要去努力的,在这元旦节之际,和孩子进行一些互动,仔细想想还是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和孩子沟通了,现在我觉得这对我而言还是非常重要的,我知道在这一点上面我是做好可很多准备,在节日之际想必大家还是比较开心的,也是觉得大家可以做好这这些,在这个过程当中,希望能够让自己和孩子多多的接触,在这方面我也是觉得很有必要,现在仔细想想确实也是这促进和孩子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一点上面我也是思考了很久,我相信大家也是能够做的更好的,在这元旦节之际,让大家做的好一点,虽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要去认真做好的,现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应该花更多的时间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这是很有必要的,也应该督促孩子们做好这一点,现在回想起来确实这是应该要去努力调整好的,关心孩子就是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像这次的元旦活动,这是我们应该要重视起来的,这对我个人而言也是有足够多的提高,我是非常清楚这一点的,多给予孩子们一些关心,不要让孩子们感受到太多的压力,给予关心的同时,也应该加强沟通,所以我也是非常感激这次__幼儿园能够让我和孩子有这么个机会,进行交流,真的感觉是促进了我和孩子的感情,在以后我也一定会认真的去做好这一点,我也希望以后能够有更多这样的几乎,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元旦之际希望大家开开心心,新的一年里更加顺利。

学生家长元旦文艺汇演讲话稿范文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家长朋友、可爱的小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李佳霖的妈妈。今天,我们再次欢聚一堂,共庆新年的到来,相信大家都感触良多。

一年前,我们的孩子从城市的八方、从不同的家庭走进了同一个班级,走进了这个温暖和谐的大家庭;而这个大家庭又像一条充满温情的纽带,把老师、孩子、家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让大家由陌生到熟悉,由疏远到亲密,相遇相识相知相携,成为了心心相印的好朋友。

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的老师用她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和童心,把一个个不懂事的小不点,变成了一个个聪明伶俐、知书达理、团结友善、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习惯良好的好宝宝。我们做家长的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所以,让我们把最热烈的掌声送给辛勤的老师,感谢她们无微不至的关心和无怨无悔的付出!

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的孩子像一株株幼苗,在老师的浇灌、呵护下,茁壮成长。小小的他们克服了离开父母的伤心与惆怅,战胜了初来乍到的胆怯和害羞,一天天的成长、成熟!如今,一张张可爱的小脸上写着:自信、爱心、勇敢、乐学、健康……让人感动和惊喜。接着,让我们把最响亮的掌声送给超级棒的宝宝们,为他们的努力和进步喝彩!

一年多的时间里,家长朋友们加倍努力,尽职尽责。一方面加强同老师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参与班级各项活动;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学习与进步,紧紧跟随孩子成长的脚步。尤其功不可没的是家中的老人,在他们的保驾护航下,孩子们迈出了乘风破浪、扬帆远航的步伐。因此,让我们把最欢快的掌声送给每一位家长,大家辛苦了!

新的一年预示着生机勃勃,预示着万象更新!

最后,我谨代表全体家长祝在座所有的朋友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心想事成、万事顺意!

谢谢大家!

学生家长元旦文艺汇演讲话稿范文5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亲爱的小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___小朋友的爸爸,非常感谢奥克宝贝幼儿园大一班给我这次机会,让我作为幼儿家长代表在这里发言。

在这个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首先祝愿各位老师、家长和小朋友们新年快乐,万事如意!也请允许我代表家长,向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付出辛勤劳动的杨老师、孔老师、周老师,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最诚挚的感谢!

记得三年前送孩子入园的时候,想想一个还不足三岁的`孩子,要把她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一个陌生人的手上,心里有多么的舍不得及其对幼儿园的顾虑。然而,幼儿园是孩子们踏入社会的第一站,做家长的又岂能因为自己一时的担心而让孩子错过成长的机会?而今,又是一个学期的结束,不知不觉间孩子已在奥克宝贝幼儿园生活了两年半的时间。孩子不仅学会了自己吃饭、穿衣、大小便,还学会了唱歌、跳舞,学会了数字分成、数学加减法、拼音和拼读、英语和识字、手工和绘画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和老师们的辛勤工作分不开。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各位家长真诚的向三位老师道一声“谢谢”!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孩子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系统工程,也是最难、最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投入的重要工作。教育不仅是学校老师的事,还是家长的事,单靠学校是不够的。我们家长也都明白,只有家庭与学校紧密联合才能发挥出他的作用。在此,我仅结合个人实际,谈谈一些个人看法,说的不对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觉得作为家长,我们都有这么一个感觉,孩子不听家长的话,但听老师的话;可能不听妈妈的,但听爸爸的;不听爷爷奶奶的,但听父母的。家庭教育伴随幼儿一生,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发展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我们家长应以身作则,配合老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特别在孩子面前要和蔼,尊敬老师,言行举止、接物待人,要树立一个好形象。不在孩子面前指责老师和学校。

另外,要与老师多沟通、多联系,针对孩子教育和成长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最好的解决方法。所以,家长应有意识的树立榜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作为孩子家长,针对老师提出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联系,主动与老师们多交流。有些家长说的话孩子不听,孩子喜欢听老师的话,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就可以跟老师说说。这样,由老师跟孩子交流,这样效果可能会好些。因此,我们要多交流多联系。

再次,只有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进入大班以来,孩子接触了很多新的知识,拼音拼写、数字分合与数学计算、英语视听等等。幼儿园孩子多,要学的内容也很对,这些知识的学习需要家长很好的配合学校。每天抽出一定时间和孩子多交流,指导孩子做作业,预习新的内容,睡觉前、接送孩子的路上都可以和孩子复习预习一下。预习可以提高孩子的自信心,协助老师完成相关的教学内容,对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也很有帮助。

我还说道的是另外一个方面,针对孩子的兴趣与不足,适当给孩子报一些特长班。像我家孩子,原先不爱和大家交流,性格内向,通过今年学习了舞蹈班、画画班,变得容易和小朋友交流了,性格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但是,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上班的家长朋友们都有体会,都不希望周末的时间被加班等工作占用。做孩子的也是一样,孩子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我们要根据孩子的兴趣,有选择性的去报一些特长班,但不要上午和下午、甚至晚上都安排的满满的,这样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相反,可能会加重孩子的厌学意识。

我知道这里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都是很有经验的,以上我所说的内容,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家长朋友们多多体谅,您觉得对的地方可以参考,不对的地方就当我个人的意见。

第7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评委老师:

我叫**,0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员,在**学校任教六年级语文,兼备课组组长。我所撰写的论文题目是:论《围城》方鸿渐形象的现实意义,我的指导老师是进修学校副校长***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题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谌老师精心细致的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迅速完成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

选择《围城》这本小说作为我的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这本小说比较的喜欢,包括由这本小说改篇而成的电视剧。的确,《围城》是一个富有人生哲理和重大社会意义的命题,它向人们说明40年代中国社会的动荡、黑暗和病态,使恋爱、结婚、家庭成为“鸟笼”和“城堡”,寓意只有冲破自身的局限和昏暗社会的“围城”,把个人的命运和整个民族、国家的命运结合在一起,才会有新的生路。《围城》不愧为一部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好作品。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的现象也与《围城》中的描写场景有一些的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真、善、美的人性和理性的人生,也是我想通过自己的写作给社会的一次贡献。

我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阶段安排依照先典型分析(即具体事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展现警示,再综合论述,阐明现实意义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

一、方鸿渐“玩世不恭”的人生态度造成的影响对现实社会的警示意义!

1、假文凭的后果与不学无术

2、对爱情的“玩世不恭”造成的苦果与性开放

二、方鸿渐复杂思想性格的现实指导意义

1、表现在爱情生活方面的复杂分析及现实意义

2、表现在家庭生活方面的复杂思想性格的分析及现实意义

3、表现在事业方面的复杂性格的分析及现实意义。

第一个方面,着重从方鸿渐两件典型的事例(即假文凭和谈恋爱),联系到当今社会两种不良现象(即不学无术和性开放),以警示世人,这部分用词颇多,篇幅较长。第二个方面,综合阐述方鸿渐在社会大背景下的爱情、家庭、事业三个方面的思想性格,意图说明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如果缺乏主动性,缺乏自主有为的精神,缺乏坚定的性格和健全的人格,是很容易被环境和他人左右的,一个人只有将自身的发展置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熔炉里,事业才会有所成功;一个家庭,只有在安定平和的社会大环境下,削除了社会的重压,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谅解,家庭生活才会真诚和自由。这部分语言精练,立意高远。

在提纲的完成过程中,我得到了谌老师的详细指导,观点进一步得到了提炼,对现实社会某些现象的观察和分析也进一步深入。初稿完成后,谌老师又详细地审阅了全文,对一些用词不当的地方,观点不明朗的地方提出了指正。最后正式定稿后,谌老师又认真地提示了论文打印的格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第8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每个家,都有家风家训,好的家风家训承载了祖祖辈辈对后代的希望与鞭策。家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空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我常常对女儿教诲,做到言传身教,这也是我的家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家风家训三分钟发言稿锦集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家风家训三分钟发言稿锦集一

我出生在一个教师之家,家风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一家的道德标准。我的家风是:见人要讲礼貌,做人要诚实守信,充满孝心。这些话就像海上的灯塔,指引着我前行,伴我成长。

让我先来说说礼仪吧!孔子曾说过:“礼之于人,犹酒之有襞也。”我的家庭是个和睦之家,人人都讲礼仪,在这种氛围中长大的我,从小就学会了礼貌待人。在暑假的时候,我和爸爸一同去了北京旅游,因为有一天自由活动的时间,我们想要去博物馆的缘故,就坐上了公交车。刚上车的时候,我们都抢到了自己的座位,到下一站的时候,上来了一位白发苍颜的老奶奶,我爸爸一见立马站了起来,柔和的说道:“您坐我的位置吧。”老奶奶也亲切的说道:“谢谢呀,小伙子!”我看见了,便想到:爸爸真不愧是我的好榜样,我一定要向他学习,下一站如果有老人上车的话,我一定要让座位。下一站到了,我又看见了一位年过花甲的老爷爷,一摇一晃的上了车,我找准机会,迅速的站了起来,面露微笑的说:“爷爷,您做我的位置吧!”那位老爷爷见了慈祥的说:“真是一个懂礼貌的好孩子。”爸爸就是我的榜样,我以有这样一位爸爸而骄傲。正是爸爸的言传身教,让礼仪从小就驻扎在我心,也做了不少好人好事。

诚实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句名言说的好,“人类最不道处,是不诚实与怯懦。”我的妈妈为人真诚,实在。比如他们学校让他们工作总结,一般别人都会在网上一查,然后抄上。可妈妈却不同,她会把教学中的经验、不足、改进措施等一笔一划写出来,写出来的文章符合学生实际,有实用价值,因此,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她经常告诫我说:“抄袭是可耻的,自己的东西就要自己写,为什么要抄别人的,抄别人的那叫可耻——”有时作文不会写,在我想抄别人的时候,妈妈的这句话就时刻警醒着我,让我不值于犯错误。在我身边有了妈妈这个诚实的人,就会让我变得越来越诚实。

最后要讲的是做人要有孝心。古往今来,我们都说百善孝为先,孝都是我们所有儿女应尽的职责,我的爸妈就非常孝顺。有一次,爷爷感冒有点咳嗽,爸妈得知后,去超市买了上好的梨,拿到了爷爷奶奶家。刚一进门就拆开了箱子,爸爸妈妈一人各拿一个梨,冲进了厨房,拿起了削皮刀,削掉了梨皮,给了爷爷奶奶一人一个,还亲切的说道;“爸妈,天气干燥,吃梨润嗓化痰,对咳嗽有好处。”此情此景,我也拿起了俩梨,冲进了厨房,迅速的把梨的皮削掉,给了爸爸妈妈,并对他们说:“我也会一直孝顺你们的。”这就是爸爸妈妈教给我孝。

家风如毛毛细雨一般滋润着我的成长!

家风家训三分钟发言稿锦集二

每个家,都有家风家训,好的家风家训承载了祖祖辈辈对后代的希望与鞭策。家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空间,父母是孩子的榜样,我常常对女儿教诲,做到言传身教,这也是我的家风。

有一件事情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也对我今后的影响很大。记得在我十岁左右,我的母亲出门买菜,没多久邻居家的阿姨急急忙忙的来到我们家,说我母亲被自行车撞了,当我和父亲跑过去的时候,已经发现母亲捂着小腿坐在路边,鲜血已经染红了小腿。旁边是一个满头大汗不知所措的小伙子在一边不停得道歉。看着小伙子慌张的样子,母亲对父亲说,我没事儿不要跟人家生气,送我去卫生所包扎下就行了。随后,我们去了卫生所,所幸母亲的腿只是刮伤,经过医生处理之后并没有什么大碍。一路跟过来的小伙子,还是一再表示歉意,说要进行赔偿。父亲委婉的拒绝了,还让小伙子不要太在意。后来,我问父亲为什么不让他赔钱,父亲对我说,首先人家不是故意,再就是他不是也陪咱们一起去医院了吗,孩子你记住,以后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记住都要宽以待人,严以律己。当时的我似懂非懂,但是父亲的话却在我心里扎下了根。

如今我已经当爸爸了,我的儿子读六年级,他非常有礼貌,也很孝顺、有爱心,没有辜负我们对他的培养。我经常教育孩子要做到万事以孝为先,这样才能严以律己。但也许你会说对于一个还在读小学的孩子来说很难,其实并不难。我就经常告诉孩子:你努力学习,取得优异的成绩,让父母十分高兴,这便是孝;你在父母下班回家时,将拖鞋递到父母跟前,这便是孝;你在父母忙碌了一天后,为父母端上一杯热茶,这便是孝;你在家里时,多帮父母分担些家务活,这便是孝;哪怕你在父母生日时没有礼物,只有声祝福语,这也是孝。即使再小的事情,只要你有那份心意,那么那件事情就会变得十分大,十分有意义。

记得有一次答应孩子给他买的东西忘记了,孩子沮丧地说:“爸爸你违约了。”为了兑现诺言,我毅然的冒雪给他买了回来并认真的说:“孩子我没有撒谎”。然而当我问孩子的学习情况时,孩子又会认真的回答自己犯过的错误并说:“爸爸我没有撒谎”。

我觉得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家风家训会给孩子一个引导作用,家庭氛围也会对孩子的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能力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属于他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人生路。

家风家训在每个人家庭都有不同的体现,良好的家风家训其实都是异曲同工的。送大家一句我最喜欢的一句话,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家风家训三分钟发言稿锦集三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家风,就是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家庭的生活方式、文化氛围构成了家风。著名法国作家罗兰曾说过:“生命不是一个可以孤立成长的个体。它一面成长,一面收集沿途的繁花茂叶。它又似一架灵敏的摄像机,沿途摄入所闻所见。每一分每一寸的日常小事,都是织造人格的纤维。环境中每一个人的言行品格,都是融入成长过程的建材,使这个人的思想感情与行为受到感染,左右着这个人的生活态度。环境给一个人的影响,除有形的模仿以外,更重要的是无形的塑造。”从而也足见家风的重要了。

好的家风就是一所学校。因为家风虽是无形的、潜在的,但对孩子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它对孩子的成长既是一种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又是孩子行为规范的“调节器”,更是陶冶孩子道德情操的天然“熔炉。”美国的爱德华和珠克两个家庭,家风传至八代。爱德华是博学多才的哲学家,勤奋好学,为人严谨,为子女树立了良好的风范。他的子孙中有13位当过大学校长,100多位教授,80多位文学家,60多位是医生,还有1人当过副总统,1人当过大使,20多人当过议员。而珠克是远近闻名的酒鬼和赌徒,毕生玩世不恭,浑浑噩噩,无所事事。他的子孙有300多人当过乞丐和流浪者,400多人酗酒致残或夭亡,60多人犯过诈骗和盗窃罪,7个人是杀人犯,总之没有一个是有出息的。两个家庭的家风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后代,父传子,子传孙,子子孙孙世世代代相濡染,相延续,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向两极发展着。所以说,家风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子女的成才与否。

我的家风是“发扬民主、平等协商”。良好家风的重要基础是团结、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不正常,互相指责、埋怨、争斗,孩子感受到的是冷淡、冷酷、敌对情绪,心灵深处就会留下痛苦的伤痕。因此,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理解,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家长要善于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感,尽量不当着孩子面吵架;要发扬民主,主动倾听孩子的意见、平等协商;在大人的正确引导之下,让孩子自由地成长;开朗、乐观地和和孩子一起玩,让家庭充满欢乐情趣。给孩子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让他们在和谐、温暖和相互关爱的人际关系中健康成长。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主旋律,也是家庭成员品格、文化素养、道德情操、人际关系的具体体现。家风如春雨,润物细无声。要形成好的家风,做父母的就得事事从自我做起,我觉得我做得比较好的就是在小孩读小学的时候,陪同孩子一起练习游泳和书法,不断提高为人父母的素养,同时努力将自己的家庭变成人才的学校。

家风与校风共同影响着我们,使我们向着目标前进,拥有美好的品格。我们又以我们自身所拥有的美好品格对他人进行影响。家风校风,让我们乘风破浪,乘“风”而长。

家风家训三分钟发言稿锦集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与千位宝宝们未来的引路人--我们可爱的幼师们一起分享家族故事。我是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原文化专项基金的执行主任张俐 ,是中国华夏文化的传承者,是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是中原新女性的代表,但是最让引以为豪的身份--是父母的女儿,孩子的母亲,也是家族传承的希望。

中国是礼仪之邦,五千年的文化传承至今,深深铭刻在中国人的心中。今天我们在这里论家风传承,那么家风是什么呢?我认为家风是一个家庭的故事,是一段家庭的记忆,更是一个家庭的灵魂,具有强大的育人功能。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好女人可以旺三代”,母亲对良好家风的传承,是通过自身的思想情趣、道德观念、行为举止和家庭环境来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所以母亲在家风传承中的作用无可替代。我的家族四代同堂,爷爷奶奶已近九十高龄,身体健康,开朗乐观,我们的家风家训母亲的影响最大,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猫狗通人性,好儿必孝道,穷时知拼搏,富时知节俭,滴水懂感恩,怒时知宽容”。浓缩下来即为10个字:“孝道、拼搏、节俭、感恩、宽容”。虽然简单普通,但却让我受益匪浅,并且让这个家风传承一直延续到了我的孩子。

我的母亲读书不多但却具备与生俱来的商业敏感性,中国刚刚改革开放,母亲便已经走南闯北的做起中药材“生意”,80年代,母亲已经承包土地,大面积种植中药材,记忆中的母亲如铁人般几乎很少休息,似乎有着使不完的力气,如此辛苦又会赚钱的母亲常常为吃一碗素面条与一碗肉丝面纠结,为添置一件新衣计划多日,从不舍得为自己多花一毛钱,但在我与弟弟的学习成长及帮助带领亲友致富上,从不吝啬,也从不要求回报,不会华丽词藻的母亲有太多的名句时常萦绕我的耳边与心间:

1、“好东西都留给别人吧,我们吃不吃、用不用都无所谓”;

2、“对人都要实心实意,无论是谁?滴水之恩一定要报答,咱要先对人家好,要多做积德的事;

3、“别人抬抬手,我们低低头,能过去就过去了,不要计较,要会宽容……”

6旬有余健康、开朗的母亲深深的影响着我和弟弟的成长,母亲对待爷爷奶奶、外公的孝道、艰苦朴素的作风、为家为孩子从未叫苦的坚持,对待他人的感恩及宽容之心,深深的影响着我们这个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从而使至家里每个成员一直都是互相理解,彼此谦让,健康幸福,平安喜乐。

家风从本质上说,是家庭文化的浸润与传承。家庭幸福有赖于所有家庭成员的努力,是各自相互影响的力量,而母亲传承家风的作用是无可替代,“注重家风”尤其应当注重女性自身素质的提升。作为河南首位均衡人生管理导师,河南首位幸福力情商提升导师,一定在践行好家风传承的同时,肩付起帮扶更多中原女性幸福、雅致均衡的使命。祝福祝愿各位同学及老师平安康乐,家庭幸福!

第9篇:法庭发言稿范文

我想这次的整改措施还是从俞敏洪在北大2010年开学典礼的演讲稿说起,改变“一二三四”的老套公文写作方法。

昨天,我把余老师的这篇演讲稿收入了自己的博客。虽然没有找到视频,但看过文字稿后依然非常激动。期待自己有一天说起话来,也可以这么的轻松和幽默。从他的发言中,我看到一个普通人,如何从平凡演变成伟大。为什么他能做到,从几乎没看过什么课外读物到在大学期间竟读了800本书;从被分到“语言障碍班”到成为中国首席语言培训机构的董事长;从当时的孤僻和略带自卑到如今的豪爽与幽默。这当然不是巧合,其中的艰辛也许不像他本人讲话时说得如此轻松。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感受到奋斗、坚持,不抛弃、不放弃这些词汇在他人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其实,自己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对这些词语也很有感情。“奋斗”代表着一名组工干部的事业心,折射出你愿不愿意在组织工作的这个岗位上做点事情;而“坚持”强调的是组工干部踏实、肯干、始终如一的敬业精神;“不抛弃、不放弃”是在组工干部在人生事业低谷的时候,能否坚持自己的理想,保持旺盛的经历。

最近,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优秀仅局限在单位这个小集体中。如果与全市公务员以及一些外企员工相比,真的相差甚远。奋斗、坚持这些方面,做得更远远不够。

所以近月来,我更加注重对自己的要求。有时间就会看看书,希望可以让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在日积月累中得到提升。像阅读《如何掌握自己的时间》、《重启思维》这两本书真的让自己收获很多,尤其对于培养自己良好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方面有很多益处。同时,还有我非常喜欢的余世维教授,虽然我不是在企业工作,但管理的方法和做事的方式往往是相通的。他的许多故事和案例给自己在机关的工作很多启发,实践后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