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精选(九篇)

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

第1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处、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及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区纪委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区法院、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改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执行。

二、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的,应在发出任职通知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三、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和医疗待遇。

四、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本人应对试用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思想、作风情况进行小结,写出述职报告。考核中一般应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后,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上报正式任职或免去试任职务的意见。

五、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报党委(党组)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正式任职时间。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免去试任职务手续。被免去试任职务的干部,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并重新确定相应待遇。

六、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中止试用期,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对象和试用期限

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对象为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试用对象任职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起始时间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计算。

二、程序和步骤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由市委研究决定干部的试用职务。

2、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试用干部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部是否称职的意见。组织考核要全面了解试用对象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1)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书面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不再重新发文公布;

(2)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报市委研究审定后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3)在试用期考核或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察、考核存在一定问题的,要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为一年。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再行考察。

3、对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宜继续试用的对象,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试用期要求,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可中止试用期。中止试用期的干部,不再享受试用职级的待遇。

三、干部试用期间的待遇

1、干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2、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的,任现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

1、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并结合实际对所管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作出规定。

第3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准确地说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各区、县分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通过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研讨交流。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尤其是在建立相关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年来部分区县陆续试行了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辞职辞退制和诫勉制等多种形式,各区县分别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任期制,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解决在领导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痼疾。根据有关规定,各区、县政府组成人员已全部实行任期制,即随本届政府到届,区、县政府及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同时结束任期。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由新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从调研情况看,各区、县机关特别是政府组成部门在实行任期制中做得是比较好的,基本做到依法换届、依法提名、依法任命。

但是,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事实上是“领导职务常任制”,一般不会因为不胜其职而退位。第二,仍然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旧格局,干部管理缺乏活力。第三,任期制部门副职仍按传统的方法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其管理无法硬化。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保证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真正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崇文区结合竞争上岗推行任期制,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体做法是:针对区级机关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届满后,希望留任原职务者,应提交述职报告。区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在本单位干部群众中进行较大范围的民主测评。根据考察结果,向区委常会提出任职意见。为了保证任期制的顺利进行,他们还准备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必要性。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区级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如计委、经委、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三、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在任期届中出现的正职职务空缺,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四、实行必要的年龄限制,凡在任期结束时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进入新一届任期担任领导职务,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五、对区级党政机关的部门副职,逐步实行聘任制。六、通过提前退休、改任虚职或次一级职务的办法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七、把任期制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制度很好地结合起来,如培训、交流、轮岗、诫勉、辞职辞退等,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二、探索建立干部聘任制,寻找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点

聘任制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以后,确定是否聘任,并确定聘期。聘任制是对传统干部终身制的彻底否定。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考核,增加压力。聘任期满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再行聘任。落聘后职务自然解除。而且对任职期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聘任人员,经组织研究决定以后,可随时解聘。

各区、县在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职务实行聘任制这项工作中,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的指示精神,且考虑影响大,故此都比较谨慎,原则上没有开展。所实行的聘任制,主要是针对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的。

西城区结合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级别,主要对国有企业原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近十年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的实践,已初步营造了企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活力;二、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取消行政级别奠定了基础;三、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了新的解放,选人用人的途径开始多样化,市场化。

这几年的聘任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队伍逐渐年轻化、专业化。这些新聘任的企业行政干部大都年轻有为,有思路,闯劲足,有业绩,群众公认。二是在聘任的同时,加强“出口”的管理。在聘任工作中,对不称职、不合格的行政副职进行免职,西城区先后有7人被免职或不再续聘。三是党政岗位相互兼职。西城区企业党委

书记、副书记兼任经理、副经理职位的有15人。四是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业已全面推行了聘任制。能者上,庸者下,企业的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能上能下问题初步得以解决。

在聘任制实行过程中,各区、县逐渐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一、聘任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行政副职工作,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全部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聘任都由各级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部分职位是由群众推荐,党组织考核并加以确认的。党政班子也相互沟通,在用人问题上达成共识,意见一致才进行聘任。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办,避免了在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三、要注重思想工作。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不少同志有想法,怕丢人,需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年轻同志走上领导岗位,群众威信不高,党委、行政班子要在工作上传帮带,并且广泛深入地做群众思想工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开展工作顺利,逐渐取得了群众的信任。

但也存在着问题,影响着聘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一、正职聘任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主义,聘任基本上和原来的任命没有什么差别。政企不分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第二、聘任制度还不完善。没有明确的标的,也不可能有硬的外部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年薪是上去了,但责任却没有人来承担。企业审计监督仍是一个难题。第三、眼界不宽,选人渠道狭窄。主要是在自己的圈子里选人,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问题。这是困扰企业迟迟不能上台阶的重要原因之一。第四、开始出现效忠于个人的不正之风。由于副职主要是行政正职提名并聘任,所以一些党性不强的副职就唯正职之命是从,加强了人生依附关系。

三、加强干部管理,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在选准人的基础上,对新提拔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拔和委任制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用以激励、约束干部。海淀区委组织部从1995年始实行试用期制。三年来有338人经试用合格,取消了试用期;有3人被中止了聘用。他们实行试用期制的主要作法是:1.凡是新提拔的副处以上干部,都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满一年时经过区委组织部考核考察后,决定是否取消、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聘用。2.在试用期间,区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主要方法是,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反映,参加基层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了解情况,与干部本人谈话等,通过这些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3.干部试用期满时,由本人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的书面总结,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考核考评,形成意见上报区委组织部。4.区委组织部根据基层党委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再次考核后,形成最后决定,发文作出通知。

实践证明,试用期制这种新的管理办法,作用比较明显。一是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实行试用期之前相比,新提拔的干部出现了明显的“三多”:要求自己严格的多了,谦虚谨慎的多了,注重实绩的多了。二是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试用期的过程,既是对干部的思想、能力、水平的检验,也促进干部为适应岗位的需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三是有利于民主监督的落实。试用期制度是落实民主监督的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新提拔的干部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一方面提高了干部本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党组织和群众对干部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情况的了解与把握。

从各区、县执行试用期制度的效果上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须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一)对干部的跟踪考察力度还不够大。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做到对每个新提拔的干部都进行细致的考察,过度依赖基层组织。(二)考察、研究、批复等环节及时性不强,造成拖延,既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工作。(三)在一些干部制度的衔接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比如与任期制、公开选拔、聘任制等制度的某些细节连接上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今后认真加以研究和实践,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必将随着整个国家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而逐渐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从目前各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情况看,这一制度本身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作用并不明显。因为按法律、章程有关规定,凡因职务变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均需及时办理辞职手续。因公辞职是辞职行为的主体,只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过程中例行的程序,对领导干部的“上”或“下”没有实质性影响。辞退和其它类型的辞职尽管在理论上能够造成领导干部的“下”,但在现实中实际发生很少,因而影响也不大。如石景山区从1994年以来因各种原因“下”的处级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人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而产生的。

影响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在三种辞职类型中,应该说责令辞职应当成为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重点环节。因公辞职属工作正常调动,个人申请辞职并不一定符合工作需要。现实中可能是有工作能力的人主动要求辞职,而工作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却未必能自觉提出辞职。因此,由上级组织部门掌握主动权的责令辞职就成为鞭策领导干部尽心尽责做好工作的有力工具。但是由于责令辞职的规定过于笼统,执行中很难把握统一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责令辞职的条件只有一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条例》没有对认定标准作出规定。《条例》中还规定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的理由是“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降职和责令辞职之间又如何区分?这些规定不做细化,很难避免工作标准的随意性。

第二,部分同志存在模糊认识,对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认识不够,也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行。现实中出现领导干部不适合担任现职时,经常是调整岗位,易地为官,很少公开其职务变动的原因,很难打破情面责令辞职。干部管理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减少争议,也尽量不主动使用辞职辞退制度来约束干部。而个人主动辞职,也将承担来自社会、家庭的巨大压力,自己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就使辞职辞退制度形同虚设。

尽快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是各区、县委组织部门的共识。石景山区委组织部建议:要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特点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辞职辞退办法。比如实行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对于非主观原因或非本人直接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以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令辞职的条件,理顺责令辞职同降职、免职、撤职等干部处理方式的关系。还要完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的善后办法,

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后合理的个人利益,减少领导干部“下”的阻力,改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环境,保证准确、公正地贯彻执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

五、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制,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委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这项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反复酝酿,推出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平谷县委组织部在1992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对实行诫勉的标准、程序、期限以及诫勉期满干部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平谷县实施诫勉制几年来,对1名正处级、4名副处级干部实行诫勉。经过诫勉,这些干部都注意加强学习,努力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解除诫勉。

诫勉制在干部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犯错误或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诫勉,把干部的错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起到了挽救干部的作用。二是诫勉促使干部深刻反思自己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偏差,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绝大多数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注重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懒散现象,维护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第4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各镇乡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措施。为了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根据中央〔1995〕4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杭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把好用人关1、坚持和完善民主考评制度。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1995〕41号《关于建立市级机关和镇乡领导干部民主考评制度》的规定,搞好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参与推荐、测评的人员范围。要加强对群众评议意见的综合分析,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一定要查实搞清。群众公认的程度,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充分体现。2、建立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责任制。逐步规范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应全面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专业特点、主要缺点;需如实填写《推荐领导干部登记表》,署名后送交组织部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干部德才条件和“四化”方针,全面、客观、公正。对在推荐过程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推荐人要承担推荐责任。3、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逐步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人,加快推行公开选拔工作的步伐。要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效率。继续推行副局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积极贯彻市委〔**〕19号《关于市级机关副局级领导岗位推行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市级机关市管副局级领导岗位遇人员空缺、机构调整或现有人员超职数需进行人员调整分流、需进行职位轮换和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等情况,一般可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可在机关内部实施,也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开选拔。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认真落实市委办〔**〕59号《关于市级机关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意见(试行)》,把竞争上岗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形式,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原则上应竞争上岗。要积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构改革中机关干部的选配定岗和分流工作,推进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4、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要认真总结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点的经验,并推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要把公示制与干部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结合起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推行干部试用和聘用制度。对非选举产生的新提拔的副局级行政领导干部,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实行试用和聘用制度,聘用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正式聘用;不称职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5、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市委组〔**〕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注重后备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全面掌握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要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素质;要在后备干部的年轻化上下功夫,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按照市委〔**〕29号《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意见》,重视做好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完善领导班子结构。要坚持干部退休制度。6、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纪检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因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不宜提拔的,有权予以否决。对纪检部门认为虽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应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提请市委讨论决定。要完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凡涉及干部任免,纪检部门要认真核查,并签署意见;要定期联系通报干部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二、完善干部管理方法,促进干部管理制度化7、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加强日常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每年要在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干部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平时要加强联系镇乡和部门市管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市委领导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每年谈话人数不少于市管领导干部的三分之一。干部谈心谈话要与干部诫勉谈话相结合,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有反映时,市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与干部谈话。8、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6号《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实际需要,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要积极探索干部考核工作公开的方法,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要重视对考核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导向作用。考核意见反馈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要建立干部考核责任制,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继续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积极贯彻市委〔**〕17号《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干部交流,加大市级机关与镇乡、经济发达镇乡与经济欠发达镇乡、中心集镇与边远镇乡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镇乡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地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一般应交流任职,最长不超过三届;市级机关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快交流。要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多岗锻炼和交流。要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方法,完善交流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实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根据市委办〔**〕1号《萧山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市级机关和镇乡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特别是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的干部,同一岗位工作满4年的,应在部门内部轮岗;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应跨部门交流。如工作需要或遇到特殊情况,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实施交流。10、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力度。要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免职、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要把干部能上能下与干部试用期制、任期制、聘任制和竞争上岗等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制度化。对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作适当安排。11、适当调整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央关于“管少、管活、管好”的干部管理原则,市委重点加强对镇乡、市级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市级机关和镇乡一般干部的调配、交流均由市人事局负责。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干部职数,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和镇乡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按照产权关系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市级机关转为经济实体后的单位,其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党委会其他成员,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按有关规定任免;公司经理、副经理分别由董事长和经理提名,经市委组织部考核同意后,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及解聘。三、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凡属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讨论,作出决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职权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必须坚决查处。1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管领导干部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对市管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报告的事项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职能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写出检查,限期改正,重新如实报告,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14、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管理经济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离任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确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采用定期审计、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形式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如被审计者存在严重问题,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使用结合起来。15、健全和完善干部作风投诉和查处制度。拓宽广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承担各项审核审批、行政执法及收费管理等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作风问题,群众可以用投诉电话和信函方式向市委组织部投诉。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查处。要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问题的性质及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要进行组织谈话、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需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16、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制度改革的领导,把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保证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干部制度改革牵头抓总的职责,对干部制度改革的情况要经常检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人事、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工作。中共萧山市委**年3月24日

第5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是公选比例确定得过高,相应规定没有及时跟进。为落实公选常态化目标,中央在政策支撑层面出台了三部重要法规。20__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确定了公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重要地位。20__年4月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公选制度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诸多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强调了纪律监督等内容。20__年4月11日,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但相对滞后的是,标志着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指标:实现公选干部占同级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3的目标,在实践中没有制定相应的跟进配套措施,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都没有明确公选比例数。从公选实践看,各地为贯彻青岛会议精神,都制定了一些量化措施和办法,但由于公选缺乏从上到下的具体有力的推进措施,各地制定的许多硬性指标都流于形式,最后不了了之。

二是公选工作成本过高,公选常态化遇到瓶颈问题。毋庸讳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公选周期长、工作成本过高,严重冲击了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公选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到最终确定人选,短则两个多月,长则三四个月,有的甚至超过半年。省级组织部门组织一次厅级干部公选,要抽调本部门近一半的人力。市(地)、县(市、区)要搞公选,多数是全员出动。同时,还要从其他部门和单位抽调一些工作人员。由于公选要占用组织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组织部门对待公选都异常慎重,筹备公选总要反复权衡公选与其他中心工作的关系,预测公选对全局工作的冲击程度,只有在其他任务相对宽松的情况下,才去推进公选。因此,公选工作周期长、成本过高已成为阻碍公选常态化的主要瓶颈。

三是公选制度存在缺陷,选拔任用质量难以保证。公选突出了考试批量检测的功能特点,要比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更先进、更合理。但经过公选的实践锻炼,不少应试者对笔试、面试的特点及规律都已非常熟悉,能依靠平时的积累,对考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把握,考试成绩相对偏高。而思想、道德、能力、作风等素质作为从事领导工作的重要条件,恰恰很难通过考试测试出来。在组织考察阶段,多为异地考察,公选上来的干部与原单位其他同志的利害冲突不大,甚至能给原单位腾出位子,因此,考察对象原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往往容易产生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对考察对象采取一致对外的原则,做顺水人情,只说好的不说坏的。如此包装,很难考察出应试者的思想、道德、能力、作风等真实情况。一些干部利用公选制度的上述缺陷,不安心脚踏实地地干好本职工作,而是一门心思为应试而学习,导致“干得好不如考得好”,损害了公选制度的权威性,使得公选常态化难以得到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

四是公选打乱了正常晋升顺序,使不同群体心理失衡。公选克服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些弊端,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调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也具有合理性。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空缺后,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依次递补。而开放式的公选打乱了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降低了原有组织系统的稳定性,损害了组织内部众多后备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干部的长期培养和选拔。如果组织随意从部门外部招聘所需人员来补缺空位,内部人员就会因预期晋升的机会渺茫而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这样一来,利益受损者及其亲近群体容易心理失衡,会对公选干部产生苛求心理,对公选干部各方面的表现要求较高。而公选干部上岗后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与理想工作状态有一定差距,因此就有干部拿着自己的长处比公选干部的短处,进而得出公选干部的水平也不过如此的结论。而公选干部都是通过严格的考试考察和资格审查之后才被任命的,有才华、有能力,很容易恃才傲物。公选干部如果不注意克服这种优越感,势必阻碍他们同其他干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导致无论公选干部持有什么态度,他们在其他干部心中的形象都是“高人一等”的。这种隐性的社会心理鸿沟不利于公选制度的深入落实,是公选难以常态化的社会心理因素。

公选难以常态化有以上政策、成本、制度、动机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未来五年时间里公选要实现常态化,就要针对实际问题,综合考虑,重点推进,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来解决。

一、充分认识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要认清公选常态化是中央的要求,把公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基本方式,纳入整个干部任用体制之中,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使公选干部的数量在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中占一定的比例,逐步达到1/3的目标。建议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公选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干部队伍状况提出不同的公选规模和适宜比例。要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及时推广运用,从整体上推进全国各区域的公选工作。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公选的政策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公选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特别是省一级组织部门,更要担负起全省公选的职责,按照全国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所辖区域内公选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和计划制定以后,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实保证规划和计划按期完成。

二、采取定期分类资格考试制度,突破公选周期长、成本高的瓶颈。一是实行考任分离。把试题命制、考试组织及阅卷工作与考察任用等工作分离开,使其成为两个独立的过程。笔试、面试工作主要委托独立于组织部门的考试测评中心出卷、批阅,组织部门只负责资格分数线、面试入围线的确定及考察任用等工作。这样,组织部门摆脱了考试的事务性工作,可以对公选进行更超脱的宏观把握,更有利于公选质量的提高。资格考试与公选面试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便给组织部门提供了考察的时间,有助于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四川省在公选厅级干部时实行了“先定人选、后定职位”,即通过推荐、测试和考察,确定人选的任职资格,再根据个人的素质能力倾向及本人意愿,确定拟任人选的职位,这也是一种考任分离的办法。二是实施上下联动。《公开选 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这从法规上确定了上下联动的公选方式。四川省依此制定了全省统筹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的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对全省县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的“五个统一”。实行统筹公开选拔后,各市(州)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本地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因此,推而广之,建议考虑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中组部统一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公选由市(地)级组织部统一组织。统一公选时间、地点、试卷。地厅、县处、乡科的公选笔试不仅要同时进行,而且考试地点要相对集中,这样有利于提高考试的规模效应。三是分类考试。浙江省湖州市根据职位特点对考试进行归类,具体分为党群、经济管理、农经、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政法、综合管理、乡镇管理等8个大类。分类考试促进了各类优秀人才的合理分布,解决了以往公选中“热门”职位优秀人才相对集中、“冷门”职位报考人员相对偏少的现象,形成了均衡效应,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的科学性。

第6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近年来,镇坪县委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积极谨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细化,在完善程序和创新工作上积极探索,有益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标准明确,考察严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健全“四项制度”,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健全干部考核、监督、辞职、任期四项制度,切实把畅通干部出口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的考核,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据。对民意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倒数的主要领导降职任用,直至免职。近年来,有3名主要领导不能胜任现职被降职调整,2名分管领导被免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触犯法纪的“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先后有6名领导因违纪违规免除了领导职务。

三是健全辞职制,让领导自愿“下”。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先后有2名部门领导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县委批准了辞职请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龄届满的“下”。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到达规定年龄必须转任。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对任职时间达10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晋升转任,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县乡党委换届以来,有49名到龄或届满科级领导实行了转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畅通,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强。一是增强了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三是保证了职务上的一定空缺,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走上领导岗位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通过“四个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考核建议、定向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沟通四个渠道进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决了以往由组织部门单一初始提名的现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依据考核建议提名。干部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历、群众呼声等情况,提出拟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在本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中,12名干部的调整县委依据考察的建议提名。

二是领导定向推荐提名。坚持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和公检法的县级领导无记名定向推荐提名。县人大、政府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政府直属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了定向推荐提名,24个职位,推荐对象涉及42人,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集中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人事方案。在乡镇人大换届中,县委决定将机关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锻炼,通过由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定向推荐,得票集中的6名优秀干部配备到乡镇担任副职。

三是尊重个人自荐提名。畅通干部自我推荐渠道,在职干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考察组反映自荐意见;日常工作中可向县委和四大家领导反映自荐意见;通过递交申请、干部向组织部门反映自荐意见。由组织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荐情况,进行专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了解干部特长、自我认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来源,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之一。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荐意见得到采纳。

四是扩大民主沟通提名。在县委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县委班子成员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初始提名。县委书记注重与各常委交流人事问题,了解掌握常委分管单位的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针对部门情况、干部情况讨论研究初步人事意向。县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前,向县委常委提供班子运行情况、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增强人事讨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常委会票决的准确性。

组织部门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原原本本、实实在在进行记实汇总,召开部务会,按照《条例》把任职资格条件关,按照班子配备的具体政策规定把班子结构关,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好年轻干部成长关,形成干部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抓实“四项工作”,提高考察质量水平。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掌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特殊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

第7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和人数

财政局总会计师、体育局副局长和团区委副书记各1名。

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公开选拔的人选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财政局总会计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技术职称,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公务员。

2、体育局副局长:女性,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从事过体育工作,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的公务员。

3、团区委副书记: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8岁以下的公务员。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2009年6月30日为界线。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的规定,我区本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公告。在****报、***政府网公开选拔公告,公布选拔的职位、范围、报名条件资格和选拔程序方法等。

2、动员报名。各单位遴选出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动员鼓励其主动报名参加公选。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好《**市**区公开选拔副科(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在*月**日前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4、第一次资格面试。第一次资格面试采用演讲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领导气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采用演讲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评委由区分管领导、区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公选职位单位的领导等7人组成,公选职位单位全体公务员与镇(街道)对口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旁听,并可以向应试者提问。面试过程邀请媒体参加,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根据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按照所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推荐考察人选。推荐结果将作为组织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7、组织考察。各个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占40%、第二次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结合参加旁听人员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差额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的主要程序为:考察预告、组织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8、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如拟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9、任前公示。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包括节假日)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10、试用与任命。这次公开选拔中任命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按有关法定程序免去职务后,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非公务员经选拔并被任命为副科(局)级领导职务的,按照《**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调任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第8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从年开始,省每年确定主题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共同成立活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安排活动事项。在各项教育活动中,我们始终突出了领导干部教育这个重点。年七月份我们开展了“以人为本、勤廉履职”主题教育宣传月活动。在活动期间举办的厅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报告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仁青加结合学习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向西宁地区近300名厅级干部作了一场生动的廉政勤政报告。在厅级领导干部教育测试工作中,仁青加书记多次对廉政教育测试工作作出指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管领导都亲临现场巡视,监考由两家人员共同组成。全省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培训班的举办受到了省委、省纪委、省委党校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在年月日、月日先后两次就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新一届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做出重要指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仁青加多次听取培训工作筹备情况,对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培训计划等给予明确指示;省纪委各常委审定了培训计划;分管领导精心筹划、细心指导。仁青加书记出席了第一期培训班的开班典礼并就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纪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领导高度重视,重点突出,为我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务求教育培训落到实处

只有精心组织,用心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保证工作的顺畅进行。在厅级领导干部教育测试中,我们把测试的每一个环节都安排的细致周到,确保了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各单位对这次测试工作十分重视,把测试作为对新提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的有效手段,积极做好对参加测试人员的督促落实,确保应参加人员全部参加。在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培训班的准备过程中,我们做到了“四个认真”,即:认真核实每个入班学员的情况,通过与所在单位和个人的联系,确保人员到位,不漏一人;认真调配学员结构,将基层农牧区和街道纪委书记合理安排在一起,使工作经验相互得到有效交流,开拓大家的视野和思路;认真考虑学员实际情况,每期都对有特殊情况的学员调整班次,确保学员全身心投入学习培训;认真协调安排师资与课程,确保师资强、课程合理丰富。在培训进行期间,省纪委设立联络员,省委党校设立组织员,对培训班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与沟通,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在培训班上,为切实加强培训班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党支部和班委会。党支部和班委会在培训班期间,积极配合教学计划,与学校、老师及时沟通联系,通过召开支委会和班委会,安排学习、提出要求、明确任务,督促学习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州地市和县(区)纪委及乡镇街道党委对培训班的举办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落实培训人员,合理调配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每一名学员到位参加培训。正是由于对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的教育途径

在每年坚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省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宣传教育手段,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厅级干部廉政教育测试工作的开展便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的精神,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和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所进行的一次符合省情特点的成功探索。年月,省纪委制定了《中共省纪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及测试的意见》,对测试对象、测试内容及测试方法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全省分级对新提任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省纪委负责对全省年以来省委新提任的厅级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测试。我们为了方便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测试,专门编印了《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测试读本》,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法规和廉政教育测试题库两部分内容。为了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专门组织有关方面人员编写了题库,题库共有800余道题,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为了使测试工作科学、透明、公开、公平,开发了《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测试系统》,测试系统采用B/S网站开发模式,使用语言,系统能够自动设置考试时间、考试题型和出题数量等功能。参加测试人员只需在计算机上输入准考证号,便自动随机生成试卷,进行答题,系统自动判卷,当场评分。在完成学习书籍和题库的编写及测试系统的开发后,省纪委于年月日、日、日对年以来省委新提任的厅级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测试,共举办了4次6场测试,其中应参加207人,实际参加88人,9人因事请假,参加率达到90%以上。参加测试的人员测试成绩合格率达到100%,获得100分的有9人,80分以上的优秀成绩有78人,优秀率达到94.7%。同时,省纪委有力指导了省直机关单位和州地市对新任县处级干部的廉政教育测试工作。

全省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培训班是在全省乡镇(街道)换届后针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尤其是新上任的纪委书记开展的一次全面培训,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培训班自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期间共举办了四期,每期培训时间为6天,全省近400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参加了学习培训。培训的结果证明这次培训是使乡镇换届后新任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衔接好、不断线”的成功实践。

第9篇: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范文

二、政府加强干部学习管理。县管领导干部要参加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和其它自学活动,积极认真参加市、县委党校的专项学习培训,积极认真参加有关夜学夜读活动,做到学习有笔记,发言有提纲,研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建立县县管领导干部学分制管理意见,对学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视情给予口头诫勉、通报批评等处理。每年的学习考核成绩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有效时间内的政治理论合格培训。

三、建立领导职务聘任制。对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管理。由县委、县政府与任职领导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满后,职务自然解除。需连续聘任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县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县直机关部门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或轮岗;特殊岗位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或轮岗的,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不服从交流或轮岗的,予以免职,并调离原工作单位。

五、实行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县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股级干部竞争上岗,要对竞争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公开,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测评、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程序任命股级干部。特殊岗位、特殊情况不适合竞争上岗的,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六、严格执行股级干部任职审核制度。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操作,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不准混岗配备正股级干部。对选拔任用正股级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正式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对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任命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七、改进领导干部考核方法。对县管领导干部的考核,应把县分管领导意见、上下级对口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本单位班子成员意见、中层干部意见、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意见,依据不同权数进行综合加权。考核分值和相关权数由组织部门依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制定。对综合考核优秀率名列前茅、工作绩效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对综合考核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处理。

八、规范领导干部日常外出管理。县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县范围,时间在3天以上的,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填写《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假日因私外出离开县范围,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向县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单位副职节假日因私外出离开县范围,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去向,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的,视为擅自离岗,由县委组织部责令其说明情况或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处分。

九、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1、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引咎辞职。不愿辞职的,予以免职。

2、组织领导能力弱,工作实绩差,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未能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本人应引咎辞职。不愿辞职的,予以免职。

3、班子不团结,搞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不同情节,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别予以告诫、诫勉。仍没有改正的,本人应引咎辞职。不愿辞职的,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