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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范例精选(九篇)

公文写作范例

第1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一、通知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通知的含义

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通知所下的定义为: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给通知的定义是:

用于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通知的特点

1.功能的多样性

在下行文中,通知的功能是最为丰富的。它可以用来布置工作、传达指示、晓谕事项、规章、批转和转发文件、任免干部等等,总之,下行文的主要功能,它几乎都具备。

但通知在下行文中的规格,要低于命令、决议、决定、指示等文体。用它的规章,多是基层的,或是局部性的、非要害性的;用它布置工作、传达指示的时候,文种的级别和行文的郑重程度,明显不如决定、指示。

2.运用的广泛性

通知的发文机关,几乎不受级别的限制。大到部级的党政机关,小到基层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通知。

通知的受文对象也比较广泛。在基层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和职工,接触最多的上级公文就是通知。而且通知虽然从整体上看是下行文,但部分通知(如晓谕事项的通知)也可以发往不相隶属机关。

3.一定的指导性

通知这一文体名称,从字面上看不显示指导的姿态,但事实上,多数通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指导性。用通知来规章、布置工作、传达指示、转发文件,都在实现着通知的指导功能,受文单位对通知的内容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布置的任务。

个别晓谕性的通知,特别是通知作为平行文的时候,可以没有指导性或只有微弱的指导性。

4.较强的时效性

通知是一种制发比较快捷、运用比较灵便的公文文种,它所办理的事项,都有比较明确的时间限制,受文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不得拖延。

二、通知的分类

(一)指示的通知

这类通知用来指示、布置工作。凡是需对某一事项进行处理、对某问题作出指示,又不适合用命令、决定、指示的形式行文的时候,均可用通知的形式进行办理。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

这类通知跟指示、意见的写法比较接近。

(二)颁发规章的通知

除重要的法律性文件用命令颁布之外,多数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实施方案等,都适合用通知颁发。如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法字〔1999〕21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

这类通知的正文通常十分简短,如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的《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正文: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可靠,根据《矿产资源法》,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现予。

全文由目的、根据、对象、决定组成。有时还可以更简短,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正文:

现将《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对象、决定、执行要求组成。

这类通知是复合体公文,被的规章全文附在通知之后,但不作为附件处理,而是正件的组成部分。

(三)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

将某一下级机关报来的文件(主要是建议性报告或工作报告)转发给有关下级机关,叫做“批转”。将上级机关发下来的文件,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文件(主要是指示、意见、通知等)转发给下级机关,叫做“转发”。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的正文有时十分简短,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正文: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要由转发对象、转发决定、执行要求组成。但这类通知的正文并不总是这样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一文,在批转对象和批转决定表述完毕之后,还对时代背景、现实状况、性质意义、原则要求、基本任务等进行了进行了说明和论述。

(四)晓谕性通知

这类通知一般只有告知性,没有指导性。其用途较广泛,机构、人事调整,启用、作废公章,机构名称变更,机关隶属关系变更,迁移办公地址,安排假期等,都可使用这种通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就刊登有三则这类通知,一则是《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的通知》,另一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稍前的2000年第1号,刊登的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2月20日放假的通知》。

(五)任免通知

任免领导干部的职务,根据职务的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文种,最高可用任免令,其次可以用决定,再次用通知,最低用公布任免名单的方式。由此可见,任免基层干部时。通常用通知。

任免通知,只需写明什么会议决定,任命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免去什么人的什么职务即可,不必说明原因。

(六)会议通知

这是一种常见的通知,既可用于下行,也可用于平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的名称;

会议的中心议题和主要程序;

对与会人员身份的要求;

对与会人员会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络人;

其他需要事先说明的事项。

三、通知的写法

由于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我们在分类时已经有意识地对各种不同通知的写法作了一些介绍,这里只能概括介绍一些通知写作的基本方法。

(一)通知标题和主送机关

1.通知的标题

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规章的通知,所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

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2.通知的主送机关

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如人事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局(室):

由于级别、各称不同,主送机关的称法和排列非常复杂,这个序列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下来的。

(二)通知的正文

1.通知缘由

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这部分的写法跟决定、指示很接近,主要用来表述有关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

晓谕性的通知,也可参照上述写法。如《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采用了根据与目的相结合的开头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采用的是以“为了”领起的“目的式”开头方式。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根据情况,可以在开头表述通知缘由,但多数以直接表达转发对象和转发决定为开头,无需说明缘由。

规章的通知,多数情况下篇段合一,无明显的开头部分,一般也不交代缘由。

2.通知事项

这是通知的主体部分,所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出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都在这一部分中有条理地组织表达。内容复杂的需要分条列款。

晓谕性通知,有时需要列出新成立的组织的成员名单,以及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之后职权的变动等。

3.执行要求

第2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是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2]。这一总体要求对高等职业教育也起着规定性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要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应用文写作能力是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必须能够熟练地运用应用文来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应用文写作》作为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既是基础写作的继续和延伸,又是其他专业写作的基础和起点,在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写作的重点就在‘写’上,只有常写才能把写作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3]”高职《应用文写作》教材要具有职业教育的特点,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导向、素质本位、能力核心”的原则,强化学生的写作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之前的《应用文写作》教材,强化理论性、淡化实践性与操作性者居多,从而忽视了高职教育突出实践性与操作性的特点。这一缺点必须得到强有力的矫正。高职《应用文写作》教材不必安排过多篇幅去阐释写作理论,写作理论的安排必须坚持“必需、够用”为原则,要把教材的重点放在写作能力的培养上。高职院校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2]以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高职应用文的教材建设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遵循“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融“教学做”为一体,予学生以更多的实践训练空间,要以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为最终旨归。教材建设要遵循创新性原则,在编写思路、教材体例、教材内容、教学形式方面都要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进行创新,要体现项目化教学、任务驱动式教学、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等适应新职教模式改革方向;要遵循实用原则,不追求全面性、系统性,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突出学生写作能力培养,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做、评等环节,突出适用、实用和应用的特点;要遵循校企合作原则,积极吸纳企业、行业专家共同编写,融入企业要素,尽可能地引进真实的工作流程、工作任务,援引真实的企业案例,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优秀教材。

2编写体例要科学合理

教材是沟通教师和学生的桥梁,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教材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影响深刻,以往体系完备的学科式教材,不符合职业教育的规律,不能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继续沿用,势必会影响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职业教育的教材建设上,教育部提出要“在职业院校推行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的教材,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4]”为改进《应用文写作》课程的教学工作,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探索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章节式教学体例,高职《应用文写作》可以采用模块式、项目化的编写体例。编者可以根据工作实际与文种的功能,将《应用文写作》的教学内容整合为若干教学模块,每一教学模块内置若干教学项目。模块式、项目化的编写体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师在教学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合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项目的设计上,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实用性为根本,以实践性为旨归,践行工学结合的教学方法,真正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学项目内可设有“任务情境”“知识链接”“示范例文”“知识卡片”“技能实训”等具体内容。由切合工作实际而又形象化的“任务情境”导入新课,领取任务,开始项目的学习;“知识链接”则提供了完成情境任务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学生在知识链接部分汲取“必需”的理论知识以解决任务;在“示范例文”中,学生可以找到情境任务对应的参考例文,并可将自己的习作与参考例文进行比对,发现并改正不足之处;“知识卡片”是对教学内容的扩展,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技能实训”是对教学内容的巩固,对教学效果的检测,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任务情境”“知识链接”“示范例文”“知识卡片”“技能实训”之间环环相扣,“教、学、做”之间有机互动,从而达到突出能力培养的目的。

3教学内容要力求最新

高职《应用文写作》教材建设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教学内容要力求最新。教学内容新主要体现在文种新、例文新、依据新等方面。

3.1文种新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不合时宜的文种会逐步被新的文种替代或直接遭淘汰,新的文种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并被广泛得到应用。作为与市场联系紧密的高职《应用文写作》课程要及时吸纳新兴文种。例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博》这一新的文种得到迅速发展。《微博》具有反应迅速、互动良好、图文并茂的优点。并且可以通过网络链接,延伸阅读范围,提供更大的信息量。《微博》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营销传播功能,可以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助力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利用微博进行营销,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已广泛开设微博,协助工作开展,应对突发事件,与大众进行互动,进行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作为与工作、生活紧密联系的高职院校《应用文写作》课程,应该将这些新出现的、使用频率高的文种纳入教材的范围,加以研究,总结要领,指导写作。

3.2例文新最新产生的,与学习、生活、工作联系紧密的典型例文,可以极大地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应用文写作技能。高职《应用文写作》教材的编写要淘汰陈腐的、不合时宜的例文,选择当下产生的与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紧密结合的新例文,保持教材例文的鲜活性,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3.3依据新应用文写作随时展而发展,党政机关公文的写作尤其如此。公文的格式要规范统一,庄重得体,以保证党政机关公文特定效力的发挥,体现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同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新条例与新格式对公文文种、适用范围、文面格式的界定更加规范、科学,是《应用文写作》教材党政机关公文部分编写的最新依据,教材必须据此进行编写。

4例文编写格式要规范

应用文的体式有其规定性要求。应用文,尤其是党政机关公文的每个文种都有其自身的文面格式,每一要素的编排都有规范性要求。“即使是日常使用的应用文,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惯用格式,也已被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承认,在写作时也不能随意标新立异、别出心裁。[5]”对应用文基本文面格式的掌握是《应用文写作》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应用文文面格式又是《应用文写作》教学的一大难点。在文面格式的教学上可以充分发挥教材例文的示范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现行的《应用文写作》教材例文文面格式的示范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教材例文所呈现的格式与真实文件的文面格式几乎没有什么联系,例文的文面格式示范效果很不理想。在《应用文写作》教材建设中,教材编写者可以规范合理地编排例文的格式,帮助学生掌握应用文的文面格式。当然,由于教材篇幅与版式的限制,教材中的例文不可能做到与真实文件完全一致。但是,在例文的编排上,可以利用教材有限的空间尽可能地体现应用文的格式要求,这会大大提高学生对应用文格式的掌握程度。比如《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所要求的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由于教材篇幅的限制,入选例文的字号、行间距不可能完全按照公文格式的要求进行编排。但是,在其他格式要求的编排上,都可以尽可能地在教材有限的空间内做到与真实文件相对应。如,标题可以用比正文字体大一号的小标宋体字编排,回行时可以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与真实文件对应,正文用仿宋字体编排,文中结构层次序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如此处理,就可以大大增加例文的直观性,便于学生掌握应用文的文面格式。

5可展现公文格式嬗变

第3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多年来,在公文写作教学改革方面,国家主管部门和广大公文工作者积极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进程比较缓慢,公文写作教学日益凸显出潜在的矛盾和深层次的问题。其实,公文写作教学也是应当讲求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应该停滞不前,实现公文写作教学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好公文写作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升教学水平,增强教学实效,笔者以为应当在公文写作教学中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

一、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必要性

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必要性,可从现存的四个方面问题探究:一是公文写作教学内容单一,学用脱节,亟待完善。二是公文写作教材参差不齐,病误多多,亟待规范。三是公文写作教学方法陈旧,积弊难除,亟待改进。四是公文写作教师力所不及,水平偏低,亟待提升。这四个方面问题,杂糅并存,相互影响,具有彰明较著的关联性,故作以下综合分析。

长期以来,公文写作课教学模式存在着严重弊端。无论是大学课堂,还是机关培训班,都面临着一定的教学难题和困惑。在许多人看来,公文写作课是“枯燥乏味”的。公文写作教学的现状表明,由于公文学专业的本科地位在我国高校尚未正式确立,各地重视程度以及教材和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教学发展极不平衡。不可否认,公文写作教材的诸多版本各具特色,不乏精品佳作;某些学校的授课教师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尚好。然而,从全国情况来看,课程设置不够合理、教材内容相对滞后、高校师资极度匮缺等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学校即使设置了公文写作课程,但学校缺少实训教师、教师缺少实训教材、学生缺少学习兴趣的“三缺”现象一直困扰着人们。据了解,很多学校的授课教师由其他学科的教师转任或兼任,他们既没有受过公文学专业的系统教育,又没有公文写作的实践经验;有的即使学过公文学专业知识,但却从未在实际工作中写过公文。面对教材之缺憾,许多教师无能为力。即便教材有明显错讹,很多人也浑然不知,依然照讲不误;即使学生听不进去,也往往束手无策,不得不敷衍了事。从书本到书本的灌输式教学,连教师自己都感到兴致索然和力不从心。教材内容的枯燥乏味和教学方法的僵硬老化,严重束缚了学生的头脑和手脚,阻碍了学生写作技能的提高,使他们很难保持起码的学习情趣。公文写作课一度遭冷落,在某些学校显现出“教师不愿教,学生不愿学”的尴尬局面。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举办的秘书公文写作培训班,也不可避免地凸显出类似的问题。这已经成为阻碍公文写作教学发展的瓶颈。

目前,“公文评改实训教学法”应运而生,且已被学界所认可。该教学法是以公文评改实训为主要内容,讲解式和启发式、互动式相结合,力求实效、速效,是与传统教学相辅相成的一种创新式教学方法。公文评改实训教学,和此前某些高校进行的“秘书实训”以及公文处理基础知识的简单实训截然不同。可以说,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是公文写作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践行公文评改实训教学法,强化写作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学员)公文写作水平的必要举措和有效路径。

二、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可行性

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可行性,指公文评改实训课程所具备的可以实施的特性。这种特性,既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也体现了客观上的有利因素。

(一)认真反思极大提升了教学改革意识。近年来,许多有识之士对以往公文写作教学进行了认真反思,已经意识到,在信息化时代,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具备最基本的公文写作技能。当前公文写作教学还处于一种相对传统封闭的低级状态,远远滞后于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公文写作教学要想彻底摆脱困境,必须重视素质教育,走改革之路。同时应意识到,公文写作教学改革的关键在于不断丰富和完善公文写作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多练习、多评改,强化写作技能训练,并改变传统单一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将枯燥、呆板的课程变得生动活泼、直观形象,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已达成共识:公文规范化是公文写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因此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为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和各级机关公文规范化水平,就必须牢牢掌握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而要掌握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就必须置身公文评改实践中,练就公文评改的基本功。

(二)积极探索已初步取得实训教学成果。对公文写作教学,广大教师和公文工作者不仅迫切要求改革,而且有的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为公文评改实训教学法的实施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践证明,抓住在公文评改实践中研究公文评改应用理论这一关键,就能获得从公文评改中学习公文写作的切实有效之果;把公文评改实训作为公文写作课的重要内容,就能增强学生(学员)的学习兴趣,而使教学(培训)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许多参加过公文评改实训的人,均从中感悟到:由评改到规范,是技巧,是诀窍,更是捷径。把握规范和禁忌搞好公文评改,可谓是实现公文规范化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公文评改实训实际上是“规范—评改—规范”的一种良性循环。尽管公文评改实训教学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但它已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三)适应形势必然促进实训教学之普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格式》)已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公文处理工作已实现历史性的转变,步入了统一规范的新阶段。如何正确认识这一转变、适应这一转变,学习、贯彻好新《条例》和新《格式》,是摆在公文实务工作者和公文研究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在此背景下,为满足各高校教学和各机关(单位)举办实务培训班需求的公文写作与评改实训著作已经面世,必将逐步推动公文评改实训教学的开展。

当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需要越来越多的人认同,需要广大的公文教学人员深入实践,需要更多的公文实务工作者和从事公文研究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扶持。而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期待的,因为公文写作教学的改革在新形势下必将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之路即将全面铺就。

三、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总体思路

(一)更新教学理念。公文评改遵循的是“实践─理论─实践”的认识过程。若要真正掌握公文评改的本领,就得认真地从公文评改实践中去研究公文评改应用理论,懂得“应该怎样评和应该怎样改”的道理,以公文评改应用理论来指导公文评改实践,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不应该那样做和不应该那样写”的问题,继而取得“应该这样做和应该这样写”的切实有效结果。进行公文评改实训,不仅仅局限于从具体实例中得到收获,重要的是掌握要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真正学好公文评改的本领。树立这一理念,应当是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

公文评改实训课是公文写作学专业中的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注重提高学生实际写作技能的实用型课程。其整个教学,是把公文写作学专业知识从抽象理论扩展至具体实践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须从多层面、多角度启发、引导和锻炼学生,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科学的创造性的思维习惯,避免理论脱离实际以及思维中的片面性、肤浅性和盲从性。把公文评改实训课程引进公文写作教学,不仅适合于高校,更适合于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举办的公文写作培训班。

(二)推出实训教材。实施“公文评改实训教学法”须有公文评改实训教材做支撑。换言之,推出公文评改实训教材为实施“公文评改实训教学法”提供了教学内容上的保障。公文评改实训教材重在“实用”,必须防止理论和实践脱节,一改传统教材的单一模式,内容与体例均同传统教材迥然有别。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是公文评改实训教材的一大特色。公文评改实训教材虽然不能替代传统教材,但却可以弥补传统教材之缺憾。推出公文评改实训教材,对传统教材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公文评改实训教材与传统教材可以相辅相成,而从实用、实训效果考虑,公文评改实训教材在公文写作教学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公文评改实训教材尤其能弥补授课教师实践经验和实训积累方面之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减少前面所说的“三缺”带来的矛盾和困惑,成为师生教和学的好帮手。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和新《格式》的当下,推出公文评改实训教材正是为了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满足各高校教学和各机关(单位)举办实务培训班的需求。

(三)创新教学方法。推行公文评改实训课程,必须在丰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与讲授内容相适应,宜采用“病例评改式”和“网络平台式、启发互动式、逆向阐述式、比较分析式、图表归纳式、范文鉴赏式、答疑解难式”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为提高公文规范化水平和综合应用技能,在教学中,教师可选择实例练习题进行集中辅导,也可指导学生(学员)自己解题,进行习作练习和病文评改。

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举办的公文写作培训班,学员同在校学生相比,大多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实践的经验,其专业知识和理解能力等具有明显的优势。但由于授课时间和内容的限制以及学员起点的不同,要想在短短几天取得显著成效往往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必须针对学员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尤其需要师生互动、共同努力。为使培训取得理想的效果,应当在总体上确立“考虑起点,确保基点,独具特点,突出重点,讲明观点,解决难点,阐释疑点,触及盲点”的办班原则,力求做到“理论性、高端性、前沿性、前瞻性、实用性、新颖性、灵活性、互动性”的有机结合。教学中,除讲解式和启发式、互动式相结合而外,尤其应当强调:阐述理论观点宜从评改实例入手,实例评改须贯穿课堂教学的始终。

另外,公文评改实训教学,离不开疑难问题的解答和学术理论的深入研讨。解决好公文写作实践和公文学理论研究中的难点、疑点、盲点和存有异议乃至积非成是的问题,可谓是基础教学的升华。

第4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一、重视基础理论教学,为指导写作实践服务

应用文写作不同于其他文体的写作,它是以写作原理、方法和基本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若不弄清这些基本的理论知识,研究应用文写作的基本原理,随心所欲地下笔成文,就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必须打好基础知识的教学,要注意循序渐进地讲授应用文的格式、各文种的使用规范以及行文方式和规则,使学生在模拟写作的过程中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少走弯路。

1.格式符合规范。格式是应用文写作的主要特征之一,它有规范格式与惯用格式之分。规范格式指的是法定固化的格式,要求十分严格,一些必备要素及其书写位置,不能随意改变,也不允许遗漏,通常用于法定公文的写作;惯用格式是指约定俗成的格式,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包括标题、正文、落款和日期等几部分,常见于事务文体和其他应用文体的写作。应用文格式教学能使学生掌握应用文格式的构成要素及其正确的书写位置,从根本上改变因对应用写作时格式的不了解而出现的混乱无序的状况,从而避免出现标题排列不居中,正文的每一段开头都空出五六个格子的情况。

2.文种选择正确。不管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还是全国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行文、办事都是最基本的任务。行文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而行文时文种的选择可以说是行文的重要依据,不能把通知写成通告,把总结写成计划,把报告写成请示。但在日常的学习、工作过程中,这类差错往往是屡见不鲜。所以在教学中应注意教会学生对每个文种的适用范围进行认真体会,理解掌握,选用起来就会准确到位。特别是行政公文,如果文种选择出了问题,正文内容写得再好,行文也毫无意义,其权威性和法定性就无法得到体现。

3.行文方式与规则对路。行文方式和行文规则是对法定公文而言,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章中,对行文规则做出了十一条具体的规定,要使学生对行文方式和行文关系了解并能掌握一些重要的行文规则,是十分必要的。如行政公文的行文应根据组织系统、职权范围和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来确定;写请示时应该一文一事,不能图省事而把几件相关或不相关的事项一并向上请示;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党政一般情况下不能联合行文等等,只有了解掌握了行文方式与行文规则的基本要求,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错误。

二、以写作训练为抓手,切实提高写作能力

写作训练是提高写作能力的最有效的途径,理论学得再好,缺少实践,那么写作能力的提高是一句空话。但对于一个尚未走上社会的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不可能凭空写出中规中矩的应用文。所以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能较快地找到感觉,易于下笔。

1.以例文为基础进行仿写。应用文的理论知识大多体现在典范的例文中,所以要鼓励学生大量的阅读例文,参照其写法,为写作实践提供借鉴,从而避免仿写时的盲目性,提高写作能力。仿写是学习应用文写作的比较直接的方法,因为应用写作的结构安排一般比较固定,即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知道了这个基本要素,学生在结构安排上就不会乱套。例如每学期的“个人小结”,在结构安排上往往出现上下文相互交叉、条理混乱。有了例文的参照,学生会明白开头要写基本情况,接下来写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最后写今后努力方向,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当然,要告诉学生,重点要放在主要成绩方面,不足之处可以一笔带过,否则就会与检讨书混为一谈。又如“批复”与“答复函”的开头模式比较固定,就是都要先引叙来文或来函的标题、日期和发文字号,作为批复或答复的依据,然后过渡到答复性的文字,进行表态,最后结尾。可见仿照例文进行模拟训练,直观易学,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而且使教学过程事半功倍。

2.对病文进行改写。对病文进行改写,可以让我们从错误中总结经验,对常见错误进行防范。病文是指瑕疵文案,除了教材提供的以外,大多可以从学生作业中发现,就地取材,更有现实性和说服力。病例的错误类型有多种多样,如格式上的失范,标题的三个构成部分位置颠倒,文种缺失或错选,标题内容过于冗长;发文字号格式错误等。在正文内容表达上的病误,有主旨不明确、用语欠贴切等方面。对这些反面材料评改的方法有互改、自改、共改等措施,例如通过在课堂上的评析、修改,然后调板修改,直观行强,能使学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从而提高防范病误的能力。

第5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案例一:

××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改线工程××段

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发改投资〔2011〕××号立项批复和×府地〔2013〕××号建设用地批复,拟划拨××区××镇部分土地作为国道××改线工程××段建设用地。现根据用地单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府办〔2011〕86号)等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略)

联系电话:(略)

××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案例一题目是《××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改线工程××段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而在下面的具体内容中则出现了“现根据用地单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的表述,可见制发者将通告与公告误认为是一个文种。

案例二:

公 告

××市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A-C2-07地块位于拱墅区,康兴路以东,蒋家桥以南,顾扬路以西,康桥路以北。

为了进一步核实、优化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根据选址论证,现对地块相关指标予以公告,广泛征求意见。详细资料可登陆××市规划局网站……查询或到项目现场进行查询。

公告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告期内反馈市规划局(××路15号),电话:××××××××

特此公告。

××市规划局

2014年6月13日

案例二是针对某一建设用地问题,“根据选址论证,现对地块相关指标予以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既然发文的目的是为广泛征求意见,并告知“如有意见请于公告期内反馈市规划局”,应选用的文种是“公示”,怎么能用“公告”来呢?因为”公告”这一文种的机关级别较高,的事项是国内外关注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且公告没有征求意见的义项。

案例三: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客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4月27日前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2年4月24日

案例三是针对某一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用的文种是通告。尽管“公示”与“通告”都具有公开告知的特点,但“公示”告知的目的是征询意见,接受监督,而“通告”则是在周知的前提下要求其遵守执行,具有约束力。可见案例三的作者将“通告”与“公示”混淆了。

案例四:

××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经市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的7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包括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存在的拉票行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3年10月24日起到2013年10月30日止,共7天。

4.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

中共××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4日

案例四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干部提任情况进行公开告知,征求意见而制发的公文。该公文本该采用“公示”这一文种,却用了“公示通告”来,可见制发者将公示与通告视为一个文种了。公示是向社会或者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开某一信息,以达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时所使用的文种,是干部制度改革后派生出的一个文种。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公文写作中,没有“公示通告”这一文种。

以上案例均为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在各地党报上的公文,可见所选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行文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将公告、通告、公示三个文种相混淆的情况而且还不是个别现象,究其原因如下:

一、制发公文者公文写作能力不强

各类公文都有其适用的范围,选择正确的文种是公文制发者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不能正确选用文种,将公告、通告、公示等文种混用、错用,主要是因为制发者公文写作能力不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不够,对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了解不全面,只看到三者之间的相似性,不了解其差异性。

二、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

由于党政机关表达意志的公务文书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其撰写和处理必须遵守特定的规范。一些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公文行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文行文科学化、规范化的意义,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

三、对公文的制发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长期以来对公文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公文的审查实行的“事后备案制”具有滞后性,致使一些不规范的公文出台。如果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不规范的公文就不会出现在媒体上,因此要加强对公文制发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公文前置审查、问责及备案机制,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公文不得印发。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不规范的公文出台。

四、领导把关不严

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对公文多是重内容,轻形式,一般在签发或批阅公文时只看公文所反映的内容如何,很少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公文文种的选用等问题。

第6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关键词】 医学论文 数字用法

在医学论文撰稿中,数字(特别是阿拉伯数字)是经常使用的词类。数字用法的正确性与规范性是衡量论文质量的重要内容。笔者在编辑加工稿件过程中发现部分作者对数字的用法不够重视,来稿中存在着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使用混乱现象,影响论文的质量。为引起作者对数字用法的重视,规范医学论文中数字的用法,提高医学论文质量,笔者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期刊编排规则》[1]要求,参照《编辑工作手册》[2]和《科技期刊编辑系统工程》[3]中的相关内容,将医学论文中常见的阿拉伯数字及汉字数字的准确使用介绍如下。

1 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阿拉伯数字具有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等优点,所以被广泛应用。在医学论文中使用总的规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1 时间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1)公历世纪、年代,例如:公元前八世纪、应写成公元前8世纪,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应写成20世纪80 年代。(2)年、月、日,采用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4];例如:1981年8月24日、可表示为19810824(用连字符分隔) 或1981 08 24(用间隔字符分隔) 。年份不能简写,必须用4位数字表示,1998年不宜写成98年或98,1995~1998年不能写成1995~98年,同时应避免使用时间代词,例如:“去年” 、 “今年” 、“上月” 、“ 昨天” 、“ 下星期” 等。(3)日的时刻不能用时、分、秒来表示,应用具体数字表示,例如:18时38分26秒,应写成18:38:26。

1.2 统计表中的数值 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48、302、-0.05、3.74、20%、63%~68%、1/2、1:500等。

1.3 引文标注 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数、期数、页码等(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杨朝春.隆凸性皮肤纤维肉瘤12例临床疗效分析[J].西南军医,2008,10(3):32.

1.4 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等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即使是多位数也不分节)。例如:84062部队、国家标准GB 231280、总第3147期、国内统一刊号CN 511673、HP3000型电子计算机、维生素B12等。

1.5 物理量 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例如:282km、5g、34~38℃等。

1.6 非物理量 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30元、10个月、798 人、365 天、46岁等。

2 汉字数字的用法

2.1 定型词语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等,必须使用汉字。例如: 一方面、二维超声、三尖瓣、三级护理、四季度、法洛四联症、十二指肠等。

2.2 非物理量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全文数字的体例要前后一致。例如:一个人、三次检查、十个百分点等。

2.3 概数和约数

2.3.1 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例如:一两个小时、三四米、五六次、四十五六岁、七八十种、十之八九等。

2.3.2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时必须使用汉字。例如:十几人、几十次、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等。

2.3.3 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例如:一万多件、二十余人、六七天左右、一米六上下、约八九次等。

2.4 竖排文章中的数字 在医学论文中,竖排文字主要是图中图的说明,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

3 数字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3.1 5位数以上,尾数零多的数,可以用“万”、“亿”作单位,但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十亿等作单位,多位数阿拉伯数字不能在数字之间插用汉字。例如:3 579 000,可写成357.9万,但不能写成357万9千。

3.2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数值有效位数末尾的“0”不能省略,应全部写出。例如:0.46不得写成.46、1.750不能写成1.75 等。

3.3 数值的修约方法不再使用旧的“四舍五入”法,而应按GB 817087的规则修约,其规则为:“4舍6入5看齐,5后有数进上去,尾数为零向左看,左数奇进偶舍弃”。例如:修约到一位小数,12.149修约为12.1;12.169修约为12.2;12.152修约为12.2;12.150修约为12.2;12.250修约为12.2。

3.4 附带长度单位的阿拉伯数值相乘时,每个数值后的单位不能省略。例如:40mm×20mm×30mm,不能写成40×20×30mm或 40×20×30mm3。

3.5 分数分号一般用斜线表示。例如:3/5 、不用35。

3.6 检验结果的构成比统一用小数表示,不用百分号。例如: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75%应为0.75。

3.7 数字的增加和减少应注意用词的概念,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例如:原来为100现在是200,应为增加了1倍或为增加了100%;减少不能用倍数,只能用百分数或分数表示。例如:原来为100现在是50,应为减少了50%或减少了1/2,不能用减少了1倍。

3.8 表示参数与偏差范围数值时的书写形式。(1)数值范围:例如:5至10应写成5~10;5万至10万应写成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3×109至5×109应为3×109~5×109,或(3~5)×109(以采用前者为宜),不能写成3~5×109;(2)百分数范围:例如:53%至86%,应写成53%~86%,不能写成53~86%;(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例如:50mg至70mg,应写成50~70mg,不必写成50mg~70mg,同理10℃至20℃,应写成10~20℃,不必写成10℃~20℃,不能写成10°~20℃;(4)偏差范围:例如:15.2mm±0.2mm可写为(15.2±0.2)mm,但不得写为15.2±0.2mm,(25±1)℃不能写成25±1℃;(85±2)%不能写成85±2%。

3.9 数字上标、下标的书写形式。例如:青霉素80万u不能写成青霉素80万u,维生素B12不能写成维生素B12,白细胞计数4.0×109不能写成白细胞计数4.0×109等。

3.10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器型号、邮政编码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3.11 对星期序列的表示一律用汉字,不用阿拉伯数字。例如:星期三,不能用星期3来表示。

3.12 多位数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撰写。

目前,医学论文中数字的使用比较混乱,尤其是在不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在带“多”“余”“左右”的均数前使用阿拉伯数字等。为避免以上错误,作者在撰写医学论文时,应对有数字的地方反复琢磨,进行正确地书写,并充分考虑到全篇论文数字应用体例的统一,使医学论文中数字的用法规范化,从而提高医学论文和刊物质量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全军医学编辑学术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期刊编排规则[S].1998.7~8.

[2] 吴重龙,白来勤主编. 编辑工作手册[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4.342~344.

第7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关 键 词】公文 语言特点 研究方法

掌握公文的语言特点,是写好公文的前提条件。因此,探讨公文语言特点就成为一些学者和公文实际写作者共同关注的课题,并发表了许多探讨文章,对公文语言现象进行了细致分析和深入研究,尝试用不同方法表述公文语言特点。

从本人查阅到的研究文章看,表述公文语言特点的方法大致有三种。

一是直接表述法。对于公文语言特点,或是用二字词组来概括,如准确、鲜明、生动等;或是用三字词组来概括,如庄重性、模式性、传承性等;或是用四字词组来概括,如简洁明确、固定规范、贴切得体等;或是用并列词组来概括,如简洁与重复、鲜明与委婉、平实与生动、严谨与实用等。

二是分别表述法。就是分几个方面分别表述公文语言特点。比如,分别从语体、风格、修辞三个方面进行表述,认为在语体方面具有严密、简洁、准确等特点,在风格方面具有平实、简约、得体、规范等特点,在修辞方面具有某些特点。

三是辩证表述法。有的研究文章从辩证法角度概括公文语言特点,认为具有精确性和模糊性语言并存共同的特点,或是具有简明性和规范性相统一、现实性和统一性相统一、权威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等特点。

表达公文语言特点用到的词组大致有:鲜明、准确、精确、明确,明晰、明快、贴切,简洁、简明、简要、简约,严谨、严肃、严密、规范,稳定、庄重、得体、权威,平正、平实、朴实、质扑,精炼、简炼、通俗、实用,生动、灵活、活用、变化等。

多种表述方法和众多表述词组,说明在公文语言特点上还未形成共识,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探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分析公文语言特点,首先应该找到一种科学方法。从一些论述公文语言特点文章的思维方式看,存在模式化的问题,即先给出一个词组,接着举例说明,并不论及“什么是公文语言特点”这个命题。这种在尚未明确基本概念的情况下就下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如同在没有搞明白如何判定方位的情况下争论哪是东方一样,其所下结论的正确性可想而知。研究公文语言特点应该打破这种固定思维模式,代之以科学的分析方法。一是要明确什么是公文语言特点这个概念,这是研究当中基本的逻辑起点;二是要通过对比分析,弄清公文语言有哪些特点,这是一种科学的正确方法。本文谨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公文内涵与公文外延

分析公文语言特点必须以公文语言为研究对象,这就需要明确什么是公文,确定研究的具体范围,把公文与非公文区别开来。这是在分析公文语言特点时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探讨公文语言特点过程中,事实上存在泛化公文的现象,即分析公文语言特点的资料部分来自于公文之外的文体,而不是全部来自于公文,在这逻辑上是不严密的。

我们所说的公文语言,是指中国的公文语言,而非世界各国通用的公文语言。有的文章在论述公文语言特点时,引用外国公文资料作为例证。这种超越“国界”、“语界”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开阔眼界,但却无助于探讨中国公文的语言特点。

我们研究的公文语言,是指当代公文语言,而非中华民国时期、更非清朝以前公文的语言。本文不反对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中探讨公文的传承性,但毕竟中国各个朝代的公文差异性颇大,如果将公文语言研究范围扩大到中国各个朝代的公文,那将使研究变得十分复杂。这种超越现实的研究,对现实公文写作没有实际意义。

有的认为,公文就是公务活动中使用的文书,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文语言研究。这就涉及什么是公文以及公文处延有多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公文语言研究就会无的放矢,难有收获。对于什么是公文,相关部门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中国人民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是:“军队各级机关在处理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说明,公文具有三个要件:法定(或特定)效力,规范格式(或体式),法定机关制发。对于公文的外延,党政军系统也作了明确规定,就是公文的具体种类。综合这三大系统的公文,共有公报、决议、决定、指示、条例、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函、意见、命令(令)、公告、通告、布告等十八种。除此之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外交、军事等系统使用的不具通用性质的专用文书也属于公文范畴,因为这些文书毫无疑问具有法定(或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或格式)这两个特点。

在探讨公文语言特点过程中,既不能超越“国界”、“语界”和现实,也不能超越公文范畴。有些探讨公文语言特点的文章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所论述的是公文语言特点,而所举例证却来自诸如演讲稿、答谢词、宣传稿、市场调查、报告文学、新闻通讯等非公文文体,其概括出的公文语言特点自然不太准确。作为公务活动参考资料的情况简报、工作研究之类的材料,既无法定效力,也不具备规范体式或格式,还不按公文程序进行处理,都不宜作为分析公文语言特点的资料来源。

二、公文语言与公文构成要素及文风

分析公文语言特点必须以公文的语言现象为研究对象,这就需要将语言构成要素搞清楚,以便把公文语言与公文的内容、结构、格式以及写作中的逻辑思维、写作作风等非语言要素区别开来。这是在分析公文语言特点时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前述一些研究文章表述的公文语言特点,实际上涉及到公文的内容、结构、格式、外表特征和写作过程的意图表达、逻辑思维、写作作风等许多方面,远远超出了公文语言范畴,因此表述的公文语言特点并不准确。

现代汉语包括语音、词汇、语法、表达方式、修辞手法等构成要素。分析公文语言特点,应该分别从这些语言要素着手。现代汉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在语音方面公文并无特别之处。公文语言特点主要体现在词汇、语法、表达方式、修辞手法等方面。如果只是分析公文的某个语言要素,或是笼统地不加区别地概括公文语言特点,都难以达到准确表述的目的。

公文语言为表达公文内容服务。在研究公文语言特点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混淆公文的语言与内容的界限。比如,几乎所有论述公文语言特点的文章都认为公文语言具有准确或准确性的特点,可是并没有意识到内容方面的准确和语言方面的准确(实际上为恰当选用词语)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将情况的准确、数据的准确、意图的准确、引用的准确等内容方面的准确都归结为语言的准确或准确性,或是将鲜明、明确、严谨、严密等内容和逻辑方面的特点视为语言方面的特点,都有失偏颇。对此不细加考究,难免影响研究当中判断的正确性。

公文具有规范性,一些文章因此认为公文语言也具有规范或规范性的特点,这实际上混淆了公文语言与公文的形成、体式、格式之间的界限。规范即标准,就是制定出一个样式,以其为范例。对于规范,只有遵守的义务,没有随便变动的权利。公文的规范性体现在行文规则、文种适用、要素标注、字号字体、纸张排版、印刷装订等方面,这些是有关公文形成过程中程序、体式、格式方面的规定,而非公文语言方面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并无任何机关制定出公文语言方面的标准,而只有格式方面的标准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所以公文语言并不存在规范性问题。当然,汉语是规范语言,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汉语语音、词汇、语法等作了规范,但汉语的规范性与公文语言的规范性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认为公文语言的规范性就是指汉语的规范性,或是指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那么则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对于这种情况,与其说公文语言具有规范性特点,不如说公文写作中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而这不仅是公文写作中的问题,也是所有写作中的问题。

与语言相关的还有文风问题。曾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学风和文风也都是党的作风”。文风是思想作风在文章中的体现,依附于语言而存在,具体表现为运用什么样的手法来表达文章的思想内容。曾经批评过的八股文,就是某些人的文风体现,这种文风的特点是简单套用固定的模式。在公文写作中也存在文风问题,有的习惯于大话、套话、空话,有的习惯于长篇大论和下笔千言、拐弯抹角,有的习惯于使用时髦词语和空洞口号,有的习惯于追求词汇上的华丽和对称工整的句式,以至于“以文害义”。这些都是文风不正的表现,而非语言方面的问题。分析公文语言特点应该将语言与文风有效区别开来,而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界限。比如,平正、平实、朴实、明快、简约、简洁等,都是文风的外在表现形式,将其视为公文语言特点就有些牵强。

此外,还需要将公文语言与公文外表特征区别开来。不同的文体,给人的印象是不同的。小说给人一种大篇幅、慢节奏、细描写、情节曲折的印象,科技论文给人一种引经据典、专用术语、公式推导、深奥难懂的印象,曲艺小品等又给人一种调侃轻松、诙谐有趣、生动活泼的印象,这些都是这些文体内在构成要素共同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所形成的外表特征,而非其语言所单独具有的特点。公文给人以严谨、严肃、严密、质朴、庄重、权威等印象,同样不等于公文语言就具有这些特点。在研究公文语言特点时,对此不细加辨析,就会影响对公文语言特点的准确把握。

三、分析公文语言的参照对象

分析公文语言特点需要明确什么是特点,这是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与众不同即特点。现代汉语词典将特点解释为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殊或特出之处。公文语言特点应该是公文在语言方面的特殊或特出之处。

特点应该具有排他性、共同性,公文语言特点也不例外。公文语言的排他性,就是公文语言所独有而其他文体语言不具有的特殊之处。公文语言的共同性,就是所有公文共同具有的语言现象,如果只是部分公文具有,则不能认定为公文语言的特点。公文语言特点集排他性与共同性于一体。用公文语言的排他性和共同性来分析前述一些文章概括出来的公文语言特点,就会发现其中的多数并不具有排他性。比如,非公文文体的语言并非不要求精炼、简炼、通俗、生动和具有艺术性,也并非只有公文语言才具有传承性、现实性、科学性。所以,用这些词组来表述公文语言特点并不恰当。

有比较才有鉴别。不同文体的语言特点都是在与其他文体的比较中而显现出来的。比如,文学作品的形象化、凝炼含蓄、新鲜多样和富有音乐性等特点,广告语言的夸饰性、劝说性、承诺性等特点,都是在与其他语言的对比中而概括出来的。因此,研究公文语言特点,也需要采取对比分析的办法,选择一个参照对象。毫无疑问,研究公文语言特点的参照对象是非公文语言。在论述公文语言特点时,不进行这种对比分析,难免出现张冠李戴、盲目套用、以偏概全、以大定小等逻辑性错误。

公文语言特点与公文写作要求有所不同。公文写作要求一般包括公文自身构成要素方面的要求和公文写作过程方面的要求。党政军系统对公文写作提出的要求主要有:观点明确(或者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或层次清楚),表述准确、用语准确、用词准确、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简短,开门见山、直述不曲、重点突出,文风端正等。很显然,这些要求包括内容上的、结构上的、篇幅上的、逻辑上的、文风上的和语言上的,并非语言上的专门要求,是不能当成公文语言特点来看待的。公文语言特点是指公文在语言方面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要求具有排他性。适用所有文体写作的语言方面的要求,不能视为公文语言特点。

许多文章都认为公文语言具有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的特点,并且引用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的话为证:“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这个论证过程本身就存在逻辑错误。一是“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并不是专指语言所独有。文章和文件都由内容、结构、语言、体式等要素构成,整体上所具有的性质不等于其语言就具有这些性质。二是“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并非文件所特有,不具排他性。三是文章和文件的性质并非文章和文件的语言特点,性质与特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际上,所讲的是写作的普遍要求,准确性、鲜明性更多是指文章内容方面的要求(比如情况要准确、判断要准确、数据要准确和观点要鲜明、明确等),生动性才是语言方面的要求。因此,以此证明公文语言具有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的特点,理由很不充分。

综上所述,分析公文语言特点是一个创造性的思维过程,应该在准确确定公文外延的前提下,以公文语言为研究对象,将公文的语言要素与非语言要素区别开来,在与非公文语言的对比中,分别从各个语言构成要素方面把握其特殊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概括出公文语言特点。在这方面,还需要专家学者和公文写作者下更多更细的功夫。

参考文献:

[1]杨桐,浅谈公文语言的特点,秘书工作,2008.2.

[2]吕子静.浅谈公文语言的特点与要求.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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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忠良.公文特点的重新审视.长白学刊,2007.5.

[6]徐建、生华.关于运用公文语言提高公文写作水平的几点思考.中国西部科技,2004年4月(下旬)第07卷第12期.

[7]庄丽榕.公文语言与文学语言比较.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卷第4期.

[8]廖文.公文语言特点探讨.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2月第13卷第6期.

第8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党内法规一词,由于1938年首次提出,1990年起在党中央文件中正式使用。根据《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党内法规的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省级党委,其他党组织及其部门没有制定权;客体是党组织和党员;功能在于维护党内秩序、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性质属于党内规章制度。

从效力等级上看,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其中,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也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效力;准则、条例效力仅次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级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内法规,效力低于中央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具体名称的含义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规则多用于规范各级党组织的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机制,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着眼于提出原则要求、行为规范、执行标准和政策措施,如《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办法侧重于规定有关方法、步骤和措施,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细则对贯彻执行上位党内法规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如《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党内法规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权威性。作为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党内法规由高层法定作者制发,“法”的色彩很浓,一经就产生很强的效力,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条款性。党内法规的内容用条款形式表述,一条一个内容,便于人们的阅读、理解和记忆;通篇条连,显出清晰的条理性。这就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即该党内法规的文种,在标题和篇首说明。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二)要制定目的和依据。制定目的即制定该党内法规所达到的结果,常用“为”或“为了”领起,往往起笔交代;制定依据即所依照的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用“根据”或“依据”等领起,写在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可写两个或其中一个。有时接着写“结合实际(或‘结合×××××实际’)”,后面常写“制定本××”或“特作如下规定”。如:“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适用范围。即必须依照执行或应当参照执行该党内法规的对象。前者多置于篇首,有时放在篇末,写“本××适用于×××××”,如“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者多置于篇末,写“×××××参照本××执行”,如“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四)具体规范。即该党内法规所规定的遵守事项,这是正文的核心部分,需要分若干篇(或编)、章、节、条表述。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五)解释机关。即主要负责该党内法规解释的机关,多在篇末标明,写“本××由×××××解释(或‘负责解释’)”。

(六)施行日期。即该党内法规的生效时间,多是最后一条注明。有的之日立即生效,写“本××自(或公布、颁布、印发)之日起施行”;有的从到施行要隔一段时间,写“本××自××××年×月××日起施行”;有的不规定具体的施行日期。

补充说明两点:一是有时交代该党内法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二是说明废止的旧党内法规名称、机关和日期,把它写在施行日期之后。如“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党内法规的格式由标题、署名和日期、正文等项目构成。

(一)标题。主要有四种写法:一是组织名称、事由、文种,如《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二是适用范围、事由、文种,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三是组织名称、文种,如《中国共产程》;四是事由、文种,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此外,有时在文种前写“若干”二字,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属于暂行、试行、补充的党内法规在标题中或标题后注明,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二)署名和日期。在标题正下方写该党内法规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日期或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外加圆括号,如《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在标题正下方写“(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2012年12月23日通过)”。有些党内法规的通知中已说明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日期或机关名称和日期,所以在党内法规中不再署名、写日期。

(三)正文。这是党内法规的主体部分。目前常用以下三种写法:一是总纲+章条式。总纲居前,做总的阐述;正文居后,分若干章条具体规定,这种写法只用于。《中国共产程》的总纲概述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党的领导等,接着在正文分11章对“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作了53条规定。二是章条式。适用于条文较多的党内法规。全文分若干章,具体排列是:总则,第一章,概述制定目的和依据、重要名词解释、依照执行范围、基本原则、主管机关等;分则,中间各章,载明具体规范,如《环境保护部党组工作规则》第二至六章分别规定“组织制度”、“理论学习”、“议事和决策”、“民主生活会”、“组织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附则,最后一章,规定参照执行范围、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和其他相关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废止的旧党内法规等。章条式在各章内分若干条,条写成“第×条”依次表述。三是条陈式。适用于条文较少的党内法规。写法有:前言+条陈,第一段是前言,从第二段起分条陈述;前言+条陈+结尾,第一段是前言,第二段至倒数第二段分条陈述,最后一段是结尾;条陈贯底,从第一段起就分列若干条,直至最后一段,如《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细则》分19条予以表述。此外,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篇章(或编章)式、章节式的写法,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78条,正文分3编15章。

条文很多的党内法规,有时在正文前列目录,标出各部分的序数和小标题,起导读作用。

第9篇:公文写作范例范文

公文是法定文种,它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及管理都有法的严格的规定,即必须遵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去执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文写作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有些公文在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就逐渐消失。而新文种应运而生,数量逐渐增加。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的文种界定也在不断地更改与变革,这给我们在公文写作中带来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文种的界定和合理运用成为人们关注探讨的问题。由于人们不甚了解新《办法》的实施,长期对一些公文文种的模糊不清,难以区分和辨析文种而导致错用或误用现象时有发生,最常见的有“报告”与“请示”的混用;“公示公告”与“公示通知”的乱用;“函”与“请示”、“批复”的误用;“意见”与“报告”的连带替用等等。

严格区分肃清使用

一、报告与请示的混用

“请示”与“报告”是公文中经常被混用的最典型的两种。由于这两种公文均为上行文,都有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反映情况之功效,不少机关常常把它们混淆使用。或在“请示”的同时进行冗长的一文多事的报告,或在报告中央带着请示事项,结果造成了请示与报告混用,给公文处理带来困难,甚至直接导致工作失误。如:1988年12月25日,电影制片厂得知云南边防老山前线某部在元旦前夕举办“猫耳洞里颂祖国”的庆祝晚会,感到这个活动有意义,便写了个“报告”于25日送达总政文化部,请示派出摄影组赶赴老山前线拍摄纪录片。总政文化部有个规定:每周星期二、五批阅文件,而“请示”则当天批阅。由于制片厂送来的是报告,办文人员按照规定搁置起来,直到星期二即12月28日才送达部首长阅示,等批复下来已经晚了。尽管摄制组马不停蹄地赶到老山前线阵地,但晚会已经开过了。造成这次延误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人员错将“请示”写成了“报告”。

主观判断的辨析不清,造成“请示”与“报告”不分,我们常见“关于×××的请示报告”,甚至还有铅印好供人填写的“关于×××的请示报告”。虽然请示、报告均属上行公文,但报告可以于事前、事中、事后行文,上级机关可答可不答,一般不作答复;报告可以一文多事。而请示则不同,必须写在事前,以请求上级批准、指示,而不能“先斩后奏”或“先上车后买票”,上级机关对于请示则必须答复。报告央带请示,请示写成报告,也同样常常误事。请看:

例文(一)

关于增加选举工作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经中央批准,今后县、乡两级选举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负责。但是在确定民政部门人员编制时没有选举工作这项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给民政部门增加必要的编制名额。建议给民政部门增加八人,每个省、市、自治区增加三至四人,每地、市、县增加一至二人。关于民政部增加的八个名额,请国家编委解决,关于给各地增加的编制名额,请批转各地从现有名额中调剂解决。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央民政部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四日

例文(二)

关于给予解决救灾款的报告

东政字(2001]第06号

××县人民政府:

我乡地处本县边远山区,又有少数民族居住,是老、少、边穷乡。2000年遭受特大洪灾,经济损失严重;今年又遇百日干旱,水稻种植面积原计划五千六百五十亩,实际只种二百八十五亩,其中严重受早面积有一千多亩。所种烤烟、红薯一律未能收获。因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拨给救灾款二十万元为盼。

以上报告,请批准。

东山乡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例文(三)

关于××县档案局库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县档案局的现实状况,建造新库房已迫在眉睫。

县档案馆库房系1952年所建办公楼代用,房屋不仅狭窄,而且枕木腐烂,天花板开裂,两面面临浑沟、厕所污染;房屋与宿舍紧临带来严重隐患,不仅无法接收档案进馆,而且严重威胁着档案的安全保管。

据我们初步调查:县档案馆楼上七问库房有38处天花板严重开裂,5处开始下塌;楼下三问有16处天花板也严重开裂;其中七号库房位于全栋楼房的中部;正因楼枕腐烂加撑2处;库房窗户宽大,受光面积增大,夏季月平均库温高达32度(档案保管正常温度为摄氏l4度至18度)致使档案柜破烂,文件受损;楼下库房因东南面临机关院内排水沟,北面紧靠猪圈和厕所,相对湿度高于80%以上(档案保管要求相对温度为50%至65%),对档案危害极大。库房为砖木结构建筑,又紧邻两栋宿舍,直接构成了火灾威胁。

鉴于上述库房容量不足和种种不利档案安全保管的严重情况,根据现有馆藏量和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迫切要求建一栋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档案库房。

特此报告,望予批复。

××县档案局

一九九0年五月五日

这三篇例文最主要的错误在于把报告与请示并用、误用。从内容上看,例文(一)、(二)都是要求解决问题的,需要上级答复或批准,文种应为“请示”,毫无疑问,例文(一)把请示与报告这两种文种混为一谈,并列使用是错误的,标题中应删去“报告”二字;例文(二)是误用了文种,标题应换成“请示”。例(三)报告内容夹杂着请示事项,也属文种误用,应改成请示。这种文种错用现象,应给予廓清。

二、“公示公告”与“公示通知”的隐形性错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要求:干部任前“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以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意见》讲得很清楚,向社会公示发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发公示通知;二是在会议上口头公布;三是张榜公告。也就是说“公示”时使用公文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公示公告,另一种是公示通知。

例文(四)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同志(男,41岁,硕士研究生,汉族,四川××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人选。

×××同志(男,51岁,本科,汉族,四川××人,中共党员,现任××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人选。

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委组织部审查处(电话……)电话反映,也可向市委机关办公楼前的××市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意见箱内投递书面意见。

中共××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

例文(五)

××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示榜

根据××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市委常委研究同意,×××同志拟任××市科委主任,×××同志拟任市教委副主任,现将两位同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同志,男,34岁,1992年7月××机械学院无线电检测技术及仪器专业毕业,汉族,四川××县人,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集团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拟任四川省××集团公司企划部部长。

×××,男,38岁,1991年7月××大学采矿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四川××人,中共党员,现任××科技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拟任××县科技副县长。

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七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电话……)电话反映。也可向市委机关办公楼前的市县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意见箱内投递书面意见。

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公选办

××××年××月××日

例文(六)

中层干部任用公示公告

×××同志,男,34岁,1993年7月于××师范大学政治系本科毕业,汉族,云南××县人,中共党员,下派××县组织部锻炼工作一年,现任××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讲师,拟任××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同志,男,42岁,汉族,云南××县人,中共党员,1996年7月于××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1998年下派××县××乡挂职锻炼工作一年,现任××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讲师,拟任××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副处长。

从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举报电话:……

中共×××师专委员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上面例文(四)、(五)的内容基本一样,但文种一个用的是“任前公示”,一个用的是“公示榜”,两个例文都刊登报上,都是一样的目的,都是向社会公示的,由于认识有偏差而发生乱用,这给公文写作与处理带来了混乱,不利于公文管理的规范化,按《意见》要求,应改为“公示公告”。例文(六)是某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用公示,从范围和内容上讲,应属《意见》中规定的第二种范畴,即在本部门(单位)系统内公示的,应该使用“公示通知”,而不是“公示公告”,这里混用了文

三、“函”与“请示”、“批复”的情感化混

“函”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重要种类之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一种使用广泛、轻便灵活的公文文种。从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2月27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至今已有21年,后经过了四次对“函”的重新规定,我们看到一次比一次界定得清楚、明确,尤其是200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办法”在前几次的基础上表述得更明确,语句更严整简洁,不仅严格地界定了“函”的使用范围(必须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而且在适用内容上与“请求批准”相对应再明确列出“答复审批”。“新办法”对“函”的表述完全廓清了20多年的使用上存在不正确的方法,存在着诸多的误区。但在现实中不重视“函”,不正确使用“函”的现象仍然存在,“函”的功能往往被“请示”和“批复”等文种所代替,以致造成文种错用。

(一)“函”具有“答复问题”的功能,但不能代替“批复”。

“函”与“批复”是两种根本性不同的公文文种。依据“办法”之规定,“:吡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里明确指出了“批复”是答复请示事项的,但现实使用中往往出现用“函”(复函)代替“批复”答复问题的情况。有些教科书中提出“有时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上级机关也可用函来答复”。对这种函的警复可用“复函”也可以用“批复”,这些提法是不科学的。为了维护公文的严肃性,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问题只能用“批复,而不能使用函复。所以,公文的实际运作,公文的研究和教学,都必须以“新办法”为依据。

(二)“函”具有向有关主管部门(无隶属关系)“请求批准”的功效,不应被“请示”所代替或混用。”根据行文规则,机关之间工作关系可分为:上下级关系、平行关系或非隶属关系、隶属关系等,“请示”是上行文,向隶属的上缴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就应使用“请示”。“新办法”明确界定了“函”具有“请求批准”的功能。删去原办法中的“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字样,这样“请求批准”的对象是“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这里“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其“有关”是与“请求批准函”的具体内容有关,对发函单位而言,这样的“主管部门”仅仅是与自己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的某种职能机构或某业务机构。它是特定的因人而异,并非像“上级机关”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这里的“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排除了使用“请示”的隶属上级机关。换一角度说,主送机关为上级机关时用“请示”而不能用“函”。主送机关为“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时用“函”而不能用“请示”。在工作中曾见到“函”被冠之以“请示”来使用,例如:××县城建局在给人事局要求解决本局环卫工人岗位补贴时,公文的标题写成了《关于解决环卫工人岗位补贴的请示》。从行文关系上讲,两局之间是平行关系,理应以“函”行文,但写作者存在着情感性因素和特殊心态含盖了规范公文意识,导致误用文种。

四、“意见”与“报告”的连带替用

这是一对很不显见的容易疏忽的误用文种,由于写作者对公文变更和发展不甚了解,缺乏同步的公文写作知识和写作意识,给实际操作带来一些问题,甚至步入误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至今已有一年多了,据笔者对一些行政机关公文运作的考察和了解,感到在此期间,由于对“意见”的使用连带地对“报告”的适用范围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建议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不再使用,应换以“意见”行文。

(一)“建议性报告”不应再使用,应换成“意见”。《办法》对“报告”适用内容的规定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很明显,“报告”自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具有“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功能,这与“意见”的使用是相一致的,但有些机关单位并没有注意到这一十分明确的变动和要求,在提出意见时,仍然以“报告”行文。例如:××县教育局给该县政府的《关于建议进行全县乡镇中小学校舍状况普查的报告》,其发文时间为2001年6月15日,按照《办法》的规定,上述事由是属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应以“意见”行文。

(二)“呈转性报告”应换以“意见”行文。“呈转性报告”即呈请上级各部门执行的报告。就其使用范围讲,这类报告的主送机关往往是高级别的政府机关,如国务院各省级政府等。这是一类使用频次较高的“报告”,大多数属于此类。我们知道,“报告”是陈述性上行文,它不应体现请求性。从1984年起,国务院办公厅施行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在第三章二十一条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而“呈转性报告”在结尾却无一例外地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我们可以仔细地体会一下上述情况,分明是在“请求批准”,其所含的请求性是十分明显的,尽管过去这已形成一种公文运作惯例,但用《办法》去要求是不尽规范的,尤其是“意见”已列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而至今这种情况尚未改变过来,仍在继续。因为这类报告皆属建议性内容,完全属于“意见”的适用范围,它理应被“意见”所取代。换言之,凡过去的“呈转性报告”现应以“意见”行文。

原因探寻规范运作

文种误用的原因很复杂,有内因也有外因,有主观也有客观的,但纵观我国公文写作的发展、变化,公文写作在现代社会中的功效与影响,我们可以探求一些规律,文种的误用现象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对公文文种的内涵与外延认识上的模糊

对于容易误用、混用、错用的具体文种,首要的问题是要弄清它们的真正含义与外延(范围),掌握它们的内质、特点、功能价值、用途范围以及它们的差异性,认真地区分辨析,就会避免文种上的错用。例如:最典型的“请示”与“报告”两种文种,只要抓住关键的三点来理解与识别:一是所担负的任务不同。“请示”主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请求,要求上级机关明确批示、答复或解决问题。它需要上级表态或批复;而报告则主要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一般不要求上级批复。二是内容的繁简不同。请示一般是一文一事,比较单纯集中,这是写请示时最基本的要求;而报告有综合性的,内容往往涉及许多方面,不能带有请求事项三是使用的时间不同。请示必需在事前行文,在未得到上级机关批复之前,不可按所请示的内容行事;而报告则可以在事前行文,也可以在事中行文,也可以在事后行文。同时淡化两者文种功能的一致性,这样更增强了两者的区分点与界定。明确了文种的具体用法。再如“意见”与“报告”,“报告”的内涵减少和外延缩小,部分被新文种“意见”所代替;“公示公告”与“公示通知”,只要掌握两者的使用范围,弄清“公告”与“通知”的基本特征和差异,就不会产生误用。

(二)缺乏对公文发展动向的了解和同步的理论知识

公文的发展与时俱进,公文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密切互动关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经济转型,社会变革,人们的参政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文写作也与时俱进。但人们仍固守着已有的观念和旧的东西,没有及时更新公文知识和观念,就很难发现公文的发展动态和带来的连动影响,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很容易犯错。例如:“公示”是在2000年6月2313是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出后逐渐兴起的,《通知》要求:“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3到5年内,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特殊岗位除外)的选拔任用,普通实行任前公示制”。两年多来,各地在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大多按《通知》要求进行了任前公示,而使用的文种就是“公示”或“公示榜”,它们的产生虽然是时代的产物,但还没有合法的地位。就目前来看,既不是现行的法定公文,事务性公文也末涉及,但使用频率却比较高。然而,“意见”中提到的“公告”和“通知”两种文种都是法定公文,都具有告知的功能。尤其是“通知”,党政公文法规都列入了公文文种,应当在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不能单独使用“公示”或“公示榜”,选择其一取决于公示内容的范围大小,若是向全社会公布的应当是写成“公示公告”,若是向本单位公布的应写成“公示通知”,决不能把两者混用。

(三)浓厚的感彩和随意性是致错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