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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第1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一)社会矛盾纠纷依然突出

绥安镇是漳浦的县城区所在地,全镇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辖有33个社区(村)和4个镇办场,总人口16.6万人,常住人口10.9万人,流动人口约5.7万人。近年来,因县城大建设、项目大引进,征地大拆迁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社会维稳任务十分艰巨。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集市贸易增多,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也随之增加,由此滋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随着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绥安镇的治安防范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导致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多发,故意伤害、打架斗殴、贩吸毒等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也较高。部分村级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治安防控体系尚不完备,没有充分利用多种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积极引导群众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造成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积累多,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2011年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81件,发生“两抢一盗”案件1073件。这些突出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严重影响绥安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工作队在滚动排查中发现,绥安镇部分社区(村)调委会、治保会人员配备不齐,基层综治队伍管理尚不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综治维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八类”案件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多发,绥安镇被漳州市政法委列为挂牌重点整治乡镇。根据县综治委的部署和安排,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于2012年4月进驻绥安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综治委成立了以县法院翁麦展院长为队长的县派驻绥安镇重点整治工作队,绥安镇成立了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领导保障和组织保障。绥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工作队的工作,一次性拨付专项整治经费人民币10万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期间,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陈青树、漳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晓明多次莅临检查指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1、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队进驻后马上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制定“打击、管控、建制、预防、教育”五管齐下的《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绥安镇制定开展深化“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服务保障跨越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车,反复向群众讲明县委的部署和决心;二是采取请进来和入村去的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召开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工作队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整治期间工作队共编发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宣传了整治工作成果。

(三)管控结合,打防并举

工作队分组进入社区(村)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突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查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入刑事案件高发地区、治安复杂的村居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城”、特种行业、特殊群体及重点企业等进行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了绥安地区有关治安形势、动态及隐患。之后,工作队利用政法部门专业工作优势,发挥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 ,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防控和整治活动:

1、强化对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一方面结合公安警务改革,加大对绥安地区的路面、路段的治安巡查防控力度。绥安派出所实行“三警合一”,综合用警,通过整合警务职能、下发交通管理职权,使绥安派出所既管路面,又管社区,形成打、防、管、控、巡“一肩挑”的工作格局,形成“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巡区综合执法、责任区基础到人”的用警模式。推行“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警务工作模式,并实行六个警组“六班五运转”全天候勤务模式。另一方面,结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和制裁交通违法行为7579人次,8月份以来共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234人,刑事拘留13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强化对公共场所的治安防控。工作队着力完善公共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共投资两万多元在镇区完善和安装电子眼监控5个,深入富丽小区、绥安中学、网吧等,对物业管理、治安巡逻、防盗监控设施等进行突击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监控设施不全或损害及治安巡逻留有死角,网吧存在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没有实名上网等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特别是针对漳浦县医院摩托车、病人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工作队将其列入整治重点区域,协调多方整合力量,强化县医院车辆管理、门岗设置、监控设施建设等措施,采用由物业公司承包进行管理停车场以及院内治安秩序管理的方法,在县医院门口设立门岗,并帮助医院健全相关保安巡逻、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等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漳浦县医院内摩托车被盗案件仅发生4起,患者财物被盗案件仅发生2件,日均发案为0.028起,下降了97%,患者安全感普遍增强。

3、强化对“八类”及“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整治期间,绥安派出所共抓捕“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2人、“两抢一盗”案件犯罪嫌疑人107人,县法院共判处“八类”及“两抢一盗”案件106件,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件1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21件21人。

4、开展外来人口排查登记工作。工作队进驻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截止今年11月,全镇共登记暂住人口21454人,登记租赁房屋2095户,各社区(村)完成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建设,健全了绥安地区外来人口管理机制,有力消除了违生、入户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隐患。

5、开展特殊重点人群帮教工作。一是开展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活动。工作队对绥安镇71名社区矫正对象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法制和公共道德教育。二是开展校园法制教育讲座。工作队到漳浦县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交通安全”法制讲座,受教育学生人数达4000人。三是有效督促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经工作队入户规劝动员,已有2名逃犯到案自首,并追捕逃犯10名。

(四)固本强基,完善机制

工作队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重点整治成果。

1、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利用今年换届选举之机更换配全配强治保会、调委会人员,共调整充实“两会”人员21名。同时,进一步加强“两会”装备设施,确保开展工作相应的经费保障。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为提高村级综治维稳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队于9月间对绥安镇换届后的新任村级综治协管员等基层综治干部共1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的综治维稳能力。

3、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村级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工作队统一规范绥安辖区村级调解、治保、综治各项制度,共帮助村级完善和建立7项综治维稳工作制度。一是帮助村级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辖区中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预防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基层维稳队伍的选任、考核、培训和管理制度,使基层维稳队伍业务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洞察社情民意能力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得到实质提升。

三、重点整治工作所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体会

(一)主要成效

8个月来,工作队在县综治委以及绥安镇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支持下,采取突出重点、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强化管控,完善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绥安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通过整治,绥安镇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得到强化,综治维稳制度得到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通过整治,绥安派出所有力提升打击现行犯罪能力,初步遏制“八类”及“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多发的态势,“八类”及“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态势,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八类”案件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件,下降了34.4%;2012年1-11月“八类”案件破案数30件,破案率为75%,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35.7%。2012年1-11月绥安地区发生“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84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7件,下降31 %;2012年1-11月“两抢一盗”等多发财案件破案数98件,破案率为11.7%,与去年同期相比破案率上升了4%。三是绥安镇社会保持安定稳定。通过整治,绥安镇突出治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综治维稳工作得到强化,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绥安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仍有待提升。虽然“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八类”案件破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两抢一盗”案件破案率提升幅度仅为4%,仍有很大空间可以努力。二是村级基层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村委会综治机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一些工作措施和相关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人浮于事。三是基层综治经费还没有得到根本保障。由于镇村财力有限,基层社会管理综治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制约了基层社会管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经验体会

第2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首都机场爆炸案、大兴摔死婴儿案、西城家乐福杀人案、朝阳大悦城恶性杀人案、深圳罗湖杀人案、东兴计生局砍人案……密集发生的凶案表明,社会底层流动着暴戾之气,找到一个出口便冲决而出,使无辜者遭殃,使目击者恐慌——大众传播时代,每个人都是凶案的目击者。

透过这些案例,不难看到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狠化”的倾向。这种狠化一方面表现为戾气的一触即发,夺人性命;另一方面也体现为一部分大众舆论对实施暴力者的同情。回想一下,药家鑫、杨佳、马加爵都曾收获过这种同情,这一次是冀中星。

不论出于何种苦衷,违法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受到惩罚,这是良治的底线。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绕过汹涌的激流,追问悲剧的根源,它甚至比惩罚本身更为重要。

除了难以规避的肇事者为精神病人等意外因素,社会狠化有更为深远的政经背景。

在经济发展方面,强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却漠视了基层民众的权利。在社会治理方面,过去若干年,中国基层政府以公安武警为后盾,以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和网格化管理为保障,以治安队和受委托执法的城管为先锋,构筑起一张刚性维稳的铁网。在社会转型期基层矛盾高发、治安形势恶化的背景下,国家机器保持一定的刚性压力有其必要,但这刚性绝不应当是暴力治理的刚性。

当东莞治安队员的铁管砸向驾驶“摩的”的26岁山东青年冀中星时,便是种下了暴力反抗的因子。

暴力治理的凸显更映衬出了法治刚性的不足。受害者若能够通过司法获得公正,戾气就有机会消除,遗憾的是,现实中充斥着司法不作为或司法乱作为。

冀中星一开始就是诉诸于司法,但被判败诉。而接下来的上访更非坦途,被部门之间踢皮球——治安推到刑事,刑事推到交通(警),交通(警)说这明显是伤人案件,不归他们管,致使冀中星绝望。

法治失守加上作为权利救济补充手段的失效——本应纾解矛盾的两大体系未能健康运转,将当事人推至私力救济甚至血亲复仇的极端。

反观热闹一时的唐慧案,与其说是法治的胜利,不如说同样是私力救济的胜利。唐慧的维权手段堪称激烈:组织50余人围攻派出所逼迫其羁押无辜者王某;法庭上追打被告律师;用高跟鞋殴打被告;两次滞留法院超过15天。

激烈维权最终影响了司法判决的结果,唐慧每闹事一次,司法就后退一步。唐慧之所以如此激烈,又与司法不作为有关,她“以死相逼”才换得最初的立案。

于是,基层矛盾似乎呈现这样一种危险:谁权力大,谁“狠”,谁就赢。如果访民有唐慧那样的“狠”劲,再能吸引舆论的围观,那么一介平民也可能战胜强大的政府。可以说,唐慧抓住了制度的漏洞,也掐住了司法的“七寸”——“维稳”是地方最大的政治,具有一票否决的权重。

人类文明的进步正在于用制度文明替换霍布斯所言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从而避免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反过来如果法治失去了刚性,我们也可能重回那个冰冷残酷的时代。

法治失去刚性,丛林法则必将沉渣泛起,社会狠化不过是其自然的恶果。

这个夏天一系列的恶性案件进一步表明,遏制社会狠化,除了建立更为公平的发展模式,当务之急必须以法治的刚性代替暴力治理的刚性。这一方面需要消弭暴力执法,使城管和治安队在法治规范下运行——如若不能,则请取缔;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司法的独立性,使其摆脱来自行政或者舆论的干扰。

法治刚性需确立,亦应放手创造社会的柔性。在社会主体多元化的今天,维护社会稳定并非政府一家之责,也非政府一家力所能及。政府应当学会放权于社会,激活社区的自治功能,使各类社会组织发育壮大。当社会的细胞足够丰富而活跃,它们将减轻政府的负担,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共治。

社会发展的最大目标,是将边缘人群纳入到主流人群当中,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社会的失败者。同时,也是用慈善救济兜住良治的底线。试想,如果冀中星在身体残疾之后能够得到社区或社会组织的援助和救济,哪怕多一丝温暖,或许也能让他在引爆炸弹前不那么毅然决然。

法治的刚性与社会治理的柔性相辅相成、刚柔并济,方能阻止社会的进一步狠化。火的七月,一连串暴力凶杀案炙烤着人心,远比炎热的天气更让人不安。

首都机场爆炸案、大兴摔死婴儿案、西城家乐福杀人案、朝阳大悦城恶性杀人案、深圳罗湖杀人案、东兴计生局砍人案……密集发生的凶案表明,社会底层流动着暴戾之气,找到一个出口便冲决而出,使无辜者遭殃,使目击者恐慌——大众传播时代,每个人都是凶案的目击者。

透过这些案例,不难看到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狠化”的倾向。这种狠化一方面表现为戾气的一触即发,夺人性命;另一方面也体现为一部分大众舆论对实施暴力者的同情。回想一下,药家鑫、杨佳、马加爵都曾收获过这种同情,这一次是冀中星。

不论出于何种苦衷,违法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受到惩罚,这是良治的底线。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绕过汹涌的激流,追问悲剧的根源,它甚至比惩罚本身更为重要。

除了难以规避的肇事者为精神病人等意外因素,社会狠化有更为深远的政经背景。

在经济发展方面,强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却漠视了基层民众的权利。在社会治理方面,过去若干年,中国基层政府以公安武警为后盾,以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和网格化管理为保障,以治安队和受委托执法的城管为先锋,构筑起一张刚性维稳的铁网。在社会转型期基层矛盾高发、治安形势恶化的背景下,国家机器保持一定的刚性压力有其必要,但这刚性绝不应当是暴力治理的刚性。

第3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43-0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强调“管制”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的基石在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城乡社区的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社会建设是根据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社会治理模式从管制到共治的实现,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打破以前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通过何种途径与方式的创新吸引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从而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达到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化。

当前基层社会的治理主要是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下,通过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的领导而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展开治理。在这种自上而下,多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治理过程中,群众参与比较被动,参与度不高,缺乏参与热情,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水平难以提升,无法实现协同治理。并且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存在不足,导致一些矛盾难以及时解决,群众的需求难以满足。改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必须激发多个主体参与,实现社区自治和社会的自我调节。通过提高基层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及时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目标,达到基层社会的善治。

为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方法,江西省丰城市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推广实施了“金牌调解”项目,在全市的街道和村的社区设立了金牌调解室,成立了由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金牌调解队伍, 为群众打造了免费的“社会法庭”,从而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过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提升,村风民风焕然一新。这种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辟了路径,提高了基层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

二、社区“金牌调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快速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丰城市于2013年5月开始在全市街道和乡镇的社区中建立基层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1.场地确保,层层落实。调解场地必备场所、设施、标志、制度和台账。乡镇一级“金牌调解”室设在综治办;村(社区)“金牌调解”室设在村部,配置办公桌椅、资料橱柜,设主持人、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被调解当事人、观察员座席以及旁听席。

2.人员保证,建强队伍。建立市、村两级调解队伍。专家调解队伍从市乡政法、司法、公安、交警、土管等有关部门抽调专家骨干成立;村一级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职工或理事会代表组成3至9人的“金牌调解”委员会,并以懂法律、素质高、热心调解工作的村(居)民代表为补充。

3.分工负责,全面确保。在村一级建立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2名干部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设立村(社区)预警信息员,组建村级治安维稳巡逻队,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报告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建立民情反馈机制,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开展“民情家访”等形式,搜集社情民意,掌握矛盾纠纷的动向。同时,公布“金牌调解”流程、调解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扩大群众知情面。

4.流程处理,有序到位。基层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分申请受理、调查取证、启动调解、签订协议、结案归档、跟踪回访6个程序:

(1)申请受理。“金牌调解”受理的矛盾纠纷包括当事人直接申请、调委会主动受理、上级党委政府指定受理和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委托办理四种类型。由涉案当事人或“金牌调解”值班员填写“金牌调解”申请书。值班干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安排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提交金牌调解委员会限期调解。对村(社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负责调解。牵涉到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市级调解。三级均无法调解、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原则上,村(社区)接到报案后,三天之内应启动“金牌调解”。

(2)调查取证。正式调解之前,“金牌调解”委员会成立调查组,深入矛盾相关当事人、第三证人或实地,调查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事情经过,做好调查笔录及人证物证等相关资料。

(3)启动调解。“金牌调解”委员会应提前1天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证按时到场,落实1名主持人、1名记录员和3名调解员,其中首席调解员由金牌调解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确定。对于符合公开条件的矛盾纠纷,允许群众到场旁听;对于涉及交通、土地、山林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观察员,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依法依规调处。“金牌调解”员根据双方证词和相关证据,作出初步评判,对评判结果存在异议的地方,由调解员单独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好思想引导,力求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最后首席调解员宣读调解结果。

(4)签订协议。调解结束后,调处成功的双方当事人签订“金牌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调委会各执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双方存在分歧或短时间内无法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可择日启动第二次调解;对于两次调解不成功的,由“金牌调解”委?T会提交上级组织,逐级启动“金牌调解”。

(5)结案归档。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对所有调处的纠纷,要将卷皮目录、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协议书、回访记录、附卷材料和调解视频等资料装订整理,形成案卷,妥善保存。

(6)跟踪回访。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委员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和群众意见,督查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履行或篡改协议的,协助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做好回访记录,定期报告,防止矛盾纠纷反弹。

三、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矛盾叠加和风险增多,所以必须要适应新形势,认清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需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方法与手段,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未来五年的社会治理体制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需要制度的创新去吸引公众参与从而达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丰城“金牌调解”制度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提供了新思路。

1.源头预防,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是能够做到源头预防,而不是等待问题矛盾的积累和出现。当前很多利益诉求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一旦不能及时解决,很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做好源头预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必须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金牌调解”在基层社会尝试了开拓畅通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是放权于社会,开放社会成长空间的重要举措。他们对发生在村组的各类矛盾纠纷,在收集信息的第一时间,由镇村调解员上户到当事人家里进行现场调解,对一时在现场无法调解的则定时集中约谈到镇村“金牌调解室”调解,做到掌握纠纷信息及时,化解矛盾及时,从源头减少了不少社会安全隐患,做到了社会治理的源头预防。

2.制度创新,开辟利益表达新渠道。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和风险凸显。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公众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人们因拆迁、移民安置、社会补助、劳动保障等问题带来的利益诉求越来越突出。而当前大部分问题依靠传统的“信访”方式来进行利益诉求,出现了“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等现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说明我国的利益表达诉求渠道亟待拓宽与完善,这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在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中,可以起到中介的作用,在开辟利益表达新渠道方面,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丰城金牌调解队”相当于政府主导推动下成立的社会组织,是群众利益表达诉求的新渠道。它接受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解,并且代表群众与政府相关职能部分进行沟通,使群众的诉求问题尽快得到了解决,预防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对当地社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3.激发活力,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基层自治是社区发展的目标,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社区自治的目标是实现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动投身共建自己的社区。通过“金牌调解”这个平台,社区自己的调解员解决了一些社区中的矛盾纠纷问题,达到了社区自我管理的目的。并且在“金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群众通过听取调解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思维,自身素质得到很大增强,达到了社区成员自我教育的目的。这种机制从各方面逐步提高了社区成员的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及参与意识,激发了社区成员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了社会交往的活力,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有利于和谐家园的建设。

第4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政法文化基层政法机关政法干警

一、政法文化精神对于基层政法机关的意义

基层政法机关在我国广义上包含县(市)级以下的公、检、法、司以及监狱管理局还有安全局和政法委等政法机关。公安局以及检察院和法院是狭义上的,依法执法是上述政法机关的职能。政法文化具体的内涵我们认为是以将社会主义法治相关理念作为指导,将政法机关具体性质以及我国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文化有机结合,所体现出的文化精神。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看基层政法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基层政法机关的工作涉及民生安全的各个方面,是保证一方安定,维护当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性质决定了基层政法机关必须具有符合自身特色的文化精神。现阶段很多基层政法机关都比较重视政法文化精神的培植,多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政法文化建设,特别结合各基层政法机关的具体职能和干警各自的本职岗位,开展政法文化建设工作。符合我国国情政法文化在逐步形成中,忠诚文化以及和谐文化是其重要体现。

(一)忠诚文化是贯穿于政法文化的魂

政法工作实际工作中总要面对各种诱惑,没有正确的信念支撑就极易被诱惑俘虏,下场会很悲惨。工作中必须忠诚于人民的利益、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国家和社会。基层政法机关实际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只有保持高度的忠诚,才能有正确的工作态度,更好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和现实问题。对政法事业保持高度的忠诚也是政法工作人员保持一身正气,拒绝腐化堕落最为有力的武器。

(二)和谐文化是政法文化的根

当今世界盛行和谐之风,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和自然之间都崇尚和谐,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更是符合客观规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决策。政法工作的严肃与威严正是为了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执法为民的理念正是为了让政法工作服务于民,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政法机关要坚持公正执法,终于职守,努力探求事实真相,秉公办案。

二、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对于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性质上看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施人民民主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都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应该说近年来基层政法机关开展政法文化建设也有较好效果,但因基层环境以及工作人员素质的局限和影响,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如政法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枉法裁判,关系案、金钱案以及人情案较多等问题。应该说影响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严厉打击的威慑作用,治标不治本。只有搞好政法文化建设,从思想上教育和端正政法工作人员的观念,面对诱惑,政法工作人员才能从思想上实现从“敢不敢”到“想不想”的转变。

(一)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政法机关更好的完成使命

基层政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案件类型多,案件量较大,案件的调解以及审理各占一定的比重,并且执法环境较为复杂。政法机关既要对违法犯罪起到重要的威慑作用,维护法律尊严,社会矛盾也要合理化解,强化人性化执法理顺社会公众的情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等手段,以及调解、协商和教育等相关方法,尽最大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政法机关必须立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大局出发保持社会的整体稳定。所有基层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具备理性、协作、专业、拼搏、忠诚的政法文化精神,新形势下才能更好的完成历史使命。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政法文化方面的建设,才能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提升基层政法队伍综合素质必然要加强政法文化建设

基层政法队伍是否合格、优秀,不仅关乎政法工作的实际效率,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风气。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有利于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硬朗、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政法队伍。同志对政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新时期必须要强化广大干警的法治意识、群众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及忧患意识,政法干警要时刻铭记忠于党以及忠于人民和忠于法律的根本思想。政法文化建设中要着力强调严于律己以及严格要求还有严格教育和严格管理的理念,保证基层政法队伍具有良好的风貌和综合素质。

(三)强化政法文化建设必然推动基层政法干警实现廉洁执法

实际工作中社会的阴暗面政法干警必然要接触到,很多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利用钱色的诱惑拉政法干警下水,有些政法干警贪图享乐,意志不坚定,最终没能经受住考验。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基层政法队伍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干警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鉴别能力和抗腐能力,把好思想关。道德可以较好的实现对于人不良行为的约束,道德文化也应该成为政法文化最为重要并且最为成熟的组成部分。通过政法文化建设可以更好的提升个人综合素质,面对诱惑政法干警才可以淡然面对。

三、强化政法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基层政法机关的政法文化建设而言,兼具政法工作特性以及全社会文化建设的共性。政法文化要尊重和遵循共性所代表的基本规律;同时更要突出和发挥特性的积极作用。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现阶段基层政法机关开展政法文化建设的主要形式:第一,办公场所悬挂法律文化标语。这种做法可以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通常此类标语文字简洁、内容明晰,凸显了法律文化特征。如“廉洁自律”,“做人清清白白,做事认认真真”等。基层政法机关办公场所悬挂法治名言警句美化环境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对政法干警进行了思想教育,警示作用比较突出。第二,政法文化可以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政法文化建设可以更好的提升干警们的学习热情和兴趣,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可以更好的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不仅可以让干警工作起来更为自信,也可以让干警家属对干警工作更为放心。第三,政法文化建设可以成为基层政法机关有效的宣传手段和载体。包括办公去建设和干警素质的提升,都会让每一位到基层政法机关办事的群众体会到积极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基层政法机关,拉近基层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基层政法机关通过上级指导和自身努力,在政法文化建设方面有所收获,但还应该不断加强:

(一)组织理论学习,提升理论修养

一方面,学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传统文化中陶冶情操;另一方面,要多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如办案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技巧、侦查技术等。同时要对时事政治有比较敏锐的观察,时刻注意社会上的各种动向,对于不良倾向要及时纠正。提升理论修养才可以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深刻理解法律条文,把握好立法井绳。

(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涉及法制宣传以及执法等多个方面,政法机关应该结合自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利用执法活动对于文化建设起到保障以及促进还有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可以利用政法机关自身的优势组织法治展览,深入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加强法治宣传。办案过程中要重视证据,查明事实,消除当事人情绪的对立。办理案件是要积极发挥法律具有的教育功能,把法治文化建设潜移默化的融入到工作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学法以及用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的保护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基层政法机关要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力度,保护好文化市场,排查以及化解文化领域内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的秩序。如协助文化机关实施打击盗版的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敌对势力意图对思想文化领域开展渗透以及破坏活动必须加强防范并要依法继续处置,促进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进诚信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不断推进诚信建设,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该积极促进公共道德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院要重视案件的执行,会同银行等相关机构联系做好诚信档案的建立工作。司法工作要增强公信力以及透明度,非案件应该公开案件具体处理过程。特别是民告官等案件,必须保护好弱势群体,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谨防官官相护现象的出现。处理好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重点对坑蒙拐骗以及制假售假的行为进行打击,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五)加大文化建设力度,提升文化育警水平

基层政法机关开展政法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以干警文化需求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摄影、演讲、歌舞以及书法等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完善相关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学习设施,购置具有良好教育意义和文化底蕴的书籍供干警学习使用,将必读书目以及实用书目和精品书目推荐给干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促使广大干警在活动中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同时基层政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增强干警们体质的同时,提升他们的集体荣誉感以及团队精神和意志品质。政法机关既要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实现大繁荣和大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重要且特殊的使命。基层政法机关要把政法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炳水.政法文化建设与司法公正.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6).

[2]肖金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与法治理念——法治乃政治文明所需、和谐社会所求.法学论坛.2006(11).

第5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一、政法基层单位取得的成绩

(一)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县法院“三个关心”保障基层法庭工作条件。一是关心工作条件,近几年投入500万元,新建6个基层法庭,改善了办公条件。其中,白岭法庭办公楼建设标准高,设施全,在全市、全省都可以名列前茅。二是关心干警生活,为基层法庭购置煤气灶、浴具和生活用品,法院出资为基层法庭聘请食堂工作人员;外地干警回家探亲,法院给予车旅费补贴。三是关心基层干警政治成长,法院党委积极开展党的教育,帮助基层干警提高对党的认识,鼓励其向党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竞争上岗,就地提拔基层干警担任中层干部,今年就提拔了黄港、溪口法庭的干警担任副庭长;加大法院机关与基层法庭干部的交流力度,今年安排2名法院干部到基层法庭任职。视察了解到,基层法庭干部生活称心,事业心强,干劲足。

县公安局加强后勤保障提升出警能力。县公安局在较好地解决基层派出所办公生活用房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后勤保障,一是配齐必需的工作用车,每个派出所最少有一辆车,条件好的有2辆以上;二是配齐必需的办案用品,如防弹衣、照相机、手铐、勘验箱、违法人员采集系统等;三是逐步完善干警强身健体需要的设施,多数派出所修建了篮球场、健身房,有必需的健身器材。投入340万元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在乡镇建设205个监控点,构筑上有“天网”、下有巡防、中间有技防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力度改善基层派出所建设。县森林公安以前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基层基础建设薄弱。2006年以来,该局加大打基础工作力度,相继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新建派出所5个,改建派出所2个,新添警务用车18辆,建立警务室10个,每个派出所配齐了车辆、电脑、空调、电视、相机、健身器材等,办公条件极大改善。

县司法局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每个基层司法所有符合工作需要的办公楼,必需的办公用品,工作条件在逐步改善中。

(二)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公安系统从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和谐警民化建设,各派出所通过多项措施,切实改善警民关系,如香炉山派出所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干警走访了港口镇敬老院,发放警民联系卡,走访重点刑释人员;制订11条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开展警民恳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信息。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如马坳派出所结合户口整顿加强“周俊军工作法应用平台”建设,行业场所登记率达100%,有效管控率90%;构建了覆盖整个辖区的信息系统,加强工作对象管理;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强化社会面防控和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行警务公开、限时办结制度;加强档案的归档、达标工作,做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马坳派出所08、09年档案工作被评定为省一级。

森林公安系统基层单位建立了“4545”工作模式、落实“四知”制度,实行“四联”机制,在全省率先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纪委派驻纪检组、成立纪检督查室,首创温馨提示“六进”、“四知”、“五见面”制度,《队伍正规化建设手册》、《民警工作手册》等工作方法执行到位,该方法被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推广,多次获得市、省级荣誉。港口派出所负责人张岸林奋不顾身维护国家利益事迹得到全国、省市新闻媒体重视,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我县基层森林公安地光辉形象。

法院系统基层单位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立案管理制度、民事审批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等矛盾化解机制;去年17人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有13人顺利通过;严格纪律监察,杜绝超收、滥收和变相收费;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建设假日法庭,推进巡回审判制度落实。如溪口法庭在辖区建立4个巡回法庭、6个审批联系点。

司法系统基层单位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为民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县基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要求,抓好基层司法所管理、廉政勤政、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等制度的贯彻实施,推进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三)执法能力大幅度提升,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法院系统基层单位工作取得成绩,一是高标准做好审判工作,二是有效化解民事矛盾,三是高效提供法律服务。溪口法庭仅有工作人员两名,管辖面积大,任务重,该庭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今年立案112件,已经判决55件,调解结案43件,结案率较以往提高。马坳法庭加强调解工作成绩明显,通过联合调解、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后调解等,促使一大批案件息诉,缓和了社会矛盾。白岭法庭着力执行工作,今年清理执行积案7件,新受理执行案件11件,共执行13件,部分执行17件,执行到位标的80余万元,维护法律权威。

公安系统基层单位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大,成绩好。一是切实加强人口管理,二是注重特种行业管理,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四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竹坪派出所对常住户口在本县的借住人口,逐一电话查询,对外地流入的逐一发函调查,今年发函调查120人次。渣津、上杭、白岭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取缔黑网吧,维护交通秩序。交警中队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口、渣津、白岭中队开展了“三无摩托车”运营整治、幼儿园接送车辆、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执法等,杜绝了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森林公安系统基层单位严格执法,有力维护林区秩序。东津派出所近三年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02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拘留24人逮捕11人;治安案件14起、林业行政案件62起都办理到位。港口所今年办理森林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2人;办理治安案件12起,治安拘留12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0起,处罚人次120余,收缴木材60余立方米;调处涉林纠纷20余起,强力执法,有效维护了林业秩序。

司法系统基层单位突出普法重点,整体推进法治教育。各基层司法所切实履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建言献策等六大职能,对全县1800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管理帮教,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60名,加强监管和教育。今年各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矛盾88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起,提供法律服务360件,为中小学和村居委会上法律课78场次,举办法制教育巡回宣传25次,推进基层和谐社会建设。马坳司法所因成绩突出,2008年获省“十佳司法所”、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司法所”荣誉。白岭司法所着力司法调解,全年调解各类纠纷40件,调解成功率98%。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政法基层单位编制少,警力紧张。少数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交警中队反映基层单位警力紧张,影响执法。如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平均年龄45岁,人均管辖近10万亩森林,而国家森林公安局的标准为每3-5万亩森林配备1名民警,这个标准与我们有差距。少数司法所反映,随着社区矫正任务的增加,现在有的干部偏少。造成警力紧张的原因,一是少数基层政府过分依赖警力,增加了基层政法单位的负担;二是基层警力的自然减员,如东津森林派出所,核定编制5个,其中一个长年生病不能履职,另一个请假,实际上岗的仅3人;三是政府没有足额补充编制,多数单位干警超负荷运行。四是待遇不高,基层干警难留住。通过公务员考试招来我县的年轻人,考虑到基层工作条件一般,待遇不高,往往谋取跳出基层的各种办法,向其他地方去。

(二)多数基层政法单位反映经费紧张,工作条件还需改善。其原因,一是近几年,我县政法单位都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资金投入量大,财政投入有欠账,多数单位负债;二是我县财政划拨经费办法有待改进,按照目前实施办法,公安系统、司法系统所取得的罚没款、经营收入,要全额进财政,财政在保障每个干部每年2.1万元—2.7万元费用外,超出部分按50%返还;法院系统干部由财政保障每人每年2.7万元,返还比例与公安一样。这样的结果,一部分地区治安较好罚没款少的单位,上缴数不多,返还款也少,导致政府应该承担的阳光津贴、基本福利无处落实。法院系统因为行政收费远远低于政府下拨财政经费,根本享受不到财政返还,只能依靠财政拨款办事。基层司法所建设配套经费还存在较大缺口。

(三)执法环境有待改进。有的乡镇部门不能积极支持基层政法单位严格执法,有的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不能互相配合,存在扯皮现象,一些地方的群众对基层政法单位干部怀有敌意,抵制工作开展。究其原因,一是少数乡镇党委、政府没有重视政法工作,认为它们都有自己的主管单位,自己管不了钱,管不了人,于是听之任之;二是职能不清,比如,一般火灾案件应由林业工作站管辖,现在由森林公安受理;盗砍滥伐林木案件应由森林公安管辖,现在,林业单位却参与处罚,多头管理,多重处罚,削弱了职能,激化了矛盾;三是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个人主义有膨胀势头,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

(四)少数干警素质有待提高。通过视察了解到,少数基层政法单位的个别干警还存在作风不实、履职水平不高、执行力差等问题。

三、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基层政法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讲座等方式,一是宣传本单位职能及工作流程,打好工作基础;二是以案说法,着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开展“八荣八耻”教育,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邻里关系;三是加大宣传正面典型力度,树榜样,促风气改善,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经费紧缺问题。一是保障政法单位办公经费随财政正常增长;二是鼓励各政法单位跑部进厅,争取上级对口单位资金支持;三是财政完善政法单位罚没款返还办法,具体是,在确保基层政法单位基本工资、阳光津贴、保底福利基础上,再对上缴罚没款按比例返还;考虑到森林公安基础建设薄弱,建议返还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到70%,以帮助其加快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第6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一、狠抓三项落实,健全工作管理体系

一是组织落实。上半年来,街道党工委始终把综治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建立健全主要领导抓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制度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完善了街道主要领导为主体、分管领导主抓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小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是责任落实。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各类资料台帐,夯实工作基础。对综治平安工作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应急预案,按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创安分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小结。并分别与各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反、消防、外口、工作目标责任书140余份。

三是人员、经费落实。为了使矛盾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同时将街道各社区(村)治调主任确定为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本辖区矛盾隐患的情报信息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为了保证综治工作正常运转,街道计划年度投入资金523.20万元用于综治工作的专项开支。其中人员经费105.20万元,公用经费包括禁毒、610、社区矫正、维稳、交管、宣教、户户联防等专项经费共计418.00万元。

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区域化综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以陈华浦、凤凰、黄鹂、新浦、现代国际物流园区五大区域为重点,着力打造以党建为核心,社会融合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建立完善综治工作室和公共服务中心两大工作平台,以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便民实事联办”六联机制为运作基础,专职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为主体,区域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创建“市级”综治工作中心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扎实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上半年来,街道严格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通过规范建设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建立健全以维稳综治、司法、、派出所、社保、安全生产、人民武装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综合性维稳综治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和调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处到底,一个机制监督落实的运行方式。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便民实事联办”工作格局。

在积极争创市级综治工作中心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按照《区基层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夯实了我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根基。

四、专项攻坚整治,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以来,街道紧密围绕全区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排查问题促稳定”活动和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重点整治与严打结合,主要开展了重点地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了平安创建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通山、书院村治安整治行动。首先将通山、书院村等列为重点整治地区,及时下发《霞浦街道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整合综治、文卫、派出所、城管中队、交警中队、卫生监督所等各部门力量,进行周期性的联合综合整治,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治保巡逻队和辖区单位保卫部门,各物管小区保安的作用,坚持重点时段加大巡逻盘查力度,及时处置重点地区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形成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各方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排查问题促稳定”专项活动。按照区、乡镇(街道)二级联动的要求,组织霞浦政法干警、综治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入企、走访调研,努力解决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全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政法干警、综治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联系基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在实践中提高政法干部、综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充分认识到稳定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工作作为全街道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扎实推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着重协调解决难题。

一是建立沟通机制。对街道调解处理的积案,由当事人所认可且威望较高、公道正派的社会贤达和对事件来龙去脉熟悉的人员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传递街道和各方当事人的之间的意见和想法,解释说明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为积案化解及时沟通信息,协调立场。

二是建立会审调解机制。街道组织积案的会审调解,制定程序规则,由社会贤达担任调解员。事权单位与人就事项各作详细陈述,由社会贤达根据事实、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道德规范,提出合理建议。街道则根据社会贤达的调解意见,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社会贤达各方面的经验相对比较丰富,对于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事件所在地社会贤达必须最大限度地在第一时间到达、保护和处置好第一现场,及时上报案情,稳定群众情绪,确保不造成重大后果和影响。

四是建立协同化解机制。对于涉及多方的积案、矛盾纠纷、重大事件,由局、街道、各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共同参与,社会贤达主持调解,各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和专业技术支持。如今年上半年调解的台塑亡人事件、宁钢劳资纠纷、协力模具等企业老板“跑路”事件等重大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街道和村、企业领导、劳动局领导、保险理赔专业人士等多方社会贤达共同担任调解员进行协调化解,使这些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五是建立积案化解双向选择机制。街道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区局的协调下举行积案化解工作双向选择座谈会,由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根据案情邀请合适的代表和委员、局和街道提供积案事项,供代表、委员根据案情和自己的优势选择积案负责化解。当事人也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负责调解的社会贤达。

六、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为更好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霞浦街道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抓实效、抓重点、抓亮点,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抓实效。上半年累计开展了各类广场法制服务活动十余次,分发了法律图书、宣传册和法制环保袋等万余份,陈列法制展板近十次,提供法律咨询百余次,开展法制讲座十余次。通过法制宣传的源头预防作用,全街道矛盾纠纷案件与去年相比同期下降了10%,治安案件同期下降13%。

二是抓重点。目前,霞浦辖区内共有常住人口26819人,而流动人口却已达35579人,因此流动人口已成为当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街道紧紧依托宝新、吉利等四大企业和现代国际物流园区,深入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讲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工伤事故、劳动、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大禁毒、反邪、防诈骗等知识普及工作,并积极吸收外来务工人员担任法制宣传员,营造和谐社会新老人共同打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亮点。近年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是霞浦的特色亮点,其中九峰“书香家庭”已成为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的品牌。街道坚持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活动,去年在凤凰社区成功创建了全市首个市级社区青少年教育基地,通过该基地的辐射作用,全面带动全街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社会人口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暂住人口实行分层管理。到6月中旬街道登记做证的外来人口35597人,在册登记出租房6123间。坚持在村、社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设立外口专管员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备案、治安和安全管理,并积极向上级汇报进展情况,半年来,开展出租房屋暂住人口集中清理活动2次,出动街道干部、警力200人次,共清理房屋13户,申报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10本,补办暂住证1000本,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状2150户。开展村、社区、企业和谐促进会工作,所有村社区标准性融合组织已全部初步建立。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相关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和推广“村企结对”工作。

二是加强社区矫人员和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街道共有社区矫正人员29人,归正人员27人。为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管控工作,围绕“两会”、“十”等重要时期的安保重任,街道积极开展了“三防”专项活动(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推行了每月一次大排查、来电来人汇报结合、名单双向核对、签订保证书、GPS定位等措施,加强和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切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人员及吸毒人员的教导、稳控。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置及禁毒工作,开展了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同时重点监督和稳控人员,做好相关教育、转化工作,目前街道共有3名练习人员。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努力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局面。上半年共接受吸毒人员8名,现社区戒毒8名。

四是加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加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凤凰社区法制教育基地,在辖区五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开设法制、德育课程,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

八、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化开发建设环境。我街道正处全区“中提升”开发区域的“东咽喉”,针对下半年街道通山、书院村的拆迁任务,确立“抓好稳定促发展,抓好发展促稳定”的工作思路,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化解征地拆迁存在问题,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国土、规划有关部门,开展控违拆违工作。进一步整治、优化街道拆迁、发展环境。

(二)加大平安创建工作力度。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开展”的原则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创建系列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加强平安检查考核的力度,深化“平安霞浦”创建工作,全面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三)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今年以创建“市级”综治工作中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硬件标准配套设施建设和整体效能提升,有效整合综治、、司法、调解、警务、外口管理、安全生产、610、禁毒等工作力量,真正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便民实事联办”整体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村、企综治队伍建设,加强对村、企(13个村、8家重点企业)综治室建设作为重点,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提供软件资料的质量,有效提升基层综治工作水平。

(四)强化区域化综治建设。突出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全区社会管理创新总体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村社区和重点企业的区域化综治建设。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继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六)开展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范畴,下半年将以整体推进方式,在全街道全面推开该项工作,力保消防平安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七)加强积案处置工作。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引导。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群众政策宣传教育,做好重点对象(鲍信祥、邹龙义、徐亚凤等)的稳控,防止出现群体性进京上访,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八)加强区域群防群治工作。针对街道农村外来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技防设施难配备,治安防范体系相对薄弱现状。为预防和减少农村治安问题,提高农村治安防范水平,大力推进建设和完善“户户联防”工程。着力形成“一呼百应”的治安联防效应机制。

第7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镇干部和村级综治维稳组织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综治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综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平安镇、村创建工作,发挥镇、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我镇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有通知》、中共*省委《关于建设平安*的决定》、以及*省转发的《省委建设“平安*”领导小组关于建设“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基层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通过加强对基层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深化综治维稳工作,落实全员责任制,分层次实行目标管理:

(1)综治维稳工作目标:A、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集体上访和;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B、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两抢一盗”案件低于一类乡镇平均水平;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辖区违法犯罪人员下降;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无治安乱点,不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闹事事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8%以上。C、公民道德法制观念增强,平安创建宣传深入,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综治维稳先进、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表彰。D、群众对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职责要求

(一)镇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治维稳工作精神,及时参加综治维稳工作各类会议,研究、制定、部署综治维稳、工作方案;加强综治维稳、组织网络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各项综治维稳工作;就地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

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对于实行领导包案的疑难、复杂案件,承办领导要在限定期限内(15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办结案件。

3、凡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都要立即赶赴现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确保妥善化解。

(二)镇干部职责

1、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所联系行政村、企业重视综治维稳工作;健全、完善村(居)、企业综治维稳室等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综治维稳工作,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2、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发现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3、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自觉学法,自觉守法的觉悟,增强维护法律的责任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4、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及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交办的各项综治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和扯皮;积极主动联系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5、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在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村、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三)村级主要干部职责

1、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综治维稳工作;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是综治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综治维稳工作负总责。

2、按照综治维稳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责任措施,认真开展本村的综治维稳工作。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规范村级综治维稳室,保障人员、经费和工作设施,提高就地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动态情况,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防止发生,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

4、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村主要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

5、积极与联村干部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加强配合协调,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程序

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

1、登记受理。对直接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反映问题的群众,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登记;对各部门、联村干部上报和上级部门下传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登记其内容。

2、分流调处。登记的事件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批阅,区分不稳定因素的性质类别:

一般的矛盾纠纷、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指定相关村负责人负责调处。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问题,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协助各相关镇领导实行领导包案调处。

所有案件统一填写调处交办单,交由调处人进行调处。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居)、疑难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结果记录。各案件承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所负责的案件,并将处理结果登记,上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小纠纷限期2天,大纠纷限期3天,疑难纠纷限期7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申请延期调处,但最多延期5日,并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及调处时间。

4、反馈归档。对调处办结完毕的案件,必须将调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将每件案件的调处资料、当事人满意程度、办案小结等进行归档保存。

5、督查督办。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负责做好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对矛盾纠纷调处和承办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促承办人按要求完成调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居)要充分认识实行综治维稳全员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明确责任。要充分调动各行政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加全员防范意识,按照目标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争取在构建综治维稳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方面有新突破,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工作深入开展,为创建“平安乡镇”打下坚实基础。

第8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近年来,我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核心,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基层创安为载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全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今年上半年的整顿经济秩序工作中,我局又取得重大战果,得到孝感市局、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是我局充分履行职责,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扎扎实实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铲除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的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的建设;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把“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下更大决心,用更大的气力,排除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定不移地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系统闻风而动,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层层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局上下紧急动员,迅速拉开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序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行动,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战果。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着到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作风不扎实,进展不平衡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认识到取得的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必须充分认识到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成果。当前,要按照市委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经济秩序不好的地方,对市综治委年初确定的重点整治部位要来一次回头看,整治效果好的要巩固成果。整治不到位的,要结合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继续抓好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经济秩序不好的问题。

2、坚决落实中办1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半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基层分局、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排查程序,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要落实专班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阵地要前移,要充分发挥基层治调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建在第一线,矛盾纠纷排查在第一线,问题解决在第一线。各基层分局所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和逐步完善维护稳定的“三道防线”,致力达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恶性涉农事件,确保不发生惊动省委、省政府、影响全市和本地区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不发生“”顽固分子进京滋事事件,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3、不断深化基层创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基层分局、所要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把严打与严防、严管、严控结合起来。要以基层创安为载体,不断加大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要加大综治宣传和法制教育力度,迅速启动“四五”普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参与综治、维护治安的积极性。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三是要切实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要强化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的管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爆炸、火灾等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发生。

三、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营造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基层分局、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严打整治斗争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广泛深入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形成主要领导挂帅,重拳出击,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的局面,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整体战。各基层分局所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严打整治斗争,从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入后,认真履行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的职能,积极投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大张旗鼓地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对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

第9篇:基层社会治理方案范文

2.1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现状

随着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社会治安领域的内涵也大大扩张,公安机关基层警察是各项公安基础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作,一般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说明一线警察职能的多样和繁重。在面向辖区群众开展工作时,既有“110”接处警工作和上级布置的打击任务,还有来自政府、上级公安机关、辖区的非警务活动要求,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形象。近年来,一些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的发生,从舆论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对警察行政执法活动提出挑战,也深刻地推动着警务机制改革和民警执法水平的提高,社会整体法治环境改善,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提升。

一是基层警察的法治意识明显加强。通过在公安部指导下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业务知识学习、电脑及智能手机办公培训等,基层民警普遍深刻认识到,警察的执法权威来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合法性是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石,依法行使权力在警务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地位。经过学习,对于服务于群众的一线民警,更加牢固地树立依法用权的法治思维,注重办案流程的程序意识,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公安机关紧跟时展潮流,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业务公众,拉近与公众的距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也快捷、便民、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完善警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在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国务院加大顶层设计力度,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通过分解岗位职责、执法质量考评检验、责任追究,执法工作基本实现流程明晰、职责清楚、定期通报、责任到人。同时,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2017年,我国公安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039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159人次。2018年我国公安监察部门查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740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148人。工作中突出重点,特别是对公安民警涉黄涉赌、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等恶劣违法犯罪行为,仅全国“扫黑第一案”山西闻喜盗掘古墓案就抓获516名涉案人员,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17人。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警察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紧张,警察的社会评价不高。人民心目中标准的警察形象,是对人民群众热情和蔼,是危难时群众的救助者;对犯罪分子铁面无私,是正义的守护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大潮下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传统话语体系中的“农民伯伯”“工人兄弟”逐步失去政治上的光彩,还原为普通的工作身份的同时,警察的形象也悄然变化。“周秀云案”、“雷洋案”、“于欢案”等影响力极大的社会热点事件,使得基层警察执法工作不断受到质疑,警民矛盾不断激化。在各地年末政府职能部门考核评比中公安机关常常居于中下游。然而,在和平发展的今天,职业危险程度最高的公职人员群体就是警察,大部分警察从身体到精神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在政府机构之中,公安机关基本上是仅有的24小时全天值班的公共服务部门。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警察队伍付出了巨大而沉重的代价。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方面,警察开展大量的公务活动,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政府部门协调不畅等诸多因素影响,民警执法水平尚未达到群众的心理满意程度,在人员相对短缺、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每年因公牺牲民警人数持续处于高位状态,尚未有扭转迹象。反映在具体的数字上,根据公安机关的统计,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93名民警因公牺牲、5624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5.3岁;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有438名民警因公牺牲,有4599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6.3岁;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62名民警因公牺牲,有4913名民警因公负伤;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61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有6234名民警因公负伤,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3.5岁。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有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从近年来民警牺牲的原因来看,显示猝死(过劳死)所占比例最大,基本占牺牲总数的一半。在冰冷的数字背后,是警察逝去的生命和破碎的家庭。按常理,作出如此巨大牺牲的队伍,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然而,当前暴力抗法、袭警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不高,支持度不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有所下降。

2.2基层民警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处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在一定的社会生活状态下存在并发展,与社会环境保持着互动和平衡。警察的执法环境,是指警察的执法行为和社会环境之间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互动平衡状态,它制约并影响着执法行为的效果。警察行政执法水平以警务系统规范有序的制度设计和执法人员的能力为依托,还依赖于外部执法环境的配合和支持,与社会执法环境保持共生、平衡的互动关系。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大环境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居民的社会活动范围扩大,人口区域流动性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组合,呈现多元化共存的格局,由此也引发了很多的社会治安问题。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人权意识整体上大大提高,公共安全事务事关公众的切身权利和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基层民警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时面临的执法困境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化。首先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和工厂,城市原有的绝对公有制经济结构瓦解,从“单位人”成为“社会人”,社会公众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有更多的选择自由,涉及劳动,教育,经商,文化,迁徙等方方面面,给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带了极大的挑战。公安机关由单纯的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由全面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其次,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模式被逐步打破,个人身份由“市民”和“农民”转化为“居民”。人员的流动性又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公安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警察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力本位”转化为“责任本位”,根据履职需要对警察权力的配置,约束警察行政执法的边界。

二是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治理资源的稀缺。开展治理工作,需要有一个体系化的管理系统支持和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组织和个人可以看做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人”,从个人或组织利益出发,在法律规范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公共领域的服务,如公共安全方面,由于政府是主要提供主体,即供给方,社会公众对治安管理和安全服务,参与积极性不强,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形成管理活动中的外部负效应。公民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利益诉求,当利益减损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抗争。同时,我国公共安全领域的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公益组织、群众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整体发展程度不高,其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缺乏激励机制,服务能力较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有的甚至成了新的治理难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基本维持着公安机关一家独撑的局面。其他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牵扯了大量基层警力,基层警务工作和管理效能打了折扣。在此背景下,才能够深刻理解基层民警执法的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当前,基层民警的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具体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警察功能认知的偏差、执法活动中执法对象的不配合、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上的不足。

2.2.1对警察功能认知的偏差

基层警察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首先表现在对警察功能理念上存在认知偏差。就地方政府来言,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在法治精神下准确定位警察的功能,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综合治理能力不足,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认识有偏差,遇到问题首先想到警察有法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将警察简单当作维稳“工具”,让公安机关过多地参加一些与自身职能无关的非警务活动,出现矛盾冲突就让警察“冲锋陷阵”,使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警察执法不得不面临自己所无法解决的困局。特别是面对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社会,部分地方政府治理水平有限,不善于也不愿意通过沟通协调、充分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方式来推行政策和政令,往往是要求公安民警上阵,以“强力”压制群众,从而将公安机关推向群众的对立面。 此外,民警的执法处于行政活动下游环节,被转嫁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治理难题。在一线执法环境日益严峻的趋势下,很多执法部门都希望民警出现在执法现场,帮助他们开展执法活动,对不配合执法、抵制执法行为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比如配合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执法管理等。要走出警察执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困境,必须从法治层面上厘定警察的执法功能,为警察执法“减负”,令其专注于法定的本职工作。

就居民而言,受到传统观念和个人认知的影响,居民生活过程中只要遇到了问题就习惯性找警察,不管是否是警察职能范围内的事件,如环境执法领域的噪音扰民事件、国土执法领域的土地征收纠纷、劳动执法领域的拖欠工资问题等等。这种情况下导致了无效出警的频次不断增加,占用了警务资源,使得一些正常的警务事件不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同时,“有困难找警察”,找的主要就是基层民警,基层民警的责任和义务在群众心目中被过度放大,己超出警力资源和警察权限所能承载之重。

就舆论媒体而言,新闻媒体将个别执法瑕疵放大,有着强烈的制造舆情热点的利益冲动,客观上造成了警民关系紧张的社会舆论氛围。比如,2015年在部级媒体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中,某位著名主持人白某在报道造成4死5伤的“肃宁枪击案”时,用“是什么原因让五十多岁的老汉端起了枪”的措辞向公众提问。新闻媒体固然在报道中要秉承“新闻中立”的原则,笔者同样认为该名主持人在未得到更为具体的案件事实素材前用中性词语“死亡”来报道民警牺牲的情况是相对妥当的。但是该名主持人在公共媒体上的表述是在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同时面对被犯罪嫌疑人打死打伤的9名公民,其中包括2名被枪击致死的警察,却没有追问犯罪嫌疑人对这9名公民以及其身后9个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以报道中立的视角来看,此次报道也是用了具有倾向性的话语。

2.2.2警察执法对象的不配合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其次表现在执法对象的不配合。警察执法对象,即开展警务执法活动的相对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将执法活动看成警察和公民互动的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对象配合执法,不存在冲突; 二是如果执法对象很配合工作,而警察无故动粗,使用暴力。显然是警察执法不当或警察违法;三是警察执法行为规范,但执法对象拒绝配合,这个时候警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放弃执法,这实际上是失职表现;二是继续执法,如果执法对象继续抗拒,那只能是强制执法。警察规范执法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社会公众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仅是维权意识,还有法律素养和义务观念,提高执法的配合度。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警察没有在执法活动中做到规范执法,能否成为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理由。从理论到实践层面,暴力抗法都没有相应的依据。公民在面对警察执法时,首现是需要服从并配合执法活动。如果执法活动存在瑕疵或违法行政,公民可以向警察提出或向上级投诉,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权利救济。

执法对象的不配合,乃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使一些人漠视法律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法。频频见诸媒体报道的,民警“下跪式执法”、“奔跑式执法”,在警察接触执法对象时,不得不保持适当距离,确保随时携带的执法摄录设备能够拍摄到现场情况,避免媒体和部分围观人员的“断章取义”。在需要对执法对象进行人身控制时,出于文明办案的要求,进行执法行为时,多采取商量的态度,不能果断采取措施,导致执法效率大大下降。

在现代信息社会,警察的各类执法活动被放大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中,信息的高效便捷也深刻改变着警察和执法对象的行为模式。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明确提出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从拒绝群众的拍照摄像到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摄像头下,普通公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不适感,更何况对于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公权力的警察。视频影像相比单纯的文字和语音具有天然的视觉冲击力。以1992年美国黑人大暴乱为例,美国警方在拘捕假释期间醉酒并超速驾驶的黑人罗德尼·金期间,因罗德尼·金依仗强壮的身体对抗四名警察的执法活动,警察使用高压电警棍两次也无法将其制服,并向警察猛扑过去,四名警察于是使用金属警棍对其进行殴打,将其制服。但在附近的一名摄影师刚好拍下了警察对罗德尼·金进行殴打的81秒视频画面,在电视台播放时,媒体出于追逐新闻的刺激性和“市场价值”,将原始录像中罗德尼•金拒捕时向其中一名叫鲍威尔的警官猛扑过来的那一段画面删减,成为68秒的最终剪辑版本。法庭在审理该案时看到的该案视频资料与社会公众通过媒体了解的情况差别巨大。在大量社会下层的黑人群体得知陪审团裁决四名警察无罪的情况后,在洛杉矶发动暴乱,打砸抢烧,蔓延到美国多个城市。从法律视角分析本案中,从嫌疑人角度看,与罗德尼•金相对的,从其车上一同下来的两名黑人朋友,自下车后听从警方执法,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从警方的角度看,其中两名警察因过度使用警力被判刑期两年半。而对于当地社会来言,洛杉矶市的损失达到10亿美元,50多人在这场暴乱中丧生、2300人受伤,约17000人被捕,整个社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基层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摒弃情绪,充分甄别采信多方证词。群众在警察执法时拍摄视频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促进警察规范执法,在群众监督下,增加了民警执法压力,从而会使民警更加有意识地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二是拉近警民距离,通过视频让更多的人了解警察执法,从而和谐警民关系;三是见证公平正义,通过拍摄,让群众看见最真实的执法活动,这也是一种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可以对民警权益进行保护,有时警察也会遇到暴力抗法,通过第三方拍摄视频,更具有客观的说服力。

2.2.3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上的不足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还表现在警察执法专业能力上的不足。不同的执法权需要不同的专业化队伍行使,但由于基层警察执法权限过于广泛,警察执法在专业能力上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治理需要。基层民警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国家的心理期待程度之间的矛盾是警民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基层民警的工作按大项可分为刑侦、治安、国保、禁毒、警卫、人口、反恐等。在基层民警队伍的建设上却并没有十分完善的分类管理和训练。日常警察缺乏执法应急实战化训练,在突发事件中很难准确、及时、合法、有效执法。比如前几年有关警察开枪的话题不断,反映出警察执法缺乏依法开枪的应急模拟演练,和社会公众对警察何种情况下可以开枪等法律常识的无知。媒体广泛关注的“雷洋案”中,雷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发生胃内容物吸入式窒息,如果民警如果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采用“海姆立克腹部冲击法”采取急救措施,就避免悲剧发生。

公允地讲,行政执法活动中民警素质和能力有较大差异,一方面存在执法不规范、战术技能不熟练、警用装备佩戴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比如:有些民警执法中没有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要求,导致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有些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现场情况或摄录内容不全,致使事后无法举证,调查工作困难。另一方面存在处置警情中被围攻阻挠、侮辱谩骂甚至暴力袭击,事后也不乏通过对现场视频“加工”处理,上传网络炒作,对执法人员恶意投诉的情况。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不断涌现,很多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利用了公共治理资源漏洞从事非法甚至违法活动。如给群众造成大量损失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犯罪,因为被害人仅仅通过扫描二维码图片便可以在几秒钟之内将账户资金转移到诈骗人员的账户,而民警办案需要从联系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由上级审批立案等法定程序开始案件流程。在民警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中,被诈骗的钱财已经在不同账户间转移或诈骗人员提取。这种不需物理接触即可开展的诈骗活动,犯罪成本低,侦办所需财政资源和人力成本太大,破案率非常低。相应的执法主体中,部分基层民警能力素质不够全面,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个人成就感进一步降低。由于自身目标定位与实际工作现状形成强烈反差,民警在工作中出现了缺乏方向感,产生消极懈怠情绪。可见,提高基层警察执法专业能力,需要大力增强专业能力训练,规范执法程序。

2.3 基层民警执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治安管理活动中面临的行政执法困境是社会转型阶段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我国的社会发展沿着历史路径循序渐进,遵循着社会发展规律,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攻关期,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够成熟,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自身警察队伍建设的双重挑战,履行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基层民警开展执法活动,在诸多警情中,既有在民警自身权限范围或公安系统内能够彻底解决的事务性、技术性的警情,也大量存在需要多部门协同才能获得最优执法效果的综合性的警情,后一种警情的解决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工作,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

面对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需要透过问题的表象,分析深层次的原因。

2.3.1警察执法权限的不够清晰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首先源于警察执法权限的不够清晰。“有困难找警察”曾是一句十分广为人知的口号,但从法治的角度却经不起推敲,反映出社会对警察权限认知的泛化。现代社会,政府都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难题,何况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而从法律规定看,立法赋予警察过于庞杂的权责。例如公安机关承担着一般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刑事案件侦查等多项职能,而这些权限划分并不明确,内部执法组织力量也没有完全按照职权进行科学分类。这种组织思路,以及过于宽泛的职权配置,往往令警察不堪重负。比如户政方面的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对人口的管理有一定的重合。因此,破解警察执法困境的关键,是需要从立法上科学界定并合理划分警察执法的权限,这是走向警察规范化、法治化执法的前提。

基层所队的工作应该把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置于重心和优先地位,服务辖区群众和单位。粗略统计,实践中,基层所队处置少部分刑事案件,除去刑侦、食药环侦、经侦、网安、法制的工作,其余治安、国保、禁毒、人口、反恐、部分消防等工作任务,都需要完成,这些项目都面临着上级对口警种部门的检查考核。而受到业务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民警的工作重心被动偏离了公安基础工作。

2.3.2 警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警力不足

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也与警察资源配置不合理和警力不足相关。警力不足是公安机关的共性问题,但是相对来说基层所队的警力不足又尤为突出,己成为当前制约民警行政执法活动和公安部门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以笔者所在的太原市为例,据2017年人口抽样调查,太原市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37.97万人 ,其中流动人口约104万人,配置正式民警8000余名和辅警近1000名。警民比约为1:600。其中基层所队民警约占全部民警的50-60%。一方面在编民警的数量与实际警力需求量的不相适应。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高发,案事件数量的随之增长,警察工作量逐步增加。然而警察的总量多年来未有较大突破,有限的警力经过市局、分局的层层分流,真正下沉到基层所队的数量进一步缩减。同时,不同警种间部门本位主义现象严重。部分机关单位因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常以工作需要为由,从基层借用警力,存在长期借用的情况。实际上基层所队长期处于紧张的状态,少一个民警,其负责的一项或几项工作就要移交他人,警力明显捉襟见肘。同时还有部分民警,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向党政部门流动或者往工作轻松的机关调动。

在现有的警察队伍中还存在年龄结构失衡的情况。由于基层所队承担的工作任务明显高于公安局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同时对于即将退休的、身体不佳的老民警大都采用照顾的政策,只能象征性安排一些工作,一般不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不对目标任务提出考核,任务不能平均分配到人。加上近年来对于民警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案件的程序性工作愈加复杂,考录进入警队的部分新民警成长期比较长,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掌握基本技巧和办案流程,独立办案。公安队伍平均年龄偏大,形成青黄不接的失衡结构。警力向基层倾斜的政策落实情况也不尽人意。当前,各警种提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社区民警配备数量尚无具体规定,其他警种提出下社区,大多采取挂空名的形式,或要求派出所相关民警兼顾某一方面的工作等等。

2.3.3警察执法后勤保障机制不足

基层警察执法的现实困境,还受到警察执法后勤保障机制不足的影响。近几年来,由于财政方面的支持,警察的后勤保障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并不乐观。作为国家社会治安管理机构,按照层级化分配原则,公安机关的经费一般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承担,地方税收的水平决定了公安经费的保障水平。经济较发达地区,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办公经费能够得到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所队领导为了本单位办公够正常能运转,解决部分交通费和办案经费等费用,不得不想办法找乡镇领导、上级部门或辖区单位解决困难。在这种模式主导下,很容易形成执法活动趋利化的倾向,把手中权力转化为利益。

由于受财力的影响,基层民警只能按照警务活动的需要配备基本装备,一些实用的、高精尖的新型装备基本没有,导致机动能力差、作战反应不够灵活。公众可以直观感受的就是警车方面,在部分警情处置中,存在因警车老化、保养管理不善致使民警存在陷入危险境地的情况,甚至出现警车追不上嫌疑人车辆的情况。以笔者所在的警务站为例,该机构是本人所在的业务大队下高校中队的派出机构,距离市区偏远,辖区常住人口4万余人,工作六年以来,借用管辖单位保卫部门的办公室开展警务工作,一直没有连接公安专用网线,只能依靠无线网卡接受无线信号进行工作,稳定性差,基本的硬件设施的不到保障;没有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办案场所,无法全程摄录案件处置情况,给工作造成很大不便。

2.3.4警察的内部激励机制不足

基层民警执法的现实困境,还与警察的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有关。从职业上看,警察执法面临着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是和平时期牺牲率极高的职业,但其职业保障与风险明显不成比例。无论是在人身安全保障还是工资福利待遇上,现有的法规制度都没有在警察内部确立足够的激励机制。警察,作为一份特殊的工作,是一支纪律部队,公众不了解的是,基层民警基本上需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以确保随时接听上级指令、开展警务工作。而在同级别政府公务员群体中,公安部门的内部晋升道路极为狭窄,领导职位少,竞争激烈。同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面对不实投诉、恶意投诉,无论是物理层面上的暴力袭警,还是恶意和不实投诉、不实报道等,民警都承担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当恶意和不实投诉发生时,上级领导第一时间的反映大多是息事宁人,主观认为是民警执法不当造成的。公安部门督察、法制、政工都会介入,不断问询、答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严重挫伤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