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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安全为天,安全第一,在建筑施工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因建筑业中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跟不上,不给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或是走过场应付一下,更谈不上组织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工作了。施工一线的施工人员因文化水平之限,施工安全意识不强,许多操作工艺流程不标准不规范,不按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施工,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漏洞。总包单位应在承揽项目后根据自身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和各个参建分包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现场管理流程,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1)分包单位进场时,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情况。4)严格审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专项安全技术方案。5)制定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并安排总包的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此外还应随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6)督促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现场安全机构,50人以上分包单位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并将名单书面报到项目经理部。7)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施工现场整体的安全体系管理中,对其安全管理资料一并收集归档。

2对分包单位质量的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一般的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都在70年~100年,特殊的建筑物使用寿命更长。在使用寿命期间,要保证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适应性和耐久性。作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具有连带责任。分包单位的分包专业工程,往往是实现这栋建筑物诸多必要使用功能,实现建筑物的适应性的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功能是否能更好的实现,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总包单位除做好自身质量控制之余,要认真对待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管理。具体控制建议按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完技术资料整理三方面进行控制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前的质量技术管理。在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及时要求其尽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质量保证体系一定要详尽、完整、可行。并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后报总包单位审核,审核后上报监理公司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和总包单位质量控制一样,应要求分包单位进场后及时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按施工程序,在工人施工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以免施工出错,从而形成施工质量缺陷。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首先应要求分包单位所使用的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件和设备等按总包管理要求填写报验单和进行验收记录,提供相应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从而保证分包单位使用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技术交底写的比较详尽,但落不到施工过程中的话,写的再好也等于零。在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实际执行管理的同时,总包单位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管理,让相关技术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达到最好。要求分包单位总包组织的质量例会和质量联检,在分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联检是非常必要的。往往各分包单位各自为战,各搞各的质量控制,往往忽略了各个分包企业间以及和总包间的协调合作,作为总承包方,有责任和义务去组织质量例会和联检,以便更多的发现问题,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分包单位的资料管理。施工质量是竣工验收的必需资料,所以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分包单位资料整理备案的意识比较差,经常出现遗失后补现象,后补资料往往不真实,给工程竣工验收带来麻烦。对分包单位资料的管理及时,要求分包单位配备专职资料员,定期对分包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不可后补,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对分包单位进度的管理

第2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对策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5-0113-02

1存在的安全问题

1.1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无法落实,管理责任脱节,是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落实的主要原因。虽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但是相关的领导和部门不落实责任,普遍存在只说不做的现象,安全问题没有真正引起员工的高度重视,在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对责任单位的处罚不断加强,但是对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罚明显不足,导致安全责任制度无法有效落实。

1.2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标准要求较低,对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隐患: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到位;施工现场的不规范用电;井字架的搭设不符合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用火审批制度落实不严;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

1.3分包监管不到位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24条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分包,且在分包合同需要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制。分包单位应该以总包单位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如果由于分包单位违背总包单位要求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1.4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目前,从整体情况来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问题是安全隐患产生的最大本质原因。大部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属于农民工,这些人群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这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隐患之一。

2安全管理对策

2.1建立专项资金

安全专项资金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制定合理的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及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从而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用于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其次,各个部门需要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1%~3%用于安全管理,安装、装饰工程则按照1%~1.5%的标准进行分配。每个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项目部都需要编制对应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并将计划上报财务部、工程部、质量安全部门以及相关的领导进行审批。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使用。

2.2建立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编制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所有职工需要严格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它一方面可促使企业领导树立明确的安全与生产辨证统一的思想,在组织生产活动的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另外,可以将广大员工组织起来,以安全目标为中心开展各类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出台实施之后,需要保持其稳定,同时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

2.3加强分包管理

劳务队伍是建筑施工生产作业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当前劳务队伍存在来源广、调动多、培训少等特点,对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提高劳务队伍的整体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成为了分包单位的主要安全工作内容。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全面管理,可以从加强劳务队伍安全素质、总包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保证金、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劳务单位的人员结构、成本管理等联系起来,通过经济手段、标准制定等方式强化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领导是开展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前提。建立覆盖机关到集成的培训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企业需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培训与生产、安全以及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到位,真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安全培训教育的成效主要受到管理和质量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加强安全教育,保证教育质量,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安全培训教育的水平。

第3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业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被国家列为危险性较大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因此,安全工作在建筑企业的地位逐年提高,成为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

一、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总承包单位总部基本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设置,但一般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设置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较少,普遍都是设置工程管理部,安全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且主要侧重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管理。即使是总承包单位,较大部分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不能到位,不能配备齐全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甚至有的企业和项目部根本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一人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了,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话。

2.安全责任不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责任脱节,是安全工作落实不下去的主要原因。虽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但主要领导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没有真正引起广大员工的高度重视。发生事故后,虽然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对相关责任人、与事故密切相关的生产、技术、器材、经营等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也直接导致责任制落实不下去。安全管理手段单一,多数企业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还是停留在过去的经验做法上。有些企业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从其它企业抄袭来的,不是用来管理,而是用来应付检查的,谈不上管理和责任落实。

二、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高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企业活动过程,产品质量是结果,经济效益是目的。因此,质量第一,效益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片面强调企业企业生存发展以经济效益增长为目的,而淡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虽然所有的操作人员都在恪守强化安全的范畴,但人们轻安全重发展的观念转变仍需时日和漫长的等待过程。国家赋予专职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不被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工作上应付的居多。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因安全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影响。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条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但是由于企业负责人不够重视,基本上多有的职责人员都在走形式,对于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企业责任是了一句空话。

2. 建筑市场环境直接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

我国《建筑法》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16条相关规定中,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由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完全承担,建设单位(即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近些年加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责,但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发生事故后处理上主要是对总包单位重罚,其他相关单位轻描淡写、不疼不痒的进行通报或罚款,导致一提及建筑施工安全普遍被认为是建筑施工总包单位的事,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招投

标环节不规范,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任意调整和改变工期。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前期安全因素重视不足,前期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重大危险因素判识不明,地质类别不清,客观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指导。目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企业相比,施工总包企业,承担的责任最大,协调管理无法做到,导致安全很难落实到位。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各种基础还比较薄弱、茅盾比较突出,只有各级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建筑施工企业近些年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在提高,但还有相当多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尤其是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施工生产发生冲突时,牺牲安全来保进度和效益。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强调艰巨性是让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加重视安全、更加支持安全,更加投入到安全,就要理性地面对现实,不要奢望靠开一个会议,

发一个文件,查一遍工地就能彻底解决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根源在哪儿,主要矛盾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抓住重点,逐步解决。最后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安全生产,要用创新的思路抓安全生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标准也都相应提高。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

第4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往往与生产作业同时进行,这就涉及到建设单位(委托单位,下同)对外委施工队伍(承包方,下同)的安全管理控制问题,外委施工安全问题是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组成部份。

外委队伍施工作业及建设单位水、电、风气等资源调配,有时在同一现场与建设单位生产同时作业,甚至在同一空间位置上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有时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进入的外委专业施工队伍人员多,对建设单位生产情况缺乏了解,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使建设单位原本统一、有序的安全管理变得错综复杂,危险因素增大,控制事故风险的难度提高。

2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2.1外用工组织协调管理。大、中型企业通常管理层次多、部门多,生产安全环保科等组织管理机构受公司委托有权对外委托用工的部门单位,在办理委托施工、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按有关要求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把好外委施工队伍入门关。施工单位则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书或外委建设项目安全协议联系单,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和《甲方安全/环境措施交底》,并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完成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这种安全要求对于大、中标的工程项目来说只是粗线条的、纲领性的要求,不能做为最终的现场交底使用。

2.2施工队伍内部的安全管理。有的总包单位把实际为分包单位说成是所属的工段或班组,以减少相关费用或简化管理手续,总包与分包之间有时难辨真伪;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总包、分包,多级分包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很难掌握到总包以下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如果施工项目多,周期长,施工队伍人员变换频繁;临时性劳务用工工期短,作业时间、地点、对象不固定,工作连续差,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很难顾及,施工安全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就可能出现。

2.3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管。由于项目所在单位有时并不是工程发包单位,施工单位未必听从项目所在的单位安全劝导,对现场违章行为的制止有时要等到有关的会上才能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滞后,缺乏管理力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需要。这种情况最严重表现在年终检修单位为抢时间、赶进度,或者高空交叉作业,多工种、多单位混合作业的情况,如果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就可造成祸害。

2.4外用普通工(粗工)变动无常。普通工供大于求,随叫随用,且劳动力价格低廉,他们是建设工程中的辅工种。这类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比较低,市场需要量大,流动性强,难于掌握,是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难点、重点之一。

2.5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力度不够。习惯上,建设工程由企业基建技改主管理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时期协调管理,因而安全、消防和项目所在单位此前没有全面介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是:

2.5.1外委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区域作业,可能危及到企业的安全利益,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不能不过问。

2.5.2在施工中赶时间、赶进度,轻防护、轻安全的情况还相当严重,有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兼职安全人员形同虚设。

2.5.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是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配备的,并没有把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考虑在内,现在要投入较大的人力把这项工作管理到位,一时半载很难做好。

2.5.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考核力度不足,难以推动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除发生事故外,安全投入少,违章处罚更少,是安全管理难的重要原因。

3 对策与措施

3.1按管理职能职责明确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难,难就难在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

3.1.1建设单位应转变管理观念,按已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把外委施工队伍相关方的管理归入企业劳动安全范畴,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之一,明确相关安全管理程序,制定必要的第三层次管理文件实施管理。

3.1.2建设单位为基建、设备、劳工及有对外用工权的部门单位,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管理,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证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把好施工单位资质,包括施工安全历史表现,优先使用综合评价好的施工队伍。

3.1.3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着重把好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分厂(分公司)抓好安全协议、安全交底落实的监管,做好进一步安全技术交底的细化工作。

3.1.4借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对达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如高空防腐作业、煤气动火危险区域作业、拆除和爆破工程、大型起重吊装等。

3.1.5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主管理部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

3.1.6建设单位应建立对外委施工队伍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3.2健全分包施工安全资料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建设施工安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分包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的有关记录,在报送总包方的同时报建设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3坚持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佩牌上岗制度是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最为有效的办法,它便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签字的查对;便于安全检查的问题跟踪、反馈、考核;特别有利于建设单位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挂牌上岗项制度要有严格的考核来落实。

3.4建立施工队伍负责人(承包人)安全通报会制度。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通报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教育,通报各施工队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公布施工安全考核结果,讲评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需要改进和注意事项,促使他们抓好安全管理。

3.5加大安全违章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外委施工队全安全考核制度,考核侧重于工程开工、施工过程、竣工安全评价三个阶段。

3.5.1工程开工重点是安全施工协议、施工队成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的考核。

3.5.2制定施工过程安全及违章作业考核细则,考察作业人员对考核细则知晓情况,对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行为执行处罚。

3.5.3竣工总评价:建设单位建立外委施工队伍安全考核档案,记下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承包负责人等违章不良记录,并予量化,以资考核与评价外委队伍安全表现,确定施工队伍安全等级,作为下次招标准入的依据。其次,加大安全考核额度,按工程总额百分数考核施工单位,以对施工单位能够重视施工安全管理为考核额度。

3.5.4建设单位应对外委施工队全安全考核办法公开、考核额度公开、违章处罚及摊还金额公开。考核单位与考核金保管单位分开。

3.6建立联合检查制度。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一样,对外委施工队安全管理状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交底活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最好的管理办法仍然是组织安全检查。安全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监理代表牵头组织联合检查活动,联合检查组由建设单位生产调度、安全、基建技改、设备、劳工、调度、消防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检查内容包括:

3.6.1施工单位是否签定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落实好安全措施交底。包括建设单位安全交底、分公司对施工队安全交底、施工队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3.6.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外委队作业证发放登记表实施情况。

3.6.4安全检查监督实施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电气产品)使用登记表、各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等安全工作记录。

3.6.5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过人身伤害事故、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生产事故,如何处理;是否造成对建设单位员工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5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强化;入职;安全;教育

从本世纪初开始,国家基础建设迅猛发展,房地产业更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进入蓬勃发展期。这些导致了我国建筑市场超常规发展,建筑工人需求急速增加,造成很多工人刚刚放下锄头扁担进入施工工地就成了建筑工人,加上80后和90后青年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越来越少,原有的建筑工人因为逐渐老去而减少,因此熟练的建筑工人越来越少,工人的整体素质在逐渐降低。加上由于建筑工人需求的增加,少数民族从事建筑施工的也越来越多,由于地域和文化的差异,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相对较差,也导致了建筑工人的素质越来越差,体现在安全技能越来越差,安全知识越来越贫乏,安全意识越来越薄弱。因此,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工人的入场教育显得更加重要。

传统的入场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当时尚未有成建制的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所有的工人属于施工单位雇佣,以劳务队或者班组形式存在,在项目上承担劳务作业。劳务队与班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企业层次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在国务院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下,建筑施工企业慢慢发展成有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资质等级共12类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60个细分类别的专业承包单位以及13个细分类别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工程后,可以将除了主体工程的其余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同时主体工程的劳务作业也可以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承揽的专业承包工程,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都是成建制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履行企业层次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安全管理属于总分包管理形式,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对自己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人无直接关系。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人与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属于雇佣关系,签署用工合同。

基于这种建筑企业模式,本人认为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应该按如下程序执行,更能体现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开展第一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机电工程师、责任工程师、书记或者后勤管理、劳务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教育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劳动保护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本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报告及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案等。

由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开展第二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人员由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劳务管理人员等组成。教育内容为:本项目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和维护基本知识。

由作业班组组织开展第三级入场安全教育,教育人员由班组长和班组内兼职安全员组成,教育内容为: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和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要求等。

一般来说,应重点要求职工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①上班作业,要做到“一想”、“二查”、“三严”

“一想”当天的生产作业中存在哪些安全问题,可能发生什么事故,怎样预防。“二查”工作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上道工序有无事故隐患,如何排除;检查本岗位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如何防范。“三严”就是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搞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②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严禁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衣着上岗。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操作,还应佩带符合防护要求的面具等;

③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整洁,原材料、构配件、工具夹应摆放得井井有条,及时清除通道上的料具、余料和其它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④凡挂有“严禁烟火”、“有电危险”、“有人工作切勿合闸”等危险警告标志的场所,或挂有安全色标的标记,都应严格按要求执行。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闸门、闸刀等设备。

如此开展入场安全教育,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就按总分包安全管理原则履行了对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职责,能更好地起到教育的效果,明晰了各方的责任。

结语:在建筑企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建筑企业把坚持安全教育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强化了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了职工岗位安全技能的提高,为建立一支本质安全型职工队伍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收到了实效.

参考文献:

第6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监理安全责任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施工安全

Pick to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including supervising units shall bear responsibility,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which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such problems has been plagued by supervision unit, resulting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has been in more embarrassing situ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supervision unit in fully implement safety supervision faced confused premise, put forward the new situation supervision unit, how to tak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ecurity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safety control engineering safety 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包括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责任?

《条例》实施以来,对于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争论不休,截至目前并未形成明确结论。争论而形成的两种观点:一是监理单位应该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依据的是《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二是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无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自然也无责。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之处。

首先应分清两个概念: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工程安全是指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保证、机械设备采购等,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自身安全,是目标体的安全,即通常所说的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安全管理(教育、费用等)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过程安全。显然,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是监理单位职责所在,当然也应该对此负监理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条例》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总监理工程师的十三项职责中也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对审查的技术安全措施负责,并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件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但监理单位承担的也仅仅是“监理责任”,不应成为主要责任者,《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也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属于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行为范畴。由于监理单位是在监理委托合同基础上,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单位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并不等于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二者并无行政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因此,监理单位无因也无力对其施工安全行为负责,不应承担由于承包单位管理行为上的疏忽大意或不作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

因此,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的是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中技术措施和方案审批的监理责任;对于施工安全中承建单位的管理行为,监理单位无须承担责任。

2: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

安全监理制度从上海市市政建设的试点经验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展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当前的安全法规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制度,《条例》也仅仅是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体系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应该履行的职责,如审查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等。这就存在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的疑问?。

试想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肯定会受到影响;监理单位熟知并掌握现场,能够利用监理单位的权力发挥出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用,以减少事故发生。两种观点分别从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监理单位拥有的权力角度出发,提出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但是,安全监理制度的提出,首先,没有很好地解决与工程监理制度的融合问题,甚至造成二者矛盾冲突,而在冲突发生时,安全监理在一些人的认识上会让步于工程监理。其次,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安全监理与工程监理职责分工问题,譬如对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如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那么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是否不需要审查,又如何体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这一原则。以上两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个途径来解决,即通过对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理论知识的培训和强化,使其安全观念更新、安全意识增强,同时规定其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管安全的约束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使其在真正意义发挥出监理安全的作用。安全监理在此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而不是也不应是一种职业,至少在监理单位内部是如此。

3:安全监理能否进行目标控制?

第7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深化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办发〔〕1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工程建设行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各乡镇、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前,全县受益于中央拉动内需、三峡库区移民后扶等政策,正值县城扩容提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高峰期,项目建设涉及十多个不同专业领域,建设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本地工程建设企业偏少,总承包资质偏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二级市场尚未有效建立,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单一,拓展外部市场的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有的工程项目提供虚假资质、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有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有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引起投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发挥表率作用。各部门在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服务环境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所有建设工程不得规避监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超越权限进行审批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管理制度,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开工)许可手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协调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招标信息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库的统一使用和动态管理、建立全县招标投标管理网络系统、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公布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制度。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移民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的行业监管,结合行业不同特点,出台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主要环节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单位招标行为,严禁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企业停止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级。将违规操作、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招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项目单位委托其承担招标业务,直至停业整顿,取消其资格。

(三)禁止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和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及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险、合同履约等负总责。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监督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组织项目部人员持证上岗,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人员、注册造价师和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对项目部持证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实行考勤量化考核制度,发现项目施工、监理持证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除依据合同约定扣罚违约金外还应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在重要施工资料上代签字的,应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持证人员押证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承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工程建设承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坚决杜绝不按客观规律抢进度,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施工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严防各类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应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实行监理招投标的项目,应以考核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质、业绩、信誉、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职业道德、实际到岗履职等为主要招标条件,且监理费应列为招标投标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低于规定的取费标准签订合同,有效遏制监理市场恶性竞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低劣、安全隐患突出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处罚。严格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因建设单位的审批手续、工程发包、安全费用支付等方面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严禁检测机构及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实行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不得再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六)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设工程行业准入条件、审批制度和属地备案管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各方主体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监管、联动监管,加大对其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与资质、资格标准条件不符,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建设工程市场。对以挂靠、出借(卖)资质、参与串标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一律禁入或依法清出建设工程市场,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严格依法处罚。

三、切实改善建设工程管理环境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程承发包内容,明确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杜绝“霸王条款”等显失公平的约定。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所有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的计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制度,严格结算期限,项目法人和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和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不得拖延付款。承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转分包、质量安全以及清理拖欠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监理行为不规范、监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卖出借资质证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随意变更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虚假招投标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对不执行招标管理规定、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建设单位和以非法手段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拖欠行为。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清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一步明确施工承包企业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凡未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企业,应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引发农民工集中上访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暂停其在县内的投标资格。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已完工项目暂停办理备案手续,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四)坚决维护建设工程治安环境。由县综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深化“除五霸”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盘踞在重点工程、建筑工地上的各类黑恶势力,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惩治一批罪犯,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展蔓延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执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的市场机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为切入点,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和黑名单的违法违纪行为所涉及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类监管信息能公开的全部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媒体、互联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新机制。监察、招投标管理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监管作用,多管齐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新机制。对提供虚假资质、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招投标诈骗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移送公安机关以经济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侦察。

四、积极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一)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比照政府采购模式,实行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可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一次组织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企业业绩等情况,确定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监理、检测等单位名录。综合实力获得县政府及其以上命名表彰的优势企业直接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有关名录制度的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县政府审核。非政府投资工程可比照执行。

(二)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激励机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树立质量品牌和安全生产大局意识,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活动,实行优质优价。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达标工地。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对获得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各部门可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激励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政府备案。

(三)加快推进改革创新。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应逐步推广实行代建制,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效率。对施工和社会监理的承发包方式进行改革,可实行从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名录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直接确定相应的承包人,同一项目部分岗位管理人员配备也可采取一人多岗(兼职),非重要岗位人员还可与其他项目岗位人员兼职的方式,但必须由有关部门(机构)进行审批。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具备多项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集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为一体的全过程管理服务。鼓励支持一定规模的设计、施工企业相互联合,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发展成为综合型企业。

第8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有鉴于此,采用完善而规范的精装修总包管理模式,制订统一标准,通过积极有效的组织协调,整合各分包单位资源,真正实现业主方对于高品质精装修的要求,是成功运作精装修住宅项目开发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一些港资企业,诸如和记黄埔、瑞安等,已经拥有了比较清晰的精装修总包管理理念,从实际效果来看,也是令各方满意的。下面将从精装修总包工作职责方面系统分析精装修总承包管理工作。

精装修总承包项目部的工作职责

概括来讲,精装修总包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即事前的预防控制、事中的过程控制及事后的完善控制。

事前预防控制阶段

A、 深化设计管理

 预先编制深化设计管理计划,交业主及监理审批,经批准后落实实施;

 建立深化设计协调程序,明确工程总承包与业主/设计师在设计工作方面的关系、联络方式、报告审批制度等;

 根据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手册、原设计图、深化设计界面的要求制定深化设计技术协调原则,深化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分级负责协调解决;

B、施工材料样板确认制度

 根据设计师提供的设计样板,通常于进场14天内落实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样板,参与施工样板的确认工作;

 对于已确认的施工样板,由总包统一制作材料展示板封样,一式三份,业主、总包、分包单位各一份;

 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列出材料清单,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完成,并提供检测资料;

C、制订施工指引文件

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施工范围及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总承包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

 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适合本工程的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

 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进口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工程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事中过程控制阶段

A、质量管理

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本项目的质量目标、项目质量计划、技术法规、工艺工法、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等;

 对于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拥有决定权,材料进场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对照材料计划检查材料的规格、名称、型号、数量,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报审和见证取样,做好四方确认工作;

 建立奖罚制度,由总包质量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在施作业面定期进行检查和实测实量,对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或整改不认真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B、进度管理

 根据合约规定的总工期,确定施工项目总进度控制目标和分进度控制目标,并编制其进度计划;

 在施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协调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单位、部门和工作队组之间的进度关系;

 在计划管理中,以总控计划宏观调控,以月计划、周计划周密落实,对影响工期的关键线路、主控节点进行过程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C、安全文明管理

 总包项目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的施工理念,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与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抽检方式进行,对存在隐患的问题采用“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 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准入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许可证,并持证上岗;

D、资料管理

 现场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

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事后完善控制

A、成品保护

 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包项目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 总包需监督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参加总包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 总包将对成品保护工作实施突出的分包进行不定期的奖励;

B、协助交房

 在项目完工后的验收阶段,严格执行“一房一验”制度,对各工序、各工种严格把关,尤其对于涉及功能性的项目,坚决做好调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付要求;

第9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安全管理、要求、常见通病、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管理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因此我们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克服和控制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通病,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机管员、材料员、班组长、其他岗位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分解到各管理岗位施工班组,并按专业管理分解到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的各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常见通病

(1)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已确认并签字,但是对实际内容却不熟悉。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流于形式,是给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的书面材料,考核也是写在纸上做做样子,难以形成激励机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常见通病控制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与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了解并掌握责任制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后认真实施。

(2)项目部应建立对各部门、各班组、各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权限、考核周期和奖惩标准。

(3)项目部应按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对现场的实地检查作为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并与经济挂钩,每月应有考核结果与记录,并按结果兑现。

(4)公司检查、中介机构外审时,均应向现场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对安全目标与责任制的掌握程度,对不了解的人员开具整改单,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求

企业应按工程规模大小、工程危险的程度、劳务施工人数对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委派书。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常见通病

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现场绝大多数专职安全员不是企业委派而是项目部聘用,只听项目经理安排,不按规范要求执行;企业对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有一纸委派书而已。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常见通病控制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危险性程度按规定为项目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并有委派书,受委派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向企业汇报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并有书面材料。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储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费用。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建立安措费台账。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常见通病

工程项目部的安措费台账无实际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常见通病控制

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财务、审计、安全和工会审核批准后执行。按计划实施,按月报监理审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1)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以量化。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岗位施工班组,并按专业管理分解到责任人。

2、安全管理目标常见通病

(1)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目标实际内容却不熟悉。

(2)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流于形式,是给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的书面材料,考核也是写在纸上做做样子,难以形成激励机制。

3、安全管理目标常见通病控制

(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目标,各职能部门与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均应了解并掌握安全管理目标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后认真实施。

(2)公司检查、中介机构外审时,均应向现场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对安全目标掌握程度,对不了解的人员开具整改单,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

(3)项目部应建立对各部门、各班组、各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权限、考核周期和奖惩标准。

(4)项目部应按考核制度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对现场的实地检查作为责任制及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并与经济挂钩,每月应有考核结果与记录,并按结果兑现。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及部署、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计划及标准、检查监控要求、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审核审批后,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按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做重大修改的,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编制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专家论证过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共同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控。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常见通病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不看内容只管签字。

(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后实施过程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很少来现场检查验收。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常见通病控制

(1)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审批后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进行检查。

六、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人员应会同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和预见性。

(2)安全技术交底应分基础阶段施工、结构阶段施工、装饰阶段和其他阶段施工,进行分部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进行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针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并便于作业人员接受。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形成书面记录。

2、安全技术交底常见通病

(7)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也很少进行,只是班组长将交底单拿去给工人签字完事,至于什么内容,工人并不清楚;有的项目部对员工的安全技术交底从开工到竣工一次也未进行过。

3、安全技术交底常见通病控制

项目部必须切实完善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每个施工阶段、每个分包单位、每个施工工种、每个施工作业面都要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安全检查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检查要求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类型包括:日、周、月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情况等,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安全检查前应确定检查的内容、具体标准、所采用的检查表式,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

(2)工程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等每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单位班组应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到位;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多次重复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列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限期整改,并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2、安全检查常见通病

(1)隐患排查治理只停留在每月按时上报数字上,不能落实;工程项目部的定期检查只做书面记录,没有实际检查,直到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经督促才进行整改。

(2)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不能落实,企业月安全检查也做不到。

3、安全检查常见通病控制

项目部必须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首位,实实在在地开展安全日巡查、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并排查隐患;企业负责人带班对项目部进行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真正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八、安全教育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教育要求

(1)工程项目部安全教育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认真执行,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应经公司、工程项目部、班组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小时,专职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2、安全教育常见通病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很少开展,仅仅由资料员做张三级教育卡而已。

3、安全教育要求、常见通病控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单位要重视并切实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检查核实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部与上海市建交委的要求,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未能执行的,监理单位要向建设主

九、应急救援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应急救援要求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交通和中毒事故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救援常见通病

工程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大部分是“舶来品",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不全,演练也不开展

应急救援常见通病控制

(1)应急救援编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②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③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与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材料、工作指示和联

系电话等;

④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

⑤有关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⑥人员疏散方案;

⑦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的沟通;

⑧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同时,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明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十、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的审查,选择合格合法的分包单位,对资格失效或手续不全的分包单位一律不准使用。

(2)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并有企业委派书.

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常见通病

现场有不少业主指定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安全管理跟不上,安全生产处于失控状态。

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常见通病控制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应经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并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1)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在总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要求

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常见通病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常见通病控制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及时进行延期复审考核,到期复审考核;生产经营单位指派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应当承担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可以与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特种作业人员应使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要求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包企业负责上报;

(2)发生各类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3)施工单位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

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常见通病

施工现场一般事故、重伤事故均不上报,大部分单位均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常见通病控制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工地发生因公死亡事故后,事故涉及单位(建设、总包、分包、监理、产品供应、评价认证等单位)应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四不放过"工作小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施工单位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

十三、安全标志要求、常见通病及控制

1、安全标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大型设施处应针对作业条件、不同施工阶段、季节气候变化,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标志常见通病

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的不多,安全标志挂得不多,真正按图布置的更少。

3、安全标志常见通病及控制

(1)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须按各层列表或绘制分层布置图,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进行调整。

(2)安全标志应安排专人管理,并根据工程部位、现场设施和作业条件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3)施工单位应确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挂在醒目位置。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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