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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论文精选(九篇)

非遗文化论文

第1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文化价值以及艺术价值的资源转化成为经济价值,转化成为可生产的文化价值,那样所带来的经济价值才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持久的、有深厚基础的传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首先它必须具有能与当代社会想融合的契合点,不管是通过创意人还是非遗传承人,只要找到这个契合点,那么这项非遗便具有了可开发的价值,在这其中契合点就是其文化价值,而最后的可开发价值就是最终的经济价值。因此,一整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存活下来,而后才能使经济价值成为可能,比如直接可见的经济收入:如门票、纪念品、手工艺品、音像制品等等,还包括由此所带来的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一系列经济收入。所以说在这两者的关系上,能存活下来的价值越大,也就是找到与当代社会的契合点越多,那么潜在的经济价值就越大。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就是它所具有的文化价值的含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强调的是人所拥有的相关手工技艺、精神技艺,最重要的特点是活态。所以在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时,一定要要使它先活下来,其次才能传承、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让创意产业为非遗保护创造更好的条件,使两者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经济开发可以促进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后,这些地区就有条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扩大宣传力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安心的从事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这样一来,非遗得以传承,经济效益也有所提高,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形成了良性互动。例如韩国,积极发展本土的文化资源与民族特色,无论在电影、电视剧还是综艺节目中,都可以看出他们对传统文化(包括习俗、礼仪、服饰、饮食等)的重视以及传承,以此,韩国也吸引了大批外国游客,创造了大量的经济价值。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种多样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其中也包括市场开发价值。因此,合理的开发经济价值后发挥它的先施工用,丰富民族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势。例如近年来被大家熟知的一些电视节目:《汉字听写大会》、《舌尖上的中国》、《探索发现》、《乡土》、《风华国乐》等等,这些节目既介绍、宣传、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民间文化,使大家对中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文化资源有所认识。这种做法既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取得了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促进了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传承和发展,不用专门去教育、学习,人们就会在耳濡目染中收到教育,在无意识中就进行了传承。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误区

在如何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上,目前国内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保护,以博物馆、民俗馆(村)为其归宿;二是活态化保护;三是传承人保护;四是生产性保护、开发性保护、以旅游开发为多,不过生产性保护也许会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变异,因为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样式本身,而是这一样式下的内质,也就是说并不是最后见到的形成的产品本身,而是其中的过程(如演唱过程、制作过程、书写过程、表演过程等),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本体的开发,就脱离了原有的意义与本质。很多地方所存在的误区,就是在一片空地上从零开始建设一个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区,没有任何文化的聚集与历史的积淀,是如今最常见的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伪融合的现象,许多人无中生有出来一个民俗村、文化馆、文化园,巧借非遗名目,实际只为博人眼球,而其真正目的只为盈利。这样一来不但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而会导致一些不了解其中渊源的部分人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嗤之以鼻。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只要是传统的就一定是优秀的,经典的,因为真正可以称得上传统文化是需要有灵魂的、有精神的,经过时展的大浪仍然可以留下并被代代相传、让人觉得津津有味的。任何一种艺术如果不能与其他艺术元素融合,终将走向消亡;任何一种艺术如果不能与科学技术融合,终将走向消亡。在所有的文化艺术种类中,哪一种文化艺术种类可以融入当代的科学技术元素,哪一种文化艺术种类就将占据当今文化产业市场中强有力的地位,科学技术的深入,对一门艺术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新的时尚背景下,人们对艺术的欣赏是多元的。而科技与文化艺术结合的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就是印象刘三姐它集漓江山水、广西少数民族文化及中国精英艺术家创作之大成,是全国第一部全新概念的“山水实景演出”。演出集唯一性、艺术性、民族性、视觉性于一身,构建了一个空前壮观的灯光艺术圣殿,从一个新的角度升华了桂林山水。当然,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无法融入现代生活,因为它赖以生长的土壤以及环境已经不复存在,将其整理入档入馆,也算对其尊重并尽了一份文化义务。

四、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第2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总结我国几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现状: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一个覆盖全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名录体系正在筹划;非遗传承人正在传承学习中;专门的非遗保护区和非遗博物馆,已经被有关方面所重视。我们要利用非遗资源,促进非遗发展。必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交流,扩大非遗影响力。2004年,我国加入《非遗公约》,在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我国民间不少文化艺术种类被忽视,出现消亡现象。但是,最近几年,按照保护和抢救的方针,逐步建立非遗保护体系。2006年,少数民族非遗产保护的活动上,对我非遗学科建设提出了发展日程。将非遗“有形化”和“以人为本”,等十项保护原则,作为非遗保护的具体手法。在具体保护手段的引导下,积极开展非遗文化理论研究,加强非遗宣传教育。

2非遗和音乐课程结合的意义

我国高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千万学生成长中,对传统文化的态度。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是人文化艺术传承。优秀艺术作品表现着,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智慧结晶的沉淀。应该学习和传承的。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在传承优秀文化艺术遗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来看,高校地方音乐课程有种子意义。不仅对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着启发作用。当学生走进社会,参加工作,将更加深远因想到本专业课的教学。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具有特殊性。他们所掌握的知识,能通过对学生的反复传授,以几何裂变扩散。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因此,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流,在高校的地方音乐教育中,大力推广。激发学生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随着工业社会影响,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下,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就成一项严峻的课题。但是,当前的学生音乐课程设置,主要以欧洲音乐文化为重点,古朴的民歌、器乐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非遗中的地方音乐设置更是寥寥无几。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以增强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内聚力,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把本民族音乐放在重要位置。例如,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在民族民间音乐基础之上,亲自为孩子们创作具有民族特点的民歌。鼓励学生使用民族器乐。具有浓郁地方音乐课程教学,将民族音乐扎根于心田。开设以非遗题材地方音乐课程,一方面满足了音乐审美需求,更重要的是,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3进入地方音乐课程途径

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地方特色的因为课程为载体,具体的操作途径使什么呢?

3.1重视地方音乐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最普通的教育手段,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效果,可以使学生明白,传统音乐的内涵。当前,大学的专业音乐课程,主要是西洋音乐理论,高校音乐课程教学中,西洋乐课程比较多。对于传统音乐概论课程的开设,可以填补我国在传统音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空白。但是,在这种音乐课程需要逐步扩大推广,如果作为可有可无的选修课,那么就远远忽视了这种音乐课程设置对非遗保护作用。应当把它上升为与乐理。成为声乐,钢琴等同等重要必修课。除此之外,还应开设中国传统乐理课程,配合民族乐器的教学,在多个方面,使民族音乐知识在学生中充分掌握,传统音乐欣赏水平得到提高。

3.2主修课程中设置传统音乐欣赏。

如果将这门课程的设置中,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就会在广大学生群体中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在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中,通过多彩的形式,感受民族音乐独特的风格。在传统音乐感受中,培养热爱我们的传统音乐的民族自信心。

3.3开设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传统音乐品种。例如,我国每年的青歌赛中,不少来自我国偏远地府的原生态歌手,进行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如果只是政府专门机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研究发挥作用。不少地方大学开始本地音乐研究。但是,大部分只停留在学术层面。如何传承、发展,没有效的办法提出。如果,本地大学拥有本地音乐课程,在全国就形成一个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传统音乐的保护、研究中意义重大。

3.4传统音乐学习模式的打破。

传统音乐的学习,因为内容上的特殊性,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观摩,跟随文化的传承人进行传授接受。传统音乐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应该在教师的带领下,走下讲台,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自去发现、整理。美术有写生课,在大自然中去发现美。音乐教学也应该有一种采风的制度,就是收集民歌。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去搜集传统音乐资料。组织现场观摩。在剧场,在庙会,在传统音乐品种中传播。通过传统艺人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措施下,广泛了解传统音乐的博大精深。实现自觉地保护传统音乐。

3.5发展学生社团,为传承的平台。

大学的社团在大学中普遍寻在,是传播传统音乐的良好舞台。例如,民乐社。、加入社团,就相当于参加票友组织,学生集体感受传统音乐,接受熏陶和训练。发挥学生传统音乐能动性,促使学生去关注音乐,保护推广传统音乐。社团中,专业教师的辅导,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知识的时候,不会迷失方向。在传统音乐知识传播的时候,能够有序传播。使文化的传承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4结语

第3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为非遗传承在高职校有一个长效机制,特别成立了“苏扇技艺传承研发教学基地”。基地享有专用教学场地,三个功能教学区。同时行业企业成为了学校实训的校外基地,苏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成为了苏扇传承教学的合作伙伴,同时也是学生参观学习的基地。本基地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收藏展示、交流合作、聚集示范、展示展览、研发孵化、教育培训、创新探索。此外,组建了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有《基地建设目标和内容》、《基地管理办法》、《基地管理人员及职责》、《旅游工艺品实训室基地规章制度》、《基地教学研讨记录》、《基地活动手册》等。从日常细节到宏观组织,都有严谨的制度并认真执行,使基地真正成为一个校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平台。

2实施高职课程教学,专业课程凸显地方特色

高职课改从未停下脚步,各专家学者对高职课改有众多的认识和研究。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无不体现出现代教育对职业教学中的人才培养的重视。高职课改的人才培养从技术型人才到技能型人才的模式转变。苏扇艺术的课程落实,主要采用单元化课程设计模式在课堂教学实践。高职校采用项目化模块式的课程体系,把苏扇艺术课程在艺术专业的各个有关课程中进行了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计划、教学教案、教学反思的各个环节的课程设计。苏扇艺术的教学在主要是在corelDRAW课程、中国工艺美术史课程、线描课程、工学一体毕业创作设计课程等进行了项目化教学实践。从专业教师的集体备课,对校本的教材分析、课程性质和重难点、学生情况分析、使用的教学模式和策略、引发兴趣、深化思维、学法指导和重难点解决的方法等等,教学中的各个环节中从理论到实践的认真落实。课程的单元化研究性学习要求有严格的教学设计,重点难点,不同课程嵌入的时间长短根据本课程的总体要求来进行设计。通过本地高职校开展苏扇课程,彰显了地方文化和高职办学特色。

3编写苏扇校本教材,落实理实一体高职课改

教材的编写是为了适应高职教改的前提下进行的一套全新的高职艺术设计类专业的“理实一体化”的教材,确定了教材编写与出版的宗旨。苏扇教材的编写要突出本地传统文化的深厚沉淀,力争在非遗继承与传扬上有所突破。教材主要是参考了原有企业编制的论文集以及网络资料,其次是通过访谈求教学习,对多位行业专家的意见整理。通过对苏扇行业专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苏扇传承人的访谈,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目前苏扇的状态。然而现有关非遗苏扇前身今生后世的资料并不多,所以编著相关教材难度特别大。再次,通过收集和整理其它地方的非遗项目的著作,例如《杭州像景》、《南京云锦》等平行项目的研究进一步指导苏扇的教材编制。校本教材中还附有一张苏扇教学辅助的光碟。这本教材的编著填补了目前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

4建立苏扇名师工作室,加强行业交流与探讨

第4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国际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4-0070-02

1概念的由来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框架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由来和该组织的两项工作有关,一项是世界遗产的保护,一项是世界版权的保护。就前者而言,1972年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但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纪念物、建筑群和遗址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不能涵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此类遗产则面临着更易受到破坏乃至消亡的严峻形势。为了完善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为与物质性、遗址性、建筑性文化遗产相对应的概念被提了出来。这个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日本对无形文化财(intangible cultural properties)保护的前瞻性立法的影响。就后者而言,1952年,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一次政府间会议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但该公约没有覆盖到民俗(folklore)所指称的范畴。“首创民俗一词的英国民俗学家汤姆斯认为,民俗是在普通人们中流传的传统信仰、传说及风俗,”而这些正是后来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主要属于“非西方”的文化形态,因难以得到“西方”主导的国际版权法的保护,而遭受着严重的破坏包括被肆意掠夺和歪曲。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一些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影响下,教科文组织开始关注从国际法的角度来保护“民俗”。

在笔者看来,上述的两个源头并不是两条线索而是一条线索的两个起点。在教科文组织数十年的工作实践中,它们一直共同影响着概念的选择,定义和使用。在日本无形文化保护的影响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科文组织一开始就碰到了版权保护的难题,这使得保护工作在国际语境下是超越了日本经验的。事实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教科文组织即把民俗作“全面范围的民俗”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俗”的二元划分。并力图直接从司法保护入手来回应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民俗保护诉求。但在这一领域,之所以难以获得一个积极的技术性成果,表面上看是民间文学艺术难以融入世界版权法体系,但其深层背景则充斥着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版权保护机制与前殖民地国家抵抗文化殖民和建构民族文化认同的强烈诉求之间的激烈冲突。劳里·杭柯指出,民俗传统的版权问题及其间产生的分歧确实主导着整个计划的方向,因为它不仅关涉着许多前殖民地国家在文化上的独特性和创造力,而且关涉着发达国家对传统民俗的经济开发,那往往是越过传统文化的本土语境,侵犯了传统文化所属社区和群体的利益,而在表现或再现上的曲解则轻诋了维系这一传统的群体,伤害了人们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观。

2《示范条款》中的概念内涵

1982年,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召开了专家会议,并通过了后来颁布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禁止不正当利用和其他破坏的国家法律示范条款》(简称《示范条款》)。从《示范条款》的名称就可以看出WIPO的主导作用,它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思想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示范条款》使用了“Expressions of Folklore”这一术语,并将其定义为:指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国的某居民团体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尤其指下列内容:一是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是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是行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上述形式不论是否已固定在有形物上);四是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①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②乐器;③建筑艺术形式。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Folklore”被用来涵盖口头传统和民间表演。当然,《示范条款》最大的特色在于肯定了从版权法之外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思路,建立民俗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

3《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中的概念内涵两个政府间组织协作推进这一工作,并于198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简称《建议案》)。但“采纳《建议案》的整个过程被一场不可调和的辩论所羁绊,分歧主要来自对民俗保护与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全面质疑的过程中出现在这两造之间的对立看法,UNESCO、WIPO和相关的会员国都被这个问题所主导,而《建议案》本身则力图调和这两个理论阵营。”也正是这种务实的思路,造就了《建议案》这样一个具有界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在国际社会的积极影响力。自此在UNESCO框架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朝着鉴别、保存、保护、传播、维护以及国际合作这些容易达成共识的方面努力,这也就是被学界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的方向,这是亚洲观念主导的方向。

《建议案》采用的术语是“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是指“文化团体基于传统创造的全部,通过群体或个人表达出来,被认为是就文化和社会特性反映团体期望的方式;其标准和价值是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流传的。其中,其形式包括语言、文学作品、音乐、舞蹈、游戏、神话、仪式、习俗、手工艺品、建筑及其他艺术。”该定义和《示范条款》的规定基本一致,只不过表达更为概括和抽象。但是却用“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替换了《示范条款》使用的术语“Expressions of Folklore”。芬兰民俗学家劳里·杭柯在回忆《建议案》草案的讨论过程时说,将“传统文化”置于“民俗”之前,是因为后一个概念带有西方人居高临下的“轻蔑”含义。

4《建议案》之后的概念及内涵

1997年6月在马拉喀什举行了“国际保护民间文化空间专家磋商会”,这次会议有三项重要成就:一是会议辩论期间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人类口头遗产”(the oral heritage of humanity)。后来UNESCO执行局第155届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的限定。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代表作条例”,把“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定义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二是受“保护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大众文化表达形式联合会”这个当地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影响,使用人类学的“文化空间”(cultural space)来描述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并对该概念进行了定义。三是向UNESCO大会第29届会议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倡议由UNESCO设立一个国际荣誉奖项,确保被宣布为“人类口头遗产代表作”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现形式受到保护和宣传。1998年,UNESCO大会启动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在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中,对非物质遗产类别作出说明时再一次将“文化空间”这一概念阐述如下:“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表现形式:一种表现于有规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传统习俗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表现于一种文化空间,这种空间可确定为民间或传统文化活动的集中地域,但也可确定为具有周期性或事件性的特定时间;这种具有时间和实体的空间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是文化表现活动的传统表现场所。”

至此,“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正式替换了“民俗”及其衍生出来的“民间文学”、“民间创作”等概念,其外延也明确从“文化表现形式”拓展到了“文化空间”(Culturalspace)。

UNESCO于2002年1月22日至24日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国际公约应包括的优先领域”为主题的国际专家会议。会议期间,专家们建议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ICH)成为了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法定用语,并进一步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定义,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以下五个领域:①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同时《公约》还对“保护”作了以下说明:“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术语的更迭既有趋向于科学性的认知兴趣,也有国际社会话语政治中的利益纠葛,但后者在几十年的时间跨度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如此,但对比教科文组织每一阶段对保护对象的正式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变换频繁的术语所指称的事物却始终具有一种独特的相似性。这种独特的相似性在冲突、争辩、喧嚣的氛围中显得静默而沉着,但正是它使得所有的争辩能够通向人类智慧进步的方向。这些方向是我们理解“保护对象”的重要指引。但我们不能把这种相似性简单地理解为学者们所总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些特征,因为这种相似性必须得仰赖它虽有变化却一以贯之的动态轨迹,才能被我们准确把握。是这个历史的轨迹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为我们构建了法律上同一性判断的基础,回答了我们“法律保护什么”的提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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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6

[3]高丙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的学术概念的成型//高丙中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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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872012-2-8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882012-2-8

[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502012-9-13

第5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一、必须是在保护文化生态、尊故融新理念指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保护文化生态理念指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综合体。它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或称之为三个层次。生态系统是生物与其所生存环境构成的综合体。所有物种都是各种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每一物种都在维持着其所在的生态系统,同时又依赖着这一生态系统以延续其生存。生态系统的类型很多,但是所有生态系统都保持着各自的生态过程。不论是对一个小的生态系统而言或是全球范围来看,这些生态过程对于所有的生物的存在、进化和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生物多样性也可以说是地球上所有生物物种、各个物种所拥有的基因和由各种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生态系统,以及它们的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的概括。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以后,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2001年,它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宣言》。在《文化多样性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文化的多样性都被比喻成生物的多样性。因为人类的文化创造和遗存,就好像人类的基因,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文化如同一种生态环境,在这种生态环境中繁衍、生长了不同的民间文化之树和民间文化果实,民艺也正是这种生态环境的产物,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文化产品的研究显然是冷落了传统文化的底蕴和内在生命力。如果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文化也就会凋零、失落或者畸形发展,即使新文化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正是文化的生态性。我们所关注的“文化生态”不仅是那些以保护环境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或这些作品所反映的与大自然的关系,或是描述一种文化现象,而是从自然生态与人的关系、文化与人的关系入手,去关注那些已经或正在被社会丢弃的人类文明,那些与自然、与人类和谐相处的文化生态,并侧重于以手工文化和民艺为重点内容。文化生态,包括有形的文化资产与无形的文化资源,涵盖着文化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文化与民众生活方式之间关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审美境界等相关的文化存在。

2.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尊故融新理念指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保持其活态性。活态性怎么才能保持呢?只有靠传承。传承有两个要点:一是继承,二是发展。而继承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尊故融新”。文化是靠积累与传承而存在、发展的。同一文化中的故与新一般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近似于生物进化中遗传与变异的关系。故,如同父母;新,如同子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故与新之间虽有扬弃和变异,但二者的关系不是后者否定前者,而是一脉相承、相依为命、相生相融的关系,新以故为基础、故以新为方向不断发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态度和做法。例如: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过时的、落后的东西,没有现实价值,对之持否定的态度,不予保护;或囿于二元对立的习惯思维,否定或无视传统,割断历史一味搞“创新”,使非物质文化活动成为无根的“插花”;或不把关注点放在保护核心价值、延续文化生命上,而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装饰、幌子、“做文章”的题目,甚至是卖点,追求眼前的“形象”、“政绩”和经济利益,结果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畸变。凡此种种,分析原因,根子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故与新的关系缺乏正确深刻的认识,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真正和足够的尊重。

“尊故”,与“破旧”相反,它要求对待传统充分肯定其价值,持尊重态度,但也不是盲目崇古,不是将过去的东西全盘照搬。它的关注点是蕴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基因――即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积淀而成的核心价值观。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命根子,我们保护的就是这个命根子。只要找准这个命根子,充分地尊重它,有效地保护它,并忠实地把它传承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保持活态。

二、必须是在活态保护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遗产。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决不是放在博物馆保存,而是要保存其固有的生命活力,通过保护促进传承,在传承中得到保护。例如昆曲的保护,不能认为保存了剧本、服装、道具等有形的形态或者是对老艺人的唱腔、唱段进行了录像就是保护了昆曲,这样的保护是“标本”式的保护,无法和老艺人的口传心授、耳提面命对昆曲的传承相提并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决定它只有依靠活态的传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在这个意义上,传承人的保护就显得犹为重要。目前有的学者提出了“无形文化有形化”的观点,希望通过多媒体等科技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想这只能是辅助手段而不能代替活态传承。

活态保护不仅仅是传承人的保护,还要包括传承环境的保护。有专家提出“活鱼要在水中看”,那么水环境的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关键。这是一个比保护传承人更难的命题。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所赖以生长和存活的农耕文化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已急剧变迁,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存活的土壤,一味的复原显然不现实,怎样让优秀的文化遗产适应变化了的时代和环境并保存其精神实质,怎样有意识地创造优良的传承环境和真实而非虚构的文化空间,为遗产的传承营建良好的文化氛围,是一件需要精心思考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必须是具有美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美感是指在审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美在审美主体身上所引起的愉悦感受和欣赏、评价等心理活动与心理过程,又称审美感受。广义的美感又指审美意识,即审美对象在人们头脑中的能动反映,它包括审美趣味、审美能力、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审美感受等审美意识活动各个方面和各种表现形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具有直觉性。当人们接触到美的事物时,往往无需经过认真的思考、逻辑的推理或理论的论证,就能一下子直接感受到事物的美。古琴音乐具有深沉蕴藉、潇洒飘逸的风格特点和感人至深的艺术魅力,最擅长用“虚”、“远”来制造一种空灵的美感,追求含蓄的、内在的神韵和意境,它既有丰富的内涵,又有表面上看极简约、自由、散漫的外在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具有情感性。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总是伴随着好恶爱憎,充满了情感色彩,审美中更是如此。一个特定民族(社群)的非物质文化,又总是凝铸着她的民族精神,体现着民族的性格,因而与那里的民众有着深深的情感纽结,密不可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具有共同性。审美活动中尽管存在着个体的、时代的、民族的、阶级的差异,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差异绝对化。事实上,即使是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审美主体,对同一审美对象往往仍能找到一些相近或相似的审美感受,这便是审美活动中的共同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感还具有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的特点。审美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必然要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俗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到审美实践中,就表现为美感的时代性。美感的民族特点同样是非常明显的。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同一民族成员受到这些相同条件的影响,必然在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某些共同的因素来,而这些因素对于其他民族来说,就构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阶级差异同样会在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来。

四、必须是具有核心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传承价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价值准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价值主要表现在:

从根源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集团或个人的创造,面向该集团并世代流传,它反映了这个团体的期望,是代表这个团体文化和社会个性的恰当的表达形式”。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了民众集体生活,并长期得以流传的人类文化活动及其成果,因而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文化价值。尤其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民间的、口传的、野史的、活态的历史文化价值,可以弥补官方历史之类正史典籍的不足、遗漏或讳饰,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原地去认识已逝的历史及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这些在长期的生产劳动、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精神,是世代相传沉积下来的民族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是包括了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民族的灵魂、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因此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潜在威胁下,确保民族特性、民族精神的代代相传,就是每一个民族无法回避的重要任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化传递和保存的生动有效的手段、工具和载体,能够很好地将民族精神等文化信息传递到每一个人、每一代人这些活生生的载体上,从而造就一个有独特文化个性和崇高民族精神的伟大民族。

五、必须是能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6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宣传;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3-0247-0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矛盾越来越深,为使经济的发展在社会和谐的背景下进行,就必须重视和谐文化的建设,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现实意义和悠久的文化底蕴,是和谐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能构建和谐社会,还能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出现双赢的局面。

一、建立完善的“非遗”保护体系

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整个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工作机制,切实执行落实“非遗法”,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制定传承人保护计划,完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普查成果的研究整理与保存。加强“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范围广,要取得卓有成效的“非遗”保护,就必须努力建立起一支真正素质高、业务精、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优秀人才队伍。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重点项目保护

明确“非遗”重点项目保护,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的切入点。重点项目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划分,既要客观又要有重点和分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应当制定重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濒临灭绝、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重点优先保护,采取图像录制、图片采集、文字记录、实物收集等一切有效手段进行收集并建立数据库,经论证后,按级别积极申报进入名录保护体系,对重点项目进行深入发掘、整理和研究,扶持鼓励重点项目的传承和传播,采取展示、展演、宣传和推广等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保护力度,使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

三、“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最有效的方法

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传承的文化、是传人的文化,代代相传、口传心授是其独特的传播延续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关键在于人,尤其是针对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保存,得以流传至今。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活态”传承。

(一)名录项目保护

建立本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对那些确有历史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项目保护,要鼓励积极申报部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起四级名录保护体系。

(二)传承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是人的存在,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要健全传承制度,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建立传承人档案,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保障,政府要大力支持和鼓励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做好非遗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艺人的跟踪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保护,支持和提供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把“活态”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

(三)节会保护

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民族民间传统节日,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搭设传统手工技艺展示平台,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积极培育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促进优秀文化传播和弘扬,让人民群众共享非遗保护成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民间传统节会中复活。

(四)基地保护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基地和生态保护区等各类载体,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本真的形式再现给世人,让人们感受到传统文化的无限魅力和原汁原味的民风民俗,使民间习俗、绝技、绝艺在基地保护中得以存活、传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融入生活,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基地保护和活动保护结合起来。

四、非遗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

非遗与旅游、与文化发展有机结合,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一种常见模式。发掘、抢救一个“非遗”项目,不是要把它们放入博物馆,而是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文化空间,充分展示传统文化的丰富性和独特性,让人们通过旅游,真实地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在我们的身边,使民众有一种认同感、历史感和归属感,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让文化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创新宣传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特殊文化形式,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催生了人们对更高精神文化的需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当今热门词语下,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心理日益强烈,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那些涵盖在民族民间习俗内的古老传统的智慧与价值所在。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传播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宣传展示,不仅要靠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更重要的是注重传统文化的教育,要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走进学园,让青少年了解和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精神,利用一切宣传手段,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全社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关系

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传承、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要正确理解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保护和传承我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是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发展和合理利用又是创新的基础和动力,发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它们又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将其中的优良基因延续不断地传承下去,并在传承的过程加以发展和创新,进行活态保护和活态繁衍,在繁衍中得到发展壮大,为人类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服务,使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

当前,轰轰烈烈的“非遗”保护,已成为全社会普遍话题,它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劳动人民的智慧,反映了时代烙印,见证了中华文明历史发展与辉煌,是研究我国历史延续,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结晶,包含了人类历史长河中遗留的文化精粹,是一个民族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志,内涵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发展有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已经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取得新的进展,生态文化保护区初步形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

七、结语

综上所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极其艰巨,只有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自己民族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再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传承民族文化思想。

参考文献:

第7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京云锦;文化内涵;商业创新;现代纤维艺术

1 概述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分析

在现代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矛盾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非物质文化似乎正渐渐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中国非物质文化更是如此,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作为非物质文化“存活繁衍”的“土壤”即中国社会在短短的一百年时间里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值得欣慰的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性,然而,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却遇到了种种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第一,重承用,轻创新。上文提到,非物质文化的社会土壤已经不复存在,要完全恢复其本来面貌是不切实际的,然而,我们在继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却只注重外在形式,不注重其内在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与创新,只得其势而不得其意。最终的结果就是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遇到重重阻碍,不能满足现代人的审美生活等需要。

第二,重保护,轻扬弃。随着改革开放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证其自身文化精髓的同时,有必要去其糟粕,甚至可以抛弃其古老的形式,而赋予其以现代化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该是神秘的、古老的,而应该是大众的,民族的,满足现代人生活的。

第三,重利益,轻文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生活品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号更多时候作为获得经济利益的销售噱头存在,然而,人们对其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理解可以说少之又少,长此以往,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必将流失。

1.2 “南京云锦”的概述与现状

南京云锦是一种富含传统科技和文化特征的织锦,在几千年的丝绸发展史上,南京云锦集历代织锦工艺艺术之大成,位于中国三大名锦之首。云锦的名字是以该类丝织物的色彩、花纹绚烂如云霞而来。它始于元朝,盛行于明,流行于清,是当时皇家御用贡品和赏赐礼品,其传承至今的云锦织造工艺,是我国古代纺织技术的活化石;云锦图案艺术及配色规律,集中了我国传统图案的精华;云锦的“妆花”工艺无法以机器代替,其制作方法由师徒口头相传,至今已属罕见,因此,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世纪初,由于连年的战乱与社会的更迭,云锦丝织业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直至抗日战争爆发加上后来发动的内战,云锦的生产几乎断绝,到解放前夕全市云锦织造机仅存150台左右,能生产的只有四台而已。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政府的保护与恢复中,南京云锦开始逐渐恢复生气,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云锦这一古老的工艺蓬勃发展,2006年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且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运特许商品”,2009年9月30中国南京云锦织造技艺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近半个世纪以来,南京云锦的科研人员经过努力,把濒临消亡的南京云锦织造工艺逐渐恢复,并搜集整理了云锦图案和画稿,恢复了失传品种“双面锦”、“凹凸锦”、“妆花纱”等,复制了汉代的“素纱禅衣”、宋代“童子戏桃绫”、明代“妆花纱龙袍”等珍贵文物,为云锦的保护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研究基础。

可见,南京云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对于其保护与研究是成功的,然而如何使它们真正成为民族的、大众的,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非物质文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本文通过南京云锦的传承与发展,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内涵的传承与创新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思路与借鉴。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思路

南京云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份子,我认为,为了其更好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题材内容形式的丰富与扩充,才能满足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的审美观念以及现代审美的意识;第二,艺术表现形式的多样化,突破传统形式的束缚,才能体现社会的新要求与新时代的美;第三,产品形式的创新,打破传统服饰、礼品、室内装饰品等的局限,创造面向未来的产品形式;第四,继承传统工艺并引入新技术,才能满足生产与销售需要;第五,加强云锦产业化,将其商业销售摆到与其研究同等重要的位置中,走向世界,只有这样,南京云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成为大众的文化,才能生生不息。

如何实现上述五点思路,本文将在下文进行讨论与研究。

2 南京云锦的古今文化内涵

2.1 古代封建制度下的南京云锦

无规矩不成方圆。礼既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又是古代封建皇权的行为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等级社会,这深深影响了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南京云锦作为皇家御用之物,与其他封建社会的产物一样,是等级制度的典型代表,帝王自命“天子”,受命于天,驾临人世,统治众生,在服饰上大量采用“龙”的形象,象征皇权。云锦图案中尤以代表“天子”的龙的表现形式最引人注目,同时配以日、月、星辰等传统图案,均具有皇权的象征意象。除皇权以外,各级官员按不同品级其官服图案各有不同,一品至九品所用禽兽图案尊卑不一,藉以辨别官品。除此之外,还有皇帝作为赏赐的赐服,配以特殊的图案。综上可见,传统云锦是社会等级的象征,是区分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工具之一,是封建宗法等级制的物质表现。

云锦还是中国古代吉祥文化的表现,做到了“图必有意,意必吉祥”,其核心主题,即福禄寿喜财,按照题材,可分为人物类、动物类、植物类、文字类、器物组合等等。表现手法有象征、寓意、谐音等等。例如:石榴、葡萄等多子植物,象征多子多孙,生生不息;鸳鸯、并蒂莲(一蒂开双花的荷花)等等寓意夫妻恩爱;玉兰、海棠、牡丹三者的组合谐音“玉堂宝贵”等类似表达方式也在云锦图案中非常普遍。此外,将各种表现方式综合运用的方式也很常见。

最后,云锦与其他中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一样,都是中国古代传统的哲学观与思维方式的体现。第一,云锦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和谐与圆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云锦图案力求完整、和谐、圆满,不求矛盾、残缺、突兀,图案线条弯曲柔和,图案表达细至微毫,线条生生不息,构图完满,图案取材于自然,体现了中国人拥抱自然、亲和自然的艺术造物法则。第二,云锦与其他服饰色彩的运用一样,体现了中国哲学中的“阴阳五行观”,中国古代色彩制度按照“五行相生”为法则,五行分别对应五种颜色,即金木水火土对应白青黑赤黄,其中“以土为尊”,黄色也在隋代起成为皇帝专用色。第三,南京云锦的手工制作过程也体现了中国人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其部分复杂的制作过程无法分段成具体的步骤,缺少现代文明的逻辑性与数字精确性,更是无法用机器代替,必须靠制作者心眼手的协调一体与艺术直觉来完成。

2.2 新时期南京云锦的新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南京云锦的文化内涵已经发生了更本的改变,在封建社会中,云锦为满足皇家及其皇权统治的需要而存在,在其华丽外表的背后,是无数高超艺人脑力与体力的辛勤劳动与汗水,当封建皇权统治被彻底之后,其华丽的外表以及其封建文化的内涵,已经成为次要方面,而在现代社会中,南京云锦更多的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智慧与高超的技艺,成为中华民族智慧的象征,更是向世界,展现中华民族的风采。此外,南京云锦在与现代文明的对话中,二者相互融合、吸纳,衍生出更多丰富的文化内涵与新风貌,体现了中华民族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民族气质。

云锦在现代社会中更多地的作为纯观赏性的高级艺术礼品的产品形式出现,通过艺术的高度与工艺的难度上吸引群众;云锦还与现代文明相结合诞生出了云锦西服、礼服等等,走入了人民生活之中;作为室内陈设与装饰,如地毯、壁挂、床上用品等等,也是现代云锦的发展方向之一。

3 南京云锦文化内涵的传承与创新

3.1 南京云锦文化内涵与品牌化

品牌化的根本是创造差别使自己与众不同。所谓品牌,也就是产品的牌子。它是企业给自己的产品规定的商业名称,通常由文字、标记、符号、图案和颜色等要素或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用作一个企业产品或产品系列的标志,以便同竞争者的产品相区别。品牌化其实是对某一类或一系列产品的认知标准化、宣传标准化。以达到市场突出和市场区别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发展方式就是通过商业化运作促进其发展。为此云锦南京云锦必须加强品牌化意识,制定品牌战略,通过深度挖掘云锦艺术的文化内涵,创造出更加具有竞争力的销售品牌,这样才有利于云锦文化深入人心,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云锦的发展以及云锦文化内涵的传承与创新。其中品牌文化是品牌化的核心内容,而南京云锦其悠久的历史与文化内涵使得品牌文化成为其市场竞争的重点,为此,要充分利用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优势,把握民族传统与时尚潮流的关系,将现代文化理念应用到其品牌文化中,打造全新的文化品牌,同时营造出符合其品牌文化的销售氛围与经营文化。

3.2 云锦文化内涵与文化设计

传统文化也需要设计,为了使云锦文化内涵得到更好地表达与传承,同时又符合现代人对于流行化与个性化的审美生活需求,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对其图案题材等等进行再设计,提高综合设计水平。从艺术的角度讲,可以从色彩、构图、肌理方面借鉴现代的艺术表现形式,运用多种手法进行创新设计,给云锦产品带来全新的视觉体验和艺术效果;从科技角度讲,借鉴例如人体工程学、色彩心理学等现代科学原理与手段,全面改良产品的外形、色彩、面料等等,使其功能性更强,同时引进新的科技,一方面扩大使用人群,另一方面更好的展现云锦的文化内涵,使其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

3.3 南京云锦的商业创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使得类似南京云锦已经初步产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进一步传承与发展,仅仅靠部分政府部门或部分人的研究与保护是不可行的,必须打造其特有的文化艺术品牌,并且对其商业运作予以创新,融入特色消费品市场,通过竞争博得更多人的关注,进而有利于其文化内涵的传承与创新:

1)将南京云锦定位于奢侈品市场。南京云锦在元明清一直是皇室御用的高档生活用品,凭借其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精美的工艺,复杂的制作过程,完全可以发展成为中国独特的奢侈品品牌而在世界范围内大放异彩。

2)大力发展南京云锦“网络营销”。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贸易沟通只需要网络即可达成,南京云锦的销售也是如此。

3)建设以“云锦文化”为主题的各种公共空间,例如酒店、商场、公园、游乐场、广场、步行街等,真正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云锦文化,在视觉的冲击与心灵的震撼下,让云锦文化得以普及,从而融入人们的生活中去。

3.4 南京云锦与现代纤维艺术的融合

纤维艺术是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它使用天然纤维、人工纤维、化学纤维、有机合成纤维,通过各种技法构成软体或者综合材料构成体。现代纤维艺术是古老而又年轻的艺术门类之一。说它古老,是因为它源于传统纤维艺术,中国的传统纤维艺术尤其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南京云锦正是这其中的一部分。

在古代中国,云锦大多作为一种服饰文化而出现,随着现代纤维艺术的诞生与发展,我认为,南京云锦可由单一的创作思路向多元化复合型模式发展,结合周围生态环境、建筑空间等等,运用现代设计思想和审美理念,配合以现代装饰手法,如声光科技等等,创造出具有现代文化的云锦艺术品。这种传统文化技艺与造型的蜕变,也是文化内涵的蜕变,必须始终贯穿云锦艺术制作的全过程,融入现代结构与材料,将旧有的观念转化为全然不同的造型、构图及表达方式的现念。例如,借鉴西方纤维艺术的创新经验,打破平面式的纤维艺术范畴,创造云锦造型艺术的“软雕塑”;将云锦艺术移植到现代建筑环境中,演绎为一种独特的室内装饰风格,这也符合西方纤维艺术与建筑环境和谐共存的学术思潮;将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引入云锦文化,将云锦艺术部分系统化、程序化,使得云锦艺术文化更加普及。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挖掘、开创新的文化内涵,只有引导南京云锦艺术与生活环境的同化并将纤维艺术与环境意识同高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才能使其更加贴近现代生活,才能保持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4 结语

南京云锦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他们灿若云霞,华贵美丽,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走到今天进入了21世纪日新月异的时代。通过对南京云锦其文化内涵的传承与创新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其得天独厚的先天发展优势,国家政府以及部分群体个人也大力保护与宣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此同时,我们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现代文明,以及现代人生活方式相结合,创造出符合现代人审美与消费观念。我相信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能凭借其深厚文化底蕴的优势,发挥其璀璨的光芒,开拓出一片新的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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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徐仲杰.南京云锦史[M].江苏科技出版社.

第8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晶莹的瑰宝,是人类的创造力与智慧的生动体现。中国的“非遗”是几千年来劳动人民劳动创造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但是,伴随着文化现代化,经济全球化和现代文明的飞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冲击,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正处在濒临消亡的边缘。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国政府和民间共同面临的一个非常的紧迫的任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宣传的翻译工作对于中国文化的传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目的论的角度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的特点和与之对应的翻译策略,以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做出有益的探索。

关于目的论

20世纪70年代,德国一批学者提出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而其最中心的理论主张即为目的论。目的论与稍早时期奈达(Nida,E.A.)的“等值论”所不同之处在于,其强调译文应该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以译文预期的功能为目的,选择最佳处理方法,保证译文本身的可读性。目的论首先由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家H.J.弗米尔(HJ.Vermeer)提出,根据弗米尔的观点有三大原则是所有翻译应该遵循的:1、目的原则(Skopos Rule),即翻译行为的目的了决定的翻译过程和翻译方法与策略的选择。2、连贯性原则(Coherence Rule),即翻译必须与译文接受者的交际环境保持连贯与一致。3、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即翻译必须最大程度地忠实于源语文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的特点

1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既包含抽象的概念又具有丰富的内涵。与有形的文化遗产,历史古迹,建筑和艺术等形式的不同之处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往往是活性的生命形态,是无形的传输介质。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文本内容多为动态描述,具有多相性和流动性。如对节庆活动,舞蹈,礼仪,风俗习惯,手工技艺等的描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而延续。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覆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根据国务院《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策略与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目的决定了译者应当尽量遵循两条原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为取向的原则和以译文接受者的语境为重点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出发点在于传播中华文化,吸引世界更多人的关注,从而达到延续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这一点与获取这些信息的译文阅读者的文化探索目的是不谋而合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中译者应尽量保留原文中涉及文化内涵的信息并且可以适当地增添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以译文接受者的语境为重点指的是在翻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时,既要忠实于原文又不能拘泥于原文,不能“以文害辞,以辞害意”,要从译文接受者的角度出发采取灵活变通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让译文接受者轻松地了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以达到对外宣传的目的。具体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宣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可以采用以下翻译方法来保证该目的的实现。

1 适当增补文化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中往往包含了大量的文化信息,如果脱离了这些文化信息,忽略了译文接受者的文化背景,一味机械地翻译原文,就会引起误解甚至造成文化观念上的冲突。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译员需要充分考量英汉文化背景的差异和目的语接受者的文化心理习惯,采用文化信息增译的方法可以解决由于文化差异而造成的语义缺省。例如关于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变脸”的资料介绍:“变脸,这是川剧表演艺术的特殊技巧之一,观众非常感兴趣,看过之后,无不惊叹,它是揭示剧中人物内心思想感情的一种浪漫主义手法。把不可见、不可感的抽象的东西变成可见、可感的具体的东西。变脸的手法大体上分为三种,它们是‘抹脸’、‘吹脸’、‘扯脸’”。如果把“变脸”“抹脸”、“吹脸”、“扯脸”等词汇简单的翻译为“face-changing”“face-wiping”“face-blowing”和“face-pulling”对于不了解川剧或从未看过川剧表演的西方人来说可能会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因此,译者在翻译中就必须适当增加文化信息来进行说明。实际上川剧变脸所指的是川剧演员的化妆的脸谱的更换,将“变脸”译为“Facial Makeup changing”并适当增补相关文化信息“a stunt in the art of Sichuan Opera,in which the performers change their facial make-ups in a blink of an eye”就能有效地达到翻译的目的了。

2 删减冗余文化信息,避免过度翻译

中英文语言结构本身的差异造成了在描述相同的内容时所使用的语言表达和结构却不尽相同。目的论强调疑问接受者对译文的理解而非译文与原文的对等。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宣翻译中要尽量从接受者的文化心理出发,对汉语的语言形态结构做出调整。例如:

关于蜀绣的宣传介绍中有这样的描述“蜀绣作品在技艺上要求主题鲜明,构图简练,形象生动,意境深邃,秀美高雅,用重彩艳而不俗,施淡彩雅而不薄,给人以柔和的美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的瑰宝,出于文化骄傲的心理,宣传者往往不遗余力地渲染描述甚至略带夸张,因而造成许多宣传资料中充斥着大量华美但又空洞的辞藻堆砌。如果译员不加选择毫无保留地将这类信息翻译成英语,不仅难以达到宣传的目的,反而可能适得其反。这些在中文读者看来非常华丽的词藻对于英文读者而言却含义抽象,无法理解。因此,对于此类冗余的文化信息,译者可以删去。以上文字可译为:“The works of Shu embroidery are unique in its distinct themes,well-constructed composition,vivid images,thoughtful design concept,graceful technique and overall elegance,They are bright in rich colors and elegant in light colors.”

对于类似冗余文化信息的处理,译者应该尊重英语读者的语言习惯,加以删减,从而使译文更易被英语读者接受和理解,避免过度翻译。

第9篇: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保护模式

引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要求最早来自于西方社会对现代化进程中的人的“异化”和“物化”的反思。在我国,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还只是近十年来的事情。然而,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中,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二者之间的矛盾带给我们许多困惑。

总理曾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文脉就是一个民旅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

从众多研究资料中发现,现今理论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保护理论模式:一种是“原生态”保护模式。他们认为应建立公认的具有现实保护意义的“生态文化圈”,在政府的扶持下,进行包括有形的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是自然遗产在内的整体保护和规划;不复原,却承认并明确一种存在生态,使其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依循着规律发展;另一种观点是

“创新”保护模式。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不是经济包袱而是珍贵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通过现代转化,整合入现代文化体系中,发挥新的功能,才可能真正传承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化形式是文化元素重构,旧的文化体系消亡后,其中许多文化基因仍有活力,通过现代形式的基因重组,在保持精神内含和象征符号不变的前提下,使它们能够以现代形式复活。双向互动的新传媒和新兴的创意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良好机遇。

针对两种不同的理论模式,我认为联合圜教科文组织提出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文化环保”,尽量保护各种文化原生态和多样性,避免人类富有特性的民族文化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巾珍贵的可再生文化资源。对这种资源通过文化创新来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通过现代功能转化,整合入现代文化体系中,发挥新的作用,才可能真正存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化形式是文化元素的重构,旧的文化体系消亡后,其中许多基因仍有活力,通过现代形式的基因重组,在保持精神内蕴和象征符号不变的前提下,它们能够以现代形式复活。双向互动的新传媒和新兴的创意产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途径。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代人的精神家园,是各民族的文化血脉,是各民族的“文化基因库”,具有多元潜在的再生能力。多元的“文化基因库”能够提供各民族人民世世代代累积的宝贵人生经验,能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再生资源,能启发后人站在前人的基础上建起更美丽的艺术殿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保护模式的理论核心

1、“创造性转化”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出路

“创造性转化”一词来源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学者林毓生的《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一书。作者在书中提到要推行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但,究竟什么是文化传统‘创造的转化’呢?那是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的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基因”,其赖以存在的“细胞环境”如今已发生巨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也必须进行一定的“基因改良”和“重组”,以提高在新的“细胞环境”中的成活率与生命力。在当代社会中依托现代产品或融合现代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造性转化,创造出既具有民族精髓又具有崭新表现形式的当代特色产品,是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生命力、促进其在当代社会中延续和保护的最根本出路,也是我国当代产品显现中华民族精神的有利契机。“创造性转化”不是简单地牺牲真实性实现商品化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面目全非,而是以新的载体继续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技巧等精髓,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生产的当代产品要仍带有民旅的鲜明特色,仍能取得民众的“文化认同感”。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代由农耕文明转向工业文明的巨大经济转型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传统文化的变革。“实际上,一切过去时代的文化资源,都有一个在今天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和创新开掘的问题。任何文化资源要想成为生动、话跃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今天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在今天发挥作用,都必须经历一个现代的转换。”,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保护、传承固然需要政府的倡导以构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以提供经费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欲在现代社会中继续求得稳固的一席之地,仅仅依靠外在力量,被动地等待被抢救和被保护是不够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其自身的“自强不息”。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坐以待毙’,而应“相时而动”,进行适当的变革,适应当代社会,融入当代生活,以积极的姿态融入现代生活潮流,在这个生活日新月异、变化天翻地覆的现代大工业社会中焕发出别样的光彩。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存,但更要延续:要延续,但更要发展。而一切的关键莫不在于依托具有当代特色的产品或融合当代技术以实现“创造性转化”。

2、文化元素重构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形式

2008年北京奥运吉祥物“福娃”,以中国传统的民间艺术为表现手段,把中国“五行哲学思想,与奥运五环相匹配,是奥运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最精彩的结合,向世界展示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更向世人说明了中国民间艺术的永恒魅力。

3、创意产业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主要包括如口承文学、历史传说、环境知识、生产技术、消费习惯、交际礼节、,人生仪式、节日庆典、组织制度、娱乐游戏、艺术技能、信仰心理等。它们是过往生活的凭证,是国情、民情的重要组成,也是有独特载体的民众的文化。因此,通过对这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理和挖掘,我们会孵化出国民经济的一些新兴部门和行业。“不仅如此,这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相关的产业,还往往是一种立体产业,带动力强,辐射面广,能够产生多种效益,其发展方向常常涉及传媒、演艺、美术、会展、体育、旅游、教育、出版等

行业。同时它还可能通过产业链间的传动关系,进而带动信息、餐饮、房地产、服装、交通等十几个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出一些意想不到的新的增长点。”

近日有消息报道,在“人人电影”公布的新片计划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陈可辛执导的魔幻大片《钟馗》,据透露,之所以选择这个家喻户晓的“钟馗”这个人物,是因为钟馗能把人们带到一个想象的空间,回想童年的记忆,在他心目中,钟馗就是中国的蝙蝠侠、超人,就是中国的超级英雄。这里钟馗的出现,中国成人心目中的神性力量的不在场。

从文化视角来看,陈可辛电影选材的有趣之处在于,导演会想到钟馗这个形象。钟馗是中国传统年画的典型形象,这个形象的来源众说纷纭,但大多数人认为他是唐初终南山进士,才华出众而相貌丑陋,死后成神,擅长抓鬼。慢慢变成端午节文化中的固定形象。在民间,钟馗画像辟邪的能力深入人心。最初在唐宋时代,钟馗年画的能指非常单纯,钟馗以惊人的丑陋和冷酷无情抓鬼吃鬼的能力而广受欢迎,他足以把小孩子吓哭的形象虽然缺乏亲和力,却有实用价值。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钟馗形象的能指在发生微妙的变化,“钟馗嫁妹”中的钟馗多了一份铁汉柔情,对友人的情谊,对妹妹的关爱,让这个比鬼还要丑的恐怖形象多了一份令人感动的力量,中国传统价值观在阴冷的鬼魅世界中折射出意想不到的光彩。钟馗渐渐不再是个异类,异类无法令人信任,但是一个和我们有共同价值观的“鬼王”则可以让普通民众放心依靠――钟馗形象的人性演变没有削弱,而是加强了这一形象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陈可辛导演在电影中继续钟馗形象的人性之路,而且又加上了现代的解读,令这个形象更为丰满,更是一个“人”。这样,钟馗这个形象就完成了“人”――“神”――“人”的转变。当然此“人”非彼“人”,其中融入了千百年民族心理的发展痕迹,成功地完成了创造性转化。

庆阳香包源远流长,香包既是工艺美术制品,又饱含着民族文化象征隐喻,把祝福带给了祈求幸福的人们。但过去只是在端午节才给小孩佩带,只有城郊的个别妇女在节前进城摆小摊零售。现在,香包已经成为庆阳市的文化支柱产业,并且带动了其他文化产业。根据调查,截止2003年5月,庆阳市从事香包制作的农户达71977户,从业人员102698人,分别占全市农村人口和农村妇女总人数的14.6%和11.8%,其中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专业户8070户,加工制作人员25796人,生产香包约161万件,年产值715万元。2005年第四届香包节期间,销售香包收人674万元,民俗文化产品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在正宁县山河镇,五分之一的农户从事民间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每年香包刺绣收入60万元。在这个镇采访了32位妇女,其中7位是香包刺绣公司的经理,2人制售香包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其他5位年收入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另外25人,香包刺绣年收入3000元的2人,1000元~3000元的13人,1000元以下的10人。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大大刺激了庆阳香包业的发展,现在不但参与的人数众多,而且品种花样也日趋繁多,大凡飞禽走兽、花鸟虫鱼、神话传说、生产生活,应有尽有。小的可以像麻雀蛋那样小,大的有几个平方米大。以上调查说明,在庆阳市,香包这种民间手工艺产品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功能转换,已由原来功能单一的节日佩件转化为商品价值与民俗价值兼具的复合性产品,并且形成规模化产业。我们可以断言,庆阳香包是不愁没有传承人的,也不片j担心它会消亡。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实现功能和价值的转换。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保护模式的反思

创新在民俗流变过程中,使文化的纯正性和完整性被削弱

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商业开发潜伏着较大的风险。追求效益会受需求引导加入许多原本不属于这一文化范畴的因素,从而导致文化变异。刘志群批评说:“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热己成为传统民间艺术的第一杀手。目前比较流行的不是尊重和恪守民族文化传统及其心理与思维特点,而是以政治宣传服务的目的和现代审美的观念来改造当地的少数民族民间艺术,使其精致化,了民族民间艺术在表象掩盖下的深层的所指,甚至把汉民族和外来的东西,拿来杂揉到当地民族的艺术中,往往出现了非驴非马的怪胎。”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也称“开发一个毁一个。”

日本民艺学家柳宗悦在1941年就曾提出:“工艺文化有可能是被丢掉的正统文化。原因就是离开了工艺就没有我们的生活。可以说,只有工艺的存在我们才能生活。从早到晚,或工作或休息。我们身着衣物而感到温暖,依靠成套的器物来安排饮食,备置家具、器皿来丰富生活。……因此,如果工艺是贫弱的,生活也将空虚……如果工艺的文化不繁荣,整个的文化便失去了基础,因为文化首先必须是生活文化。”“当代的机械化粗糙制品使人们养成了粗暴待物的习惯,而蓦然回首,人们才发现,“原来那些经过人与人之间的磨合与沟通之后制作出来的物品,使用起来是那么适合自己的身体,还因为它们是经过‘手工’一下下地做出来的,它们自身都是有体温的,这体温让使用它的人感觉到温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温暖”的亲切感,绝对是现代工业的理性所不能代替的。

2.创意产业必将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经济性的泛化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上市场?第一步是商业化,第二步是提炼中国文化元素,然后,将这些元素与工业化生产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中国贸促会家纺分会副会长杨兆华如是说。在他的努力下,作为第一步,南京云锦、蓝印花布、土家织锦、苗族蜡染、鲁锈、藏毯、苏锈等亮相8月20日开部的中国国际家纺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创意产业保护道路上的探索,尽管其保护的方式和所走的道路各异,但在其总的取向上,却都是希望“在市场经济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但最终目的却都不是放在“规模化的生产非物质文化产品”上,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真正保护“非遗”象征符号和精神内蕴上。创意产业只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对某些类别和项目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对另一些类别和项目,则可能不适用或不是最佳的方式。总之,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学科论证,然后作出决策。这也许就是“非遗”保护产业化与其他经济项目不同的地方。因此,不论采用原生态方式和创意产业化方式,应以“非遗”项目的精神内蕴和象征符号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

参考文献

[1]陈建宪:文化创新与母题重构一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功能整合,《民间文化论坛》[J]2006,04

[2]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M],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