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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电商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文明的独特品格和民族气质,体现各族人民群众的审美追求、生存智慧,乃至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各省也相继制定了各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实施有计划的资助。但政府补贴终归有限,可谓杯水车薪。依靠补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政府输血”为“自我造血”。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网络紧紧联系在一起,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购物的重要组成部门,那么在网络化时代,能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起来,给非遗传承人与消费者一个的沟通平台;帮助不懂市场、不懂营销的非遗传承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传承,并为消费者提供非遗“正品”,让更多的人感受非遗魅力,推动非遗产品的转型和审美价值的提升,已成为非遗发展的新命题。

一、电商时代非遗产品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非遗产品淘宝网店铺。淘宝网是亚洲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每天超过8亿的在线商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字搜索到23家相关淘宝店铺。这些店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打着非遗旗号的店铺。这类店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宣传口号,宣称卖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具有代表性的淘宝店铺为“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 国漆旗舰店”。这些店铺的主要优势:(1)价格合适,能被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2)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号的店铺偏少,同类竞争商家不多。同时主要劣势:(1)东西难辨真伪,品质无法保障,难以被消费者认可;(2)店铺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不高导致消费浏览者偏少。

同时,淘宝网上还有一些传承人自己开设的店铺,主要代表性店铺有“内联升”(俗称老北京布鞋、 “盛锡福帽子”、“国家非遗浦江麦秆画”。这些店铺的主要优势:(1)是非遗传承人自设的网店其销售的商品百年传承,专注一物,贵在精致可信赖度高;(2)是非遗传承人自设的网店,制成商品的材料都是自己进购,再制成成品。然后直接放于网上销售,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也不存在实体店的店面费,商品价格相对实惠。主要劣势:(1)是绝大多数非遗传承人自设的网店只有成品照片,没其制作过程的照片,不能够的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的手工价值所在。内联升和盛锡福帽子虽有制作过程图,但过于死板,对非遗的展示不够,故事性不强;(2)非遗传承人自设的网店店内品种单一,让有送礼意愿的消费者不能多选择的挑选想要的作品,而且具有地域局限性,不为广大人民所熟知。

(二)非遗产品相关网站。网上有很多非遗产品网站,代表性的网站为“中国民间工艺品网”、“中国民间手工艺品网”、“ 中国工艺品网”这些网站汇集民族特色产品,其优势:该类网站收集的商品种类多样,款式新颖,提供给消费者多方面的选择,同时能较好宣传民间文化。其劣势:该类网站承担展示和宣传产品的责任,并不出售商品,消费者点击图片时会链接到企业网页,如阿里巴巴、淘宝等店铺。因此,其品质和信息安全均无法保证。

二、电商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途径探析

(一)准确定位,打造非遗产品营销网站。文化遗产是大家的,最终也必须依靠大家来传承下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物质文化传统渐渐被人们所遗忘。因此,要创办一个非遗产品营销网站,通过这个网站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手工艺品,了解国家文化遗产之博大精深。守住文化之根、民族之魂!打造非遗产品营销网站,首先要明确网站是为了销售非遗传承人的产品。把网站打造成为聚集非遗传承人作品的平台,平台对非遗进行集中宣传,产生集群效应,让消费者更多的非遗作品,避免了非遗传承人势单力薄,缺乏宣传的困境。此外,为了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投放的产品出了介绍作品外,还介绍了传承人的传奇一生,因此,每一个产品有一段故事,也有产品制作的生动过程图,并会及时在讨论区上传制作的现场图,使消费者更加深刻的认识非遗。

目前,网络上销售的产品都是1件起出售,这使得这类纯手工的产品价格较高。而我们打造的网站上每件产品会在图片左上角设置最小订单量,采用团购模式售卖非遗产品,产品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便宜,从而增强与实体店铺的竞争力。同时,网站可设立预购项目模块,展示传承人的新品,设置若干各展位,展示时间为一个月,根据下定金的客户人数来测试产品的市场投放效果。当下定金的人数达到最小起订量,订单满额就会放入生产。新作在网站上的第一时间和推广,带给顾客第一时间上的视觉享受和精神享受,并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以消费者的眼光去判定一件作品是否值得投入生产线,既能解决作品不受喜爱滞销导致的库存过大的问题又能解决生产浪费的现象。

(二)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力度。根据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整体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在移动端的推动下提升至5.32亿,较2012年底增长6440万,使用率高达86.2%。尤其突出的是,近年来,微信聊天工具越来越受欢迎。利用好这个平台将是推广网站非常重要的一步。微信二维码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精准渠道宣传:(1)与网站签约传承人协定,在他们产品附赠的说明书或收藏手册上印有网站的网址和二维码。(2)与旅游文化局沟通,在全省范围内的景区门票上印上网站信息及二维码.与游客量大的景区合作,在景区入口检票时为游客们免费提供擦汗用的手帕,印上景区的路线和相应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品,并在手帕的角落上印上网站的信息。使中外游客欣赏历史文化古迹的同时也能看到非物质传统文化遗产让人惊艳的工艺品。(3)在客流量多的餐厅餐桌菜单上印网站的二维码,这样就能利用微信扫二维码关注,关注的同时系统将推送网站平台,在微信聊天室的下端,可以分为上架新作/在线艺术/传承人的故事三个点击都可进入网站相应的网页的平台,并利用服务号定期推送上架新作。

同时,可以建立官方微博,利用微博这个平台网站推广、活动策划、作品推广等系列营销活动。在网站上传播非遗传承人的故事和作品,网站上畅销作品,转发一些客户评价、心得为网站做宣传,一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转发浙江非遗V(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官方微博)更新的微博,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传。不定期推出为期3~7天的优惠活动,增加粉丝的浏览量和关注量。从而达到每个粉丝都是最好的客户和宣传平台做推广。

当然,政府必须承担宣传推广的责任。目前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我国22个省区市在文化厅局单独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室),国家设立了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因此,网站可以携手政府一起举办各项宣传活动,如“文化遗产日”活动,借此机会为网站做介绍推广。借助政府的力量,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形成良好的口碑。

(三)结合市场,进行网络营销。首先应把礼品市场作为网络营销的突破口。常言道:来而不往非礼也。送礼和回礼是增进感情,协商事宜的好方法。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礼品消费总额高达7800亿元,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礼品市场将会在一个长时期内保持稳定高速增长。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为纯手工制作,历史沉淀厚重,民族性强,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这类产品适合的送礼对象有:送外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具有浓郁的中国风,赠送外国友人、合作伙伴,绝对是首选礼品之一。送恩师: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群,特别是研究生,他们为了表达对导师的感谢,总会增导师礼物,非遗产品就是很好的馈赠礼品。其次就是开发旅游纪念品的网络营销。每个游客来游玩景点都希望带上当地特有的产品,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十分符合这些游客的需求,如浦江麦秆贴,王星记扇子等。但由于许多人旅游喜欢自由自在,不乐意被繁杂的身外物所束缚,许多人旅游完都选择在网上购买纪念品送亲朋好友。在速图网的市场调研中,发现有1/3的人选择了网购春节礼物,这说明网购礼物将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再者,收藏市场应引起重视。《2005年北京市文物拍卖工作总结》显示,2005年,仅北京市各个文物拍卖公司的拍卖成交额,即达到91.6亿元人民币。中国本就是文化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收藏市场。网站与非遗传承人合作,销售的每件商品都有其特定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对于收藏爱好者购买网战的产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信赖度高,风险较小。最后,需重视手工市场的网络营销。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统计

2012年底浙江在校小学生有346.73万人,在校中学生有

236.88万人,对于孩子的成长,学校和父母关心的不单单只是学习,对于孩子的动手能力和大脑思维能力越来越看重。当下,中小学设有手工劳动课,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同时提高大脑的思维能力。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余姚的剪纸,舟山普陀渔民画等非遗作品的制作过程均有助于提高孩子的动手能力和大脑思维能力。而学生家长多数热衷于网购,这都为非遗产品的网络营销畅通了渠道。

总之,电商时代既要一方面集中展示各种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现非遗魅力;另一方面为非遗作品的生产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拓宽销售渠道,解决发展难题。

参考文献:

第2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进程及依法保护实践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保障。为全面贯彻《非遗法》,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非遗法》的精神和原则,对部分规章进行修订完善,起草制定了与《非遗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具体实施。

依据《非遗法》中规定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传承与传播制度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表述,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国家层面完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办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先后出台。截至 2014年底,我国已有 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修订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适应当前国情,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面临着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生活方式和传统聚落空间发生改变,藉此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文化空间及文化形态也面临着不断调适的境况。因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关注的问题。

2014年“文化遗产日”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文化部举办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展示活动。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和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新农村建设社区代表等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广泛地讨论,并就《文化部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纲)》展开讨论。基于湖北武汉江欣苑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会议认为,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基本规律认知和把握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及时出台,能够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

2014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保证文化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了 “‘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此课题通过全面、客观地梳理、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提供了学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等问题提出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程

(一)推进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通过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次评审工作,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提高了对申报文本、图片以及录像片的相关技术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申报程序。 153个新入选项目和 153个扩展项目中,包括许多反映中华传统美德、与传统农耕文明和民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加突出了《非遗法》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意义。

(二)强化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管机制

项目保护单位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核心机构。文化部为了强化对保护单位履职尽责和绩效的监管力度,定期根据各项目保护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条件和绩效等因素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适时调整和重新认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决定对鼓舞(花钹大鼓 )等121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加上 2013年调整和重新认定的 433家项目保护单位,目前文化部已调整和重新认定了 554家项目保护单位,标志着我国对部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方式全面推进,不断深化

1.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

抢救性保护方式主要针对由于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 2014年,文化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具体工作。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承担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业务标准(试用稿)和技术标准(草案)已经制定完成。为推动两项标准的实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启动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目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各地纷纷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如:内蒙古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和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项目》;江苏省结合省级以上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和高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实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性项目抢救性记录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研究工作;河南省组织实施了“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通过对稀有剧种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剧目生产和演出状况、经费和硬件设施状况等方面进行细致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河南省稀有剧种的生存现状,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收集了大量剧本和道具等珍贵实物,推进了河南省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2.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项程序,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经验

整体性保护方式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承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其实践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交流体验和精神追求等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基本规律,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划定特定区域,设立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2014年,文化部批复设立了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 18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07年文化部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经过 7年的探索实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思路、模式和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东省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论坛围绕着“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主题,通过专家发言和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代表的经验介绍,共同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要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兼顾到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的指导意见》,评审了两批共 600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通过 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其中 18个予以补助。目前,文化部会同住建部等部门共同评审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 994个,三批共计 25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正通过多渠道、多层面不断地深化实践。

3.深化生产性保护,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在活力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2014年,生产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传承人都更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活态传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东省济南市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展示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突出了生产性保护工作成果。

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探索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活态传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入选。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两批100家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保护, 2014年1月,文化部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政法司、改革办赴江西、贵州、云南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初步的优惠政策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通过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内在动力。以山东省为例,截至目前,山东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户达到 39170多个, 2014年营业收入 196.26亿元,利税 30.11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265万余人。

4.推进和完善数字化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及数字化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201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论证和修订工作。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10个分类为基础制定的相关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数字化保护工作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的基础上, 2014年继续与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采录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经完成 2014年度 3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工作的拍摄任务和专题片脚本的撰写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需要场所等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没有得到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困难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选并给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设施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发展改革委将 96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时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并下拨了 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2.099亿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 21个省区的 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传播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种国际活动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交流中占据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举行的 “2014年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陕西举行的“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要的国际文化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活动被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文化交流内容。南京“青奥会”期间,中国文化小屋在“青奥村”内最早对外开放,屋内不仅有剪纸、篆刻、泥人面塑、戏剧脸谱绘制等现场展示,还有古筝演奏、京剧演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北京 APEC会议期间,主办方在人民大会堂、颐和园、首都博物馆等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台。 2014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太极拳、书法培训受到欢迎,中国传统年节、民俗活动得到了广泛传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届“美国史密森民俗节”在华盛顿开幕。中国首次以主宾国身份参加并举办“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活动,超过 100万民众到场参观。这是近年来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民俗艺术对外交流活动。 108位民间艺术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让美国观众领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在 2014年通过在境内、境外举办培训、研修班以及国际会议等,加强了我国与亚太地区各国的交流。 2014年,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撰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报告》基础上,亚太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与网络中心合作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报告》,这是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为宣传和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做出的切实努力。

随着传播力度的提升和国际交流的深化,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中国文化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社会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只有紧紧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提升文化自觉意识,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2014年6月,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第三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暨“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颁奖仪式,为获得“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的60位传承人颁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马 (中国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获得首次设立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这一奖项的设立,是为了表彰为支持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了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河北省与新浪网共同主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之旅”团体自驾游活动,吸纳了车友、文化名人和媒体人参与其中,探访了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坚持创新意识,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

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各种理论问题,总结其传承规律,寻求符合其内在发展规律的有效保护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出的一项急迫任务。

2014年,为调动传承人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评审工作会议”。此次评审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及专家提名的候选机构中评选出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议机构 10个,这个过程体现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密切结合。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视也逐渐凸显, 2014年7月,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密集的优势,江苏省文化厅命名了南京大学等14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青海省也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八、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级人才培养

2014年,我国在传承工作方面继续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传统的传承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设了硕士学位“传统技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研究方向,聘请多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导师。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级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拟继续招收“传统技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采用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提供学术教学,地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组织学员的方式,为地方着力培养一支依法科学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和自治区文化厅在拉萨主办 “2014春雨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选派 7名专家赴藏对自治区内7地(市)、74县(市、区)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区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传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进行授课。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意识到发掘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以多种形式促成专家与传承人的联系。 2014年,这种合作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省雷山县积极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师生赴雷山考察,在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研后,设计出苗族银饰、苗族服饰等作品提供给雷山地区的传承人,由传承人制作出成品。这种合作不仅让师生们汲取了创作灵感,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也让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区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一个由设计师组成的学术团队,为林芝地区传统工艺项目提供了既具有国际视野又不失文化情怀的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使当地民众在不脱离日常生活的状态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自主性很强,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紧密结合。

(四)采取传承人认定新举措,完善传承体系

2014年,一些地区推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名单中, 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 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首次得到官方认可。这是国内率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的一次地区性实践,这种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经验探索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取得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孕育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新的形势下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我国未来几十年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如何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如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出并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始,也深刻地认识到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主要依靠心传口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我国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不少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也带给人们一些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完善尚需加强,以避免聚落空间变迁造成有些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等。在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文化内涵的传承。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开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这种保护便是无源之水。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各种保护实践方法,更好地实现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新问题、新困难的不断出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更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间建构发挥作用;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前形势,一方面需要抢救整理,化无形资源为有形资源;一方面要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并保护最适应其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以焕发其鲜活的生命力。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适时推进《非遗法》的修订完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行为后果,以及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建立起《非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和配套。如与涉及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原材料供应的珍稀物种保护和珍贵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门法律衔接配套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队伍需不断壮大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来,至今已有 8 年。委员会中已有部分成员去世,也有一些委员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扩充专家库储备、优化专家知识结构,并重视补充新鲜血液促进专家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智库职能非常必要且紧迫。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保护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适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认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内在动力,重视立法保护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纲领性和保障性意义,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已逐步形成,它与行之有效的保护实践相得益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由于文化冲突带来的复杂局势,并力求在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为维续人类文化多样性,增进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发挥更好的作用。

罗 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第3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社会环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苏徐州市,是部级历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苏徐州是彭祖文化、两汉文化的发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其中入选部级名录9项。众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均来自当地本土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非遗”校园传承起着无形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资金上、社会宣传上可以为校园传承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为“非遗”校园传承创造事半功倍的积极因素,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学校,却在无形中推动了“非遗”校园传承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非遗”校园传承具有更强的主动发展机制。 

(二)学校环境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校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努力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作为高校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突破口,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是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一大特色。学院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资源,开展特色课程群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地方高校立足区域文化,加强校地互动,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原创性和推广价值的可行路径。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与交流平台,徐州工程学院整合人文学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120余人出席会议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获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相关建设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学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动、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我们共同谱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交响曲,通过三支队伍共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彰显与传递。在这样的环境下,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徐州工程学院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教师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教师作为“非遗”校园传承的主体,应该说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开发者、实施者、贡献者。“非遗”专业是新兴的专业,“非遗”课程也是新兴的课程,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但是在高校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很少是“非遗”专业出身。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主要为文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专业。教师在“非遗”教学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等等,这些都将对“非遗”在校园传承的教学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课程改革有过这样一句话:“课程改革的失败不一定在于教师,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师。”可见,“非遗”校园传承的成败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这几年在工作中的体会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课方式 

“叮叮腔”的教学采用了1+1模式授课,也就是说一位老师和一位艺人共同完成一节课。“叮叮腔”的民间艺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农民,语言表达也是地道的铜山利国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吴承瑛和孙为荣老人,一位没有读过书,一位是小学毕业,所以在“叮叮腔”理论方面的讲解(比如解说剧本、表演艺术、音乐唱腔方面的理论知识),就需要专业的老师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因为戏曲类“非遗”项目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这部分工作由民间艺人担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师可辅助老艺人做一些读谱,以及唱词的解释等工作。也就是说教授“叮叮腔”的教师是由两类人构成,一是本校教师;二是“叮叮腔”民间艺人。以校内教师与校外艺人1+1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开设“非遗”选修课程 

2012年笔者在所在学校面向部分专业的同学开设了《徐州“叮叮腔”的传承与保护》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指导选修课,也是伴随学校“非遗”保护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课程建设”群集化而生发的行动研究性课程。即以音乐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为基础,建构以“叮叮腔”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体系,结合田野调查、排演剧目实践,并呈现开放性、综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动课程。 

本课程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地方民间戏曲“叮叮腔”的诠释(“非遗”视野),一方面弥补了传统文化中“小传统”教育的不足。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护(排演剧目、对保护的调研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校园中形成一种宣讲“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激发更多的学生关爱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过本课程排演剧目的学习,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在丰富校园的艺术文化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传承文化遗产。 

第4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综述

中图分类号:G1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3-0035-06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民族的核心要素。文化与民族社会群体之间通过“传”与“承”两个并存、继起的环节实现有机的整合,促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呈现出稳定、延续、再生的特征,最终形成模式化发展。

一直以来,传承一词常出现于民俗学研究中,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传承性”也被看作是民俗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而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提法转变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强化了传承观,这使得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由此,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使用开始普遍并向加速发展,有关“文化传承”的著述和论文也接踵而出。

笔者对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关于文化传承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认为近年围绕着文化传承的研究,可以总结为对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文化传承人的研究、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五个议题。下文择要阐述其中的研究情况,以期对今后的文化传承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一、文化传承概念的再认识

在学术界,“文化传承”一词出现已久,是早已为人们所用的一个名词。从19世纪中叶起,就有学者对文化传承问题进行研究。然而,很少人论及文化传承的内涵和本质,也未确切地予以概念界定。祁庆富教授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指出,在汉语词库中“传承”不是古语,而是新词。在古代汉语中,“传”和“承”分离,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语词。只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的《既代汉语词典》有简短的“传承”词条,即:“传授和继承”。在他看来,传承是民俗文化的基本特征,但是文化传承的现象绝不仅仅局限在民俗学范畴,而是传统文化的根本性特征。因而也是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对“传承”概念的认识,应当从更宏观的“大文化”视野拓宽、加深理解。而正确理解传承语义与内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及保护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目前关于文化传承的著述中,学者赵世林给出了一个文化传承较为广义的理解,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文化传承是文化具有民族性的基本机制,也是文化维系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动因。社会成员正是通过习得和传承共同的民族文化而结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笔者以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作这种定义性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传承”以及全面的认识传统、把握文化,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文化传承机制的探寻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研究这一议题的学者,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探寻文化是如何在传统生态环境中得以传承的。

第一种路径是寻找文化传承的渠道或媒介。晏鲤波认为民族文化典籍的保存与流传是实现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迟燕琼在炒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一文中指出,节日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一种重大的显性文化事象,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具地方特色、蕴含丰富意义的文化符号。它总是更集中、更充分地展示着多彩多姿的民族习俗风尚,传承着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并以一种显性而独特的方式承载、传递着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多样性文化得以集中表现和传承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文化传承功能。也有学者从的角度看待文化传承。陈瑞琪就认为以宗教为载体,不仅使民族的民俗情结、传统文化情结、民族认同感、群体的内聚力得以加强,也使民族文化传承得以为继。李志清通过对桂北侗族抢花炮仪式性体育的“深描”,同样得出信仰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这一结论。基于符号学的角度,祁庆富教授认为文化传承是以象征符号为最基本的运载工具和传递手段的。他指出,社会的文化体系是由社会的象征性的符号,如语言及其结构、事物及人物的称谓、事物或社会关系的表述形式、神话及社会文化中的标志等等表现出来的。象征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为本民族成员所认同。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过程,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才得以展现、传承。传统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又一渠道也进入了学者们的视野。孙丽婷以阿昌族的家庭教育为例,认为家庭教育使阿昌族的民族语言、传统生产劳动方式、风俗习惯等得以代代相传。其中牢固的婚姻制度,以及重视母亲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等是阿昌族文化通过家庭教育有效传承的原因。由此得出结论,家庭教育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对本民族成员的成长、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更有学者从宗族制度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探讨。吴尔泰先生以赣傩为例,指出,赣傩无论作为一种民俗事象,还是一种文艺形式,历时二千余年风雨沧桑而不绝,这在中国文化史上都不多见。创造这一“奇迹”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封建宗族制度在赣傩的传承和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制约作用。

以上研究是从单一的渠道进行探讨论述的,然而,文化传承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由整体性出发,索晓霞在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分析后得出结论:制度和法规形成的社会强制,民族社会生活中的潜移默化,道德和禁忌形成的心理约束,正是潜藏在各种文化传承现象背后的“看不见的文法”。赵世林将民族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以家庭为中心的亲亲强制、以村寨为单位的社会监督、特殊状态(战争)下的高强传承、族际交往中强化的自我意识、意味着义务延续的祖先崇拜、宗教意识。这些从整体进行的研究,让我们得以窥知文化传承的不同渠道。从另一种路径研究传承机制的是解读文化传承的方式。索晓霞在研究了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方式后,指出了几种具有普适性的传承方式。(1)一对一的方式。这种方式偏重于民族物质生产文化。(2)一对多的方式。传承的是宗教意识、民族意识,可概念化为文化模式、文化观念,偏重于精神文化的范畴。(3)多对多的方式。这种传承方式主要体现为通过规范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进行无形的调控,客观上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这些都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李灿松、周智生通过对鹤庆新华村民族手工艺的田野 调查,认为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传授、开放式的学徒招收等形式构成了传统手工技艺的主要传承方式。马春莲教授也从口耳相传、心领神会等角度论述了音乐的传承方式。除此以外,不少学者也对文化不同门类的传承方式有所关注。

上述研究都是从传统生态环境的视野中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者们或从总体上把握文化传承的机制,或就影响文化传承的某一方面进行论述;或查阅文献记载并在一定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某一文化对其传承的生态环境及其方式进行综述。其中所获知的途径与方式都可给当代生态文明下的文化传承以重要启迪。

三、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探讨

在传统社会中,人文、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使得文化承传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如同赵世林教授所说,在这种环境下,文化传承具有社会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燃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众多学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要从变异性来看待文化传承。正如祁庆富教授所言,对于文化传承的研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传承文化的“民间性”,还要重视其民族性、群体性以及传统性与现代织在一起的文化变迁性。因此,在当前的文化传承研究中,从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成为焦点。国内研究这一命题的学者,更关注文化传承与当前社会转型的关系,常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动态分析路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门类划分,冠以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文化空间、民间文学等名目,结合相关的田野调查,针对某一民族的文化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影响某一文化样式传承的因素以及导致变异的原因。

纵观文化传承与变迁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视角,第一种视角是从社会环境的角度侧重讨论社会环境对文化承传的影响。李红英以滇西德宏地区的傣族为例,论述了傣族文化的传承由原本稳定的寺庙宗教等场所,转变成为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在她看来,寺庙中的文化传承,更能在一种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中形成一种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民旗隋感之链,而当前的学校教育则使傣族新人更多的成为了失去民族文化个性和民族文化认知的一代。这是由于汉文化与现代商品文化的涌入,冲击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空间而造成的文化变迁与传承方式的变异。史江洪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一个传统的土家族村落为个案,分析了民间信仰在村落生活中的传承情况,认为较之其过去的形态,个案民间信仰的当前状况已产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的信仰事象主要是一种行为层面上的重演,已失去了其所产生的原始观念基础――神圣性和神秘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的影响、医药知识的普及与进步、经济生活的变化等。这种视角的着眼点在于文化受到来自体系之外的刺激而产生的变化,略有强调文化传承的变迁是外来的、被动的感觉,从而显得人和文化在社会变动中处于一种被动地位。 第二种视角是从文化自身的角度侧重探究文化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与影响力。徐英博士以萨满教传承模式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萨满教文化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萨满教文化的发展在由盛变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灵活多样的生存策略,其宗教的功能淡化,而其他文化功能加强,在民俗、艺术等领域曲折地生存下来,这种经过碎片化、变异、整合的过程,再次展现了文化传承变异性的规律及文化所具有的适应能力。齐琨博士通过对中国近百年的社会转型过程的阐释,描述了南汇清音这一传统乐种经由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一些方式、手段、技巧、途径等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既适应了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又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在她看来,传统音乐文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能以自我调整、自我运作、自我创造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作用。[21]这一视角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在面临新的环境时,人们总能从传统习惯和文化惯例之外去寻找适应环境的方式,从而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推动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的变迁。

采用这种视角对此议题进行探究的还有陈曦的《从侗歌展演文化功能的变迁看侗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刘晓真的,《从乡俗仪礼到民间艺术――当代山东商河鼓子秧歌文化功能的变迁与传承》、孔培培的《从拉魂腔到柳琴戏――个剧种的历史传承与时代变迁》、杨艳的仁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乐的传承、创新及其表现特点》等论文。

四、文化传承人的研究

在过去常见的民俗学专著中很少有学者提及传承人,然而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国家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命名的工作,传承人的地位越发凸显,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

郑一民的《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伍振的《保人保艺齐步走》、海铃的《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等论文都强调了传承人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如前所述,文化传承的方式是多样的,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明确的传承人。刘锡诚先生在《传承与传承人》一文中就指出,对于原本就是家族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原本就是群体性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人的界定就存在争议。针对这一问题,祁庆富教授在全面梳理了世界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能、技艺,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人物。”即便是已开始进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苑利研究员却仍认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由此,他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并认为真正利用经济杠杆来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性的最佳方式,恐怕还是要变“输血”为“造血”,即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内在积极性,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杨旭东以新野猴戏为例,向我们表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传承人的个体崛起与民俗文化发展的担忧。他认为,当民俗还是大众的生活常态时,是无所谓传承人的,传承只是个过程,是群体间的代际传递。而当开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认定后,传承人开始以个体的身份崛起。而其个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民俗文化圈中民众的生活常态,无法再次成为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民俗文化的衰落。

虽然,在这一议题的讨论中,对于如何认定文化传承人?究竟以个体传承还是群体传承方式支持文化传承的工作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商讨,然而在文化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性与意义这一方面还是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五、文化传承途径的创新探索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危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不同学科的角度,众多专家学者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及在当下生态环境中的传承进行了理性思考,为文化传承探索新途径,提供新思路。

从宏观的视野出发,汪春燕以民族政策与文化传承的关系为切入点,论证民族文化政策对民族文化 保护与传承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民族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纲领和总政策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这一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科学、有效、合理,直接关乎民族文化的繁荣或衰败。阻一直以来,对于用旅游开发的形式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探讨是最多的。金少萍以白族扎染工艺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为着眼点,论述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可以与经济产生协调发展的。其认为随着村庄经济面貌的改变、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保护、传承扎染工艺文化的意识和文化自觉,实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李于昆围绕着生态博物馆的理念,探讨了在对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重视原生态社区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将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在基层社区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和有效的途径。并指出生态博物馆在中国乡村社区的开展,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架起新的桥梁,并有利于探讨使民间智慧在社区内如何获得世代传承的新途径。覃慧宁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人类学文化变迁和文化调适的视角,认为在积极接受、吸取和利用现代电子媒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将使山歌文化保有与工业文明融合并存的生机和潜力。从布迪厄“文化资本”理论的三个方面,即具体的形式、客观的形式以及体制的形式中得到启发,卢露引出我国应该从家庭、学校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保护制度三个层面来弘扬和传承传统文化。李磊博士从法律保障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出法律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和保障武器。除此之外,更有学者从日本无形文化财保护体系下的文化传承中得到启示,认为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和完善的保护体系,既要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要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虽然各路专家学者从不同的思路探究了文化传承的途径,然而有学者却认为,过多人为地操纵民间文化的生存反而会造成“保护性破坏”。孙晓霞就呼吁学者们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中,不仅要加强系统理论的探索,更应放低研究的视角,认真反思民间社会的存在意义,去发现民间文化的生存演变规律以避免盲目的保护。胡炳章与胡晨也通过民歌传承的个案指出,自然传承是一种生命的运动过程,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只有在其自然传承过程中,民间文化才能真正焕发出自身的生命活力,展现出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语境中的传承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于非物质文化传承途径的思考,也已涉及到高校教育、大众媒体、法律保障机制、社区旅游开发、生态博物馆等不同的思路。

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传承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层面。通过上述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对文化传承的研究正走向拓展与深入:就研究方法而言,已从早期宏观而单一的文献收集,发展到文献检索与田野调查的紧密结合。就研究对象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门类都已被逐渐纳入研究视野,并倾向于用个案、专题进行文化传承的研究,从而也总结出一些民间关于文化传承的智慧,使得非物质文化传承这一议题得到了全面而深入的讨论。就研究涉及的学术领域而言,来自民俗学、考古学、人类学、艺术学、教育学、民族学、文学、法学、历史学等各学科的研究力量都有加盟。不同的研究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并各有所长。这种学术力量的形成,唤起了公众对文化传承之紧迫感及其意义的认识,并突出地增强了学术界对文化传承等社会现实、实践问题的关怀能力。

第5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规模最大的“非遗”展览内容丰富多彩

2012年2月5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伴随着新春元宵佳节隆重开幕。展览持续至2月15日结束。本次展览是迄今为止文化部等部门组织的规模最大、展示门类最为齐全、技艺最为精湛、作品最为丰富的一次“非遗”大型展览展示活动。展览通过文字、图片、出版物、代表性作品等实物资料,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理念、内容、意义及取得的丰硕成果。展览内容分为绘饰生活、文明天下、抟泥成器、点石化金、锻造辉煌、品味醇美、经纬天地、锦绣人间、悬壶济世和春色满园10个主题部分。展览囊括了当今制陶、刺绣、玉雕、石雕、木雕、纺织、制茶、剪纸、印刷、中医等领域最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技艺项目。

全国大部分省份带来了他们的“非遗”作品,展现他们独特的“非遗”面貌。代表北京市参展的有内联升的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荣宝斋的木版水印技艺、同仁堂中医药文化、中药贵细药鉴定技术三项绝活,以及景泰蓝制作、象牙雕刻、金漆镶嵌髹饰、古琴传统制作、哈氏风筝、北京灯彩等8项市级非遗保护优秀成果。河北省有7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展,分别为衡水内画、曲阳石雕、易水砚、蔚县剪纸、大厂花丝镶嵌制作技艺、武强年画、定瓷烧制技艺,王习三等8名代表性传承人也参加了展览。安徽省有徽州三雕、万安罗盘制作技艺、徽墨制作技艺、宣纸制作技艺、纸笺加工技艺、歙砚制作技艺和芜湖铁画锻制技艺7项“非遗”项目参展。

“非遗”传承人在各自的场地中现场展示制作过程,引得现场观众层层围观。四川省成都蜀锦制造技艺的表演者在一架大型木制织布机上由两人一上一下配合表演。山西陈醋的区域摆放着好几个巨型醋坛和制醋的原料、工具,醋香四溢,飘满整个展场。胡开文徽墨手工制作者也在手中团捏着油烟墨,推开、按压、称重、塑形,再放到木制模具中挤压成块,再将略带柔软的墨块取出,放到一旁等待晾干。不同省份的剪纸技艺表演更是受到了多数观众的喜爱。把“非遗”的生产过程带到百姓面前,是此次展览的重头戏。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呈新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它们是一个个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的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

多年来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积极努力,有了可观的结果。“非遗”保护的本质是保护人,有了人的技术与智慧的延续才有“非遗”的明天。所以国家对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如改善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传承人授徒传艺给予扶持等。这种生产性保护使得保护传承“非遗”与传承人自己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状况。2011年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文化部先后命名3批共1488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传承人每年会得到中央财政1万元的资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经济保障和生活改善,让传承人的接班人也亲身感受到那些民间技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实际利益。尤为重要的是民间手工艺从业者获得的莫大荣誉感,他们从过去被人看不起的手艺人变成文化传播者,由之前的被动接受转变为愿意继承父业、传承师傅的手艺。

从展览现场可以发现,这些“非遗”项目传承人已经不再是年迈的面孔,挑大梁的主力军已经呈年轻化趋势。师傅带徒弟,父母带儿女,甚至有“80后”“90后”传承人在展览现场熟练地为观众展示制作技艺。内蒙古包头市剪纸技艺传承人刘静兰和女儿一起坐在展台后,刘静兰展示剪纸技艺,女儿为观众讲解介绍。乌鲁木齐的锡伯族弓箭制作技艺传承人伊春光和儿子都穿着色彩鲜艳的民族服装参加展出,儿子表示父亲的弓箭制作技能他已经学习了很多。南京夫子庙工艺彩灯制作技艺传承人顾业亮之子虽然还是个大学生,但对制作彩灯的64道工序如数家珍。甘肃省庆阳香包绣制技艺传承人刘兰芳带着她的徒弟,一同与参观者进行交流。年轻人开阔的视野和开放的思路也使传统技艺在继承中有了新的发展,而作为喜爱和支持“非遗”的群体,来参观此次展览的年轻人的数量也明显增多。

“非遗”工艺品的市场价值可期待

在中国艺术品市场迅速发展的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工艺品和民间美术作品成为艺术品交易领域中的新宠,2011年北京翰海、荣宝都曾经做过有关“非遗”的专场拍卖,此举无疑扩展了更具有中国本土文化价值的艺术品投资内容,将传统工艺精品广泛地推向收藏界。

“非遗”以独立的概念出现在去年的艺术品拍卖场上。2011年4月9日,北京翰海拍卖首次推出“燕京八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师工艺精品”专场拍卖会,包含“燕京八绝”门类,共计14件工艺美术精品,工艺门类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品均由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作,同时也是部级和北京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代表作品。虽然43%的成交率以及77.84万元的总成交额与其他艺术门类的拍品不可同日而语,但此次拍卖的创举是首次将“非遗”艺术品、工艺精品从杂项收藏中脱离出来。2011年6月12日,“中国首届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品”拍卖会在北京荣宝拍卖公司举行。此次拍卖体现了上拍数量大、种类全的特点,作为首次出现的大规模民俗工艺品拍卖会成绩不俗,成交率高达77%,与之前时隔两个月的拍卖成果相比,在成交率和交易总额上有了大幅提高。

事实上,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早已将“非遗”项目的发展目光放到了艺术市场领域,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推动“非遗”的传承、保护与发展。160佘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都是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公认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多年来,从他们手中制作出的工艺精品早在艺术市场上有了不错的成绩。北京的“非遗”项目――古琴传统制作技艺传承人王鹏制作的焦叶式古琴曾经在2007年12月的一场翰海拍卖上拍出11.2万元的价格,而如今这位古琴制作者的精品之作则高达五六十万元。上海朵云轩木板水印技艺传承人林雨晴的木板水印作品、甘肃省环县道情皮影制作技艺传承人高清旺的皮影作品也都曾经送拍。河南省钧瓷烧制技艺传承人任星航与荣宝拍卖公司合作,积极致力于推广钧瓷烧制技艺的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优秀作品正逐渐作为艺术品走进拍场,与主流收藏市场对接。

第6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中小学美术 非遗 传承 思考

一、策划

调研目的:1.中小学美术“非遗”保护和传承系列活动的开展是否能达到实效与可持续性。2.调研过程就是美术教师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一个非常好的学习与思考的机会。

调研内容:1.美术教师参与“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状态。2.学生对“非遗”的了解程度。3.学生对 “非遗”传承与保护系列活动开展的方式与兴趣点。

调研时间:2014年5-6月

调研学校:调研选取了12所学校,其中一所职高、三所普高、两所初中、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五所小学(农村2所、民办1所、市直2所)。

调研对象:部分永康市中小学学生与美术教师

调研人员:12位美术教师与1位计算机教师。

调研方式:

1.问卷:先分层抽样,再随机抽样的问卷调查方式。美术教师和部分学生调查问卷作答。教师问卷主要调查“美术教师对待工作的状态问题”;学生问卷主要以对“非遗”知识了解、有关“非遗”活动开展的形式调查为主,如学生兴趣、活动效果等。

2.查阅:各校“非遗”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与资料,如主题、形式 、策划、效果等。

3.访谈:访谈美术教师和中小学生,与访谈对象进行面对面对话交流活动。

二、回放

1.5月30日下午,地点:永康二中会议室。对参加美术教研活动的所有教师进行了一次“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状态”访谈式调查。

2.6月5日上午9:00,全体调研组成员在永康教研室小学综合办公室(一)召开会议。会议内容:明确调研目的、活动分工、问卷设计等系列调研准备工作。

3.6月9日至13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与师生访谈。

4.6月21日至22日与6月28日至29日(共四天),问卷的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图表绘制;谈话记录的文字整理;各校开展“非遗”活动的资料与图片的汇总。

5.7月,调研报告的撰写。

三、记录

(一)师生参与状态

①本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关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参与状态。调研方式:访谈式(图表1)。

②6月中旬,根据图表1,进行分层抽样并随机抽样进行“学生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系列知识掌握程度”的调查(图表2)。

(图表1)和(图表2):对于“非遗”传承与保护,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挑起学生的学习热情 ,首先自己就必须有那份热情与责任。“普通”美术教师只是完成了单纯的教学任务,而“热爱”与“喜欢”的教师却能用全身心地投入,通过美术学习引导学生对“非遗”地关注,培养学生传承与保护的意识,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共同参与。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它爆发的内驱力是不可估量的。在学校,培养学生“非遗”传承与保护意识如同美术学习,没有更多的外在诱因和压力,美术教师一定要有意识地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来唤起学生内在的学习兴趣。试想,一位教师对自己的工作不感兴趣,他(她)还会用心去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非遗”传承与保护意识吗?

(二)中小学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图表3)。

(图表3)让笔者感到意外的是:小学生对网络的关注度与上网关注的内容。原先设想,高中生数量最多,小学生最少。调查结果却相发。让人不禁感叹,这不可阻挡的上网热潮已经从青少年烧到了儿童。同时,结果也反映出网络的积极作用:它为学生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丰富资源。如何利用这个巨大的资料库,如何引导学生对网络的正确使用,确实是学校、教师、家长应该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中小学生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地调查(图表4)。

(图表4)数据反映中小学生对保护和传承“非遗”的意识并不淡薄。对于任何事,人的意识很重要,有了意识,才有自觉的行为。学生通过学习、熏陶,让传承与保护变为其自身一种本能的反映。

(四)关于中小学生对学校举办“非遗”的专题活动意向地调查(图表5)。

(五)关于学生是否能主动参与宣传保护永康“非遗”活动地调查(图表6)。

(图表5、6)中小学美术开展 “非遗”传承与保护系列活动如何吸引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这是作为美术教研员以及美术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与喜好是活动成功的一半。本次调研结合以往的活动经验的分析材料,将为教研室今后组织全市活动以及各中小学校开展活动起到非常好的借鉴作用。

(六)中学生的“非遗”思考

调查形式:访谈;对象:中学生(一中、二中、四中、六中、永康中学)。

Ⅰ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问题(图表7)。

Ⅱ有效保护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图表8)。

(七)资料与图片收集

此次调研,收集了各中小学关于“非遗”社团活动大量的资料与图片。这是非常好的学习和交流资料。早在2012年,永康市被确定为省非遗保护综合试点市时,永康职技校、民主小学就被列为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基地和非遗传承基地,永康中学被列为金华市级非遗传承教育基地。基地的成立,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走进了校园。基地学校将“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建设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这样,有关“非遗”课程的设置、教学人员的配置、场地设备以及经费都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作为基地学校的美术教师除了完成日常教学工作,他们都挑起了“大梁”。虽然辛苦,他们却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在活动中,基地学校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图片。这些资料就是兄弟学校非常好的学习资料。

四、发现

(一)投桃报李――“非遗”助力中小学美术

作为美术教研员,一直来总是想着借助美术教学去助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事实却“投桃报李”,给了美术教师很多的惊喜。“非遗”助力中小学美术,师生们得到是丰厚的回赠。

1. “非遗”是师生艺术创作得天独厚的源泉

方岩庙会

传统五金文化

2. “非遗”让美术教师硕果累累

连续两届的“金华市中小学美术教师手工制作比赛”中,由我市选送的美术教师表现都非常出色。其中,2012年,程红梅《古桥风韵》、李宏亮《五金文化》、朱冰婧《灯笼》获一等奖;2014年卢慧莉与朱淑湘《缝纫机》、陈楚玄《永康五金走四方》、张露露《小酌怡情》以及施文韬《永祥情风》均得到评委们的一致好评,获得一等奖……

3. “非遗”让美术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①美术教师培训。陶艺制作、五金制作、纸工制作等一系列有关“非遗”手工制作培训,不仅丰富了美术教师“非遗”知识,提高了传承与保护的意识,更增长了美术教师的“手上功夫”。

②. 学校美术活动。如永康中学先后开设的永康鼓词、方岩纸花、陶艺、风筝社团、竹编工艺、香囊、十字绣7个“非遗”社团,人民小学的方岩纸花社团等多样的活动开展与选择让学生兴趣盎然。

(二)渊思寂虑――“非遗”热的冷思考

1.如何根除敷衍塞责现象

此次调研,应付现象还是存在的。目前,学校是否开展‘非遗’传承教学全靠自觉,因它不属一门学科,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对于工作状态一般的美术教师所教学生的抽查结果,完全不了解“非遗”的学生占30.2%。“不喜欢”“没感觉”的教师所教学生抽查,完全不了解的占63%,甚至更多。虽然对“非遗”传承与保护不该是美术教师所包揽,而是社会、学校、家长、教师等所有人共同努力的事情。但是作为美术教师,作为教育人,就应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有从“我”做起的意识。

2.如何延续

教育应该是持续性的、系统性的。作为美术教研员与美术教师的无奈:对于学校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教学,中学要比小学难。面对升学压力,我们时常失守了美术教学阵地,更不用说学校的传承教学了!

3.传承的是什么

第7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 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形式及特点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传承下来的具有本民族特征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明和智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民族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民族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民俗、节庆、礼仪等文化,还有集中表现、体现和展示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空间。

与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

民族区域性。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地区,相对处于一种远离经济、社会、文化主流的边缘化状态,自然环境相对封闭,其传统文化在较为稳固的空间内传承。不同民族在特定的区域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活方式,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长久以来便促成了少数民族的地域性文化,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区域上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如东北地区的蒙古族与内蒙地区的蒙古族,甘肃、云南的藏族与青藏高原的藏族,都在民俗上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点。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涉及文学、音乐、舞蹈、医学、体育竞技等诸多领域,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反映着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产生活,因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正是各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才使中华文化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征。

大众接受的局限性。有的少数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有的语言文字齐全,但也只限于本民族使用,所以普及面较窄,给大众的接受带来了很大的局限。

更强的濒危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特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逐渐向城市化趋近,许多生产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少数民族的语言、服饰正在逐步汉化;牧民在游牧生活中形成的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丧失了其生存土壤,逐渐走向衰退;一些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如印染、编织、手工器具制作等项目因经济效益低下、需求市场萎缩,已完全被机械化生产所取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二、 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从地方政府的层面看,还没有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摆放在一个足够重视的位置。时常可以从网络、媒体上看到珍贵的古建筑被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毁,原因无非是追求现实的经济利益而漠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从保护机构的层面看,对濒危项目、濒危传承人还没有真正做到 “抢救性保护”,没有保护意识上的紧迫感,当人亡艺绝的时候,该抢救的东西已经不复存在了。从基层群众的层面看,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不够了解,年轻人大多认为是过时的、无用的东西。更多的人已经离开了生活了几代人的故土,丢弃了古老的传统劳作,许多祖辈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因为这些改变而悄然消失。

(二)、生存环境的破坏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逐渐失去其赖以产生、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主要是狩猎和游牧文明的产物,随着人们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变化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的民俗民风已经渐渐被人们摈弃,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依靠口传心授保留下来的许多东西,因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而衰微甚至消亡。

(三)、传承断代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延续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传承人,而传承人目前的状况令人堪忧。很多掌握技艺的传承人年事已高,年轻人又不愿继承,技艺面临失传;有些技艺目前是得到了延续,但经济效益低下,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肯定难以为继。总的来看,大多数非遗项目都存在传承断代、后继乏人的现象。

(四)、没有形成合力

有很多项目的保护单位是文化系统以外的单位,包括集体的、个体的企业。文化部门与这些保护单位缺乏业务上的联系沟通,脱节现象普遍存在,这就导致对某些项目的传承保护情况了解不够,对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情况知之甚少,加上专项保护资金的安排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保护机构本身就没有形成合力。

(五)、专业人才匮乏,队伍不够稳定,素质有待提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且专业性、知识性较强,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各级保护机构应有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但基层文化单位业务交叉、冲突现象比较严重,很难做到专人专职,而且人员队伍不够稳定,调换频繁,使非遗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还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各不相同,个人文化素质良莠不齐,加上接受的专门学习培训非常有限,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进行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更谈不到学术性的研究。缺少摄录、照相、记谱、影音制作的专门人才,使许多资料征集后不能有效保护和利用。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从事语言文字翻译的人才非常匮乏,这给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和制约。

三、 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的思考和建议

第8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目标。协同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各系统围绕共同目标展开工作,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机制首先要构建协同治理目标。这个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种。总体目标就是:繁荣和振兴民族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良性传承与发展,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目的,任何活动都要围绕这个开展。但同时由于各方参与活动的动机不同,都还有其具体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学界、媒体、传承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需求。例如企业对利润的需求,学界对文化研究的需求以及社会公众对提高文化素养,丰富个人文化生活的需求等等。这些局部目标需要各方力量围绕具体工作达成共识。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法规。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主,建立协同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兼有公私双重属性,法规制定要同时考虑维护公众利益和权利主体的私权利益。首先,要明确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执法者和监管者责任,突出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地位。其次,要明确对传承人、学界、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协同治理主体的行为限制,特别是对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保护单位的“不作为”,过度商业化、过度产业化等问题,要有明确的行为限制。再其次,要细化上述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立法层面上明确了多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真正实现各主体在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合法地位,确保协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传承与保护激励。要注重发挥激励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激励表彰制度,对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作出贡献、建立功勋、享有声誉的杰出传承人、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进行精神、物质或政策方面的奖励,激发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二、协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

1.规范现有传承人管理。进一步规范传承人管理制度,严格传承人认定及退出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公民个人申请、公民推荐、相关保护单位推荐等多种推荐渠道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开展传承人的监督及考核,对传承人进行常态化的考核和跟踪式的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能力素质退化的传承人经过相应评审考核后及时执行退出程序。落实传承人的保障及支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医疗保障,积极改善传承人生活条件,长期稳定地为传承人提供补贴,保障传承人生活条件。

2.注重潜在传承人培养。坚持民族文化培养“从娃娃抓起”,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的民族文化意识。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编写民族文化幼儿读物,创作系列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以幼儿、小W、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发挥中小学和大专院校的教育资源,积极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积极在青少年中培养民族文化素养,培养潜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拓宽传承人培养渠道。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孵化器”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给他们提供资金、政策、税收、人才等方面的帮助。积极构建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例如:将社会传承人聘用至院校担任教员,在博物馆建立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基地。一方面可以解决院校教育理论功底扎实,具体工作实践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传承人提供更多的传承对象,同时还可以为博物馆提供更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内容,达到“1+1+1>3”的目的。

三、协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

1.增加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部门,要认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投入,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优化资金投入和分配,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化的效用。

2.吸引民间资本。要大力鼓励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投资或者赞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政策引导、优惠等措施,鼓励民间组织、企业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或投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柒牌集团与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联手,成立的“柒牌非物质文化研究与保护基金”,共支持非遗研究项目累计60项,研究项目遍布全国35个地区,柒牌更将中国非遗艺术元素呈现于服装、服饰设计之中,铸建了行业内民族文化弘扬的领航标杆,让沉睡多年的中国瑰丽艺术焕发青春。

3.争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体的帮扶力度,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以政策倾斜,可参照大学生创业优惠待遇,对微小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在税收方面给以优惠等,促进微小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不断发展。

四、协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

1.强化社会公众认知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子在群众,其传承、发展都离不开广大老百姓的参与,要从提高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意识入手,不断提高群众参与传承保护的主动性。一方面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培养,促使公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知识学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类别、名录体系建设、保护措施等诸多方面,可以使公众进一步融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的保护、传承中去。

2.科学整体筹划宣传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的整体科学筹划,样式上参照开封清明上河园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公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体育竞技、杂技、手艺等整合在一起,整体宣传,提高宣传效益。时间上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构建贯穿全年的宣传主线。

3.大胆使用先进技术手段。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非实体性,许多精湛技艺都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紧靠传承人口口相传,在当前传承人较少的情况下,部分非文化遗产面临灭绝。因此,一方面要通过现代多媒体手段,用声音、图像、照片等多种方式将其记录下来,确保文化的延续性。另一方面注意发挥信息技术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传输速度快的优点,进一步丰富电视媒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产品,在互联网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网站,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号,建立基于VR(虚拟现实)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通过图片、音像、文字、虚拟现实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宣传质量效果。

五、协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

1.全面继承传统文化精髓。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着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沃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必须深入贯彻中华文化精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保持传统文化的基本因素,防止发生变形走样。

2.不失本质搞好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必须遵循科学规律,要想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人为地创新创造,防止“将淮南的橘,种到淮北的土”,而是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去发现规律,利用这些传承了千百年之久的固有规律来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些试图通过臆造出来的某些“规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想法与做法,到头来只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致命伤害。

第9篇:非遗传承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摘 要】通过对近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文献的分析,文章概括出基本研究框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特征、意义、现状和保护方法、措施等五大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并通过总结国内各科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一定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文献概况

通过对国内权威知识文献库(中国知网)的搜索,检索到近十年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度较高的文章约39634篇(包含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及报刊),并且随着时间推进而逐年增多。通过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法的分类和统计可看出,在保留和传承方法上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和教育政策措施研究较多,而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是遗产发展研究的趋势和重点,研究的学科涉及较广的是民族学、社会学、艺术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建筑学和法学等。

二、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法分析

通过对文献的综合分析,发现多数学者均采用了资料搜集和文献综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较和综合分析法,如陈华文和普丽春等学者从不同时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理论、方法进行对比研究。也有王冉、柏贵喜、黄文等众多学者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从不同民族遗产保护的个性到共性进行分析探究。

三、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研究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畴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根源于联合国2003年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其定义和内涵的界定。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内涵是总体上针对的是整个国际社会,要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站在本国的角度从更深的层次上进行挖掘。而连冕、刘玉清等认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形态文化;另一类是行为文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价值研究

国务院从2006年起,设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可看到我国日益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总理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王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不同难度,保护过程中要注意其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民族性等特点。张世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具有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研究

田阡认为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建立科学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依法保护的道路。乔晓光认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且政府文化部门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缺乏文化规划。汪立珍认为取得一定成绩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创建了第一批六个口头传统研究基地。同时,建设全国首个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资料库,将有关文字、音像、图片和实物资料运用数码技术、光盘等现代手段加以保存,经验值得借鉴。

(四)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措施的研究

1、不同部门承担保留研究

(1)政府立法研究

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并探寻民间法规中有效的保护规则。黎明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渊源:《宪法》,《民族区城自治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部门法中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法体规范,国际条约。马洪雨,姚艳等探讨了民间规则和公众参与对保护非遗的可能性,提出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立法并应挖掘和研究民间规则以弥补法律。何星亮,李宗辉等认为知识产权法使拥有遗产的团体或个人获得一定的权益,并适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利用,显现非物质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避免遗产的灭失。姚艳,郭璠则对该问题做出了实例研究。

(2)政府做好普查、建档和名录申报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要是做好普查、建档然后才是进行不同级别的名录申报工作。金文杰认为档案工作:一方面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化利于其保护保存,一方面也利用了档案本身的特质体现民族文化在发展演变过程中的规律。彭梅玉,徐开芳等认为做好普查,建立各级保护名录,有助于查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并对不同分类的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商业利益的驱使,使许多“申遗”项目在保护措施健全之前便受到损害。覃美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等一系列程序以及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都应以《档案法》为行为准则。

2、政府及民间做好教育传承

教育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张卫民,黄文伟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形式分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同时我国非遗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有:构建非遗教育目标、教育课程、教材内容体系、教育活动组织形式和师资队伍五方面。而孙露晞,张血玲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幼儿教育课程开发做了初步阐述和尝试[28]。普丽春认为个人、家庭、社会和学校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四种不同形式,各形式又互补,构成完整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渠道。

3、在发展中保护

(1)宣传保护

媒体宣传促使人们内心深处产生文化认同和保护意识,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大环境,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路径。政府要在宣传方面起主导作用。蔡群,任荣喜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数字化保护技术越来越先进,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保存记录,还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广泛宣传。

(2)产业化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介入较多的产业是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李昕提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可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遗产,可经营的非遗通过产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产出效益化。

徐赣丽认为旅游业具有使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可能性,旅游有义务有条件保护资源。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地方,旅游开展越成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与民俗旅游开发等产业经济形式结合起来,调动各方积极性及争取资金,降低保护成本。

四、结语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正在广泛深入展开。从研究趋势看,采用的研究方法更多样化,研究内容更实证化。未来应该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发展的思考。

不足之处是研究的学者多为民族学,社会学或教育学专家,其他领域学者介入较少,不同学科角度下保护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够深入。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的理论分析不够,很多措施没有规范的理论指导,就很难对其现状归纳总结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评价体系较少。定量分析做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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