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下面给大家分享2020-2021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1】

一、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减负增效工作。切实做到一科一辅,杜绝一科多辅。

2、与教务处共同做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等项工作。督促检查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杜绝不备课上课、非特殊情况坐着上课,上课时接听手机,在课堂上玩游戏等现象发生。

3、继续关注课堂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继续学习新课标,开展期中质量抽测活动等。

4、加强对青年教师和教学骨干的培养工作。

5、督促、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开展情况。

6、督促、检查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

7、关注毕业班教学、复习迎考工作,做好模考分析、反馈等工作。

8、配合区督学来校听课、指导教学工作。

二、督导工作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精神,“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2、按照区《课堂教学常规实施办法》意见精神,开学初、期中、期末检查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希望老师们及时认真批改作业,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配合校长室、教导处开展推门听课活动,深入课堂了解授课情况,及时开展评课议课活动。

4、教研组、备课组、学生社团要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或主持人,活动前要有计划、出通知,活动后要有总结,并及时上传有关资料。社团活动将作为本学期重点检查的内容。

5、毕业班新课应于5月上旬结束,中旬将举行一模,六月上旬举行二模。

三、督导工作行事历

二月份:

1、超周课与学科计划制定情况检查;

2、了解教研组、备课组计划制定情况。

三月份:

1、督促开展语文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督促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3、了解教辅资料使用与星月书屋开放情况;

4、迎接区督学组来校检查。

四月份:

1、督促做好第17届家长开放周活动;

2、期中抽测与总结反馈;

3、期中教学常规检查;

4、督促开展数学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五月份:

1、督促开展综合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毕业班一模;

3、督促、指导艺术节活动正常开展;

六月份:

1、毕业班二模;

2、开展复习研讨活动;

3、期末教学常规检查;

4、配合教导处、教研组做好期末质量检测与总结反馈活动;

七月份:

1、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2、配合做好暑期校本研修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一、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1、全面落实了对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每个督导组成员通过课堂听、看、查、导方式,检查了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工作。

2、开展了期初、期中、期末阶段性教学检查。初期教学检查了教师选聘、教材、教学大纲到位情况,资源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以上情况一切正常;从期中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上看,老师教学认真,作业布置批改到位,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良好;期末检查中,各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考试、实训正常,技能竞赛周工作顺利完成,教学工作全过程正常,学生民主测评情况良好。

3、执行了常规工作检查。全学期落实人员,每天检查教师如下常规工作:是否提前到班,有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随意调停课等现象,并将各专业课堂上课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既督教又督学。

4、检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查看实验课教师、学生是否到位,教学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力培养是否体现应用性等,从检查情况看,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实验开出率很高,学生实习反映良好,课程设计基本合理,个别科组提出调整教学科目,有些科目教材已经过时,落后时展要求。

5、检查了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工作。特别要从课题选题、过程指导、答辩、考核等环节着手,防止课题来源陈旧,设计(作业)内容雷同,答辩考核走过场,完成质量不高等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督导组检查建议

1、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通过以老带新、主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对新任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2、加快本校重点专业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如学习培训、转专业学习、重点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等。

3、加强“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学习与推广,同时建议学校配足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4、让教师“走出去”,到兄弟学校学习和交流。

5、各科组教师认真研究教学用书,更换或调整过时落后的教材。 教学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教学督导成员缺乏对职业教育管理和督导的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识,在处理督导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望今后加强学习与各方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督导工作业务水平。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升本改建迎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检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以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南,做好迎接升本改建评估的专项督导工作。

(1)按要求完成学院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教学督导承担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抓好教风、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

(1)加强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2)分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督查。

(3)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指导。从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我院的推广和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4)做好院领导、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随堂听课、评课制度的督导工作。

(5)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以及对院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试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6)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提高学习和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7)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督促教学院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督促服务保障部门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做好教学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管理;制订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院系两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教学督导体系。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院部教学督导组和优秀教学督导员。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统一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4)将教学督导纳入院系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_年9月:期初教学准备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课程表安排、教材与师资到位;督查学生到课率,督查教师教学日历、备课本、课件以及调停课等情况。

20_年10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随机抽查听课;督查组织学生技能大赛情况。

20_年11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督查教师参加教案、课件、板书、说课等比赛情况;期中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

20_年12月:升本改建工作评估;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

20_年1月:期末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按时结课、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等。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四个转变”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服务,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准,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规范、内涵、科学、优质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监测、复查工作,确保指标、数据达标。

2.积极申报“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申报成功,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3.做好迎接“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工作。

4.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责任督学进校开展“一日督导”。

5.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向第三方评价机构购买服务,分别选择1所小学、1所中学进行试点。

6.探索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扎实开展综合性、专题性、需求性、随机性督导评估,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坚持“四个”转变

(1)推动督导职能由“重督查”向“重指导”转变,以优质的督导服务助力学校科学发展。

(2)推动督导内容由“全面”向“局部”转变,由关注规范办学行为的全面督查,转向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聚焦学校发展,解决实际诉求。

(3)推动督导对象的主观参与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探索建立学校主动申报制度,量身定制个性化督导方案,按需督导,柔性调控,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指导学校在客观分析学校现有基础上,抓住关键、

突出重点、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督导室要把握好规划的方向性、发展性、可行性。

(4)推动督导主体构成由“单主体”向“多主体”转变,逐步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生命力。

2.创新“三个”机制

(1)科学重组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督导效能。推进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人员配备,成立区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专、兼职督学队伍,拟聘任专职督学3人、特约督学5人、兼职督学28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4人,建立符合新形势下督政与督学需要的较为完备的督学队伍。

(2)创新推出培训模块,进一步丰实督学底蕴。督导工作事在人为,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化督学培训工作,计划邀请无锡督导专家集中培训1次,分别赴上海闸北区、无锡崇安区、成都青羊区考察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价、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第三方督导评价经验。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上要努力做到“先一步、快一拍、深一层”,要成为“教师的教师、校长的教练”,不断提升督学的学习力、督导力、执行力。

(3)切实聚焦教育现场,进一步推进督导研究。教育督导注重“研”字,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课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研究力。二是从问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效能性。三是从制定“规程”入手,提升“一日督导”规范性。“一日督导”坚持做到“一、二、三、四”,即坚持“一个标准”,客观公正,服务学校发展;把握“两个尺度”,严而有格,实而不虚;发挥“三个优势”,信息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实现“四个公开”,文件公告督查内容,集体公示督学名单,投诉电话实行公开,三级责任人全区公布(省、市、区督学三级组成的专兼职互补的督学责任区督查网络)。

3.推进“四大”工程

(1)推进办学行为督查工程。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为抓手,以促进学校提升办学内涵、打造特色亮点为关键,认真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八无”的督查评估。八无:课程计划落实无挤占,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无教育乱收费,作业量无过重,在校时间无过长,考试无

排名,无重点班、特色班。加大随机督导的频次,建立随机督导的常态机制,重视常态,反对突击,促进学校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扎实开展综合性督导、专题性督导、随机性督导和需求性督导,确保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2)推进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程。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责任区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清河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适当调整责任区督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与要求。扎实开展随访督导工作,以省、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为基本依据,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方位落实素质教育这一中心,开展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课业负担、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督导,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力求做到督学工作“月通报、年考核”,接受责任区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工程。根据市督导室部署,整合引导发展,建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_)4号]文件精神,积极整合中小学素质教育考核和综合督导体系,启动2所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推进第三方评价工程。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制度的研究,在部分项目上试点第三方督导评价,确保教育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重点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切实增强每个学生的进取自信心、每所学校的发展自信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记实、民主、公开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探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考试招生的更紧密挂钩。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引进“增值评价”方法,重在考核学校在促进不同情况学生进步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实绩。

4.完成“两个”创建

(1)积极做好“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认真释读

文件精神,细心研读文件,把握指标内涵,突出关键环节,会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创建监测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认真核查各项年报数据,对照指标,分析现状,逐条核查,做到每个数据有来源,每项材料“零误差”。认真部署满意度调查,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明确职责,强调纪律,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性。认真调研区情,按照“办实事、务真功、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对优质均衡发展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及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和系统规划。

(2)扎实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年度监测复核工作。继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主题,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要求及督导评估整改要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环节整改情况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国检”中各校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项目的整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5.建立“一个”体系

围绕“教师幸福、学生快乐、群众满意”三个维度,努力建立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办学满意度考核为主的绿色评价体系。探索督导工作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的融合和结果共用的有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统筹“同工作不同部门的评价一致性”。每次督导评估结果按比例纳入第三方评价体系中,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学绩效考核、评优、验收等合为一项工程,一次完成。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5】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升本改建迎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_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检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以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南,做好迎接升本改建评估的专项督导工作。

(1)按要求完成学院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教学督导承担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抓好教风、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

(1)加强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2)分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督查。

(3)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指导。从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我院的推广和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4)做好院领导、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随堂听课、评课制度的督导工作。

(5)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以及对院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试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6)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提高学习和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7)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督促教学院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督促服务保障部门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做好教学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管理;制订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院系两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教学督导体系。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院部教学督导组和优秀教学督导员。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统一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4)将教学督导纳入院系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_年_月:期初教学准备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课程表安排、教材与师资到位;督查学生到课率,督查教师教学日历、备课本、课件以及调停课等情况。

20_年_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随机抽查听课;督查组织学生技能大赛情况。

20_年_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督查教师参加教案、课件、板书、说课等比赛情况;期中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

20_年_月:升本改建工作评估;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

第2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科室综合管理

2014年,医疗服务监督科是特殊的一年,一是科室人员变动大;二是增加了新的职能,6月份将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职能交给我科,7月份将计划生育执法职能交给我科,8月份市卫生计生委又将100张病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交给我局,下半年我科工作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为切实完成工作任务,不辜负局领导信任,医疗服务监督科切实加强科室管理。年初制定了《医疗服务监督科岗位职责说明书》,分解了综合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科室特别注重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让科室人员旁听案件合议的方法,学习执法程序和局内部运行规程,使新手尽快适应工作;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科室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科室人员主动性,和谐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年未发生一起影响综合治理案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

2014年,是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年,在局党委统一安排下,全科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的各项学习材料,认真查摆“”问题,密切结合实际,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落实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科室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计划》、《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努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省文明卫生监督局(所)”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室人员全年未出现因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投诉案件。

三、业务工作

(一)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1、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部署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时间要求是自2013年9月-2014年9月,历时一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我市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黄剑云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内设的医疗服务监督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从2013年9月初到2014年7月底,我市组织4家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10次大规模专项行动。行动中,我们不但注重治标,而且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约16845人次,出动车辆约2618辆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约7689家(城区700余家)。共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09起(城区59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107起(城区13起),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75起,违反“两非”行为案件27起,罚款67.40万元(城区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起(城区2起)。其中共取缔各类非法行医活动(责令停止执业)138户次,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125块,没收各类医疗器械513件,没收药品38箱。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无证非法行医得到了有效治理,药店坐堂行医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了一定保障。

2、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我市首创。为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我局制订了量化分级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衔接制度,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7月1日下午,城区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考核表彰暨培训大会在美乐大酒店成功召开。市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厂矿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和计生委主任黄剑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对50家A级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7-8月,我局抽调“三甲”医院的院感专家,组织专班,对全市19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评审,9月在全市民营医院会议上,通报了评审结果。

3、加强医疗广告管理:2014年,省将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下发市级,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审查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98号)文件要求我科对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工作进行初审,今年以来共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3家,医疗广告27家。由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罚措施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监督部门监管难度大,为了有效遏制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我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法。2014年5月29日,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委和市卫生监督局联合对我市9家违法医疗广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会上认真学习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此次约谈上升到纪律检查层面,用《九不准》进行约束,是我市监管医疗广告行为的一次方法创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有效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4、依法公告注销医疗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中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长期歇业、未按时进行校验等问题。为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必须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理,经摸底和逐家上面调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议研究,11月10日,依法在《日报》上对12家机构(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注销。

5、采供血监督检查:6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中心血站(含竹山站)、郧县单采血浆站分别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0月再次对市中心血站和郧县单采血浆站。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院感检测工作:今年由于疾控中心检测收费标准提高了,我科经多次协商,统一了检测采样标准,采样份数既趋公平合理,又不增加相对人负担。今年,共检测305家医疗卫生机构,共采样1648份。共对检测不合格单位8家进行了依法罚款处理。

2、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1月28日~29日,市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张勇同志亲自带队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局还结合医疗机构院感检测工作队城区38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卫生监督意见书》97份。

3、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今年11月8~12日,我局和两区卫生监督局分别对辖区8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家民营医院、6家“三甲”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

4、医疗废物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环保两部门联合文件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8月22日至25日,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局联合组织了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经统计,全市县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0%以上。我科今年共对4家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计划生育执法工作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十人口领字[2014]11号文件),建立了孕情监测制度、超声诊断仪和检验技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五项制度,明确各级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在深入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较好,均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均取得有相应资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共检查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5起,市级、县级、乡级分别为1、3、1起,共罚款4.45万元。

3、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7月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共成立11个检查组,对全市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共1342家。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医疗市场、药(房)店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当中,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14年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26起,其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9起;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7起,移送纪检部门3件,移送药检部门4件,移送公安部门1件,行政处分7人,没收违法所得11797元。

4、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今年3月,我局对城区1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除市计生站、张湾区计生站、经济开发区计生站(开发区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其他市级7家、两区下设的10家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均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85%。为此,我局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市卫计委,今年8月,市卫计委下文撤销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此我科先后组织了两次专门检查,坚决制止其开展诊疗活动。

(四)查办违法案件

医疗服务监督科2014年共查处医疗服务案件28起,其中移送公安机构2起,罚款26起(金额86000元),自动履行率达90%。另外,采取强制措施(取缔)2起。

第3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2014年2月,受聘于教育局督导室,担任体育、虹口艺术等10所幼儿园的责任区督学。首先,最想了解的是:什么是责任区督学?她和原来的督学有什么不同?我认为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是有利于自己和幼儿园双方明确关系、开展合作以及取得应有的效益的基础。通过参加区、市的培训,以及学习了《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中小学责任督导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育部),明确了责任区督学是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推动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也初步理解了她和以前督导的不同,主要是过去式和进行式的区别。过去幼儿园三年一次验收督导,对学校的发展和成绩给予结果性的评价,是对已经过去的事进行督导;而现在责任区督学则是对正在进行中的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是现在进行式。这样就提高了督学的时效性,为国家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更为切实的支持和保障。这也是责任区督学“责任”两字的意义所在。近日,临近新学期开学,在广播中听到市教委几条措施,其中有“为每所学校提供一名督学”,说明了责任区督学也是政府办好教育的决心和对社会的承偌。

对责任区督学工作意义的理解,除了我们督学,幼儿园也是十分重要的主体。因此,我在督学的过程中,对责任区内的幼儿园开展了宣传工作。介绍了责任区督学工作的意义,也说明了是国家今后一直要贯彻实施的教育制度,并不是临时的任务,使幼儿园建立常态思想。其次,宣传了督学工作的原则和任务,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监督与指导并重”等五条原则(《教育督导条例》),使幼儿园了解:责任督学制度是对幼儿园发展的一种支持,也是一种资源,引导幼儿园建立起对督学资源的利用意识,变压力或麻烦思想为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和动力。

本学期,在督导室领导下,我们将幼儿园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作为督学的重点,这既符合督学工作的原则和重点,也是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发展的规划,不仅体现了幼儿园按照规程、指南和课程标准办园的依法办园思想,也反映出幼儿园根据教育规律开展保教工作和教育研究的科学办园水平,一份真正有价值的规划,不仅是正确的方向,还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因此,是督学的重点。“样本”,但是,对一些内部的结构不够清楚,依样画葫芦可以,但是,要根据内部的结构有层次地科学发展就困难了。如:在“课程建设”部分,课程发展目标、课程内容、具体方法、发展评价是内部的结构,对它们进行有层次、有关联的研究,是课程建设发展的科学方法。每个学校根据这个共性规律以及自己的不同积累等个性来设计规划,是科学有效的。但是现实规划中却比较欠缺,以致“课程建设”部分的五年规划停留在一个层面,缺乏科学的发展。其他部分也有类似的情况。于是,我在责任区内组织了一次“幼儿园五年规划制定”题讲座,从规划每个部分的内涵、结构、发展的阶段和规律等,进行具体的分析指导,并结合两所幼儿园的规划开展个性和共性结合的案例分析,园长们听了感到既有启发,又有挑战,都表示要利用假期好好思考和修改。

注重过程性是责任督学的职责,因此,对各园规划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过程也进行了关注。发现:规划制定和评估的机制不够健全,基本都是园长个人行为,骨干和教职工参与作用发挥不够。造成一方面园长苦思冥想负担很重,另一方面群众对规划的知晓、理解以及实施动力不足。这是民主管理的问题,民主管理也是有法规依据的方向性问题。于是,在督学中根据各园情况,开展了规划制定、实施、评估的机制建设的指导。帮助园长明确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既是关系到全体教工的事,也是依靠全体教工的事。和他们一起设计了规划评估的流程和表格,通过园长自评并向评估小组报告、评估小组评估、园长总结后向教工大会评估报告、全体教工评估等工作机制来开展规划评估,并为下一轮规划的制定提供民主的决策或建议,提高幼儿园民主管理水平。各园认为并不难,还有好处,表示将在新规划中建立发展规划的民主决策、实施、评估机制。

责任都学是国家教育督导制度一部分,反应了为人民办好教育的决心。责任督学的五大原则表明了督学工作性质是原则性、技术性并重,理论和实践结合,更重要的要在办学的实践过程中开展监督与指导,取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督学效果。因此,光靠经验是不够的,我还要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课程标准,还要在督学过程中向第一线园长、老师们学习,提高自己承担责任都学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第4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5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增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践性

由于我区的特殊地貌,南部山区山大沟深、点多线长、人口居住分散,育龄妇女基本数据掌握不准,底数不清,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许多困惑和困难。为彻底解决人口计生工作数据不准,底数不清的问题,今年4月,由两位副主任带领机关干部分五组对全区的人口计生工作状况和数据统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20多名工作人员轻车简从,先后调研了6个市、17个县、35个乡、49个行政村,入户调查约6万余户,取得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真实情况,形成调研报告4篇,提出了解决山区及川区吊庄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待遇问题刻不容缓、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简陋,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政策建议,为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远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跨越式发展,我们找准了突破口,提出了28项创新任务,并落实了工作责任制。4月份开始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6月对5市5县和10个计划生育服务站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转变了计生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好评,为20*年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自觉性

进入新世纪,适逢全国经济社会竞相发展的新形势,面对我区欠发达地区,人们的婚育观念还比较落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还有较大距离,一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还不理解,人口计生工作还有难度的问题,我委新一届领导班子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破解难题、创新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思路、任务和措施,并开展把规划蓝图变为现实的专题学习讨论,使大家形成共识。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民主生活会、考核领导班子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其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0*年是人口计生委作风建设年,为使活动更加深入开展,张乐琴主任带头下基层调研,为全体人员辅导讲授《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委掀起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其中2-6月有50人次下基层调研,xxx主任仅上半年下乡7次,达60多天);党员干部讲党课谈体会、技术大练兵的热潮。认真学书记的重要讲话,把坚持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标准,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学、知荣辱、明是非、树形象”等系列活动。坚持领导干部每年读一本好书,记一本心得笔记,建一套廉政档案,签署一本廉政责任书,举行一次述职述廉会和两次廉政谈话会制度。加强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学先进、赶先进,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夏怀诚同志26年如一日,先后为16873名育龄妇女进行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无一例差错和后遗症,被育龄群众亲切称为“一个让育龄妇女忘不了的男大夫”。激发了领导干部对工作一丝不苟,对业务精益求精,对群众真诚服务的热情。组织观看《一位“落马”贪官的“七笔账”》、《居安思危》等录像片;到宁夏女子监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确定女子监狱为人口计生委警示教育基地,以案施教,提高了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思想状况的分析,开展谈心活动,沟通了思想,增进了团结。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了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问题,强化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6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2.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3.抗震防震、综合避灾。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区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年—年,分三年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拆除重建工作,逐栋建立全部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档案。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公办、民办、事业办所有中小学校。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并通过具有资质的建筑安全鉴定部门或机构对每一座建筑出具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全区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应在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易致灾区以及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制订我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应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全区校舍安全改造,年完成总规划30%的工作量,年完成总规划60%的工作量,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四、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障机制。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区上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农水、审计、安监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同志兼任主任。区教育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各派两名干部组成日常办公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并保证日常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安排一名干部明确负责此项工作。

(二)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并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审定各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计划实施方案;统筹拟定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建议;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制订和检查工程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三)区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支持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社会影响大、工程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区教育部门要把工程的实施纳入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的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

区发改委要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程所需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区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校舍鉴定、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区监察、审计、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重点案件。

(四)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学校全面负责本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校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档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7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全面落实科教和人才强市战略,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进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现就进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是实施依法治教、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教育实现了新突破和新跨越,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跨入大众化阶段,教育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教育督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市教育进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施“教育民生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需求的新阶段,《教育规划纲要》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依法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施“教育民生计划”,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五个”、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责任。

二、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为先导,以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为动力,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创教育督导新局面,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新突破。

(一)开展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的督政工作,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的规定,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督导评估作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制定指标体系,完善实施方案,强化推进措施,到2012年着力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五个方面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标准的区县(自治县),由市政府认定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法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二)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学校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牢固树立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理念,切实加强以艺体教育为突破口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将“阳光体育”活动、艺术体育课程开设、校园文化建设及其相应的师资配备情况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进行督导评估。引导学校把内涵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三)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促进中小学办学水平全面提高。

加强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状况的监测,及时掌握基础教育质量现状,积极探索质量提高规律,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供保障。

(四)开展专项督导,促进教育中心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教育专项督导。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民生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教育民生计划”专项督导,改善教育民生,保障教育公平。围绕“五个校园”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专项督导,推动“五个校园”建设取得新突破。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任务,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推进职业教育取得新发展。根据教育内涵发展的新要求,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取得新进展。

三、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统筹下,建立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督政的相关内容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督导机构。

政府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要求,将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机制创新纳入国家教育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构建新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提升教育督导地位,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管理教育评估的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结果和监督整改等工作。

(三)优化督学队伍。

要按照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导队伍的要求,加大督导队伍建设力度。各区县(自治县)配备专职督学原则上不少于2名,合理配备兼职督学和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解决专兼职督学的职级和待遇。要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新任务,配备2—3名专兼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人员。积极构建区县(自治县)督导、片区督导和学校督导网络体系。创新督学管理机制,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加强督学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督学培训体系,将督导评估人员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督学队伍整体素质。

(四)提供条件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专项经费,落实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督导结果奖励经费。要为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提供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加快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搭建教育督导交流开放平台,扩大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的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推动教育督导和监测评估的对外开放。

(五)完善督导制度。

完善委托评估制度。按照建立教育决策、执行、监督评价新机制的要求,在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下,教育评估机构具体实施教育评估工作。

完善片区督导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片区教育督导制度,围绕督导重点开展督导工作,加强片区教育督导的交流与合作。

第8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作者:bxcde

构建六大机制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为了有效遏止住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__区从____年起,就痛下决心,把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确立了婴儿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机制建设为先行,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加强孕期管理服务为主线,以查处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流引产案件为手段,以部门配合、综合治理为保障,真抓实干,堵塞漏洞,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截止去年底,全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___._。

一、建立领导决策机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我区近几年出现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制约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升,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在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时,将其作为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为此而成立了区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此项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症结,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于____年_月,以区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__区实施〈某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办法》(*政发[____]__号文件),政府办公室将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了重点督查内容,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今年,我区*家部门再联手,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召集职责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个季度专门研究一次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工作。领导力度的加大,为全区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注入了强有力的动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区计生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家部门联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于部工作。

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监督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终止妊振;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其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拨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已经形成。

三、建立与周边区县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合作机制

建立与周边区县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合作机制形成区域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二是联查联防,通力合作,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在跨区县的两非案件,区县间立即通报,联合组织力量查处,堵塞工作漏洞。三是坚持制度,形成机制。

四、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对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和双女户的家庭实行优惠、优先、奖励优待,使生育女孩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____年_月份,我区便出台了&ltlt;__区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gtgt;,其中规定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且女方__周岁前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除享受诸多优先、优惠政策及每月__元钱的独子费外,还一次性给予不少于____元的现金奖励,其子女升高中降低__分录取,待父母年满__周岁时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等。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对治理性别比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两年来,全区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妇夫___对,大大地增强了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和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解除了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父母在生产、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淡化了群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调动和保护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我们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责任目标之中,与奖惩挂钩,形成机制,长期坚持。

第9篇: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

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按照《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

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

(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

(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检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

(四)行政收费——包括病残儿鉴定

(五)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六)行政奖励——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行政执法职责

第八凡特定的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办公室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对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局内部各项政务和事务及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申述;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协助局领导对本局各股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工作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外事事务。

(七)负责编制局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各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依法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核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各所属单位和机关各股室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协同查处计划生育收费、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负责加强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收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本局财务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本机关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规划统计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依法制定全区人口控制计划,对各级落实人口控制计划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评估。

(二)认真落实《统计法》,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对本局和基层人口统计质量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查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负责做好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软件的管理与使用。

(四)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数量、规模、结构态势的预测与调研。

(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

第十一科学技术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做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制度。

(二)指导基层实施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指标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全区计划生育手术质量检查制度。

(三)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区级医学鉴定的组织工作和结论拟定,并做好立卷归档。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五)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认真执行国家建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和报告制度。

(七)依法做好对全区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宣传教育股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做好全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介共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编辑、发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品。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人口管理办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落实本局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

(三)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负责做好本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和受理工作和本系统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进行审核、办证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行政人员职责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更新行政执法知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利用执法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办理的法定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机刁难。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时限

第十五区计生局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均应以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按职责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或本局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病残儿鉴定和生育审批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凡涉及批准、许可、免除、鉴定、发证、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应当经行政首长批准,重大事件应经集体讨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七各股室及本局工作人员均应在法定期限或本局办事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一)各类公文的办理期限应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规定。

(二)的受理、处理时限应严格执行《例》有关规定。

(三)重大行政案件和恶性案件接报后应即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行政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有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做到持证执法。

(五)工作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和相对人的个人隐私。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各股室应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区计生局每年对完成执法责任的股室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以及对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执法过错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并将落实执法责任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规定职责的,对有关分管领导和股室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政策规定涉及相关部门,是按照职责权限,应由哪一级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性文书等。

第四十六具体工作人员要对审核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日后核查、确认、清理。

第四十七承办股室及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工作部署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如确实政策失误,应及时建议废止,并采取稳妥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镇、各办事处应当对本单位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卷等进行案卷评查。

第四十九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昆区人口和计生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五十区人口管理办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负责对镇、各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区计生局抽查为辅的方式。

第五十二镇、各办事处应每季度将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整理,移送区人口管理办进行评查。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