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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精选(九篇)

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第1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2广西柳州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545006;3广西柳州市卫生局 545001)

【摘要】目的:探讨一体化救援模式在突发事件救治作用。方法:建立指挥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制订突发事件救援预案、急救工作手册[1],建设城乡大急救网络。结果:在柳州市区域近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救援中,市急救指挥中心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及时,伤员快速安全转运,院内专科治疗及时、有效。结论:急救一体化紧急救援模式可有效、快捷地抢救生命,迅速安全转运,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

【关键词】突发事件; 一体化;紧急救援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466-01

交通伤,楼房倒塌,煤气泄漏,洪水、地震等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严重性和病情复杂等共同特点,以受伤人数多、伤情重、多发伤、死亡率高为显著。完善初期救治是提高抢救成功率的关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群体伤害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救援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因此在“黄金1h”内及时现场抢救、安全转运、院内进一步治疗这3个连续重要环节的无缝链接是赢得宝贵抢救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的重要关键,实现院内外急诊医疗的一体化[2]。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医疗应急救治水平。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一体化建设作初步探讨。

1 建立突发事件一体化救援模式

1.1 院前呼救出诊一体化 “120”调度员接到呼救电话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立即派出值班救护车赶赴事件现场。医护人员出车时间小于1min,重大事件立即逐级上报领导,根据医疗急救人员现场反馈的伤情分批派出“120”救护车增援,调配储备急救物资随后出发。如现场只有医务人员先到达,指挥调度中心根据事件性质通过市应急联动信息平台协调110,119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协作对伤员的救治。

1.2 现场抢救流程一体化 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作初步评估,并用红、黄、绿、黑卡对伤病员伤情进行标识。现场急救原则遵循:“先救命后救伤、先重伤后轻伤”。重症伤员要立即建立静脉通道,保持呼吸道畅通,维持有效呼吸及循环。根据伤情的轻重缓急安排抢救顺序和及时转运。随时将伤病员数、初步诊断、转运途中情况、到达医院时间等告知指挥中心,市急救指挥中心根据伤情,协调各大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做好接收伤病员准备。

1.3 院内救治一体化 各级医院成立突发事件抢救小组,建立专家数据库,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伤病员到达医院后急诊科或其他医护人员迅速完成伤病员的院内检伤分类、急诊检查(CT、X线、B超等)、抢救、手术、重症监护等处理,对急诊病历、检查申请单、处置单、救治处方进行标识编号,统一登记以便结算。院领导组织急诊、外科、五官、内科、麻醉科等医生共同参与并制定对危重伤员的抢救治疗方案,开放绿色通道直接送至各专科甚至进入手术室治疗[3],病情轻者留院观察。保证院前、院内急救链紧密衔接。

2 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突发事件逐渐增多并涉及公共卫生问题。我国上海等一些医院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实现了突发事件伤病员院外、院内一体化救治。

2.1 突发事件一体化医疗紧急救援体系的建立:突发事件“一体化”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必须具备以下五要素:(1)先进、高效的指挥系统,各种完善的应急预案;(2)科学合理的急救站建设;(3)人才结构的合理化和专业化;(4)完善的急诊创伤病房[4](5)先进适用的装备、药材[5]在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

2.1.1 先进、高效的指挥机构:建立现代化的应急救援各级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发生时伤病人数多,病情轻重不一,现场次序混乱,人心恐慌,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指挥机构。我市急救中心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在全市29辆120救护车安装GPS车载信息定位。市区3个急救站、3个县急救分中心,2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急救点已安装了接收终端和无线寻呼等功能,设立“120”远端坐席,利用3G网络信息技术,在城乡救护车上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实现将现场视频、语音、病人生命征监护信息等资料传输到急救中心,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伤病员的医疗救援,实施远程救治指导提供依据,实现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2.1.2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急救工作手册 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和完善了急救预案,并储备紧急救援物质。每年定期组织1-2次突发公共事件演习。中心工作手册为院前急救工作提供了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

2.1.3 合理布局急救站 柳州市区医疗急救站、点的设立是根据柳州市区人口分布情况,城区急救半径在5公里内;县分中心的设立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县人民医院,每个县选择医疗条件好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作为急救点。

2.1.4 完善医院创伤专科病房建设 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市内6家三甲综合医院通过卫生局评审后成为交通事故损伤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作为柳州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医疗单位,市工人医院急救作为急性中毒救治中心,市中医院为蛇毒救治中心,柳钢医院为烧伤专科医院,并有规范系统的病房管理和治疗指南。

2.1.5 建立合理的急救人才结构

2.1.5.1 加强急救队伍培训:(1)院前急救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有全面急救医学知识和现场急救技能,急救队伍人员相对固定,可较好地沉淀和积累经验。院内急救队伍既是院内抢救的主要力量,又是院前急救队伍的后备力量,应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院前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提高应急医疗救援的整体效能。

2.1.5.2 组建院内抢救队伍(1)医疗组:由院内急诊科、ICU、麻醉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负责伤病员的专科治疗。(2)医疗保障组:由功能、检验、放射、药剂、供应室组成。负责药品、器材供应必要的辅助检查。(3) 后勤保障组:司机班、担架队、膳食科等组成,负责承担生活和运输保障及伤病员的前接、后送任务。

2.1.5.3 加强急救车辆和设备管理 定时维护保养急救车辆,保持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等各种急救设备处于最佳应急状态;适时增添救护车辆及抢救设备,保持抢救药品、物品的完好性。

我市急救中心近年来对突发事件伤员实施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充分体现了突发事件急救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6],为抢救伤病员最大限度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有效降低了伤病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实现急救工作达到了快捷、高效、优质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惠萍.单纯指挥调度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管理模式建设[J].现代医药卫生,2007,23(3):431-432.

[2] 王佩燕.我国急诊/急救医疗的现状及对未来改进的思考兼论 “大急诊”[J].医学杂志,2005,30(1):1-4.

[3] 石胜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一体化模式应急救援[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17):2619-2620.

[4] 周刚.突发群体伤急救一体化模式浅析[J].甘肃医药,2008,27(6)40-41.

第2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本预案试用于我乡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乡人民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树皮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安监站、民政办、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水管站、兽医站、林业站、农技站、供电所、邮电所、国土所、各村民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叶XX,副组长:杨XX,组员:由安监站、武装部、派出所、水管、林业、教育和民兵组织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组长:左XX,组员:由卫生院、计生站、兽医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安监、交通协会等部门以及义务交通协管员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司法等部门以及巡防队、联防队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组长:何XX,组员:由派出所、教育、土地等部门以及乡民政助理员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组长:陈XX,组员:由党政办、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综合信息组:组长:左XX,成员由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乡长和副乡长,由乡长或副乡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3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XXX应急办 

201X年XXX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XX局应急办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卫生应急体系,继续坚持以“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客观实用”的原则,做好卫生应急常态下的充分准备,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应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医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成立了由16名医护人员组成的院外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42名医护人员组成的院内应急医疗救治队伍,为每个队员建立了人员档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完善预案,制定管理制度。

针对我院工作实际,为应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了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协调,确保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同时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责任问责制度、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制度、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等应急管理制度,并成立了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印发文件安排工作

按照上级卫生应急工作精神,结合我院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印发了《XXX关于调整XXX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XXX医院关于成立应急专业队伍的通知》、《XX市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及《XX医院应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医院全年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监测预警,提供科学决策。

为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尽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医院建立健全并完善了现有监测系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责任和义务,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与市卫健局、110急救系统、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于通报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五)培训演练,锻炼应急队伍。

医院注重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积极组织开展了卫生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了队伍综合素质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1年来年我院主要开展并参与了如下应急演练科目:

1、201X年X月X日,为加强医院医疗救治管理能力,规范救治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事件,特别是在低温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救治水平,医院组织各临床科室及职能科室开展了医疗救治应急演练,此次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对紧急救援任务的反应和协作能力。

2、201X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1日,xxx天气的影响,xx市卫健局、xx市人民医院启动了应对xxx天气应急救援预案,医院应急办派出2组医护人员乘救护车到达xxx进行医疗保障。

3、201X年xx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于201X年X月X日在XX市举办,有10000名运动员参加,XX医院承担将此项比赛的医疗保障工作,我院派出了18名医务人员参加了此次运动医疗保障工作。

4、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献礼新中国成立X周年的重大题材电视剧《XX》剧组进驻XX取景拍摄,我院承担了剧组在XX取景拍摄期间的全程医疗保障任务,应急办、医务科协调抽调高年资、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成立了院内和院外应急医疗保障组,同时派出高年资、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的医生进驻剧组驻地和拍摄现场,进行全程医疗保障。

5、201X年4月21日,XX市进行液氨危化品移除,医院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护工作的需要,医院成立院外、院内紧急医学救援分队,能及时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和院内处置,我院派出由2辆救护车、6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医学救援分队到现场进行医疗救护。

6、201X年5月8-9日,应急办派出2名医务人员参加了XXX公安局组织的交通事故演习。

7、201X年5月11日,高速公路x方向某隧道口交通事故,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应急办派出2名医务人员及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医疗救护。

8、201X年6月7-8日,高考期间我院派出医护人员1组(医生、护士各1名、救护车1辆)到x考点现场进行医疗保障。

9、201X年6月24-26日,201X年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我院派出了6名医护人员参加演练,圆满的完成了应急演练任务。

10、201X年7月2日,XX市防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我院派出了,4名医护人员参加演练。

11、201X年9月3日,XXX一行对XX进行调研,我院派出医疗救护组4人乘救护车进行全程医疗保障。

12、201X年9月15-18日,XX期间,我院派出医

护人员进驻XX酒店、XX酒店、XX酒店进行医疗保障,同时派出多名医护人员参加各个XX现场医疗保障,圆满的完成了政府安排任务。

13、201X年9月27日,XX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我院派出4名医务人员参加演习,圆满完成了演练任务。

14、201X年3月、6月及9月,我院分别组织了201X 年“春季”、“夏季”、“秋季”消防演练,背景是我院各个楼层,突发浓烟,消防警报响起,监控室保安发现火情,启动报警系统,立即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六)储备物资,提供救援保障。

按照“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除在急救车配备相应的必需应急设备外,医院专门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参照《XX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建立了XX市人民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从医疗救援类、生活类、服装类、救生工具类四大方面进行了全面准备,物资储备丰富,调取方便,能够保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物资供应。为应急队伍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二、工作中的不足

(一)我院的机动应急力量配置薄弱,由于我院各科室人员配置紧张,无机动保障人员配置,尤其是急救医生更是紧缺。因此在无预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一般只能抽调待命的急救人员和车辆前往应急现场。

(二)医院的综合救治、急救能力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现有设备设施还不能满足区域卫生应急需求。

(三)应急队伍人员能力水平距离上级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人员的业务知识、技术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的提高。

(三)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各类应急预案,并需不断加强演练,通过实操优化预案流程,确保预案的可落实性。

(四)应急经费和后勤保障还需进一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卫健局应急办公办部署,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再次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卫生应急职责,健全卫生应急常 态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我院卫生应急管理、特别是医疗卫生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强化卫生应急常态管理

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院卫生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主动搜索,定期汇总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专业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通讯网络,做好应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成卫生应急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控等专业知识培训,组织 1-2 次综合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和应急拉动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加强卫生应急装备管理

参照《XX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有计划、有重点地补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极端灾害情况下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建立药品、器械储备目录,完善应急物 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积极准备做好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组织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规范不明原因发热,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排查管理和应急处置,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六)提高院前急救意识,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健全各种急救制度及医、护、司岗位职责,并落实;抓好“三基”及急救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急救水平。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不断提高院前急救水平。

(七)开展多学科的的协作,进行院内大会诊,提高对急、危、重症的抢救和诊治水平。为了提高救治能力,提高我院多学科会诊的质量,应加强多学科会诊的管理。建议医院出台《关于加强院内大会诊的管理规定》,规定经科内会诊仍难以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急、危、重、疑难病症抢救治疗需多科协作的病人等作为院内大会诊的条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会诊专家,通过高质量的全院大会诊,提高诊断符合率、临床治愈率与抢救成功率。

第4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卫生应急是指为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健康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活动的总称。而卫生应急管理是指卫生应急工作的计划、实施与评价活动的总称。

1 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 “一案三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主要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卫生应急管理的方法涉及到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卫生应急风险的沟通、信息报告及监测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个体防护及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科研管理及应急实验室网络管理、生物安全等相关内容。作好卫生应急管理对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2 香港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状况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用于卫生事业的开支占到香港GDP的16.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及市民健康水平居世界前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应急行动方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运作机制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突发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紧急情况,指任何需要迅速应变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或公众安全的自然或人为事件;二是危急情况或灾难,指严重危害生命的事故,通常突如其来,可以或可能引致的伤亡情况超出政府救援部门的正常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香港特区政府遵循精简、高效、灵活、便捷的行动方针指导应对工作,即限制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数目;限制紧急应变系统的联系层次;授予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责任。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领导机构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包括保安控制委员会、分区保安控制委员会、有关民众安全的政府救援工作委员会、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联合新闻中心等。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急运作机制。自2003年非典暴发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设立了三级制应急系统。该系统在紧急应变的救援、善后和复原三个主要阶段以不同形式运作。第一级应变措施:紧急应变。由各救援部门全权处理,在各自所属指挥单位的指示、监管及支援下采取行动。第二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事故支援组。当发生对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且事故有可能恶化,可能需要较复杂的紧急应变行动来处理时,启动该级措施。第三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监援中心。当发生重大事故,以致对市民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政府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启动该级措施。

香港食物与卫生局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香港食物与卫生局下设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其中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卫生署为政府行政部门,医院管理局为公利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署在香港的医疗体系担当重要的角色,是政府的卫生事务问 ,亦是执行政府卫生政策和法定职责的部门 。卫生署负责管理公共及港口卫生和基层医疗,包括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私营医疗机构、诊所的准入监管。卫生署署长下辖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卫生防护中心总监、卫生署副署长。卫生防护中心即相当于我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 学习香港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的几点体会

3.1 香港卫生监督应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香港卫生应急预案非常注重细节。无论从应急预案的设计上还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应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极其细致的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预案的可操作性非常强。应急预案能确保灾害发生时,使香港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高效投入运作,各部门各尽其责,衔接有效。

3.2 是对卫生应急工作心存高度敏感。

香港卫生应急的相关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过身边看似极为普通又常见的任何病历,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及时监测,排除隐患。

3.3 适时通报风险。

卫生防护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民做出风险通报。每月法定报告传染病情况,每周禽流感情况,适时发出警告及系统地有关疾病风险的可靠资料,以使社会各界尽早采取预防措施。每半年就公立医院的感染个案以及抗生素抗药性和使用情况编制监测报告,指引医疗机构开展感染控制工作。

3.4 信息的高度透明,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

香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知会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社会恐慌和公众不必要的焦虑,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开的氛围。此外,政府新闻处设有与本地电子传媒、报纸、主要杂志及通讯社联系的计算机系统,全天候最新信息及新闻图片。当天值班新闻主任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答复新闻界及市民的咨询。必要时会举行新闻会,让媒体及市民了解及掌握最新发展。在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中,网络医院将及时举行新闻会向社会通报救治情况。

3.5 持之以恒的的全民培训,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

第5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区环保分局:

区质监分局: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第6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小编分享地震应急预防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第7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8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项 目细 目要 点

笔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内容

基本知识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等的基本理论知识

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应急作业中心的框架与核心要素;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目录、卫生应急服装与卫生应急标识规范;物资保障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工作原则

法定报告传染病及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O104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中东呼吸综合征、黄热病、寨卡、埃博拉、动物源性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病原学、临床特征和实验室检测及防控措施(如预防性服药、病例隔离、院感控制、媒介控制与消杀、风险沟通、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

监测报告

与分析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

突发急性传染病风险评估及预警

现场调查调查方案、问卷和数据库设计

调查资料的分析

病因假设的形成和验证

病因推断

调查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标本采集

与检测样本采集、预处理

样本的运输和保存

不明原因疾病的标本检测策略

实验条件的准备及标本检测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

检测结果判读、解释

生物安全

现场处置疫情控制策略及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包括病例隔离、接触者管理、院感控制、预防性服药、媒介控制、应急接种等方面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策略与措施的提出和实施,包括灾后快速风险和需求评估、应急监测、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措施、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等方面

技能

操作监测报告

与分析监测数据分析

监测报告撰写

风险评估报告撰写

现场调查

与处置调查问卷和数据库的设计

调查资料的分析和展示

调查与处置过程中的消杀

现场访谈

调查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标本采集

与检测样本采集、包装、运输

实验条件的准备及样本检测

检测结果判读、解释

生物安全相关基本知识、操作和管理规定

自救和互

救能力自然灾害场景中野外生存的基本知识和自救能力

盲样

检测盲样检测

(复赛开

始前,由中国疾控中心下发盲样本)标本检测时限

检测结果准确性

检测操作与记录规范性

主要参考资料:

1.《传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李兰娟、任红主编)

2.《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8版,沈洪兵、齐秀英主编)

3.《现场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3版,张顺祥主译)

4.《卫生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 方积亁主编)

5.《卫生应急管理》 (人民卫生出版社,吴群红、杨维中主编)

6.《传染病控制手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7.《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人民卫生出版社,冯子健主编)

8.《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民卫生出版社,刘剑君主编)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风险评估》(人民卫生出版社,WHO主编,倪大新、金连梅译)

10.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1号)

11.《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试行)》(2012)

12.《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国卫办应急发〔2017〕54号)

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

1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

1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

16.《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2号)

17.《Framework for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re》(WHO,November2017)

18.《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2005)》(WHO,Third edition)

二、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项 目细 目要 点

笔试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法律依据及职责

中毒卫生应急知识突发中毒事件相关概念

毒物和中毒的基本概念

毒物对人体健康损害和影响

中毒卫生应急准备卫生应急相关组织机构

预案、技术方案

专家组和救援队伍

专业装备及物资

应急保障与管理

中毒卫生应急调查信息监测、报告与风险评估

信息通报

调查方法与策略

病因分析

样本采集与毒物检测样品采集

样品保存

样品运输

样品现场快检技术

样品实验室检测技术

污染物处理

医疗救援现场标识、分区和现场医疗救援布局

现场检伤分类

救援人员、危重症伤病员洗消及污染物处置

毒物清除技术

特效解毒剂使用

中毒诊断、病情评估及器官功能支持等

工作报告报告分类

报告内容及格式

报告撰写规范

技能

操作现场调查调查方案的设计

调查资料的分析

病因假设的形成和验证

病因推断

现场急救技术心肺复苏

电除颤

气道开放与通气

洗消体表毒物清除

体内毒物清除

毒物及污染物处理

样品的采集、保存和快速检测采集样品的选择

采样量、标识、样品预处理等

食品、环境样品、生物医学样品现场快速检测

毒物及污染物处理

个体防护选用防护用品的选择

防护用品的检查与维护

防护用品的使用

盲样

检测

盲样检测

样品接收与处理速度

检测策略

检测报告撰写与质量控制

检测内容为生物医学样品中的常见农药、重金属及其他有毒化学品

主要参考资料:

1.《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2011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编)

2.《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中毒事件处置》(人民卫生出版社,孙承业主编)

3.《实用急性中毒全书》(人民卫生出版社,任引津等主编)

4.《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人民卫生出版社,王陇德主编)

5.《急性化学损伤应急救援与救治》(化学工业出版社,王卫群等主编)

6.《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民卫生出版社,刘剑君主编)

7.Casarett and Doull’s Toxicology(Eighth Edition, Curtis D. Klaassen)

8.GB/T27921-2011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9.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10.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17〕54号)

1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

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

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项 目细 目要 点

笔试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国际搜索与救援指南和方法》及国际救援队客观分级测评等内容

紧急医学救援的基本知识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的建设与管理

救援野外生存常识、人文与地理知识

四类灾害现场的常识

灾害现场的自救与互救常识

紧急医学救援的现场处置四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策略

紧急医学救援的媒体应对

灾害现场的心理救援

灾害现场的医疗后送

灾害现场的灾后防疫

核和辐射现场的辐射监测、计量估算、检伤分类等

技能

操作现场风险评估与报告现场风险评估与报告的撰写

信息报告

紧急医学救援的现场处置基本技能操作检伤分类

心肺复苏与通气

止血

包扎

固定

搬运

现场处置中的个人防护

紧急医学救援的现场处置综合技能操作综合创伤的诊断及现场处置

现场截肢术

主要参考资料:

1.《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紧急医学救援》(人民卫生出版社,李宗浩主编)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2007〕262号)

5.《国际搜索与救援指南和方法》及国际救援队客观分级测评

6.《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国卫办应急发〔2017〕54号)

7.《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民卫生出版社,刘剑君主编)

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

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

第9篇: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范文

第一章 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工地消防应急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精神,结合工地实际,特制定如下预案。

1.1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总任组长,副组长。指挥部下设义务消防队成员,指挥小组设在工程部办公室,日常消防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交通人员疏通、情报信息传递、后勤物资、人员保障、火灾扑救及火灾事故后调查处理。

1.2火灾预防措施

1.2.1工地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成立消防队。在工地配置MFZL8干粉灭火器8个,消防桶8个,消防斧、消防镐各8把。备有黄沙,设4个消防兼施工水池,在库房备有水管、铁铲等物资工具。

1.2.2平时加强对职工群众安全防火教育,工地物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机械设备停放在固定车位,对职工用电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3加强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联系,因消防部队隶属于武警部队,可以有帮助的保障消防安全。

1.3火灾应急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1.3.1前期处置。

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指挥部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1.3.2中期处置。

火灾中期随着事态发展,现场人员增多,要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指挥部作用。

第一接到火灾报警后,指挥部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同时与消防部门联系,必要时请他们协助扑灭火灾。

第二要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

第三组织消防队员、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工作。要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必要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村委会求援。对需拆除房屋、物资进行拆除隔离,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第四提供后勤保障,对需要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配,确保火灾现场所需。

1.3.3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其次与电力部门、等相关方面取得沟通,协商解决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

1.4火灾应急的保障工作

第一、成立消防组织。

第二、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消防用车、人员必须在火灾发生后5分钟赶赴现场。

第三、项目部所有队员应根据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有序进行各自工作。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建设单位驻工地值班电话。

第二章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队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第二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1.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2.2.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2.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2.2.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2.2.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第三章 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应急

3.1应急准备

3.1.1培训

工程技术部和项目部对进场设备安装/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讲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及特点”、“机械设备维修规章制度”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并做好记录;

3.1.2重大机械设备保险

必要时应对重大机械设备购买保险;

3.1.3设备租赁站的沟通

工程技术部建立合格的设备租赁商/供应商名册,随时了解其货源情况,以备施工不时之需。

3.2 应急程序

3.2.1工地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工程技术部。同时启动应急程序;

3.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工作;

3.2.3对于伤亡人员按第六章“人员伤亡事故应急”规定;

3.2.4应急小组踏勘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机械设备损坏情况提出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3 恢复生产

3.3.1工程技术部/项目部按批准方案,将损坏的机械设备撤出并清理现场;

3.3.2项目部紧急调运相应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正常运行。

第四章、集体食物中毒与中暑、施工中毒与窒息应急预案

4.1 应急准备

4.1.1培训

项目部对全体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讲解“安全卫生知识”、“有关安全卫生制度”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4.1.2宿舍卫生

工地员工宿舍通风良好,配置电扇,并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地方和企业文明施工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1.3食堂卫生

员工食堂管理应满足国家、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1.4医疗用品准备

项目部配备急救箱,高温季节储备防暑降温药品,食堂储备防暑降温饮料;

4.1.5保险

项目部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2 应急程序

4.2.1急救报告

如果分公司/项目部发生集体中毒/中暑事件,事发点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分公司/项目部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有关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4.2.2中毒/窒息人员救治

应急小组应迅速将食物中毒、施工中毒与窒息人员转送医院救治,必要时求助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护车转送病人;

4.2.3中暑人员救护

应急小组迅速将中暑人员护送至阴凉地带,服用防暑药品,平卧休息,食堂熬制防暑饮料送到救护现场;重症人员则立即送医院救治。

4.3 沟通和调查

4.3.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急小组应组织调查中毒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请求局医院或当地医疗机构牵头作医疗鉴定和调查;

4.3.2如果发生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局工程技术部应立即报告局长,局党委工作部按规定报告当地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第五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1 应急范围

本章仅含第3.5条台风和暴雨引发的自然灾害,如有突发的其它自然灾害则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部署执行。

5.2 应急准备

5.2.1气象信息的收集

台风和暴雨季节,分公司/项目部均应设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做好记录,并张榜公布;

5.2.2生产生活设施检查

台风期间,项目部要对生产生活临设进行加固处理,同时清理场内外排水沟道,保持畅通;对塔吊等大型设备的附着、回转、吊钩等进行加固和处理,对场内机械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做好检查;

5.2.3生产安排

台风期间不安排大型设备作业,不安排高处作业;

暴雨期间尽可能不安排混凝土连续浇注作业,如果施工必须,则应做好防雨措施(如随浇注随复盖)和施工缝设置预案。

5.3 应急程序

5.3.1用电管理

台风和暴雨期间,要加强用电管理。期间除了必须的生活用电外,工地实施用电管制,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启动电源;

5.3.2人员疏散

特大台风、暴雨期间,工地停工,人员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3.3混凝土作业面处理

如果混凝土作业期间突发大暴雨,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立即启动5.2.3条规定的施工缝设置预案紧急处理,人员迅速撤离;

5.3.4治安警戒

人员疏散的现场,应急小组组织留守保安队,并和当地警方联络沟通,做好工地/住地警戒工作,保护企业/员工财产安全;

5.3.5人员伤亡处理

如果发生坍塌或人员伤亡,则按第6条“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

5.3.6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如果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则按第4条“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5.4 恢复生产

5.4.1台风和暴雨灾害后,分公司应急小组配合项目部立即做好灾害损失统计,编制清单,提取物证,报顾客、监理、地方政府;

5.4.2经顾客、监理认同后,项目部应立即清理现场。

第六章 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1 应急范围

含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6.2应急准备

6.2.1施工现场配备担架1-2副,配备急救箱1-2只,内置急救包等外伤急救医疗卫生用品及消炎镇疼药材等;

6.2.2“120”急救中心/就近医院的沟通

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对工程所在地120急救中心/就近医院、伤科医院等就近医疗机构地点、交通线路、联系电话了解清楚,打印张贴在安全宣传栏(下同)

6.2.3培训

项目部对进场员工尤其农民工,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安全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认真讲解“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和“本岗位预防事故的办法”,并做好记录;

6.2.4保险

项目部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3 急救程序

6.3.1急救小组组长/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就地组织员工及时抢救伤员至安全地带,同时撤出死亡人员;

6.3.2工地救护员对重伤员进行止血急救措施,全部伤员立即转送医院诊断救护。对伤亡人员立即转送医院,请求医疗诊断,提出结论。

6.4 现场警戒

保安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负责警戒,保护现场,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以等待调查。

6.5 报告和沟通

6.5.1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技术部书面报告人员伤亡情况,远地项目部可以电传。对于死亡事故,项目部应于12小时内报告局工程技术部;

6.5.2工程技术部将重大伤亡事故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请求协助;

6.5.3工程技术部协助项目部按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及善后工作。

6.6 恢复生产

6.6.1在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下,应急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和项目应急小组共同进行事故调查,经现场照相、访问、提取物证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工程技术部。必要时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

6.6.2应急小组调查结束后,可以发出生产指令。

6.6.3应急小组召开员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总结教训,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下续工作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章、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事故的处理快速有序地进行,在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及时救助”的原则,特制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预防控制

7.1.1建立健全安全用电预控机构和预控措施。

7.1.2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及对规范标准教育,提高对安全用电的预防意识和自救意识

7.1.3建立和完善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用电标准规范,避免事故发生。

7.2临时用电事故分类:

7.2.1发生重大外电线路大面积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

7.2.2人员触电事故;

7.2.3挖断地下电力管线系统;

7.3应急救援组织

7.3.1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7.3.1.1机械设备: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主要机械设备的配置,维护。

7.3.1.2药品器械:公司卫生所负责应急救援药品器械的配置,定期补充更新。

7.3.1.3消防器材:公司公安分处负责检查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指导使用方法,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

7.3.2联络电话号码

7.3.2.1特服电话: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中心)、122(交通事故)

7.3.2.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设在监理办公室

治安协调组组长:

现场救护组组长:

救援设备组组长:

车辆运输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

7.4应急救援程序

7.4.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基本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事故情况拨打110、119、120、122及距离最近的供电部门等特服电话。同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保护事发现场。

7.4.2应急抢险救援

7.4.2.1发生用电事故后,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拉断现场总电源或分路电源,核实事故情况,避免因抢救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其次要采取急救措施

7.4.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同时,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往事发地集结。指挥中心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各小组组长到指挥中心报到。指挥中心按事故类型、等级组织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

7.4.3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

7.4.4应急处理的反馈

对在发生实发事故时迟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的由公司或上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对公司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充实和改进。

第八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1 应急准备

8.1.1在施工现场和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火栓、砂箱、灭火铲、担架等,在施工平面图/工作平面图标识;

8.1.2工地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其供水量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施工中要保持供水正常,必要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8.1.3施工道路保持通畅,施工楼层设置紧急逃生导向牌,并保持逃生道路畅通,脚手架外架斜道,楼层内楼梯临时护栏保持安全可靠,工地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8.1.4应急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使之获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消防培训和演练计划/方案报公司批准后予以实施。

8.2 应急程序

8.2.1就地应急

火情萌芽/初始阶段,作业点施工班长应带领员工立即组织就地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8.2.2紧急号召

机关、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紧急集合,根据火情发出指挥令,义务消防队接到应急指挥令后在第一时间内集合待命/投入扑救;

8.2.3紧急增援

如果火势较大,应急小组应立即致电119当地消防队增援。

8.3 应急疏散

8.3.1当火情严重,为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也为消防队提供良好的扑救环境,应急小组应及时下达紧急疏散令,命令一切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现场;

8.3.2应急小组成员应赶赴现场,就地指挥分流人员疏散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报告应急组长,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8.4 现场警戒和保护

8.4.1人员救治

a.消防队员全力以赴在火灾点寻找救护伤亡人员,及时救出火场,就近送医院救治,必要时:

b.应急小组致电120急救中心到现场协助救护和送医。

8.4.2档案资料抢救

a.第一时间内需要抢救的是:企业经营、财务、工程核心机密档案资料;

b.应急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将上述资料抢救护送到安全地点,资料员/临时救护责任人要妥善保护,防止意外。

8.4.3物资抢救和警戒

a.保安人员在火情第一时间内应到达现场负责警戒,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b.应急小组组织其他员工积极抢救国家、企业和顾客的重要物资如设备、材料、电脑等,以保证灾后迅速恢复生产。

8.5 应急报告和沟通

8.5.1火情较大时,现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工程部)报告,并随时通报火情扑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