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

第1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境外投资项目 成本控制 资金管理 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人才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的资源能源争夺大战将愈演愈烈,加快“走出去”步伐、控制产业上游的资源能源成为各个新兴国家未来重要的发展战略。而在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共十报告就指出:“我们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在未来发展的规划蓝图中,中国政府将会为扶持一批企业成功“走出去”,并努力为其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掌握产业话语权、占据国际市场主要份额、具有世界影响力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特别是处在中国对东盟开放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桥头堡和平台地位的广西,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受益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对这个机遇,广西的企业一方面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不断加深对东盟国家的了解,不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沟通、联系,迅速掌握多种投资信息与机会,积极与东盟国家企业进行多方面、深层次的合作,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对国际或区域政治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能力,增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整体的把控能力,以提升企业对境外投资风险的预警敏感度及防控力度。下文就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面临的几个监管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成本控制问题

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成本过程中,经常受驻在国政治环境、经济政策、自然环境、材料市场等不可控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往往会因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成本管理意识不强,材料采购流程内控工作不严,海外劳务成本增加,项目管理人员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质量控制等因素导致额外成本增加,并且项目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过程是一个集预测、计划、执行、控制、计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内容的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收入与支出的核算,单靠财务人员很难在企业的建设成本控制中发挥重要的监督与审核作用,常常导致企业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的局面。

(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管理的问题

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投资额度一般较大,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工程建设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它直接地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及投资效益。由于项目投资跨国开展,意想不到的问题时有发生,驻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利率的高低、汇率变化对资金的影响和风险、施工方与驻在国的关系等等多方面因素均会影响资金的流动及安全,如果操作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出现项目投资失败的结果。研究项目工程的结算货币、结算方式、汇款过程中外币的自由转换程度、相关银行之间的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施工方的情况以及汇率变化对资金、利润、收入、税金、成本结转的影响将成为境外投资企业建设期间资金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三)境外投资项目效益评价的问题

目前国内尚缺乏一套针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成熟、完善的评价体系,企业对项目的效益评价往往呈现出指标单一化、形式化,无法真正有效地评价项目的实际投入产出关系及效益情况,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对境外投资项目往往容易忽略对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在项目完成后企业很难相应地对项目的成本控制效果及投资效益进行有效的评价,也无法体现项目实施过程定社会环境因素及文化因素等对项目实施效果的影响程度。

(四)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员问题

中国企业大规模境外经营时间并不长,短时间很难找到大量的胜任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骨干。企业在大举推进境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严重缺乏一批业务素质过硬、管理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具有良好心理适应和调节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这一瓶颈问题。在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撑的情况下,境外项目的管理团队往往素质参差不齐,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果。

二、加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想解决好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问题,实现对境外资产的有效监管,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监控管理体系,积极掌握经营控制权或监控权,加强项目的成本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人才的管理等工作。

(一)通过推行预算管理与“三位一体”管理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实现成本有效控制

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应推行项目的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健全项目的投资预算、业务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从项目的设计开始抓起,聘请业内专家及内部专业人员组成“智囊团”共同参与、讨论、确定项目的投资预算,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树立“先预算、后支出”的经营理念,完善“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报销”的成本控制制度,做好项目合同付款台账及记录,把好项目资金投入的监控关。同时,利用“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加大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分工与考核奖惩。所谓“三位一体”的成本管理模式就是指企业在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后,即形成对境外项目包括项目企业总部、驻外机构及项目部门在内的三级管理体系。其中项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督及项目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审核、评价;驻外机构则是根据项目需要由总部在当地设立的办事处或注册的分公司,它全权代表总部负责对境外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及监督,及时向总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项目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项目部门则是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线,具体编制、上报项目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具体实施、执行企业总部审定的预算计划。凡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款项、无预算及超预算的成本费用支出等,境外投资项目部门必须事先向驻外机构或总部汇报,待总部研究审批后,再追加预算定额。

通过以上组织体系建设与全面预算体制的结合,可以有效地避免监管不到位,监管信息滞后等等现象,从而对企业境外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多方面的解决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管理的问题

一是项目前期聘请、组织大批国内外专家团队多次前往项目所在地反复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充分的估算,对使用的数据进行多方调查论证。在项目可行与否的结论上,重点把握投资回收期、内含报酬率、净现金流量等关键评价指标,将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规划尽量做细、做具体,从而在每个境外项目可行性的分析环节上,资金预算规划工作能起到财务闸口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控制项目资金投入。

二是充分利用当地信息资源,通过驻在国当地或国际上知名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协助下,建立境外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开展日常的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的提报、税收的申报和减免、各种投融资优惠政策的分析等工作,以实现境外投资项目的高效管理,有效规避经济、税务、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风险。

三是建立“境外项目现金池”账户, 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的货币资金安全管理,未经总部同意,不得在信誉不佳、资信不明、资产规模小的金融机构开户,严禁在“现金池”管理的账户外开立存款账户,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有关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将境外收入全部纳入离岸账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

四是对大额款项的支付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财务经理联签制度,防范舞弊等风险的发生;

五是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的核准制,严禁未经企业总部批准,擅自开展投资和资本运营活动,避免经营风险较高的证券、期货以及不符合主业发展的其他业务;严禁对外提供借款和担保,避免引发企业投资风险;

六是对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定期财务情况汇报制度,每月、每年定期向总部提交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建立财务巡检制度或定期审计制度,通过聘请当地知名的会计行定期地对项目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者由总部派出审计人员定期进行项目审计工作,以发现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

(三)建立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的监控机制,将项目的评价工作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周期

项目评价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项目管理。从一个项目的提出,到项目的建成和运营,项目评价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周期,而项目管理,同样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因此,全过程的评价工作,与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企业应建立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的监控机制及评价体系,发挥过程监督与评价的积极作用。在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评价时,不仅要对项目的财务收益进行评价,还需要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中的工程技术、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项目对驻在国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项目与当地社会的相互适应性等进行综合监控与评价,通过对境外投资项目多角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评价共同构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管评价体系,才能实现对境外投资项目完整周期及实施阶段的科学评价。

(四)实施人才本土化及中方员工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人才战略,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的管控效能

一方面积极引进驻在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当地员工,通过与他们沟通、合作,不断学习他们的语言、了解他们的文化,增进中方人员与当地人的关系,逐渐化解与当地人的隔阂,规避和减小中方人员在当地施工的安全风险,促进双方人员的交流和融合,使境外项目的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力全面、高素质的国际项目管理人才,树立境外项目管理精英榜样,推行高质量、复合型国际项目经理能力标准,带动行业人才队伍培训和建设,不断提高中方管理人员素质,使他们朝着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管理水平、开拓创新、社会责任感等关键素质方向发展,在帮助他们实现自身业务能力转型升级的同时,也为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充实的后备人才资源。

参考文献:

第2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境外资产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境外资产是企业用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产生的可带来预期收益的资源。加强对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有助于监督国家对外经济战略的落实,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一、加强对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促进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资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创新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企业境外资产审计。

(一)找准审计监督的着力点,不断完善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1.以境外企业资产审计为抓手,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投入境外的国有资产,虽以境外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式体现,仍需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在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是国有股权的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经济责任。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直接审计,可以有效地发现境外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解决境外资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有资产投入巨大的投资项目中,对境外资产进行直接审计尤为必要。

审计机关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直接审计,应重点关注境外资产的运营情况,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促进企业境外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对境外企业向母公司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监管合作协议,抽查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对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利润等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二是对境外投资项目运营的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境外投资项目投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关注境外投资项目债务利息负担、投资回收的现金流管理是否安全。三是对境外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境外国有资产登记的规定,关注境外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是否以个人形式持有,以及境外资产产权是否因变动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对境外企业的金融投资业务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是否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从事高风险的金融投资业务,关注境外企业对金融风险敞口的管理情况。五是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关注境外投资项目融资的外汇结构与投资收益的外汇结构是否匹配,关注外币按照记账本位币进行价值重估所导致的外汇折算风险,关注境外投资净回收时的外币汇率折算风险。六是对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由于、、利益寻租等违法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2.以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审计为核心,促进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境外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至关重要。从近些年审计和媒体披露的案例来看,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还不完善,有些企业一味追求“走出去”的政绩,急于将境外业务“做大做强”,忽视了境外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建设。境外投资业务复杂、专业性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核心在于境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提高境内母公司的境外资产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审计机关应加大对境内母公司境外资产管理的审计,重点关注境外资产投资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境外资产风险控制管理。一是对企业风险控制机构和职能设置情况进行审计。关注企业是否对境外企业风险控制进行指导,风险控制机构和职能设置是否满足需要。二是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审计。关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尽职调查和评估是否完备,项目筛选是否科学,项目过程管理是否符合程序,项目报告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结果评估制度是否建立等。三是对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进行审计。关注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四是对企业境外投资应急处置机制情况进行审计。关注企业境外投资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能的设置、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制度是否完备并加以落实。

3.以对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履行的审计为基础,促进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审计机关对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的制度建设情况,促进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的完善。一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确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推动公开、透明、规范的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的建设。二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三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的绩效。通过分析境外资产监管的成本与实绩,评价监管机构境外资产监管的绩效。四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境外投资的企业从注册地来看属于外国企业,受东道国监管机构的管辖。我国监管机构应在维护我国监管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加强监管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畅通、合作共赢的监管协调机制。

(二)积极探索和研究“走出去”审计的规则、制度、方法,加强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基础建设

目前从国家层面看,审计署主要对中央企业在香港的投资进行了一些监督,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涉及。障碍主要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境外审计实施细则,审计的职责、权限尚未明确。此外,法律上也存在一定障碍。企业在境外投资,接受其他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如何行使审计监督权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要积极探索和研究“走出去”审计的规则、制度、方法,加强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基础建设。一是要研究“走出去”审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积极地“走出去”审计。2015年,北京市审计局安排了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状况审计;云南省审计厅安排了对外投资总体情况审计调查,及时揭示境外投资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完整。二是要促进相关主管部门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走出去”企业重大项目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调度使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控。三是要加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职责,解决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四是要从方法制度方面提前思考、提前布局,促进国有企业真正“走出去”,能够科学发展,同时也能管得住,管得好。五是要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明确企业“走出去”数据采集报送清单和报送频率,推进企业“走出去”电子数据库建设,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审计核查问题、评价判断、综合分析等能力。六是要加强境外审计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境外审计的法规政策研究,并积极促进国际审计和司法合作。

(三)拓展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范围,提高审计实效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属于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除了境外企业外,还包括管理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以及依法履行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国内相关监管机构。

1.加强对负责境外子公司管理的境内母公司的审计。负责境外子公司管理的境内母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是审计法规定的国家审计的监督对象。根据2011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中方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也由境内母公司承担。按照2004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境外子企业的定期内部审计也由境内母公司承担。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来看,境内母公司作为境外投资的投资人,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审核决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或者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协调处理所属境外企业突发事件等。

审计机关对境内母公司管理境外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可依托对境内母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视情况开展对境外子公司的延伸审计,实现境内境外审计一体化。审计机关通过对境内母公司履行境外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情况的审计,可有效实现对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职能。对境内母公司履行境外投资管理职责的审计,是从股权运营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境内母公司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提高境外资产管理水平。

2.加强对履行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国内监管机构的审计。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等。

对履行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机构进行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对境内监管机构进行审计,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更强,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和相关对策。审计机关对监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是在监管基础上的一种再监督,有助于督促国家境外资产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对“一带一路”战略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己代表国务院提出《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各项规划的制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推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

(一)促进规划制定和政策落实,防范投资风险

要重点检查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与“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根据《愿景与行动》制定本部门规划及配套政策;是否确立工作目标、线路图和时间表并加以分解细化,明确职责;是否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市场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否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利用周边国家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国际、国内市场调节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相关地方省市政府部门是否科学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是否存在利用“一带一路”战略盲目上项目、忽视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新的潜在投资风险的问题。

(二)促进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要对中央财政资金、金融性资金及外汇储备资金中涉及“一带一路”战略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各项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无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资金整合并发挥效益,对闲置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要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建议,推动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检查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保障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检查相关金融机构在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等各项工作是否有序进行,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等多边金融合作工作是否开展,各项金融监管机制、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提出审计建议。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政策目标落实

要加强对与“一带一路”战略相关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的审计。关注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配套条件是否落实,推动对已批复但开工和建设滞后的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政策目标落实、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尽快完善程序;对正在报批项目,重点揭示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等突出问题,促进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

(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产业转型

要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在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方面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地区产能转移承接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因地制宜,发挥地缘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产业链分工布局是否进行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建设是否科学有序;是否存在基础产业已转移,先进产业无法落地,造成新的结构失衡现象。

主要参考文献:

[1]姚冬琴.审计署审出央企十大“牛皮癣”. [J].中国经济周刊.2014-07-14

[2]王克玉.论境外国有企业的审计管辖与法律适用. [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6-15.

第3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一、“走出去”战略制度形成的三个阶段

(一)1979――1991年“走出去”战略的酝酿

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经济改革的十五项措施》第一次把出国办企业、发展对外投资作为国家政策,奏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序曲。1984年5月,外经贸部《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次年7月,外经贸部又《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从国务院个案审批到规范性审批转变。198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该办法和1997年颁布的《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都是属于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这一阶段我国对外投资制度建设主要在行政审批和外汇管理上,十三年间,“走出去”的企业不多,规模不大,累计批准的1008家对外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仅13.96亿美元。

(二)1992――2001年“走出去”战略的确定

1992年中国GDP增长率达14.2%,经济过热。中央政府1993年开始宏观经济调控、紧缩银根,对境外企业也展开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这一年,外经贸部起草的《境外企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外资管理职能:外经贸部负责对境外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统一管理;国家计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部委及省一级外经贸厅(委)为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外经贸部授权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对中方在其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1996年7月,财政部出台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1998年2月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去,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中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这标志着“走出去”战略雏形的形成。

配合“走出去”战略的提出,1999年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境外加工贸易的配套措施:外经贸部等三部委的《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的《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以及外经贸部等五部委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和《境外加工贸易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03年,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加大了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支持力度)。

“走出去”战略的明确提出是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这一年的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该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人才战略并称为四大新战略。2001年3月,“走出去”战略正式写入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要求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并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对外投资的监管。

(三)“走出去”战略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讨论2002年至今即“走出去”战略的制度形成与发展完善。

二、“走出去”战略的制度框架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再次明确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此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等逐步启动了政策调整的步伐,开始了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并在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了总结。到2007年中共十七大以前,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下内容。

(一)简化对外投资审批,完善监督管理

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2003年改组为商务部)2003年《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审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北京等十二个省市进行了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改革试点,地方外经贸部门的审批权限由10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

国务院2004年7月做出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一年,我国对外投资项目也从审批制向核准(备案制)发生根本性转变: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2004年8月,商务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制定了《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年10月,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为配合该《规定》,商务部2005年又提出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启用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这些政策为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简化了境外投资程序。值得说明的是,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在同一个月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普遍被认为政府职能管理上存在重叠。

此外,外经贸部联合其他部委在2002年分别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该制度在2004年修订后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从2003年起,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境外中商企业商会工作。在出国人员管理方面,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年3月联合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外交部2002年了《外派劳务人员申办签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此外,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5月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二)简化手续、放宽对外投资外汇管制

庞大的外汇储备和不断升值的人民币使上我国世纪80年代形成的、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显得滞后,外汇管理特事特办的情况日益增多。2002年以来,我国开始了“简化手续、放宽管制、开展试点、全面推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变革。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审批等26项行政审批项目,退还了已收取的境外投资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并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得到逐步简化和最终取消。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各试点地区的外汇管理部门,被允许直接出具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此项24个省市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并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由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2006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彻底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购汇额度的限制,有力地推动了“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4年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内成员企业利用自有外汇资金以及从其他境内成员公司拆借的外汇资金,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境外放款或者境外委托放款,大大缓解了境外公司运营资金和外汇使用的瓶颈,解决了境外投资企业运营资金融资难的问题。

(三)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1.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国外投资,我国先后推出了三项涉及促进境外投资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一是2000年10月,外经贸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中小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办企业予以前期费用等资金补助。二是商务部、财政部2005年12月出台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等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是商务部、国土资源部2003年针对资源类企业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2004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05年10月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自从1998年以来,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四只产业投资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由国家开发银行100%控股的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007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10亿美元,二期将增至30亿美元,最终达到50亿美元,以股权和准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国企业走进非洲。

3.信贷支持。在国务院1999年《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2005年8月,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做出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8月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融资性对外担保由原来逐笔报外管局审批,改为余额控制,促进了对外投资便利化。

4.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了《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 投资保护

截至2007年,中国已经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超过110个,仅次于德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我国的境外企业提供了对外投资的战争、政治等险种。

(五) 综合服务

商务部2003年组建外商投资促进中心(投资促进事务局),并在商务部网站上搭建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库,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为境内外各类机构和企业提供一个相互了解和沟通的信息平台。商务部2006年7月颁布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并在北京成立“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无偿提供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

商务部还加强了各种报告制度的建设。商务部2003年开始每年编写《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并陆续印发了非洲、中东欧、拉美、亚洲等四个地区的行业《境外加工贸易国别指导目录》。商务部还在2004年以后制定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这些报告为国内企业提供各国和地区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状况、行业机会和企业资信等投资信息,为境外中资企业反映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障碍和壁垒提供了渠道。

三、“走出去”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根据英国学者邓宁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我国2006年人均GDP为2042美元,首次超过2000美元,进入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第三个阶段。我国“走出去”战略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对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世界经贸形势的发展及中国改革的进程,本文认为2008年至2009年,中国将会出台一系列新的“走出去”战略的配套制度,而以下“走出去”战略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

首先是管理体制和权限的合理划分。目前,商务部(公司核准、统计、年检等)、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财政部(专项基金支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所有权管理)、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保险)、国家开发银行(产业投资基金)和地方政府对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各司其责,均有管理权限。尽管各政府部门已经锐意改革,提高了效率,但是,我国对外投资的审批周期还是比较长,管理职能还是有些分散甚至重叠。一个突出的例子是,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分别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公司提出核准的管理办法存在冲突。若要在境外新设项目的公司,需要同时在国家发改委(核准新项目)和商务部(核准新公司)审查核准,存在交叉审批。有鉴于此,需要合理划分和调整各有关部门的职能,简化程序,缩减审批内容,减少环节。问题能在新一届政府工作改革中得以妥善解决。

其次,各部门改革协调一致,提高法规的层次和效率。我国“走出去”战略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法规的层次和效率不够。在“走出去”战略的第一、第二阶段,各种制度针对点上的政策较多,例如,对鼓励境外加工贸易的一个问题,在1999年一年内外经贸部等部委从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贷款贴息等不同的角度发出了六个通知。完善我国的对外投资的制度体系,不仅需要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凝结改革共识,协调并进,实现企业实践和政府规制的完美互动;而且需要政府的法规更加全面,法规的层次更高。目前,外汇管理改革步伐较快,《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有望全面梳理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法规,提高了法规的层次,值得期待和借鉴。

再者是对外投资立法。从对外投资的制度比较来看,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立法的作用。美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对外投资《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等法律。韩国也制定了《海外资源开发促进法》、《扩大海外投资法案》等法律。中国的对外投资制度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制度来实现。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完善,需要适时地推出境外投资法。对外投资的法律化,是我国“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对外投资制度建设的进入较高阶段的一个标志,需要一定的积累和时间,希望政府在适当的时候能着手研究。

第四是加强中小型非公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民营企业逐渐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而制度和政策设计上尚未对其有合理的定位,出现了对外直接投资管理的盲区。许多中小型非公企业在没有办理对外投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自行对外投资,而且日益普遍。这些投资游离在中国政府的视线之外,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国内资本外流(外逃),也使我国对外投资的统计数据不够准确。应尽快规范民营企业和自然人的对外投资的政策和制度。2005年8月,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曾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这类对民营企业的“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也应该加大。

2007年2月开始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允许居民个人可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但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仍不允许,特殊情况下,需要以自然人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需要公证并在商务部备案。实践中,我国自然人在境外进行中小型投资也比较普遍,对这类对外投资的管理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

(二)提高财税金融政策扶持的效率

我国目前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等三项“走出去”专项基金支持。每年的三四月开始申报,申报的公司越来越多,但对外投资促进的效果不佳。建议借鉴日本的经验,设立海外投资损失保险金制度。日本的海外投资损失保险金制度针对投资海外欠发达地区的制造、矿业、农林水产、建筑业项目发生亏损或者损失,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累计投资额的12%。此外,产业投资基金、信贷、税收等领域还有很大的政策创新的空间。

(三)进一步改善服务和保障

一方面,对内要关注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服务。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在近些年才开始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我国“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不足,许多跨国并购和新设投资因为派不出合适的高层管理人员而大大降低效率,甚至亏损。一批精通语言和管理的人才在世界各地的境外企业中摸爬滚打,正脱颖而出,并将逐步形成一个跨国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才队伍。这支队伍伴随着中国“走出去”的步伐正在逐步成长,其成长的速度和质量关系到我国“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成败。建议国家着力引导尽快形成这类人才市场的建设,并加大这方面人员的培训支持,加快这支队伍的成长。建议建立海外人员培训的专项基金,设定境外企业接受我国政府对年检、统计、绩效等监管表现的一些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专款资金支持,或组织其参加国家举办的专项培训。

另一方面,对外应扩大政府间合作。目前中国与11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多数是中国以投资东道国的身份,而非以投资母国身份签署。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更多的国家或地区签署双边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参加区域层次的投资保护协定,并加强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第4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语:境外施工;成本核算;制度完善;人才轮换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前进,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的企业经营方针也是逐步抢占国外市场,海尔,中铁,中建等大型私企,国企都开始承担一些境外的经营项目,但是在我们不断走出国内的同时,在境外还遇到很多问题。以下全文就境外施工环境下工作项目的成本核算的项目上,开展了讨论和研究,积极的分析在境外成本上我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下相应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如人才保留,制度完善的等主要措施都有助于加强境外施工项目的成本核算。

2境外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所存在的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境外施工项目很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施工项目一些成本核算还是存在着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1人才流失

近期由于我国企业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导致人才的流动性太大,很多企业在境外的项目上招聘的人才做不到一定时间就选择辞职,影响了工期不说,还大大增加了成本核算的经费,使企业在竞争力和利益上大打折扣。这也是我国和国外大型企业的差距和硬性缺点。导致这些原因出现的有几下几点原因:首先人才类型过于单调,在境外需要学会和掌握各国的语言文化,而我国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是很到位,影响了人才的固定。其次境外待遇不是很高,在境外工作本身相对来说就不是很容易,效仿其他国家为了安定施工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可以提高待遇和奖金奖励。提高境外保障,让其无忧无虑安心的在境外为企业工作和创造利益。

2.1.2成本核算制度不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刚刚起步,很多企业加快境外扩张战略,但是完整的制度还是跟不上,特别是表现在如下方面:境外成本核算制度缺乏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由上至下管理层级不明确,部门设置不合理导致在核算的过程中,导致核算不准确,进展速度慢,分配资金不合理的现象出现。还有对核算制度的监管力度不严,这样会影响核算过程上精确性不够,对成本的计算和把握不到位,客观上增加了成本的不合理,过度投资降低了所获利益,直接导致企业竞争力不足。

2.1.3高层领导不够重视

境外的施工项目有的时候就像被娘抛弃的孩子,无依无靠。很多企业对待境外项目的确实是这个样子,所以间接影响了境外施工项目上成本核算的误差和不恰当选择。具体体现在了,第一企业领导层逐级管理不到位,比如说,缺少主要部门负责成本的计算和竞争选择,导致项目成本过大。第二管理层没有明确的制定政策,加大对策划成本核算的评估。这几个方面归根结底都是,高层领导对境外项目的不够重视,可能原因是境外项目刚刚起步,管理层对项目的把握和认识还不够清楚和理智,一味的将公司打出去,忽视了诸多客观原因导致的成本核算出现的问题,所以不能及时的解决,影响了企业的效益。

3加强境外施工项目的成本核算措施

3.1.1制定合理的人才轮换方针

认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如何保证人才的稳定性成为我们讨论的重点。关于制定合理的人才轮换,提出以下两点对策。首先,定向培养。所谓定向培养就是在企业招聘和吸收人才的初始阶段,就明确境外就业的方向,招收懂的英语和其语言的职工,接受定向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以致形成一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定向招人,定向工作。其次,实现人才的战略转移。具体措施就是对境外和国内项目人员定期实现调动。乡情是有很强的号召力,大多数境外职工离职导致成本增加的原因就是因为,想家接受不了长期境外的生活,所以指标应治本,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核算,将境外项目的成本降低到最低。

3.1.2对成本核算加大监管力度

保证人才的稳定性是降低成本的一个方式,提高对成本核算的监管力度也同样在成本核算的领域是一个重要的方法。主要是制定关于成本核算项目上的经济监管制度。每个企业都应该有一份自己独自的对成本控制一套成文的规定,让境外采购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做到有章可依,有制度可以遵守,不至于有些不法分子,凭借着自己的私心,宁可为企业选择贵的,自己却从中谋取利益。特别是境外施工,本身其工作环境就不容易被公司察觉和注意,如果对成本核算方面监管的不到位,企业亏损那是情理之中。

3.1.3坚持和世界接轨

境外企业项目的投资对于有效的融入国外市场十分的重要,国外市场的行情和国内有些许的差别,因此必须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和世界接轨,在境外成本核算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多和境外的承包商,供销商联系交流,选择价格低,品质高的材料组成部分,从取材上就降低了成本的费用。第二采用多种外币交流交换,由于工作地点特殊,境外施工是在他国进行,人民币对外国的外汇率还是相对较高的,所以制定汇币政策,直接使用他国钱币进行合同交易,买卖原材料是对成本财政最好的选择。

4结语

通过制定人才轮换政策,加大成本核算监管和多和世界供销商交流等有效措施,可以降低企业在境外项目的风险,降低境外项目的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增加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和增加国外对我国企业的信用度,提高企业对境外施工职工的管理能力,使境外项目更优越更强势,打出自己的品牌。

参考文献

[1]成晓毅.关于境外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思考.《中国外资(下半月)》.2012年1期

[2]刘一杰.境外建设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国建材科技》.2011年3期

第5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今年上半年,进出口总额12.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9%,主要是受到外部需求因素影响,也有对去年年初虚假套利贸易“挤水分”的因素。从5、6月份数据看,外贸形势已出现转好迹象。上半年外贸运行的主要特点是:进出口累计下降幅度收窄,5、6月份连续实现正增长。一般贸易增长较快,加工贸易下降较多。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累计降幅收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累计增速提高。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长较快,东部地区进出口有所下降。对欧美日、东盟贸易保持增长,与香港、台湾地区贸易大幅下降。

上半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略有增长。1―6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0973家,同比增长3.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3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长14.8%,占比进一步提升,达56%。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增长较快,同比增长9.6%。

前6个月,我国非金融类境外直接投资433.4亿美元,同比下降5%。总体看,我企业境外投资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企业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但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因素制约,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减缓。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们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改革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维护跨境投资的良好秩序。

一是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进展。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建设。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一轮扩大开放措施研究,自贸试验区提出新的31条开放举措已获国务院批准。指导和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定2014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先的190条调整为139条。研究建立自贸试验区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试行有效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取得明显进展,试验区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改革效应开始显现,国际国内反映积极,树立了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二是推动自贸区战略实施取得进展。发展改革委作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主要参与部门,一直积极推动我国自贸区网络建设相关工作。今年7月1日起,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至此,我国正式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达到12个。积极参与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谈判及研究,拟推动谈判早日完成。同时,还积极推动中日韩、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多项自贸谈判,参加我国与斯里兰卡、哥伦比亚等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并参与研究探索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能路径。

三是出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5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规定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以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其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允许类项目、没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取消核准,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以及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下放至省级政府。从项目管理层级看,12号令将绝大多数核准和所有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均下放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现了属地化管理,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在备案管理上,我们充分借鉴了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要求进行了大量简化,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赋予企业投资自,激发市场活力,注重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有关方面一直高度关注此次改革,并给予了积极评价。

四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今年4月,发展改革委正式《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取消企业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切实抓好9号令的贯彻实施工作,于5月下发《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明确了关于项目核准、备案和信息报告申请文件及附件的要求,了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和申请表格式,以及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报送函和信息报告格式等,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便利化和透明度。按照2013年的核准情况测算,9号令新规实施后,92%的项目将改为备案,大大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五是建成并启用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推进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由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完成了全国境外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工作,并于6月底正式启用。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所有申报企业均可在网上完成项目备案,实现与项目备案部门的线上交流,及时掌握备案办理进度。在提高备案效率的同时,网上备案系统实行24小时安全监测和数据隔离,有效保障了项目信息安全。该系统便捷、高效、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和境外投资监管水平。自网上备案系统启用以来,企业和地方普遍反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效率显著提高。

下一步,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我们将继续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认真贯彻施行发展改革委12号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为完善全国性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积累新经验,探索新途径。二是深化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开放,有针对性地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三是统筹软硬环境建设,改善重点领域投资环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创新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把利用外资从主要依靠生产成本优势转到主要依靠人才、环境、市场上来,致力于形成产业配套、国内市场、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行政服务等各类要素综合新优势。四是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投资规划。重点鼓励有利于满足国内能源资源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带动设备标准和服务输出的各类境外投资。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引导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五是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建立政府层面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支持国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等相关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商(协)会积极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

第6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字:境外党建 施工企业

1、境外开展党建工作的现状

中国交建2014年境外业务成绩斐然,新签合同贡献率20%,完成营业额贡献率为18%,实现利润贡献率38%,其实现的利润已将近占据半壁江山。十以来我国加快了走出去步伐,不断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企业中的政党建设属于政治学范畴,而项目管理属于经济管理学范畴,企业中党组织作用如何确立,尤其在政党活动多有限制的境外,不便于开展党组织活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在国内的组织和活动有着法律法规的保障。而在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我党的组织活动要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限制。政党必须在当地依法注册登记后,才能公开进行活动,即取得活动的合法性。而作为一个大国的执政党的境外进行注册登记,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境外中资企业党的组织活动不对外、不公开是特定环境下的特殊形式。境外党组织同时还需要受国内公司和境外大使馆或者港澳工委的领导,加之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环境复杂等特点加剧了党建工作的难度。

2、构建适应境外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

境外党建工作在境外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境外项目党建工作能够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促使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确保境外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鉴于国情和政治体制有别,为遵守驻在国法律和尊重当地宗教制度,境外项目党建工作应建立“内外有别、内部坚持,外不公开、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做到:党组织机构不公开,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减;党员身份不公开,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减;党内职务不公开,表率作用不能减;党内活动不公开,教育作用不能减;党内文件不公开,指导作用不能减。采用注重实际,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的保证境外项目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企业的运行中,党组织既参与企业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决策,又不对日常生产经营进行干预;既着眼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决策和执行功能,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事关境外发展的重大项目招投标、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参与。在境外党建工作中,公司党委把是否促进经营生产作为检验境外一线党组织工作效能的试金石。境外党组织围绕经营生产这个中心,紧密配合经营团队开展工作,推动境外经营生产不断取得新业绩。

2.1 将党的领导全面融入项目日常管理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明确了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在中国交建系统内的基层项目部也已基本实现书记岗位的设置和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境外项目由于处在不同的国家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甚至和国内的主流思想产生强烈的冲撞,而项目部的人员组成大部分为青年员工,思想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极易产生政治信念动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有监事会的存在采用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境外项目由于公司监管难度较大,党支部书记避免兼职项目经理有利于项目的监管和发挥党组织对于项目的领导。从宏观层面控制项目的进程和做出重大决策的监督,而党组织也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干预项目管理。在公司制度初步建立的中国特色管理体制下的中国,党组织中的“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治理理念也一脉相承。大胆启用青年技术管理人才,重用思想上靠得住高学历、有基层经验的年轻干部。

2.2 党组织参与项目重大决策

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有效监督决策过程,基层项目部党建工作由于受“项目经理责任制”这样的“一长制”管理束缚。一长制指采用单一领导对上级负责指单位中的全体人员完全只服从单一领导意志,且只是对上级负责的一种制度。一长制衍生而来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在施工企业中已经广泛使用,由此而产生的权责制,项目部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项目管理风险无形中也被放大。项目管控的好坏往往直接由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业务水平及性格决定。失去监管的权力被无限放大,逐渐产生独断专行倾向导致民主管理无法有效结合。挫伤了全体项目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使项目党组织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建立“党管干部”的政治监管机制。最新通过的十《》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中国共产党有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项目在境外经营。境外工地由于公司监管变得更加困难,党组织的纪律监督作用变得更加重要。

2.3 加强党组织对于国资的监管力度

科学定位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搞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前提。对于一种制度设计而言,理论研究而非体制改革是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只有理论研究比较彻底地揭示了制度的内在精神和基本原理,这个制度才能找到生根的土壤和存在的空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度设计也是如此。

随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全方位地重塑了现代国企的运行逻辑,但由于“目前我国国企党组织的工作机制整体上尚未完全超越传统的行政型管理的层次,贯彻党的领导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间还存在诸多矛盾,”这就导致了党组织在职能定位、运行机制等方面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还存在诸多矛盾,现实中企业党组织的权力边界究竟在哪里依然不够明晰。因此,作为政治核心的党组织如何处理与董事会、经理层以及企业内部群众组织等各层面的关系,以及在基层党建中处理好与经营层之间的关系。

3、基于澳门特区建筑市场国企党建工作的探索

3.1 加强对于党组织自身的管理

国有企业党组织能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党组织自身是否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与影响力。由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自身建设。第一,按照“全覆盖、正常化、有成效”要求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首先,要做到组织全覆盖。《》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国有企业在改革调整过程中,党员、党组织变化较多,要适应这种变化,及时调整、建立党组织,不让任何一个党员脱离组织。具体来说,要做到“新建经济组织的同时建立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的同时调整党组织的设置,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其次,要做到党组织活动正常化。《》对党的组织生活有严格要求,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要贯彻落实党的“”和民主评议党员各项制度,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化。再次,要做到党组织活动有成效。“有成效”是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根本指标,是保证“全覆盖”和“正常化”的关键,否则党组织就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党组织开展活动要在做好群众工作、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党员和党组织先进性上体现成效。

3.2 落实党建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党建工作的建设

项目部党支部以创建学习型项目部为载体引导党员树立学习意识。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道德教育为基础,教育职工坚定信念,并要求认真理解“中国梦”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除坚持每月党员会议学习、每月职工大会学习外,主要专门安排学习了《论群众路线》、《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每次学习安排都做到有动员、有总署、有要求,并对学习有阶段性总结。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项目部优秀员工,促进项目部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作风。在项目部领导的带领下,项目部职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以及很好的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同时还在业余时间,相互交流共同进步,在项目部形成了一股良好的风气,营造了一种和谐进步的氛围,为项目更好更快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党支部新增宣传栏,专门用于张贴项目部每周一星排名榜、每月好人好事小故事,引导员工崇尚道德,引导员工培育“四心”,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力量。

贯彻并落实公司领导在2015年工作会议暨职代会上的讲话精神。转观念,转作风,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建立完善项目部重大决策的制度,规范项目部管理。树正气、改作风,从项目实际出发,真抓实干。灌输“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的理念,项目各部门牢记岗位责任,层层建立有效规章制度,并细化落实措施。

3.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心中有戒的思想意识

党的十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党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我国国企初步已经建立起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的经济支柱的央企,应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项目部支部以创新的精神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坚持做到为务勤、为事公、为人正、为政廉,不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带领全体员工以昂扬的精神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项目生产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生产中的积极引导作用。

坚持深入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工作需要,学习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学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学习澳门当地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向实践学习。在坚持集体学习制度的同时,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主动自学,经常沟通交流,做到个人学习经常化、集体学习制度化。

坚持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做人有准则,做事有原则,工作有规则,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立党员干部正气,慎用手中权力,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自律、严格监督,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操守,守住底线,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带动项目部全体职工。

在实际工作中,建立由支部书记直接领导的纪检监察小组重点针对项目零星材料采购、废旧材料处理进行监督,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管控能力。

3.4 坚持将党建工作和企业的文化建设结合,把党的信念和企业文化进行深度融合

坚持将党建工作和企业的文化建设结合,把党的信念和企业文化进行深度融合。将企业追求的四个层面目标,即精神面貌争第一,社会信誉争第一,管理水平争第一,经济运行质量争第一。经过不懈努力,使企业的重要经济指标、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以及企业诚信度和顾客满意度等达到港工第一、建筑一流的水平的企业发展目标。项目党支部围绕这样的企业文化开展党建工作,深入贯彻中央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项目支部书记给全体党员及职工上党课的形式进行教育,围绕三严三实开展讨论,将三严三实精神落实到日常项目生产和管理当中。初步建立了务实肯干,守规矩的高效项目管理团队。中资企业公司,澳门地区建筑市场相对于大陆较为成熟,采用国际工程的管理模式,遇到新型的管理难免不适应,产生畏难情绪。

境外项目大多是由投资拉动,项目具有周期长、施工难度大,自然环境恶劣的特点。更有甚者境外媒体的倾向性报道,有意的中伤中资企业形象。因此,自身对于承建项目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正面的积极宣传有利于当地民众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增进信任,为项目的后续经营工作夯实基础,及时的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项目管理团队由于生产经营压力大,往往忽视对项目的宣传报道,党支部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与项目的报道,宏观形象的呈现。在内部或本国刊物宣传境外相关地理风土人情,及时的反馈信息。使员工家属能正确、理性的看待境外工程建设。由于境外工程的种种特殊性,人们总是先入为主及时发表一些境外见闻的期刊,呈现境外生活打消家属的顾虑。

3.5 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学习

党支部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制度,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努力:(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三)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党务管理。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在项目部职工食堂设立厂(党)务公开栏,根据项目部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党务公开责任制、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等制度建设,有力的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开展。

3.6 加强人文关怀,调动员工积极性

项目部一方面主要抓生产,另一方面加强人文关怀的力度,通过项目团支部组织各类活动,目的在于提高项目部士气,形成一种青春、朝气、蓬勃的大好形势。项目部班子不断鼓励员工参加公司活动。如:参观澳门科技馆、组织足球赛,组织“振华”杯书画摄影比赛、参与局“青春微电影”等,这些活动生动形象的展现出项目部员工勇于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当然,这些都和项目部各项安全、文明、质量措施的完善,项目部成员吃苦耐劳,勇于战斗的顽强努力是分不开的。

3.7 创新学习型组织,培养专业性人才

召开了关于新员工“导师带徒”的专题会议。“导师带徒”活动关键在于加强对新员工公司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帮助其找到目标做好职业规划存,让其能快速的在工作中成长起来。在轮岗过程中,针对不同新员工的特性和导师工作方式习惯,合理安排交叉轮岗。同时,项目部鼓励新员工多写工作总结不断提高自己,适应将来的工作。对部分有一定现场管理基础的老员工,项目部根据个人兴趣及能力进行专业性人才培养,专门选出3名员工系统地学习商务管理,并邀请资深香港专家进行讲授商务要点。边工作边学习,在后续项目商务索赔资料整理和工程量变更等工作中充分展现出学习带来的成效。

第7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海外工程;EPC项目;风险分析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0-0042-05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近年来,中国电力企业参与的海外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其中大多数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合同。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7%;新签合同额1 344亿美元,同比增长6.5%。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 356亿美元,签订合同额6 994亿美元。在2010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前50家企业中,主要从事电力行业的企业分别达11家、15家。

为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6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务部于2010年8月26日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对企业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从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在国家相关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下,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日益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于复杂多变的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原因、海外电站项目的特殊性和欠缺EPC项目管理经验,中国电力企业对各种海外风险分析不够或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给企业带来了诸多风险和巨大挑战。如何提高EPC项目管理意识,增强各类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中国电力企业走向国际化市场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的风险构成分析

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投资额相对较大,周期相对较长,项目管理过程相对较为复杂,且因所处的国家、地域不同,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很大。根据项目管理的实践和风险管理策略,为了便于区分和识别各类风险的性质及其潜在影响,应依据风险来源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即企业外部环境风险和企业内部环境风险。

(一)企业外部环境风险构成分析

1. 政治和社会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国的政局变化、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或绑架、社会动乱、民族宗教冲突、治安犯罪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局势风险。项目所在国的政局是否稳定,政治集团内部和派系之间利益争夺,与邻国的关系如何,边境是否安全,项目所在国与中国的关系如何,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如何都对项目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二是政府体制不合理,办事效率低,行业严重,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了项目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三是恐怖主义和一些国家内部的动乱组织都可能会给项目实施带来无法预期的风险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四是人文社会环境。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人文环境,由于、社会习俗不同,会给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及困难,如伊斯兰教斋月期间,当地劳工出勤低,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潜在风险。近些年,中国企业员工在世界各地从事项目建设被抢劫、被绑架甚至被杀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海外项目的人身安全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2. 经济和市场风险。是指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动荡、债务危机、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海外项目不仅受到本国和项目所在国的宏观经济的影响,也要受到世界整体经济环境的制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项目所在国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使原计划的项目被取消、中途终止或完成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二是通货膨胀。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就会出现物价飞速上涨,项目成本急剧增加。三是汇率变动。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一般都是以当地货币和国际结算货币(如美元等)两种货币支付,这两种货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不利波动会给项目带来一定的风险,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汇率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利润。四是市场动荡,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实施过程一般较长,期间货币金融市场、物资材料市场如发生大的动荡将给项目带来很大的影响。五是资金短缺风险。某些国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对于政府项目轻则延期支付工程款,重则简单废弃合同,拒付项目债务,这将给项目带来重大损失。

3. 政策和法律风险。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财政、货币、外汇、税收、环保、劳工、资源政策的调整和国有化征收等。在海外项目承包过程中,项目承包商会同时受到国内和项目所在国两国的政策和法律的制约。一是项目所在国劳工政策,如禁止夜间作业、增加当地劳工福利,从而造成工效低下,人工成本增加。二是税收歧视,如对外国建设商提高税率、各种费用摊派等。三是外汇管制,企业资金的回流增加难度。四是项目所在国的各项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规范、环保要求等,都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风险。

4. 自然风险。是指自然灾害、气候条件及重大流行性疾病。一是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海啸、火山、飓风、洪水、泥石流等地质条件带来的风险,可能给项目毁灭性打击。二是恶劣的气候条件,如项目所在地气温、雨雪等施工气候环境恶劣,将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影响。三是流行性疾病,如疟疾、登革热、伤寒等,可能造成人员感染,对员工身体和项目生产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5. 海外发生的可能对项目实施造成危害或形成潜在威胁的其他各类风险:如土地问题,主要是边界不明确、赔偿金额不确定等。

(二)企业内部环境风险构成分析

1. 技术风险。是指海外EPC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含量要求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和技术标准风险三个方面。(1)设计技术风险对整个电站项目尤为重要,关系到项目的进度和成本。一是设计进度,如由于EPC总承包商对设计技术掌握程度不够或设计人员缺乏,致使设计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施工图纸不能及时提供,影响工程进度,同时造成窝工损失。二是设计缺陷,如设计时对地质条件,水文气候条件重视不够,没有深入调查,导致返工,加大项目成本。(2)施工技术风险主要是设计方案确定后,由于业主的特殊需要、设计方案不科学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可行;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3)技术标准风险是海外EPC电站项目最为典型的风险,国内一般采用中国通用标准,而项目所在国可能采用英国标准或美国标准等,不同的标准可能会导致设计方案完全不同,成本也会相差很大。由于在项目设计、施工甚至验收过程中,对标准的理解或熟悉程度不同,可能减少项目的利润甚至亏损。

2. 物资、设备供应风险。是指物资材料、设备供应延误工期及价格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论是从国内组织物资、设备到海外,还是在当地采购,价格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可能导致采购成本增加。二是中国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东南亚、中亚地区,由于这些国家或地区经济欠发达和资源有限,容易出现施工物资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设备延期或缺件、不配套等现象。三是电站项目中大量的物资、设备需经长途的海运或陆路运输,运输的安全和能否按计划运抵现场也会对项目的实施有重大的影响。

3. 施工风险。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进度风险、成本风险。(1)质量风险。主要是施工的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的风险。另一方面,海外项目施工更加强调过程控制、过程确认、过程签证。(2)安全风险。主要是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是否规范,安全预案、危险源点是否考虑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的施工措施是否到位,给员工自身安全、财产等带来的风险。甚至有的海外国家(如沙特阿拉伯)对安全事故有明确的要求,可能导致退市风险。(3)进度风险。海外项目对工期延误的罚款数目是很大的。此类风险主要是工期的不合理安排和不可抗力的天气原因、业主频繁更换等等导致。(4)成本风险。施工成本主要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用等,如何进行集约化、精益化成本管理,施工方案是否优化,成本分析、过程控制好坏等都将是影响项目成本的重要因素。

4. 管理风险。主要是来自项目内部管理的风险,包括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合同管理三个方面。(1)组织协调风险。海外项目涉及的组织和人员很多,比如与业主方协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可能寻找各种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与所在国政府部门(外交、使领馆、财政、税务、海关、警察、交通、劳动部门等)的关系处理;项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分工是否协调;项目与公司总部的内部接口和沟通效率;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选择;与国内相关部门(海关、港口、运输部门等)的关系处理等,都会极大地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展。(2)人力资源风险。实施海外EPC电站项目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的专业较多且需各专业相互配合。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能力、效率水平是否合理,都会给项目实施带来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当地聘用员工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工作习惯等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3)合同管理风险。合同范围是否明确界限划分,价款支付方式、银行保函、税收与保险条款、业主的责任条款是否明确和规范合理,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合理等等带来的风险因素。

二、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风险防范策略

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各类风险取决于风险的各种存在因素,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要减少和避免风险,就必须及时发现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根据以上风险构成分析,进行有效的应对和防范。

(一)企业外部环境风险防范策略

1. 政治和社会风险防范。针对项目所在国政治局势和政府体制效率低下等风险因素,建议项目前期组织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应急预案,保障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使项目人员在稳定的环境下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所在国社会环境、社会习俗等因素,需提前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合理安排工期,并做好相关的公关工作,最大限度取得业主方的支持与帮助,保证项目实施。

2. 经济和市场风险防范。一是做好市场调研,详细了解所在国的经济政策、物价指数,在报价时建议增加物价调整公式(5%或10%幅度调整合同价款),并合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二是做好金融环境分析,根据外汇汇率情况结合项目成本情况,合理确定支付币种(当地货币与美元)的比例,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变动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管理,尽可能地转嫁外汇风险带来的损失。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加强外币结算及汇率风险防范研究,开展汇率影响分析,并在海外项目开发时充分考虑汇率因素,结合国际金融环境,选择有利的货币结算和汇率结算方式,针对在建项目出现的外币结算及汇率较大变动问题适时向业主方反馈意见,争取合理补偿。

3. 政策和法律风险防范。一是咨询了解项目所在国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财政、外汇管制方面的要求,做好项目的预算和成本分析。二是了解项目所在国劳工法律规定,如沙特等国对雇佣当地劳工有严格的比例要求。如果雇员较多,为便于管理,应成立相关的人力资源部门,与每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清晰说明雇佣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条件以及违约罚则等,也可以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劳工纠纷案件。三是了解双边的税收相关政策,比如秘鲁和智利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资本与政府签订税收稳定协议,对于一定程度上锁定项目风险颇有用处,也是合同转嫁的重要表现形式。

4. 自然风险防范。一是保险转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项目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是有效规避自然风险的途径。二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最大可能地减少窝工、气候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完善项目的医疗保障机制,做好与当地医疗机构的定点联系服务,包括应急事项的紧急处理、定期医疗体检、流行疾病的防控等。

5. 对于海外发生的可能对项目实施造成危害或形成潜在威胁的其他各类风险,建议依托业主方处理与当地的一些争议问题,如项目所在国的土地边界和赔偿问题,诸如此类问题最好能在合同中明确属于业主方合同义务,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的过多纠纷,致使工期延误等损失。

(二)企业内部环境风险防范策略

1. 技术风险防范。(1)设计技术风险防范。一是EPC模式的总承包商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就介入项目,把施工方法、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设计同施工方面的知识、专业技能和经验结合起来体现在设计文件中,并且为设计和施工人员在设计阶段提供更多的接触和交流意见的机会,使承包商在设计阶段就对施工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了准备,许多问题解决在开工之前。二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重大设备选型和选址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进行科学的技术论证与评估,最大限度减少盲目性和技术风险。(2)施工技术风险防范。在拥有成熟的国内施工经验和策划的基础上,结合合同要求和当地施工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机具配置等),提高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优化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尽量细分每个施工环节,将整个施工过程剖析清楚,简化专业词语,尽量做到浅显易懂,便于指导施工。(3)技术标准风险的防范。海外电站项目执行中,既不能完全照搬中国的电力建设惯例,也不能完全照抄合同的技术条款,而是要把这两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注重与业主的咨询和沟通,在初步设计施工图的阶段,尽可能地消除合同技术条款的不合理性,使项目可执行、好执行。这不仅需要设计分包的高度责任感和专业技能,还需要总承包商对项目的整体把控能力、技术管理能力和对设计控制的投入。

2. 物资、设备供应风险防范。一是在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先要对合格分供方进行资质评定。综合比较各项报价和质量因素,建议增加物价调整因素;同时做好合格资质的分供方的长期合作积累,这样就有了较大的选择余地和质量保证,采购周期也可加快。二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建材、装置性材料(电缆、阀门等)、设备与海外市场的询价(加上运输费、关税)比较,取其较低者。同时分析订货后需要等待的时间,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考虑,以减少建设成本。三是建议供货厂家在合同范围内尽量考虑运输损坏问题,加强对设备外包装的管理,对所有设备进行有效标识,并考虑远运时间问题,对于部分细小零部件,考虑采用两次有效包装。针对设备配件缺件、不配套现象,建议保留设备易损件的存货,按照每种设备的保养手册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解决。

3. 施工风险防范。选择有资质和信用的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分承包商,以较好地转移项目施工风险。同时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组建有经验、有责任感的管理团队,建立各项过程管控制度,确保现场规范管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控制和防范:

一是制定明确的“质量第一”的管理目标,无论是中方还是外方基层一级的管理人员应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完善的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和质量奖惩办法,各分项工程严格按质量检验程序验收,级级把关,确保各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二是强化安全意识,明确技术安全交底内容,加强安全设施保障和安全知识培训。以技术文件为基础,规范每个施工环节的管理。如:施工开始前的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为主体,主要突出从材料和工具的准备、施工步骤、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处理措施等。不仅让项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安全保障。三是进度管理。海外项目对工程的竣工工期是非常关注的,一旦无故延期,对总承包商的罚款额度很高。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的计划管理,细化各阶段资源配置并严格落实进度控制和质量监督措施,及时查找、纠正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偏差。

四是加强施工成本的控制,引入P3、Project等先进项目管理软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针对项目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项目运营管理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4. 管理风险防范。针对不同国情和不同项目,管理也不尽相同,其共性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组织协调风险防范。要善于在设计咨询、行政审批、物资清关、公共关系等涉及当地环境因素的重点环节充分利用当地中介服务资源及当地承包商的优势,将具备当地分包条件的项目内容尽可能分包给当地承包商承担,逐步培养起一支具有长期合作潜力的中介服务和分包商队伍,为企业在当地市场的永续发展创造环境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当地中介服务资源和分包商的内部控制,严防“以包代管”,出现失控。二是人力资源风险防范。重视项目的管理团队建设,选好、用好项目经理,着重项目经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外沟通能力,配备专业的商务管理人员。同时,尽量减少从国内大规模引入低层次劳务工人,鼓励通过当地劳务公司渠道规范使用已经在项目当地的熟练劳动力,逐步扩大并努力实现合理的中、外用工比例目标。注意尊重穆斯林劳务人员的和生活习俗。第三,主动规避劳工签证审批风险,合理测算引入国内劳务工人的总规模,对于一个项目采取一次性审批劳动用工签证指标、分批次办理劳动用工签证的做法,规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增加劳工签证指标的繁杂程序。第四,了解当地外国承包商的税收政策、雇佣工人的程序、最低雇佣工资和社保要求。三是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严格树立合同意识,只有首先以合同约束自身的行为,才能靠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既不能放松合同对自身的要求,也不能轻易放弃合同对业主的要求。加强签约前的合同评审,努力规避在业主指定设备材料来源、指定分包商、业主审批权限及时限、第三方认证、变更索赔等关键条款上的不可控风险。另一方面,建立海外合同履行管理体系,全面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项目组定期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报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海外勘探项目结束后,按内部承包合同上规定的条款,严格对项目组考核、兑现。第三,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加强与业主、分包商的沟通,努力通过协商来解决潜在的法律纠纷,通过合同备忘录或沟通联系卡等制度,使各项目组与业主、分包商的关系更加紧密,相互信任的程度更高,有效地维护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第四,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在海外电力工程项目中的运用,不仅要对投保人员、设备财产等引入单项保险,建议根据项目所在国情况,在恐怖活动升级和地区安全不太稳定的国家采用整体投保制度以最大限度地转移合同风险。

三、结语

EPC项目作为电力企业海外承包项目的主要方式,总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企业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环境风险,尤其是在经济市场风险、政策和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等方面加以防范和控制。文章从当前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的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建议,旨在抛砖引玉,力求将中国电力企业海外EPC项目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科学的、规范的风险源点控制,从而提高中国电力企业的涉外风险分析和规避能力,提升中国电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空间。

参考文献:

[1]商务部.201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简明统计[EB/OL].

,2011-01-19.

[2]商务部.201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前50家企业[EB/OL].,2011-01-19.

[3]商务部.201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前50家企业[EB/OL].,2011-01-19.

[4]王晓群.风险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第8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一、海外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现状

(一) 央企境外资产增长规模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央企上市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央企境外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却仍较为缺乏,境外资产管理水准和境外资产监管力度都涵待加强,有的企业在资产管理和境外投资监管等方面甚至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依然很大。

(二) 企业境外资产情况复杂,客观加大了管理难度

企业境外资产存续海外,受驻在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差异的制约,一些企业境外机构需要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资产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还有一些境外机构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规模小、人员少,难以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些境外机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存在大量已提足折旧的施工机械设备,这些错综复杂的现象给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 企业境外资产管理缺乏明确主责部门

目前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由境外机构负责,本部财务部负责对境外资产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包括境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境外资产会计报表管理,而更多的资产实物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基本由境外机构自身承担。一些企业在管理制度中对境外资产的主责管理部门未明确,或模糊定位,给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很多企业对境内资产管理、监督做的相对较好,境内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但在如何管理和监督境外资产上,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尚在探索阶段,也没有可以借鉴的成功管理经验,需要企业管理层、境外机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企业审计监察人员在实践中总结摸索。

(四) 境外机构权属、地产及房屋的产权管理不明晰

境外机构的土地及房屋取得方式各异,有的因历史原因以个人名义对外购买房产,有的房产系无偿转让形成但没有资产归属证明,还有一些境外机构以租赁方式取得,但租期各异,法律规定各异,境外机构的注册方式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存在很大差别。一些企业疏于对境外机构注册文本、营业执照、地契、房产合同等重要资产文本的管理和监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境外产权档案管理的漏洞。

(五) 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不及时

企业境外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均周期性轮换,人员流动性较强。根据国资委新出台的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人员变更应及时在驻在国当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统一由央企向国资委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并未及时履行境外机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注册人与实际法人情况不符。国有产权关系没有及时进行变更,不仅会给企业后续经营带来隐患,也不符合境外资产管理要求,加大了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企业境外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一) 企业境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境外机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

目前,很多企业在境外资产管理方面已逐步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在海外投融资和财务资金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在境外人力方面采取本部直接派驻和人才属地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等,但受传统管理体制和缺乏境外机构管理经验的影响,很多境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仍缺乏健全机制,机构设置极不健全,企业管理极不完善,造成一些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之外,一些企业对其境外机构只要求其完成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与年度经营任务即可,忽视对境外机构经营状况、资产管理、内控体系、风险管理的关注和控制。

很多企业的境外机构大多实行承包经营式的管理模式,在产权关系仍不明晰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保障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容易使境外机构过度关注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对境外资产的环节管理和控制,造成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内控体系缺失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境外存续的特殊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又需要企业单独制定针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过程监督。但目前很多企业的境外管理制度要么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风险防控点,要么执行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管理、监督、防控的境外资产管理体系。一些企业甚至在境外资产制度建设上仍是盲区,制度和机制的空白不仅给境外资产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也极容易造成境外国有资产失控甚至流失。

(三) 企业境外机构财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仍不够规范

,目前,海外企业的境外机构大都建立内账、外账两套账务体系,外账应对当地法律、财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内账则反应企业真实财务、资产状况,并保证与境内母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口径一致。两套账目体系一定程度上给境外资产管理带来风险,加大了资产流失甚至出现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企业境外机构利用两套账目违规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或者以投资实体为名通过两套账非法、隐匿性转移境外资产;一些企业的境外机构甚至未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和报表汇总均定期由总部财务人员代为完成,总部仅以所属境外企业的财务报告和报表上的数字来了解其资产状况,造成境外机构的日常资产管理疏于管理和监督,企业总部亦无法有针对性对境外机构实施资产效益的考核和评价。

(四) 审计监察环节薄弱

受海外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局限,大多数中国企业均未在境外机构设立专门审计监察部门,因此对海外机构及所属海外项目的审计监察均由总部审计部门行使,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繁重,真正对境外资产效益实施专门的审计较少;另外,由于企业管理链条长,实施企业境外资产监察的组织协调也较为复杂,造成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力度乏力,直至境外机构资产出现流失和海外经营出现重大漏洞或失误后,总部才开始介入现场审计监察及账务清理。因审计监察环节的薄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例已经在很多企业中出现。

三、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 全面梳理企业境外资产真实情况,为后续管理和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境外资产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境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情况复杂,需要企业对境外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海外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境外资产的实物存

量和管理现状的真实状况,对做法不规范和制度建设缺失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二) 建立和完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制度建设,构建企业“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管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

2011年6月,国资委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表明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已纳入政府出资人的监管视角。央企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在全面梳理境外资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境外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总部层面深化企业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梳理健全境外资产管理制度、境外资产责任追究制度、境外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境外资产文件归档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办法应涉及产权、财务、风险、内控、投资等方面,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在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既符合固定资产管理一般要求又符合境外资产管理特殊要求的管理体系;在境外机构层面,应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加强内部制衡,保证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从源头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强化企业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 建立起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3个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和发挥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管理职能

包括保障企业境外资产所有权,强化产权约束,控制产权变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清晰部门管理权限,明确境外资产的主责部门,实物管理、价值管理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日常联动、协商的工作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彼此控制,达到境外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最终管理要求。

(四) 建立境外资产监管长效机制

央企在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管,另一种就是内部监管。企业应加强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境外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效对接,重在预防,监督靠前,重点监督境外机构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及时排查境外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努力使企业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同时,履行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社会职责。

(五) 加大企业境外资产专项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力度

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是公司内部监督部门融入企业发展中心,全方位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和内部专项审计对境外资产的监督作用,把境外资产效能监察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对境外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审批、境外机构权属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同时我们建议在对企业境外资产实施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时,应配备熟悉海外业务、熟悉财务、工程业务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六) 国有出资人和政府管理部门层面加深监管触角

第9篇: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走出去;政策约束;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9-0016-03

自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浪潮,正式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实践中尚还存在着很多政策不配套、政策的实施与政策初衷相背离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策障碍

(一)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

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中,多头审批管理一直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仍有众多的部门参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所属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商务部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起草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对外投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资委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外汇汇出入、资金投放、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委为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并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综合优势和特点,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同时,商务部授权其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对中方在其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进行一线监督管理。从各自职能上看似乎划分得很清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界限不清,容易造成矛盾。

(二)对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过于繁琐

由于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企业一个对外投资项目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核,审批环节过多,且个别环节存在重复审核和审核标准不一致的现象。目前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无论投资金额大小均需逐级报省一级商务部门审批,其中1亿美元以上须报商务部审批。如一个县辖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批准需经县、市、省三级商务部门。不仅审批时间长,而且增大了企业成本,影响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这些繁琐的审核手续,使审批时间过长,贻误了企业对外投资的时机。

(三)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外投资立法严重滞后于海外投资实践的发展。我国的第一项对外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但直到1985年才有了第一个规范对外投资的法规。迄今为止,我国还尚未出台一部系统的、既符合国际规范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法》,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对外投资的法律体系。现行的有些法规不仅颁布时间较早,而且门类残缺不全,难以适应当前企业对外投资的需要。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对外投资仍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各项法规分别由众多管理部门制定。这些产生于各部门管理权限和目的之下的政策法规难免有不衔接甚至相互抵触之处,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外投资混乱无序的状态。如在商务部于2004年10月1日《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之后的一周之内,国家发改委紧接着于2004年10月9日亦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两者均将境外投资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尽管依照规定,上述两个部门在境外投资的核准过程中各有分工――即通常所说的“商务部审核企业、发改委审核项目”,但由此导致了企业需要分别向两个部门申报两份繁简不同的文件。这样就可能导致出现一个部门核准,而另一个部门否决的现象,会降低企业效率。

(四)对外投资外汇管理过于严格

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的需要,外汇管理局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取消了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制度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允许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取消了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购汇或使用国内外汇贷款用于境外投资等。但是,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仍面临一些外汇资金上的限制,主要包括:个体、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受到歧视,影响我国境外投资规模的扩大;人民币尚不能用于境外投资,不利于企业在周边国家进行投资;境外投资企业难以从国内融入资金,不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等等。

(五)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不完善

对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鼓励对外投资而向本国私人对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的法律保障制度。据此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致使投资者损失的,由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并取得代位求偿权,然后该保险机构可依据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向东道国索赔。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提供政治风险保障。然而,从其目前提供的服务来看,主要还是侧重于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保险。公司成立以来至今承保的对外投资政治风险业务仍相当有限。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位加重了对外企业应对风险的成本。

(六)对外投资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小

目前在金融政策方面,根据国家对外投资发展规划,对于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和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等四类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予以支持。该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对于那些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但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尚无法完成的对外投资项目,中国政府的对外投资专项贷款将发挥巨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出口信贷规模的限制,对外投资专项贷款规模有限,而且申请使用对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需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核准,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对项目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批手续繁琐,耗时长,获取成本高。

(七)境外投资财税政策的支持方式单一

我国财税政策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时发生的前期费用予以直接补助,从境内银行取得的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予以资金支持;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所纳税收予以抵免,对承担援外项目的企业实行税收饶让,在境外遇到不可抗力风险而造成损失的企业对其境外所得给于一年减征或免征的照顾等。然而,目前我国的财税支持政策只是零星的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尚未形成体系,也没有体现出在对外投资的产业、地区以及投资方式上的政策导向,与其他的对外投资政策缺乏衔接和协调。另外,优惠方式单一,这特别体现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主要侧重于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对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设立亏损准备金等间接鼓励措施却很少涉及。这种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刺激效果有限。即使在直接鼓励措施中也只有对直接抵免的规定,没有涉及到国际通行的间接抵免的操作方法,随着我国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这必然会造成对外企业在税收交纳和抵免时出现无章可循的局面。

二、完善我国对外投资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设立统一独立的境外投资管理机构

鉴于对外投资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我国还应当尽快设立一个统一独立的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如“国家海外投资委员会”,负责拟订国家对外投资战略,在宏观层面上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对外投资活动。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国有关对外投资的战略、方针、政策,结合我国产业政策,在分析企业优势和国际市场区位优势的基础上,对海外投资的产业和地区进行协调指导;依法核准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的管理活动,并领导协调我国银行、驻外使领馆对海外投资进行监督;发挥服务功能,为海外投资和海外企业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援助。

(二)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对私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只要不属于我国限制投资的敏感领域,应逐步过渡为登记备案制;对于国有企业则应结合项目金额,限额以下的项目为自动许可,限额以上的由海外投资委员会进行核准。对于需核准的项目,国家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并将审批内容、程序、标准等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

(三)健全对外投资的保障制度

一是构建立法体系,完善保险制度,健全对外投资的单边保障制度。在总体法律框架方面,我国首先应制定一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法》作为调整境外投资的基本法。该法律应对我国的投资目标、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审批程序、资金融通、企业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外投资实践,及时补充境外投资法的实施细则及其他的单项法规,如《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保险法》等,彻底改变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明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险机构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职责。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性风险基金投入,以便于中国信保能够扩大承保范围和保险金额;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审批环节中对投资于未建交国家和高风险国家的企业实行强制投保,以便对海外投资提供更充分的保护。二是加强国际政策协调,完善对外投资的双边、多边保障体。进一步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商签、修订和履行的工作。特别是加强与我国尚未签订这两类协定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作。对已签订的协定增加对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加强保护的内容,如要求我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享有同等待遇,赔偿因战争、、暴乱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资本金和利润的自由汇出等。另一方面,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使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的相应支持,并利用《多边投资争端解决公约》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建立对外投资的支持和服务体系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政府首先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使之能相应扩展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的规模和范围。例如,我国的优惠贷款不应只局限于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等四类项目,对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带动作用的服务业投资,有利于转移我国过剩生产能力的生产加工项目,能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高新技术企业等都应成为资助的对象。其次,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放宽贷款担保限制,如允许金融机构的境外分行向我国的境外企业发放贷款,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最后,重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对于大型项目,由国家出面促成银团贷款,并通过向商业银行的海外贷款项目提供完善的保险制度,解除其后顾之忧,充分调动银行参与走出去项目融资的积极性。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国家应该尽快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海外产业投资基金、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基金支持体系。这些基金可以由财政部、地方政府、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海外投资企业共同出资组成,根据企业申请,通过一定审核标准,向海外投资提供风险贷款。同时,以产业政策为引导,凭借多种支持手段,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例如,对于国家重点鼓励的投资行业和项目给予一定年限的所得税减免;对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物资和通过境外投资带动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的出口给予全额退税;并完善目前的税收抵免制度,补充间接抵免的具体操作方法,并将加速折旧、延期纳税、设立亏损准备金等间接鼓励措施引进我国的税法当中。另外,在避免境外投资双重征税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营,试点实施境外投资加速折旧、延期纳税、减免降低企业及境外员工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等优惠性支持政策,允许企业提留总投资额的20%左右作为亏损准备金,对资源能源境外勘探开发类投资给予技术援助和资金补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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