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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销售精选(九篇)

农产品批发销售

第1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渠道;流通模式

基金项目:2012年度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C1114);项目名称:“基于农产品流通渠道权力结构的农民增收问题研究”;项目负责人:易兰华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4日

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是指农产品从农户流向消费者的这个过程所采取的流通方式或者组织方式。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形成了以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运销大户、批发商以及零售商为主要流通主体,以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小型生鲜连锁专卖店等为载体的格局。如图1所示,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可归纳为以下四种主要的类型:“农户-消费者”、“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农户-加工企业-消费者”、“农户-合作社-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图1)

一、“农户-消费者”型流通渠道模式

“农户-消费者”型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地距当地的消费市场比较近,可以在当地的集市上出售或吸引消费者到生产地采购农产品而形成。它是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

这种流通渠道模式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农户直销型,即农户通过农贸市场等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农产品;二是“农家乐”型:即最终消费者直接到“农家乐”或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购买农产品;三是直接契约型:即农产品生产大户与大宗的农产品消费团体签订合同,不经过中间商,直接按合同销售。

(一)农户直销型。这种农产品流通渠道是中国特有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指农户通过自家人力、物力将农产品在农贸市场等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方式。这种模式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地距当地的消费市场比较近,可以在当地的集市上出售农产品。

这种方式具有以下优点:(1)销售灵活。农户可以根据本地区销售情况和周边地区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这样既有利于本地区农产品及时售出,又有利于满足周边地区人民生活需要;(2)农民获得的利益大。农户直接面对消费者,避免了经纪人、中间商、零售商等流通中间环节的盘剥,从而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3)由于流通渠道短,消费者可以买到新鲜的、物美价廉的农产品。

这种销售渠道的不足在于:(1)销量小。农户主要依靠自家力量销售农产品,很难形成规模;(2)销量不稳定。这种模式下,交易对象之间的契约关系较为松散,在短期,很可能出现某地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的状况,损害农民利益;(3)一些农民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较差,容易受到城市社区排斥;(4)辐射范围太小。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一般仅城市或县城附近的农民倾向于这种渠道。

(二)“农家乐”型。“农家乐”型农产品流通模式,是指地处城市或城镇周边乡村的农户,利用距离城市近、交通便利的条件,以开展乡村旅游、休闲等“农家乐”活动为媒介,吸引城市或城镇居民自发前往农户所在地消费或购买农户自产(或经营)的农产品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方式。根据不同农户经营产品、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等的不同,可将农户型农家乐分为农家饭店、农家院落、现代农庄等三种产品模式。

相比于农户直销型,“农家乐”型农产品销售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销量较大。作为“农家乐”或现代农庄经营者的农户,其生产、经营规模往往比一般农户要大;(2)有一定信誉。作为“农家乐”或现代农庄经营者的农户,大多会出于持续经营的需要,而能够在农产品品种、品质的改进等方面加以适度投入,以争取在消费者当中形成一定口碑。

同时,“农家乐”型农产品销售模式也存在以下不足:(1)缺乏核心竞争力。由于“农家乐”等农业项目投资准入门槛低,一些单个家庭投资的“农家乐”、农庄等项目,限于经营者的经营意识和水平,大多缺乏科学规划和可行性论证,缺少独特创意,难以形成特色,核心竞争力往往不足;(2)受季节影响大。大多“农家乐”、农庄等项目,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加上服务项目单一,受季节因素影响大,一些农庄到了秋季就出现了淡季,一到冬季就只能关门歇业;(3)供销关系不稳定。“农家乐”型农产品销售模式中,农户和消费者之间一般不会签订长期的供销合同,每次交易一般都是独立进行的,这就使得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供销关系很不稳定,给农户的持续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直接契约型。所谓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也可称为订单型或合同型农产品流通模式,是指农户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与农产品的最终消费者签订农产品供销契约,并按照与客户(农产品购买者)形成的契约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产品产销模式。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明确农户与农产品消费者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把双方的利益关系紧密联结起来,依照契约的规定,完成生产经营中产销活动的全过程。

直接契约型农产品销售模式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并能够按合同价格卖出去,获得较好收益,确保农民收入的增加;(2)要想成功通过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销售农产品,往往需要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存在品种或品质等某些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一方面可促使农民努力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农民树立现代企业经营意识,努力学习与掌握现代市场营销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开发并维护农产品消费群体。

同时,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以下不足:(1)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在订单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农户和消费者各自对对方的信誉状况与经济实力不甚了解,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双方对于对方履约行为的监督都存在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2)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由于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季节性较强、农产品现货市场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契约双方法律意识不强及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受诸多不可控自然因素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往往造成违约现象突出,农户与消费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往往很难固定,使直接契约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很不稳定。

二、“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

这是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模式,根据中间商的类型及层级多少不同,有着“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农户-运销大户-零售商-消费者”、“农户-运销大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农户-超市-消费者”等多种表现形式。

(一)“农户-运销大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农户-运销大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这种流通模式一般是运销大户大规模地到农村收购农产品,运输到城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转移给批发商或零售商,然后再由零售商出售给消费者。

这种模式是迄今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最普遍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其具有的主要优点是:(1)供销灵活。在这种模式中,农产品经纪人(运销大户)往往是由农村中头脑灵活、资金充裕、信息比较完善的人充当。这些人对农产品短期供销市场往往有着比较敏锐的感知,能够对市场需求的短期变化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2)适合于我国农户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且零碎的特点。运销大户的出现,利用其在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搭起了农户小生产与消费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一方面适应了农户进行农产品销售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农产品批发商等收购成本,很好地满足了我国现阶段农户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且零碎的特点。

这种模式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如下几个方面:(1)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农户作为市场交易头号主体数量多且分散、不具规模,这就增加了交易的次数和交易的复杂程度,每一次交易都需要寻找、确定交易伙伴,增加了交易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功的几率;(2)供销关系不稳定。在这种模式中,农户和农产品经纪人(运销大户)之间关系以及农产品经纪人(运销大户)与渠道下一级的批发商或零售商之间的关系都非常松散,并不存在着固定的有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他们之间的交易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供销关系极不稳定,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3)农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传统方式下,农户对运销大户极其依赖,再加之缺乏相应的契约保障,运销大户往往对于农户的农产品百般挑剔,使农产品的价格很难得到保障,影响农户利益;(4)流通渠道链条冗长。冗长的链条是流通渠道参与者众多的体现,每个环节都要分得一杯羹无疑提高了流通成本,结果是或者农产品最终价格高得让消费者望而却步,或者农户的利益被严重挤压,所得甚少。

(二)“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这是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渠道最主要的一种模式。它由我国计划经济经济时期的双轨制流通模式演变而来,在双轨制时期,除了国家对主要农产品进行收购外,其他农产品由市场调控,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集散地,具有很强的农产品集散功能,但批发市场不能面对成千上万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必然需要其他流通主体参与进来,批发市场可以连接农户、农业生产合作社、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在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中占据着较大份额。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农户与批发商的交易是一次性的,双方只是寻求当次交易的利益最大化。原因是产地农户众多,生产的同类产品几乎没有差异性,可以频繁更换交易对象,彼此之间依赖程度低;且交易双方进入与退出市场的壁垒小,无需建立长期交易关系。

相较于“农户-运销大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具有以下优点:(1)农户组织化程度有所增加。由于“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农产品大片集中种植,而这种农产品的大片集中种植势必成为当地农业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而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往往从种植(养殖)技术、规模、地方标志性品牌塑造等多方面加以扶持,使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大幅增加;(2)流通渠道链条缩短,没有了农产品经纪人(运销大户)的参与而直接由农户与农产品批发商进行交易,使流通成本有所降低,各流通主体均可从中受益。

(三)“农户-零售商-消费者”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又有两种具体表现方式:一种是农户将农产品就近(直接或通过集贸市场)出售给当地的集贸市场的农产品零售商,再由零售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一种是农户(一般生产规模较大)直接与大型农产品零售商(如超市、生鲜连锁专卖店等)签订供销协议,将农产品销售给大型零售商,再由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

第一种表现方式除了农产品主要在产地进行交易的全过程,流通渠道较短之外,其他基本与“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模式相同,在此不予赘述。

第二种表现方式中最典型的方式即我国近年来鼓励重点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超对接”,即流通渠道中的零售商为大型连锁超市。这是我国近年来鼓励重点发展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此模式的特点:以超市为代表的零售终端与代表农户的农民合作社之间没有其他的环节,二者以“直供”或“直采”的形式对接农产品即完成农产品的流通。期间超市凭借自身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越性参与农业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的整个过程,同时在信息、技术、物流等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农户和市场之间无需流通组织也能够有效衔接,达到缩减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农户和消费者两端受益的目的。

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最大限度地缩减了农产品链条的长度,降低了流通中的损耗和成本,进而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而且有超市从田间到菜篮实行全过程的监控,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2)对于农户来说,农户与超市之间订立的供购协议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带给农户的种植风险,不仅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还保障了农户的收益;(3)对于超市来说,中间流通环节的去除使超市节省了间接流通费用、降低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从而提升了超市在零售行业的产品竞争力;(4)对于消费者来说,流通环节的减少意味着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中间费用和利润盘剥的减少,消费者可以买到质量有保证而且价格便宜的农产品。农超对接是一个农户、超市、消费者共赢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可以解决农民卖难和消费者买贵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但是这种模式并非没有问题,其主要不足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现阶段,符合达到直采条件的超市还在少数,而且由于超市店面与农户距离比较远,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已经超出了超市直的能力范围。即使可以直采,也会因为高昂的运输成本,使得超市采购面临很大的困难而打击超市的积极性。很多超市企业的采购目前基本上都还停留在“坐商”阶段,等着供应商送货上门,不具备自采的业务能力;(2)超市采购有数量和品种的限制,我国小农生产经营分散,单个农户生产的初级农产品的数量、品种以及质量都无法满足超市统一系列、加工精美的标准。超市为保证农产品质量以及低价格优势,常常亦会对农户进行欺压;(3)由于我国冷链物流系统尚欠发达,农产品尤其是生鲜产品在经过了长途践涉进入超市后,大部分已经腐烂变质,其安全性和损耗程度均难以掌控,大大增加了超市的经营成本。

三、“农户-龙头企业-(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

这种形式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等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实施一体化经营,以提高经济利益。相对于“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而言,这种渠道关系相对较为稳定。

这种流通模式的关键在于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近年来鼓励重点发展的“订单农业”就属于这一模式:农户和加工企业根据双方事先签署的合同,农户依照合同中相应的质量标准生产既定种类和数目的农产品,而龙头企业则兼司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工作,将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然后转售给下级批发商或者零售终端来完成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一般情况下由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企业充当,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发达通畅的销售网络渠道和不断更新的科学技术水平,可以迅速并充分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的动向,也可以为农产品的生产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相对于“农户-中间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而言,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1)通过合同将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绑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户规模小、组织程度低的不足,头企业和农户共同面对承担市场压力,增加了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使农户的利益得到了保障;(2)相对前面的两种农产品流通模式而言,本模式能更加优化农产品流通,提高整体效益。因龙头企业携同农户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既维持农户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又节省了寻找交易对象的昂贵成本,缩减了中间环节,对缓和“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这种模式也存在着缺点:(1)违约风险高。有统计指出,订单农业在我国的成功率只有20%。主要是在受各种内因和外因影响而发生价格变动的时候,履约双方总有一方会因心存机会主义动机而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合同价格比市价低廉之时,农户对市场高价蠢蠢欲动,希望将农产品售卖给市场。反之,当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龙头企业就倾向于违反约定转而从市场上收购价格低廉的农产品。(2)农户相对企业来说处于缺少话语权的弱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就农产品的交易所得来说,这笔交易收入对农户而言是绝无仅有的,无从他得。而每个农户出卖的农产品对龙头企业而言却是其全部收购产品中比重很小的一部分,不构成影响。这造成了农户严重依赖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就交易对象的稀缺性来说,因为农产品的无差异特性,拥有同质产品的农户对于龙头企业而言是足够多且可以频繁更换的,但对于农户来说,专事农产品收购的龙头企业却是可遇不可求的,这再次使农户对龙头企业深度依赖。

四、“农户-合作社-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型流通渠道

这一形式是在“农户-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基础上,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加工企业交易的中介而形成。它看似因在农户和中间商(或龙头企业)之间加入专业合作社这一环节而增加了农产品流通链条的长度,实则是对“农户-中间商/加工企业-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完善与矫正。具体来说,这一流通渠道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一)“农户-合作社-(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这种形式的渠道结构是对“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完善与矫正,是在“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基础上,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加工企业交易的中介而形成。

在这种模式中,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集合起来,并且签订相应的合约,由合作社将农户的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然后组织进行销售,由于合作社是产生于农民内部的非赢利机构,所以和“农户-(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相比,农户的利益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合作社在进行销售方面,会与批发商或零售商形成相对稳定的订单供应关系,然后再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形成组织化的生产与销售。在和批发商或零售商的交易过程中,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与批发商或零售商谈判,话语权与谈判能力都大大强于单个农户,可以在谈判中为农户争取到更高的收购价格和相应的其他方面的权益。批发商组织到货源后,销售给零售商贩、配送中心等,配送中心再将农产品销售给终端零售机构。

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很大的优点,但是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并不很成熟,运作规范性也很差,很多地方的农民合作社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作用,反而陷入“业务能力差――组织松散――业务能力更差”的恶性循环中。所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

(二)“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形式。这种形式的渠道结构是对“农户-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完善与矫正,是在“农户-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的基础上,由农户自己组织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充当农户与加工企业交易的中介而形成。

这一结构与“农户-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型流通渠道相比较,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分工内容虽然基本保持不变,但是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不再直接进行关联,而由农户自发构成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取代了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契约签订,并由农业合作社将散落的农民集合起来,根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然后将农户的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再组织进行销售,合作社充当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

这种流通模式在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加入专业合作社这一环节,看似增加了农产品流通链条的长度,但由专业合作社代替非专业的农户与龙头企业交易不仅能够减少磋商所耗费的时间、稳固相对关系并进一步提升流通渠道的顺畅程度,而且无论是谈判能力还是话语权都较单个农户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而为农户争取到包括较高收购价格等多方面的权益。

以上两种有合作社参与的农产品流通形式值得肯定,然而现实情况是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农村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虽数量不少,但运作起来并不十分成熟,缺乏规范性。因此,培育优秀的农民合作社或发展新型流通合作组织是当下重中之重。

主要参考文献:

[1]徐丽艳,周林洁.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J].商业研究,2010.8.

[2]孙敬水.试论订单农业的运行风险及防范机制[J].农业经济问题,2003.8.

第2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关键词:呼和浩特;蔬菜流通渠道;经济发展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蔬菜经济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蔬菜季节性、结构性过剩的问题依然存在,蔬菜价格始终偏低。这些都成为影响农户种菜效益的重要因素,蔬菜销售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农户蔬菜销售行为对于规范呼和浩特蔬菜流通渠道,加速农村经济更快更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蔬菜流通渠道基本情况

生鲜蔬菜供应链中承接农民的生产行为的是销售行为,蔬菜作为商品,增值主要在生产和销售中实现,蔬菜供应链涉及生产要素供应商、农户、主要营销渠道(批发市场、零售渠道)。

二、蔬菜主要流通渠道分析

(一)批发市场及其空间分布

呼和浩特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近些年发展迅速,在呼和浩特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流通渠道。目前呼和浩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双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馨芳园农贸批发市场、惠东农贸批发市场、美通蔬菜批发市场、南郊蔬菜批发市场、石羊桥蔬菜批发部交易市场、玉泉区幸福瓜果蔬菜批发市场以及即将投入使用的保全庄农贸市场和西龙王庙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两个新建的大型农产品销售市场。

对于早期建立的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未来发展中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如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原始、,物流与信息功能不畅等,蔬菜流通安全难以保障。再加上多数批发市场信息网络体系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能很好地发挥统一开放市场信息的作用。产销环节太多导致层层加价,客观上也阻碍了蔬菜商品的快速流通。据有关调查,目前呼和浩特市蔬菜商品从农户手中销售到最终消费者这一过程中,外调菜平均加价率达100%,地产菜平均加价率也高达80%。由此可知呼和浩特市传统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已跟不上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为了解决批发市场功能落后的问题,近几年,呼和浩特市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积极吸收国内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经验,尝试引进现代管理系统以及物流运营设备,加速了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的升级换代。

(二)菜市场空间分布

目前,呼和浩特市场的蔬菜供应基本都能达到品种繁多、价格合理且新鲜的优点,但是菜市场的建设仍然比较滞后。目前呼和浩特市政积极推动标准化菜场的改造工程,以改善老式传统菜市场的销售环境。

截至2010年,呼和浩特市200平方米以上的菜市场有 28个,50~200平方米之间的菜店111个,50平方米以下的菜店2000余家。尽管菜市场的数量较前些年有很大的增长,但与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规划不合理、设施简陋、规范不够等问题。特别是中心城区的菜场网点配置明显不足,绝大多数社区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需要的便民菜市场屈指可数,而现有的便民菜市场大多设施陈旧,功能不全,难以满足消费便利和保障安全的基本要求,急需进行标准化改造。

(三)超市空间分布

超市尤其是连锁超市具有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和相对完善的货源途径等经营特征,使其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方面的优势远胜于一般菜市场,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因此,未来应大力培育生鲜超市,特别是推进将标准型超市改造成生鲜加强型超市,这一转变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目前,呼和浩特市内的联华、华联、维多利、美特好、丽都等超市已经开始提供生鲜农副产品的销售服务。但是,此类生鲜超市的发展比较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超市还没有建立以自己为主体的生鲜食品供应链,而只是将业务包给供应商经营。由于有了这一道中间环节,超市内的生鲜食品在新鲜度、品种、价格等方面与农贸市场相比缺少了竞争力。而从生鲜商品的供给方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还多是以小家小户的生产方式为主,规范的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还很少,因此也难以满足连锁超市这种规范的高标准的大批量需求。针对目前呼和浩特市蔬菜商品流通发展现状,要大力培育生鲜超市。这无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形成合力,需要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深入筹划。

二、呼和浩特目前主要的蔬菜流通渠道优劣比较

蔬菜流通渠道是指农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通道,不同渠道其流通时间及运输等费用不太相同。农产品流通过程的选择易受到农产品性质及季节等因素的影响,故易腐败变质农产品多选择短渠道销售策略。对于蔬菜而言,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环节上的损失率在30%左右,所以选择流通渠道应尽量缩短流通时间以保证产品的新鲜度及销售价格。调研中,被调查农户在选择销售渠道时,会综合考虑几个主要因素:第一,价格合理、付款有保障;第二,长时间交易形成的信誉;第三,尽量能一次性大量销售;第四,交易方便。这四大因素中,农户会首先考虑价格及付款是否有保证,其次考虑能否保障销量,同时在平衡经济利益的角度上理性选择最佳的销售渠道。

第3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在我国,农产品的大宗物流一般都经过以下环节: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供应链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结合供应链管理。本文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不同,对其进行供应链上的一体化设计。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前向一体化――主打商贸

前向一体化是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若干商业企业,或者拥有和控制其分销系统,实行产销一体化。采用这种战略,是为获得成品深加工的高附加值。

采用前向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计(图1),主打商贸,通过一体化销地市场的功能,扩宽此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销售范围,增加其商贸功能,整合销地批发零售商。其在原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功能外,增加了产品的深加工、分包装与混搭、产品的拣选与分拣到配送,另外因其直接与消费者面对面。增加了质量检测功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通常情况下,可采用以供应商的身份进入超市、建立农产品直销连锁店等方式进行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后向一体化――主打产品特色

后向一体化是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若干原材料供应商,拥有和控制其供应系统,实行一体化。在供货成本太高、供赏方不可靠或不能保证供应时,企业经常采用这种战略。

采用后向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计(图2),主打产品特色,通过控制产品源头的方式,使基地的农产品保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农产品物流园区内的加工企业就有了稳定的货源。同时,农业基地的生产也有了固定的销售渠道。实施后向一体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基地布局、利益调节、组织生产、提升产品、产品集散。

农产品批发市场前后一体化――主打信息平台

第4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一、指导思想

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严格上级有关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规范我县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把住餐桌前最后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城区各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县城外乡镇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定期抽检。

工作计划:8月底前设立检测场所配备检测设备仪器,6月中旬对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农贸市场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的检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设立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检测室,配备与本市场相适应的速测仪2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2人以上,实施蔬菜进场交易前检测。具体要求为:(1)入场前批发经营户向市场检测室提交蔬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2)检测室对提供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产地准出卡”等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前批批检测;苏北批发市场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经营户随机抽检不少于20%户次,不少于2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60批次。(3)对检测合格的蔬菜发放检测合格证明,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交易;(4)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5)经营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必须开具销售凭证。

(二)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

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检测室,配备速测仪1台,有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1名,实施销售前检测,具体要求为:(1)销售前经营户向市场提交相关证明(产品品种、产地、数量、证明等);(2)检测室对未取得相关认证和具有产地证明、批发市场销售凭证的产品,实行销前批批检测。对农民自产自销产品按农业部门要求对重点品种批批抽检;每日对有相关合格证明的摊位随机抽检不少于10%个次,不少于10%品种,并且每日不少于30批次。(3)经营户在批发市场购买产品时必须索取票证。

四、工作措施

(一)设立场所。各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场内明显处按检测室标准设立检测室一间。

(二)配置设备。各农贸市场自行采购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费用由各农贸市场主办方支出。

(三)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检测效能,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都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

(四)规范管理。各农贸市场要按照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做到按规范抽样检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5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的安定,及时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问题,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人民需求和保持市场繁荣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文联系××情况,就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农产品流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积极作用㈠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按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含义,发展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而扶持一批加工流通和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增强其竞争、辐射、带动能力,则可大大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因此,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产品最终价值的关键,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㈡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农业经营形式。这一形式的首要特征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进行,要求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部门分割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农业生产经营要求适应“以销定产”、“大规模生产、批量化与网络化销售”的特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的产品最终是以农产品流通的形式进入市场,农产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高低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客观要求。㈢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联系。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具有高度的“亲和力”。一是二者具有相同共性。都是市场经济产物,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二是农产品流通对农业产业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产品流通的龙头功能、优化功能可以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功能可以促进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基地化建设。三是农业产业化为农产品流通拓宽空间。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产品流通对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和科技含量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市场体系的发展,从而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广阔的舞台。二、××农产品流通现状××农产品流通已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系统、供销系统、粮食系统企业购销转变到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中介组织、销售组织经纪人为辅的销售渠道。目前,我市有农贸市场90多个,面积约252173平方米,其中较大的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6个,面积9956平方米,年交易额9.5亿元;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面积8300平方米,年交易额10亿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个,面积3023平方米,年交易额近亿元。全市现有各种农产品流通销售组织200多个,专、兼职经纪人约2600多人,约有50—70农产品通过专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目前,我市大宗农产品主要流通形式有:各销售组织、公司、个人向外销售,外地到产地收购运销,当地市场销售。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农产品流通形势是好的,主要的大宗农产品都能及时销售完毕,没有形成积压,但仍有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的收入。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㈠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农产品价格是由市场来进行调节的,而市场调节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快捷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多年来,由于信息闭塞原因,我市农产品的销售是被动的,主要由外地商贩收购,价格也由外地商贩确定,对外地市场销售行情和价格不了解不清楚,造成了丰年农民增产不增收。㈡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产品流通,已经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枢纽的流通体制。我市90多家农贸市场,其中大部分是在农产品供求追求数量扩张阶段建立的,而且分布不尽合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供求质量提高新阶段的需要。㈢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偏低,经济效益难于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种多、繁、杂,管理粗放,产品质量差,大路货偏多,名特优产品比例低,不能形成具有影响的龙头产品。农产品的供求格局,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所以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要用优化的体制来保证优质农产品的流通。㈣“加工订单”兑现率不高。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能力差,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较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产品的进一步流通。三、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对策我市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应当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以及自治区“1234610”农村工作思路,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㈠制定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农产品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产品流通对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市必须从经济发展的全局高度,密切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一些成功经验,制定出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形成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实施。㈡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要编制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发展规划和整顿规范方案。二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当前,我市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加快合浦山口“两广综合市场”建设步伐。㈢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整合我市已有的农产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网络资源,尽快的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平台。二是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员对信息技术的维护、收集、处理、分析、能力。(四)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流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商户企业化,在税费、资金和经营上予以支持。重点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企业,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应重点发展培育加工流通和出口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的出路。如合浦鸿雁食品公司这样的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农户养鹅加工鹅肥肝出口,带领农民进入市场,使养鹅业得到迅速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㈤实施农产品品 牌战略。品牌是质量的标志,品牌价值一旦凸现,就会被越来越多人认识、接受。我市应进一步加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为农产品流通品牌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前应重点抓好香山鸡嘴荔、金品优质果菜、天鲜鱼糜制品等一批农产品品牌。㈥重点扶持产销大户发展。规模生产是效益的基础,是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抓好产销大户的发展,对搞好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应通过抓示范、树典型的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种养销售专业大户,形成一批专业规模产销队伍。如市银海区平阳村西瓜大王冯辉友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他不但每年种植几百亩西瓜,而且帮助瓜农销售西瓜数百吨,在他的带动下,已形成一批种销西瓜的能人和专业户。㈦加强流通队伍的建设。流通队伍建设的好坏会影响到我市农产品流通。因此,我市要加强流通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流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扶持壮大一批流通组织,全面开展对流通经纪人的培训。目前我市约有50—71农产品通过专兼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㈧创新农产品流通形式。在发展农产品流通中,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利用展销和信息服务等形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目前,我市应利用各地举办的各种农产品展销博览会,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参加展销活动,以此产品宣传和扩大销售额,增加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合作和了解,调整生产经营方向。

第6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续影响,我国国内经济通胀严重,国内大部分产品价格上涨显著,物价波动起伏加大。这一现象在我国农产品的价格上涨问题上有直接的反映。在这样一个宏观大环境下,基于长沙市近年蔬菜价格不断上涨的现状,我们结合实地调研成果,有针对性地就长沙市蔬菜的生产、流通、零售三大环节来具体解构蔬菜价格上涨的形成因素。

1.1生产环节中对蔬菜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

就生产环节而言,我们在查阅分析相关资料数据和实地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得出了如下关于在此环节上导致长沙市蔬菜价格上涨的一些影响因素。

1.1.1蔬菜生产成本的连年上升,促使蔬菜收购价上升。在农产品生产领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业用地越来越稀缺,工业和城市用地价格的不断攀升,也推动农地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加。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使得农村生产的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劳动力的缺乏导致农产品生产的用工成本增加。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成本的提升也转移到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提升。具体农产品生产成本上涨的一些数据见表1。

1.1.2蔬菜种植组织化程度低,未形成规模效益。长沙市目前已成立了多家蔬菜专业合作社,但是以种植蔬菜为主的散户仍然较多。散户经营分散,不利于机械化及标准化生产,同时表现为市场议价能力低、信息行情不畅、生产及销售效率低下等。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有合作社1564家,入社农户仅为27.12万个,这就意味着长沙市农业规模化经营还未完全建立,体现在蔬菜上就表现为蔬菜种植组织化程度不高,仍有大部分蔬菜种植商以小户形式经营,生产规模小,单位面积成本高,导致收购价较高。

1.2流通环节中对蔬菜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

在流通环节上,蔬菜从生产基地进入到消费者餐桌要经过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包括了收购、运输、批发、销售等必不可少的环节。蔬菜价格除了受到流通环节增多这一因素影响外,流通主体多元化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同时,夏季蔬菜的存储及运输过程中需要花费常湿冷库使用费、冷藏运输费以及菜品包装物费用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加。随着新一轮油价的上涨,蔬菜交通运输成本会进一步提高。因而,流通成本上升是蔬菜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下我们就具体对此环节的一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2.1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蔬菜销售价格上涨。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蔬菜产销链中的主体会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对象进行蔬菜交易行为,而不会注重消费者消费的因素。这也就导致蔬菜流通过程中,各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消费者成为高菜价的受害者。蔬菜产销链也在主体多元化下不断延长,蔬菜价格不断提高。而在这一切的最后,高菜价的最终承受者就是广大的消费者。根据调研梳理,长沙市蔬菜从田头到居民餐桌需经过多个环节。通过对市区部分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价格调查发现,从一级批发市场到二级批发市场,蔬菜价格上涨幅度30%~40%,而从二级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蔬菜价格上涨幅度为50%~200%。市区内采取基地直供的菜店或农超对接的超市与普通农贸市场、超市所售的蔬菜比较可以发现,所售蔬菜的均价比普通农贸市场和超市便宜10%~50%。

1.2.2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有待完善。长沙市现有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和红星蔬菜批发市场两个大批发市场,供货和销售覆盖半径300~400km,长沙市90%以上的蔬菜供应来自这两个市场。根据调查情况我们将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作为典型分析,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位于长沙万家丽路交通繁忙地段,周边经济繁华,人口众多,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且批发市场场地较小,难以发挥高效流通作用,影响交易效率;在交易过程中,马王堆批发市场市场秩序混乱,存在欺行霸市的现象,未能完全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中流通商们在交易过程中必须交纳费、进场费等费用,而流通商通过提高蔬菜售价将这些费用转移到下级批发商,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市场环境方面,马王堆批发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市场内部垃圾时常有堆积,异味丛生,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1.3零售环节上对蔬菜价格上涨的影响因素

1.3.1零售环节成本费用过高,“最后一公里”筑就蔬菜高价格。就蔬菜零售环节而言,由于零售商在运营过程中,主要成本包括进购蔬菜的运输费、包装费、人工费、进出批发市场收取的费用,蔬菜销售的摊位费、卫生费、人工费、损耗费等等,随着物价上涨、劳动力工资提高、摊位租金上涨,零售商成本不断增加,零售成本也在相应的提高。同时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农贸市场内分散的零售商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大型超市在蔬菜整个售价中占据的份额达到50%左右,超过了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所占比例。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型超市蔬菜的卖价高于小型超市,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大型超市成本明显高于小型超市成本。大型超市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地带,门面租金明显高于小型超市的租金。大型超市的准入门槛较高,包装费、卫生费以及人工成本高于小型超市。人工方面,大型超市生鲜部至少需要8~10名专门员工,人工成本较高。损耗方面,大型超市蔬菜种类多而全、数量较大,蔬菜损耗也明显高于小型超市。另一方面,大型超市容易形成垄断经营。大型超市所处位置为人口众多的中心区,并且暂时缺少有竞争力的零售商,居民日常消费的蔬菜大多由该超市提供,消费者也只能接受超市的蔬菜价格。农贸市场内的零售商多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相对于超市来说,农贸市场零售商蔬菜的单位成本较高。同时农贸市场内分散的零售商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也就导致农贸市场蔬菜的零售价格升高。由于在超市、农贸市场等零售终端的零售成本过高,菜价在“最后一公里”加价过高,影响蔬菜的最终售价,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1.3.2市场炒作等行为加速蔬菜价格上涨。近期来,市场上屡屡有市场炒作行为出现,“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新闻层出不穷。而对于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天灾只是一方面原因,人为因素起到更大的作用。投机者们广泛利用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产量下降、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借助天灾造成的菜价预期,纷纷加入囤积居奇行列,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2008年冰灾期间,长沙蔬菜价格暴涨主要也是因为市场炒作因素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暴涨正是暴露出农业信息、农副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网络的不健全等问题。由于游资的炒作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农民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反而是中间商和投资炒客从中获得了高昂回报。

2抑制长沙市蔬菜价格上涨的对策分析

2.1改进财政补贴和其他农产品价格调控手段,加大对菜农的直补力度

随着农民种植蔬菜成本的上升,推行政府财政补贴对提高农民收入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的调查了解中总结发现,财政补贴和其他农产品价格调控手段,可以一在定程度上促进农产品供给和促使农民增收,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政策选择。同时,提高蔬菜基地的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在供给过剩的情况下,确定最低收购价;建立7~9月绿叶菜专项补贴,减少灾害性天气对菜农的影响;设立绿叶蔬菜调节基金,在特定时期补贴减免外地蔬菜进入长沙蔬菜交易市场的有关费用。政府应在这方面进一步做出努力。

2.2推进蔬菜合作社建设,加强蔬菜生产的组织化进程

农业部门应大力持续推进蔬菜合作社的建设,推进蔬菜的规模化及标准化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农户的议价能力。蔬菜合作社应及时将菜农的需求和蔬菜生产的实际问题上达至有关领导部门,同时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指导性意见和各种信息等有效地传递给农户,提高政府调控蔬菜产业的有效性。同时,政府也应引导和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企业推行净菜上市,提高蔬菜的商品率,增加菜农收入,继续推进大型合作社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能够稳定蔬菜种植面积,确保绿叶菜的自给能力,有效落实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制度。

2.3缩减蔬菜流通环节,降低蔬菜的流通成本

积极贯彻蔬菜绿色通道政策,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加强对长沙市“菜篮子”工程车的服务和管理,严格规范“菜篮子”工程车的使用范围,提升蔬菜的运输能力。对核定范围内运输新鲜农产品的“菜篮子”工程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排除流通渠道不畅的死角,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以及“菜篮子”工程车的补贴标准。鼓励农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市场,鼓励批发市场与蔬菜基地直接对接,鼓励零售市场采用批发市场直采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零售终端蔬菜进货价。

2.4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管理体制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建立在合理规划、管理到位的基础上。首先,政府要对批发市场的选址及布局进行科学合理定位,大型批发市场选址要按经济区划来布局,协调各大市场在功能上,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第二,政府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批发市场立法执法体系,规范市场交易,保证公平的竞争与交易环境,杜绝欺行霸市的现象发生。第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加强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通过这些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带动小规模批发市场组织的重组。第四,批发市场要加强市场环境卫生建设,加强卫生整治工作,注重保持交易环境的清洁整齐,杜绝批发市场内部脏、乱、差的现象,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交易环境。

2.5加强市场体系监管,杜绝市场炒作等行为出现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蔬菜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化的调控力度,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调控,引导其稳定和降低蔬菜销售价格。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市场炒作行为和欺行霸市的不法市场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紧急供应机制,建立完善的蔬菜储备库,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组织不法分子的市场炒作行为,保障居民日常蔬菜的正常供应。

2.6加快蔬菜产销的信息化建设

第7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年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236.5万元。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18901.0万元(其中城区16443.9万元),乡村3335.5万元;按行业分:批发业6768.9万元,零售业12372.5万元,住宿业207.5万元,餐饮业2887.6万元。限额以上企业34家,共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41.7万元,其中:批发业6家6518.9万元,零售业16家4168.3万元,住宿业2家88.9万元,餐饮业10家865.6万元。1-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65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9%。

年,为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与统计部门一起,除对商贸服务企业强化抽样调查统计外,还对重点商贸企业逐月进行了分析排队,加强了对乡镇、县直部门、企业的协调及督办,分月下发了限额以上企业指导性计划。5月份,对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6月份,参与了全县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座谈会相关工作;10月份,参与了乡镇经发办主任、统计员“小进限”业务培训会。按时报送百县监测信息,及时反映市场动态。

二、家电下乡情况

截至年月31日,全县共有有效备案网点121家,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7518件,实现销售额186080323元。月,共有91家流通网点取得销售业绩,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248台,实现销售金额7610480元。其中:冰箱销售1372台,销售额3027804元;彩电销售503台,销售额1404853元;洗衣机销售706台,销售额938615元;计算机销售164台,销售额595445元;空调销售125台,销售额359410元;热水器销售631台,销售额1951434元;微波炉销售16台,销售额14270元。电磁炉销售1台,销售额398元。(附表一:年月全县家电下乡流通网点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在家电下乡监管方面: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全面检查的文件,3月份,组织17名工作人员对全县11个乡镇财政所、114家流通网点、990个农户,进行了家电下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及时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操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了乡镇部门、流通网点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了对全县已备案流通网点的管理:一是与所有网点建立了电子邮箱联系;二是要求向内贸股、乡镇经发办、乡镇财政所按月报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明细表、汇总表;三是向流通网点下发了《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四是下发了流通网点应落实的七项工作内容,要求流通网点认真加以落实。与龙舟坪镇经发办、财政所组织召开了该镇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工作会议,对相关整改工作提出了内容和时间要求。全年处理用户咨询及投诉8件。

三、家电以旧换新情况

截至年月31日,我县6家备案企业有5家取得经营业绩,累计以旧换新家电5876件,实现销售金额20414962元,财政发放补贴资金1770758.6元。月,以旧换新家电871件,完成销售额3241769元,财政补贴金额288871.5元。

年,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认真加以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程序,制作了法人单位家电以旧换新《真实性证明》;督促备案企业按月上报销售明细表和汇总表;每月对备案企业上报的销售信息进行电话抽查,切实加强了监管工作。

四、成品油销售及管理情况

月,全县加油站共销售成品油5545.2吨,其中汽油2782.99吨;柴油2762.18吨。成品油价格为:93#汽油10206元/吨,平均7.45元/升;0#柴油8650元/吨,平均7.35元/升。1-月,全县加油站累计销售成品油62857吨,其中汽油17813吨;柴油45044吨。(附表二:年月全县加油站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进一步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3-4月,根据市商务局工作要求,对全县38家加油站、6个加油点的经营资格进行了年度检查和严格审查。全年办理加油站、点变更3件次,取消经营资格1处;3处加油站办理开办表,2处加油站办理新建站验收申请。

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

我县11个乡镇154个行政村,年月31日以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在6个乡镇81个行政村落实日用品农家店86家;在10个乡镇52个行政村落实农资农家店52家。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都镇湾、贺家坪两个乡镇共落实年度计划57家。

六、百县市场监测情况

我县是商务部确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农产品、重要农用生产资料、配合饲料价格四项农村监测的100个县之一。监测工作实行旬报及月报制度。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万元。

2、主要农产品价格:稻谷收购价格2000元/吨;小麦收购价格1700元/吨;玉米收购价格2200元/吨,批发价2350元/吨,零售价2600元/吨。

第8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农产品的销售一直是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农产品的销售任务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业生产者无需考虑农产品销售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生产经营活动逐渐由市场来决定,市场的功能越来越重要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交换功能、商品价值实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市场信息功能、市场刺激功能等,其中商品价值实现功能是:在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要靠市场来实现。当农产品经营者把产品出售后,所得货币能够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质和劳动,则产品价值得到了体现,反之,则产品的价值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市场的功能决定了农产品的生产是由市场决定的,农产品的价值实现也是由市场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是不可能自动达到消费者手中,需要通过营销的手段才能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者的转移,才能实现农产品的价值。通过营销手段能解决经营者的经营目标市场,发现和了解农产品消费需求是什么,指导生产决策,并开拓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营销手段,才能使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同时也提高了经营者的经营收入。

二、农产品营销的效果实现难度较大

农产品与其他产品(如: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等)相比,营销手段的应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其难度更大,这是因为农产品本身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农产品的生物和自然性特点。农产品大多是生物性的自然产品(蔬菜、水果、鲜肉、牛奶等)具有鲜活性、易腐性。保存不易,农产品一旦失去其鲜活性,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同时有些农产品体积大,单位重量的价值较低。二是农产品的供给季节性性强,短期总供给缺乏弹性。许多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供给在时间上具有季节性而且生产周期长。由于农产品生产是生物生产过程,农业的投入要素相对固定,从而造成农产品的供给缺乏弹性。三是农产品的需求大量性、连续性、多样性。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的基本生活品,具有普遍性和大量性,同时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又出现不同的偏好,农产品的需求又会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再加上人们对每日所需的蛋白和热量基本不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四是大宗农产品品种营销的相对稳定性。农产品生产多具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的生产,其品种的改变和更新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农产品在经营品种上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的时间里,人们消费的农产品是相对稳定的。五是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农业经营者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有限性,所以政府要采取相关的政策来扶持和调节农业生产和经营。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上的这些特点,就带来农产品销售中的难度增加。农产品不易保存、销售的时间相对较短、农产品品质会逐的渐下降,同时农产品生产中的品质和产量很难控制,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还要 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所以,对于农产品的营销与其他产品相比(如: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等)其涉及的内容要更多、要求更高、农产品营销体系内容更大。

三、农产品营销系统构建思考

1.现行的农产品营销体系

(1)以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为营销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作为农产品的营销主体,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或是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其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就是规模化、组织化、企业化和一体化。这也是营销主体为节约交易费用,增强在交易和竞争中有利地位的必然选择。

(2)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庞大,但平均交易规模小,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从90年代起,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较快,但单个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小,许多批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落后,档次不高,还停留在出租铺面的简单物业管理模式上,批发市场在价格发现、辐射能力、信息服务、物流服务、检验检测等功能方面较薄弱。

(3)农产品的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农产品目前主要是通过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连锁店和超市销售农产品比例还较小。

(4)农产品传统交易方式为主,现代营销手段不多。目前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表现为现货交易,人货同行,农产品堆放在市场吆喝展卖,结算通过现金收付,而通过批发市场达成远期契约交易以及采取拍卖交易、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还较少。

2.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营销体系启示

(1)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这两个国家都面临小生产和大市场流通的矛盾。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满足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在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农产品营销体系。一是分销渠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二是交易方式以拍卖交易和竞标交易为主。三是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营销中扮演重要角色。四是农产品标准化程度高,注重进行分级、加工、包装以及冷藏冷冻处理。五是农产品营销过程的信息化程度高。六是有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控机制操作保障。

(2)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其农产品营销体系具体特点是:一是市场体系相对简化,流通渠道缩短,批发市场的地位不突出。二是发达的期货市场对于农产品市场稳定、调节和促进作用显著。三是农产品营销组织形式多,合作社的营销职能突出。四是营销服务和物流系统非常完善。五是采用现代营销手段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六是开拓海外农产品市场的出口促销支持力度大。

(3)以法国和荷兰为代表的欧盟模式。以法国和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各国的农产品营销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发达的农业合作组织。二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三是独具特色的拍卖交易方式。四是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

3.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分析

通过前面的分析,要想实现农产品的营销目的(实现农产品价值),达到农产品营销营销的效果(生产者、消费者、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在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上重新进行定位,应在三个层次上达到统一。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身因素方面

农产品营销的主要承担者是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自身,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农产品销售是关系到经营者切身利益,要把营销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中重要地位,农产品营销工作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营销工作要放在战略的角度去认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相比,销售更重要,但农产品销售不是传统意义是的内容和理解,而要从市场营销的角度、消费者的角度、市场的角度去认识。作为农产品经营者营销活动要从认识上突破,理念上更新才能做好营销工作,才能使农产品生产实现价值。

农产品营销认识上突破是指营销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农产品生产中,营销工作不仅只存在于产后的销售中,在产前和产中同样存在着与产后的营销工作有关的内容。也就是说农产品销售是最后一环,但它与前期的工作有关联的,前期的工作没有做好,后面的销售就有困难,所以营销工作是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我们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营销工作。一是产前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即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收集有关的市场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这就是需要有专门的人员、通过什么手段获取信息,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工作提供参考。二是组织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整体概念的认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不能简单的就产品本身的生产而生产,在生产时就要考虑到将来是否能卖得出去?因此对产品的认识要整体化,其内容包括:优良品种的引进和培育问题,品牌经营问题,品质与质量问题,安全卫生问题,包装问题等。这些都要在经营中加以考虑。三是价格策略。价格策略就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最后的定价问题,以及价格调整问题。农产品的价格,一方面是经营者获利方式,另一方面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什么时候?什么季节?在什么地方采取什么价格水平?其中有许多技巧,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认真的研究。四是分销渠道的分析。分销渠道就是农产品如何进入市场?采取什么方式进入市场?具体地说就是农产品如何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路径。如:自己找客户销售还是销售给中间商,以及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运输问题等。五是推广与促销策划。农产品也需要推广和促销,通过推广和促销,使农产品等有关的信息传递给用户和消费者,使其产生购买欲望。如何针对不同的农产品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推广和促销手段,需要进行分析和筹划。

农产品营销理念上更新是指农产品营销不仅要关注具体的营销内容,而且要有市场竞争意识的理念。服务意识理念。品牌化意识和创新意识。如果把这些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营销活动,能使农产品营销取得一定的效果。

(2)农产品营销社会化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方面

农产品消费特点之一是保持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鲜活性和品质的新鲜,要求农产品在销售环节上时间要越短越好,在过去,农产品产地和消费者之间很近,基本可以做到提供新鲜的农产品,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消费者的要求提高,产地和消费的分离越来越远和分散。如何做到尽快把新鲜的农产品转移到用户手中,其难度越来越大,这其中就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存储、配送、加工、信息处理等一系列环节,在现代社会中它又是保证农产品销售不可缺少的内容。而这些环节无论从资金的投入、专业人员、技术等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去解决是相当困难的,甚至又无法做到的,这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产品销售。这些配套的措施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加以解决,即,要形成完备的农产品销售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通过经营者自身的努力和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配合,最终使农产品有效地到达目的地。

(3)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政府支持方面

农业是个弱势行业,农产品又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需食物的来源,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要达到理想的效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目前我们的农产品生产规模还较小,技术还较落后,农业的抗风性能力较弱。一方面是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地增加和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满足程度上还不稳定,因此,农产品要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政府的支持是重要的保证,政府的支持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要加强。一是农业生产技术及应用方面,二是农产品的品牌推广方面。三是农业产业化方面。四是农产品的标准化方面。五是资金和补贴方面等。

参考文献:

[1]陈国胜.《农产品营销》.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9篇:农产品批发销售范文

【关键词】湖北省 电子商务 农产品 网络销售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农产品营销的全新手段,它能有效降低农产品销售成本,并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收入。湖北省是有着“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盛产大米、油菜、棉花、柑橘、莲藕等。借力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能为生鲜农产品销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促进生鲜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湖北省农产品网络销售现状

(1)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近几年,我国大力发展新农村,加大了对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区域间存在很大差异,发展不平衡。农村网络设施比较好的地区主要集中湖北东部一些地区,而湖北省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很少具备上网条件,即便有网络设施,设备也比较落后,直接导致农产品网络销售发展不起来。

(2)农民缺乏网络销售专业技能。 要想做好农产品的网络销售,农民除了要掌握必备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还需要有搜集和分析农产品市场信息的能力,从而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科学的销售策略。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农民很少接触到网络,网络营销的专业培训机会很少,所以对于农村建立有效的网络营销存在很大的挑战。

(3)传统农产品营销物流操作成本高、效率低。一般情况下,农产品不宜进行远距离的流通,否则随着时间与距离的逐渐加长,将会给农产品物流带来巨大的损耗。湖北省地域广阔,交通网络四通八达,然而与庞大的农产品产量相比,相应的配货站、供货中心、配送中心等数量少且分布不均匀。目前,湖北省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这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网络销售,主要表现在配送时间过长,物流覆盖面较窄,运输成本高、效率低下等。

(4)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网络营销是近年来兴起的商务模式,网络营销所带来的纠纷不可避免。尽管相关部门规定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由于农产品与一般的百货日用商品不同,因此必然会引发更多的产品质量、信用安全、隐私保护、法律纠纷等问题。如何界定责任,如何赔付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标准来规范。

二、湖北省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的对策

网络营销是在传统营销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它弥补了传统营销模式的缺点,是营销手段的新形式。基于湖北省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完善网络计算机等基础设备

网络计算机设备是构建网络营销最基础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网络计算机等物质载体,网络营销是根本就无法运行。相关部门应制定网络计算机等设备购买优惠政策,给予农村网络以优惠支持,从而提高网络在农村的普及率,为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提供最基本物质保障。

(二)加强农产品网络销售人才的培养

缺乏农产品网络销售人才势必会影响农产品网络销售,因此加强该方面人才的培养非常有必要。第一,政府要重视对农民进行网络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网络技术运用水平以及电子商务水平。第二,还要重视农民网络销售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使他们认识网络销售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网络销售。第三,政府还要监控各地区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情况,对于农民出现的困难要及时的解决同时共同讨论出解决网络销售问题的办法。以下是几种创新的网络销售方式:

(1)网上C2C网店。利用网络信息的交互性、快捷性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网上C2C网店可为消费者提品的图片、价格、销售情况,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就能了解购买到新鲜、低价、质量好的农产品。

(2)网上B2B批发市场。网上B2B批发市场,是将农产品批发市场搬到网上,同时对网络市场进行扩大,分类对所销售的农产品的来源、状况进行登记记录,客户就可以灵活的对所需产品进行选择。

(3)网上B2C商城。网上B2C商城,特点之一就是可以将农产品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确定产品的价格,统一服务质量,具有极强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将配货发货联合起来统一到连锁经营当中。

(三)建立健全配货物流机制

首先,政府可出台税收、信贷、用地、水、用电等优惠措施,鼓励、支持大型连锁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对接。其次,政府或龙头企业可以在鄂东、鄂西、鄂北分别建立地区性、专业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中心,还应该重点扶持一批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建立全国性的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最后,针对农产品易腐烂的特点,政府在对农产品在物流配送过程的前期、中期、后期都进行简单快速高质量的服务,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农产品易腐、易烂,时间性、季节性强的矛盾问题。

(四)政府建立相关的保护制度

农产品的网络销售离不开政府制度的扶持,只有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销售环境,才能够促进它更健康地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对完善和健全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还应该做好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其信息安全和网络维权工作,要有必要的执法监督手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络行为要惩罚,从而为农产品网络销售做好制度上的保障工作。

参考文献:

[1]杨雪.我国生鲜农产品网络销售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