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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精选(九篇)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第1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哲学;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

一.何为中国哲学

这一问题的实质内涵是怎样理解中国哲学.从更本原的层面看,如何理解中国哲学之后更普遍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事实上,如何理解哲学与如何理解中国哲学无法截然相分。对哲学作一界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历史地看,无论是中国哲学史上,抑或西方哲学史上,在不同哲学家那里,哲学往往呈现出不同的面目;从关注的问题,到言说的方式,哲学的形态也常常各异。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最宽泛的层面,对哲学的一般规定加以把握。这里,作为理解的出发点,首先涉及知识与智慧的区分。从否定的意义看,哲学不同于知识。当我们说“知识”的时候,主要是指与特定的学科、具体的经验对象、特定经验领域相联系的认识形态。哲学与一般的学科有所不同,它不以经验领域中的具体事物为对象。从肯定的意义上看,哲学可以视为智慧之思,当然,智慧沉思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哲学形态、不同的传统、不同的哲学家之中往往存在种种差异。以中国哲学而言,关于智慧的沉思每每与“性”与“天道”“、成己”与“成物”等问题联系在一起。

海德格尔在《何为物?》(Whatisathing?)一书中,曾将哲学与具体领域区分开来,他认为“:哲学

之中没有领域(field),因为哲学本身不是领域。类似劳动分工一类的东西,在哲学之中是没有意义的。学术之知(scholasticlearning)在某种程度上与哲学无法分离,但它从不构成哲学的本质。”①“哲学不是领域”的具体所指海德格尔虽没有加以解释,但其涵义仍比较清楚,即主要侧重于把哲学与具

体的知识领域区分开来。无独有偶,2007年初笔者在斯坦福时,曾与罗蒂就有关哲学问题作过若干

次交谈。在谈到如何理解哲学时,罗蒂提出了一个更为直截了当的看法:“哲学不是学科(disci2pline)。”学科的特点是涉及具体的知识领域(areaofknowledge),一旦以“学科”来讲哲学,便意味着将哲学等同于各种具体的知识领域。海德格尔有现象学的哲学背景,罗蒂后来虽对分析哲学有种种批评,但又是从分析哲学走出来的,二者的哲学立场、背景有所不同,但从不同的立场与背景出发,却

又不约而同地在“现代”的语境中将哲学与一般知识区分开来。这一现象无疑耐人寻味。就其本来形态而言,哲学作为智慧之思,不同于经验领域的知识。知识主要以分门别类的方式

把握对象,其中蕴含着对存在的某种分离,哲学则要求超越“分”或“别”而求其“通”。从哲学的层面看,所谓“通”,并不仅仅在于哲学的体系或学说本身在逻辑上的融贯性或无矛盾性,它的更深刻的意

义体现在对存在的统一性、具体性的敞开和澄明。不过,在肯定哲学的如上内在规定的同时,我们或许也可以接受一种比较温和的说法,即承认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某种学科性。这主要是基于如下

事实:近代以来,随着哲学逐渐进入各种形式的教育系统以及与哲学相关的知识传授和衍化体制的

形成,哲学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开始被学科化了。学科化对哲学究竟具有何种意义,这当然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评说,但它作为某种既成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在哲学成为教育体制(如大学)知识传授系统的组成部分后,它确乎被赋予了某种学科性,当海德格尔说“学术之知在某种程度上与哲学无法分离”时,他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相应于上述情况,哲学本身似乎也具有了双重性,即既不

是学科,又具有学科性:从本原形态与实质的规定而言,哲学不同于知识系统,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具

体学科;但是就它在近代以来的演化形态而言,哲学又进入知识传授系统,成为可以教授的东西。具体的学科或知识系统往往具有相对确定的范式、范型,从哲学与具体学科的区别来看,它并没

有类似具体学科的固定范式、范型;事实上,哲学往往没有“一定之法”。“法”是与特定的学科、知识形态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不同于具体知识的智慧形态,我们很难对它颁布“一定之法”。中西方哲学在其历史演化中,都曾出现了不同的形态。以西方哲学而言,不仅不同时期(如古希腊、中世纪、近代

等哲学)的哲学往往形态各异,而且同一时期的哲学系统(如海德格尔的哲学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

在关注的问题、言说的方式等方面也常常互不相同,然而,这种形态的差异,并不影响它们同为哲学。所以如此的缘由之一,就在于哲学不像特定的知识领域或学科,可以用“一定之法”来限定。从以上前提看,以所谓“合法性”来讨论哲学,基本上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对哲学而言,本无定法,何来“合”法?但另一方面,如上所述,近代以来,哲学开始进入教育系统,逐渐获得某种知识性的特征,并取得

了某种可以归类的形态。与哲学的以上二重品格相联系,现代意义上的哲学活动事实上也有两种方

式:一是学科或知识层面的,如大学哲学系给学生讲授哲学的各种概念,对这些概念加以界定和解说,介绍历史上哲学家的生平、哲学观点、思想演变,叙述哲学史上不同体系、流派、思潮的形成、兴

衰,等等;其二则表现为智慧的沉思、理论性的探索和思考过程。当然,二者并非截然相分,在其现实

性上,以上二个方面往往更多地呈现互渗互融的形态。上述视域在逻辑上构成了理解中国哲学的前提。作为广义哲学的一种具体形态,现代学术语境

下的中国哲学似乎也呈现学科性与超学科性的二重品格。如果说,对性与天道、成己与成物的无穷追问,赋予中国哲学以不同于具体知识领域的内涵,那么,当这种追问被纳入作为现代知识谱系之一

的哲学史并成为其考察对象时,它同时也被赋予了某种学科的形式。

二.与哲学及中国哲学的以上内涵相联系的,是哲学与历史的关系

海德格尔曾将哲学史理解为“史学认识与哲学认识的合一”,这一看法似乎也注意到了哲学史发展中哲学与历史的联系①。哲学

①参见[德]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7页。

何为中国哲学39

史上曾出现过各种学说、体系,这些学说和体系在哲学史的研究中往往主要被理解为历史的存在。

然而,按其本来意义,它们首先表现为历史中的哲学沉思,是出现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哲学理论或学说。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家所立之说,就是他那个时代的哲学理论,就是说,它们首先是哲学,而后才是哲学史,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我们现在所接触到的那些流传下来的文本,也可以看作是当时的这些哲学理论的载体。不管是先秦、两汉时期还是魏晋、隋唐、宋明时期,哲学家的思想在形成的

时候,都是以那个时代的哲学理论、学说的形式出现;从孔子、老子、庄子、孟子、荀子,到朱熹、王阳明、王夫之,都是如此。随着历史的演化,这些理论、学说才逐渐凝结为历史的形态,成为哲学的历史。从中国哲学的演化来看,每一时代的哲学家总是以已往的哲学系统为前提、背景,并进而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思考而形成新的哲学观念。相对于已有的、历史中的形态而言,这种新的观念系统首先具有哲学的意义;从两汉到明清,中国哲学家往往以注解已往经典的方式阐发自己的哲学思想,这种

注释过程同时构成了其哲学思考的过程。另一方面,相对于后起哲学家的思考而言,每一历史时期的哲学系统又构成了哲学的历史。在哲学与哲学史的以上演变与互动中,历史上的哲学系统本身也具有了哲学与哲学史的双重身份。由以上前提出发考察中国哲学,便可注意到,它既表现为在历史演化过程中逐渐凝结的不同哲学系统,是一种可以在历史中加以把握、考察的对象,又是在历史过程之中不断形成、延续的智慧长河;前者使之具有既成性,后者则赋予它以生成性。中国哲学的既成性

意味着它具有相对确定的意义。我们现在所说的先秦哲学、两汉哲学、魏晋哲学,等等,都有着某种确定的内涵。与之相对,中国哲学的生成性则表明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延伸和延续的过程,从而,我们不能把中国哲学限定在某一个人物、某一个学派、某一个时期之上,而应将其理解为开放的、不断延伸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今天并没有终结,它依然在进一步延续:就中国哲学的生成性而言,我们现在所作的哲学的沉思、所从事的哲学史研究不仅仅是对哲学史对象单纯的“史”的考察,而是同

时渗入于中国哲学新的形态的生成过程。

作为历史中的哲学,作为既成性与生成性的统一,中国哲学的研究相应地也可以由不同的角度切入。这种不同的研究进路与笔者一开始提到的哲学既有学科的性质、又有不同于学科的性质,具有相应性。从中国哲学是“哲学”这一角度来看,对中国哲学的研究可以按哲学家的方式来展开;就中国哲学是存在于“历史中”的哲学而言,则又可以从历史学家的角度对它加以考察。当然,这里的区分是相对的。所谓“哲学家的方式”并不完全排除历史视域,相反,它同样需要基于历史的文献,面

对历史的实际衍化过程;同样地“,

历史学家的方式”也需要哲学理论的引导,否则这种研究就不是哲

学领域的工作。可以说,历史学家的考察方式中隐含着哲学家的视域,而哲学家的进路中也渗入了历史学家的工作。然而,从已有的中国哲学研究状况来说,确实存在着侧重于哲学与侧重于历史的不同研究方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这既源于更广意义上哲学本身具有学科性与超学科性二重性质,也与中国哲学本身是历史中的哲学相关:如果说,历史学家的进路较多地折射了中国哲学的学科性以及历史维度,那么,哲学家的进路则更具体地体现了中国哲学作为哲学的内在规定。

三.步入近代以后,对中国哲学的理解,总难回避中西之学的关系问题

中国与西方哲学的相遇在近代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历史现象,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则仍要从中国哲学本身是一个逐渐生成的、不断延续的过程这一角度去理解,唯有如此,才能更具体地把握其意义。现在谈“中西之学”,往往着眼于空间性的观念:中学与西学首先被视为处于不同空间地域(东方和西方)中的文化学术系统。事实上,在这种空间形式的背后,是更具实质意义的时间性、历史性规定。后者与近代更广视域下中西之争和古今之辩的无法分离相一致:空间形式下中西关系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时间与历史层面的古今关系。时下,人们每每将西方哲学影响下的中国哲学研究称之为“汉话胡说”,这种表述

无疑蕴含着对中国哲学研究现状的不满:20世纪以来,谈的虽是中国哲学“(

汉”话),但所说却是西

40文史哲·2009年第1期

方哲学的话语“(

胡”说)。然而,在这种批评的背后,似乎同时渗入了一种从空间之维理解中西哲学

的趋向。就更实质的意义而言,我们与其将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影响下的中国哲学视为“汉话胡

说”,不如将其理解为“古话今说”。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哲学家都在对哲学作“今说”;可以说“,

今”本

身就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概念。汉代有汉代之“今”,魏晋有魏晋之“今”,隋唐有隋唐之“今”,近代有近代之“今”。近代之“今”,同时可以视为中西哲学相遇之后的“今”:从中国哲学的演化看,近代意义上的“今”,便以中西哲学的相互碰撞、交融为其题中之义。就“今说”而言,两汉、魏晋、隋唐、宋明等时期的哲学家们在注释、解说以往经典时,便同时展开了不同时代、不同意义上的“今说”,我们现在从事中国哲学的研究,实质上也是一种“今说”。每一时代都在不断地用他们那个时代的说法去“说”以往的哲学,并在如此“说”的同时使中国哲学本身得到新的延续。同样,我们这个时代也没有离开新晨

这一历史的趋向。当然“,

说”的方式、“说”的具体内涵在不同时代、不同背景、不同个体那里又往往

各有不同,汉儒“说”先秦经典的“说法”和佛教传入后宋明时期理学家“说”这些经典的“说法”往往不一样;宋儒对已往经典、哲学的说法与西方哲学“东渐”(进入中国)之后近代哲学家的“说法”也存在差异,但这不妨碍它们都是一种独特的“今说”,如前所述,这样的“今说”同时也是中国哲学不断生成、延续的历史方式。事实上,从形式层面看,中国哲学的生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不断“今说”的过程。

以上述事实为前提,便不难注意到,我们今天以西方哲学为参照系统、运用西方哲学的一些概念系统、理论框架来诠释已往的哲学,这本身也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今说”中国哲学的一种方式,这种“今说”同时也表现为中国哲学在现代进一步生成、延续的具体形态:在中西哲学两大系统相遇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哲学的延续往往很难与运用西方哲学的某些概念系统、理论框架对自身传统进行重新理解、阐发的过程相分离。从实质层面看,参照、运用西方哲学概念系统、理论框架作为“今说”的

一种历史方式,本身也参与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哲学生成、延续的过程。事实上,每一时代都需要对已往哲学进行逻辑重构,并由此进而展开创造性的思考,而在中西哲学两大系统相遇的背景之

下,这一过程同时取得了新的历史形式和特点。要而言之,就中西哲学的关系来看,中西之辩并不仅仅是一个空间、地域性的问题,其背后内在地隐含着时间性、历史性的规定;将西方哲学影响下的中国哲学研究称之为“汉话胡说”,未免将时间关系(历史关系)简单地空间化了。对中西哲学的关系,

如果过多地着眼于空间关系,往往会执著于文化和思想的地域性(东方或西方),从而遮掩其背后的实质含义。一般而言,时间性、历史性与绵延、统一相联系,空间关系则往往更多地突出了界限;时间关系空间化所导致的逻辑结果之一,便是抽象地在中西哲学之间划一判然之界。而就中国哲学而言,更有意义的是在时间意识中把握近代西学与中国哲学历史延续或历史绵延的关系。

从具体的方面看,中西哲学的关系涉及现在时常论及的“格义”问题。讲到“格义”,应当注意的

一个重要方面是语言和翻译的问题。中国近代以来所使用的不少所谓西方哲学概念,如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经验、理性、唯物、唯心等等,都以日文的翻译为中介,而日本学人在用这些概念翻译他们所理解的兰学、西学时,实际上又是以汉语为表达形式。翻译的过程绝不是单纯的语义互释的问题,其中也包含着观念层面的理解,在理解的过程中,即有“格义”的问题。这样,就历史过程而言,首先是日本学人用汉语去“格”西方的“义”,然后再反过来,这种翻译到中国的东西又构成了我们进一步去理解中国哲学的形式,不难看到,这里包含着一种双向的“格义”,而不仅仅是所谓“反向”格义。同时,从语言的层面来看,所谓“古话今说”在某种意义上与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的转换、衍化过程呈现同步性。哲学总是涉及言说的方式,而言说的方式离不开语言,事实上,在中国近代,较哲学形态的变迁更具有本原性的变迁,是语言的变迁,后者包括外来语的大量引入。以语言的衍化而言,如果我们把这些外来语从现代汉语当中剔除出去,那么现代汉语也就不复存在。同样,在哲学的层面上,如果将所有西方哲学的观念、表述方式从近代以来的中国哲学中完全加以净化,也就不会再有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哲学。从历史的角度看,正如我们不必像当初白话运动的反对者那样,对古代汉语向现

何为中国哲学41

代汉语的转换痛心疾首,我们也不必因西方哲学的概念形式渗入中国哲学的“今说”过程而过分地忧

心忡忡。在警惕简单地以西方哲学去附会中国哲学、避免过度诠释等等的同时,对中西哲学相遇背景下中国哲学的“今说”,应当持理性而开放的立场。

四.如前所述,中西哲学的互动、互融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哲学本身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生成、延续的过程

中国哲学这一延续的过程与以往(近代以前)的生成、延续存在着深刻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就表现在:中国哲学在近代以来的延续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哲学不断参与、融入世界哲学发展的过程。中国哲学在近代以前主要是在相对单一的传统之下发展的,这种发展在近代以后开始以新的形态出现;中国哲学融入世界哲学、参与世界哲学的形成与发展,便是近代以来中国哲学延续、发展的重要特点。历史地看,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哲学的发生,只是在近代以后才成为可能。近代以前,中西两大文明系统基本上是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发展的,明清之际虽有过短暂的接触,但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交流,真正实质性的碰撞是从近代开始的。只有到了近代,各个文明系统才开始彼此相遇,有了实质性的交流,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世界哲学才获得了可能性。近代以来的哲学衍化,在某种意义上便表现为一个不断走向世界哲学的过程。

中国哲学在近代以来的延续、生成过程,并没有隔绝于以上历史趋向。从经济、文化、政治等宏观背景看,历史已经从前近代的地域性过程进入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范围,这一特点在今天所面临的全球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经济的全球化使不同经济体之间愈来愈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信息化以及通讯手段、交通工具、传播方式的发展,使不同地域的人们不再因空间距离而相互隔绝,而是彼此走近,真正成为同一地球村的居民;文化交流的扩展和深化,则使不同文化系统之间有了更为真切的了解。这些现象,都是以往所无法想象的。

另一方面,从哲学本身的演化来看,以西方而言,从古希腊哲学到现代的分析哲学、现象学,主要是在西方哲学与文化自身相对单一的传统下发生、发展的。中国哲学也是如此,除了佛教传入中国、对中国哲学产生了某种影响之外,基本上也是在一种比较单一的背景下形成的,这两大系统在近代以前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交流。然而,如果今天还拘守某种单一的资源、单向的传统,那就既离开了历

史的趋向,也缺乏理论上的合理性。在这方面,近代以来的中国哲学家似乎呈现了自身的某些优势,后者具体表现在:近代以来中国哲学家了解西方哲学的热诚,以及实质层面上对西方哲学的把握程度,往往超过了西方哲学家对中国哲学的理解意愿和实际把握。这里可以将专家层面的认识与哲学家层面的认识作一区分。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熊十力、梁漱溟等而言,若从专家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西方哲学的了解似乎十分有限,康德哲学的前后演化《、纯粹理性批判》不同版本之间的具体差

第2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发展哲学;对象;特点;范围

中图分类:B0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189―04

中国共产党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发展哲学研究密切相关,研究发展哲学意义重大。“二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代替“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1956年以美国学者刘易斯的《经济增长理论》为标志产生了发展经济学,此后各种发展理论及发展观相继应运而生。1983年以法国学者佩鲁的《新发展观》为标志产生了发展哲学。2003年我们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发展哲学在中国越来越受关注。但是目前发展哲学还处在初创时期,国内哲学界对它的研究对象、特点和范围都存在较大争论。笔者拟就此问题引玉之砖。

一、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

发展哲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哲学学科,已形成了自身特有的、相对稳定的研究对象。尽管哲学界对其研究对象尚存分歧:有学者把它看作是介于元哲学与具体发展学说之间的应用哲学。有学者认为它是立足于社会发展实践,介于元哲学与具体经验科学之间对社会发展实践进行批判反思的一门应用哲学学科。分歧最大的是“反思说”和“统摄说”,但二者又有统一性。

“统摄说”认为:第一,发展哲学是关于发展观的学问,是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观。发展观就是人们关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观点和看法。发展存在与发展意识的矛盾关系是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发展哲学是从具体的发展学科知识中概括出的最一般的发展知识,是统摄发展理论各个具体学科(发展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文化学等等)的哲学研究,因此它高于具体的发展学科。

“反思说”认为:第一,发展哲学首先和主要是对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的批判和反思,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概括和抽象。通过批判和反思,发展哲学对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不是提供行动指南,而是起纠偏、校正、调适的作用;不是提供总体思维框架,而是合理调适和帮助完善总体思维框架。第二,发展问题是一个跨学科的大问题,发展理论是一个包含众多学科的理论群,发展哲学只是这个理论群中出现较晚的一个学科。发展哲学只能是对着眼于一般性、跨越性问题作更多的哲学反思和哲学批判的社会发展理论,不能再是统摄发展学各分支学科的哲学概括。

笔者认为,“统摄说”和“反思说”都是正确的,从表面上看二者分歧很大,实质上二者也有统一性。它们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价值和意义。正如在韩树英的《通俗哲学》中方成先生配的一幅画一样:画面的中央写着一个阿拉伯数字,站在南方的人说是“6”,而站在北方的说是“9”。其实,二人都没错,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这也正如坡“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描述的庐山景象。“统摄说”的理论视角是哲学的性质或根本性质,即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而“反思说”的理论视角是哲学的功能或根本功能,即哲学是爱智慧的学问、是通过反思和批判使人变得更聪明的学问。此其一。其二,从发展哲学的产生来看,在时间上它后于各门具体发展学科产生,的确不能说发展哲学是统摄各发展学科的理论,但从其长远发展来看,发展哲学要发展就不得不反思和批判各门具体发展学科理论并对其进行抽象和概括。

所以,笔者主张,发展哲学既是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观,同时又是反思和批判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的哲学学说。如果仅仅只承认其中任何一种观点,就不能全而把握发展哲学。如果把二者统一起来给发展哲学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发展哲学是从哲学角度研究广义的社会发展及其规律的一门应用哲学。这里,社会发展是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的经济、政治、精神、生态及其他各个方面、各领域的发展。因此,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广义的社会发展(以下简称发展)及其规律。

那么,在发展哲学看来,发展的含义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发展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简言之,也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但笔者更倾向于刘森林对发展的理解:发展概念是多种理论中关于方向性变化观念的多义合成,“发展”必定蕴含着一种趋向更“好”目标的方向性含义,“发展”显然是一个以现代价值为预设前提的现代语词。具体说:(1)发展不仅是规模与量的增长,也是结构的优化和制度的合理创新与改进;(2)发展不只是经济的增长,更是社会在多方面、多领域的改善过程;(3)发展不仅是在众多的方面与国际接轨,而且.也是国家自主性与安全的增强、民族文化自主性的弘扬;(4)发展不仅是理性化的扩张,也是某些自发性的被认可及其与理性的融合;(5)发展不仅是物和组织建制的“现代化”,也是人本身的“现代化”;(6)发展不仅是经济量的增K,电是公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以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维护良性生态环境这些做法的确立、巩固和改进;(7)发展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民主、平等、公正、宽容、自由、藐视暴力而尊重协商和正义等现代价值更多、更真实地被尊崇和获得实现的过程;(8)发展并不仅仅是现代化,它还有更高的目标,发展对人类来说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应当说,这是对发展的相当全面的解释了,但是,仍有不掩瑜之瑕,那就是在解释发展时只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忽略了发展的重点和核心。发展的重点和核心是人的发展,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这也是任何一种发展观和发展哲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发展哲学的研究特点

这主要是指同元哲学(如唯物主义)、社会历史哲学(如唯物史观)、具体发展理论学科(如发展经济学)相比,发展哲学在研究方式上有其特殊性,它既不是元哲学式地对发展进行纯哲学抽象研究,也不是社会历史哲学式地对社会及其历史进行全方位研究,又不是发展理论:学科式地对发展主要作实证研究,而是对社会历史中的发展问题进行介于本质层次与运行层次之间的中层理论研究、准抽象研究和单维度研究。具体讲:

第一,它有区别于“哲学”的特点。有学者认为,发展哲学与元哲学的区别在于对象上的整体与部分的不同。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应当说发展哲学不是一种纯粹的哲学,而是一种应用哲学。发展研究是跨学科的研究,因此不应在发展哲学中把哲学分析与其他社会科学分析完全区分开来。对此,发展哲学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得到启示。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跨学科的社会理论,除了《反杜林沦》以外,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其他重要著作没有哪本可以明确地界定为纯粹的哲学或经济学、社会主义专著。《资本论》既是经济学专著,也是哲学专著。在我国 许多大学里,《资本论》既是经济学研究生的必修课,也是哲学研究生的必修课。因此,发展哲学应当把自己定位为一种具有较明显哲学色彩的应用哲学理论。发展哲学对发展的研究,首先必须坚持以反思和批判方式进行哲学分析为主,其次也不能不运用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析方法。或者说,它应当把形而上的纯理论抽象与形而下的实证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社会发展进行准抽象研究。

第二,它有区别于唯物史观的特点。有人试图通过抽象一般(规律)与现代社会的特殊(规律)的区分把唯物史观与发展哲学区分开来,但这是经不起推敲的。唯物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与发展哲学虽然都是具有哲学色彩的礼会理论,具有内在联系,但是它们研究的侧重点根本不同。前者着重研究社会历史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以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作为基本问题。后者着重研究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和合理性问题,以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作为基本问题。唯物史观是对社会历史的全面研究,而发展哲学侧重于对社会的发展问题的单方面研究。当然,这并不排斥发展哲学必要时也会联系社会的其他问题来深入研究社会发展问题。

第三,它有区别于其他发展理论的特点。其他发展学科对发展主要是进行实证分析,而发展哲学只能是对发展的抽象分析。前者是根据发展的基本原理制定各项发展方案的科学,后者则对发展理论依据的原理进行探讨、分析和批判;前者只研究发展过程本身,后者的研究则涉及人、社会与自然发展的哲理问题;前者的范围在于分析和叙述各种发展事实,并根据实证知识提出实现发展目标的原则,后者的范田则在于用综合的观点来解释发展的各种因素,并根据哲学原则来决定发展过程的归宿和评价发展结果的价值。此其一。其二,哲学参与发展秩序构造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反思与批判。反思与批判是保证一种探讨具备哲学性质的基本前提。发展的合理性问题正是发展哲学要探讨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探究,发展哲学对发展话语和发展实践展开分析批判,并在这种反思批判的基础上,以特有行动方式参与和影响对现代社会发展秩序的构造。所以,发展哲学的特质就在于:对发展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和批判,并通过这种反思和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跟其他发展学科的理论相比,发展哲学感兴趣的问题可能更抽象、更一般些,但它与其他发展学科之间是一利r平等的互助关系。对发展进行哲学分析的素材和基础,是其他发展学科和发展实践提供和呈现的。发展哲学依赖于具体发展学科和具体发展实践,而不像历史的哲学那样是哺育具体学科的劳苦功高的母亲。就是说,发展哲学的哲学特质就是反思和批判,但是离开了各门具体的发展学科及其山以产生的发展实践,发展哲学就会因为失去源头而丢掉自己的特质。

第四,它是一种中层理论。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域是介于本质层次和运行层次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礼会发展问题,是一种中层理论。其一,发展哲学不能再是站在宇宙空间俯视自然、社会和思维之普遍规律的宇宙人哲学,而仅仅是关于社会发展以及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人类自然发展的规律性和合理性的哲学。其二,发展哲学既不能依偎于抽象一般,也不能依偎于经验个别,而应该在“与两者都保持适当距离、并偏近于一股一边的地域”安营扎寨并建构自身。但是,在中国,发展哲学除了要对所有社会发展的机制、规律和合理性作必要探求外,必须更加关注现代中国的发展,并以此为中心和切入点牵涉到超出这一关注范围之外的时间和空间,即必须以中国社会发展为参考系,确定自己的立论基础和角度。笔者基本同意刘森林关于发展哲学是中层理论的基本观点――发展哲学研究是一种准抽象研究,但是把发展哲学仅定义为中国人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哲学,这在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

三、发展哲学的研究范围

谁都不会否认发展哲学是以哲学方式来研究社会发展问题。就是说,发展哲学的总体研究范围是确定的。但是,其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哲学界却没有定论。有学者主张发展哲学只研究发展观。有学者主张只研究社会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律。有学者认为发展哲学只是研究社会发展方法论的应用哲学。笔者主张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其范围。

第一,发展哲学研究的地域范围。刘森林主张:发展哲学只研究中国的发展问题,以中国社会发展为参考系,确定自己的立论基础和角度;应当以中国发展为问题域,要把宏观研究与中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必须随时注意同中观和微观研究作对照,对自身保持足够的理性的自我批判。笔者认为,强调发展哲学研究必须把宏观研究与中观和微观研究相结合,这是对的。但是把发展哲学的研究范围局限于中国的社会发展却经不起推敲。对此笔者更赞同庞元正的观点。庞元正把发展哲学的研究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专门对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对我国的发展问题的哲学研究,这是当前发展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二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三是对个人类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这三个层次的研究实际上很难截然分开。显然,我们只能说“当代中国发展哲学”研究的地域范围是中国的发展问题,即便如此,为了研究当代中国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要把中国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作比较研究。更何况作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分支学科,其研究总不能只有“中国特色”,外国的发展哲学也必然具有“外国特色”,从长远看,最终的结果是发展哲学研究的地域范围具有世界性。

第二,发展哲学研究的领域范围。从总体上看,发展哲学的研究领域仅限于以反思和批判的方式研究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但是,哲学界对其研究的具体领域却分歧较大。有学者主张发展哲学研究应涉及到如下与理性或合理性问题相关的论题:“规律与机遇”、“必然与选择”、“自然性与主体性”、“二分与多元”、“矛盾与制度”、“理性与自发性、非理性”、“民族自主与全球化”、“力与德”、“个人主义”等等。有学者主张发展哲学研究的内容可以分为理论和问题两个层面。前者包括:发展的本质、发展的动力、发展的主体、发展的价值、发展的规律、发展的模式、发展的机遇、发展的跨越、发展的战略等内容。后者包括:发展与经济增长、发展与科技创新、发展与制度选择、发展与社会公平、发展与政治秩序、发展与文化的冲突和融合、发展与国民素质、发展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等等。有学者提出了另一个发展哲学的研究系统:发展的含义和特征、主体和客体、结构和功能、现实和趋势等方面,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新的理论系统。这表明,发展哲学的具体研究领域是一个尚未确定的问题,还需要哲学界同仁们的大力探索和研究。

第3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哲学;意义;答案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3-082-03

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原本只是一种生活态度,就是保持好奇的天性,探寻一切事物的真相,这种态度被称为“爱智”,但是爱好智慧并不等于拥有智慧,哲学强调爱智,所强调的是“过程”,要不停地质疑与询问,要永远在等待着接受惊讶。这正像黑格尔所说的:“生活的艰苦使人们太追求实利,太忙于实务。”但其实这是一种短见,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深刻的理论修养,先进的哲学意识,这个民族注定没有远大的前途。笔者认为哲学还有重大的作用。但哲学的作用不是一种“立竿见影”的作用,不是一种指令性的作用,而是在相对长的时期才能见效的“渗透性”的作用。

一、哲学是在唤醒的理性维度

(一)哲学在唤醒人们对世界的反思

哲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某一特殊领域的研究对象,哲学研究的是我的思想所面对的世界之存在,并且是世界的整体存在,哲学所研究的领域之广可见哲学对这个世界的影响力之大,哲学的渗透性是要渗透到世界的整体存在,哲学的作用是要唤醒人们来反思,那么在此面对世界之存在,哲学的作用便是要唤醒人们对世界的反思。“哲学是一种学养。哲学的探究是一种以学术培养品格,以真理指导行为的努力。哲学之真与艺术之美。道德之善同是一种文化,一种价值,一种精神活动,一种高清而有意义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更确切地说,哲学是在唤醒。

哲学人生无异于询问的过程,因为人有理性,所以要求解释,于是每一个人在生命的某一阶段,总会浮现出一种深刻的愿望想要了解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同样,对于哲学,当我们在询问哲学有何用时其实正是一种哲学作用的体现,哲学的作用其实就是可以使人不停的思考哲学究竟有何用。哲学就是要唤醒人们的这种询问和反思的意识。人们要询问和反思我们所存在的这个大千世界,正是因为我们存在其中,这个世界中的一切都值得我们反思,我们要反思这个世界的存在,它的发展变化运动的规律。我们要细致深入的了解这个世界,以便我们在世界中更好的生存发展,我们的反思的越彻底对世界的了解便会越深入,才会使我们更好的融入到这个世界存在之中。

(二)哲学在唤醒人们对社会的反思

哲学的本质是批判革命的,它具有一种社会反思功能,这种反思性会影响到人们的反思,这里哲学是在唤醒对社会的反思。哲学是一种反思性全面性超越性的理论,它是一种理想性的存在,马克思把哲学的本质表述为“批判革命的”,哲学要唤醒人们反思现实,超越现实。在1978年“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运动中,哲学充分发挥了它的反思性的批判作用。在今天,哲学仍需要发挥它的反思批判作用,需要它反思社会社会现实,反思改革。改革作为“治疗”我国社会问题的一场革命,它也像任何治疗行为一样会有它的负作用,负现象,真正关心。拥护推进改革的人应该正视这一现状,并反思这些现象,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例如,对改革中缺乏主体目标设计,忽视人的因素;对改革中的极端倾向,忽视问题等都应做进一步反思。哲学与现实的结合,哲学对现实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对现实的反思作用上。而不是一味的论证,赞赏现实复杂深入地改革更需要哲学唤起的反思,这种作用可以不断地使社会校准发展方向防患于未然。如果在社会的实践中排除了哲学的这一作用,到头来是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所以哲学唤醒人们对社会的反思也格外的重要。

(三)哲学在唤醒人们对自我的反思

哲学的研究对象虽然是这个大千世界,但这世界存在的主体却是我们人类自身。我们首先要承认的就是人类的主体地位,所以人类对自我的反思即自我的审视便显得格外重要了。正因为哲学重视人,所以人才重视哲学。哲学就是要唤醒人们审视自我存在及人类身上更多的意义所在。哲学与人的话题始终是哲学的永恒主题。这里所谓的意义便指选择成为自己的可能性,实现自我的过程,很多人都喜欢询问人的一生究竟会有什么意义,然而,人生的意义绝不可能存在于某一个地方,或是某一件事情上面,人生的意义是一个人决定去做某件事,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一种自我肯定的力量,也就是说,人生的意义只能是由内而发的,而不是向外寻求的,所以自我的反思即是在寻找这种隐藏的力量。

二、哲学引领生活的理性维度

(一)哲学对物质生产经济生活领域的探释

哲学就像一把梳子,学习哲学就是用梳子把本来散乱的头发梳理整齐,因为物质生产经济生活是一个从其方式、模式以及分配交换消费等诸多环节上都需要进行全面深刻的清理,这种清理其目的不仅在于对这些关系环节的实然状况的确认,然后再进行技术性的调整,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其结构性与价值关系性的评价,从而使国家的经济生活领域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机制的支撑,而这些又都是知性科学的经济学难以提供的审视能力与评价尺度。卡西尔说过,在他看来,伟大的思想家,“常常不得不以超越和反对他们时代的方式进行思考,没有这种理智上和道德上的勇气,哲学是不可能完成它在人的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使命的。”在物质生产经济生活领域哲学不再是笼统的“大哲学”的形态,而是以“经济哲学”的形态发挥着哲学对生活的关注审视与批判。所以面对以上情况,要实现对物质生产与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观念到行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观念到行为的系列追问与反思,只能是具有整体性的哲学方可为止,这样,物质生产国家经济生活与哲学之间也就获得了内在关联性,哲学在此以经济哲学的身份形态来审视、反思物质生产与经济生活中的关系环节并进行调整,经济哲学对经济生活的反思与批判性的追问。又为现实经济生活从观念、思维、心理、价值确定到方式模式等多方面进行自觉转换与重塑提供了批判武器与理论支撑。

(二)哲学对政治生活领域的审视

随着经济生活的全面转轨,政治生活从理念类型、内在规律到执政方式、能力等诸多方面也必然的发生顺应的调整与转变。这是现代政治受制于经济规律的强势法则。国家政治生活系统不仅涵盖着国家政治理念的树立与调整,政治制度的创建于改革,政治信仰的维护,政治价值的保证等,这些政治问题从一般性的考察,到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特殊问题的反思都凸显了对以“政治哲学”的学科角色出场的哲学来发挥作用的内在需要。应政治体制改革内在需要而形成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大大的促进了政治哲学自身的发展与繁荣,反过来不可否认也促进了中国政治生活向着良性方向发展,这是政治哲学与政治生活的互动关系,也是哲学与生活的价值之所在。

(三)哲学对文化生活的关爱

文化哲学本质上是对支撑国家生活或个人生活的最基础的文化价值。文化思维、文化品质、文化心理、文化意识的追问,通过追问判断现实生活的文化维度上的“问题”及其文化发展的新动向,确立支撑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发展的价值系统与正常的思维方式,从而为现实生存提供精神资源与营养。为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提供正当的文化尺度、文化意志与文化依托,构造出向上的整体信念与信仰,最终为个体生存提供可依托生命的精神家园。文化哲学以对精神文化的理性审视,价值重估为手段,以吸取多种文化价值观念的合理的、健康正当的成分为资源,以建立正确的精神文化价值理念为中介,以建构坚固国家整体生活和个体生活,并对生活具有真正的良性引导功能的价值平台为目的,从而实现精神文化生活的自觉与自主。由此,文化哲学在当前的责任与任务就必须批判旧文化,创造新文化,满足国家与个体精神文化的生活对价值不倦的追求。

三、哲学与各门学科会通的理性维度

(一)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抽象概括

正因为哲学既是意识形态又是科学和知识体系,哲学一直延续至今天这个飞速发展的现时代,其研究方法除沿用传统的思辨方法,逻辑证明等之外,还应加入并且更注重科学实证的方法,比如可用具体科学的最新成果去证明哲学上的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学者不赞成用具体科学的研究成果去证明哲学上的问题,理由是害怕哲学成了具体科学的普及读物。如果只是对具体科学的研究成果予以简单罗列,也许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哲学绝不是对具体的科学成果予以简单的罗列,而是对具体科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加工,提炼,概括,总结,使具体科学的原理,经过整合之后,成为哲学上的原理,来影响并作用指导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会再反作用影响于具体科学的创新发展,这也正是哲学指导作用的体现之一。其实近代以来,“以自然本身去说明自然”的哲学方法早已成为通俗的一科-重要说法,只是在黑格尔之前,这种方法流于形而上学的方法而已。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有200多页讲的-就是自然科学的知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也主要是用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去证明他所想要证明的哲学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哲学既是思辨的科学,也是实证的科学。罗素认为:“不能自圆其说的哲学不会完全正确,自圆其说的哲学满可以全盘错误。最富有结果的各派哲学向来包含着显眼的自相矛盾,但是正为了这个缘故才部分的正确。

第4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 hi138\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 Www.]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第5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科学;哲学;“亚当・斯密问题”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077-03

一、“亚当・斯密问题”及其折射出的科学与哲学关系的现状

早在两百多年前,被誉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先生创作了两部著作:《道德情操论》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在这两部著作中,斯密分别从人的利他心和利己心出发,阐释了在伦理学领域人们的行事规范以及在经济学领域人们的谋利行为。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在研究这两部著作时发现:在斯密早起创作的《道德情操论》中,他把人们行为的出发点归结于同情,同时认为在社会领域中,同情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基础;而在斯密后来创作的《国富论》中,由于受到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的影响,则把人的行为动机归结于自私,认为利己才是人们的天性,追求自利也并非就是不道德的事情。由此他们认为在斯密的这两部著作之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他本人也从之前利他的理论转向了后来利己的理论,斯密的学术思想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是著名的“亚当・斯密问题”。从此以后,几乎所有人在论及斯密的著作和思想时,都把他看成是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和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而这几乎成了研究亚当・斯密的传统“信条”。

从“亚当・斯密问题”直接反映出来的现实是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关系的疏离。在斯密看来,个人即使从利己的动机出发去进行经济活动,最终也能产生服务他人、贡献社会的效果,促进社会进步。而斯密的后继者们则充分发挥了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经济人”思想,不断剔除经济学中的伦理因素,把经济学日益做成了“纯粹”的科学,力图用完全实证的方式来处理现实中的经济问题。做成了“纯粹”科学的经济学,似乎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信心。经济学之所以拒绝伦理,极力将自己归为科学的阵营,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由于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为人类社会进步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同时,自然科学的实证性使其能果断地证实自身观点的正确性,而这对于经济学研究来说也具有强势的示范作用。经济学家们急切地需要用这种实证的方法来验证其经济理论的正确性,实证经济学由此产生,并获得了广泛认同。实证经济学向自然科学的趋同,实乃是向其实证方法的趋同,以达到摆脱规范束缚的目的。这一问题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现实条件下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渐行渐远的关系。

目前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狂妄的科学和空洞的哲学。人们发现,对于生活,科学能够给予我们的比哲学要多的多,哲学似乎成了一门无用的学问。“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马克思这一著名论断成了当今科学发展的一个最好注脚。自然科学由于其研究内容的客观性必然具有可实证性的优点,因此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科学家就比哲学家显得更有自信,同时也越来越轻视哲学对于科学的引导和规范。相反,为了将哲学的这种劣势地位扭转过来,有些哲学家便开始千方百计地提高哲学的科学性,甚至将实证的方法引入哲学,力图将哲学做成科学。19世纪中叶以来盛行的“科学主义”思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然而这样努力的结果却是使哲学日益变得不伦不类,处境更加尴尬。

二、哲学与科学由包容到分离发展的必然性

纵观哲学与科学发展的历程,科学与哲学之间并不是一开始就处于分离状态的。早在古希腊早期,科学是包含在哲学之中的,而只是到了亚历山大里亚时期,精确的自然研究才开始在希腊人那里兴起。虽然后来经过了中世纪阿拉伯人的继续发展,但彼时的自然科学并未获得绝对独立的地位,在漫长的中世纪,二者的地位都让位给了神学。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真正的自然科学只是从15世纪下半叶才开始的,从这时起它就获得了日益迅速的进展”[2]。科学的这种迅猛发展,使之越来越被人们所推崇,科学随之也变得越来越狂妄,形成一种日益脱离哲学束缚的趋势。于是科学与哲学也就日渐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以致现代社会在二者关系上表现出一种严重的不协调:科学上的巨人和哲学上的侏儒。应该看到,科学与哲学之间这种由最初的融合到后来的分离,是有其发展的必然性的。

首先,二者的研究对象(领域)不同。科学是以世界的各种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或不同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它研究的是世界上的“特殊领域”的“特殊规律”,这些领域和规律是具有确定性的,如天文学与医学所研究的领域与所发现的规律就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不能互换通用。这就决定了科学只能是具体的、个别的,无法成为普适的。哲学的研究则不同,它不局限于世界的某一特殊领域,而是以“整个世界”为对象,研究的是最普遍的规律和最一般的方法。哲学力图从总体上把握整个世界的共同本质和一般规律,尤其要探究人与世界的关系,因此而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在这一点上,科学是永远也无法企及的。

其次,二者的研究方法不同。作为具体的科学,由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必然带来其研究方法的特殊性。每门具体学科都有适用于自身的研究方法,而且如同各自的研究对象一样,彼此之间无法通约。而哲学由于自身研究内容的普遍性,也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一般性。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作为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是从一般的意义上对具体科学的研究起指导作用的。15世纪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自然界的研究也越来越细化,根据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研究对象将自然分成一定的门类,这对于我们加深对自然界的认识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学科分类越精细,就要求其研究方法越具体、越特殊,在这一点上,但以哲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是不足以胜任的。因此,科学与哲学的分离便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二者的研究结果不同。作为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其结果一般都具有可实证性、确定性,而哲学的研究结果却很难实证,是一种“无定性”。因此,科学的研究结果可以毫不怀疑地用“真”或“假”来判断,而哲学的研究结果却很难用“真”、“假”来判断,很多时候处于一种模糊甚至多变的状态。这也就是为什么科学发展的历史可以是一条很清晰的脉络,而哲学从其诞生到现在却派别林立,帮派丛生,谁也无法证实自己或证伪他人。因此,当代一些西方哲学家对科学和哲学重新进行了界定,认为科学是对真理的追求,而哲学是对意义的追求。既然二者的追求不同,那么出现分离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以上二者之间存在的区别,科学最终无法满足于被统摄在哲学中的那种原始状态,而日益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形成具体的学科。科学与哲学的分离就成为一种必然。而康德以“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革命性追问,使得科学与哲学的这种分化得到了明确的表达。

三、未来哲学与科学联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我国著名教育家和科学事业家蔡元培先生(1868~1940)曾对科学与哲学的相互关系有过这样的论述:“摒科学而治哲学,则易涉臆说;远哲学而治科学,则不免拘墟[3]。在蔡先生看来,科学与哲学可以区分,但却不能完全断绝关系。当下,对二者关系最恰当的表述当是:哲学作为一种普遍之科学,将各门具体学科研究的结果进行整合,去除其中相互矛盾的地方,得出各方面都能适用的普遍规律。同时,又将这种普遍规律应用到各门学科的研究之中,为其提供方法论指导,并对其研究结果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加以检验。从未来科学与哲学的发展来看,二者虽然经历了由最初的融合到近现代的分化,但这并不表明二者之间的这种分化状态将永恒存在下去。作为人的两种存在状态,未来的科学与哲学既有联盟的必要性,同时也有联盟的可能性。

首先,哲学离不开科学。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华”,“它是文明的活的灵魂。”[4]蔡元培也认为:“哲学是文化的中坚。”[5]哲学要成为“活的文明的灵魂”,则必得是融贯科学的哲学,要超越科学。哲学要融贯科学,超越科学,前提就是要以科学为基础,以科学研究的内容、结果为素材。现代科学的蓬勃发展,为哲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并日益证实、丰富和深化着哲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现和发展,进一步证实了以往哲学体系特别是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一系列概念、原理的真理性。例如,相对论有力地证实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在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和影响下,现代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增添了新的内容。例如,现代科技革命成果的应用引起了人们社会生活、思想观念、人与自然界关系和社会历史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研究不仅为哲学提供了素材,同时,现代科技革命还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推动着哲学的进步和发展。具体表现在:其一,科技革命带来的许多新问题拓展了哲学研究的领域。例如,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引进的伦理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应用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科技革命引发的所谓人类的生存危机等,对这些问题的探索,都大大拓展了现代哲学的研究领域。其二,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方法对现代哲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现代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自组织理论等一般科学方法,既有利于对现代哲学基本范畴和观点的阐释,又能启发现代哲学研究者的研究思路,激发灵感,促进现代哲学的创新研究。

其次,科学离不开哲学。一方面,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如果自然科学不忘记,作为它的经验的总结的结论都是一些概念……”;“正是由于自然科学正在学会掌握2500年来哲学发展的成果,它才一方面可以摆脱任何与它分离的、处在它之外和之上的自然哲学,另方面也可以摆脱它本身的、从英国经验主义沿袭下来的、狭隘的思维方法。”[6]也就是说,自然科学之所以今天能以如此独立的姿态与哲学展开对话甚至形成对立,也正是由于它的发展始终是基于对以往哲学发展成果的掌握的基础之上,并且,哲学的发展对自然科学改进其研究方法起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自然科学一直拒斥形而上学,力图保持自然科学的求真本性,但自然科学家却无法剔除其头脑中的价值观的影响。经验批判主义的创始人马赫,自认只是自然科学家,而非哲学家,然而在他进行他的自然科学研究时却也还要寻求一种稳固的哲学立场,以便从这种立场出发,无论在心里还是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都能确定无疑的走下去。经典力学的创始人牛顿,力图从自然科学的大厦中排除不必要的哲学成见,但在后来对他研究成果的解释中,却又包含了诸多形而上学的因素。笛卡儿在为天文学建立一种力学理论时,也把它放在经院哲学的相反的观点,和认为物质的本质是广延性的形而上学见解的基础上。哲学除了为自然科学提供一种世界观、价值观的指导外,在方法论上也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大有裨益。自然科学在对自然界进行研究时,由于受到本身学科划分的限制,很难从总体上把握自然界,而必然将自然分解为各个独立的部分。这种研究方法虽然使自然科学获得了日益迅速的进展,但同时却不可避免地使我们陷入一种习惯:把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分别从他们各自的角度来加以考察,因而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无法把握它们之间本质上的变化,这就必然陷入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自然科学要摆脱这种井底之蛙的困境,则必须要求助于哲学。例如:看问题要一分为二的辩证分析方法、矛盾分析法、重点论与两点论以及中国古代的“中庸”之道等,对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都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著名哲学家冯友兰认为,展望未来人类的发展,哲学必将代替宗教。“人不一定是宗教的,但是他一定应当是哲学的。”[7]这一见解深刻指出了哲学在指导人类发展方面作用的无可替代性。这一点对于科学工作者,也是有启示的。

最后,科学与哲学统一于人的存在的展开。人不同于动物,动物只是一种实然的存在,它不会意识到自身的存在,也无法改善自身的存在状态,更不可能追问自身存在的意义。而人不同,人是应然的存在,他不满足于自身的存在状态,不断地要去改善这种状态,更为重要的是,人一直在证明自身存在的意义。如果说科学技术在探索自然的基础上为人类提供了一种物质的保障的话,那么哲学则是人在反观自身与自然、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一种意义的追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科学是人的一种实然状态,而哲学则是人的一种应然状态。二者的发展都是为了人的自我实现,人既不能只要科学,也不能只要哲学。

参考文献: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

〔3〕蔡元培全集(第2卷)[C].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第6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革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跨学科整合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1)05-0126-07

“马克思哲学革命”是中国学术界常问常新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范式经过了几次大的转换,每次转换完成之后形成的新范式或多或少会对“马克思哲学革命”进行新的认识或定位。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革命”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转换的结果和副产品,而不是它的前提。然而,依笔者看来,恰恰相反地是,马克思哲学革命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转换的切入点,应该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范式生成的理论出发点。国内学界颠倒了“马克思哲学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的转换之间的关系,以至于虽然学界经常提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问题,却不能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性质,特别是它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做出令人满意的解答。由此导致这个问题常问常新。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和廓清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基本性质,然后再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新的定位。

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性质的重新理解

关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性质,吴晓明曾经总结过:“在创始者去世之后,对马克思的哲学变革做出过重要阐述并且产生持久影响的观点,大体上有两类:即以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为代表的一个路向和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领袖为代表的另一个路向。而这两个路向都未曾真正脱离近代形而上学或近代哲学的框架。”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意味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性质的认识实际上远未达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现实结果,马克思及其思想仍然被归结到西方传统哲学的范畴之内。但是笔者以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使马克思思想已经跃出了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形而上学)。这就是说,马克思不仅对他以前的哲学实现了超越,而且也对包含他之后的哲学在内的整个哲学实现了超越。通过这一场思想革命,马克思思想已经不能归属于既有的哲学范畴,马克思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思想已经超越了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呢?

在马克思的时代语境中,西方传统哲学就是形而上学。20世纪的海德格尔也看到了欧洲传统哲学实际上就是形而上学。对此,海德格尔在晚年的演讲论文中对形而上学做了结论性的断言:“哲学就是形而上学,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而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马克思和尼采正是终结形而上学的关键人物:“纵观整个哲学史,柏拉图的思想以有所变化的形态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尼采把他自己的哲学标示为颠倒了的柏拉图主义。随着这一已经由卡尔・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无论说人们现在如何努力尝试哲学思维,这种思维也只能达到一种模仿性的复兴及其变种而已。”

如何理解这种所谓“颠倒”呢?西方传统哲学的根本问题在于寻求对世界本原的一种认识与解释方式,一个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而这个纯粹理论化的世界离真实的世界越来越远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个完全孤立在人的头脑中的世界成为形而上学的基本“世界观”,它是纯粹思辨的、脱离实际的。这个意思,马克思在评价17、18世纪的形而上学的时候曾表述过:“17世纪的形而上学(想想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人)还是有积极的、世俗的内容的。它在数学、物理学以及与它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精密科学方面都有所发现。但是在18世纪初这种表面现象就已经消失了。实证科学脱离了形而上学,给自己划定了单独的活动范围。现在,正当实在的本质和尘世的事物开始把人们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形而上学的全部财富只剩下想象的本质和神灵的事物了。形而上学变得枯燥乏味了。”这段话一方面肯定了17世纪的形而上学,就它与现实世界保持着联系而言;另一方面,否定了18世纪的形而上学,就它完全脱离了现实而言。这里的实证科学,当然是指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这些具体科学。马克思暗示,他们曾经属于形而上学,并使形而上学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这些具体科学纷纷从形而上学中独立出来,形而上学就失去了生命力了。马克思看到了那个形而上学构想出来的理论世界的空虚,而更加关心那个真实的、直接呈现在人的眼前的、活生生的世界,并且把现实世界置于理论世界的前提上。所以,海德格尔说马克思颠倒了形而上学,因为形而上学反过来把理论世界置于现实世界之前。

然而,遗憾地是,马克思对形而上学的革命性的扬弃,在海德格尔看来竟然还是没有脱离形而上学的思想窠臼。他的理由就是,对一个形而上学命题的颠倒仍然是形而上学的。在海德格尔看来,“形而上学基于一种区分,即真实存在的东西与相比之下构成非真实存在者的东西之间的区分。对于形而上学之本质来说,关键却并不在于:这里所谓的区分表现为超感性与感性的对立,而倒是在于,这种区分在某种分裂意义上始终都是第一性的和基本的。”因而,既使把感性与超感性世界颠倒过来,那种感性与超感性世界的对立只要依然存在,从而那种形而上学的根深蒂固的区分就依然存在,结果也就始终没有跳出形而上学。马克思虽然把理论与现实的关系颠倒了,然而,海德格尔认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仍然存在理论与现实的形而上学式的区分,因此马克思最终没有超出形而上学。这样,海德格尔仍然把马克思放在了形而上学的思想坐标系里面。所以,毫不奇怪,海德格尔对马克思有这样的评价:“马克思和尼采没有越出近代哲学的轨道。”

对于海德格尔的这个观点笔者不能同意,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思想前提的判断是错误的。实际上,在马克思这里并不存在所谓两个世界――超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或者理论与现实的绝对区分,恰恰相反地是,马克思主张二者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达成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认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与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乃是同一个过程。马克思的这层思想深意学界早已有共识,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从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苛求之中我们不难看出,似乎马克思对于形而上学应该是全盘超越和彻底抛弃,那样才能体现出自己思想的非形而上学性。这是对“超越”的片面理解。根据思想发展的规律,哲学史上没有哪一位思想家把

前人全部,然后再从零开始构建自己的思想大厦。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一个大全,是整个思想发展过程的结果,是新的更加合理的哲学体系取代旧的哲学体系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断更新的逻辑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马克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超越了形而上学,其中最直接地是马克思通过批判继承了作为形而上学发展的最高――也是最后阶段的德国古典哲学而实现的。只有这样才是符合人类思维发展的规律的。实际上,海德格尔也不主张完全抛弃形而上学,他曾经宣称,迄今为止的一切形而上学的努力并不白费,提出“克服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之克服只有根据形而上学本身以一种仿佛通过它自身对它自身的超出的方式才能得到设想。在此情形下,关于形而上学之形而上学的谈论就有其道理了。”海德格尔在此提出的主张是在不抛弃形而上学的前提下超越形而上学,这实际上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基本思想特征是一致的。

总的来看,我们说马克思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就是在马克思扬弃了作为西方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说的。尽管海德格尔对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估计有失偏颇,但他还是意识到了其中蕴含的重大意义。通过海德格尔我们发现,马克思哲学革命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引发了西方传统哲学的终结。马克思作为哲学终结这一事件的主角之一,“革了哲学的命”。尽管马克思也谈论“新哲学”,但是这种新哲学已经把自己推向了包含政治经济学等维度在内的更为广泛的文化领域。对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这一性质,恩格斯也早已有深刻的觉知:“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

需要指出地是,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这一基本性质的认识,国内学界长期以来是认识不足的。学界更多强调了马克思对于以往哲学的超越,忽略了马克思对于整个哲学本身的超越。同时可能受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传统教科书理论的影响,对以往哲学性质的认识,学界始终无法摆脱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个视角。这严重影响了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性质的全面认识。直到以下几篇论文的出现,这种情况才有了一些改观。叶险明首次提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文化逻辑”这个命题,同时认为:“马克思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一个根本区别点就在于它不是在独立的传统哲学框架内形成和发展的,而是在历史学批判、社会主义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王晓升则研究了马克思在形而上学领域引发的革命,认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性质是从“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马俊峰则明确说过:马克思创立的这种新唯物主义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哲学”。

二、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要结果:

哲学融入具体科学

在重新认识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基本性质,及其引发的“哲学的终结”这一重要结果之后,笔者要提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另一重要结果:马克思对于整个哲学的超越必然使其思想与具体科学更加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使得马克思的“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发展是休戚与共的。哲学终结之后,走向与具体科学的融合。实际上,在西方思想的源头处,哲学和具体科学本来就难解难分,二者是同时诞生和发展的。这样看来,马克思哲学革命在超越了整个西方哲学的同时,又延续了西方哲学源头处的思想发展轨迹。这种对于整个西方哲学的“继承式超越”,再次印证了上文关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基本思想特征”的论述。接下来,我们通过解析古希腊思想中涉及哲学与科学关系的发展历程,来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这个思想特征。

希腊哲学的早期发展阶段,学界一般称为“自然哲学”。这一时期的希腊思想都在讨论“physis”。陈春文对“physis”做了如下考辨:“physis”的本意是涌动、涌现、呈现。如果它聚集地涌现,它就表现为逻各斯(希腊文即logos);如果它以运动或动因的方式涌现,它就表现为物理学(希腊文即physik)。逻各斯是希腊人寻求运动不止的自然中之不变的东西的结果,这个东西不是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可感的东西,而是深藏于自然背后的东西、一个看不见但支配着可见事物的东西。由于它的不变,它是可以定义的。这个东西在巴门尼德那里被明确化为“是者”;物理学是希腊人试图把握运动本身的一个结果。那个变化背后之不变的东西固然重要,然而变化本身同样值得关注,对自然本身的研究同样重要。变化中的事物总是既是它自己,又同时不是它自己,因而可以说是既存在又不存在。因而物理学专注的对象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存在者。希腊人通过逻各斯研究不运动的是者,通过物理学研究瞬息万变的存在者。这两条思想道路在赫拉克利特这里首先奠定了基础。他说:“这个世界,对于一切存在物都是一样的,它不是任何神或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赫拉克利特要求人们首先要看到世界无时不刻不处于变化之中,同时,这个世界的变化也是有“分寸”的,这种“分寸”贯穿在变化过程中,支配着变化过程。因此一方面,赫拉克利特要求人们确立对日常变化本身的经验,或者说对运动本身的经验,这将是一条物理学之路。另一方面,“自然喜欢躲藏起来。”人们要发现那隐藏起来的“physis”,这实际上是追索那不变的自然本性并对它有所认识,这就是逻各斯之路。

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进一步从学科的角度全面深化了这两条道路的联系,创建了物理学――逻辑学――形而上学体系。这两条路线的天然联系就在于,是在不变中把握变化呢,还是通过变化推导不变?后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此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柏拉图的理念论走向了第一条道路,结果陷入了重重困难;亚里士多德在批判他老师的理念论时指出,理念本身不变不动,无法解释个别事物的运动与变化。我们无法从不变出发推导运动与变化,但是反过来,我们却可以从运动与变化出发推导不变与不动。亚里士多德用实体的等级概念取代了理念的分有论,在此基础上证明了第二条思想道路的现实性。他的证明从对运动的界定开始:运动是一切质料被赋予一种它尚未具备的潜在形式,使其潜能变为现实的过程。具体实体都是运动的,这乃是我们经验中的一个事实。具体实体是怎样运动的呢?或者说,是谁赋予了质料以形式,使其潜能变为现实呢?换句话说,具体实体的形式与现实从何而来呢?显然不是来自于自身,因为如果来于自身,任何事物都是孤立地,与周围事物没有任何关系和作用,这不符合事实;也不是来自于比自己等级低的实体,因为等级低的实体包含的形式和

现实性更少,不可能赋予比它高的实体以等量的形式和现实性。那么,该实体的形式和现实性只能来自于比自己等级更高的实体的形式和现实。也就是说,如果某具体实体的形式和现实性是被比自己等级更高的实体的形式和现实性赋予的,相当于说,该具体实体的运动是被比它等级更高的实体所推动。如此类推,但不会推至无穷,一定会推出一个完全不包含质料和潜能,只包含形式和现实的最高等级的实体,即纯形式和纯现实,它是第一推动者,或者说原动者。为什么这个类推不能推至无穷呢?因为如果推到无穷,那就没有第一推动者,没有第一推动者,就没有第二推动者,如此类推回来,直到推出最初运动的事物不存在,这与这个证明系列的已知条件相矛盾。根据反证法,这是不成立的。这个第一推动者被称为“神”。由于“神”不包含任何现实,因而对它的思想就没有任何“现实性”,只能是纯粹的思想,这个思想并因其纯粹而自由。在这个层次上的思想显然已经超越了物理学,于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推出了一门新的学说――“metalphysik”(后物理,现在通译为“形而上学”),并把它作为“第一哲学”。

这样亚里士多德就合拢了始自赫拉克利特的两条思想路线。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到巴门尼德的“圆满真理”,到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再到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希腊思想超出了对自然本身的思维,走向了一条超越可感世界的哲学之路。这条路至少延伸到了德国古典哲学。德里达把它概括为逻各斯中心主义或者在场的形而上学。从赫拉克利特每天常新的太阳,到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希腊思想紧紧依偎在自然的怀抱里,希腊人惊讶于宇宙的“日新之化”,试图建立对这种变化本身的经验。这是一条具体的经验科学之路。从对宇宙的惊讶开始,希腊人在经验科学这里执著于确立对自然本身的经验,在哲学这里又把思想延伸到了自然之外。亚里士多德把这两条路线汇聚在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并在这个体系内部明确了各学科的界限,成为第一个集科学家与哲学家于一身的思想家。

这样看来,哲学成为具体科学的基础,形而上学成为一切科学的女王,这是近代形而上学获得统治地位时形成的话语霸权,它忽略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原始关联。从源头上看,哲学与具体科学这两条思想道路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没有对具体科学的理解和反思,是无法上升到哲学学科的创建的。哲学毕竟是“后物理”。康德看到了作为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脱离经验世界的弊端,努力改造形而上学,其目标就是让形而上学的知识体系回到经验科学的维度上来。康德论证了这才是形而上学作为知识论的合法性所在。

当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于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有了更加全面而深刻的认识。首先,哲学必须建立在具体科学的基础上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在上文中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指出了与17世纪的形而上学相比,18世纪形而上学之所以脱离现实而失去生命力,就是因为形而上学没有守住具体科学与自身的紧密联系。恩格斯则指明了以自然科学为主的具体科学对于发展马克思的新哲学的重大意义,用恩格斯的话来概括就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另一方面,哲学对于具体科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恩格斯说过:“正是由于自然科学正在学会掌握二千五百年来的哲学发展所达到的成果,它才可以摆脱任何与它分离的、处在它之外和之上的自然哲学,而同时也可以摆脱它本身的、从英国经验主义沿袭下来的、狭隘的思维方法。”

综上所述,从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来看,马克思哲学革命虽然使马克思的思想超越了传统哲学,然而又不是使它跑到了虚无缥缈的地方,而是接续了哲学源头处的思想发展规律,从而在新的时代语境中重建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原始关联。黑格尔曾经认为,哲学从哪里开始,最后应该也回到哪里。哲学思想发展的起点也是它的终点,只不过当哲学回到这个起点的时候,哲学思想包含了更丰富的精神内容。这使我们更加坚信,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深刻的思想史根据。

三、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方法的反思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重新反思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方法问题。笔者以为,这个研究方法必须是跨学科的对话与整合,即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必须与其它学科展开充分的交叉融合,从而推动自身的发展。对此,衣俊卿也认为有必要“建立起哲学和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同盟和有机联系”;孙麾则认为“把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学说和哲学完整的结合在一起,是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实质的基本框架”。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转向跨学科的研究呢?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点理由。

第一,这是我们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根本性质所得到的必然结论。马克思的思想体系实际上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把包括具体科学在内的人类时代精神的精华包含在了自身之内。笔者以为在马克思引发的这种哲学革命的本质中,确实内在地包含着一种叶险明所说的“文化逻辑”,即马克思哲学绝不是纯粹哲学,而是时代的文化精神的精华。考虑到这样一种文化逻辑,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就不可能是“纯哲学”的(特别是在哲学的传统意义上),而应该是跨学科的。事实上,按照现在通行的学科分类方法,马克思哲学是无法归入任何一门“一级学科”的,它不仅涉及哲学,还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学科,这些“一级学科”中的任何一门乃至几门都不能涵盖马克思的哲学范式。遗憾地是,长期以来一级学科无法涵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却被作为“二级学科”分别划入哲学、法学等门类下。直到2005年,教育部决定“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一个合理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科建制才得以建立。笔者认为对一个跨学科的思想体系,只能开展跨学科的研究,这本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根本方法。

第二,从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如此显明的一个研究方法,学术界长期以来未给予足够重视。比如“回到文本”、“以西解马”等研究进路仍然把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分割在某个学科领域,无法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跨学科融合。不止如此,各个具体学科领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也存在学科壁垒,不管这种壁垒的产生的原因如何,如果任由这种壁垒长期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会止步不前。

其次,我们应该如何展开跨学科的研究呢?

第一,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恰当关系,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在更加宽广的视野内借助具体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笔者以为,我们不仅要在人文科学领域实现跨学科整合,同时必须参阅和借鉴自然科学的重大研究成果。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对当时自然科学的优秀成果进行过深入钻研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这样才完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创造。当前学术界完全忽略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这一重要历史经验,学者们偏安于自己的学科一隅,无视别的学科特

别是自然科学的重大进展,这样很难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与时俱进,并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相应革新。

值得注意地是,在以往的研究历史中,学界犯过矫枉过正的错误。实际上以前的研究进路也曾经注意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比如教科书模式的研究进路全面论证过这个问题,只是其中产生了很大偏差,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具体科学的指导作用夸大了,甚至推到极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方法完全取代了具体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比如过去一些文史哲思想史著作,被编成了马克思主义式的八股文:在思想内容上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大原则对各种思潮进行普洛克拉斯式的剪裁取舍,在表达方式上用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概念术语替换思想家自己的文本叙述。后来,学术界认识到教科书模式在此问题上的研究弊端并且“拨乱反正”,结果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基本取消了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几乎被学界遗忘了。现在,我们需要重新提出这个问题,并结合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说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必须转向跨学科的整合,那么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恰当联系就是实现这种整合的基本内容。

第二,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冲破中国哲学的强势话语权的笼罩,“站在中国以外的立场”(叶险明语)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马克思哲学研究中,学界对于西方中心论已有一些批判;但是正如叶险明等学者指出地,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即把中国传统文化视为其所倚赖的主要学科力量,甚至把中国文化拔高在世界文化的中心位置。由此导致马克思哲学研究所借助的学科领域基本上限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尚未扩展到更广泛的具体科学和文化领域。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与身处全球化的中国当代现实结合起来,但不是以中国传统哲学和思想为中心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二者不能混淆。

最后,跨学科的研究具有怎样的重大意义呢?

第7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内容提要: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西方法哲学同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这一实际存在的趋势进行了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分析和说明。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Philosophy of Law or Legal Philosophy),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一种综合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因而也还带有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性质.在人类法律文化史上,它既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古老而恒久的传统--在西方国家,人们研究法哲学的兴趣一直未曾衰减,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法律哲学在英语世界里经历了一次可观的勃兴"[1];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它又是一门需要大力发掘、倡导和建树的新兴学科,甚至有人称它还是一片尚待开垦的"处女地",很多问题和内容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在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中,恐怕再没有一门比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更容易产生歧异和争论,同时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浓烈兴趣的学科了。而要顺利地开展法哲学的研究;首先就必须廓清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为此,本文特在介绍有关观点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论述和答辩,以求能澄清这一复杂问题。若笔者的见解有所差误,则权当作为引出百家争鸣的引玉之砖。

一、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歧异性

(-)西方法学界对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研的两种解说

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哲学这一概念历来多所歧义,因而对它的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和解释也殊有不同,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分辨就不难发现,西方法学家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来解释和研究法哲学的。

第一,认为它是研究法律的最一般的理论问题,即研究法律的普遍性,而与研究法律的特殊性的其他诸法学部门有所不同,并因此主张它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如意大利法学家德尔·韦基奥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或准确地说,是实践哲学的一部分。对法律的普遍意义的研究构成法律哲学的对象,然而也应注意,对法律也可以就其特殊性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法律科学或狭义的法学对象。"[2]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称:"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它以一定的方式,有系统地从事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意义和目的,起源和效力)。"[3]德国法学家拉德勃鲁赫也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所以,首先必不可少的是阐明法律哲学的总的哲学设想","法律哲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价值,"法律科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事实。[4]

第二,认为法哲学也即是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也叫法理学;或者可把法哲学作为法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理学也就包含了法哲学,因此不存在独立的法哲学,这是约翰.奥斯丁以来许多西方法学家所持的观点。特别是在英语国家中,这种观点更带有普遍性。我们仅引最具有代表性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法律哲学就是系统阐述法律的概念和理论,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性质,法律权力的根源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在英语国家里,Jurisprudence(法理学)一词常被用作法律哲学的同义词,并且总是用以概括法学领域的分支学科的。"[5]

由此可见,法哲学历来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狭义,即指的对法的最一般理论问题的哲理性思考,或者说,是人们观察法、思考法所持有的一些最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即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表述。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本来意义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哲学概念。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二是广义,即凡是涉及到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都可以归属于法哲学,也即是现在西方所称的法理学的内容。所以,这种广义的法哲学不仅指人们的法学世界观,它可以囊括各法学流派或重要法学家学说中的基本内容,这是其对象和内容已经过泛化了的法哲学。从以上两种不同理解似乎呈现出这样的分野:英美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美国综合法学(或统一法理学)的代表人仅博登海默的一本名著就叫做《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大陆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受实证主义特别是分析法学派影响较深的法学家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受哲理法学派影响较重的则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持前述第一种理解的主张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持前述第二种理解的则主张法哲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当然这种分野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例如英国《哲学百科全书》就主张"法哲学是关于法律的普遍本质的思考"。它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想(thought)。[6]《牛津法律指南》也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观点,或通过把哲学适用于法律问题,来研究法律的……法哲学必然同社会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互相联系和部分重合"。[7]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波拉克也认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在指导人们正确生活方面的作用。"[8]"与此同时,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也还有持法哲学即法理学观点的。这种学说观点上的彼此交叉、渗透是经常发生的。至于国际法理学和法哲学学会会刊《法律和哲学》指出:法哲学意味着对法律进行的具有法律知识内容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9]显然是支持了第一种主张。

(二)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理解

前苏联法学界大体上也倾向于上述第二种理解,而且认为法哲学的外延涵盖了法学原理、法社会学等。《苏联大百科全书》称:"法哲学即法律哲学,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一个分科,它的任务是研究国家和法律的一般规律。在资产阶级法学界,只有某些代表人物使用这个名称,大多数法学家更喜欢用另外一些名称,如:法学原理、法社会学、法律百科等。"并举例说,俄国法学家谢尔森涅维奇,就把自己的著作《法律一般原理》看着是法哲学的理论部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俄国大学教学提纲中,则把关于国家和法的一般科学称作"法律百科",而把关于政治和法学观点的历史称作"法哲学史"。由此可得出如下印象:

第一,以往的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带有一种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乃是资产阶级法学的分科,其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是不足取的,所以《苏联大百科全书》引恩格斯的话评价说:"法哲学各派代表的显著特点是,他们想给法律概括地下个定义,不考虑具体的社会关系,而用逻辑抽象的办法来研究法律。'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译本1972年版第4卷第242页)"[10]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这种否定态度,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后的我国法学界,直到80年代初出版的一本有影响的《法学词典》中还坚持认为,法哲学是"剥削阶级法学家用唯心主义哲学的方法抽象地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思想学说"。[11]

第二,因此,前苏联法学界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认为,法的一般原理,或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是可以和法哲学相替代的。也就是说,如果需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法哲学,那么它就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一般原理,或关于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之中,因此没有必要另外单独存在一门法哲学学科。所以十月革命以后,直到50年代就理论法学而言,前苏联(以及后来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只存在"国家和法的理论",60年代以后,前苏联的理论法学在与国家学说分化开后便逐渐转向了以"法的一般理论"的方式存在--它是一个包容量和涵盖面极广的理论领域,包括了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实证论(或专门法学理论)三方面的内容和特征,在理论结构上是三者的统一体。[12]这种情况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来我国的理论法学,开始是完全模仿甚至照搬前苏联的"国家和法的理论",80年代以后在理论法学领域独领风骚的也只是"法学基础理论"(虽然也有人提出了要用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来丰富理论法学,但都远未达到法学基础理论的显赫地位),但我们的"法学基础理论"并没有前苏联的"法的一般理论"所具有的作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和专门法理论之统一的特点,而主要还是专门法的理论,或者可称为法学原理,它显然是与法哲学有很大差别的。

第三,前苏联法学界在早期实际上是认为,法哲学的外延大于法学原理或法律一般原理;后来他们又主张法的一般原理的外延大于法哲学即包括了法哲学。前者是指资产阶级的法哲学,法律一般原理不过是它的理论部分;后者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一般理论,法哲学即存在于或包含于这种法的一般理论之中。

(三)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的态度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所以建国以后直到80年代以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也是持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东西,并且认为它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批判、否定过了的。只是到了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法哲学这个法学研究的禁区才被打破了,倡导应当开展法哲学研究的文章陆续发表,介绍现代西方法哲学以及宣传、介绍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著作、译作、读物也相继问世,而且在对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研究和讨论中,不少学者都明确主张把法哲学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和领域。然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也始终存在着分歧,大体上也相应地存在着国外法学界的那两种不同的理解。因此对需不需要把法哲学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始终存在着争论。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力求从哲学和法学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联系上来探讨和论证法哲学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图通过对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来寻找和巩固哲学和法学这两大知识学科及其实践领域之间的联结点和结合部,从而使哲学和法学都得到双向的深化和发展。因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均持辩证统一说,即认为法哲学既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又是法学的一个分科,可以亦此亦彼,具有跨学科即综合学科、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性质;因而从不同的理论层次及研究方法的特点和着眼点之不同来看,法哲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从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而言,又同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一些部门法的基本理论有所交叉和重迭(决不等同,而有方法、角度、视野和理论层次归属的不同)。所以我国法学界不少法学家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法哲学不同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狭义),因而主张并正致力于建立一门独立的法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二、法哲学固有其特定的对象和性质

(-)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界定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作出如下的理解和界说。

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

法哲学所研究的应该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或者说,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简言之,是关于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除具有以上特点外,尤其是要以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 证法为自己的研究重点,以揭示每一特定历史阶段人类法律文化之最深刻本质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为己任,从而组成自己的内容和体系。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看来,法学领域中的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统一,是法哲学思想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

法哲学同法学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特殊性中包含的一般性哲学问题,而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在内的各门法学则是在法哲学一般原理的指导下研究特殊性的法律规律,所以法学基础理论要运用法哲学的成果,而法哲学又必须以法学和政法实践作为其事实和材料的源泉和基础。

而法哲学相对于普通哲学例如历史唯物主义又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它不是一般地研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而是具体地研究根源于经济基础的法律现象、思想和理论的辩证发展规律,揭示法本身以及同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从其中提炼和总结出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范畴、原理、原则和规律,以指导政法实践和法学研究。

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科学门类的区分应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的理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性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特殊性之上的一般,又是普通哲学一般性之下的特殊,是这种一般和特殊的辩证统一,因而成为哲学和法学的联接点和结合部。它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象美学、自然辩证法以及当前哲学改革中竞相出现的各种应用哲学,在当代科学发展一体化趋势中不断涌现的一系列综合学科、边缘学科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至于法哲学的性质和归宿,既可把它作为应用哲学的一个部门,又可把它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现今许多综合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在学科归属性问题上都具有这种"亦此亦彼"的特点,这正是法哲学对象特殊矛盾性所决定的,也是对于那种习惯于非此即彼的思想方法的一种挑战。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固然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相对于法哲学是特殊,相对于其他具体的部门法学又是一般,但这种"一般"乃是从各部门法学抽取出来的"一般",它无论再抽象、再概括,也未达到法哲学的"一般"高度。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学基础理论同法哲学之间既有同中之异,又有异中之同。异中之同是指它们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同中之异是指这种普遍性又有程度的差别以及角度的不同。即前者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后者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这乃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层次,不能互相取代,因而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这就象一般文艺理论同美学、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同自然辩证法是相对独立的、不同层次的学科一样。

第二,固然普通哲学和法哲学所研究的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普通哲学所研究的是人们在所有社会活动和实践中的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法哲学所研究的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中所持有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二者也不能互相取代和混同,因而也属于相对独立的两门哲学学科。正如《不列颠百科全书》阐明的那样:"就法律哲学和一般哲学具有某种必然联系或一致性而论,'法律哲学'这一用语可能引起误解";"只有将这里所称的'哲学'从它的最非专业性的和最广义的意义来解释,法律哲学这一名称才不是用词不当"[13]

所以法哲学既离不开法学,但又超越了法学,高于法学;法哲学既是哲学,但又不是普通哲学,而是关于法的哲学。

由此可见,把握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联系、区别及转化),是正确理解法哲学对象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认识法哲学同哲学及法学的关系的关键.

(二)法哲学同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法哲学是一门既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又具有广阔的关联域的学科,它不仅同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紧密相联,因而要有一定的哲学素养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才可能掌握外,而且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都相关联,还同历史科学(特别是哲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具备更广博的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

(l)法哲学同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关系。法哲学是一门纵横结合的综合学科,要从纵向上探寻人类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向,就离不开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知识。由于历史上每一个有影响的法学家、法学流派和学说都是在一定的哲学世界观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形成的,而且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往往也有其法学方面的建树,所以哲学和法学的亲缘关系本身就有其历史传统。而人类的法哲学思想也是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一直未曾中断。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例如中国古代儒、墨、道、法等各家都有其法哲学思想;西方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智者学派、亚里斯多德到晚期希腊和罗马的斯多葛派、伊壁鸠鲁、西塞罗,再到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近代从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到孟德斯鸠、卢梭,更不用说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了。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里克所指出:"任何法哲学都是一定哲学理论的一部分,因为它提供了各种建立在一般法基础上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要么直接来源于现有的哲学观点,要么或许倾向于这种哲学观点。哲学家的思考是第一种类型,法学家则是第二种类型,这就是法哲学史的特点。"[14]

近现代许多哲学流派就标志着一种法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和分析实证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和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存在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马利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罗尔斯《新自然法学派)等法哲学家本身就是哲学家。而深入系统地研究这种亲缘关系,揭示每一法学流派和学说的深刻的哲学基础,正是法哲学研究本身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法学研究理论水平的一种战略性要求。所以法律思想史和哲学史联系非常紧密,而由于法律思想史是指示了人类法律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发展源流,法制史是揭示法律文化的制度方面的发展源流,这两方面都是法哲学所应研究的。

(2)法哲学同其他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的关系

政治学、伦理学--从更广义的角度讲,法哲学应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黑格尔法哲学体系就是如此。因为法与国家、政治密不可分,它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而哲学和伦理学也关系密切。后者就是从前者分化出来的,历史上许多思想家的法哲学思想就寓于他们的政治学说和道德学说之中。

第8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 近代西方哲学 现代西方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近现代西方哲学概述

(一)近代西方哲学概述

近代西方哲学是伴随着人类的自由思想的逐渐形成和神学的没落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5至17世纪初,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是这一阶段研究的中心,并形成了人文主义和自然哲学两股互相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思潮。

第二阶段是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获得了了进一步的发展,自然科学着重分门别类的研究,哲学的兴趣则集中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以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唯理论认为,只有在一个完全清楚明白无可怀疑的公理的基础上,经过理性认识能力进行清楚明白、准确无误的推理,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

第三阶段是18世纪至19世纪。自然科学在这个时期取得了巨大成就,促使西方近代哲学发展到了最高阶段。这一时期,逐渐形成了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派别。德国古典唯心派别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在思维第一性的基础上,力求使存在与思维、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概述

现代西方哲学的特点是新流派众多、思想方式变化深刻、与现代科技与人文众学科的关系密切、与未来哲学的发展息息相关。现代西方哲学的特点:

1.现代西方哲学较近代西哲而言,更为关注语言问题、符号意义和交往问题。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承认语言哲学并不以形而上学或认识论为基础,相反的则是形而上学、认识论和任何其他哲学学科必须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而且只有通过语言的分析和阐明才能够研究、澄清或解决任何哲学问题。

2.现代西方哲学不再像传统哲学家一般崇拜绝对权威或者绝对真道理、规则。在哲学界占有统治地位的不再是一头独大;每一个流派都有自己的追求,或科学或形而上学,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可以相互对立,甚至彼此不同。

(三)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1.从排斥、批判形而上学到“回归”形而上学

近现代西哲的区别重要标志之一为对形而上学的态度,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绝大多数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甚至是排斥。这种排斥对于现代西方哲学转换思维方式,促进学科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有着积极地作用。但也要看到,现代西方哲学在破旧后并没有立新,在他们简单的批判形而上学后,他们的理论相续陷入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困境,他们的理论、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现代西哲流派提出回归形而上学。德国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指出自康德之后,人类便步入了一个“后形而上学”的时代。在后形而上学时代,哲学必须放弃对整体、大全和作为“这个世界”意义来源的超验本体的寻求①。

2.从抽象思辨转向现实生活

现代西方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有一部分实现由抽象思辨转向现实生活。许多现代哲学家都将现实生活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或归宿。胡塞尔提出哲学回到生活世界,海德格尔强调“在世的在”的意义,维特根斯坦转向日常语言,杜威强调经验就是生活,其用意之一就是为了使哲学转向现实生活。

3.理清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哲学家们重新思考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例如作为生活和行为方法或科学的方法论,作为对意义的澄明和解释,对世界和人本身的超越及人的理想和终极关怀的探究,作为超形而上学的人文研究的文化学或“后哲学文化”,作为对智慧的训练,等等②。

4.关注领域的转变

譬如从反形而上学、反基础主义、反主体主义、转向对向语言的关注,对境域的关注,等等,这些都极其丰富了哲学的内容和开辟哲学领域的新天地。哲学的这些转变,使得哲学与其他新兴学科之间有了一定得交叉和渗透。这些交叉边缘更是建立了一定的边缘学科,例如科学哲学,环境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等等。

二、马克思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一)马克思哲学对近代西方哲学的超越

1.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超越了以抽象理性为基础的近代西方哲学

近代西方哲学继承了古希腊哲学的传统,探讨的依旧是抽象本体论,更为关注的是虚无的宇宙或者一些无法求证的抽象概念,并试图寻求世界的本原。这些在文艺复兴打破宗教势力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反对宗教神本位的时候,哲学家的使命就是运用理性工具去发现普遍、自明的理性概念和原则,并加之以宣传,使之成为打破神本位的有力武器。在具体的建构过程中,这种抽象的理性就表现为脱离了人们的实际生活和实践活动的形而上学的“实体” ③。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意识之所以源于物质,此过程离不开主体的社会历史活动,离不开实践。马克思关注的不是脱离人的实际活动、社会物质条件的抽象理性,而是实践过程中、物质生活得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了崭新的实践观,才有其自然观等其他各种观点。

2.马克思主义实现哲学主题的转换

近代哲学由于其历史局限性使其具有的思辨形而上学和二元对立等缺陷,同时近代西方哲学主张现实的人与其实践相脱离的抽象的自然界和抽象的绝对化的精神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地实现哲学主题的转换,关注人的价值、自由和解放,并注重于改造世界。“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④”。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创立到成熟,,是一个不断的批判传统西方哲学思辨形而上学和超越近代西方哲学的主客二元分离的过程,最终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3.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研究对象上的超越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世界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而正确地解决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旧哲学将哲学看成是凌驾于各门具体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所以未能正确解决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自然观与历史观在唯物辩证的基础上的统一;旧哲学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唯物论与辩证法分离,同时其自然观是唯物的,历史观则是唯心的。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认为哲学不仅仅是要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世界。

4.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立场的超越

马克思叫传统哲学而言更强调抽象思维,主张人们通过感性的实践去理解一切事物。实践思维方式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根本上摆脱了近代哲学的桎梏,宣告了新哲学的诞生。

(二)马克思哲学与近现代哲学的异同

马克思源于近代西方哲学,其思维方式、社会背景均来自西方社会,如何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哲学关系,对于中西学者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所以,在此笔者将二者做一定的比较:

1.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力图超越以主客心物等二分为出发点,以建立关于世界的本源、本质的理论体系为目标,以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为理论特征的近代哲学,使哲学研究在不同程度上从抽象化的自在的自然界或绝对化的观念世界返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

马哲学不仅比现代西方哲学更加彻底全面地超越了近代哲学的二元分立、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思辨形而上学等倾向,而且为西方哲学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现实的道路。这具体表现在马克思不是简单地扬弃一切旧哲学,而是力图彻底打破它们由以出发的前提。他所关注的不是建立关于整个世界的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是直面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他由此把实践观点当作其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主张通过实践来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的实践的意义的深刻揭示和全面阐释彻底地实现了对近代哲学的超越,实现了哲学上的革命变革。

        2.现代西方哲学建立在近代西方哲学的基础上,没有完全脱离。譬如在形而上学,他们一方面批判近代西哲的形而上学理论,但同时又发现自己的理论脱离了形而上学无法得到论据,所以又以新的形态去构造同样具有片面性的某种形而上学。它们揭示了主客、心物等二元分立的种种弊病,特别是使人对象化和物化(异化)的弊病,强调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然而却由此走向了无视客观实际的主观主义。较之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实践观点,使其跳出了传统的哲学方式。

3.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根本上摆脱了现代西方哲学的阶级基础,更为符合现代社会的前进方向,其以无产阶级为其理论的阶级基础,从而摆脱了现代西方哲学的阶级偏见。较之现代西哲而言,马哲更有革命性,其根本目的即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建立新的政权,即社会主义社会,从而根本解放无产阶级及全世界人民。同时,马哲是一个开放的、在实践中前进并丰富的哲学体系。现代西方哲学的阶级基础还是资本主义,其思维的局限性和偏见始终如一的存在,他们的哲学始终是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统治,然而资本主义的总总危机已经显示出了他们的制度的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根本上而言是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的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哲学,是惟一能克服各种类型的西方近现代哲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的这种或那种片面性和局限性的哲学⑤。

4.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把生活和实践的观点当作其哲学的基本观点,克服了西方哲学家在转向生活和实践道路上的唯心主义倾向。现代西方哲学并没有脱离唯心。实际上大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所要求的是超越以追究世界的物质或精神本源为目标、以心物相互独立和主客完全分离为理论前提的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从而除了反对唯物主义以外,也明确要求反对唯心主义。他们之反对唯物主义,并不是为了宣扬唯心主义,而是使哲学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唯物唯心之争,而转向具有自主个性的人及其所牵涉的世界,转向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这种转向并不意味着笼统地否定外部世界(自然界)自在地存在,而只是认为这个世界如果不与人发生牵涉,就不能成为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所及的对象(客观)世界。

注释:

①闵仕君."形而上学"新解.青海社会科学.2004(5).

②刘放桐.对西方哲学近现代转型的历史与理论分析.学海.2000(05).

③赖海燕,徐春林.略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近代哲学的超越.求实.2002(2).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9(120).

⑤刘放桐.当代哲学走向:马克思主义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

[2]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3]侯惠勤.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人文精神.红旗文稿.2006(7).

[4]刘放桐.对西方哲学近现代转型的历史与理论分析(学海).2000(05).

[5]闵仕君."形而上学"新解.青海社会科学.2004(5).

第9篇: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

费尔巴哈对于马克思超越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观和建构唯物主义实践观发生过极为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哲学的深

刻影响下,马克思开始自觉地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并建构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入手,批判黑格尔学说与实际生活的脱节和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主张深入于社会的物质生活,立足于市民社会来理解国家关系。在《德法年鉴》工作期间,马克思已作为一个革命家而进行活动,主张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尤其是武器的批判。他把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结合起来,并为此而诉诸群众、诉诸无产阶级,力图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和建设新世界。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革命批判与革命实践为他的科学实践观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观的形成,《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尤须关注。第一,对于实践及其与理论和哲学关系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本质特征之一:“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人的实践,构成了关于人的科学的基础,也是解决理论难题的重要条件。马克思说,“真正的实践……是现实的和实证的理论的条件”,“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而“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139、150、127页)。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他后来明确提出哲学的实践功能提供了前提。

第二,自觉地从唯物主义立场上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否定性辩证法进行批判与改造。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唯心主义实质,但并没有根本抛弃他,而是同时也充分肯定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因素。人在自觉地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的活动中,把自己的内在本质外化、对象化、实在化,使外部世界发生合目的性变化,而人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表现、实现,得到自我发展和确证。而这个过程正是人的劳动实践过程。黑格尔对于劳动在人的自我产生与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的思想,给了马克思以很大的影响,正是从这样的特殊视角来研究和批判黑格尔哲学,尤其是批判性地吸收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因素,使马克思后来在实践论的根据上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并将其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得到扩展,创立自己的新唯物主义成为可能。

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超越与他和恩格斯对于物质生产实践的特别关注有密切联系。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的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一书中他们批判和清算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以唯物主义方式论证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并努力克服费尔巴哈在社会历史领域当中的历史唯心主义局限,开始建立唯物主义的哲学史观,从而为以唯物主义方式彻底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奠定了理论基础。他们提出并论证物质资料的生产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只有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才能正确地认识、理解和解释历史。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实际上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实践观的形成,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形成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立足于对实践的科学理解,来理解人及其本质,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来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来阐发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高度强调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强调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消除各种形式的神秘主义。他尤其明确地把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奠基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坚实基地之上,明确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页)。这就为他后来进一步将自己的哲学规定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做了准备。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于自己的科学实践观,将唯物论、辩证法、实践论与人道性内在结合起来,阐释自己的社会历史观,对人类社会历史做了全面深入准确科学的唯物主义诠释,创立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及其辩证关系做了全面系统的阐发,立足于共产主义和人类解放的高度,对阶级、国家与革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了全面的论述。正是在这一系列的论述和阐发过程中,马克思的实践观与其哲学观内在地契合起来,融为一体,并得到了提升,跃迁到“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高度。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强调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方式理论地解释世界,而且认为应当以彻底的唯物主义方式实践地改变世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自己的哲学叫做“实践的唯物主义”,并将其与共产主义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自己的理论任务和实践任务,认为“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综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心路历程及其所达到的思想高度,不难看出,他们把实践确立为自己哲学的核心概念,把实践观提升到哲学观高度,实践论思维方式相应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马克思在哲学史上实现的伟大革命变革,从根本上说,是哲学观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

二、科学地理解实践和从实践出发来理解——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基本构架

就其理论指向和方法论构架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具有如下基本点。

1.以唯物主义的能动性方式科学地理解和解释实践——实践论思维方式的首要前提

从实践出发探讨其它一切哲学问题,必须以对实践的科学合理理解作为出发点。我们知道,实践并不是一个新范畴,历史上不少哲学家都对实践有过论述。马克思正是在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已有思想资源的基础上,一方面密切关注当时的人类实践,另一方面在唯物性与辩证性、社会性与历史性、个体性与人类性、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结合点上加深对于实践的理解,确立了科学的实践概念和实践观。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和广泛的普遍性。其次,实践又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是人的理智、情感、意志等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展示,也是人的自觉性和自由精神运动的最现实表现,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实践具有意识性、目的性和自觉性。再次,实践是借助于一定的工具而展开的中介性活动。实践具有工具性和中介性。又次,实践是一种革命的批判的活动,是人以一种主体性方式来批判性地处理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参加自然界的辩证运动过程,能动地创造自己的社会历史存在和社会生活,建构自己所追求的理想世界的最根本最现实的途径,因而是人作为主体的创造性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实现形式和确证形式。在这种意义上,实践具有革命性、批判性和创造性。

因此,实践是世界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和自觉形式,是同物质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人的自觉活动和创造过程,是一种辩证的社会历史过程,它集中表现和实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和人道主义追求,是人与世界关系得以不断展开、进化和发展的最革命和最积极力量。

2.从实践的高度来理解哲学的性质、特点和功能——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哲学依托

将实践提升到哲学世界观的核心地位,使其不仅具有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的意义,而且成为一种普遍的哲学思维方式,这也是对于哲学的一种全新理解,表明了一种新的哲学观。实践论思维方式正是对于这种哲学观的一种自觉运用。

哲学是什么?古往今来,哲学家们见仁见智,歧见颇多。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里马克思当然不是说哲学家不应当解释世界,而是说哲学家不能停留于解释世界,还应当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对于世界的改造。应该说,由仅仅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到在合理地解释世界的基础上自觉能动地改造世界,和在有效地改造世界的目标指导下自觉能动地认识和解释世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哲学和哲学家及其使命的一种全新理解,是对于一种新的哲学观念的自觉建构。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有如下基本要点。

就其性质而言,哲学作为人们的一种自觉的思维活动,是人们以哲学方式统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一种具有思维形式,是人们对于自身与对象世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特殊的哲学认识或哲学解释方式,在人类处理同对象世界的关系的活动体系中居于一种特殊的总体性地位。

就其对象而言,哲学不应当是世界之外的遐想,而应当是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的一种理论表现,因此,哲学应当与现实世界保持最为密切的联系。

就其内容而言,真正的哲学应当是自己时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所谓时代精神是关于一定时代的内容的本质特征的集中表现。一定时代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这些内容表现在人们的各种活动及其结果中,反映在各种具体的科学理论和观念形态中。作为时代内容的表现和反映,它们一般都具有时代的特征,因而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时代精神。哲学则是从总体上把握时代的内容,反映时代的本质特征,因而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哲学是一种高度体系化的学问,它是一种以哲学层次上的概念、范畴体系向人们提供的哲学意义上的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世界图景,一种宏观的理想信念,一种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它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居于一种集精、荟萃的灵魂地位。

3.从实践的高度来理解人、人的世界和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其时代特点——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基本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视野中,人是哲学的永恒主题,也是人与世界关系的中心。这是从实践论思维方式来看待哲学对象,看待人和人与世界关系的必然结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哲学不是某种非人的存在,而是指向人、为了人、服务于人的高层次精神活动,是人通过对世界的关照而展开的自我意识,其目的和价值正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此,哲学应当以人和人与世界关系为对象,成为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时代特点的自觉理论表现。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强调关注人和人与世界关系,而且强调要从实践的高度关注人和人与世界关系,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所具有的特殊视角和思路。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人,把人看作实践的存在。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哲学时,强调从实践方面来理解人的内在本性和人的价值,认为对现存世界的理论批判和实践批判,对未来理想世界的观念建构和实际建构,是人的最本质的功能特征,也是人的社会价值之所在。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求从实践的高度来看待人与世界关系及其演变发展。人的实践性决定了人与世界关系的实践性。人正是通过自己的批判性和创造性实践,参加到并影响着现存感性世界及其发展方向,促成了它向着人的世界的生成运动。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外部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性和基础地位,承认“天择”对于人的活动的前提意义,同时强调人在实践中的选择、创造对于感性世界的影响和作用,强调在“人择”中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和人的特性。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承认社会对于人的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积极的和促进的作用,也承认其同时必然具有的消极的和制约的方面,主张通过实践而达成人与社会的良性健康互动。在人与自身的关系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视人在实践中和通过实践而达成的自我认识与自我改造,认为正是通过这种真正的人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改造,人才能自觉地进行选择与创造,才能理论地和实践地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才能现实地和实际地依赖和掌握外部世界,促成人属世界向属人世界的持续转换。

三、会通古今中外进行新的创造——实践论思维方式对新世纪我国哲学发展的意义

新世纪我国哲学发展的根本任务,简而言之,可以说就是“返本开新”。返中国和世界的哲学与文化精华之本,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之本,开时代性哲学之新,开当代哲学形态之新。为此,深入发掘、全面阐发、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对于我国哲学在新世纪的发展与建构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有助于以实践性为基点来综合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多种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仍将是新世纪我国哲学发展的主导方面。全面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本性和基本规定,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规定是在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比较中凸现出来并得到说明的。就其与各种形态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区别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性或基本规定: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人道性和实践性,是一种辩证的、历史的、人道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参见陶德麟、欧阳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视野》,《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在这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最根本之点。只有立足于实践论的高度,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人道性和它们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自己的科学性、革命性和批判性,从而能够不断地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根本动力。

2.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批判性地审视当代哲学的实践基础

一方面,我们必须自觉地把新世纪的哲学发展切实奠基于新世纪的人类实践,从当代人类实践中发现哲学问题,吸取哲学营养,发展哲学理论,另一方面必须自觉地对当代人类实践进行合理性反思与批判,发挥哲学功能。在各种特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人类的实践活动并不都是完全有效的和合理的,其中包含着各种无效的或负效应的实践(如法西斯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种族歧视与压迫、封建迷信等)。这种实践及其结果不是有助于人类自身主体性的确立和强化,而是对其起着消极、背反,甚至阻碍的作用,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反主体效应的不合理实践。而以此类不合理实践为基础来建构的哲学思想、观点和流派,也势必成为真正时代哲学的对立和反动的方面。因此,合理的实践才能产生真正科学的哲学,而不合理的实践必然产生不合时代精神的哲学。要使一定的哲学始终行进和发展在人类文明的大道上,就必须保持对人类的各种非合理化实践的严肃的反省和科学的批判,使人们的实践和社会历史运动自觉地趋向和逼近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和升华的基本方向。这正是哲学的实践性。当前人类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关系中所面临的各种严重问题,不论是全球问题还是个性问题,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和平问题还是战争问题,生存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民族问题还是信仰问题,一体化问题还是多极化问题,等等,都从正面或反面向我们提出了坚持实践论思维方式的必要性。

3.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反思当代科学及其哲学意义

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典型形式,是人类实践最为重要的推进因素和制导力量,也是哲学的最重要基础。科学的发展一方面反映着并引导着实践的进步,另一方面又要求并必然推动哲学的发展。一百多年来,随着人类实践在广度和深度、内容和形式上的迅猛发展变化,人类科学以几何级数加速度地发展起来,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当代大科学技术体系。当代科学之为大科学,最重要的标志在于它是包含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种具体分支学科在内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体系,并且形成了与之相应的以计算机为中枢的当代大技术体系。只有从实践的高度正确认识并合理说明科学的范围和限度,才能为当代大科学的发展找到拓展其适用范围和提高其功能限度的有效途径。当代大科学和相应大技术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要求建立与之相应的大科学技术观念,从而要求并促进哲学的科学技术观的变革与发展,另一方面改变了当代哲学的科学基础,从而要求并必然促进当代哲学从内容到形式的整体更新。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当代大科学技术的关注具有双重的目的和任务:一方面根据当代科学技术的实际发展来更新和充实自己对于科学技术的理解和解释,建立、完善和发展自己的大科学技术观,另一方面提升和概括当代科学技术的哲学意蕴,并以此来充实和更新自己的哲学内容,完善和发展自己的哲学形态。

4.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反思当代西方哲学及其走向

我国哲学的当展离不开当代世界哲学的宏大背景,这已成为共识。目前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看待当代西方哲学及其对于我国哲学发展的意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出发,我们应当借助于当代实践和当代科学的宏大背景来考察当代世界各种具体的哲学流派。应该看到,随着当代实践和当代科学各自的深度分化与高度综合,必然要求也将实际地促进当代西方哲学的深度分化和高度综合,一方面是哲学内部和哲学与非哲学之间以越来越具体的方式联系起来,从而产生出越来越多的新的分支哲学,使当代西方哲学表现出主题分化和个性强化的发展趋向。一方面是随着当代人类实践的全球化和科学的一体化发展,各种哲学流派之间的交织与互渗日益增强,哲学规范的通约和转换渠道增加,哲学方法的互鉴互通增强,人类哲学思维在分化的基础上向着整体化方向发展。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正在形成一种哲学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甚至产生出各种类型的“非哲学”或“后哲学文化”。在我们看来,“非哲学”或“后哲学”实质上也是一种哲学,尽管严格说来它们不是一种具体的哲学流派,而是一种哲学态度、哲学思潮,一种对于哲学现状的非难、对于哲学传统的嘲弄和对哲学意义的贬损。他们的具体研究领域和方向各异,但却不约而同地拒斥作为阿基米德点的哲学,并常以宣布哲学的终结、死亡、毁灭而惊俗骇世。从历史上看,哲学在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总是要和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哲学和非哲学思潮进行对话与辩争,因此,出现对任何哲学的个别非难本不足为奇。然而,当今西方的“非哲学”思潮之所以不容忽视,首先在于,“非哲学家”们对历史上和现有哲学的诘难,往往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哲学问题或哲学答案,而是从“什么是哲学”这个哲学研究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上提出问题,并要求哲学观、哲学研究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这抓住了哲学思考的特点和根本。而对于这类问题,一旦提出,则是任何严肃的哲学家所无法回避,也是不能够置若罔闻的。在对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哲学的非难态度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非哲学家们”对哲学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基础的特别关注和深层思考。从根本上说,非哲学家们不是要取消任何哲学的生存权,而是要取消传统哲学的生存权;他们不是完全不要哲学,而是要求哲学更加符合新的时代,从而要求哲学观和哲学形态的根本变革。我们可以不同意他们所做出的种种结论,但却不能忽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应该说,正是以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为向导,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地透视现代西方哲学的内在矛盾、局限和弊端,从而更加自觉地对其加以批判、克服和扬弃;另一方面则更加有利于我们自觉地去反思“哲学是什么”这样一类根本性问题及其现代意义,从而更为积极主动地从事符合时代要求的哲学创造,以推进人类哲学思维的发展。

5.有助于从实践论的高度反思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意义

传统哲学是现代哲学之根。只有扎根传统才能真正走向现代和未来。我国哲学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的传统哲学,也不可能没有中国哲学的民族形式。中国传统哲学是一个十分浩瀚的精神世界,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和复杂的思想系统,它们是当代中国哲学建构所不可逾越且又十分坚实的历史基地,是极为重要的思想文化资源。对传统哲学的现代化途径和对现代哲学的传统根源性的双向关注和深层探索,既使中国哲学研究的当展获得了深厚的本土历史文化之根,也使中国哲学真正有可能为世界哲学在新世纪的发展做出自己的独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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