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精选(九篇)

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1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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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易会中国医师现状调研报告2004年10月29日

[3]王娅妮.调查:医疗事故鉴定新华社2011年3月28日

[4]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北京律师协会2002年10月

[5]倪利莉郝杰赵莉祝海元,崇尚人文精神优化医患关系中华中西医杂志2003年七月第4卷第14期

[6]郑建林柯予新医患纠纷现状透析中国法院网2004年1月

[7]庄一强魏小钢医患关系缘何紧张医患关系管理现状调查中国医药报2011年5月2日

医疗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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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亚男,万里涛.,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及干预途径[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9,16(1):55-56.

[6]彭炜,王晓燕,张建.等.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患方因素及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9):612-614.

[7]舒明蓉,王星月,庄红娣.等.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J].现代预防医学,2005,32(8):994-1000.

[8]刘振华.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学[J].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3.

[9]王华.医疗纠纷成因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4):273-275.

[10]姜世瑞,郭全民.浅议医疗纠纷的防范[J].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04,14(4):78.

[11]张元宇.某医院医疗纠纷成因216例分析及防范措施[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10):2479.

[12]王汝哲.浅谈《侵权责任法》背景下的医疗告知知情同意制度[J].临床误诊误治,2011,24(11):98.

[13]李国俊,宋广军,赵栋.86起医疗纠纷原因的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3,23(1):36.

医疗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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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鉴.医疗纠纷问答.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

[3]王为民,王晓静等.医疗纠纷,谁给你一个说法?.法学天地,2002

第2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XXX办:

按照县委第XX届第XXX次常委会议定事项的工作要求,县XXX立即行动,研究部署全县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县XXX下发了<关于开展《xxx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研讨及应用。县XXX在县委常委会上组织了学习,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将《条例》纳入了党委(党组)会;县XXXXX小组组织了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实际应用进行了学习和研讨。

二、开展化解体制机制建设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XXXX下发《关于开展化解社会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解纠第一责任人。下发了《关于调整县XXXX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了XXXX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道)和部门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下发了《XX县XXXX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工作督导,确保XXXX工作落地落实。

(二)建立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将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持续开展 “五进活动”“四级排查”建立重点问题人员、重点信访案件“两本台账”,实行“红、橙、黄”三个等级分类预警、动态管理,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解决方案和办结时限。

(三)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诉源治理”推进XXXX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等工作。初步形成 “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联动联调、资源整合”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治理

(一)抓住关键点着重源头排查化解。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劳资关系、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涉众矛盾纠纷领域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每月分析我县矛盾纠纷热点、难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针对性开展源头预防和化解工作。

(二)重点防控可能引发“民转刑”矛盾纠纷。县XXX下发了《关于建立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矛盾纠纷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力度。截止目前,通过落实低保、解决临时救助、协调拆迁款等措施。全年,未发生一案死亡3人及以上“民转刑”案件。

四、提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

第3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近年来,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护理工作中危机四伏,护理纠纷的发生也不断增加,造成了护患关系紧张,甚至还影响了医院秩序及声誉[1]。我们认为,通过加强护理管理者的危机管理,使其具有强烈地危机意识、危机管理知识、危机管理能力,做到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并能沉着应对困境,是减少护理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

1 危机及其危机管理

1.1 危机 危机是人生活中偶发或突发事件。Caplan认为当一个人在完成重要生活目标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无法用常规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时,就产生了生活危机。危机产生后会破坏日常生活秩序并呈现混乱状态,而处于危机中人会想方设法来摆脱自己的危机感。

1.2 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是指组织对所有危机发生因素的预测、分析、化解、防范等而采取的行动[2],是为应对各种危机情景进行的正确决策的动态调整,以消除或降低危机所带来的威胁。危机管理即“PPRR”模式,包括危机前的预防、危机前的准备、危机爆发时的应对和危机结束期的恢复。

2 危机管理和护理纠纷

在日常的临床护理工作中,护患纠纷,差错事故是诱发危机的主要因素。针对护患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而采取有效的危机管理,又可以防范护理纠纷的发生。常见的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2.1 发生在医院内突发事件常常可以导致纠纷发生 例如:输液期间猝死,送患者检查途中发生猝死,药物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死亡,住院患者发生坠床,在吸氧(吸痰)过程中吸氧(吸痰)装置突然出现故障等等。这些发生在医院内的突发事件有的是可以预测的,有的不可预测,而对这些突发事件处理不好,就会引起护患关系危机,导致纠纷发生。

2.2 产生纠纷的重要因素 护理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危机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失职,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诊疗常规,不遵守制度,不履行职责,导致护理差错事故发生,造成护患危机,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因素。护理人员在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不严格按无菌操作去做,擅自让家属做护理工作,造成渎职现象引发纠纷。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指使患者家属擦洗尿道口、做口腔护理等。一旦患者病情变化时,家属就会对护理工作提出质疑,为纠纷埋下隐患。

2.3 服务态度不到位和工作方法欠缺 当护理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从而引发不满意时,有的当面说出来,有的将其不良情绪在心中积压,成为引发护理纠纷的导火索。对患者的投诉如不及时处理或不重视,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表情,甚至说一些过激的话刺激患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护理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护理人员对立,发展到最后出现危机时将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物力才能化解危机。

2.4 重要技术操作未履行告知义务,与患者沟通不到位 做一些特殊治疗前未交待注意事项,重要操作未说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承担的风险,将存在潜在的危机,可能引发护理纠纷。

2.5 患者所患疾病的复杂多变及不可预测性,个体差异,患者不配合治疗及护理工作、过激的言行、冲击护理站等等。

3 做好危机发生前的预防准备工作,控制护患纠纷的发生

3.1 培养和树立危机意识,人人有危机感 护士应该通过多形式、多途经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护理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增强法制观念;组织护士进行护理纠纷个案分析及时通报医院有关安全信息,树立其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培养护士应急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规范护理行为,注重自身言行,从而有效的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例如:对于难治性疾病,在讨论治疗和护理问题时,应尽量回避患者及家属;护理操作时避免在床旁指点或批评实习生的操作,切勿在患者面前相互指责工作中的问题;护理记录中避免使用易引起纠纷的词句。无论病房工作有多重,决不能让患者家属代作护理工作,方法技术操作不准确;无菌观念差;易引起患者及家属的反感,滋生对立和不满情绪,使护患纠纷复杂化。一般来说,护患纠纷发生之前有潜伏期,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发作,在潜伏期以内,临床护士如果有较强的危机意识和高度的警惕性,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就可能避免护患纠纷。

3.2 注重抓高危环节、高危人群、高危时间,实施危机管理 加拿大护理界认为护理差错的发生主要是机构管理的问题,对护理缺陷的处理应放在改进组织结构和过程上[4],护理风险预防与环节质量管理密不可分[5],管理者对管理过程及护理工作的相关信息要有通盘的了解,洞悉危机发生的潜在因素,这样才能将护理工作中可能引起危机的现象或簿弱环节识别出来,把所有可能会对护理活动造成麻烦的事一一例举出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督促实施。在工作中要注重抓高危环节、高危人群、高危时间的管理。对新患者、手术患者、抢救患者、特殊治疗患者,要求主班护士、责任护士、护士长在操作和护理时共同把关,保证工作到位。针对高危人群,如转科护士、工作少于6年的护士缺乏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时对临床情境进行分析与把握的能力,多数只根据规章制度行事,以完成任务为主要目的,有时是机械地执行医嘱,为护理差错、护理环境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我们要加强和提高高危人群的专业素质,及时检查督促其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培养其应急应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在节假日,交接班时间等高危时间段,我们要做好事前安排,同时严格执行《节假日护理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护士长要注意人员配备、急救物品等问题,突出值班护士的首要工作是观测记录患者的病情等。

3.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督促落实 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不断地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护理工作一般制度、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危机防范制度等。如与临床有关的制度有:护理沟通记录签名制,特殊检查及治疗前告知签名制,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如突然停水、停电、失火、失盗;患者猝死、外出不归、坠床、输液反应等;急救药品、急救设备的管理等。要加强对护理人员教育、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专科护理技术能力、健全护理记录,并培训和演习,将管理手段细化到最小单位,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从而有效地处理危机,化解护患纠纷。管理者要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比如:可以利用晨会交班,床头交接班,护理查房,护士长夜查房及遗嘱执行查对,护理文书检查等方法来发现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预防纠纷发生。加强对医疗设备、急救设备、急救药品、急救物品的管理,随时应对各种事件的发生。

3.4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护理质量 护士应转变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中,缺少沟通和服务不到位是导致护患关系紧张或演变为护患纠纷的激惹因素。首先,护理人员必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服务理念,人人提高护士的优质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其次,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患者体会到最好,最全面的优质护理,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特殊情况应随叫随到,情况特别复杂时,须分清轻重缓急,努力避免出现护理质量问题,减少引发危机的因素。

4 危机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4.1 抓紧时机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有危机我们就要对危机进行干预,化解危机最直接的办法是能够洞察危机的后果,在危机尚未失控的时候迅速采取明确的行动,阻止它的进一步发展。一般来说,护患纠纷发生之前有一个潜伏期,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发作,在潜伏期内,护理管理者应临危不乱、处乱不惊、头脑清醒,在及时全面掌握护理纠纷发生的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找出其问题的本质,争取短时间内控制局面,采取防范措施,争取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4.2 加强沟通 护士和护士长要充分发挥其与患者接触最早、最密切的优势,主动与患者沟通及交流,态度要诚恳,以诚待人,妥善安抚患者和家属。对实质性的问题做到医护口径一致。护士长在实事求实地分析调查情况的同时,以诚恳的态度征求意见,有时必须向家属慰问道歉,争得患者家属的理解和谅解,对不讲理的患者要冷静处理,尽量减少负面影响,控制事态发展。

4.3 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后续工作,寻找补救措施,力争把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确认过失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也包括为了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如争取患者对近一步医疗的配合,安抚其心灵,使之建立信心与医护人员共同战胜病魔。

4.4 做好相关记录,报告并收集有利证据 护理管理者应做好评估记录,如记录事件发生的诱因、经过、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以及处理过程,和参加人员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对患者产生怀疑的物品、液体、注射器、药品等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5 做好危机发生的总结整治工作

事件处理过后,要组织大家深刻反思,仔细分析讨论事件产生的诱因和责任,找出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找到改进方法和措施,从而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进一步降低护理纠纷的发生。总之,危机不仅意味着威胁、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机遇。危机处理好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管理者加强危机管理,对护理纠纷的发生进行预测、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和总结教训,对进一步减少护理纠纷有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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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心胸外科是一个专业性极强、风险性极高的科室,危重患者多,病情复杂、变化快,护士工作在临床第一线,与患者接触最频繁、最直接,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就可能引起一场纠纷,属于纠纷的高发科室。因此,护理人员除了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外,还应该注意培养自身防范纠纷的能力。本文就胸心外科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做一下探讨。

1 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执业,道法兼治,是解决医护患矛盾的当务之急,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1]。护理人员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要不断巩固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以保证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2 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2.1 严谨的工作态度 护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护理质量的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前提[2]。护理工作具有独立、直接、连续的特点,许多工作是在无人监督或开放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应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慎独和严谨自律尤为重要。

2.2 具有高度的洞察力和反应力 一个称职的胸心外科护士要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学会察言观色,通过巡视病房或与患者交谈或给患者进行护理检查时,就能从中发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及情绪变化,善于发现纠纷的苗头,对症处理,善于及时观察、及时分析、及时处理,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护士应根据患者及病情的不同沟通的侧重点也不同,如危重患者护理,应重在和患者及家属对疾病及心理护理上的沟通;而对于病情较轻的外伤患者,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更要注重细节的沟通,如输注小袋液体(100 ml),45 d/min,30 min一瓶结束,有时候护士巡视病房更换液体时,患者睡着了,虽然护士也在输液卡上签字,可有些患者就说少用一瓶药,这类患者只有双签字(护士、患者双签,达成共识)。所以,护理人员应善于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纠纷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并沟通到位,尽可能的消除纠纷的隐患。

3 加强护理质量的管理

3.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是规范护士的日常行为准则、护理操作规程是护士的工作指南。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护理核心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并不折不扣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避免出现护理差错,减少护理纠纷。

3.2 服务意识的提高 护理工作是一项服务与治疗兼容性工作,要废弃旧观念,真正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一是服务质量,二是医疗费用。护理人员应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帮助患者选择既保证医疗质量,又能减少费用支出的治疗方法,把患者担心的事情讲清楚、说明白,患者自然会理解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3.3 强化专科知识的培训 精湛的医疗技术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条件[3]。从事胸心外科的护理人员除了有扎实的护理基础、一般的护理技能外,还应该掌握该科室许多特殊的技能及各种医疗设备的使用。如: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心电监护等的操作,本科疾病知识等,每位护士在上岗前都应全面掌握。如果知识不扎实,操作技能不熟练,对新的医疗设备使用不熟悉不全面,患者出现病情变化快,观察不到位,未及时报告处理,将会给患者带来不良的后果。

3.4 履行告知 在疾病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个体差异及病情的发展不同,即使同一种病,也同样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护理工作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需要护理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及风险意识[4]。胸心外科患者病情重、变化快,各项操作或治疗,护士必须履行告知程序,不仅要口头告知,还要让患者及家属理解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在日常护理中,一个简单的操作,也不能忽视告知,如心脏术后早期患者,因心功能差,不能多喝水,而对于癌症患者准备做化疗者应多喝水等,不但要和患者沟通到位、告知明白,还要加强巡视和交接班,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以免纠纷的发生。有些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尽管医护人员把可能出现的事情全部告诉了患者及家属,并签了字,可一旦出现不尽人意的事,就会找护士的差错,借题发挥,紧抓不放,发生冲突。因此,护患沟通全面到位,耐心、细心避免纠纷的发生。

3.5 护理记录单及时、准确完成:重视护理文书的法律功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5]“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这是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因此,护理人员应养成及时、规范、真实、客观、完整记录的良好习惯,认真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护理文书要求书写、保存有关资料等。发现病情变化时应及时书写,记录单上不能出现不确切的文字如:血氧偏低、出现较多、调节多巴胺滴速等等不准确的描述。医疗文书是纠纷发生时的证据,应加强护理文书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4 讨论

护士是治疗、护理及检查的直接执行者,是与患者关系最直接、最广泛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护理人员被置于医疗纠纷的前沿阵地,因此胸心外科护士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过硬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主要技能及法律常识,更要积极主动去探究纠纷的原因,找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法,使患者与医护人员建立起互相信赖的关系,加强防范措施,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1] 徐满芳.试论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纠纷防范.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17(5):460-461.

[2] 李正,李玉翠,程红平,等.胸心外科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防范.国际护理学杂志,2008,27(11):1169-1170.

[3] 任忠怀,黄俊昌,刘泽龙.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特点及防范对策.医疗与法规,2009,16(3):63-64.

第5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认知;态度

医疗行业是一个风险性比较大的行业,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事例非常的多,这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处理好医患关系,与每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要建立其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首先应该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随机选取我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临床医务人员392例,根据经历医疗纠纷与否分成观察组(经历医疗纠纷)和对照组(未经历医疗纠纷),各196例。观察组中,男性110例,女性86例;年龄25~54岁,平均(36.5±4.8)岁;文化程度:大专48例,本科及以上148例。对照组中,男性108例,女性88例;年龄22~53岁,平均(35.9±5.1)岁;文化程度:大专51例,本科及以上145例。两组研究对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医务人员调查问卷主要围绕5个方面问题展开:①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对医疗纠纷预防知识、态度及行为的现状;③对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现状的认知情况;④对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认同水平;⑤对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看法。发放调查问卷392份,收回392分,回收率100%。

1.3统计学分析 研究中所得到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 12.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连续性变量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对比应用两独立样本计数资料采用χ2值检验,以P

2 结果

2.1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认识 392例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认识,对医疗纠纷相关基础知识认识程度均在90.8%以上,但对于医疗纠纷属医疗责任问题(83.7%)、造成医疗纠纷主体为医方(70.4%)、医疗纠纷能够防范(60.2%)等问题上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见表1)。

2.2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态度认识 观察组医患关系紧张程度显著高于对照组,医务人员受尊重程度显著低于对照组,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导致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3.1.1患者对于医院治疗的期望值过高 相关调查报告指出,由于患者对医务人员治疗抱过高的期望值,没有充分认识到医疗过程中不可控制性、不可预测性,治疗结束后,患者及其家属一旦发现没有取得其理想中的治疗效果,容易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

3.1.2过多采用防御性诊治 由于医疗行业是风险性非常大的行业,其中包含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为了有效的减少治疗风险,防止医务人员担责,很多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治疗的过程中都会应用防御性的治疗方法,医务人员一般会要求患者多做检查,以便于做出正确的诊断,但是由于很多检查结果都会显示正常,这就会让患者误以为是医院为了创收的多收费现象,引发医疗纠纷。

3.1.3医患之间信任危机 随着物价的上涨及各种新技术、新药物的应用,导致患者就医产生费用出现大幅度增加情况,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的是广覆盖、低水平原则,直接造成很大一部分患者难以承担较大数额的医疗费用,作为实施治疗的主体,医务人员要直接参与到患者治疗过程中,并且直接关系各种治疗费用的产生,一定程度增加患者对于医务人员的不信任感。在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过程中,会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治疗效果产生严重影响,并且不同的患者存在体质、生理特点等各方面的差异,对于同一疾病,不同患者治疗效果具有较大差异,如果治疗出现某种损害是不可逆的,同时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疾病及相关治疗认识不足,对于医务人员的治疗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一旦发现治疗效果偏离其期望值,造成患者对医务人员信任程度下降[1]。

3.2医务人员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

3.2.1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充分认识现行管理模式中的不足,转变服务理念,本着“一切为患者服务”理念来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医院内部的各项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予以明确的规定,并要加强相关信息的公示,加强各项收费的公开度,这对于减少医患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医务人员作为患者临床治疗直接实施者,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医务人员医疗水平是其为患者实施有效的治疗的最基本的保证,要求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大医务人员各项技能的考核力度,保证医务人员具有合格的医疗水平,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到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中。

3.2.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在对患者实施治疗的整个治疗工作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风险性较高,医疗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的正常秩序非常重要。医院应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对不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追责方式及赔偿方式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一经出现医疗纠纷,可依据规章制度采取快速、准确的处理,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2]。

3.2.3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国家有关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规定,诉讼、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协商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方法[3]。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建立起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虽然其调解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但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对于和谐医患关系,妥善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将第三方调解机制应用于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时,能够实现医疗纠纷从院内向院外的转移,有利于医院医疗秩序的维护,并且能够有效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缓解医务人员的压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的个人合法权益,是一种非常好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医疗纠纷防范受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患者等多项因素影响,通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途径是营造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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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17.296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全球医疗质量服务所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从而对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医院护理管理系统中,护士长处于最基层,也是与患者接触最多的人,对患者的动态和要求也最了解。因此,护士长在护患纠纷防范重起重要作用[1]。

本文探讨护士长在护患纠纷防范中的作用。通过护士长对护士准入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能力的培养,不断培养护士的能力,同时不断医护沟通,注意细节管理、质量管理,从而防范护患纠纷的发生。现阐述如下。

严格职业准入

护士长根据《护士条例》严格把好执业准入,护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无证护士不能进行与医疗有关的操作。

护士长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管理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患者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还应包括护士的职业安全[2]。护士长应知识全面,自身素养高,除了业务知识,还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管理,保证患者的护理安全,重视护患纠纷的预防。

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制: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健全管理制度,执业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预防性和洞察力;对护理工作的环节质量管理过程进行定期的分析总结和改进从而有效地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质量控制标准、操作流程、工作重点环节及应急预案、服务行为标准等,使护士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隐患。

加强护士的培训学习:①加强护士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观念:护士对各种法律法规重视不够、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法律意识淡泊,对违规行为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缺乏充分认识,以至护患纠纷时有发生[3]。因此,护士长应组织护士学习《护士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每个护士了解和掌握护理人员职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护患纠纷。②增强责任心,培养慎独精神: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4]。培养护士养成严格的慎独修养和良好的职业情感,强化自我管理意识,确保护理安全。③提高整体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理论和专业技能,才能准确的判断患者的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所以护士长应针对不同层级的护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在职规范培训方案。根据护士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及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措施。使各级护理人员形成良性循环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护士长加强管理,重视护患纠纷的预防,要从护理工作的每个细节抓起,护理工作具有技术性强、服务要求细、操作多、环节多,每个细节都会影响到护理结果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护士长既要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学习评估和识别可能发生护患纠纷的因素和信号,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有效的防范护患纠纷的发生。

建立后勤保障制度,服务于临床

完善的后勤保障才能真正形成临床围着患者转,让医护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到患者治疗护理工作中,从而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做好护理质量“零缺陷”管理

要求护士一次性把工作做好,不留后患,只有护理工作达到“零缺陷”,护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才能降到最低,才可以杜绝护患纠纷的发生。

做好急诊急救管理

急诊急救患者最易引起护理纠纷。护士长应制定专人管理急诊急救器材、药物,保证设备完好,用物齐备,同时加强护士急诊急救技能培训,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培训掌握情况,仪器保养和急救药品准备等情况,要求合格率100%。

护理文书方面的质量控制

护理文件书写是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护士按照护理程序及道德实施护理过程的动态记录,遵循客观、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在护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重起重要作用的法律作用与证据作用[5]。因此,护士长加强记录者资质的管理,反复组织护士学习书写标准和要求,如实记录病情变化和医疗护理措施,同时加强环节质控,要个检查医嘱的查对和护理文件书写情况,以避免为护患纠纷埋下隐患。

加强医护沟通,护患沟通

有效的沟通是患者得到准确、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的保障。通过沟通,密切医护之间的协作关系,在工作中互相提醒、监督、及时弥补工作汇总的缺陷与漏洞。同时加强护患沟通可使护着和家属明白其目前的状态,及需要家属配合的内容,以减少和避免意外发生后所引起的纠纷。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从而对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院护理管理系统中,科室护士长处于最基层的一级,也是与患者接触最多的人,患者的动态和要求也最了解。因此,护士长在护患纠纷的防范中起着重要作用。护士长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管理,保证患者的护理安全,重视护患纠纷的预防。要从护理工作的每个细节抓起。护理工作具有技术性强、服务要求细、操作多、环节多等特点,每个细节都会影响到护理结果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护士长在防范护患纠纷中起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护士长应在维护护士权益的同时,查找造成护理不安全的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护患纠纷各环节发生的管理,从而杜绝护患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郝桂芬.护士长在护患纠纷防范中的作用.全科护理,2010,5:1195-1196.

2 左月然.对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4,3(3):192-192.

3 谢菲.结合护士条例探讨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护士进修杂志,2010,12:1077-1079.

第7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一、建立民调工作网络,夯实民调工作基础

为了做好长期性的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各类矛盾激化,主要采取以下4种措施:

1、建立多层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只有在原有的调解机制中,不断延伸调解组织机构,把人民调解组织和信息员队伍延伸到村民小组,在基层形成一支强大的人民调解和信息联络员队伍,从而基本形成一个司法所为中枢、调委会为中坚、义务调解员、社会稳定信息联络员、村民小组长“一条龙”调解反馈网络,在基层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调解和防控体系,这样,能够有效地预防各类不安定因素的发生。

2、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建立建全有效的管理措施,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情况下,抓好各层次的调解员和社会稳定信息联络员、纠纷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尤为重要。人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效如何,一是只有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好各类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使调解员和社会稳定信息员、纠纷信息员能够及时掌握其基本内容和知识,才能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二是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调解员、社会稳定信息联络员、纠纷信息员在基层,直接面向群众,对这类人员必须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才能胜任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提高各类人员素质,增强调解、排查,预防技能是关键所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关键在于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到:“位上有人,人能工作,工作有成效”。这就要经常开展对调解组织成员的多方面能力培训,经常利用例会和自学的方式,开展一些矛盾预防和纠纷调处方法、策略的探讨,提升调解员和社会稳定信息联络员、纠纷信息员的水平,作为基层司法所是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负责社会稳定的主管部门,对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社会稳定工作工作信息联络员队伍中来的新同志,及时搞好岗前培训,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传、帮、带等方式为他们熟练开展工作打下基础,通过以上实施的方法,促进全体调解人员、社会稳定稳定联络员、纠纷信息员素质的提高和整体功能的发挥,从而更有利于做好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4、落实调解经费、解决参与社会稳定工作同志的后顾之忧,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调解员、社会稳定信息联络员、纠纷信息员深入基层,复杂的矛盾纠纷需要他们去调处,因此,或多或少地影响他们生产和生活,作为各级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解决调解工作、社会稳定工作所需的经费,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以此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使人民调解、纠纷预防和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对基层社会稳定工作加以规范,使一些制度、措施配套,以此加大人民调解、社会稳定的工作力度,注重工作成效。完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调委会等社会稳定工作行为。

1、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要以做好人民调解、社会稳定、纠纷预防和纠纷排查为工作重心,建立好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台帐,做到学习例会有记录、请示汇报有材料、工作职责有规定、评比奖惩有结果、纠纷受理有登记、调处矛盾有记录、调处结案有协议,使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推进,

2、逐级实行调解、预防、排查纠纷工作责任制管理,提高各级组织的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把人民调解和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在人民调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中要建立以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纪律;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人人承担,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把工作和经济利益挂钩;四是采取“六定”、“五包”、“一总责”、“五有”等各项措施,即以岗定人,以责定绩、以绩定分,以分定经济、以分定奖的“六定”,司法所包检查指导,包人员培训、基层组织包面、调解委员会包片、调解员、社会稳定信息员、纠纷信息员包自然村的“五包”,调委会主任负总责的“一总责”,切实做到工作有任务、有措施、有指标、有考核、有奖惩的“五有”,做到“人人心中有目标,人人心中有责任,人人肩上任务重”,使软任务变成硬任务,从而进一步使调解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网络化、责任紧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扎实有效的预防排查机制,加大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目前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基层农村出现的许多因征地、租地引发的群体矛盾突出,面对这样的新形式、新问题,这就要我们不断探索纠纷的规律和起因,分析纠纷发生的内在因素,把细致的工作做在前面,完善手续、防患于未燃。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预防和调解相结合,不使矛盾激化,力争把大量的矛盾特别是群体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此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

1、认真搞好纠纷排查,探索纠纷发生的起因,做到超前预防。为了预防减少纠纷的发生,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和社会稳定信息联络员观察和反馈的职能作用,侧重了解和注意观察、分析各时期易发纠纷的规律。在各个阶段和时期到来之前,先对多年来纠纷发生的时间进行先行排查、分析,并对易发生的纠纷动向采取抓住重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当、排查到位,以此使众多矛盾纠纷丧失滋生的土壤,使纠纷发生率大大降低,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纠纷预防及矛盾纠纷排查实行全方位的跟踪、防范。坚持纠纷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是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众性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这才能有效遏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尤其是控制突发性纠纷的发生。我们要采取定期排查与适时排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纠纷的动态,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排查,以利于及时掌握纠纷隐患、使重点对象清楚、重点纠纷动态清楚、主要防范措施清楚,只有通过跟踪来排除纠纷隐患。

3、坚持以预防为主,调防结合,加大纠纷调处力度

“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是新时期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大方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注重预防纠纷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对各类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各类矛盾纠纷不再扩大,从而稳定社会。

第8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仅去年以来,我县农村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926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现状

(一)工作机制状况。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组织,主要是调解公民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当前我县的调解组织在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方面,全县普通民间纠纷由专门的基层调解组织分级进行调解,具体有乡、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机构和人员,即对简易纠纷能直接调处的,由组和十户调解员调处,对较大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对于村一级无法调处的疑难纠纷则交由乡一级调委员调处。二是调解制度方面,全县各级调委会普遍建立了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责任、纠纷登记、廉洁自律、调委会学习与工作例会等项制度。

(二)保障机制状况。全县乡镇调委会均设有专门的调解室,工作经费基本能得到保障,村级调解会基本达到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大多数村调解员能获得每月20—50元的调解误工补贴或工资。

(三)队伍状况。全县各乡镇、村、部分大中型企业已普遍建立调委会,每个调委会均配有主任和调解员,人员一般为兼职兼任,大中型村中还相应建立了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网络,一般构成为,在行政村建立调委会,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及调解员,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配备小组长和调解员,在小组中每10户配备一名调解员或信息员。基本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解网络。企业调委会组成人员一般由企业工会人员或治安员兼任。

(四)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薄弱环节。一是有的乡镇调委会办公条件简陋,大多数乡镇调委会没有交通通讯工具,同时约有30%的村(居)调解组织不够健全,有的调委会还没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没有牌子,村、组、十户调解员网络建设也还不够健全,有的村没有建立调解小组或十户调解员。二是保障不足,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县、乡(镇)两级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由于 我县地处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仅18个乡镇中就有40%的乡镇未能全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由于经费无法落实,许多调解组织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及一些办公等费用,难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运作不够规范。许多调委会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上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重实体、重实际问题,轻程序。有的甚至没有制作调解材料。四是一次调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重复工作多。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的建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具体方法上,笔者建议要把住以下六个方面:

(一)健全责任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是与我们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调委会对全乡(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居)、企业调委会对本村、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同时建立乡(镇)、村及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完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联动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依法设立在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这是我国《宪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的。因此,要在全县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推举一名村民任调解员或信息员,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可在县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在乡(镇)一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乡(镇)直机关、企业单位也相应建立调委员会,同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可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

(三)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十户调解员或信息员提供信息,并调处简易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四)健全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我县建设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村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建设镇的做法,在全县各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更有效调处。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第9篇: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坚持执法为民,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展经济是政绩,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调解功能。 人民调解组织要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 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把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尤其是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时,要结合调解条例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时效性,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

(四)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功能。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和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利用“田间”、“地头”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对于那些疑难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

在强化人民调解四项功能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结合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努力排查,就地排查,就地化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种矛盾纠纷。城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预防和及时调解市政建设、旧城改革中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政权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厂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并支持改革,保障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度,做到乡镇一周一排查,办事处半月一排查,全县一月一排查,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呈报信息,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处置。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重点与难点,对排查的矛盾要归口管理,并制定落实好处理方案与调解人员。二是要坚持及时上报纠纷信息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各类报表及信息,工作的统一登记、统一上报工作。三是要坚持重大矛盾纠纷群众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做到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的要求,增强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四是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负责制。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制。凡是民间纠纷因调解不及时转化成民转刑案件,或其他信息上报不及时,工作未做到位而引发的群众性械斗和上访事件或引起矛盾激化,所在单位在综治年终考评中均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矛盾激化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

(一)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要按照相关法制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人调解组织。当前的重点是巩固、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规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调委会作用,积极探索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及民营企业中建立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在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以及房地产、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消除“空白点”,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二)要努力提高调解队伍素质。 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熟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

(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大纠纷讨论、信息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所在基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