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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教育精选(九篇)

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第1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形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全省顺利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及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工作部署。

(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农田秸秆禁烧规定。

(三)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省应急管理官方微信、省应急管理官方微博、省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四)森林草原火灾案例及反映基层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者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三、时间步骤

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开展阶段(春防:3月15日至4月19日,秋防:9月15日至9月30日)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制作、粉刷、维护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碑、宣传牌、防火虎威威,布设防火宣传旗警示牌,印制宣传单、联防公约、标语等宣传品。

(二)重点阶段(春防:4月20日至5月20日,秋防: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以“坚决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高火险时段,重点做好农事用火、节假日、旅游景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和高森林火险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结束阶段(春防:5月21日至6月15日,秋防:11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总结,回收保管森林防火宣传物品。

四、主要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使宣传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场站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主要领导要对宣传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员,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和信息共享、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联合制度,及时准确预警信息。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播发《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当地《禁火通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场站要依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森林草原火险知识、防火安全常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设施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对固定宣传牌进行粉刷,继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号的宣传。各乡(镇、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标识旗和火险预警旗,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布设密度,使当地居民及时了解森林草原火险状态。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宣传形式

一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以东北大秧歌、广场舞、露天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集中开展大型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进旅游景区”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消灭宣传死角,实现防火宣传范围全覆盖。结合“5.12”防灾减灾日、“4.4”防火虎威威诞生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高火险时段。开展主题鲜明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活动。二是移风易俗宣传。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等祭祀高峰时段,大力倡导和推广扫墓献鲜花、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炮、放孔明灯等传统祭奠习俗,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三是旅游景区宣传。在“五一节”、“国庆节”等森林旅游集中时段,通过利用旅游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加强游客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提高游客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四是走村入户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远的优势,深入林区偏远乡镇、街道、社区、厂矿、集市、学校和分散村屯、零散住户等重点部位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宣传一条街,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死角。林区乡镇、村组要开展对小孩、老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及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五是联防联户宣传。通过“区域联防”、“村民联防”、“警地联防”等形式,不断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及行政交界区域林区乡镇、“联防”村屯的人民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相互监督作用。六是秸秆禁烧宣传。通过现地发放《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宣传单、禁火令以及在农田集中的森林草原防火区边缘插“禁火旗”的做法,营造禁火声势、宣传禁火新规,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规定。七是警示教育宣传。要大规模开展以“不忘教训、警钟长鸣”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树立崇尚先进、赶超先进意识,提高社会关注度。八是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宣传。突出做好“省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宣传”,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搜集40年森林防火辉煌历程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感人事故、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制作宣传卡、宣传册、宣传片,召开座谈会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

第2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州、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自8月中旬开始,我场严格按方案计划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清理排查有关工作,按计划开展了第二阶段整治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场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场领导班子带头传达学习各级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召开专题党委会传达学习、李克强总理对四川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彭清华书记在国务院督导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精神以及宾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宾川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召开职工大会,场长和分管领导对我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上级指示精神和主要工作安排到各林区、点片等我场辖区内延伸传达,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为有效推进我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场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防火的何家旺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以及防火调度员为组员的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等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宣传省、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二是开展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宣传活动,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点火灾”的理念普及到我场辖区内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位村民。

三是收集和制作以法律意识强、语言简短、通俗易懂的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条幅,在林区通道、进出路口设置提示牌等。

四是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小蜜蜂、防火宣传车进行宣传。

五是利用辖区内召开村民大会时机,对广大农户进行教育引导,不断强化老百姓管火用火、防范森林火灾意识。

(三) 健全防灭火体制机制

一是我场进村入户与各农户、放牧人员、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是我场组建了一支以青壮力量为主的防灭火专业扑火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演练处置能力,力争做到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到位,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三是建立生态护林员考核考勤制度,要求每月巡山护林不少于22次,明确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前哨作用,发现隐患和火情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是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一有险情,信息通畅,处置及时。

(四) 细致抓好隐患排查

一是建立宾川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是排查辖区内“五种人”落实监护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五种人”的行为监管监控。

三是明确辖区内坟主,由各林点、片区负责引导坟主亲属文明祭祀、安全祭祀。

四是与电力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消除因树枝耷拉在电线上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三、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困难

(一)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充分

一是我场专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器材储备库,过于简陋;

二是现有灭火物资器材不能满足应急能力建设。

(二) 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在我场辖区内各林点、片区开展了火灾救援应急演练,但缺少应急处置能力的指导和实战经验,一有火情可能导致新的意外发生。

(三) 防火宣传教育有待深入

一是现阶段处于防洪渡汛期,部分人员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有所淡化,错误地认为雨水季是不可能发生火灾的;

二是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人群有漏洞,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人员,每年春节回家上坟祭祖,可能因防火意识不强,疏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四、下步整改落实措施

(一)持续开展防火宣传

一是把握重点内容,突出《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采取开会学习、进校宣讲、出动防火宣传车、悬挂防火横幅等形式,营造“烧山坐牢”的严厉氛围,提高干部群众防火思想意识。

二是把控重点人员,加强对“五种人”的监护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确保管理好“五种人”的生活行为,严禁其生活中及野外用火。确保防火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二) 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化解影响制约森林防灭火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消除盲区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优化应急预案,针对季节变化和人员调整,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尤其针对应急处突能力弱的问题,邀请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部门机构,加强对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指导,确保出现火情,迅即能动,拉得出、联得上、扑得了。

三是强化物资储备,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建设项目和补充防火物资,力争达到确保每名专业队员的人身安全。

四是突出季节特点,针对秋冬季节性和农事特点,划定秸杆禁烧区域,引导农民科学回收利用废弃农作物:针对春节、清明等节庆时节,引导广大祭祀者利用鲜花文明祭祀

第3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5万亩至1万亩。

5.2.4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5.2.5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5.5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6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6.2 火险预警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2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6.3 预警和响应

6.3.1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6.3.2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3.3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6.4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对发现、监测、接收到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或监测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林草部门(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7.4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8.1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8.2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8.3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8.3.1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3.2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3.3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8.3.4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8.3.5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8.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8.5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6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8.7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10.5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0.6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10.8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1.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11.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经费保障

第4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这次会议,是昨天晚上省长在抚宁救火一线决定召开的。为坚决遏制火灾高发态势,今天,省政府了《关于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公告》。刚才,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分别就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受省长委托,就贯彻落实《公告》、做好封山防火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

去冬以来,我省遭遇了50年来最为严重的旱灾,当前旱情仍在持续发展,空气湿度低,大风天气多,气温回升快,致使全省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草原火灾集中多发。截止今天早晨8点,全省发生森林火灾99起,过火面积2万多亩,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2倍和9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据气象专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省气温攀升、干旱加剧的趋势仍将扩大,火险等级将持续偏高。随着当前农事活动、野外踏青和旅游人员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决不可心存侥幸、麻痹松懈,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公告》的落实

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公告》,提出了10条硬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迅速宣传贯彻《公告》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坚决打好森林草原封山防火攻坚战。一是宣传教育要到位。今年以来森林火灾发生都是人为引起。为此,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来抓,加大《公告》宣传力度,省、市、县各级都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文刊播,并翻印张贴到林区、农村和施工单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狠抓火灾案件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二是火源管理要到位。省政府《公告》明确规定,从即日起到5月31日为我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各地要结合实际,划定范围,全面落实火源防控措施,严禁火种火源上山入林。要增加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草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并进行防火教育。要集中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推进规范用火和依法管火。加大重点林区草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关键部位的巡护力度,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控,务必做到死看死守。三是排查整治要到位。认真落实省长月日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能有任何盲区,不忽视任何细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森林草原封山防火责任

第5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一、自查结果

(一)领导重视,森林防火机构健全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县以往森林火灾发生这个实际问题,尽快改变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面貌,我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多次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分析研究了我县森林发生的原因和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二是为彻底改变我县防火工作的局面,先后制定了《来县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转发了《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三是为了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得到火灾(情)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扑救队伍不时都有他们的身影。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并且极大地鼓舞了扑救队伍的士气,使人民财产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程度。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县政府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在防火紧要关头,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做到信息畅通,调度准确,反馈及时,组织有力。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认真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大了对农事用火的监管力度。在春、冬季森林火险期到来之前,统一组织,开展以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为主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对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国有林场设置固定宣传墙个。在主要路口、公路两侧设置宣传牌面,印发森林防火宣传单份,书写标语张,为做好清明、春节重要等时段及节日的防范工作,还利用来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等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大消除了火灾隐患,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边远山区群众农事活动中烧田埂草习惯还存在,尤其是抛荒农地,林间空地采用烧田草,使得防火工作量大增。二是边远山区交通不便,通讯条件落后,宣传工作还留有死角。三是近年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谋先,留守人员多为年老体弱者,用火随意性很大,造成隐患。也增加了野外用火管理难度。针对以上这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认为要做好我县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责任区以及宣传包干责任制,切实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更加深入,努力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二是组织人员,适时深入山场、田间地块,特别要深入偏远山区,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不良传统陋习,变烧田埂草为劈田埂草,变烧杂草为堆肥,变烧纸钱、燃放鞭炮为压纸钱、撒鲜花,消除火源隐患。三是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的投入,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覆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特别是在森林高火险期、农事用火集中期、重大节假日等时期,在旅游点、风景区等重点地段,加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

2、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工作。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巡山护林,严把火源关。在高火险期,适时禁火令,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惩违章用火者。对重点地方严防死守,要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以震慑肇事者,教育一方百姓。

第6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2月,主动作为,担当担责,强化宣传,多举并措强化宣传,筑牢“防火墙”,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确保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职工宣传。

充分利用led广告大屏,24小时全天不停,滚动播放防火知识,时刻提醒干部职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二是持续发力强化宣传。

通过入车站、入村庄、向过往司乘人发放资料等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增强群众安全用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7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焚烧秸杆、上坟烧纸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因素,已成为野外火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区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环节,逐级落实责任,实行县、乡、村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保证每个村、每块地都有禁烧管理责任人。要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堵疏结合抓好秸杆禁烧工作,一方面要严格禁止秸杆焚烧,对焚烧秸杆、燎地边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打,另一方面要结合推广玉米秸杆揉丝微贮技术,搞好秸杆综合利用。要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突出“四个重点”重点部位、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适时森林防火令,划定区,规定期,增加护林员、检查站、巡逻队,强化日常巡查、瞭望等监管措施,全面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当前,农历“十一”即,各县区要切实采取盯坟头、提桶上坟等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因焚烧秸秆、上坟烧纸等引发森林火灾。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群众做好防火工作。

当前正值野外农事用火频发时期,各县区要集中开展一次防火“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传单等途径,集中宣传违规用火的危害、火源管理的规定、平安用火基本常识,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确保家喻户晓。同时,要对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反面典型和具体案例处置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主动地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当中,发动群众对进入林区道路两旁的枯枝、杂草、落叶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消除潜在隐患。

第8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凉山连续两年发生最大森林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保障一方山水资源和人民安全是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职责。现就结合我镇实际及本人的工作职责,做如下反思:

一、 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还不足,政治站位还不够高,个别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侥幸心理。

(二)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上仍然不够。虽对群众开展了大量宣传教育,但对辖区内各施工企业疏于宣传管理,社会宣传工作、责任落实不够细致。

(三)火源管控不到位。部分群众对护林防火工作重视度不高。火源管控工作不到位,没有完全管住野外用火,导致许多火灾的重要原因。

(四)森林防火工作抓得还不够细,责任人员履职不充分;领导督促监管不够;没有从制度上很好的引导约束村民,造成部分村民人员和施工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整改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挖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立即行动、立即整改,不折不扣完成好整改任务。要主动担当作为、履职践诺、真抓实干,通过反思使思想上得到教育,灵魂上受到洗礼,不断提升工作状态、改进工作作风,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完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子方案”,不断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和责任单位,切实形成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的整改工作格局。要建立护林防火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一日一报告制度,强化工作信息沟通和报送,加强与县整治办对接协调,努力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

(二)要吸取西昌“3.30”森林火灾吸取教训,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及时补齐短板。我们要引以为戒,不能在同样的问题上犯相同的错误,加强辖区内各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全镇干部要做到全覆盖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加强值班值守,特别是重要区域的值守工作,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彻底清除。同时,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第一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履职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认真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可行性、可操作性;强化督导管理,健全完善值班值守和督查机制;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补足短板弱项;强化应急保障,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加强队伍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标语、广播、手机短信等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宣传森林草防火先进典型、事迹经验,传递森林草原防火正能量。着实抓好学校、重点林区和社会群体等宣传主体,增强和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和知识,认真开好村社干部会、群众会,同时张贴横幅、宣传画、防火令、宣传页和利用微信等载体扩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谨记。

第9篇:森林草原防火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救避险知识,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氛围,积极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凝聚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增强全镇防范森林火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情况。

本次宣传月全镇持续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县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的提高全镇群众森林防灭火的法律意识。

(二)广播宣传和流动宣传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25个“村村响”广播每天循环播放《省森林防火条例》、《县森林防火条例》10小时以上,每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通过广播进行倡导,号召广大群众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祭祀、文明用火,高火险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生产作业、旅游观光、野炊露营、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组建2支巡回宣传队,出动流动宣传车2辆进行走村入户流动宣传,累计出车60余车次,进行流动宣讲17次,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氛围。

(三)卡点宣传和横幅宣传等情况。

结合我镇实际,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合理设置进山检查劝导卡点17个,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张贴宣传横幅40余副,张贴防火令100余张,悬挂森林防火标牌200个,切实的提高了全镇群众对森林防灭火的安全意识。

(四)森林防灭火宣传进学校、进林区、进家庭情况。

为增强中小学生和林区居住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镇政府联合镇派出所和中心学校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大手管小手”主题活动,播放近年来全国森林防灭火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互相分享心得体会,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宣传,进入林区实地宣传,切实引起了林区群众和从业人员对于森林防火的高度重视,通过与此类人群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进一步加强我镇对森林火灾的预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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