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精选(九篇)

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

第1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社会管理创新,着眼于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构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导,司法所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法治化管理新渠道。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

要把服务三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在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流转等政府主导项目中,建立法律顾问强制介入制度,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项目的法律论证、合同审查等服务,实现关口前置,降低法律风险。

(二)深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等领域,建立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政府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风险。

(三)深化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法律顾问围绕全区企业涉外商贸、上市融资、项目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专业化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开发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高端法律服务事项搭建平台。

(四)深化完善校园法律顾问制度。

在开发区中小学中继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知识讲座、法制报告、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民主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法律顾问要参与学校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协助学校依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开发区司法所、教委和学校要设立校园安全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法律事务等相关问题,防止校园矛盾激化,将纷争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与各级调解组织联动联调制度。

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实行法律顾问担任顾问单位调解组织成员或人民调解员制度。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组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校园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发挥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化解矛盾。顾问单位发生较大矛盾纠纷,必须通知法律顾问参与调处,并在其指导下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法律顾问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渠道解决。

(六)建立健全重大法律服务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应用制度。法律顾问要利用受理案件、解答咨询、调解纠纷的职业优势,注重收集整理可能引发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不稳定因素发现及时、情报准确、分析到位、研判得当、应用合理,为各级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有益参考。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顾问对顾问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状况进行评估,撰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估报告,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七)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法律顾问跟踪服务制度。

实行开发区投资过亿元的重大建设项目法律顾问跟踪服务制度。对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咨询、论证,提供项目可行性法律意见和建议,方可开工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对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由开发区为主导,法律顾问参与的重大项目建设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抓住关键环节,调解息诉,化解行政争议,正确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发生。

(八)建立健全及涉法涉诉案件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完善律师参与接待、重大案件评查、案件听证等工作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参与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置相关报告备案制度,努力为党工委、管委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法律顾问主动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社会矛盾及时、有序化解。

(九)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政策保障制度。

党工委、管委会为法律服务机构在办公场所建设用地、规费征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按税收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酌情给予优惠。建立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开发区财税分局建立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和专项资金制度,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法律顾问以及参与、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为加强本次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工作。

(二)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开发区领导小组将重点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对活动开展不认真、不扎实、走过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全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分别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政策。

第2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论文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职业经理人

 

与当前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资产膨胀的迅速发展相比,当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却显得落后而没有进展。现今企业融资、诉讼、并购等法律事务越加频繁,但很多企业往往却是聘请外部律师解决问题,并不看重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如何改变这一状况,笔者以为应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角色进行从新定位,厘清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重新认识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依法治企。根据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可见企业法律顾问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企业内部人员,二是专业人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外聘律师存在明显差别,而作为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虽然在执业范围方面大体一致,但在执业权利方面却又是差别明显。

(一)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既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法务人员担任,也可由外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比较公司律师,很明显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应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笔者以为应特别强调其互补性及互动性。

1. 互补性。在一般的企业内部事情的处理中,首先应突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但即便是案件诉讼等对专业性有严格要求的事务处理过程中,也还是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比如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外聘律师只能根据现成的证据去判断案件,但对哪些还应提交的证据却无从收集,而这一点却是企业法律顾问所能够很好完成的方面。

2. 互动性中国论文网。外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企业设立内部法律顾问的出发点之一从经济成本方面而言往往就是为了不请或少请外聘律师,但实际上这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在于能够把整个企业的业务体系系统化,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再与外聘律师联手,这样就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在于对企业的各方面都,并对企业事务全面主动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外聘律师则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有时候内部律师要找外部律师去做领导的说服工作,体现出良好的互动作用。[①]

(二)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

根据司法部所颁布的《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国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这就意味着目前在我国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制度同时并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虽然二者都是专职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人员,但仍有区别。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律师被赋予与社会律师一样的调查取证的权利,而企业法律顾问在这方面却是大打折扣,原因主要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在于企业管理人员,在从业资格的认定方面对法律知识的专业要求要低于公司律师,因而就不被赋予与律师同样的调查取证权利,当然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太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法律专业角度及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而言,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应向公司律师转变,当然这种转变不是降低公司律师要求的前提下转变,而应是在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要求的前提下转变。

二、企业法律顾问应走进企业日常管理——企业法律顾问角色的重新定位

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外聘律师,在职责定位方面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视为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比较合适[②],属于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

由于在职责定位方面的模糊,导致若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要求进行比较,企业法律顾问就存在众多的缺陷,比如对于新型法律问题认知不足,目前国内企业对反不正当竞争、环境污染赔偿、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开发等的专业能力都显得不足公司律师,另外法务理论和实践经验也都不够。

实际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法律指导的地方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不只有合同审核,在企业战略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策划等,都有很大空间,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定位。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不应仅仅是诉讼应对与合同审核

由于前面提到的定位问题,我们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都限于相对狭窄的范畴,大量的工作在充当“合同专家”、“救火队员”的角色[③]。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定位在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去开展工作,将会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工作职责主要是围绕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合同审核,制定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企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处理企业诉讼、非诉讼工作;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及咨询等系列活动,应而并不仅仅是应对诉讼、合同审核等方面的应有职责,具体还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企业权属管理。在企业股权、设立、改制等项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供意见及应用文本。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指导完成纠纷协调,并开展政策研究,提供指导意见。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法律顾问对包括企业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实施品牌规划,商标、专利有偿许可使用,寻求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发现。

4.企业对外投资把控。企业法律顾问应进行前期调查、方案策划,并参与谈判、文本制作。

5.企业内部制度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负责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监督、培训指导。

(二)企业法律顾问应充当主动沟通的使者

作为企业的成员之一,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亦需要重新定位中国论文网。在主动沟通与被动等待二者之间,我们通常的习惯做法是选择后者,但这恰恰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所禁忌的,企业法律顾问需要主动沟通。

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互动,有利于扩大自己的接触面。虽然要求企业法律顾问精通所有知识和业务内容过于苛刻,但对所在行业的了解和熟悉却是必须的。

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主动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将更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中非法律专业人士一般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亦不大有及时寻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及时披露信息的习惯,此时企业法律顾问主动地去了解各个层面正在开展的业务或者正在酝酿的管理决策,无疑有助于企业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各项事务,可以及时发现缺陷,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事实很简单,诚如有观点所言公司律师,如果只是被动的接受工作安排,企业法律顾问永远看不到事情的真相,永远只能忙于事后补救。

三、企业法律职业制度的重构——兼合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

通常而言,一个法治化的国度里往往都拥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阶层,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法学研究人员等,而要成为法律职业阶层的一员,都要通过统一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这一阶段的突破,即已于2002年废除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司法考试。但对我国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而言,却仍存在差别,这其中主要是不同准入门槛。笔者以为,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是法律职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法律职业阶层队伍中占据重要比例,应符合法律职业阶层的统一准入门槛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最大区别在于执业权利不同,而造成这一不同的根源在于准入门槛——资格考试的要求不同,作为同样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人员,笔者以为就不应作出区分,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是客观现实的必然要求。

目前试点的公司律师模式虽然解决了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执业规划断层问题和执业权利问题,但这仅是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如何从业的一种制度性结构安排,如何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企业管理中实施规范运作降低风险的作用仍有待于更加合理的管控模式出现。[④]然此一缺陷却是目前作为企业职业经理人的企业法律顾问所突出并可以持续发挥的优势。笔者以为,若将二者的优势充分结合,应是最符合企业需求的企业法律职业人员,这也应是今后我国统一企业法律职业制度设置的方向所在。

参考文献:

1.“让法律顾问进入企业决策层——首届中国企业法律顾问论坛综述”,法制日报,2002年06月26日。

2.苏年清,市场转型期我国职业经理人能力特征实证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4年第10期。

3.尹年长、闻运钢,浅议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4.张海滨、刘峻,公司律师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第3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甲方(委托人):临沂电影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人):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临沂电影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乙方: 社区居委会

一、1、访等方式。

2、代签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 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三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律师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第4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一、立足本职,为“三大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巴州区是一个农业山区,只有大力发展民营、绿色和旅游经济,开发本地资源,才能使经济发展跃上一个台阶。迄今为止,全区民营企业达331家,个体工商户39525户,共培育种、养、加、运各类重点专业大家29000多户,行业涉及食品、纺织服装、药品开发、生猪养殖、水果土特产等,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只有为他们搞好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帮助,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法制环境,才能推动其向前发展。

1、抓依法治理,为“三大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为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提供优良的软环境。巴州区司法局坚持抓依法治理,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出谋划策。一是在全区推广“五合一”运作机制,使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等合署办公,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在各地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一把手任组长,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大力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配合人大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公示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清理各部门规范性文件23个,杜绝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乱伸手、乱摊派;四是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近年来,共举办《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大型培训班5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派出司法行政干部为各地、各单位培训人员达2500余人次。通过抓依法治理,干部执法责任心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执法投诉明显下降。

2、抓法制宣传,为“三大经济”发展鸣锣开道。

经济要发展,法律为保障。企业的发展更离不开法律这块“护身符”。区司法局从抓法制宣传入手,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开展了“两深入”活动:一是组织干警、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广泛开展“我为民营经济作贡献”活动,向群众讲解发展民营经济的作用以及国家积极发展、扶持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共印发关于发展“三大经济”方面的法制宣传资料10余万份,办板报、专栏210处,利用逢场天搭设咨询台接待群众咨询6万人次。如去年底,组织恩阳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恩阳场镇搭设宣传台,向居民、群众讲解古镇开发与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现实意义,配合有关政协委员发放防火宣传资料,讲解《消防法》。通过宣传,在群众中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深入企业,开展专题法制讲座,组织专门法律培训。2002年以来,我局共为150余家大小企业的3000余人进行了法律培训;培训各类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300场次。一方面让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知法、守法,同时提高其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不是遇事找政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某食品加工站工人因下岗经济补偿问题,经法律工作人员对其宣讲法律知识,果断地采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而不是上访,让事情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同时也为政府分了忧。

3、抓法律顾问,为“三大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使企业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规范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也是为经济发展搞好法律服务的重点。巴州区司法局通过“明思路,定任务,做表率,深挖掘”等措施,为民营企业出点子,想法子,解决实际问题,发挥了参谋作用。一是将顾问工作作为为“三大经济”服务的重头戏,写进了全局的工作要点。要求律师、法律工作者要面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招商与引资、商贸洽谈、城建开发等领域拓展,积极为当地经济服务。二是在年初目标任务中,要求每一位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担任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顾问2家以上。迄今为止,共为2125个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他们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建议。三是区司法局派出两位律师为区政府分管民营经济的领导担任法律顾问,激励了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到这项工作中来。如某药业公司因与别人的欠款纠纷导致其周转困难,生意陷入两难境地,其顾问刘律师为其提供了意见书,并通过发律师函和亲自前往协商处理此事,终于收回了一笔欠款,使其摆脱了经营困境,同时,该公司也深深意识到了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因此,他们将法律顾问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对待,凡遇经营上的事情,均要向法律顾问咨询。通过抓顾问工作,2002年以来,全区共规范企业、民办学校章程58个,建立了安全生产、依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1080个,草拟、审查经济合同近2000份,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

4、抓人民调解,为“三大经济”发展排忧解难。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经济发展的“保护神”。无论是在土地流转、工程建设还是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矛盾层出不穷,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如劳资、企业员工之间产生的纠纷,导致“家不和,则事不兴”的局面。人民调解既能有效化解纠纷,又能减少行政成本,因此被誉为“东方一枝花”而被外国所借鉴。巴州区司法局把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协助20余个企业建立了自己的调解组织,合理搭配人员,充分履行职能。二是将调解组织网络延伸到村、组、居委会、楼、院,这些组织负责对自己辖区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如恩阳老场居委会自设立调解组织以来,每年调处纠纷几十件,为恩阳古镇开发与保护提供了“人和”这一条件,对外树立了团结和睦、勤劳礼貌的形象,为发展当地旅游经济作出了不少贡献。二是开展调解人员培训,让调解人员及时了解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新特点,掌握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熟悉调处矛盾纠纷所需的法律、政策和技能,有效防止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矛盾激化。三是直接调处企业重大疑难纠纷8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经济循序的稳定。

5、抓公证质量,为“三大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公证事项行使监督权,它能有效避免许多法律风险的发生。在经济发展中,公证发挥了许多重要作用。我们通过抓办证质量和服务质量,积极为“三大经济”服务。我们建立了“三项制度”,推出了“六项措施”:一是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地醒目处公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执业公证员和辅助人员名单、投诉电话等便于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公证监督员制度,在人大、检察、法院、各群团组织、人民群众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证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是建立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公证质量评析会。同时,特别是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及当地经济建设上,区公证处还特别推出六项“便民措施”,更快捷、更优质地提供公证服务。每年,共办理涉及土地流转、商贸合同等公证100余件。同时,区公证处还在12个片区中心镇设立公证协办室,以方便当地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公证事项。如茶坝法律服务所在引导当地黄姜生产中,为全片区上千农户办理合同公证,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和经营风险。

二、拓展思路,积极推动“三大经济”向前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探索促进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巴州区司法局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六个集中”,发展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

1、搭建劳务中介平台,为务工人员撑起“法律保护伞”。

巴州区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区,每年输出劳务30万人,在外出民工学到技术、挣到钱的同时,一些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屡屡受到侵害。为切实保护外出民工的合法权益,2002年,我们依托全区7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成立了劳务协会分会,在广元、广东两地设立了劳务协会联络站。经过近两年的运作,各法律服务所在为外出民工维权索赔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仅今年1—6月,全区法律工作人员为外出民工维权索赔81次,索赔金额达798余万元。今年2月,柳岗兼职司法所长杨正成功为一在外因工死亡的民工家属索赔16万元,在当地产生了强烈影响;5月,梁永法律服务所主任李松为在西安市铁二局务工而受五级伤残的巴州籍民工程某索赔42.3万元,让上有老下有小的程家解决了后顾之忧……,在索赔过程中,法律工作人员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智慧,为巴州民工争取着每一分的利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他们称这些人为“务工人员的保护神”。实践证明,建立协会,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推动了“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源”的转变。此种做法被司法部简报推介后,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来电来函取经。

2、积极引资立项,为活跃当地经济建功立业。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在工作中,我们引导全系统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发挥聪明才智,不仅要把工作往外做,还要把外面的引进来。南阳法律工作者喻卫东一次在外县出差,获知一个老板想投资天麻生产,他迅速出击,力邀他到巴州区投资。经考察论证,投资方决定聘请喻卫东担任法律顾问,通过出售种籽、技术指导和回收品种的方式与当地农户签订了种、养、收协议,还请法律服务所办了见证。经过正确引导,当地农民积极参加到天麻的种植中来,去年已发展到6个乡镇的成片种植,取得了良好收益。武胜县胡某曾有意在茶坝开办页岩砖厂,茶坝法律工作者袁某知道后,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供当地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胡某经再三考虑后,终于在当地投资,并聘请了袁某担任法律顾问。该厂投资后,收益可观,也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通过引资,实现了土地逐渐向有经济项目的业主集中。

三、总结经验,为“三大经济”发展再谋策略

理论指导实践,又来源于实践。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在推动巴州区的“三大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得到了以下启示:

1、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只有更新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增添发展措施,加强产业导向,突出发展重点(城区抓企业,乡镇抓集镇经济,农村抓大户),奋力实施“民营创业工程”,巴州区的经济才能更上一层楼。而作为政府部门,只有围绕全区“一盘棋”来开展自己的工作,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把工作做得最好。

第5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推进和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抓好法律服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全市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加强律师工作与为全市各类企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活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向企业贴近、向新农村建设延伸,不断满足全市企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需求,推进全市企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

在全市组织开展律师走访企业、担任村级法律顾问活动,分两个专项活动进行。

(一)关于“律师走访企业”专项活动。重点是为辖区重点企业、中小企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走访企业是“法律服务进园区、跟踪项目促发展”和“为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深化,五大园区工作专班负责人特别是司法所长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园区领导机构及企业的联系,了解掌握企业的数量、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建设情况,指导、协助专班成员担任企业和公司法律顾问,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各个工作专班要与园区或与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确定一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服务走访对象,集中开展一次走访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和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律辅导讲座、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与企业建立长期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处理相关纠纷、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服务咨询函”等,为企业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各工作专班要选择1到2家企业建立依法治企工作示范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员工管理、销售、合同文本、法律文书、法律纠纷处理等一般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指导调解。

(二)关于“担任村级法律顾问”专项活动。要与“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相结合,每个司法所确定2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协助责任律师签约示范村,实现“一对一”法律服务。律师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1、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4、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5、协助处理其它涉法事务。驻村律师要关注示范村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征用、拆迁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家庭邻里纠纷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性问题,采取送法下乡、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参加村调委会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形式,充分发挥法律促进、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律师真正成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全市律师走访企业、担任村级法律顾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市局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大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光明、熊举凌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律公科、法律援助中心及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律公科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发动律师参与专项活动,找准走访企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把专项活动的法律服务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创新举措,真抓实干。五大园区工作专班要对园区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走访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上一堂法制课,协助企业调处1-2件疑难矛盾纠纷,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的律师要为村民干部上一堂法制课,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与辖区司法所共同调处1-2件疑难矛盾纠纷,完善村规民约或一份合同。

第6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委托人:**省交通执法总队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和特别要求,

     指派(但不限于)***、***、***律师组建律师团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限为 叁  年,自  2013   年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

第三条  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除双方在下文里有明确说明的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和书面意见,以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就甲方涉及法律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设计与咨询服务,参与甲方的内部管理;

3、为甲方起草或者行政性法律文件和协议,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根据甲方的安排,协助甲方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行政事务及民商事活动的协商与谈判,协助甲方处理与此相关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7、甲方要求顾问律师参与具体的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或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订立委托合同,并按照《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减半,由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顾问律师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供甲方行政管理、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为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及办公条件;

3、甲方不得要求顾问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4、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顾问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顾问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行政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顾问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顾问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7、乙方指派的律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六条 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法律顾问费

甲方每年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清第一年度法律顾问费。

2、差旅费及有关费用

在主城区域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每年不再收取差旅费,该差旅费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中。

顾问律师如需到重庆市主城区域外进行相关的工作,由其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顾问律师出差后甲方应及时据实报销。

3、根据《**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顾问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可以根据介入甲方的工作事务和工作量逐年增加的条件下,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本条第1项规定的法律顾问费。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他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本合同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省交通执法总队  乙  方:****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第7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2018年,**律师事务所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三比一看”、营商环境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一方面,提高认识、着眼全局,大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另一方面立足本职、优化服务,积极提升律所品牌。

一年来,**律师事务所全面提升了本所的服务质量与层次,在业务领域的拓展、律所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结合本所实际,现将一年来律所的执业、管理等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成立支部委员会

中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自成立以来,我所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狠抓落实,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2018年12月26日,中共****律师事务所成立支部委员会,经支部全体党员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即**、**、**,其中,**任支部书记。

支部委员会成立后,全体党员积极做好“三会一课”,参与组织活动。同时,作为律师党员,积极发挥党员律师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刑事辩护、民事、法律援助、企业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形式服务社会法治建设大局,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许。

二、律所执业情况总结

2018年律所的业务总收入达**万元,案件数量**件,企业法律顾问*家;*月*日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成立破产业务部,着手准备**市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申报材料,拓展律所的业务领域;2018年度,律所新增*名律师,其中有*名新加入的成员、*名是新律师,实习律师*名。律师队伍的壮大,执业律师之间加强横向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律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在法援与公益慈善方面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业绩。

(一)律所业务开展情况

今年,本所业务领域的开展中,民事诉讼,特别是金融银行案件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案件仍是本所的专长所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占业务总收入的**%;本年度,律所的银行金融业务发展迅猛,与**银行、**银行有频繁的业务往来,自2015年开始,本所为**银行提供的法律服务数达500多件,银行金融业务在我所的业务总量中占较大比重,法律服务效果得到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肯定。此外,为进一步开拓业务领域,2018年,本所成立了破产业务部,积极向有关单位申报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破产业务团队开始钻研企业破产管理相关业务,争取在2019年,业务领域能够获得新的发展。

2018年,全所律师共承办了各类诉讼、非诉讼及法律顾问单位共计**件,业务收费****万元,比去年增长**万元,同比增长***%。综上,**律所在业务方面总体增长幅度较大,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在民事、行政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等业务领域增长较为显著。此外,本所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据以及参与法制宣传的频率,也体现****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面。

(二)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环境

本所办公环境宽敞舒适、干净整洁,有专人接待、引导客户。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舒适的法律服务体验,本年度新增设“值班律师”制度,为慕名前来、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的客户提供便利。

为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还在大堂内设明确的“案件流程图”、律师监督牌以及社会廉政监督牌等;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时,本所还在前台放置意见簿,供当事人填写对律师的评价及建议。为使意见簿不流于形式,主任每周定期查看意见簿,如有不完善的地方,及时督促相应工作人员加以改进,并给其他律师树立典范。从统计来看,客户对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都相当满意,意见簿上还不少是对律师们的高度赞扬。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重要的是口碑,**律所用心服务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与信赖。

(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

在各级司法机关的组织领导下,本所积极落实**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引导律师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所服务的村(社区)主要是**区的**镇以及**镇的**村,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担任两至三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全所律师共服务***个村(社区);2018年10月,**所新对接三个村(社区)。目前,律师们一共为**个顾问村(社区)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积极为各村委会、村民解决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切实承担起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明确职责,认真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法律援助情况

在案件的承办过程中,我所积极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经济困难难、弱势群体等提供法律援助。本年度本所律师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7件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件劳动仲裁案件。分别是**律师承办刑事法援案件2件;**律师承办劳动仲裁法援案件1件;***律师承办刑事法援案件1件;***律师承办刑事法援案件2件;**律师承办刑事法援案件1件及民事法援案件1件;***承办民事法援案件1件;**律师承办民事法援案件1件。律师的工作职责除了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外,还在于为社会伸张正义。

    三、建立、健全律所管理制度

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是律所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所通过律所的运营实践,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包含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青年律师培养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这一些列的管理制度是律所结合实践,不断完善,不断改进的,经过2018年的努力,本所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从而全面提升了服务层次和质量。

(一)财务管理情况

本所配备出纳与会计两名财务人员,依法有效地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统计、分配、审批和使用工作。每年的财务报表上都能如实地反应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关于律所资金的收入、资金的运用、现金结存、支票及现金的支出与保管、财务章的使用与保管等都有明确规定及专人负责。既合乎法则又能够有效地保障合伙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每年,本所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报告上,能够清晰地反应这一年来我所的业务开展情况、资金情况、税金缴纳、财产变动、业务收支明细汇总情况及其他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

本所不仅在维护当事人权利时秉持“公平公正”的理念,在内部管理制度中也将民主管理制度运用得活灵活现: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和律所全体会议。

1、合伙人会议制度。本所一年至少召开4次合伙人会议,将重大事项提议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以公平表决方式决定律所的发展规划;实习律师的实习申请;执业律师的聘用以及律所年度旅游的确定等重要事项。

2、律所全体会议制度。为了能够及时地反应律所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解决问题,本所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上,律所职员就本职工作和业务经验等进行交流,并将一些关乎集体利益的事项集体表决。

(三)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离不开社会环境中的实施背景,专业知识更需要不断巩固。为此,本所每个月都会组织全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在本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会议中,***律师组织学习了时事热点(重要讲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三大逻辑、同志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探索和实践、);还学习了司法部门、国务院一些涉法的重要文件,如:8月份学习了学习《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件等。

而在业务学习会议中,则由所有的律师参与主持,提前拟定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涵盖新法学习、案例交流及工作交流),有序地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原业务学习会议一年至少四次,本年度的业务学习次数达到了每月一次,汇总本年度的学习内容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知识产权业务、《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草案讨论》、《涉台案件诉讼指南及相关规定》、扫黑除恶专项学习。本年度的业务学习氛围活跃,各位律师还根据实际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交流。

(四)业务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本所已经建立完善的业务归档制度,坚持律师办理案件卷宗归档工作,利用归档工作对每个具体案件进行适时检查监督。也便于其他律师对相关案件的查阅、学习。

四、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一)基本人员情况

律师是律所存在的根本保障,优质的法律服务来自专业的律师。本所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重视律师队伍的建设,本所执业律师**名,其中合伙人律师*名,聘用专职律师**名,实习律师**名,律师助理及行政内勤人员**名,组成一支能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的团队。2018年新聘用的**名执业律师,执业档案建档建立完成。

2018年,本律所律师活跃于各个领域,并取得佳绩:2018年3月,**律师、**律师、*律师均荣获“****奖”;2018年5月,***参加****律师演讲比赛;2018年9月,**律师参加“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征文暨演讲比赛。于此同时。

另外,我所有两位律师参与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律师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律师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二)加强律所内部协作

今年,律所内部横向合作频数提升,扣除带实习律师的合办案件以外,专职律师之间的合作办案的频数也有所增加。在律所对外投标项目中,更是体现了律师之间的团结与协作精神。在对外的法律事务中,全所律师积极配合与协作,体现了律所内部越来越团结,越来越有凝聚力。

(三)青年律师队伍的培养

这是一支庞大的律师团队更是一支有朝气的律师团队,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相应地带着业务领域的发展。鉴于本所青年律师较多,在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就有所倾斜,针对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帮带政策。

提供业务历练平台。在****设立的人民调解队伍,经过这两年的努力,调解工作渐渐步入正轨。特别是2018年来,调解案件有所增加,经过特训后的青年律师们,借此锻炼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提高调解技巧。平均每月调解案件达**余起,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及双方同意私了的案件达***件。

本所鼓励青年律师参与律师协会、司法单位举办的各项活动,我所青年律师也积极参与并获得佳绩。本年度中,律所在参加律协、司法局的各项活动中,都有积极的表现,比如**、**、***等积极参与律协的各项活动。2019年,本所青年律师将再接再厉,争取创造更好的成绩。

(四)管理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的情况

我所建立完善的实习律师管理、考核制度,由资深的律师带领指导。并根据上级要求,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目前,本所尚有**名实习律师,均能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严格遵守执业纪律

本所执业律师在执业中,严格遵循《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及时告知委托人响应的法律风险及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仲裁活动中,本所律师向来依法取证,以法定程序处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同时,与同行之间,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相助相长,共同促进专业水平的提高是我们的追求。

    五、大力开展慈善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所秉持的办案理念是“******”。除了办案,**律师的带领下,一年来,除了法援事务外,还为社会的普法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第一,开展讲座、新闻媒体普法,为各类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如:*月**日,**律师为**中小企业60余位企业家开展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讲座。

第二,积极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律所于12.4法制宣传日,先后组织两支队伍到**镇、**镇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发放《宪法》、《电子商务法》等宣传手册;同时,也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将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社区的各个角落。

第三,投身慈善事业,积极筹备扶贫济困活动。**律师事务所义工支队,2018年9月9日,重阳佳节,**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带队,为**区5户低保户送去爱心物资,同时关怀与问候孤寡老人。

     六、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本所在2018年度中无奖惩记录。

七、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本所按照**市律师协会的规定,认真履行了会员义务:履行日常律协的通知;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缴纳事务所团体会员费和律师个人会员费;本所律师已及时完成论文撰写;参加了市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了40课时的继续教育。

八、2019年律所工作计划和安排

在2018年中,我所在业务拓展、律师队伍建设以及社会慈善法援工作上有较大的成就。在2019年,我们不仅要总结2018的经验,更要反省不足之处,以期望来年取得更好的成绩。

首先我们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继续夯实基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拓展案源,增加收入。同时探索一些目前较为薄弱的领域,如向金融领域、专利领域等拓展,发展非诉讼案件,扩大我们的服务领域。

其次,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把培养一支法律意识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素质精湛、团结协调、服务到位的律师队伍作为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在大家的齐心合作下,相信我所会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后,在律所的管理上,实现办公场所的职能化,办公软硬件设施自动化、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律所品牌的树立,将大力开展网络普法,以及筹办法治宣传进企业、进村(社区)的公益活动。

第8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关键词:农村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体制;政府;市场

中图分类号:D916.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自2007年开始,宁波市司法局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率先实施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工程,这种做法在全国还属第一家,“2007 年,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宁波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以政府出钱买部分服务的形式,向全市农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到目前全市2554 个建制村拥有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政府导向下法治民心工程。我们也应同时看到,“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需要用雄厚的财政实力作为背景,从本质意义上讲政府花钱购买部分服务是一种“国家公共物品”,这与法律顾问服务“私人物品”的实质是有所区别的。综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农村由于普遍经济欠发达、农民对法律服务的消费能力低又迫使法律顾问体制的构建需要成为融合着“国家公共物品”性质的“私人物品”。

一、不可全放逐于市场

构建法律顾问体制在多数学者看来是市场导向下形成的,与政府导向无关,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但笔者认为,不能把所有的法律顾问体制都放逐于市场,仅仅由司法局律协等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农村法律顾问体制的建立正是针对由市场主导下形成的城乡法律服务长期失衡状态而形成的一种完善机制。利用政府公益性的导向,先将法律专业人才推向乡村,让一村一法律顾问发挥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改变农民群众以往选择不合法不合理维权方式的积弊,打下乡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城市,国家配有法律援助制度,在对法律服务支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乡村,同涌梢陨柚靡惶紫嘤Φ姆律援助配套制度。如果将农村法律顾问体制完全放逐于市场,那在农村将永远维持着原有的“找村干部调解”和上访等维权方式,使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形同虚设。不可忽略的问题是,农村的法律需求依然在逐年增长,因此必然带来的后果是农村法律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长期以来,服务农村法律市场的以一些农村法律服务所为主,但他们却普遍受到业内人士批评。因农村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接收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法律服务责任感不强。市场诱导下还会导致富裕的村社律师们一哄而上齐聚一村彼此恶性竞争,而贫穷的村社则没有律师问津农民有了法律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然而,政府导向下的农村法律顾问体制,不仅可以弥补农民对法律服务支付能力差的缺陷,还可对市场导向下的恶性无序竞争形成有效监管。

二、不可全由政府保障

农村法律顾问体制若要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也应充分考虑市场导向的因素,即部分法律顾问服务要被服务对象自己来支付服务费用,而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买单。这首先是由政府公益性本身的缺陷所决定的。如果所有的农村法律顾问都由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律师顾问服务的经费都由政府来负担,将会加大这种农村法律顾问体制对财政经费的过度依赖性。同时意味着一旦缺少经费,这种体制就立刻失去了保障。相比宁波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范围内较之落后的城市数量更多,不可能每个城市司法行政系统拿出大笔资金来扶持农村法律顾问体制的建立。例如,一些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服务需求者也成为司法行政系统财政补贴下的法律服务对象,既对国家财政造成分配失衡下的资源浪费,也间接促使那些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务价格的维权人再次浪费法律顾问资源,因为他们无需计算自己投入的经济成本和所获维权实效的产出比。政府保障至少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将会限制了这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在覆盖率、服务数量和质量上优势的发挥。完全依靠政府来保障律师们的服务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也无法调动律师及其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笔者建议的经费构成设计为:政府拨一部分, 村委会出一部分,当事人缴纳一部分, 律师所在事务所资助小部分。如果当事人因胜诉得到一部分利益时,还要按规定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这样扩大了法律服务的可用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市场因素的优势,使得法律顾问服务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真正使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张立平.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历史与转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唐鸣,陈荣卓.农村法律和社会问题探究[M].法律出版社,2008.

第9篇:法务与法律顾问区别范文

1.建立机构健全制度,真正发挥“咨询室”的教育职能

学校将教学楼相对独立的一个功能室作为“咨询室”,“咨询室”宽敞明亮,不仅能够满足学生咨询的需要,还能够开展相应法制案例的情景表演活动。学校的工会主席具体负责“咨询室”的使用安排和活动开展。安全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导处主任为“咨询室”的常务理事,他们各有分工,分别负责“安全防护”“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为了提高法律咨询的专业水平,真正发挥“咨询室”的普法功能,学校分别从辖区派出所、区检察院、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咨询室”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普法知识的培训,使全校师生能够知法懂法。法律顾问还负责对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制度进行法律论证,负责对学校行使管理职权、执行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决策咨询,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法律顾问根据预约时间定期面向全体师生进行法律咨询、疑点解答。但法律顾问的时间、精力毕竟有限,他们的服务时间、空间仅限于“咨询室”内及咨询时间段内,在服务的主动性、服务的覆盖面方面都存在不足,这样强化“咨询室”教育功能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为此,学校对安全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导处主任三位常务理事进行相关方面的法律培训,以保证“咨询室”向学生开放的质量和效果,能够对前来咨询法律事务的学生提供比较专业的、权威的解答,帮助学生释疑,从而间接达到维权的目的。维权不应只是学生在遭受侵权或可能遭受侵权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应该是学生如何预防自身对他人或社会的侵权甚至犯罪,这样的维权才是辩证的、科学的。这样,“咨询室”除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维权外,还要强化教育功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使学生先知法、懂法而后守法。

2.创新工作载体,打造有效的品牌平台

为更好地发挥“咨询室”的教育功能,打造有效的品牌平台,“咨询室”在工作细节上下了不少功夫。为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咨询室”利用网络具有隐密性、即时性、互动性、平等性的特点,打造法制论坛,在校园网上设置了“政策法规”“心灵驿站”“成长博客”等特色板块,并通过这些平台实现师生互动提高学校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咨询室”还建立了咨询热线,以热线的形式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服务方向,引导学生依法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考虑到小学生年龄小、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学校将“法律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室”进行了有机整合,学校的心理咨询师为学生在校园、家庭和社会活动中造成的疑惑或阴影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创新工作内容,开展丰富的品牌活动

传统的、单纯的“你问我答”的咨询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为了增强“咨询室”对学生的吸引力,“咨询室”将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拍成情景剧,吸引大家积极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通过面对面式的零距离接触,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咨询室”还设立了“小包公断案”模拟法庭,大胆运用“古代人物打官司”“我是大法官”“小动物告状”等趣味创意,让学生在欢乐中熟悉法律条款,感受法律的庄严。另外成立“政策法规宣传队”,从学生中招募志愿者,利用周末时间走向街头、走进社区,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4.联系学生实际,注重“说法”实效

开展“每月一案”活动,“咨询室”工作人员组成案例搜寻小组,专门收集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与学生关系密切的典型案例,如因不懂交通规则引发的学生车祸案,因小摩擦引发的学生打架致残案,因玩网络游戏引发的学生偷盗案等。案件整理后,在每月底组织“咨询室”法律顾问授课,以案释法,详细讲解案件的始末、缘由,深入探讨案件的实质、危害,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教育广大学生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防止不必要的危险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