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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务会计在西藏应用所面临的问题
(一)理论和实践研究滞后
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新生行业,引进我国也只有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国内学者并没有对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职能等基本问题形成统一的定义。这就使法务会计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利于社会对法务会计的认知和认可。缺乏对法务会计在实际应用中的研究,大多数的文献都是停留在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对经济纠纷的诉讼支持层面,而在其他方面,如企业中的应用研究则很少,近一两年才刚刚开始注重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6]。西藏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更显缺乏,在中国知网上没有检索到相关西藏地区法务会计的文献,缺乏在企业应用方面的研究。
(二)法务会计在西藏的认知度低
通过笔者在西藏拉萨地区所做的调研,发现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大企业、银行等都没有听说过法务会计。只有高校少数的老师,及公检法机关对法务会计有所了解,而当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也很少有人听说过法务会计,可见法务会计在西藏的认知度和影响力都比较低。另外,包括银行在内的很多企业,都表示对法务会计很感兴趣,会考虑聘用法务会计人才,也有少数企业表示自己不需要法务会计人才,本身的财务和法务部门已经非常完善,并且认为法务会计在企业的人事编制中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所以,当前法务会计认知度偏低,并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缺乏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和执业机构
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很少,西藏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公司企业在进行企业管理时,法务会计的职责一般由监事会或其他内设部门完成。西藏发挥法务会计职责的从业人员主要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的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另一类是公检法机关的司法鉴定部门的专业鉴定人员、政府管理部门专业审计人士。这些从业人员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他们具有较强的审计技能,但是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处理法务会计业务时难免感到力不从心。由于没有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所以西藏更没有专业的法务会计执业机构,西藏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部门,由于人才的缺乏,阻碍了法务会计在西藏经济建设中的发挥作用。
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1对法务会计的认识
1.1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标准英文翻译应该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与法律、庭审有关的会计。对于法务会计翻译过来的含义,国内学者们有诸多见解,本文在综合诸多国内学者见解的基础上,认为“,法务会计是指法务会计师通过对会计学知识、法学知识、审计学知识、案件调查技术的融合与运用,旨在通过调查获取经济违法中有关会计证据资料,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调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法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在法制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会计学分支,它是法学与会计学相互统一的边缘学科,是当今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诉讼活动、经济纠纷和仲裁活动,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财务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作为当事人在法庭上发表专家意见也是法务会计人员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设的发展需要法务会计来提供专业服务。但是在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是一个新兴专业,具体的实务活动尚未普遍展开,法务会计人才奇缺,所以建设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和相关规范就是一种空谈。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重点分析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并尝试着构建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1.2法务会计产生的基础法务会计的产生、发展与适应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法务会计学科在我国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职业,很多的理论都是从国外引进,虽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制度建设与业务经验,但是却不能生搬硬凑,必须要与我国的国情想吻合。虽然在今天我国法务会计业务集中在经济领域,并且诉讼支出业务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视,我过的法务会计业务只要包括四个方面,诉讼支持、调查会计、损失计量和舞弊甄别。
2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分析
2.1法务会计的需求分析当前,法务会计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和发展趋势,业务领域随着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展。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有的司法会计活动已经出现供不用求现象,法务会计在解决我国会计与法律实践问题、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弥补我国司法会计不足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职业。我国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经济案件被诉至法庭,这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还缺乏规范性,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整个经济案件中,经常是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因此,案件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已经逐渐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形势的需求。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法务会计人才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欢迎。
2.2目前法务会计的教育现状自2001年以来,中国开始在国内高校试办法务会计专业,河北职业技术学院的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的司法会计专业方向,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先驱。此后,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陆续展起法务会计教育专业,有政法院校、有财经类院校,也包括一些综合性大学;既有在本科生阶段设的,也有作为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具体的开设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将法务会计课程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开设,仅在本科生阶段开设。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课程设置可能会略显单薄。第二,在本科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第三,将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在硕士学历教育阶段开设。21世纪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此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也开始法务会计的硕士学历教育,这一举动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拓展。第四,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在2005年开了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的先河。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时,复旦大学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此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在国内其他院校开设,包括政法类和综合类大学。因此,法务会计在我国高校教育中虽有所发展,但是后续提升完善的空间很大,需要教育界、会计界、法律界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学历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学历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非学历教育以其灵活的培养方式为行业实务输送所需人才;在学历教育发展成熟后,非学历教育则作为一种补充,弥补不足之处。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始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提供法务会计培训。
3高职院校法务会计的培养模式
一、法务会计现状
概述伴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和会计领域的深入发展,法务会计应运而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法务会计以会计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了法学知识和审计理论等相关专业知识,获取与会计有关的证据资料,在法庭上辩诉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企业规模的日益庞大,经济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性,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的发展使各经济主体彼此之间的利益纠缠在一起,往往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格局;企业通过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必由之路。在司法案件审理中,所有的经济行为一般都离不开会计和审计知识。在复杂的经济诉讼案中,法务会计可以鉴别诉讼案件各方所提供的诉讼材料的真伪。法务会计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
二、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凭证、账簿和各类统计资料。除此之外,研究的对象还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类存货和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些通常作为物证出现。在法务会计现实应用的各个领域之中,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损失计量。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避免不了会碰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赔偿案件,例如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工伤医疗赔偿、或者各种侵权类赔偿等等。企业在案件中可能扮演着赔偿方或者被赔偿方的角色,法律赔偿的根据是由损失数量的多少来决定的,法务会计可以利用会计专业知识提供令案件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
2.诉讼支持。法务会计在国企诉讼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还可以为法官查清案件真伪提供有力的证据。法务会计还可以总结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层便于纠正过失。
3.诉讼替代。国有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的费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业一般都选择比较低廉的成本来实现民事调解和仲裁。法务会计人员能使诉讼各方充分认清自身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寻求更理性的利益诉求方式,减少被动的盲目的诉讼请求带来的更大损失。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1.学历教育方面。虽然从表面上看目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实际上我国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刚刚起步,各高校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不同的学校对于在法学专业还是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见解。而且,高校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上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以课程体系为例,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大多是法学课程和会计、审计课程的简单相加,在法务会计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上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视法务会计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法会会计学历教育的发展。
2.非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非学历教育仅有中国政法大学面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培训课程以及与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不足,很难适应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法务会计的发展中,理论研究举足轻重,不仅可以为相关学科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而且可以给法务会计的实践做出理论指引,推动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当前,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组织。就全国范围而言,可以成立全国性的法务会计学会,积极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形成相对固定和不断扩大的法务会计学术研究队伍,提高法务会计的影响力。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组,增加法务会计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内容。在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上,必须改变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况,全面深入地对法务会计的内涵、外延及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充分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规范体系。
(二)发展法务会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