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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若干问题分析

法务会计若干问题分析

摘要:伴随着法务会计师的提出,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同时也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法务会计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现,都给法务会计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元素,本文着重从法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功能,阐述当前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如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制度

四年前5月份,中国总会协会《关于组织实施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法务会计师,同年9月了《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3年前,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注师行业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开展法务会计服务。为此法务会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本文就什么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当前法务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以期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概述

(一)法务会计的内涵。通过查找相关的文献,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就是相关人员通过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在商业活动与财务金融中要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法律诉讼支持和调查与舞弊会计。(二)法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法务会计有四大基本职能,就是指专家证人、诉讼支持、调查舞弊、经济损失计量。法务会计功能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核心功能与延伸功能,核心功能是检查企业舞弊,核心职能的发挥,能够使企业财务相关行为的合法合规。延伸功能有对象和时间维度,一般时间维度是在舞弊发生前后,进行的诉讼支持;对象维度的不同指法务会计可以应用于不同的对象,如应用法务会计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三)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法务会计内容是调查会计和法律支持两方面进行的。前者主要是通过相关会计资料、人员等调查有关涉嫌犯罪行为,如贪污盗窃、欺诈等,后者是涉及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法律诉讼中提供诉讼帮助。在美国,安然事件后,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法务会计服务领域也不断拓展,经济损失计量、财务报表失实、企业价值评估以及舞弊检测防范和应对已经成为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民诉中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针对的是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可以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刑诉中,公诉机关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是为了查明案情,或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诉机关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会计属于专门知识的人,属于专家辅助人,也就是法务会计师了。

二、当前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研究不深。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司法层面,理论研究主题单一,低水平重复,研究的主题缺少对我国现实问题的关注,缺少对影响或决定法务会计发展的因素做深入的理论分析。没有与我国现行诉讼与证据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计研究相呼应,没有深层次的理论突破,也就难为法务会计的后续发展提供应有的理论支持。(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缺少清晰的定位。由于本身对法务会计缺少清晰的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也就模糊,法务会计人员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都要熟悉。但在目前高校内,专门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课程较少,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专业技能多于法律知识。(三)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服务规范不足。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法务会计属性为会计,但在会计法律和准则上涉及法务会计的规范几乎为零,如我国对于提供法务会计鉴定责任界定就很不完善。若法务会计在执业时产生严重的问题或从业人员失职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明显缺失。再如目前没有法务会计的高阶法律法规,也就没有明确界定从业人员的资格。造成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差异很大,导致整体上给人一种法务会计人员素质差的感受,影响了法务会计人员的整体保障体系。如行业协会缺失,没有成立法务会计师协会。服务规范不足,还未有规章制度对法务会计服务进行规范,予以指导,如法务会计鉴定是鉴定行业的规则来予以约束,没有自己专门的规范,对法务会计咨询更是没有规则,使法务会计实务操作失范。

三、对策

(一)拓展法务会计理论范围,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要以我国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起点,结合我国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理论研究。同时结合法务会计的几大功能进行研究,在鉴识会计、企业的防弊与贪渎调查、网贷犯罪的司法会计鉴定、互联网时代会计鉴定、会计资料勘验、会计鉴定风险与错鉴责任等统一规范、反舞弊与反腐败的功能等方面加强研究,要以风险导向为视角,明确法务会计所担当的社会角色。应多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应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构建出适合我国的法务会计。同时应创办期刊,期刊以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为主,可以促进交流,可以为国家制定完善法务会计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二)积极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从事法务会计的工作人才要在会计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要有职业敏感性,保持怀疑的态度。应能够坚守职业操守,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也借鉴西方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改革和实习实训建设等方面入手。要体现应用复合型特色,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处理好法学和会计学课程的结构比例关系根,要据专业背景和学科优势,组建双师型教学科研团队,要突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培养导向,保证实践教学。(三)要推进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法务会计职业规范。首先,要通过立法,出台如《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法》的顶层法律法规,在这部法规中可以由总则、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法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组成。法律要重点突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注册法务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专家证人、诉讼支持、调查舞弊、经济损失计量作用,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对法务会计师要进行明确的定义,对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要有明确的定位,明确法务会计的管理机构和机制,规范注册法务会计师考试和注册,应当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和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考试由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明确参加考试的条件以及参加法务会计师协会的条件。对注册法务会计师业务范围和规则上,可以承办哪些业务,不能承接什么业务进行明确,明确注册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对注册法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程序、管理也要有明确的规定。要明确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的性质、成立的程序、管理的规定。法律责任可以就民事、行政、刑事方面进行规定,要与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相链接,明确处罚的机关和程序等。其次,加快出台《法务会计执业准则》,准则的出台可以规范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法务会计师就具备了统一的执业行为规范,法务会计师依照此规范可以更好地完成相关的任务。可以提高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高服务的水平,从而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可以明确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确保客户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减少纠纷。制定法务会计准则时,要注意会计和法律的差异。明确二者的区别,如法律的“自由裁量权”,与会计的“会计职业判断”是一致的。制定法务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应当把握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最后,构建法务会计职业规范,要细化制定法务会计准入制度,报告制度,作证程序制度,收费制度等。准入制度就是要有法务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告制度,应该要由相关司法机构来执行。收费制度方面,应考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风险高同时是法务会计人员的知识成本高。

总之,法务会计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经济方面的法务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应当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加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务会计的规章制度,让这一新生事物能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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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悌魁 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三明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