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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精选(九篇)

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

第1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2018年即将过去,本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以及各社区的关注和支持下,各项法律服务项目按期完成。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如下:

一、 建立机制、有序推进

本所专门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小组,建立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我们在工作中及时有效的解决社区各项法律问题,协助社区工作人员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各方面工作,帮助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二、 继承发扬、有所创新

本所将法律顾问工作与维稳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在做好基本项目的同时,有所创新:

1)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增强居民法治意识。我们在日常的坐班服务中宣传普及宪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物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居民更加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2)促进依法管理,帮助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所法律顾问积极帮助社区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常见纠纷矛盾,引导居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工作创新。我们在社区挂点律师提供服务之外,更派遣了专家律师举办专题讲座,以确保服务的高质量。

三、我们的优势

本所社区顾问每周固定值班,并通过微信或电话随时给社区及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之外,因本所办公室距离三个社区很近,正常走路就几分钟路程,因此我们单位从主任到执业律师都可随时前往社区提供服务。

第2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其岗位职责主要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该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工作及休息时间执行现行法律,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该岗位的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工资福利标准分别为10640至19600元,包括全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相关待遇。招聘单位可以参考上述文件核定拟聘专职法律顾问的工资档次。

二、本次招聘人数为10名,其中部分将外派到其他罗湖区属党政机关从事法务相关工作,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

三、具体岗位职责及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包括法务研究和综合法务两类岗位,凡是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的,本科必须是国民教育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一)法务研究岗3名

1、岗位职责:

(1)对全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2)为区委区政府重大中心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为区委区政府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4)为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5)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6)审查区委区政府涉及金额较大的重要合同;

(7)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8)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务。

2、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2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2)法律理*底深厚,取得司法考试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计算机操作熟练,文字写作水平较高;

(5)其他条件。

(二)综合法务岗7名

1、岗位职责:

(1)处理区委区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2)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日常法律文书;

(4)审查涉及金额较少的合同文书;

(5)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法制办)日常性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任职条件:

(1)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取得司法考试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

(3)年龄3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计算机操作熟练,沟通协调与文字写作能力较强;

(5)同等条件下,有党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深圳市罗湖区法制办(恕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616室,邮编:518000 ,电话0755-25666169,联系人:黎先生。

报名资料包括: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亦可补充提供(如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只需提供复印纸质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1张一寸彩色照片到罗湖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参加笔试。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试用及考核

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拟聘专职法律顾问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薪酬按《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细化表》相应档次的80%支付。根据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八)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九)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第3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大力关怀下,我局围绕“平安**、法治**”建设目标,按照“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要求,加强基层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打造社会和谐稳定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做好本职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开展《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环境保护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主题普法活动26次,印制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

工作亮点:将鸡图公路**段,东起**界碑,西止鸡西市第四中学为活动重点区域,充分利用路段两侧的路灯杆、宣传牌,悬挂各类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标语,广泛普及法律常识。安装普法宣传牌104幅,让广大群众出门就能看到法,随时都可以学法,有力地创新了普法宣传工作载体。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稳定

1、社区矫正工作

2018年共迎接上级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3次,主要针对我区矫正人员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变更居住地、档案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深化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统一制定学习、劳动记录等档案标准,从书写到内容、从格式到顺序、从编号到填写,从整理到保存都予以明确规范,严格按程序和工作流程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做好矫正档案的规范管理,增强了矫正工作效果。

截止10月末在册社区服刑人员86人,其中缓刑83人,假释2人,监外执行1人。累计接收494人,累计解除408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18年前10个月报到、学习、劳动情况良好,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手机定位平台系统运行正常,截止目前,我局已对全区9个司法所例行走访、指导、排查5次。

工作亮点:设立社区矫正档案室,将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卷宗收归局里进行归档,统一封存。

工作亮点:上好服刑人员“第一课”,9月初,区司法局建设完成全市首家四间标准化社区矫正宣告室和两间心理咨询室。社区矫正宣告室以警蓝为基调设置,庄严肃穆,设置了司法行政机关宣告席、社区服刑人员被宣告席、家属席及志愿者席。被宣告席摆放社区矫正入矫承诺并表明了服刑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已对已对全区所有91名社区服刑人员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宣告仪式,凸显了鸡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庄严性、严肃性,为**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性的将心理咨询引入矫正人员管理之中,立足于矫治服刑人员心理,建设心理咨询室2间,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疏导。

2、人民调解工作

2018年7月初至8月底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推进试点工作60天会战活动,对辖区调委会、调解员进行重新梳理,按照社区合并后的区划将原有的52个调委会按照区、乡、街道、村、社区四个类别规范为45个调委会,梳理人民调解备案登记表,现任调解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建立简历档案,并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截止10月底开展纠纷排查18次,预防纠纷30件,受理调解案件总数64件,涉及当事人数134人,调解成功61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件,邻里纠纷50件,合同纠纷1件,协议涉及金额3.3万元,调解成功率100%。

工作亮点:积极争取两乡政府、各街道办及信访部门、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各乡镇街道办内设立了独立的人民调解室,由司法局统一规划设计,为各调委会配齐行政牌、制度板、门牌、桌牌、公章、卷宗、形象墙、工作宣传墙、调解桌椅及办公用品等必要设备。筹备组建了**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在区信访局一楼设立独立信访矛盾调解室,争取法律服务所支持由个人出资完成民非组织注册,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入驻值班,将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减轻信访压力,发挥人民调解前沿阵地的作用。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先后多次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会议,经考察、摸底、了解群众需求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投入公告牌、设置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出街宣传、专题学习会议等方式为辖区居民就近、便捷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于10月下旬在各乡镇分别举办村居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辖区内1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与对接村居签订法律顾问协议,采取定期服务、网络互连的方式,推开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新局面。

工作亮点:目前全区24个村、11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建立35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9个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仅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还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走出了一条村居法律顾问普遍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新路子,为构建我市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已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事项20件。

4、释解工作

加强释放前信息核查对接,利用刑满释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区户籍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和回执发送率达100%。截止目前,我区共回归刑满释放人员4人,全部予以衔接建档,帮教率达100%。

5、法律援助工作

积极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援面,满足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主题活动,建立“涉老调解、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成每季度走访、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二)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加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三)强化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筑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政务管理能力。

(四)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服务民生能力。

(五)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对释解人员及时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七)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八)按照市、区重点工作部署,开展好其他业务工作。

第4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充分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深刻地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七个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论断,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学习,结合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重大理论创新,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向前发展的。但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理论和经验是建立在“三权分立”体制基础上的,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议行合一”体制,与西方国家在政治体制上有着天渊之别,现实中我们在理论上移植了大量的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理论,在实践中也借鉴了大量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上区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理论和经验显得重大而紧迫。《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等,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西方法治理论和经验进行了及时而明确的区别,回应了社会的期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对以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经验否定法治的中国特色是一个有力的回应。

二、《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要求。在完善立法体制方面体现的特别明显,一是突出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明确要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二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三是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四是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这些新的要求必将对我国立法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是体现法治的中国特色极为重要的特点。在政府立法中可按照《决定》的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政府立法的起草工作。科学立法就是要反映客观规律,最能把握特定事项规律的主要是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在政府立法实践中要注意创造条件推动立法草案起草的多元化,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起草草案、也可以由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起草草案;二是要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技术和平衡利益上的重大作用。立法技术方面把好立法权限关,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强制、收费等,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衔接,正确使用立法术语等。平衡利益上主要是防止起草人为本部门、行业甚至个人谋取私利,站在中立的角度,公正地配置各方利益,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决定》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早,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就加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牌子,2013年,省政府法制办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台了《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今年全省9个市、州和88个县、区都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当前重要的是按照《决定》的要求,壮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特别是做强做实县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质量。在外聘律师作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中,要深化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律师是自由职业可为个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成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重要成员,但在法律关系上律师为个人、企业与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合法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由于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具有特殊性,因此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又有别于为个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由熟悉政府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对律师提供的服务进行指导,为政府把好质量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与律师在法律关系上是行政主管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律师法对律师进行管理。

四、《决定》明确要求,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这对我省理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的执法体制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报请国务院批准探索在这些地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设立审批局,改造行政审批程序,所有审批事项可由审批局在征求各审批机关意见后办理,实现政府审批一个部门办结。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由省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设立综合执法局,推进综合执法。

第5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推进和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抓好法律服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全市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加强律师工作与为全市各类企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活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向企业贴近、向新农村建设延伸,不断满足全市企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法律需求,推进全市企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

在全市组织开展律师走访企业、担任村级法律顾问活动,分两个专项活动进行。

(一)关于“律师走访企业”专项活动。重点是为辖区重点企业、中小企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走访企业是“法律服务进园区、跟踪项目促发展”和“为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深化,五大园区工作专班负责人特别是司法所长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园区领导机构及企业的联系,了解掌握企业的数量、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建设情况,指导、协助专班成员担任企业和公司法律顾问,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各个工作专班要与园区或与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确定一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服务走访对象,集中开展一次走访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和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律辅导讲座、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与企业建立长期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处理相关纠纷、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服务咨询函”等,为企业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各工作专班要选择1到2家企业建立依法治企工作示范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员工管理、销售、合同文本、法律文书、法律纠纷处理等一般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指导调解。

(二)关于“担任村级法律顾问”专项活动。要与“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相结合,每个司法所确定2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协助责任律师签约示范村,实现“一对一”法律服务。律师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1、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4、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5、协助处理其它涉法事务。驻村律师要关注示范村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征用、拆迁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家庭邻里纠纷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性问题,采取送法下乡、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参加村调委会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形式,充分发挥法律促进、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律师真正成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全市律师走访企业、担任村级法律顾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市局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大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光明、熊举凌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律公科、法律援助中心及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律公科具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发动律师参与专项活动,找准走访企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把专项活动的法律服务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创新举措,真抓实干。五大园区工作专班要对园区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走访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上一堂法制课,协助企业调处1-2件疑难矛盾纠纷,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的律师要为村民干部上一堂法制课,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与辖区司法所共同调处1-2件疑难矛盾纠纷,完善村规民约或一份合同。

第6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五大”工程建设

1.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工程。严格落实“三个一”(即每个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法律顾问,1套基层便民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要求,依托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力量,进一步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建成全市一流法律服务工作室,并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示范效应。

2.村(社区)法律顾问工程。进一步修改完善《__区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采取法律顾问季度自查与区司法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和评选先进条件,采取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顾问律师到村(社区)工作时间。各司法所要加强联系沟通和监督检查,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顺利推进。

3.法律援助惠民生工程。加强街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大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做好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力度,节约法律援助资源。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4.法律服务“天府新区”建设工程。努力整合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有效资源,做强我区产业支撑和做大我区经济引擎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天府新区”建设、万亿汽车产业跨越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司法行政信息化工程。建设基础网络平台,借助市局OA系统平台,年内建成市局、区局、司法所三级专线网络;充分利用OA系统功能,力争实现公文流转无纸化;继续完善__司法行政网站,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切实加强政法视频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提升工作质量,全力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一)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在优化法治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6.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保障“三最”__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大讲堂”活动;完善各类普法对象学法制度,加强各类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做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推进工程,打造主题鲜明的“六五”普法示范单位。

7.多渠道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要加快法治文化广场规划建设,在街镇乡建立法治街区、法治文化宣传长廊、法治文化健身步道,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法治家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要积极开展群众法治文艺演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龙泉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和法治公益广告。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市民法制学校、“法治龙泉为您服务”专栏等贴近群众的普法平台建设,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力办好法治大讲堂等各类专题法治讲座。

8.高质量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加强行业依法治理,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把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与城乡统筹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深化创建工作动态考评机制,全面提升创建工作质量。

(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新突破

9.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天府新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新兴行业、新兴社会组织等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推进医疗纠纷、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实现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

10.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努力使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要以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调解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与劳动保障、劳动仲裁、、民政等部门的联动联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1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实施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培训规划,落实全员轮训和管理制度。拓展培训范围,增加心理学和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着力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调解能力。开展“调解能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

(三)构建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12.强化律师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处理热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和完善律师参与调处,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继续深化为“两代表一委员”实施“一对一”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保障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

13.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加强与国土、建设、劳动保障以及金融和仲裁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积极介入经开区重大建设项目、天府新区龙泉板块建设、企业抵押贷款等公证。认真开展公证服务中小企业专项活动,为中小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解决危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4.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要围绕“十二五”政府投资规划,积极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做好政府决策风险评估。开展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围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以企业“法律体检”为平台,为企业开展深度法律服务。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律师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公证服务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主动为拆迁安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主题活动。

(四)打造新型化教育管控体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突破

15.强化规范化社区矫正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成都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GPS手机定位率,充分发挥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等五大功能的作用,提高动态管控能力。深入开展心理矫治,强化监管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危险性评估,不断提高矫正质量,防止再次违法犯罪,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内建成一支300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16.强化安置帮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安置帮教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特殊人群帮扶机制,与民政、房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做好“三无”人员、“老、病、残、少”人员的协调安置工作。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托特殊人群创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青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扶,鼓励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三、加强工作保障,着力构建“三化”新格局

17.以重点工作品牌化为引领,推进各项工作进位升级。围绕“创品牌、创和谐、创满意”的总要求,将五 大工程打造为全局的亮点工程,品牌工程。各科室、司法所要把各项工作主动纳入全局品牌的大旗下,主动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工作出亮点、树品牌、显特色。要积极有效地运作品牌,用品牌标准来开展工作,用品牌形象来接受监督,用品牌服务来吸引群众,用品牌效应来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作为空间,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要加大品牌创建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信息简报、宣传栏、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进行公示、宣传、推介,提升我区司法行政品牌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提升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第7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自1979 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6 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人民日报社《两会e 客厅》录制现场认为,在经济发展进入

新常态后,律师的服务与经济发展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经济新常态下,律师服务要找到着力点

记者:今年两会将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来看,无论是增长速度换挡、发展方式转变,还是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都会有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能提供哪些新的法律服务,发挥哪些独特作用?

赵大程:当今社会对律师服务的需求非常大,并且法律服务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尤其是律师服务与经济发

展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然带来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具有熟悉现行法律规定的专业优势、相对客观处理法律事务的职业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生活的实践优势。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措施和国家重大经济决策,切实找准服务新常态的着力点,努力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记者:律师服务应该在哪些领域发力呢?

赵大程:首先是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提供法律服务;其次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特别是扶贫攻坚、“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为跨区域、次区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围绕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际产能和设备制造合作、开展国际并购、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

拓展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记者: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组织律师进村及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这说明律师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大有作为,您能提供一些数据来说明这方面的成效吗?

赵大程: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组织律师进村(社区),不仅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而且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促进基层组织依法管理收到了很好效果。这里仅以两个省为例,2015 年,广东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近28 万人次,提供代书近5000 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近4000 份,出具法律意见书7400 多份,审查各式合同近9000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2 万多宗,直接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近1200 件,举办法制讲座54000 多场次,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湖北省组织律师进村(社区)以来,一些村(社区)案件下降了60% 以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律师为百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社会上很受欢迎。但我们也听到有受援人说,个别律师服

务不认真,纯粹是应付。我们应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呢?

赵大程:律师服务的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让群众满意,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办案

质量。

2015 年6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 号),专门就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出要求。着眼于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首先会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其次我们还将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我们会强化案件监管措施,教育引导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进行监管,如旁听庭审、案卷评查、办案法官反馈

案件质量、回访受援人等等。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加大监管。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也就是说,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以此来推动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记者:目前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850 多万件民商案件中,有

律师的不到200 万件。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赵大程:从这组数据看,民商事案件律师比例显得还比较低。我想其中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从律师

工作角度来看,既有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一些基层和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请不到律师的问题,也有部分群众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问题,还可能有一些当事人认为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信不过律师的问题。

第8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一、全面回顾林区法制工作历程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经历了上百年历程,已成为现代企业一项普遍的重要管理制度。早在1955年国务院就转发了法制局关于在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文件,并对法律事务机构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而迅速开展起来,林区的法律顾问工作同全国各地一样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林区的法制工作是从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开始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需要产生的,一种专门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的独立职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

(一)创立阶段。从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林区在那个特定的清理三角债的年代,为了诉讼需要,各森工局陆续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或专职法律顾问。林区的法律顾问工作,是从基层前沿的各森工局按时代的需要产生的,是从下至上形成的,这是林区法律顾问工作创建的特点。

(二)发展阶段。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随着《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的出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入了发展阶段。《条例》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法律顾问,并对厂长负责”,首次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确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地位。各森工局也随之明确了法律顾问地位、权力义务,确定了以咨询、诉讼为主的工作职责。

(三)完善阶段。九十年代中期至目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开始侧重于堵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由过去的“被动化解”转向“主动预防”。1997年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布了《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使法律顾问制度正式成为全国执业资格制度。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使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的轨道。这期间林管局(森工集团)陆续出台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受案规则》《普法工作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法制业绩考核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从诉讼、咨询层面提高到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层面。由单纯管理法律事务到研究与企业相关的政策规定,法律事务开始与企业业务高度一体化。林管局(森工集团)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处,提升了法律事务机构的规格,为推进林区法律顾问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林区法律顾问工作现况

(一)人员机构。林区现有法律工作人员48名,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16名占33%,获得律师资格的9名占19%,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23名占48%。13个森工局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6个森工局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二)工作特点。林区的法律顾问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一支数目可观的专业队伍。法律顾问业务已深入到林区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了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得到了林区人的普遍认可,已形成自己的三大特点:一是以资源、税费、环保、工商、政府协调为主的公法事务。二是以经济合同、公司招投标、侵权为主的民商法事务。三是围绕销售合作、合资谈判和管理为主的对外开发的法律事务。

(三)工作成绩。从1991年至今林区胜诉案件1332件,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亿元,审查合同4435份,标的总额近二十亿元。在近三年大事多、难事多、急事多的工作中,政策法规部门经受了关键时刻急难险重任务的多次考验,富有成效的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森工集团公司政策法律事务工作有了统一规范,使林区政策法律事务管理实现了统一化。

2、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综合与条块相结合、集中与分级相统一、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有了森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企业标准,使林区合同管理实现了制度化。

3、制定了《法律顾问受案规则》规定了重大案件法定代表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承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森工集团特有的诉讼案件两级管理体系,林区案件管理实现了规范化。

4、制定了《林区普法工作管理办法》将普法工作职能从宣传部门划归政策法规部门,使林区普法工作管理实现了专业化。

5、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确定了法律顾问职能,将法制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使林区政策法规管理实现了岗位化。

6、制定了《林区法制业绩考核细则》有了森工集团公司法制业绩统一考核标准,使林区企业法制业绩管理实现了标准化。

7、制定了《企业改制规程》保证了林区企业改制工作每个环节都规范透明便于操作,使林区企业改制工作实现了合法化。

8、出台了《企业改制意见》使林区改制工作有了统一规范。9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139号文件,自治区12月底转发时林区的改制工作已近尾声。由于政策法规处工作意识超前,在十月初就从国务院直接得到了该文,所以我们改制文件中已将139号文件的内容包含进去,为企业改制依法操作及时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9、解决了市、市、法院受理的一批林区企业改制后陆续出现的债务要求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

10、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

例如:远东公司诉森工集团公司的二千三百万元案件,就是因为合同签订不够严密,青岛市法院判决我方败诉,后经林管局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多方努力,最终我方胜诉,避免了因败诉而大额度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王某要求林管局给付医疗费、旅差费、补发工资一案,上访无法解决,引发原因是企业的文件不规范,造成当事人拿着企业出具的文件到处告状。最后又到法院,经过庭审举证我们以超过诉讼时效胜诉。

运达公司诉原板业公司索赔货款53万元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签订合同时缺少法人授权委托书这一项漏洞,产生纠纷导致诉讼,我们经过多方取证证实了合同有效才最后胜诉。

李某搬迁索要400万元赔偿金案件,是因为合同约定租期15年过长,搬迁时终止合同引起纠纷,经查证李某也存在合同规定的违约事项,最后经法院判决才免除赔偿。

市建行诉森工集团要求给付160万元贷款案,是扎兰屯市建行以赔礼道歉名义到富伦公司谈话时暗自录音取证后向法院的,最后依据最高法院规定私自录音属于不合法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方才得以胜诉。

森林公安人员林管局索要人民警察抚恤金案,由于个别单位和部门不研究政策误导当事人引讼,造成当事人拿着领导批件到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认定该案的诉争事项应由国家行政手段解决,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

中石油哈尔滨公司诉林管局给付油款200万元案件,是因为哈办当时人员不了解情况出具了欠款对账单引起的诉讼,由于对方庭审时没能出示欠款对账单原件,一审法院认定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牡丹江水利工程公司诉森工集团要求承担牙伊线项目部14万元债务案件,起因是招投标手续不规范引起,对方说于德福中标手续全是伪造的,认为我方审查不严致使于德福诈骗中标成立项目部,所以项目部的债务应由我方承担。我方认为项目工程完工后已结清工程款,项目部债务应由项目部自己承担或他的投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诈骗属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公安机关没有结论,无法认定诈骗,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牡丹江水利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大同万通公司和自然人王某,共同状告森工集团赔偿他两家投入的合资款879万元的收益案,是由于当时双方退股手续不规范引起,后经多方取证证实退股事实,经两级法院认定他们两家退股三年后已不具备股东身份,判决我方胜诉。

张某上访8年说单位克扣她工资8292元,案件的起因是她不了解国家相关规定,虽然各级部门作了批示但没能解决,最后还是到法院,经庭审查清事实后裁定驳回,上访才彻底解决。

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市建盛公司、林管局按工伤赔偿24万元,市劳动仲裁裁决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市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决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经过申诉最后改判林管局不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让林管局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相关部门给当事人出具了证明。

陈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第一办事处、光明幼儿园、森源公司、林管局赔偿他经济损失6.5万元,市法院庭审查证林管局不是本案诉讼主体,最后以陈某撤诉而结案。

以上案件的全部胜诉不仅为林管局(森工集团)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树立了依法治企的对外形象。还扭转了林区案件一涉及到林业单位赔偿或罚款纠纷,就把林管局告上法庭的习惯做法。

11、完成了森工集团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法人执照工商登记备案和年检工作,办成了国家技术监督总局的森工集团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了林管局在自治区事业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申办了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林管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履行了注册年检手续。使林管局(森工集团)法人证件俱全。

12、完成了森工集团公司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通过产权市场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程序,将哈尔滨办公大楼、满洲里商贸大楼依法转让,使国有资产增值一千多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和流失。完成了栲胶公司热电厂资产划归市政府管理工作。

13、完成了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大集体职工一次性安置的公证事宜。我们协调了呼伦贝尔市政府、市司法局,委托呼伦贝尔市公证处统一为林区改制企业办理公证事务。做到了主动高效地为基层单位解决改制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了公证质量。

14、完成了改制后企业四个到位工作:产权划分到位、出资到位、工商注册登记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到位。使改制企业具备进入市场运作的主体资格,保证改革措施合法有效实施。

15、清除了北部林区内的非法采金人员。为了杜绝北部林区内的人为火灾,按法定程序制定了管护局肃清辖区内闲杂人员的计划,依法彻底制止了几十年的私自开矿偷采沙金行为。

以上工作说明林区法律顾问是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林管局(森工集团)向全林区的法律顾问表示感谢。

(四)存在问题。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有些领导法制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够,对建立完整的法制工作体系认识不到位,没有重视好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进行法律把关的作用。二是各森工局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参差不齐,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全面展开,有的森工局政策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层面上。三是各森工局法律专业人员比较缺乏,现有法律人员专业素质需要提高。四是林区法律顾问队伍处在青黄不接状态,由于林区工资待遇低,外部的法律专业人员不来林区,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陆续外流,对林区的法律顾问队伍冲击很大。

三、加快推进林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家规定。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的三年目标,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我们是大型国有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国资委于6月8日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直属企业在底前必须单独设立政策法律事务机构,明确在国有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自治区国资委要求各森工局在年底前要健全政策法规机构。

(三)国外通行做法。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外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美国、欧盟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中,都设立有首席法律顾问、首席法务执行官等职位,他们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在美国,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被称为公司律师,据统计福特公司在各州的分部有500多名公司律师,他们在整个公司里的地位非常高,只要是法律方面的问题,总裁都采纳他们的建议。他们的优势是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并且非常熟悉本企业的情况。

(四)企业发展需要。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要靠自己寻找市场、挖掘市场、抢占市场。林区的发展也需要进入国际运营市场,我们准备到俄罗斯境内注册一个公司,各森工局可通过这个国外注册公司对俄开展贸易。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充分研究市场竞争的法律环境,做好防范法律风险工作,这些工作离不开政策法规部门。现在“国外企业到国内开展经济交流、合作投资,国外老板首先带来的就是法律顾问,因为他们首先要了解我国相关领域的投资环境是否有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要有说理的依据和地方。只有在法律环境这一关评估通过之后,他们才派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来”。我们同香港玖龙公司合资成立玖龙兴安浆纸公司的谈判过程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说,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开路先锋”和“守护神”,法律顾问工作的成效是检验企业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单位决不能把法律顾问工作当作“辅业”,游离中心工作之外。

四、落实上级精神开创林区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转变工作观念。林区的经营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精细、规范、依法管理转变,从事务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转变“重经营轻风险、重补救轻预防”的历史惯性。避免发生了损失才补救的被动做法,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定式,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树立预防为主观念。法律顾问要从参与型向参谋助手型转变,将法律事务处改为政策法规处,就是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管理地位。

今后对于重点工作一定要有“精品意识”,注意反复论证,充分利用多方面资源,集中各方智慧力量认真搞好审核论证工作,切实发挥出政策法规部门的敏锐性和有效性作用。例如对企业改制后面临的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指导解决改制企业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巩固好改制工作成果。保证我们所做的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二)创新工作机制。要完善用人机制,不管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人才始终是第一位的。法律人才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林区法律顾问培养、使用、稳定和发展问题不容忽视。要加大对现有法律人员的使用力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对林区系统内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归档管理,做好后续人才资源储备工作。在岗法律顾问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要尽快考取执业资格,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选接任。如果本企业实在难以产生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法律人才。我在的企事业领导干部会上就讲过要从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部分专业人才,充实干部队伍,其中包括法律人才。我们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要制定重业绩、强激励、讲回报、硬约束的工作机制,我们要用事业、感情、待遇等综合手段尊重、留住企业法律人才。对在法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们给予奖励,对工作能力强有突出业绩的法律人员我们可以提拔重用。对于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人员,要给予相应处罚。

2、要同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沟通渠道,7月23日我主持相关处室同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乔欣院长率领的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各庭长及相关旗市法院院长在开的对接会效果非常好,达成了九条措施和三项保证。解决了法院对大杨树、毕拉河林业局毁林开荒侵占林地案件的当事人判虚刑的问题,今后这样的对接会要形成机制。

(三)健全法制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面临着国际国内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法律环境,企业需要处理的政策法律事务大大增加,设置企业政策法规机构,做好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顾问工作专业性强、智能性强、挑战性强,综合性强,各单位要按照法律顾问的条件,选择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精、工作能力强、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同志担任政策法规机构负责人,以保障政策法规机构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各森工局对这项工作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从林区的实践来看,凡是高度重视政策法规机构作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都做得比较好。不重视政策法规机构作用的,企业法律风险都比较大,企业不出问题是侥幸,出问题是必然。

(四)加强队伍建设。林区要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高层决策工作,发挥他们在各项经营业务中法律把关和决策参谋作用,使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各种市场竞争行为合法合规。要造就一支过的硬、用的上、信的过、打的赢,既精通政策法规,又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还具备丰富专业经验的法律顾问队伍。所以我们要求学法律的要懂管理,学管理的要懂法律,学理论的要懂实战。

我们要重视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这也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国资委的统一要求。为此我们每年需办一期法律专业人员培训班,讲解林区发生的实际案例、总结办案经验,提高林区法律顾问实际办案能力。聘请法学专家来林区讲授森林法、合同法等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顾问专业理论水平,为他们提供一个系统学习、更新知识的机会。还要定期选送一些林区优秀法律顾问参加国家举办的专业法律培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升他们博闻强记和聚敛知识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正直勇气和稳健的心理素质。除此之外法律顾问还要具备以下品德:

1、法律顾问对外办事时要注意言行,在某些方面将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形象,甚至代表企业形象。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保证良好的外在气质,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2、法律顾问要爱岗敬业,据我了解林区有部分法律顾问做到了近二十年执着在法律顾问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要发扬这些同志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虽然在劳动报酬上不如社会律师,但这些同志仍然在林区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上精心尽力的工作,企业对他们是认可的,这也是他们自己的人生选择。在美国,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非常受人尊重,是当今美国青年人向往的职业。我希望大家喜欢这个职业,能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在林区法律顾问岗位上做出贡献。

(五)确定工作位置。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位次、作用,必须通过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来体现和证明。只有有所为,才能有其位。当然,按国家规定,法律顾问的定位应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参谋和助手,只有具备直接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发表法律意见的“位”,才能发挥和落实其相应的参谋作用,才能够有所作为,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有及时知情和直接沟通的“位”,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基本前提。“有为”与“有位”是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互为因果、良性互动的关系。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就是要创造条件,在体制上解决“有位”的问题,但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有无“有为”的人选与此相匹配的问题。在这里需要解决一个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即独立的政策法规机构和法律顾问岗位,决不能理解为因人而设和天经地义的,它是因工作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的。所以,只有履行了服务与把关的职责、实现了守法与维权的使命,才能切实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主观能动地、积极投入地有所作为,真正地替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把好关、出好谋,才能显其值、有其位。只有在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领导重视。也就是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

(六)明确工作职责。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经营业务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切实的解决办法。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承担责任,这一责任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法律顾问要负担着法律预防、法律保障、法律救济等以下职能:

1、法律顾问要为企业决策者出谋划策,在重大经营决策会议上要用规范、简练的用语提出法律建议。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不是简单地说“不”字,而是告诉应该怎么办,要运用合理规避法律的技术,说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实现经营决策目标。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的操作既不违法又能达到目的。

2、法律顾问要能提出预见性、科学性的法律建议。所提建议可以不受领导意见干预,但是不要随意发言。法律顾问不同于社会律师,决不能单纯地就法律论法律,要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中心工作,善于将法律、政策融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业务之中,用法律逻辑、法律语言来表述,思考和解决问题。

3、法律顾问是企业经营的“信号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起着引导、控制、规范作用,法律是风险管控,不是橡皮图章,不是和事佬,确有风险必须敢于叫停。

4、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必须铁面无私严格把住法律风险关,要敢于并善于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要注意发现从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漏洞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在这方面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做的规范到位集团公司很满意。

(七)理顺工作关系。企业法律顾问是为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领取固定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特长是熟悉企业自身独特的管理体制和专业,了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工作起来具有连续性、责任心强,在法律与经营管理业务的结合上和政府法律事务协调上有社会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社会律师是社会法律人,为企业服务依法收费,对企业经营管理业务不如法律顾问熟悉,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国外公司100多年的法律事务实践充分证明,外聘律师不能包办企业所有法律事务,建立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队伍要比外聘律师成本低、使用方便、效果更好。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可以聘请法学专家进行研究,以求得更好的解决。企业就某一方面具体法律问题或者由社会律师来做比企业自己做更为经济、更为有效的事务,可以聘请他们做。外聘律师和中介机构人员时要慎重,防止滥用导致管理失控和费用增加,确实需要的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办理,在专职法律顾问指导下进行工作,以保证企业对内、对外法律意见准确一致。

(八)强化制度建设。我们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调整企业与职工、企业与改制企业之间的关系。力求把规章制度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地贯穿到林区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的每一个环节中,保证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制度建设既是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工作的落脚点,我们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要健全以下制度:

1、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一把手”工程,纠正以往对法律顾问制度“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不合自己心意时就不要”的错误做法。真正发挥“一把手”的作用,可以说,决策层重视的程度,领导人的力度,直接决定了法律顾问制度推行的高度、深度、满意度。只有各单位领导认识到位,思想高度一致,才能有力推动林区法制工作的发展。

2、提前介入制度。对企业制定的章程、办法、规定、措施和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政策法规部门要从法律角度上进行科学性、严肃性、合法性审核把关。做到出台的文件和履行权责行为于法有据、规范可行。对企业的重大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让法律顾问早了解、早介入、早思考、早提意见,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介入、全程参与”。要在经营管理时就做好法律论证,把更多的纠纷消灭在初发阶段。杜绝那种“规则不清主意多、事情不明决心大”的盲目蛮干行为,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监控制度,要“先立规矩后办事”。

3、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健全重大经营决策进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估、法律审核会签制度。把依法决策作为企业决策的基本准则,要从经验决策向法制决策转变,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涉法问题“集体会诊制度”。要形成依法决策的思维方式,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在美国,各大公司做出决策或开展业务时进行法律论证已经成为自觉的行动,如果公司一项经营决策没有经过法律论证,就会成为股东的当然诉由,任何股东都可以据此对公司提讼。如美国的阿莫科公司规定决策层直接听到法律顾问独立的、未经他人加工过滤的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对决策层不仅提供法律依据,还要提供考虑问题的思路和角度。目前央企全部建立了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制度,如中石油、上海大众、大港油田等企业实施了企业重大决策由政策法规部门“一票否决制度”,降低或避免了企业在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我们要对各单位因决策失误和管理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4、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大部分纠纷可追溯到合同这个源头,多数的诉讼都是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甚至没有合同或落入合同陷阱所致。我们要切实解决合同管理中“重订立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杜绝只签不审、自签自审、应审未审、先签后审、以情代审等现象。订立合同要按照内控制度操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将合同谈判、签约、履行、变更、终止整个过程中法律资料和文件由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统一管理。彻底改变那种“谁经手谁管理,出了问题找不到头”的局面。

5、案件管理制度。从林区的涉案标的额看,许多案值往往很大,有些案件一旦败诉,企业多年的经营积累就可能毁于一案,给企业造成灾难性的损失。这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但核心问题是决策草率,法律把关不严,有的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须的制度保障。

今后各森工局发生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确需上级介入的,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承办、责任追究制度。像安全生产“四不放过”一样,举一反三,弄清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防发生借诉讼案件侵占企业利益的行为。

6、证照管理制度。企业法人执照、事业法人证书、企业代码证、事业代码证、资质证,是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的前提,统一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管理。今后无论是新成立企业或者是设立分支机构,一定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由政策法规部门审核办理,要及时进行年检、变更或注销,不留隐患。

7、印章管理制度。各级领导一定要强化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现象发生,各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政策法规部门加密备案统一刻制启用。

8、法人授权制度。个人或部门代表单位办理公务时,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法律意见书制度。国资委规定直属企业上报重大事项时附本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今后各森工局上报重大事项时也要附本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法制业绩考核制度。年终要客观准确地评价林区各单位依法治企工作业绩,对在依法治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促进各级领导依法治企意识,提高政策法规监督工作的效能,实现森工企业法制化管理。

(九)加强法制教育。一要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企业主要经营者要经常听法制讲座,提高依法管理企业按规经营的能力。法律顾问要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结合本企业的典型案例做好这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在海拉尔市主持工作期间,每年春节后的第一天上班就召集班子成员听法制专题讲座。我在会上说过,我们新一届领导班子要把法律工作放到一个重要位置。我们要把增强法制意识提升法律素养作为评价企业负责人素质的重要内容,将各森工局的法制工作业绩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制度之中。

二要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林区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使全体管理人员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在自己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创建林区企业“合规文化”,发挥文化强企作用,着眼于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解放思想、增强发展信心,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把与日常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今后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防范法律风险。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比纠纷的处理对企业更加重要。企业经营中存在自然、商业、投资、信用、行业、法律等风险。其中,前几种风险分别由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造成的,属不可预见、事前不可避免的,一旦决策失误主要经营者只承担经营决策责任,而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属事前能够预测依法规避的风险,一旦决策失误主要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只有做好企业风险预警、化解、评估审查工作,才能预测出潜在的风险,将各种风险防患于未然。否则一个法律风险的出现,可能会将一个企业相当一段时间辛辛苦苦创造的效益毁于一旦。所以我们要树立“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资产损失,同样是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

(十一)加强管理手段。管理国有企业通常有三大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在计划经济年代,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过多地强调经济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主要是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用法律手段调整。现代企业竞争的实质,已不仅仅是技术、资金、人才的较量,而且还是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这种较量依靠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律手段。所以加快推进林区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管理森工企业,已成为林区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十二)下步工作重点。一是根据国资委1月1日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我们要侧重对各森工局依法经营管理方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班子业绩挂钩,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和法律纠纷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具体情节按国资委规定出具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扣发其相应年薪、降级或者处分的法律意见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升集团公司对各森工局重大事项的法律管控能力。

二是制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林区现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现行政策和上级规章不符的进行废止。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部门会签备案否则无效,政策法规部门将备案有效的规章制度定期编纂,在林海日报和林管局网站上公布。做到集团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真实可靠、政令畅通,力争两年内各森工局在依法治企工作上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第9篇: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文

所内主要成员有

李晓斌律师,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人民大学民商事研究中心地产研究所所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国土资源报常年法律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先后担任了多家法人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范围涉及土地、建筑工程、金融、公司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李晓斌律师作为资深的法律专业人士,不仅业务娴熟,而且也十分关心地产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其先后出资10万元设立了我国第一个优秀地产法律政策论文奖学金――“佟柔一曾宪义奖学金”,奖励那些为地产政策法律研究做出贡献的优秀法学人才,作为对社会的反馈与回报。

柴荣,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合同法律事务。其从事教育和法律实务多年,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办案风格别具特色,在所里的重大诉讼案件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根据专业分工和协作要求,设置了地产部、公司部、综合事务部三个专业法律部门;有效地实行一般案件主协办制度,疑难案件联合攻关制度、重大案件协调合作制度,以保证委托人面临的法律问题能获得满意的解决。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既有精细的专业分工,又讲究严谨的专业配合,始终追求用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最佳效果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发现、发掘资源,用最佳方式整合、利用资源以服务于当事人。

地产部是李晓斌律师事务所特色部门,该部在宋志红博士和资深土地律师申清海的主持下,自成立一年以来,共办理咨询案件200余起,涉地产诉讼案件40起,涉地产非诉讼案件30起,在房地产、地产融资、土地开发与储备、土地矿产出让转让、征地补偿纠纷、农地承包和整理、土地产权登记、土地行政裁决、土地权属争议、土地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方面都具有成功案例,如邯郸联合挖土有限公司诉华北一冶拖欠工程价款纠纷案,涉及金额2600万元,该案最后调解结案,该部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公司部是所里另外一个重要部门,在闫周秦博士、陈浩硕士、盛利律师的参与下,负责所里的公司业务。自成立之初,公司部就设定了“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在诉讼业务上,提供的服务涉及建筑工程、知识产权、股权转让、房屋拆迁、借款等合同纠纷。这其中包括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施工、租赁及房屋拆迁纠纷、中央某部属单位六千万元的借款纠纷、哈尔滨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等等。在非诉业务上,提供的服务涉及公司设立、企业重组与改制、项目融资、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这其中包括受聘为十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浙江省某市十几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公司股权转让提供法律服务等等。

综合业务部在宋文律师、董涛律师的参与下,主要处理民商事各类侵权、劳动纠纷、婚姻.继承以及仲裁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非诉案件。不久前该所律师受相关国家部委委托办理媒体广泛关注的一系列案件,取得较大社会反响。在最近的一起刑事辩护中(法律援助项目),我所律师在证据对被告人十分不利的情况下,抽丝拨茧,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多年的从业经验,积极争取,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法定刑以下(从轻)的刑事判决。

一年来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许许多多感人的事迹:2006年9月刘女士委托该所办理遗嘱公证手续,由于刘女士行动不变,该所宋文律师经常下班后到刘女士家里了解情况,宋律师的敬业精神使刘女士深受感动,为了表示其感谢之情特在2006年10月送给宋律师一面锦旗以示谢意。

宋文律师在办理的另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始终勤恳的工作,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地利益,委托人为宋律师的敬业精神及谙熟法律的程度深感敬佩,为了表达其心意,特在2006年11月送给宋律师一面锦旗。

除了做好业务工作,该所律师还积极参加居民社区义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务。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创建和谐社会,自去年10月份,该所连同宣武区椿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共同创建法律服务基地,12月1日正式同椿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承诺义务为居委会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参加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每季度为社区居民进行一次针对性的普法讲座,应邀参与重大纠纷调解提出法律事务解决方案,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节假日里,所里分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到宣武区富卓花园小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耐心解答居民日常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为居民出谋划策,受到社区居民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

进入12月份-法律服务月中,所里每天有律师到宣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市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该所律师深入浅出的解答,将本来繁琐复杂的法律事件分析的明了透彻。

为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今年4月12日下午,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北京晓斌兄弟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筹备投资北京晓斌法律咨询公司顾问单位,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招聘会。招聘现场李晓斌主任将关于当前地产的走势及相关情况作了讲解,招聘事宜做了详尽介绍,引起了与会师生的浓厚兴趣,应聘者报名踊跃,为本单位选人用人提供了广阔的空问,也为北京晓斌律师事务所、北京晓斌兄弟法律咨询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