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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内部审计全文(5篇)

法务内部审计

第1篇:法务内部审计范文

综观法务会计的已有研究,以及法务会计发展史不难看出,法务会计与会计、审计有着最直接的理论连接。而从三者的产生来看,有着不可辩驳的先后次序。会计当先,审计次之,法务会计则是在社会经济大发展之后才得以出现,其背景特点是由于社会经济规模化大发展,出现了别于规模经济出现前的经济领域的社会化混乱。之所以说社会化是由于其影响不再仅仅对微观主体个体,而是对整个社会公众。本文暂不讨论目前服务于微观组织的所谓“法务会计”,因为即便能称其为法务会计,那也是法务会计的的衍生服务。下面通过对会计、审计的产生内因及其先天职能探讨法务会计的理论定位。

首先,会计是一种本源内生性需要;审计是一种程序性需要;而法务会计则是一种结论性需要。简言之,会计的产生,尤其是现代会计的本源是对资源运用效率、效益的描述以及对资源管理者的初始内生性监督,这种监督是以会计语言表达的信息形式体现的;审计则是出于对会计资料真实、公允所做的一种合理鉴证,这种合理鉴证仅仅在于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之前的一个程序性要求,正是其“合理鉴证”、“程序性”的特点决定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欠缺,现实中充斥的虚假陈述、公众对仅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敬而远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而法务会计则完全是一种结论性需要。即就是说,理论上,法务会计对其工作客体的调查、鉴证报告具有绝对的结论性特点,它的工作是一种具有“绝对”公信度的结论性需要。它同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会计的“严谨性”;和审计的“逻辑性”。理由就是法务会计的产生背景。对其产生背景稍加分析其实不难发现,法务会计正是当审计鉴证失去其公信力,出现社会经济规模化所伴生的社会化大混乱的前提下出现的。如果承认事物发展自然规律的话,完全可以肯定法务会计的出现正是一种顺应社会性“民意”发展自然规律的结论性需要。故此也有人认为,法务会计是对审计的审计。具体地说,法务会计通常涉及到财务证据的调查及分析,以报告的形式描述其发现的证据、提供法律程序方面的服务,包括在法庭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在每一步活动中,法务会计的立足点都存在与审计的差异,其工作比民间审计细致很多。这使得法务会计理论必须在传统审计理论的基础上有所深化。例如传统审计是建立在财务资料没有串通作假或舞弊的前提下的,而法务会计的立足点,则常常是建立在会计、审计存在舞弊前提下的一种结论性鉴证。

然后,会计是一种初步监督;审计是一种再监督;法务会计则是一种终极监督。会计的初步监督体现在它是对资源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这一点完全可以从会计的产生及发展过程获知;审计的二次监督表现为对会计行为的直接监督和对经营管理者的再监督。由此就内生性产生了两种委托主体下的审计行为——受托于经营管理者的内部审计和受托于资源所有者的民间外部审计。之所以认为内部审计是服务于经营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是基于对现代会计性质的归位认识,即现代会计本就是一种对资源的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的直接监督。按照理论,会计的委托主体理应是资源所有者。故此就产生了基于经营管理者对会计资料客观性认识需要的内部审计以及基于资源所有者对会计资料客观性了解需求的外部民间审计。那么,法务会计则是一种当此类会计信息成为“公共产品”时的终极监督,所以这种监督具有对会计和审计的再监督性质,目标很明确,那就是使会计信息这一“公共产品”的客观性、公允性得到高度保证。而当这一系统健全之后,当今各界为之诟病的虚假会计信息泛滥问题也就引刃而解。

二、法务会计主体理论定位

通过以上对会计、审计、法务会计的的理论定位,我们不难获知目前缺位的正是作为对广大受众影响深远的终极监督主体——法务会计主体。而当务之急则是其主体的理论定位。即搞清楚法务会计主体问题,也就是由谁来担当法务会计工作?

我们还需要回到会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这一特点上来。前已述及,当社会经济规模化大发展之后随之出现社会性混乱。这种混乱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公众化,社会公众据以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依据型会计信息的虚假泛滥,即社会经济规模化所伴生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具体表现为民间审计的混乱,即随着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多元化,基于最初单纯的外部民间审计的根本需要发生了微妙变化。少数所有者抑或人(即组成决策层的董事会)仅体现范围内部分利益意志,而为数众多的真正社会化所有者(投资者)利益完全虚化,而恰恰外部民间审计的委托者正是那少数拥有决策权的所有者或人。此时,该由谁维护正义;又由谁来担当扫清混乱的清道夫角色?显然不能,也不应该寄希望于个人抑或某一个民间组织个体。因为很显然,他们代表不了社会公众。正如前述,由于法务会计的产生完全是一种具有结论性需要的终极监督,换句话说,法务会计对其工作客体的调查、鉴证报告具有“绝对”的结论性特点,它的工作是一种具有“绝对”公信度的结论性需要。这样就足以看出,担当法务会计工作主体的只能是能够代表或者体现公众利益的国家,或者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当国家以及其授权机构不足以行使法务会计职能时,另一个受托主体就应运而生——民间法务会计组织,以维护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公平正义。

结论:法务会计主体的理论定位只能是能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或其作为委托主体下的其他受托组织。

三、法务会计的职能界定

在对法务会计从理论上做出合理认识以及对其主体做出合理定位之后,确定法务会计职能也就得以简化。

(一)法务会计的专业查证职能。

专业查证职能是指法务会计主体运用专业知识对客体进行严格查证,以获取对广大结论受众可靠地鉴证结论。由于法务会计同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会计的“严谨性”;和审计的“逻辑性”,要求其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特点。同时,其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务会计不再是一种简单反应,而是运用专业技术开展的一种查证工作,从而使其结论受众免于因信息不对称而付出高昂的信息成本。法务会计的专业特点体现在法务会计人员应当掌握会计学、统计学、审计学、法学的知识,通过调查、访问、分析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证据,并最终以客观、真实、合乎逻辑事实的报告形式向特定主体提供专家意见,以供法律鉴定或者作为法庭证供。

(二)法务会计的终极监督职能。

终极监督是指其监督结论是直接服务于最终受众,具有高度的公信度。以区别于审计的中间程序性监督。已有观点认为,法务会计的职能主要在于鉴证及法律服务(金彧昉,2004),其实,作为对法务会计的一般性传统观点,此认识并没有错,但其忽略的是对法务会计宏观理解。因为不管是鉴证或者法律服务,其最终都是一种监督,并且这种监督具有服务于最终受众的终极特点。

(三)法务会计的服务职能。

第2篇:法务内部审计范文

关键词: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创新

引言

文章从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来分析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咨询、建议活动,对医院设立审计科目标能发现经济运营管理中的风险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来协助医院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简单地讲医院因审计科存在能带来增值型的服务!而传统型审计给外界最大的印象就是收支审计、审计财务状况,事实上随着审计署对审计工作不断提出要求,现已将审计工作分为国家型审计、社会型审计、内部型审计,深入理解内部型审计将有别于国家型审计、社会型审计,再结合内部审计要求审计的全覆盖,应该理解为内部审计可以在医院的一切经济活动中介入!工作中审计较大意义是监督查错纠弊,试想谁愿意给别人指出自己工作的错误,这就要求审计人从发现的问题中找到合理化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被审计部门解决问题!随着公立医院的改革不断推进,DRG的出现、单病种付费改变传统医保支付方式,对临床科室成本考核越来越重视,如何帮助临床节约成本也可以纳入审计人考虑的范畴!公立医院由医疗业务管理、经济运行管理二板块组成医院管理,在实际运作中重临床轻职能是常态,事实上管理出效益,临床更需要经济团队去指导工作这也是与医改相符的!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如何将内部审计职能的功能发挥来提升医院的价值将是我们这群内部审计人员责任!经过三年的探索我有以下观点与同行共勉!

一、内部审计工作分块

审计科成立之初,建章立制是首位,其次各家公立医院审计科均开展的合同会签、采购流程等常态性工作,合同会签审计科存在的价值是什么?采购流程审计监督什么?经过摸索,我将审计科工作分成三部分:(1)制订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等作科室内部事务处理。(2)将合同会签、监督采购流程、参与院内工程施工与验收、协调外部审计(院内送外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来院内开展审计)与医院相关科室的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外部和内部审计问题整改等作为被动审计工作。(3)涉及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基建工程、工程修缮、专项经费、国有资产、高值耗材、物价收费、政府采购、绩效二级分配、内部控制体系、重大经济活动)专项审计作为主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工作方式

针对不同工作分块采取不用的工作方式来对待!(1)对于科室内部事务随着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建科以来分别制定了《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科岗位职责》等6个审计科内部管理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医院物资采购专项审计规定》《医院科研经费审计规定》等12个专项审计管理制度来规范科内专项审计工作。(2)对于送审科室来讲可以理解为被迫于医院的制度必须要走的工作流程,我制定相应的表格将审核工作标准化,如合同会签流程制定《合同会签送审登记表》规定送审时填写: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招采日期、送审日期、预期签订日期、列出合同送审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清单选择项及采购方式等相关内容,一方面解决送审科室在送审时该送什么资料同时也让科室明白合同会签审计科审什么,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合同会签时审计科对产生合同的前期论证过程进行审核;针对科内合同会签制定《合同审核标准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着重在于13个关键点:审主体、审形式(招采形式)、审意思、审标的、审利害、审框架、审风险、审免责、审纠纷、审手续、审效力、审涉外等,采用这种方式不仅解决合同送审过程中由于科内审计人员疏忽遗漏项目并且明确审核方向同时也让审核过程留有痕迹。建科以来分别制定《采购项目监督记录表》《采购项目事前论证表》《工程内部验申请通知》等15张来标准化推动被动审计工作,大大减少科室之间扯皮事件发生同时提高了审计效率。(3)主动审计工作是审计科主推的工作内容也是内部审计工作一大亮点。对平时工作中所涉经济活动的事项要求知道事项的来龙去脉然后从经济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明辨。如合同会签工作中,在审合同会签送审资料中发现过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存在重复投资的问题;经济事项上会议题会签过程发现经济事项验收环节不严谨问题;采购项目监督环节发现专机专用耗材院内采购流程不合理的问题,近三年来开展上百例专项审计,涉及的范围有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工程修缮审计、固定资产审计、高值耗材审计、政府采购审计、绩效二级分配审计等,通过主动开展专项审计协助科室来完善制度、梳理流程、规范工作,同时也控制了较多不必要的支出。我认为通过开展主动审计增加了医院价值并改善医院的运营,同时也实现我们审计科自身的价值。

三、开创过程参与式内部审计模型

在开展主动审计工作中,经常一个经济事项牵连到多部门的职责,审计科立足于自身科室定位只是发现问题的方式,组织开碰头会将问题抛给科室提供各科室在会场自由发表建议的机会,根据各科室提出的建议进行收集整合,最后变成审计科建议上医院院长办公会。审计科不仅取到解决问题的效果同时又开创了过程参与式内部审计模型。如《供货协议》会签流程,审计科发现《供货协议》是一份固定的模板协议,每次签订除了梳对招采编号其余条款不涉及修改。医院《供货协议》跟普通经济合同走相同的合同会签流程:采购科室发起→法务会签→财务会签→审计会签→分管院长会签→院长会签,存在问题会签时间长导致结果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十日内会签完成。审计科牵头涉及的采购科室(物资、设备、药学)、财务、院办一起召开碰头会将协议会签不能实现十日内完成会签的问题抛出,经过各科室讨论并提出法务、财务、院长这三个环节在《供货协议》会签过程中不用承担相应的会签职责,审计科收集此建议上院长办公会将《供货协议》会签流程修改为采购科室发起→审计会签→分管院长会签完成就可以盖合同章。通过这一梳理不仅解决了采购科室会签合同时间长的问题,同时采购科室、法务、财务工作流程得到合理改善,审计科参与全过程并没有越位。这种审计模式,审计科必须对自己科室的定位要把控好!在整个参与过程中,审计是个牵头组织部门起到各个科室的联系的纽带作用,不参与发表任何建议取到一个调和剂的功能。这与审计科工作的独立性是一致的!

四、组建复合型人才队伍

16号令指出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事实上医疗机构内部审计更应该配备具有临床医疗专业的人员参与!在近三年的工作中,通过涉及的专项审计我发现科室需要配置具有审计、会计、法律、工程、医疗等专业的人员来实现审计在医院全覆盖的功能。公立医院零星工程及1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发生频率很高,审计科如配置具备工程造价专业可以解决工程全过程管理监督;医保物价、临床路径、DRG医保支付、大额病人出院四级审核不仅需要会算经济账更需要有医疗专业知识来判断医疗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目前审计科配备医疗、工程、法律、会计人员,我要求科内人员应具有自身专业的中级职称同时要求进入审计科工作二年后全科参加全国组织的审计师职称考试,组建一支既有自身基础专业知识又有审计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对开展主动型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有利专业技术保障!

五、科室开展继续教育

除了开展基本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我坚信审计工作始终在法律、法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我发现跟工作相关的审计署、卫健委、财政厅等相关网站经常有最新规定、解读,要求科室人员将这些网站收藏在首页每天浏览。2020年的肺炎疫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知》审计科及时指导院内开展疫情物资采购,成立疫情物资采购小组合法合规的将疫情物资采购工作完成;2020年11月14日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加正高审计师职称、高级会计师可以直接申报正高审计师,这些信息让科室人员对审计工作信心倍增!结语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将被动审计工作标准化、主动审计工作常态化,达到职能科室遇到问题主动找审计科来协助解决的局面。审计科逐步被同事接受。审计科利用独立性这个特殊功能,探索内部审计工作,在创新中不断为医院提供增值服务同时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我们相信在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职能功能的定位下尽量发挥作用来提升医院的价值,审计工作是一份挑别人工作毛病的活,肯定不好干。如何才能干好?不仅需要我们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再结合各家公立医院自身的特点去发现经济活动的问题,寻求解决途径,提出合理化建议,来帮助组织提升价值。我们需要在工作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从实践中提升自己,从实践中创新!相信在国家大政策下内部审计工作的春天已到来,梅花香自苦寒来!与同行共勉,在工作中不断有推陈出新,为实现我们审计人自身价值而努力!

参考文献

[1]佚名.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0):94–97.

[2]吴龚.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精细化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6:692.

第3篇:法务内部审计范文

[关键词]法务审计;合规管理;风险

一、引言

2019年1月2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10月,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党的五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是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升防范抵御风险能力,其核心是对潜在风险进行提前预判,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是当前,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和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在经贸活动中受国内外法律管辖的范围越来越大,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也日益凸显,由此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体系就成为防控和化解风险的一项重要选择。对此,本文拟就企业法务审计及其融入合规管理的可能性、必要性,推动企业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应对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等问题展开探讨。

二、法务审计的发展现状与职能界定

(一)法务审计的发展现状法务审计是指在企业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对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及企业运营过程中各部门、各机构的人员行为、业务活动是否合规合理合法进行系列测试与评价,以提高防范涉法风险和增强企业法务处理规范性的一种审计。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务审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已获得长足发展,并取得大量成果,这些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司法审计、政府审计、民间审计等社会实践,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发展。而国内一直到20世纪末,有关法务审计的研究才引起学界的关注,因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会计资料舞弊行为引起的经济纠纷频频发生,而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存在舞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过错、会计资料失真与财产损失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等法律专业问题,亟须理论界通过法务审计深入研究予以澄清。无论是财务舞弊行为的频发,还是合规风险的暴露,都远超传统审计的范围,也对审计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迫切需要既懂审计又懂法律的法务类审计人才。尽管我国一些大型企业普遍设立了审计部门和法务部门,两个部门都有各自的优势,分工明确,但尚未形成一种集审计和法务优势于一体的综合模式,这就是所谓的法务审计。而随着一系列会计舞弊和财务造假事件,以及国际贸易争端中合规管理问题的层出不穷,法务审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加强企业法务审计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企业内部实施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能得到很好检验;另一方面,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合规风险也会大大降低。

(二)法务审计的职能界定1.防范舞弊行为,确保规范发展。无论是一般职员舞弊还是管理层舞弊,共同特征是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和察觉,特别是一些游离于法律制度边缘的舞弊行为,法务审计能有效发挥自身优势,进行事前预防控制,把舞弊风险控制在事前,及时预判,及时审查,有针对性地提供改进意见。如财务层面,及时审查企业各层级管理部门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关于财务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合法等。2.规范内部控制,审查内控制度合法性。合法性考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以及相关规定是否合法;二是下级企业的内部规定是否符合上级企业的内部规定,是否遵守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等。3.防范外部法律风险,提升竞争力。法律风险总是与企业相伴相生的,只要企业存续,各种法律风险就会存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过程中,企业经营过程中总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对内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相异容易滋生风险,对外市场交易规则本身就存在风险。审计部门的优势是主动反应、获取信息及时、渠道多样;而法务部门的优势是专业性强、熟悉程序和规则。审计与法务相结合的法务审计能够更好地发挥二者的长处。因此,引入法务审计,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及时阻断法律风险进一步扩大的渠道,防止企业在面对市场规则时处于法律风险较高的不利地位,从而更有效地防范化解各种法律风险。特别是企业在对外贸易层面,法务审计的及时介入有利于完善合规管理体系,避免遭到外国法律的制裁,从而减少合规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的可能性、必要性

(一)合规管理背景分析当前,经济全球化已进入新时代,企业间的竞争正转变为全球价值链层面的竞争,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引起国家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的高度关注。但现实中,大量企业甚至还没有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和监控体系亟待健全,这对降低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隐患。

(二)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的可能性法务审计与合规管理尽管在构成要素上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前者主要针对涉法层面是否合法合规,后者则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既有涉法层面是否合规,也有其他环节是否合规,但二者在职能上的共性还是为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可能。首先,二者都有利于预防法律风险,防范舞弊行为,确保企业规范发展;其次,对企业内部管理而言,二者都有利于规范内部控制,审查内控制度的合法与合规性;再次,对企业对外交易行为而言,二者都能促使企业遵守各国法律和商业准则,防范外部法律风险,提高竞争力;最后,二者都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务审计在合规管理体系中可以定位于负责重大合规风险管控措施、重要法律法规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三)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的必要性1.合规管理职能有待拓展。当前,国内多数企业审计人员合规知识储备明显不足,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专业敏感度低,对可能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无法作出预判和认定。而现有从事法务 审计的人员,大多是从传统的审计人员或法务部门抽调出来的,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比较擅长,但在合规管理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法务知识方面较为欠缺,导致企业法务审计发挥的实际作用微乎其微。鉴于此,将专业的法务审计人员融入合规管理体系,在发挥法律法规方面专业优势的同时,辅之以合规知识的专业熏陶,这既是对企业防范法律和合规风险的补充,又是对合规管理职能的全面拓展。2.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有待优化。现在很多企业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时,缺少统一规划部署,合规职能常散布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人事等部门,多部门间重复工作,特别是审计部门与合规部门间的工作存在交叉或空白点,审计部门对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主动性,参与的合规管理活动也只限于突击检查和定期检查,针对性不强。凡此种种,均导致法务审计层面只是做了一些表面工作,未起到实质性作用。3.法务审计与合规管理职能有待结合。如上所述,法务审计在合规管理体系中定位于负责重大合规风险管控措施、重要法律法规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但实践中由于法务审计与合规管理部门二者的职能没有做到有效结合,致使难以取得相应的成效。因此,加强二者的融合,发挥各自优势,规避劣势,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体系的路径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合规知识储备企业应积极组织法务和合规管理知识培训,形成常态化全员合规培训机制,重点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充分理解合规管理的基本要素和整个流程,确保从事法务审计的人员能以较高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微观觉察能力高效地完成监督审查工作,为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二)创设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的环境企业应培育合规文化,不断提高各部门参与合规风险防范的积极性,实现自上而下的领导并建立自下而上的自觉遵从意识,确保合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有效地支持和保障法务审计融入合规体系,并参与合规风险防范。

(三)法务审计自身应有为有位一方面,法务审计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内外部风险防范职能,并借助合规管理覆盖面广的特点,积极履行监督检查和违规追责的合规管理职责,高质量展示法务审计的优势与成果。另一方面,法务审计应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实现从过程到结果的监督,及时掌握企业在合规经营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监控、防范并规避企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法律风险。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供最新指导无论是在全面风险管理层面,还是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层面,法务审计都可以弥补独立审计固有的缺陷,打破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业务界限和壁垒,使审计功能在广度和深度上具有较大幅度的延伸。但法务审计融入合规管理体系并非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畅通无阻。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必然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与切实可行的方法,使法务审计更好地融入合规管理,二者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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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鸽.建立国企合规管理体系降低合规风险:以XD公司为例[J].西部财会,2019(7):58-60

[3]黄晓林.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异同分析[J].财经界,2020(2):89-90

[4]李唤儿.法务会计对舞弊的预防研究[J].财会学习,2018(9):133

第4篇:法务内部审计范文

关键词:法务会计;CiteSpace;可视化分析;前沿热点;演变路径

法务会计指的是特定主体综合应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及审计方式和调查手段,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财务证据资料为目的,将其修改为法庭能接受的形式于法庭上进行展示或陈述,为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边缘学科,其融合会计学、法学、侦查学与犯罪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21世纪以来,法务会计学研究受到广大学者、各科研团队的高度重视,并一度掀起研究的浪潮。在各个分支领域均取得不菲成就,收获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欲在庞杂无序的各项研究成果中,准确把握法务会计学研究的主题热点、变更趋势、研究前沿信息等,实属不易。为防止出现低水平高重复的研究状态,将采用CiteSpace可视化软件,实现法务会计研究主题的脉络梳理及数据挖掘,全面展现其知识演变路径与前沿热点信息。

一、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CiteSpace可视化分析软件,对21世纪以来的法务会计学的研究主题执行演变路径探析。CNKI收录的期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创新性与稳定性。故将CNKI于2002-2016年间收录的法务会计研究的相关论文作为数据样本。选用知网中的“期刊”数据库,“主题=法务会计”,“时间限定=2002-2016年”,“来源期刊=全部期刊”。对其他条件不作设定,进而高级检索。检索时间是2017年5月20日,共检索得930篇相关文献,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10篇,CSSCI论文35篇。以CiteSpace软件为载体,执行可视化分析操作。

(二)研究工具

CiteSpace的全称为CitaionSpace,译为中文即“引文空间”。该软件运用寻径网络算法(pathfindernetworkscaling,PE-NET)针对指定领域的集合进行运算分析,并将结果以可视化图像的形式呈现。把庞杂无序,难以深入探究的主题与内容,简洁有序的展示出来。从而可探讨某学科领域的研究演进路径与知识拐点,并实行脉络梳理,以及历程分析,最终达到归纳概括前人研究成果,预测未来研究指向,提升研究效率的目的。并将辅用Excel软件进行简单绘图,由浅入深地进行分析总结。

(三)参数设置

参数设置是针对执行可视化分析的属性,进行的规范性设置,将直接影响网络共现知识图谱的简洁直观的可视化程度。经过测算与实验,本文选用以下参数:TimeSlicing(时间切片)“From2002to2016#YearsPerSlice2”。(即为运行2002-2016年间的数据,以每2年为一时间切片)。NodeType(节点类型)选择Keyword,Links(链接)中Strength选取Cosine,Scope选取WithinSlices。阀值选择:TopN(排行截取)填写“50”。TopN%(排行率截取)填写“10%”。Pruning(网络裁剪)选择MinimumSpanningTree(最小生成树)、Pruningslicednetworks(修剪分段的网络)、Pruningthemergednetwork(修剪混合网络),选择ClusterView-Static(静态聚类模式)的Visualization(可视化)类型,并以Cosine算法执行。

二、研究进程

(一)简单分析

法务会计是当今的会计学及经济犯罪问题研究的热点话题,为分析法务会计的研究产出成果,故绘制历年载文数量分布图,如图1所示。图中虚线为趋势线,代表载文数量的总体走势。伴随着年份的推移,CNKI收录的法务会计相关论文篇数,经过持续增长到持续下降,最终回升的步骤。详观不同年份的总篇数情况,能够把法务会计研究细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2002-2007年持续增长阶段,该阶段内,文献数量持续上升。2002年载文数为17篇,2007年载文数为94篇,6年载文量为337篇,约占总载文数的36%,时间跨度约占总时长的40%。第二阶段,2008-2015年递减阶段,载文数量逐年下降,2008年载文数量仅93篇,至2015年载文数量仅为39篇,8年载文数量540篇,约占总载文数的58%,时间跨度约占总时长的53.3%,表明该时间段内,载文数量虽在持续下降,但其各年载文数依然保持较高水平。第三阶段,2016年孕育复苏阶段,载文数量相较上一年有所回升。纵观三阶段载文数,可简单分析得,法务会计学在当时社会大环境背景下,所产生的研究主题内容,经过一定时期的研究,日渐趋于成熟。并在新时期孕育出了新的研究主题。为深入了解法务会计学研究范围所关联的学科布局状况,计算整理样本文献中的学科布局情况,制作学科布局情况柱状图,见图2。单一文献,可对应多个学科分类。因此,整理的学科分布总量,将超过样本数据中的930篇文献。样本数据所关联的学科种类十分杂乱,继而筛选统算总量前15名的学科作为研究对象,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与可行性。根据统计频次可得,排名第一、第二的学科科目是公安与会计,两大科目的频次均超过300篇。法务会计学研究涉及公安、会计与经济法科目的同时,辅以企业经济、审计、高等教育、诉讼法与司法制度、法理法史、社会学及统计学、民商法等学科。研究样本中,根据知网收录的法务会计研究论文总数,对产出单位进行统算,选取排名前15位的高产单位,并绘制研究高产单位的文献统计图,如图3所示。收录量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是:渤海大学、南京审计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收录量分别为107篇、32篇、23篇。结合研究主题和单位背景,法务会计研究论文的高产单位中有9所为财经类大学,在高产院校中占比为60%。由此可见,财经类大学是研究法务会计的主要力量之一。在财经类院校中,学者们、各研究学术团队对法务会计研究具有极高关注度。高产单位中有3所为政法大学,表明法务会计在政法类大学中受到重点关注。

(二)关键词共现分析

关键词是文章的凝练,是文章的总结与概括,代表了全文的研究重点与核心。对关键词进行操作分析,即能梳理出指定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主题,进而分析研究领域的主题变化及其演进路径。关键词的出现频次与其热度呈正相关,换句话说,关键词频次越高,该关键词下的研究主题的热度越高。本文运用CiteSpace软件,进行关键词共现图谱操作,构建我国法务会计研究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研究热点主题的量度显现,极大程度上借助于节点中介中心性指标。计算并深度挖掘分析节点中心性指标,可达到精确获取共现知识图谱中指定的论文资料信息,深究关键词的相互关联性的目标。节点中心性分别与其相联系的关键词数量和共现知识图谱中的媒介功能为正相关关系。“会计法律”、“会计师事务所”、“舞弊事件”、“会计知识”、“执业规范”、“特定主体”、“财务问题”、“内部控制”、“司法部门”、“诉讼案例”,由此可见在本次研究内容中此类关键词是高中心度关键词,也在法务会计研究共现图谱中起到重要中介节点作用。此外,高频关键词中以“法务会计”位处频数统计榜首,出现频次高达773次。“司法会计”、“人才培养”、“专家证人”、“司法会计鉴定”、“财务舞弊”、“诉讼支持”、“法律”、“执业规范”、“司法部门”高频关键词分别处于第2-10位。结合高频关键词与高中心度关键词及图6高频关键词网络图谱,就宏观层次判读,在法务会 计研究主题中“人才培养”“专家证人”“会计法律”“执业规范”“司法部门”等成为热点关键词,并代表着法务会计研究的热点主题。(1)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两者相互联系的同时,也相互区别。张硕星(2003)明确阐述了两者之间具有以下三点联系: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两者都是为法庭诉讼活动服务的;两者都是为国际组织开展同舞弊与腐败活动作斗争所采取的行动。并提出以下八点区别:产生时间不同;本质不同;会计主体不同;执行者立场不同;行为目的不同;作用时间不同;作用场合不同;作用结果不同。肖琼(2004)详细描述了司法会计的缘起,从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犯罪线索的追踪、犯罪证据的收集、赃款赃物的追缴、司法会计鉴定的质量保障共五个方面,对司法会计是经济犯罪侦查特殊而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论述。张建华(2005)认为司法会计技术能揭露经济管理和会计制度上存在的弊端,通过司法会计查证、建议,能完善发案单位财经制度,是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尤文雅、陆月红(2006)从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现存的问题出发,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的直接经验,进而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提出建议:李明(2008)从定义、目标、职能、特征与基本假设等五个方面,对法务会计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黎仁华、付国民(2009)认为可以从系统论角度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进行构建。程乃胜(2010)从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分析与培养规格研究出发,阐明法务会计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进而提出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具体方案。余冬梅、胡智强(2013)从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结果以及发展社会企业中的作用,来论述法务会计对社会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柯泰东(2016)认为,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现状存在缺乏制度和规范的制约,并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2)会计法律与司法部门。法务会计是解决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渠道之一。同时,会计法律是法务会计开展的前提与基础,法务会计活动是在会计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管亚梅(2002)从我国现存的若干会计法律问题出发,提出以下三点解决措施:借鉴国际法务会计经验,开展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规范理论研究;通过现有的会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设立会计法律监督机构,强化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监督。付巧云(2006)从法务会计在会计法律诉讼中的作用、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及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建立等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解决渠道(2004)。董燚(2005)认为法务会计在会计法律诉讼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确认财务事项、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运用调查技巧,搜集事实证据;损失计算报告;认定虚假财务信息。王平等(2014)从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以下问题出发:缺少职业组织与认定会计工作者资格的系统;缺少执业准则;从事法务会计的主体不明确;专家证人制度不完善。进而探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从业人员以及职业机构的资格进行认证;出台法务会计准则;确认法务会计的主体。张奕(2011)明确指出,分三步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缓解人才需求的压力;积极稳妥扩展法务会计的服务范围;参考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操作程序,成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机构。以此推动基层实践层次的法务会计发展。

(三)法务会计研究的知识演进运用

Citespace制作关键词共现时区视图,有利于直接全面的呈现关键词随时间变更的变化趋势,于时间布局上了解法务会计研究主题演变路径,深入探究并明确把握法务会计研究热点主题随时间变更的动态历程。关键词共现时区视图显示不同时期下法务会计热点研究主题不尽相同,关键词伴随年份的推进而出现转移、弱化、兴起。将研究节点细分为每1年,针对各研究节点的主题进行阐述分析。2002-2003年立足于对内部控制、虚假会计信息、舞弊案件、法律责任、边缘性学科、公允性、社会中介服务等主题的研究,并全面概述司法会计研究,涉及司法部门、会计法律等主题。2004-2005年着眼于法律诉讼、会计知识、注册会计师资格、事实证据、公安司法、独立审计等研究主题。2006-2007年的研究重点是法务会计人才、财务报告舞弊、损失计算、司法机关、诉讼程序、诉讼过程等研究主题。2008-2009年科研人员进而对执业准则、诉讼支持、司法部门、故意行为、专家证人制度、证据资料等研究主题给予普遍关注度。2010-2011年理论研究、律师事务所、舞弊审计、课程体系等主题成为研究重点。2012-2013年将目光聚焦于财务舞弊、人才培养、上市公司、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社会经济秩序、研究氛围、教育事业、培养模式等主题。2014-2015年重点讨论律师事务所、虚假出资、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模式、侦查、全国性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等话题。2016年主要探讨内部审计、管理会计、法学教育、采信等研究主题。深入分析关键词共现时区图,可将国内法务会计热点研究划分成3个阶段(以收集的2002-2016年内的数据样本为基础):早期、中期和近几年。各时段的研究热点及其研究指向皆存在差异。早期,着重关注于法务会计总概述,针对法务会计研究本身的解读与推广阶段。中期,研究主题愈发精细化,对法务会计人才、财务报告舞弊、执业准则、诉讼支持、舞弊审计、上市公司、培养模式等研究主题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近年来,虚假出资、全国性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内部审计、采信等主题成为最新研究热点,是新时期背景下,法务会计研究的最前沿内容。以CiteSpace软件为载体,应用其Brustness(突发性节点)功能,进一步探究法务会计研究主题的演化特性,基于Brustness功能运算分析后,获得表2。2002年是国内法务会计研究关键词突增点的初始年,关键词的突增点涵盖范围象征着该关键词于涵盖时段内受到学者们的突增关注,表明其具有较高热度。“内部控制”、“虚假会计信息”、“边缘性学科”、“舞弊案件”均连续3年作为研究热点主题(2002-2004年);“公允性”、“法律诉讼”、“会计知识”、“注册会计师资格”、“事实证据”、“会计法律”等关键词突变时间均持续2-3年左右,故可证明,此类研究主题于国内法务会计研究领域曾受到研究学者们的特别关注。“律师事务所”、“舞弊审计”研究热点始于2011年,“财务舞弊”、“人才培养”研究热点始于2012年,且直至今日依然为研究热点。新兴关键词的出现,为掌握法务会计的前沿内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开启了以此作为热点主题预测的崭新方向。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知网收录的930篇“法务会计研究”期刊文献的脉络梳理分析,客观简洁明了展示我国法务会计研究现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法务会计研究从21世纪至今,受到广大学者、各学术科研团队的普遍关注,自2002年初便已具备较高研究热度。伴随年份的推移,研究范围不断扩大,研究内容一再细化,研究水准不断深入,研究热度持续升温。大量研究学者、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参与到法务会计研究当中来。具有代表性的学科分类有公安、会计、经济法、企业经济、审计。具有代表性的高产单位有渤海大学、南京审计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学院。第二,会计法律、司法会计、人才培养、舞弊事件、专家证人、内部控制等研究主题成为此研究阶段的热点研究对象。第三,“律师事务所”、“虚假出资”、“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模式”、“侦查”、“全国性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等主题为近期研究热点,“内部审计”、“管理会计”、“法学教育”、“采信”等主题逐渐发展为前沿热点领域。

参考文献:

[1]张硕星:《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比较》,《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2]肖琼:《论经济犯罪侦查的专门手段———司法会计技术》,《政法学刊》2004年第1期。

[3]张建华、王政云、黄希志、宋城春:《司法会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S1期。

[4]尤文雅、陆月红:《法务会计:从司法会计角度的观察与研究》,《西部财会》2006年第5期。

[5]李明:《论法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兼论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第9期。

[6]黎仁华、付国民:《从系统论角度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构建》,《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年第5期。

[7]程乃胜:《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建构探析》,《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8]余冬梅、胡智强:《论法务会计对社会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背景》,《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9]柯泰东:《论合理构建中国法务会计制度》,《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年第8期。

[10]管亚梅:《对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思考》,《财会月刊》2002年第3期。

[11]付巧云:《我国会计法律问题的解决渠道》,《管理科学文摘》2004年第12期。

[12]董燚:《法务会计在法律诉讼中的运用》,《商业会计》2005年第18期。

第5篇:法务内部审计范文

1.1学科属性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正确、合理、科学地划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不仅可以给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石,并且为法务会计实务的应用拓展前进的道路。法务会计跨越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学科领域的特点使得各学科的学者对法务会计持有各自不同的学术观点,并都愿意将法务会计纳入自己学科的分支。法学界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前苏联引进了法务会计,在名称上将其界定为司法会计。当时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形式单一,除了少量会计人员贪污案件之外,法律事务几乎不涉及会计问题,因此司法会计在我国法律诉讼中很少应用。直至80年代中期,我国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案件中逐步涉及到了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逐步得以发展,因此,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会计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末,随着我国加入WTO,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会计准则、审计制度趋于向国际惯例靠拢,在此阶段,涉及会计信息的刑、民事案件也急剧增加,涉及到了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会计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内会计界在借鉴国外各个流派法务会计观点的基础上,开始迈上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的台阶,因此,我国会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流派纷呈虽然可以百花齐放,但百家争鸣引发的门派之战,也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1.2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高校法务会计课程设置现状不难看出,在高校本科阶段,法务会计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广、课程门数较多,法务会计课程基本是会计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叠加。所以,仅仅依赖本科院校四年制的教学培养,本科阶段学生其实是很难领会和掌握法务会计知识内涵的,更别提将其在诉讼中进行灵活应用了。鉴于此,已有一些高校取消了本科阶段的法务会计的招生计划而着重于进行法务会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法务会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设置虽然比本科生课程设置更加符合法务会计的实务应用特性,但在法学课程和会计学课程设置上难免与法学本科生和会计学本科生的课程重复,造成教师资源浪费、学生学习重复。在实践课环节中,缺少教学实验室或者虽有教学实验室但未成规模,也成为阻碍法务会计培养的瓶颈。因此,法务会计教学中由于课程设置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也限制了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2.1学科属性归属的构想

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而是应该以辩证的方法,从法务会计学科未来发展和社会需求角度出发,促使法学界、会计学界学者精诚合作,集百家之长,对法务会计专业教育进行系统规划,让多学科知识交融贯通。

2.2课程设置构想

2.2.1本科教育阶段学制改革及课程设置构想

(1)学制改革构想

由于在高校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涉及学科广、课程多,仅依靠四年制本科阶段的培养,学生很难掌握并实际应用法务会计。因此,在高等院校本科阶段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应增加本科段的学制年限。上世纪八十年代,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应借鉴《韦伯大字典》中对法医学的定义来定义法务会计,法医学是法律与医学完美结合的学科,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的完美结合。因此,在学制建设中亦可借鉴法医学的学财经与法制年限,将各高校现行的法务会计的学制年限定为五年制本科教育。

(2)本科阶段法务会计课程设置构想

法务会计不是简单的会计学和法学的叠加,是融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因此法务会计教育不能与一般本科教育同日而语,应有针对性,特殊性的开展。建议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如下:专业基础课法学专业课必修课主干课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非主干课法学专业实训、商法学、国际法、物权法、公司法、经济犯罪侦查、税法、票据法。选修课犯罪学、破产法、银行法、环境资源法、证券期货法、速录技能训练、保险法、婚姻家庭法、房地产法。会计学专业课必修课主干课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非主干课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公司财务学、会计信息系统、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会计实验。选修课管理学原理、成本管理会计。专业核心课必修课法务会计、舞弊审计。毕业实习必修课法庭旁听、模拟审判、会计核算模拟、公司财务建模。

2.2.2研究生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实验室建设构想

(1)研究生阶段课程设置构想

我国高校法务会计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应在立足于本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之上,区分会计专业本科生和法律专业本科生,分别设班,分别就本科专业所欠缺的学科课程加以设置,并且加强法务会计专业核心课的设置。针对会计专业本科生,应加设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基础法学课程;针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加设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等基础会计学科课程。并就法务会计硕士专业核心,设置主干必修课:法务会计、内部审计、审计技术与方法、纳税筹划、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内部舞弊审查、高级法务会计技术、信息技术审计、计算机舞弊与数据安全、会计欺诈检查、会计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安全管理。实践修课:应参与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并撰写工作报告;参与企业的内部审计和舞弊调查工作。

(2)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