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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精选(九篇)

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第1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

营商环境的本质是政府对营商环境的管制,具体是指政府运用法治精神对营商环境实行管制。制度环境与经济发展休戚相关,构建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规范农产品市场,增加投资,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制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国家社会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构建我国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及功能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也是农产品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法治化营商环境内涵及功能阐释,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营商环境”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在我国始于广东省。党的强调,政府要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法律制度建设。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营商环境”建设已成为决定世界各国或地区商业竞争的重要经济指标。营商环境是市场运行需要的社会环境,是市场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实践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法治环境。法治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是最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是指通过引用法律治理理念,为农产品交易主体从事农产品交易提供法律制度等条件。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强调法律在市场营商环境中作用,发挥法律在市场营商环境全过程中的功能。

(二)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功能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具有促进资金集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防治政府行政权力腐败,督促政府谨慎用权等社会功能。(1)增强政府服务社会功能。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建设的目标。农产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增强政府服务社会功能。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在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制度构建中坚持社会本位,以服务为原则,满足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建设中,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健全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规范农产品交易程序。(2)防治政府行政权力腐败。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特性,是产生腐败的根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政府行政权力腐败呈现新特征,诱发政府腐败易发高发、屡禁不止,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权力运行不规范,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是防治农产品市场交易中政府行政权力腐败的需要。(3)督促政府谨慎用权,杜绝腐败。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督促政府谨慎用权,建立阳光型政府。目前我国腐败监督机制在运行方式、结构要素和监督主体等方面不健全,法律规范并不能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发挥保障功能。因此,构建农产品法治化营商环境,督促政府谨慎用权,通过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使政府正确运用行政权力,规范行使行政权力,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

二、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取得了成绩,但农产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困境,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环境的法治化建设。

(一)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制约农产品市场交易。(1)农产品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通过对辽宁营商环境的实证调研发现,辽宁营商环境尚未树立立法营商理念,导致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缺乏,出现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2)公众参与立法流于形式。商事主体立法缺乏参与度。关于商事主体的法律制定过程,征求商事主体也流于形式,商事主体为赋予法律制度制定参与权,在实践中,对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认知偏差,参与意识薄弱,立法过程也没有征求商事主体的意见,相关利益往往被忽略。(3)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立法滞后。例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土地流转等领域,需要国家高度重视,取消政府审批权力,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发挥法律调整作用。

(二)缺乏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针对目前农产品市场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和运行不规范问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缺乏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存在监督真空问题,担忧介入地方政府工作,破坏与地方政府关系。(1)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缺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体系不健全限制人大及常委会监督职责的行使。(2)人大对其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责的认识不到位。人大权力具有抽象性,其权力抽象性不利于人大对其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责的充分认识,致使在实践中正常运行缺乏操作性。(3)法律缺乏监督程序。当前,法律规定了人大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限制人大监督权行使。

(三)行政权力监督法制体系不完善,监督主体缺乏配合性监督法制体系不完善降低监督效果。(1)宪法监督制度不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建立国家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依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制度体现原则性,监督程序缺失增加宪法监督随意性。(2)监督制度滞后。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滞后的监督制度为腐败滋生蔓延创造条件,增加了宪法监督难度。监督主体缺乏配合性。目前对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主体繁杂,监督主体责任不明确,抑制了其监督效果的发挥。(1)监督机构重叠。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中,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机构重叠,缺乏系统性监督,影响了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的成效。(2)监督主体监督职能重叠。在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监督职能交叉重叠,无法有效监督农产品市场交易的行政监督行为。

三、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制度缺失制约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制度。

(一)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法规是构建国家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保障。在健全农产品交易营商法律法规过程中,国家要高度重视,从国家层面建立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经济违法制度体系。辽宁省要以农产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健全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农产品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农产品行政法律制度立法。在辽宁省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法规过程中,要健全和完善涉及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制定辽宁省优化农产品交易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程序性规制建设,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交易主体从事农产品交易行为提供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同时,在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法规过程中,坚持立法为民,保障农产品交易主体利益,降低农产品交易主体经营成本,畅通农产品交易主体表达权益拓展渠道;坚持民主立法,赋予农产品交易主体参与权和听证权,提高农产品交易主体参与立法积极性;坚持创新立法机制,建立农产品交易立法论证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推进农产品交易营商环境法治化。

第2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生态环境构建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之中,点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切入方式。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环境构建中融入生态观念正是建设生态文明总体要求的题中之意。

在建设人类生存环境之时,人们要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态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依以求得人类的永续发展。在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良好育人环境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同样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准绳,从细微做起,通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生态环境的构建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良好大环境的构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出的环节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作为社会的人,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要想使得环境得以科学的发展,必须树立生态观念,将人和自然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整体中共同起作用的部分。从宏观上来看,人与自然统一于地球生态圈这个大的生态系统整体之中;从微观上来看,环境与人相互创造,相互影响,形成一个动态平衡的生态子系统。

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良好的育人环境与大学生自我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的改变一致”,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更好的塑造自我,大学生也凭借自身对环境的影响改造着育人环境。在校大学生与其所处的校园环境相互创造、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动态平衡的微观生态系统。这个微观生态系统的形成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新的课题,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树立生态观念,积极投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生态环境的构建当中去,努力完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生态环境构建的借鉴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建设的借鉴

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学界是普遍认同的,但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分类上,并没有统一的界说。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系统由“国际环境、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组成;有的学者则从“社会环境、高校周边的社区环境、家庭环境、大众传媒环境”等方面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又有学者专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环境等具体环境。这些观点都是从宏观或是微观出发各有侧重点的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进行了研究。

运用生态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进行研究是学界近些年才掀起的一股新浪潮,目前多以宏观的理论研究为主,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环境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的整体进行研究,尚处在摸索阶段。作者在本文中从生态系统运行的角度出发,研究校园内部微观环境的构建对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良好育人环境的促进作用。

(二)生态视角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环境的构建

生态视角下的微观环境究竟是个什么模样?作者用小学自然课教材中的一个小实验,来形象的说明。这个实验将一个玻璃瓶中灌满河水,瓶底铺了一层河里的泥捎带上几缕水草,放进了几只小虾和小螃蟹,然后把罐子密封,几天过后里面的小虾米和小螃蟹依然悠然自得的存活着。实验中罐子的内部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仅有个别对象的微观环境。所谓生态视角下的微观环境,就是将一个微观环境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微观环境中的个体与个体生存相关的其他因素共同构成一个可持续运行的生态系统。必须指出的是,微观生态环境虽然具有独立性,但其与外部的大环境仍然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里并不是刻意忽略外部大环境的重要影响,微观环境是宏观环境的一部分,微观环境的存在离不开宏观环境。我们研究微观生态环境仅仅是为了方便探寻生态环境的运行机制而采取的化繁为简的方式。

外在客观环境的范围是宽泛和复杂的,在现实中我们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从纷繁复杂的关联因素中找到最有效的线索,而高校本身在地理空间上有一定的封闭性,大学生在高校的空间范围内所受到的客观环境影响相对来说是可控的,这就为我们能去繁为简的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提供了条件,为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微观环境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对象是大学生,一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是围绕着“大学生”这个对象为中心展开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同样也是以这个对象为中心呈“放射状”展开,而在这个放射状展开的环境中,离“中心”最近的环境当属大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所处在的微观环境。

本文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生态环境构建的考察,主要是运用生态建设的思路去审视大学生在大学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直接接触且容易形成直观印象的微观环境的建设。以生态视角去审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除了将大学生亲密接触的外在客观世界当作一个生态系统来考察外,还必须将大学生内在的主观世界当作一个生态系统来考察,并且这两个生态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生态环境的构建

(一)构建大学生有效的认知生态环境

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认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环境内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既有正向的积极的信息,也有受大环境影响而产生的负面的消极的信息,只有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认知生态环境才能保证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认知的有效性。

构建大学生有效的认知生态环境,首先要对大学生“核心圈”这一概念要有充分的认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在结构上呈现以大学生为中心的放射状形态,其中离中心最近的那一部分环境,作者称之为“核心圈”环境。这个核心圈不是宏观意义上的环境,只能当作微观环境来考察。在“核心圈”内,大学生和周围最经常接触的环境共同构成一个微观生态系统。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受到日常接触最多的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印象最为深刻的,而大学生周围的生活环境又会被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所改造。例如教室内激励标语的内容和摆放位置的选择。

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良好的微观生态环境,首先就是要保护好“核心圈”的认知生态环境,避免收到外界不良信息的侵蚀。其次,还要积极引导和影响这一“核心圈”的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向上的“核心圈”认知生态文明,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布置出“核心圈”蔚蓝的天空,教育者要以自身的高素质和好榜样形成“意识的溪流”浇灌大学生尚处在成长过程中的“品德幼苗”,促使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健康有序的发展起来。不仅大学生与“核心圈”环境构成一个微观的生态系统,大学生自身内在已有的认知和外界新的认知信息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关系也可以看作是生态系统当中的相生相克关系。因此还必须加强大学生自身认知生态环境的构建。

大学生过去已经形成了的思想观念和外界的新信息并非是完全一致的,有可能同一,也有可能对立。这时,教育者就必须积极引导大学生帮助大学生树立生态观念,对于外界新信息既不能闭关自守也不能任由信息冲突肆虐发展。这就好比是生态系统对于外来物种进入当地环境时,人们所做出的反应。对于有益的外来物种,引进本地生态圈中,能促进本地的生态平衡;对于那些具有破坏作用的外来物种,必须坚决予以消灭,否则将会给原有的生态带来灾难。大学生在接受外界新信息时,要对信息进行甄别,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教育者在这一过程中,要做把好第一道关,尽力保证进入校园内部的信息的方向性和健康性。教育者还要保持与大学生之间的心灵沟通,拉近与大学生心灵的距离,去影响,去策动,去帮助大学生更好的甄别有用信息,促进大学生良好思想政治品德的养成。

(二)构建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生态环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重视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培养,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既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果。今年来高校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酿成的惨剧频发,为我们敲响了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警钟。构建大学生健康的心理生态环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良好育人环境建设的重要议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当中不仅看的见的环境会对大学生的心理产生影响,看不见的环境也会对大学生的心理产生影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心理环境的生态构建正是针对那些看不见的环境影响而采取的措施,那些看不见的环境影响一般称之为氛围。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微观心理环境的构建实际上就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氛围,即大学生在校园内所接触到各种微观环境的内在心理氛围不应当是消沉萎靡的,而应是阳光向上的。将微观心理环境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来进行构建就是要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生态环境。与之对应的在这样一个生态系统当中,应是阳光明媚,鸟语花香,没有高大的冒着黑烟的烟囱。构建积极向上的校园生态环境,就是要确保校园内部各种环境因素在主题上的积极健康,在导向上的正确方向,让大学生置身于一个“阳光明媚,鸟语花香”的校园氛围之中,呼吸“清新”的思想空气,净化自己的心灵。

大学生的心理卫生与健康从生态构建的角度来看,可以这样理解:大学生内在的心理系统就是一个正在运行着的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运行的健康与否就代表着大学生心理的健康与否。因此大学生内在健康心理环境的生态构建对于大学生健康成长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第3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关键词:环境污染;健康问题;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3-0239-06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不断扩大,大规模地改变着我们生存的环境。人类在享受现代经济成果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健康损害代价。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现的“公害事件”无一不是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在短期内人群大量发病和死亡的事件。近年来,我国环境健康问题日趋严重,亟须加强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环境健康问题的现状及特点

1.我国环境健康问题的现状

环境健康问题是指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损害健康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2009年7月,湖南浏阳镉污染引发;2009年8月,江苏盐城水源被污染导致20万人饮水受影响;2009年12月广东清远铅中毒事件;2011年相继发生了浙江台州铅污染事件、云南曲靖铬渣事件、甘肃徽县血镉超标事件;2012年1月广西龙江河发生特大镉污染事件,镉超标最高峰值达80.5倍,波及河段约300公里。媒体报道的因重金属污染致健康损害的事件只是我国环境健康问题之冰山一角。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 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中国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国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95%以上流经城市的河流受到严重污染;333个大中城市中,一半以上空气质量不达标,1/3的城市污染非常严重;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正在侵蚀每个中国人的健康。据专家测算,中国每年因空气污染导致约1500万人患支气管病,2.3万人患呼吸道疾病,1.3万人死于心脏病。中国每年200多万的癌症死亡者中,70%与环境污染相关。全国20%的儿童有铅中毒症状,城市中1/10的夫妇因污染不能生育或生下畸形儿。据有关组织估算,中国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与健康损失占GDP的7%,2020年将达到13%。

2.我国环境健康问题的特点

(1)环境健康问题实质是生态系统的失调

人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属于生态系统链条中重要的构成因素。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和交换。生态系统的细微变化,都会最终对人体产生影响。在正常情况下,人体与环境之间会保持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这种平衡的实现是保持人体处于健康状态的基本条件。如果环境受到污染,致使环境中某些化学元素或物质增多,使有机污染物污染了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再通过空气和食物链侵入人体,就会破坏人体与自然环境的动态平衡,产生环境健康问题,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环境健康问题是中国经济不可持续发展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程。但是,在以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经济的高增长是建立在资源高消耗和生活高消费基础上的。同时,能耗、物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快速增长,严重超出了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我国单位GDP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印度的2.8倍,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中国人均GDP在400~1000美元时,出现了发达国家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期间出现的严重污染,也导致本应在不同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短期内集中体现和爆发出来,中国的发展已进入环境高风险时期。

(3)环境健康问题产生的复杂性

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多因子、多介质、低剂量、长期性、潜伏性等特点,物理性、化学性及生物性污染物除了使人体产生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外,还对人体有致敏、致畸、致突变、致癌等影响,以及导致其他慢性病的发生。

(4)环境健康问题容易引发

目前我国出现的环境污染损害健康的事件,大多是由受害群众自己最先发现环境健康损害的产生。引起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则大多是顺利通过层层审批并且排污监测达标的企业,有些甚至是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单位”。如在2006年发生的甘肃徽县铅污染事件中,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认定为重要污染源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曾被列入县“首批重点保护企业”名单。对这些重点保护企业,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包括环保部门,未经政府特许,不能进入检查。由于环境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地方政府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干预措施,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往往容易引发。2004年环保部门收到的对环境问题的投诉达到了60多万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投诉是关于环境污染造成健康损害的。中国公安部指出,2005年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上升了6.6%,达到了8.7万件,其中许多社会不安定事件都是公众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威胁感到愤怒的结果。国家核安全局总工程师杨朝飞指出,当前环保问题排在全国十大原因的第九位,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的增长速度排在第七位,其年增长率为29.8%。

二、我国环境健康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尽管环境健康问题产生并且日趋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环境健康法律规制的不足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须审慎检视现行立法,以便及时完善对环境健康问题的法律规制。

1.我国环境健康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

(1)应对环境健康问题是我国的重要政策

中国政府向来非常重视环境健康问题,1994年3月25日,经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第9章第2部分规定了减少因环境污染和公害引起的健康危害。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国决定将“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纳入长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以促进健康一环境一发展的协调统一。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2006年4月,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2007年11月5日,国家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联合启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这是中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订的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它指出了我国环境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推进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2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

(2)保障人体健康是我国环境立法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立法非常重视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如《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把保障人体健康在第1条的立法目的之中予以明确规定。

(3)建立了有关环境健康的具体法律制度

一是实行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2001年,为规范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的影响,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规范(试行)》。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在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将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作为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二是将人体健康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如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把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在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登记程序中,有关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都是评审和申报登记的重要内容。

(4)确立了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我国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早期是由各级卫生防疫站具体负责的,由专职人员从事环境卫生的检测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工作。20世纪70年代后期成立的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环境的检测和环境的保护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的职能有:制定与环境卫生相关的法规;开展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和环境相关疾病的检测、研究,提出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收集并向社会提供相关的环境卫生信息、预防保健咨询,参与社区环境卫生健康工作。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环保部门加大了在环境健康领域的管理和研究力度。2002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共同建设国家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并于2004年底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室等。原国家环保总局还于2005年成立了环境健康与监测处作为环境健康的专门管理机构。

2.我国环境健康问题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1)环境与健康孤立立法

目前我国在环境与健康方面的立法,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现象明显。缺乏对环境与健康问题内在联系的应有考量,环境立法忽视环境问题的健康影响,健康立法忽视健康问题的环境机理因素。我国的环境立法虽然把保障人体健康作为立法目的加以规定,但保障人体健康并不是一个首要的目标,实践中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在具体环境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也没有明确地把环境污染与健康联系起来,长期着眼于环境问题的逐个解决,围绕相对单一的环境因素进行规制。污染的防治主要是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忽视防治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往往形成为防治而防治,导致保障人体健康立法目的实际落空。

(2)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范围有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从源头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只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涉及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没有规定健康影响评价的内容,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与健康影响结合起来。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第1条规定:“为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本规范。”该规范第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环境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危害或构成健康威胁的健康影响评价。”可以看出,该规范规定的健康影响评价是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的健康影响评价,实际上属于一种末端评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要真正发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必须是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并且是在该影响环境的项目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实施评价。

(3)缺乏环境健康标准

环境标准是制定环境政策法律、进行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的依据。截至2007年,我国已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共1007项。由于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是以保证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为前提,不以保障人体健康的限定条件为依据。因而现有的环境标准没有专门涉及人体健康的内容,没有充分反映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内在关系,往往“排污达标,健康超标”,起不到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缺乏专门的环境健康标准,就不能依据特定的技术指标和规范,科学地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可能给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与危害进行分析与评价。

(4)缺乏有效的环境健康信息公开机制

环境健康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健康工作的前提,有利于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健康信息知情权,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环境健康损害的扩大,也有助于污染受害者获得相关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环境信息公开,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2月8日通过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上没有环境健康信息,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公开的污染物种类,信息公开的载体和途径单一,不利于公众便利地获取环境信息。在制度保障方面,尽管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日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缺乏具体的诉讼救济配套措施以及缺乏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使得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5)环境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不明、体制不顺

目前,我国环保、卫生、农业、质检、工商、药监、科技等10多个领域的几十个部门都参与环境质量与健康的管理,然而具体监督管理的职责却不明确。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政府的每个行政部门都有自己的关于环境健康方面的各种重大计划、重点项目,常冠以时髦的标题、好记的数字和上口的名称,形成政出多门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对环境健康问题无法真正实施有效的管理。此外,在环境健康的监督管理方面还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数字增长,在决策中降低环保门槛,引入大量高污染、高风险的项目,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干扰环保部门的执法。由于地方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往往只能按照地方政府的旨意行事,为污染企业放行。因此产生了所谓“企业不怕环境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的‘三不怕”’和“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的‘三不查’”的现象。

三、完善环境健康问题法律

规制的建议

1.加强环境健康立法

首先,在立法的路径选择上可以是环境健康的专门立法,亦可以通过修改完善已有的环境保护立法。不论是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要进行环境与健康综合立法,把对人体健康的考量融入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反映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内在关联,加快制定和完善涉及环境与健康的法律法规,形成内在协调统一的环境健康法律规范体系。

其次,以保障人体健康为环境立法的首要目的和最终目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虽然把“保障人体健康”规定为立法目的,但在实践中,环境保护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走“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老路。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则陷入为保护而保护、为防治而防治,实质上还是为经济发展服务,脱离了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无论是经济发展优先还是环境保护优先,抑或是生态利益优先,最终的评价标准仍应该是人体的健康,没有人体的健康,无论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还是生态中心主义所主张的生态利益都是空的。因而在环境立法中应该回归理性,必须明确以保障人体健康为首要目的和最终目的。

2.确立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健康问题一旦产生,不仅后果严重,而且造成的损害很难消除,因而需要确立环境健康风险预防的原则。1992年《里约宣言》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风险预防原则,即使缺乏明确的或压倒性的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科学证据,仍应规制或禁止可能危害环境的活动和物质。我国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体现了风险预防原则。该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①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②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在我国环境保护其他法律制度中,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环境健康风险的严重性,确立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原则。

3.完善环境健康影响评价制度

建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健康影响作为分析、预测和评估的法定内容,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进行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跟踪和监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理解越来越全面。健康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无疾病,还应包括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社会关系。因此,环境污染的健康损害还应包括对人们心理的损害,评价环境健康影响的范围也应涵盖对心理健康的影响。

4.建立环境健康标准体系

应加快制定各类环境健康标准,建立全面的环境健康标准体系,为制定环境健康的政策和法律,以及进行环境健康的管理与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提出:“当前急需制订以下方面的标准: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评价与判定;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环境健康影响评价与风险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及电磁辐射等卫生学评价;土壤生物性污染;环境污染物与健康影响指标检测;突发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5.确立环境健康信息公开及共享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环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环境监测,为环境健康信息的公开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来源。由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多因子、多介质、低剂量、长期性、潜伏性等特点,因而需要加强环境健康的病理学、发生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发现和提供有效的环境健康信息给予科学支持。在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的同时,根据中央和地方在环境污染和健康监测方面的分工,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动态监测数据库、健康影响动态监测数据库。另一方面,要构建有效的环境健康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平台和途径。明确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健康信息的责任,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环境健康信息。我国目前的环境、健康信息管理分属在不同部门,由于行政体制所造成的条块分割,使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大量的环境与健康的信息资源封闭在各部门内部。因而应建立各部门环境健康信息共享的机制和途径,加快实施环境健康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统一环境健康信息分类标准和编码,使不同系统的信息能够衔接和兼容。

6.形成有效的环境健康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4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管理

一、前言

本人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混凝土轨枕生产企业工装设备、材料工具、工艺技术、人员岗位几大方面的资源配备与管理,结合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和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与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我们公司2012年通过了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建立了适应轨枕生产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经过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

公司管理始终围绕质量、安全、环境、效益开展,为促进各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公司通过“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的前提下,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和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

(一)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建立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的环节。目标根据公司技术、设备、管理、人员等实际情况制定,且不可好高骛远,应在短期(3-5年)内可以实现的目标,公司可以在管理手册中进行目标、指标的确定,进行目标管理。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下属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根据各部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目标指标,由公司进行汇总后形成正式的目标指标年度考核测量值。由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季度或月份分解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与相关部门、分公司的绩效挂钩,调动其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

(二)完善安全、职业健康、质量、环境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程序的有效运行。

1、安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法》等法律和地方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需要编制安全管理办法,在文件中详细描述,并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具体班组和相关部门;明确组织机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其中对目标进行定量打分,可作为每月安全大检查的一部分,进行考核,需要形成考核表,记载实施的内容;明确安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理;明确安全教育的管理;明确安全相关的奖励;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监控和日常管理;明确安全应急预案与演练;明确五同时和安全作业许可;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识;明确安全检查和例会管理;明确法律法规管理等内容。

2、职业危害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地方法规。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在文件中明确职业健康组织机构、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管理;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员职业危害管理;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健康档案管理;明确职业防护设施危害管理;明确职业危害告之;明确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评估管理;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和事故处理;明确职业健康体检等内容。

3、质量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行业和地方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文件中详细描述,并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具体班组和相关部门;明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和工人操作规程;明确质量技术文件、标准和技术文件管理;明确文件管理;明确设备、设施、工装管理;明确测量、检测、试验、检验管理;明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明确工装、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明确生产过程控制和标识管理;明确成品标识和质量监控管理;明确计划合同管理;明确质量信息传递、处置、纠正、预防管理;明确质量事故责任调查和追究;明确质量考核及奖励;明确售后服务与跟踪管理;明确产品开发管理等。

4、环境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地方法规。需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明确三同时管理;明确环境评价、检测;明确环境污染预防预案及演练;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管理;明确环境日常检查、整改、治理;明确环境污染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等方面。

有了这些制度基本保证了企业生产的需要,但还不能满足其有效性,还需建立文件制度的评审、、修改、更新等程序文件来支持。

(三)管理评审

通过管理评审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管理体系的检验手段。公司采用内审和外审进行控制,内审是经过培训有资格的内审人员在管理者代表的组织下依据国家三标一体体系文件和《公司管理手册》逐项进行考核。外审是专业的评审机构,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下,依据国家三标一体体系文件对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全覆盖的检查,通过不断的改进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1、建立内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使之能顺利开展内审工作,配合完成外审工作。

2、建立内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开展检查、考核、整改、评价等工作。需编制体系运行报告、内部审核不合格整改报告等。

结束语

我个人认为安全标准化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结合应用中,使的抽象的安全管理更加直观、更加易于掌握和操作。安全标准化是GB/T28001-20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完善和补充,是其量化后的产物,将在以后的实践中充满活力。

第5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一、加强综治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放在学校日常工作的首位,并将它作为学校发展的长期工作来抓。学校将切实做好对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张校长为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完善学校综合治理网络机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综合治理工作分解到各个校区每个条线;健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使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完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二、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综治意识

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政治学习等机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全校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他们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学法、懂法和守法;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教师十不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使广大师生能较好地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加强校园综合管理,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推行细化管理,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全校师生中间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层层负责,层层汇报。

2、学校安全无小事,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保证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师生人员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等,学校各部门、各场所都要有专人负责,并签定责任状。

3、加强对校园的管理,做到值日老师岗位明确,职责到人,结合学校的常规检查,经常对学校的卫生、安全、行为规范进行检查,做到对学生负责,使家长放心,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门卫的管理,监督好门卫制度的实施,经常检查门卫的《外来人员登记》《教职工离校登记》和夜间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坚持实行行政、老师值班制,值班人员要佩带统一标志,坚守岗位,做好校园秩序的维护、学生行为规范的监督、校园安全的检查等工作。

6、农安县古城派出所所长是我校的法制副校长,我们将继续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有关知识讲座,举办小型竞赛活动,密切警校联系,使全校师生安全警钟长鸣,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年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1、在学期初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提高师生对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认识。

2、在4月份联系派出所,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3、在5月份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晨会、班会、红领巾广播等集中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查找不安全隐患,提高师生思想认识。

4、在6月份开展防火和学生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5、在6月份举行学生安全知识竞赛……

6、在一月份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留隐患,并把评估考核的结果与考核挂钩。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二)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至开展活动以来,我校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校园的卫生整洁、安定有序。20**年,我校将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入人心,更见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我校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工作岗位人员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组长:张卫东(校长)

负责全校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策划和管理

副组长:周志平(书记)、何林(教务主任)

负责全校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对外协调和部门协调全校环境治理工作的协调以及信息传递、会议记录等。

组员:王勇刚:(教务副主任)

负责学校公共区域和教室环境治理工作

曹刚(总务主任)

负责食堂、厕所和全校环境治理工作的后勤保障和调度等

钟林(办公室主任)、董丹(大队辅导员)

负责学校德育、校园环境、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宣传等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

各班主任、副班主任

负责各班、各办公室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二、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校园环境治理,抓好“四个创建”。

1、创建整洁卫生校园。狠抓治理脏、乱、差,实现校园洁净卫生和整齐规范并长期保持。对校园内的教学、办公、运动、生活场所和其他地方进行全面治理,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加强对食堂、花台、厕所的卫生管理,做到学生食堂环境整洁卫生、生产加工流程规范有序,花台规范有序,厕所干净卫生。

2、创建绿化、美化、亮化校园。因校制宜,制定绿化美化计划,在校园文化整体设计上,提高绿化专业水平和绿化层次;对校园建筑物、墙体和各场所进行美化。洁净房屋门窗,营造自然优美、体现学校特色、彰显校园文化的育人环境。

3、创建节约环保校园。学校要推广节能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加强节约管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加强保护校园环境,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污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净化学习、生活空间。

4、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学校要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防灾救灾演练,建立以教育保险为主的风险防范保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以师生满意为目标,构建校园和谐关系。积极争取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治理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外流动摊贩、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坚决予以取缔,创建良好和谐的周边环境。

二、完善责任制度,加强督查和考核

首先是统一思想,确保工作上的高效运转。学校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人员,严格实行失职、失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各部门和教师目标考核,对年度内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部门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一旦出现问题如因行政人员失职者立即停职再处理,教师失责者则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并且实行层层负责,层层考核的“连带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校园环境治理氛围

为营造校园环境治理氛围,切实增强师生环境意识,促进校园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我校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墙报、黑板报、专栏等舆论的宣传作用,积极组织师生并配合团支部和学生会开展义务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调动师生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措施,切实开展落实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开展校园及周边集中整治。加强对重点防火的位置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管,杜绝校园火灾;强化对我校教师的车辆管理,杜绝违章行驶和超人超载行为;加强对我校食堂的各项工作进行整顿检查;配合辖区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的电子游戏厅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查处;建立健全我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

2、开展专项重点整治。一是协助相关部门治理我校校门口的违规摊点,整顿校园内车辆的停放;二是我校值周教师组织学生有序上学和放学,保证上学和放学时间校门良好的交通秩序;三是在学生中发起争做“文明小公民”倡议;四是组织师生上街进行文明劝导和宣传;五是规范师生文明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教师在学校、家庭和公共场所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和损害教师形象事件进行通报、查处。

3、强化日常卫生工作,实施校园“四化”工程。加强学校日常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改善学校环境质量。按照“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四化标准。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彻底治理校园及周边卫生死角;开展植树种草活动,实现应绿尽绿;做好校园建设和美化设计、布局和橱窗、标语、室内外的布置,力求简洁、美观、大方;给楼道、通道、走廊等暗处装上路灯,给校舍墙壁穿衣涂白,给校门和栏杆定时上漆;强化文明礼仪教育,规范师生言行,师生做到仪表整洁、仪态大方、语言文明、举止文雅。

4、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我校将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落实教材、教师、课时、教案、教学考核,普及健康卫生知识;作好学生健康知识测试和行为调查统计;做好学生控烟教育和学校禁烟工作,教育学生学会拒绝第一支烟。

5、加强食品、饮水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我校坚持食堂食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体检和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确保食品、饮水卫生达到标准,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配合社区卫生部门搞好学校学生的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杜绝甲型H1N1流感发生。

6、深入“警校共育”,大力推进校园警务。按照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我校把推进“警校共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建设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相结合,与推进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相结合,筑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平安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我校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加强我校住校生管理工作;强化门卫审查登记制度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学校重点区域的夜间巡逻;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应急培训,并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同时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学校、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始终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二、具体工作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综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学校校长是校园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调整充实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安保工作责任书,建立学校综治工作台帐,做好应急预案、综治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等。

2、加强师生的责任意识。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安全法规和自我保护知识,在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校注重对车辆管理方面,与县教育及交警中队签订交通安全工作协议书,对学生骑自行车加强教育管理,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

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校园是学生主要活动场所,在楼道台阶、危险场所设置禁示标牌。规范学生在校活动的行为和项目,教育学生不做危险和有害健康的游戏活动。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落实,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加强周边环境整治与技防落实情况。面对日益复杂的周边环境,充分利用110报警电话、校园内消防水管、消防栓,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畅通,在加强人防、物防的基础上,强化安全工作。

5、健全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设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保卫工作人员。加强校园护导值日,每天安排一名主要领导,早、晚巡视校园各一次,在校园重要场地安排值日教师,维护校园秩序、了解学生间的纠纷,处理偶发事情,并记录校务日志。

6、加强外出活动和室外活动的组织安排。学校组织外出活动。事先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班级组织外出,必须得到学校领导同意,填写好学校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申报表,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对体育课、活动课,教师应按规范安排活动内容,不搞无把握的各种冒险活动。

7、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食堂的重点。严格把握食品的进入渠道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学校委派一名后勤主任主管食堂食品质量。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学校将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抽查。建立膳食委员会让教师、学生参与监督食品卫生与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6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1中医学的自然科学学术思想

为什么在低下的科学知识和科技水平条件下,成书于东周和西汉时期的《黄帝内经》就奠定了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并有着较高的医学水平,而且还具有自然科学的深厚内涵?关键就是先祖们从生活和生产劳动等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界,人的健康、疾病发生和药物治疗等也离不开自然界,而了解二者之间关系的最简单、易行、最好的方法,就是把人和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研究,从中认识医学问题。

众所周知,人如果没有支撑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不能存活的。人要和外界环境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才能成长,才能摄取到食物营养,自身废物才能排出。显而易见,环境应列入到生命之中,即环境也是生命的一部分。最好的例子莫过于细胞和细胞液,它们都是生命。因此,中医学的医学思维,具有现代医学科学意义。

由上可见,中医学的医学学术思想是从人与环境是一个整体,生命是环境的组成部分,环境也是生命的组成部分的角度来研究医学、研究人类健康、疾病和治疗等医学问题。这也就是中医学的“天人合一”或“天人相应”的医学整体论。这种医学学术思想表明中医学是一门整体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医学,因此才有《中医学》这门课程,西医学就没有这门课程。所以解剖学、生理学和全科医学不能等同于西医学,西医学是多门类医学学科的综合。

由中医学的这种医学学术思想出发,从而建立了以阴(月)阳(日)为“和”(即平衡)的中医阴阳学说、以木火土金水所表征多种医学含义的横向相互关系、纵向系统联系和总体连结的中医五行脏腑体系学说,以及以经、络、穴之气液为形实的经络学说等。相应地,也就有了辨证论治、四诊八纲、病因病机、治则、药食药理和养生等临床医学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中医学的医学整体论还包括药食和药理在内,因而凸显了中医学使用天然药物的医学意义和绿色意义,更体现出了中医学在防治疾病上的科学观:大自然就是一个极好的医生。当然,恶劣和污染的环境也是非常厉害的杀手。

2中医学医学整体论的主要学术思想内容

阐述中医学学术思想内容的论著颇多,本文则着重从医学科学角度来阐明它的医学科学学术思想内容。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人与时间的统一建立在天干地支的中医五运六气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天文时间”与疾病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素问·六节脏象论》中亦有述及。故“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素问·四气调神论》和《素问·脏气法时论》中论述了季节对人体健康状况的专属影响,故“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和“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而人亦应之”。《灵枢·顺气一日分为四时说》论述了昼夜与疾病的关系:“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昼安,夕加夜甚”。经络学说论述卫气的运行具体到时辰。《素问·上古天真论》、《灵枢·顺气一日分为四时说》论述了人的年龄与身体健康状况和生育等的关系。《素问·热论篇》讲到了疾病与时间的关系。《素问·脉要精微论》阐明了痈疽致人死亡的时间。中医学还阐明了疾病发生阶段的治则,因而出现了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临床治法。其实,中医学在许多方面,如脉学、治病、养生、药食等都有时间观念,特别表现在采药和用药上:如《温病条辩》曰:“凡夏日所生之物皆可去暑,尤以扁豆花最”;《本草纲目·四时用药》的用药规则和用药方法。所以,中医学“时间医学”的学术思想是非常突出的。恽树珏先生言:脏腑乃“时序的脏腑耳”,“五行为四时之代名词”,“医学不讲四时、寒暑……即属荒谬”。

2.2人与环境的统一俗话说得好:“一方水土一方人”,“不习水土,必生疾病”。可见自然环境对人的生命多么重要。故《黄帝内经》曰:“人以天地之气生”、“人与天地相参也”。自然环境与人的健康、疾病和防治关系十分密切,四季和健康、疾病的关系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地区或地理环境和人的形体、体质、生理、性格、声音、治疗、生育、寿命、疾病和保健方法等都有密切联系。中医五行学说所述五方与人体等各方面的联系就充分体现了这种关系。人是社会的一员,所以必然会参与到社会生活、工作和活动中去。这时由于个人的各种原因,如贫富、地位、性格、爱好等,常会引起心理和心态的反应,从而影响身体。《素问·上古天真论》和《素问·疏五过论》等多有阐述,在此从略。

在这里要特别提到中医学的人与生物环境的统一。人也是生物中的一种,当我们阐述人与时间、环境以及下文所说物质性的关系时,其实,细菌和病毒等也与这几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当中医学用病因六淫和病机病症等来说明人的健康、疾病和防治时,其实是间接地反映了细菌和病毒等的作用。当然,这是非常不够的。中医学应该按照自己的学术思想去研究细菌和病毒等,建立自己相应的分科。中医学“环境医学”的学术思想内容非常丰富,值得进一步专门研究。

2.3人与物质的统一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防治疾病的用药等也主要靠自然物质(气、水、动植物和岩石矿物土壤等)。所以《素问·六节脏象论》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神乃自生”。中医学十分重视人的物质性。不论脑、心多么重要,如果没有营养物质供需,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树、无米之炊。故《素问·平人气象论》曰:“人以水谷为本,故人绝水谷则死……”《千金要方》曰:“安身之本,必资于食”。《本草纲目》曰:“饮食者,人之命脉也”。中医学的人与物质的统一性,特别表现在对食、味、色的研究观察和总结上。味与人体健康、疾病、防治、养生等的关系尤为丰富,有味入、味生、味合、味宜、味食、味走、味多、味过、味禁、味伤、味病等。

人的物质性表现有二个方面:无机性和有机性,从环境角度来看,则是人与无机环境和有机环境(或生物环境)的关系。人是自然界物质演变和生物进化的结果,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因此,人必然与无机物质与有机物质具有统一性。现代(微量)元素医学研究就表明了这种关系:地壳的、有机体的、人的各自平均化学成分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地壳的多种元素、有机体的大量元素、人的主要组成元素中都有氧、氢、碳、钙、钠、钾,后二者中还都有氮、氯、磷、硫、镁。此外,人体中60种元素的丰度曲线与地壳中相应元素的丰度曲线相一致,也是极好的证明。有趣的是,上述的11种元素成分亦是人体细胞的主要成分,它们占细胞全重99%。

人是一个客观实体,物质是第一性的。中药也是具体的物质。那么运用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来研究中医学,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随着这些研究的深入,将会使人更深刻的认识中医学的深厚理论和临床疗效的有效性,并将促进中医学的发展。

2.4人与自然变化的统一俗语“不服水土”即是很好的说明。随着时间的前进,无机环境(气圈、水圈、土壤、地质地理等的物理环境和化学环境)、有机(生物)环境和社会环境会发生变化,从而会影响人的健康以及疾病的防治,并发生相应变化。例如,季节的变化、不同方位地区、社会处境的变化和不同体质等的人的健康以及疾病的防治等状况,就反映出这种统一性。

2.5人体构造结构与自然的统一人生活在地球上,受到它物理场,特别是重力场的控制。有趣的是地球构造具有三层:地壳、地幔和地核,而人体也具有三层:皮肤、肌肉和骨骼,人体细胞一般也具“三部结构”:细胞膜、细胞液和细胞核,其中细胞膜亦为三层:内、外疏水区和中间亲水区,间期细胞核也为三部:核膜、核基质(和染色质)和核仁。又如把双手向上举直,如果手掌和脚掌相当于两极,头胸部相当于赤道,那么手三阴经和足三阳经的流注是由赤道向两极,而手三阳经和足三阴经的流注则是由两极向赤道,真类似于大洋中的冷、暖洋流的流动。这种流动显示出调节整体的平衡作用。中医学的“援物比类”研究方法和全息性观察(局部看全体)均反映出这种统一性、一致性。所以中医学有面诊、舌诊、目诊、耳诊、手诊、足诊、骨诊和脉诊等。

2.6人体本身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以阴阳平衡、五脏为首,通过经络体系而把全身相互联结起来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整体对环境既有顺从适应性的一面,又有主动适应(或对抗)性的一面,人体的自愈能力、通过治疗恢复健康和通过养生保健而长寿等,就说明了这一点。人体脏腑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不仅有生克乘侮和相及关系,而且还有相聚、劳补、相济相助、互藏、别通和相通等的关系。这些关系至少表明二点:①人的生命不是放在“一个蓝子”里面的。所以才有“脑死亡”和“心死亡”之争,所以保存好的古尸之肌肉皮肤还具有生物学特征。故人的生命是顽强的;②人体切除脾、或人工心脏、或去一肺、去一肾、或去部分肝、部分胃,并不能说明中医阴阳五行学说不能成立,相反,却更体现出中医学的医学整体论和中医阴阳五行学说的医学认知。

3中医学的医学模式

简言之,医学模式就是人们对医疗实践和医学理论概括后对医学问题的一个总体医学观点,它是医学学术思想的一种简洁表达方式。那么中医学是什么样的医学模式呢?首先,我们要认真考中医学的医学特色是什么。由上可知,中医学的学术思想和内容有以下独有和突出的医学观念:①它的学术思想和基础理论基本上是从“五脏为首”的角度去阐明的;②特别突出时间与人体健康、疾病、防治和养生保健的关系;③在与环境的关系上,重点突出与生物环境的统一性,这反映在中医学的药食上。所以中医用药基本上都是天然药物。中药是“长命之药”,数千年至今仍然使用;④中医学把中药药理和用药理论以及养生保健也纳入到了学术思想和基础理论之中,例如中药的性味、归经和配伍等。所以中医学的“医”和“药”是不能分开的,“药”是包含在“医”中。否则,就是西医学的“生药学”了。

由上看来,中医学医学模式应反映四点:①时间;②环境(无机环境,如大气、地质地理环境、有机环境和社会环境);③人体(五脏为首,包括心理);④药食和养生。可以简洁表达为:时空———人———药食的四维医学模式。这个把人的健康、疾病、防治、养生和保健有机地联接为“一条龙”的医学模式,完整地反映了中医学的整体医学观。人们在论述西医学的医学模式时,却忽视了这种具有深厚科学内涵的中医学医学模式。这种模式反映了中医学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一致性,并表明中医学存在着理论上的特色优势。

第7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建设平安团场的内涵涉及政治、社会、经济、法治、生活环境的各个层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体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一、平安团场必须确保政治平安

邓小平指出:“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平安团场首先必须确保政治平安。要经常研究分析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敌情动态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要提高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要营造平安的执政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二、平安团场必须确保经济平安

要围绕提升团场经济整体竞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确保经济安全;要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易发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的管理措施;要依法理顺各类经济关系,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平安团场必须确保文化平安

要着力为实施科教兴兵团战略和弘扬军垦文化创造平安的环境,加大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互联网安全监督工作,净化网络环境和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

四、平安团场必须确保法治平安

建设平安团场,必须创造一个平安的法治运行环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同时,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杜绝法律“白条”,严厉打击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根本上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法治平安。

五、平安团场必须确保生态平安

建设平安团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谋求环境、资源、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和谐,谋求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水土保持意识、绿色GDP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代价获取一时的经济利益,防止掠夺式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退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平安和谐。

六、平安团场必须确保公共平安

要改变那种只关注当地GDP增长、忽视公共服务的传统习惯。团场要把职能从管理经济转移到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建立健全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8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爱国卫生运动整治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方案一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本钢集团,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助力传染病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为宗旨,坚持党建引领,党政主抓,部门协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深入基层广泛发动群众。专项行动聚焦环境卫生整治薄弱环节和健康促进重点领域,宣传倡导保持家庭环境和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潮,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内容

(一)专项行动

1.楼院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深化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彻底解决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最后一米”的环境卫生顽疾。要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重点清理小区内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和乱贴乱画,清除公共区域的乱堆乱摆,整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对损坏的环卫基础设施、居民休闲场所、健身器材集中进行修缮更换,规范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农村要结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加强对农村户厕、牲畜棚、粪堆、水井、河道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配齐保洁人员,落实日常保洁制度,规范村庄垃圾收运,促进城镇社区和村庄清洁常态化、长效化。(责任主体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

2.农贸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全面清理市场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等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及时密闭收运垃圾通过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彻底改变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达到硬件符合行业标准、划行归市合理、基本信息公示齐全、食品安全“三防”设施完善、卫生保洁和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厕所清扫保洁到位、周边环境和秩序良好的要求。城市建成区内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责任主体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厕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公厕内部设施管护,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厕运行维护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推动全市旅游厕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游客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健全农村粪便收集、清运、处置体系和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行动,集中开展城市广场、学校、商场、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区域公共厕所卫生清洁活动,确保公厕日常清扫保洁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集中对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城乡结合部、居民区以及农村户厕、牲畜棚、粪堆、水井、河道等各类孳生环境开展清理整顿,清理媒介生物栖息孳生场所。规范开展秋冬季消杀活动,通过投放安全、高效、环保毒饵制剂等形式集中开展药物灭鼠、越冬蚊蝇熏杀,各县(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要达到C级标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主体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5.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1月)。城乡结合部要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要达到100%。公厕数量满足实际需求,符合卫生要求。规范管理废品收购站(点)和畜禽饲养。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向城乡结合部延伸。(责任主体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健康细胞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2021年3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到2021年3月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40%、50%、50%、20%。(责任主体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7.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2020年12月—2021年3月)。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推行明厨亮灶。食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合格证明。落实卫生保洁和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管理和转运处理。(责任主体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8.健康生活方式倡导行动(2020年12月—2021年3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要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日常工作,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节约是新时尚等主题开展宣传,倡导“分餐制”,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市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媒体要共同为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各媒体及其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要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各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官方媒体平台要及时活动动态、健康科普信息等。(责任主体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本溪日报社,各县区政府)

(二)爱国卫生运动“五进”活动

1.爱国卫生运动进基层党建(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将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与爱国卫生运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开展。(责任主体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健康委)

2.爱国卫生运动进校园(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每所学校要建立一支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结合活动内容,开展监督员能力培训,使监督员具备协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协助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能力。活动期间,爱国卫生监督员要积极通过组织主题班会、班级活动日、专题板报(校报)、开设广播专栏、卫生流动红旗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清洁校园、清扫教室寝室、健康知识普及等活动。(责任主体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3.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村屯(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每个社区、村屯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组建由社区党员、楼长、村民小组长、居民自愿者等组成的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结合活动内容,由街道定期组织爱国卫生监督员能力培训。通过开展卫生评比、楼长拉练大检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监督员对社区、村屯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病媒防制、垃圾分类等工作的监督协管制度,引导爱国卫生监督员与驻街企业、辖区居民加强沟通联系,织密群防群控防线。(责任主体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各县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均要明确兼职爱国卫生协管员(控烟监督员)。各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协管员工作制度,通过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使协管员队伍切实担负起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义务宣传员、指导员、协管员、联络员。各县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作用,切实维护好环境卫生整洁,营造健康工作环境,要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行为方式。(责任主体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5.爱国卫生运动进企业(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全面推进企业工作场所防护行动,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完善企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工作环境整治和职业健康防护,完善职工文化体育场所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利用工会组织,开展职业防护知识宣讲和健康环境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印发全市活动通知。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市统一行动,集中开展5个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3个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及全市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落实工作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5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为加强长效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将专项行动、“五进”活动成果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相结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作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的重要内容,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明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职能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建设。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形成全媒体共振。活动期间,市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媒体共同为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各县区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各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官方媒体平台及时活动动态、健康科普信息等。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我为爱卫代言”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自觉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意见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长效管理。以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率,探索适合本县区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工作成果。

方案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防病水平,营造整洁优美,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全州爱国卫生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爱国卫生工作安排部暑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清除“四害”行动为重点,结合垃圾革命、风貌革命、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在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幸福美好的临夏县注入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县乡村三级和各单位主体责任,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强化爱卫会职能,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垃圾革命、风貌革命、厕所革命、卫生城镇创建、“十改八治”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重点突出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建立“互联网+健康”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和宣传展板、横幅标语、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开展多样化、立体化、全方位的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活动。一要围绕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系列倡议活动;二要宣传新冠肺炎及其它传染病防控知识;三要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四要传播“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大清理;五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对改善环境卫生、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六要宣传厕所革命的意义,引导群众积极改建卫生厕所,加强对卫生厕所日常管护,倡导文明如厕,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七要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及防治方法;八要宣传创建卫生城市(县城)是共建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九要将环境整治中发现的负面清单利用“红黑榜”曝光,摆出问题,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到爱国卫生具体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健康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1.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各单位、商业门店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门前秩序维护、绿化设施看护等义务,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二是抓好“三边一部”、城中村、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小吃市场、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的垃圾清扫、清运和保洁工作。三是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规范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划行规市管理,全面清理市场所有摊位的环境卫生,疏通下水道,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积极改善市场环境卫生状况,提升改建公共厕所。四是实施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五小行业”卫生管理以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的医院、商场、超市、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保洁、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完善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有害垃圾处置,做到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强化农村垃圾清理.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整治清理农村“五边”(路边、沟边、渠边、河边、田边)积存垃圾,实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四净”(大路小道净、房前屋后净、河塘沟渠净、村庄田头净)目标,不断改善镇村环境卫生。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与管理,坚持先培训后施工的原则,确保改一座、成一座、四季都能用,真正建成让群众满意的卫生厕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是小区物业、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作用,结合“清洁村庄”创建,建立村社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评比标准,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张榜公示,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企事业单位、市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一是要对已命名的卫生村镇、单位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省州县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要带头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大力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管理,全面清理市场环境卫生,疏通下水道,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确保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开展交通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公路两侧视野内的积存垃圾,保持公路两侧干净整洁。抓好公路沿线集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严厉打击“小广告”“黑广告”等违法行为。完善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环境卫生监管,保证服务区干净整洁。四是高度重视“限塑”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依法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遏制城乡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整治。一是要加大旅游景区景点、特色小镇、清洁村庄等周边、停车场、观景台、游步道、景区内外厕所及垃圾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彻底清除各旅游景区景点交通沿线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不良现象。三是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临夏县旅游业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科学消杀,加强病媒生物防制

1.开展密集场所卫生消毒工作。要加强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对汽车站和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必要的消毒防疫,加强宾馆酒店、饭馆等公共场所公众接触物品、室内环境预防性消毒工作,在人口密集和流动性大的场所集中设置手卫生设施,减少和避免疫情通过接触传播,各单位要加强对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及通风,增加保洁和消毒频次,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按照环境整治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方式综合开展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坚持专业队伍和群防群控相结合,有效降低病煤生物密度。城乡要清除卫生死角,市场内外规范设置防鼠、防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系统,群众要翻盆倒罐清积水,清除室内死角,杀灭越冬蚊虫,避免病媒生物草生,活动期间要对农集贸市场、粮食储备场所、粮油店、超市、宾馆酒店、饭店、熟食加工店、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以鼠类、蟑螂等为主的病媒生物监测、控制及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3.加强监测、科学防制。县疾控机构要根据病煤生物和虫煤传染病季节性消长趋势强化监测预警,结合《甘肃省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验收办法》相关标准要求和省上技术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四害”防制技术指导方案,集中统一进行消杀,最大限度减少化学防制的负面影响。消杀前后要对四害密度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病媒生物清除和防制工作,有效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进行传播的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四)广泛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1.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县卫健局要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2.开展县州级卫生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按照《临夏州州级卫生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小区)申报考核管理办法》(临州爱卫会发[2015]2号)和《关于认真开展卫生整洁街巷、小区、门店、庭院、市场评先选优命名挂牌活动的通知》(临州爱卫会发[2015]1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州级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3.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认真安排组织好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每周五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营造健康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

(五)加快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村镇建设步伐。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发挥中医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以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以及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为基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大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改习、树新风活动,积极推进“健康临夏县”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以贯彻落实《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参加健身活动,积极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众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七)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无烟公共场所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文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加快推进城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根据城乡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底至12月,为期3个月,期间县爱卫会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转入常态化管理.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9月20日至2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动员,在全县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和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9月26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6日至30日)为整改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整改成果进行评比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迅速部署落实各项主要任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细化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推进时间进度,针对整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敢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攻坚克难,采取“红黑榜”曝光等针对性强的措施,确保见到实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沟通衔接,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环境卫生方面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卫生整治,确保整治有成效、常态化、不反弹。

第9篇: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范文

(一)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中心主义”是当代国家治理理论的早期形态,或者说是当代第一阶段的国家治理理论,主要是强调国家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中心地位和主导性作用。同样,“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现代化模式也是强调政府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这是当代环境保护运动兴起阶段的突出特征,在我国体现得尤为显著。当代环境治理现代化“政府主导模式”的出现有其必然性。20世纪后期,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的目标从环境管理发展到环境治理,表明环境保护事业发生了突破性进展。同时,环境治理从“民间主导模式”发展到“政府主导模式”,表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又发生了本质性的突破。因为,环境治理的“政府主导模式”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然性之道,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需要,反映了现代公共生活的合法性基础,“不仅是认识上的提升,更是国家治理技术层面的完善”。现在,环境治理面对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为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环境污染不断严重,生态系统更加退化。重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树立尊重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强化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能力,有利于树立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化的美丽中国;发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树立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当代环境治理现代化“政府主导模式”的内涵有其合理性。这是环境治理实践的一次升华,是环境治理理论的一次飞跃。升华意味着我们已经从传统治理发展到现代治理;飞跃意味着我们正在从现代治理发展到现代化治理。传统的环境治理是以人治为核心的治理,现代的环境治理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治理,现代化的环境治理是以人本为核心或者说以人为本的治理。从人治到法治,这是环境治理的本质性突破;从法治到以人为本的环境治理,这是“政府主导模式”的现代性要求。现在,肯定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模式”的合理性,不仅仅要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政府的作用,更要通过深化环境保护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不仅仅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更要引导地方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不仅仅要完善中央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的投入管理机制,更要加大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当代环境治理现代化“政府主导模式”的影响有其局限性。我们肯定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又不能过于夸大它的作用。因为,“政府也有着组织管理、信息不对称性、利益协调的一系列交易成本,而且这些成本因为政府组织的垄断性、政府官员的内部市场流动有限和向上负责制等一系列组织制度特点而放大和加剧了”。也就是说,在环境治理随着政府组织规模的迅速扩大而扩大的情况下,治理的差异性在内部整合上有着更多的代价,其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效率会相应下降。为此,我们参照国家机关治理投入负效率的观点,可以看到:由于政府组织管理方面的局限性,可能导致环境治理等级链条的负面延长;由于政府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局限性,可能导致环境治理无序信息辐射的不断分散;由于政府利益协调方面的局限性,可能导致环境治理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加剧恶化。这是“政府主导模式”的环境治理不可避免的弊端,其典型结果是政府失灵,突出表现为政府对环境污染等现象的宏观调控乏力、失败甚至崩溃。

(二)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市场主导模式”

“市场主导模式”是环境治理理论的中期形态,或者说是环境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的主流模式,主要是强调环境治理过程中市场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同样,“市场主导模式”的环境治理实践也是强化市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资源配置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这是当代环境保护运动腾飞阶段的突出特征,在我国环境保护运动发展的一个时期里体现得生机勃勃。当代环境治理“市场主导模式”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不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环境治理,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更要提升市场的作用。在当代中国的环境治理过程中,人们面临的问题不仅有工业民主国家发生过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且有社会转型国家存在的市场机制不成熟和政府监管责任缺失。为了解决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不成熟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环保产业的市场规则,尽可能减少生态文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地位的不平等和信息的不对称,尽力避免和防止非公有制企业治理污染时对职工权益的侵凌,大力查处和遏制国有企业内部节能减排方面的腐败和企业行为短期化,等等。为了解决政府环境治理监管责任选择性缺失的问题,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另一方面要减少或者取消政府对环保产业市场主体决策权的干预,冲破或者破除政府对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作用正常发挥的阻碍。当代环境治理“市场主导模式”的内涵有其合理性。最大的合理性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环境治理,这都是一条一般性、普遍性、全适性的规律。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贯彻落实这一规律的突出体现,是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必然结果。为了全面反映市场供求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的改革;为了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迫切要求,必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为了全面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现实要求,必须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为了全面反映修复效益的强烈要求,必须在建立市场化机制过程中加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在发展环保市场过程中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当代环境治理“市场主导模式”的影响有其局限性。其局限性的典型标识就是环保产业市场失灵,突出表现为环保市场游戏规则执行不力,造成环保市场的真空地带,产生大量危害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问题。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过分强调市场作用,不利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事实上,市场机制同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是有矛盾的,不利于对水土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市场机制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是有冲突的,不利于对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特别是在市场至上的情况下,很难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不利于对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只有恰如其分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才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三)环境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导模式”

“社会主导模式”是环境治理理论的新形态,或者说是环境治理现代化第三阶段(不是最后阶段、更不是终极阶段)的环境治理理论,主要是强调环境治理过程中社会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同样,“市场主导模式”的环境治理实践也是强调社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这是当代全球性环境保护运动持续阶段的突出特征,更是在我国体现得方兴未艾。当代环境治理“社会主导模式”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国外的环境治理理论或者国际组织推动的环境治理行动,其一个鲜明特征是“社会主导模式”。对于这个治理体制,不论是有学者称之为“全能主义政治”,还是有学者称作“总体性社会”,“它们其实都是围绕实现一个神圣的理想社会的目标去设计的”。在我国,环境治理框架中仍然赋予社会极其崇高的意义,这个治理框架强调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但同时规定“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这些恰恰是我们在环境治理时需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当代环境治理“社会主导模式”的内涵有其合理性。其合理性突出体现在公众参与问题上,这是社会主导环境治理的重要平台。近些年我国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就是重视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动员广大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当我们推进绿色创建活动时,在广大城乡居民中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同时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生产行为,这是环境治理的重要社会举措,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保方式。当我们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重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时,其结果不仅是在环境治理方面推进了城乡环境质量的社会关注度,而且强化了重点污染源的社会监督度,加大了城市饮用水水质的社会管理度,完善了企业环境安全信息公开的社会规范度,有利于建立涉及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信息的社会披露制度。同时也是在环境治理方面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环境治理制度,有利于“畅通环境、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当代环境治理“社会主导模式”的影响有其局限性。社会的作用不能取代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夸大和缩小社会的作用,都不利于环境治理现代化。如果局限于社会的作用,干扰政府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就难以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难以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果夸大社会的作用,也难以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难以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当然,如果低估社会的作用,也不利于健全环保产业经营管理体制,不利于完善环保市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切都有赖于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因此,及时公布环境保护的公共管理信息,健全环境污染的社会举报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取向

我国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的治理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范畴,更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的治理体系,构成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说,环境治理体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融入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治理活动。就环境治理体系的国家机关而言,主要有三个部分,即:立法机关的环境治理体系、行政机关的环境治理体系、司法机关的环境治理体系。各个国家机关环境治理体系的治理行动,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的治理实践。这个治理实践能够行动起来、运作起来,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于环境治理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标志着中华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向成熟时期。

(一)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立法导向”

“立法导向”意味着立法体制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个导向在历史的意义上应该是首先出现的导向,但实际上我国的这个导向主要是在逻辑上具有“首先”的意义。其意义在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时期的主要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立法机关的环境治理行动实施以人为本的治理宗旨,可以保障人民有更多的参与权;实施依法行动的治理原则,可以使环境治理在宪法约束之下进行,在法定轨道之内进行;实施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方针,可以使环境治理符合科学规律,适应中国国情。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导向”的生成具有必然性。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经过长期努力,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中国环境治理的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相继进行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进行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环境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加强环境治理领域立法,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制建设。进一步看,在环境治理的立法导向方面还有大量工作有待跟进,包括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于法有据。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导向”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其“立法导向”内涵的合理性在于,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坚持了问题导向,这种导向在统筹开展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规范、核电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对于解决实际问题产生了重要的效应。其“立法导向”内涵的合理性在于,环境法规体系建设中坚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在完善大气、水、海洋、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方面作用显著;坚持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在完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作用突出;坚持提高立法的系统性,在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作用明确;坚持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在强化企业周围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方面作用有力。其“立法导向”内涵的合理性在于,环境法规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其引领作用在推进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评估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其推动作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环境保护标准建设方面体现得更为强烈。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导向”的影响具有局限性。例如,在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问题上有所不足,没有尽快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问题上尚有偏失,没有尽快做好大量的用途管制落实工作;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问题上尚有差距,没有尽快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问题上有所弱化,没有尽快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特别是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方面,除了立法之外还有很多其他重要的工作需要去做,这些工作不是立法能够取代的。

(二)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执法取向”

“执法导向”体现了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环境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具有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这个职责履行得如何,关系到环境治理的根本走向。当前,坚决纠正环境治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坚决整治环境治理中、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依然是一个严峻的任务。环境治理体系“执法导向”的生成具有必然性。这是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能力的需要。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必须改变生态保护能力建设滞后的状况,解决人员队伍、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机制还需建立健全,必须提升生态监测技术体系与评价方法的水平,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生态监测和评估;我国的区域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必须尽快落实生态保护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责,解决运行维护费用等问题。环境治理体系“执法导向”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其“执法导向”内涵的合理性在于:1.完善了环境监察体制机制,例如,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行动;在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过程中,有力改进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过程中,产生了明显的环境治理成效。2.明确了执法责任和程序,在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过程中,进一步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完善了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环境督查制度。3.通过开展环境执法中的督查,提高了环境执法效率,特别是加强环境问题整改后的督察,进一步健全了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体系“执法导向”的影响具有局限性。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问题上,这是一个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的过程,仅仅依赖于行政执法,不可能完全解决使国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载体的预期;这是一个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过程,必须发挥“国家—政府”“国家—市场”“国家—社会”各个治理框架的功能。要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需要各个国家机关的共同努力;要使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程度进一步提升,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程度进一步推进,生活空间宜居美好程度进一步强化,都需要借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需要广泛的社会协同,才能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

(三)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司法取向”

“司法导向”反映了环境治理体系中司法机关的治理行动。这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环境司法制度的需要。其结果既完善了环境司法保障制度,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环境治理体系“司法导向”的生成具有必然性。随着我国经济的过快增长和人口增加失衡,资源能源过度消耗和人为活动过分干扰,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正在不断加大。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与生态环境承载力不匹配、不协调的突出矛盾不仅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也带来了一系列司法问题。特别是产业转移和资源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导致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全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生态系统更加脆弱,影响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特别是国际生态环境履约压力不断加大,进一步使我国环境保护国际责任的司法呼声日益增强,履行国际生态环境公约的司法任务愈发艰巨。环境治理体系“司法导向”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其“司法导向”内涵的合理性主要在于,必须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公正司法,才能最终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因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支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加快建设公正的司法制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需要加快建设高效的司法制度;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需要加快建设权威的司法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建设,需要严肃惩治司法腐败;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防御能力,需要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总之,为了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环境司法的公平正义,需要以解决危害人民生存、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公正司法。环境治理体系“司法导向”的影响具有局限性。事实表明,司法是否公正对于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关系极大。司法不公,影响了以稀土、煤炭等为突破口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执法检查与评估,影响了严格控制破坏生态系统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破坏状况开展司法调查与评估,对于制定全面的生态恢复规划和实施方案关系极大,但是,司法腐败极大地干扰了企业对矿山和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次生地质灾害区、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基地开展生态恢复的监督。因此,“司法导向”的局限性不仅仅是对生态司法建设的认识不足、对各领域的司法协调统筹不够,更重要的是对自然生境变化开展司法监测不够,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司法监督不够。

三、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类型

环境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能力、推行生态损害赔偿能力、坚持资源破坏责任追究能力、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能力、运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等各个方面。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热烈的环境治理,相比实现国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目标,我们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特别是在环境决策的制定、环境政策的实施、环境对策的应变等方面,还有许多亟需改进的地方。

(一)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决策制定能力”

提升“决策制定能力”意味着要切实把环境治理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目前,亟需提高生态保护的意识和认识,亟需进一步把生态功能综合保护和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的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环境治理现代化“决策制定能力”的提升具有必然性。当前,提升环境治理的“决策制定能力”,对于“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治理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促进全社会环境治理联动与信息共享。提升环境治理的“决策制定能力”,需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保障,把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环境容量研究等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升环境治理的“决策制定能力”,还要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环境治理现代化“决策制定能力”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合理的决策是比较完善的,例如,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需要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完善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更加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需要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合理的决策是相当务实的,例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筹划,加大环境应急技术支撑提升,加快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必须提高环境应急组织培训和演练的能力。合理的决策是重心明确的,例如,在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全力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信息,必须以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为重心。合理的决策是责任健全的,例如,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着眼点,需要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着重点,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环境治理现代化“决策制定能力”的影响具有局限性。在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问题上,已经形成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但是,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没有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没有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没有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仅仅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加强节能降耗是不够的,还需要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问题上,不仅要推进水循环利用,更重要的在于建设节水型社会。因此,只有认识“决策制定能力”的局限性,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二)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执行能力”

环境治理的“政策执行能力”不同于政策执行力,主要是指政策执行主体的能力素质问题。长期以来,在环境治理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表明,政策执行主体的能力素质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或阻碍环境治理政策有效执行的最关键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检验就是,能否对该地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果断实施审批,能否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果断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环境治理现代化“政策执行能力”的提升具有必然性。这是在环境治理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过程中,正确理解顶层设计政策内涵要求和精神实质的需要。只有提升执行主体的政策领会能力,才能有力开展整治环保违法企业的专项治理行动,才能有效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才能切实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这是在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以及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制度过程中,将顶层设计政策和本地区本部门环境治理实际相结合的需要。只有提升执行主体环境治理设计执行计划和执行程序的能力,才能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才能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依法处置。这是在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调配环境治理的各种要素资源,集成环境治理各种有利条件的需要。只有综合运用环境治理各种手段,实施环境治理政策规划,保障环境治理政策有效落实,才能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严厉查处,才能落实环境治理的整改措施,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这是在深化环境监督员制度过程中,政策执行主体及时发现、修正环境治理政策设计瑕疵的需要。只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不合时宜的举措,才能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各项制度,才能依法实行环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开,才能加强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环境治理“政策执行能力”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合理的依据在于政策领会的能力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政策执行主体只有正确领会和深刻理解顶层政策设计的精神实质,才能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才能结合本地环境治理实际创造性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改进地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政绩考核。合理的举措在于综合规划能力是环境治理的核心,资源配置能力是环境治理的关键。在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过程中,只有明确环境治理的目标要求,精准选择环境治理的路径,科学配置环境治理的各种要素资源,才能顺利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使环境治理既定政策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合理的保障在于环境治理的自我完善能力是保障和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能力。在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过程中,定期主要污染物减排政策难以做到绝对正确和一劳永逸。环境质量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进行调整完善,环境治理实施情况要做到因时因势而变,灵活机动,积极有效,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环保目标任务,并且防止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治理“政策执行能力”的影响具有局限性。其局限性的突出表现是,在把资源消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过程中,固有的“先发展、后保护”思维理念、工作模式和作风养成没有很好地转变,不熟悉现代环境治理方式,不了解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动态,不遵循环保产业市场经济规律,处理不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目标体系的局限性很明显;在把环境损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还是“GDP崇拜”的老套路,给人以管理僵化、治理陈旧的感觉,少有让人耳目一新的资源节约办法、眼睛一亮的资源保护举措、为之一振的节能减排工作状态,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局限性很明显;在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过程中,环境治理的担当精神不够,特别是查处环境污染时怕担责任,少有生态文明建设的闯劲和新意,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奖惩机制局限性很明显。上述种种表明,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过程中,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还有明显缺失,不足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足以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过程中,仅仅加强环境考核评价,不足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应变能力”

“对策应变能力”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条件,是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治理制度的重要前提,是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治理的重要基础,是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保证。环境治理现代化“对策应变能力”的提升具有必然性。其必然性意味着,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应变能力是当代人进行环境治理应当具有的基本能力之一。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农产品产地国家重点监控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都可能发生意外。这需要扩大应变范围,建设国家环境预警应急网,其中,推进环境专用卫星建设及应用非常必要,提高遥感监测能力极其迫切。其必然性意味着,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的过程中,应变能力是当代人进行环境治理应当具备的必要能力之一。当今社会的环境治理要面对比过去成倍增长的生态信息,需要持续开展全民环境预警应急宣传教育,才能把握环境治理脉搏;迅速地分析环境治理信息,需要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预警应急队伍,才能跟上生态文明建设潮流。其必然性意味着,在引导和支持公众及社会组织开展环保预警应急活动过程中,应变能力是当代人进行环境治理应当具有的实战能力之一。在增强环境预警应急信息的基础能力、统计能力过程中,应变能力高的人能够正确地选择对策,将自己的能力服务于环境治理;而应变能力低的人往往不能选择合适的对策。其必然性意味着,在建设环境预警应急信息资源中心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物联网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环境预警应急信息的资源共享。环境治理现代化“对策应变能力”的内涵具有合理性。合理的对策是遏制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趋势的需要,应变能力高的人可以依据环境治理需要选择灵活反应的对策,有利于缓解环境矛盾的凸显,有利于减轻继续加大的环境压力。随着人口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这些问题需要人们在环境治理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具有良好的调节能力。随着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扩张,提升环境治理的应变能力需要选择一些要求完整、持久、严密、细化的对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充分发展,环境治理的外界条件变化很大,环境约束将日趋强化,对人们应变能力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因此,推动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政策,需要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对策的力度,扩大对策的覆盖范围。合理的应变能力突出表现为能够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同样,强化中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保护,需要加大转移中央以及地方的支付力度,推动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支付;需要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包括继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特别是支持地方建立上下游流域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这一切都取决于“对策应变能力”的合理与否。环境治理现代化“对策应变能力”的影响具有局限性。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对策应变能力”的不足、缺乏、薄弱、失灵、滞后。“对策应变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是,对于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的问题治理举措不力,对于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问题治理前景不明,对于越来越多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的问题治理力度不大,对于许多地区特别是追求高速增长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问题治理成效不显。“对策应变能力”薄弱的突出问题是,对于重金属污染显现没有切实加强治理,对于化学品污染显现没有切实加快治理,对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显现没有切实加大治理,对于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没有切实加紧治理。“对策应变能力”缺失的突出表现是,对于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失之于察,对于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失之于管,对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失之于治。“对策应变能力”失灵突出表现是,对于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估计不足,对于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视而不见,对于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置若罔闻,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听而不闻,对于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麻木不仁。“对策应变能力”滞后的突出表现是,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没有战略规划,对于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没有创新,对于环境治理投入差距太大没有及时弥补,对于环境治理执法力量太乱没有加强整顿。

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梯次

从环境问题的现代治理发展到现代化治理,表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又发生了重大突破。迄今,人们对治理现代化的理解有两种代表性的角度:一种是从内在结构的角度,认为“治理现代化既涵盖各方面的科学治理、民主治理、制度治理,也容纳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等内容”;一种是从外在序列的角度,认为提出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但是,这两种角度的分析没有从社会发展的长过程进一步把握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没有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进一步把握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涵。这个本质特征是在前现代化、现代化、后现代化的互动中反映出来的,这个关键内涵就是在顶层设计、中层设计、底层设计的关联中体现出来的。我们认为,继德国学者提出生态现代化、再现代化等现代化理论之后,中科院学者多年前提出的“第二次现代化”概念很有启示。问题是,第二次现代化理论并不是现代化理论的终结,它还需要进一步理清前两次现代化的内在关系,也还需要进一步阐述第二次现代化以后的发展,又需要探讨21世纪的世界发展留下的很多悬念。因此,在后现代化的视角越来越开阔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第三次现代化”的概念,以解决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问题。

(一)“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

“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主要解决的是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虽然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但是没有与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很好地相结合起来;城市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虽然建立了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但是没有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很好地相结合起来;市场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虽然健全了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了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改进了科技标准体系,但是没有与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很好地相结合起来,没有同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很好地相结合起来。环境治理的“第一次现代化”具有必然性。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体现了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的转变过程及其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为了大力提升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不断夯实环境基准的科学基础,不断充实环境标准制订的技术基础,不断完善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不断加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建设,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治理技术体系。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体现了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过程及其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为了组织实施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推进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持续进行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取得很多成果。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体现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及其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市场化过程中,为了强化环境治理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加强研发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大力推广污染控制的高新技术;加强研发重金属控制技术,大力推广生态保护的关键技术;加强研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大力推广环境风险防范的共性技术;加强研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技术,大力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体现了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过程及其深刻变化,为了让社会公众、知识精英、民间组织以及国家都成为环境治理中有能力的行动者,需要不断提升中国社会的环境治理能力,真正构建一个人类与自然共存的和谐环境。环境治理的“第一次现代化”具有合理性。目前,中国的第一次现代化尚未全面完成,在21世纪需要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第一次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治理最重要的行动是要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的各个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把环境保护贯穿于建设的各个环节,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水平;把环境保护贯穿于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为此,工业化的进步使重金属污染有所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有了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有些成果,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有点成绩。如何使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城镇化的进程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如何使城乡环境安全大幅提高?为此,市场化的进展促进生态安全监管能力有所增强,环境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从一个角度激励了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治理的“第一次现代化”具有局限性。中国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后,至今,已跨过了第一次现代化中间不惜代价的高速发展阶段,开始注意环境与社会协调、人类与自然平衡发展。但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全民族保护环境精神世界的梳理和保护生态的文化自我更新,还远远没有完成。突出的是投入问题,在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方面,推动得远远不够;在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方面,实现的差距太大;在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方面,形成的结果差强人意。另外,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都有待于进一步努力。

(二)“第二次现代化”视角下的环境治理

“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主要解决的是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知识化的环境治理要求提高一系列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但是,只有鼓励各地落实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才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信息化的环境治理要求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但是,只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才能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网络化的环境治理要求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但是,只有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才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环境治理的“第二次现代化”具有必然性。第二次现代化以发展知识经济为特征,是从工业时代向知识时代的转变过程,通过知识化过程中积极推进中东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发展,在继续完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布局的同时,大力加强河湖、海洋和草原生态系统及地质遗迹、小种群物种的保护,大力推进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二次现代化是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过程,在信息化过程中按照自然地理单元和物种的天然分布对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整合,加快建立生态廊道,大力增强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第二次现代化是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变过程,在网络化过程中探索新建自然保护区的新机制,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推动跨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交流。第二次现代化是从工业文明向知识文明的转变过程,在整个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治理面临着许多难题,最大的难题依然是今后人口与资源、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破解中国未来现代化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环境治理的“第二次现代化”具有合理性。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第一次现代化治理成果的淘汰,但不是简单的否定。因为,知识化条件下的环境治理有利于围绕重点工程需求,强化环境保护政策驱动;有利于结合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结合脱硫脱硝和土壤修复,推进以环保产业为重点之一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不同于第一次现代化的片面追求GDP,重点是提高宜居生活质量。因为网络化条件下的环境治理有利于研究制定提升生态环境工程投融资水平,有利于生态文明设计和建设标准的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和维护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技术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和人才培训等环境服务业水平的提高。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不同于第一次现代化对大自然的征服,而是对大自然的一种回归。因为信息化条件下的环境治理有利于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有利于推进烟气脱硫脱硝的专业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社会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进程。环境治理的“第二次现代化”具有局限性。我国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治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尽管各级政府开展了生态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全社会加强了面向公众的生态文明教育,但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深入推进公众参与远远不够。我国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治理的特点和规律都处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它的认识是非常有限的,尽管发挥了科学智库、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研究、宣传和监督作用,但是,仅仅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组织自然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还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生态保护的公共参与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国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治理面临不可回避的挑战和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双重压力,尽管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督,还远远不能使人满意,还需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三)“第三次现代化”前瞻上的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