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精选(九篇)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第1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前言

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开展具有比较高的社会效益,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同时,建设企业也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由于保障房的特殊性,在建设过程中,其会计核算工作与普通住房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比较多的区别,需要在实际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格外的注意,以便于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时的正确性。

一、当前保障房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与普通的房产建筑项目相比,保障房建成后出售的价格比较低,而且采用出租的方式时,租金也比较低。保障房的建设由政府来主导,类型包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及棚户区改造五种,这五种类型的保障房销售或出租时,严格的要求购房者或租房者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申请资格,此外,申请对象的条件也会存在差别,依据申请对象的具体条件,对户型和面积进行限定[1]。此外,保障房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会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其中包含资金扶持,使得保障房的建设成本降低,进而使被保障对象使用保障房时,支出减少。这一系列特殊的特征决定了保障房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复杂性,当前,由于保障房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发展的还不成熟,因此,会计核算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摊系数问题,而是建设核算制度问题,三是资产负债率问题。现阶段,建设企业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方法主要包含三种,第一种是政府管理与开发一体,各自采用核算方法进行核算;第二种是建立平台公司,在平台中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第三种代建制。核算过程中,责权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是该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性保障。现阶段,在房价一直升高的背景下,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主要采用建设保障房的方法,建设过程中,资金紧张是突出性的问题,由此,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在此影响下,会大量的增加企业的账套,造成制度过度复杂,不但提升核算工作的复杂性,也降低了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影响了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保障房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方法

(一)合理的选择会计核算方式

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营利并不包含在建设目的中,因此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别,其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工作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实际情况是保障房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基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同,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保障房项目并非局限于某一个城市中,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由此一来,具体的承建部门不同,选择会计核算方式时,也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符合[2]。通常来说,可供选择的会计核算方式包含三种,第一,承建部门即具备政府的管理职能,同时,也具备开发的职能,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应采用两种方法,成都就是使用此种方式的典型城市;第二,建立平台公司,建立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房管局的组织下,设置平台公司,其与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平行,具备投资和融资的功能,是一个住房投资公司,黄石为典型的城市,一种是由住房保障局出资,建立子公司,保障房的建设由该子公司来进行,融资工作由住房保障局承担,重庆建设保障房时采用的为此种核算方式;第三,代建制,保障房的建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进行,开展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现有的会计制度和方式核算。

(二)密切注意会计核算中的关键性问题

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承担的建设单位包含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事业单位两种,第一种模式中,由于企业自身具备清晰的会计核算制度,因此,核算工作只需按照企业原有的制度来开展即可,而在第二种模式中,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分项目单独建账来进行,实际操作中,繁琐性非常强。通常,保障房建设项目由事业单位承建的例子比较少,而且即使由事业单位承建,建设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不同于住房保障局承建项目时的实际情况。对于事业单位承建的保障房会计核算,国家尚未形成专门的制度,从而导致其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比较差,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时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财政部门会拨付一部分的资金,会计核算工作中,还需要考虑财政部门的需要、完善会计信息质量两方面的问题,核算的项目包含保障房分项目和各个支出大类,促使审计部门有效的进行监督与审计工作,保证核算工作的准确性[3]。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多,会计核算处理时,应按照具体的来源采取恰当的核算方法,来源为财政资金时,核算的项目中,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项目应设置在账目中,同时,非流动资产基金也应该加入其中,来源为自有资金时,财政资金来源所增加的项目都应该撤销。通过不同的核算项目,保证核算的有效性。

第2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及特点

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主体问题,谁来投资建设,谁来运营管理,谁来监督管理;二是资金问题,投资建设的资金从何而来;三是权责划分及协调问题。北京市创新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和建设供给体系,构建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即“北京模式”(见图1)。

1. “全市统筹、区县为主”的责任分工模式,构建市、区、街三级组织管理体系,确保住房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工合作,形成“全市统筹、区县为主”的责任分工模式。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同时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2.采取“三多一统筹”的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三多”即为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元化融资;“一统筹”是全市统筹管理,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审核分配,抓好后期管理。投资建设方面,除市、区县政府建设外,还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产业园区及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形成保障性住房多主体供应方式。在房源筹集方面,以新建为主,配建及存量房购置为辅。融资方面,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北京市创新保障性住房融资方式,成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积极开展私募债、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融资方式。同时,探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多元的资金支持。

3.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后期运营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别运营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谁持有,谁运营”的责任

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回购的公租房由该中心负责后期运营,外包给物业管理企业的项目由企业运营;由区县政府回购的则由该区县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运营。

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及运营方面。

1.保障性住房供应主体过度依赖政府,企业自建动力不足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主体仍然以政府为主,虽然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因公租房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流慢、后期管理难等问题,企业在利用自有用地、产业园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时明显动力不足。

2.主要采取开发商垫资的建设模式,开发商、承包商的积极性受影响

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包括新建、配套建设和购置存量房等多种模式,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主要以新建为主。在新建过程中,建设主体以房地产开发商为主,在现行的“成本加利润”定价机制下,开发商利润较低,参与开发的积极性较差。开发商参与保障房建设,政府通常采取回购、代建制或是EPC/BT模式与开发商合作,北京主要以回购模式为主。回购实际上是一种开发商垫资的建设模式,但从承包角度来看,希望将开发商剥离出去,采用EPC/BT的总包模式,减少建设中的环节,提高效率。

3.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参与不足

第一,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且资金期限与保障性住房回收期存在矛盾。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以财政投入及信贷资金为主,而信贷资金又以3-10年的中短期为主。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来说,销售款可以较快回笼,资金压力相对较小,但对于公租房来说资金回收期较长,按照现在市场的情况,最快也需要30年收回本金,使公租房在资金筹措上面临十分巨大的资金压力。

第二,保障性住房利润稀薄,且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导致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由于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其价格比周边市场价格低。在各项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开发商的利润也只能达到3%-8%,这与商品房开发两位数以上的利润相比,利润较低,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较弱。另外,保障性住房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无法保证社会资本的顺利退出,如北京的限价房项目保利嘉园由于政府的销售方案滞后,楼盘无法按时销售,资金无法回笼导致亏损。

4.后期运营缺乏长效运行机制,可持续性运营难度大

第一,后期以政府运营为主,缺乏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主要为公租房)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及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由该中心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由该中心负责,由区县政府回购的则由区县政府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从目前保障房的规模看,由政府运营的问题不大,但保障性住房规模不断扩大,这对政府后期运营能力将是很大的挑战。

第二,公租房出租率较低,持续运营难度大。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运营主要是指公租房的后期运营管理,而公租房运营的难题在于配租环节。北京市公租房的配租对象大部分为本市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三房轮候家庭”,而这一部分家庭大多都希望等待政策购房,目前来看,三房轮候家庭意愿与公租房并不匹配。公租房出租率低,资金收入难以为继,加上公租房项目运营费用较高,使得公租房持续运营面临挑战。

三、完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的建议

针对北京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及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参与主体利益,提高参与积极性

第一,采取更切合企业实际需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多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处于需求较大的阶段,多途径、多主体建设保障性住房十分迫切。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企业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及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具体困难给予政策的保障与支持。一方面,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建设公租房,对于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租房的给予财政及税收支持,减少企业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在后期配租时可能出现出租率不足的情况,政府可以采取定向补贴员工的措施,确保公租房运营可持续进行。

第二,采取多种建设模式,减少建设中间环节,尝试代建制、BT、EPC等承包模式。代建制需要政府前期资金的投入,BT及EPC是一种项目管理公司的垫资建设模式,建成后由政府出资买回。代建及BT、EPC等承包模式可以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间环节,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同时可以增强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控制力。

2.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度

第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匹配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回收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项目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积极推进私募债发行工作,支持和鼓励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积极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尤其是试点保障性住房投资基金,向金融市场融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专项资金,满足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与运营所需资金要求。

第二,创新长效运行机制,保证资金有效回笼。一方面,继续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私人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引入担保机制,通过在金融贷款过程的增信担保手段,撬动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和社会资金的进入。另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为保障性住房提供有效销售方案,并建立有效的接盘机制。总之,政府通过引入担保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私人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和运营的收益水平,使私人资本能够达到市场化运作的合理风险收益率。

3.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公租房配租人群,推动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营

第一,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系统化、持续化运营管理。首先,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租房的后期运营管理中,由民间资本的企业负责公租房的改建、维修和物业管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经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和技术的先进性,以降低公租房的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其次,对于政府持有运营的公租房,政府应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尝试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维护管理,降低公租房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保障性住房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拓宽公租房配租人群,提高房屋出租率,促进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选址要选在具有广泛配租对象和较好的市场预期条件下。针对目前部分远郊公租房出租率较低,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无法持续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在现有分档补贴的基础上,创新公租房住房补贴机制,试点住房券、房东补贴等多项补贴手段,确保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应优化现有配租方案,拓宽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人群。目前来看,三房轮候家庭意愿与公租房并不匹配,而新就业和外地来京人员公租房需求更加强烈。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各区情况,在现有非京籍人群申请标准情况下,尝试开展公租房非京籍人群的配租工作,在解决外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提高公租房出租率,促进公租房的可持续运营。

综上,尽管北京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保障房的前期规划与建设、资金筹措、后期运营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体系,为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解决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 “北京模式”领跑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中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各地需要根据地方特点,借鉴北京经验,避免北京的问题,逐步建立起符合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供应模式,共同为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日益完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榕.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模式的新问题及对策探讨.住区.2013.8

2.施昌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思考.北京社会科学.2011.8

3.冯念一 陆建忠 朱.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的思考.建筑经济.2007.8

第3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在两个以上媒介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

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地区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9、各地区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

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直接对监督检查组负责,下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四个专业组。驻在组制定检查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集中检查。监督检查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制定集中检查工作规则,按照检查工作规则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二)检查的步骤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对突出问题,市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

4、总结工作阶段

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把各地、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组的业务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

第4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关键词:安居工程;审计工作;重点关注

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说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政府的硬任务、硬承诺。各级政府通过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不仅保障了基本的民生需求,同时也是促进消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顺利、保质保效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何做好保障性住房审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民生工程是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结合以往工作实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方法与重点进行总结,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应着力“三个关注”。

一、关注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包含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等,审计工作应从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各环节入手,深入到具体的项目以及用款单位,揭示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拨、闲置浪费等问题;从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资金审批控制和后续监管等方面入手分析原因,促进保障性住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审查有无财政贴息不到位、资金拨付和补助发放不及时,以及因资金统筹不衔接、供需不匹配等原因造成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进度拨款、是否多拨造成闲置或少拨拖欠工程款。(2)建设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拨付,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等。(3)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是否经过市建设局、财政局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是否使用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专用票据。保障性住房的售房收入是否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租金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4)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账户管理、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5)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是否合规、有效。回购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滞留,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施工合同中预付款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使之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违反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备料款。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回已支付的备料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关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涉及立项、建设审批、土地供应、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工程施工和验收等,要严格按照国家住宅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从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情况、财政投融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否超过工程概算规定比例未经批准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2)项目的用地审批情况,是否存在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土地闲置未用等问题。(3)项目容积率的规划和执行情况。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批准的容积率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容积率情况,代建项目容积率情况是否存在变更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建、多建的问题。(4)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财政投融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是否应招标未招标、违法转分包、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况,重点关注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以及主要材料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5)是否存在项目依法必须委托监理而未委托监理,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是否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等质量问题。(6)项目验收是否合规。项目完工后,是否通过建设、规划、环保、消防、质监及人防等部门的验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7)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后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工程监理及部分附属工程未经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后未能按规定时间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以致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

三、关注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使用情况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生活改善,直接影响社会公平,要加大对房源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以下内容:(1)建设部门房源调配、核销情况,国土部门房源指标分配、使用、核销情况,核销后剩余房源收回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申请的模拟安置情况表与实际安置情况汇总表的差异情况,对差异比较大的应进行跟踪;重点检查指标审批数与实际安置数的差异,是否存在房源安置对象公示与实际安置人员情况不符的问题。(2)检查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的后续管理情况,重点掌握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存量并将库存进行分类,重点了解保障性住房、店面建成后长期空置的原因,是否存在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违规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等问题。(3)检查有无项目因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未按设计施工等原因无法竣工验收备案,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影响按期交付使用,以及已竣工验收备案但长期未分配入住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1)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长期空置的问题。审计组通过了解,空置原因主要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较偏僻,生活配套设施不全。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做好配套设施的建设,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解决保障性住房的空置问题。(2)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违规转租问题。审计组通过实地调查了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因各种原因进行违规转租,审计组要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违规转租对象进行清理并收回保障性住房。

四、结语

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对于推动国家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是促进各地住房保障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的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对于切实有效的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严格按照“三个关注”的指导建议来开展审计工作,可以明确监管的方向和重点,同时能促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只有全面把握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审计规范,才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许芳,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2]朱艳杰,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4.

[3]母婷婷,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应把握的四个环节[J],审计广角,2015.

[4]廖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第5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在201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一是审计目标充分体现国家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中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要求。财政审计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民主科学理财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权力制约、强化责任追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二是审计内容突出主题主线,紧紧围绕政策执行、财政绩效、民生幸福、责任履行等方面进行。如安排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审计,促进惠民政策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民生安全;安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水利建设专项审计等项目,关注宏观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三是项目组织上进一步增强审计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拓宽审计领域,提升审计成效。四是审计力度上进一步加大对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审计成果转化上进一步注重对审计情况的分析研究力度,积极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积极有效的参考,努力扩大审计工作效应。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如下:

一、财政审计

(一)预算执行审计

1.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为目标,由局财贸金融审计科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以组织收入、预算分配、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为重点,关注财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情况,特别是财政超收增收和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情况、民生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保障情况;对相关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积极探索财政绩效审计,分析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和效果,促进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2013年3月开始,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地方税收、基金收入情况审计

以规范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为目标,由局财贸金融审计科对2011年度市级地方税收、基金收入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地税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履行征管职责、税收稽查执法等情况,注重检查税收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征税,强化征收管理。2013年3月开始,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3.地税系统201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以促进地税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为目标,由局财贸金融审计科对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地税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了解经费来源的渠道、收支规模以及管理方式;关注专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情况。揭示地税部门在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其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2013年3月开始,4月20日前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

4.市科技局等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促进部门预算综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年初预算执行到位率,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由局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管理科、财贸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分别对市科技局等17个部门(单位)及南阳镇等6个镇乡(园区、街道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关注近两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及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揭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成因,从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规范管理。2013年2月开始,11月底结束。

(三)专项资金审计

5.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由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对市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署“摸清底数,揭露问题,促进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保障社保资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思路,通过审计,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摸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余规模和结构;二是反映各级政府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三是揭露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政策执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基金可持续性;四是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实现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2月开始,4月10日前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

6.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

围绕关于“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的工作目标,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由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对市保障性住房进行跟踪审计。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多项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规范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与完善。审计重点关注: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二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四是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后续管理情况。2013年7月开始,12月底前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

7.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由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对我市2006年以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在摸清2006年以来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育资金投入、学校布局调整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相关政策措施为主线,客观反映我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现状及其影响,揭示布局调整规划制定不科学,撤并学校(教学点)未经过充分调研,未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统筹协调问题;关注政府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揭示资金分配过度集中于县镇地区,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新学校等问题,造成部分学校办学经费困难与部分学校资产闲置并存的问题;关注学校撤并后,对学生食宿、交通等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不到位,部分学生因上学路途远、食宿不便等形成新的上学难、负担重等问题。2013年5月开始,6月底前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

(四)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8、9.航道系统、地方海事系统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由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对市航道系统、地方海事系统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目标、范围、重点、时间根据市统一安排。

(五)专项治理审计

10.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由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重点围绕《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专项治理第二、三阶段工作要求,确定今年的投资审计项目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审计重点。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长效机制的建议。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每月10日前,向市审计局报送专项治理审计情况月报表,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审计情况的报告。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1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继续由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实施。结合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我市三年规划(2010年-2013年)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加大已完工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力度,更加关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控制,促进校舍安全工程稳步推进,帮助节省造价和防范质量风险,切实推进“工程”目标实现,为发展中小学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013年5月底、11月底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情况报告。

1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以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合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根据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由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二科分别对5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送审额约18亿元。2013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3.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以促进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控制度,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为目标,由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二科分别对吕四港挖入式港池、新城区中学、人民医院三期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继续对临海高等级公路(段)、政府行政中心、公共卫生大楼、商务中心、吕四中学、南苑中学、世纪大道东延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吕四渔港经济区海口枢纽(大洋港)工程等8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建设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征用地手续、拆迁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跟踪审计,揭示建设单位在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规范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规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浪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1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

以促进建设单位合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投资损失和浪费,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由局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管理科、财贸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分别对区域供水一期工程、中心敬老院工程、实验小学建设工程等3个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及绩效审计。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组织管理情况及工程质量,检查征用地手续是否齐全、拆迁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高度关注质量效益、损失浪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问题;评价项目投资是否节约、投资是否取得最大效益、项目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审计,揭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并从机制和制度上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2013年1月开始,11月底结束。

二、经济责任审计

15.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由局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管理科、财贸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分别对南阳镇、北新镇、惠萍镇、海复镇、滨海工业园、汇龙镇南城区街道办等6名镇乡(园区、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为基础,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检查领导干部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关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在融资贷款、工程发包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实反映成绩,并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镇乡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2013年2月开始,11月底结束。

16.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由局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管理科、财贸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分别对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文明办、党史办、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司、住建局、中小企业局、宗教局、港口管理局、市委党校、团市委、妇联、计生委、中医院等16名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关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关注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以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部过程,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业投入及实施效果、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个人遵守相关廉政规定情况,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提高行政效能。2013年2月开始,11月底结束。

三、内部审计项目

2013年,拟制定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各镇内审人员对各镇财政票证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各镇抽点村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各内审机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关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

第6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相关要求,我镇及时召开了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了我镇专项清理工作,组建了清理工作小组,由镇长罗健勇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郑恩昌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具体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

二、政策执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情况

我镇认真执行扶贫资金政策,强化了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和范围使用资金;

根据都江堰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扶贫办[**]5号)《关于认真做好20**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文件精神,我镇龙凤村被列入都江堰市**—**年贫困村并启动帮扶。为充分发挥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选准、选好龙凤村**年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该村于 **年6月14日在村委会召开了村民议事会议,共有龙凤村议事会成员19人参会。在广泛听取该村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议事会决定:利用**年市级财政扶贫村专项资金对村3、4组的道路路面进行铺设、垮塌处进行浆砌保坎,以方便村民出行和车辆通行,也为下一步农业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

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问题,无滞留和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没有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具体工作做法

2、对照项目进行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的项目到村组进行检查:一是查看公示公开和档案管理情况,二是查看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三是查看项目后期管理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

通过自查,我镇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无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公示和公开工作,以保障扶贫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

涉农资金自查报告(二)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局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六府办〔20**〕33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全局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检查的年度范围为20**年度;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涉农专项资金名称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类别为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截止20**年3月19日,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将自查自纠资料整理归档。

二、自查情况

三、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进行初审制作开班资料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对开班资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公示报特区财政部门审批培训机构开班培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每月2次的实地现场检查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上报资料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并公示财政部门复审结束将补贴款项拨付给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给培训机构。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涉农资金使用自查情况看,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㈠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由于上级资金下拨晚、培训周期长、资料审核时间长等原因,培训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不及时,对培训机构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㈡建议监察部门积极参与培训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加培训涉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涉农资金自查报告(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乡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陆珂为组长、财政所工作人员、农口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自查内容。主要对我乡**年-**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是否通过“一卡通”及时打卡发放到户,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专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抵扣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其他问题。

第7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41-01

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投入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呈现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和种类繁多的特点,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发挥了显著作用。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资金还存在跑冒滴漏、虚报冒领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能否监管好社保资金是一项影响重大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残联等部门使用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具体由社会保险基金、民政事业费、残疾人事业费、医疗卫生事业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等构成。近年来,X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纳入社保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规范了社保专户高效运行。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层层把关、严格审批;精简支付流程,对五保供养经费、城乡低保等资金直接由财政专户划入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三是落实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定期财务会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规范了各用款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四是整合财政、民政、人社、卫生、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的资源,加强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财政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社保资金的监管作用;五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核,提升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绩效;六是财政会同人社、民政等主管部门,完善和细化了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开展专项整治。

二、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职能部门加大了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力度,完善了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了各项管理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监管面临着新的形势,当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有的预算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不准确,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有的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工作不扎实,审核把关不严,忽视了对本部门主管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是信息化水平滞后。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滞后,还未形成通用的、易操作的信息化系统,致使人社、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源不能共享,信息比对困难重重,导致重复参保、违规享受待遇等问题。

三是社会监督力量不足。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资金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社会保障资金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不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未能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优势。

四是资金整合不够到位。由于政策制度等因素,社会保障项目资金还存在设置过多、用途交叉、使用分散等现象,呈现碎片化的特点,带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和不均衡等情况,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产生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等问题。

五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由于社会保障项目种类繁多、资金量大,因而从事监管的人员相对不足;还存在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少的情况;各职能部门之间监管工作安排缺乏计划性、协调性,还存在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等不合理现象。

三、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建设,应该从夯实基础、加强创新、完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狠抓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考核制度,引导并激励各预算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政预决算、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质量;加强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基层人员能力素质;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增强财经纪律的执行力,重视日常监管中的基础性工作。

二是加强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运用“大数据”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社会保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监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为管好用好社会保障数据资源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社会保障资金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及时、准确、通俗地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硬约束作用。加强公民诚信教育,运用好新兴媒体等网络监督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抵制骗取、套取社保资金行为,提高对违规处罚的刚性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推动社保资金整合创新。社会保障资金“碎片化”,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均衡发展。因此,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对社会保障一揽子相关项目进行系统性绩效评价,发挥绩效评价应用机制,促进社保资金整合和科学分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是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以及主管部门监督等进一步加强配合,注重资源整合共享,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参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解决监管人员相对不足问题;完善人大、政协等专门监督,提升监督的层次、效果;健全监督检查方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之间的衔接,突出监督检点,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参考文献:

第8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扶贫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不断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2018年,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出台了《唐河县财政局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唐河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并依据脱贫攻坚相关职责成立了三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严格的责任落实制度。三个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是:1.脱贫攻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安排全局涉及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组长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全正同志,副组长为我局全部党委委员,成员为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2.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曲端同志,副组长为局党委委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玉强同志,成员为农业科、预算科、国库科、社保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等相关科室科长,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农业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3.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局86名帮扶责任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奇同志,副组长为局副科级干部、人事科科长李海峰同志,成员为人事科、办公室相关同志。三个领导小组以脱贫攻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另外两个小组专职专责,各小组相互配合,多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加强与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我局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大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一)从三方面着力,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管好用好上级专项资金。2018年中央、省安排我县政策性扶贫资金2734.8万元。对中央、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我们及时将资金信息与扶贫办沟通,每笔资金都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并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小额贷款贴息等。对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小额贷款贴息的项目管理使用我们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具体工作的实际,分别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以保证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对市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和易地搬迁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管理项目、支付资金。对所有中、省、市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及时分配、严格管理、加快支出”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作用,产生最大效益。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专项资金支付报账制度和“一卡通”制度,确保资金健康安全运行。

二是科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推进。我县是一个贫困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同时我县又是一个农业大县,财政支持保障能力受限,2018年县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0437.32万元。在此情况下,我们认真研究、科学安排9类资金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改善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按户均5000元对全县所有贫困户实施“七改四有一树”,县乡财政按6:4承担,2018年县本级安排2000万元予以保障;为统筹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对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村,我们又安排了1507万元用于这些村的村内道路建设;面对上级危房改造资金安排不足,四类重点对象较多的情况,县财政安排2464万元给予补充保障;为加强对贫困户的意外保险,我们安排了100万元的贫困户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贫困户农业保险补助资金100万元;对全县的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我们安排了250万元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对教育脱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扶贫扶志行动等全县重点脱贫攻坚工作,我们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有力保障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争取筹措融资贷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我们抢抓机遇,主动工作,在全省第一个成功争取贫困村整村推进PPP项目,利用国开行融资5亿元,项目总投资达到6.3亿元,建设内容共分三类大项目10个子项目,包含村部建设,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美化亮化工程,农村交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期限3年,项目建成后将改善92个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2018年1月26日已到位资金2亿元,项目资金使用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开行贷款资金使用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至目前已拨付资金1.3亿元。2018年唐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省、市易地扶贫搬迁总体部署,积极利用省融资平台,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工作宗旨,为我县扶贫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干部群众积极努力,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为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741户1772人。2018年度搬迁任务为220户649人,易地搬迁项目于9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至目前入住率100%。

(二)落实三项措施,加快资金支出。

一是扶贫资金与项目安排要精准对接。已对接的项目要抓紧实施,及时依规支付资金;没有对接到项目的,要抓紧对接,抓紧开工实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对不能对接到项目的,要统一收回,重新安排到扶贫项目。

二是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要及时匹配。拨付到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扶贫资金必须支付到具体扶贫项目或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要收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对不重视报账工作、报账不及时的施工单位,扶贫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对接,督促履行合同,限时报账。

三是项目管理与资金支付程序要从严规范。扶贫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操作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纠正,完善规范。扶贫项目合同、文件不明确、不完善的,要依规及时修改完善合同文件,确保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进度与合同文件约定相一致。资金支付时要依照有关规定手续完善,资料齐全,对有问题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严格落实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从三个层次着手,加强资金监管 。

     一是内部业务科室和财政所的资金使用监管。我们针对局有关业务科室管理扶贫资金和乡所部分管理资金、部分支付资金的实际,我们明确了科室和财政所在扶贫资金使用职责、明确了任务,厘清了责任,科室负责各自项目资金的分配监管、支付监管,乡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支付监管,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形成资金使用监管的全覆盖。

     二是局里对扶贫资金的督查检查。局里成立由农业、经建、社保、教科文四个科室为成员的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所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一线发现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拒不整改的乡镇和一些带有普遍倾向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汇报,加快存在问题的解决,为全县范围的督查检查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是县脱贫攻坚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查检查。县脱贫攻坚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资金支付进度的问题,根据我局提供的进度及督查检查汇报和掌握的情况及时抽调财政、扶贫、民政、人社、住建等主要资金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所有涉及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乡镇进行督查检查,查执行政策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对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制定台帐,下发通知,限期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先后组织3次检查,发现3类问题,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搞好一个专项治理,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梳理、整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脱贫组[2018]41号)要求,我县于11月1日制定了《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河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脱贫组[2018]63号),专项治理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梳理排查和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上级方案中的10类问题,在每个问题上详细列举了一些违规违纪事项,从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管理、绩效等环节入手,以实际案例明确违规特征,以此保证问题查摆的全面彻底。

一是加强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适时向主要领导建议于11月28日县政府召开了县直13个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汇报,会上县直有关单位从资金使用澄底、自查问题、整改措施、制度建议等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财政局周全正局长对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自查全面深入,不走过场。

二是强化督导,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依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脱贫组〔2018〕63号)要求,拟定《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唐政办明电[2018]281号),由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住建局、扶贫办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于2018年11月29日-12月4日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针对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各自负责的扶贫资金,要做到尽心尽责,扎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存在问题列出整改台账,逐乡镇逐单位落实,该追回资金的要追回,该调整帐目的要跟踪落实,该问责的要问责,确保全面覆盖,真查真改。止目前,自查督查的问题2个,已整改完毕。

四是建章立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围绕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摆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规定,从制度层面建立扶贫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高度重视,落实精准扶贫。

我局共有86名帮扶工作人员,对大河屯李湾村和王集杨庄村202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扶贫。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把86名帮扶人分成10个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扶贫帮扶各项工作,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想办法、找路子。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扶贫方案、文件,脱贫标准及分包村基本情况等材料归纳汇总后,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扶贫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召开扶贫业务培训会,提高干部职工扶贫业务水平。开展扶贫业务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实施精准帮扶。局党委要求帮扶人每月5、15、25号最少三次到贫困户家中上门走访,认真贯彻我县“春季提升”“夏季两业”行动要求,详细了解所分包贫困户的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帮助理思路、出主意,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完善所分包贫困户档卡资料,帮助所分包贫困户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以达到早日脱贫目的。四是资金支持。前后协调筹措资金150多万元用于贫困村李湾村自来水工程、坑塘堰坝改造及村部修建。足额保障第一书记办公经费及帮扶人车旅费,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后勤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我局帮扶对像大部分是五保户或低保户,家中因病因残致贫现象突出,普遍缺乏劳动力,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二是财政投入保障不足。三是资金支付进度慢。四是资金支付进度不均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2019年将采取三项措施予以解决:

(一)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实施统筹整合。

在编制安排2019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时,围绕攻坚任务的核心和重点,在保增长比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到具体项目。合理确定统筹整合规模,紧紧围绕年度脱贫目标,合理测算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提高实施方案精准度,在编制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时应以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为基础,统筹考虑季节、质保金、项目实施进度等可能影响资金结余的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当年资金支出规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注意项目的合规性。规范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实施方案项目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备工作。

(二)加快督催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资金与对应的项目相互匹配,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二是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和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财政局、扶贫办要按周统计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项目资金的管理机制。

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办事程序,完善制度体系,在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的各环节制定具体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达到目标和业务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府办明电[2017]168号)文要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县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每月定期召开项目资金调度会议,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切实解决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扩大精准扶贫工作成果。

第9篇: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定价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12-02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导致住宅市场的潜在需求加大。增长的居住需求使得房价高启,中低收入者住房支付能力与具有适宜标准的住房的价格之间出现巨大的落差,难以凭借自身能力解决住房问题, “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目前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巨大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多地困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公共租赁住房将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保障类住房,其核心问题仍然是融资问题。

一、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现状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发展时间比较短,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总体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政府财政划拨为主的融资模式;二是政府专门机构融资模式;三是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第一种模式主要特征是项目开发建设和收购房源等资金完全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及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等方式提供,依靠政府补贴来弥补运营机构亏损、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营。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实力较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较小的城市和地区,因此只有少数城市或一些城市在发展初期采用,如无锡、深圳、厦门、青岛等。第二种模式主要特征是以政府的专门机构(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集;融资范围不局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是利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以各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和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参与。由于此种融资模式以政府部门信用为支撑,吸收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支持相对比较容易,因此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多个城市中采取了此种模式,如深圳、北京等。第三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组建的国有投融资平台为核心,采取各种融资方式、利用不同融资渠道为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并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目前有常州、重庆、邯郸等城市采取了该种融资模式。

二、我国公共租赁租房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科学定价机制

目前,各地方只是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要低于市场租赁价格,但是对于租赁类保障住房租金标准仍然没有统一的、科学的定价机制。这需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设定的合理性、多样性及差异性作进一步研究。一方面,由于各群体收入不同、住房需求存有差异等实际情况,以致政府在租金方面已给予了优惠,但部分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仍与少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成本租金、准市场租金等没有从投资者角度考虑,难以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租赁类保障住房建设,市场租金没有考虑政府的政策支持因素对租金控制的影响。

(二)缺少融资模式创新

引入社会资金的做法没有普遍推广。由于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住房建设长期融资渠道,以及对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认识不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还依靠财政投入,难以持续。商业银行没有长期信贷产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支持以及债券、房地产信托基金都处于方案研究阶段。

(三)缺少相关政策支持

土地供应和税费政策是降低租赁类保障住房成本,实现相对低租金基础上正常运营的关键。虽然对于廉租住房已有较为明确的优惠政策规定,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因定位尚不清晰,相关土地供应、税费政策不明确。按现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还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鉴于国家对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条件并无统一规定,因此各地方在制订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时没有参照标准,政策执行也有差异,这不利于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四)缺少相应的资金渠道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渠道主要是财政资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社会捐赠或其他资金来源,在公共租赁住房融资实践中可以发现,无论是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专项支持贷款中的任何一项,都是政府管辖和支配的资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吸收社会资金也是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之下进行的。由此看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融资更多的依赖财政拨款和各种专项资金,很少有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的资金参与,资金融通渠道单一,渠道不畅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过度依赖于政府财政性资金,不仅不能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压缩了市场机制参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空间。

(五)缺乏专业的融资机构

面对租赁类保障住房大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庞大数额的资金支持。要能够及时有效的筹集资金,一个专业的融资机构是不可或缺的。发达国家或地区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中,无一例外的存在一个强有力的融资机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专业、系统的融资服务和技术支持。但目前我国各城市中,无论是政府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是投融资平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的专业化水平都不高,需要专业化运作和管理。

三、公共租赁租房融资模式运行框架

(一) 投资主体选择

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有各自的特点: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势在于能准确地执行相关政策,便于协调相关部门,能合理地利用政府信用和资源,改变住房市场预期、稳定市场等方面,但是在运作效率和资金来源方面相对不足;社会投资的优势在于资金充裕,运作效率较高,但逐利性较强,需要政府监管力度大。目前我国住房市场处于以增量市场为主的阶段,结合国际公共住房实践经验,租赁保障住房推行之初,需要有政府控制的平台进行相关的融资和运作,确保租赁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投资为主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的参与,以弥补投资的不足。

(二)构建方式

构建融资平台有新建和借助现有平台两种途径。新建租赁保障住房融资平台,需要政府将合法、有效的资产投入,在原始投入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必要的资金融通,筹措租赁保障住房所需的资金。如果有合适的现成的政府控制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可以利用企业或单位现有资产和资质,直接进行租赁保障住房专项融资。新设平台的优点在于没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干扰,可根据政策需要规划实体的发展,缺点是需要财政专项投入,没有既往业绩,融资难度相对较大。借助政府已有的平台的优点在于有现成的资产和经营业绩,便于融资;缺点在于需要解决很多与资产相关的剥离改制等问题。

(三)平台结构

根据层级结构关系,融资平台可以为单级,也可以为多级结构。单级结构,即由一个平台统一完成所有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事务;多级结构,即在一个实体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增设二级或三级实体,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的综合融资平台。单级结构设立相对简单,但不同的具体项目融资之间有影响;多级结构对于具体项目融资较为灵活,不同的层级之间还有防火墙作用,有利于项目风险控制,但设立较为复杂。目前房地产行业的通行做法是采用多级结构。

(四)运行框架

政府部门或者以资产(房地产)注入方式建立特殊目的机构(SPV)。SPV作为人负责对租赁类保障住房进行建设、运营和融资。SPV首先通过向银行等信贷机构借款,用于租赁保障住房的开发建设。SPV使用从银行贷款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或者委托房地产建筑商建设租赁类保障住房。当租赁保障住房建成之后,以其资产作为抵押,在资本市场发行金融产品,获取社会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其资金成本由资本市场平均资金成本、行业风险收益特征及项目具体情况综合决定。当金融产品到期后,SPV利用租金收入和财政补贴等资金收益向投资者偿还本息。SPV再将租赁保障住房租赁给保障对象。租赁保障住房的产权属于政府,SPV对其使用权进行经营和管理。当租赁期满后,可以将租赁保障住房进行销售,销售收入用于支付运营和融资成本。同时SPV可以对租赁保障住房建设项目中的配套商业设施和物业管理进行运营,获取的收益也将作为支付日常运营和融资成本。具体运行框架如图1。

(五)收益模式

租赁保障住房融资模式收益来源主要有:第一是靠租赁保障住房应收取的租金,第二是为弥补租赁保障住房租金缺口政府给予租户的租金补贴。具体运行模式如下。

1. 政府主导,以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SPV作为租赁保障住房融资平台(融资人),统一管理金融产品发行、建设资金分配和组织偿还等;政府向SPV(融资人)出具补贴承诺和委托住房资产的占有权,融资人将“补贴收益权”和“住房资产”进行质押用于发行金融产品;SPV对租赁保障住房建设改造资金履行管理职责,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统一使用项目资金;SPV通过专门机构归集各项目租金收入,用于偿还购买金融产品投资者本息;政府通过与SPV签订委托代建(回购)协议,承诺财政按期拨付委托代建费用(回购资金),当SPV出现暂时性偿债困难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助。SPV以财政拨付的委托代建费用(回购资金)作为偿还开投资者本息的资金补充来源之一,并以委托代建(回购)协议项目下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2. 政府引导、市场开发,通过捆绑改造实现项目现金流平衡。为满足政府多样化融资需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政府财政性支出,实现项目自身现金流平衡,SPV可以按照市场化、移丰补欠的操作方式,与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地块捆绑改造,通过商业化开发实现收益,偿还购买金融产品的投资者本息。

参考文献:

[1] 黄梦雪.保障性住房融资方式的“双管”创新[J].地产经济,2011(10):114~116.

[2] 胡乃鹏,田金信.房地产融资路径演进的灰靶决策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07(10):45~48.

[3] 董 宁.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探讨[J].改革与开发,201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