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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精选(九篇)

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

第1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法制建设 道德建设

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于综合解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所面临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也指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具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在我国,它的基本含义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最基本的标志是,它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法律又应当具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的遵守。这种社会状态的实现仰赖于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建筑在新型民主、人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高度统一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公共权力受到来自法律的严格限制与监督;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并为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支队伍忠于人民、忠于事实、精通法律、廉洁奉公、公正高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法律意识,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全民得到普及等等。

在法治的条件下,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念,应是一种权利文化观念或称现代公民意识,至少应有以下特征:依法办事(包括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等),追求平等、恪守信用、笃信正义、珍视权利、遵守秩序、讲求效率;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侵害(不管来自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

以德治国的核心是“德”,“德”就是道德。道德是一种不依赖某种强制力维护的特殊的行为规范,它通过社会的或者舆论的方式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是个人自我完善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观的、内在的一种自律规范。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德,不同的社会用不同的道德规范约束社会生活。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德治国”的科学内涵就是指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治理国家的依据,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以社会主义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守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实现“以德治国”的前提是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关键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首先,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与当代中国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只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坚定人们的社会主义信念。才能提高人们的马列主义水平,使人们树立起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成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第三,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四有”是指作为个体的个人的素质,揭示了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人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新人科学界定;第四,要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任务;第五,要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市场经济道德就是利己利人的道德观,它是包含着公正、公平、平等、诚实信用,自由与人权价值理念的信用道德经济;第六,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38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8000多件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国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并进入了完善和创新阶段。

但是,人类的文明史往往与人类的罪孽史形影不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要求运行的机制和目标并没有完全形成和全面实现。政治腐败、经济犯罪无孔不入,无处不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提出“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卓有成效的、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从法治方面看,第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但不是唯一的,法律只是多种调解关系的规范之一。第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限的,属于预见性的。法律只能调整法律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是不可能全部预见的,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也是随处可见的,而且法律存在缺陷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第三,法律不是万能的。现代社会一方面是经验性的成熟、科技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丰富,另一方面却是因理性与信仰的危机带来惶惑和焦虑。于是,人们把许多的期望和过高的要求强加给了法律,在所谓“把一切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统统纳入法制轨道”的强大舆论支持下,试图将一切社会问题都以“依法治理”为模式,格式化地予以解决。事实上,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把一切问题作为法治问题来对待,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用法律来调整,不仅不可能,不仅不是提升了法治的地位,相反损害了法律的品格,弱化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可以肯定地说:法律不可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从经济方面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点是要求国家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以此来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市场经济自在的发展规律企图完全通过立法规则来实现,显然不是客观的。真正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往往离不开道德和信用的支持,而且市场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和法则,如价值规律、自由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等,才是市场经济的内因和动力。因此,我们不能对市场经济一概而论为“法治经济”,科学、准确地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道德经济的统一。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法律刑罚整顿、约束民众,虽然暂时可使民众免于犯罪,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纵观人类法治的历史,法治的实行总是离不开法律为其作坚强后盾。德治与法治就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现阶段,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经确定下来,并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但要真正建立和实行法治,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以德治国”为重要基础。同志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虽然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其地位和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重要思想揭示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

人类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法律和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从一定意义上看,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道德建设则是重在教育那些还没有违法犯罪的人,使之知道哪些行为是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从而避免其违法犯罪。法律和道德,一个是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起作用,一个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等起作用,二者殊途同归,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古代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将法治视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就是实行严刑峻法。儒家反对法家的法治主张,认为国家主要应由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通过道德手段来治理。这种将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割裂开来的思想,必然带来“国之不治”的结果。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而言,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控机制,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二者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只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第一个层次来说,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知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比如,在防非典战役中,如果有的医务人员临阵辞职,从法律上不好追究责任,但道德上要受到人们谴责的。从第二个层次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互为基础、互为保障的。当道德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信服和遵循时,法律便成为保障道德失范后的社会秩序的盾牌,而法律规范也必须有道德基础,否则就丧失了自身的价值合理性。同时,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意识。古人说“德,得也”,这里的德,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德,包括道德,礼,也包括政治、法律等,这些规范外施于人,内得于己,即为德。引申来说,广义的德和狭义的道德,都主要是把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个人自觉意识的结果。其实,在许多社会生活领域,都由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道德建设的加强有助于法律调整的顺利进行,并使之达到更好地社会效果,反之,法律调整的功能将会极大地受到限制。

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紧密相联的部分。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有助于培养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下来。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对合法行为,对社会有贡献的行为的鼓励,有利于扶植正气,压制邪气,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又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基础,而且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也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道德水准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就不可能顺利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经验都表明,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的地方,社会风气好,人际关系和谐,违法犯罪率低;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得不好的地方,社会矛盾激化,人际关系紧张,社会风气腐败,违法犯罪率高。因此,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都是必不可少,不可偏废的。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地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从古到今,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总是息息相关、互相渗透的,有些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道德规范,往往就是法律规范的直接渊源,国家也往往把某些道德规范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律也常常把一些道德规范,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直接转化为法律规范。其次,社会主义道德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法治是人类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法律化的产物,它的使命是为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提供一套健全的、科学的“游戏”规则,实现法律对社会的统治,即法治。但是,实行法治并不是简单地指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也不是仅仅指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法治能把无数个、送上断头台,却无法培养出一个孔繁森。在社会生活涉及到公与私、权利与义务,得与失等存在利害关系的问题时,常常会发生“角色冲突”。我们要建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其本质还是人们树立“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道德情操。在我们已知的经验中,还没有发现把“德”拒之门外的事。由此可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两大支柱,其中以德治国必然是基础。再次,社会主义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包含着对违法行为和一切不良行为的抑制和谴责,还包含着对高尚行为的示范和鼓励。这种抑制和示范,谴责和鼓励的辩证统一,正是“德治”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作为人们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必然是在一定思想观念支配下进行的。正如环境可以塑造人的品质、性格一样,浓厚的道德氛围,对于促进人们遵纪守法,促进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具有基础性作用。

四、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为基础,互为保障,共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1、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重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于诚实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又是德治经济,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然要求。要注意防止和纠正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误解和曲解,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是反对和排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不是反对和排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而是要使二者协调配合、共同发展。以为重视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思想道德建设,重视以德治国就可以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片面的。

2、着力构建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了纲领,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紧密结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群众实际生活,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统一起来;把理想信念与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建设。一切大众传媒、一切文化场所、一切精神产品,都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重要阵地。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原则,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努力成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表率。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全社会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切实加强依法治国进程。推进依法治国,一是在法律的价值方面,要形成以权利为基础的新格局。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建筑在尊重人类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之上。二是在法律的地位方面,要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治社会的显著特征,法律的权威性要求任何政党、团体、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就是要消除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权力运行秩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使制定大量的法律,也是没有意义的。三是在法律的运行方面,要形成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要实现其合理组织社会的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的合理的运行机制。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就根本谈不上法律在社会中的保障地位。司法机关要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和政治组织,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惟有如此,才能构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格局,形成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依法办事的局面,从而实现中国社会的法制化。

参考文献:

1、《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法理学教程》。作者:徐显明、胡秋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法理学•宪法》。作者:舒国滢、周叶中。法律出版社,2001。

第2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思想道德教育;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必要条件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强的政治保障,而且需要以思想道德为支撑。******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思想道德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一、思想道德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谐。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明确提出、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及其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目的就是要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达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和谐是全面系统的和谐。具体地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从根本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相互协调的社会。

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主体,要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形成和谐的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关键,这就需要对社会成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培育社会成员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爱国情感,使社会成员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增强社会凝聚力;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有助于人们在多元化的文化背景中选择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共同价值观念,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从而支持并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培育社会成员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励他们大胆实践、勇于创造,使社会充满活力。思想道德教育从规范社会成员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心中有祖国、有集体、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我国道德传统中人的整体精神、自强不息精神、诚信品德、知耻品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都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才能使人更好地融入自然、融入社会,学会更好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形成爱国守法、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友好相处、融洽和谐的社会精神风貌。

二、以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的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不可能有离开人的、与人对立的、外在于人的社会。离开了人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人的全面发展包括许多内容,根本的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指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这就明确了全面发展的主体是“人民”,内容是提高“素质”。即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内容就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生产力是社会当中最革命、最活跃的一种力量,而其中最活跃、最能动的要素就是人。在现实的生产力中,最重要的是人的素质,先进生产力是全面发展的、具有先进素质的人创造出来的。人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主体,同时又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最终收益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否,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成员素质的高低。人的素质越高,就越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人们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有效的改善,就越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反过来,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生活水平越高,越能为人的素质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通过多种教育途径,培养社会成员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为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构建和谐社会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最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素质教育的重点是思想道德教育。******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道德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思想道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北宋着名史学家司马光曾在《资治通鉴》中就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提出精辟的见解:“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之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道德在一个人的发展与成才中起着重要的定向、激励作用。衡量人才应将对人的人格、道德、精神作为首要的衡量标准,思想道德素质是人才的根本。当前,人们的社会道德价值和伦理观念正在由一元转向多元,社会生活变得多元化、复杂化,在面临错综复杂的社会局面、互相冲突的道德价值多元的情况下,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公民。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形势的变化,更谈不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高素质、有民族文化根基的、具有良好道德和精神的公民。通过公民道德教育的强大塑造力,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崇尚道德、重视智慧、强调文化修养、注重人文素质培养等精华内容,深刻地影响公民的品德、性格、心理和行为取向,形成符合和谐社会发展的民族品格和民族精神。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公民增强自我道德修养,养成适应知识经济和网络社会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达到智商和情商的和谐发展。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素质教育,提高社会成员以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三、思想道德教育。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加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即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科学文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思想道德教育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和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对社会成员进行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

四、“以德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内容

第3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道德实践维度以德治国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治国方略的不断完善及其实践。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上升为宪法原则。随后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强调在国家治理中德治与法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突破了将德治与法治相互对立的惯性思维定势,使两者有机糅合,是新时期党在治国理念上的一次伟大创新。本文试从实践维度阐释“以德治国”,因为任何一种治国方略不是靠形而上的纯粹思辨来演绎,作为一种实践形态,它必须诉诸于现实生活,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一、“以德治国”的现代诠释及实践意义

“以德治国”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命题,不同时代赋予它不同的内涵,具有与时俱进的流变特性和更大的实践空间。如果说历史上“以德治国”的基点在于统治者的个人道德素质与道德修养,把国家的兴衰系于个人身上,这难免陷入了道德万能的误区,使法律沦为道德的奴婢,失去独立发展的可能。那么,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德治国”则是从时代的视角重新诠释,是德治与法治有机糅合、相互依存的全新的治国理念。

(一)“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内在诉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终追求的目标。市场经济讲究等价交换、效益与成本,一方面,它解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赋予人以独立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另一方面,却加深了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客观上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特别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最易造成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思・韦伯曾说过:“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缺乏与之相呼应的文化精神力量是不行的,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是不行的”,市场经济不是道德的真空,从本质上来说,它不仅是法制经济,通过刚性、完备的市场法则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更是道德经济,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讲诚信,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形成的初始阶段,由于市场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制假贩假、诚信缺失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目前市场出现的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除了通过立法手段,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严惩市场违规者,使市场经济走上法制化轨道之外,还要注重人的精神领域的规范,通过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氛围,做到经济利益取之有“道”。

(二)“以德治国”是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今天“以德治国”的目的还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党员干部只有自身道德素质过得硬,作风正派,工作中以身作则、克尽职守、秉公执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党内乃至整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风气。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正建设,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严惩腐败,同时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对干部的考核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另一方面,仅靠法律手段惩治腐败是不够的,它只能治标,还要坚持以德治党。党政干部要用先进的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自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加强道德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的抗腐蚀能力,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使法律与道德手段结合,达到标本兼治。

(三)“以德治国”,注重人的道德素质提高是实践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素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核心和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重要特征。针对社会分工和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人的畸形发展与异化,针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造成“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①,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即要求“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②,这里“完整的人”也即全面发展的人,他的发展“不仅包含有关精神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心智的全面发展,是更具有广泛涵义的智、体、德、美等各方面能力的全面和谐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的实现,是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进程密切联系的。”③这就告诉人们全面发展的人包含了道德维度上的规定,它是人的道德素质的综合体现。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交往方式多样化,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价值观的取向上凸显多样化的特征,同时一些人在对物质利益的追逐中采取放纵态度,漠视精神领域的道德、理想、信念,失去了人生根基,“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④“以德治国”的目的就在于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建设,用富有凝聚力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规格的人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价值观,促使人们向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而协调发展。

二、“以德治国”的实践对策

“以德治国”作为一项复杂的治国育人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实现是一个切实的实践问题,必须使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为指导,积极汲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整合西方道德的有益元素。“以德治国”的首要问题是“德”的内容,即以什么样的“德”来塑造人,它是我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先决条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着我们的思想道德内容不能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相背离,但同时又具有我国的伦理特色,《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将其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时代的发展,道德的内容也必将随之不断丰富和发展。因而要本着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内容。一方面要积极汲取传统道德中的精华部分,发扬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对于西方道德,我们要看到它服务于资产阶级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对人类的发展具有普适性的先进道德规范。总言,我们的道德内容既要涵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要有体现时代特色的新道德。

第二,以德治政,形成法治与德治结合的良好社会环境。今天,在治国的实践中重提“以德治国”,以德治政,并不是要回到过去只靠个人的道德修养来治理国家,而是强调:一方面,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要具有高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意识,成为道德的楷模和人们仰慕与效仿的对象。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起领导带头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道德表率和人格魅力感染和教育别人,提高人们对党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以德治国的实践中去,参加各种道德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⑤,在以德治政的同时,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践证明,法治与德治相互作用,并行不悖的共存,法律鞭长莫及的地方正是道德起作用的地方。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使人们既有现代社会所必备的法律意识,又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形成德治与法治并举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与时俱进,注重德育方法的创新。当今世界时代的发展不仅对德育的内容提出了新要求,而且对德育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将与时展要求相适应的先进道德灌输到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则是一个道德教育方法上的创新问题。

一是利用互联网,增强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今天,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思想道德教育带来了无限良机。互联网使教育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模糊,人们可以以平等的身份积极探讨一些道德问题,在互动中解决道德上的一些困惑,加深了对道德规范的深层了解。通过设立道德网站,占领网络这块育人阵地,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共时性进行道德教育,可以避免传统德育中的教育者苦口婆心地讲大道理、受教育者却未必真正接受、甚至排斥的尴尬局面,提高思想道德的有效性。

二是综合运用各种德育方法,注重道德知识的传授。古今中外,各国都注重道德的教育,并在德育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如我国古代德育中运用的因材施教、启发诱导、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等;如日本在学校中开设专门德育课程(修身科、公民科、社会科等)和特设的德育活动时间(即日本所谓的特设道德时间),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的主张对道德问题进行探究、商量和讨论的探究式讨论提高方法等,这些方法都是针对道德形成的规律以及人对道德的心理发生机制、接受机制和动力机制而形成的,对我们今天的思想道德教育大有裨益,要综合地运用到德育实践中。

第四,齐抓共管,将家庭、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各个思想道德教育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以德治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但思想道德教育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环节的“单打一”,而是家庭、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各个环节紧凑地衔接在一起。在人的道德观形成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彼此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合力。其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是形成高尚品德的第一个台阶;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生的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地方。学校要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社会道德责任感;社会则是进行道德教育的大课堂,人们只有通过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做到道德的知与行的统一,才能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乃至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只有紧紧抓住影响人们道德观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将家庭、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客观要求不断灌注到全体公民的头脑中,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以德治国”才能得到真正地贯彻与落实。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比较德育学》第133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第4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

专题化教学高校开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近十年来,在教学的过程中,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针对这门课的改革和创新显得越来越迫切。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愿与其他教育工作者磋商。

1授课内容的专题化

所谓专题,《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专门研究或讨论的题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行专题化教学是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这都有待于教学实践的继续探索和及时检验。笔者认为,这门课的专题应该宽泛化,即每一专题可以包含许多选题,并且以课本内容为依托重新规划,分出几个大的专题。这种划分的优点是授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改变目前内容的零碎化。笔者认为,应该划出至少8个专题的内容:一,正确认识和对待大学新阶段;二,培养大学生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三,坚持爱国主义的中国精神;四,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五,传承优良道德传统,注重道德实践;六,学习法律基础,树立宪法权威;七,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八,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塑造完善人格。这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基本的学科理论,为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这8个专题,无论研究的对象、研究的范围、研究的领域都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密切。我们应尽力从多方位、多学科、多角度开展教育工作,保证教育工作的质量,实现教育目的。

2专题内容要体现主流意识形态观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意识形态领域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可动摇。信仰是人们的精神支柱,没有信仰就没有精神依托。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已成为我党和我国人民的唯一信仰。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密切和加深,各种错误思潮正侵蚀青年学生们的头脑,腐蚀他们的灵魂,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这一信仰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甚至没有信仰或有错误信仰,或者正确信仰受到威胁。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许多挑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主战场。教学内容中,每一专题都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而不应当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那么,这门课的教学如何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有些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这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次,要与中国的社会实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使科学的理论内化为人们的思想观念。同时,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我们要批判错误的社会思潮,人们正确的思想观念总是在同错误的思想观念的斗争中形成的。社会无非存在三种意识形态:旧的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新的意识形态。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复杂。虽然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思想观念,但在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地位。意识形态是思想的问题,也是政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指导思想,这是坚定不移的。

3专题内容要反映一定的学科角度

每一种社会存在都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比如,我们制定宪法,宪法的政治意义在于把人类社会的民主制度法律化,说明人类社会如何走向公民社会,阐述公民、国家、社会的建立,即国家与公民如何分配权利。宪法的法律意义,说明宪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它是治国的一种手段,是国家法治的基石。诸如此类。每一专题都会有多个选题,每一选题都可以选择不同的学科角度。哪个学科角度更符合我们的教学实际?这是我们必须认真加以研究、探索的。社会发展变化太快,教学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专题教学要有一定学科理论,不可漫无边际地理论拼凑。

4专题应体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特征

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一大特色。没有实际的思想教育是空洞的说教。在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社会问题变化多样,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变化迅速。怎样联系实际才是我们的重点呢?笔者认为,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最好是刚刚发生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要突出、典型,而且影响比较大。现实问题可能反映我们的工作在许多方面是错误的。比如,农民种植蔬菜,有时会供过于求,有时会供不应求。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一方面可能是我们农民的个人问题,另一方面反映出政府的工作存在失误———没有及时给农民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正确的指导,致使种植带有盲目性。当然,也可能由于自然灾害。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总有主要原因。总体看,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思想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我们对现实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判断,通过现象找出事物本质,对以后的工作起到警示的作用。在此例中,我们使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等。我们找到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些社会问题还可以成为判断政府是否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评价政府政绩的一项指标。再如,社会道德问题。道德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但现实社会存在的道德问题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选择和划分专题时要把一般的道德问题与现实突出的社会道德问题区别开来。当下中国政府采取的惩治腐败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就是我们需要迫切关注的社会问题。总之,关注具有一定代表性、时间性、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社会问题是设计好专题的重要因素。

5专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专题教学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掌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往课程的理论体系是讲理论、列举实例去说明理论的正确。但是,当前的专题教学就大不同。如何把握深度和广度呢?笔者认为,专题的内容既要符合课本内容的基本要求,又要抓住课程内容的主题思想,以此为基础来进行专题的深度和广度的扩展。比如,大学生的人生价值,我们可以从多方面选择专题:其一,人生价值与生命的意义;其二,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其三,大学生参与环境保护,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与人生价值关系密切,那么,选择哪些内容既符合我们的实际需要又理论结合实际最密切呢?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题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比如,专题的内容涉及的理论渊源、学术争议的程度、现状、发展前景、意义等。专题的深度和广度是我们专题教学的核心内容,掌握它们,意义非凡。

6专题内容应有一定的连续性

思想修养本身就是思想意识和观念的一种修养过程。虽然,我们把这门课程分为几个专题,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孤立地对待每个专题。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制意识的教育。无论哪个专题,我们都是希望每个学生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虽然人生不平凡,但是,我们都要对社会、家庭、国家负起责任。遵守社会秩序,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每一专题阐述的内容不同,但目的都一样。所以,专题之间互相联系,有时互相贯通。第一专题的内容:青年学子进入大学,是人生里程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是人生新的认识过程、实践过程、规划过程。第二专题的内容:大学是以培养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为目标,没有理想信念的人生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和人生的航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第三专题的内容:坚持爱国主义的中国精神,爱国主义是一个人对祖国的一种情感,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自己?祖国的存在和稳定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个人与祖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爱国主义在今天具有新的内容和含义。第四专题的内容: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祖国的繁荣昌盛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的人生与祖国的命运相连。第五专题的内容:弘扬优良道德传统,注重道德实践。我们的祖国历史上崇尚以德治国,今天,我们虽然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方略,但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以德治国仍然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第六专题的内容:学习法律基础,树立宪法权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第七专题的内容: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理念应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单靠国家的强制执行不行,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遵守才能实现。所以,完全以德治国行不通,依法治国需要国家与公民的共同努力。第八专题的内容: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塑造完善人格。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就是把学生培养成有知识、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格的逐步完善。整个课程的专题之间互相联系,印证着道德与法律是治国的两种重要手段,相辅相成,二者不可缺一。社会秩序的稳定,需要社会规范的约束,更依靠具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的人们的自觉遵守。

7专题要反映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等思想教育的内容

授课内容的专题化,并不是简单地将原课程内容分为法律和道德两个部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健康、有理想、有文化、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单纯掌握某种知识。当然,没有知识谈不上是有素质的国民。知识需要内化,才能达到学习知识的目的。之所以把本课程设计成几个专题,显然是因为这些专题涉及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希望学生通过社会科学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社会实际问题考察,坚定意识形态领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远大理想,做一个有道德、守纪律、对社会有用的人,从而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专题化教学要全面反映思想教育的内容,不可偏颇[1]。

8专题与课本内容要协调进行

课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性与系统性。专题的选题和内容一般是从课程内容中选择性地单列一个或几个内容。所以,专题必须是课本的内容,而不能离开课本的基本内容去选择其他内容。但专题有自己完整的设计体系,可以不受课本内容章节的限制。专题的教学方法与以往的教学方法可以相同。专题也可以使用课堂讲授、学生讨论、多媒体教学、课后实践、布置作业等诸多方法。毕竟,我们是开设一门课程。这些方式和方法也在探索中,如何协调这些内容,需要改革实践。专题化教学不能改变教学目的和任务。

总之,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改革是时展的需要,尝试专题教学具有现实意义,在实践过程中,要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

参考文献:

第5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法制精神 重要意义 影响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4.065

在当今教育发展过程当中,政治课已由传统的“思品”更名为“道德与法制”,这种更名不仅与时代相接轨,在一定意义上还意味着当今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现如今,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不仅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还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本文将着重讲述在学生教育当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会产生更名这种现象。

一、为什么会产生更名这种现象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在整个教育体系当中,传统的“思品课”也被更名为“道德与法制”,在教材的名称上做了改动。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法制教育在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了重要的成分,在整个教育体系当中,应当严抓学生的法制知识课程。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阶段,所以形成一个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对于青少年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以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严抓学生的法制课程势在必行。

相对来说,无论是“思品课”还是“道德与法治”在根本上来说都是政治课,对学生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道德与法制”在内容上来讲是在教材内容上注入了新的、与时代相关的内容,在形式上能够带领学生c时代相接轨。在政治课程当中,法制内容上的更新与法律在中国的重要性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此次更名不仅符合时代的发展还与课程改革相适应。

二、关于“思品”更名“道德与法治”在历史上有哪些变化

在传统教学当中,“思品课”被称为“思想品德”也统称为政治课,意在教导学生思想政治觉悟。主要面对学生在成长、学习以及生活阶段面对的各种问题,面对这种情况运用道德思想对学生进行提升思想意识和自身的道德修养等。“思品”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在内容上增添了许多新颖的元素,在形式上更加的多元化,可以说是与时代齐头并进的一门课程。在八十年代初期,教育部在教学课本当中将“法律常识”也设为必修课,可见“法制教育”这门课程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在1985年,中共中央也下发明确的条例把法制教育与当代公民的民利添加到学生的课程内容当中。这次教材的改革,对于学生来说是一次思想上的洗礼,对于老师来说也是教学上的一次创新。所以加强“道德与法治”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老师自身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可以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法治观念,在某种意义上还可以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文化内涵,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三、更名的这种变化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思品”到“道德与法治”在名称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次更名也进一步表明了法制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更名不仅是名称上做出较大的改变在内容上也注入了新的活力。弥补了传统课本当中的不足,在真正意义上内容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法制内容进入到课本当中,对于青少年来说,使青少年增强了法制意识,对以后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道德”与“法制”就关系而言两者在内容上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强调法制并不是意味着道德对于青少年来说并不重要,道德对于青少年来说对于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所以说,只有将道德与发展两者有机结合开来,才能更好促进学生的发展,对于学生的树立正确价值观念也有积极作用。在教材当中,“道德与法治”与时代相结合,继承了传统的优秀文化,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在根本上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在实际教学当中,“道德与法治”主要讲述设计内容较为复杂,但都是以生命教育为主体,对公民以及学生进行意识教育,让学生从真正意义上懂得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对于学生来说,近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也在时刻威胁着青少年的思想健康,所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加强法制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还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学生的实际教学当中,学生会存在错误的意识,认为道德与法治在内容上与环保没有关系,存在这种思想实质上是一种错误的意识。这种思想是陈旧的,没有与时代共同进步,存在着落后的思想观念。在当代教育当中,应把“法制与教育”的范围看的更为宽广一些,不要太局限于以往的思想。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制教育”在更高层次上也是环境的法治教育,对培养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作为新一代的教育者也有责任将环保意识传播开来,在学生内心深处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在法制教育上不仅需要老师的巨大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家长的积极配合。因为家长对学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只有家长和老师结合开来,才能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思品”更名“道德与法治”在一定意义上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对于学生来说能够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对于老师自身来说也能丰富老师的文化内涵。在学生的实际教学当中,作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育者自身在加强文化修养之外还要切实落实学生的法治观念,积极的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将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才能为国家培养新一代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

[1]. “思品”课更名“道德与法治” 将法治精神的种子播撒在青少年心田[J]. 中国民族教育,2016,10:14-15.

[2]徐永胜,张克新. 传承与创新――2014年河北省中考思想品德试卷评析[J]. 教育实践与研究(B),2015,04:23-45.

第6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1.按照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深化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改革。

按照当前中学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高中思想政治课对学生比较集中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教育。现行课程的设置,对于帮助学生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地分析和观察社会的经济现象、政治现象,逐步确立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奋斗的政治方向,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调查显示,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设置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上,发挥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是其它课程不可替代的,但在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在高中阶段,法律意识教育内容在思想政治课中虽有一定的反映,但相对比较薄弱,而道德教育、心理品质教育的任务,几乎完全让给其它德育渠道。因此,在高中阶段,学校的道德、法律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品质养成教育,缺乏应有的理论支撑,难以在初中教育基础上适应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进一步加以提高。实践证明,政治教育、思想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心理品质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政治教育解决的是政治立场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问题;思想教育是从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道德教育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价值观的指引下,解决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问题;法律意识教育则是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引下,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基础上解决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依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而学生的心理状况与他们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也存在着很高的关联度,学生的许多心理品质既是价值观念、道德内化的结果,也是它们的表现形态。因此,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教育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应当按照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同其它必需的社会科学常识教育相结合,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同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心理品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2.以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常识教育为中心, 深化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材改革。

调查表明,现代的高中学生,具有较强的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现代意识,他们思想活跃,勇于探索,乐意学习、掌握和接纳新思想、新理论。与此同时,他们的价值观趋向务实化、功利化和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高中学生的头脑,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思想上来,这是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改革,特别是教材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有助于引导学生更好地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精神实质,更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方法,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一系列现象和问题,正确处理人生道路上的众多矛盾和冲突,使他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在多种价值观念互相碰撞的新形势下,人生有支柱,前进有目标,在思想、政治、道德、法纪、心理诸方面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根据当前高中学生的思想现状,以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常识教育为中心,深化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改革,要紧紧抓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趋势,正确认识国家的命运和前途,把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同时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增强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和现实性。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确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给予新的理论说明。在改革教材编写中,要不断吸收理论界已被公认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研究成果。只有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增强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才能引导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更好地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才能更好地提高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信度和说服力,促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3.按照提高教育教学实效性的要求,深化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

根据当前高中学生思想发展中认识水平和行为表现的不协调性、理论认识和能力水平的不协调性的实际,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一定要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进一步推进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切实把加强基储培养能力、提高觉悟、规范行为的教育目标落到实处。在教学方法上,要坚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他们的成长需求、接受基储认知特点和思想实际,注意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切实改变以升学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育策略。要在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观点的精神实质,努力将学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观点和有关社会科学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观念,外化为行为,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法纪、心理素质。在考核方法上,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把检查和促进知识、能力、觉悟的提高和认知与行为的统一作为考核的依据和出发点,切实改变以应付升学为中心的单纯考核学生的知识积累和应试能力的做法,把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撰写小论文和写调查报告、书面考核和行为表现考评结合起来;以促进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目标的落实。

4.加强与其它德育渠道的配合,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网络。

当前高中学生的思想状况,既与学校教育有关,又与家庭教育、社会环境有关。因此,为加强对高中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在学校内部,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与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学校外部,必须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三线"(思想政治课、班团队活动、社会实践)"一面"(各科教学、各项教学活动渗透德育)的学校德育体系和"三 位一体"(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大德育网络在对高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中的作用。特别是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要充分加以重视。家庭对高中学生的教育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思想政治课教学应充分取得家长的积极配合,要结合思想政治课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家长工作,改善家庭教育状况。社区教育对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提高有着特殊的作用,要紧紧依靠社区各方面力量,优化社会环境,为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条件。我们要从大德育的角度,努力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学与其他德育渠道的协调,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网络,以形成教育教学的合力,取得提高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实效的综合效应。

第7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科学发展;教学;实效性

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思政课教师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当代大学生,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为主题、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大学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篇,对党和国家牢牢抓住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人格塑造,培养大学生成才成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不容乐观的是,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不强,难以牢牢抓住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

一是政治导向不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思政课教师应该旗帜鲜明的站稳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严格完成党交给我们的光荣和艰巨的任务。没有立场的信口开河万万要不得。

二是照本宣科,重点不突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是优秀的教材,“百科全书”式的内容涵盖大学生成人、成才、成长的方方面面,对思政课教师的学科背景和知识面有较高的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注重讲法律基础,非法律专业的讲不好法律基础。这就导致思政课教师在上课的时候照本宣科,重点不突出,挑自己熟悉的领域深入讲,不熟悉的则一带而过,课堂不生动、不活跃,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三是纠结于剖析理论,脱离实际。有的教师在课堂上无穷无尽的解剖理论的结构层次,导致课堂教学枯燥无味,学生不感兴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不是单纯的理论课,教材的理论已经经过专家学者的认定,讲透讲清楚即可。在讲清楚讲透理性结论之后,就应该运用典型的事实帮助学生充分消化这些理性的结论。可以从典型的事实入手,经过分析和归纳,最后导引出理性的结论。这样才能把所讲授的道理讲活,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一味纠结于理论剖析,会导致课堂教学干枯无味。但也要注意不能不讲理论,只迎合学生,吹牛讲故事。要依事说理,把理性的内容讲活讲透讲清楚。

长期以来由于授课形式单一、课程内容僵化,脱离大学生生活实际等问题的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遭到了大学生的冷遇,由此导致了大多数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参与性、积极性较低。没有真切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自己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指引作用、导向作用,由于学生学习心理动因的欠缺,这门课在教学环节处于尴尬的地位。因而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计的改革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应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是增强实效性的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新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课,政治导向性的作用更加突出。任课教师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站稳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正确的方向和坚定的立场是思政课教师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完成党赋予我们的光荣和艰巨的任务。思政课教师在教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过程中,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思想政治育人的有力工具。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大学生成人成长成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剖析典型案列,帮助大学生尽快成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人为本,促进大学生全面科学发展的教育理念是增强实效性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最高目的,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科学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教育理念是就是要把大学生放在第一位,科学全面的关照大学生的发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影响力,应该具备持续性发展性和协调性的实效。作为人格塑造、人才培养的重要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直击大学生内心深处,是大学德育工作的第一门课,影响着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就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影响力应该从大一开始,贯穿整个大学生活,影响大学生一辈子的重要课程。

三、转变教学思路,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是增强实效性的重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帮助大学生了解新生活为起点,正确的对待并解决大学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思政课教师是“过来人”,但切忌以训导的口吻居高临下,而应该做好“路灯”的角色,告诉学生,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是怎么解决的。有方向有原则的启发式教学能达到不同凡响的效果。在教授课程时,要贴近学生的思想实际,贴近解决学生现实问题的实际,贴近学生健康成长的实际,立足于激励学生自身成长的主观能动性,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内化为学生自己的能力才是重中之重。要做到这些,思政课教师要积极主动的和学生做朋友,积极主动的了解学生,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能力。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切实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不断提升思政课教师的理论水平是增强实效性的根本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加强相关理论的研究,提升任课教师的理论水平是增强实效性的根本。第一,思政课教师要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与时俱进的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才能教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思政课教师要要注重社会调查研究,要与当前社会实际紧密联系,注重持续性研究社会思潮,稳步提升理论水平,才能够在更深更高层次上为学生解读解决现实问题。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长期而复杂的新形势下,我国高校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不断蔓延。如果任由非主流意识形态发展蔓延,势必严重危害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使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受到重大的冲击。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每一名思政课教师都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持不懈地与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领大学生,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转变教学思路,提升教学水平,扎实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才能够切实帮助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匡利民 唐召云.当代大学生思想特点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6):136

[2]邢晓莉.突出时代性 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5): 57

[3]赵琼.建构主义视野下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J].教书育人,2006,(5):98

[4]郭谊.增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若干思考[J].思想研究,2005,(4):151

第8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政治;道德;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尼可罗・马基亚维利是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哲学家、音乐家、诗人和浪漫喜剧作家,也是佛罗伦萨的爱国者、公务员以及政治理论家。他多才多艺,为后世留下了许多宝贵财富,尤其是他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不仅改变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中世纪后期政治思想家中,他是第一个明显地摆脱了神学和伦理学的束缚,为政治学和法学开辟了走向独立学科的道路的人。他主张国家至上,将国家权力作为法的基础,是名符其实的现实主义政治思想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马基雅维利以其“权力中心论”和“政治权术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使政治的理论观念摆脱了道德,通过对政治与道德的区分开辟了政治学研究的新纪元。而倡导“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是正确的”的所谓马基雅维里主义更是引起了古今中外的广为争论,激起无数人的关注,赞誉者有之,诋毁者更众。那么,马基雅维利思想的政治与道德真的是对立而无统一吗?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古典时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思想背景以及十六世纪初叶意大利城邦国家生活的政治背景,就会发现,马基雅维利及其政治理论受到了极大的误解。这些误解在其后的岁月里受到了歪曲,使得后世的一些暴君只是有目的地故意曲解并利用了马氏的理论和思想。而所谓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其实也是后人对其政治思想误解之后冠之的名头,反倒成为后世抨击马氏的靶子。本文将从马基雅维利生活年代的时代背景和对其产生影响的思想背景入手,探析其政治思想产生的根源以明其本义,提出“马基雅维利是为了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从而基于‘政治与道德既对立又统一’的理论起点形成其完整政治理论体系”的观点,并附带对冠于马基雅维利头上的一些恶名从一定角度辨析,以期为其正名。

一、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

马基雅维利时代的意大利,山河破碎,内忧外患,民风败坏。作为一个国家至上的强烈的民族主义者,马基雅维利的最大理想就是消除内忧外患,实现国家统一,然后以严明的法治为基础实现罗马式的民主共和国。作为一个饱读史书、纵横世界政治舞台十数年的政治家、思想家,他其实是知道写下《君主论》这样离经叛道的文字会得到不理解甚至是谩骂诋毁的,但是,鉴于当时意大利的现实情况,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强大,他认为,要立即实现共和国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利用权术实现君主专制之后,才可能最终实现共和制度。看似荒唐的思想,实则是国家至上的理性选择。这一选择对于意大利民族来说是最大的善,是政治道德的最高境界。《君主论》就是他对佛罗伦萨几百年间的政治实践和激烈改革、对历史和现实中各国统治者的政治经验以及他本人多年从政阅历的理论总结,是一本力图救国于危难之中的经典传世之作。马基雅维利等人通过各种理论和实践,已经完全脱离了伦理,宗教的束缚,而是在“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是建立在对现实人性深刻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后世一些学者撇开历史背景误读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更有别有用心的统治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恶意曲解并片面以《君主论》为行为指导,为马基雅维利赢得了恶名,却与历史事实以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本质内涵相悖。

二、马基雅维利的政治道德观――政治与道德的分裂与统一

伦理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是马基雅维利受到争议的最主要原因。从《君主论》可以看出,其研究的主要是现实的政治生活,而不是理想的政治生活,这与传统的西方政治思想所认为的政治应该约束在道德的规范之内的原则大相径庭。笔者认为,马基雅维利尽管被后人公认为将道德与政治分离的第一人,但这所谓的“道德”是指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指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指一种对于社会习俗与习惯形成的正面价值取向。而事实上,政治思想家视野中的道德内涵和释义,往往与我们通常理解的道德一词有较大的差别,马基雅维利正是在政治领域内重新界定了道德,并使政治的目的服从于这一道德,使政治在手段这一层面上摆脱了一般的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束缚。因此,称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是无道德主义、非道德主义或超道德主义,都是极具片面性的。自古希腊的集体主义传统以来,政治的“道德”就是指对于社会的良好治理。比如,苏格拉底提出的“知识即道德”论断,表达的就是“拥有知识之人可以对社会进行更好的治理”之意;柏拉图“理想国”的正义也是指一种各司其职、各有分工的政治状态;亚里士多德更是明确表示“政治是最高的道德”、“政治是道德的总和,大于个人的道德”。

如此说来,马基雅维利的政治理论尽管乍看之下是标新立异,但其思想内核却是贴近于以往政治思想家的,仍然是一种追求集体利益的考量。出于这种考量,马基雅维利认为统治者可以突破个人的道德限度,以实现整个国家的平稳治理。也许在实现这个目的的过程中,会破坏部分人的利益,但“因为如果好好地考虑一下每一件事情,就会察觉某些事情看起来好像是好事,可是如果君主照着办就会自取灭亡,而另一些事情看来是恶行,可是如果照办了却会给他带来安全与福祉。”这里有些类似于中国父母式“虎爸”、“虎妈”的教育原则:我体罚你,是为了让你成才,让你以后的人生少吃苦头。而对于这种观念,在主张人权与个人主义的国家是很难被接受的,这正是后世人尤其是西方思想史家们诟病马基雅维利的关键点。

而认真研读其著作会发现,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是关注道德的,是将政治与道德在分割对立后又实现了统一的。只是他的道德是集体主义的,也是功利主义的,即认为多数人的利益比少数人的利益更重要,集体比个人的利益更重要,是更广大意义上的道德。他从历史的、现实的角度分析政治权力、政治权术,在其“罪恶”的政治权力、政治权术背后其实隐藏着最浓厚的道德情怀。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也曾提过“最大幸福原则”: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著名的电车难题用来批判功利主义,但其实即使只从个人道德的角度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状况也会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之区分,而绝无完全的是非善恶之辨。那么从政治学视野考量,功利主义其实是符合社会集体利益要求的:作为君主,当其面临电车难题时,他只有不必犹豫的一种选择,就是扳动道岔,牺牲一个人而拯救五个人,这就是政治的道德,这也正是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理论起点。因此,在马基雅维利的观念里,所谓的“善”,也就是道德,从空间上看是体现在大局之中的,从时间上看是体现在后世的――即便个人的利益暂时受到损害,但是只要有利集体,个人最终还是会从中受益。由此,可以看出马基雅维利在道德和政治上的统一。

三、为马基雅维利正名的另外几句辩词

对于后世评论马基雅维利鼓吹暴君制的说法,有一点可以为其正名:君主只有当他作为统治者时才具有突破个人道德的权力,而所谓欺骗、残暴等权术,则仅仅是为了“统治者”这个岗位而设计的。马基雅维利之所以要求君主稳固自己的地位,是因为这个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统治力量,而不是让君主在其位得到私利――因为统治者将个人与政治分开了,所以他行使权力时也是与个人相分离的。从这个方面来说,只有统治者彻底放下了个人道德,才能真正认清国家整体的利益――他要做的全部工作就是尽力维持国家的稳定,而不必因个人的礼义廉耻而羞愧。而一旦君主离开了“统治者”这个岗位,其附带的政治特权也将一并消失,君主又要受到个人道德的强烈约束。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马基雅维利并未君主制的拥护者,在他心中共和制是更为完满的政体。在共和制中,每个公民都能认识到集体的利益(也就是具有“道德”),因而就不需要君主专制的强制力。他赞美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体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个人才能,培养公民美德。但他认为,当时处于人性堕落、国家分裂、社会动乱状况的意大利,要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安宁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上升到理论层面,就是说,在社会不稳或是国家初建的阶段,建立一个君主制的政体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一点思想和中国古代的韩非子很像:设置刑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消刑罚。所以马基雅维利所提倡的对部分人的“残暴”并非是纵容君主的恶劣本性,而是为了整合社会、规劝人民。

四、结语

为马基雅维利正名,乍看似乎有些牵强,可是从其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出发,也不难看出后世之人对他的定位具有片面、刻板的特点。马基雅维利“宁要明君、不要乱治”,也着实是出于当时国家生存危亡之情境,是“坏的制度里最好的”。解读一位思想家不能脱离他生存的历史背景,更不能简单地以当下的价值观评判是非功过。我们看到,马基雅维利的思想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安稳的可能,也埋下了暴政的种子,但事到如今,马基雅维利的治国思想仍然是政治思想史中的一座瑰宝。

参考文献

[1] 袁继富.马基雅维利政治学说论析[J].理论研究,2007(5).

[2] 尚岩.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探析[J].文化论坛,2011(9).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4] 王旭.政治与道德――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析论[J].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13(1,2).

第9篇:学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的意义范文

一、德治、法治思想的学界观点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 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337页)江泽 民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揭示,表明中国政府对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达到了一种新的理性 高度,它既与传统治理遥相呼应,又有其独特的时代创新精神,理论界对此给予了高度 关注和深度研究。就目前研究状况,我们可以把理论界对德治思想的研究观点概括为以 下四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以德治国”的基本主张就是“政府以道德为手段治理国家 ”。道德具有调整人的行为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通过发挥道德的作用 ,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谓德治,是在通过道德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实现社会稳 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是说,国家的治理需要道德在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 化生活等领域发挥教育和协调作用。”(王小锡主编:《以德治国读本》,江苏人民出 版社2001,59页)这种观点坚持,法治具有强制性,它可以限制人的行为而不能改变人 的内心思想,道德在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方面有着法律不具有的特殊功能,“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惟有从思想上改造人,才能最终达到“有耻且格”。这显 然是一种工具主义德治观,它一方面将道德作为功利化的统治手段,它以追求社会稳定 、实现政治统治秩序为要务,另一方面在事实上将道德理解为狭义的道德规范,没有认 识到道德的多元性。不能把德治仅仅理解为一种行为规范,道德还是一种价值理念、社 会精神和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

第二种观点认为,德治强调的是一种民间治理。德治“并不是指由统治者推行的‘治 国之术’,而仅仅表示一种规范和相应形成的多少带有自发性的民间的社会秩序。”( 马戎:“罪与孽:中国的‘法治’与‘德治’概说”,《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 92,2)这是一种侧重于私人的、精神的而非公共的、行为秩序层面的德治观。它将德治 限于类似于西方与基督教相关联的“德治”,是区别于政治层面的民间“小传统”的伦 理规范,是与中国传统社会民间宗教相关的“宗教”。“习惯法的支配原则与官府之法 的支配原则不尽相同。前者是一套实用性知识,其应用关乎民生日用,因此主要受实用 理性支配。后者则相反,作为一种精英知识传统,它的符号意味更强,文化选择色彩也 更浓。”(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40页 )从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分析理路出发,德治的治理主要立足于社会非政治(政府)层面 ,这合乎于德治的自律性特质,且“德治”的“治”不仅仅指政府“治理”社会的规范 或原则,可以有更广泛的内涵。但仅仅将德治局限于民间治理,则面对复杂的社会公共 关系,如何凝聚共同体的生命力,是值得反思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 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江泽民论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395页)德治还需要发挥在一个共同体内 起到预设公共精神空间的功能。

第三种观点认为,德治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德治(rule  of  moral)是与法制 相对立的范畴,其核心不仅仅是强调要依靠、通过道德治理社会,更在于强调德规优于 法规、道德高于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它则是以道德规范作为事实上社会的最高规范体 系。”或者说,“广义的‘德治’是指,凡充分发挥道德在社会生活(包括社会的政治 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的应有功能,以达到维护和稳定社会目的的国家控制模 式。”而狭义上的德治是指,“仅依靠道德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来实施统治的 国家控制战略”(冯振萍,陈路芳:“论传统德治与现代德治”,《广西大学学报》(哲 社版),2002,1)。这种认识是与德治具有关联性的德法关系的复杂性有关的。同时它 也认识到道德的工具性价值功能在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然而,这种广义德治观认为 德规高于法规,这显然是受康德道德观影响,认为法只是道德的一种特殊形态,它以特 殊的形式和手段实现道德的目的。却没有认识到道德与法的区别,即法具有道德所不具 有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等的技术规则。同时以社会秩序为目的,没有考虑到德治要解决 人的内心信念的问题。人的主体内在价值的培养,人的精神世界问题决不等同于社会规 范问题。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德治首先是治官而非首先治民。德治的内涵涉及四个方面:一是 德治必须体现施政的社会公正性;二是教化;三是治者的道德垂范;四是在法与道德之 间寻求平衡,使立法司法具有道义性。(上海社科院2001年3月10日“学习江泽民同志‘ 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这种德治强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自 身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这种观点的思维定式还是沿袭古代中国德治的“修己以安百姓” (《论语·宪问》),认为为政者的道德表率作用对百姓的道德言行以及对社会的稳定起 着关键作用,即“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 。仅靠对共同的价值信仰、权威认同和道德行为规范而忽视德治必须体现施政的社会公 正性,历史证明,社会秩序维系于官员之个体道德而无外在制衡措施是不可取的。同时 ,如果将作为官员的责任作为一种道德要求,这决非是康德意义上出于责任的那种高尚 道德行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4页),而不过是降低 了对公职人员的要求罢了。不能把德治仅仅理解为是“为政以德”这种传统式的道德教 化,它还是一种社会正义的诉求,一种社会美德的寻注。而这后者正是德治的精神实质 之所在。

基于以上对当前学界德治思想的简单归纳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理论界对德治思 想的研究态度是积极的、成果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学界注意的倾向和问题:

首先,学界对德治思想的理解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工具主义和技术主义倾向。在这种工 具主义和技术主义德治观中,强调更多的是德治如何为政府统治或治理服务,而有意无 意地忽略了德治对公民权利和主体素质的终极性价值追求。其实这是对“以德治国”理 念的片面理解,“以德治国”理念应该是“从唯物史观出发,既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政 治功能,又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从而在目的和手段的结合点上达致‘ 有德而治’与‘有治而德’的有机统一”(张晓东、李兰芬:“‘以德治国’谁为主体 ”,《道德与文明》2002,2)。

其次,学界对德治思想的理解存在着泛政治倾向,而忽略了德治思想深刻的价值理性 和社会信仰导向。德治不仅仅是政府国家的一种治理模式,而且是一种以价值理性和社 会信仰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精神世界和生存方式的社会管理模式。

再次,割裂德治工具品质和价值品质之间的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是当前中国学界对 德治思想发生误解的学理根源。强调作为价值品质即实体性治理内容的道德境界层面的 德治内涵,而忽视了工具品质的制度化形式,使得德治难具操作性,这是当前德治所迫 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与德治研究相呼应,理论界对法治研究也兴起了一股热潮。就其主要观点可概括以下 几个方面: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治是社会行为规范体系。“所谓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 律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王建国:“人治与法治”,载 于强国论坛)这种法治观的实施主体是国家,作为被治理的人们在法治的载体——法律 面前只具有服从的义务,缺乏对法律制定的参与权的合理性、正义性品质要求的权利, 尽管它主张权利平等、权力制衡,但这不能保证人们不受法的暴力统治,存在着人人都 平等地受恶法压的可能性。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治法”(以法律为工具,以人为治理对 象——中国传统法家的法治即属于此)而非“法治”(即以人为权利主体,要求立法和司 法都以保护人的权利为第一要义)。其实,在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工具主义法治观,它将 法治片面理解为社会行为规范体系,而忽视对法治精神实质的探究。不同于法制的法治 本质在于主张权利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人性品质和生存习尚。在由人治社会步入法治社会 的历史进程中,法治化的存在与发挥作用不仅需要外在规则约束,而且需要克服凝聚于 人们内心深处的生存习惯,它要求人们对法产生信任和信仰,并能够通过法律获得生存 条件的保障和利益关系的正义衡平。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治是体现了一定价值内涵的行为组织图式。“法治是民主、自由 、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张文显:《法学基 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91页)“实现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行 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同时,“个人权威要服从于法律权威,权力要服从于法律 。”法治决非仅仅意味着单纯的法律的存在,它要确立法律的统治的治理理念。法治(rule  of  law)不同于依法而治(rule  by  law),真正的法治是以法律为治国之宗旨,而 依法而治是以法律为手段。法治不仅仅是“以法治国”的意义,而且含有用于治国的法 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或理想的意思,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 的尊严的原则”(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81页)。法治既以 法律为最高准绳,同时也对法律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善良之法 。不对法律提出这一合理要求,则仅仅是依法而治,排除法律的渊源这一问题,它就是 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使权力服从法律是法治的根本内涵,也是法治的神圣使命。这是 从法治的实质层面上探讨其价值取向,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为保障民主、人权、并且要求 权力服从法律的规定,但是法治的表现形式也是法治所必须考虑的,法治的实质正义与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都是必需的。这是一种试图将法治纳入到社会秩序与社 会生态系统中的广义的法治观。它涉及到对公共权力的价值与功能的理解,这是对法治 精神的揭示,但缺少程序化的实施标准,而程序化讲求的是既要存在着对正义结果的衡 量标准,又要具备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目的的程序。而这种程序在中国这种具备浓厚规则 试错(对即存规则的讨价还价、人情漫溢)环境下,程序化是急需的,也是必然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法治是一种局限于公法领域的国家治理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法治的含义有三种:一是实行宪政,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确定政治 权力划分的基本规则、确定国家活动的基本范围、确定政府作用的领域与界限;二是实 行行政法治,公共部门的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公法约束,公共部门不能从事没有法律依 据的活动,公共管理活动要以普通法为基础,而不是以行政规章为基础,公共部门活动 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三是政府管理要以公平、统一、无歧视的公共管理为基础。” (李军鹏:“自治、法治与善治:中国行政改革的目标去向”,《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 001,1)它将法治理解为对国家政府的公权力的限制,这确实突破了中国传统法治理念 ,这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然而它难以也不能全面反映法治的真正内涵,因为法治作为一 种治国方略,决不仅仅意味着对权力进行限制,体现社会“正义”或正义观念的公法并 不能替代体现私人行为的规范的私法。治理国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这种法治是对公法 领域的公共行为——政府权力的规范,在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的同时,公民的私人行为亦 需要受到保障与规范,尽管这样并非其本质。

第四种观点认为法治是一个包含着多重内涵的治国思想。首先,法治是一种观念,一 种意识,一种视法为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其次,法治是一种价值的体现,即法具有 普适性和正义性;再次,法治是一种以“法的统治”为特征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 ,它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它排斥以个人为 轴心的统治方式。(刘作翔:“思想的价值与法治的理念”,《法制日报》,1999年7月 22日)认为,法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然秩序,它有三个含义:第一,法治意味着对权 力的制约;第二,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就是法律的普适性;第三, 法治意味着形式正义。(李波:“法治的意义”,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2000,81页) 强调法律的形式正义,它近似于哈耶克、韦伯等西方自由主义法治观,我们可以称之为 程序性法治观。强调这一点在原本缺乏程序化法治的中国社会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以 之否定或忽视了法治的实体性价值。

通过以上的归纳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学界对于法治的理解也存有值得注意的几种倾向:

一是工具主义倾向,即把法治看作实现国家秩序或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这种已为多 数人认可的法治观仍然具有值得研究和商榷的地方。一方面法治确实具有工具品质,它 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然而这种工具品质不是法治的精神实质。法治精神工具化的 倾向在实践中往往会使法律沦为国家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而非保障人的神圣尊严的价值 指归,这不谛于对传统法家法治的回归。

二是自由主义倾向,即把法治仅仅理解为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公权力施 加限制。当然,“法律是解放人类、增进人类自由、福祉的天使。因此,法不应异化成 为‘治民’的法。法的首要任务是‘治吏’。”(倪正茂、杨海坤等《中日法学家对话 :法治勿入工具主义误区》,《社会科学报》,2002年,8月1日)法治对权力的限制, 对人的自由的保障是其精神实质,这是法治的深层次价值意韵,没有了法治的精神,法 治是不存在的。

三是程序主义(或形式主义)倾向,即法治程序(形式)优于法治实体(内容)。例如,哈 耶克就认为:“要使法治生效,应当有一个常常毫无例外地适用规则,这一点比这个规 则的内容为何更为重要。只要同样的规则能够普遍实施,至于这个规则的内容如何倒还 是次要的。”哈耶克在坚持自由主义的原则下,反对任何政府的意识形态灌输。(哈耶 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0、77页)法律的制定不能 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政府不应以帮助人民发展起个性为名而成为一个 “道德的”机构,政府认为的道德而强加给其社会成员的——不管这种道德是道德的还 是不道德的——只要政府采取了这种措施,那政府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权力如果成为直 接参与价值分配的现实资源,则表明权力无法受到基础价值资源的有力制约,进而会产 生权力寻租现象,这实质上是法治的空乏化与德治的虚泛化。马克斯·韦伯亦认为法治 追求的是“最精确的、对于机会的可预计性以及法和诉讼程序中合理的系统性的最佳鲜 明性。”(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139页)这是“因 为特殊的法的形式主义会使法的机构像一台技术上合理的机器那样运作,它为有关法的 利益者提供了相对而言最大的活动自由的回旋空间,特别是合理预计他的目的行为的法 律后果和机会的最大的回旋空间。”(同上书,140页)形式主义法治观就其坚持程序民 主以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有其合理性,但它把法治程序强调到高于法治实质并隔裂两 者关系就失之偏颇。

二、德治、法治思想的科学解读

国家治理模式不仅仅是调整一国社会秩序的一系列规范体系,更是一种表现社会结构 的文化形态、一种人生活意义的选择。因此,一个国家政府选择什么样的治理模式在根 本上受其社会结构样态、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成员素质、社会动员能力以及国际发展态 势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和左右。江泽民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 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 摘编)》336页)的治国方略既是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结构发展状况的理性认知,也是对 中华民族生存意义的合理选择。

与法治相结合的德治不仅仅是调整社会生活的一系列规范体系,还是一种文化形态、 一种人的生活意义,更是一种道德价值的实现方式。作为一种文化,“以德治国”必须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是我们立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文 化建设的根本,决定着我国文化事业的性质和方向。”(同上书,384页)理想、信念、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必须融入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 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体现中国特色 ,并凝聚中华民族之向心力。作为一种人的生活意义(meanings),德治也就是人生社会 道德理想的实现过程及其自然形成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德治还是一种强化道德价值的实 现方式,它使具有认知、激励、评价等功能的道德获得了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 的政治功能,在深层次上对“有序化社会共同体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做出合理的阐 释,对政治权力提出价值理性评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