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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精选(九篇)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

第1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住宅区 用地规模 规划结构

一、引言

住宅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住宅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方面。住宅建筑因其在城市各类型建筑中量的优势而成为整个城市的背景,住宅建筑的集聚地――住宅区也就成了影响整个城市形态的重要因素。

住宅区的规划是我国规划师和建筑师做的最多的项目类型之一。为了使自己的作品成为甲方青睐的对象,抑或是有更本质的目标――为居民创造宜人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的规划师和建筑师们使尽浑身解数,规划出了许许多多形态结构各异、空间异常丰富的住宅区。通过对其中被认为是优秀作品的一个个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分析时,我们会觉得所做的评价很有道理,其规划结构确实清晰明确,群体建筑布局富于变化,整个住区看起来个性鲜明。但是,当这些构图漂亮、创意独特的规划付诸实施建成之后,其效果怎么样呢?当你身处其中时,根本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城市的地域特色根本无从谈起,原有的城市肌理到此便被残忍地切断。许多住宅区的规划结构呈现出一种随意性,随意的弯弯曲曲、线形优美(只有在图面上才可看的到)的路网结构,以及与此对应的住宅群体的丰富布局形式,形成了令人费解的外部空间。整体规划结构的莫名其妙以及对外部空间的丰富性的盲目追求,使得公共空间丧失了应有的规律性和可识别性,从而使得很多住宅区规划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个性。虽然住宅区的设计者竭力从其他方面如单体设计和(被脱节的)外部空间设计乃至标志物设计或者各个组团院落美丽的命名等等方面作了很多个性化的努力,但对于整体规划结构这个根本而言,这些都是次要的方面,并且在这种设计思想的指导下,设计者对群体建筑布局的变化努力愈甚,所建成的公共的混乱就愈甚,住宅区的整体个性的削弱就愈甚,城市的整体形态的混乱也就愈甚。

影响住宅区规划结构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城市道路和住宅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城市道路网是决定住宅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住宅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也与住宅区的用地规模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住宅区的用地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住宅区的规划结构。

二、住宅区用地规模的现状及其背景分析

住宅区的规模大小往往受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作为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基本要素之一的城市路网是决定和制约住宅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我国的道路结构深受前苏联规划思想的影响,主要从城市交通的要求出发,规划出的现代城市道路的路网间距一般都在400米左右,由此形成了城市住宅区的用地规模一般均在十几公顷左右的规模模式。同时,现代邻里单位的规划思想和居住小区规划理论也对这一模式化的规模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和人均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为这一模式化的规模提供了技术规范的支持。

所谓住宅区用地单元规模是指由城市主次道路(包括居住区级道路)围合的,并一次性取得土地,一次性进行规划设计的住宅区用地规模。自二次大战后的50年代至今,世界各国的住宅区用地规模经历了一个从几十公顷到几公顷的发展过程,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二次大战后大量的住房需求导致了政府行为的大规模住宅区建设,但随着基本居住问题的解决以及对大规模住宅区建设带来的问题的反思,发达国家的住宅区建设逐步小规模化,主要原因是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对居住传统的怀念以及开发者对建设经济性的考虑,这种情况在我国也不例外。住宅区的用地规模已经从建国初期的几十公顷缩小到了今天通常采用的十几公顷。

而这么大的用地规模是不是就很合适了?随着我们在引言中描述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个提问也就非常值得我们去探讨了。

三、住宅区用地规模的现状对规划结构的影响

经过仔细地分析众多的住宅区规划后,我们发现常见的住宅区用地规模对于目前的规划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住宅区的路网结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住宅区道路规划应“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本着这样的原则,住宅区内的道路呈现出了与城市中常见的道路形态很不一样的状况,设计者运用自己的智慧规划出了各式各样、线形优美的道路,其形态曲折蜿蜒,很好地满足了规范中要求的“通而不畅”。

但是,这种变化多端的路网结构并不是在任何规模的用地中都能实现的,现在通常采用的十几公顷的用地规模正好使这种路网的变化成为可能,因为有足够大的空间任道路做各种曲折的变幻。这样的路网使城市道路一遇到住宅区就嘎然而止,住宅区的道路不能与城市道路形成一个很好的整体,也不能成为城市道路的延续,城市的肌理到此就被切断。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生活氛围也就不能很好地延伸到住区中。

(二)住宅区的建筑群体空间布局

过大的住宅区用地规模造就了曲折多变的道路系统,而建筑群体的布局是必须与道路系统有着很好的呼应关系的。于是,住宅区中的建筑群体的布局方式就随着多变曲折的道路呈现出了“丰富”的形态,各种组合手法在这里被“灵活地”运用,使空间形态异常丰富,同时也造就了一个个与众不同的外部空间。而大的用地规模为各种各样的群体组合方式提供了很好的施展的舞台。这样,在规划师和建筑师的手中,一张张住宅区规划的总平面图就好像一幅幅美丽的现代平面构成画一样,让每一个观看者都为之感叹。

这样的空间形态从图面上看好像富于变化而个性十足,可是实际的空间感受却因为整体的无序而觉得混乱,让真正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感觉迷茫。当然,那原先被设计师所宣传的可识别性也因为每个住区都是让人眼花缭乱的而无从谈起。

(三)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

住宅区的用地规模对住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起着重要的作用。十几公顷以上的住宅区往往要求住宅区自身服务设施比较齐全,而又因为物业和保安管理的需要对外则用围墙隔离,最终形成了封闭式的“大院”。这类在城市中星罗棋布的“小而全”的独立居住地域现在看来有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就生活服务设施本身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人普遍开始讲究生活品质,小区内部的配套服务设施因服务规模的限制无论就其规模、服务水平还是其提供的设施项目本身都无法满足居民生活的需求,因而也难以维持日常的经营,造成了住宅区内各种设施的低效能运转,这就是为什么原先服务小区内部的商店往往养不活自己,纷纷破墙对外开店的原因之一。其次是大量服务设施低效能运转的结果是一些服务设施的重复建设,直接造成了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浪费。

四、缩小住宅区用地规模的探讨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常见的住宅区用的规模偏大的状况已经大大影响了住宅区的规划结构,从而给住宅区的规划带来了很多问题。

当我们徜徉在我国或者欧洲的某座古城时,往往会被那迷人的空间和闲适的生活场景所醉倒。经过分析这些街区的形态之后,我们发现它们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路网密度高,地块用地规模较小,住宅区形成了很多以生活而不是以交通为主要功能的街道。众所周知,不管在我国还是在欧洲,街道在传统生活中一直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我们把现有的城市路网进一步划分,按原来的城市肌理延伸出新的生活次街,我们的住宅区结构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这些生活次街延续了原有的城市路网,使住宅区与整个城市形成了一个紧密的整体,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成为都市中的一个个封闭的“孤岛”。所形成的地块也相对比较规整,便于使整个城市有着一种统一感和秩序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五花八门,特色仅仅是混乱。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现代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

其次,这些生活次街的建立,所形成的相对规整且规模较小的地块(一般4公顷左右)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建筑群体布局的随意性,引导其与更大范围的区域甚至整个城市保持统一性。同时也限制了设计者过分追求群体建筑形态的毫无意义的所谓个性。这就从宏观上对住宅区的空间形态进行了控制,以适应人们的共性需求,然后再通过微观生成,增加近人尺度(如院落组合空间、单体内部空间等)的细部空间的多样化,以适应人的个性需求。这样做的结果,使公共空间标准化,私密空间多样化,与人对公共空间的可识别的、有规律的、标准化的共性需求和对私密空间的多样化的个性需求相吻合,使公共空间易于被识别和认同,而私密空间则充分满足形形色色的个性需求。这样形成的住宅群体建筑就可以很好地成为一个城市的背景,使城市有一种和谐的美,就像那些中外的令人着迷的传统城市一样。

第三,生活次街的建立就可以使住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重组,重新布置。按住户的实际需求,将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沿生活次街布置,处在城市半公共空间内,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它可以提供给住户进行各类交往活动的可能,从而使城市街道的交往功能得以复兴,社区宜人的人文环境也随之建立起来。同时,各类服务设施由于走出了原来的围墙,而得以增大服务规模,增多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使围绕住宅区的街道生活得以复兴与发展,使住宅区的认知性、聚合性得以加强。

五、结语

现代城市住区的种种问题表明现有的十几公顷的住宅区用地规模已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需求。加密城市路网,缩小住宅区用地规模,形成生活次街,已经成为住宅区规划向良性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方法,它将促使住宅区形成良好的规划结构,使城市的整体性得到更好地体现,使城市生活也更加丰富且舒适。但是,这些规划方法能不能得到实现,并不仅仅是在做住宅区规划时才去考虑就行了,它需要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就应该加以考虑,从而规划出更加合理的道路网密度,划分出合适大小的住宅用地地块。同时,国家规范中的指导思想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新的住宅区规划结构才能得到实现,我们前面提到的美好的城市生活也才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邓卫.突破居住区规划的小区单一模式.城市规划,2001(2).

[2]周俭,蒋丹鸿,刘煜.住宅区用地规模及规划设计问题探讨. 城市规划汇刊,1999(1).

[3]李兴钢.小区规划的结构设计方法探讨.建筑师(93).

第2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梅江生态居住区是天津市首个以生态宜居为主的大型居住区,梅江川水园(15号地)是梅江生态居住区的最后一个开发项目,位于居住区的核心部位,是天津市唯一的3A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项目、住建部广厦奖推荐项目、国家首个四步节能试点项目。

关键词:生态;舒适;人性化;简欧

Abstract: Meijiang ecological residential area is the city of Tianjin first ecological livable consisting mainly of large-scale residential district, Mei Jiangchuan Water Park ( 15, Meijiang ) is the ecological residential district last a development project, located in the residential area of the core part of Tianjin city, is the only class 3A national Kangju residenti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the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construction recommendation for the award of national project, the first four step energy-saving pilot projects.

Key words: ecology; comfort; humanized; Jane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项目由天津住宅集团自行设计、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产业集群和技术集成的优势,大量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体系,共120余项。建成后将成为全国领先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住宅示范项目。

天津市梅江生态居住区华厦津典川水园设计方案

梅江生态居住区是天津市首个以生态宜居为主的大型居住区,位于天津市南部,自2000年开始建设,至今已相继开发建设了16个住宅小区。梅江川水园(15号地)是梅江生态居住区的最后一个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友谊南路东侧,梅江生态居住区的核心部位,小区北至右江道、南至绥江道、东至白云山路、西至九连山路。梅江川水园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要求住宅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和高要求管理,认真研究解决住宅建设的关键技术,以科技进步促进住宅建设,使小区建设在提高住宅功能质量、施工质量、服务质量、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有所创新,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并以此为载体,研究产业化建造路径和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设计理念

设计中本着安全、经济、美观、合理和符合市场需求的建设方针,结合该地块特点,在充分满足使用功能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建筑空间, 综合考虑项目的周边规划情况。

强化建筑设计的总体调控职能,确保各项设计指标合理,并适应区域经济成熟程度及特征,创造一个具有强烈特色的完整的城市立体空间和舒适、高档、和谐的都市景观环境,实现一个现代生活功能化与建筑作品艺术化相统一的设计,充分尊重城市。

加强设计策划意识和建筑管理意识,强调规划结构序列感和空间想象感,强化归属性、识别性、标志性和有机性,创造一个极其安全、舒适、高雅、凝聚性强的生动多彩居住空间,满足业主生理、心理上的高层次需求,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生。

营造都市型的园林环境,健全完整的社会配套,提供就近、方便的健身设施与场地,创造快捷、安全、高效的交通网络。人车分流、停车场地充足、居住舒适、面积适宜、室内外空间有效结合,景观丰富优美,便于开发建设。

设计手法

1、风格分析

简约欧式的建筑风格。在满足使用功能下,尊重城市规划,丰富建筑造型,简约通透整体,虚实对比,在建筑造型上采用化整为细的手法。

洋房建筑外形体现高雅,大气和温馨的亲切感,通过外墙材料结合,演绎时尚舒适的居住风景,加强都市居住形象的视觉美感。满足都市和居家人士的形象和居住要求及城市重点区域的景观塑造,高层住宅设计简约明快,高耸挺拔,对比感强,体形流畅生动,充分提升城市形象。

整体规划

整个规划试图创造一个独立完整的社区,将对社区的关怀和责任心融于住区规划中。地块之间以建筑语言、空间语言的对话形式完成整体居住区空间形态。各地块自成中心,但相互间交融贯通,绿化渗透到组团内部,社区内部主路网模拟规划路网自由的形态,将小区内几个组团有机地串连起来,组团路网采用枝状路,从而在组团中间留出空间营造局部的组团级景观环境,并且能够加强住宅的私密性和可识别性。

强烈的组团邻里特征是规划的着力点,通过明确定位小尺度组团关系,更加反衬公共绿化空间的公共性与主题性。组团绿地结构分为组团间公共绿地和组团内半公共绿地两级。每个住宅组团均有一个共享公共庭院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共同营造富有亲和力的小区活动场所。宅前绿地就近社座椅设施、小型树下庭院,引导居民更多的参与小区的日常活动,增进居民的交流,让小区焕发生机和动力。组团内的建筑尽量放宽宅间空间,布局体现均衡性原则。

项目场地平整,建筑布局满足周边城市道路退线以及各建筑单体之间的防火、日照、通风、视野和景观等要求。住宅以南北方向为主,部分住宅偏西15度以内。居住区分别由6栋8层住宅,2栋11层点式住宅,4栋18层住宅,2栋25-27层住宅组成,自然分配出三块相对完整的空间和建筑高度;在用地南侧为配套公建和商业,东南角为幼儿园,东北角设置停车楼,整个住宅小区形成一个安静舒适的空间环境。

交通设计

交通组织严格采用人车分流形式:整个地块共设六个出入口,其中住宅区三个,商业区两个,幼儿园一个。出入口附近安排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机动车在地下形成连接每栋建筑的环行交通,小区内部只考虑临时停车,自然分隔各组团。中心庭园为纯步行街道和休闲健身,内有慢跑道及室外咖啡座、茶座式的景观娱乐休闲庭院,大树成林,是小区生活调剂的聚合点。

在符合人流出行轨迹的基础上,每个功能的出入口设置都经过认真的考虑,合理安排小区主次入口与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联系:住宅区的三个主要出入口分别设在右江道、九连山路及白云山路上,其中主入口设在右江道上,安静方便;人行景观出入口设在九连山路上,消防出入口设在白云山路上;商业区出入口设在绥江道上;幼儿园出入口设在九连山路上。社区人车分流,安全经济,分区明确,出入互不干扰。同时充分扩大居住的临景观地面,让居住环境价值具有最大化和均好性。

第3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多层住宅 环网供电 用电负荷 配电系统

1、引言

住宅电气设计属于建筑电气设计中相对比较简单的配电设计,但是,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在设计时加以注意和推敲,既要着眼于眼前的需要,也要考虑未来发展的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住宅小区多以多层和高层建筑为主,人们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对用电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住宅电气设计的安全、高效、节能已经成为新的趋势,采用新型的、成熟的、环保的产品也成为设计新时代的特点。

汉中灾后重建小区(以下简称汉中小区)分为南、北两区,占地254亩,总建筑面积18.7万平米。小区内拥有28栋住宅楼共2418户,并配有车库、活动中心、商用等附属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小区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动力、照明配电设计;室外照明配电设计;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系统设计。

2、住宅的用电负荷

2.1用电负荷标准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源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多层住宅的用电设定为三级供电负荷。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根据住宅的使用面积:34m2、45m2、56m2、68m2分别划分为四种类型,对应的用电符合标准分别为:2.5kW、2.5kW、4kW、4kW。根据目前住宅小区的现状,住宅使用面积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加之家用电器的不断更新换代,用电负荷增大,原有的用电符合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在设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用电负荷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汉中小区内均为多层式(6层)住宅,使用面积多为50~70m2的中、小户型,部分住宅底层为商用房屋。由于小区设置主要针对受灾职工这一特殊性,考虑到经济适用的因素,每户的用电符合标准仍按照4kW/户考虑。商业和公共用电为二级供电负荷,其余用电为三级负荷。

2.2用电负荷计算

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多用单位面积功率(符合密度)法或单位指标法计算。

特别注意的是,利用单位指标法计算负荷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乘以不同的同时系数。以汉中小区为例,每栋楼3~5个单元,每单元6层,每层4户,共72~120户,同时系数为0.45,公共照明和公用电力负荷的同事系数取0.8,当住户数更多时同时系数也会相对取的更低。

3、住宅小区的供电

住宅小区的10(6)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使变、配电所及变压器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高层住宅宜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置10(6)kV/0.4 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而对于多层住宅小区或别墅群宜分区设置10(6)kV/0.4 kV预装式箱式变电站。

汉中小区由地方公网变电站接引两路电源,平时两路电源各承担小区一半负荷,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将承担全部负荷。小区采用10kV环网供电,末端开环的运行方式,南北两区共设置10台630kVA的箱式变电站,使得10kV电源深入负荷中心,以降低线路损耗,降低电压损失,确保了小区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箱变放射式向每栋住宅楼供电,每路低压电源承担两至三个单元的用电负荷,并设置回路总配电箱,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具有供电可靠性高,设备检修方便等特点。单元内供电采用树干式,既保证了系统供电的灵活性,同时降低了配电设备及线缆的消耗,节约了成本。

4、户内配电系统

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家用电器品种的多元化,对住宅用电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汉中小区虽然考虑到受灾职工经济条件的因素本着降低成本的原则,但是,保证居民用电安全的要求并未降低。设计时在住户配电箱进线端均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为避免电气线路过载和降低谐波电压的影响,户内配电系统根据不同功能分设照明回路、一般插座回路、空调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及卫生间电源插座等回路,对于用电复杂的房屋也可将电热水器、电炊具及计算机等专用电源单独设置回路。除照明和壁挂式空调电源回路外,其余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这样,在满足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的基础上,也为使用和维修带来便利。

配电线路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采用BV导线,而且照明线路加设1根PE保护接地绝缘导线到灯具。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为16mm2,照明回路截面为2.5mm2,插座回路截面为4mm2。对于别墅等面积较大、要求较高的住宅可适当放大导线截面,已满足日后住户装修得需要。

5、户内照明和插座设置

住宅照明宜采用中色温光源,起居室照度要求100lux,卧室为75~150lux、餐厅要求100lux厨房要求100~150lux、卫生间要求100lux。从节能的角度考虑应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以节能型荧光灯为首选。本次设计由于考虑到用户进行二次装修的需要,在导线与断路器留有余量的基础上照明都采用普通的白炽灯,遵循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的规定,灯具开关设置的位置也充分考虑到用户使用的方便性和合理性。

插座回路中插座的数量不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的限制;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则不宜超过5个(组),并且应采用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这一点往往是设计人员容易忽视的地方。电源插座的设置要结合房屋布局及弱电设备的布置位置,尽量避免后期装修对线路的改动,从而减少安全隐患。

6、公共部分配电

住宅小区内公共部分的配电包括照明和动力两部分。办公房屋及公共场所等都以照明负荷为主,如管理办公用房、楼梯间、地下车库、室外道路等。动力部分则主要指电梯、泵房等设备用电,这些用电负荷的等级要高于一般照明的负荷等级。

汉中小区的公共部分配电主要由单元楼梯间照明、室外庭院照明、办公照明及附属房屋照明负荷组成。单元内楼梯间照明采用声控式吸顶灯,由单元配电箱单独接引回路,树干式供电。小区围墙设有围墙灯,道路两侧及楼前停车位设有庭院路灯,北区中心花园广场四周设置高杆灯。室外照明均由就近箱变接引回路,采用交叉式供电方式,在箱变内相应的回路上设置光时控模块,由管理人员根据时段(如全夜或半夜)、季节预先进行开关设置,达到集中管理节能增效的目的,也可以根据不同场景(如重大节假日)临时调整控制,满足烘托节日气氛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一点,小区路灯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到行人使用的方便,如行车的主路、道路的饿拐弯处、单元进户门等位置都加强照明。所有灯具的选择都要结合整个小区的人文环境、建筑风格等因素,不仅满足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要与外部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7、住宅的防雷接地

7.1等电位联结的设置

总等电位联结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建筑物内间接接触电击的接触电压和金属部件间的电位差,并消除自建筑物外经电气线路和各种金属管道引入的危险故障电压的危害。

局部等电位联结则设在用在卫生间、浴室潮湿空间。特别是住宅内带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更不容忽视,洗浴时人体阻抗因皮肤浸湿而显著降低,而人体又可能接触带不同电位的金属管道和构件,电击危险甚大,等电位联结能够显著降低接触电压,这是卫生间等电位联结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小区住宅的等电位设置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与局部等电位联结相结合的方式。在单元配电箱处)设置总等电位联结箱(MEB),与配电箱PE母排、建筑结构柱内主筋、室外接地装置、进出建筑金属管道等相连接。每户卫生间内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箱(LEB),与金属给/排水管、金属采暖管、建筑基础钢筋网及总等电位干线等联结。

7.2防雷接地装置

民用建筑应划分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再根据不同的住宅结构计算出年累计次数,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相应的防雷设置。设计中有一些易疏漏的方面,例如,在高层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线路都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当利用建筑物结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做法应根据钢筋不同直径做以区分。

住宅的接地系统相关规范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某些地区的住宅规范中指出【2】:住宅供电应采用TT,TN-C-S,TN-S三种接地方式,在设计时由城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住宅楼一般采用TT系统;住宅小区的每幢住宅楼由小区变配电站配电时采用TN-C-S系统;对附设有配电所的高层电梯住宅采用TN-S系统。设计中可做以参考。

8、总结

居住建筑要能够体现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适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电气设计要求我们设计人员在坚持安全、节能、方便、可靠原则的同时,还要不断地总结摸索、学习借鉴,才能使我们的设计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 献

[1] 王瑞雪. 浅谈住宅电气设计新标准. 山西建筑,2007年4月.

[2] 孙彦浩. 浅谈住宅电气设计. 建筑电气,2008年第5期.

[3] 易桂宏. 高层底商住宅电气设计. 山西建筑,2007年1月.

[4] 李发福,曹勇. 住宅电气安全设计的探讨. 山西建筑,2008年2月.

第4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现代风格;CBD商务区;建筑规划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环球贸易广场,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都无缝钢管厂片区,拟建场地在地貌上属岷江水系Ⅱ级阶地,地势平整。拟建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设计特征周期为0.45s。场地土类型属中硬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泥岩。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都无缝钢管厂片区。用地范围:本工程用地共由5个地块组成:A1+A2、B1、B2+B3、C1、C2+C3。总建设净用地面积为205513.65平方米。其中,B地块与C地块分别位于东大街东沿线两侧,A地块与B地块之间有25米宽规划道路。

2. 现代建筑风格的商务区设计构思

2.1总体规划布局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都无缝钢管厂片区,东北临塔子山城市公园,东临沙河,南临25m规划道路,且40m宽的东大街东延线由西到东贯通项目,西临30m城市规划干道。总平面布局尽量满足建筑日照和景观要求。对小区机动车和人流出入口的布置,做到人车分流,且对出入口给周边道路带来的城市车流、人流影响进行充分考虑和科学评估。建筑布局合理,且充分考虑建筑对城市道路的总体景观及空间影响。小区内部交通组织,充分考虑人车分流。道路布置满足消防要求。小区景观采用内外结合的手法。总体布局既要考虑小区内部尽可能地设置集中绿地和中心景观,又要充分借用东北向的塔子山公园景观和沙河滨水景观,达到层次丰富的景观体验。

2.2现代商务区规划构思

本项目定位为成都市新CBD的高级商务及居住区,结合甲方要求,本项目力求在节能、安全、环保、节约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整体形象美观大方,内外环境舒适优雅。本工程整个设计为现代建筑风格,材料采用幕墙、窗墙、石材、涂料和面砖。

3. 商务区规划设计探索

成都环球贸易广场项目规划用地共由A1+A2、B1、B2+B3、C1、C2+C3五个地块组成,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共计205513.65平方米。用地性质根据不同地块,既有商业金融用地,也有二类住宅用地。整个项目总体容积率不大于6.101。其中A1+A2地块容积率不大于4.0。根据成都市远期规划,该区域未来为城市CBD及高级住宅区域。且地铁二号线及九号线换乘站紧邻本项目,区位优势明显。

(1)A1+A2地块。小区由六组高层住宅组成,住宅从西至东沿用地,以2栋塔式及4组板式错开排列,以争取最好的景观朝向和最有利的日照条件。于A1-3# 住宅、A1-4#住宅之间设一小区会所, 提供区内悠闲设施。由于该地块的开发的强度,以及建筑自身高度的影响,日照是此次项目重点考虑的问题。设计中在充分结合用地形状的基础上,利用用地与东西向的夹角,高层住宅沿用地一字形面向南边规划道路展开,结合高层住宅的户型平面设计,利用东南两个方向的日照,使小区满足日照要求的户数达到最大。

(2)B1, B2+B3地块。B1地块临规划道路L1及L2交错角为一栋267.282米的标志性塔楼; B1-2为169.60米超高层办公楼、B2-1、B2-2、B2-3、B2-4为高层住宅; B2+B3地块临河沙为4栋低密度住宅、南面为开放空间。两座超高层建筑错开排列,以争取最好的景观朝向和最有利的日照条件,尽量减少对视。B1、B2地块均设商业裙房B1-3、B2-5,并于地下室及二层连通, 创造沿东大街连续的商业气氛。各建筑功能设独立的上落客区和地库出入口,达至互不干扰;地下室设三层,包括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地下商业和地铁站紧密连通,提升整体可达性。

(3)C1地块。地块临规划道路L1及L3交错角为一栋264.282米的办公楼,与B1地块的267.282米办公楼形成东大街的“门廊”效果,C1-2为一栋约167.80米的办公楼,与C1-1错开布置以减少对视,争取最好的景观朝向;裙房商业C1-3共三层,地下室设三层,其中B1、B1M层为地下商业及车库、起卸货区,和地铁站紧密连通,B2层为地下车库与C2地块地下车库连通。

(4)C2+C3地块。C2+C3地块为另一住宅小区,由于开发的强度,除临河沿牛沙北路设2栋低密度住宅外,此小区的高层住宅均达至约150米高;高层住宅沿地块形状排列,结合高层住宅的户型平面设计,利用东南西三个方向的日照,使小区满足日照要求的户数达到最大。各住宅朝向错开布置避免对视,以争取最好的景观朝向,同时增加沿街视觉的通透性。小区中心为一特大緑化空间, 作为内部景观。 另外,于小区中设一小区会所分别于C2-1 及C2-10 之间和临河东大街角, 提供区内休闲设施。

4. 现代建筑设计风格设计

现针对A地块 (A1, A2地块) 共有两栋塔式及四组板式高层住宅来提出本项目对现代商务区中的建筑设计实践。

4.1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

地下共二层各层高3.9米,地下室上有0.6-1.2米厚复土,满足上部的绿化种植。地下室功能主要为设备用房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库。对A1-1及A1-2号楼户型设计类同,2栋塔式高层建筑各38层, 建筑高度为116.20米。 A1-1 楼标准层分别有5套住宅。A1-2 楼标准层有6套住宅, 各标准层高3.0米。 A1-3及A1-4号楼户型设计类同, 2组板式高层建筑均为31层,建筑高度均为92.95米。每栋楼标准层有3套住宅,标准层层高3.0米。A1-5号住宅楼亦为板式高层住宅, A1-5地上共29层, 建筑高度92.95米; 标准层有2套住宅, 标准层层高3.15米。A2-1号住宅楼板式高层住宅, A2-1地上为27层,建筑高度93.25米,与A1-5号住宅相似, 标准层有2套住宅, 但标准层层高提高至3.30米。A2-1a住宅顶层提供4套特色单位。物业管理用房设于A地块会所当中。

4.2单体竖向交通设计

竖向交通以电梯为主,A1-1至A1-4号楼设3部电梯,2条疏散楼梯; A1-5及A2-1a住宅楼设2部电梯、2条疏散楼梯。A2-1b号住宅楼设2部电梯,每层每户拥有1部专用电梯,提供2条疏散楼梯。

4.3商务区单体节能设计

根据成都的地理、气候条件,小区采用最佳和良好的朝向,冬季争取良好的日照,夏季争取常年主导风向,并有利于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大部分户型做到南北对流。建筑间距满足当地建筑规划部门规定的技术指标,保证冬季住宅日照和室内天然采光的要求。小区规划从生态环境考虑,形成良好的小区微气候环境,也改善了住宅小区环境质量。住宅外墙用挤塑板作外墙保温,外墙窗采用中空玻璃,有利于建筑节能。

4.4商务区立面设计

商务区为了体现现代风格,立面处理采用简约的现代手法,强调材质和色彩变化。造型简洁大方、色彩清新明快。同时立面上横竖线条有机地拼接组合, 形成丰富的光影变化。通过细部线条以及色彩的综合处理,使得小区各栋建筑遥相呼应,形成完整统一的整体。

5. 商务区景观设计

为了给本商务区体现现代风格的同时,创造一个具有都市生活特点的新开发区。结合东大街将建成的地铁站及邻近塔子山公园的优势,项目将会是成都市中心以外的一个宜居的新商业节点。整个商务区的景观设计旨在创造不同氛围的空间来配合基地多样化的功能配置。基地可分为七个不同的景观分区,按着分区的功能特点,通过塑造以人为本、适于步行、现代风尚、品味精致的外部环境,形成绿意都市的特色气氛,鼓励人际交流和人与环境的互动。为此,本商务区在景观设计上采取的 结合城市空间结构体系和周边用地功能开展设计;利用地标门户、林荫大道、邻里绿带与公园等创造具层次、多样化、条理清晰的公共空间;界定景观分区,并以不同的处理手法表现各区的特色,并于照明、标识系统等的设计相统;鼓励连续步道贯穿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提供安全、舒适、多样的步行体验;根据各开放空间的不同功能提供所需的设施;另外为了更充分体现现代特色,本商务区景观设计上尽可能采用本土、易于维护的植物和材料,保育生态环境。

6. 结论

文章通过结合成都环球贸易广场设计实例,针对该项目定位为成都市新CBD的高级商务及居住区,在建筑规划上建筑布局合理,且充分考虑建筑对城市道路的总体景观及空间影响。总体布局上既考虑小区内部尽可能地设置集中绿地和中心景观,又充分借用东北向的塔子山公园景观和沙河滨水景观,达到层次丰富的景观体验。在单体建筑设计上尽量做到整体形象美观大方,内外环境舒适优雅,工程实施后收到预期设计效果。

参考文献:

[1]杨兴贵.北京昌平新城商务中心区设计[J].科技致富向导,2006,27(02):74-75.

第5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新加坡持续的高速经济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幽美的城市环境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建筑和城市研究者的目光。在新加坡城市发展的众多成就中,其对公共住宅的关注和发展尤为突出。新加坡公共住宅不但以高层高密度的模式解决了居住问题,而且为高层住宅的对社区问题和气候问题的处理给出了新的范式。新加坡政府依托公共住宅创造了舒适的生活环境,发展建立了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在被称为“文化沙漠”的新加坡发展出了属于自己的文化认同感。

新加坡公共住宅的发展建立在对一些既有的建筑学理论的发展之上,同时充分体现了第三生态理论中对技术理解性使用的要求:新加坡高层住宅对其所采用的建筑学理论和模型都进行了反思和具有实际意义的改良,最终发展出了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居住模型。不但将其根植于热带气候环境之中,保证了居住的舒适性和环境的可持续性,而且在其居住环境中创造了全新的社会文化。新加坡高层住宅对于新加坡文化构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社区文化的培育,二是对于民族融合的促进。在下文中,本文将从建筑学的角度,主要介绍新加坡公共住宅在社区构建和识别性构建两个方面的策略和方法,进而分析新加坡公共住宅在第三生态社会维度发展上的贡献。

新加坡公共住宅的社区感构建

1.社区感的基础:新加坡新镇的三级规划

新加坡的第一座新镇“皇后镇(Queenstown)”由殖民政府的新加坡改良信托局(SingaporeImprovementTrust)1)在1952年开始建设,最后由建屋发展局(HousingDevelopmentBoard)2)在1970年代早期完成。当时的唯一目标是快速解决人口居住问题,因而几乎考虑完全移除传统居住形式(ShophouseandKamponghouse)后所带来的认同问题。大巴窑(ToaPayohTown)新镇是建屋发展局开发的第二座新镇,开始于1965年,规划人口18万人。从大巴窑新镇开始,建屋发展局开始有意识地在新镇中加入镇中心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构建功能完整自我维持的新镇。始建于1973年的宏茂桥新镇(AngMoKioNewTown)标志着新加坡新镇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从这个新镇开始,新加坡开始在新镇的规划中采用等级化的空间模型,设立镇中心和邻里中心两个层级。邻里中心一般包括一个小学、购物中心及社区活动中心,邻里中心的服务半径为400m。1970年代晚期,新加坡形成了成熟的新镇结构模型,即“棋盘式”模型。这一模型使用邻里单位(组团)作为规划中的最小单位。每个邻里单位约为4hm2(有时为4hm2的一半),包括8-10栋住宅楼,容纳400-800户家庭。每个邻里单位都包括一个儿童游乐场以及花园。组团的上一个层级是邻里,每个邻里包括4000-6000户。自此之后,新加坡的新镇都以“棋盘式”结构为基础进行发展,形成了新加坡城市乃至整个新加坡社会独特的“3个层级”的结构形式(图3)。新加坡新镇3级结构对于建立社区和归属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清晰明确的社区体系:清晰的3个层级的社区结构不但为新镇的开发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建立起了新镇社区的基本骨架。依托这套骨架可以很方便地发展各种促进社区发展和完善的公共空间系统和管理体系。清晰的社区结构在帮助社区居民形成认同感等方面发挥了潜在的基础作用。2)充足完善的服务设施:3级结构的另外一个意义是为整个新镇的服务设施提供了一种高效的布局模式,分层级和领域的服务设施保证了每个邻里都被相应的服务设施所覆盖。因而,这种3级结构对公共设施布局的选址以及数量的计算都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而且促进了对公共设施高效的利用。由此带来的充足的服务设施和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是良好的社区氛围和认同感形成的物质基础。

2.社区感的培养皿:新加坡新镇的公共空间

依托于新镇的3级体系,新加坡的公共住宅发展了一套完整的公共空间体系,这套公共空间体系成为了社区感和认同感培养最为重要的场所。根据笔者总结,新加坡的公共空间体系由8个元素构成,分别是:组屋中的公共走廊空间、组屋的底层架空空间、组团的邻里公园、新镇中的社区中心(小贩中心和市场)、新镇公园、连接组屋的步行廊道系统(LinkwaySystem),以及沟通全城的公共交通系统。在功能上,可以将这8个公共空间元素划分为两类:一个是以公共活动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系统,一个是以绿地和休闲活动为主的绿地景观系统。在新镇的3级结构下,这两套公共空间系统也被划分为了3个层级,在不同的尺度上提供多样的公共活动空间。社区服务系统主要由组屋中的底层架空空间和各级的社区中心构成,为市民提供各种有屋顶的户外活动空间,同时服务居民的生活。绿地系统为组屋居民提供和自然环境结合的户外活动场所。步行廊道系统和公共交通系统在邻里和新镇两个尺度上,将所有的公共空间联系在一起(图5-10)。因此,可以将新加坡新镇中的公共空间系统总结如图4。

3.总结

通过分析新加坡新镇公共空间模型,笔者认为新加坡新镇的公共空间系统能在社区感的培养中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可以归因为以下3点:首先,成系统的公共空间系统规划。通过对新加坡开放空间系统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在新镇的公共空间规划覆盖了新加坡居民室外活动的每个层面,几乎居民所有的日常休闲活动都能被包括在这套公共空间系统之中。因此,这种系统性和全面性保证了开放空间系统的服务范围。其次,结合热带气候的公共设施设计。从这套开发空间的起点(底层架空),到沟通各个元素的步行廊道系统,以及系统中的重要节点(社区中的小贩中心及市场),都可以看到在规划设计中对热带气候的考虑。同时,社区公园和新镇公园也因为其大量的绿色植物和良好的娱乐设施设计而广受居民的欢迎。因此,这些适应气候的设计促进了居民对这套开放空间系统的使用,进而保证了这套系统的效率和使用率。最后,公共空间系统对生活模式的培育。依托这套公共系统,新加坡公共住宅居民发展了他们共同的生活习惯,进而形成了统一文化和社区认同。作为一个预先规划的公共空间系统,从其规划模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其对生活模式的引导和培养作用。首先,提供丰富而全面的户外活动空间;其次,通过便利性和舒适性引导对这套系统的使用;最后,结合适合的居民活动选择相应的公共空间类型。因此,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空间系统,最终发展成为新加坡社区感的培养皿。#p#分页标题#e#

新加坡公共住宅的识别性构建

1.开放空间对识别的构建

新加坡新镇的公园体系在发展之初就被赋予了两项任务:一是利用户外开放空间丰富居民的社会活动和创造相应的生活模式,进而培养居民的社区感,二就是作为新镇的识别性系统而存在。下文将介绍新加坡公共住宅中是如何通过开放空间系统建立新镇的识别性。在新镇层级上,新镇公园被用来区分新镇的边界和土地利用的性质。在很多新镇的交界处,建屋发展局预留了很多土地作为绿地,这些土地被设计为很好的景观公园,除了娱乐和休闲的功能之外,也作为区别新镇的边界,建立视觉识别性之用[2]。其中,以宏茂桥、碧山和大巴窑新镇之间的碧山公园为典型代表(图11),在从一个新镇进入另外一个新镇的时候,给人以明显的领域和边界感。在组团层级上,组团公园构成了新镇内识别体系的重要节点。每个组团的公园都经过专门的设计,力求识别性,再加上它是居民最为常用和熟悉的公共空间,自然成为了居民识别空间的重要标志。同时,新加坡新镇中的步行廊道系统也起到了划分空间领域的作用。人们会习惯性地按照熟悉的行走路线和通道行走,而且这些路线周围的景观也会自然地变成人们定位的标志。因此,这套步行体系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划分居民活动范围的标志和边界。根据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一书中提出的识别性的5个要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可以将新加坡的公共开放空间所形成的识别系统归纳如下:首先,在新镇尺度上,使用位于新镇边界处的邻里公园限定新镇边界,界定出新镇和新镇之间的领域范围,通过绿地的方式提示新镇归属的转换;其次,在邻里尺度上,邻里中心的服务设施和独特设计的邻里公园构成了下一层级的识别标志;最后,沟通各个邻里的步道系统划定了住户的日常活动范围,同时限定了每个邻里实际的使用和心理边界。在新镇和邻里尺度上,邻里公园和步行廊道分别起到了限定边界的作用,邻里公园和社区中心起到了节点和标志物的作用,进而在两个层级上划定了空间的领域感(图12)。

2.建筑外观对识别的构建

由于经济性和建筑类型的特点,高层公共住宅非常容易出现外观和空间上的一致化。然而,西方高层住宅发展的教训告诉我们,识别性缺失的必然结果就是居民对社区认同感的缺失。因此,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充分利用建筑元素去创造多样的公共住宅风格,从而进一步形成组屋的识别性。新加坡组屋在反映新镇和城市的可识别性方面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举措:一是利用建筑的高度和屋顶创造丰富的城市天际线;二是利用不同的建筑立面,以创造多样的街道空间效果。通过对新加坡不同新镇中的组屋风格进行比较,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这两项策略在组屋外观上的体现,同时能看到这两项举措所带来的新加坡新镇的清晰的识别性特征。

1)屋顶和城市天际线:首先,建屋发展局在进行不同新镇的组屋设计时,对不同新镇的组屋屋顶形式进行了有意识的区别和特殊设计。一方面,因为热带建筑的特殊性,对于生活在热带的居民而言,屋顶是建筑识别性的第一要素;另一方面,经过统一设计的城市天际线,对于新加坡的整体城市景观拥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统一的屋顶和天际线风格也是对新镇级别识别性最好的构建方式。因而,在波东巴西(PotongParis)新镇中,整体的建筑造型采用了极具特色的斜坡形式;在淡宾尼(Tampines)新镇中,很多组屋在屋顶采用了橙色的双坡屋顶;在武吉巴督(BukitBatok)新镇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建筑屋顶上独特的几何开洞(图13)。其次,在设计新镇整体天际线时,在保证新镇内部的屋顶风格统一且建筑的总体高度一致的前提下,点缀几座较高的建筑。一方面,这几座较高的建筑可以用来强调和识别新镇中的特殊区域,如镇中心等;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新镇的天际线更为错落,更加具有识别性(图14)。同时,因为土地紧张的原因,想用绿带隔离所有新镇是不可能的。因而,利用建筑风格强调新镇和新镇之间的建筑区别成为非常必要的举措。图15为裕廊东新镇和武吉巴督新镇之间的建筑风格对比,强调新镇的之间的识别性。

2)立面和街道设计:在新镇的步行尺度上,主要依靠立面的多样化设计来强调各个组屋的识别性。在设计新镇面向街道的立面时,建屋发展局有意识地将组屋靠近街道布置,形成完整的具有围合感的街道空间,同时在一条街道上采用连续相同母题的立面符号形成连续的街道效果。在不同新镇或者邻里间,通过强调街道的尺度的不同来构建识别性。如在惹兰友诺士大街(JalanEunos)就在街道两旁布置小尺度较矮的体量限定空间;而在裕廊西中就在街道两边布置高大的高层住宅(图16)。此外,组屋通过立面设计构建识别性的另一个方式是根据道路的速度确定立面的复杂程度:在城市快速路和主要交通干道周围,保持立面尽量简单;伴随着道路速度的降低,立面的细节逐渐增加。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不同组屋区的立面效果,并且帮助居民在组屋区内定位。

小结

第6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视。本文针对根据住宅社区的特点浅谈住宅设计

【关键词】工程概况;特殊性;设计

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宅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人们的需求,在住宅进行设计和建设都需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本文就以某住宅社区中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场所设计进行分析。

1 工程概况

某小区用地为24.56ha,总建筑面积为30.82万,住宅占积为29.70万,公建面积为1.12。小区分两期分期实施建设。住宅类型包括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连排及叠拼住宅等,除此之外还包括综合性会所、休闲型商业街区和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等多出共建处。

该小区是全国首批健康住宅试点项目之一。针对居住健康的指引和倡导,从多方面去思考该如何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居住的质量、如何去营造住区环境和生活方式等问题。组织规划、设计、开发等多方建设力量,对住宅及社区发展问题各抒己见,取长舍短去完成技术与组织系统的全面开发。该住宅项目竣工后获得了各方的好评。该小区顺利实施、探索了健康住宅的可推性,也实践居住健康理念的可行性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还成为了建设行业中健康住宅社区建设的标榜。

2 设计的理念与特殊性

健康住区的设计理念

常见的居住空间在经过理性分析后按功能需求把住宅、道路、绿化、各种配套功能合理设计后,住宅楼的投影与所占用地面积比例应控制在30%以下,绿化用地一般应超过35%,并尽可能扩大,有的优秀小区甚至达到50%以上,这都充分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说居住区环境设计已成为评价小区规划品质的方面。而该小区采用了现在新兴的环境造就人、环境影响人的新理、,在对环境进行良好设计的同时还本着本着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的需要,向做人性,创造多元化、多层次活泼、生动有机的生活空间等多方面发展。由于居住区环境设计当中有特定的功能性,尤其是对居民中老人和儿童享用室外活动空间这一特点,以下从居住的特殊人群说明居住区环境设计的特殊特点:

2.1 老年人的户外休闲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针对老人们感觉能力、观察能力、行动能力等逐渐下降或丧失等不足,因此老年人的行为空间和环境设施须补偿他们各种能力,并保护和锻炼老年人尚存的生活能力。针对这一特殊居住人群,需要设计出适合老年人健身、娱乐、休闲、交往的户外活动场所和适于他们散步消遣的空间。另外由于老人们时间充分,都比较喜欢热闹的生活氛围、热衷群聚、集体交流等特点,造就了他们在户外的活动绝大部分是一种社会性、集体性特点。所以针对老年人的户外休闲环境设计,不单要考虑环境优美,还要求我们设计者创造一种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的户外环境设计。

2.2 儿童户外游乐场所

儿童活泼、好动,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所以针对儿童的户外环境安全、卫生的同事要有趣味性同时进行,还需把照看儿童的亲属场所,有机的联系起来进行合理性设计。

3 设计

3.1 构思、空间结构与领域空间

创造可行性的健康空间与环境相结合,是规划设计的关键。规划设计应推动可持性健康环境的相关方案,并制定系统的架构,在此基础上落实社区健康环境与空间建构的措施。在设计中为儿童提供游戏和捉迷藏的空间,为老人提供休闲和交谈的场所,营造亲切和谐的人文氛围。以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以及联排别墅拼别墅多种类型混合布局,空间结构组织分为5个层次:住户一住栋―院落一街区一居住社区。将多层小高层街区沿布置,低层于中心布置。各街区采用围合型的手法,围合型街区与院落围绕绿地布局,空间序列清晰,既有可识别性强的特点,又有便于管理和居民使用的好处。住栋高低起伏,形成活泼的天际线。组团通过不同的主题意向,结合建筑和室外环境来表明其特征和区域界定,创造了特点鲜明的空间环境。“部分灵活”的单元大开间虽有固定的厨房、卫生间、入口和单元的形状,但可划分成不同的平面布局,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对于一个建筑师来说,设计一套 200平方米的豪宅也许并不是什么难事,但要设计一套中小套型住宅,所面临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如多层与小高层住宅一般要受到面宽的限制,高层住宅又往往是一梯多户,采光、通风、日照和户与户之间的干扰等都不易处理。那么,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套型住宅,值得我们每一位建筑师作深入细致地研究。功能布置合理,室内流线便捷住宅根据使用功能概括有:私密休息区、公共活动区、辅助区等几个分区。这些分区都有明确的使用功能,有公共性与私密性、动与静的分区。在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中正确处理它们的功能关系,满足各功能分区的要求,使之动静分区、公私分离、洁污分离是设计住宅功能良好、舒适、安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选择户型的重要着眼点。

3.2 社区空间的组织及户外空间

社区内户外空间的总体脉络和层次。整个住宅小区中各个户外空间组成部分,展现一种连贯的协调风格。当中的主要空间组成部分为:主入口广场、带状居民公园、水景花园、弧形步道花园、住宅区庭院及花园、环形道路及居民用车道。社区的中部设置了会所,在两侧入口广场及南部入口处结合住宅底层设置商业店面街。“人车分行”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宁静的的高品质室外活动空间,形成了良好的步行网络。体现了以步行者安全为出发点的方式。设线形绿地、院落绿地二级绿化系统、线形绿地有3条、分别为东西、南北向及弧线绿地。线形绿地内设置小区入口主题景观广场、喷泉、浅水、浮桥以及各种景观元素等,结合主轴步行道及健康步道构成丰富生动的景观效果。住宅楼宇间绿地空间为就近使用的专用空间,通过精心的坐凳、石桌的设计、有着亲切宜人的生活氛围。

住宅楼宇间间之庭院及花园都经过细心设计,每个庭院及花园都各有物色,展现出统一的空间层次感。每个层次分区都同半化共空间再引到私家花园的格局层次。设计上强调节约不同空间,在功能及视觉轴线上的联系,使建筑空间能更有效地融汇于景观中,并强调现代生活中户外空间明快及简洁的感觉。而在此统一的基调上,则以而局和装置手法各异的庭院设施,如:草坪、花卉绿化、遮阳架、水景和园椅等,来展现出别具风格的分层区住宅院和花园。住户的私家花园作个别处理以提供空间上的私密性和显著性。

4 结束语

建设出和谐、温馨的住宅环境,让老有所乐,少有所获的建筑环境是我们建设者的追求和骄傲。

参考文献

[1]建筑创作.北京雅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2006.6

第7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业主权;正当性;权利要素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9)09-0094-05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概念检讨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词的表述,各国立法上不尽相同,日本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德国和奥地利称为“住宅所有权”,法国称为“住宅分层所有权”,瑞士称为“楼层所有权”,美国一般称为“公寓所有权”,英国、新西兰称为“住宅所有权”。可见,各国立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各不相同,不一而足。但不同的概念所反映的实质内容却是相同的,都是对以建筑物的某一部分为客体而成立的不动产所有权的抽象概括。

我国《物权法》也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只不过在这一名称前面加上了“业主的”三个字,构成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无实质的改变。笔者认为,从我国的法律历史传统以及语义学角度,我国《物权法》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不适当’的,有需要检讨的理由,表现在:

第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非常理性而非通俗的概念,语词不能明示概念的基本内涵,过分学理化,易导致民法理论与社会生活的分野。且“区分”在汉语词典的意思是“区别、划分”的意思,其意思也不明确,不能够准确地界定住宅小区中的所有权状况。

第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艰深,与日常生活所称“业主权”不相呼应,使一般民众难以知其所云,距离主体法律意识的基本存在层面较远,使其缺少“本土化人力资源”的支持,不适应人们法律思维的习惯和法权意识的形成。

第三,我国物权法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本身不能承载其负担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语词解释。应指称单体建筑物的所有权状况,不能指称拥有数个或几十个建筑物小区的所有权状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立,恒以一栋建筑物为其基础”,陈华彬先生的这句话鲜明地点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的立论之基:它所描述的只是“一栋建筑物”。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实际上扩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语词含义,将小区道路、绿地、物业楼区、停车场所、公用设施等均包含其中,不符合传统的语词习惯。

第四,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本身体系化的缺失。从上世纪70年代,各国立法者逐渐意识到聚集了多栋住宅楼和花园、绿地、各种会所等配套设施的“住宅区”给传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带来的理论和立法的双重挑战。日本于1983年修订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美国1980年的《统一规划社区法》也体现了迎对挑战的努力。日本1983年法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将1962法第36条(对社区的准用)删除。代之以重开“住宅区”一章,形成了“一栋建筑物的区分所有”和“数栋建筑物的住宅区”分别规制的特色。而美国则对“建筑物区分所有”和“规划社区”加以区隔,制定了整体结构相似的姊妹法。《统一规划社区法》与《统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法》,使两者成为了一套平行而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设计“孤独”而“单调”,没有“姊妹法”的相融,存在体系化的瑕疵。

二、“业主权”概念之正当性分析

“业主权”这一法律概念,其正当性一直受到法律学者的关注。有学者从国外立法的历史出发,认为:在西方传统的物权法理论体系中没有业主这个概念,援用这一概念会影响物权法律理论体系的严密和完整,甚至出现法律思维的混乱。也有学者认为“业主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房地产经济活动和群众社会生活中的通俗语词,在立法中使用不够规范。笔者认为,“业主权”能合理、准确地承载业主的权利,具有正当性。

“权利,一方面从法律内获得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反过来给予法律以生命。客观的和抽象的法与主观的具体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可以比喻为从心脏流出来又流回到心脏的血液循环。”因此,作为“权利”的概念,必须以丰富的本土资源为其生成基础,鲜活地揭示权利的内涵、本质,表现法律赋予其的时代使命。

“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业主权”将主体“人”和内容“权”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有效避免了将“权利”中的主体“人”和内容“权”人为分割使权利客体化的结果,这是一种科学的、更加符合实际的、“人”“权”统一的基本权利观。“要选择何种要素以定义抽象概念,其主要取决于该当学术形成概念时所拟追求的目的。”将“业主权”中的“业主”和“权”统一在一起,有利于获得对现实和社会中业主权利的完整定义及其理解,权利是从属性的,业主才居于主体地位,所有权利不过是围绕着小区中业主这一中心的展开。

“业主权”的概念更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习惯。权利的自身结构中,往往包含着某种义务。事实上,任何一项权利都内藏着义务的内容。比如说,权利不得滥用,权利不得侵害公共利益等等。这种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义务,是权利内部自身所蕴涵的,是权利自身所必然包含的一项要求,不是外部对权利所提出的要求。“业主权”自身结构中,同样内藏着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容忍邻人进入修缮义务、遵守小区公序良俗义务等。

“业主权”概念在当代中国有弘扬权利意识的法理意义。权利意识是一个十分复杂、外延十分广泛的社会法律现象,是社会法律文化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所谓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实现其权利的方式的选择,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业主权”概念利于人们内化权利意识并将其放到更高的角度去理解,业主及其权利相关内容毫无疑问,是权利意识的核心内容和表现,导引人们在初期的潜移默化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后期坚强的权利意识。

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比,“业主权”简单明了,更亲近民众生活,并能合理、正当地承载业主权利的内涵与外延之重:

第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是“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该规定实质上限缩了业主的范围,应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继承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视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因此,业主权的权利主体除了包括区分所有权人,还包括了其他与房屋占有、使用相关的主体。

第二,业主权的客体除了包括单体建筑物内业主的区分所有部分、共有部分外,还有效地囊括了住宅区区分所有权。

“住宅区区分所有权”这一概念是以“住宅区”为中心的,所谓“住宅区”,生活中常称之为“住宅小区”,系指达到一定规模的、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从自然属性上看,可以将其定义为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划分并不为交通干道所越的完整居住地段;从法律属性上看,它大体上等同于“物业管理区域”,即具有相对独立性、订立有统一业主公约的物业。据此,“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意谓对于一个由多栋建筑物、土地及相关设施组成的住宅区。数人得各有住宅区内某一特定部分,并就住宅区内法定或约定的共享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住宅区的权利。

《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专章规定。但是并未对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情形作出专门规定。“如果我们的物权法只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住宅区的共有权也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待,就会有一个很大的共有部分处于权属不明状态,必然带来住宅区财产关系的混乱。”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就是调整和规范住宅区内的财产关系特别是住宅区内共有部分的财产关系。

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包括住宅区的“土地利用权”和住宅区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所有权。在“住宅区一体化”的框架下,住宅区区分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不只包括所在建筑物基地的使用权,还当然涵盖了对住宅区范围内共有的建筑物与相关设施所占的土地,以及其他所有空地。小区内除建筑物、相关设施之外的“空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皆无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可能,其权利理应归属于全体业主。“住宅区区分所有”中的“法定共有部分”。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所称的建筑物性质上、构造上共有部分外,还包括了在功能上为住宅区不可或缺的、满足区分所有权人基本居住需求(具有有用性)的建筑物、土地及相关设施。前者为一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法定共有,后者为住宅区区分所有权人全体或一部法定共有,如住宅区内的配电房、垃圾房、物业管理用房、共有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非住宅建筑物;花园、道路、地上停车场、警卫设施、小区出入口、围墙、路灯、整个小区的供排水系统、沟、渠、井、池等其他工作物;绿地、空地以及上述建筑物的基地和其他工作物所占土地,凡为业主居住所必需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业主共有者。皆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第三,业主成员权的权源基础得以构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业生之成员积,是指业主基于在一栋建筑物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此意义上,业主不必也无权过问小区别栋楼业主对其楼房的种种安排,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公约再无存在的理由,业主委员会更无从谈起。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难以解释的问题,在“住宅区区分所有”的层面倒成了一个自然的结果。在对住宅区的合一把握下,它首先立基于业主在住宅区范围内不可分割的共有权,以及各业主的专有部分和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在功能上相互依存的一体性,而从另一个视角看,住宅区并不只是由建筑物、土地及相关设施构成的“物的联合”,它同时也是由居住者组成的“人的联合”。凭借共同生活的社会事实以及从此产生的维护住宅区生活秩序的共同目的,业主得以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自我管理、自我维持、自我负责的“共同利益团体”。这个“团体”不仅包括了住宅房屋的区分所有权人,还包括了其他所有在住宅区内享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所有者。

因此,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利于业主权利的保护,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

三、业主权的主体要素

“业主”一词古已有之,最早出现于厨密《齐东野语·景定行公田》中,是为了显示与佃主的区别。国内不同汉语词典对“业主”一词的解释不尽相同,如将其释为“一企业或财产的所有者”,《汉语大典》对“业主”的释义包括两层,一是所有者,不论是否是占有者而在法律上享有所有权的人;二是产业或企业的所有者。或对某物无论是否占有都有法定权利或专有权利的人。

从语义解释角度考察,“业主”一词应由两部分构成,即“业”与“主”。“业”在广义上的理解可泛指所有的产业,等同于财产,是一个与人身相对的概念,既包括了物,又包括智力成果。狭义上理解“业”,指不动产,即土地、自然资源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附着物。从我国目前对业主概念使用的生活习惯和法律运用的倾向上来看,“业”的内涵所指主要是狭义的。因此,“业”所涉及的是所有权的客体问题。“主”应为所有权的主体问题,“业主”顾名思义应理解为“业”的所有者。

作为物业管理的核心术语,“业主”是一个从我国香港传人内地逐渐被熟悉和接受的概念。随着物业管理在国内逐渐普及,“业主”概念开始在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出现,如1996年3月1目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6条中就较早提及“业主管理委员会”,1997年4月3日的《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业主自治管理”,2002年3月20日的《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正式将业主界定为“物业的所有权人”,2003年9月1日的《物业管理条例》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居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特指“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即城市住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者,即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在我国,土地属国家所有,房屋所有权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准确地说,业主是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根据香港1993年颁布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业主(ownsr)是指:(a)土地注册处纪录显示,当其时拥有一幅上有建筑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数的人;及(b)管有该份数的已登记承按人。根据这一规定,买卖契约中的买受人,须等到其屋契在土地注册_处注册后,方正式成为业主。另外,香港法将管有一幅上有建筑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数的承按人(须已登记),视为业主,这实际上将按揭人及根据抵押合同享有抵押权并持有相关文件的抵押权人也明确列为业主。

根据我国《钫权法》的规定,业主是“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对业主的主体范围的界定过窄。就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权利享有和维护而言,只要对房屋及相关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中的部分权能与利益,即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业主”。

1,有些人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继承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视为业主。

2,对于小区内作为一独立形态存在的房屋如独立别墅的房屋,其所有权人拥有完整的支配权,应成为业主。

3。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视为业主。

4,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因其是“空置物业”的所有权人,应成为业主。但“空置物业”的业主在行使业主权利如表决权时,应受到适当限制。

5,对于按揭人而言,在购房贷款尚未清偿之前,是购房人还是贷款银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目前还存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按揭人在没有付清贷款前,事实上行使和承担业主的绝大部分权利和义务,却是毫无疑问的”。按揭人应具有业主资格。

6,通常都是因为其购买了一栋楼房中的特定房屋才成为业主。只购买了车库而没有购买房屋的人是否能够成为业主,值得探讨。我们认为也应认可他的业主地位,但是他的表决权是受到限制的,只能参与有关车库的保管、维护事务的表决,而不能对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进行表决。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

业主不应当包括物业的承租人,因其承租关系并没有改变物业所有权人作为业主的实体权利,只是承租物业的使用权的暂时转移。但是如果经业主的授权,承租人可以作为业主的人参加表决。

物业的担保物权人不能成为业主,担保权人根据抵押权登记持有的是“他项权证”,主要权利表征是就抵押物价值的优先受偿权,不代表其拥有业主的资格和权利,只有当担保物权人通过优先受偿权而获得了房屋及其相关物的直接支配权之后,才可能成为业主。

四、业主权的客体要素

关于业主权客体的界定,各国理论与实务上也有各种学说,因学者们多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未采用“业主权”的概念,为论证、表述、理解之方便,亦为尊重之需,笔者在本部分未直接用“业主权”表述。代表性的学说有:

一元论说,它又可分为“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专有权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专有权说始于《法国民法典》第664条的规定,但后来该条款被废止。日本著名学者我妻荣先生也持专有权说,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采取了专有权说。共有权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的“持份共有权”。《瑞士民法典》采取共有权说,该法典第712条第1项规定:“楼层所有权,即建筑物或楼房的共同所有权的应有份。”

二元论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共有权的结合。二元论说最早为法国学者在针对上述一元论说予以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批判后所提出的,并为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黄越钦先生及大陆学者王利明先生所赞同。台湾民法典采取了二元论说。该法典第799条规定:“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者,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之共同部分,推定为各所有人之共有,其修缮费及其他负担,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价值分担之。”

三元论说,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贝尔曼先生所倡导,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共有权,以及各区分所有者间的“社员权”,进而形成将物权法及人法性二要素含为一体之“共同的空间所有权”之法律关系。《德国住宅所有权法》采取了三元论说,该法上的所有权概念系由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三部分所组成。

四元论说,该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除了三元论所说的三种权利之外,还应当包括相邻权。

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显然,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采用了二元论说。

比较以上各种学说和模式可以看出:

一元论说、二元论说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或共有权或专有权加共有权,不能反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全貌。如业主不享有成员权,那么他就无权使用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无权参与有关建筑物的管理、维护、修缮等共同事务,业主的专有权也就无法行使和实现。

三元论说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避免了一元论、二元论的缺陷。学者们多认为,三元论说从内涵上反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从外延上涵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切形式,故较之前两种学说,更为科学。三元论说渐成学界通说,似已无争议。但是,笔者认为,成员权是具有“人法性”因素的身份权,本身无法被囊括在单纯的“物法性”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之下,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外延不足以覆盖“成员权”。

四元论是关于区分所有权的最新学说,其在三元论的基础上加入了相邻权的内容。但四元论说多遭学者否定,其理由:一是认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以地役权代替相邻权;二是认为相邻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的限制和扩张,不能作为一项单独的区分所有权权能来看待。笔者认为,如果将四元论说放在“业主权”的体系框架内,四元论说对小区业主的利益保护更为周到,更能反映业主权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涵盖了“业主权”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较之上述其他三种学说仅能包含某一方面或某二方面的法律关系更为完整。理由如下;

第一,从各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史来看。各国立法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如何有效地调节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利益矛盾而展开的。在立法之初,各国大都强调对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保护,强调业主在小区共同体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由此乃发生了业主权的过分扩张造成了其他业主或业主共同利益的损害。为维持业主权益,各国立法于是开始修正以业主个人权利为中心的立法导向,对业主个人权利进行制约。可见,四元论说承认相邻权为业主权之构成要素之一,对调节业主之间矛盾及利害,关系,起着巨大的作用。

第二,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制度设计具有不同的法律价值,不能以地役权代替相邻权。相邻权是在罗马法的地役权中分化出来的,并作为一项对于相邻不动产的必要利用权产生的于相邻不动产之上的权利。相邻权之权源为不动产的所有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减少协议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法律效率价值。而地役权制度,则是越出法律赋予的当然权益范围之外,基于契约关系产生的,其设立既可以是有偿的,又可以是无偿的,赋予当事人以充分意思自由,采取自愿原则实现当事人决策自己私法事务的机会公平。地役权的主体可以是相邻的,也可以是不相邻的,它调整的是广义的相邻关系,事实上起到对相邻权的修正与补充的作用。地役权强调的是在土地上发生的权利,而建筑物内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是发生在土地上,而是发生在一定的空间内,应为相邻权调整。两制度有明显的调整界域,不同的价值取向,故两制度不能相互代替或吸收。 两制度并存能有效地实现法律价值在相邻关系处理上的衡平,即追求公平与效率的融合,以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第三,传统相邻权在现代社会中已经突破了相邻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内容的当然的扩张或限制的范周。传统的相邻关系是指小区业主在行使其专有部分权利时,应当为邻人专有部分的权利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并因提供此便利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限制。传统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之行使为一定程度之介入与干涉,使不动产所有权之形式负有一定消极不作为或积极作为之义务,就此而言,即为所有权内容之限制。但就反面而言,不动产相邻权之行使。也是要求他所有权内容之限制或扩张。扩张或限制是相互的,如行使相邻权时所支配的物超出已方不动产的范围而扩张至相邻不动产处,如业主进入利用邻人房屋疏通下水,己方就使用了邻方不动产,超出了业主自己专有权的范围。此时,邻方不动产可视为己方不动产的扩张。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动产相邻权制度的功能是协调相邻不动产的利用。

在现代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下,相邻关系虽然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但其内容极其复杂。第一,相邻关系不仅仅及于建筑物内业主之间的关系,也包括整个住宅小区和非业主之间的关系,例如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允许非业主通行等。第二,现代意义的相邻权不仅体现财产利益,也体现人格利益,是财产性利益和人格性利益相结合的权利形态,它不仅仅包括了相邻的业主之间应当照顾对方而接受的限制,还包括业主的通风采光权、空气清洁权、生活安宁权等人格性要素,体现了相邻权对业主人格利益的保护。

相邻权从注重对相邻人权利的限制,走向不动产所有权人主张自己权利,走向强调主体权利的伸张。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行使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主要救济方式,亦即当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造成对邻人的妨害(包括危险)时,其邻人有权予以排除。“免受相邻不动产的妨害”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当然,内容。现代社会,人们关心的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物质方面的生活舒适,更加注重精神方面的需求,尊严、和谐、愉悦、自由成了业主生活水平的考量标准,而这种精神需求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业主居住小区的人文环境、法律素养,当其受到侵害不能实现时,应以积极行为排除妨害。法国有学者主张以环境权的人格权主张不可量物近邻妨害赔偿请求权,因为“生活中之个人均有享受大自然所赋予的‘清净’之权利,一切污染,过度的噪音因而也都是对此权利的侵害。”不可量物近邻妨害在不少国家已作为相邻权的一项内容,《德国民法典》第906条、《瑞士民法典》第684条均由此规定。日本也有学者“提出了以环境权、人格权为根据的禁止公害诉讼。”美国一些法律也允许私人对违反空气冰、噪声污染标准的人提起损害赔偿或获取禁止令的诉讼。有学者甚至认为,“基于人格权的主张来解决空气、噪音等对人造成的损害,已经成为发展箱势”。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采四元论学说对“业主权”的概念作以下界定:小区业主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专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及因相邻关系所生相邻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第8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住宅小区;规划;建 设;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小区建设开发的迅速,当地建设了不少住宅小区,有位于中心地段,设施配套齐全,为中高消费层服务的小区;也有位置偏远,为中低层服务的安居工程。住宅小区的增加,许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方法没有及时跟上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造高质量的住宅小区规划和建设。

1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住宅小区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小区在规划建设中能否取得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三者协调统一,是衡量小区建设水平的综合尺度。如果开发商以增加经济效益获取高额利润为出发点,只管建设,不管小区的管理,那就必然使小区建设造成盲目的恶性循环。达不到改善居住环境的目地,其主要问题是:

(1)加大小区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都希望在有限的地基范围内增加一些建筑面积,缩小房屋的日照间距,增加楼层,使住在低层的居民得不到充足的阳光和 良好的通风 。

(2)绿地少小区规划中,规划了小区道路绿化带,组团绿地,小区游园等,为居民活动、休闲而组织的娱乐设施,无故被取缔,利用地段空隙插建,即使没挤占,也没有按规划意图实施,使小区活动场 所严重缺乏 。

(3)加大小区商业网点建筑面积由于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不同的项目建设,其效益是不同的,有些开发商在住宅小区的开发上,一定程度地出现随意性, 擅自增加小区中商业网点的建筑面积,缩小沿街的商业网点与建筑红线的距离,其目的就是获取利润,从而破坏小区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

(4)小区配套不完善目前,相当多的小区只建住宅,不重视为之服务的配套设施建设,如结合绿地而布置的托幼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站,无故被取消,停车场跟道路建设跟不上。忽视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小区临街底层大都是商业服务网点,客流量大,而公共厕所廖廖无几。以上问题严重阻碍了小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可见,加强和重视小区公共配套建设是当务之急。

2 规划建设高质量的住宅小区

建设高质量的住宅小区,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 ,小区存开发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针对小区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有关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小区的科学性和法制性,使规划设计和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人是居住环境的主体,人一刻也离不开生存于其中的居住环境,在小区规划设计中,做到高起点、高水平,体现“以人为本” 的原则,妥善地处理居住环境中公共性与私密性、方便性与安全性 、领域性与识别性的关系,不断提高住宅内部及其周围环境的合理化和完善化 。

2. 1 小区的空间布局

近些年来,我们编制的小区规划,多数考虑规划结构,把小区划分成若干组团,确定小区中心位置,公建配套、道路及绿化系统等,但是有的方案存在着组团之间分隔不明显,一般的做法是组团之间以道路、绿化或公建来分隔,这样才能达到分组清晰的目的。居住组团尽量要做到围合院落,避免造成组团和外部交 通四通八达,以达到安全和安静的目的。要分析人流主导方向,设置小区主要出入口,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雕塑、大门等。在建筑排列方面,精心设计,组合成风格统一的小区,以达到统一中有变化,变化中有规律,重复中有节奏,布局严谨,构图完整的效果。

2. 2 道路系统

小区道路是城市道路的支网,是它的延伸 ,为了使小区内居住环境安静、安全 ,不使小区的交通环境混错,造成居民心理压迫和不安,小区道路组织的原则是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区级道路设计成曲折形成弧形,促使驶入小区内的车辆被迫降低速度,衔接组团和院落的支路,基本上采用尽端式,做到车辆不能穿行,保证了住宅组群内部的安全。

2. 3 住宅的布置

住宅成组成团布置,便于居民生活的组织和管理,组团内部是居民生活的“小天地”,因此组团内部空间面貌的好坏,对整个小区环境质量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组团布置的手法一般采用行列式布置和周边联列式,前者用得广泛,在满足采光 、通风的前提下,运用点条搭配,长短结合,错开拼接等方式,后者把绿化集中在中间,绿地比较完整,但要避免把一些零星小建筑如居委会、变电所、调压站等设在场地中间。为了使院落空间成为人际交往场所,增加居民对住地的归宿感 。同时居民组团具有较明确的领域界限和防卫空间,增加居住安全感和居住环境的识别性。

2. 4 小区的公共建筑布置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应将商业服务设施布置在人流交通必经之路的小区道路入口附近,使居民回家途中顺路购物方便,同时,商业区是人流集中之处,设于路口,有利保持小区的安全和安静,又兼顾到小区外行人购物。文化站和托幼要有安静优美的环境,应考虑与中心绿地空间结合,以达到环境怡人和提供方便室外活动场地。改善底层的居住条件,在住宅底层设置车库,以解决周围居民的需要。此外,也有与组团的其它公建共同组成小品建筑,增加组团的个性。

3 住宅建筑时空的全面性

“以人为本”的住宅建筑,时空的延续性使其具有了某种低于建筑空间文化的特质,实现了抵御建筑空间文化创新的再现,丰富了当前颇为雷同的居住模式。然而,仅有时空的延续性,并不能符合现代人的要求。为此,还必须考虑其时空的全面性。在完成了人性空间与自然空间的合理结合之后,需将适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人类自身生活方式的一些必要因素考虑到其中,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的舒适性,适应性,生态性,信息性,文化性,智能型等等。

3. 1 住宅建筑的舒适性

住宅建筑的本质就是为人服务,首先就要讲舒适性,也就是说住宅建筑要寻求一种在符合购买面积,户型的基础上,使得各功能空间有合理有效的安排,各得其所,分区明确,并使各功能的空间有诗意的尺度,比例,方便家具的布置和人的活动,同时要保证各功能空间的相对私密性。为满足室内环境质量,各功能空间要采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用率高,并体现一定的艺术性和超前性。对于外部空间的环境,居民交往的空间创建也是居住舒适性的重要体现,应力求把原有的生活纳入进来,作为居民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要结构明朗,形象纲举目张,群体设计要多种围合,变化多变的私密,半私密的空间,配合如一,广场,绿地,小品,通透环廓等构成统一景观,做到安全宁静,温馨而利于交往。

3. 2 住宅建筑的适应性

住宅建筑的适应性主要表现在多样性和可变性两方面,多样性:由于住宅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避免“贫富皆宜”的单一项目而要有一定的特殊,适合多种目标群体,赋予个性化的项目,来满足日益多样的市场需求,可变性:由于功能的多样性和技术的可行性,使居住空间的灵活可变得以实现,其可变性一般是以“户”为设计单位,按基本间定型的厨卫等定型设计,居室部分采用活动式隔断灵活分隔,即每户的平面围护结构不变,管道基本固定不动,厅室隔断按一定模数灵活不止,分户墙可以固定,也可采取取消分户墙而根据实际购买需求取舍的售楼方式,据此,住户的室内布置就可以各尽其能,各取所需,设计布置一个温馨而有个性的家,如此自然提高了居住建筑的使用效率,使住宅建筑易于改造而拥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3. 3 住宅的生态型

如今生活在都市里的人都渴望回归自然,希望更多地与大自然接触,但住宅建筑仅有绿色还不能说其具有生态型,住宅的生态型是以绿色为基础涵盖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等多种理念。生态的建筑设计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尊重设计地段内的土地,环境,及植被的特点,因地制宜;整体,全面的考虑设计区域内部与外部环境关系;强调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不可分割;设计过程的多学科综合性。

人类生存离不开洁净的空气、充足的阳光和浓郁的绿丛。但随着工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却造成环境的污染与自然生态的恶化。在建造住宅时往往忽略了原有地形,有意无意地破坏了地形地貌,对基地的地物诸如树丛、植被,水面等也未加爱惜,致使水土流失,绿地减少,同时也缺乏对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质污染、辐射污染、垃圾污染的重视,最终使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影响居住生存质量。

4 加强住宅小区的规划管理

小区规划建设是一项多学科的工作,规划建设的好坏,不仅与规划、建筑设计、园林绿化、管线综合、施工质量有关,同时也和规划管理有关,同时也和规划管理有密切联系。

4. 1 严格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

承担开发建设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部门设计的方案来施工,不能私 自修改或变动,如果确需修改或变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改动。

4. 2 加强检查验收工作

有关部门应不定期地检查开发商是否按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和处理。加强验收工作,对擅自改变层数、规划位置、增加建筑 面积等与规划审批图纸不符的问题,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4. 3 加强有关规划法规的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城市规划有关法规,使开发建设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有关规定,增加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4. 4 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意识

行政管理部门对居住小区规划的建设,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并将小区开发经营活动有效地纳入该地区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之内,协调好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是实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当务之急,只有不断地提高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意识,才能避免小区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的现象发生。

4. 5 采取正确的规划约束方式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行政职能管理约束方式,即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规划许可证,将规划意图强制贯彻到小区的开发活动中,并且监督开发部门执行,必要时加以行政干预。但是这种方式容易产生控制力不够,管理不严的弊端,而且较多地受到管理者主观意图的影响。鉴于当前小区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用协议契约管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工程建设结束,把遵守制度的开发商的费用退回,否则按违章的程度扣取一定的费用,这是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约束方式。

4. 6 加强社区管理

社区管理必须推行科学规范管理方式,体现“以人为本” 的原则,创造舒适、方便、安全、卫生的生活居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使小区正常的社区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同时加强小区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小区规划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 ,协调好基础设施的配套工作,确保高质量住宅小区的顺利实施。

第9篇: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城市人口数量逐渐增长,民用住宅建筑成为各种城市建筑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高层建筑在社区的环境设置上很有自身的特色,在建筑的设计上也比较灵活多变,还有一些安全问题和一些结构的设计问题,都和传统的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不尽相同。本文结合现实当中的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对于住宅设计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为高层住宅的建筑设计提供了很多的参考,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价值。现报告如下。

1 高层住宅小区的环境特点

曾经有学者指出,大城市应该大量建筑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空气质量和采光效果都比较好,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尽量拉大,能够提供一些绿地给孩子们玩耍。高层建筑的占地面积比较小,能够在有限的建筑面积之下最大程度上增加建筑的面积,将城市的空地尽量节省出来,能够有效地加强城市的绿化程度,能够改善城市的卫生,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建筑是住宅小区的主体,对于建筑的设计对于整个社区的质量和环境的好坏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住宅小区的建筑安排,色彩安排等方面都能够使得城市的面貌发生改变,能够使得城市艺术变得丰富,还能够给城市精神文化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推动效果。

2 高层住宅的设计

高层住宅的设计对于住宅质量的好坏具有决定性影响,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重视起来了,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住宅结构的设计是对于整体住宅的比较冷静的反思的结果,在住宅的销售过程当中,住户的经济实力是销售的前提,如果经济实力相同,那么住宅的设计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住户的因素。

2.1比较合理的功能分区

一个成功的住宅设计,要将公私区域分明。想要创造出舒适的环境,一定要加强对于公私分明的理解,能够恰当地进行居住区域的划分,使得居住空间能够变得各尽其用,进而能够得到最好的居住空间效果。办公区域和私人空间之间应该相互不构成干扰,这样能够满足各个层次人群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私密保护性。

2.2 相对开放的空间

高层建筑的特性决定了高层建筑的采光性和空气质量都比较好,其建筑的框剪结构或是糕架结构,决定了高层建筑具有更加广阔的空间,能够更好地使得住宅的灵活性与可变性得以实现,能够让住户进行再设计。在现代的住宅设计里面,增加一个具有阳台的大卧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公共娱乐性与归属感。在这样的社区里,再进行一些适当的绿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凸显出个人的品位,还能够使得环境变得更加生动和灵活。

2.3比较合理的房间尺度

高层住宅的建筑应该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空间尺度上,不能一味的追求面积大。对于起居的设计,应该根据现代普遍安装的大屏幕彩电和家庭影院还有真皮沙发来进行设计,能够在视觉上给人以舒适的感觉,一般开间要保持在4--5m左右,餐厅一般就是3*3左右,这样能够满足家庭聚餐和宴客的需求,卧室的面积可以灵活安排,以舒适为主,卫生间的面积不应该太小,应该多设置几个卫生间,满足生活的需要。

2.4 将管道的铺设进行有效地设计

在高层住宅建筑当中,厨房和卫生间的管道都要集中利用管道井进行铺设,将管道设在管道井里,卫生设备的一些管件能够通过对于房间进行吊顶来隐藏。

2.5 相对比较舒适的空间感受

高层建筑的住宅的跨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层数也比一般的建筑高,因此能够形成更加舒适的空间享受,多层建筑的层数比较高,建筑成跃层式起居,能够提高空间的趣味性和流动性。

3对于公共部分的设计

对于住宅小区的公共部分的设计也能够体现出空间的设计是否足够人性化。每一栋住宅建筑之间的联系走廊都应该给予很大的活动空间,电梯门的设计也要进行精心的考虑,一般要面对大堂,使得人们对电梯的位置能够一目了然,还有其他的公共部分,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这样小区的可识别性才能够提高,小区的质量和层次也能够得到完善。

4 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和安全问题

高层建筑的居住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安全问题。在安全保障方面,要考虑到交通安全、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安全,结构的合理设计,抗震防护等多个方面都要进行综合地考虑。在建筑结构当中注意要进行安全通道的设置,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能够很快速的进行安全疏散,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还要进行消防器具的配置,要定期检查消防器具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一旦发生火灾,要能够及时控制住火灾发生的情况,或是对于楼道内的照明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以避免发生特殊情况。

5 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各个行业也得到了很快速的发展,而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几大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发展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对于日常生活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当中,建筑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尤其是民用住宅建筑,我国的土地资源稀缺,因此城市住宅的建筑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张问题,我国的建筑行业逐渐开展建筑高层住宅,这样能够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尽量多利用空间。高层住宅的建筑设计逐渐提上日程。住宅建筑在建筑行业的所有工程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毅捷.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人文精神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