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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1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2095-3283(2015)12-0098-02

一、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与金融发展的特征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已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1978―2012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UR)已由13.6%提升到42.4%,年均提升0.85个百分点(详见表1)。按照美国学者Ray.M.Northam有关城镇化演进规律的倒“S”型曲线,河南省城镇化已经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二)金融相关率不断增大,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金融相关率(FIR)等于一国或地区存贷款余额之和除以该国或地区GDP,反映金融机构存贷款量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地位,即金融发展水平。在计算FIR时,选用全国和河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为剔除通货膨胀影响,GDP选用当年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结果显示,河南省金融相关率不断增大,1978―2012年由0.89提升到1.77,提高0.88(详见表1),说明河南省金融发展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三)城镇化水平与金融相关率同向大幅提升

1978―2012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和金融相关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而且呈明显的同向上升趋势,但与全国平均情况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详见表1)。

二、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体制机制固化,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资金缺口

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新型产业建设投资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投资等,而且是一种持续性投入,资金需求数量巨大,给资金供给带来严峻挑战。近些年来,河南省经济得到较快较好发展,但人均GDP为37117元(2014年),仅有全国平均水平(46532元)的79.77%;人均财政收入4340元,低于全国平均值(10201元)5861元,位居倒数第一。有限的财政收入相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巨额资金需求相差甚远。

从商业金融供给来看,2012年河南省贷款余额超过2万亿元,企业债券发行融资规模突破200亿元,另外还有股票、保险等其他形式资金供给,理论上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资金缺口可以通过金融市场供给予以填补,但现有的投融资体制机制使双方资金调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二)金融服务范围过窄,无法适应新型城镇化多元化需求

新型城镇化并非单纯追求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而是侧重于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等,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生活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总量将迅速增长,而且呈现出多元化需求趋势。但现有的金融机构在小城镇设置的网点逐步减少,甚至在一些偏远小城镇就没有设置金融网点,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度降低、服务范围过窄,将难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对金融资金的多元化需求,更不能享受到农户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以及城镇下岗职工的小额贷款支持等[1]。

(三)金融机构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

中小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尤其是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在其商业化过程中,获得利润是其生存的根本之道。中小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体制缺陷,信誉度难以评估,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微薄等,致使商业银行更加青睐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商业性贷款积极性不高,尤其是涉农企业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几率更小。

(四)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削弱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缺乏与征信活动相关的法规制度、管理机构、宣传教育等完善健全的外部环境,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缺乏统一规划,更没有与失信制裁公示制度良好地结合起来,难以实现征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加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前期为“就业在城镇,户籍在农村,收入在城镇,积累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环境的不完善,进一步削弱了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

三、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创新金融体制机制

新型城镇化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联动效应。因此,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快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时出台导向性金融政策和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其他金融机构不断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急需资金的部门、行业、地域以及群体倾斜,尤其是向农业部门、农产品深加工部门、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等方面倾斜。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力度。

(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金融发展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金融发展,推动金融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才能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金融发展必须兼顾水平、规模和效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效率,更好地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杠杆作用。

(三)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根据河南省各地方、各行业、各群体的差异,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于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各地市的特色优势明显,黄淮海平原地区、南阳盆地以及山间盆地为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平顶山市为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郑州、洛阳等地市为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郑州等中心城市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因此,要根据河南省各地市的区域产业特点,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有效支持河南省各地市特色经济发展,为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产业支撑。

第2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摘 要:“四个全面”是新形势下党治国理政的战略总部署,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存在着制度政策设计不够完善、城镇公共事业建设落后、城镇化速度和质量不同步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人民的主体地位、主体意识、主体能力的缺失与不足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重视人民的重要作用,提升人民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四个全面;新型城镇化;人民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014-02

“四个全面”是新形势下党治国理政的战略总部署,“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环环相扣。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实现新型城镇化,必须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四个全面”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节点、新的时代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发展处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当中,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带动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从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和实现,离不开城镇化发展的支持。城市繁荣昌盛与农村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深刻领会“四个全面”的核心要义,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城镇全面发展,推动城镇的各项事业再向前迈上一大步。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忽视的部分,但是当前一些贫困乡镇严重制约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城镇化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城镇化存在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等现象,这些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极为不利的。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在城镇化发展中表现尤为突出。某些乡镇面临着生产方式粗放、资源要素缺乏、公共服务设施少等共性难题,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在改革面临这样那样困境的情况下,强调“我们全党都必须要坚定改革信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改革”[1]。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改革的各项事业发展,因此,两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

第三,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文明的厚重基石。树立法治信仰,能使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昌明,将为投资创业营造更为公平有序的环境,从而进一步激发城镇市场活力。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要通过城镇法治落到实处。城镇法治建设对于国家法治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城镇法治建设,就没有城镇的繁荣稳定,更不会有国家的繁荣稳定,那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只是一纸空谈。

第四,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只有从严治党,才能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的经验。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为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都需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都迫切要求加快推M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可以看出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1978年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实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慢慢从农村深入到城市,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也在逐年稳步提升,我国逐步走出了一条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从城镇化人口上来看,1979年,我国城镇人口为18 495万、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18.96%;2016年,我国城镇人口为79 298万,占总人口比重的57.35%,城镇化人口增加了3.29倍,增长了38.39个百分点。从城镇数量上来看:1979年,我国共有213个设市的城市;截至2016年,我国拥有的城市数量为654个,城市数量增长2倍多[2]。此外,统计年鉴显示,2001年,我国建制镇的数量首次超过乡的数量,小城镇发展出现历史性拐点,这就说明小城镇分散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

(二)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等都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各地区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且这些问题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

第一,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制度政策设计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城乡利益协调、城镇化建设等方面虽然进行了变革和调控,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片面地将城镇化的调控重点放在了城镇改造、城镇扩张以及城镇人口的增加上,忽视了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忽略了教育发展、人口素质和人民的道德水平提升等问题[3]。

第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城镇公共事业建设落后。一方面,以“北上广”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拥有优越的资源,同时各个省集中所有资源发展其省会城市,这样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往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定居,人口增长会严重超过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导致这些一二线城市“消化不良”,“城市病”集中爆发:房价疯涨、交通堵塞、各种资源短缺,从而造成环境恶化、社会管理成本上升等。另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交通不便,教育资源匮乏,医疗水平落后,再加上居民文化水平低,导致城镇化发展速度慢。

第三,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速度和质量不同步。目前我国城镇化率早已突破50%,说明我国社会形态已经从“农村主导”转向“城镇主导”,但我国城镇化在速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同时,其质量却相对滞后了。具体表现为: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滞后于人口城镇化、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等,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城镇化速度与质量不协调。

三、大力提升人民主体地位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

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多种因素合力造成的,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这与城镇化建设主体――人民的主体地位、主体意识、主体能力的缺失与不足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一)人民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城镇化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涉及主体也是多元的。虽然,城镇化建设的行政主体是政府,但其实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应该是人民,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人民是城镇化建设的实践主体;二是城镇化的目的是服务百姓、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换句话说就是人民才是城镇化建设的动力和归宿。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是人的内在本质,而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4],因此,想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应当满足人民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东部和西部、沿海和内陆城镇化发展速度和阶段都不一样,但是推进城镇化大体上都采用的是依靠政府力量,相对忽视了人民自下而上的主体力量。

(二)确立人民主体地位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人民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只有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不被动摇,充分发挥人民主体的积极性,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才能得以持续长久发展。人民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扮演着生力军的角色,为我们城镇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同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看,人民拥有巨大的创造力和创造价值。

1.新型城镇化发展应为了人民。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我们要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即人民的愿望、意志和要求反映着城镇化发展的趋向。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首先做到尊重人民的意愿;其次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应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问题;最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各项措施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并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曾指出:“群众利益都不是小事。只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再难也要竭尽全力去办。”[5]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协调好经济发展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把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放在首位,绝对不能以侵害人民的利益来换取发展政绩。

2.新型城镇化发展应依靠人民。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不仅是精神财富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持续长久发展必须要依靠广大人民来实现。在实践中,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要和基层领导班子一起多深入群众,首先应调动人民的积极性,集思广益,让人民群众建言献策,亲身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同时树立人民的自主意识。帮助人民在城镇建设中实现自我管理、自主运营,拿出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城镇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的自主性,从而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依靠人民群众这“源头活水”,新型城镇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3.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果应惠及人民。曾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6]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相对来说比较艰巨的任务,单单依靠政府、依靠某个阶层是完成不了的。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程中我们必须深入群众、动员群众,我们要依靠人民的劳动来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我们必须把这个成果和大家共享,而不是我们共同把“蛋糕”做大之后将人民排斥在外。因此,最重要的就是要逐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重视公平,在做好“蛋糕”的同时也分好“蛋糕”,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不被强势群体侵占,比如,关注弱势群体的再就业问题、医疗价格的问题、教育资源等问题,完善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9-40.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3]张静丽.欠发达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9.

第3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传统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风险因素日益上升的今天,通过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发挥其在扩大内需方面的潜力,城镇化将成为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引擎。国家统计局的201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0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0346万人,减少152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6.1%。根据诺瑟姆曲线判断,我国城镇化目前正处于中期加速阶段,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规模扩大,数量增多,但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出现地区劳动力过剩,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恶化等问题。针对我国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实践路径进行理论探索,有助于解决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改革难题,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一、我国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城镇化是以政府为主导, 以工业化为推动力, 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产业向第二产业转变、社会文明向现代转化的过程[1]。在我国传统城镇化进程中片面追求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的增多和城镇GDP总量的增长,城镇化建设缺少规划,导致我国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出现许多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城乡二元结构加剧。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6.1%,但由于受中国城乡分割以及户籍制度的约束,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难以顺利进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9.9%,虽然有大量的农村产业工人在城市工作,但这部分人口的流动性大,而且并不能同等享受城市的各类公共服务,其收入水平、消费模式无法与城市人员相比,是“不完全城市化”。此外,受城l二元结构影响,政府在城镇化规划中对农村的投入较少,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也加剧了城乡间的结构性矛盾。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落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须有合理的产业结构的支撑,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第一和第二产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但总的来说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2014年第三产业GDP占比是48.1%,而就业比重只达到40.6%,没有充分发挥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无法有效解决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就业问题。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片面追求GDP的增长,部分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镇化建设缺少规划,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缺少规划,城镇建设无序开发和盲目扩张问题严重,城镇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城镇化发展质量不高。此外,我国目前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很多城市的“城市病”问题较为突出就是最直接的体现,这一问题直接影响了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城镇化的基本内涵是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无论是新型城镇化还是传统城镇化,在城镇化的基本内涵方面都有着共同追求,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更为丰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能只关注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的增多和城镇GDP总量的增长,关键在于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一定不是真正的城镇化[2],新型城镇化就是要通过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面下功夫。新型城镇化应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以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减少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高能源利用率,提升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城乡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以改变我国农业生产率低下和农村发展落后的局面,同时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劳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发挥内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要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关键是要解决城乡分割以及户口制度对农民身份转换的制度,以及绑缚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分配问题,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性条件,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三)加强城镇建设规划,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城市管理是为了有效提供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市民的公共需求,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和直接体现[3]。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要完善城镇建设规划体系和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城镇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重点解决关乎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问题,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三、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分析

城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我国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尤其是要优化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发挥政府的规划和引导作用,推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转变发展观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转变过去片面追求城镇规模的扩大、空间扩张的发展观念,尤其是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尤其是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附作用,改变过去因单纯追求GDP的增长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局面,提高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城镇化建设绝不能走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向质量内涵提升转变。

(二)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基于城镇发展的现实性和可持续性考虑,降低因无序开发和盲目扩张带来的城镇未来发展的隐患。要加强城镇规划的顶层制度设计,通过规划对城镇化建设作出明确的政策性规定,减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无序开发和盲目扩张,提高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在城镇管理方面要加强城镇的综合管理,针对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统一协调的问题处理机制,解决与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有密切关系的“城市病”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三)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把农民和农村放在重要的位置,提出要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要真正发挥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对我国经济l展的拉动作用,就必须突出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性,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城镇的“独角戏”,要求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要把农村的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城镇化发展的阻碍,缩小城乡差距。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制度改革。要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化制度改革,扫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要改革过去对城乡居民不同社会身份划分的户籍制度及绑缚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向“完全城市化”转变。此外,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土地产权,明确农村土地实际处置权的归属,推动农村土地的市场流转。地方政府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实际推动者,要明确自身职能,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服务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

作者简介:孙自然(1991-),男,汉,籍贯:河南,年级:2015级研二,专业:行政管理,研究方向:新型城镇化研究。

参考文献:

[1]吴江,王斌,申丽娟.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3):88-91.

第4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融资机制 新型城镇化建设 问题与措施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建设,而融资机制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调查表明,当前我国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镇化的融资主体和融资方式缺乏多样化、存在巨额的资金缺口、没有畅通的融资渠道且缺少完备的配套设施,这些问题必将会制约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对中国现阶段发展特征的清醒认识和把握,正确理解“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意义,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型城镇化是指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生态化、集群化及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城镇化建设,特征是统筹和规划城乡一体化,要求是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质量水平,充分体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新型城镇化格局——城乡统筹、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离不开融资机构的保障,因此必须创新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机制,提高相关资金保障能力,为更好的推荐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需求分析

相关研究表明,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数量就会增加1000万左右,而人口数量的增加势必会对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务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对融资需求提出更高的标准。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融资结构上应当加快调整,提升城市功能,其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需求及公共服务建设资金需求三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当前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桥梁、隧道及水电气暖等。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城市的承载压力变大,城市的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其主要体现在资金需求量大,使用周期长且经济收益较低。特别是在对城市的交通道路、水电网进行改造时需要的一次性投资较大,这不单纯是通过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所能解决的,另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属于公用性建设项目,其存在明显的使用周期长的问题,有些项目甚至没有任何经济收益。

(二)公用事业建设资金需求

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主要包括燃气、自来水、生活用电、公共交通等。对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是人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且收益对象是一部分特定的社会成员。由于公用事业其本身的特殊属性,且价格在经营上也有一定的垄断性。在城市建设中公用事业必须依托于特定的城市环境,因此会有很大的地域性,影响公用事业的价格因素也不一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以通过信贷或民间融资等方式来实现。

(三)公共服务建设资金需求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住房、就业、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设施。其具有的特征主要包括基础性和广泛性。同时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也是衡量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公共服务的对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其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参者,其中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是公共服务建设所必须的。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融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在使用上存在很大的缺口,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主体较为单一

众所周知,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很多市级以下的财政力量比较微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其主要表现为融资主体和融资方式没有存在多样的形式。城市基础设施的属性是公共产品,其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来自民间的资金比例相对较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成为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

(二)融资方式缺乏多样性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机构是融资的主体,这就直接造成了政府需要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债务依存度过高给新的建设资金带来更大的压力。目前,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融资的主要方式还是通过以土地换投资的形式,这就导致了融资方式的单一,使得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的制约了城镇化建设。

(三)缺乏融资渠道

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缺乏融资渠道也是造成现在资金缺乏的主要问题,其主要体现在国家的金融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收紧,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率过高,这也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受阻,因而对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方面的资金不足。如果能够大量的引导民间资本的加入就可以很好的缓解资金短缺的矛盾,但实际上民间资本进人的门槛太高,不能够解决该问题。

(四)融资平台存在风险较大

近年来,融资平台已经成为主要的运作模式,但是当前对融资平台存在监管的缺失,融资规模的大幅度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债务风险的加大,同时在很多地方也存在融资平台运作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这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城镇化建设资金的短缺。

四、创新城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城镇化建设进程在逐步加快,要想有更多的资金保障,就必须创新融资机制,本文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对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的分类

目前对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分类主要包括两大类: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主要表现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例如居民的基础教育、城市的减灾防灾系统等,私人产品主要是指诸如房地产项目等,这样的产品只能满足社会中一些特定人群的消费需求。因此,只有对城镇化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的分类,才能合理的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范围进行科学界定,才能有利于提高融资机制的科学有效运作。

(二)对城镇化建设的融资平台进行科学规划

地方融资平台目前承担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从长远利益分析,这对城镇化建设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必须要对融资的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对城镇化建设的融资平台进行科学规划,首先是要对融资平台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其次要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监管,最后要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内控制度及治理结构进行逐步完善,从而更好的规范城镇化建设的融资平台。

(三)建立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来自金融信贷,因此要想建立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就必须建立与开发性金融的合作机制,完善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保障机制,除此之外要对吸引外资的方式进行创新,提高城镇化建设中利用外资的质量和规模。

(四)积极将民间资本引入城镇化建设

民间资本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疏通民间资本进入建设渠道及探索公私经营模式等方式,将更多的民间资本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

参考文献:

[1]秦海敏. 如何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以河南省为例[J]. 市场研究,2011(04)

[2]王静,张玉梅. 建立合理融资机制的有效途径探讨[J]. 商业经济,2010(21)

[3]于壮,玉山,吾斯曼. “银政合作”融资机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初探[J].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3)

[4]唐好军. 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机制的思考[J]. 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9)

[5]张艳纯,葛小南. 完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思考[J]. 社会科学家,2008(02)

第5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PPP模式;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一、引言

党的十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进一步把“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列为经济工作主要任务之一。中国的新型城镇化,是确凿无疑的大方向。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建设领域的资金需求巨大。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0%,将有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由城镇人口增加带来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如何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已成为能否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问题。

过去依靠地方财政和土地融资的方式难以为继,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难题突显,要求地方政府开辟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意味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要注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行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通过政府导向加市场机制增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动力,有效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缺口以及市场主体缺位、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融资困境

据国家开发银行估算,仅在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就将达25万亿元,而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预期为15.4万亿元,新型城镇化的巨大资金需求仅靠财政资金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但现有的财政资金及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很难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困境。

(一)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财政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同时,土地资源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源,以此作为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风险与危害不可小觑,容易助长“政绩”激励下的短期行为,且对实体经济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全国经济增速转入常态,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速也将发生变化;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的作用下,土地出让收入也面临着较大压力。目前,这种依赖土地财政的融资方式弊端已显现,难以持续支撑新一轮的城镇化建设。

(二)融资平台受到制约。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暴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外部约束机制不完备、自身“造血”机能不充分等。政府平台融资方式缺乏有效的约束,容易造成巨量隐性的政府债务等风险。国家不断强化地方债务风险管理,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剥离地方融资平台代替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模式受到制约。

(三)项目收益难以体现。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成本回收时间长的特点,并多为公益性项目,项目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因此还款来源较难保障。这种需求一般存在承贷单位难以选择、担保不易落实、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如遇政策的不连续性会造成贷款收回的风险加大。因此,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综上,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财政来源的单一、现有投融资制度的局限与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都迫切要求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来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PPP模式对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困境的积极作用

PPP投融资(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重点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

2014年下半年以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机构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大力推介PPP模式。在国家层面严控地方债的大背景下,PPP模式能够带动传统的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转型升级,推动城镇化建设良性发展。

(一)有助于转变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由上述问题描述可知,土地财政不可持续、融资平台风险高企。通过PPP模式,可以引入社会资本介入到城市建设中来,形成长期性、常态化的资金供给链,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更加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弥补城镇化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在较短期限内完成单凭政府无法完成的项目建设。同时,政府则可以把有限的财力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转移到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实现资金的更优配置,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发展。

(二)有助于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整体水平和供给效率。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不仅能将社会资本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够将政府的战略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责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等优势融为一体。通过技术和管理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运作效率,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从而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政府则可以由项目的实施方转变为监督者,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规划和监管上来,提升管理社会的综合水平。

(三)有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PPP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属于推进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机制改革。PPP模式既可以通过长期持有、特许经营方式,使社会资本获得公开、公正、公平的进入权限,拓宽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也可以有效平衡短期和长期收益,让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且盈利相对稳定,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PPP模式有助于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资金缺口大、社会资本进入难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等问题,可作为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议

(一)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丰富投资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镇化建设发展,将财政的直接投入改为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间接支持形式,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和补偿。

央企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和完善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提供从项目前期策划到后期运营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在合作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其优势;且央企作为社会资本进入PPP领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或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为PPP项目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央企更加适合作为PPP项目的合作方,而这也是央企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完善各级政策保障措施。一方面需建立以财政、发改为主责单位的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梳理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与PPP合作模式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点,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政策支持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为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快配套信息平台的建立工作,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包括储备库、执行库、完成库在内的动态项目库以及咨询、政策、法律等各种类型的专家库,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与传统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发挥协同效应。

(三)改革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政府性融资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不可否认其自身存在着机构职能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完善、资产使用效率较低、“造血”机能不强等问题,特别是融资平台现有偿债机制较为单一,最终还款资金来源高度依赖政府补贴和土地出让收益,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带来了一定压力。

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融资平台通常承担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因此改革融资平台,提升政府方组织效率是顺利推行PPP模式的有力保障。一方面需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充分整合,将分散资金聚到一个“盘子”里,以市场化方式与社会资本进行紧密合作,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竭力塑造“长寿型”投融资平台;另一方面应推动融资平台内生性增长潜力和投融资能力建设,深入挖掘平台内部可经营资源,为地方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等提供动力和支持。

(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金融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金融机构在PPP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和深度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应未雨绸缪,完善相关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保障机制,大力探索以产业基金为代表的资本性参与模式,结合传统项目贷款的综合运用,一手加“杠杆”,一手创“收益”。一是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额度大、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要进一步丰富地方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提升业务规模,提高本土化服务水平;三是要加快发展融资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四是构建金融体系与政府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五是推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的创新发展,通过对那些投资额巨大但建成后现金流稳定的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融资压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EB/OL].http:///ppp/zcfbppp/201410.

[2]邱俊杰,邱兆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困境及其突破[J].理论探索,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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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阿利.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困境及其破解路径[J].理论导刊,2015.4.

第6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低碳城镇化;就业保障;以人为核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9-0096-05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中国实现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与传统城镇化发展不同,新型城镇化以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为核心――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全面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和人口集聚的功能。从经济发展的目的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来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保障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实现公平、稳定就业,这是实现人口城镇化的前提与基础。传统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弊端是:由于城乡劳动制度、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导致城乡居民就业权存在巨大反差,出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不同步的现象。新型城镇化使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可能,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低碳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带动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人的生活品质,应构建适应低碳城镇化的就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就业增长和公平、稳定就业,从而实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这个内在诉求。

一、低碳城镇化是保障和实现充分就业的有效路径

新型城镇化战略实质上是对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反思与纠偏,是传统城镇化发展造成的土地城镇化、“城市病”和农民市民化受阻等问题的倒逼,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由外需拉动转向内需驱动的重大转变,是中国经济发展从物本导向向人本导向转型的战略调整。传统城镇化带来的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让位的各种代价,使决策层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逐渐趋于科学和理性,基本形成了新型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的共识:新型城镇化要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全面发展――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充分有利的条件为最终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同样强调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而且把“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置于首位原则,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全体居民现代化建设成果共享度等作为人口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总理曾多次表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

实现这个目标,基础和前提在于要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够公平地实现就业,并在就业过程中实现劳动力价值。因为“一个人总是要靠他的劳动来生活”;人的主体存在是通过人的生存活动劳动来实现的,即通过人的劳动实现的,人一旦脱离劳动就会失去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因为就业是劳动者参加生产劳动的现实表现形式和主要路径,由此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只能通过就业来创造,而且应在就业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劳动价值。落实新型城镇化的以人为核心,就是要提高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让每个人特别是农村劳动力人口、进城务工者因新型城镇化发展而受益。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应该更多地落实到对农村劳动力人口、进城务工者等群体发展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上。这是因为在现实中,现行经济体制和传统城镇化模式的缺陷已经事实地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人口、进城务工者等群体在就业机会、就业市场准入、教育、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诸多局限,他们在生存和发展成本、发展机会、发展公平和发展能力保障等方面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往往处于劣势。而低碳城镇化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党的十报告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提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理念。将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空间格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消费方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通过推进城镇化,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融入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通过走低碳城镇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机制制度优化来扩大岗位种类、岗位需求、促进公平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尽可能多的人获得更公平和充分的就业权,进而获取满足生活等各方面需求的物质资料,完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最终做到以人为核心,实现人口的城镇化。

二、低碳城镇化对人的就业保障应该更具公平性

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都具有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的权利,也就是就业权作为公民劳动权中的核心权利,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所在。不能因身份、户籍、年龄、相貌、民族和学历等差异而被弱化,也不能因为上述因素而被优势群体挤占或替代,更不能被剥夺。每一个人只能有社会生产劳动分工不同之分,而不能存在就业歧视、就业不平等之别。否则,对于不能就业的人来说,其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就会受到侵害或落空,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不公平的。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如果一部分人不能实现充分就业,这部分人力资本就会浪费,无法达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目的,更严重的是还可能会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低碳城镇化发展将由于其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造成一些结构性失业,但其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提供不同程度的绿色就业岗位。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国际劳工组织的《绿色就业:在低碳、可持续的世界中实现体面劳动》报告中指出的具有巨大减排潜力并且拥有不同程度的绿色就业开发潜力的产业:可持续农业和林业、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资源回收和利用等。。低碳城镇化能够根据市场规律,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力使用效率。因此,需要通过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建立充分尊重劳动价值的薪酬机制,使人的就业更具公平性。低碳城镇化对人就业保障的公平性体现在:应该以劳动者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业务技能、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等内在软实力作为主要衡量尺度,而不是对身份、资源优势以及社会资本(自己及家庭、亲属拥有的社会关系)的依赖;还应体现在打通社会流动的正常渠道,降低社会各阶层的创业成本,降低社会底层的生活成本,提高竞争力,扩大社会底层向上流动的通道。因此,低碳城镇化必须解决目前城镇化模式下出现的部分群体,特别是进城务工者因户籍、社会资本、创业成本等多种因素所限而被排除在某些行业、岗位之外,并且在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承受着比城市居民数倍的成本压力甚至是权利缺失等不公平现象。

三、低碳城镇化对人就业的保障功能应注重就近就业原则

根据清华大学李强等人的调查显示,目前持农业户籍的人中近2/3表示不愿意转为非农户籍,因为涉及经济利益,如拥有农村户口可以保留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再加上大城市和省会城市限制户籍,尽管中小城镇的户籍政策早已放开,但由于就业机会少,流动人口难以产生落户的动力。因此,有学者主张,新型城镇化要通过推进进城务工者市民化方式来解决这类群体就业的增长和公平性问题,实现人的城镇化,对此笔者并不完全认同。进城务工者市民化虽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难点,但并非全部。真正要解决现在进城务工者“在城里留不住、在乡下没法留”的现状,必须完善低碳城镇化规划,明确大中小城市和城乡、城内区域分工,解决工业不集中、居民区和工厂混杂的问题,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强化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就业保障功能,实现就近就业,解决空间格局和社会格局中潜在的巨大浪费现象。现实中进城务工者所出现的就业难、就业不公平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与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由政府强力主导的大城市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正是在政府的过度干预作用和大城市快速发展的驱动下,大量的优势社会资源向大城市聚集,出现了农村社会资源被大城市挤占的现象,进而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入大城市。当前,社会各界对城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日渐明晰,城镇化即城镇的发展是一个生产发展的自然过程,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发展战略应该逐步由原来的大城市发展战略向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型。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就业问题的解决必须有用低碳城镇化来推进等新的思维和理念,要超越过度依赖于大城市作用的初级阶段,转向对中小城市甚至是城镇就业空间和保障功能的挖掘与利用。换言之,就是要树立就近就业的观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通过推进低碳城镇化发展,完善中小城市功能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小民营企业和手工作坊等方式来扩大就业空间、促进社会就业。2013年8月30日,国务院总理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有关专家进行城镇化建设座谈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就近就业的思路,他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路子,东部要提升城镇化质量,中西部地区要培育一批城市群,实现人口就近就业。”推行就近就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中小城市经济发展空间巨大,经济转型升级和内需拉动将会进一步带动中小城市的城镇化发展,因而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支撑,中小城市在配套和生活服务等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可以提供相当规模的就业岗位,具有留住转移人口的条件;二是就近就业有利于避免人口向大城市过度集中,能够减轻大城市外来人口带来的各种压力,有利于缓解“城市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造成的社会压力;三是就近就业有利于减少就业者的工作搜寻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实际上,近年来返乡就业、就近就业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以高职院校毕业生为例,在2011届高职院校毕业生中,在院校所在地就近就业、地级城市及以下地区就业、西部地区就业、民族地区就业、贫困地区就业的比例分别为68%、51.8%、19.6%、13.9%和4.9%。

四、构建中国低碳城镇化的就业保障体系

低碳城镇化建设对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增长具有推动作用并且应该在增强就业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基本共识,同时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之一。但是,还应重点解决好在促进就业增长中的推进方式、制度保障以及衡量标准等问题,最终实现就业人口规模的增加和就业质量水平的提升。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模式,扩大就业渠道空间

就业问题的解决是经济发展(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和就业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产业发展是前提和基础,制度更多的是在保障层面发挥作用。没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来创造足够丰富的岗位需求,就业制度再完善都是没有根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发挥好产业的支撑作用,这就要求低碳城镇化建设要做到产业发展与对人就业问题的保障协同推进,在遵循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地方产业发展禀赋优势及发展导向的基础上,着重考虑产业发展对人口就业和环境的保障功能,通过增强产业的就业拉动性、产业发展的生态性与可持续性,最大限度扩大就业空间,创造更多的岗位需求。第一,积极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要继续大力培育和扶持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扩大农村劳动力人口就业空间,吸引生活不便的偏远地区人口到乡镇就业生活。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已经证明,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聚集于大城市并不能有效地解决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在各种制度缺陷的制约下,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人口在大城市和乡村之间“钟摆式”生活,一方面虽然想但没有条件留在大城市里,另一方面用在城里赚来的积蓄在老家改建住宅,但又不愿长期生活在偏远不便的乡村,造成“空心化”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市各种资源的供给负担,造成了土地等资源的浪费。低碳城镇化必须科学规划好县城、乡镇的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好城乡产业资源分配,结合地方资源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等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是产业基础雄厚、吸纳就业能力强、污染低、农村人口参与面广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新型产业的发展,谋划发展生产业,加快构建分工细化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以农村农业化带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空间。第二,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要大力发展中小型民营企业并引导它们从高碳产业向低碳产业转型升级,向就业率高、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发展,提高就业质量。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不能只注重大城市的规划发展和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及规模,而应转向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关注,要保障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就业并提高就业质量。这就要求产业发展必须打破大工业的局限,不仅扶持大企业、大工业向低碳化转变,更要重视从事低碳产业的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的发展和扩大生存空间,让不同层次的劳动者都能够有足够的、各种需求类型的岗位实现就业。事实上,中小企业本来就是解决社会人口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75%以上的已就业机会和95%的新增就业岗位都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第三,建立绿色产业投资回报机制。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和碳汇交易等机制,让“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引导更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产业,充分尊重乡村劳动者在环境保护、生态维护方面的劳动价值,引导他们在绿色产业发展中通过对水源、耕地、林业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的劳动中获得回报,解决他们的工作岗位需求。

(二)建立健全劳动力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评判低碳城镇化建设的就业保障不能仅仅是停留在是否提供就业岗位、是否实现就业的层面上,更要从就业稳定性、可持续性、就业竞争力和是否实现劳动力价值等方面进行考量。即在低碳城镇化建设中,每个人都应在就业过程中实现人尽其才,并且在综合能力方面得到持续提升,这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和企业提高就业质量的应有之义。因为新型城镇化走的是一条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互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必然趋势。现实中大部分进城务工者和将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素质之所以与低碳城镇化发展要求不相匹配,既有他们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有就业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劳动力培训缺位的因素,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力教育培训制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教育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的市场调查和研究,把握好社会、各行业劳动力需求量和就业能力要求,完善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机制,保证培训内容、培训规模与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及其职业技能诉求相适应;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地方政府、企业、个人为一体的就业培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层级用于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费用的比例,并完善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保证最大范围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口受益。另一方面,发挥职业教育功能,完善劳动力就业培训资源整合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核心的要求从实质上就担负有再造就业环境的责任,提升劳动者素质能力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作为低碳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如何提高劳动者素质能力就成为了低碳城镇化建设和促进就业增长、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任务,其关键又在于教育(包括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不规则教育)质量的提高及其功能的发挥。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成教中心、企业培训(教育)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和社区教育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整合起来,促进师资、教学设备、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等教育培训资源优劣互补、资源共享,实现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使其发挥更大的辐射功能,扩大劳动者就业培训覆盖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截至2012年,中国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达到1297所、中等职业学校1万余所。高等职业学校中50%分布在地级市及以下地区,25%分布在西部地区,19%分布在民族地区。可见,对于市县和乡镇一级,劳动者教育培训建设要注意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职业教育领域。同时,要引导职业院校向服务县域经济和支持“三农”发展转型,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探索和创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职业院校的联合办学模式,推进职业院校资源整合,促进城乡互动、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把职业院校发展成为进城务工者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的重要阵地,提高农村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综合能力。

第7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 服务型政府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让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公仆。它必须是一个无私的政府、一个没有私人利益的政府、一个最小化的政府、一个民主的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强调公众、公开和服务,强调以人为本,恢复人民赋予的政府的本来意义。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将对我国下一步的改革进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国家的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探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举措。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要性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基础。这客观上需要政府主动积极地根据现实的变化,依据社会的需要做出必要的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具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从理论上来看,“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来决定的;从实践来看,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政府自身的改革、社会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矛盾、各种冲突的不断加剧等构成了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但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我国政府转型,保证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政府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失误仍有不少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完善决策机制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基层同志认为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在市县并不重要;有的认为目前凭自己的经验就能够决策;二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决策仍有较大随意性。由于决策缺乏监督,特别是监督缺乏“刚性”,决策者基本不承担决策风险,“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决策缺乏连续性。政府决策的效益评估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不到位,加之政绩考评指标体系不够科学,造成政府决策往往会因决策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因决策主体注意力的改变和个人的好恶而改变,导致政府决策不能一以贯之。

(二)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仍面临诸多突出问题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中,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缺乏参与平台,特别是社会中弱者的民意难以表达。事实证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有效参与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效率。例如,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除了政府主渠道供给不足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社会协同,特别是公众参与不充分,社会资源不能被充分动员和广泛利用,出现了一些老百姓急需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足与某些公共服务供给相对“过剩”的矛盾。

(三)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不科学,有“重经济指标、轻公共服务”的不良倾向

一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考核指标设定缺乏科学性。现行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二是考核评价主体单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多是政府内部评估,缺乏公民的有效参与。特别是第三方评估即由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处于不成熟阶段。

(四)政府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

目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的监督主体有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公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这些监督主体在反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过程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体制内监督,轻视社会监督。在现有体制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监督中的公民监督作用有限;舆论监督的独立性有待强化,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社会组织的监督分散等等。二是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依法行政监督格局。

(五)政府责任机制不健全,政府管理中存在权责脱节、职责交叉问题

一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政府管理中存在权责脱节、职责交叉问题。目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划分过细的行政管理体制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职能配置中往往“定权”明确而“定责”不清,从而造成了有权无责或责任不清的现象。二是政府问责主体单一的问题。当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行政问责制还未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政府问责制度不健全。我国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散见在一些单行的法律中,还缺乏完整的确保行政责任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问责制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服务型政府构建途径

(一)创新公共政策机制,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提供公共政策服务的关键在于政府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公民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共政策,以保持社会的平衡和稳定。一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决策的一个必经程序规定下来,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和深入基层等形式掌握实情,进行科学决策。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三是建立政府决策的论证制度。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建立一套能够确保政府决策依法科学进行的制度,包括科学性论证和合法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科技专家和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并经权威部门审查。

(二)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政府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可将事业单位分成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发挥第三部门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以及灵活性优势,提供比政府更具低成本、高效率、灵活多变的公共服务;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一些领域实行合同外包、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管理、顾客导向等管理方法,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广大民众多元的社会需求。

(三)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公共服务的政府目标取向

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要创新政府层面的绩效考核机制。一方面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要开展绩效考核,各地方政府可以参照中国社会调查所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研究拟定的《政府绩效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制订本地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建构多元化绩效评价主体,特别要强化第三方参与评估政府绩效。二是创新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考核机制。应突破传统的做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把业绩与能力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实形成一个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

(四)创新政府监督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形象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是推进政府审批及公共服务法治化。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审批行为的随意性、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设置的合理性、行政单位(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应加强公共服务的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和项目融资、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等市场运作方式的监管力度,防止政府规避责任。二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完善体制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监督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要健全政府外部的监督机制,加强政协、各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及其公民个人等社会监督主体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为监管,提高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8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成都市;梯级城镇化模式;新型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166-02

成都市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在借鉴、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理念,不断总结国内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城镇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在城乡统筹实践上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其他省市的特殊模式――梯级城镇化。近来成都市提出的“五大兴市战略”的发展思路与国务院总理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的理念相一致。“梯级城镇化模式”对于成都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社会进步、民生和谐等极具意义。

1成都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现状

2013年成都市GDP总量91089亿元人民币,人均GDP10330美元,已超过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水平线。城市发展重要指标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领事馆数量、大区机构和区域总部数量、世界500强数量、航空客货运流量等多项重要指标均处于中西部地区前列,接近东部地区水平。户籍人口1150万,常驻人口已超1500万,排名全国第四位。巨大的经济总量、人口规模以及宜居典范城市的口碑使成都的城镇化具有较高起点。

成都是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格局。作为城乡统筹试验区,在农村户籍制度和土地政策等改革方面较早开始地区性尝试,而且不断调整和创新。针对城镇化就有多项地方法律、法规和实施细责。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来实现城镇化的多样化路径突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支撑体系。

与其他地区城镇化存在明显不同,成都市城乡统筹发展下呈现出典型的“梯级城镇化”发展模式,层次极为丰富。不仅成都市与区域外部的跨界人口流动量很大,而且市域内“都市核心区”、“区、市、县行政中心”、“中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农集区、农村综合体)”以及“散居农户”等各节点之间的流动率很高,特别是基层向高级的流动十分频繁。

目前,成都市城镇化率已经接近70%,根据,已经处于城镇化增速平稳、追求质量的第三阶段。成都市提出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即“交通先行、产业升级、立城优城、统筹城乡、全域开放”。明确提出以卫星城、中小城市、县域中心以及重点镇、特色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将承担起就近、就地城镇化的责任,吸引人口和产业从中心城向卫星城流动。

2成都市梯级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21梯级城镇化发展的瓶颈

成都市梯级城镇化模式存在较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区域间城镇化发展的不平衡。基层(中心城、区县、乡镇、农村)4级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配套差距很大,给后续的城镇化发展增加了难度。此外,我国长期施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并未彻底消除,成都城镇化率虽然较高,但是以流动人口的职业城镇化为主,户籍城镇化率滞后严重。农村居民不仅无法享有一般城镇户口拥有的公共服务待遇,与中心城区户籍居民相比公共资源占有更是相去甚远。户籍城镇化落后于职业城镇化,也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农村人口向市民转移受到政策、资源的极大限制。随着成都市城镇化深入,条件较好的县域中心、重点镇、特色镇以及农村社区已完成改造,后续待改造项目条件越来越差,土地集约效率递减,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农民文化观念和意识的欠缺都给未来城镇化的实施带来巨大挑战。

22区域内外人口流动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成都市外来人口总体上呈现正流入形态,流入数据在中西部遥遥领先。特别是针对西北地区、东北、西南地区以及四川省内各地市州的人才、资金等形成很强的集化效应,东部、华南地区等外省市向成都流动的中高端的人口也在逐步增加。

但是区域外部向市域范围内的流动存在人才层次严重失衡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水平人才不足,高端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复合型人才短缺。另外近年来随着“产业西进”加快,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等沿海企业的进入,成都市对高技能型熟练技工缺口更大。

除高端人才缺乏外,还存在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都市对本地人才的吸引力较强,毕业后就地发展意愿较高,但是毕业后首份工作起薪较低、收入增长乏力、中高端行业和岗位缺乏、升迁机会缺乏等都影响学生的本地就业意愿。

23区域内部城镇化发展问题

(1)都市核心区(中心城区)。由于城市地理环境及历史发展的原因,成都市呈现典型的单中心“摊大饼”聚集发展格局。市中心城区人口已达550万,人口密度超过14万人/平方公里。产业规划与用地规划、人口增长等矛盾十分突出,资源承载力和人口容纳力已经达到极限,生活环境和品质面临挑战,城市病严重。投资的边际效应开始出现,投入/产出效率降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分布不均,市级公共服务功能过于集中在中心城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公共服务配套不全,社区综合体建设滞后,旧城改造推进日益艰难。

(2)卫星城与县域中心。除中心城区城市病严重外,本应承载中心城区产业和人口转移的区县中心却普遍存在人口规模小、产业聚集功能不强、基础设施配套缺乏等问题,难以承担中心城的功能、产业和人口的疏解。而且,由于我国政府行政主导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因此,以非市场方式产生的资源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不平衡。造成区县过于依赖于政府的资源分配,自身能动性不强,区域间存在产业同质化和恶性竞争的现象,市场的自由流动性会导致资源配置出现倾斜。在政府为避免恶性竞争的引导下,各区县之间在产业投入上的差距逐渐化成产业发展上的差距。

县域经济,特别是三圈层县城受制于资源情况、交通瓶颈、产业链完整度等限制,发展缓慢,步履蹒跚,以户籍城镇化来引导的城镇化进程发展缓慢,社会资本吸引力很低,郊区县圈层并未完全融入成都市发展,无法形成城市延伸功能区。

(3)乡、镇、村经济发展。成都市小城镇普遍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同时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也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较好。但由于人口密度偏低、基础设施条件差,散居农民不愿意选择在此就业,宁愿选择大城市务工。产业无法聚集,产业特色不突出,就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所必需的规模效应,并形成死循环。

以旅游资源为重点的小城镇之间存在同质化现象,特别是旅游产品的同质化,以农家休闲游等为主的资源发展已经到了一个瓶颈。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人员,竞争产品和服务没有突出的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和旅游产品及服务缺乏创新,旅游产品季节性突出,观念陈旧,娱乐缺乏新意。

在新农村社区(农集区)的发展上,前期资源条件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的一些农村社区存在运营管理上的问题。伴随产业化、工业园区化、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被拆迁化的被上楼、被城镇化以及补偿不平衡导致的比较差异而产生的矛盾较为突出,这为农村社区(农集区)乃至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埋下了最大的隐患。

3成都市梯级城镇化发展对策及建议

31中心城区集化效应与升级

(1)总体对策及建议。梯级城镇化模式以非中心城区的产业聚集形成人口聚集,推动成都从“摊大饼”向组团发展转变,由单中心向多中心、网络化发展。严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规定城市增长边界,建立以中心城区、天府新区、卫星城、县、镇、村的垂直城镇系统。建立除中心城区外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本着自愿集中和转移的原则解决农民户籍城市化问题。全面放开卫星城、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条件,鼓励失地或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入户城镇,推进集中居住,鼓励就地城镇化,实现对中心城区人口的分流。

以土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财税工具创新、融资模式创新对成都市梯级城镇化注入新的增长动力。探索新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积极争取试行城乡统筹实验的新办法,如农村产权制度、宅基地转移制度,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并加以推广。

(2)都市核心区。中心城区是推进梯级城镇化的引擎,遵循增量规划转为存量规划的思路,降密度,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区域间协同化,扩大溢出效应,避免出现城市周边贫困带现象。中心城区提高集化效率,提高土地单位贡献率,避免低技术、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业转移。以“立城优城”战略,推进旧城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首位度,形成双核共兴的中心城市格局。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保护历史遗存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区、文化特色建筑,延伸城市记忆。调整产业结构与扩大投资相结合,提供载体发展创新产业,特别加大新兴潜力产业的扶持和培养。

(3)卫星城与县域中心。提高卫星城和县域中心的建设标准,吸引人口流入和产业聚集。通过改善交通条件来促进卫星城发展,逐步分流产业和人口。以公交化、通勤化原则优化优化已建、在建的城际快速铁路等轨道交通体系,提高运行效率。快速路、环线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与城市地铁网、快速路网、公交网形成联动,从根本上改变中心城区与二三圈层的交通联系。

推进卫星城与中心城区市级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解决未来区域内人口快速增长与教育资源,文化设施、产业资源、交通增量之间的巨大矛盾。卫星城确立不同支柱产业形成错位竞争,推动研发机构进驻,构建科研平台、实践基地为卫星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产业等提供支持。

(4)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实现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中间梯度,也是镇域向小城市升级进一步容纳中心城区人口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重点镇的建设和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小城镇规划体系,以“四态融合”为基本要求,从一般镇、特色镇向重点镇(市级、部级)逐级突破,不断培育优化升级。

加大对资金支持,强化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发展,完善优化公共服务,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资源,在现代化工业、农业龙头项目上培育新的增长点,发挥龙头作用。对旅游项目的产品生命周期再创新,解决旅游发展同质化和季节性等突出问题。从现代化、产业化的角度打造如商贸、物流等新型产业特色小城镇。

(5)新农村社区。进一步完善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推动社区自治体系的完善。通过政府宣传引导和模范小区示范作用,加快完成物业管理费用由县级和乡镇政府财政全额投入向社会物业管理自组织、自承担的推动。注重前期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和物业管理制度以城市现代化社区为标准,将村党支部、村民自治社区管委会等管理体系发展完善。充分融入被改造农民意愿,注重个性化需求,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旅游资源,综合考虑集约化改造与节约成本之间的平衡。

4结论

随着成都市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城镇化已经从低层次的追求数量变化转为追求城镇化质量的上升,梯级城镇化正是实现以人为本的“高效率、高质量”新型城镇化的最佳模式。通过合理规划城乡区域间的合理空间布局和产业分工,梯级式疏散人口,将城市与郊区、中心与连成一体,以彻底治理“城市病”,改造和升级中心城区环境,重点提升非中心城区的人口增长,最大限度地消除人口聚集所产生的外部负效应。通过以人为本的梯级城镇化模式,使成都成为我国特大型城市城镇化模式创新发展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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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

“三化”协调发展是未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三化”协调发展是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根本措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区域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地实现现代化建设。文中剖析了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现状,指明了其“三化”协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促进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许昌;“三化”协调;新型城镇化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不断融合信息化和工业化、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2014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了54.77%,河南省城市化水平也提高到43.8%,许昌市的城市化水平为44.2%。在河南的城市化水平排名第10名,低于郑州、洛阳、焦作等市。许昌市是河南省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地市,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城镇化发展滞后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形成了极大的制约,另一方面许昌作为农业大市、粮食大市,还必须要保证耕地安全。因此,在人口、资源、环境、土地、国家政策等的约束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是许昌市的必然选择。探索建设新型城镇化是保证许昌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直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系统研究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重大战略机遇,对河南省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状

1.城镇人口逐渐增多,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河南省提出中原崛起战略,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是“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建设大郑州”和培育“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的发展布局,不断探索一条符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在这种背景下,许昌市政府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城镇化,导致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截止2014年,许昌市城镇总人口达197.2万人,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31.6倍。许昌市城镇化率从2006年的33.9增长到2014年的44.2%,。“十二五”时期以来,与河南省平均水平相比,许昌市城镇化发展速度增长1.62%,是历年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

2.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许昌市大力实施城乡建设大提升行动计划,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建设得以强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2014年,该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37.8亿元,房屋施工面积1402.0万平方米,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4.2%和19.5%。其中,住宅投资108.6亿元,增长21.8%;住宅施工面积1152.5万平方米,增长18.9%。房屋新开工面积380.6万平方米,增长-14.8%。除此之外,该市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得以大力推进,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河南省提出实施中原城市群带动战略之后,许昌市紧紧抓住经济增长转变的有利机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14年底,许昌市GDP达到了210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0.75%,在全省18个地市排名第三。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89.1亿元、1438.8亿元、480.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4.0%、10.0%、9.0%,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9.0%、68.2%、22.8%,三次产业结构为9.7:67.5:22.8。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000年的64:17.5:18.5演变为2010年的46.5:28.2:25.4,,从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可以明显看出该市从业人员流动的轨迹,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4.以新兴农村社区为切入点,城乡统筹步伐不断加快。许昌市农业人口众多,城乡差距较大,严重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2014年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3753元、12140元,比上年增长9.4%、10.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1613元,超过万元大关。许昌市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各地区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切入点,把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径,取得了良好成效。一些地区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了“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城镇化”,打破了过去把人口集中到城市的单一城镇化模式,使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人口分布结构更趋合理,探索了一条农业人口居多数的地区实现城镇化的新途径。

二、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许昌市“三化”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许昌市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为滞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发展能够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速度,而城镇化的发展则能促进经济发展。目前许昌市城镇化水平较低,2014年,许昌市城镇化率为44.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57个百分点,在河南省各地市中排第9,与第一郑州市(67.1%)差距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强。

2.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程度不相匹配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问题,在良性互动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根据《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课题组》的研究,选取非农产业的就业比重来衡量工业化水平,用城镇化率来衡量城镇化水平。2006年,该市城镇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分别为0.34、0.41,二者之间相差0.07。等到了2014年,该市城镇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分别为0.44、0.55,二者之间相差0.11。从这两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该市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四化”协调发展。

3.产城融合效应不明显尽管许昌市经济发展很快,但主导产业与农村经济耦合程度较低,农业和农村经济游离于工业化进程之外,农民就业不充分、工农分割、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问题还较为突出。一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由于规划缺乏前瞻性,新型农村社区与中心城区、中心镇区、产业集聚区还不能实现一体化建设。二是产业集聚程度不够高。中小企业居多,龙头企业数量少、辐射带动作用不强等问题,使得目前市属企业无法发挥产业集群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三是资金需求矛盾较为突出。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前的投融资体制还不够完善,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政府公用基础设施投资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其它渠道的投资较少,无法吸引和促进社会资金进入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域,成为制约产城融合快速推进的主要因素。

4.城镇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当前,许昌市城镇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城镇化水平迅速提升,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但是在城镇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镇管理、社会发展等方面也暴露出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是产业结构层次偏低;投资快速增长,而消费需求明显不足;科技进步明显,但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二是城镇规划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大部分是依靠规模扩张、外延式发展的传统模式,单纯依靠数量增长,而不注重质量提升,单纯内涵式发展不足。三是城镇绿化和环保工作逐步加强,但在城镇化不断加速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四是城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仍然严重,科学的管理机制尚没有形成。五是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但仍存在着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民生问题亟待解决。

5.城镇化与信息化融合不强尽管许昌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非常注重“三化”的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上来看,“四化”的协调发展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信息化与城镇化的融合不深。一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没有纳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合理,使得便民化程度较低;三是城市管理信息一体化水平较低,仍然存在信息不畅;四是农村信息化水平还很弱,阻碍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三、加快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

在立足省情和市情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必须遵循发展规律,务实创新,在体系建设、发展动力、功能完善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内涵、保障要素和协调机制,创新城镇化发展举措,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

1.不断强化和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市场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必须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发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要重视培育一批具有活力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培育和发展各级市场主体,不断做大、做强、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须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不断拓宽经营性市场主体;银行、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推进银行和企业互动,加大融资扶持力度,有效缓解个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小额贷款的完善,培育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有效工具;在土地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用地的需求,特别是在产业聚集区和园区的发展规划中,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使得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同时在政策允许的合理范围内,使得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税收征收标准不断优化。

2.促进信息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坚持建设智慧城市示范工程,在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城市建设向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和服务智能化方向发展。要优先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等智能系统,推进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从而促进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的大幅提升。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作为支点,综合利用城镇规划、市政交通、应急指挥等系统资源,建立起协同、高效、安全的城镇管理运行体系。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和文化服务方式,完善覆盖广、使用方便、惠民利民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城市社区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促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智慧城市的建设要力争在顶层设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投融资机制健全等方面取得进一步发展。

3.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清除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缩小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支持和优化农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财政“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有效地减轻农民负担。同时通过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不断鼓励农民创业,大力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从而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向农业流动,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问题。二是发展非农产业,大力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非农产业作为农村内生发展动力最重要的方面,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关键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非农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对各类消费品、各项基础设施的需求,进而促进各地市工业化发展和产生集聚效应,推动农村变为城镇、农民转化为市民。三是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要逐步避免社会公共资源向大中城市过度集聚,从而实现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文化资源、社会保障资源等社会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建立均等、普惠、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基地、农村道路、电力、通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能力;最终建立覆盖城乡、机会均等的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4.构建“四化”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促进城镇化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四化”协调发展,关键要着眼于发展能力的激活、发展潜力的释放,通过重点环节和领域的改革创新,从而不断注入“制度红利”,促进“四化”协调发展。同时不断健全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积极推进农村耕地流转、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结构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四化”协调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调配专项补偿资金对重点城市的建设用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最后要建立“四化”协调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构建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以主体功能区为导向的科学评价和分类考核办法,推进“四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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