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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防震减灾工作计划

第1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一、2014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全国地震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州防震减灾工作目标,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为防震减灾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4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主题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二、2014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1.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六进"宣传工作。各部门要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开展"六进"活动,使广大社会公众掌握必要的防震避震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2、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使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能普遍接受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科技活动周"内容,使防震减灾知识随着科技周活动进入千村万户;与市民政局联合,开展好“5.12”防灾减灾曰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市科协联合,以科协的科普长廊等平台为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开展好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目前,

我市已建成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所,各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为使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今年要力争再创建1所符合标准的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在我市中小学得到基本普及。

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作品的创作。各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群体,创作、编制、印刷一批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和专题片,如防震减灾知识专题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片、防震减灾科普读物等,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满足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社会需求。

5、注重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这些人员既懂得专业知识,又能策划符合社会需求的各类宣传活动。同时,也要重视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发挥防震减灾宣传作用,并使其成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骨干。

第2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2021年,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紧紧围绕省、州中心工作和今年防震减灾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省、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以强化防震减灾社会化服务为切入点,实时跟踪监测震情,全力服务中心大局,不断推进防震减灾大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切实做好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我中心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省厅、州局组织召开的相关例会和紧急会议等,同时加强越西县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及时上报各相关工作信息。

2、认真做好监测预报

(1)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我中心对我县的地震宏观监测点,每周定期报告宏观观监测点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地震监测运行方面,我中心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检查保护工作,建立台站每月1次的例行巡查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主动发现台站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省、州地震监测技术中心备案。配合做好地震监测仪器维修维护,保障监测数据连续率在95%以上。

(3)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严格24小时震情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也严格做好地震监视和震情值班工作。

(4)积极配合省厅、州局做好地震灾害(预警)项目的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工作。

(5)按照地震专用仪器管理行业规范加强对各类仪器的管理和支援。全年未发生地震专用仪器设备不按规定停测等违规行为。

3、关于地震应急工作

(1)今年上半年按照省、州应急委员会的要求,我中心依据《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越西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

(2)强化“三网一员”的建设和管理。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积极参加区减灾组织的灾情数据管理培训会,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积极与县教育局协调,组织全县师生开展地震演练工作,增强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

4、切实抓好法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契机,在县商业步行街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推动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共发送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受教群众2 千余人。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1、不断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我县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预案体系。以《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为统领,编制了《越西县地震应急预案》。今年,继续完善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专项预案建设,特别是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的编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和备案工作,并形成工作常态。

2、依规开展应急工作检查,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根据省州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防震减灾年度目标任务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应急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应急工作基本情况、应急装备配置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灾情速报系统情况等。

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地震现场工作队演练,并扩大到全县地震系统范围,采取不同内容、不同形式,提升参与的积极性;借助应急桌面演练系统,开展全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震应急桌面演练;指导学校、乡镇、村、社区等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采取开展演练等多种形式活动,提升志愿者队伍对应急救援专业知识的掌握。

(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收看国家局、省局演练、讲座,参加省地震局应急培训等方式,拓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视野。通过组织现场工作对演练,进一步熟悉预案,强化流程操作,提升应对工作的实践能力。

(三)特色、创新、经验性做法

1、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精心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防震减灾知识“七进”活动。在“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大型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物品、等方式进行专题宣传;投入四万元经费制作一批防震减灾宣传挂图、宣传用品,在机关、学校、社区、乡村等地发放。定期编印《防震减灾工作简报》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标全年目标任务的差距

从目前情况看,我中心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把防震减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能够严格按照省、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较为明显。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性不够、相关预案不完善,县财政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在“防、抗、救”各环节工作不够积极、措施不够扎实、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1、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尚不健全,有的工作连续性不够,力量相对较弱。机构常设性、办公经常性、步调一致性不够,资金、技术、人员投入保障不够。

2、防震减灾机构设置弱,人员配备与当前工作不匹配。基层地震工作机构的现状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乡镇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还兼任很多其他的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存在工作开展力不从心的情况,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给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3、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不大,群众法律知识、防灾减灾自救常识不够。

三、2021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围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

1、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加强监测站点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行。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制度,探索震情信息数字化建设。

2、增强综合抗震能力。做好抗震防灾规划成果应用。把好抗震设防关,严格按照抗震要求设计施工,确保建筑施工质量。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农村新社区建设内容。

3、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宣传,举办应急处置报告会、知识讲座,提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水平。积极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延展到企业,加强企业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二)具体计划、措施

1、切实加强震情监视及震情跟踪。

强化震情跟踪措施,努力把握我县地震活动趋势,树立“震情如敌情”的观念,进一步完善震情跟踪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作用,加强“三网一员”建设,逐步扩大村级联络员队伍,及时调查核实各类宏微观异常现象,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

2、继续抓好抗震设防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落实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真正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县内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坚持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防震减灾局备案审查制度。

3、继续配合省地震局尽快实施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

第3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一、防震减灾发展现状与环境

(一)地震灾害背景。市地处东明——渤海强烈沉降区,辖区内自西北向东南平行分布有沧东断裂、杨家堡——边临镇断裂、陵县——冠县断裂、庆云断裂、聊考断裂等一系列活动断裂,将第三纪前基岩切割成一系列的坳断与隆断,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具体到我县,位于陵县——冠县断裂块上。据历史记载,我县曾受到周边地震波及十余次,最大影响程度达到Ⅷ度。在即将颁布的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我县抗震设防水平又有提高,由原来的Ⅵ设防提高为Ⅶ设防,再加上我县基本都是松软沉积地层,地震隐患较大,地震灾害将是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潜在因素。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现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震工作,专门成立了地震工作办公室,大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为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利用“5.12”、“7.28”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减灾日等有利时机,通过标语、挂图、讲座、演练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提高。二是健全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乡镇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设置一处地震宏观观测点,明确1名宏观测报员,每个社区明确1名灾情速报员,定时和县地震办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全县上下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三是制定了《县地震应急预案》,下发各级各部门,并分部门、分行业依次召开座谈会,对预案分工情况进行再落实。四是建立地震观测设施。设置强震监测台1处,并与省、市地震主管部门联网,实现了地震事件5分钟内计算机自动速报、10分钟左右人机交互速报。五是部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目前,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防震减灾基础还十分薄弱,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一是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对地震灾害心存侥幸。防震减灾事业协调发展机制还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基础能力不强。二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存在薄弱环节。抗震设防要求还没有全部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不少项目尤其是农村民居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能力十分薄弱。另外,由于我县地震工作起步较晚,城市规划区的地下地质构造不清,主城区及开发区的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亟待进行。三是地震监测预报水平较低,捕捉地震前兆特别是短临前兆信息的检测网络还不健全。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础薄弱。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五是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六是社会公众普遍缺乏防震减灾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发展环境。一是县委、县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和关注程度不断增强,坚持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部署,加大投入。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工作又有新需求。当前,幸福建设正在快速推进,新城区、开发区、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日益加快,在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将越来越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测,推进基础探测,强化救援救助等地震安全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三是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又有新期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群众更加珍视生命安全,更加重视生存空间的安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参与应急演练、志愿者工作及组织民间救援团体等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诉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监测广覆盖、预报显实效,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灾情快获取、救助更及时,科技再创新、服务更有力”为基本要求,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县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原则。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将防震减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改、住建、规划、民政、公安、消防、地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2.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部署,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3.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原则。统筹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4.坚持依法推进、强化监管原则。实现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责任化。

5、坚持立足服务、创新发展原则。把握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新要求,追踪地震科技发展前沿,努力把防震减灾最新建设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探索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

(三)发展目标。

1.到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监测系统;地震预测预报系统不断完善,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系统,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

2.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已有的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

3.基本建成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有关行业救援队为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小时内组织并派出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开展现场震情监测与紧急救援,6个小时内初步确定灾区范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4.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显著提升,基本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三、主要任务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在省、市地震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积极推进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利用废弃闲置的油气井和深水井建设1处测震台,同省、市地震局直接连网,及时上报信息,实现对区域内的地震实时监控,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2.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建成县级群测骨干点2个、乡镇级宏观测报点13个,各乡镇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1名宏观测报员,各社区明确1名灾情速报员。对宏观测报员和灾情速报员建档立卡,发放证书,制定制度,落实待遇,明确责任,建立“三网一员”数据库。在全社会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完善信息畅通渠道。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完成县城区及开发区地下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年完成城区及开发区地下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真正达到“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的目的,推进震灾防御基础性成果在城市防震减灾中的有偿使用,为我县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城市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提供抗震设防依据。同时,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小区划图标示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我县地震小区化图标示,在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内潜在的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上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

2.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工程验收的必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尤其对大型交通项目、水库项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城市供水、供热、大型居民小区、中小学校舍、卫生医疗场所、重大化工项目等,都要按规定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按“度”设防,确保安全。全面排查已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大型化工企业的抗震设防隐患,及时除险加固。

3.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到年,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60%以上的新建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采取有效抗震措施,农村社区、城中村改造等农居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让农民群众逐步住上安全结实的房子。

4.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一方面,要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另一方面,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医院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建成最安全、人民最放心的学校和医院。

5.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部门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按要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水务部门要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尽快完成病险水库的抗震性能鉴定,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各化工医药企业、通信等部门要适当提高系统抗震设防标准,对重要的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拿出应对地震次生灾害的预案,切实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

6.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计划。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立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1处,市级科普示范学校3处,达到“宣传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通过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技能。

(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重点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补充工作,消除预案死角。健全应急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县城区内各中学、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一年轮流演练一次。

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本着“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由县地震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应急救援任务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一旦发生地震事件,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见成效。对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建档立卡,发放证书,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明确义务,落实责任。

3.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店、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十二五”期间,要把我县的和谐广场、琵琶湾公园、师范广场、三国文化广场、医院前广场、一中广场等规划建设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满足周边群众的应急疏散和安置要求。对应急避难场所要设定指示标识,划定功能分区,完善基本的供排水、供电等设施,提高避难效用。

4.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布局科学,种类完备,数量合理,调拨迅速的要求,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地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家庭开展必要的防震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要建立全县地震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时确认和更新,做到有备无患,真正应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防震减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协调合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积极落实“三网一员”人员,理顺防震减灾职能,加强防震减灾力量,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认真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计划,明确专门人员,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县政府将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4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字]新农村 防震减灾

[中图分类号] U211.9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189-1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生活坏境也在发生变化,生活也日益改善,但是地震灾害给农村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农村防震减灾问题已经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在农村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防震减灾将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新农村建设中防震减灾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震多属于灾害性地震,而且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和乡镇地区,地震造成的死亡人员近60%为农村人口。地震破坏作用不可低估,突发破坏力大,次生灾害多,对广大农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

农村由于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在防震减灾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只能被动的承受灾害,而不能从根上改变承灾体。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1缺乏意识,观念薄弱。我过有几亿的农民,绝大多数住在县城以下的农村,由于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的限制,基本上不防设。农村建房普遍存在忽视防震建设意识,大部分认为抗震建设主要是针对城市,农民是自己建房,不必要刻意考虑抗震;认为地基打夯实就可以防震;穷的时候住草房和瓦房都没问题,现在的都是楼房加上钢筋水泥就更加结实等等的观念和误区。以上充分说明了农村防震减灾的环节非常薄弱。

1.2防震减灾规划不到位。一是村庄规划时对地震灾害的预防考虑不到位;二是新农村建设中地震灾害预防难以落实,新农村建设速度的加快,带来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建筑迅速增加,由于缺乏足够技术支撑以及建设管理体系中的缺陷,新建工程缺乏统一规划,场地选择存在忧患,抗震设防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致使许多工程在抗震性能上未能达到相应的抗震要求,给新农村的村庄带来很大的地震安全隐患;三是新农村村庄内地震灾害应对不足。

1.3监管环节薄弱。我国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基本无抗震能力建设的制度和措施。由于城乡管理体制问题,使得村镇建设缺少适合农村特点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这一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的协调发展。目前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以及乡镇经费支出压力较大等原因,造成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和管理缺位的情况较为普遍,致使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监督形成管理空白区域,更加重了村镇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一些地区的领导,仍习惯于以管理农村的传统模式来管理已经具有城市雏形,甚至已完全是城市格局的村镇,或者将村镇工程抗震设防片面地理解为不监管的区域,缺乏对村镇工程抗震设防特别是农房建设的指导服务和依法行政监管的意识。

1.4施工质量、房屋设计方面在防震减灾方面考虑不周到。由于农村的经济薄弱问题,农民建房财力不足,盖房的方式比较落后,有些还是砖木结构的房子,传统的建材和施工技术仍然在用,所以普遍房屋未进行防震设防或者是设防不足,抗震能力较弱。调查显示,农村住房百分之八十左右是楼房,但是其中百分之九十的没有进行防震减灾规划设计,房屋材料强度低,房屋材料强度低,结构整体性差,施工质量不高、品位低,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环境,而且没有从长期性、根本性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同时,由于农村建筑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施工技术水平低,农民建房存在不少隐患。

2提升新农村防震减灾能力的对策

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就必须把防震减灾作为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2.1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大力宣传地址地震知识

地震知识的宣传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要当好"宣传员",采取农民群众喜好观看的方式,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教育,提高农民抗震防灾意识。要抓住有利时机,向农民群众宣讲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住宅建设防震抗震基本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使建设抗震安全农居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2.2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体系和避难场所,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地震发生以后的逃生避难和救援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一个重要途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效避难场所和畅通的生命线工程。防震避难场所是指在地震发生时,有足够的不受地震影响的,能够进行临时疏散和搭建帐篷等临时生存空间的空旷场地。避难场所应有合适的位置、容量和服务半径。在新农村建设与规划中,应建立必要的避难所,可以利用农村的绿地、运动场、打谷场、休闲农田等兼做疏散场地,疏散场地应有临时供电、供水条件。

2.3强化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

新农村建设要结合编制和修订村镇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将农居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纳入规划,使农民建房尽可能避开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从源头上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村庄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用地选址时应考虑抗震因素,尽量避开断裂带、溶洞区、液化土质区等地质不良地带,以及会扩大地震影响的山丘地形。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2.4加强农居抗震技术实用化研究开发,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能力

地震会造成大量房屋倒塌,这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抗震概念设计,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能力是减少地震灾害最直接的方法。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针对农村实际和当地经济水平,合理设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造价、不同等级的农房抗震样板图,并免费提供农民群众选择使用。

第5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网络,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不断提高;逐步建成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市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基本具备防震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全市地震台网布局,加快区域测震台网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各县区地震信息节点,建成省、市、县区地震信息传输通道,提高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能力。要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引进和培养地震监测预报和网络管理专业人才,努力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确保信息畅通和地震监测工作的开展。

(四)提升煤矿采空区监测预警能力。榆阳、神木、府谷、横山等县区要高度重视煤矿采空区潜在危险,进一步加强矿区的地震监测能力和适时跟踪工作,进一步提升煤矿塌陷地震监测和预警能力。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落实到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坚决消除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建设工程,确保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科学设防。各级地震部门要尽快开展一般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七)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三层以上(含三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扶贫移民、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等农居项目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各县区地震、建设部门要努力推进抗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逐步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和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九)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市、县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障能力。

(十)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

(十一)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河流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二)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地震部门要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要做好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行业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地震应急演练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其他专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综合救援队伍,强化地震专业救援培训,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继续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四)着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发展改革、民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城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六)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规划列为本级政府专项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十七)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市、县区要根据需要和财政状况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十八)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地震应急救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强化对防震减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增强灾情获取、震灾评估、救援救助的实效。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市级地震机构要充实人员,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健全防震减灾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参与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和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第6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一、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科技(地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卫生、教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地震)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防震减灾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分类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二、不断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采取举办地震科普讲座、地震知识竞赛等方式,以农村广大民众和青少年为重点,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的氛围。县地震、教育、住建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并会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县广电部门要策划制作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普及专栏节目;县地震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一个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和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全面提高地震防范综合能力

(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县地震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推进地震观测台、地震前兆台和地震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建一批地震宏观观测点,解决地震宏观观测盲区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地震安全信息平台,加强对水库、江河堤防及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监测,逐步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二)切实加强群防群控工作。县地震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加快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三)深入开展抗震设防工作。县地震部门要会同县住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城乡各类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要迅速公布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中,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要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新建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县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加强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

(四)大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县地震部门要会同各乡镇,采取每年在全县建立1个以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在进行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时,各乡镇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加强与县劳动就业、地震部门的联系,组织农村民居工匠培训和村民抗震知识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和村民防震意识,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

第7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城市 抗震防灾 设防目标 规划 建议

0引言

2007年颁布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已经较全面的说明了国家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视。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对防震减灾规划从立法角度做了明确的阐述,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视。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资源过多的向城市集中,城市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如何提高城市应对灾害的能力是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地震给我国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特别重大。2008年四川汶川8.0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等均暴露出我国城市在抗震防灾减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城市依然面临着许多抗震防灾不利因素,主要包括:城市建筑和人口密度大;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抗震防灾能力相对薄弱;旧有城市基础设施老化,布局不合理,道路狭窄,交通不畅;商业区、工业区、生活区布局混杂;地震次生灾害[患多;缺少绿地、公园等避难场所;大量古建筑、文化遗址没有充分的抗震防护;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突出等。城市抗震防灾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已经明显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面对大震巨灾时更表现出了显著的脆弱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有超过700个城市和企业编制了城市或者企业抗震防灾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现在的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划就是较成功的典范。文中在分析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城市抗震防灾中尚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建议。

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基本内容

1.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抗震设防目标

城市规划设计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重要的一部分,需要明确城市抗震设防水准和防御目标、城市总体布局的抗震要求、城市用地防灾适宜性评价、工程抗震防灾要求(包含了城区的新建工程和加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次生灾害防御和避震疏散规划建设)。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设防目标的明确是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需要根据基础资料的收集,来确定该城市抗震设防目标。资料的收集具体包括了城市总体情况资料、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地形地貌和大地形变资料、城市建筑物资料、城市基础设施资料和补充勘察和测试。总之,城市的抗震设防目标是综合因素决定的,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权衡决定该城市的抗震设防目标。

1.2我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

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方针的重要内容。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城市总体抗震要求,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规划的实施和保障。

城市总体抗震要求:主要包括了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减灾策略和对策,抗震设防标准和防御目标,抗震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抗震要求与技术指标。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主要包括了城市用地抗震类型分区、场地破坏影响(断裂、液化、滑坡等)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危险地段划分,土地利用防灾适宜性规划(布局、适宜性评价、规划用地选择及相应要求对策)。其中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包含在这部分的内容之中。

规划的实施和保障:其包含的内容丰富,主要包括了重要建筑、新建工程、基础设施等。另外要特别注意考虑次生灾害源、避震疏散场所和通道等的要求和措施。

2我国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抗震减灾立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抗震防灾法律体系逐渐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抗震防灾规划相关的法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是基于上述两个法规而编制的,是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中的六项专业防灾规划之一。目前,我国的抗震防灾规划,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为我国的防灾减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城市抗震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列举如下:

(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自身存在的问题。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规划编制的时间长,往往滞后于城市的高速发展。现在城市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可能一些城市基础信息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房屋的拆除重建等。②抗震防灾规划中还将震害预测当成重点,当地震灾害到来时,城市的综合抵御能力依然薄弱。③城市抗震规划的重点不突出,与实际结合的不紧密,相应的技术知识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我们的抗震防灾规划内容很全,但是对于一些比如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与土地利用规划却没有突出其重要性,例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由于崩塌和滑坡导致的损失就异常突出。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表现包含以下三个方面:①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城市的其它规划的编制不协调。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矛盾的发生,规划得不到很好的实施。②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被扩大化,造成一定资源的浪费。地震安全性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我国的抗震防灾减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不宜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扩大化。③抗震防灾规划的监管不力。这个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抗震防灾规划的落实不理想,没有严格的得到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是现有的工程建设缺乏监督和管理,出现了一些豆腐渣工程。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滞后于新成果与新技术的发展。表现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对于一些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滞后,没有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例如,在目前地震预报作为世界性难题在段时间内难以实现的前提下,地震预警技术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推广。特别是日本的地震预警系统经过了地震的考验,很好的起到了抗震减灾的效果。我国也已经在地震预警领域有了长足的进步,福建建立了地震预警的试点,技术也相对成熟了,但是该技术一直迟迟未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应用,和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与防灾意识的宣传不匹配。我国有着较完备的抗震防灾规划,但是我国民众的抗震防灾减灾意识相对还很薄弱。最近一次次发生的地震,依然看到慌张的国民,看到民众在小震的情况下跳楼身亡等。相反,邻国日本国民在地震面前所表现的从容和淡定是值得学习与深刻反思的。地震来临时的从容、淡定、有序需要长期危险意识的积累、防震知识的储备、应急演练的常态化。

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建议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特别是当下的城镇化政策,城市逐渐膨胀,如何使城市更加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其中城市综合防灾中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上述我国抗震防灾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列举如下:

(1)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与之相对的措施。①针对规划编制的时间长,往往滞后于城市的高速发展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程序,利用大数据技术,一旦信息有更新,数据库会得到自动的更新。②抗震防灾规划中仅仅将震害预测当成重点的问题,可以效仿美国,不单独做震害预测或易损性分析,转而推广做巨灾保险,增加城市抵御灾害的能力。国际巨灾风险模型行业三大巨头之一的美国阿姆斯风险管理公司(RMS)已经于2008年在中国成立了分公司,推动我国的巨灾表F业务,特别是地震保险。③针对城市抗震规划的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应该更加明确抗震防灾规划中的重点,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抗震防灾规划中应该加强地震地质灾害评估。主要包括了液化、震陷的评价,崩塌、滑坡的估计和断层出露及避让等。而对于断层避让的问题应该慎重考虑,现在对断层的研究还不够,在城市土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断层的避让更需要慎重。另一方面,抗震防灾规划中应特别重视地震易引发的次生灾害,弄清次生灾害源,防止和减轻次生灾害。次生灾害的火灾、爆炸、水灾、毒气泄漏扩散、放射性污染、海啸、泥石流、滑坡等都有其各自的特点,要针对次生灾害特点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

(2)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对应的措施。①针对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城市的其他规划的编制不协调的问题,有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是政府增加一个协调小组,专门协调城市规划的六个部门,使之能相互融合。方案二是可以尝试不单独编制抗震防灾规划,而是在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充分考虑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这就需要总体规划部门和各专业规划部门吸纳抗震领域的人才,并参与到相应的规划的编制中。②针对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我国部分地区被扩大化的问题,建议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执行,对于一般的建筑参照现有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现场的地质勘查报告作为抗震设计的依据,而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③针对抗震防灾规划的监管不力的问题,采取加强监管和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的措施。

(3)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与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矛盾的问题,可以在加大抗震减灾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投入的同时,将新成果,如隔震与耗能减震技术,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辅助决策信息系统(GIS),地震预警系统(EEW),高铁预警系统,生命线工程预警系统等及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推广使用,并在一些重大工程中优先试点应用。发挥新技术、新成果在城市的抗震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4)针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与防灾意识宣传不匹配的问题,应该加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最重要的是要从中小学生抓起,将抗震减灾的相关知识编入课程中,并且每年组织若干次地震应急演练,加强民众的抗震防灾意识。现在,我国的一些地震较多地方的学校,已经开展了地震应急演练,云南就是其中之一,很好的加强了学生抗震减灾的意识。但是,全国范围内,还有待进一步的推广,最后达到全国的覆盖,以及针对整个城市的抗震防灾应急演练。另外,当巨大地震到来时,抗震减灾安全包作为民众自救的稻草,应该早日得到普及,这是一些小的方面,我们都能做到,而且只有做到了,我们才能真正的实现将地震灾害损失减小最小的目标。

4讨论与结论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的国家之一,地震的强度大、频率高、分布广、损失重。城市的综合防灾问题凸显,其中抗震防灾尤为重要。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是防灾规划(如防洪、防火)中的一项专业内容,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现阶段城市抗震防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总结了城市抗震防灾中存在的三大类问题,并给出了一些对策和思考,可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的修订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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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2009(01):4-14.

[3] 胡聿贤.地震工程学[M].地震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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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龙生,冯启民,林登山.如何制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J].世界地震工程,1991.2(02):51-57.

[6] 杨柏坡,窦立军.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高层建筑的地震动输入[J].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2000.

第8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9篇:防震减灾工作计划范文

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清严重的震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专群结合、上下结合、宏观微观结合资源共享的震情综合观测系统,初步建成省、市一体化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基本建立起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

全市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具备应对大震巨灾能力;地震科技及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实施方案,完善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震情监测和跟踪体系,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工作。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二)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县两级地震台网建设。完善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基础上,增加地震监测台项密度,提升专业监测水平,构建立体地震监测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于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公安、地震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财政、地震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各级地震部门要重视民间地震预测信息的综合利用,畅通专家与公众的沟通联系渠道,广纳各方信息,建立合作开发的地震预测机制,增强地震信息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地震预报水平的认识。

四、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将项目成果向社会全方位公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把安全关,对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和各县(市)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基础技术依据。

(二)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组织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能源、交通、铁路、水务、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落实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灾隐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努力实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全面覆盖,做到应评尽评,不留死角。公路、铁路、空港、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结合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地震行政执法和防震减灾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把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特别是要强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全面加强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健全社区防灾减灾体系。社区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力量,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要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由居民组成的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救援网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化进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教育、地震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新建和改建校舍能够科学合理地避让地震危险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地震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五、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2015年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齐全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信息共享。健全市级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立省、市地震现场联动机制,实现地震现场工作资源共享,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各级政府及电力、交通、铁路、水务、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及时汇总和报送地震灾情信息。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定位和职责。健全以市消防支队为主,吸取地震、医疗、工程技术专家参加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提升全面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推动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务、矿山、化工、市政、山林等行业抗震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能力。进一步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到年,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及各类特殊行业单位。

(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要向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单位延伸。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应急办和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各县(市)区要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通地震应急信息“绿色通道”维护公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宣传、教育、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推进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本教育,坚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二)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公众参与。地震、宣传、科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大众媒体,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实现全面覆盖和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防灾意识。要加强部门合作,创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品,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资源库,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三)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及新闻、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七、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标体系和便于操作、评价的考核体系,把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一同检查,充分发挥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二)认真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特别要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