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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精选(九篇)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

第1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立法;重庆

2010年7月23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有8章66条,是一部内容翔实丰富、可操作性较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笔者通过对《条例》立法的背景、过程及亮点等相关方面的深入分析,探索《条例》的价值及意义。

一、立法背景

1991年9月和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标志着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阶段。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重大修订。

1992年12月,原四川省重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3年4月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重庆直辖以后,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8年5月通过了《办法》。《办法》施行12年来,它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办法》的上位法依据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体现2006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一些内容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不一致。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等,需要在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规定。此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通过以后,重庆市至今没有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办法或者地方性法规。

笔者认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条例》既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传承,也是结合重庆实际的予以体现和细化,是保护重庆市800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部重要法律。

二、立法过程

2009年,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专家完成了初稿草拟工作。

2010年初,市人大内司委会同共青团重庆市委组建了《条例》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就条例的重要内容多次研究、修改,以多种形式开展了论证。先后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专题研讨会4次,邀请教育、文化、工商、公安、司法、通信管理等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几大通信企业进行了重点探讨;召开征求意见会3个,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讨论;还专门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了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条例草稿书面征求了全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2010年5月6日,召开三届人大内司委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提请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市级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其他方面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次审议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回顾《条例》的立法过程,笔者认为,《条例》自论证起草到审议通过,前后经历了近两年的时间,通过多方面的调研、征求意义、反复论证,可谓集合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

三、关于立法思路

笔者对《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好的思路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是整合立法资源,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地方法规:

一方面立法机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调整范围和内容上有很多相同处这一特点,确定仅制定《条例》,并不再单独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针对重庆实际新情况新问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础,在原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内进行补充和细化。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和适用原则,处理好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重点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2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有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环境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缺乏等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按照《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有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常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增加。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一批稳定的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未成年人维权搞好服务工作。

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强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加快建设滁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同时,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做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对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名不符实的要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活动场所的积极作用,主动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

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对中小学生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面向未成年人的有效的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使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更加生活化,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五、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要继续开展娱乐场所、少儿食品和用品市场以及儿童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扫黄打非”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继续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的专项斗争,坚决遏制拐卖儿童的犯罪势头。继续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青春红丝带”活动,增强社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的意识。

六、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履行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从2005年起,对各县、市、区的“普九”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农村初中为重点,开展争创“无流生学校”教育示范乡镇活动,开展城市学校与农村贫困地区学校的对口支援活动,继续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费用减免制度,进一步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改进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完善借读标准、手续、审批权限等,并跟踪督查落实,切实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

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9.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积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20.完善制度,及时办理事项,切实解决反映的问题。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22.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23.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办理)

24.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5.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6.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机关和本系统内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7.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考评和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第3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当前全国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芜湖市已进入发展的关键阶段,未成年人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我就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三个意识,努力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兴衰、民族复兴。保护教育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若干意见》的实际行动。要率先全面建小康、率先实现现代化,必须进一步认识做好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方面”。芜湖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未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文化意识等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教育与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和对待各种社会思潮、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及文化理念,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我们要以《若干意见》为重要指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培养新世纪合格的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教育、培养和保护下一代的历史重任。

二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把握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有利时机。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芜湖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的一年。这些年来芜湖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我市围绕“加快发展,强市富民”战略目标开展的一系列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既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可以说,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面临着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未保工作大有作为,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我们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全心全意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大力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新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要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牢固确立“服务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要深入到未成年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他们需求的变化,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愿望加强引导,为他们提供服务,并切实解决他们在成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二是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要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针对未成年人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和总结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新活动内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符合当代未成年人思想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各类活动,如举办一些读书会、益智类的趣味知识竞赛、亲子教育讲座等。三是要不断深化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开拓视野,完善功能,在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功能。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权益维护等工作外,还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校外活动、生理心理健康、社会活动参与、司法保护、社会保障权等自我保护、自我成长方面的关注力度。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寻找更多能够牵动社会、影响社会、整合资源的载体,创新工作品牌。

二、突出三大功能,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势和作用版权所有

正确认识和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维权服务功能、环境营造功能,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自身素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

一要切实加强未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各级未保组织要对广大未成年人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学习活动,使未成年人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引导未成年人了解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和实质,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远大理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芜湖发展、推动芜湖发展的青年人才。

二要努力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维权服务功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在整合资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挖掘潜力,以“切实履行维权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进一步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考核机制,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活动内容,扩大维权服务面。要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要延伸服务触角,将维权服务向基层扩展,深入到学校、街道、乡镇和社区,逐步构建青少年维权联动网络。要提高优秀维权岗的质量和信誉度,建立并完善淘汰和退出机制。对维权功能退化、不符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要求的,予以摘牌,保证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三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环境营造功能。要进一步加大“五项保护”的工作力度,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争取解决一至两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学校保护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大力保证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在家庭保护方面,要通过举办各类家长学校以及家庭文化、法制教育培训班等,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在社会保护方面,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要在文化市场、劳动用工、未成年人卫生保健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大力优化社会环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保护方面,要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维权与帮教相结合、履行司法职能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司法保护。同时,要高度重视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为智残、体残青少年和弃婴、流浪儿童以及未成年人中的特困、失足等弱势群体提供帮扶,使他们在接受教育、就业培训、回归社会等方面享受到特殊保护。

三、抓好三项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这项工程的主要倡导者和具体推动者,使命所系,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组织基础建设,确保工作发展。组织体系是未保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一个地方未保工作的组织基础实不实,一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制度能否始终保持完整和有效,领导班子能否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二看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能否到位、在位,能否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起到指导和推进作用三看经费的保障情况。任何工作的正常开展,都需要人、财、物的保障,未保工作也不例外。现在,一些同志认为,未保工作是由各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的,部门的工作经费已经在预算中作了安排,因而对未保工作的专项经费没有予以考虑。事实上,未保工作有不少是专项性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没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是难以正常运作的。希望各县区也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落实。各级未保组织要根据未保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方案,争取将一些重要的专项活动列入相应财政预算计划,以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版权所有

第4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心医院影像中心,吉林省吉林市 130000

[摘要] 目的 将本市三家二甲和社区医院的放射护理情况做现状调查,将医院的放射护理管理水平拔高一个层次,让其护理操作、工作流程更加规范,使护理的安全与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方法 采用自制《放射护理现状调查问卷》,以电邮、电话以及现场调查的形式对3家二甲和社区医院的放射科主任及22 名护士的放射护理现状进行,给出可能的改进方案。结果 在被调查的医院中普遍存在对放射护理的管理盲区,在专科培训、急救意识等方面缺乏经验,技能也有所欠缺。结论 护理管理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放射护理的管理上,放射科应将专科理论的学习及急救技能培训放在首要位置,定期考核以降低安全隐患,使医疗护理安全的到保障。

[

关键词 ] 放射;护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2(c)-0061-02

近年来,医疗科技取得巨大发展成就,放射诊断技术研究也随之不断深入和完善,与其对应的放射护理技能水平和工作范畴也成为临床研究的重点,但我国目前在放射护理方面还不存在明确的规范,某些二甲和社区医院成立放射科护理组以进行放射治疗,探讨了如何规范化管理放射科,认为提高护理水平必须先规范化管理放射科。MRI 检查、放射介入治疗一般在医院都没有进行开展,护理人员只有一到两名,缺乏护理管理的概念,有多种安全隐患存在,本次研究选取相关资料,就放射护理现状展开调查,现将结果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采用群体抽样调查法,以三家二甲医院和社区医院,包括2间二甲医院、1 间社区医疗为对象,共有护理人员16名,其中护士3名,副主任护师1名,护师4名,主管护师8名。从事护理工作年限超过1年的 11 名,五到十年的 3 名,小于五年 2 名。

1.2 方法

在 2011 年11 月市放射学会年会上采用自制《放射护理现状调查问卷》,试调查3家医院放射科护理情况,依据上级指示,在2间二甲医院放射科护士长及主任指导下,对《放射护理现状调查问卷》行修改完善,时间截至2012年2月,向调查对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问卷,且电话在线对问答进程进行了解;内容包括放射护理个体化工作内容等,并发放22份,回收21份,有效回收率为95.45%。

2 结果

放射护理干预在不同医院间的内容无明显差异,均包括报告单发放,接诊登记,空气消毒情况监测,室间客理,床单位整理,静脉造影护理,盆腔检查前碘对比剂灌肠及阴道塞纱等;人员工作量统计,科室物品保管也在护理内容之列。护理人力资源示3家医院均设有护士长。均可依据医生要求完成阴道塞纱、碘对比剂灌肠;碘对比剂灌肠量为200~800mL,浓度为1.5%~3%。

3讨论

3.1 目前尚缺乏碘造影剂规范使用标准

本次调查显示,每家医院碘造影剂使用规范均不一样,无统计标准,2家医院离子型造影剂在静脉用药时做过碘过敏试验;在非静脉用药时,一些医院应用碘过敏试验,如T管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及经皮穿刺造影等,而CT检查前口服碘造影剂不行碘过敏试验操作,状况与上述类型。引起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与药品管理部门未制定统一规范相关,但如何管理碘造影剂,各医院也缺乏细化标准;另外,碘造影剂的研发应用发展迅猛,在非离子型造影剂大量应用的情况下,未及时更改传统试验方法;此处,放射护理规范尚未统一,无统一碘过敏试验做法。

3.2 缺乏完善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针对常规护理操作流程的应急预案在调查的各家医院放射科均有,但工作流程与护理操作流程呈混淆状态。应急预防主要在患者有突发状况发生或出现不良反应现象时应用,其中1家二甲医院将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停电、停水等在应急预案中纳入;此外,依据医院实际情况,对危重患者检查、患者窒息、坠床也有相应应急预防,规范并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可为临床安全提供保障。

3.3 放射护理价值未明显体现

在调查的医院中,灌肠、碘过敏试验、静脉注射等并未单纯收费,如一家医院行静脉泌尿系造影,检查费用为60元,其中含造影剂过敏试验及临床操作,而护理人员完成静脉注射及病情观察需10~30min,若有不良反应状况,需采取相应方法立即处理,使临床工作时间延长,护理价值未充分体现;CT增强费用包括造影剂注射、碘过敏试验及造影后观察,与医生比较,护士更为参与主题,充分肯定护理人员工作,是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自信心,保障放射护理工作成功实施的关键。

3.4 急救技能及护理安全意识缺乏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中,放射科通常未引起足够重视,因放射科缺乏足够的护理人力资源,多数医院无护士长职务设置,故缺乏专业用管控人员,无急救技能培训资源;科主任仅对影像诊断质量关注,未重视护理管理的重要性,当临床工作中有碘不良反应发生时,还需请临床医生处理,易造成诊疗缺乏整体性及规范化,延误抢救时间,明显增加了护理安全隐患。因不同生产商有不同的碘过敏试验要求,如临床医生开具医嘱并不遵循需要,护士执行操作也没有按医嘱正确进行,安全隐患处处存在。

综止,在放射科工作中护理地位日益引起重视的情况下,需与各级医院放射科同仁及护理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就放射护理管理模式的改进工作展开探讨,以为医疗安全与质量提供保障。明确护士入职条件、护理质量检查标准、放射护量管理定、绩效考核标准等,可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风险事件防范能力,对保障护理工作的成功实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1年6月本科室借本院创造“二级甲等”医院的大好时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加强医护合理,全年无纠纷、无投诉事件发生,确保了医疗安全。本调查因为样本量不足,其准确性还有待考察,大家可以一起思考,共同为提高放射护理质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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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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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未检工作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未检工作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的衔接,依靠合力提高未检工作水平,多次深入区教育局、区内高校就开展检教对接进行调研,就如何开展“检教对接”进行了研讨并达成了共识。区院找准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结合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总结、研究,以期促进“检教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教对接”工作情况

红桥区院未检科自成立以来,将与教育系统的合作作为重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通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又富有成效的活动,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之处。

(一)检教对接工作开展情况

1.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教育基地。

检教对接机制作为制度需要相应的措施和载体实现其价值,而教育基地是开展检教对接工作的有效载体,它可以有效地执行检教对接机制,将检教对接机制下的工作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红桥区院未检科充分利用这一载体,紧密结合时展形势,突破以往教育基地重单纯说教的局限,针对学生年龄层次以及各学校不同的特点,建立了侧重不同、模式多样的教育基地。比如,在小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树立遵纪守法观念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建立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在学校管理秩序较好中学建立侧重于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基地;在案件多发学校建立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为主的教育基地;在高校建立侧重于如何帮助大学生顺利走向社会以及借助高校学术资源优势提升未检工作理论水平的教育基地。

同时区院依托教育基地,结合不同模式教育基地的特点,对检教对接机制进行不断探索和尝试。比如,未检科与天津市第五十一中学合作共同开通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检校共建微博,检校双方各安排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经验丰富、具备法律和教育专业知识、又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干警和教师共同管理,通过微博这一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沟通平台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和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对于河北工业大学等学生社团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未检科将对法律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带入法院审判庭实地演练模拟法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庄严的同时,树立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针对暑期学生违法犯罪及被违法犯罪侵害案件易发,未检科与丁字沽小学、红星职专等学校共同举办法制夏令营,开展暑期安全常识普及、法制知识竞赛、教授防卫技能,并将上述活动以学生易懂又乐于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中,让枯燥的法律变得鲜活起来。借助高校的技术优势,未检科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红桥分院合作拍摄系列法制题材微电影,将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传销等社会热议题材编写成电影剧本,将现代技术充分用于普法宣传。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即将走向社会的高校学生,未检科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同时,重点打造“两堂法制课”,即在新生入学时开展第一堂法制课,帮助他们树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安全、愉快度过大学生活;为毕业生开展最后一堂法制课,为他们就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顺利走向社会。

2.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关护帮教基地。

为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红桥区院未检科先后在红星职专、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等学校建立了关护帮教基地,借助基地教育资源优势,依托基地对区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十余名作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处理的未成年人开展关护帮教活动。

关护帮教措施紧密结合了检教的特点和优势,如未检科联合学校组建心理咨询师队伍,对犯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从根源上消灭犯罪意识和动机。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学习勤工俭学、成绩优异学生的事迹,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加校园公益劳动,让他们在劳动中体会父母的不易,摒弃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思想,做一名自食其力、为父母分忧、对社会有益的公民。组织犯罪未成年人参观学校定点联系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端正思想。上述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受帮教的未成年人无一人辍学,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在中考中取得了好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

3.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成为城市中日益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红桥区院一直把这一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区院与区内定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丁字沽小学等学校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了共建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基地的协议。

为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未检科多次深入各学校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生活和学习情况,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少先队辅导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容易被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通过法制讲座和座谈、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防护演练,向学校师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教会学生遇到违法犯罪时如何自我防护的基本常识,了解学生的心理和需求。与学校建立常态联系,对于学生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检科干警参与小学生的少先队活动,与他们一起学习、一起游戏,在了解到丁字沽小学两名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情况后,未检科组织该院青年检察官爱心志愿者为两名学生捐赠了爱心基金和学习用品。通过上述活动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他乡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同时也使他们的父母能够安心地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务。

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效果被《检察日报》、《今晚报》等媒体予以报导。

4.依托检教对接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

红桥区院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年年终通过座谈会形式互相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未检科从教育部门收集未成年人文化、道德、法制等教育信息以及未成年人思想动态、兴趣爱好、在校表现的情况分析;并在严格把握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将未检科掌握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点、趋势有针对性地反映给教育部门。通过信息的互通,未检科在分析掌握的信息基础上,制定开展未检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检教对接机制顺利开展,同时,教育部门利用未检科提供的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和德育教育。

此外对于临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如区教育局针对有的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力量薄弱,邀请未检科定期为各学校负责团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训。未检科通过校园调查问卷结果分析,某校的个别学生有违法犯罪倾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该校,该校高度重视,适时开展了法制、德育教育,并邀请未检科为该校学生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的讲座。再如未检科深入区内某校调研时了解到该校校园附近经常有社会人员出没,给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带来威胁的情况后,及时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此情况,辖区派出所加大了巡逻的力度,保证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未检科还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为发案学校整顿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和法制教育提供参考,均得到及时整改的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化检教对接工作机制的思考与实践

“检教对接”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具体而言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检察职能,整合各类资源,联合社会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建立起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通过实践,我们总结应有如下的具体的工作制度

第6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1991年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992年《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在中国生效……20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不断颁布和出台,越来越多的民间力量也加入进来,保障儿童的权利,维护儿童的权益。关于儿童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普通人的关注,甚至演化为公共事件。正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不断出现,让我们知道中国的儿童权利保护并不完善,每一次出现问题我们都希望能够成为解决问题的契机,但是有没有成为契机,毒奶粉事件、校车事件、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感。

《旅伴》杂志本期专访了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13年前,佟丽华牵头成立了北京市“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设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为中国第一家面向全国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2003年他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和汇报工作的全过程。2004年他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团中央阶段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是修订草案第一稿的执笔人。

Q=《旅伴》

A=佟丽华

Q:嫖宿、虐童、流浪儿童死亡,似乎每过一段时间,关于儿童权利的极端事件就会发生,媒体也在热议,也在找办法来解决,但好像什么也没解决,又发生了。你认为这些事件为什么会反复出现?

A:首先我们说虐待儿童的问题,包括学校的体罚也好,学生之间的暴力也好,全球都有,从全球儿童保护工作来说,这都是重点的常见案例。所以第一句话就是,制度再完善,它也会有相关的问题。第二句话,我们现有的制度确实不规范、不完善,就是依靠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预防类似恶性案件发生。当出现类似案件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关注,很热闹,遗憾的是,这种社会关注没有转化为具体的、系统的制度设计。由于没有制度的保障,所以导致无法预防类似案件发生,出现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处理。

Q:转化为制度,这个环节是一直是没有解决的吗?

A: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国家有非常好的宏观方针政策,一直在谈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宏观层面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要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微观层面刚才我也说了,有这么多的具体问题。我们最缺的就是中观层面具体的制度设计。我参与了2004-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修订初期的时候,大家内部有一种共识,为什么修改,是原来的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所以要修改,希望修改后的法律能够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但是非常遗憾的是,2006年修订以后——我只能说我可以起草最初的修订草案,或者说当时是团中央委托我在起草——进入一个严格的立法程序,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56条增加到72条,依然还是一部以倡导性、原则性为主的法律,应该保护,不要虐待,不要体罚。它仍然没有能够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没有从宏观层面转化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这是我们很大的遗憾。

Q:为什么修订稿已经提出有操作性的东西,最后没有变成实践的东西?

A:首先必须看到传统概念还根深蒂固。传统上中国社会一直认为孩子是家庭的,孩子管理、教育、抚养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子不教,父之过。但我们一直在强调,当前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现代国家一定要明确,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的。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不仅是家庭的责任,还是国家的责任,这个理念在很多层面依然没有取得强烈的共识。如果我们承认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这一大的观念解决以后,我们才能解决具体问题。比如说家庭特别贫穷养不起孩子,政府要帮助;孩子生病,小病可以解决,大病解决不了,政府要出手;孩子父母特坏,屡教不改,长期虐待孩子,政府要担负责任。所以说伴随新的理念的转化,最关键的是政府要站出来担负孩子抚养和教育的责任,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时候,没有实现这样的立法目标。

Q:那如果让你打分,单就法律文本而言,你认为中国目前与儿童权利相关的法律能打多少分?

A:坦率地说我不想就这个打分,打高了老百姓不同意,打太低了立法机关不满意。

Q:你一直从事青少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平常遇见最多的关于侵犯儿童权利的问题是什么?

A:我现在想说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儿童福利制度。近几年我一直在呼吁,所谓儿童福利制度,一个简单的理解,就是我刚才说的,政府要和家庭共同担负抚养、教育、管理孩子的责任。按照这样一个思路,儿童福利制度要解决什么问题?你知道我们在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吗?政府确实在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我们看到了街头的流浪,但是孩子为什么出来流浪,第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家庭特别贫穷,所以说当一个家庭确实非常贫穷,孩子无法正常健康成长的时候,政府要给予物质帮助。所以我说儿童福利制度核心是政府要和家庭一起来担负孩子抚养教育的责任。

Q:在中国,跟儿童保护有关的机构,比如国务院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它们叫做综合协调机构,这样的机构对保护儿童担负了怎样的责任?

A:我们这些年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很多部门下发过很多文件,一提就多少个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这种政策性的规定,坦率地说,有时候落实起来效果并不好。我们现在建立儿童福利制度,期望国家要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比如在民政部层面,我们希望建立儿童福利局,省市县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部门。2011年国务院曾经下发一个关于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意见,在里面也提出来要成立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部际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当时我就在讲,我说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好的,但是它不应该只解决一个流浪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只是一个表象,孩子在家里特别贫穷或者受到虐待,或者没人管,或者被拐卖出来流浪,如果背后的问题解决不了,流浪儿童问题解决不了,所以说实际上国家用了一个大制度解决一个表象问题。

Q:那么设立儿童福利局,或者修改我们的法律,你认为下一个突破口应该是哪儿?哪个更容易实现?

A:立法技术本身不是问题,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研究了多年。2011年民政部委托我们起草《儿童福利条例》,全国人大也在就反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调研,另外最近两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可能要再次修订,所以不论怎样的立法路径,只要能解决,能够确立这些制度,并得到坚定的执行就好。至于通过立哪部法,是全国人大还是国务院来立,我认为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确立这些制度。

Q:立法技术已经不是问题,之前你提到更多是观念上的一些问题,我可以理解为是立法观念的问题吗?

A:我不去做这样的评论。

Q:你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不同的当事人,孩子、家长、学校或者法庭本身,你认为他们各方现在对儿童权利的理解是怎样的?

A:中国社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应该说在社会层面越来越多的人不仅意识到儿童保护多么的重要,而且确实在担负责任,在开展工作。少年法庭从1984年上海长宁区建立到现在,中国的法院培养出一批非常优秀的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律师协会系统,现在各省律师协会基本上都有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我们动员全国有近9000名律师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志愿律师工作。学校针对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这些年来一直也是重点。可以说在社会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家都投入了很大的心血,但是我们顶层制度设计不系统,不可操作,是我们面临的现实的情况。不懂未成年人保护的人都会说一句话,就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政府共同努力。这句话是对的。但是怎样做到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政府共同努力?如果没有制度来搭建沟通的路径,学校和家庭、和社会之间存在的巨大的空隙,怎么保护孩子将来的成长?所以大家要共同努力,靠一家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制度才能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政府串起来,只有串起来形成无缝的衔接,它才能发挥作用,否则这种话是废话。

Q:刚才也聊到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问题,认为孩子是家庭的,这种情况下公权力应该怎样介入家庭、介入儿童权利?

A:2004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时候,无论我最初起草这个草案时,还是在有关的会议上解释这个草案时,我一直在讲,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应是适当介入。我们一直在说西方,坦率地说,他们介入得太深了,司法和政府深入地介入了家庭教育和抚养。而我们是介入得太少了。适当介入怎么来理解?首先必须介入,当一个孩子在家庭面临生死考验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医疗,可能是因为虐待,政府、司法再不介入,这还是现代法制社会吗?所以说要想让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必须介入。什么是适度?举个例子,父母出去两小时,把孩子扔在家里,就认为是一种虐待或者疏忽,我们如果这么来干预,不一定就是好事。

第7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在苦难的求学中,佟丽华得到了老师同学的帮助,因此他的内心对弱势群体总怀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尽管他自嘲自己是不懂得生活情趣的人。

佟丽华小时候特别羡慕那些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大侠。当他十几年前怀揣中国政法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来到北京时,秉持“弱势群体需要尊重和帮助理念”,他找到了快乐的源泉。

大学毕业后,稚气未脱的他顺利地成了一名律师。

“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生活在阳光下”

1998年初,佟丽华联合母校的一些博士生和研究生共同创办了“佟律师法律咨询热线”,为打进电话的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接听热线的过程中,不少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深深刺痛了他。“父母打骂、虐待甚至遗弃孩子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未成年人的遭遇让我难过不已,因此我萌生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帮助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孩子的想法。”佟丽华痛心地说。

1999年4月,在丰台区司法局的支持下,依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自费出资创建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是我国第一家面向全国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社会公益法律组织。佟丽华说:“从那时起,我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未成年人维权之路。8月份,我又以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纵然当时中心条件简陋,但在那里,一个个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

援助知多少?

“我们曾经说服医院及时为重度烧伤的贫困未成年人实施手术从而保住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并通过连续四年的诉讼帮助其获得数十万元赔偿。”

“两名广西小女孩被离婚后的父亲遗弃在北京一家小旅馆的地下室里,我们不远千里把她们送回了家乡并妥善解决了姐妹俩的生活学习问题。”

“我们曾经帮助一名父亲去世后被继母赶出家门的16岁男孩获得居住权,从而避免了他流落街头……

到2007年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共为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6000多件,办理免费未成年人案件250多件。通过提供咨询和办理案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了矛盾激化,并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树立了对法治社会的信心。

“一个案子只能保护一个孩子,但一部健全的法律能保护所有孩子”

从立法进程上,佟丽华清晰地感受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加强。

2003年,他全程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专题调研,他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建立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的建议,该建议曾引起总理的高度重视。

2004年,佟丽华律师受团中央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进行前期调研,并参与了团中央阶段的立法起草工作。他认为修改后的未成年法在很多方面都有质的飞跃:“如在总则部分就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利,这四项权利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是相衔接的。‘娱乐权’即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的提出(删除),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生命和健康最重要。因而成为修改法的一个轻松和有新意的亮点。”

在佟丽华的推动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标志着中国律师开始以行业的力量参与中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其实,佟丽华担任了专业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级律师协会和67个地市级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全国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志愿律师达到7850名。这些律师除办理政府法律援助指派的案件外,还志愿为一些家庭贫困但尚不能获得政府法律援助的400余名孩子提供了公益(不通顺),很好化解了社会矛盾。

“我国有3.67亿未成年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让所有的孩子都生活在阳光下,只要社会各界都伸出援手,一定会给孩子营造出健康成长的更加美好的空间。”佟丽华坦言,虽然付出了不少艰辛,但从未后悔选择这条路。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而努力”

“我们在2003年就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我们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时候,发现很多农村孩子上不起学。因为父母出去打工,讨不回来工钱。因此,未成年人问题不仅仅是孩子本身的问题。”佟丽华惋惜地说。

经过两年多的积累,佟丽华对农民工的感情逐渐加深。2005年9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依托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创建了我国第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通过两部免费咨询热线、接待来人面谈、解答来信以及网上咨询等方式为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郭增光等68名农民工,在经过近两年的艰苦讨薪而没有任何希望时,他们打算把老板砍死,然后集体去中南海自首。工作站的多位律师经过3年多的努力,投入了上万元办案成本,终于为他们讨回了工资,使这些农民工最终没有做出傻事。

刘某摔断了腰,老板却不管不问,刘某想“以牙还牙”来报复老板,被援助律师拦下,引导其进入了诉讼渠道。

援助律师曾经晚上9点多跑到工地,劝说眼看与包工头发生冲突的被欠薪的五十多农民工保持冷静,并在工地上与包工头斗智斗勇,直到凌晨三点钟把农民工的47000元欠薪全部讨回……

据介绍,从成立到2008年9月7日三年的时间里,工作站共接待法律咨询案件16853件,受益农民工近8万人次,涉及金额7亿元以上;受理援助案件3125件,已经办结案件2531件,受益农民工4388人次,帮助农民工确认数额3300万多元,已发到农民工手中2469万多元。没有一起接受过工作站服务的当事人再采取围堵政府等过激做法,所有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其中一些案件产生了深远的社会效果,如在农民工徐某与肯德基的案件中,工作站不仅依法保障了徐某等3名农民工的权益,而且迫使肯德基改变了在华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使肯德基在华数万员工受益,受益数额近亿元。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常委副主任,佟丽华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到2007年底,在全国20个省市建立了律师参与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这些专门机构得到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

佟丽华说,一批专职公益律师向农民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他们追回工资和赔偿款,参与农民工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已经成为中国律师行业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名至实归的学者型律师

1998年佟丽华主编出版《佟律师法律热线丛书》、《“148”法律咨询专用工具书》、2000年6月创作的《小小法博士》系列丛书、2000年6月主编出版的《自费出国留学法律知识问答》,引起业界轰动。

2002年3月,佟丽华出版了学术专著――《未成年人法学》,提出要全面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利,首先应做好预防、教育等工作。

2002年10月他主编出版《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共四卷(删除)和30余本法律图书,其中有21本分别获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奖一、二、三等奖。

佟丽华通过《和谐社会与公益法》一书推动公益法在中国的发展,号召更多公益律师参与公益事业。佟丽华认为在中国公益法应该最有前景,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多,请得起律师的人多,而中国富人少,穷人多,一般百姓都请不起律师;中国迫切需要更多的律师来关注公益法的发展。

2006年,佟丽华相继编写了《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谁动了他们的权利――中国农民工维权案例精析》等六部著作,力陈办理农民工案件的方法和经验。

如今,佟丽华因其著述丰富成为名至实归的学者型大律师,他的不少建议业已变成政策和法律。稚气不在,肩上的担子也越来越重,但他“看到那些亟需法律帮助而又没有门路的人,觉得自己有责任以自己的法律专长去捍卫他们的权利。”

第8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二、博物馆工作卓有成效。在新馆舍未建前,博物馆根据馆情,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在文物收藏、保护、整理、保管和研究、宣传等方面,全面的展开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对馆藏文物都进行了建卡、拍照、绘图、测量、建档等基础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库房管理有严格的制度,文物出入库,人员出入库都有据可查。1999年,我市境内出土发掘了唐代古木船4艘,为保护好这些古船,该馆成立了保护小组,外请了泉州及省博专家制定了保护方案。在近6年的保护工作中,博物馆人员昼夜值班,对古船喷洒药剂,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温度、湿度、天气、喷药量、船体变化等数据的监测、记录。由于没有先进经验可借鉴,他们就成立了“古船保护”科研课题组,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科研攻关,多次论证和更新保护方案。现在,古木船已比较成功的完成了脱水,定型、防腐等工作,已移至博物馆内,对外展出。由于保护成效显著,得到专家的赞肯。

为提高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淮北市博物馆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多年来,每年都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文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文物知识,张挂宣传条幅。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进行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下发后,博物馆配合市文化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了《淮北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的制定工作。该文件出台后,他们翻印了5000多份,分别寄送到相关单位。宣传工作的有力,使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广大市民文物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群众举报次数逐年大幅增加。市民丁仰振同志,为支持博物馆的建设,一次性就无偿捐赠古瓷藏品近20xx件。该馆还十分重视文物征集工作。平时注意收集信息,已发现文物,就努力克服资金短缺,路途遥远等困难,想方设法的去收集。柳孜镇发现大量文物后,他们先后8次深入到该地区,进行摸底、调查,收集,共征集古陶瓷器等文物上千件。听说离市区几十公里处的铁佛由一农民收藏了2只古铜鼎,他们连续十多次上门做工作,使他主动捐献这件贵重文物。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博物馆新馆建设于20xx年动工建设了。在一缺经验,二缺人手的情况下,该馆全力以赴,全身心地投入,反复论证陈列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为赶在20xx年国庆节前开馆,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在文化局领导的带领下,吃住在工地近两个月,顶着三伏酷暑和蚊虫叮咬,一天工作十几小时,有的职工病了也不休息,打完点滴就上工地,有的家中有急事,来不及处理就赶来加班。有一次油漆气味一下子就熏到了七、八人,但是没有一人离开工作岗位,也没有一人叫苦。博物馆上上下下拧成一股绳,齐心合力,艰苦奋战,终于如期开馆,向国庆55周年献了厚礼。博物馆建成开馆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开馆的前七天,为配合市文化旅游周对外免费开放,原计划每天只接纳1000人次,但市民的踊跃参观,博物馆主动调整安排,加大组织力度,在七天之内共接待了观众达10万人次。新馆开馆后,博物馆在抓好管理工作的同时,热情接待观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人手不够,就加班加点连轴转,白天接待观众,晚上苦练基本功,为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他们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制定措施,变更开放时间,修改讲解词,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开馆三个多月以来,共接待参观团体260多批次,观众达13万余人次,其中免费接待中小学生近万余人次。

文史研究工作也成绩显著。近年来,他们先后进行了淮北地区历史,汉画像石,大运河,古陶瓷等研究项目,出版了《柳孜码头发掘报告》二册,发表各类学术文章70多篇,近40万字,为淮北的历史研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文物管理工作成绩斐然

淮北市丰富的文化遗存使文物管理工作责任重大。身负全市文物管理工作职责的博物馆,在人手少,资金短缺等困难下,奋力拼搏,努力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近年来,完成了两次文物普查工作,对全市境内的文保单位,文物古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文物普查同时,认真落实了文物保护“四有”工作,为全市文保单位树立了标志牌,划定的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方案。在文物发掘工作中,近年来,博物馆配合基建工程抢救性发掘古墓葬数十座,特别是1999年4月开始的柳孜码头的发掘和20xx年12月的市保单位双垄孜谷堆发掘工作,取得重大成果。1999年的柳孜码头发掘历时200多天,共出土唐代沉船4艘,唐宋陶瓷器近千件,唐宋时期全国各大窑口的瓷片万余片,宋代石筑码头一座,这不仅是对考古学补史,证史有巨大作用,而且解决了通济渠流经地点和路线这一历史悬案,对研究当时的经济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这次发掘被评为199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柳孜码头遗址被确定为部级文物保护单位。去年的双垄孜墓葬发掘也取得了重大发现,出土了700多片铜镂玉衣的玉片,几十件釉陶,其中釉陶博山炉及釉陶楼,在我市尚属首次发现。发现这么大的墓葬,这么多的玉片在安徽省也属首次。近几年,我市基本建设工程较多,各处的施工工地发现墓葬也很多,仅三中墓葬一次发掘汉墓21座,出土了500余件陶器,铜镜等文物。这些墓葬的发掘大大丰富了馆藏,而这其中,无不浸透着博物馆全体人员的汗水和辛苦。

为保护文物古迹,近年来,市博物馆主动配合市文化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对省级文保单位两处进行了维修。20xx年申报并被评为省级文保单位两处。对重要的文保单位,他们还与专人签订保护协议,并定期到各点进行巡查,发现有损毁、盗掘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另外,还积极配合基本建设们认真进行基建工地文物勘探工作。20xx年,就完成文物勘察4处。

四、文物安全措施得力,确保无责任事故

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是他们的传统,该馆曾多次被评为安全先进单位。馆里的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制度细致,责任落实。新馆建成后,专门配有8名保安人员,昼夜巡查,全天候24小时监控。由于措施得力,管理有效,近5年来未发生文物流失、损毁的责任事故,也未发生文物藏品被盗案件。同时他们还不断协同公安部门打击各种盗掘古墓葬和破坏文物遗存的行为,为保护全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淮北市博物馆成立于1976年,一个机构二块牌子,兼负文物管理所的职责。多年来,该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规,扎扎实实地做好文物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不断开创文博工作的新局面,为淮北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机构健全、职责落实。淮北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文物工作繁重。而该馆只有十多人。为抓好全市的文博工作,他们首先狠抓了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设立了保卫部、保管部、群工部、陈列部、考古部及研究室、办公室等机构,做到了分工精细,任务明确。同时,还陆续制定和完善了《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岗位责任制》等20多个制度,从而保证了文博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

二、博物馆工作卓有成效。在新馆舍未建前,博物馆根据馆情,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在文物收藏、保护、整理、保管和研究、宣传等方面,全面的展开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对馆藏文物都进行了建卡、拍照、绘图、测量、建档等基础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库房管理有严格的制度,文物出入库,人员出入库都有据可查。1999年,我市境内出土发掘了唐代古木船4艘,为保护好这些古船,该馆成立了保护小组,外请了泉州及省博专家制定了保护方案。在近6年的保护工作中,博物馆人员昼夜值班,对古船喷洒药剂,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温度、湿度、天气、喷药量、船体变化等数据的监测、记录。由于没有先进经验可借鉴,他们就成立了“古船保护”科研课题组,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科研攻关,多次论证和更新保护方案。现在,古木船已比较成功的完成了脱水,定型、防腐等工作,已移至博物馆内,对外展出。由于保护成效显著,得到专家的赞肯。

为提高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淮北市博物馆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多年来,每年都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文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文物知识,张挂宣传条幅。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进行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下发后,博物馆配合市文化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了《淮北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的制定工作。该文件出台后,他们翻印了5000多份,分别寄送到相关单位。宣传工作的有力,使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广大市民文物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群众举报次数逐年大幅增加。市民丁仰振同志,为支持博物馆的建设,一次性就无偿捐赠古瓷藏品近20xx件。该馆还十分重视文物征集工作。平时注意收集信息,已发现文物,就努力克服资金短缺,路途遥远等困难,想方设法的去收集。柳孜镇发现大量文物后,他们先后8次深入到该地区,进行摸底、调查,收集,共征集古陶瓷器等文物上千件。听说离市区几十公里处的铁佛由一农民收藏了2只古铜鼎,他们连续十多次上门做工作,使他主动捐献这件贵重文物。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博物馆新馆建设于20xx年动工建设了。在一缺经验,二缺人手的情况下,该馆全力以赴,全身心地投入,反复论证陈列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为赶在20xx年国庆节前开馆,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在文化局领导的带领下,吃住在工地近两个月,顶着三伏酷暑和蚊虫叮咬,一天工作十几小时,有的职工病了也不休息,打完点滴就上工地,有的家中有急事,来不及处理就赶来加班。有一次油漆气味一下子就熏到了七、八人,但是没有一人离开工作岗位,也没有一人叫苦。博物馆上上下下拧成一股绳,齐心合力,艰苦奋战,终于如期开馆,向国庆55周年献了厚礼。博物馆建成开馆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开馆的前七天,为配合市文化旅游周对外免费开放,原计划每天只接纳1000人次,但市民的踊跃参观,博物馆主动调整安排,加大组织力度,在七天之内共接待了观众达10万人次。新馆开馆后,博物馆在抓好管理工作的同时,热情接待观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人手不够,就加班加点连轴转,白天接待观众,晚上苦练基本功,为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他们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制定措施,变更开放时间,修改讲解词,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开馆三个多月以来,共接待参观团体260多批次,观众达13万余人次,其中免费接待中小学生近万余人次。

文史研究工作也成绩显著。近年来,他们先后进行了淮北地区历史,汉画像石,大运河,古陶瓷等研究项目,出版了《柳孜码头发掘报告》二册,发表各类学术文章70多篇,近40万字,为淮北的历史研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三、文物管理工作成绩斐然

淮北市丰富的文化遗存使文物管理工作责任重大。身负全市文物管理工作职责的博物馆,在人手少,资金短缺等困难下,奋力拼搏,努力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近年来,完成了两次文物普查工作,对全市境内的文保单位,文物古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为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文物普查同时,认真落实了文物保护“四有”工作,为全市文保单位树立了标志牌,划定的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方案。在文物发掘工作中,近年来,博物馆配合基建工程抢救性发掘古墓葬数十座,特别是1999年4月开始的柳孜码头的发掘和20xx年12月的市保单位双垄孜谷堆发掘工作,取得重大成果。1999年的柳孜码头发掘历时200多天,共出土唐代沉船4艘,唐宋陶瓷器近千件,唐宋时期全国各大窑口的瓷片万余片,宋代石筑码头一座,这不仅是对考古学补史,证史有巨大作用,而且解决了通济渠流经地点和路线这一历史悬案,对研究当时的经济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这次发掘被评为199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柳孜码头遗址被确定为部级文物保护单位。去年的双垄孜墓葬发掘也取得了重大发现,出土了700多片铜镂玉衣的玉片,几十件釉陶,其中釉陶博山炉及釉陶楼,在我市尚属首次发现。发现这么大的墓葬,这么多的玉片在安徽省也属首次。近几年,我市基本建设工程较多,各处的施工工地发现墓葬也很多,仅三中墓葬一次发掘汉墓21座,出土了500余件陶器,铜镜等文物。这些墓葬的发掘大大丰富了馆藏,而这其中,无不浸透着博物馆全体人员的汗水和辛苦。

为保护文物古迹,近年来,市博物馆主动配合市文化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对省级文保单位两处进行了维修。20xx年申报并被评为省级文保单位两处。对重要的文保单位,他们还与专人签订保护协议,并定期到各点进行巡查,发现有损毁、盗掘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另外,还积极配合基本建设们认真进行基建工地文物勘探工作。20xx年,就完成文物勘察4处。

第9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镇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采取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紧紧围绕党委扫黑除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未成年宣传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打击重点,以及如何识别“黑社会、恶势力、软暴力、保护伞、套路贷”等特征,并就举报方式作了说明。鼓励未成年积极举报黑恶势力,公民举报的有效黑恶势力线索将会在公安机关破案时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计生帮扶、扶残助学、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教育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场所,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大力开展留守儿童帮扶活动。镇政府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民政所和各村委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成立1对1或者N对N的结对帮扶模式,责任干部要记住每个自己帮扶儿童的联系方式,定期走访,从学习、生活和心理上对全方位关心帮扶留守儿童。定期开展培训班,有过教学经验和特长的帮扶干部要积极准备课程,尽心教导。做好调研工作,对儿童进行防溺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学习传统文化。帮扶干部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分宜县六五普法规划,围绕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培训青少年普法宣传员、开设法制课堂,面向在校中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法制课,做到了法制教育、教材、课时、法制副校长的四落实。共青团围绕与青少年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开展两法一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七)开展禁毒青年志愿者活。钤山镇统筹协调各部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的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今年以来,钤山镇综治办、司法所和团委通过组织禁毒志愿者和禁毒宣传教育行动,通过“两课”的开展,提升了禁毒宣传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扩大了禁毒教育活动在全镇的影响。

(八)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时间大力利用村队广播、电话、宣传单、黑板报等传统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同时积极利用QQ、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宣传,活动影响范围更大,也更容易为青少年所接受。除了简单的标语、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外,镇团委还积极组织各团支部自行开展青少年自护案例学习会,在农家书屋,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交流大家自己身边所遇到的一些安全自救案例,使青少年能对青春自护的认识更深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