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县医保工作汇报精选(九篇)

县医保工作汇报

第1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汇报范文,欢迎阅读!

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汇报范文一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精神,切实解决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盲区,提升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做到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全覆盖,结合江西省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渗透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医保扶贫工作放在首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成员抓落实的制度,加大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制定《黎川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计划》认真规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心准备,强化宣传

(一)提前编印资料。组织精通业务的人员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和“生病找谁看、大病怎么转、报销怎么办”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鉴定报销、门诊“两病”等相关内容,参照相关医保政策,进一步细化精化政策内容,简化流程和程序,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精心编印宣传资料。近年来共印制《黎川县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单》50000份,张贴宣传海报2000多份。

(二)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先后2次组织对全县乡镇、定点医院、村卫生室的医保扶贫、医保分管领导、经办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业务骨干配合乡镇和各医院分片对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医护人员等人员进行医保扶贫政策集中培训10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包村、驻村、医保经办、帮扶干部和医护人员医保政策宣传水平,提升了政策扩张宣传成效。

(三)多层面广宣传。一是线下宣传。利用节日、重大群众活动,在县日峰镇东方红大道家家乐超市前,在洵口镇、熊村镇、西城乡、宏村镇、龙安镇、德胜镇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组织集中宣传13场次,抓促乡镇和医疗机构在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公开宣传专栏(板牌60多处(面),在政府政信息公开平台推送各类医保扶贫政策、信息简报10多条,悬挂横幅条50多幅,充分利用乡镇、行政村文化广场、政务中心和医院大厅等公共场所音频视频设备高频次、广覆盖循环播放了政策宣传片和音频材料,切实提升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理性就医、按政策就医。二是线上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和“黎川”微信公众号以及职工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宣传医保扶贫政策,扩大宣传范围。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三、持续发力,攻克难点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慢性病办理不及时和异地转诊转院办理手续不重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持续推行简化医保慢性病认定程序和“集中式”办理服务模式,持续着力优化转诊转院办理手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慢性病办理告知书及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医保扶贫政策传递到户、传递到人,切实提高群众对慢性病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

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汇报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精神,切实解决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盲区,提升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做到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全覆盖,根据《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渗透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成员抓落实的制度,加大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制定《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规划、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互联网+”强宣传。充分利用“官方”、“乐享”、“智慧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十问十答”、社保卡“一卡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点等最新医保扶贫政策动态,浏览人次达10000余人次。

三、制作本地方言宣传片。与县电视台联合制作本地方言小品“医保政策宣传片”在“特别关注”栏目滚动播放。

四、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将百姓最关心的医保政策要点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以漫画、问答等形式制作成服务指南、宣传折页,并按辖区内人口户数发放至各乡镇及各帮扶单位,共计发放20000余份。

五、乡镇及医药机构配合宣传。动员各乡镇及各定点医药机构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十问十答”海报、发放宣传折页、设置宣传栏、政策培训解读等方式配合医保扶贫政策宣传。

六、培养“宣传员”。借助召开全县村干部培训会、驻村工作组培训会、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会等契机,培养一批医保政策“宣传员”。

七、组建“宣讲团”。借助“年文化”、“五下乡”、坝坝会、户主会等机会,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医保政策,达到入户宣传全覆盖,并结合贫困户患者情况入户进行针对性宣传,贫困人员医保政策知晓率显著提升。

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汇报范文三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县医保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力争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是健全机制。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市医保政策,立足我县实际,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健全医保宣传工作机制,成立医保政策宣传领导组,明确职责、合理规划,制定宣传方案,落实责任,把医保政策宣传作为落实医保惠民政策的根本途径和重要抓手。

二是突出重点。及时转发和学习国家和省、市医保局调整的最新政策,特别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意见等重点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贯彻学习相关政策知识,做到心中有政策、审核有标尺,确保医保惠民基金每一分钱都能用到刀刃上。

三是丰富载体。县医保局积极主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督促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qq、微信、门户网站、经办窗口、宣传栏等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群众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今年以来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0余份,制作展板、悬挂条幅300余块(条),接受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

第2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一、主要任务

(一)切实搞好《市卫生志》编修工作

1、完成卫生志初稿撰写工作。在3月底按照《市卫生志篇目》要求,全面完成《市卫生志》初稿撰写任务,计划撰写80万字。

2、计划在今年3—4月对卫生志初稿各章进行合龙、统稿。

3、计划在5—6月在全市卫生系统征求对《市卫生志》初稿的意见;在7—8月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4、计划在9月份将送审稿报市方志办评审,并召开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认真进行修改。

5、将志书送有关部门进行志书数据、内容审查。

6、搞好卫生志书出版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全市卫生系统的卫生志编写和《资料汇编》工作

1、继续抓好各区县(市)卫生系统的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一是各区县(市)卫生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管理区卫生局、旅游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科要认真搞好1988—2012年的修志工作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在纸质资料整理归档后,再备一份电子版,刻成光盘存档。在《市卫生志》初稿征求意见时,请及时补充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二是上述各单位除搞好本单位1988—2012年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外,要抓好所辖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血防院、农合办等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到2012年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三是各区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继续抓好各乡镇卫生院从成立之日起到2012年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工作。上述各层次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工作要在2014年底完成任务,不能形成空缺。

2、继续抓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志编修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2014年度完成修志工作任务。已进行过修志的单位要搞好从已完成修志的内容断限到2012年止的修志工作。未进行修志的单位要搞好从单位成立起到2012年底止的修志工作,不能形成空缺。同时,在《市卫生志》初稿征求意见时,要及时报送资料,提出修改意见。

3、继续抓好全市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全市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修志或《医疗卫生工作资料汇编》的内容断限从成立之日起到2012年止,要在2014年底完成任务,不能形成空缺。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今年继续把卫生志编修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把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纳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科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安排一定的考核分值,在年底统一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对这一工作负总责,并经常督导。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深入到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第一线,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强修志机构、队伍和修志条件建设。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的修志办和已明确的修志工作人员,要继续发挥作用。要做到机构不变,人员不散,进一步抓好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在《市卫生志》初稿征求意见时,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修志办要根据讨论的意见及时提供资料,同时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修志或《资料汇编》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帮助修志人员改善工作条件,购置好电脑、空调等设备,安装好电话,办公用品要满足工作需要。

第3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一、转变认识,加强学习

近一年来,我认真履行岗们职责,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到基药工作中。坚持把学习当成提高素质的阶梯,熟悉和掌握基本药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好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积极配合王股长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掌握业务知识,积极向王股长学习工作经验,同时与基层医疗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积极进取,认真履职,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我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为主线,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配合王股长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药品供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对新冠肺炎防控的所需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向医疗机构下发省动态调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药品供应保障清单,以便精准施策,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二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县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50%,乡镇医疗机构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70%,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机制;三是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通过河南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对每月各医疗机构上报药品采购单进行审核并督促及时入库;四是每月收集汇总上报数十个省市报表: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系统月报、半年报、年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乡镇医疗机构药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支付汇总月报、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产品统计表及情况汇季报、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季报;五是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市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技能竞赛的通知》(洛卫预政[2020]2号)文件要求,在李主任,王股长的领导安排下,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共10余人参加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竞赛预赛、决赛,并获得医师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一名,个人二等奖二名的优异成绩;六是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推动药械统一稳步实施,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的使用及欠款情况进行模底,整理全县统一的用药目录和相关规章制度,为医共体药械统一顺利实施做好前期铺垫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虽然2020年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例如工作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服务意识也有深化和提升的空间,同时还要克服偶尔出现的畏难情绪、侥幸心理等等。2021年,我要在发扬优良传统、保持优势的同时,正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用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韧的意志投入到药政工作中去。

2020年12月27日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国家药政改革相关政策;

2、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广、宣传、监督、监测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3、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工作,

第4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一、目的意义

开展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掌握全县各类残疾人的真实数量、结构、家庭状况,以及在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需求的准确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全县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更好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对象范围

采集对象为具有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证残疾人)、达到残疾等级标准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未持证残疾人),采集范围为县内的42个乡镇、街道。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县残联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开展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的资料准备工作,举办全县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业务培训班;乡镇(街道)对数据采集员、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8月1日--8月30日,各乡镇(街道)组织采集小组进村入户开展数据采集;

9月1日—9月15日,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整理数据采集表,统计相关数据上报县残联,并进行数据录入。

9月15日—9月30日,县残联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统计、分析相关数据上报市残联。

(三)总结阶段(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各乡镇(街道)总结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残联完成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表彰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内容方式

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准,主要内容为:残疾人家庭状况及其在医疗、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情况(详见附件1、2)。

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成采集小组,进村(社区)入户开展数据采集,并分村(社区)整理汇总采集表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各村(社区)的表册,录入数据信息库,统计相关数据上报县残联。数据采集表各乡镇(街道)整理成册并归档;县残联汇总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统计相关数据上报市残联。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采集与分散入户采集相结合、一人一表询问填表的方式进行。

五、调查经费

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经费,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专项列支。按照专款专用、考核补助的原则,以完成采集1份完整、符合质量要求的《重庆市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表》,每份表补助4元的标准,由县残联补给乡镇(街道)残联包干使用(其中数据采集表每张3元补助给采集人员,1元为数据录入、人员培训等费用)。

六、职责分工

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县残联职责:拟定全县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计划;制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提供各乡镇(街道)已发二代证残疾人名册,印制《重庆市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表》和汇总表;建立全县残疾人综合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县级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培训;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负责对全县残疾人基础数据进行归类处理、综合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乡镇(街道)职责:加强对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从人员调配、办公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乡镇(街道)残联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工作措施,落实采集人员,组建采集队伍,组织参加培训,开展入户采集,汇总录入数据,整理采集表,分村(社区)统一归档。

(四)村(社区)残协职责:在残联和村(社区)“两委会”领导下,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上门入户调查采集;按照采集数据的要求,实事求是填写调查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汇总数据采集表,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七、工作要求

(一)目标要求:调查采集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残疾人的基本状况,通过综合分析反映残疾人基本情况的数据,为制定残疾人有关的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质量要求:调查信息的真实,是调查工作的生命,调查数据的准确,是衡量调查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必须注重工作质量,采集信息真实,力求数据准确,工作进度服从工作质量,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准确无误。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达到残疾人人口情况明、家底清,不仅是残联的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依据和前提,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坚持采集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县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采集工作的质量,县残联抽调县医院、县益康医院、县精卫院医务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组成多个指导小组,到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整合力量、落实人员。各乡镇(街道)残联是这次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具体的实施者,残联理事长要亲自抓,要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调动村(社区)“两委会”积极性,发挥好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组建好工作班子和数据采集队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第5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市卫生健康委迅速部署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汇报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南昌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有关救灾防病准备、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针对市内部分地区出现的内涝情况,全市各级疾控机构第一时间开展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累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消毒面积达5000平方米;同时给受灾居民发放84等消毒药品500余瓶,发放灭蚊剂40瓶;发放宣传物资2700份,张贴宣传海报50余张。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抓重点、抓落实,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洪水退到哪里、医疗保障跟进到哪里;确保洪水退到哪里、消杀灭工作跟进到哪里;确保大灾之后不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十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要求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贯彻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筹好疫情防控与救灾防病工作,确保安全度汛。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受灾情况,及时启动救灾防病或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机制。

二、组织协调到位。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救灾防病工作合力;必要时,及时召开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救灾防病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三、物资储备到位。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对现有救灾防病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进行梳理排查、清点,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培训演练到位。要求各县区、各单位于7月9日(本周四)前完成本县区、本单位的卫生应急队伍救灾防病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紧急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队伍到位。市级紧急医学救援1-4队承建单位(市一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三医院、市洪都中医院)做好汛期紧急医学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所有队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外出报备与请假手续;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三到位”(洪水到哪里、灾民到哪里、抢险队伍到哪里,医疗保障就到哪里)的要求,做到随时出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疾控中心组建2支汛期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做好卫生防疫“三跟进”(洪水退到哪,消杀灭工作跟进到哪、爱国卫生环境整治跟进到哪、卫生防病宣传跟进到哪),消除疾病发生的隐患,帮助群众树立健康行为。

同时,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参照市级成立紧急医学救援和汛期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消杀消毒和现场处置设备,确保“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监测预警到位。各级疾控机构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果断处置。

七、医疗救治到位。各级医疗机构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好的经验、先进做法,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高度重视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要开放“绿色通道”,对受灾群众就诊提供优先服务。

八、监督检查到位。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对所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学校卫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及时准确。

第6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民政部分)

 

县医改办:

根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他们因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我局在2016年12月前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城乡孤儿对象,全县共15947人,即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12个月)按B档每人年资助230元,资助金共366.78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主要做法

(一)资助参保情况。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孤儿对象务必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7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二)**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

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对象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接受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每年累计超过3000元,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截止2017年8月我县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5.83万元,救助540人次(凭单医疗救助203人次支付126.02万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337人次支付29.81万元)。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万元,救助512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2881元。高于省规定的2828元。

(三)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继续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和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民政局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在2017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地与当地乡镇社保所沟通,确保所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第7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紧扣攻坚目标,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找准差距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较真碰硬解决问题,严实深细、一抓到底,以整改为契机,不断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整改原则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最直接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问题整改与脱贫攻坚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和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问题、脱贫攻坚排查出的问题等统筹起来,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既坚持点对点问题限期整改,细化实化措施,对账销号推进,确保整改实效;更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发力,扎实稳步推进。

(四)坚持压实责任。实行四级书记抓整改,党政同责,清单化管理,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严肃精准问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解决专项巡视反馈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防返贫突出问题不够到位。

1、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在服务慢性病患者、宣传政策等方面还有差距。松原市长岭县东岭乡全乡7个村,均未开通使用“省新农合结算系统”。抽查该乡朝阳村2019年度报销情况发现,全村21个贫困户41人未享受过村级医疗报销政策。通榆县有的贫困户不知道慢性病治疗保障政策。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核查患慢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做到“应签尽签”,建立贫困人口患慢病台账,确保患慢病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位。夯实患慢病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全面开展梳理排查,确保所有贫困患者包括新发病例全部纳入管理。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生随访服务,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②通过邻村代管与上级医院下派一批、招聘返聘一批、定向培养一批,充实驻村医生队伍,保证所有行政村配备合格村医。落实好村医补偿政策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确保村医队伍稳定、村卫生室正常使用。(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③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定点村卫生室直连省医保结报平台,分配并激活医保账号,采取“网络直接报销+村医报销”的“双保险”办法,建立先垫付报销记账后结算机制,作为网络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的一种应急结报方式。(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④实行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额度通用,村卫生室额度不低于350元,取消贫困人口报销起付线;提供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扶贫周转金,供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屯申请使用;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制度,确保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月清月结,按时拨付到位,把村医补助从基本公共服务资金中单列出来,确保足额保障到位;鼓励村医开展保险业务,统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和一般诊疗政策,一般诊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每报销一笔支付4元诊疗补助。(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⑤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入户随访等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利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村委会等基层宣教阵地,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充分调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等力量,共同做好健康扶贫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整改时限:5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推进步骤

(一)传达部署(3月27日—31日)。3月29日,组织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部署会,部署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二)制定措施(3月28日—4月7日)。根据责任分工,举一反三、积极认领,针对涉及本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形成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三)定期调度(4月8日—5月20日)。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实行双周一调度制度,两周一汇总,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推进力度不大、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严格追责处理。

(四)总结验收(5月21日—5月27日)。对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汇总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

(五)巩固提升(5月28日—12月底)。对于整改完成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机制,防止反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较真碰硬,狠抓整改。对脱贫攻坚认识再深化、思想再发动、工作再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脱贫攻坚抓在手上,扎扎实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医保局局长蔡可景任组长,县医保局副局长王雪波、赵宝彦任副组长,县医保局相关科室、经办中心主任孙惠熙及各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统筹组织推动,注重以上率下,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履职担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第8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6月5日至7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第9篇:县医保工作汇报范文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实现可持续运行;

(二)坚持农民以家庭全员为单位自愿参加,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三)坚持按比例补偿,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参合农民受益面;

(四)坚持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为户籍在*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户口居民。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县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县政府办、宣传、卫生、财政、农委、民政、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主要负责合作医疗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指导,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合管局),隶属县卫生局。

第七条各乡镇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卫生、财政、农经、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组成。主要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实施的组织领导。同时,设立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乡镇合管站),设在本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站长,乡镇合管站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定期向乡镇合管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八条县合管局、乡镇合管站职责

(一)县合管局职责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以下职责:1、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2、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和制度。3、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及参合对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4、受理有关业务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裁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争议。5、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及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6、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8、及时向县合管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二)乡镇合管站职责

在乡镇合管领导小组及县合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规定,协助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参合人员参合金的归集与上缴工作。2、承担本乡镇医疗补偿费用的初核、报批和兑现工作。3、负责信息报表的报送,及时公布本乡镇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兑现情况,收集和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与建议。4、完成县合管局和本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参加合作医疗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合作医疗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知情、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三)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便捷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条参加合作医疗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二)遵守本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服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一条自愿参合的农民以家庭全员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0元。中央财政每年按参合农民人均2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5元,县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5元。

第十二条筹资方式:由乡镇政府负责资金筹集,村组具体实施;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参合对象,应以户为单位,按家庭总人口计算,不得选择性参加,参合金按时足额缴纳后,县合管局与农户签订参合协议书,并开具由财政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

第十三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按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缴纳。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由县合管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县财政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农民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要及时足额缴存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基金专用帐户,基金到帐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到“支出户”。基金运行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五条乡镇、村及相关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可直接缴存到县财政局基金专用帐户,由县合管局开具合作医疗专用收款凭证。

第五章补偿与报销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帐户与家庭帐户相结合,统筹帐户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包括慢性病补偿)。家庭帐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在村卫生室就诊,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这部分费用由村卫生室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原则上每月汇总一次,报县合管局审批、报销。家庭帐户按照年人均5元标准从基金中提取,结余资金可累计滚存和继承,但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作它用,也不能抵下一年的参合资金。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基金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互不挤占。

第十七条参合对象足额缴纳参合资金后从第二年1月1日起,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不能参加该年度统筹。

第十八条补偿范围。一、准予补偿:凡参合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有明确输血指征的输血费等;床位费按不同级别医院的最低床位费标准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执行。二、部分补偿:单项特殊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40%自付,60%按规定比例补偿(住院);3001至10000元的30%自付,70%按规定比例补偿。特殊检查是指心脏及血管造影X光机、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及高压氧治疗等检查;特殊材料是指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以及骨科使用的钢板、钉、各种介入治疗的导管、导丝、支架、网栏、气囊等医用材料;特殊治疗是指立体定向发射装置(X—刀、γ—刀)治疗、激光治疗、射频治疗、免疫治疗和中子治疗以及肾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所发生的有关治疗费用;不需住院治疗白内障手术、体外碎石按住院进行补偿,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报销50%,在县外医院门诊血液透析费用报销30%。三、不予补偿范围:1、服务类: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2、设备及医用材料费: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一些特大型(特昂贵的)诊疗项目。3、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4、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冰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5、参合人员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含乡村道路)、医疗事故、计划外生育、性病、工伤、职业病、滋补营养品支出、自购药品、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疗费用。6、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1、住院费用实行分段累积补偿,起付标准:乡镇级为150元,县级为300元,县外为500元,人/年累计补偿费用所得封顶线为15000元;2、门诊费用补偿在家庭帐户中列支,原则上超支不补。

住院分段补偿比例

参加合作医疗后,不论一年因病住院几次,均可按比例报销,全年累计最高补偿为1.5万元。住院花费特大的,年底根据合作医疗基金节余情况还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由个人申请,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就诊费用30%补偿,全年叠加计算最高补偿600元。本办法所称慢性病系指:Ⅰ、Ⅱ级以上高血压病(含Ⅱ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的);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失代偿期肝硬化;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7、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合管局组织核审的其他慢性病。

第二十一条慢性病患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参照第十九条执行,慢性病患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补偿累计不得超过年度最高补偿额。

第二十二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分娩可享受定额补偿,平产100元/人,剖宫产200元/人。

第二十三条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出院后持《就诊证》、出院证明、收费清单及缴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就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报帐点(合管站)办理费用补偿,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将报销费用兑现给参合农民。乡镇合管站汇总本乡镇参合农民报帐凭证和相关资料,每月按时送县合管局审批备案,县合管局将审核后的补偿经费转至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合人员县外就医者可直接到县合管局办理费用补偿(常日制受理)。

第六章就医及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合人员应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可在本县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或本人的《慢性病就诊证》转借他人就诊,不得授意医护人员作假,不得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等。

第二十五条参合人员住院治疗在入院一日内须经定点医院管理人员审核身份并与科室负责人、床位医生共同在住院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住院治疗享受补偿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或因事外出因病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须在3日内向所在乡镇合管站报告,乡镇合管站审查后,报县合管局批准,可享受县外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将参合人员门诊处方或住院每日费用清单交患者的亲属或委托人签名,否则患者有权拒付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不得向参合人员提供虚假发票,或伪造病历,否则将严格追究医生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合管局应制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县内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县合管局初审,报合管会批准。并制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标牌。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将标牌悬挂于醒目处,以方便农民就医。

第二十八条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要与县合管局签定医疗服务责任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费用控制意识。要公示收费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出院带药根据病情控制在10日量内,切实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医疗服务。因病情确需要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之外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参合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县合管局不予报销。对参合农民《目录》外用药费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5%。

第三十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含二级医院)要成立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积极配合县合管局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已参合人员在下一年末继续参合者,原就诊证自动作废。参合人员必须在当年10月31日之前,自愿交清下一年参合经费,以便下年度中央、省、县级合作医疗经费预算。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县合管局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微机化管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县合管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县财政局基金专用帐户用于接收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参合户缴存资金及拨付医疗费用补偿资金和相关经济组织筹集的资金。县合管局基金帐户用于医疗费用补偿支出。各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各合管站设立银行短期收支过渡户。但过渡户要做到“月末无余额”,接受县合管局预拨资金和支付参合人员费用补偿。

第三十四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委、人大、政协领导,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农民政协委员组成,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合管局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各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7—9人组成)。由乡镇人大牵头,由参合农民人大代表、农民政协委员代表或农民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监督,并提出相应的监督管理意见。乡镇合管站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和监督组汇报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每半年以村为单位公布一次帐目。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监督小组(3—7人组成),领导监督小组负责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收集反馈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公布合作医疗监督举报电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纳入行风评议,实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吊销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不遵守管理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