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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总结精选(九篇)

外卖行业总结

第1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尽管北风正刮得紧,雨丝不断从外面飘进来,一场“倒春寒”的光临令寒意更浓。但是,围聚了两百多人的磁浮龙阳路站三楼依然人声鼎沸。半在空气中的站台,只有一个天篷结构遮风挡雨,算是稍微阻隔了一下外面的寒冷。境内外上百家媒体记者把站台围了个水泄不通。站台成了世界首列磁浮列车冠名权的拍卖现场。

“1600万……1800万……1900万……2090万,最后一次报价,2090万!恭喜58号买家,获得世界首条商用磁浮列车的冠名权!”随着28岁的女拍卖师徐玄炫的“一锤定音”,磁浮列车冠名权拍卖尘埃落定。浙江民营企业新湖集团公司一举中标。随后该公司宣布,以正在上海开发的一个楼盘“新湖明珠”这个名字命名磁浮列车。

上述场景但凡亲历过的人也许都记忆犹新。据报道,当天的拍卖会盛况空前,光境外的著名媒体就包括美联社、东京新闻、德国《世界日报》、德国《莱茵报》、德国广播电台;国内的媒体有央视、新华社及几十家外省的地方媒体。由于到场的记者人多拥挤,许多记者在紧张的贴身采访中把自己身上的手机、BP机都给挤丢了。幸好现场没有闲杂人员,大家的注意力全在拍卖上,那些东西仍在。于是,人群散去后,大家在地上寻找手机成为一大景观。

这场拍卖会是载人中国拍卖史的一个经典范例,而此次拍卖会的策划者,就是本文的主人公――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副总裁范干平。

一个灵感创造了2090万元

“冠名权拿来拍卖,这个创意来自于一个灵感。”范干平介绍说:“2002年10月,我得到消息: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浮公司”)想把首列磁浮列车票和一些纪念品拿来拍卖。我感觉到,磁浮列车代表着上海乃至中国的身份,以其世界第一的速度和中、德两国总理同乘的效应,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如果只是拍卖列车票和纪念品,显得档次低了。于是第二天,我就赶到磁浮公司商谈。”作为一个从业十余年的拍卖专家,范干平以他的职业敏感萌生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创意――拍卖磁浮列车的冠名权。就此掀开了本文开头所述那场经典拍卖会的序幕。10月16日,范干平起草了拍卖方案交给对方,其中包括拍卖创意、运作顺序、运作时间表等,随后经过20多天的磨合,双方确定了标的物、起拍价等相关内容。然而当时,无论策划者本人,还是委托方――磁浮公司,谁也没有料想到这个创意,竟然创造了2090万元的天价。

天衣无缝的经典策划

这场拍卖会不仅拍卖地点与众不同,前所未有地在磁浮列车站台进行拍卖,而且连标的物也别出心裁――首列上海磁浮列车冠名权。然而令人称道的是,这场拍卖会的精彩之处,并不仅在于此。从消息到拍卖会正式开始,历时近2个月的时间里,这场拍卖会始终吸引着人们的关注,牵动了海内外众多企业和媒体的视线,参加竞拍的企业涉及电器、通讯、服装、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应征名称包括茅台、波导、杉杉、远大、太太乐、健力宝、上好佳、奥康以及两家上海本地品牌,甚至连许多知名的外资企业也来应征参加竞拍。一时间关于磁浮列车冠名权拍卖的消息沸沸扬扬,占据着诸多报章杂志的重要版面,其拍卖底价更是引起了各大媒体的争论。

一场拍卖会何以引发如此热烈而持久的关注和争论?范干平作为整场拍卖会的策划者之一,道出其中缘由:“在于其天衣无缝的经典策划。”谈及这场职业生涯中的得意之作,范干平至今依然难掩喜悦之色:“载人中国拍卖史的最经典案例全国只有几个,磁浮列车冠名权拍卖当仁不让成为其中之一。此次策划的成功之处在于:第一是标的物的高知名度,将磁浮列车的冠名权作为标的物。充分利用了磁浮列车速度乃世界第一的轰动效应。第二是市场定位准,我们利用媒体、社会对磁浮列车的关注,发掘其商业价值,通过成熟的市场化运作,达到提高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的目的。第三是底价合理。起初在商谈拍卖底价时,我们与磁悬浮公司有争议,在我们提出拍卖冠名权的创意后,他们也看出冠名权拍卖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于是提出把拍卖底价设定为1000万,但以我们的经验,冠名权拍卖1000万元是个槛,拍卖底价过高,会把诸多企业拒之门外。在我们的劝说之下,最终磁浮公司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把底价确定为800万。事实证明这个决定是明智的。第四,是拍卖时机选择得恰到好处,整个策划报告很完善。其实我们的拍卖协议早在2002年10月就已签好,世界首列商用磁浮列车的冠名权拿来拍卖,这无疑是新闻,但我们并不急于。因为2002年12月31日中德两国总理将乘坐开通后的第一趟磁浮列车,为了避免拍卖冠名权的消息被这条重大新闻淹没,我们和磁浮公司达成一致,对拍卖的一切情况保密。我们一直都在等待时机。2002年1月14日,在上海龙阳路站,双方举行了第一次新闻会,第二天有100多家媒体报道,上海一家公司立刻打进电话要参加竞拍。在这次新闻会上,我们因为马上就到春节,怕冷淡了拍卖,所以对什么时间拍卖、什么价格起拍等关键问题守口如瓶。2月9日,春节刚过上班的第二天,我们又召开了第二次新闻会,看时机成熟,才将3月5日拍卖、800万元起拍的情况公之于众。之所以选择3月5日拍卖,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3月5日正值两会在北京召开,此时全国的精英人物都聚集在北京,除两会的报道外,如果我们拍卖会的消息能挤进经济新闻版面,对买家来说就是一夜成名。这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整个策划浑然天成,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穿针引线。就这样,我们通过设置两大悬念――何时拍卖、底价多少而把媒体关注度牢牢锁定。以一种非常聪明的做法,在春节之后把大家已淡忘的记忆重新唤醒,以最经济的手段延长了公众和媒体对此次拍卖会的关注度,也成功解决了元旦和春节这两大节假日带给我们的招商的困难。这次拍卖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也离不开媒体的广泛参与。策划报告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如何把媒体调动起来,因为媒体讨论得越激烈,社会关注度就越高;社会关注度越高,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就越高;无形资产含金量越高,对买家的吸引力就越大。实际上通过两三轮的新闻报道,参加竞拍的买家逐渐浮出水面。”

富有戏剧性的拍卖会

“这场拍卖会从招商开始就极富戏剧性。最早给我打来电话要求参加竞拍的都是知名的外资企业。但由于这些知名企业多为跨国公司,审批程序相当繁琐,并不适合参加拍卖会,而且因为理念上的差异,比如他们对于拥有磁浮列车冠名权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十分清晰,于是,最早参加竞拍的这批知名的外资企业逐渐淡出竞拍舞台。

“第二批参加竞拍的是国内的知名企业,较有规模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经逐步淘汰最终参加竞拍的是9家企业,其中6家是民营上市公司,包括远大空调、国酒茅

台、杉杉集团、大众交通等知名企业。有的竞拍企业老总甚至兴师动众地专程乘包机千里迢迢来到拍卖会现场,显然志在必得。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后来成为买家的竟然是当时名气最小的新湖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是浙江企业在上海投资的一家上市公司,拍卖会前在上海名不见经传,拍卖会后却在一夜间全国扬名。

“当日的拍卖过程也充满了戏剧性。不知是巧合还是天意,从拍卖师举槌宣布竞拍开始到竞拍结束,历时7分20多秒,面磁浮列车从龙―阳路站到国―际机场也正好是7分20秒,因此不少新闻记者戏称这场拍卖会本身就经历了一场磁浮列车的速度。这场拍卖会最精彩的一幕就是大众交通与新湖房产两家的争夺战,双方相持不下,最终竞价至2090万元时,大众交通放弃了,新湖成为买家。这个价位创造了中国无形资产拍卖的最高价。

“富有戏剧性的另外一幕是磁浮列车的停靠。分了营造现场感,我们特意选在龙阳路站台内举行拍卖会,为了具有视觉冲击力,我们原本打算让磁浮列车停在与会场背景平行的位置,而让火车头对着会场。这个方案也得到了委托方的认同,但实际磁浮列车是由电脑操控的,停靠位置是不能任意改变的,这点上我们与委托方缺少沟通,结果列车一开过来就把会场堵住了,留给我们的是车身。我们传达给指挥室说磁浮列车位置停错了,应退回去50水,他们同意了,结果一开又开回到国际机场,重新开过来,结果还是停在老位置。这时我们心里隐约感到不安,觉得不太吉利。然而事后回想,我们却非常感谢那位磁浮列车的驾驶员,因为当时如果不是磁浮列车的停靠位置把整个会场堵住,如此拥挤的人群,一不当心,就会有人被挤下站台。没想到弄拙成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谁是首列磁浮列车拍卖最大赢家

磁浮列车冠名权的拍卖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引人入胜,单是全球首列商业运营的磁浮列车停靠在拍卖现场的这种架势,已足够吸引眼球;而中国内地最年轻的女拍卖师之一――徐玄炫为此次拍卖主槌又是媒体热追的“噱头”。那么,当日的拍卖,谁是最大赢家?

范干平认为,不管是委托人磁浮公司、拍卖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还是买受人新湖房地产公司,他们都是此次拍卖的大赢家。“对于委托人磁浮公司来说,首先有了2090万元的‘额外’收入――变无形资产为有形资产;其次,磁浮列车的知名度提高,其商业示范意义进一步为公众知晓。关注此次拍卖的媒体来自全世界,阵容强大,拍卖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和竞拍人能在此亮相,知名度必然会大大提高。此外,买受人的利益更是不容忽视。新湖房地产公司在拍卖会结束的第二天就知名度大增,楼盘热卖,不到两个星期第一期楼盘就预售一空。该企业股票连续两天涨停板,上海某知名股评家笑言:‘这2090万元好比股民替你们企业买了单。’通过此次拍卖会,新湖房地产公司真正实现了展示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塑造企业品牌的初衷,真可谓‘四两拨千斤’”。

蕴涵在拍品里的深情

乍闻“拍卖”二字,总感觉商业气息很浓,譬如上述磁浮列车冠名权的拍卖会,就被某些媒体誉为“一场以数字换名字的交易”。然而范千平却讲述了一个拍卖会背后的故事,让人体味到凝结在拍品里的更深的意义和真情。

“记得那是1996年9月份国产第一块手表的拍卖会。拍卖地点就在上海手表厂。会场里来了一位老太太和一位身着一身旧西装的中年人。这场拍卖会从28000元起拍,竞价至5万元以后,就剩下这两位竟买人还在激烈竞价。令人惊讶的是,这个貌不惊人的中年人自拍卖会开始就举着号牌一直没放下过,大有志在必得之势。这位老太太则更不可思议,人家加她也加,加到10万块她犹豫了一下,结果还是举牌了,又加了1万。11万。中年人手上的号牌还是没放下。老太太转过头来问坐在后排的她的一个小姐妹,就在这一刹那间,拍卖师把加价幅度调整为1000块钱。老太太还没回过神来,中年人又举牌了。‘11万1,一次……两次……三次――成交。’随着拍卖师手起槌落,国产第一块手表以11万1千元的价格拍给了那位中年人。老太太又一次的犹豫让她与国产第一块表失之交臂。事后我问那位中标人为何如此执着地想得到这块表,他说他是为了给自己新办的一家手表厂购进镇厂之宝,所以才如此毅然决然。而当我问到这个老太太为何来参加竞买时,却意外地听到了一段非常动人的故事。老太太说她是这家手表厂的老工人。国产第一块表是他们厂的镇厂之宝,上海手表厂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过去,可是现在衰落了。听说这块手表要拍卖她感到非常惋惜。所以她跟三个儿子说起这件事情。她三个儿子都是经商的,对老人也非常孝敬。为了成全她的心愿,三个儿子出了10万元钱给老太太,让她去参加竞买。所以当老太太举到9万中年人加到10万时,老太太犹豫了一下,思忖着儿子给她的10万元钱已经用完了。还有1万块钱私房钱,老太太咬咬牙也豁出去了,加到11万。加到11万她私房钱没有了。她跟小姐妹商量一下究竟还要不要举牌的时候拍卖师落锤了。所以她感到非常遗憾。

“听完她的话,我很受感动,一个老工人对国产第一块手表、对民族工业的挚爱之情,通过竞拍展露无遗,她这种对企业的深厚的情感可能是我们年轻人无法理解的,但却深深地震撼人心。同时我又非常感谢她,因为正是她的尽力一搏,才使国产第一块手表的成交价创下了中国手表拍卖史的最高记录,至今无人打破。”

比拍卖会更精彩的人生

范干平用他的智慧和悟性策划了一出又一出精彩的拍卖会。若要问他策划过的经典案例,可以说不胜枚举。“我公司策划的上海第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著名商标‘飞马’的拍卖以及世界四大名轮之一的‘奥丽安娜号’公司85%股权拍卖等,均成为行业范例……”当问及行业发展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时,范干平更是侃侃而谈:“拍卖业在国际上是很古老的一个行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2500多年;国内最早的拍卖活动发生在鸦片战争之后的1874年,但在建国后,由于政治体制等原因,拍卖业作为资本主义的产物被限制发展,到1958年,中国最后一家拍卖行终于歇业。在沉寂多年之后,我国拍卖业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在1988年得以恢复,至今已有17年历史。在刚刚恢复的5年里,由于社会上许多人对此行业还知之甚少,拍卖业冷冷清清,最初仅在广东、上海、北京、沈阳等地恢复,全国仅数十家拍卖行,但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颁布以来,拍卖业发展迅速,至今全国已拥有4000多家拍卖企业,2004年该行业年成交额总计达到2000亿人民币。上海作为国内最早恢复拍卖业的城市,目前成立的拍卖行数量最多,出的经典案例也最多。2004年上海拍卖行成交额总计达200亿人民币,在全国排名第三。但自2004年起我国拍卖业进入盘整阶段,原因在于随着拍卖企业数量的急剧增多,委托方相对减少,造成行业竞争加剧,而拍卖业尚属于新兴行业,规范化、法制化都

有待提高。我公司是国内恢复拍卖业后最早成立的拍卖企业之一,成立于1995年。成立之初公司的规模很小,从业人员也只有12名,年成交额仅4000多万,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拍卖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中国拍卖业AAA级企业中名列榜首,2004年的成交额达到42亿,全国排名遥遥领先,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全、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有影响的拍卖公司之一,是一家从事房地产、产权交易、机动车、无形资产、艺术品、文物等多种拍卖业务的综合性拍卖公司。”

采访时他敏捷的思维和口若悬河、条分缕析的言谈,让我暗暗吃了一惊,细问之下才知,原来他除了担任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还担任华东师范大学的兼职教授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职。此外,他还是全国拍卖师培训教材《拍卖法全书》的编纂和《拍卖概论》的总纂。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样一位在业内外都颇具知名度的行家里手,从业才仅仅11年。11年间,他从一名对拍卖业一无所知的门外汉,成为该行业的领军人物;11年间,他和他的团队白手起家,从最初仅有的一间漆黑狭小的办公室开始起步,直到如今把他们的公司打造成了中国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拍卖行。问及他成功的诀窍何在?他干脆地答:“勤奋。”他充满自豪地说:“我非常热爱我所从事的行业。因为这个行业极富新意,也充满乐趣。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在拍卖的整个过程中瞬息万变,充满了悬念,不到‘一锤定音’的最后一刻,谁也不知结果将会怎样。甚至有时买家都领好了号牌坐在会场里,你也不知到时候准会举牌,谁不会举牌。从始至终,心里一根弦都紧绷着,用四个字来形容,就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然而也正是这种悬而未决的刺激,才令我对这个行业始终保持着一种新鲜感。进入行业之初,我边学边干,失败了我总结教训,成功了我总结经验。所有我参与的拍卖会或与拍卖有关的事情我都一件件记录在案,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些诉诸文字的经验、教训成了我宝贵的财富。

“对业内人来说,‘一锤定音’的那一刻是最令人兴奋的时刻,而事后每个人的庆祝方式都不同。而我也有自己独特的庆祝方式,那就是在第一时间找个安静的地方,静下心来,把整个拍卖会的全过程写下来,然后以最快的速度找个地方发表。经典案例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善于总结。如果不总结,哪怕拍卖会再成功,也不会成为案例。”十余年来,范干平笔耕不止,约有30余万字的文章见诸于海内外各种报刊杂志,而他的个人专著――45万字的《干平谈拍卖》及其续集也已问世。从这累累硕果中,范干平的勤勉刻苦可见一斑。

范干平今年52岁,从事拍卖业11年,那之前他又在干什么呢?原来,他的人生要比他所策划的任何一场成功的拍卖会都更精彩、更曲折。1969年的3月31日,这也许是范干平终身难忘的一个日子,因为在这一天里,年仅17岁的他乘坐着从上海开往贵州的火车,和其他800名知青一起,踏上了“上山下乡”之路。在贵州省紫云自治县,范干平一干就是26年,他先后在农村务农、当中学教师,以后到县教育局、县政府、县委工作,直至担任该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1994年底,他偶然结识了徐勉之,也就是后来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总裁。

所谓“时势造英雄。”1994年正值拍卖业这一新兴行业在小国重新兴起的大好时机,徐勉之打算筹办一家拍卖公司,他慧眼识才,力邀范干平加盟他的公司。盛情难却之下,范干平完成了他人生的又一次转折,也成就了他人生的更大辉煌。

第2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艺术品拍卖市场,是一般意义上的拍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模式一方面与整体拍卖市场相类似,一方面又因为艺术品作为较为特别的交易对象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譬如,在拍卖方式上,艺术品拍卖基本采取比较单一的“加价式”(英格兰式)拍卖形式,遵循“高价者得”的基本原则。

此外,艺术品拍卖市场有着相对悠久的传统,而以拍卖经营机构为主体所形成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在当代艺术市场中又被称之为“二级市场”,并与以画廊经营、艺术交易市场等主体所形成的“一级市场”相区别,形成以稀缺性艺术资源和艺术资源再流通为目的的交易特点。

在中国内地,拍卖市场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1874年英国鲁意斯摩拍卖公司在上海最先开设了其在远东的子公司,随后英商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商的三法洋行,日商的新泰洋行,丹麦的宝和洋行等纷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光绪末年北京的崇文门大街上也出现了由外国人经营的鲁麟洋行,这是北京地区最早的拍卖公司,主要从事衣物、家具等二手物品的拍卖。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当时的民国政府也大量采取拍卖的方式对大批敌伪资产进行拍卖处理,以图充裕国库。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8年,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最后一家拍卖行在天津关闭。1986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拍卖业在中断了30年之后,于1986年在广州恢复成立了第一家拍卖机构――广州拍卖行。1996年是内地拍卖业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内地拍卖业进入了以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为特征的新的历史阶段。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逐步发展起来。

历史地加以观察,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92年―1995年为第一阶段,是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草创期。

其开端性的事件是:①1992年10月3日,深圳市动产拍卖行(现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深圳博物馆举办了“首届当代中国名家字画精品拍卖会”,这是内地首次举办的关于“中国书画”的专题拍卖会。②1992年10月11日,由北京市文物局等主办,北京市拍卖市场执槌的“92北京国际艺术品拍卖会”,这是内地首次举办的多门类的艺术品拍卖会。

1993年6月上海朵云轩艺术品拍卖公司举行的“首届中国书画拍卖会”,其拍卖成功开始引起海内外的普遍关注,出现了以国际华人收藏家、艺术经纪人参拍的现象。而1993年5月以“中国嘉德国际文化珍品拍卖有限公司”(同年12月更名为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成立为标志,内地艺术品拍卖机构首次以股份制的方式打破了建国以来文物艺术品国营垄断的局面。1995年6月22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以及1995年1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批准在中国嘉德、北京翰海、北京荣宝、中商盛佳、上海朵云轩、四川翰雅等6家企业实行文物拍卖直管专营试点等,充分反映出国家政府在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草创阶段所给予的扶持态度,而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1994年的数据――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达到了2亿元来看,也真实地反映出这一时期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快速发展的状况。

2.1996年―2002年为第二阶段,是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稳定发展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艺术品拍卖市场从经营机构的数量、经营范围的种类、拍卖业绩的提高等诸方面,都显示出其稳定中求发展的特征。此外,以2002年4月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春季拍卖会上宋徽宗《写生珍禽图卷》2530万元成交、2002年12月中贸圣佳拍卖公司秋季拍卖会上北宋书法家米芾《研山铭》2999万元成交为标志,不仅有力地提升了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全球相关领域中的地位,更由此带动了全球范围内的中国书画艺术资源向内地市场的流动,即所谓的“海外回流”现象。

3.2003年―2007年为第三阶段,是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加速发展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除了在经营机构的数量、经营范围的种类、拍卖业绩的提高等诸方面继续保持快速拓展的态势之外,在经营模式上也与全球艺术市场进一步接轨,并以北京、上海为核心形成了所谓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中心化发展态势。

内地艺术品拍卖的现状特征

1.艺术品拍卖市场进一步规模化的发展。

① 新的经营机构在数量上继续呈现激增的趋势。

在2006至2007年的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中,新成立的拍卖经营机构在数量上仍然呈现激增的势头。这些新的经营机构既包括新近注册成立的拍卖公司,也包括原有拍卖公司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以及海外拍卖机构在华新开设的派出机构。

② 在拍卖种类上的逐步调整与稳步拓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是从中国书画的单一拍卖门类开始起步的。即便此后的拍卖活动,逐渐增加了瓷器、油画雕塑、西方艺术、珠宝翡翠、古籍、家具、邮品、钱币以及玉器等古玩杂项,但是自1994至2005年期间,由于拍品资源或市场需求等原因,内地拍卖市场基本上仍过多局限在书画、瓷器的狭小领域,其他的拍品门类则沦为某种“配餐”的地位,甚至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然而目前的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则加大力度于市场经营领域的拓宽方面。譬如说在油画及其当代艺术领域,既包含了油画、版画、水彩、素描、雕塑等西画传统的各个门类,又根据当代艺术的创作现状,引入了摄影、多媒体甚至小型装置的拍品。此外,如在传统的古玩杂项领域,则根据学术和市场的发展现状析分出佛教文物尤其是金铜佛的拍卖分目,改观了原有的书画、瓷器“一统天下”的单调格局,从而进一步优化了艺术拍卖市场的经营结构。

③ 拍卖市场交易量的进一步放大。

从2003年开始,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拍卖场次上呈现出明显的增加。2003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场次为171场次,2004年的总场次为338场次,2005年则有80个公司共举办了604场次的艺术品拍卖会,而2006年的相关数据达到了共837场次。截至到2007年8月,2007年的相关数据也已经达到了386场次的水平。

随着拍卖场次的增长,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上拍量也呈现进一步放大的趋势。以北京市为例,2006年北京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上拍量已经达到了89939个拍卖标的。其中书画作品的上拍量为44641个标的,占总上拍量的49.6%;瓷杂作品的上拍量为35746个标的,占总上拍量的39.7%。其余各门类为9552个标的,占总上拍量的10.7%。

2.“海外回流”的现象更趋突出。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海外回流文物数量较少。据当时的相关统计,其整体数量不超过内地文物艺术品全年拍卖总数的20%。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自2005年之后,“海外回流”的现象更趋突出,而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则成为这些海外回流文物最重要的交易平台。根据2005年的相关统计,2005通过艺术品拍卖市场回流内地的文物艺术品数量已经超过5万件,其整体数量也已占到了文物艺术品全年拍卖总数的40%左右。从2006年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拍品来源来看,海外回流文物更有所增加,一方面占全国约2/5的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中出现了来自海外的文物艺术品,一方面从文物艺术品回流区域而言,已经从原先临近内地市场的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扩展至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欧美地区。与此同时,回流文物艺术品的种类也从传统的书画、瓷杂,发展为油画及当代艺术等,而回流文物的品级、价位、成交率、成交额等,均比2005年有大幅上升。这不仅进一步促进了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交易量的放大,促进国际艺术资源进一步向中国流动,为内地的公私收藏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艺术品拍卖业在全球艺术品市场中的地位。

3.拍卖市场交易额的进一步增加。

据2002年的统计数据,2002年内地艺术品、文物收藏者接近7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全年交易总额为100多亿元。其中画廊、画店近10余万家;专业从事艺术品拍卖的企业为59家,全年拍卖总额超过20亿元,占艺术品交易总额的20%以上。

2003年―2005年期间,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成交额呈现翻番式的加速度增长态势:

2003年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成交额为25亿元。

2004年为57亿元,是1999年的11倍,占2004年200亿元的中国艺术品交易总额的28.5%,艺术品拍卖市场所占整体市场的份额,较之2002年又有了明显上升。

2005年1-7月的成交额即超过50亿元,与2004年全年持平,全年最终达到了134.08亿元的水平,占2005年400亿元的中国艺术品交易总额的33.5%,其所占整体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

2006年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交易总额虽然增幅有明显地减缓,但仍以150亿元的总量超越2005年的相关数据。而截至到2007年8月,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体表现依旧平稳,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85亿元左右,实现在2006年水平上继续增长应有所保证。

图表3:近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

4.市场行情的调整对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产生影响。

虽然2006年至2007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通过积极拓展对其经营内容结构进行了初步优化,但是由于中国书画在整体经营内容结构所占比例依旧偏高――根据2006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中国书画的上拍量占全年艺术品拍卖市场总上拍量的比例为57.5%,中国书画的成交量占全年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量的比例为59.8%,中国书画的成交金额占全年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金额的比例为39.7%,因此,随着2006年中国书画行情的调整回落,对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以北京为例,北京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成交额为81.1亿元,较之2005年91.0亿元的数据,则有将近10亿元的减少。同样的情形在上海市场上也得到了反映,2006年上海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总成交额与2005年相比也有7.93亿元的减少。另外浙江杭州、陕西西安、四川成都虽然情况各异,但各地拍卖市场总成交额的回落也较为明显。因此,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如何进一步优化结构与均衡发展,将是未来工作的重要指针。

5.市场的中心化趋势。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持续发展,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伊始内地艺术品拍卖的市场重心,就已经从初期依托南部沿海开放城市如深圳、广州的起步区域,逐渐向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以及经济文化的区域中心如长三角的杭州、南京,山东和西部的成都、重庆位移。在此基础上,2006年至2007年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中心化发展趋势更为明显,在某种程度上北京甚至出现了进一步超越上海而成为“超级中心”的端倪。

通过北京、上海两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比较可以发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上海在艺术品拍卖的市场规模、成交业绩诸方面旗鼓相当,而上海由于具有与海外传统上的关联优势,因而屡屡有超越北京的风光表现。

根据北京市文物局近年来的公布数据:2004年北京市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共举办拍卖活动193场次,成交金额为39.33亿元;拍卖场次占内地总拍卖场次338场次的57.1%,成交金额占内地总成交57亿元的69.0%。2005年北京市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共举办拍卖活动298场次,成交金额为91.6亿元,较2004年同期分别增长了54.41%和132.91%;拍卖场次占内地总拍卖场次604场次的49.3%,成交金额占内地总成交134.08亿元的68.3%。2006年北京市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共举办拍卖活动320场次,成交金额为81.08亿元;拍卖场次占内地总拍卖场次837的38.2%,成交金额占内地总成交150亿元的54.1%。由此可见,虽然近年来由于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蓬勃发展,北京一地举办拍卖活动的数量在内地艺术品拍卖“一拥而上”的背景下逐年缓降,但在更重要的指标――成交额的占有比率上,北京仍牢牢地掌控了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半壁江山”。

图表4:近年北京市拍卖市场占全国拍卖市场份额

与此相比,早至2002年上海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就出现了明显滑坡,根据2003年上海拍卖行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02年上海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全年成交金额为5.15亿元,仅占内地总成交的2.58%。而至2006年,上海不仅在拍卖公司的数量上与北京有70%的差距,同时“无论在规模、声势,还是拍品档次、品种齐全度、成交额等方面,都已经远远落后于北京。”

除上海之外,目前比较活跃的区域性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心还有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四川。

在浙江地区,根据2005年浙江省经贸委的数据,2002年浙江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全年总成交金额仅为2000万元;2004年全年总成交金额为5.43亿元,占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总成交57亿元的9.5%,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外的第三大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2005年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全年总成交金额增长到12.35亿元,占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总成交134.08亿元的9.2%,更超越上海名列内地次席;2006年浙江全省共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会30余场次,总成交额达8亿余元,占5.3%。浙江文物艺术品市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浙江民间艺术收藏和艺术投资的力量。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浙江购买力对当年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的贡献达1/5以上,也就是说当年浙江籍人士在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购买金额达到27亿元左右。

图表5:浙江地区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额状况

在江苏地区,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数据,2005年南京拍卖企业举办文化艺术品拍卖会近40场,拍卖成交金额2亿多元。虽然近年来从拍卖场次到拍卖成交金额都增幅较大,但在内地拍卖市场中所占比例依旧较低。

山东地区、四川地区的情况与江苏地区也比较接近:2003年山东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仅为511.35万元,2004年达到了1.73亿元,比2003年年增长近33倍;四川地区,2006年全省艺术品交易金额达到了10亿元,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仍处于萌育期。虽然2006年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金额为9481.31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8175.97万元,增长了6.26倍,但是文物艺术品成交金额在区域艺术市场中所占比例尚不到10%;在重庆市,根据该市拍卖协会统计数据,2005年重庆共举办艺术品拍卖会20多场次,总成交额2545.52万元,是2004年155 万元总成交额的15倍以上,增长幅度很大,然而对于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而言,仍显得微不足道。

与浙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等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虽规模不大但增长快速的情形相对,广东地区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情况则更接近于上海,呈现徘徊不前的态势。据广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数据,2005年广东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总成交金额为3亿元,占内地同期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的2.23%;2006年广东全省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总成交金额为5亿元,占内地同期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的3.33%。“这和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广东省拍卖协会如是说。

6.在全球艺术市场中所占份额依旧偏低。

虽然自2003年以来,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全球艺术品拍卖市场而言,交易金额所占比例仍然偏低,市场交易规模也处于中下游的水平。

根据Artprice网站公布的数据,2006年各国拍卖市场成交金额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总成交金额中所占比例依次为:美国45.9%、英国26.9%、法国6.4%、中国4.9%、德国2.9%、意大利2.8%、荷兰1.1%、瑞典1.1%、西班牙0.8%、其他地区7.2%。中国名列第四,所占比重尚小,为排名第一的美国的十分之一。

图表6:2006年全球艺术品市场总成交额各国份额

第3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关键词】贸易及期货交易投机业务风险分析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

近年来,贸易企业风险频发。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一些投机业务悄然吞噬着企业健康的肌体,一旦风险爆发,瞬间将企业推向深渊。这些投机业务中,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性质的业务引起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关注。这种业务已经给贸易企业和银行带来了巨大伤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文献综述

刘克英(2015)在《浅谈国有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贸易背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一文中,对企业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以远期合约业务开展对赌交易、利用转口贸易及“锁链业务”开展融资和对赌投机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风险成因,从国资监管角度提出应对建议。对贸易企业,以及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均有借鉴意义。

李刚、李三亮、王睿达(2014)在《2014年以来大宗贸易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思路》一文中,从银行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管控角度,提出了管理建议,强调银行对虚假贸易融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外汇局对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迅速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的企业应加大监测核查力度。

李准(2014)在《把关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一文中,对以虚构的转口贸易开展无风险套利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银行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纯粹以套利为目的的虚假转口贸易融资要坚决制止,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李果(2014)在《虚构贸易背景引发的思考》一文中,针对伪造货权凭证,开展转卖业务,虚构贸易背景进行融资的行为,分析了对外汇管理的不良影响,从外汇管理者角度提出了强化监管的措施。

以上研究,从国资监管、银行监管、外汇监管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引导企业规范开展贸易业务和衍生品业务,以及如何通过监管措施降低企业开展虚假贸易的可能性。这些研究,对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然而,真正能帮助企业规避、管理此类业务风险的举措,必须来自企业内部。只有企业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真正认清了这些投机业务的本质,理解了其风险成因,才有可能评估其风险,进而决定是否能开展,以及如何开展此类业务。

二、“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释义及特征

对于该业务的研究,现阶段国内鲜有文献可供参考,也没有现成的定义可参照。本文将该业务的定义描述如下。

“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是贸易商自创的,以标准数量的大宗商品为标的物,以获取合同差价为目的,先由撮合公司撮合采购方及销售方签订标准化的中远期货物买卖合同,再由已签订合同的各方寻找适合的上游或下游贸易商,形成贸易链条,大部分贸易商通过对冲形式了结合同,少部分贸易商进行货物交收的业务形式。

此处“贸易商”,包含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大宗商品”,指原料类商品,如与原油价格相关的化工产品。“撮合公司”指专门为贸易商提供市场行情及交易客户买盘、卖盘信息,旨在撮合成功后收取手续费的经营主体。“标准化的中远期货物买卖合同”指除买卖双方的信息、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条款有所变化外,其他如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包装等条款相对固定,合同签订日早于约定交货日期1~3个月的买卖合同。“贸易链条”包含买卖双方通过签订一组反向合同形成的“对敲”链条;三方以上的贸易商买卖关系首尾相连时,形成的“圈链”链条;三方以上的贸易商买卖关系没有形成闭环,最终有一方真正采购货物的“缩链”链条。“对冲形式了结合同”指“对敲”的双方之间通过一买一卖的合同了结权利义务,不进行货物交收;“圈链”中的任何一家,以及“缩链”中除实际交收货物的两家外,其他贸易商通过与上家订立采购合同,与下家订立销售合同了结权利义务,不进行货物交收。

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只有少数交易者进行了实物交收,此业务的实质具有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而呈现出的表面形式,又具有贸易业务特征。交易者参与该业务的根本目的,是投机――赚取合同买卖的差价。

该业务先是在国内贸易中开展,后延伸至国际贸易,其贸易特征如下。

以苯乙烯国内贸易为例,许多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大量签订数量为500吨的中远期买卖合同,对贸易商而言,其参与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货物,故其力争让同一交货期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数量相等。合同签订后,买方会向卖方支付10%保证金。交货期当月或次月,买卖双方之间办理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剩余款项收付。从签合同、开发票、收付货款环节看,符合国内贸易特征,然而,合同上约定的交货地点可能并未发生货物交收。即使业务单据中出现了“货权转移凭证”,大多也是为了迎合会计记账的需要,在仓库记录中并不存在相应的货权转移记录。因为这些交易买卖的是“合同”,不是“货物”,合同所指向的货物,在仓库里确实存在,但500吨的货物背后可能有50 000吨的买卖合同在交易;贸易商之间办理货权转移手续需要向仓库支付费用,贸易商频繁买卖,不会频繁办理货权转移手续,并且参与该交易的贸易商大部分并不需要掌握实际货权。业内人将该业务称为“人民币期货业务”。

以苯乙烯国际贸易为例,许多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包含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大量签订数量为2 000吨、以美元计价的中远期买卖合同。与国内贸易不同的是,该业务的买方不需向卖方支付保证金。贸易特征体现在,一是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所有买卖合同均具备国际贸易合同基本要素,包含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装船期、起运港和到货港、货物交付方式等。但大部分合同并不用于货物买卖,而是用于合同买卖,因此,只有价格和交货时间最为关键。二是少部分业务存在物流转和交收,主要存在于“缩链”模式下。当货物到港后,贸易商们并不立即提货,而是利用提单背书转让的惯例,在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离岸公司之间开展转卖业务。例如,某境内企业A公司,进口开证取得提单后,背书给其离岸公司A’;某境内企业B公司向A’公司再次进口开证,取得提单后,背书给其离岸公司B’。同一份提单可能存在多次转卖。比起国内贸易的现金支付方式,国际贸易增加了融资功能,每一次转卖,在货物不动情况下,买方可通过申请开立90天进口信用证取得提单,卖方收到信用证,即相当于从银行取得一笔融资。利用进口转卖业务融资,还只是该业务的“副产品”,在最后一家贸易商接手提单、不再转卖之前,一个冗长的贸易链条逐渐形成,链条上贸易商手中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相同,全都指向这份提单下的货物。最终,除了最后一家贸易商需要办理进口报关、开证、保险、仓储等手续外,其他贸易商只需和上下游客户结算合同差价,了结合同,这才是贸易商的根本交易目的。业内人将该业务称为“美元期货业务”,又称“锁链业务”。

该业务的期货交易特征包含以下四方面。

一是从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实物交收比例来看,大部分合同签订目的并非货物的交收,仅为赚取买卖合同差价。少部分合同履行货物交收义务,类似于商品期货交易中大部分期货合约以平仓形式了结,小部分以实物交割形式了结。

二是买卖合同具有标准化合约特征及交易标的功能。该业务的买卖合同不单是格式标准化,并且可以从货物买卖功能中分离出流动性强、标准化高、可以对冲的功能,便于作为投机交易标的。虽然买卖合同不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和发出的,却符合期货交易标准化合约的特征。

三是大部分交易以对冲方式了结合同。该业务的交货时间一般为合同签订日后的1~3个月,且为每个月的20日~30日。参与方可以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方式,签订采购及销售合同,允许以对冲形式了结合同,类似于对期货合约平仓,不必进行实物交割。贸易商需要平衡每个到期月份的买卖合同总量,如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数量相等,即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已全部对冲;如采购合同数量大于销售合同数量,即部分采购合同没有形成对冲,则贸易商需要再签订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数量小于销售合同数量,说明该贸易商进行的部分“卖空”操作没有平仓,则贸易商需要再签订采购合同。

四是从达成买卖合同的形式来看,具有期货业务撮合成交、集中交易等特征。买家、卖家基于对标的物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为赚取差价,向撮合公司报出买盘或卖盘信息,撮合公司利用其信息集中的优势,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匹配买卖意向,必要时会要求买方适当提高价格、卖方适当压低价格以促成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

例如:A公司希望在2个月后买入苯乙烯2000吨,价格1100美元/吨,B公司希望在2个月后卖出苯乙烯2000吨,价格1200美元/吨,双方分别向撮合公司报价,经撮合,最终以1160美元/吨成交。撮合成功后,撮合公司向A公司、B公司发出通知,告知成交细节、并按每单业务收取费用。A公司、B公司根据成交细节签订正式合同,

撮合公司类似期货经纪公司,买卖双方类似期货交易客户,可开展买空或卖空操作。参与各方,以QQ聊天工具等载体传递交易信息。因为圈子不大,经常交易的参与方之间相互熟悉,手握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的参与方,很快就能理清各自的“上家”与“下家”关系,根据买卖关系形成贸易链条(对敲、圈链或缩链)。以“锁链业务”为例,链条初步形成后,其中一家贸易商作为发起人,向链条上各方群发邮件,提出建议的贸易链条和结算基准价,要求各方确认。一旦链条上的各方均接受该建议,剩下的事,就是各方自觉遵守该链条的结算规则,彼此之间结算差价,了结合同。

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该业务以“标准化合同”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与期货交易特征十分相似。以大宗商品仓单或提单进行转卖,由撮合公司将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撮合成交,具有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征。国际贸易中,该业务以“提单转卖”形式进行货物交收,还具有转口贸易特征。

尽管对该业务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描述,但仍未说明其实质,究竟是“贸易”,还是“期货交易”。业内人所称的“期货业务”,与在期货交易所开展的“商品期货交易”有何区别?以大宗商品中远期合同为交易对象,与“中远期现货交易”有何区别?该业务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何关联?笔者将在风险分析部分进行探讨。

三、“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风险分析

分析该投机业务的本质,首先要区分“三种交易”,即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商品期货交易以及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三种交易区别见表1。

现货交易包括即期现货交易与中远期现货交易。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是一种成交在先,交割在后,即买卖双方先通过签订合同达成交易契约,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再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这是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为根本目的的传统贸易业务,其根本属性是货物易主并且缴税。

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在中远期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包含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是在经批准设立的商品现货市场开展的,交易对象为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或可转让提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的交易。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我国的现货市场大规模发展是在2000年以后,晚于期货市场。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在这里实现了电子化,规模急剧放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

(一)缺少明确的监管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照上述“三种交易”,尽管“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包含了中远期合同、大宗商品、场外交易三个元素,但不同于“传统中远期现货交易”,因其交易目的并非为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商品期交易”,因其不在三大交易所交易。“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是在经批准的交易市场中开展的,而该投机业务是在贸易商和撮合公司之间自发形成的“圈子”中进行,“圈子”里的游戏规则是约定俗称的,参与交易的客户是自由进出的,不是规范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这样一个“三不像”业务,靠不上任何一个正规的交易方式,也就没有规章可循。因此,该投机业务的根本风险之一,是缺少明确的监管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没有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该投机业务不在期货交易所,或经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开展。表面上看是开展现货贸易,实质是利用衍生品交易规则开展对赌和投机。该投机业务借鉴了衍生品交易规则中最有利于简便、自由、低成本开展投机活动的高风险的交易规则和机制,却避开了风险控制机制,此为该投机业务的根本风险之二。

例如,该投机业务的交易目的与商品期货交易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高度吻合,决定了交易方是抱着赚取差价的目的而来,对未来价格的判断一旦与市场变化趋势相背离,就要承担投机失败的风险;该投机业务无需向交易场所缴纳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参与交易的客户门槛低了,信用也无从保障,客户违约风险极大;该投机业务没有强行平仓机制,没有涨跌幅限制,在市场发生大的波动时,根本无法采取措施避险,只能被动承受风险;“圈子”里的交易客户数量有限,交易的流动性没有保障,一旦某客户与大多数客户的价格判断相背离,其手中的大量合同极有可能无法平仓。

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体现在,交易场所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受到严格监管;期货合同是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流动性极强,且受到法律保护;结算由特定的结算机构进行,并且拥有法定的履约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制度;成交价格受到交易所公布的涨跌幅限额限制。这些风险控制机制,该投机业务都不具备。投机业务在场外交易,不受监管;合同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一旦已经成立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结算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没有担保或只有10%的保证金,参与交易方需承担对方违约的风险。

(三)可能涉嫌“非法期货业务”

2012年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删除了2007年版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明确“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上述规定,尽管取消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但实质是扩大了“变相期货交易”的外延,即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期货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期货交易即构成非法期货交易。

2013年12月31日,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等情形。其特征包含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综上,该投机业务既没有外部监管与法制保障,自身交易机制也缺少避险措施,还可能涉嫌非法期货业务。为什么企业会深陷其中,又是如何给企业造成风险和损失的呢?

四、A公司风险案例分析

A公司是一家国有贸易企业,营业收入和进出口额原本并不大。2012年,公司引进了一个大业务,该业务的实际控制人B老板在化工圈闯荡多年,小有名气。B老板对A公司的总经理C说,我的业务量非常大,可以帮助A公司迅速提升收入和利润,并且不需要承担风险,风险全部由我来承担。只有一个条件,我的公司委托A公司进口的货物,A公司取得提单后要立即把货物给我,保证金之外的货款会在90天进口信用证到期前,由我的公司付给A公司。

C总经理经营进口业务多年,一直坚持委托方带款提货,不做放货业务。但在B老板描绘的巨额业务量,以及所声称的强大担保能力面前,C总经理同意了放货请求。进口业务开始操作,每笔进口数量都在2 000吨左右,业务量由小到大。B老板也遵守诺言,每提走一笔货物,都会给A公司出具一份担保函,并且货款均能在信用证到期前支付给A公司。A公司的进口额迅速攀升,让受理开证业务的银行也十分惊喜,主动上门来,要求给A公司增加进口开证额度。

在开展进口业务的同时,B老板还向C总经理推荐了国内贸易业务,称A公司只要与B老板指定的上下游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相互之间付款、开税票,买卖差价稳赚,无需垫付资金,风险都由B老板承担。能无风险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C总经理很快同意了。国内贸易业务开始操作,每笔数量为500吨的合同越做越多。情况也正如B老板所言,A公司收入和利润都增长了,且无需垫付资金。

在双方建立起信任后,B老板又向C总经理提出了新的请求。B老板告诉C总经理,现在化工圈的贸易商都在做“锁链业务”,交易简便、快捷、成本低,赚钱很快。只是B老板的公司规模太小,能进这个圈子的客户都要有些实力。能不能委托A公司B老板的公司做这个业务,A公司只负责在合同上盖章就行,“锁链业务”风险全部由B老板的公司承担,差价收付也通过B老板的公司办理,A公司无需反映任何会计记录。虽然该业务不能给A公司带来任何进口额、收入和利润,只是对外签署了合同,但有B老板承担全部风险的口头承诺,C总经理竟然也答应了。2014年,每笔数量为2 000吨的美元买卖合同逐渐增多,C总经理没有意识到危机已经到来。

2014年下半年,随着原油价格暴跌,B老板经营的化工产品在劫难逃。在大部分贸易商对未来价格都看跌的情况下,B老板根据经验判断很快会有反弹,因此在别人纷纷进行“卖出”操作时,B老板进行“买入”操作,签订了巨额的采购合同。每个交货到期月份的采购合同数量都大于销售合同数量,差额部分采购合同o法以对冲形式了结,这部分采购合同需履行进口货物义务。A公司根据采购合同不断向银行申请开出进口信用证,当累积的巨额信用证陆续到期时,B老板的公司开始违约,不能支付货款给A公司。很快,A公司耗尽了自有资金,也无力偿还信用证到期款项,形成对银行违约,风险全面爆发。

有了前述对该投机业务的释义和风险分析,不难理解A公司的风险成因。

一是违规开展放货业务,融资行为埋下资金断链风险。委托方之所以要求贸易企业放货,根本原因大多是自身资金短缺或授信额度不够、信用不高、担保能力不强。C总经理轻信B老板的实力和担保承诺,没有经过A公司规范的决策程序,擅自同意开展放货业务,且对开证总量没有额度控制。在行情持续下跌背景下,B老板的经营亏损越滚越大,资金越绷越紧,拿到货物就意味着融到资金,放货业务一发不可收拾。

二是放松对合同和货权的管控,舞弊行为造成合同和货权失控风险。该案例暴露出贸易企业常见的管理误区,即重视资金管控,放松合同和货权管控。资金管控方面,再小的个人借款,审批人也不止一位;再小的款项超期未还,财务部门都会根据记录密切跟踪。而对于合同和货权,这类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反映的“表外业务”,管控力度明显不足。

合同管控方面,在一些公司,签订合同是业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不掌握合同签订情况,除非需要付款、开证了,业务部门才会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如果没有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就容易出现A公司经历的风险。合同专用章由业务部门经理保管,根据总经理指示盖章。总经理想要隐瞒合同盖章情况,合同信息必须在信息系统中留痕的制度就可以不执行,合同风险由此产生。

货权管控方面,合同对应的货在哪里,数量多少,已发出货物收款情况,账实是否相符,需要集合企业内部仓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外部仓储单位的各方信息。如将对货物的监管职责全权交给业务部门,无疑是把金库的大门虚掩着,随时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产生舞弊动机和行为。A公司总经理长期隐瞒该业务违规放货的事实,让内部控制和监督失效。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对放货业务存有认识误区,认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资金优势、授信优势,有能力放货,否则对方也不会找我合作;认为提走货物的对方有信用、有能力还款,风险不大。货权风险由此产生。

三是违规开展投机业务风险极大。与传统贸易相比,投机业务风险倍增的原因,首先投机业务具有杠杆放大效应。魍趁骋滓滴窆婺#多少会受到资金和银行授信的限制;投机业务,特别是不加监管与约束的业务,有的仅需支付10%的保证金,甚至不用保证金,即可开展100%的业务。其次投机业务形式灵活多变,容易脱离财务管控。贸易业务发生风险,要么货物跌价了,要么应收款收不回了,看得见、摸得着,财务尽管是事后反映,也大体能说清楚风险情况。投机业务形式不断创新,有的业务模式复杂到只有业务员自己明白,管理者想要了解清楚都要花一番功夫。在财务监管方面,如果投机业务表面上被包装为正常的贸易,亏损不体现在贸易公司账面上,委托方自己的亏空再大,也会想方设法欺瞒,贸易企业的财务管控根本无法发挥作用。例如A公司参与的以美元计价的“锁链业务”,差价收付都在B老板的公司操作,A公司始终无法获知,以自己公司名义开展的投机业务到底赚了多少,亏了多少。失去监管的投机业务风险不可估量。

四是认为不垫资的业务就是无风险业务的错误理念,使得行为给投机业务大开方便之门。投机业务的特点,决定了业务开展之初,可能并不需要多少资金,业务开展中,如不涉及支付全额货款,需要的资金量也不大,不能像传统贸易那样,用占用资金的多少评判投机业务风险。许多业务人员理想中的优质业务,就是有收入、有利润、不垫资、周转快、金额大。投机业务摇身一变,恰好能满足这些要求。一些别有用心的委托方在请求贸易企业为其开展业务时,会粉饰自己的经营能力、资产实力和担保能力,掩盖业务的交易本质,去迎合贸易公司不垫资、无风险的要求。业务本身风险就比较大,开展投机业务风险更大。

A公司的案例虽是个案,却集中了高风险业务的典型特征,包括融资行为、投机行为、行为等,值得总结与反思。

五、“贸易+衍生品交易”的企业风险管理思考

贸易与金融的结合,是一种进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例如现货贸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相结合,可有效规避价格风险;贸易与金融工具相结合,可帮助贸易企业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期货交易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场外衍生品市场产品丰富、机制灵活、个性化强,与场内市场互相补充、协调发展,有利于满足实体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2013年11月,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之后,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促进大宗商品交易行业的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2015年是大宗商品交易行业面临严峻形势的一年,大宗商品交易行业两极分化严重,一方面是投机引发的问题,比如兑付危机,引起了监管层高度重视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加大了对贵金属和原油等投机严重产品的清理整顿;另一方面是实体企业不断加大大宗商品交易行业的投入,交易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日益密切。

本文讨论的“兼有贸易及期货交易特征的投机业务”,其实就是贸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结合,与处于“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的大宗商品交易行业有密切关系,如能规范开展此类业务,必将会在繁荣金融市场的同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贸易企业而言,面对类似的市场尚不成熟、许多行为尚待规范的业务,如何做好取舍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要在发展战略中明确能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是什么,解决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对于那些与主业不相干的业务,要考虑现有管理能力能否驾驭;对仅凭资金优势就能开展的业务,要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贸易融资行为;对一些模式复杂,一时看不清交易实质的业务,要多方论证、谨慎开展。

其次,要构建层次分明、管控意识清晰的公司治理体系。在治理结构中明确对业务的分级管控,解决什么业务要管的问题。公司层级较多的企业集团,要明确各级公司对业务的管控职责,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除“三重一大”的事项要严格集中管控外,对新开展的重大业务、创新型业务也需进行集体决策,并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对关键岗位必须加强监督,防止出现总经理包办业务全过程,无人监督的情形。

第三,要构建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监督有力的内控体系。当出现新型业务模式,原有的制度无法覆盖时,必须先建立制度、再开展业务。当出现原有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制度。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构建管理部门之间既职责分明又相互融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即使各部门都已按照内控体系要求执行制度、规范流程,仍不能忽视因内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内控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产生的风险,需要增加一道风险控制防线。例如在总经理包办业务全过程,以及串通舞弊情况下,内控体系已不能发挥作用。此时,如能将这些风险点提前识别出来,并在关键环节设定了预警机制,一旦问题暴露触发预警,就能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这个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需要各部门各岗位之间打破边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克英.浅谈国有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贸易背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J].江苏国资研究,2015(2).

[2]李刚,李三亮,王睿达. 2014年以来大宗贸易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思路[J].金融经济,2014(11):138-139.

[3]李准.把关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J].中国外汇,2014(8):58-59.

第4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当代艺术:拍卖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是否有足够详细的规定?

张延华:拍卖企业违规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违规行为范畴也是很不同的。大范畴是违法,比如说他注册资本不够100万却进入了拍卖行业、没有合格的拍卖师就开始拍卖。小范畴是违规,比如没有遵守拍卖协议,损害竞买人和委托方的利益。企业出现这些问题,政府的相关部门会去管它。当然还有协会,会员违规操作,用了不是拍卖师的人上去举锤拍卖,协会也会干预,这是协会的职责,用行业自律来完成这个协助。在方方面面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实际上二十几年来,拍卖企业的行为是越来越规范了,而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一团糟,不是那样的。

当代艺术:拍卖行业的运作程序是否有专业、权威部门进行有效监督?

张延华:正如前面所述的,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商务部门、文物部门等,这些很专业、很权威的部门对拍卖行业的监督,从运作程序上应该是有效的,至少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较好成效的。我国的拍卖行业刚起步,就有了一部国家大法――《拍卖法》规范它。对于一个小的行业来说是得天独厚,非常难得的。据我所知,国内没有几个行业能有针对它的专门法律。也正得益于《拍卖法》,我国的拍卖行业才会呈现今天这样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局面。

说到监督,必须指出有关方面不应只把眼光局限在拍卖企业身上,而应更多地关注拍卖行为,或者是拍卖的交易方式。现在,有的政府部门说《拍卖法》只约束拍卖企业,他管辖的范围可以不受《拍卖法》的约束。他们培养自己的拍卖“主持人”,也开拍卖会。一锤下去国有资产损失一个多亿,这是件很恐怖的事情。所以我想说的是,专业、权威的监督部门监督的对象不仅仅是拍卖企业,应该是所有的“拍卖行为”监督。我也特别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政府应该为“行业协会”服务

当代艺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职能是什么?

张延华: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中国拍卖业的行业自律组织,应该起到了团结行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单个企业、分散的企业解决不了问题的一个作用。在多年的工作中我们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因而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履行好协会的职责,我们首先抓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从企业的从业人员到骨干(拍卖师),再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这样“三层人员”的培养教育,逐年规范。

每一个人进了拍卖企业,必须接受培训,从业资格这个培训不是随机的。几年来,协会下功夫组织了系列教材编写,目前,已有一整套的教材。

拍卖师是拍卖企业的骨干,非常重要。对拍卖师从培训到考试,再到发证,以及拿到证之后的继续教育,各个环节都由“中拍协”负责组织。在国家人事部和商务部的支持下,这些年这项工作越来越规范。拍卖师取得执业证书之后,每年要年检注册,对拍卖师的制约和管理是很重要的。

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协会每年办“高管班”,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更高层次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年年都有新课题。拍卖企业发展到今天,必须走专业化的路。必须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自己的品牌。而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最后定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管理者的理念和他的行为方式。因此,我们把今年“高管班”的主题确定为“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

当代艺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行业的影响力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延华:关于协会对拍卖行业的影响力,最有体会的应该是企业,是会员。我所能说的只是我们主动做了些什么。我认为几年来,我们思考、实践最多的是如何引领企业遵守政策、法规,建章立制、规范经营。拍卖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关系密集型行业,也是涉及法律法规方面问题非常多的一个行业。近年来,拍卖企业的涉讼案例不少,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业主管人员的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在操作上未必会对《拍卖法》“触电”,但是对《合同法》、《土地法》等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就没有顾及到,就违规了,常常限于被动。为此,我们重点抓了法律咨询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行业团结三件事。

二是拍卖当事人中,有的委托方和竞买人也同样对拍卖不甚了解。对《拍卖法》不了解,对拍卖这种交易方式也不太懂。

三是委托方也可能有一些其他的目的。有的人明知拍品不是真的,却制造一些证据,提供给拍卖企业,企业没有力量鉴别真伪,只能说:我申明,不保真,竞买人你看好了。结果最后买受人觉得吃了亏,就把责任推给了拍卖行,打起了官司。这种种情况使我们感到为社会、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拍卖行业的法律服务,提高拍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为行业创造规范、和谐的发展环境,是协会的一个重要职责。

标准化建设问题。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做强、做大,必须把自身规范好。除了法律法规能够制约的东西以外,大量的是自己行为的规范。那靠什么呢?就是要靠“标准”。今年国家批准我们正式成立了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个技术委员会集中了行业内外近四十名专家,下一步还准备成立分技术委员会,争取尽快搭建一个拍卖行业标准化体系的框架。这些工作做好了之后,将会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另外,几年来我们努力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行业。今天不仅是行业协会秘书处十几个人的团结,也不仅是少数人的团结,而是整个行业的团结。 “中拍协”和地方拍协经过这些年的磨合,已经形成了一个密切合作、团结共事的一个团队、一个集体。中拍协的任何意图,通过地方协会都能够非常顺利地贯彻到地方企业去。“中拍协”对全行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是最让我们感到欣慰的。

对“恶意串通”的拍卖企业要严肃处理

当代艺术:前一段时间当代艺术界掀起了关于拍卖天价做局的争论,利用拍卖行提高自己藏品的价格,在实际操作程序中可行吗?

张延华:我隐约也听到过类似的话。但是“天价做局”这几个字,倒没准确地看到。如果有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我们拍卖企业自身的问题

拍卖企业如果不是一个好企业的话,它可能会和委托方勾结,让委托方利用自己的平台,双方从中渔利并炒作自己。拍卖企业可能会有这种的行为,但是我没有发现,如果一旦发现,我们是要处理它的。

二是社会的原因

有艺术家的原因,有藏家的原因,还有一些机构的原因,这都会有的。当今社会这么现实,大家都在孜孜以求地谋利。不管是艺术家,还是其他什么人,我们不能说都是纯而又纯的,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这类问题,我们把它叫做“恶意串通”。在拍卖行业里,拍卖会前、会中、会后,都会有人在蓄谋恶意串通。

今年9月,我们在西安召开了一个“防范恶意串通理论研讨会”。会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拍卖企业的人士,都说出了一些很好的见解。这样的见解可能要归纳为“如何防范恶意串通造成的拍卖的风险”,我们会拿出一个成果来给大家,这肯定是受欢迎的。总之,在实际操作当中,拍卖的平台在它发现价值上的特殊功能,会受到很多谋利者的关注,他们在想办法利用它去赚钱。正因如此,我们更应该非常慎重地规范它的操作。

提高拍卖行业的公信力

当代艺术:国外艺术品拍卖行业比我们的起步要早,从他们的历史经验来看,有什么是我们值得借鉴和注意的?

张延华:拍卖是一个舶来品。中国的拍卖行业起步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它恰逢我们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在这么一个历史的特殊时期恢复起来的一个行业,好的东西我们学到了,差的东西甚至是别人早就抛弃掉的东西,我们也拣回来了。我们这些年来知道有这个问题,也提出了一些想法。但是现在看来,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东西。

如果说借鉴国外拍卖行业的经验,当务之急是提高这个行业的公信力。一定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此来约束自己所有的行为。不仅如此,我们还有责任借用自己的平台优势,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有的时候会觉得一个很好的拍卖企业,它不小心就掉到陷阱里面去了。买受人和委托方缺乏诚信,到平台上来只是走一个过场,拍卖企业却为人家实现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服务了。在这种情况下,现在感觉到特别需要全社会来监督。当然我们还是要从自己做起,约束我们自己、规范职业操守。对买卖双方形成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

我们从实践当中感觉到,这个机制形成有一个很艰苦的过程。作为一个行业,具体讲是一个企业,它对买卖双方的制约是太有限了。这和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体制上、法制上建设的缺憾都是有直接关系的。单靠一个行业,应该说是身单力薄。所以我们也希望能够有机会让社会从各方面提高对这个行业的认知,对这个行业有所了解。

许多国家的公民,是有诚信记录的,我们没有。有人混进拍卖会搅局,甚至在拍卖会上动武、威胁竞买人,操纵拍卖会的秩序,这些事情都有。本来这个平台是一个很健康的平台,却被一些不好的东西污染了。对这种状况,企业深恶痛绝,但我们常常感觉很无奈。

关于艺术品的拍卖,值得呼吁的是国家政策的扶持。在文物艺术品的拍卖操作当中,一些很具体的事情对行业的发展是有影响的。比如海外回流拍品的问题还有一些制度约束,还不是很顺畅。这样艺术品拍卖企业在运作起来,就要一个一个去有关政府部门、找地方政府,去做工作、去谈。总之,艺术品拍卖在政策和制度的扶持上,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协会也一直在争取。

北京市一直在提要建设成中国文化艺术品的拍卖中心。我们感觉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这个中心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形成。现在香港和北京比起来,是很强势的一个竞争对手。世界知名的拍卖企业落地香港,如苏富比、佳士得总部都在调整策略,加大对香港分支机构的支持力度,近几年来成交价高、品质好的中国文物艺术品,往往都是海外军团在做,而我们内地的拍卖企业,在规模、影响力各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5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在烟草行业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烟草专卖制度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一项创新制度,充分体现了烟草这种特殊商品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烟草行业把控制烟叶和卷烟总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扭转了烟草无序经营的局面,促进了烟草产销协调发展。同时,强化专卖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为增加国家财政积累、维护消费者利益、满足市场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

事实充分证明,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是我国国情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烟草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转变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关注烟草行业的发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即着手研究烟草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在全面总结烟草管理体制的历史经验以及统筹考虑烟草自身特殊性的基础上,1981年5月18日,国务院作出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重大决定。

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1983年1月28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同年11月1日,《烟草专卖条例》在全国实施,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在此后的几年内,先后成立了29个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5个计划单列市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260多个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分公司、1500多个县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与此同时,总公司相继下设成立了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烟草机械公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卷烟滤嘴材料公司6个直属专业公司。自此,一套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体制全面统领行业各项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确立,一举根治了过去多头领导、产供销三者脱节的弊病,扭转了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实现了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转变。

二、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七五”末期、“八五”初期卷烟供应告别了短缺时代和卖方市场,产能的提升促使卷烟产大于销的矛盾逐步显现出来,行业发展面临着历史性的转折。在某些地区,计划外烟厂、制售假烟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矛盾和顽疾妨碍着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稳定,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在此背景下,加强行业宏观调控,打击各种违法活动,用国家法律来保障烟草专卖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1991年6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烟草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烟草专卖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部法律,把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行业集中统一管理和垂直领导体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固定。从此,烟草专卖制度有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专卖管理体制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重要转变。

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照《烟草专卖法》,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决定和宏观调控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行业在各个发展时期的战略转型;一批计划外烟厂被坚决关闭,非法卷烟批发市场得以彻底根治,制售假烟、走私卷烟等违法乱纪行为得到有效扼制。随着专卖法规体系的健全,全行业生产经营逐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个环节被纳入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见诸行动。

三、烟草专卖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现。新形势下,如何在坚持烟草专卖体制前提下,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一直思考的重大课题。

20xx年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提出:烟草专卖制度能不能巩固完善,关键在于把自己的事做好,为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提高中国烟草的总体竞争实力,必须要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直接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消除束缚烟草发展的体制。

20xx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改革工商体制,实行工商管理体制分开。

实践告诉我们,这项改革是烟草行业一系列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烟草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和前提。行业深化改革的序幕就此拉开。

第6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中国南方卖场之争白热化

目前,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的IT产品销售总额可以占到全国IT产品总销售额的67.7%,高于北方地区的35.4个百分点,强劲的购买力使国内外IT厂商将其视为兵家必争之地,各大厂商纷纷在华南、华东建立工厂和营销总部。目前,南方已经形成以广州、上海为中心的两大IT重心,与北京中关村并驾齐驱。另一方面,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区域不仅成为中国IT产品的制造业中心,更是全球IT制造中心,大量美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省企业在此建立生产基地。据最新资料显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已经占据中国IT产品80%以上的产能。

因此,广州、深圳、上海等也成为国内IT卖场竞争最激烈的地方。三大城市中,深圳IT行业起步早,形成了以华强北为中心的IT圈,仅在华强北路就集中了10多家电脑城,同时,由于受地理位置限制和市场容量限制,国内其他大型卖场难以插足,深圳的卖场格局相对比较固定。广州、上海则不同,广州是全国IT产品分销能力最强的城市之一,虽然太平洋凭借多年的积累建立起较大优势,但随着颐高、百脑汇重金进入,广州IT卖场之争再度燃起战火,市场面临新的洗牌;上海则是国内IT产品消费能力最强的城市,徐家汇、百脑汇、太平洋等是市场竞争主角,此外,以浙江起家的颐高集团对上海也是虎视眈眈。

IT卖场借互联网圈地

广州颐高科技负责人吴挺曾表示:卖场的竞争不仅是卖场之间的竞争,更是综合资源的角逐,除了硬件、经销商、平面媒体等争夺外,互联网的争夺已经成为卖场竞争的焦点。

事实上,1999年,国内出现了第一个“卖场+网站”的IT经营模式,即太平洋电脑城与太平洋电脑资讯网,1999年,当时国内上网的人不多,网站依附卖场存在,主要依靠卖场来增加网站的影响力。到2003年之后,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网站对卖场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正成为IT卖场进一步发展的“王牌”。2004年,广州又诞生一家“电脑城+网站”模式,即“颐高卖场+IT世界网”。颐高集团2004年投资3亿打造华南颐高总店,并花费一亿元打造IT世界网, IT世界网以颐高集团为背景迅速在南方崛起,成为国内发展最快的IT专业网站之一。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颐高卖场+IT世界网”成功拿下三星、TCL等厂商的新品推广,网站结合卖场优势逐步显示出来。近日,IT世界网将定位改为“南中国最具活力的IT网站”,可见,“颐高卖场+IT世界网”将立足南方,建立IT连锁航母。

第7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市拍卖行业发展的管理,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拍卖行业诚信体系,提高我市拍卖行业竞争力,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

(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4号)

(三)省经贸委《关于做好拍卖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函〔**〕1257号)

(四)关于我市拍卖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849号)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市拍卖企业提高经营水平,以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的指示精神,作为制定我市拍卖行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一是规范整顿拍卖市场,明确拍卖业准入机制;二是通过协调法院、公安、国土、工商、物价等部门,完善拍卖业的监管体系;三是引导拍卖企业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四是鼓励和支持拍卖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我市拍卖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基本原则

(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发挥市场规律在培育拍卖市场、促进拍卖行业发展过程中起的自主调节作用,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政府主要在规划引导、政策导向、规范秩序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严格控制增量

目前我市拍卖业务拓展速度慢,多数企业仍局限于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拍卖项目,市场开拓能力有所欠缺。规划要严格控制增量,避免企业数量增长过快而造成行业内竞争过于激烈。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引导拍卖企业提高服务和诚信意识,发展拍卖专业市场,鼓励和支持拍卖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拍卖龙头企业。

五、规划内容

(一)总量控制目标

以我市近几年拍卖企业成交总额为基础,计划在**年至2010年全市拍卖企业总量控制在40家以内,并按照我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进行布局。具体目标为:**年至2007年每年审批拍卖企业不超过5家;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审批拍卖企业不超过3家。

(二)企业发展目标

培育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市场拓展能力强的拍卖企业。到2010年,年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拍卖企业占全市拍卖企业总数的1/4(约10家),超7000万元的4家,超1亿元的1至2家。

(三)业务拓展目标

鼓励企业积极拓展拍卖领域,增加拍卖品来源,努力寻找拍卖行业新的增长点,争取在无形资产、股权、文化艺术品等领域开拓出更多拍卖资源。

(四)人才发展目标

到2010年力争每家拍卖企业有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全市国家注册拍卖师人数达80名,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超过150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环境的建设

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拍卖业的监管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拍卖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拍卖企业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准入制度

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以及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19号)的规定以及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审批。

(三)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认真做好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掌握拍卖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我市拍卖企业的管理。对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定期将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合法注册拍卖企业名单。

(四)规范整顿行业秩序

一是对未经市经贸局初审合格和省经贸委核准,非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分支机构依法取缔;对非拍卖机构组织的“拍卖活动”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操作的拍卖企业,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二是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防止出现黑恶势力干扰我市拍卖业的现象。

(五)吸收行业成功经验

借鉴国内外拍卖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拍卖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筹建市拍卖行业协会

计划在2007年筹建市拍卖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拍卖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联系、服务”的作用,制定行业道德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消除不正当竞争。

第8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关键词:外汇头寸;风险;方法

一、外汇头寸产生的主要原因

外汇头寸是指一外汇银行在一定时间持有的外汇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经常因外汇交易的超买超卖而发生变动。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外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进行外汇买卖。原则上来说,外汇银行在代客户买卖外汇业务过程中,银行只充当中介人,即时平盘,赚取一定的手续费,并无外汇风险。但由于买卖的时间差或者银行的交易员加减一定点数的汇差而做盘,使银行将有一定时间的外汇头寸。这相当于客户把外汇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二是外汇银行自营买卖业务。外汇银行的外汇交易是根据它对汇价的走势预测,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操作,并在汇价有利于自己的时候平仓,以期获利的投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会因为买卖之间的时间差异,使外汇银行形成持有外汇头寸的情况。

三是外汇银行在从事外汇信贷业务及进出口商的外汇贷款收付业务时,因外汇信贷资金的借出和收回及外汇贷款收付时间的不一致,使银行持有一定时间的外汇头寸。 

二、外汇头寸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汇率风险是外汇交易中最普遍和最严峻的风险,银行所处的外汇市场的汇率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如果银行想用现在的汇价结束头寸,会产生汇率风险,很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银行对某种货币的买进或卖出的金额不匹配

在银行的外汇买卖中,无论是自营的,还是代客户买卖的,都会既有即期交易,也有远期交易,如果银行对某种货币的买进或卖出的金额不匹配,就是银行持有多头或空头头寸,这种敞口头寸就是受险部分,要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

例1,某银行买进100万美元,卖出1.35亿日元,当时美元的即期汇率usd/jpy=135.00,这样,银行在美元上是多头,在日元上是空头。这种多头和空头就是银行的受险部分,当汇率变化为usd/jpy=125.00时,银行按市价平仓将遭受损失,即银行将100万美元卖出,只能得到1.25亿日元,损失1千万日元。见表1:

(二)银行在某种货币的买进和卖出的期限上不匹配

如果银行在某种货币的买进和卖出的期限上不匹配,即使交易金额相同,也仍然存在汇率风险,这是因为外汇市场远期汇价因利率变化而不断变化。例2,某银行买进远期1个月100万美元,卖出13500万日元(远期汇率为usd/jpy=135.00),同时卖出远期3个月100万美元,买入12580万日元(远期汇率usd/jpy=12580),这样,银行买进和卖出的美元金额是相等的,但由于买进和卖出的时间不匹配,仍然存在汇率风险。假设1个月远期交割时,汇率变为usd/upy=125.00,银行卖出100万美元。只获得12500万日元,亏损1 000万日元。当3个月远期交割时,市场汇率为usd/jpy=120.00,银行买入100万美元,卖出12000万日元,盈利580万日元,这样,银行合计亏损420万日元。有关交易情况见表2。

综上所述,银行在自营外汇买卖时,只要金额和时间不匹配,存在敞口头寸,就必然存在汇率风险,银行持有外汇头寸的数量与时间会在汇率走势不利于银行时与银行所承担的外汇风险成正比。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行必须使自己持有的外汇头寸的时间尽可能短,头寸数量尽可能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外汇风险。

三、外汇头寸汇率风险的管理方法

尽管银行外汇交易的管理目标是不持有敞口头寸,但是, 企业 的外汇需求非常复杂,而且与银行进行的交易在时间、金额、币种、期限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随机性。银行每天在营业时间结束前,常常发现自己面临多种货币的敞口头寸,为了避免交易风险,银行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对外汇敞口头寸加以管理。银行外汇头寸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设立合理的外币交易额度

第一个交易限额是总的外汇账面价值限额,目的是防止过分的交易活动,使总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正常情况下,总计的账面价值应确定为对银行、公司和其他顾客的全部未偿的外币合同总金额。第二个限额包括银行全部未抛补的未结清外汇头寸,它是全部到期日未抛补头寸的总和,包括全部未被不同货币抵销的外币超买加上超卖的头寸。第三个交易限额是不对称头寸的界限。时间长的不对称头寸遇到的汇率和利率的变化会大于时间短的,因而时间短的不对称头寸限额一般大些。在这三个限额的条件下,银行应根据对汇率变动走势的分析预测,结合本行的优势币种进行币种分配,分配原则是:1、优势币种的交易额大于一般币种的交易额,非优势币种交易额保持最小或不交易;2、交易总额度按业务情况分为即期交易额度、远期交易额度、掉期交易额度和交易员个人交易总额度。此外,还可以根据某种货币的软硬程度,设定该币种的头寸额度。例如,对于贬值走势的币种,超买额度应当小于超卖;对于升值走势的币种,超卖额度应当小于超买额度。

(二)随时抛出或补进敞口头寸,以防止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

1 即期头寸管理。即期头寸管理是以即期头寸为对象,对外汇多头抛出,对外汇空头补进,把敞口头寸变为零,从而使外汇风险得以消除的管理方法。

例3,一家银行与顾客的外汇交易情况如下:

银行在买进1 000 000英镑之后,卖掉了800 000英镑。买卖双方做成了800000英镑的交易,还剩下200000英镑的多头,该英镑多头将来卖掉时会因汇率水平的变化而发生盈亏。

由于银行200 000英镑的多头对应的美元价值为240 000美元(1600000美元-1360 000美元),因此银行收支平衡的轧抵汇率为£1=$1.20(240 000美元/200 000英镑)。银行将来如果能以比此汇率更高的汇率(例如£1=$1.45)将200 000英镑多头卖掉,就会从外汇买卖中得到利润;如果以比此汇率更低的汇率(例如£1=$1.18)将200 000英镑多头卖掉,就会蒙受损失。

反过来,如果银行持有英镑的空头,一旦英镑升值超过轧抵汇率,空头补进时该银行会出现亏损;如果英镑贬值超过轧抵汇率,空头补进时该银行会得到利润。

对于出现的多头或是空头,银行应该如何管理呢々将敞口头寸变为零或者尽量减少敞口头寸,以规避外汇风险,确保其基础性的外汇交易收入,这是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因此,银行需要卖出多头或是买入空头,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在银行间市场上买卖;另一种方法是向客户提供有利的报价,特别对大额交易推出更优惠的报价,以吸 引客户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预购。

2 远期头寸管理。远期外汇交易即使买卖的金额相等,如果到期日不一致,也需要进行头寸管理或是资金调整。例如,先到期的买入期汇,需要筹措本币资金去交割;后到期的卖出期汇也有外币资金的筹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对先到期的头寸即期抛补。筹措资金去交割,然后对后到期的头寸进行抛补,这些抛补交易需要与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一致。

该银行远期买进有100 000英镑,远期卖出还有500 000英镑,如果这两笔远期交易的交割日期完全一样。而且补进交易的远期买进400 000英镑也在同一日期交割的话,则这种做法是完美无缺的头寸管理,同时在资金方面也完全不需要调整。

3 综合头寸管理。外汇银行每天既有即期买卖,也有远期买卖,业务量都很大,将这些交易严格区分然后分别加以管理,管理成本较高,并且即期头寸的调整有时需要远期交易加以配合,而远期抛补受到金额和到期日的限制,往往需要先通过即期抛补,然后通过掉期交易进行调整。因此,银行头寸管理时,通常不区分即期头寸和远期头寸,而是制订“综合外汇头寸表”,对综合差额进行抛补。

例4,一家银行与顾客的买卖英镑情况如表5:

即期交易有200000英镑的多头,远期交易有400 000英镑的空头,综合头寸为200 000英镑的空头。剩下200 000英镑的空头部分,该银行要承担英镑升值可能带来的亏损风险。另外,该银行的每一笔远期外汇交易都有固定的期限,存在买进和卖出金额相同,但是交割期限不一致的问题。

该银行决定通过银行间市场的外币买卖,使外汇头寸为零,进行敞口头寸管理,它可以采取上述的在即期、远期头寸分别管理方法:即期卖出200 000英镑,远期买进400 000英镑,使即期与远期头寸分别为零。由于银行进行抛补之前已经远期买进了100 000英镑,远期卖出了500 000英镑,如果这两笔远期交易的交割日期完全一样,而且补进交易的400 000英镑远期也在同一日期交割的话,则这种做法是完美无缺的头寸管理,同时在资金方面也完全不需要调整。

但是,由于银行不可能做到与远期交割日期完全吻合,做到完美无缺的头寸管理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多数银行实际上不得不以综合头寸为对象进行抛补管理。

通常达成远期交易比即期交易需要更多的时间,为了防止在达成远期交易前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最常用的管理方法是,首先即期买进200 000英镑,使综合头寸为零;紧接着卖出同额的即期英镑,买进同额的远期英镑,即采取掉期交易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该银行仍然持有一定金额的即期和远期头寸,但是综合头寸为零。

为了买进200 000即期英镑,银行需要支付自有的英镑资金,或者在美元不足时暂时借入美元。一旦银行的掉期交易到期,卖出即期英镑就可以收回所支付的美元,或立即偿还当初的美元借款。采用即期交易与掉期交易相结合的综合头寸管理方法,银行不仅可以很快可以消除风险头寸,而且还可以在资金市场上广泛地采取调整措施来进行灵活的配合。

(三)合理安排远期到期日,采取最有利的形式调换远期头寸

例6,某银行买进3个月远期10万美元,卖出6个月远期10万美元,此时银行的头寸为0,但到期日不同,会使银行的盈利或亏损有很大区别。如3个月远期美元到期。银行从客户手中买进远期10万美元,根据1美元=135日元的汇率,必须付出1 350万日元。银行为了筹集这笔资金,要在市场上卖出10万美元,由此留下了10万美元的空头。为此,应相应买进远期10万美元,并且买进的远期10万美元在期限上要与卖出的10万美元在到期日上一致,也就是将从客户手中买进的3个月期限的美元,延长3个月。该银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掉期交易呢?在3个月或6个月的期限当中,美国或日本两地的利率会随时根据资金的供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两地的利差扩大或缩小。而根据利率平价学说,利差决定两种货币之间汇率的相对水平,因此利差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银行的亏损或收益。例如:

1 设两地利差在3个月的期限中不变,为4%。

(1)在3月31日,银行买进即期1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140.5日元,需付出日元1405万元。

(2)做掉期交易,卖出10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1405日元,收进1405万日元。

(3)买进3个月10万美元远期,由于两地利差不变,3个月远期汇率为1美元=135.05日元,这样,付出日元1350.5万元。 

(4)6月30日时,进行远期交割,卖出即期美元10万元,汇率为1美元=135日元,收进1 350万日元。

从上面的交易可以看出,银行最后的汇兑损益为5 000日元亏损。

2 然而,两地利差在3个月中不变的可能性很小,现假定两地利差扩大到5%(美元利率上升),让我们看一下银行的损益情况。

(1)3月31日,银行买进即期10万美元,汇率为1美元=140.5日元,需付出日元1 405万元。

(2)做掉期交易。卖出10万元即期美元,汇率为1美元=140.5日元,收进1405万日元。

(3)买进3个月远期10万美元,汇率由于两地利差的扩大,美元在远期贴水,为1美元=130.54日元,付出日元1305.4万元。

(4)6月30日时,进行远期交割,卖出即期美元10万元,汇率为1美元=135日元,收进日元1350万元。汇兑损益44.6万日元盈利。

可见,当两地的利差扩大时,该银行产生收益;反之两地利差缩小时,该银行就会有损失。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合理安排到期日的重要性,而这一切均取决于对利差的正确估计,所以有时候汇率风险实际上是利率风险的反映。

(四)预测汇率变动趋势,积极制造预防性头寸

汇率波动是产生外汇风险的主要因素,因此要把握汇率波动方向,对波动幅度进行准确的预测。没有准确的预测,外汇风险管理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原则上讲。银行的头寸管理会使受险部分减少,但实际上市场的形式瞬息万变,有时会使敞口头寸无法平仓,因此银行有必要对汇率做一个基本的预测,如银行预计美元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它可以预先在市场上买进大量美元,积极地制造头寸,这种头寸称为预防性头寸。

总之,在我国新的汇率机制下,银行要尽快转变风险管理理念,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在较为准确地对汇率风险进行识别和计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汇率体制改革深化所创造的有利条件和 金融 创新的契机,对汇率风险进行主动的控制,最终建立全面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真正实现获取风险收益的 现代 银行经营模式。 

主要 参考 文献

[1]朱峰外汇汇率走势基础分析法[j]商业 经济 ,2005(9)

[2]张民汇率风险敞口的 计算 [j],商业金融,2007(12)

[3]崔萌国际金融,经济类高职高专基础课教材[m]厦11大学出版社。2005

第9篇:外卖行业总结范文

【关键词】清代江南 房地产 文书 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文契之前,会就议定事项签订一份草议

苏州著名藏书家顾文彬,在其《过云楼日记》中记载,光绪七年(1881)冬,他向西邻陆筠谷购买房屋一栋,议定房价3700元,“立过草议”。次年二月,方才“书立大契”,先付房价2600元,写立出房日期。后来房主“迟久不肯交房”,又添洋银150元,到光绪九年(1883)十二月底,卖主才腾出房子,前后历时整整两年。其间,买主顾文彬一直担心会否有反复,因有宗族亲友出面,画押以作担保,更因满足卖主要求添了一笔不菲的“找价银”(即索取加价),才彻底斩断葛藤,完成房产转移。这说明,草议从议订到具体兑现,双方虽不易反悔,但还有一定的变数,有待正契(即大契)等后续文书的书立。顾文彬的买例,清晰形象地反映出当时江南房地产交易的具体情节,就是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文契之前,会就议定事项签订一份文书,谓之草议。

幸运的是,这种房地产买卖的草议文书,仍有一些实物留存人寰,雪泥鸿爪,可珍可宝。这些残留的诸多房地产交易正契,反映出买卖双方曾事先议立过“草议”。嘉庆十三年(1808)五月,王云芳将坐落吴县北元二图的房产绝卖与江镇公所,签订绝卖正契时声明:“自绝之后,三姓永无异言他说,另立草议为据。”道光元年(1821)十二月,陈赐之等人出卖江宁府江宁县城中朱履巷的房屋,在官颁的“官杜绝契”上声明“先立草议,后立允议”。光绪元年(1875)十月,杨大龄与其侄儿等人将坐落在江宁县洋珠巷的20余间房屋连同附属建筑及天井等绝卖与金姓,在官颁的“官杜绝契”上声明“立议立契”。更加具体详明的是,道光二十年(1840)七月,严亮甫等将坐落于太湖厅二十九都十九图的大小房屋61间连同走廊披屋等绝卖与严廷猷,其绝卖文契声明:“悉照草议所载,间隙不留,一应在内,凭中说合,绝卖与廷猷弟名下为业,计得时直绝价纹银一千五百两正,既无利债准折,亦无重叠交易,其银契下一并收足,厘毫无欠。”同治十三年(1874)七月,刘锦文等将坐落于太湖厅二十九都十二图的平房连披屋共16间绝卖与承德堂,其绝卖房屋文契载明:“因无力修葺,情愿出售,先立草议。”以上数件正契内容反映,苏州以及苏州郊区、南京等地的田宅交易,买卖双方在书立正契之前,均订立过草议或草议类文书,草议详细载明了所有房产、全部房价银及一应交割事项,而且对正契以外的推收、杜绝、找叹及装折等银也一并予以规定,这与我们所见草议文书完全契合,而且正契所载,完全按照草议,草议所议条款在日后得到了有效落实。只有书立草议,才能使我们理解正契中“议得”二字的真正含义。

康熙初年,就已出现了一次性预先书立各式文书的做法

乾隆三年(1738)五月,吴县人江慎思,将自有平屋3间,出卖给严处为业,得过房价银16两,因原价不敷,再次央中,向严处要得贴价银7两,双方书立《加贴绝房屋基地文契》,契中载明:“遵旨一书一绝,卖价已足,贴价已敷,仍凭严处拆卸改造,永远管业,与江姓无涉。”这是目前所见最早载明“总书一契”字样的江南房地产买卖文书。

清代民间田宅买卖,为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需要书立自典契、绝卖契、推收契、杜绝契和加找契等各种文书,从典卖、绝卖到找价,房地产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往往历时数年以至数十年。但实际上,早在康熙初年,就已出现一次性预先书立各式文书的做法了。

康熙十年(1671)五月,嘉定县业主张屏侯、新侯兄弟,为了安葬亲人,筹措所需银两,先是出具《卖契》,说明卖房的原因是“粮银无措”,因此将在城三图房屋一所卖与席处为业,收取房价银450两;继而出具《添绝卖契》,说明后来“又因钱粮紧急”,因而央请原中“议添绝银”,收取添绝银90两;后来再次出具《添绝卖契》,说明所卖房产在收取房价后“已经添绝”,获取过添绝银,现在“又因钱粮急迫,且有葬亲大事”,因而再次央请原中等“再议添绝”,收取二次添绝银60两(此笔添绝银,即加绝银);最后第三次出具《添绝卖契》,说明此次房产“已经添绝外,复行加绝”,现在“又因粮银无措,且葬费不支”,于是再次央请原中等,更向买主席处“言添”,获取“加绝银”30两,并且特别声明,此次加绝“出于常格之外”,“在席忠厚待人,在张得济正用,自后永远管业居住,并无不尽不绝,决无异言”。四件文书,正契一件,添契三件,相当完备,完全符合“嘉邑一卖三添旧例”。前后收取房价正契银450两,添绝银三次共180两,添绝银是房价正契银的40%。双方所立议单清楚地说明,正契银和三次添加银,均是一次性支付的,相关文契也均是于康熙十年五月一次性具立的,而具立的文字口气,却参照了分次书立的文契。添加契说明的付款理由既大同小异,正契和添加契也未标明具体日期,反之正说明,尽管正契银和历次添加银是一次性支付的,但添加契还得分次具立,这样一来,就完全符合乡间俗例。

到了乾隆初年,民间的这种实际做法就在文书上直接反映出来。吴县龚尚义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四月的卖房契上声明:“三面议定,遵奉宪例,总书一契。”江宁府汪其秋在嘉庆十一年(1806)五月的《杜绝卖住房文契》上声明:“此房自杜绝卖后,遵奉部宪例禁,凡杜绝之产永无增找,永不回赎,永断葛藤。”太湖厅傅正东在同治五年(1866)九月所立《永远杜绝卖坟前馀地文契》上声明:“谨遵定例,总书一契为凭。自今杜绝之后,永斩割根,再无丝毫枝节,任凭得主开垦,驳栽种,阴阳两用,永为世业。”

江南房地产交易总书一契类文书,或称“遵旨一书一绝”,或称“遵例总归一纸”,或称“遵例总书一契”,或称“今遵新例一契书绝”,表述微有不同,但意思甚明,均称遵照新例,将各种卖契、找契、贴契等总合为一契书立,到乾隆末年,已经成为江南房地产转移文契的主要书立方式。如果我们细绎此类“总书一契”字样的文书,可以究明其内容不外乎三方面:一是声明文书的书立是总书一契;二是声明产权的转移,原主放弃产权房价,无赎无加,新主拥有产权,任凭拆卸改造;三是声明责任和税粮负担的转移,房产既经推收,条漕税粮过户办纳。如此说来,每件总书一纸的文契,行文虽是套路,但内容谨严,文意非常明确,不留任何纠纷或歧异的空间。

针对民间规避房地产交易税银的做法,清廷和地方政府采取诸多预防和惩治措施

买卖文书形式的这种变化,既是民间房地产交易长期运作的结果,又是民间落实朝廷和地方政府相应律例要求的结果。

按清律规定和民间惯例,房地产典卖即活卖,因为产权尚未转移,无需交税,绝卖后的找价也不交税,只有绝卖价需交产权税。因此,江南民间房地产买卖双方尽量多签典契,少签绝契,即使绝卖,也通行卖后再付找价的做法,以尽量降低绝卖价格从而减少纳税数量;或者干脆具立不经官府盖印的白契,不到官府交税。嘉庆《松江府志》就曾记载:“田房税契虽属直省通行定额,而松属田房授受大率抵押典赎者多,立契绝卖者少,所以常年收税有限。”清中期浙江巡抚衙门曾规定:“凡民间活契典当田房一概免其纳税,其一切卖契无论是否杜绝,俱令纳税,其有先典后卖者典契既不纳税,按照卖契银两实数纳税。”前述康熙十年(1671)张屏侯兄弟绝卖房屋,卖房银450两,《纳户执照》和《换契票》显示,确实按百分之三的纳税要求,交了税银13两5钱,而三次添绝银180两就未见交税。这实际上就是江南民间房地产绝卖后通行不断找价的制度背景。

针对民间尽量规避房地产交易税银的做法,清廷和地方政府采取诸多预防和惩治措施。

一是颁发契尾契根,业户按章纳税。元代以来,税契后粘附房地产买卖契约末尾的官文书,称为“契尾”。清初沿用这种方法,由各省布政司衙门印刷编号发给各地州县,办理税契手续时使用。到雍正年间,河南巡抚田文镜奏请,民间置买田房,与其颁给契尾,不如使布政司颁给契纸契根。户部议覆:“凡绅衿民人置买田房产业,概不许用白纸写契,藩司将契纸契根发该州县收税,裁存契根,契纸发各纸铺,听民间买用。”奉旨“依议”,每张契纸,官府收取制钱五文。这一规定要求民间必须购买官颁契纸具立产权转移文书。但因实行有困难,到乾隆初年,又恢复为颁写契尾文书制度,规定凡有绅士军民置买田地房产,既要求业户按章纳税,也为防止收税官吏舞弊侵吞税款。至清末,江、浙地方政府印制《官颁绝契》,令卖主填报,按此要求书立的契书,官方才会予以认定。

二是规定绝卖文契不准贴赎,典卖文契限定找赎年份。雍正八年(1730),朝廷定例:“绝卖文契,注明永不回赎,及契内并未注明找贴者,概不准贴赎。”乾隆五年(1740),《大清律例》重申:“卖产立有绝卖文契,并未注有‘找贴’字样者,概不准贴赎。如契内未载‘绝卖’字样,或注定年限回赎者,并听回赎。若卖主无力回赎,许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另立绝卖契纸。若买主不愿找贴,听其别卖归还原价。倘已经卖绝,契载确凿,复行告找、告赎,及执产动归原先B亲邻之说,借端趵眨希图短价者,俱照不应重律治罪。”乾隆二十二年(1757)《大清律例》又规定:“其自乾隆十八年定例以前,典卖契载不明之产,如在三十年以内,契无绝卖字样者,听其照例分别找赎,若远在三十年以外,契内虽无绝卖字样,即以绝卖论,概不许赎。”江、浙地方的官府也不断颁布檄示,严令切实遵行。朝廷的立法和地方官府的规定,实际上均是为了降低民间房地产转移中的典卖和找价比重,以多征产权税收。

三是规定绝卖文书必须总书一契。这与规定绝卖文契不准贴赎的立意宗旨是一样的。江南民间房地产交易通行不断找价,产权转移历时长久,据说这起于明代隆庆年间,此后实行不辍。清廷和江南地方官府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作出种种规定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文书书立分立各契的现象,缩减了民间找价的次数和时间。找价现象进入乾隆时期逐渐趋于弱化,但直到清末,民间找价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始终未曾绝迹。光绪三十年(1904),上海知县的示谕就曾提到,“照得民间买卖田房产业,失主既已立契卖绝,告找告赎,或藉端索借,向得主诈扰,均属大干例禁。……本邑买卖田房,既立卖契,价不载明,复又另立加找绝叹等名目之契,系属恶俗,殊乖定例。”由此说来,论者所谓“上海地区加叹名存实亡的过程自道光元年(1821)就已开始了”的看法并不符合历史实际。

(作者为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历史学院博导)

【参考文献】

①汪智学主编:《南京房地产契证图文集》,南京:南京出版社,2008年。

②余同元、唐小祥主编:《苏州房地产契证图文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

③范金民:《从分立各契到总书一契:清代苏州房产交易文契的书立》,《历史研究》,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