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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选择方案精选(九篇)

双向选择方案

第1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的,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履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人员范围

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人员应是本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借调人员、工龄满30年(含30年)或年龄满55岁以上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可以不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三、岗位设置

1、实行竞争上岗的岗位

财政所所长(兼预算专管员)(1名)、劳动保障所所长(1名)、统计站站长(1名)等3个股所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2、实行双向选择的岗位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档案管理员(1名)、驾驶员(1名)、人大秘书(1名)、武装干事(1名)、人事专干(1名)、纪检专干(1名)、宣传专干(1名)、民政助理员(1名)、残联专干(1名)、民宗(统战)专干(1名)、科委(科协)专干(1名)、综治专干(1名)、财政所会计管理工作站会计(1名)、财政所会计管理工作站总出纳(1名)、财政所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员(兼票据管理员、“一折通”专管员)(1名)、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1名)、统计站工作人员(1名)等19个岗位实行双向选择。

3、不纳入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岗位

党政办专职副主任(1名)、工会副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等4个岗位不纳入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范围。

四、任职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

3、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踏实做事;

4、熟悉其竞争(选择)岗位的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五、方法程序

(一)竞争上岗程序

1、公布职位。公布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报名范围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

2、公开报名。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举、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最多可以同时选择竞争2个职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向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水塘镇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报名表》。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也可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组织进行调整。实行竞争上岗的各职位,参与竞争人数与职位所需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方可进行竞争上岗,如未达到规定人数比例,则该岗位不再实行竞争上岗,将通过双向选择程序进行定岗。

3、资格审查。依据岗位的条件,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镇党委确认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演讲和答辩。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演讲和答辩,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德才情况,工作成效,提出对所竞争岗位的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按要求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评委由镇党政领导和特邀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直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5、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对各职位的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对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能否胜任本职位工作进行评价,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90%以上。民主测评结束后,要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作为任用竞聘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6、组织考察。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考察情况要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7、决定任命。根据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选取、民主集中、集体讨论的原则进行。一般按本人报的志愿确定,必要时可在充分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组织统筹安排。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暂时空缺,由镇党委根据情况指定专人暂时兼任(兼职者岗位考核以最高系数计算)。对任用人员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公布岗位。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通知要求,公布岗位设置。

2、申报岗位。由个人根据公布的岗位填写《水塘镇机关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岗位申报表》交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工最多可同时填报两个岗位。按照个人申报的情况,站所长选择本站所工作人员,分管领导选择所分管岗位的工作人员。

3、如双向选择未达成,由组织统一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作待岗处理,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纳入全县轮岗交流安排。待岗期间不得领取绩效工资。

4、公布定岗结果。根据镇党委的决定,公布定岗人员情况。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核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要认真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考察情况及讨论内容等情况;参加考评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七、其它事项

1、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任职期限均为三年。

2、任职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工作不称职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镇党委研究调整或解除职务。

3、任职期内,如竞争上岗的干部需要辞职,需以书面形式陈述辞职原因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未获得批准前,仍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4、本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只作为绩效考核确定岗位的依据,所涉人员原有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5、未能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由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如本人不服从安排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除每月扣发工作性津贴500元外,不再发放年度定包奖、工作目标奖和13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八、时间安排

1、竞争上岗报名时间:2009年2月10日至12日

第2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 长沙 410076)

【摘 要】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进展迅速,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成就显著。但由于前期受当时社会经济水平、技术水平和建设思想的制约,我国早期修建的高速公路多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车流量迅速增加,现有高速公路越来越无法适应现在的交通负荷。因此现有高速公路的改扩建被提上日程。而我国地质条件复杂,而如何在不同地质条件下选择相应的加宽方式以节省投资,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本文以某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实体项目为契机,探讨了不同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下如何选择加宽方案,以期为相似工程提供科学合理的经验。

关键词 改扩建工程;双侧整体加宽;单侧整体加宽;单侧分离加宽

0 引言

高速公路改扩建的加宽方式有:单侧加宽、单侧分离、两侧加宽、两侧分离及混合加宽等多种形式[1]。高速公路加宽方式的选择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如需要考虑经济、地形、地质以及环境等诸多因素,设计者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才能选择最佳方案。如佛开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2]加宽方式的选择,就综合考虑了工程技术难度、交通组织问题以及征地拆迁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最终确定了混合加宽的方案。

欧美一些国家由于高速公路发展历史较为久远,他们的发展理念、经济发展、建设规划以及城市格局等都与我国有着较大的区别,与此同时,建设模式、投资方式以及交通组成也与我国有着很大的差别[3]。如美加等国由于土地资源较充裕、地质条件没有我国这么复杂,因此规划往往比较长远,在建设时往往在中央分隔带预留的设计理念,为后期改扩建提供了巨大的方便。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建高速公路,也经历了和我国相似的状况[4]。经历了先期大规模建设,后期大量的改扩建。

1 双侧整体式加宽方案的选择

1.1 平原区加宽方案的选择

K0+000-K95+730段选择采用双侧整体式加宽方案,该地段属于平原。平原区加宽方式有①双侧整体式加宽、②新建四车道高速公路复线、③双侧分离式加宽方案可供选择。②与③方案有很多优点,如施工期间可避免对现有高速公路的影响,避免了路基、路面、桥涵、立交的拼接等。但有也有很多缺点,如占地多、工程量大、拆迁大、对环境影响较大、路基间边沟排水困难等。由于在平原区耕地较多,人口密集,对环境影响大,若用②与③方案有悖于我国保护18亿亩农田底线,且涉及大量拆迁,既需要大量的投资,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故不选。而我国多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经验表明,①方案是平原区首选方案,具有占地少、拆迁少、对环境影响小等优点,虽然具有路基、路面、桥涵、立交的拼接等问题,且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面协调难度大,但①方案经过多年摸索,已经本形成成功、成熟的理论和经验,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故一般首选①方案。经过比较论证K0+000-K95+730段选择采用①方案。

1.2 微丘向山岭重丘过渡区加宽方式的选择

K95+730-K111+359.337段属于平原微丘区向山岭重丘区过渡区域,分析比较后采用双侧整体加宽方案。其中K95+730-K102+000为微丘区,地形较为平坦,且横跨河流,所占土地多为岗地以及山前地,采用整体式双侧加宽方案有利于节省土地,减少拆迁数量,有效保护环境,同时有利于保通与管理养护。K102+000-K111+359.337段进入山岭重丘区,从技术层面看,路基左侧、右侧加宽皆可,但从工程造价、保通方案、加宽后公路通行能力以及行车安全等角度进行综合比选后认为双侧加宽方案优势明显。现做K102+000-K111+359.337段方案比选:①整体式单侧加宽,②整体式双侧加宽。两种工程量如下表1。

以上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①:1.通行能力,老路大小车分道行驶,与行驶习惯不一致,通行能力稍差。2.行车安全性,工后不易组织交通,需设置较多提示牌,安全性能相对较差。3.使用寿命及效果,新建半幅路基,可减小新老路基相互影响,可提高使用寿命,但外观效果较差。4.土地资源占用较多。5.工程量分析,方案②较方案①路基土石方数量基本相当,防护工程和地基处理长度上方案②规模较大,加宽构造物数量上方案①较大。6.建设期通行保证较好。

方案②:1.通行能力,与正常行驶习惯一样,通行能力大。2.行车安全性,工后交通组织简单,符合习惯,行驶较安全。3.需加强新路基与新旧路基搭接处治力度,但承载力提高幅度受到原有桥梁等结构物限制。但路容较好。4.土地资源占用较少。5.建设期通行保证影响较大。

通过比较可知:两个方案各有优缺点,从通行能力、行车安全性、使用寿命及效果、土地资源占用等重要指标来看方案②具有明显优势。工程实施、保通角度看也是可行的,且可以节约三千多万投资。综合各种因素,推荐采用方案②。

2 单侧加宽方案的选择

2.1 重丘区单侧整体加宽方案的选择

K111+336.416-K115+958.087段路线位于山区,地形复杂,属于山岭重丘区,地形左低右高,从技术方面看,路基左侧、右侧、双侧皆可加宽,从地形地势上看,既有公路右侧山势较高、地形相对左侧较为复杂,所以沿既有公路右侧加宽的方案工程量大,若不顾地形条件,一味的采取整体式路基势必造成工程量大、对环境影响大的局面。故选择单侧加宽方案较有优势。方案比选见下表2。

从表2可知,在占用土地这一重要指标上,虽整体式单侧加宽方案较整体式双侧加宽方案多占近十亩,但在填挖方土石数量、防护工程、地基处理长度上明显低一些,施工上要简单很多,因此单侧加宽方案较好。

且K114+900-K115+700为互通式立交段,由于主线右侧控制点较多,如互通收费管理站、深路堑、小半径曲线,从改善平面线形、减小工程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的角度出发,在路线左侧进行加宽的方案较为合理;从线形变换的角度出发,出互通进入分离式路基方案,由于受既有桥梁位置限制,出互通南方向没有合适的位置设置渐变段。所以,该段左侧采用整体式路基单侧加宽。

2.2  重丘区单侧分离方案选择

K115+958.087-K136+116.214为分离式单侧加宽。此段长20.158km,由于该段既有老路位置地形条件复杂、地质破碎、深路堑较多,改扩建控制因素多,若在既有道路上进行改扩建会造成工程量巨大和实施困难,而且该段还位于某部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环境保护的法律层面上难以逾越。所以,该段采用分离式路基的改扩建方案。

3 结语

3.1 对双侧加宽与单侧加宽方案的详细比较,在平原微丘区,双侧加宽具有土地占用少、工后交通组织简单、施工经验成熟、对环境影响小等优势,故双侧加宽为首选方案。

3.2 对山岭重丘区各种方案进行了详细比较,双侧加宽具有易造成路基失稳、不均匀沉降大、工程规模和施工难度大、施工期交通组织和分流困难等显著弱点,故在山岭重丘区多选择单侧整体加宽及单侧分离加宽方式。

参考文献

[1]李平.谈高速公路改扩建加宽方式[J].山西建筑,2012,5:127-128.

[2]罗火生.佛开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总体扩建方案研究[J].公路,2012,2:4-6.

[3]张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拼宽技术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2,5.

第3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博弈纳什均衡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6-0003-04

1 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中国食品安全法,下同)第25条是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基本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显然从逻辑结构上分析,本条款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由于第25条涉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分类、适用范围、制定、备案等多方面内容,所以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博弈论分析,这是困难的,也是不切实际的,故在此本文主要对备案制度进行分析。当然这一选择也不是随性和任意的,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的考量:(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规制监管的主要手段;(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在中国食品安全法与中国标准化法规定中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与碰撞;(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体制涉及到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依据是否缺失的问题。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企业标准的下位概念,与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存在着一定的交叉与重合。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0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其中除第(5)项及第(8)项,均属于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对此,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简称单备案制)与中国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标准应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双备案制(简称双备案制)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与碰撞。如何解决二者的关系,探析何者更具合理性,缓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撞成为本文的重点。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是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这一历史范式的沿袭。那么在探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如何备案之前,我们不禁要问:(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是否合理?(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是否合理?(3)如果合理,是采取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单备案制,还是采取中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双备案制?对此,本文主要运用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结合相关分析模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单备案制进行一定的探析和考究。

2 有关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性质分析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产生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统购包销”,标准作为国家实行强制性管理的技术工具,“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统一实施”。标准的制定被天经地义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只需要也只能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组织生产,因此在无制定权的前提下,更无备案选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标准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不但企业有了标准的制定权,而且还要对自己制定的标准负责。国家基于产品安全监管的现实考量,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自行制定通过后,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进行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

2.1 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第

17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4条)

这些现行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要么直接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部门,要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法规规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规定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部门。但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却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诚然这一规定突出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地位,但却与现行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存在隐匿的冲突与碰撞,使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部门不统一、层级错位、造成管理混乱。

2.2 备案制度的性质分析

所谓备案就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中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产品标准都规定了备案的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目的是:(1)当发生质量纠纷时,可作为仲裁检验的依据;(2)保证各级标准的协调统一,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与统一性;(3)消除企业无标生产现象,是国家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表达了国家对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理念。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更加表达了国家对保障食品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备案制度在自愿性标准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国家规制标准体制还处于转型过渡时期内,对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具有可能性,但是否能如预期发挥相应的作用,则要依赖于现实的可行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在企业与国家存在强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成本利益的现实分析,需要激励性的鼓励措施,更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已兹保障。

3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博弈分析

3.1 企业产品标准规制制度的策略空间

在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如上文所述,经历了“政府包办”到“放权企业”的路径转换。完全由“政府包办”,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下,在现有政府职能和企业运行模式下都是不可取也不能取的。因此只能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条件自行制定标准,但企业标准的制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为克服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保护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利益,国家(主要是政府部门,以下统称政府)在制度设计上,无不强制性规定了企业的信息说明义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即是企业信息说明义务的一种有效表达,也是政府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手段,但其不是唯一的路径选择,不采取备案制也可成为制度设计的另一种方向。故此,对企业产品标准规制的策略空间选择便界定在备案制度与不备案制度之间。

3.2 企业产品标准规制制度的博弈分析

对于规制主体和规制受体,政府和企业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偏好是不同的。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控制产品质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实现监管绩效而偏好备案制度。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以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但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却增加了其经营成本,增强了其经营的风险和违法的概率,使其对备案制存在不良偏好,而更倾向于采取不备案制。当然,作为政府监管的手段,备案制度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不备案制也不是其降低成本的终极方式。故此,政府和企业对于备案制和不备案制的制度设计选择都是可以接收,并非拒绝的。在此假定政府和企业对于“偏好”的效用值为3,对于“可以接受”的效用值为1,政府与企业对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制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

企业 不备案制 备案制

不备案制 (1,3) (0,0)

备案制 (0,0) (3,1)

根据纳什的博弈均衡理论,这个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点(1,3)(不备案制,不备案制)和(3,1)(备案制,备案制)。正如现实所反映的那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确实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合标生产的概率增强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不断扩展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创新的背景下,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却存在了如下不足:(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日益不适应产品更新换代、发展变化的需求;(2)严格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不符合现有的产品质量管理模式;(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并未能真正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基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的双面性,两个纳什均衡点的选择成了权衡各方因素、协调各方利益后的折衷。目前,我国企业产品标准规制的趋势是: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对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产品标准实施强制性的备案制度,而对非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产品实施非强制性的备案制度。这一改革的方向基于对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重视和价值的无可估量而设定,政府作为制度设计的决策主体采用备案制,虽对企业来说是次优的选择,但对人类、社会、国家却是最优的,增加了人类社会的福利。这也即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采取备案制度合理性的最优体现,故下文不单独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进行博弈分析,而是直接对备案制度具体的路径选择进行探讨。

4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路径选择的博弈分析

既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存在合理性,那么具体的备案制度应采取何种方式、何种路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减少规制成本、增大规制绩效呢?

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了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单备案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化了这一制度,并且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等部门通报。”即在单备案制基础上的通报制。而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律法规却规定了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双备案制。二者之间存在着隐匿的冲突。为了防止这种隐匿的冲突转化为公开的矛盾和制度碰撞,应对采取单备案制和双备案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从博弈的角度阐述何种制度设计更具合理性。

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单备案制和双备案制的基础上,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政府来说,策略的博弈空间即是“单备案制”和“双备案制”。在现代法律理念中,企业虽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但其仍被假定为理性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忠实实践者。企业偏好选择仍然是减少经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违法概率的单备案制。如选择单备案制无疑意味着信息搜集成本、标准制订成本、合规成本、违规风险成本、配合监管机构执法所需的协助成本的减少,对促进企业竞争、扩展市场大有裨益。但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必须备案的制度设计下,双备案制也是必须接受的选择,只是没有单备案制那么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形式上、实质上都应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政府偏好选择是降低风险系数、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食品源头监管的双备案制。选择双备案制无疑意味着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初步落实,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执法公信力、权威的增强,食品安全法与标准化法的配套协调。中国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的单备案制,在强调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虽可能存在通报及时与否、准确与否的弊端,但备案总比不备案的好,单备案制度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改进路径时,也可选择。

基于人类、社会安全价值的不可估量性,双备案制对于社会的效用值大于单备案制对于企业的效用值,可用数值表示为a>b。基于单备案制在通报效率良好、制度运行有效的前提下,对于社会的效用值小于企业因双备案制而损失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成本的效用值,可用数值表示为

d

b>c。所以从效用值来看,a>b>c>d,可用数值表示为

5>2>1>-1。故此,政府与企业在备案制度路径选择上的选择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

企业 单备案制 双备案制

单备案制 (-1,2) (-1,1)

双备案制 (5,2) (5,1)

显然,这个博弈只有一个纳什均衡点:最优的选择(5,2)(单备案制,双备案制)。现有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是次优的选择(5,1)(双备案制,双备案制),而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却是最次的选择(-1,2)(单备案制,单备案制)。(5,1)(双备案制,双备案制)的选择基于保证食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链条的衔接和标准的协调一致,而成为标准化法的首选。(-1,2)(单备案制,单备案制)的选择使食品安全生产保障困难、政府监管链条的断裂、执法权威动摇。虽在国外的实践中单备案制有所实例,但其需建立在企业自律意识强、社会责任感重、信用档案体制完备、行业协会体制完善、舆论监督敏锐的基础上。这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不符,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中国食品安全法的最次选择(-1,2)(单备案制,单备案制)建立在现实估量错位的基础上,既不符合我国的实际,也不符合我国注重食品安全的理念,实有改进之必要。

5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路径选择的改进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不仅在法律规定上与标准化法的规定存在隐匿的冲突与碰撞,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执法尴尬、监管缺失的窘境。为此,必须对中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进行改进,实现法律的协调与监管的源头治理和无缝链结。

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进行改革是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发展的趋势,但完全采用表1中(1,3)(不备案制,不备案制)的均衡点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量,只能对部分领域放松规制,而在安全、健康、卫生、环保领域则要加强规制。因此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作为安全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更应加强强制性的规制措施,备案制成为暂时无法改变的选择。故此,政府只能加大监管绩效、提高监管效率,扩展政府信息服务的领域,设置良好的备案路径,提供激励性鼓励措施,减少企业对策行为抵制的阻力,改善执法的不利境况。

对备案路径选择的改进,从表2看,食品安全法的单备案制选择既不是最优的,也不是次优的,而是最差的,因此改进空间很大。对于最优选择(5,2)(双备案制,单备案制),因双备案制和单备案制相互冲突,故虽其是最优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一定最具可行性。相比之下,次优选择(5,1)(双备案制,双备案制),由于政府和企业的选择一致而更具有可实践性,并且政府基于充分保护人们利益、保障食品安全、注重制度设计合理、执行高效、监管统一的策略考量,作为决策主体而采用双备案制,其对企业虽不是最优选择,但却是对人类、对社会最优的选择。因此本文建议,国务院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中增加“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或在“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后增加“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现法律规定的协调与法律实施的可行。这样改进,不仅符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也符合“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

参考文献

[1] 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M].北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2]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 国家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问题解答[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0:28-32.

[4] 应飞虎.消息、权利与交易安全—消费者保护研

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2.

[5] 卢蔚霖,许淑敏.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初探

[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7).

[6]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M].北

第4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激励监管;演化博弈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193

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为担保,转变银行信用评级方式,从以主体评级为主转变为以债项评级为主,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将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日常管理、出入仓监督等监管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通过其对质押物的严格控制保证信贷操作的封闭性。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的能力和意愿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的回收,银行有必要对监管方和借贷方施以合适的奖惩措施,以其外在的驱动力促成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在博弈关系中达成合作共赢。

1文献回顾

2007年胡跃飞[1]提出被学界广泛认可的供应链金融概念:供应链金融是银行根据特定产品在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授信额度方式的融资业务。

供应链金融中各参与主体的博弈研究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在不同约束条件和特定背景下研究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博弈内容可以分为四个研究方向:一是从合作视角去探究参与主体的合作竞争机制。马娟、万解秋(2015)[2]从异业协作视角分析了银行和第三方物流的合作机制,认为双方博弈是否能得到最优策略取决于一方退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大小。二是针对各参与方的融资决策行为展开的博弈分析。弯红地(2008)[3]通过银行、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证明了核心企业是否担保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实现的基础,银行需要与核心企业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肖奎喜、徐世长和熊剑(2009)[4]在供应链金融的银企博弈中引入了麦克米伦“融资缺口”和“协议利率”的概念,研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决策和理性突围问题。三是不同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下的博弈分析。严广乐(2011)[5]在其研究中运用博弈方法分析了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的有效性,认为在供应链金融融资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物流对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银行缩小信贷风险,提升物流企业产品附加值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对博弈增加特殊的约束条件后对博弈行为选择变化的探究。罗勇、陈治亚(2015)[6]认为在监管合同中增加奖励和惩罚措施,纳什均衡点将远离原点,第三方物流和借贷企业将以更大概率选择合作。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是否借贷,借贷方是否违约,核心企业是否担保这几个范畴,少有针对供应链金融中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博弈研究。有鉴于此,本文运用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方法,分析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借贷企业的行檠瘛

2供应链金融中的“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方凭借信息优势极易在委托关系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经济学的激励理论是将方和委托方的利益协调问题转化为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激励理论被应用于监管领域,衍生出了激励监管理论,该理论在信息不完全的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激励机制。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中的融通仓和保兑仓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区别于一般融资模式的特殊参与者――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由于其业务能力限制,不能对货物类的质押物做出准确估值,也不能在质押期间对这些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而货物类质押物稍有保管不慎就会产生价值损失,有鉴于此,将此类业务委托给专门从事仓储的物流企业是最好的选择。此外,在封闭的信贷操作中,物流企业需要依据银行指示,凭借自己的专业团队和信息系统,实现交易行为和程序的实时准确控制以及对物的精确管理,实际上承担起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监管和贷后风险控制的职责。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属于委托方,第三方物流企业属于方,依据“委托―”理论,双方目标函数不同掌握信息的优势不同,必然会产生道德风险,物流企业在收货、放货、保管、盘点、启动质押、解除质押、权证审核等流程中是否尽职监管,直接影响到银行封闭性信贷操作的实施。银行可以设计一套针对方的有效激励机制,防范第三方物流的道德风险。

3监管方与借贷企业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31演化博弈

演化博弈放松了传统博弈论中“理性人”的假设,分析框架建立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有限理性下的博弈方不会在一开始就得出最优策略,而是通过学习和试错一次次调整,最终得到动态稳定均衡解。

32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321博弈双方及其行为选择

博弈双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借贷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选择严格监管或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的行为选择是投机或不投机。

322博弈策略及参数设置

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贷款企业选择不投机,则双方获得自己的正常支付πL和πS,πL的构成为银行此项贷款所获得利息与物流企业监管费率的乘积,再减去物流企业的监管成本,πS的构成是贷款项目的收益减去付给银行的利息再减去其项目成本;如果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而贷款企业选择投机,则贷款企业获得投机收益US,投机收益来源于贷款企业欺骗银行所谋取到的超额收益,监管方由于监管失职形成一笔损失FL,在不考虑银行奖罚的情况下,FL为因其名誉受损,失去银行长期合作机会的潜在损失;如果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借贷企业选择投机,此时投机失败,借贷企业付出投机成本SS,投机成本是贷款企业为便利其投机掩监管方耳目而付出的成本,一旦投机被发现这部分成本就损失掉了,此时监管方支付不变化;如果监管方不严格监管借贷企业不投机,此时监管方搭了贷款企业不投机行为的便车,增加了一笔额外收益UL。为进行演化博弈分析,假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群体中选择严格监管的企业比例为X,不严格监管的比例为1-X,借贷企业群体中选择不投机的比例是Y,选择投机的企业比例为1-Y,X(t),Y(t)均是时间t的函数,X和Y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33不考虑激励措施下的监管方与贷款企业博弈

给F(x)求导[SX(]dF(x)[]dx[SX)]=(1-2x)[y(UL+FL)-UL](5)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y>[SX(]UL[]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监管方群体趋于严格监管;当y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x[]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变动速度, [SX(]dx[]dt[SX)]>0时监管方选个严格监管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同理可得,借贷企业不投机的复制动态方程是:

F(y)=[SX(]dy[]dt[SX)]=y[ES(不投机)-ES[DD(]-[DD)]]=y(1-y)[x(SS+US)-US](6)

x=[SX(]US[]US+SS[SX)]时,F(y)0,此时y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x≠[SX(]US[]US+SS[SX)]时,令F(y)=0,则y=0或y=1时取得稳定状态。

给F(y)求导[SX(]dF(y)[]dy[SX)]=(1-2y)[x(US+SS)-US](7)

此时有两种情况:当x>[SX(]US[]US+SS[SX)]时,y=1是为演化均衡点,即借贷企业趋于不投机;当x

复制动态模型反映了监管方的策略行为选择过程, [SX(]dy[]dt[SX)]表示随时间变化,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策略的变动速度,[SX(]dy[]dt[SX)]>0时借贷企业选择不投机的概率会增加,反之减少。

34激励方式一:对借贷企业施加惩罚

在银行的信贷合同中,借贷企业不投机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反之投机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在二者关系中只有惩罚不需要奖励。相较之下,银行对监管方的激励措施则必须有奖有罚。从银行的成本考虑,如果银行可以绕过第三方物流的监管,那么银行就失去对监管方施加激励措施的动力。当贷款企业存在投机行为时,不论投机是否成功,银行都会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T。监管方支付不变。

35激励方式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施加奖惩

借贷企业是否投机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第三方物流是否尽职监管则很难判定。当借贷企业选择投机而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时,判定为投机失败,此时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监管奖励K,反之若借贷企业选择投机监管方选择不严格监管,则投机成功,银行施加失职惩罚T。其博弈矩阵变动见表3。

(3)K≠0,T≠0即同时存在奖惩时,当y=[SX(]T+K+FL[]T+K+UL+FL[SX)](11),F(x)0,此时x的任何取值都是稳定均衡状态;当y>[SX(]T+K+FL[]T+K+UL+FL[SX)]时,x=1是为演化均衡点,当y

4博弈分析

41增加激励措施对监管效率的作用

按照方案一增加激励措施后,博弈仍然不能实现演化稳定均衡,但在x的分母中增加了惩罚T,此时相位图中与Y轴平行的x直线可以向左或向右移动,如果x向左移动会增加相位图右上角博弈双方同时选择1的面积,即方案一中的x若小于不激励时的x,则双方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策略的概率就会增加,此时US

方案一、方案二都可以促使博弈双方以更大的概率选择(严格监管,不投机)这一最佳选择,且因为两个方案激励对象不同,所以两个方案互不影响不能比较孰强孰弱。如果两个方案二选一则银行倾向于选方案一,两个方案同时使用则效果更强,由于可控制的参数更多实际操作性也比单独使用一种方案好。

42奖励策略和惩罚策略之间的比较

在方案二中,分别考虑了T=0,K=0,K=T,K≠T几种情况,计算可知,如果只考虑单一惩罚或单一奖励,K=T时效果一样,如果K≠T,对y=[SX(]K+FL[]K+UL+FL[SX)],y=[SX(]T+FL[]T+UL+FL[SX)]相减作比较,得到:若K>T则直线y向上移动,此时选择严格监管的第三方物流减少;若K

5结论

本文用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供应链金融中的监管博弈行为,并在博弈中增加奖励和惩罚的激励机制,分析了博弈中的参数,通过三种激励措施间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借贷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不存在演化稳定均衡解,两者之间的博弈是循环往复的过程,即使加入奖惩措施也不会改变;第二,添加激励后,博弈双方更趋向于(严格监管,不投机)的最优策略,供应链金融中监管效率提高,有利于信贷回收;第三,选择激励措施时,若只考虑对博弈双方中的一方施加激励,则对借贷企业施加激励对银行更有利;第四,同时对博弈双方激励比单独对一方激励的效果好,激励措施中奖罚并举的激励效果优于单独奖励或惩罚,奖罚数额不一定相同,惩罚大于奖励的措施效果更好。

参考文献:

[1]胡跃飞供应链金融――极富潜力的全新领域[J].我国金融,2007(22).

[2]马娟,万解秋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异业协作的演化博弈[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5(3).

[3]弯红地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模型分析研究[J].经济问题,2008(11).

[4]肖奎喜,徐世长,熊剑群态融资机理与路径演绎――基于博弈分析的中小企业融资决策与理性突围[J].财经科学,2009(5):39―47

第5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关键词:双向Dc/Dc变换电路;TPS4530;测控电路;步进控制

双向DC-DC变换器是实现直流变换器两象限运行的电路,用于实现直流电能的双向传输,实质上是两个单向直流变换器。对于它的研究,国内外有众多文章介绍它的设计与开发方法。本文则从减少设备体积与重量的角度,兼顾效率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和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设计方案的论证与选择

方案一:采用LM2596开关电压调节器组成DC/DC变换电路,它能够输出3A的驱动电流,可调电压输出范围在12-37v之间,具有过流保护和限流保护功能,效率达到80%,但是不能将效率提高到90%至以上。

方案二:采用双向DC/Dc变换电路模块,找不到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的模块。

方案三:采用TPS5430组成电路,该芯片同样具有高电流输出,达到3A,宽电压输入范围在5.5~36v之间,高转换效率达到了95%,有过流保护及热关断功能,与其他同类型直流开关电源转换芯片相比更符合题目要求。

综合以上3种方案,选择方案三。

2.辅助电源的论证与选择

方案一:工频电源(220v)为其供电。

方案二:使用直流稳压电源(U处)与L7805芯片电路为其供电。

综合考虑采用方案二。

3.系统理论分析与计算

3.1双向DC/DC变换电路的分析

直流换电路主要工作方式是脉宽调制(Pulse WidthModulation,PWM)工作方式,基本原理是通过开关管把直流电斩成方波(脉冲波),通过调节方波的占空比(脉冲宽度与脉冲周期之比)来改变电压。

图1左上部是一个斩波基本电路,UD是输入的直流电压,堤开关管,UR是负载R上的电压,开关管V把输入的UD斩成方波输出到R上,右上部线为斩波后的输出波形,方波的周期为T,在V导通时输出电压等于ud导通时间为ton在V关断时输出电压等于0,关断时间为toff占空比D=ton/T,方波电压的平均值与占空比成正比。改变脉冲宽度即可改变输出电压,在时间t1前脉冲较宽、间隔窄,平均电压(URT)较高;在时间t1后脉冲变窄,平均电压(UR2)降低。固定方波周期’r不变,改变占空比调节输出电压就是PWM法,也称为定频调宽法。

3.2芯片公式与元器件选择

该款TPs5430在PH和GND之间接外部钳位二极管。选定的二极管必须满足大于该系统的绝对最大额定值:反向电压必须比最高PH电压还高,这是vINMAX+0.5,峰值电流必须大于IOUTMAx再加上峰值电感电流一半。重要的是要注意该二极管传导时间通常长于高侧FET,因此重视对二极管参数配置可以使整体效率显著提高。对于这个二极管,反向电压40v,正向电流3A,正向压降为0.5V。

C1=10uF,C2=0.01uf,C3=220uF

L1=22uH

Rl=10kQ,R2=510Ω

3.3辅助电源的分析

辅助电源使用L7805芯片模块为其供电,C1,G3为小电容,过滤低频信号;C2,C4为大电容,过滤高频信号。取C1=G=0.1uF,G2=4700uF,C4=1000uF。

4.电路与程序设计

4.1主电路的设计

系统电路的总体框架如图2所示。

4.2辅助电源设计

辅助电源需自制或自备,可由7805芯片模块为其供电。辅助电源电路子系统电路如图3所示。

第6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关键词:财政赤字政策 民主国家 财政预算 原因剖析

1 民主国家财政赤字政策成为常态

财政赤字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它是国家职能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民主国家的财政政策呈现出以财政赤字政策为主流的态势。据统计,1970年-2008年39年间,美国有35年财政实行了财政赤字政策。正如布坎南在《赤字中的民主》一书中所说,“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在政治上没有任何障碍可阻止一个存在着真正凯恩斯失业现象的经济产生预算赤字“。

2 民主制度下财政政策是由社会公众集体决策做出

在民主国家中,公众对公共预算方案的偏好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方式表达,而是通过公共选择过程,运用选票对公共预算方案的决定产生影响。在预算方案的决定过程中,相比与一致同意原则过于高昂的成本,决定了决策机制必须采用多数投票规则。选民、政治家、政府共同发挥各自的作用,组成了民主国家的集体决策制度。

3 民主国家赤字财政政策成为常态的原因

3.1 民主国家预算平衡体系的坍塌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空前的经济危机,传统经济理论对此束手无策。此时,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顺时应势出版。在此书里,凯恩斯论述了他的国家干预理论。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是有效需求的不足,只要能够提高有效需求,资本主义就能重现繁荣。而这一切可以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的财政赤字不仅无害,而且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

但凯恩斯关注的扩张型财政政策,公正的说,并不等于赤字财政。事实上,凯恩斯追求的是更大范围的动态平衡:公共财政收支应保持在“繁荣―衰退”完整经济周期内的平衡。但当政府收支平衡的约束被解除,难免会造成这样一种机制:经济衰退时期增加开支轻而易举,繁荣时期紧缩开支困难重重。这种预算内在扩张倾向使财政赤字政策逐步成为常态。

3.2 选民和政治家作为“经济人”的双向选择

政治家与选民在参与财政政策制定与选择时,都是从“经济人”的原则来做出自己的行为。经济人的特征决定了选民在投票中会选择那些能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的政治家,而政治家也往往会在财政政策选择中选择那些能给自己最大政治利益的财政政策。与财政赤字政策相比,预算平衡方案带来税负的增加与支出的减少,会使选民直接感觉到收益下降,尽管这从长远上看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相反,财政赤字政策往往能给选民带来在税收不变下公共利益的增加,但受损的却是长远的公共利益。总之,公众的利益需求迫使追求私利的政治家选择财政赤字政策,这是选民和政治家作为“经济人”的双向选择。

3.3 双边垄断关系中的优势使得官僚得以实现预算最大化

财政赤字政策在民主国家成为常态还得“归功于”官僚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造成的恶果。官僚对个人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对薪金、职务津贴、社会名望、权利、人事权等地追求,会通过预算制定过程中信息垄断优势转化为政府预算最大化的追求。Niskanen在《官僚制与代议制政府》一书支出,政府预算规模与官僚追求目标存在着单调正相关的关系。在政府预算制定的过程中,官僚与上级主管机构是一个双边垄断关系,官僚机构预算方案的提出要受到上级主管机关的制约。但相对于上级主管机关,官僚机构掌握了更多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限制了上级主管机关对政府机构工作进行决策或监督的能力,这使得官僚总是能获得他们所希望的最大预算。

3.4 预算方案决定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

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的选举行为中,具有共同利益的选民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会对选举的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选举中存在部分不重视自己选举权额选民,利益集团的争取使得这部分选民按照利益集团的意愿投票,使投票结果体现利益集团自身的偏好。其次,利益的集中性与公共产品成本承担者的庞大基数,使得利益集团所能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而公共产品分摊到选民头上的成本是极低的。因此,利益集团有积极的动力与官僚勾结争取有利于他们利益的预算方案获得通过,而社会公众却因反对所需承担的成本大于收益而选择沉默。最后,利益集团之间可能存在着选票交易情况,这会导致价值相对较低的公共产品评价过高,直接带来政府预算规模的扩大。在这几种因素的影响下,利益集团的作用会使公共概预算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

3.5 财政幻觉使选民低估预算收入与支出

在公共预算方案的选择中存在着财政幻觉,一方面导致人们对自己所承担的公共产品和劳务的税收价格判断不清,另一方面使人们从公共产品和劳务的提供中获得的收益产生错误评价,从而影响着人们对公共预算方案的选择。财政幻觉存在着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政府对财政赤字政策的选择。从税收和支出分离上看,政府和选民都存在着强烈增加支出的倾向,而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由不同部门决定而导致的分离为政府扩大公共支出提供了方便;从税负的设计上看,间接税使得社会公众因无法掌握所有信息,难以对自己所负担的税额做出正确的估计,致使公众更倾向选择更多的公众支出;从公共收入获取形式上看,所得税源泉扣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们对税收负担强度的感受,纳税人会更偏向于更高的公共预算规模。

选民与政府在这样的财政幻觉综合影响下,在预算收入上使选民低估自己税收负担,在预算支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让选民感觉政府支出数额比事实上的小,从而得以不断扩大超出公众意愿的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规模。

4 结论

本文从公共选择角度研究了财政赤字在民主国家频频出现的原因,并得出正是选民与政治家的双向选择、官僚、利益集团对私利的追逐以及财政幻觉的存在导致财政赤字政策成为民主国家的常态。长期的赤字财政政策损害的是长远的公众利益,因此,有必要逐步改革选民与政治家间的博弈结构,改变选民对政治家的不合理胁迫,恢复选民与政治家的民主理性,提高民主方案的有效性。不仅如此,改善政府行为,提高公共预算使用效率,逐步缩减财政预算,并建立预算平衡体系约束,最终使公共预算决策回归理性。

参考文献:

[1]刘怡.财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P57-P81.

第7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产业园区;融资模式;改进模糊集结算子;ABS

引言

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阶段,城镇化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城镇化大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规模大,投资周期长,资金短缺是当前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制约。如何提高城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融资规模和质量,顺利推进城镇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是当前城镇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1][2]。城镇化产业园区融资模式选择是园区开发建设的关键环节,需要根据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通过群决策的方法来确定产业园区融资模式,然后根据融资模式对具体的融资方案进行设计。本文提出城镇化大型产业园区融资模式的选择方法和流程,并根据确定的融资模式对具体的融资方案进行设计。

1方法原理

1.1模糊偏好关系

设 , .

定义1[3] 假设 为城镇化产业园区开发融资模式方案集,两元偏好关系 为直积 上的模糊子集, ,代表方案 好于 的程度。

(1)若 ,则方案 和 相当( );

(2)若 ,则方案 优于 , ( )。 值越小,方案 更优于方案 ;

(3)若 ,则方案 好于 ( )。 值愈大,方案 更优于 。

性质1[4] 模糊偏好关系, , 若满足条件:

(1)

则其具有互补性。

性质2[5]模糊偏好关系, ,若满足条件:

(2)

则其具有互补一致性。

性质3[6] 若单个模糊偏好关系, ,均满足加性一致性,若利用IOWA算子对其进行集结,若诱导分量数值恒定,则集结得到的群组模糊偏好关系, ,也满足加性一致性。

定理1[5] 如果对模糊偏好关系, ,进行转换,即

, (3)

那么构建的模糊偏好关系, ,具有加性一致性。

定理2[6] 如果模糊偏好关系, ,具有互补性,那么因素权重确定方法为

一般为 。

1.2改进模糊集结算子

定义2[6] 假设模糊偏好关系为 其相应的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为 ,( 中具有加性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其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为其本身),将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 进行等权重集结,得到模糊偏好关系 ,则

, (4)

根据性质3,其满足加性一致性,并作为衡量单个模糊偏好关系满足集体一致性程度的标准。

定义3[6] 假设专家组, ,针对方案集, ,建立了模糊偏好关系, ,令

(5)

其中, 是与 相关联的加权向量, , ,且 是 中第 个元素所对应OWA对中的第二个分量,在 中, 为诱导分量, 为数据分量, , 为双一致性指数,它由模糊偏好关系 的 (自身一致性指数)及 (集体一致性指数)来加以确定,并把两者视为同等重要。 由模糊偏好关系 与其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 的距离来确定,即

(6)

由模糊偏好关系 与其集体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 的距离来确定,即

(7)

则双一致性指数 可表示为:

(8)

称函数 是由 所产生的 维双一致性IOWA算子,简记为DC-IOWA算子。根据Yager(2003)提出的方法来确定集结加权向量[7],即

(9)

其中 , , 。则称函数 是由 所产生的 维双一致性IOWA算子,简记为DC-IOWA算子。

2融资模式选择方法及步骤

2.1选择方法

对城镇化大型园区开发建设融资模式进行选择,要依靠评审专家的综合比较分析来进行,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教育知识背景、评审经历等方面的不同也会产生提供的决策信息的质量的高低。为提高该项决策的效果和质量,利用DC-IOWA集结算子,提出城镇化大型园区开发建设融资模式的选择方法和流程。城镇化园区开发建设融资模式选择方法流程如图1所示。

图1园区开发融资模式选择流程

2.2选择步骤

基于城镇化大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融资模式选择的流程,可以确定其选择步骤如下:

(1)邀请 位融资评审专家,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并构建模糊偏好关系, ;

(2)对专家提供的模糊偏好关系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并确定出相应的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 ,然后求出集体一致性模糊偏好关系 。在此基础上,确定出双一致性指数 ;

(3)根据双一致性指数 来确定双一致性集结算子的诱导分量 ,确定出集结加权向量 ,进行集结得到群模糊偏好关系 ;

(4)对 进行排序,即可得到备选融资模式的排序向量;

(5)参照排序向量,即可选出最优城镇化大型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融资模式。

3实证研究

第8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线方案,方案比选,方案优化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2-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路线全长约55.261公里,经过了重庆市近郊的3个区(市),它们分别是:涪陵区、武隆县、南川市。全线设计时速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4.5米。分布有跨江特大桥1644米/1座,大中桥16030米/45座,隧道6099米/7座座,与长涪、沿江、渝长(沙)高速公路交叉形成3个枢纽互通,还分别在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梓里场、鸭江、平桥设置5个一般互通,总占地4970.7亩。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还连接了涪陵火车南站、涪陵火车西站、涪陵港等运输枢纽。

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远景交通流量及沿线地形条件,推荐重庆三环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24.50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桥涵与路基同宽。

1. 路线起终点及走廊带确定

1.1 路线起点

涪长高速公路的水磨滩至涪陵长江一桥段,桥、隧构造物密布;路线平纵线形标准较低,多处平面半径小于450米,纵坡大于4%;其中花桥至李渡互通段,公路右侧附近区域已兴建众多大型厂房或民居。因此,节点位置的选择十分受限,结合涪陵城市规划、可能的跨江桥位的情况,本项目路线可能的起点位置有水磨滩、李渡、斜阳溪三处,起点的确定将结合接线方案的工程造价、高速路网间的衔接、对城市建设的干扰程度等方面综合比选。

1.2 路线终点

武水高速公路白马至双河口段,桥、隧构造物密集,地形复杂,路线纵面为连续长大上坡路段;同时受白云大山脉的阻隔,拟建公路路线布局十分困难,因此,武水高速公路的节点位置选择十分受限,可能的节点位置有两处即:白马和双河口附近。路线终点的确定将根据路网近期和远期的交通需求,结合接线方案的工程规模、建设难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1.3 路线走廊带

结合区域内其他高速公路的布局、涪陵城市规划、渝淮铁路和地方道路的布局、主要场镇的分布、沿线地形地质条件情况,拟建公路可能的走廊带方案有两种:①沿乌江通道布线的东线方案②沿S303线走廊布线的西线方案。

图1 拟建公路走廊带方案

东线方案1:自涪长路斜阳溪节点,于涪陵城区东侧跨越长江,与沿江公路共用约10公里,沿乌江通道布线至白马节点,即C+D线。

东线方案2:自涪长路李渡节点,穿越规划的李渡工业园区,与沿江公路共用7.2公里,沿乌江通道布线至白马,即K+N+C+D线。

西线方案:自涪长路李渡节点,穿越规划的李渡工业园区,沿省道S303的酒店~鸭江一线布线,止于双河口节点,即K线。

2.路线方案比选

2.1 东、西路线方案

通过定性的比较、论证,最终推荐了西线方案(K线)。从表1中可以看出K线方案投资明显较省,东线方案长大隧道、桥梁多,因此,推荐西线(K线)方案。

表1 东西路线方案比较表

主要工程数量 西线方案(K线) 东线方案(C线)

路线长度(公里) 55.261 62.256

路基土石方(万立方米) 553.843 1147.9716

防护排水(万立方米) 60.0128 60.3908

路面(千平方米) 762.480 646.19

涵洞(道) 79 29

人行天桥(座) 6 7

大桥长度(米/座) 17092/49 15050/41

隧道长度(米/座) 5120/5 28595/11

互通式立交(处) 8 4

占用土地(亩) 4970.7 3149.15

建安费(万元) 377567.2489 583669.9441

推荐方案 K线

2.2 跨长江大桥桥位、桥型及其线路方案

长江特大桥作为重庆三环高速公路的重点工程,桥位选择应按照符合路网布局、路线总体走向、城镇规划、城市组团布局的原则,同时以河床无深水基础、江面较窄、桥梁长度较短、施工方便、桥梁造价较省为目的,结合工程地质、通航要求、河道冲淤、水文条件等自然特点,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桥位。

经桥位、桥型进行比较后,以下从工程经济角度,对涪陵青草背桥位及其线路形成的K线方案、涪陵狮子碑桥位及其线路形成的A、B线方案进行比较论证,见表2。

表2 桥位、桥型及其线路方案比较表

主要工程数量 K线方案 A线方案 B线方案(K+B+A段)

路线长度(公里) 13.019 24.774 22.471

路基土石方(万立方米) 107.1684 357.2007 233.3140

防护排水(万立方米) 23.0508 44.2175 38.6294

路面(千平方米) 265.25 467.19 348.73

涵洞(道) 26 37 32

人行天桥(座) 3 9 9

跨江特大桥(米/座) 1713/1 2438/1 1713/1

大桥长度(米/座) 2440/7 3160/8 4073/9

互通式立交(处) 4 3 3

占用土地(亩) 1538.50 2277.20 2105.30

本项目建安费(万元) 120920.802 170803.065 150910.373

推荐方案 K线

经表中建安费、建设难度、土地资源、投资等方面的比较,推荐k线方案。

2.3 鸭江至武水高速公路接线方案

鸭江接双河口为K线,鸭江接白马为D线。根据结论,D线方案建设里程较长,以长大隧道群为主,工程规模较大,工程投资明显高于K线,同时沿线地形、地质复杂,结构物众多,乌江通道附近弃渣困难、与319线干扰大,工程建设难度极大。K线方案地形、地质条件明显较优,桥、隧等构造物较少,工程投资节约7.4亿元,弃土场选择、进出场道路方便,工程建设难度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推荐鸭江接双河口的K线方案,本项目终点也相应推荐双河口。

3. 方案综合选定

经比较论证,在长寿、涪陵区段,三环公路选择了在涪陵李渡跨江的过境方案,起点设在涪长高速公路李渡;拟建公路推荐了靠西侧沿S303线布线的西线(K线)方案,终点推荐了连接双河口的方案。

对于局部路线方案,涪陵城区过境段,推荐了穿越李渡工业园区、于李渡长江大桥上游1.7公里处跨江的线位方案;鸭江与长沙通道武水公路接线方案,推荐了沿S303线布线、终点接双河口的线位方案。

对于蒿子坝至鸭江段,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路线走廊带方案明确,受规划的南涪铁路限制,可供选择的线位方案较单一,本次研究未提出其他有价值的方案,下阶段应对局部的线位方案进行优化、比选。推荐方案的主要工程规模见表3。

表3 推荐方案主要工程规模表

4. 结语

第9篇:双向选择方案范文

EPON与GPON并驾齐驱

从全球FTTx的迅猛发展趋势来看,PON市场无疑将不断增长。作为现阶段两种主流的PON技术,EPON和GPON谁将主导FITH大潮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热点。EPON具有1Gbps上行/iGbps下行速率,其采用以太网传输协议,成本相对较低,而且随着部署量的增加,EPON器件和设备成本还在不断下降。2.5Gbps下行/1.25Gbps上行的GPON则可提供更快的下行带宽,其采用自有的通用封装法(GEM)传输协议来传输以太网帧,复杂性较高,但是一种更为全面的标准。目前,EPON和GPON产品正在全球各地规模部署,IOG EPON标准已得到IEEE的批准,ITU-T也已在FSAN中开始开发10GGPON标准。

作为全球PON技术知名芯片厂商的产品营销总监,Steven mas认为尽管支撑EPON和GPON的技术略有不同,但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基本感觉不到什么差异。因此,运营商选择哪种技术更多的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部署时的情况,而较少基于这两种技术存在的差异。例如,中国及大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主要采用EPON,并且正朝10G EPON的方向迈进;但北美地区却更喜欢选择采用GPON技术。正是基于这种观点,PMC-Siema一直在EPON与GPON两个方向上进行投入,并认为每种技术都会赢得其相应的份额。

就中国市场而言,不同运营商对EPON/GPON电喜好不一,有的侧重EPON,有的侧重GPON。Steven Haas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迅速的经济体,每个运营商都会评估所有技术,以寻求面向大规模部署的、高价值、可扩展的解决方案,来达到技术最佳且成本最低。不过,从目前中国市场已经商用的EPON和GPON来看,EPON的出货量具有明显优势,CCSA等国内标准组织也已制定了符合中国市场所需的EPON规范。此外,兼容EPON标准、更高效率的10G EPON可以实现10倍多的更高带宽,将刺激宽带接入网络不断增长,同时还将把视频、数据以及语音等应用引入中国这个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FTTx市场。

“我们认为单独从某一方面来判断哪种技术会得到规模应用是不严谨的,选择使用EPON还是GPON取决于众多因素,需要运营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这两种技术今后不太可能合并或整合,在今后几年内,具有先发优势的EPON/10GEPON技术仍将在出货量方面处于明显的领先位置。”Steven Haas说到。

EPON+EoC或许更适合广电

传统上的广电有线网仅支持单向广播服务,为了提升每个用户的ARPU值,有线运营商开始考虑进行双向网改造,以提供双向互动服务。而在美国或欧洲市场,宽带服务和互动电视早已成为有线运营商的常见服务。虽然这个大方向一致,但在Steven Haas眼中,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与欧洲和美国仍有所不同。

就中国有线网而言,可以利用最新的口技术进行网络升级,建立同时包含PON和EoC解决方案的双向网络。基于EPON+EoC的网络架构提供了简单的端对端且基于以太网的分组网络,可与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共同运行,其中,EPON用于光纤网络部分,具有简单、灵活、可靠以及低成本等优势;以太网同轴网络(EoC)则用于用户接入网部分,以通过现有同轴电缆为用户提供双向互动服务。

此外,中国有线电视市场相对细分,省与省、甚至城市与城市之间都有不同的服务需求。例如,在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的有线运营商要为每个客户端提供30Mbps的带宽服务,支持高速互联网、VOD和P2P游戏等;而在一些偏远地区,有线运营商主要提供基础的互联网接入,每个客户端有2Mbps就足够了。

“因此,我们认为在中国,在EoC网络接人技术较量中,HPNA和MoCA之间不会有明确的技术赢家,而且HomePlug AV和同轴WiFi也都有其应用市场。不没有线运营商最终选择何种家庭网络技术,PMC-Sierra的PONMAC和CPU产品均可用作EPON+EoC解决方案的基础。”Steven Haas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