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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精选(九篇)

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第1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循环经济制度保障体系,且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已经包含和体现了某些有关循环经济的内容。比如,200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看,循环经济法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对发展循环经济起到一定作用,但过于原则,距循环经济要求实现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目标相差甚远。但在实践中,循环经济已经受到了重视。金昌市作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示范性城市,正在探索循环经济之路发展之路。

二、我国循环经济制度还很不完善

(一)政府强制性制度缺乏

1.我国现行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规主要以末端治理模式为立法核心,不适应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摒弃对废弃物被动的“末端处理”的思想及生产模式,转换为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进行“源头预防”为主的模式。因此,要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现行末端治理思想为指导的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废除。

2.我国现行环境和资源制度没有具体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缺乏更加具体的专项法规。细则比较笼统,缺乏系统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普遍偏轻,极少追究刑事责任,可操作性和强制性都受到极大的制约。如《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都没有具体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缺乏强制力。金昌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地方政府的强制性制度供给意愿和能力不均衡,阻碍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全面执行。虽然我们国家表现出强烈的循环经济制度供给意愿,但是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往往采取过度消耗自然、环境资源的方法以求得经济发展、就业增加、收入提高,至于经济运行是否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实践中常被忽略。比如,前几年金川公司过于强求对有限资源的开采,忽略了对自然的破坏。

(二)市场诱导性制度不健全

1.资源定价机制不健全。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健全的市场价格机制能够使资源价格真正成为利益范畴,使它的变动对企业利益的增减有直接影响,具有较强诱导力量而能左右企业活动。其完全可以通过控制资源的价格,进而改变企业利益来促使企业主动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但是,目前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资源定价制度不健全,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

2.市场产权制度不清晰。科学的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可以促使产权拥有人和产权使用人愿意为循环经济投入发展成本。由于我国缺乏市场化的产权制度,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和环境是作为一种半公共产品来使用,因而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行为,从而导致环境使用(污染)和资源开采的低成本,不仅违背了等价交换原则,也造成了资源的紧缺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3.技术创新制度落后。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废旧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更重要的是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制度发展落后,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此外,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保护,也限制了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技术的积极性。我市辖区内的金川公司在冶炼中,排除的一氧化硫的利用上要进一步研究。

三、进一步构建循环经济制度体系

(一)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体系。完整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前提。它是规范各个行为主体,明确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使其按照循环经济的规律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约束和依据,同时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统筹考虑,解决目前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相互分割、环境执法和资源相互脱节的问题。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应包括基本的循环经济法规、专门性的循环经济制度、其他相关法规中能够充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等。

第2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政府行为;职能作用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8-0005-06

循环经济是按照经济学原理和生态学规律组织起来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先进经济发展模式。其宗旨在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实质上,循环经济是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这种变革需要借助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力的推动。

一、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政策的演进与效益分析

以经济过程中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方式和排放的废弃物数量多少为主要指标,可把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发展阶段――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成熟阶段――废弃物零排放。

(一)起步阶段――激励性政策――政府净收益为负

20世纪80年代,人类进入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对生产末端和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起步阶段。很多国家的政府积极地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奖励制度,对企业和居民分类、收集、再利用废弃物的行为予以激励,并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如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等。

由于在此阶段,企业没有承担废弃物排放的社会成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通过过度生产,过度使用不属于自己的环境资源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造成废弃物大量排放,环境污染严重。在环境污染的压力下,政府作为环境保护这一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被迫承担由企业外部不经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即支付巨大的废弃物处理费用,而由此带来的更清洁的环境福利却是有限的,即政府净收益(政府处理废弃物的成本与更清洁的环境福利之间的差额)为负。

(二)发展阶段――强制性政策――政府净收益增加但仍为负

20世纪90年代,人类开始进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的循环经济发展阶段。通过绿色设计、生态工艺、技术评估等手段,实现闭路循环式生产。政府为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和管理工具的运用,来督促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体现了从废弃物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转变。这些政策包括:制定强制性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律;制定清洁生产标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运用环境管理工具(指清洁生产审计、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生态设计、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环境管理会计等)。如德国1996年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了厂商对其产生的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义务;美国1990年通过的《污染预防法》,要求工业企业通过设备与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产品重新设计、原材料替代以及规范各生产环节的内部管理等方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8年出台的《国际清洁生产宣言》,提倡建设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项目。而环境管理工具已成为许多国家实施环境保护战略的基本工具,也是很多企业管理和评价清洁生产过程及其效果而优先选择的重要工具。

(三)成熟阶段――法律体系完善――政府净收益为正

2000年以来,很多国家的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循环经济模式,努力构建以法律为保障、以经济激励为手段、以绿色技术体系为支撑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政府政策包括:建立绿色规范制度;搞好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经济激励手段;强化绿色技术支持体系。如,日本2000年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及一系列与此相配套的专门法,包括《废弃物处理办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循环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废弃物再生法》、《车辆循环利用法》、《绿色采购法》、《化学品影响法》等,规定了建设“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经济社会;制定了诸如创造型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推进循环型社会结构技术实用化补助优惠政策、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优惠和公司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构建了包括资源开发、原材料生产、中间产品制造、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循环型技术体系。

此阶段为废弃物“零排放”阶段。“零排放”概念是1994年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是指通过应用清洁技术、物质循环技术和生态产业技术等,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完全循环利用,不排放任何废弃物。在现实经济过程中,“零排放”是“排放量最小化”的极限概念,是指资源在反馈式循环流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随着企业废弃物排放量的逐渐减少和排放浓度向排放标准靠近,单个企业处理单位废弃物的经济成本也不断上升。为了降低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企业之间按照横向或纵向产业生态链建立的生态企业群就应运而生。上游生产环节的废弃物成为下游生产环节的原料或能源,资源得以循环利用,废弃物排放量减至最低,甚至为零,企业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减少甚至消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企业之间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生态企业群,不仅减少了单个企业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同时也将废弃物变成有价值的资源,创造新的经济效益。由于集群式的企业循环经济行为使全社会的废弃物排放量降到最小,政府的环境治理成本下降,而更清洁的环境福利增加,所以政府净收益为正。

二、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差异

发展循环经济的首要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经济高速增长与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它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废弃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职能也与在传统经济中有明显的差异。循环经济需要有新的政策与之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效力。这就要求准确把握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差异,转变政府职能,使其从关注经济增长向关注经济发展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可持续发展型管理转变。

(一)传统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使用存在比较强的路径依赖问题

由于传统市场经济在资源的使用中有比较强的路径依赖,假若在产品设计方面缺乏前瞻性,选择了资源浪费比较大、对环境不友好的技术,就非常容易产生资源环境方面的累积因果效应。而这一切市场经济无从解决,传统的政府经济职能所涉及的也不多,而这正是在循环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应当解决的问题。政府在企业的生产导向上要进行把关,同时,对虚幻经济的生产方式要及时矫正。

(二)环境资源的产权没有进行明确界定

由于中国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方面的实际情况,导致了在传统资源经济学假设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与实际经济运行的结果大相径庭。由于缺乏对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产权的明晰界定,使得环境资源人人都可免费使用,对环境资源竞争性过度性使用的结果必然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因此,要解决环境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使外部成本与收益内在化,十分有必要明晰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但是,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质和一些环境资源具有弥散性与流动性的特征,使得部分环境资源产权的界定非常困难。另外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规定了环境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此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只是指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的界定。所以,要研究环境资源产权如何界定、转让和交易,如何才能对厂商产生刺激等难题。例如,对排污权交易,就要研究如何分配排污权、如何评价排污权的使用、对富余排污权如何交易等问题。因此,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应包括:利用市场机制建立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明晰界定环境资源的初始产权,调整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建立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使环境资源的价格能够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正确地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三)传统政府管理体制下缺乏实施循环经济的约束与激励

经济社会发展中环境资源保护的正外部性使得在传统政府管理体制下部分地区与行业缺乏实施循环经济的约束与激励。应当在循环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制度以及产业发展的环境评价机制。由于许多资源产区发展水平较低,环境资源价值的贴现值不高,容易导致环境资源使用上的短期行为。政府必须建立必要的保护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还有建立资源生产与资源利用地区之间的生态建设利益补偿机制。

(四)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适应循环经济的需要

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能够反映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而环境质量的退化等环境债务也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缺乏反映。同时,在GDP计算方法上,环境治理的费用还被列入了国民收入。如果长期将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代价排除在国民收入账户之外,则势必扭曲社会经济发展真实的成本与收益关系,难以遏制滥用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趋势。因此,应当采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使其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中资源的代价和环境污染的程度。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基本衡量标准是,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保护费用,即将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对自然环境的支付,当作生产要素量化计入成本。但由于资源耗减和环境污染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同时也不易区分污染的区域性影响效应,目前全球范围仍然没有任何成功的绿色GDP体系可供借鉴。

(五)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

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保护不力,而环境保护不力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难以调动人们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经济主体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特性,在无外力干预下,它总是会不顾社会利益而追求私人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越来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是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结果。现有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环境保护的制度力度不够,漏洞较多,没有足够的权威,因而不能保证有效地贯彻实施。如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标准既难以与通货膨胀相适应,又不足以改变排污者的行为。其次,由于条块分割、中央地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导致了政府管理低效率。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就有农业部、林业部、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分部门的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政出多门、政策冲突或政策盲区,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动难以协调一致。而且,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不力等原因,使环境保护效果不明显。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必须着重加强有效制度的供给。

(六)旧制度的路径依赖机制阻碍着循环经济的建立

旧制度的路径依赖机制是指制度变迁会沿着原有制度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表现为强烈的依赖性。这是因为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选择新的路径。在中国,由于传统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加上传统制度路径依赖机制的作用,使得循环经济的真正发展建立成为一个长期过程。政府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必须坚决排除传统制度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切断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重新构建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的制度框架。

(七)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阻碍着循环经济的实现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增长方式有很多是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为特征的。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这又是产生废物污染最多的阶段。随着经济不断增长,资源与环境制约日益增强,中国资源和环境现状再也经不起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但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惯性,使得转变增长方式很难一蹴而就。再加上现阶段中国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效益仍是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各地区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很有可能选择急功近利的经济政策来获取政绩。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循环经济立法和执法的手段,强制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加入循环经济的指标考核内容。

(八)传统的资源利用观和消费习惯难以自动改变

经济不会主动涉及和强制改变人们的资源利用观和消费习惯。由于循环经济思想的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理解并主动地实施它。因此,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循环经济战略的任务上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以科学的发展观、新的资源观和绿色消费观为引领,通过建立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和一系列有效的技术经济政策来影响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必须破除旧有制度的障碍,增加政府的制度供给,使制度真正能为循环经济提供支撑和促进。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以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相结合,通过建立法律、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等手段,引导社会经济行为向着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并且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标准等措施,规制企业生产活动的运行。

(一)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作用

在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可以在以下10个方面发挥作用:

1. 加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通过立法,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当前要尽快颁布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循环经济法》。同时,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再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和回收与处理单位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2. 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通过编制专项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等,使循环经济从规划阶段就全面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全过程中,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从宏观的国民经济层次到微观的企业规划层次的全方位渗透。在规划决策的过程中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从源头上控制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产生。

3.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研究如何利用价格机制、绿色税收、绿色审计、财政投入和信贷、生态补偿、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及使用权交易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引导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向着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1)重新构筑社会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将资源环境要素纳入生产要素之中,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循环经济产业。(2)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建立一套以绿色环境制度、绿色规范制度、绿色激励制度和绿色经济核算制度为核心的绿色保障体系,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如通过低息、无息以及减税政策、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等手段对符合循环经济运行原则的行为进行激励,通过可归还的保证金、征收垃圾倾倒费、填埋和焚烧税、生态补偿税等手段对不符合循环经济运行原则的行为进行限制。(3)研究如何为从不同维度构建的循环经济的产业体系提供政策支持。着重研究如何为建立和发展中国的环境建设产业、废物再资源化产业和无害化产业提供政策优惠,促使循环经济产业实现信息化、集成化、市场化。

4.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研究。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环境友好型技术的支撑。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特征是高效地利用资源、更多地回收废物、最少地排放废物,并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废物。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等。同时,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 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是评价一个系统是否具备循环经济特征的重要因素,其不同于传统经济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把环境资源要素纳入循环之中。因此,构建循环经济的指标体系应遵循综合决策优先,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优优先,资源合理使用优先和经济过程资源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循环经济的指标可包括四个层次:(1)反映经济规模和经济水平的指标。如经济总量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经济效率指标等。(2)反映经济系统资源消耗情况的指标。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等的投入总量指标、人均消耗指标、单位GDP消耗的强度指标等。(3)反映经济系统废弃物排放情况的指标。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的排放总量指标、人均排放量指标、单位GDP排放的强度指标等。(4)反映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指标。如:废水处理率、废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统计局联合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从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4个方面入手,在宏观和工业园区两个层面上分别规定了22个和14个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宏观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对全社会和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状况进行总体的定量判断,为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主要用于定量评价和描述园区内循环经济发展情况,为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指导。

6. 建立与完善循环经济信息公开体系。建立各级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的物流、技术、管理和政策信息,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提供比较完全的信息服务为循环经济的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市场交易平台。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公布产生废弃物企业的信息、废弃物特征及潜在价值信息、循环型企业及其市场准入信息、最新的循环利用技术信息、有关的政策保障信息等。同时,适时公布各地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信息,在公布城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状况的同时,建立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和区域生态环境评估与巡察制度,促使各地政府加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督促企业加大环境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7. 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能耗、高水耗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合格评定制度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优化经济区域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化工区集中地区,要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经济的区域布局,建构区域循环经济。

9. 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和市场运行法则,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促进单个企业的清洁生产、搭建生态产业园区、改造工业园区、建设生态型城市等方式,引导企业本身进行清洁生产,不同企业间构建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促进环境建设产业与资源再生产业快速发展和城市社会层面上向发展循环经济整体推进。

10. 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要在循环经济立法、政策制定、技术开发、信息体系、标准体系以及核算制度的建立、各层次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确定、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措施。尤其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与实施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真正快速稳步发展。

(二)政府构建循环经济产业生态系统的行为作用

从构建循环经济产业生态系统出发,在可操作的生态企业、生态产业园和生态城市(生态社会)三个层次,探索中国政府循环经济政策。

1. 生态企业――政府的利益驱动与技术支持。生态企业是以清洁生产为导向的企业,用生态经济效益理念设计生产体系和生产过程,促进本企业内部原料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在生态企业内部循环层次,鉴于现阶段企业面临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与技术压力,政府的循环经济政策应该是激励性的:

(1)研究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环境行为,用税收优惠、经济补贴、优先采购等政策,以经济利益驱动生态企业循环经济的实现;(2)支持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技术,加速循环经济技术成熟进程。

2. 生态产业园区――政府运筹与组织。生态产业园区是在特定的区域内,通过生态链网把具有产业关联度的不同企业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的产业共生群体。在生态产业园区层次,按照横向或纵向产业生态链建立的生态企业群,不但可以降低生态企业独自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而且可以将某一企业的废弃物变为另一企业的新价值资源。但是,生态产业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却因彼此之间交易量的扩大而增加。政府促进生态产业园区发展的循环经济政策应该是:(1)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搞好生态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集聚具有互补配套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形成生态产业链或产业群。(2)构建基础设施,完善政策制度。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制定税收、信贷、进出口等优惠政策。(3)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协调、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内部和园区之间的信息、技术、物资的交流,提升园区整体的生态经济效益。

3. 生态城市(生态社会)――政府规划与市场推进。生态城市(生态社会)是指在城市及更大的区域范围内,根据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有规划有系统地组织生产和消费及废物资源化活动,使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在宏观层次上实现网络化,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创建生态城市(生态社会)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不同层次之间的循环链接。(1)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链接,不但使自然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而且使废弃物转变为再生资源并得以充分利用,从而实现整个区域的生产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生态环境最佳;(2)在消费领域,通过实施绿色消费和消费后废弃物的再生资源化利用,实现最优消费和资源最小量消耗;(3)在社会领域,通过生产和消费之间建立连接,使整个城市乃至全社会都纳入循环经济圈中,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系统。政府应在已取得的生态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合理规划生态城市,特别要积极调整产业政策,依靠市场机制培育循环经济核心产业,构筑生态城市的循环产业链,扩大循环经济的辐射范围,依法加快循环型社会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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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Function of Government Behavior

in Circular Economic Development

Li Yunyan

(Circular Economy Academy,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22, China)

第3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 科学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

一、什么是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思想首先在国外出现,最初只是一种理念,当时人们关心的主要是对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上世纪80年代,人们认识到应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废弃物,到20世纪末,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潮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才整合为一套系统的以资源循环利用、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战略,其核心就是3R原则。

(一)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duce)原则

要求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输入自然资源,属于输入端方法。即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满足既定的生产或消费需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做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

(二)产品的再利用(Reuse)原则

要求产品和包装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属于过程性方法。在生产中,常要求制造商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以便于更换部件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同时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生活中,鼓励人们购买能够重复使用的物品、饮料瓶和包装物,目的就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

(三)废弃物资源化(Recycle)原则

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属于输出端方法。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资源再循环。在生产中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使生产合理地依托在自然生态循环之上;利用高科技,尽可能以知识投入替代物质投入,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使人类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式直线生产流程的线性过程,意味着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就越多,产生的废弃物也就越多,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就越大;而循环经济与线性经济是相对的,以物质为特征(叶文虎,2002),实行“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生产过程。通过使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达到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王金南,2002)。循环经济模式适用于工、农、商业等生产和消费领域,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和生态城市等。它不光适合经济领域,还可以在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给人口控制、疾病防治、城市建设、交通控制、防灾抗灾等社会管理活动带来启示。

二、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在考虑自然时,不仅视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全新的内涵。

(一)尊重生态规律,确立新的系统观

循环经济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要求经济活动遵循一般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而且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力图把经济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的运行轨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不可能脱离自然,但必须尊重生态规律,尽量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产要素,自然生态环境应当作为社会共有财产进行定价,使生产者按照费用最小化的原则节约使用。新的系统观要求人们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

(二)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确立新的经济观

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和劳动力在循环,而唯独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循环。循环经济观要求经济活动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能源和资源的节约不仅包括少用资源,降低消耗,而且包括资源的综合使用,循环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再生化率。因此,与高消耗、低效益、高排放的粗放经济相反,循环经济以低消耗、高效率、循环利用为基本特征,是对传统的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根本变革,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形成相对封闭的循环产业链条,确立新的生产观

传统工业经济的生产观念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而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则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循环经济依据生态规律,通过工业或产业之间的代谢和共生关系,依靠技术系统,在相关企业间构建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的循环圈,大幅度降低输入和输出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形成相对封闭的循环产业链条,使尽可能多的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尽可能实现物尽其用,达到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四)倡导绿色消费,确立新的消费观

循环经济观要求走出传统工业经济“拼命生产、拼命消费”的误区,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强化节约意识,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三、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科学发展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循环经济既是实现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模式,又是一种具体的经济形态。在现实中,政府所制订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是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力量。纵观各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法律体制的建设,政策的引导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周国梅,2005)。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

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环境和发展矛盾的根本措施,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宣传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为核心,努力实现产业的环保化和治理污染的产业化。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负有引导责任,制定国家推进循环经济的行动计划和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编制各项发展规划,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

完善环境法制,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和配套环境法律的制订进程。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淘汰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

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层面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建立节约型的社会消费模式。

[参考文献]

[1]叶文虎.循环经济论纲[J].中国发展,2002,(2).

第4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摘 要] 循环经济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模式,它 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控制等职能。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推进器,政府必须处 于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宣传、立法、制度、政策法规及自我行为等方面发挥关键 性、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循环经济;政府作用;创新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模式,它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控制等职能,而要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要推进器,政府必须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

一、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主体地位

循环经济的三个重要环节:资源开发、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无一例外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对于利益的无限追求,普遍存在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问题。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由于“外部不经济”而引发“市场失灵”的现象,是对循环经济的严峻考验。政府是公共理性的代表,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也是解决市场运行机制缺陷的主体,所以政府理所应当地要担当起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的责任。

(一)政府是循环经济的主导者。政府不仅是经济活动环境的管理者,而且是循环经济的倡导者和引导者。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应该承担引导者的责任。第一,作为自然资源的产权所有人,应调整自然资源价格构成,将资源的生态成本、使用者成本包含在资源价格中,通过资源价格的调整引导经济主体用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的使用;第二,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第三,通过绿色采购,绿色消费行为,把企业、个人的生产生活引导到循环经济的轨道上来。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不再是单一的经济增长,而是追求经济增长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追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循环经济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原有的市场体系、市场关系、市场要素都会有所变化,培育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倡导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政府是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主体。首先,政府是制度创新的直接承担者,因为政府可以采取行动来矫正制度供给不足,而且,政府供给也是最有效的。其次,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具有制度创新的组织者、推广者和维护者三重角色,而这些都与个人和集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政府的行为是个人和集团选择的重要参数和条件。再者,从循环经济本身的涵义和特征来看,发展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除了个人和团体的利益蒙受损失之外,整个社会的短期利益也可能受影响,这必然需要由政府强制执行。最后,作为循环经济核心内涵之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其效益和成本都具有非常显著的跨区域流动性和外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发展循环经济,治理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泡沫,消除新的结构危机,不是市场和企业能够做到的,而必须是政府作为。

(三)政府是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的主体。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创新应当由政府与企业共同驱动,并且企业应当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的主体仍是政府,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从科技投入来看,我国科技投入仍以政府为主,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占总产值的比重过低,投资多元化的体制还没形成。其次,从科技资源配置上看,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所属科研机构,企业没有成为科技创新的第一主体。据统计,我国科技人员分布在企业、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大学中的比率分别为 25%、45%、27%。最后,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作为我国企业中坚力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风险承担能力小,技术人才缺乏,这就要求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实施科技创新,发挥主体作用。

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由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前瞻性和长远性,并不是每个企业和社会成员都能够理解并主动付诸实践的。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不可能自然形成,发达国家实行循环经济无一不是依靠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实施的,循环经济的实现需要直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间接的习惯与意识约束,以及完备的监督、实施机制的保障。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宣传、立法、制度、政策法规及自我行为等方面发挥关键性、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一)宣传教育作用。循环经济离不开良好社会环境的支持,宣传教育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极为重要的手段。把循环经济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进行绿色教育。政府首先要发挥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普及循环经济知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日、节水节能周、循环社会月等活动,加强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和资源节约型产品,摒弃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倡导适度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积极开展绿色教育,把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型社会等知识编入各级普通教育教材,加大循环经济教育培训,培养各级各类的专门人才、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队伍。总之,政府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资源循环、节约利用活动,使循环经济的发展得到全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支持,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立法保障作用。循环经济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借助于法律手段来约束企业与社会成员的行为,杜绝过度浪费而耗竭资源的短期行为,以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破坏环境的急功近利行为。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要求,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足,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体系缺乏基本法、综合法与专项法三个层面的整体联动,立法体系不够完备;另一方面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存在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往往过多照顾部门的意见,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效果评估机制。此外,现行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其着力点仍是末端治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源头防污控污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政府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致力于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要抓紧研究制定《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与现有的诸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等综合性法律相配套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如加紧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法三位一体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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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强化作用。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经济制度。首先,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利于弥补市场失灵和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由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具有指导性和长远性,因此,把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各阶段分步实施计划,提出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编制节水、节能、节电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专项规划,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次,要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不可否认, GDP是衡量经济增长极为重要的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指标。这个指标最大的缺陷在于,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的资源环境成本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得不到反映,资源环境债务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也得不到反映。正是这种缺陷的存在,使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忽视了资源环境代价,造成资源极大丰富、环境容量无限的错觉,而盲目追求GDP增长,最终导致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对资源过度使用,对环境大肆破坏,引发了严重的资源和环境危机。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实施和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充分考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代价,摒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再次,要改革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仍过于强调GDP增长率、财政收入等硬经济指标。政绩衡量导向的偏差,导致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为达到短期内的政绩效果,大上项目、大搞开发,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比拼GDP增长率,在客观上加剧了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的恶性循环,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改革现有的政绩考核机制,建立一套能反映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考核标准,新的政绩考核导向机制,使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政策引导作用。发展循环经济,政府要通过有关经济政策、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等方式进行间接地宏观指导与调控,以达到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目的。就目前而言,政府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政策激励。有专家指出,在发展循环经济时推出一些激励政策或补偿手段更有效。从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经验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外政府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都无一例外地在税收、收费、贷款以及资金补贴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予以激励。从目前来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必须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抑制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行为。如运用有效的价格、收费、许可证等多种经济手段,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生态环境要素的定价和有偿使用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等激励制度。

二是产业引导。主要是要求用“3R”原则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健康生活的目的。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实施必要的产业引导。首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农业生态系统内物种共生、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利用的生态学原理,因地制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低耗,达到生态和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和自然、经济和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其次,发展生态工业。按照循环经济原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的变工业废料为原料的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的新型工业系统,是循环经济发展和实践的支柱和主体。第三,发展生态服务业。生态服务业是循环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清洁交通运输系统、绿色科技教育服务、绿色商业服务和绿色公共管理服务等部门。生态服务业是整个循环经济正常运转的纽带和保障。

三是技术支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要有相关的技术作支撑,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或现有技术水平下循环利用资源的成本很高,就没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就不可能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政府必须支持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搭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平台;完善创新机制,创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环境,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如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或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奖励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激励社会各界投入到发展循环经济中来;以发展高新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为主要方向,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知识与技术的交流,确保不同企业、产业间信息交流的灵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带头示范作用。适当的政府行为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政府要转变传统发展观念,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把资源循环利用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将资源回收利用率纳入政府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目标中,以提高各级政府对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如果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势必会强有力地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表率作用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采购有节能标志的办公用品,通过采购行为拉动循环经济的需求,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此外,政府在日常事务中要做到节水、节电、节能,用品反复使用和主动回收,始终做到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府通过示范表率作用,能够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黄雅新.循环经济中的政府作用[J].甘肃农业,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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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牛桂敏.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障碍与对策.[J]环境保护,2005, (7).

第5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 发展循环经济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和升级尤为重要。本文提出了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和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共有400多个资源型城市。资源型城市最大的特点,是以自然资源开发而兴起,并以资源开采为主导产业的城市,资源的开采量和利用程度关系着城市发展的前景。但是,资源开采和供给的有限性与资源消耗和需求无限性的矛盾,最终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资源枯竭不仅会给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致命打击,也会直接影响其它类型城市发展,制约整个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不少资源已经枯竭或正在走向枯竭,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许多城市正在艰苦探索,努力寻找摆脱困境的新生之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转型之路。但不论采取哪种思路,都必须避免过去那种对资源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和低产出”的传统模式,走循环经济之路,即“减量化、高效率、再利用、再循环”的良性增长模式。这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尤为重要,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

1.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资源型城市作为资源的原发地,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不仅关系到资源型城市本身的发展,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因此,资源型城市把好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这一关十分重要。对矿产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开发并完善适合我国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2.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型城市是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兴起的城市,是典型的重化工业城市,产业结构成超重型,是资源消耗的重点地区。因此,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的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机械制造行业要从产品设计入手,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尽量采用小型或重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提高设备制造技术水平。

3.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粉煤灰、煤矸石、废轮胎、废电子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机械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4.要大力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城市经济结构普遍不合理,成超重型结构,是造成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资源型城市尽管加快了结构调整的步伐,但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首先要抓好产业结构的调整。当前,我国资源型城市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多数企业仍使用陈旧的设备、落后的工艺,生产加工“粗老笨重”的传统产品,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附加值低。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档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有产业和产品,生产都要贯穿循环经济理念,做到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环、可回收、再利用。其次,要抓好技术结构的调整。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传统产业。一是紧紧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划,加快发展生态科技,集中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装备、新的工艺流程。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品物耗低、能耗少,而且能生成新物质、新能源,潜力无限,效益巨大,应加快发展。三是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面广量大的传统工业是高消耗、高排放的主体。应制定规划,分步实施,下决心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使其升级换代,步入循环经济轨道。四是加大资源再生技术的开发。产品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我们要加大投入,组织攻关,力求尽快有所突破。

二、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各种政策措施,必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加以推进。

1.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资源型城市要把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尽快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及分阶段推进计划。

第6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水是万物之源,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盐须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的环境要素。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十分严重,使得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七大重点流域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有57,7,的断面为三类水质,21,6,为四类水质,6,9,为五类水质,13,8,为五类以上水质,主要湖泊富养营化问题突出,城市地下水50,以上受到严重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流水质90,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将是我国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要解决日益严峻的人水之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除了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法律的协凋、平衡与保障更是不可缺少,在新的形式下,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对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循环经济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倡导。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其基本内涵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首先是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最后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具体到水资源的保护,是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尽量减少水资源的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经济将水资源保护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引向“源头治理”、“污染预防”,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的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难题,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建设节水型社会,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60,,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在90,以上,我国万元GDP用水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等先进国家的8倍。若2030年和2050年全国废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和95,,则污水再生量将达到680亿m3—850亿m3和1000亿一1450亿m3,将大大缓解未来我国水资源紧张状况并改善环境。因此,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应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水资源保护立法,让其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运转的制度。为我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基于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水的法律保护,我国亦不例外。现有有关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众多,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有水法律(4件,《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行政法规(20件)、地方性法规(160多件)和水利部等部门规章(90件)、地方政府规章(170多件)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水利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再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在加大政府责任、明确违法界限,强化有关制度、关注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刚性规定,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多的处罚手段和权力,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然而,总览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仍能发现其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水型社会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

(一)法律体系之符合,不完善 

首先。作为循环经济基本法的《循环经济法》尚未出台。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了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此后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断深入,然而,《循环经济法》从2005年开始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2007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但至今仍未出台。《循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的缺失导致难以形成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大背景,使得建没节水型社会所需的各类社会资源如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等都难于获取。从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次。已有法律、法规缺乏循环经济理念。现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除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上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外,其它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上仍停留在“末端治理”的阶段,没有更多地从“源头治理”出发,对于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制度规定较少。因此多年来,我国水短缺、水污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相关基本制度之缺失 

循环经济是一种反传统的经济模式,具有典型的建构性,循环经济理念下的水资源保护需要相应的基本制度作支撑,然而我国目前与循环经济相契合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或缺失。 

首先,目前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是减量化,因此,节水是水资源保护的首要环节,但我国有关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薄弱,《水法》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的法律文件,虽然对节水有所规定,然而对于浪费水的行为却未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偏重于末端治理,对于从源头节水和减少水资源浪费规定甚少,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到位,节水标准体系不健全,如煤炭、水泥、电解铝等其他一些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尚无节水标准,服务业、农业领域也还没有制定节水标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虽然进行了城市的供水及排水规划,但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由于相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以及没有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污水集中处理滞后和中水利用率低的现象,使水资源危机日益严重。 

其次,与循环经济配套的一系列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例如。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当然,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扩大了处罚对象、提高了处罚标准,这将提高生产者的排污成本,对排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同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水资源税,并未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人经济成本,企业运作的外部经济,仍然是导致水资源大量浪费和污染的关键因素。 

(三)水之源管理体制之缺陷 

目前,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水资源污染控制采取分级和分部门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较大缺陷,首先,现行的流域管理机构,其性质和权限都不足以实现综合统一管理,并且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的权限划分,流域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适用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这十分不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其次,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分工负责,但并未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这使得部门职能和利益交叉。不利于集中统一执法,造成执法不便,同时,各部门之间争夺权力、推诿责任。不利于对节水及污水再生利用工作的监管,在中央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的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制,中央一般无权取代地方的执法权力。从而导致水资源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四)公众参与之不足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一些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非持续消费的节制和对绿色消费的倡导,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规范消费活动和行为的法规。绿色消费是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消费的行为规范,而我国的绿色消费起步较晚,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消费习惯。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仍未摆脱“天赐之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节水和对水的再生利用意识还比较淡薄。同时,公众参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法定渠道还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三,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依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1,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针对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安全岌岌可危的客观情况。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借鉴与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成果。先行出台《循环经济法》,对建立循环型社会遵循的宗旨及基本原则、可循环资源的循环和处置的原则以及对国家、企业和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的单行法规和标准,如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对资源的回收、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加快完善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如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从而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大背景。 

2,适应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现有水资源保护单行法规与标准。修订《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单行法规的部分内容,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突出“源头治理”,节约用水,同时,根据建立循环型和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再生利用的专门法规,例如制订《资源再生利用管理条例》、《污水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专项立法应对污水处理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运营机制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建立健全各行业节约用水的国家、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人标准。依法规范企业与个人节约用水、污水再生利用的法定义务,明确浪费水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环境经济下的水资源保护 

1,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制度。首先,要完善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制度。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水资源利用规划之中,其次,城市节约用水要真正落实“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和管水制度到位。最后。要尽快完善有关推行节水技术的配套优惠政策和措施,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2,建立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制度。基金的收入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环境税费及企业和个人捐赠,对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水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给予资金倾斜,使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研究开发资金风险社会化,有利于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 

3,健全水资源税费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收费项目不全和收费标准偏低等问题,排污费低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的作用。同时。应将水资源税作为环境税之一。尽快开征。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总之,采取国家实行环境税,地方实行排污收费的“双轨制”,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计入经济成本,有利于遏制水资源浪费和减缓水环境污染。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要实现水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再生。保护我国水环境。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环境执法。目前。流域管理已是世界水资源管理的大趋势,因此。应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确立完善的流域管理体制j建议修改《水法》,由国家授权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制定单行法,使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得到相应的提高并获得立法权。以实现统一规划、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部门的权威,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辖和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应配合环境行政部门的工作,这样就能有效地制止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大大提高执法效能,最后,要强化水环境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循环经济意识,转变传统经济观念。更新知识结构和强化环保科技技能,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第7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地区每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4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8%左右。

三、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一)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二)重点环节。一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钢铁、电力、煤炭、石化等重点行业的资源消耗管理,特别是强化八钢、石化等能源消耗大户企业的管理和科技创新,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综合利用率。二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三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四是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五是在两个部级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立项上明确政策导向,不断建立和完善产业链,建立循环经济的试点片区。六是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宣传交流,促进各级政府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入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中,引导企业把工业生态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中。

四、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一)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十一五”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特别是应对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进行专项研究,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深入的分析,明确新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二)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市发改委要会同统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

(三)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市发改委、建委、经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

(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积极制定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计划,以及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对进入的企业要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五、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严格执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一)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探索共生矿产的综合性开发利用和能源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节水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三)严格执行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认真执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执行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执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有循环经济标识的产品。积极推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六、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一)加大循环经济投资力度。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二)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发改委要积极理顺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利用峰谷差价,平衡供需矛盾。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推进按热缴费制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市区(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三)贯彻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市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逐年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和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并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费征缴率。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快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能源统计报告制度,为各级政府、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提供依据。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

七、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加强法规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严格制定地方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二)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方案》,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八、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和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要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第8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集中体现。为了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妥善处理如下三大关系:

一、增量扩张与存量调整之间的关系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省作为一个西部欠发达大省,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必须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就是进行增量扩张,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但与此同时,为了逐步化解资源和环境制约,我们又必须更加注重存量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首先,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对量大面广的传统工业,应利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对其进行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档次,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做到低消耗、低排放、少污染,能循环、可回收、再利用。要大力发展现代绿色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农业的副产品要在“吃干榨净”之后回归大地,建立循环的生物链。要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要推进产业组织优化。我们不能继续走发达国家从末端治理角度发展循环经济的老路.必须从源头做起,在重视废弃物管理和再利用的同时,从资源的开采就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产业布局和优化组织,推进企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发挥后发优势,加快发展规模经济,而不能任由企业自己走原始积累后再发展规模经济的道路。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内在要求,将一系列彼此关联的企业、产业组合在一起,通过企业和产业问的废物、能量交换和循环重复利用,清洁生产,减少和杜绝废弃物的排放。

二、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

发展循环经济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政府、企业、公众三者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公众参与,三者结合,共同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由于循环经济发展首先以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为目标,即以解决经济发展的外部性公益效益为目标,因此,没有政府的强力推进,市场机制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循环经济又必须立足于市场机制才有生命力。应对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交易的价格体系。循环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关键要看企业能否从循环经济发展中得到效益。必须通过价格体系的调整,使得按照循环经济规则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能够比依然按照传统方式生产经营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必须保证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价格优势。

首先,就政府来说,应通过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推进循环经济进程。

加快有关立法进程。我国和我省的循环经济立法已经起步,但至今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框架。为了有效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制定综合性和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同时,充实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加重对资源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排污费收取标准和违规排污处罚标准,促使企业在高昂的污染代价和清洁生产、循环再生利用增值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自觉走循环经济之路,从而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现阶段,这些政策相当缺乏,远远不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1)投融资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把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特别是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领域,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循环经济投入体系。(2)价格政策。深化价格改革,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变自然资源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不断拓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调整环境资源收费价格.使价格正确反映环境成本和资源稀缺程度。(3)财税政策。完善清洁生产、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4)对循环经济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基础设施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并尽量给予优惠。

此外,还要通过政府采购、出口退税等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

其次,就企业来说,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项原则主要是靠企业来实行的,这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且也是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企业在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要自律,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变外部性为内部消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应着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消耗;进行清洁生产.在企业内部进行污染物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生产和生活中的废旧物品进行全面回收,循环使用,特别是鼓励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即考虑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等。

再次,就公众来说,公众参与发展循环经济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部门应当予以保护和支持。要通过不断扩大公众对绿色产品的需求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应当实行资源、环境信息公开,尊重公众的资源、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实行资源、环境决策民主化,对专项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在审批前,通过评估、论证、听证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资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维权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绿色消费意识和环境意识。

三、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

第9篇: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范文

关键词: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刘俊娥,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法政系副教授;张玉英,沧州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河北沧州 061000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145―03

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模式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它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采用全程处理模式,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反复利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实现从“排除废物”到“净化环境”再到“利用废物”的过程,达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发展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和环境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在实践中必须有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障和引导。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现行环保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或“末端治理”的思维模式上,这与循环经济的理念是有相当差距的。所以,应该尽快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与整合,以“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为指导,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来保障和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其一,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上而下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二,循环经济作为政府的重点投资领域,现阶段,国家的财政支持将是发展循环经济重要的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把其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并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对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在贷款上予以支持。加大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要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绿色财政补贴制度,对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在成长初期,特别是因新产品的研发而出现暂时亏损,或新产品为打入国际市场而出现的暂时亏损予以财政补贴。其三,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通过政府绿色采购计划拉动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并影响社会公众。其四,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分解为具体年度目标,纳入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把各级政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政绩考核的标准。

(二)明确公民个人和所在社区的责任。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媒体,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的理念和重大意义,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让循环经济的理念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和垃圾分类回收等活动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循环型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形式多样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循环经济促进法应当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容、渠道、方式,鼓励和支持公众的创造精神,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公众受益、公众监督下的生态文明。

(三)明确生产单位的责任。例如,要求企业在设计、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把产品的再利用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企业的经济考核指标中,为企业履行产品回收的义务创造条件;要制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录,将那些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企业列入名录之中,要求其必须承担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产品以及负担部分处置费用的义务,并规定重点产品的回收利用标准。

(四)明确生产单位利用、处置原材料和废旧资源的基本顺序。在生产过程中,第一顺序是,要尽可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第二顺序是,要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其过早地成为废物。第三顺序是,要在产品所设计的功能消失即报废后,将其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化为资源来加以利用。也就是说,要将废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第四顺序是,要将无法回收和利用的物质集中焚烧发电和供热,尽量回收热能量。第五顺序是,将热回收之后仍然剩余的废物集中安全填埋。

(五)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奖惩激励制度。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强使用经济激励机制等手段,制定扶植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激励是指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除应当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外,更应通过法律设立各种激励制度,采取各种奖励措施,对循环经济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者、消费者实施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更多的主体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活动中来。这些法定激励手段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利用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建立完善循环经济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二是在招商引资和加工制造业的转移中,要坚持对国内外各行业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估,其优惠政策要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防范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的引进,亦不向周边城市转移。三是要通过建立“奖励基金”和采用各种奖励办法,实行资源回收奖励制度,调动各方面回收资源的积极性。四是发展和扶植实行循环生产模式的新兴产业。五是通过价格、税收和财政政策,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可逐步取消对资源和能源的补贴,以减少其过度使用与消费;对环境、资源使用者视其使用程度或污染程度开征环境税,以厉行节约,保护环境。六是加强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

理制度建设,扶植园区信息中心、废物处理中心建设,促进园区生态链的实现。七是要尽快建立绿色GDP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把“单位GDP能耗”作为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八是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不作为原料送入下一个生产环节而给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的企业课以重罚,把环境的污染、资源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避免提高了的经济效益被过大的生态、社会代价所抵消。

(六)建立相关依托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为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的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要求,建立相关的中介组织和服务制度,促进有回收产品和包装废物意愿的企业联成网络,并废品回收信息,从而使个人、企业、政府合为一体,加强交流,调剂余缺,推动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共同发展。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立足农村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建立各具特色的农村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把依托专业协会宣传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农民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利用协会植根基层、会员多、联络广、在群众中威信高的优势,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要求各个专业协会把科普宣传、推广循环经济应用技术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以引导农民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七)建立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先进的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循环经济技术领域的项目。特别是环保产业的项目,要予以大力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研究开发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如信息技术、水重复利用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环境监测技术以及网络运输技术等。鼓励积极研制和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把对环境污染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对研究和处理废弃产品的研究机构,包括研究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技术的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同时,依靠国内外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有关信息,开展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八)依法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审批准入门槛。把符合循环经济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应用到各类工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中,实现资源和废物的跨产业循环利用,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使工业、农业和消费构成大的循环圈。要使循环经济在资源型工业项目中具有一票否决权,不做循环经济规划的项目将一律不能通过审批。在项目审批、产业园建设、工业园建设都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对高消耗、低产出、污染重的企业,应敢于承受经济增长的压力,不惜放慢发展速度,也要尽快淘汰出去,同时抓紧时间将循环经济的技术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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