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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

第1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一、创新城市管理“两轴”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传统城市管理体制中,政府各部门职能交叉分散、责任不清,管理职能和监督考评职能都集中在同一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监督考评职责不分,城市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考评机制不到位,管理处于开环控制状态,职能部门自己发现问题后自己来处理,问题越多工作量越大,由此导致一些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视而不见,城市管理效能低下。这种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监督,政府对城市管理的整体情况无法进行系统、全面地掌握。

为解决掣肘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在日常运行“管理轴”的基础上创建“监督轴”,提出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监督考评体系的整体构想,建立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决策主体、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为管理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评价主体、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乡镇)为实施主体的监督考评新模式,创新城市管理“两轴”体制。

“两轴”体制将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一分为二,使其责任明确,相互制约,起到了监督激励、互动促进的作用。其中,“监督轴”重新设计了高效、精细、动态、闭环结构的新流程。新流程包括七个环节,即:问题收集、台账建立、公开公示、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形成闭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考评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类”原则,具体分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方面。内部评价是指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各区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价;外部评价是由社会公众、媒体的评价,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两轴”模式实现了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市民与政府共同参与管理城市的格局。

首都环境建设监督考评内容涵盖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等四个方面,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环境、大气环境、旅游景区周边、交通秩序、黑车黑摩的治理、废旧物品回收等工作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一)考评框架和指标体系

按照“简明、科学、好用”的原则,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选取了能够覆盖十六区、可量化的指标,经过不断调整完善,在相关行业部门制定专项考评细则的基础上,形成了“1+2+9+N”指标框架体系。

“1”是指首都环境建设考评体系;“2”是指体系下包括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两部分,权重比例为8U2;“9”是指9项一级指标。其中:综合考评包括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综合管理、重点任务、月检查七项内容。社会评价包括社会调查、热线统计两项内容;“N”是指75项二级及以下指标。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强化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从2011年起,开始考评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全市试行,逐步建立市、区两级检查考核机制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2012年制订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首环建[2012]8号),每年根据环境建设重点任务,修订《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制订《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检查方案》作为检查考评的主要依据,成为首都环境建设考评的制度保障。此外,指导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建立环境自查、考评及“1+1+N”工作制度(各区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环境建设工作协调督办会,每月在区政府常务会上播放1次环境建设问题曝光片,每月各区环境建设分管领导带队拉练检查不少于1次),推动形成了市、区充分对接,有效联动的环境建设检查考评制度体系。

(三)运行机制和考评程序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实施,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将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作为促进首都环境建设检查考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抓手,推动形成检查考评工作与制度标准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了“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半年组织联合检查、年终实施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其中,“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主要依托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力量,以四大环境和环境建设阶段性工作重点等为主要内容,通过检查,发现环境建设问题,督促整改;“年终综合考评”考虑环境建设考评体系中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服务、投入等各要素发展状况,既考评存量,突出客观绩效,又考评增量,体现管理进步度。

二、解决了一大批城市管理问题,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检查是实施首都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措施,自2013年4月起,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协调办组织实施“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工作,至今历时三年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月检查结果每月上市政府常务会,并在北京日报等媒体、市政府大屏幕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外网网站进行公示,王安顺市长批示“精细化管理见的是内功,从一个角度折射出各区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数年让其养成一种习惯、文化”。

实施环境建设检查考评以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摸排环境建设的薄弱点,检查组走进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组织“月检查”36次,行驶里程9万余公里,现场抽检点位3718个,整治达标3006处,达标率80.85%。三年来,纳入市级台账问题29470处,当月处置完成25384处,处置率86.29%,当月未处置完成问题滚动纳入下月台账。参照市级检查模式,各区建立了自查机制。三年来,各区开展自查1.2万多次,解决了60多万个问题,大大改善了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的环境面貌,提升了城市的环境品质,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常态式管理的迈进。公众对环境建设的满意度和认可度逐年提升。2011年上半年,公众对环境建设满意度为72.1,到2015年年底,公众对环境建设满意度为77.16,提升了5.06。检查考评机制发挥了有效的督促和激励作用。

三、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建设,城市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已经不是仅仅追求政府各个“条块”自身工作的最优,而是追求整个社会相互配合的最优。因此,现代城市管理应充分加强社会各界的整合与联动,发挥城市管理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国外的先进经验证明,现代城市管理要从社会面的角度出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管理模式。公众参与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新加坡在城市管理中采取了各类手段,鼓励和调动民众参与;美国也以为居民服务为中心,使每个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和政府联系,使居民以城市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管理。

近年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利用检查考评手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建设工作:一是畅通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公众举报机制,通过网络、报纸、城市环境热线、城市管理互动平台等途径,对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扩大公众对环境建设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完善公众满意度与考核评价体系的对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市民参与机制,组织开展了环境优美居住小区街巷胡同评选工作;四是研究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机制,组织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环境志愿者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各级注册环境建设志愿服务队总数已达4351个。其中:区级16个、街道级314个、社区级4021个,注册活动达到754562小时,宣传文明生活方式和习惯,增强市民的环境建设意识和自觉行动,形成群众、社区、部门等多种形式共同维护环境的氛围。

四、加强调查研究,“门前三包”工作出新亮点

“门前三包”制度是社会单位参与城市环境治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最早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前门大街管理委员会。1983年,北京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脏乱差”治理的若干规定》,向全市推广崇文区经验,要求全市所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居民住户积极搞好“门前三包”;1985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京政发〔1985〕170号文件),用行政规章对“门前三包”工作予以了规范;1999年,北京市政府修订并重新颁布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多年来,这项制度为北京的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激发和增强了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很好的模式,

随着北京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步伐的不断加快,“门前三包”的内容、责任范围等已跟不上现阶段城市管理的要求,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具体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管理单位也不统一,各有各的特点,亟待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

通过对2013年4月以来的市级环境问题台账分析,截至到目前共有33040件,其中超过90%的环境问题和商户相关。为了更好地发挥“门前三包”的作用,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将“门前三包”列入首都环境建设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每月在每个区抽取两条街巷胡同、十家商铺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2013年9月起,全市共检查了5400多家商铺。在检查中,积极推广密云区挂牌公示“门前三包”责任制等经验做法,截至到目前,“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已基本覆盖十六区的建成区,有的区还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如海淀区出台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意见》,丰台区建立“群众参与、全民管理、执法保障”的“门前三包连片制”新模式,引导商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五、新形势下环境建设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对策

(一)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加强考评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综合统筹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北京市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引领京津冀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聚焦于首都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的城市环境建设,还应该充分关注京津、京冀、京津冀结合部的城市环境建设,引领京津冀城市环境提质升级。考评体系作为“监督轴”上的指针,怎样设置非常关键,下一步仍需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统筹:一是充分考虑京津冀环境建设的整体提升,以及城乡二元统筹、古都风貌保护区与新城、中心城区与郊区、农村与城镇等区域的均衡发展;二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疏解非首都功能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定环境考评的框架体系、指标设置、权重分配、分值标准;三是加强环境建设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因地制宜考量各区和街(乡镇)的实际发展状况,不断完善考评体系和考评制度,使考评工作能够符合特大型城市发展的规律,能够体现京津冀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能够与各区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注重检查考评落实的效度,夯实城市管理的基层基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条块”分割、执法疲软、监督乏力等问题,顺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深刻把握检查考评与建设管理的互动发展规律,以检查推动管理,以考评服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检查运行模式,调动、发挥街道在辖区环境建设监督检查中的统筹作用;二是加强城市环境领域内日常行业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各项检查的统筹和规划;三是处理好市级统筹和基层执行的关系。一方面加强市级考评部门的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另一方面推动城市管理问题发现、解决实现“微循环”,力争通过加大检查考核,强化属地管理,推动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让属地管理的权与责有机统一起来,夯实城市管理的基层基础,增强属地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和统筹职能。

(三)提升考评管理的精度,实施差异化考核,精细化检查

一是推进城市管理和监督考评标准规范建设,通过环境建设检查考评、行业反馈、各区需求、群众反映、专家咨询等方式,不断探究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立足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宜居城市发展定位,提出符合实际、前瞻性强的标准;二是结合首都功能区定位划分,强化不同区域的精细化检查、差异化考核,加大检查精细化力度和覆盖范围,着重对七类区域加强监督力度:市民生活区、进京第一印象区、人流重点聚集区域、京津冀结合部、城乡结合部、各区结合部、新兴城市化地区等;三是加强对重点环境项目、重大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保障的监督力度。“十三五”时期,北京将举办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军90周年、筹备2022年冬奥会等系列重大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将重大项目推进和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如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四)拓展考评参与的广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2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是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达标年”。上半年,高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在省、市整治办的指导下,围绕我市“建设世界田园城市”宏伟战略目标,以“完善、优化、提升、示范”的工作方针,全方位消除盲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打造靓点。在市文明办、市治理办组织的今年第一次综合测评中,高新区取得六个第一,即总分第一,街道管理、社区院落管理、河道管理、菜市场管理、工地管理测评成绩均列第一名,高新区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

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多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党工委、管委会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明确工作思路,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

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敬刚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指示要“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长助理、管委会主任韩春林专门组织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现场会,要求高新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打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解决“民生”问题。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杜必强多次率队查找当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死角和盲点,查出问题40余个,并根据不同情况和相关单位管理职责,明确了解决办法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建立问题库,及时整改督办、交办事件及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重大问题和市上的督办件等,局领导亲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解决问题。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及时向治理办成员单位传达了高新区有关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会议精神,同时通报了市委、市政府近期对部分干部的处理情况,使各成员单位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持高度重视状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高新区5个街道办事处共调整了4个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二、治理“七乱”行动,取得明显成果

为确保城乡面貌进一步明显改观,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高新区有针对性地提出“六个一遍”的整治措施,即:所有道路整修一遍、所有社区院落整治一遍、所有广告、商招、店招清理一遍、所有待建土地整理一遍、所有建成5年以上农迁房外立面粉刷一遍、所有公共厕所和社会化厕所整改一遍。集中开展“七乱”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高新区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进行管理,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监察局按规定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察和行政效能的督察工作;城管环保局承担市容秩序、店招广告、市政环卫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摊位乱摆、广告乱贴、垃圾乱扔、乱搭乱建”的整治;经贸发展局负责水域环境的管理,对“河道乱污”进行整治;国土分局负责已拆除尚未移交的闲置土地范围内的裸土覆盖,并对拆迁工地打围管理;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的管理并对“工地乱象”进行整治;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街道工程项目的实施、市容秩序管理、院落整治等工作;高新区提供保障经费,切实做好车辆不乱放的治理问题,多次邀请成都市交警一、三、六分局领导深入社区商议协调解决车辆乱停的办法。

在治理“七乱”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车辆800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万余人/次、清除“牛皮癣”1万余处,清理“乱摆摊”8000余次,累计疏淘河道沟渠130余公里,清理淤泥垃圾10余万吨。市容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三、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除陋习、树新风”及“七进”活动

一是在原有100人的基础上再增加50名“文明劝导员”,2人1组分散到大街小巷对对“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同时,向沿街商铺店主、过往路人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二是积极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行参与城市清洁日活动。1月28日,市治理办、高新区治理办、文明办、团工委、芳草街办、紫竹社区居委会在紫竹社区共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联谊活动”。5月21日,高新区治理办会同文明办、机关工委组织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在紫竹广场、肖家河步行街等5个地方设立宣传点,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高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意识。

四、发挥示范效应、创建“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

为贯彻5月12日全省“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成都高新区选择5个街道办事处、10条 道路、100个院落、1000家商铺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

6月23日,在《成都日报》的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报道中,肖家河街道办事处、芳草街道办事处已被列为成都市示范街道办事处,肖家河正街、肖家河中街、肖家河北街、玉林西路、火烧堰、紫荆西路、安远路、新乐北街已被列为成都市示范街道。

五、打造特色靓点街区,提升城市品牌价值

继续对肖家河中街、火烧堰、玉林西路、紫荆西路等街道的立面、地面、楼面、屋面、店面进行“三维五面”综合提升治理,从“以点带面”的治理思路,带动街区周边的社区、院落环境的综合治理,提升周边整体形象,其中火烧堰、玉林西路成为精品、在全市起到了优先示范。

六、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区品质

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目标,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已完成摸底河(出口加工区段)河道疏淘工作,共清淘河道6400米,淤泥3200立方米,垃圾480立方米;启动肖家河特色水街打造项目,重点打造肖家河湿地公园、大源水系等一批特色靓点;启动了雨污分流工作,重点推进排水接管地理化数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专业化的水务机制,全面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七、持续开展出入城通道、铁路沿线周边环境治理,彻底解决盲点、难点问题

围绕加快天府新城和世界一流园区建设,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方针。在对天府大道(高新段)、成灌高速(高新段)、成雅高速(高新段)、机场高速(高新段)四条道路的治理范围的基础上,把途经高新区区域的红星路南延线、成新大件路纳入了出入城通道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

一是拆除成雅高速高架桥下约70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并对机场路以北区域实施综合治理,清理垃圾和建渣、疏通边沟并修复保坎,铺设人行道,实施道路硬化,同时完成约1.5万平方米的绿化景观建设和平方米的游园建设;二是实施成新大件路三环路至机场路段约1公里道路拓宽改造,并完善绿化建设5000余平方米,同时对新南社区西侧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的闲置空地进行清理并实施绿化景观建设约1.5万平方米;三是对红星路南延线接绕城高速出入口周边大量建渣和垃圾进行清理,并实施绿化景观建设约4万平方米;四是完成天府大道与盛锦一街节点景观建设5000余平方米,同时完成天府大道中段人行道铺装8000平方米;五是完成成灌高速接绕城高速出入口两侧和电子科大新校址周边园林景观建设20余万平方米。

在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中,以火车南站站后拆违为突破口,以治理“七乱”为抓手,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狠抓不放,从去年起,共计拆除铁路沿线违章搭建约20余处,面积约1.5万余平方米。对体育公园后侧成昆铁路桥下约4500平方米的脏乱差区域进行清理,建设了生态停车场,解决了新北小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对新南小区与成昆铁路旁,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闲置地块实施绿化广场建设,设置大型的农迁社区集会场所、林荫树阵、运动健身设施、厕所等多种利民、便民设施;对剑南大道西侧成昆铁路桥下约225亩闲置地块进行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将于年内开工。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最大湿地公园,达到中水日处理能力10吨的规模。

八、强化市政环卫设施维护,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一)强化清扫保洁路段责任到人落实制度(定人、定段、定岗、定时),解决环卫清扫保洁中存在的盲点。同时,为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网络平台对环卫清扫、“门前五包”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按照环卫清扫路段责任制的要求,对道路两侧无人管理的空闲土地内积存垃圾以及长期无人管理的卫生死角等进行综合治理,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卫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中心城区两个街道办事处试点生活垃圾直运的基础上,今年又在石羊、桂溪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推广,实现垃圾清运无缝对接,减少二次污染。

(二)深入推进公厕示范管理。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三星级标准对直管公厕进行改造和管理,并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公厕的监管,督促其免费开放;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公交客运站、医院、大型卖场等社会公厕的监管。同时,积极探索公厕管理方式,利用原城区垃圾中转房改建成公厕,完善了市政设施,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整合机制,实现环卫清扫和园林保洁一体化。计划从今年起将公共绿地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委托给该区域的环卫公司实施,实现工作一体化,解决因管理交叉出现园林保洁不及时的局限。

(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定《市政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对景明路、孵化园北干道等破损道路进行修复,调整、更换人行道彩砖。

九、强化工地管理,源头治理扬尘

(一)推行“四共同”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即:共同审批、共同验收、共同奖励、共同处罚。联同规划建设局针对即将开建工地,召集建设方、施工方负责人召开“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会议”。传达规定和要求,进行“政策交底”。待开工条件完善后,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给予办理《渣土开挖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许开工。

(二)推行“四坚持”制度,形成全面控尘治尘局面。即:坚持治尘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坚持全天候24小时跟踪执法制度,坚持滚动洒水降尘制度,坚持工地规范化管理跟踪检查制度。

(三)推行工地物业化管理制度,形成专业化防尘治尘局面。由专业环卫公司配备专职人员对工地出入口实施全天候动态管理。同时,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超载冒载的监管,确保道路整洁。

(四)并继续推进道路、绿地及空地扬尘治理“三大工程”。完成永久性景观化植绿约33万平方米、空地临时植绿60万平方米,对2700余亩待建土地进行了1万5千米打围和平场覆盖处理,对府城大道1000余个行道树裸露树池使用高分子盖板覆盖,对辖区内1000余米土路进行硬化处理,出动2万余台次洒水车进行了日常和应急洒水降尘保洁,彻底解决道路、绿地和空地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着重制度建设,切实调动工地及环卫公司治理扬尘积极性。制定了《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新区施工工地物业化管理经费补贴考核办法》、《高新区施工工地管理奖励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将部分建筑垃圾处置费作为补贴用于奖励先进工地及环卫公司,做到了收放自如、奖惩逗硬,有效解决了建筑工地管理难问题。

(六)积极探索治尘新方式,通过社会化建绿方式,对已征待建地块,通过委托承担公共绿地维护管养企业实施固定绿化建设和建苗圃。对工地待建地块委托专业公司,开展现代农业种植,既管理好了空闲地,消除了尘源,又节约了财政资金。

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良好市容秩序

(一)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及“7.16”工作制。从年初开始,采取守巡结合、错时执法的方式,开展“夜间集中整治行动”。每天晚上8点-24点,由处以上领导带队,对神仙树南路、神仙树北路、新光路、肖家河北街等夜间商贩集中的点位进行整治,出摊占道、流动商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又开展了“市容秩序整治行动”。对商家越门占道经营、游动商贩、橱窗牛皮癣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户外广告规范。针对大世界、神仙树商贸中心、紫荆电影城周边商招店招未规范设置、材质档次低等问题,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实施提档升级改造。加大非法户外广告和商招店招清理整治力度,截止目前,已发出景观容貌督办件6份,拆除各类非法户外广告15块、拆除非法布幅广告40余处、清理“牛皮癣”广告400余处、整治招牌47余处、拆除非法设置指路牌10处,拆除面积约420平方米,营造出良好市容环境面貌。

(三)创新商招店招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主体作用。按照街道办事处“提前介入”的管理模式,根据《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要求,做好前期规划和方案设计储备,报城管环保局审定后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商招店招设置审批和验收(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利用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商招店招审批除外),经审批和验收合格的商招店招资料报城管环保局备案。同时,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要求,对店招商招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查处不规范设置的商招店招及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宣传广告、布幅标语,清理橱窗式牛皮癣。

第3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一季度: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内容、主要项目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在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四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四边三化”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市重点开展“四边”洁化专项行动,清除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可视范围内各类垃圾,基本消除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开工建设60%以上绿化工程;完成河道整治15.0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1个;培育3个以上景区“三化”工作试点。二季度: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巩固洁化专项行动成果。重点完成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向外200米范围内(包括建筑控制区)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完成90%以上绿化工作任务,新建森林通道460公里以上,绿化面积7500亩以上;完成河道整治35.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2个;推进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三季度:继续开展“四边”洁化检查、暗访、督导,完善洁化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全市和三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组织对各县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初步建立市、县区两级长效管理机制;完成河道整治61.25公里;完成“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3个;深入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三化”工作。四季度:全面完成全市“四边三化”行动年度推进计划目标任务,组织对县区、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迎接省对我市“四边三化”工作年度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以“一种三清”为重点,依法彻底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环境,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三化”工作。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国省道公路、县乡重要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非法废品收购点,编制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各类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彻底拆除或清除国省道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广场、废旧品回收站(点)等场所整治到位;清洁或粉刷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物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清理违法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着力整治各类非法户外广告,制定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等长效管理机制。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拆除;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尽快修复;已到许可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许可;尚未广告的,责令产权单位公益广告;整治期间严格依法办理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许可,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经整治,拆除广告总量的50%以上,其中高速公路6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12月底前完成。完善提升公路沿线绿化。结合国省道改建、边坡复绿和补植及高速公路星级文明服务区创建等工作,重点改善申嘉湖高速栅栏内绿化现状,对104国道、318国道、06省道、09省道、11省道以及湖薛线、滨湖大道、梅灵路、长洪公路等国省道、一般公路沿线缺株断档的林带林网进行补植,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形成隔离栅内与隔离栅外建筑控制区内两条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完成G50沪渝高速与G104京福线段示范路段的创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二)推进铁路边洁化绿化美化。改善铁路沿线及车站环境卫生。加强铁路防护栅栏内外的垃圾清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建立健全保洁制度。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禁堆垃圾及污染物。加强市境内沿线工区环境和站容站貌整治,加强车站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专业管理,及时捡拾清扫车站垃圾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存放,及时清运,做到站台和站前广场无垃圾、污垢、口香糖、烟头、水渍等。完善提升铁路沿线绿化。消除宣杭线林带断档缺口,平均单侧宽度达到10米以上,对宽度不达标宜林区段进行绿化补植。完成高速铁路绿化8公里、绿化面积255亩,普通铁路绿化补植面积16.2亩。完成宁杭高铁绿化,平均单侧绿化宽度15米以上。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绿化种植维护责任网络,分项划分责任公里,实行责任公里负责制。坚持种养结合,实现铁路沿线常青有花、整齐美观、林带不断、以林护路的目标,形成风景优美、绿树成荫的绿色长廊。依法打非治违。以打击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的行为为重点,加强打非治违。依法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清除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杜绝违法在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采矿、采石、采砂、抽取地下水、堆放易燃易爆品或进行爆破作业。依法处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各种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铁办)责任单位:德清县政府、长兴县政府、吴兴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铁路有关单位

(三)推进河边洁化绿化美化。深入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通过人工和配备机械化设备相结合,对河道和堤防进行清理和保洁,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定时定点清理和收运,实现河道保洁范围内“无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堤岸整洁”的目标,完成河道保洁522公里。提高保洁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员、经费,定期对河道洁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巩固提升保洁成效。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通过水系沟通、河道清淤、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等治理措施,完成河道整治86.5公里,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对西苕溪安吉段等河段采砂的监督,加大对非法采砂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完善提升河道沿线绿化。重点做好梅湖线、余英溪、浒溪、长兴港、长湖申等航道的绿化工作。南浔区、安吉县分类重点推进一般河道两侧绿化工作,提高河道堤防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完成主要河道绿化32.3公里、绿化面积699亩,其他河道绿化168公里、绿化面积2287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港航局

(四)推进山边洁化绿化美化。集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治理位于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完成“四边”区域10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其余7个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生产矿山三化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平台,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生产矿山的废弃剥离物、办公区及生活区设备设施的乱堆乱放现象进行全面整治,对矿山生产区的粉尘易发区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升矿山洁化水平;对山边可视范围内的临时边坡要求及时治理,终了边坡及时复绿;对堆土场、办公区及生活区适当绿化,提升矿山绿化、美化水平。严格新设立经营性矿山。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设置方案要求新设置矿山,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内可视范围,除因工程施工需新设立采矿权和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得再新设立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地下开采的采矿权需先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允许设置,把有绿色矿山建设经验作为准入条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考核办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县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5个,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50%,最大限度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四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矿治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景区洁化绿化美化。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乡旅十景)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和品质。全面整治景区环境。坚持A级景区标准,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卫生秩序管理,督促景区做到区域内无乱堆、乱放、乱建、乱摆,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确保游览场地清洁、美观。加强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空气质量清新、无噪声污染源、地表水清洁无污染。做好景区环境治理,重点加强景区对外交通道路沿线破损山体修复、广告路牌规范、道路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提升通景道路沿线景观形象。做好景区周边村庄垃圾清运、房屋立面整治等,全面改善景区周边环境面貌。做好景区周边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保洁、生态护岸、河岸绿化等工作,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景区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的提档升级,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通往景区道路的路面、旅游标志等。督导景区保持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等公共服务区域的各项设施设备外观完整、功能完好,垃圾箱(桶)、果皮箱等污物收集设备外观整洁、造型美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做到设计精美、特色突出、种类齐全。合理设置道路指示标牌,危险路段和复杂路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和信息提示牌,规范停车场停车线、停车分区和回车线设置,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强化景区综合管理。完善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督促和引导景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标准,巩固提升景区环境、卫生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景区环境卫生保洁、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景区基础设施更新完善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景区环境整洁优美、景区设施规范齐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六)推进城乡区域洁化绿化美化。以建设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完善规划、加强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推进城乡“四边三化”工作。完善实施有关规划。各县区结合城市化发展推进的实际,着眼统筹城乡发展,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严格按照规划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认真实施乡镇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突出抓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区域洁化。加强城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提升清扫保洁质量,生活垃圾及粪便全部密闭储存清运,日产日清,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本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加强村域内(尤其是原乡政府所在村和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村)保洁工作,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无明显零星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的模式,生活垃圾全部密闭储存清运,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飘扬、污水洒漏现象;各类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房、箱、桶内垃圾不外溢。加强乡村道路环卫清扫保洁,乡村道路实行专人保洁,健全保洁制度。加强扬尘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规范化建设,加大道路二次扬尘治理力度。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加强高速公路入城口的绿化建设和穿城铁路、高架两侧的防护绿带建设,加大对南高速口、北高速口、环渚高速互通及东门入城口连接城区道路的绿化整治和养护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积极推广两侧建构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入推进沿线乡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大力种植乔木和乡土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交通沿线村庄绿化格局。加强交通沿线村庄立面整治和景观设计,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景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农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措施

强化考核指导。把“四边三化”行动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考核,纳入县区、部门生态市建设考核。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定期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督促,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开展“四边三化”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督查落实。

第4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提升,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主线,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年”“进升年”“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为抓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争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全省前列、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对标最高标准。看齐国内、省内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最高水平,从解决短板弱项入手,精准施策,靶向攻坚,营商环境各领域重点指标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二)强化系统集成。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使各项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形成全市“一盘棋、一体化”推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机制。

(三)坚持于法有据。加强法治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吉林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全面推开,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位次并有所提升。

——2021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进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成效明显,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进升全省一流、标兵前位,部分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022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一流位次、主要指标跃进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优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1.简政放权“三个到位”行动。

(1)应放全放到位。在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基础上,对市县两级现有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变“端菜”为“点菜”,制定自主权下放目录清单,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等一批市本级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发展所需的职能全部科学下放给县(市)区、开发区,真正把权力放到该放的层面,放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近的地方,让政府服务零距离、高质量、更高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应免全免到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应减全减到位。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通过采取申请材料在各单位互认共享、多部门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等方式,市本级100项高频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办事对象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扩大审批服务事项“秒批、秒办”范围,实现简单事项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般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减到3-4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再减一半、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2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政务服务“四个一”行动。

(4)“一网通办”。全面对接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秘密等事项外,一律纳入到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办理,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100%,不断拓展“全球通”审批服务范围。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互认,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吉林市政务服务网。(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5)“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一张网”,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编制市本级“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企业凭营业执照、群众凭居民身份证就可办理所办事项。(牵头部门: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6)“只进一扇门”。构建“市本级+4个城区+2个开发区”政务大厅功能相同、同城通办、就近可办的吉林市“1+6”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型市民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市民服务中心100%实现“应进必进”、100%实现“综窗”分类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覆盖面、便捷度,市本级、城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 社保、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民生事务实现“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7)“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办”,以及“自助办”“掌上办”“邮递办”“咨询办”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适时调整、完善公布市、县(区)“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占比达到事项总数85%以上。推进民生高频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办件量前100项事项全部实现公开办理、“最多跑一次”。梳理编制公布“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30件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政府服务“五张清单”行动。

(8)完善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及时调整公布、全方位晒权责,推进政府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9)完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新举措,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能够通过法定证照、合同凭证证明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动态调整吉林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施需求管控和一张清单管理,并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0)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四级四同”。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适时调整、同步更新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1)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公安、公用事业等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施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清单之外无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2)完善惠企惠民政策清单。及时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分类梳理,通过吉林市政府网站《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集中公开,并与吉林省政府网站《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实时关联,实现“一网推送”“一目了然”,让政策阳光运行,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更加方便快捷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优质政务咨询服务,完善做优“12345”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专号解答”。(牵头部门: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驻市中省直部门)

4.审批服务便利度“六个提升”行动。

(13)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实现智能秒批;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采取“审核合一”制度,逐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逐年递减3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推广应用“市场主体退出e窗通”系统,企业注销登记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允许网上免费债权人公告,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告时间由45天减至20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14)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利用市县两级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供“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站式办”“领办代办”服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外)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审批、一网通办”,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长81个工作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广区域评估,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0.5-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缩减至1-3个,数据材料共享后,申请材料可全部删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在试点银行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水平,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提升“纳税”便利度。实施“一次办税”“一门办税”“一窗办税”“一网办税”“一城办税”“五个一”办税举措,实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事项100%进驻、100%授权到位,主要涉税事项100%实现“一窗通办”“一城办税”全程网上办,100%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12项涉税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缴税提速到1小时内,全市纳税人年纳税时间压缩至60-80小时以内;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让纳税人、缴费人在高质效办税缴费体验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全面做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到2021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免费电子政务平台,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举措,引导属地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属地纳税人管理,提升涉税专项服务和税政调研工作能力,支持吉林地区企业提交对进口商品实施暂税、降税的税则调整建议。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政策,推动吉林市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吉林海关)

(18)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完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法庭。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全面优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供给。

5.“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两项改革推进行动。

(19)“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持续精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实现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切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多证合一”改革再升级。在实现“54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让所有市场主体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6.服务市场主体“三个零”行动。

(21)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全面实现“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以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许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22)政府定价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全面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23)服务企业发展零距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完善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认真落实市级领导联系商(协)会制度,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民企座谈会制度和工商联“直报”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发展中的难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建立市场主体营商环境问题“五位合一”投诉举报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曝,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软环境办)

7.要素资源“四个优化”行动。

(24)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供给。不断改善水、电、气、热、通信接入服务,规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办事“综合窗口”并实现无差别受理,进一步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用电方面,办电平均用时高压不超过70个工作日,低压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5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方面:用气报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水方面,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热方面,企业新建建筑用暖办理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通信方面: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新一代通信网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住建局、国网吉林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通讯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5)优化人才用工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才政策措施,实施“千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对高端创业创新类、经营管理类、职业技能类人力资源要素优先提供保障;完善市科创云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杰出青年人才培养等创新人才专项线上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上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办理A类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压减职业资格措施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实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及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费率,阶段性降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符合条件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市社保局)

(26)优化信贷融资服务。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对接,拓展市产融合作平台功能,注册企业达到5000户以上,获得贷款周期缩减至20-30天,大幅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发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作用,继续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入驻金融机构20家以上,企业500家以上;“扩规上量”应收账款线上融资,打造全省征信“免检”地区。推出“民营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对符合条件民营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上应贴尽贴。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推动政、银、企对接,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全市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单位)

(27)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推进吉林科创中心建设,完善市科创云大数据平合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功能,搭建智慧化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交易平合,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知识创新平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

(28)“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9)“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0)信用监管。加强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守信联合激励、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科学抽查检查、中介服务机构退出和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包容审慎监管。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分类监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在重点监管领域、涉企领域,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制度,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先导,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健全市场主体法治服务体系。

9.保护市场主体待遇“四个平等”行动。

(32)平等获取政策支持。持续保障、精准落实市场主体依法适用的国家和省、市扶持其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33)平等参与土地供应和招拍挂。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一律平等对待,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情况,实施差异化价格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4)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出新基建“761”和“十个围绕”工程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强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5)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定完善《吉林市公共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升级优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平台、电子监管平台系统,建立公共资源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加快推进省内和国内部分城市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保密项目除外)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透明化和交易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不见面”评标、“一网通办”、“零收费”,打造成为省内排头、国内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10.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五个强化”行动。

(3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吉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吉林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37)强化执法司法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求,对清单中涉及的十五种轻微刑事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切实杜绝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现象。落实平等保护企业的法律制度,集中清理现有法规规章中有悖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38)强化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安全依法保护。建立完善财产权保护机制,落实国家财产权保护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留置、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9)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普惠公共法律服务。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改革政策措施,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省部署落实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提升公证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40)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和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用好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双公示”,将诚信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履行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单位全部开通使用吉林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信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机制

(一)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市软环境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世界银行和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完善吉林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真正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牵头单位: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四)宣传推介机制。把营商环境宣传作为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宣传中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扩大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内容,扩大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深入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正面典型和改革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典型企业的社会贡献、弘扬企业家精神,报道企业和群众对我市改善营商环境的反响体会等典型事例,生动呈现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凝聚营商共识,创造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5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这一主题,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保证,突出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环境治理、环境创建等重点,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优美、空气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社会氛围浓厚的环境友好目标。

二、具体任务

(一)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优势

1、切实保护原生态。按照《先导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要求对我区范围内面积大于2公顷的湿地、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相对高差大于30米的山林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态廊道等都予以重点保护,除市政公用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一是通过严格环境前置管理,切实保护现有原生态不被破坏。各街道(乡、镇)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二是通过严肃执法,加大对生态破坏的打击力度。三是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保护生态的重要性,营造生态建设良好氛围,为巩固区域生态优势奠定基础。

2、推进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续建工程。继续推进天马山、凤凰山、桃子湖的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及核心景区内单位及商业网点的废水、废物污染治理,并开展景区其他景点环境整治。

3、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者接受补贴,受益者给予补偿,损害者支付赔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生态资源效益化使用。

(二)推进城乡同治,提高环境质量

1、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一是实施湘江西岸整治工程。清理关闭坪塘镇湘江沿线非法采砂场。二是实施靳江河、河整治工程。对靳江河(区段)、河(桐木和龙洞段)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完成沿线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主河道两厢200米范围内2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关闭退出或污染治理;对主河道200米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完成沿线涉水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靳江河三环线至湘江入口段非法采砂场清理关闭。

2、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控制要求进行施工,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68%以上。推行三产服务行业的清洁生产,二环线以内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夜市摊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一律禁烧燃煤,改烧清洁能源。

3、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要求,在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一是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机制,完善收费、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加强保洁队伍、收费标准规范化管理,探索公司化运作。二是继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基本完成连片示范区治理目标。三是继续开展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退出工作。

4、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调整产业结构,对我区范围内的“两高三小两业”(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养殖业、矿产业)等产业分批淘汰。一是工业企业“退二进三”。6月30日前,完成麓山水泥公司、市坪塘水泥厂、三环颜料公司、蜂巢颜料公司(含厂内5家租赁企业)等坪塘老工业基地退出企业生产厂房拆除。年底前争取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二是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依据《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畜水发[2010]59号)和《关于做好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的通知》(政办函[2012]68号)要求,全面完成区二环线以内区域,以及湘江段、靳江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三是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和生态修复。根据政办函[2010]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年内全面完成矿山整顿及剩余5家矿山关闭任务,配合先导区完成2家以上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

(三)深化环境创建,打造示范亮点

一是生态乡镇创建。镇、雨敞坪镇在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坪塘镇、含浦镇全面启动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乡镇验收。二是生态村创建。2012年每镇至少创建1个部级生态村。三是绿色社区创建。2012年创建4个市级“绿色社区”。四是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创建。确定东起岳华路、南到大道、西至金星大道、北接茶子山路的区域为单位创建1个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重点清理群众投诉较多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夜宵摊点等噪声污染源,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示范区内噪声稳定达标。五是绿色餐饮街创建。强化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以油烟、污水、餐厨垃圾、噪音等污染治理和清洁能源、环保产品使用为重点,将新民路创建为绿色餐饮街。六是环保示范酒店创建。以节水节能、环境保护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环保示范酒店创建工作。七是绿色机关创建。在全区所属机关单位,继续开展以节水、节电、节纸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机关创建活动,强化机关干部节能环保意识。八是继续开展绿色家庭创建。

(四)严格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监察。强化COD、氨氮、SO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监管执法,做好减排现场核查工作;开展以扬尘污染控制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环境监督管理;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执法行动,整治规范餐饮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执法行动,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以商业、娱乐行业及夜间施工为主要对象的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噪声污染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两考”禁噪行动,为考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靳江河、龙王港流域沿岸乡镇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矿山、重点资源开发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在农村收获季节后开展秸秆禁烧执法行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污染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巩固整治成效;对全区三产服务业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清理和整治,并加大处罚力度和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同时,加强“两高三小两业”污染严重企业查处力度。

2、强化与污染纠纷调处。高度重视与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环境有效调处机制,完善污染纠纷调处现场工作程序,及时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区政府领导下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对现有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并适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环保氛围

1、组织环境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为载体,结合生态区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城区创建、农村环保、扬尘防治等为内容,组织1次专场文艺宣传活动,各街道(乡、镇)选送节目和环保宣传板报,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2、建立环保课堂。通过建立环保课堂,加强日常环保宣传教育。一是联合行政学校开展环保课堂,增强机关干部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在2010年环保示范课堂的基础上进行推广,每个乡镇(街道)至少40%的村(社区)建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授课4次。

3、成立环保宣传队伍。利用驻区高校的教师和学生资源,组建环保讲师团与环保志愿者队伍,扩大环保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层面。一是组建一支5人以上的环保讲师团,每年至少开展4次环保课堂进机关、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的授课工作。二是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学校优势各组建1支10-20人的环保志愿者队伍。

4、编印《环境》简报。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工作,规范环保信息,定期编印《环境》,及时通报环保工作进展,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

(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监管机制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硬件和软件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范体系,有效维护区域环境安全。一是力争启动我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三级标准化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标准化验收。二是力争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含坪片区环境综合监控站升格,探索符合我区两型特色的环境监管机制。三是完善基层环保组织网络建设。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基层环保干部参加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和业务能力培训;在全区领导干部“每月一课”中安排环保专题讲座。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陈中同志任组,康小平、刘立(常务)、匡利娥、张铁炎、吴江、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绩效考核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新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工务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市政公司、区环卫公司、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文明办、区能源办、区爱卫办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采取按季调度和紧急问题及时协调相结合的模式,研究解决方案实施需解决的困难及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刘菊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乡、镇)设立环保办,明确分管城建的副职为主管领导,配备1-2名环保专干,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6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执法、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标本兼治、教育监督并重的优化发展环境机制,不断增创经济发展的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及时调整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单位内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结合本局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研室)

5、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选树培养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有关材料。(局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政策规定,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对审批权限内的事项,精简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审批责任,保证审批质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项目办)

7、严格落实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制度,防止“两头办理”和“体外循环”现象发生。(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8、涉及审批事项的服务承诺,要按承诺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无“梗阻”现象和因落实不力而被投诉情况发生。(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项目办)

9、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立公开栏,拜访人事部门统一核发的职责铭牌,工作人员持证并配带身份牌上岗。(局办公室)

10、依法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维诺责任追究等;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及公众关注事项,实行决策前预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局办公室、政研室、项目办、服务业办公室、招商办、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11、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方式,保证党务政务公开效果,达到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不搞虚假公开。(局办公室)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政研室)

13、突出行政效率、行政效果和行政效益,重视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机关效能监督领导小组)

14、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同岗替代、限时办结等效能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制度落实。(机关效能监督领导小组)

15、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纪律严明,无“生、冷、硬、横、拖、推、顶”现象发生。(机关效能监督领导小组)

16、对违反机关效能及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政策规定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机关效能监督领导小组)

17、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市、区经济发展环境及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局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办、政研室、招商办)

18、明确本单位联系、帮扶企业的人员及其职责,落实帮扶任务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筹建、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政研室)

19、服从服务全区大局,履行服务承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服务业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市区经济发展环境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六五”普法、“两评一树”活动及党务政务公开活动,统一四种意识,即统一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统一抓环境重在抓服务、统一抓环境应从自身做起、统一抓环境须立足长远,推进经济发展环境主体的社会化,全力打造一流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把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作为首要的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相融并促、整体推进。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研究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行政审批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突出抓重点、抓难点,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合力攻坚,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第7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根据区委的安排,我办(局)党总支11个支部125名党员参加全区第一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区直机关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的指导下,我办(局)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我区创建“城市管理示范区”的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学习质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狠抓以学促工,较好地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培训、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广大党员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的观念,科学发展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我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推动,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在6月12日举行的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我办(局)党总支先进性教育活动受到了区委和市督导组的肯定和表扬。

二、加快建设,加强管理,城区形象和品位大幅度提升

我办(局)围绕把盐田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现代化海滨城区的目标,加大了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开展城区的绿化美化工作,推行绿化管养竞争机制,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景观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

(一)高质量完成节日环境营造任务。

今年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四大节日共摆放鲜花70万盆,为建区以来摆花最多的一年;*年的迎春花市,除保持以往规模外,更加突出了浓郁的中国传统特色,花色品种较往年有所增加,并首次在全区范围悬挂了喜庆灯笼,为盐田居民营造了一个充满中国风情的节日氛围。

(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取得进展。

先后完成了大梅沙市政绿化改造收尾工程、大梅沙海滨公园围合收尾工程、隧道周边绿化整治工程、隧道东西出入口环境整治工程、东和公园改造收尾工程、明珠立交绿化改造收尾工程、北山立交绿化改造收尾工程、东海大道绿化改造工程、北山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沙头角口岸公用设施改造工程、口岸进出境车通道绿化工程、上坪村周边绿化工程、沙头角片区零星绿化工程、政府预留地绿化工程、深盐路中间隔离带改造工程、深盐路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大梅沙海滨路老化植物改造工程等,完成投资约为1600万。目前,三洲田路灯建设工程、海涛花园围墙改造Ⅱ标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四个片区的道路照明、盐田十块街头绿地改造、中心区临时绿化等7项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三)创新和完善绿化管养制度。

1、完成了2004年度公共绿化养护评估,对进一步搞好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2、制定了《盐田区公共绿化末位淘汰管理办法》和《盐田区公共绿化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市政公用绿化的管养工作实施了公开招标,推动绿化管养竞争机制的良性发展。

3、加大了公共绿化管养的监督力度,配合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检查,加大了巡查力度,确保我区绿化养护维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

4、开展了花园式、园林式达标单位评选工作,今年有8家通过了验收。

(四)稳步推进市政管理工作。

根据我区实际和市政管理工作存在体制不顺的问题,加强与驻盐的道桥、路灯、排水等市政专业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了盐田区市政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市政互动管理网络。各市政专业管理单位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快速反应队伍责任人和常务工作联系人,建立了巡查制度和互通情况制度。市政范围的道路管理状况良好,市政路灯亮灯率达99%,市政污水管道通畅率有较大提高,缺盖率逐年下降。

(五)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可喜成绩。

1、超额完成城中村架空管线整治任务。至11月15日,我区有11个村通过了市达标村(标兵村)的验收,超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7个村的整治任务,成为全市6区中完成整治任务最多的区,其中梅沙上坪村更是成为全市首个标兵村。

2、积极协调市政部门,大力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水务部门,完成了对沙井头市场地下层污水治理、消防队门前污水治理、田心市场边污水治理、田东小学井盖补缺等工作;协调路灯部门完成了关前灯光维修、明思克草坪灯光维修、盐坝高速路桥灯光维修等工作;协调道桥部门做好道路开挖管理、香径南道路下陷恢复等工作。

3、组织开展经营单位违章排水百日整治专项执法活动。百日行动期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督办违章排水单位158家次,为排水单位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130多次,实施整改49家,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执法任务。

(六)行政审批工作逐步完善。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改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坚持实行信用登记制度基础上,缩短了审批时限,并在不影响其他工作的前期下,基本做到当面答复,当面提出审批意见,特别对五一黄金周、旅游节等重大活动中收到的审批申请,全部做到即报即批。全年共完成行政审批128宗,其中否定39宗,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140余人次,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三、深化改革,完善设施,环卫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以“双赛”活动为载体,推动城市环卫工作上台阶。

1、建立例会制度,完善活动方案。

区“双赛”办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卫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市、区“双赛”活动情况和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对《“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方案》作出重大修改,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每月组织检查组对参赛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并重点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确保辖区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层级管理。

(1)坚持落实层级检评制度和检评结果通报公示制度。区双赛办每月检查两次,各街道办每月检评三次,各居委会每周检评一次,班组长每日巡查,检评结果每月以文件形式通报。

(2)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建立了区城管办领导干部值班巡查制度,每周安排办领导带队到辖区巡查,同时,组建了一支环卫质量监督队,开展市政道路和城中村的日常巡查和清洁质量月度考评工作,监督各项环卫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夜间保洁制度、连续不间断巡回保洁制度和夜间垃圾清运制度。区“双赛”办每月安排早间和夜间检查,并将此纳入“双赛”活动检查项目,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责任落实,使辖区夜间环境卫生差、暴露垃圾多、小区或垃圾站内垃圾堆放过夜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辖区夜间环境卫生保持在较好水平。

(4)抓三项措施落实,引导清洁服务市场走向规范。一是落实检评奖惩措施,将公司的清扫保洁质量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二是实行减量淘汰及末位淘汰制度。市政道路清洁公司连续两个月或者年内三个月成绩不达标的,即扣除10%合约份额;“城中村”清扫保洁公司年度综合排名,成绩排在末位的即淘汰出局。三是组织开展盐田区清扫保洁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评出本年度“盐田区清扫保洁质量信得过单位”,打造优质品牌企业。

3、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环境卫生设施水平。

目前,4座环保公厕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田心、鹏湾、梧桐路登山口、朝阳围、成坑5个公厕及垃圾站已全部竣工验收;小梅沙、工业东街2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盐田四村、盐田老街2个项目报建手续基本完成;东和、园林2个项目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海山公园及大梅沙2个项目正向相关部门协调用地。为配套垃圾站建设,我办8月下旬还完成了18个连体式压缩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已办理购置手续,12月初第一批8个压缩设备已经安装使用。此外,我区还对全区45个环卫工具房进行重新规划设计,部份工具房已于10月动工兴建。

(二)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1、大力开展爱卫宣传教育活动。

一年来,我办结合“清洁深圳月活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全民灭蚊预防登革热活动、冬季灭鼠活动、秋季除“四害”活动等各时期专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全年共转发市爱卫办印制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10000多份,制作并印发了宣传单张共计20多万张,在媒体相关图文信息和除害防病知识50余次,大大提高了辖区居民、外来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参与爱卫活动的积极性。

2、加大除“四害”工作管理力度。

一是抓专业消杀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以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技术精湛、服务一流的专业队伍为目标,逐步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使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及“城中村”除“四害”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化管理。全年共拨出约55万元除“四害”专项经费,发包给4个街道消杀队伍(公司),同时组织了质量监督小组,定期对消杀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成绩作为下拨经费依据;三是认真组织好常规性的除“四害”工作,控制“四害”密度。全年共开展除“四害”专项活动8次,整治孳生地10万多处,消杀面积达250万平方米,共投放鼠药20000多公斤,各种杀虫药物15000多公斤,蟑螂药12000多包,辖区“四害”密度得到明显控制。四是贯彻执行《深圳市“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现在省、市卫生村的“四防”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政府投资计划立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年内可实现安装达标率30%的建设目标。

3、积极组织群众爱卫运动。

认真组织发动各有关单位,居民群众深入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蚊蝇孳生地,清理垃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全年共组织大小清洁行动30多次,清理卫生死角80多处次,清除垃圾杂物80多吨。

4、狠抓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和巩固工作。

为保证历年创建达标单位卫生质量得以巩固和发展,今年区爱卫办先后对卫生单位和卫生村组织了2次复查,发现问题即发限期整治通知书,有效保障了现有卫生单位、卫生村的质量。下半年又以市容卫生达标村为重点,全面抓检查指导工作,共建成市容卫生达标村8个,市行业卫生最佳单位2个、市行业卫生标兵单位1个,推动了全区各行业卫生工作开展。

四、加大投入,加强治理,辖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积极实施区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了三洲田污水处理工作建设项目,完成了1#站工程建设、已做好了2#、4#站开工准备;沙头角湾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经落实临时抛泥区,完成勘探测量和现场监测采样,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并初步确定了设计、工可研编制单位。另外,组织完成了大梅沙东、中、西部三个污水处理站的工程改造工作。

(二)制订并贯彻落实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国家生态区创建方案。这两项工作得到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我区“三个率先”工作任务中的两项。目前,我办(局)正积极实施沙头角湾清淤工程,认真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监督及政策研究工作;同时,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区创建规划”,并到龙岗区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动员会议和研讨会议,落实工作任务,不断推进这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规范镇内废旧物资管理。7至9月,我办(局)开展了镇内废旧物资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认真进行部署,将镇内废品每天出关数量从7吨严格控制到3吨。同时,我局制订了镇内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对镇内废旧物资日常回收、管理、出关等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认真做好环保审批工作。安装了先进的环保审批电脑联网系统,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审批模式。从去11月到今年10月,共审批环保项目731项,其中饮食服务共478项,建设项目类205项,土地开发类48项,全部按要求处理完毕。

(五)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上台阶。今年,乐群小学成为我区第一所部级绿色学校,田东中学、盐田实验幼儿园被评为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海山幼儿园、芭堤雅酒店、万科东海岸和天琴湾被评为市级绿色学校。我局还组织编制了“盐田小学环境教育”读本,免费发送到各小学,为学校的环境教育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有本地特色的教材,有力促进了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新开展了大气总悬浮颗粒物监测项目,进行了海水、饮用水水库、污水处理厂、大气环境质量等常规监测;巩固了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建设;市环境监测站在我区新设立的大气自动监测子站也正在建设中;环境监测工作从管理、技术到硬件配置得到全面提高。

(七)依法完成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体户的超标排污费。第一季度共发出缴费通知书124份,征收户数124家,征收排污费42.70万元。从第二季度开始,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统一要求,监理所暂停废水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

(八)加大环境监理力度。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了服务行业100多家餐厅、酒楼,责令53家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年审的经营单位补办了环保手续,全年共核发了112份排污许可证。对辖区重点污染源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田心工业区、海鹏工业区5家企业,东顺公司10家企业,盐田港工业区7家企业和太平洋工业区6家企业排污设施的运转情况,初步建立了重点污染源原始档案。与此同时,开展了餐饮业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和整治,对隔油池不符合要求的10家经营单位派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20家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餐厅、酒楼进行了整改。

(九)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门店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17家噪音超标经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对辖区内其他噪声超标的卡拉OK和酒吧等单位加大了处罚力度,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726人次处理来电来信来访共171宗,处理率达99%,辖区群众较为满意,我局还被市环保局评为工作先进单位。

(十)积极开展清无工作。8月以来,积极配合各办事处开展“清理无证经营”专项活动。一方面,组织科、所、站到各办事处参与现场核查办证、清理整顿等活动;另一方面,在日常环保审批工作中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项目办文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完善运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城管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清无”行动两大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维护良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为主要任务的各项执法行动。全年共拆除违法建筑85宗,面积达11505平方米;拆除乱搭建3600平方米;清理乱摆卖220124宗;清理乱张贴、乱涂写979180张(次),报停电信号码461个;处罚乱张贴乱涂写行为50宗;没收街头派发的小广告纸385490张;查处乱竖广告招牌、乱挂横幅、标语、彩旗等宣传品1518宗;查处车压人行道362宗;查处超线摆卖946宗;查处占道经营123宗;查处违法犬146只;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违法行为5宗、取缔无牌诊所126家(次);查处余泥渣土案件131宗;查处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案件151宗;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案件8宗;教育、处罚乱丢乱吐1108宗;查处各类违法饲养的三鸟4314只;扣缴未经检验检疫的边猪14头、猪肉800多斤;处理群众投诉326宗;处理市执法局督办件306宗;查处其它违法行为3750多宗。

(一)开展清查违法建筑行动。

今年,我们以遏制违法建筑抢建为主线,以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建立违法建筑信息管理系统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1、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筑抢建行为。截止11月8日,共组织拆除行动达74次,其中大型拆除行动41次,拆除违法建筑85宗,面积达11505平方米。目前,我区未发生新的违法建筑,全区查违工作保持良好局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第一年查违工作任务。2、积极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全年,共接待咨询86人次,与产权登记中心等单位座谈、协调6次,对2宗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做出了罚款决定。3、建立违法建筑信息管理系统。区查违办对全区私房进行初步调查,完成《辖区在建停工违建位置现状图》《盐田区私房调查平面图》、《盐田区私房调查技术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违法建筑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二)开展辖区乱摆卖整治行动。

针对海山辖区夜间时段、盐田辖区屋村小巷、夏季梅沙辖区乱摆卖较多的特点,加大执法力度,最大程度控制乱摆卖。一是与海山街道办、当地派出所等联合,形成治理合力,较好控制了晚上11点至凌晨2点时段的烧烤档等乱摆卖。二是针对盐田辖区乱摆卖有转向屋村小巷的趋势,将执法重点向内街小巷转移,在三村、四村的执法行动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在夏季旅游旺季期间,一方面加大投入执法力量,从人力上予以保障。另一方面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合,形成整治合力,加大对盐梅路、梅沙辖区乱摆卖的防治力度。

(三)开展整治架空管线专项行动。

联合相关部门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要求责任部门进行全面整治和改造;对未经许可私自拉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和其他管线的,经查实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或。共拆除电线、电话线等近2万米。

(四)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3至4月份,对盐田、海山、沙头角片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了拉网式的清查整治,对房顶广告以及不规范、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彻底拆除,共拆除户外广告285处,使辖区市容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五)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

积极参与防控禽流感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禽类散养地、流动售卖点96处,清理了各类违法饲养的三鸟(鸡、鸭、鹅)共4314只,其中责令饲养户自行处理、宰杀3634只,依法没收680只。

(六)严厉打击无证医疗市场。

结合“清无”行动,多次展开大规模的专项查处黑诊所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60人次,执法车辆120辆次,查处无证医疗机构355间次,其中取缔无证医疗机构126间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05箱(袋),拆除活动招牌(广告牌)47块;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违法行为5宗。通过专项行动,对黑诊所、游医、假医和非法药店的坐堂行医行为,以及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行动进行了有力打击,进一步净化了我区医疗市场。

(七)大力整顿辖区文化市场。

1、整治音像及出版物市场。在全区范围内展开地毯式巡查,对销售政治性和封建迷信、色情、渲染暴力、盗版的非法出版物进行清理。共出动550人次,检查音像及出版物经营店(档)371家(次)、摊(点)125家(次),查缴非法书刊12224本(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4470张(盒),派发相关法制宣传资料200余份。

2、整治网络文化市场。重点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除每周对所有“网吧”定期检查2次外,特别加强节假日、双休日及中小学生放学时间段的检查,结合不定期的“零点行动”,实现对网吧的有效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425人次,检查“网吧”432家次,查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和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件4宗、超时营业案件1宗。

3、整治娱乐市场。针对娱乐场所夜间营业的特点,每周不定期在深夜至凌晨时段,组织1次突击检查,对酒吧、酒楼、茶餐厅、茶艺馆等餐饮娱乐场所无证经营卡拉OK的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遏制了区内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行为。

4、开展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持证“网吧”32家次、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32家次、电子游戏机室6家次,全面、仔细排查了火灾和事故隐患,并向有关经营单位派发宣传资料37份。为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5、开展文化市场“清无”行动。我局自7月底起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清理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1月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11人次,车辆87车次,查处租售非法音像制品和书籍13宗、查处无证租售音像制品和书籍40宗,查处无证经营艺术培训案件1宗,暂扣非法音像制品9349张(盒)、书籍杂志4683本、报纸170份。经过努力,我区文化市场“清无”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疏导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场所,打掉了一批非法经营单位,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区政府的肯定。

(八)联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市“清无”行动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办局的工作部署,联合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户533间,自行关闭、停业199间,依法引导走上合法经营轨道的379间;查处34家超范围经营门店;取缔食品生产加工作坊45间、地下废品收购站2处。配合盐田街道办、盐田港集团等单位对盐田港区及后方陆域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小卖部、餐饮、汽车维修等的货柜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合一”货柜进行清理整治,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59份,清理货柜箱约600个。参与区打假办组织的打击中英街售假专项行动,共没收并移交区打假办假冒名表1211块、伪劣剃须刀44套、打火机11个、望远镜1个。配合街道办、安监、租赁等部门对辖区内黑煤气进行清查,共暂扣“黑煤气”86罐。

五、加强党建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坚持党组织生活正常化,进一步增加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按照党员发展的原则,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年共有11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办(局)领导班子始终把提高政治素质摆在工作中的首要位置,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保证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和完善了办(局)各项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做法,形成了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台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善于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班子成员坚持深入基层,建立了与各街道办事处的定期联系制度,经常性地走访基层,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办(局)领导率先垂范,树立了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通过加强班子建设,增强了领导班子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使全办(局)形成了风气清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各项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三)全面推进月度量化考核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专门成立督导小组,由周敏局长任组长,对办(局)机关及执法、环卫一线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中队负责人、环卫所所长)层层责任制,督导小组日日查、月月评,发现问题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针对存在问题,确立考核重点。按月度量化考核的有关要求,发出温馨提示,将按时填写《工作日志》、佩证上岗、按时上下班、外出挂牌、自觉遵守办公纪律、维护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等列为考核重点,要求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高度的工作热情,严防出现纪律松散、思想松懈现象。

3、实行逐级考核,及时通报整改。建立主要领导考核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考核科室负责人、科长考核工作人员、中队长考核一线执法队员、环卫所长考核一线环卫工人的“逐级考核”机制,真正将月度考核覆盖全办(局)工作人员,实行跨级管理,层层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公开通报,严肃处理。

通过三个多月来严格执行《月度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细则》,我办(局)全体员工纪律观念大大增强,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办公环境出现很大改观,进一步树立了“勤政、务实、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形象。

一年来,我办(局)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部分工程项目存在管理不主动、监督不到位及“烂尾”现象;对非市政范围公共设施是管理存在盲点;预留地、待建地、临时用地市容卫生管理还不够规范,清扫保洁工作不够到位,暴露垃圾、卫生死角还时有发现;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工程进度不理想,未能按计划完成等等,这些问题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年工作计划

1、加强月度量化考核工作。贯彻实施“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2、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和解决我办近两年来建设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对新建项目实施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3、实施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检查评分标准,推出创新的考核机制,落实末位淘汰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4、大力开展绿化建设工作。包括:盐田十块街头绿地改造工程;中心区临时绿化工程;大梅沙内湖修葺工程;沙盐路环境改造工程;云深处路口绿化改造工程;桥东文化广场环境建设工程。

5、抓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尽快完成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梅沙片区、沙头角镇内等四个片区的道路照明工程、城区道路标识系统、共同沟的管理及相关配套工作。

6、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在继续抓好城中村架空管线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城中村管线长效管理办法;创新推出公益广告设置管理、街头报亭管理等新措施。

7、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力争在3月前完成盐田四村、盐田老街、东和、园林路4座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二是计划*年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及公厕3座(海山片区垃圾站及公厕、大梅沙垃圾中转站、明珠片区垃圾中转站)。三是做好环卫产业基地的前期立项申报,委托专家组完成环卫产业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后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报建等前期工作。

8、加快环卫体制改革步伐。一是加强改革后的人员培训工作,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组建环卫质量控制中心,用分班倒的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解决目前早、午晚时段卫生状况不理想的问题;二是将其余人员进行分流,充实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力量,健全三级管理网络,确保检评制度落实,环卫工作达到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

9、全面开展迎检工作。紧紧围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爱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制订迎检方案,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组织的复查考核。

10、稳步提高辖区环境质量。按计划完成沙头角湾清淤工程和三洲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实现*年水环境率先达标工作目标;做好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我区生态建设。

第8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范文(一)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范文(二)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2859219。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范文(三)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第9篇: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______省爱卫办关于2013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__*爱卫办〔20__〕18号)要求和市有关会议精神,2013年省爱卫办将对______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果,按照《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升城区形象,为加快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______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区上下,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通过努力,2013年3月中旬前全面按照《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我区在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______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办事处

2.各级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区爱卫办具备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相应的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5.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6.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工作,至少30%以上办事处创建成市级卫生单位、3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7.建立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落实,承担业务技术指导职责,网络单位能够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多种 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社区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5%、基本技能掌握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病防治、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办事处

6.区有线电视台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有线电视台

7.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匾或公益广告,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房管中心

8.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设有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各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实行全覆盖行业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环卫处、______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设施完好,道牙无缺损,下水道无堵塞;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扔乱倒、乱扯乱挂现象,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违章饲养;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车辆停放整齐;街道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______规划分局、______派出所,各办事处

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5.生活垃圾中转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生活垃圾处理率≥7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6.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基础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定期消杀。主次干道、旅游景点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货物、车辆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经营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证照齐全;严格管理活禽和水产品销售,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临时便民市场(点)保洁到位,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全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倒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9.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有街心花园,绿化带无缺株短苗现象,无散在垃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绿地率≥2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垃圾飘浮,无蚊虫、孑孓孳生。岸坡整洁、绿化、美观,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3.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监测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

4.辖区内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5分贝。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______派出所

6.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2.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符合卫生要求,“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和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公共用品落实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文体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4.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及设备保障。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监测、有总结,资料齐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处置及时,连续两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一次体检和健康知识培训,保持个人卫生,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5.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

6.对流动食品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限制时段。商户必须守法经营、持证销售;食品加工器具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消毒,防蝇、防尘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商务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7.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检疫工作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策略。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政府牵头,卫生、财政、发改、教育、药监等部门配合,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配套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免疫接种单位条件、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规范,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人员、经费落实,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具体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实施免疫规划,控制重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4.医疗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物统一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全区办事处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漏报率<2%。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6.学校、托幼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公共场所等明确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并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非法行医 、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2.广泛宣传主要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科学、合理使用化学防制药物,规范放置灭鼠毒饵设施。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3.病媒生物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切实反映病媒生物的密度和消长趋势。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开展义务劳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2.道路硬化平整,无违章建筑,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并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3.社区、单位卫生达标率≥8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施、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5.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1.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65%。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2.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质量达标;建立卫生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95%;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率≥75%。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3.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______规划分局,各办事处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5.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6.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

7.无秸杆、垃圾杂物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各办事处

8.积极开展沼气式、双瓮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农林水利局,各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社区、新闻媒体、医院、学校及企业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有线电视台,各办事处

(二)建设环卫公厕和垃圾中转站。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达标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卫处

(四)开展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______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各办事处

(五)治理单位、居民楼院及居民区公厕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六)治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七)治理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各市场主办单位

(八)加强环卫保洁员队伍建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各办事处

(九)治理城区游园绿地及绿化带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治理城乡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十一)治理城乡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______派出所

(十二)治理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事处

(十三)治理城区河道(包括城区段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区南水北调办,各办事处

(十四)治理城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各办事处

(十五)治理大气污染和车辆抛洒及扬尘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城管局、______派出所、区交通运输局

(十六)开展“五小”行业达标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十七)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______工商分局,各办事处

(十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十九)开展除“四害”工作。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生局,各办事处

(二十)建立完善创建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2月底—3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重 点难点,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实施。

(二)迎接省级暗访阶段(3月—6月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克难点、抓亮点、创精品”的工作要求,消除薄弱环节,特别是要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及农贸市场脏乱现象,开展“五小”行业达标治理,3月底整改到位。

(三)迎接省级明查考核阶段(7月—12月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力量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升工作标准,再掀集中整治高潮,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明查考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投入,从人力、财力等方面支持迎检工作,确保编制、人员和经费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宣传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注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创卫局面。

(三)严格标准,扎实整改。《______省卫生城市标准》明确的10项标准和市区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动态性较强,问题容易反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治理整改,确保限期达标,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