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第1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一、考评组织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10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验收申报工作。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2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一)

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们用判断力思考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意志,而不才智。

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二)

近日,我局对所有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自纠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的办公楼工程于1996年被批准开始建设, 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挡土墙工程,后因资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19年4月,在县规划委的一再督促下,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同时化解原有基建债务,我局拟定将办公楼的一、二楼作为商场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开始续建。现占地1898m2,建筑面积4294.45 m2,建设8层。于2019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旅游局相继参与合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用一至四楼,县旅游局占用五至六楼。我局占用七至八楼,建筑面积1073.62 m2,其中:我局实际占用七楼,办公房屋15间,使用面积382.83m2,八楼15间办公房分别出租给信陵镇工商分局和县残联,使用面积396.87m2,年租费7万元。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7人,企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临时人员1人。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我局科级领导干部3人使用房屋4间,使用面积116.82 m2,对照国家标准超面积约89m2;其他在职职工25人实际使用办公用房9间,使用面积170.01 m2(已剔除会议室、档案室等3间公共设施使用面积96 m2),人均使用面积6 m2左右,符合国家标准。

二、自纠整改情况

第3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促进执法单位的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2012年6—8月份,在饲料科、稽查大队、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研究所和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中进行。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公正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标准,监管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2、规范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等。

3、廉洁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报”等。

4、文明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态度冷漠、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局召开作风集中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下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科室、队、所、站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集中整治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在本科室、队、所、站内组织学习,广泛发动,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2、自查阶段(6月16日—7月15日)。自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座谈。各科室、队、所、站分批次召开辖区代表座谈会(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走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不少于5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是接受投诉举报。在集中整治期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和公开接访日等形式,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自我剖析。以科室、队、所、站为单位召开自查分析会,个人和单位都要围绕这次重点解决的4个方面问题,对照标准规定,摆现象,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个人要写出剖析材料,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市纠风办会同局将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抽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自查。

3、评议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局组织所属各科室、队、所、站分别召开民主评议会,接受社会各界代表的民主测评。市纠风办将给予协助和指导。民主评议代表由局、市纠风办按比例从不同类别人员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0人(其中,服务对象占2/3、辖区干部群众占1/3)。民主评议会由局主持,各科室、队、所、站领导向与会代表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当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票,当场填写当场收回。汇总统计出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及时向各科室、队、所、站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报市纠风办。

4、整改阶段(7月31日—8月15日)。各科室、队、所、站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民主评议的结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局将梳理分析各科室、队、所、站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搞好整改。

5、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局组织各科室、队、所、站对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市纠风办将对我局行政执法基层单位作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市局将视情组织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集中整治走过场,群众意见较大的基层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科室、队、所、站要于8月18日前向局写出总结报告,由局汇总后向市纠风办书面报告作风集中整治情况。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其它成员配合抓的领导体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席、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这次作风集中整治活动作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组织开展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效能考核范围,把民主评议测评结果与年终评定等级挂钩。

2、以点带面,讲求实效。为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将重点抓好兽医卫生监督所、城关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由局直接督导各阶段工作。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局将直接查处投诉举报。

第4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印发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秘〔2017〕x号)精神,畜牧局党组决定,从5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畜牧系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以下简称“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巡视组反馈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学习动员、自查整改、监督检查”三个关键环节,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巩固和扩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

二、 工作对象

全县畜牧系统全体职工。

三、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1、检查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并进行安排部署,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是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制定情况、适应情况。

1、制度制定情况,有无上级有规定,本级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等问题。

2、制度适应情况,有无已制定规定通过几年的实践,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等问题。

(三)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1、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超陪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2、国内差旅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3、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

4、办公用房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超标准建设、装修或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5、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

6、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问题。

(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近年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巡视反馈问题,有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2、是否深入分析反馈问题产生原因,查清漏洞,建章立制,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回头看”工作为期三个月,2017年5月开始,2017年7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5月31日)

1、开展个人自查。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对照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党支部。同时,各支部积极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将个人自查情况作为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围绕存在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带头剖析自身问题。

2、组织单位自查。局属各单位要围绕“回头看”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3、落实签字背书。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作出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书面承诺。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承诺,要及时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个人承诺要签字背书,作为问责追究的主要依据。自查报告5月29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从6月份开始,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室将联合对局属各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等情况,着力发现有无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回头看”活动的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执行“回头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健全机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建立问题清单。局属各单位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健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3.全面通报曝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认真总结落实。各单位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28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之勇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景以及纪检组长王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回头看”活动的具体工作。局长及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回头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还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审核把关。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检查,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确保“回头看”取得成效。

(二)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回头看”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秘、不回避,实事求是。自查自纠既要把问题找准,又要善于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既要抓典型问题,也要注重解决小事、小节、小错;既要抓早抓小,又要抓长抓细,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深入。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

“回头看”只是作风建设的一次坚持和深化,不是阶段性总结。局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组织落实好“回头看”活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严肃追责。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整改)不报告或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5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第二条纠风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齐抓共管、纠风领导组组织协调、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通过长效治理措施,实现政风行风的逐步好转。

第三条市纠风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安排部署、考核评价。听取纠风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涉及纠风工作的重大事项。市纠风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监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监委、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劳动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晋中日报社。其中,教育、卫生、交通、农业、经贸五部门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等常规性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监察、审计、财政、物价为综合性监督部门,其他成员单位为相关工作配合单位。

第四条市纠风领导组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市长负责纠风全面工作。副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案件查处工作;政府副市长分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和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秘书长分管纠风领导组公文审核、会议组织、总体工作安排、表彰奖励等事项的把关;市监委主任分管纠风案件查办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的专项治理工作。以纠风领导组发文,涉及工作安排部署、年终表彰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组长市长签发;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协调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案件查处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领导组各成员应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从不同角度,不 断地对纠风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市纠风领导组每年召开二次领导组会议,领导组会议由组长确定,参会人员为纠风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领导组会议主要听取纠风办关于年度工作情况和领导组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审定涉及奖惩、建章立制等重要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组会议,以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市纠风办公室为市纠风领导组的综合办事机构,以市纪委监委纠风室为依托,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委纠风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对县级纠风工作、市级各专项治理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综合考评,负责制定纠风工作规划、计划收集和反馈工作动态办理和处置相关文书等日常事务完成省纠风办、市纠风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风案件。

第七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农民负担、企业负担为纠风工作的五个常规性治理项目。根据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分别实施专项治理。各专项治理工作由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共同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对自身承担的专项治理任务进行具体安排、组织检查、总结报告工作。通过查纠、整改问题,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专项治理办公室在分管业务工作副市长的领导下,在纠风办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应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检查,定期向纠风办报送季度、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手段,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在市纠风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纠风办承担。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政风行风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行业分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要本着注重效果、提高质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宗旨,逐步提高市县各部门行业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文明服务质量。

第九条市、县纠风办应规范化开展纠风工作,实行依法监督。纠风办负责处理具体工作事项。属重要事项的,要分别请示领导组组长和分管副组长,经领导同意后付诸实施;属一般工作事项的,由纠风办主任、副主任集体讨论。纠风办文件由主任审核签发,分送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举报件由主任阅批,一般件转各县区、市纠风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查办,重要件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纠风动态由市纠风办副主任审查把关,纠风案件的查处按纪检监察程序办理。

第十条纠风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县区、市的纠风工作由县区、市政府总抓,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区、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市县纠风办和各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本级纠风领导组负责,纠风办主任和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的“一把手”是办事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市县各部门行业的“一把手”为本部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责任不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本辖区、本系统或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甚至发生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纠风办事机构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纠风工作例会,例会由市纠风办召集并主持,各专项治理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参加。纠风工作例会主要听取各专项治理办公室通报阶段性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议定有关事项。通过例会,协调步调,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成效。纠风办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向领导组报告。

第十二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各牵头部门一把手召集并主持,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主要研究专项治理的年度工作安排,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作用,以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纠风办要发挥在联席会议中的协调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信息反馈指导和促进整体工作。市纠风办要定期不定期向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和市纠风领导组报送《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我市的纠风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国务院纠风办联系点的作用。各县区、市纠风办和各专项治理办公室及纠风工作领导组的其它成员单位要与市纠风办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确保领导组对全市纠风工作的宏观把握和有效指导。信息反馈要注重质量。

第十四条纠风监督实行督办、整改和案件移送制度。省纠风办通报、市纠风领导组领导批示、市纠风办明查暗访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市纠风办要制作督办函,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对已核实完毕的纠风案件,构不成违纪,属行风问题的,市纠风办要发出整改通知,责成有关单位或通过县(区、市)纠风办监督县级部门行业限期进行整改。市县两级各专项治理办公室和物价、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办案机制,主动查处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蔓延,并随时向本级纠风办通报与纠风相关的情况。各部门已处罚过的比较严重的违法案件或自行无法处理的行风问题要移送纠风办,由市、县纠风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纠风工作实行年度责效考核制度。市纠风办要按照领导组的安排,按年度对各县区、市的纠风工作和各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责效考核。责效考核的重点是当年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情况,尤其要突出对治理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市)和市直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连续二年以上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处于后进位置的县(区、市)和市直部门要进行通报或作出 其他处理。力求通过强化责任,达到提高纠风工作效果的目的。

第6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组织学习,采取先自查清理登记后自纠整顿的程序,对我镇机关、镇直单位干部职工住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和自纠整改。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 

我镇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全面自查清理,认真自纠整改

我镇机关、镇直站所共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88人,参加清退专项整治活动88人,作出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 88人,存在违规多占住房未完成清退整改0人、应清退住房0套,已整改清退住房1人、清退住房1套。已整改清退住房者为我镇水管所干部孔翠花(已于2014年11月退休),孔翠花与其丈夫李德明(县政协经济科技工委主任)在我镇共有一套于2001年购买的房改房,该套房改房由孔翠花丈夫李德明于2015年4月向县政协清退。

第7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丽江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劳社〔20__〕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严开志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吴安银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政府纠风办主任

刘建华 县审计局局长

骆恩祥 县卫生局副局长

彭沛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会军 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梅雪峰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李顺科 人民银行__县支行副行长

杨登朝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马建华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劲松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朝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主 任:严开志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郭劲松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福兴 县财政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白光仙 县地方税务局规费科科长

张会军 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成 员:李明耀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赵 勇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

杨春华 县劳动和就业服务局局长

李昌华 县审计局财政金融股股长

王华荣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冯迎华 人民银行__县支行监察室主任

联络员:朱朝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二)领导小

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__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 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__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__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9月开始,20__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__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__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10月—20

__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__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8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09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09〕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第9篇:办公室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范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合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核查工作的通知》,工会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积极开展这次自查活动。现将工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总工会成立了以市总党组书记、主席叶和章为组长,市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华前为副组长,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事业部、经审办、直属党委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务部设立工作办公室。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自查中,市总工会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xx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后保留的账户及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所有现存账户进行了全面梳理、统计,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达到了100%,并将核查材料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目前,市总工会已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中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为下一步全面检查和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总工会成立了以市总党组书记、主席叶和章为组长,市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华前为副组长,市总工会办公室、财务部、事业部、经审办、直属党委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务部设立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