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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精选(九篇)

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

第1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关键词:评估咨询;工程咨询;固定资产投资

Abstract: because of our country for a long time not establish legal pers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vestment, for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often in eager to hope for success guidance, the early work simple rough, and leadership and haste decision, lead to a lot of project the waste of resources is serious,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is poorer. So do the city government of investment in fixed assets evaluation consultation is very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Keywords: evaluation consulta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咨询是指受客户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而评估咨询,是工程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指工程咨询机构受市发改委委托,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估审查,就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分析,以公正、独立、客观的态度做出相应评价,从而给市发改委的投资决策层提供参考意见,以协助其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一、 工程咨询可以有效的监督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过程中的合理使用

由于市政府每年投入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数额比较巨大,项目更是庞杂,对于这些政府投资项目,不能只投入不监管,市发改委要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建设单位不合法使用,造成政府资金的流失。通过委托给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查,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是否合理有效利用,是否存在套取政府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并就存在的问题迅速向市发改委反馈,市发改委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发改委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

二、 判断项目的合理性,有效避免投资的方向性错误

项目立项阶段,市发改委做出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项目是否具备规划、国土及环保部门的前期咨询意见。很多项目单位在申报立项时,尚未取得以上三个部门的相关手续,或者手续不全,或者取得的手续中的建设内容、规模、用地情况和申报的不一致,或者环保部门对于建设方案不予认可,或者规划意见要求建设人防工程但是未取得人防部门的咨询意见。

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到评估任务后,首先要就项目的前期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复核,对于手续不齐全的,工程咨询机构会要求项目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对于申报与批复不一致的,会要求其重新办理;对于环保部门不予认可的,会要求项目单位重新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并取得批复意见;对于未取得人防部门咨询意见的,会要求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尽快征求人防意见,以保证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从而避免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出现方向性错误。

三、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利用政府资金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入资金。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依据相关条例,“对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原则上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总额的10%,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10%,超出上述限额的,应对项目进行重新核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可以看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估算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该项目下一阶段能否顺利进行,也直接关系到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准确性;同时,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将作为市政府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也是市发改委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的依据,其费用构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通过聘请相关专家、安排专业的造价审核人员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投资咨询工程师,就项目估算投资、概算投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是否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项目贷款的真实性、社会效益及方案优化等进行评估审核;就建设规模或建设方案不合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就投资构成是否符合各部门相关规定,投资组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价格虚高、相同费用变相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出具评估论证意见及审核报告,作为市政府投资的参考依据。

由此可见,通过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审核),可以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节约资金,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流失。

四、监督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过程中的合理使用

市政府每年投入到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数额巨大,项目庞杂,对于这些政府投资项目,不能只投入不监管,市发改委要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建设单位不合法使用,造成政府资金的流失。

通过委托给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专项稽查,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是否合理有效利用,是否存在套取政府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并就存在的问题迅速向市发改委反馈,市发改委可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市发改委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项目责任单位暂停拨款、撤消项目等处理措施。

结束语

工程咨询机构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扮演的角色比较重要。不仅市发改委非常重视项目的评估咨询工作,各区县发改委也开始重视评该项工作,相继开始规范各自区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委托专业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的评估审核。希望市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能够充分意识到评估咨询工作的重要性,而不是简单的搞搞形式主义,要真正发挥工程咨询机构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邢泰景 孙和平.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应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工程咨询

第2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五条(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六条(节能分析篇(章)内容)

项目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三)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符合能耗标准的情况;

(四)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五)项目的能耗情况汇总表。

第七条(受理)

审批部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节能评估项目)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对下列能耗情况较复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一)年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第九条(委托评估)

审批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分析篇(章)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中介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节能评估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回避制度)

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同一咨询中介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跟据国家和*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参照国家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审批部门不得予以批复。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三条(变更)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经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各级建设财力中列支;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审批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列支。

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进行评估的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

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已批复项目节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应当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对于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该咨询中介机构从事节能评估工作。

第3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宏观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外部环境均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诸如,财务信息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与不同目的的需要:债权人需要对事业单位提供及时偿债的信息;政府部门需要及时提供宏观调控信息;为考核经营业绩,事业单位本身为投资决策和筹资决策所提供依据,需要正确、客观地反映财务成果。但是在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还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事业单位的发展与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一、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结构的特殊性

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这就决定了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是一种收付实现制下的报告体系,其结构由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其中财务报表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相对于企业单位财务报告来说,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还有它的特殊性。首先,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对它的业绩评价就不能以经济效益为标志,而应以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综合效益为标志。这样就不能像企业那样,通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就能大致反映出其经营业绩。而要实现反映受托责任的会计目标,就应加大报告中非量化信息的比重。其次,由于事业单位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之差只能用净资产或基金余额表示;同时,也不存在利润表,只能用收入支出表或业务活动情况表来反映收入支出变化情况。

二、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中的问题

1、不能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随着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财务信息应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目的的需要。比如,债权人要求事业单位提供能否按时偿债的信息;权益资本投资人要求提供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信息;政府部门为了进行宏观调控,要求提供事业单位发展状况的信息;事业单位为了考核本身的经营业绩,要求正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为投资决策和筹资决策提供依据,等等。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实行了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改变了过去不同业务部门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种类、内容和格式不同的状况,虽然这有利于报表的汇总和报表指标口径的统一,但是统一的报表主要考虑的是政府部门对相关信息的需求,相对忽略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相关信息的需求,这样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财务报告信息的要求不能满足。

2、资产负债表设计不合理。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主要是由“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组成。资产负债表是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反映,它揭示了某一特定时点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的具体分布;而收入支出总表则反映资产负债表上某一个或某一组项目在两个不同时点前后所发生的变化,即如何从这一时点的状况转变为另一时点的状况,从而动态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月度或季度资产格式的设计,都将静态(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要素和动态(收入、支出)要素集中在一张表中予以反映,其形式如同科目余额汇总表。这种将财务状况信息与业务成果信息合并的揭示,混淆了时期和时点会计信息的性质,加大了会计信息的模糊性。同时,一笔收入或支出,既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又通过收入支出表予以揭示,使两张报表部分内容重复列示,也人为地造成资产负债表的复杂化。

3、报表中固定资产的信息反映不完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只按原始成本或重置成本计价,但固定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是在不断使用、磨损、消耗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是以历史成本反映,与之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也只反映历史成本,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和使用磨损情况,虚增了资产总量。同时,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固定资产在报废前,账面价值一直不变,使得账面价值大于实际价值,账实不符,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支出,资产的损耗也应包含在支出中,但是由于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增加的多少和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发生直接联系,修购基金就成了它源之水。

4、现金流量及其变动表的缺失。用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其来源多元化,财政资金将只占事业发展资金中的一定比例。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需要参与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使它们在筹资和投资活动中拥有了一定的自。在这样的背景下,掌握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并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就成为单位内部决策者进行筹资和投资决策必需的重要会计信息。不仅如此,对事业单位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如向事业单位提供贷款的银行,要对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价,也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现金存量和流量方面的信息。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中缺乏现金流量表,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既不利于单位内部决策者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也不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正确判断事业单位的现金变动情况。

5、专用基金的科目和报表设置不合理。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现行财务制度将它们归属于事业单位净资产管理的范畴。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专用基金的核算既非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计”,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因为在实质上它们是负债性质的要素,这造成了事实上的隐性负债。在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中对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支出情况就仅有一张很简略的“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它只能反映单位专用基金年度的增加多少,支出了多少,还余多少。至于专用基金做了什么。都用到哪儿去了,其结果如何等都无法反映,使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有效地对专用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改革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的建议

改革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的思路:提高现行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使之既要有利于报表的汇总和报表指标口径的统一,又能尽可能满足相关各方对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信息的需求。为此,可在不改变现行财务报告总体结构的情况下,改变部分报表的构成,并补充部分报表。

1、改进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属于静态会计报表的范畴,但现行资产负债表的月报等式却是依据“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动态会计等式编制的,实际上变成了科目余额表,会计报表的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为了名实相符,应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平衡公式“资产+支出=负债+收入+净资产”改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取消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才能使该表能真正反映特定时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删除后,以其净额通过资产负债表“净资产”部分予以反映。

采用变化后的资产平衡表公式,将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中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会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信息。

2、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办法,使报表中能全面反映固定资产信息。为真实、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信息,事业单位应对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即取消修购基金计提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加“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原值”栏,同时,净资产方的“固定基金”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反映。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已经在购建当期直接列支,因此事业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应再作为支出入账,可直接冲抵“固定基金”。通过以上处理,在不改变目前事业单位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前提下,能相对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净值,其资产负债表信息中所反映的资产和净资产价值也与实际价值相符。

3、设置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现金流入的来源、现金流出的用途,以及报告期末现金的余额。由于现金流量表所提供的信息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投资、筹资决策和外部信息使用者评价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在宏观经济决策对其作用有限。因此,现金流量表可不作为汇总上报的报表,仅供单位内部管理者和向事业单位贷款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信息使用者使用。鉴于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此表的编制目前不宜作为强制性规定,但对那些参与市场投资、筹资或经营活动已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则应倡导,以便说明现金来源及用途作为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补充说明。

由于事业单位在收入来源及其构成、成本费用核算的内容和方法、结余形成及其分配等方面与企业相比有较明显的区别,从而直接影响现金流量的分类。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自然有其特殊性,具体地说,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及现金流量项目的实际情况,将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分为:业务及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三类。(1)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提供劳务(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转让、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经营服务、工程承包等)经营租赁、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等所发生的现金流量。(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它主要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等。(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对外借入的款项以及偿还债务等。编制时,每类项目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尽可能简化,并且使填报的数据容易取得。要强调指出的是,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不能完全套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的概念,也不一定将表中的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类,可以简化处理,但应包括有关内容。

4、改革专用基金的科目设置。设置应付专项变动表对专用基金设置的改进,可通过取消专用基金科目,设置应付专项科目,将报表中基金增减变动表更改为设置应付专项变动表。这样可以将各应付款项准确地反映在负债中。设置应付专项变动表,将隐性负债变为显性负债,可以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更真实、完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相关的财务信息。

第4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一)固定资产投资的事前控制 在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阶段,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编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管理及工程造价人员在此阶段即可介入,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行初步估算。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部门批复后,可着手进行准备阶段的工作,此阶段应包括工程设计、各项手续审批等,工程设计过程中,应由工程造价师及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全程参与,从科学、合理、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项目的资金规模。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事中控制 主要包括:

(1)招投标阶段。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方应有专业的工程造价人员或工程造价专业机构参与,编制出既能够节约资金,又能保证工作质量的招投标书,通过规范的市场进行标的的。

二是在对外公布的招标通告中,要求进行投标的各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充分、有效的核实,并在招投标会议现场对有疑义部分提交书面报告,确定出各工程量的浮动范围,尽可能降低不可预见费用比例,将由工程量清单不准确造成的工程资金规模不实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对于那些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旦该项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量的a%,则超过部分的单价比中标价要相应下浮b%。通过这样的措施,可有效控制因实际工程量变化而带来的后期造价的增加。

四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分项。

(2)合同订立阶段。具体包括:

一是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未明确具体金额的工程量部分。一般建设合同中都明确了总工程价款,并且以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审计机构共同确定的结算价格为依据,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基本上还是以施工方提出的价款经监理部门审核后,作为工程预付款和项目进度款进行拨付。这其中就有可能高套预算标准,造成工程未完工即已拨付了工程实际结算资金量的情况出现。这样,可能对建设方造成了较大资金风险,这就要求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建设方对合同条款中的款明确具体具体金额的工程量部分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局面。

二是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中的工程单价。在合同中以工程量乘以单价来计算工程价款的部分,建设方一定要组成询价小组,由施工方对单价的构成要素进行分解,询价小组根据分解后的单价构成要素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按照历史资料和现阶段同地区、同规模、同行业、同标准的市场分析,确定其单价是否合理。防止在工程结算时由于单价不实对建设方造成的资金浪费。

三是合同价款要严格控制在概算规模之内。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要以批复的项目概算规模为依据,并且确保在合同最终结算时也在项目投资概算范围之内,因为一旦项目超概算建设,在进行竣工决算时将会给建设方带来极大的麻烦。

四是谨慎对待合同价款的调整。要明确哪些工程内容允许变更,哪些工程内容不允许变更。如果出现必须要变更的,要明确责任方。还要明确工程内容变更涉及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动等内容。如果发生变更,采用何种方式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认定,责任如何界定。是对整个合同部分进行变更还是只对合同中某一单项进行变更。

五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要求,属于国家、地方财政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办理工程结算和工作的竣工决算。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单项工程完工后很长一段时间,整个项目还没有完工,无法对工程进行及时审计。基于这个考虑,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尾款的比例,以及尾款支付必须是在经审计,办理完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时期结束才能支付工程尾款。

(3)施工阶段。具体包括: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执行工程项目,研究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安排,分析工程施工过程最易突破的地方(如基础等隐蔽工程),从而明确造价控制的重点。

二是密切关注工程量变更部分或预算追加部分。工程量变更或是预算追加往往意味着要加大投资额度,为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工程量变更或是预算追加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应由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工程监理单位等派人组成审查小组,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审查。

三是应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来控制造价。包括: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概算的比较;工程合同价与工程预算的比较;工程款支付与工程概算的比较;工程款支付与工程预算的比较;工程款支付与工程合同价的比较;工程决算与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和工程合同价的比较。

(三)固定资产投资的事后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工后,需要对工程量、工程质量、施工方提供的工程单价等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由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共同派人组成。

(1)在核定工程量时,严格按工程进度表所列工程量核定,防止虚报工程量。尤其是对工程变更的核定,根据现场工程记录,结合变更条款核定,防止出现多算工程量的现象。

(2)核算工程单价。对于已经在合同条款加明确的单价,按合同单价核算,对于特殊情况的费用,应严格核算其是否已在相关合同单价中包含,未包含的应由施工方出具依据资料、现在记录资料等进行详细核实。

(3)在项目工程费用中,应在“建设单位管理”中保留一部分用于项目竣工验收所要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未办理竣工决算前都属于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阶段由管理、组织审查、审计和竣工决算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这部分费用支出也应是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财务管理控制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的责、权、利,财务管理部门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一起全程参与,财务管理部门按项目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反映,建立辅助台账与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核对,保证资料信息的及时完整,将财务管理的控制贯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

(一)收集项目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算设计等文件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申报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便于财务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便于事中跟踪控制和事后监督控制。

(二)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各项报表与计划 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调整计划、 工程形象进度报表、 工程投资进度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 项目调整计划、 财务决算报告、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要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财务管理部门要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财务管理部门要参与建设单位招投标文件的起草编制,要对项目标的报价合理性提出建议,对文件中涉及经济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各项内容是否在批复的投资计划中等。

(四)财务管理部门要参与合同的起草、协商和签订 重点要监督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一致,单项工程合同与总合同是否一致,合同标的是否清晰,责任是否明确,合同金额与项目概算规模是否匹配等等。

(五)财务管理部门最重要的监督是对资金支付的控制 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单独反映和归集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费用,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六)建立单项工程合同辅助台账 按照单项工程分别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程变更情、工程进度、合同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工程是否完工、是否存在尾款等信息台账,保证建设资金与工程任务的匹配程度、资金安全等。

第5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0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意见,提交给与会代表,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

自从上市以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2003年,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我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没有重大影响。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准则以及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与中国石油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为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字[1998]14号)进行了修订。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与原准则相比,新修订的准则改变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与股利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视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作为流动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股利”项目;新修订的准则对该事项不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股利处理方法的改变对我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结构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按照新修订准则,中国准则下对股利的处理方法与国际准则下的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减少了报表转换调整事项,但仍存在的细微差异是,中国准则下需要将该类股利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下单独进行列示,国际准则下只是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财政部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针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于2002年10月9日和2003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文件,做出了明确解答,在我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需要关注的是:

1、因更新改造、大修理而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原则

地区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应严格区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界限,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二是各地区公司不要随意改变经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这在去年的决算会上已经明确。

2、无形资产摊销日期的确定原则以及价值摊销的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一规定与固定资产开始、停止计提折旧的时间点不同;二是购置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产品等,必须在取得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规定年限摊销,而不是投入使用时再摊销。

自用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摊销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地区公司对与存续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地区公司与存续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应收其他企业的应收款项一样, 应在充分协商并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按照个别确认法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程序确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股权转让收益的时间确认

地区公司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地区公司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因此,地区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宜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地区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会计处理方法

地区公司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方差额,与原规定相同,即按规定的期限摊销,减少当期投资收益;(2)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贷方差额,要求直接将全部差额一次性记入资本公积,即直接增加权益,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请大家注意,新规定与原规定完全不同,原规定是通过分期摊销增加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地区公司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请涉及到此业务的地区公司予以重视。

地区公司对外投资已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做追溯调整,对其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本规定之后,地区公司新发生的对外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违约补偿收入确认时间

地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收有关方面的违约补偿收入,应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收入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并能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违约补偿收入应在得到违约方的确认或认可,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且能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在没有取得违约方的认可,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之前,不得确认为一项资产,也不得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7、外购软件的核算

地区公司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和单独购买的软件,均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除上述规定外,解答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结转、关联交易、合并报表、承诺事项等的处理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体系,该解答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请各地区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三)财政部和股份公司对对外捐赠的有关规定

2003年3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若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涉及到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原则和要求、类型和对象、范围、内部管理程序、财务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的规定,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石油财字[2003]114号),对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对外捐赠的程序、纳税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区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四)财政部将出台的准则和国际准则的发展变化

除上述内容外,近两年来,财政部先后颁布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列报》、《终止经营》、《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等五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将在适当时间实施。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近期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3》合订本,从2003年起,“国际会计准则(IA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主要变化有:新了《解释公告第32号—无形资产:网站成本》,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取代原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了第一个冠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初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协同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目前,IAS(IFRS)与GAAP(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国际上两套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准则,2002年10月29日,这两套准则的制定机构IASB和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承诺在2007年前共同制定“适用于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可比的会计准则”。从现在看来,两者协同的基础是IASB的原则导向。这标志着会计准则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并使全球资本市场适用相同的会计准则成为可能。应该说,这个统一的会计准则将成为真正的国际准则,成为国际财会人员共同的语言。众所周知,会计准则的变化将导致不同的利益结果,会计准则也能给公司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要充分研究好会计准则、运用好会计准则,为公司价值最大化服务。

第6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引言:随着世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各行各业的广泛渗透,全球制造业正在从传统制造走向智能+制造。为实现我国制造业的整体换代升级,国有制造企业应在产业革新中起到引领作用,我们应监督引导好作为国有制造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一环——固定资产投资。

一、国有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体上呈现出产能过剩、效率偏低、结构不合理的状态。加上国有制造企业存在的特殊权关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特有的问题: 

一是过度依赖负债扩大资产规模,资金占压重、回收期长,加剧了资金风险;

二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科学,未经严格论证,普遍存在求大求全、产能过剩或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很多国有企业在扩大产能的过程中,投资集中于土建,在现代化设备等提升核心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方面投入不足,面对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的竞争环境,这种粗放投资模式使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都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产品成本得不到有效降低,既跻身不入国际市场,又失去了国内消费者的青睐,发展走入瓶颈;

三是投资成本高,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投资过程存在寻租空间。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特点是委托链条过长、所有者缺位、企业干部行政化、激励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而国有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规模较大、购建周期长、经手环节多,因此在投资过程中,监管松弛,多环节存在寻租空间,投资成本得不到合理节约。

四是缺乏投资后的效益评价,投资低效。国有制造企业扩大产能的投资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存在厂房空置、设备闲置、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因缺乏投资后评价,这样的低效投资无从问责,也得不到控制。

一、    国有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内控风险管理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规范投资行为

 国有制造企业管控固定资产投资首先应设计科学和完善的顶层管理制度,引导正确的投资行为,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行为发生。操作层面上,应从金额标准、投资资产的性质两个维度制定相适应的审批程序,对于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投资项目,应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项目投资前的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并联签决定立项、逐级报批,严禁国有企业一把手独断独行。对于单件金额不大的常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采取预算控制,并建立多级审批程序,控制随意采购,节约投资总量。

(二)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控制投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

诸多实证研究证实,国有制造企业普遍存在投资低效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随意,没有预算或预算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是提高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效率和效益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预算管理,国有企业不仅应对投资需要的资金量进行预算,重要的是需评估自有资金量、可融资量以及可承受的财务杠杆系数,并将计划内的投资项目按照投资必要性,优先安排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投资项目,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综合运用投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内涵报酬率法及获利指数法等决策方法,分析企业的风险承受水平和项目收益,作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应加强资金风险评估,避免盲目投资,导致资金链断层,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三)加强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

 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同,国有制造企业除了正常的经营获利外,还承载着国家寄予的社会责任,为了获取政府补助资金范围内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往往夸大拟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构建规模,以及未来将产生的收益,结果导致产能过剩,资产运转成本、费用分摊成本给企业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因此,应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对于拟投资的重大固定资产项目,企业应集合财务、技术、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各部门的专业人士,分项论证,并对投资产效果各付其责,规避盲目可研,真正将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到实处。

(四)加强招标过程和建设环节的管控,确保投资资产的质量达标

重大固定资产构建的招标和施工环节是寻租的易发地带,招标环节的控制重点在规范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工作的开展应有不同部门的参与,相互牵制以规避权力集中操纵招标行为,同时企业应归口统一保管招标档案,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可查,监察部门需定期抽查招标项目,做到全过程监管,防范招标违规行为发生。

(五)监督检查实际投建的项目是否与报批一致,严控投资规模变更的审批

 在国有企业大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过程中,因可行性研究不严谨、预算粗糙,或者领导者意图的改变,易发生修改设计,改变投资项目,扩大投资规模等问题。因此,应加强专项跟踪检查力度,监控投资过程,确保投资项目与报批一致。对于变更设计、扩大投资规模等的报批,主管上级单位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深入调研变更可行性、合理性,审慎批复,从监管环节控制盲目建设、产能过剩、投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六)严格固定资产验收的管控

 固定资产投资的最后一个风险点在验收环节,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安装合同中,应由技术人员参与规范验收条款的订立,在实物交付验收环节,采购方技术人员应出具技术指标报告,双方参与验收人员应在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明确购销双方以及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以便事后罪责。

(        七)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评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在投入使用后的合理期间,由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技术指标、预期投资效果是否达标,并在出具的评价报告上会同签署意见。对于合理区间外不达标的投资项目,应落实追责机制,以惩戒投资过程中的不负责任、违规行为。

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导国有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转型升级

2015年11月10日,针对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提“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该政策也进一步引导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实现转型升级,在当前去产能、去库存,解决国有企业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情况下,抑制固定资产投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尤其是国有制造企业,固定资产总量过剩,但与同行业世界领先水平的企业相比,我们缺乏自动化、智能的生产设备和具备同等知识水平的产业工人,高精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足,因此,国有制造企业固定资产的投入,需要优化结构,真正实现“制造”向“智造”的产业升级,才能实现国有制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第7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吉林省发改委从《决定》下发开始,就着手相关配套文件起草工作,初步完成了《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吉林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讨论稿,并征求了各市州意见,修改后分别征求了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又先后在委主任办公会上组织各处进行了讨论。今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按照扩权精神,我们对投资体制改革的几个配套文件又重新进行了修改。省政府正式出台这几个文件,还要履行一定的程序,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为确保文件正式出台前这一过渡期内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我省新增投资500亿元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准备在过渡期内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暂按这些管理办法试行,如果将来与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文件有出入,以正式文件为准。同时,这几个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馈,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方面,我们也准备出台一个管理办法。2004年,我委就参照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条例(草稿)》,起草了《吉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对《政府投资条例》又下发了征求意见稿,我们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待国家的《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再进行充实完善。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可以参照以往的审批办法进行,并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国家的一些新的要求不断进行调整。

一、投资及项目管理权限的下放给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带来的变化

按照吉政发[2005]16号文件,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前期管理共下放了3个方面的权限。一是关于政府出资项目的管理,由原来的由县(市)报地级市再报省审批,全部下放为由县(市)审核,直接报省审批。二是关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由原来的全部报省审批改为核准,同时明确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由国家和省进行核准的项目外,其余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三是关于除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的管理,既不实行审批,也不实行核准,全部按属地实行备案管理。这方面投资及项目管理权限的下放,实际上是紧紧围绕下放项目的审批权,实施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而提出并出台的,这是扩大县(市)管理权限和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相结合的一个综合成果。由此,也给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带来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方式的变化。以往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无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何、无论它的规模大小如何,都要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否则项目不准进行建设,前期工作只有1种方式,就是审批制。这次改革后,就是要还给企业充分的自,将一种方式改变为3种方式: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一个项目到底是用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中的哪一种开展前期工作,是我们应该首先把握的问题。总体上讲,就是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适用于审批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适用于核准制。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重大和限制类项目,适用于备案制。

二是环节的变化。按照以往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共划分为5个环节,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前4个环节属于前期工作阶段程序。从2002年国务院下放管理权限后,取消了开工报告审批,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只剩下3个环节。这次改革后,对于审批、核准、备案3种形式,前期工作的环节各不相同。对于审批制,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5个环节,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审批,其中,前期工作是前4个环节。对于核准制,只有一个环节,即企业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对于备案制,也只有一个环节,即企业项目备案申请的确认。

三是政府部门审查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以往实行审批制时,政府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建设条件、市场预测、场址选择、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原材料供应、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等全部进行审查评估。这次改革后,对于审批制的项目,政府部门对于上述内容不仅仍要进行审查和评估,而且要比以往审查和评估更加严格。而对于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则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减少了许多,政府只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社会效益、资源利用、环境影响和经济安全等5个方面进行把关,至于企业的投资效益如何,产品的市场前景如何,都由企业自主进行决策,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干预。

四是管理权限的变化。这次改革前,在项目管理权限上,我省执行的是省政府1996年下发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吉政发[1996]14号),按照这一《规定》,我省的项目管理权限划分是: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由省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需要省解决资金或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由各市(州)审批;需要国家及省解决资金或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一律由省审批。县(市、区)的审批权限,由市(州)自行确定。这次改革后,按照审批、核准、备案3种形式,管理权限各不相同。审批制的管理权限是建设项目使用哪一级政府的资金进行建设,就由那一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如果项目使用多级政府性资金,一般遵守从上至下的原则。这方面国家还有许多具体的规定。有一些利用国家资金的项目,按要求可由省里进行审批,国家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制也要遵从国家一定时期的宏观调控政策,比如目前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需要省政府进行审批等。核准制的权限是要遵从《吉林省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要求。《核准目录》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和颁布的。《目录》中所列项目,都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目录》中,明确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省、市(州)、县(市)的核准权限,同时,《目录》也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备案制的权限是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另外,除延边州外,在各地级市和各县(市)的管理权限方面,变化最大的是上报权限的变化。以往由省审批的项目,都是由县(市)报地级市再报省,这次扩权后,对于应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县(市)项目可以直接向省行文上报,但同时要抄报地级市备案,以便于各地级市能够掌握本地区项目的总体情况。延边州应由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县(市)报州再报省。

二、如何落实投资权限下放及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落实投资权限下放和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具体来讲就是实施好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过去我们对审批制了解的多一些,现在实行的审批制其内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工作内容则多是新提出来的。

(一)项目审批制

1.审批制的适用范围

要了解项目审批制的适用范围,首先要掌握一下政府投资的概念。政府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有关的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审批制的适用范围是,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2.审批制的环节

这次改革后,项目审批制的环节有5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1)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审批制的第一个环节,项目建议书阶段是投资前对拟建项目的一个总体轮廓设想,主要是从宏观上来衡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求是:比较复杂的项目,要求要由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来进行编制,对于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由项目法人自己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之后,可以不经过论证环节,由项目审批部门按有关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后,直接进行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最关键的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一种投资决策,在这个阶段,要求我们对准备建设的项目的产业政策性、市场需求情况、建设外部条件、生产条件、工艺技术条件、投资效果、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研究、论证和评价。可研报告要求要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在审批可研报告前,要委托有评估论证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由土地部门对新征用地进行审批,由规划部门对有关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等等。

对于比较单一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并审批,深度要达到可研报告的要求。

(3)初步设计

对于初步设计的审批,主要是从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土建工程、生产配套设施和投资概算等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面具体的审查。初步设计也要求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编制。初步设计在批准前,也要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4)资金申请报告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了第31号令,正式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招标内容等。同时,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的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文件。对于资金申请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等。

(5)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并投产运行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鉴定,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竣工验收的依据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3.审批制的管理权限

对于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按照资金的投入方式不同,管理方式也有所区别。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全部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对于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按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审批,其中,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超过2亿元,或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单独报送,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报告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省发改委审批。其他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其余各环节由省发改委进行审批。

对于使用省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参照国家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全部由省发改委审批。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按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审批,其中,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省预算内资金超过500万元,或不超过500万元但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30%的,由省发改委审批;其余项目,省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核准制

1.核准制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

核准制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要颁布一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是国务院颁布的2004年版本,我省也制定了《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目录中,明确了应核准的项目范围以及省、市(州)和县(市)的核准权限。如果项目属于政府颁布的《目录》中的项目,就要由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

2.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按照核准制要求,项目法人单位只需要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要颁发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总体上看,报告的编制深度基本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但与可研相比,项目申请报告更加注重社会效益、资源的总体平衡和对环境的影响等,而不再更多地研究项目的投资效益。

项目申请报告在报送时,应该附带一些文件,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只有这些附加文件齐备,才能向上报送。

3. 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程序

对于需要省核准或初审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层面。

(1)省直项目,直接向省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市、县(市)所属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市)政府项目核准机关初审并提出意见,向省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县(市)政府项目核准机关初审并上报的项目,应同时报送所在市项目核准机关;市、县(市)所属其余应核准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市、县(市)政府项目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延边州所属应由省核准的项目,由县(市)报州再报省;应由延边州及所属县(市)核准的项目的管理权限,由州里自行确定管理办法。

以上项目中,应由国家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3)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按目录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可以直接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时,应附上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另外一种是按目录应由省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4.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

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初审和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将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可以直接下达核准意见。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需要征求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要向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要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视情况实行专家评议。

5. 核准内容及效力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就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项目核准机关在对项目进行审核时,要按照原国家计委9号令规定,对项目的招标事项同时进行核定。

项目核准机关下达的核准意见的效力,也就是核准文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办理项目建设下一步所有手续的一个个通行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进行项目核准后,申报单位才能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可以说这是项目前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项目备案制

1.项目备案制的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适用范围是:除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备案制。

2.备案制的管理权限

备案制的管理权限国家已经全部下放到各省,国家发改委只是对备案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我省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由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管理权限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进行备案。对于总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中、省直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其余项目由市州、县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备案。

3.备案的内容和程序

建设项目备案是一个前置条件,是项目单位在办理前期工作各项批准文件中的第一道程序。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建设前,项目单位首先要按备案管理权限到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的程序与以往的审批办法相比,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简化。省发改委统一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法人单位只需填写《申请表》,并出具证明企业法人身份的企业营业执照,报给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表》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就是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发展改革部门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后,要下发正式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专门在网站建立一套项目备案系统,无论是省里还是市(州)、县(市)发改委准予备案的项目,都要在这个网站进行网上公告,这样便于掌握全省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查询,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第8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报告;事业单位;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业务运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成本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建立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既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又完整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报告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赋予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制度设计者的重任,也是操作层面人士应当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核算体系的特征

现阶段事业单位除完成国家预算计划、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外,其财务会计和核算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 大部分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支业务。

2 事业单位除了完成国家计划实现社会效益外,还有挖掘潜力为社会多作贡献的一个侧面,从而实现增收节支,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和职工待遇,体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

3 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直接生产,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具有服务性并产生服务价值,如科、教、文、卫等各种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对第三产业的智力服务依赖就愈加显著。

可见,现行事业单位的财务与过去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财务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国家统包办事业已成为历史,多主体,多形式办事业,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已成为事业发展的趋势;第二,收入分为预算内、外两部分和经营收入,而事业支出难以区分预算内、预算外和经营性支出的情况尤显突出,第三,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模式已严重制约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借鉴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迫在眉睫;第四,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如国立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报社、医院等),经费来源主要系自身的事业性收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依赖信贷资金。其会计核算办法应当较多地运用企业核算办法,从而保障会计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

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制度的缺陷

第9篇: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报告范文

然而,具体的项目后评价依据项目本身、行业类型、经济走向等各项因素的变化而各异。众所周知,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其因具有显著特性,诸如军工产品特事特办而程序上显得不为规范,国际形势变化、产品更新换代等,显得市场前景不易估量,政策性因素较多而导致项目间断性频发等等,都会使其成为一项特殊的投资渠道。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的飞速发展,军工企业对该项投资的项目后评价的重要指导意义跃然纸上。本文中,就基于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进行研究,进而做出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新畅想。

一、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述

(一)理论概述及行业投资特点分析

投资项目后评价在我国兴起于80年代中后期,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在实际应用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军工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其大体包括两种方面,具体包括军工企业新固定资产的引入购进、立项建设或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一种投资行为,其中,基建投资及更新改造因其重要性而成为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军工企业的投资主体可具体细分为政府投资、政府补助及自筹资金三个大类。三类投资主体对固定资产的适度投资,不仅能够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及优化升级,还能对保护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做出巨大贡献。

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因其项目具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及较大的投资风险而具有单一性、前沿性及经济效益、项目进度等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在实际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应综合考虑军工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各自特点及融合角度加以一一分析,才能使其项目后评价工作真正地展现出其实际存在的价值,并在军工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巨大效能,从而实现我国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使其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而不懈努力,以满足军队两化的复合型发展趋势。

(二)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现行管理现状分析

2011年国防科工局提出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服务及审批质量,加强行业项目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为军工企业现行投资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科学性的方针指导,其重新制定及补充修订的相关执行规定切实地对投资项目的初始设计、实施调整及后期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归位,再有,相关细则的出台也为军工投资建设方式、招投标技术监管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切实地法律保障。

然而,为了使军工企业、国防建设达到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国家整体安全和全局性发展利益相适应的水平,光靠盖个房子,买个设备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切实主抓军工企业的核心能力,依据建设目标及投资政策,在能力建设业务管理流程及科研管理流程方面做好重新地分工调整,才能便于军工企业在项目建设及方法研究上实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未来目标。

二、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要求

军工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按现行准则提出了以下七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一,总体纲领:项目后评价的总则要求相关人员始终坚持以独立、科学、公平公正及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适用于自筹和国家拨款两种方式形成的专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综合评价,以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责任分工:针对该行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特殊性研究分析,将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诸如专项投资的相关领导小组,计划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基建管理部门等的特有专业性管理部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实现部门间各尽其职的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三,目标选定:行业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范围较广,领导们不需一一进行项目后评价,其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将新技术、高精尖仪器等对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本身具有较大政治、军事、经济影响的建设项目定性为项目后评价的合理目标。

第四,工作实施:针对选取目标,采用立项阶段、准备阶段、贯彻实施阶段、竣工及试运行阶段的分段、分期阶段性指标考评,其具体指标包括技术、财务、管理、环评等综合能力指标,并在考评后形成各专业阶段的总体报告。

第五,操作流程:固定资产投资小组应在确定后评价项目后,基于职能部室提供的原始素材,编制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的评价报告,后经领导小组审查,综合评定出具项目后评价的效果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报告要求:在编制报表过程中,相关人员不能单一的做出相关数据的列报,还应依据对比性分析、先进性分析、经济性分析及适用性分析等,以实现对项目工程总体实施情况、投资监管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实施创新情况等相关方面的逐一报告,并针对报告的出具,提出相关类似项目的后续实施对策及建议。

第七,成果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出具报告阶段,应将其列报成果,包括经验、教训、建议等应用于后期的相关领域,并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具体部门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部门限期改正,另要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部门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奖惩并行,恩威并施,才能使项目后评价的效果发挥到极致。

三、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现存不足

“九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的相关投资力度,并更加注重了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现阶段,虽然投资力度增大,投资渠道增多,但在军工企业中,仍存在“重视审批、忽视监管、忽视评价”的普遍现象。

当前,固定资产项目建设中,已经在项目审计、验收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有序监管,但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关注程度依然不够,另外,项目后评价的建立及工作落实往往流于表面而远远达不到其建设的初衷。现行的项目后评价包括全过程、效果、效益及目标评价三大方面,企业领导层应当针对上述管理要求制定宏观性及微观性的评价指标,并切实地贯彻落实,才能为军工企业的转型升级贡献一分力量。

军工企业在投资项目后评价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优异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拖期现象尚存。近年来,在对军工企业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跟进中,普遍发现拖期问题依旧存在。一些新进项目由于征地、拆迁困难,组织实施力度不善、设备引进受阻等问题导致建设进度滞后,如若不采用有效措施,拖期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还会滋生反复出现的增长苗头。

第二,工作进行受阻。对于在完成项目论证体系性及规划性的资料采集工作中,存在部门项目及具体职能部门上报较迟等问题,另外,项目后评价应注重体系化论证及项目论证申报等多个方面,不能把精力集中于一处而顾此失彼,造成后续工作的进行受阻。

第三,管理不规范。据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上看,组织实施存在不规范性,集中表现为招投标违规,擅自调整在建方案,转移、挪用项目资金,挤占项目成本费用等具体方面,这些问题普遍反映出部门单位与严格执行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四,前期论证不深。调研不充分、论证不足、缺乏多方案比选、建设周期不合理、安全距离不够、政策传达不及时、前期工作不主动,部门沟通不善等都是影响项目后评价工作前期工作的质量问题,我们应始终贯彻落实集约化发展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才能使前期的论证更加深入,以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五,工作态度不认真。有的单位申报没有按照新要求编写,有的申报不仅没有统筹规划,就连基本的形式都做得不到位,更有部分单位列报的是没有经过审核的过程稿,其中还会出现明显的数字合计错误等,如果这样,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是远远不能完成既定目标的。

第六,工作安排不均衡。在工作的安排上,存在年度中期的二、三季度加班加点集中进行立项和项目可行性审批工作,在年度后期普遍忙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现象,这样地高强度集中工作,不仅会造成工作人员身体上的吃不消,还会严重影响工作质量,使其实际工作流于形式而不具有执行力。

综上所述,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军工企业的核心能力建设,企业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一一突破解决,才能实现军工行业的智能性转型升级。

四、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体系构建

针对现存问题,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内控,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及项目后评价,进而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范实施。在构建项目后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技术指标、财务指标与可持续性指标三个角度的总体构建,其具体如下:

(一)技术方面

技术后评价依据项目的过程具体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及后续的投产运营阶段的技术评价。

在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后续评价阶段,具体的技术指标会因项目的差异性而各有突出。但是,相关领导要对项目所施行的技术因素,如适用性、先进性及采用该项技术所带来的技术革新等影响做出判断,就要依靠项目后评价中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而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效用,如提高了抽样样品的合格率、提高了进度指标等具体寻因究果,最终通过指标的横向与纵向对比,做出纠正革新、继续采纳等相关重要决定。

(二)财务指标

无论各行各业,财务指标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对军工企业专项固定资产项目投产后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与前期预测中的效益水平应进行综合比较,以达到定量分析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效用,进而总结经验教训,从财务指标的可控分析出发,提高军工企业的项目投资效益及决策管控水平。

在财务指标评价方面,企业应着重突出以下三项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不仅能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持有程度,还能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是在立项前还是项目后评价中,其都居于关键地位。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则在于:前期着重指标的能力性分析,后者在于指标实际完成的执行后续分析,二者分析的实质内容有所差异。

(2)前后对比指标。项目后评价本身就是基于立项前及项目实际完成后的相关比较分析,因此对于主要指标的选定应特别注意,以便后期能合理、有效、可比地进行前后指标的对比落实。

(3)综合效益指标。在进行项目后评价前,应对重要项目及关键指标赋予其所占权重,并依据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总价值审核评定分析,进而提出全面的建设性意见。

(三)可持续性指标

可持续性不仅要从企业的发展角度进行考量,还应从企业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国防角度、风险评估等各个角度加以分析。

譬如:自然环境应着重分析项目开发区域内水质、大气等环境因素的变迁对项目的实际影响程度,现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性地高度关注环保问题,所以,该指标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环保有效性提出可供参考的指标依据。另外,对于军工企业而言,其国防工业能力、军需储备能力、军队战斗能力及突发事件应变能力都是列为首位的关键性指标。因此,对于上述环境功能的可持续性,国防军需的可持续性、项目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都应做好风评工作和项目后评价。这样一来,既能对军工企业的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评价做到了可持续分析,还能全面地贯彻了国家在发展方面强化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从而实现二者兼顾,共同发展。

五、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的应用研究

在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的构建后,应着重强调其具体应用研究,在这里,本文主要介绍应用模型的建立,以供实际应用时综合分析各影响因素,再结合模型中方法的选择,以达到项目后评价的综合执行。

(一)基于AHP方法的指标权重计算

在上述项目后评价的总体框架构建中,多次提到众多因素,那么,在实际方法的应用中,基于AHP方法的指标权重计算不失为一项应用的关键。在方法的实际运用中,首先,进行层级构建分析,将具体的项目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方案层进行具体层次划分,以便清晰明了地开展后续工作。其次,建立判断性矩阵群,针对层级模式,将上一级指标与下一层的相关指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按照重要程度进行等级评定。最后,计算各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分析,将数学的矩阵模式与企业中的关键指标相结合,进而综合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设计中技术、财务等各项关键指标。

(二)基于模糊评价方法的综合评分计算

这种方法与前者形成鲜明的对比,其是以模糊数学为理论基础,将不易定量的因素量化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因为军工企业有其行业特性,所以投资项目后评价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中,其往往会因为涉及大量的复杂现象及掺杂着过多因素而受到实质性影响。因此,单一采用上述权重方式不宜全面考评各项指标,而采用两者的紧密配合,综合分析应用,才能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既实现了涉列指标的全部量化,还实现了评定指标的综合审定,从而巩固了评判结果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