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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精选(九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

第1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关键词 畜禽养殖;环境质量;现状;防治措施;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211-01

近年来,蚌埠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但与此同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所产生的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十三五”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的污染防治原则,加强畜禽养殖的规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现状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列入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环保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与农牧部门沟通,明确减排技术和监管要求,指导养殖企业按照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二是做好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养殖场不得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畜禽养殖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治理并进行处罚;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对未完成畜禽养殖治理工作和未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2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开展能源利用、粪污消纳,实施污染治理整治,治理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此举有效推进蚌埠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继续鼓励在散养密集区域,养殖专业户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以2014年为例,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模式如下:一是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的治理模式,COD、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90%和70%,该模式适用于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养殖场,粪便通过干清粪方式收集后生产沼气、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二是采用垫草垫料养殖方式的治理模式,垫料全部农业利用,COD、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100%,该模式主要用于生猪养殖(表1)。

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措施

2.1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

2.2 强化措施,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2.1 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是加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蚌埠市属于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本辖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2.2.2 严格落实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十三五”期间,仍要坚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畜牧兽医部门不得审批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农业、环保部门停止对其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2.2.3 完善机制,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对有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鼓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精心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摸清底数台账。各乡镇、行政村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强化日常监管,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要组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责成辖区环保部门对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畜禽养殖场(小区)落实环保要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联合市农委指导、协调各县(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对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和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国土、工商、畜牧兽医、金融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形成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3-4]。三是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应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环保目标考核,并与农业、环保等各类相关奖励补助资金挂钩[5]。

3 参考文献

[1] 王敏.蚌埠市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2):254.

[2] 郑梅,刘.蚌埠市畜禽养殖粪污染环境现状及“四化”处理[J].现代农业科技,2009(4):230-231.

[3] 孙力,周晓铁,刘雪刚,等.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其防治[J].安徽农业科学,2015(15):375-376.

第2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1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

陈仓区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畜牧业总产值达14.03亿元。畜牧业产值占到全区农业总产值27.07亿元的51.8%和宝鸡市畜牧业产值69.38亿元的20.2%。畜牧业已成为宝鸡市陈仓区农业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陈仓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2.1畜禽废弃物产生量根据2010年全区畜禽的饲养量,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畜禽粪便排泄系数,可以计算出,2010年全区畜禽粪便的产生总量为177.34万t,污染物COD为31957t,BOD为27068t,NH3-N为3097t,TP为1650t,TN为7708t,废水为1038万t。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4.3倍(陈仓区工业固废产生量为41.42万t),畜禽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仅COD产生量就是工业和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的7.3倍(陈仓区工业和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为4356t),成为不可忽视的重大污染源。

2.2畜禽养殖业主要环境问题

2.2.1污染水体陈仓区畜禽养殖场污水普遍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含有大量高浓度的有机物废水排入河流,导致渭河(陈仓段)及其支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据今年对陈仓区沿渭13个排污口调查监测结果显示,有2个排污口COD浓度超过了1000mg/L,是其它排污口COD均值的12.5倍,原因是其排污口上游均有大型畜禽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由于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户)对养殖场、排水渠、堆粪场未作防渗处理,有的则排入池塘,导致污水长期下渗,严重污染了周围群众的饮用水。据90年代对养殖大村阳平镇野寺村及其下游的大帐寺村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中色度、高锰酸钾指数、亚硝酸盐氮严重超出生活饮用水标准,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密不可计,导致饮用水已无法使用,群众投诉不断。

2.2.2污染空气由于许多养殖场为便于生产、运输,多建在城镇、村庄周围,加之管理不善,粪便乱堆乱倒,污水肆意排放,恶臭污染养殖场及周围空气,严重影响养殖场员工及周围群众的身心健康。

2.2.3传播病菌由于养殖场对粪便、废水、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消杀灭菌措施跟不上,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极易造成人、畜传染病的传播蔓延,给人畜代带来灾难性危害。

2.2.4危害农田生态有的群众经常使用高浓度的畜禽养殖污水灌溉,会使作物陡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同时,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空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2.3畜禽养殖污染成因分析

2.3.1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大中型养殖场布局多从生产、销售、运输等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而较少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陈仓区多数养殖场建在距离城区、镇村较近的地方,有的还建在城区、镇村的上风向。随着城区发展不断外延扩大,一些养殖场逐渐进入城市范围,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3.2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缺乏陈仓区绝大多数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属于简易晒粪、堆肥场。粪便在露天下堆放自然发酵,多数没有防渗、防淋失措施。大多数养殖场没有废水处理设施而直接排入环境。有的养殖场虽建成了沼气池,但一到冬天,由于气温低,发酵效果差,基本不用,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果。

2.3.3养殖工艺较落后,管理不科学饲料及添加剂选配不环保,饲料利用率低,饲料及添加剂中微量有毒物质随粪便排入环境。“雨污分离,干湿分类,粪尿分离”等措施落不到实处。由于管理缺乏科学性,养殖业粪便乱堆乱倒、废渣运输沿路遗撒、污水下渗乱排、动物尸体乱扔等问题突出。

2.3.4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起步晚,管理相对薄弱过去,在畜牧业发展上,由于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脱节,出现了“政策真空”,“管理空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相继出台,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才刚刚纳入农业、畜牧、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对畜禽养殖的污染管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加之一些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执行难度大,和目前陈仓区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相比,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严重滞后。

3总体思路和目标

3.1总体思路

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为目的,以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责任制为龙头,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用化为原则,合理规划、防治结合、强化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2总体目标

到2015年,使畜禽养殖产业结构更趋优化,布局更加合理,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规模进一步扩大,基本建立起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85%,养殖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4.1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环保统一监管,畜牧、农业、卫生等部门及各镇分工协作的组织保证体系。二是编制规划。科学编制《陈仓区“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将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十二五”全区污染减排计划,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结合陈仓区实际,制定《陈仓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就部门监管职责、禁养区、限制养殖规模、场地选择、产业布局和污染物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陈仓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4.2合理布局,优化畜群结构

充分考虑陈仓区环境、土地消纳能力、污染减排计划等因素,结合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稳定禽业、肉羊生产,大力发展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重点提高养殖效益,突出抓好肉牛、土杂鸡产业开发,积极发展适销对路的特种养殖。在周原、慕仪各镇大力发展奶畜生产;在渭北塬区的慕仪、周原、贾村等镇大力发展生猪和蛋鸡、肉鸡生产;在西部山区八镇和桥镇发展秦川牛、肉羊、土杂鸡。稳定虢镇、阳平工业走廊畜牧业生产规模,并逐步将这两个镇的大场大户向塬区和山区迁移。从产业布局,畜群结构等方面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减低畜禽污染程度。

4.3强化依法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现行有关制度和政策,将行之有效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创造性地运用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来,严格实施依法监管。一是对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全面申报,摸清底子,建立数据库,为将畜禽养殖业依法纳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对规模化养殖场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提高养殖户自觉防治污染的主动性。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报批环评手续。对地处禁养区、城市、镇村上风向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已建成的坚决予以关闭。严格执行“三同行”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凡没有粪便利用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4实施清洁养殖,全过程减少排污量

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场改进养殖技术,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污染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污量,为实施资源化利用、降低处理难度和成本创造条件。一是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减少散户养殖规模。探索建立种养结合的各类生态养殖模式,便于养殖业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消纳和控制。二是引导养殖场采用环保饲料和环保饲料添加剂,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降低排泄物中氮、磷、有机有毒、重金属等对环境的污染。三是推行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类,粪尿分离”等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积极推广厌氧消毒、化学消毒等有害微生物消毒技术,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病菌传播。五是探索推广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等除臭技术,消除畜禽养殖恶臭污染。六是要求养殖场对畜禽圈舍、运动场、排污渠、堆肥场做硬化处理并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废弃物溢流、渗漏、雨水淋湿、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七是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八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绿化工作,美化场区环境,净化空气,实现清洁养殖。

4.5加快实用技术推广,提高畜禽污染防治水平

采用举办畜禽养殖业实用技术讲座、召开流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组织专家教授、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观摩参观等形式,加快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广,五年内,使陈仓区养殖大户、小区、大村接受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清洁、健康养殖管理,畜禽养殖实用技术推广系统培训。逐步在川道地区建成“猪-沼-菜”、北川原地区建成“猪-沼-粮(菜)”和“秸秆-肉牛-沼气-温室蔬菜”、西部山区“秸秆-肉牛-沼气-杂果”三大生态养殖模式。严格实施科学管理,每年抓成1~2户示范点,树立样板,一点带面,稳步推进陈仓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上水平。

第3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4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以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法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客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第5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进程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面完成市区年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家禽存栏3万羽以上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任务,市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水平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深入推进生猪存栏100头以下、牛存栏10头以下、家禽存栏3万羽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道路。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生态种养模式。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环境可承载的原则,抓紧完成《市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合理控制养殖总量,不断减少散养量,提高规模化程度,优化畜禽养殖结构。稳步推进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向生态养殖小区集中,逐步实现生活区和生产区分离,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探索研究畜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从2010年6月开始,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必须采用农牧结合或者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

(二)严格准入条件,加快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准入条件,对新建养殖场(户)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畜禽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对已建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两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三配套(干粪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相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三)建设收集处理中心,提高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按照“户聚、村收、乡(镇)处理”的原则,在每个养殖专业村建立1-2个干粪场或集粪中心。以乡(镇)为单位,按生猪存栏2-4万头,或牛存栏200-400头,或蛋禽存栏200万羽配套建设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标准,建立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畜禽粪便收集配套服务体系,乡(镇)组建收集队伍或委托处理中心,配备必要的收集人员,负责一定区域内干粪的收集及污水的综合利用。

(四)严格执法,提升养殖污染的监管水平。按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关停转迁工作。依法实施规模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工作,加强督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查处。

四、扶持政策

建立和完善政府、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市区养殖场(户)的以下六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生态养殖园区建设补助。对新建猪(牛)-沼-果(菜、稻)等种养结合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发酵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的规模养殖场,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补助10-30万元,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补助10-20万元,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的补助5-10万元。

(二)工程建设补助。养殖场采取排泄物污染治理的,按照市本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补助规定给予补助。养殖场采取沼液生态循环利用的,对建设项目中的建设材料(输液管网、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沼气灶具及储气柜等关键设备购置,按照市本级高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专项资金规定进行补助。

(三)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补助。对畜禽粪便处理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沼液、粪便等装运专用车,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参照农机具购置政策进行补贴。

(四)施用有机肥补助。农户施用市区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

(五)畜禽粪便收集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的干粪场或集粪中心,每个补助1-3万元。

(六)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补助。对引进和推广的治污新技术,进行全额或部分补助。

实行畜牧业扶持政策与养殖业污染治理实际成效挂钩制度,达不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得享受政府各类扶持政策。对不履行污染治理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婺城区、金东区和开发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以上项目和项目的管理、后续服务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分工明确、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切实履行防治职责。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抓好养殖场(户)整治、“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农牧结合及生态循环利用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污染防治计划,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的指导、协调和政策处理工作,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清洁、监管等工作,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治理方案。

(三)长效管理,确保成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婺城区、金东区和开发区要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第6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后于养殖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偏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忽视畜禽粪污的生物质资源特性而采取工业废水治理模式,工业治污模式投资大且商业化产品回报率低,养殖业自身缺乏大量资金进行粪污处理,从而导致企业治污积极性下降、粪污处理效率低;二是虽然认识到了畜禽粪污的生物质资源特性但没能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且高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由于畜禽养殖业利润空间较小,又存在高风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必须考虑经济性。一般工程的经济性体现在对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的控制,但畜禽养殖污染的实质是生物质资源的浪费。如果将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再生资源效益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投资成本,从而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的经济性。因此,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采取合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来实现。

    新环境形势下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

    1面临的新环境形势

    (1)严格的排放标准。2011年陕西省实施《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以下称新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陕西省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从表1来看,新标准的COD、BOD5、NH3-N三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严于国家行业标准,分别比国家行业标准排放限值严格了87.5%、86.7%、85%。由于新标准取消执行行业标准,所有排污单位执行统一标准,因此新标准的出台使得全省尤其黄河流域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排污成本将大幅度增加。(2)严峻的减排形势。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污染排放主要来自畜禽养殖业,其COD、TP、TN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污染排放总量的96%、56%和3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经给环保施加了巨大压力,“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纳入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2010年陕西省农业源污染物COD与NH3-N排放基数分别为19.9万t和1.5万t,按照2015年COD与NH3-N排放量分别下降7.6%和9.8%的减排目标测算,2015年COD与NH3-N排放量分别为18.4万t和1.4万t,其中畜禽养殖业的COD与NH3-N目标排放量为18.3万t和1.1万t,相比2010年排放基数降幅分别达到7.6%和8.3%。随着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导向作用逐渐凸显,“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面临的压力不小。

    2畜禽粪污资源能源化技术方向

    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是新环境形势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方向,也是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畜禽粪污的资源特性,其资源化利用的形式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式的代表工艺及其局限性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畜禽粪污的肥料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形式是单纯的固体粪便资源化利用,不能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未能全面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就目前看来,庞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高温堆肥和烘干技术会继续存在发展,但在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和严峻的减排形势下它们并不是全面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最佳选择。以沼气发酵为代表的能源化利用方向,通过厌氧发酵获取沼气,沼气用于燃料、发电等,沼渣沼液制有机肥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沼气工程兼具能源效益、肥料效益、环境效益,能够实现畜禽粪污处理从单纯的用肥用能、末端治理向综合利用转变。对于规模化养殖企业,实现热、电、肥联产的沼气工程将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4]。因此沼气化是理想的畜禽粪污资源化途径,是全面应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技术发展方向。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化思路

    近年来,我国养殖业水平不断提高,畜禽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加快了畜禽养殖业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在成本控制、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保障、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规模化养殖比散户养殖优势明显。规模化、产业化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化养殖场成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主战场。针对规模化养殖发展趋势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畜禽粪污处理产业化方式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相比单纯的污染防治行为,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产业化方式能够将畜禽粪污从产生到消纳的整个过程形成产业链条,协调上下游物质能量的流动,最大程度提升粪污的利用价值;同时产业化方式有利于将污染治理成本转化为经济投入,将治理投资转化为产业投资,促进环保产业与养殖业共同发展[5]。综上所述,按照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防治方向,选择合适的资源化技术,并借用商业运作模式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成产业,将是未来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思路。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见图1。

    陕西省畜禽养殖沼气产业化发展

    沼气工程通过厌氧发酵获取沼气、沼渣沼液制有机肥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均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因此沼气工程是一项利于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化的资源化技术。随着养殖的规模化发展,养殖业沼气工程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规模化养殖能为沼气工程保证充足的原料,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条件都有利于沼气产品实现高值高效利用。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力支持推动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陕西省农业厅已经将规模化养殖场的大型沼气工程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省沼气普及的重点任务之一,颇具前景的沼气产业势必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向资源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1畜禽养殖业潜在的沼气产量与分布

    2010年陕西省畜禽粪便产生量约4381.7万t,若将畜禽养殖业粪便资源全部进行沼气化开发利用,陕西省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可产生约22.5亿m3沼气(替代煤炭量[6]约为225.0万t)。沼气的开发利用价值与养殖规模和粪便收集程度相关,因此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更具备实际开发利用价值,2010年陕西省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约374万t,可产生约2.1亿m3沼气(替代煤炭量约为21.0万t)。2010年陕西省各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潜在的沼气产生量从多到少依次为宝鸡(0.51亿m3)、渭南(0.42亿m3)、西安(0.35亿m3)、咸阳(0.29亿m3)、榆林(0.15亿m3)、铜川(0.14亿m3)、延安(0.12亿m3)、商洛(0.08亿m3)、汉中(0.05亿m3)、安康(0.02亿m3)。沿渭河四市(即宝鸡、渭南、西安、咸阳)所在的关中平原经济条件好、城市发展迅速,种植业、养殖业较为发达,是全省集约化养殖水平较高的区域,该区潜在的沼气产量占到全省总数的73%。陕北两市(即延安、榆林)及渭北的铜川属于煤炭资源富集区和工业集中区,工矿业发达,规模化养殖活动开展较晚,但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地域,近年来该区规模化养殖发展较快,潜在的沼气产量占到全省总数的20%。陕南三市(即商洛、汉中、安康)整体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近年来政府一直倡导陕南养殖业以区域适度集中、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为主,这与陕南经济实力薄弱、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因素有一定关联,该区潜在的沼气产量只占到全省总数的7%。

    2规模化养殖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

    养殖业沼气工程的分布受其载体规模化养殖企业分布的限制,关中平原沿渭四市是目前陕西省发展沼气产业最有潜力的地区。沿渭四市所在的关中地区人口数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分别占到全省总量的62%、77%和53%。区内布局有大中城市群和渭河干流,2010年渭河干流水质属重度污染(以劣Ⅴ类水质为主),为了减少畜禽养殖活动对城镇环境和渭河水质的影响,该区应该积极发展沼气产业。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关中地区是我国小麦、棉花、苹果等农产品的优势产区,丰富的耕地资源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2010年沿渭四市范围内仅14%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有沼气工程,沼气产业的发展空间很大。根据沿渭四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种养结合程度,划定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涉及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咸阳市杨凌区、渭城区、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武功县、兴平市;渭南市临渭区、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等区县。规模化养殖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在养殖区域集中化进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畜禽粪污沼气化开发利用,逐步推进集中养殖、集中收集粪污和集中沼气化利用;积极培养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相关产业,与种植业、养殖业、社会服务、工业生产等形成产业链条,促进沼气产业化进程。

第7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关键词:舒兰市 畜禽养殖 污染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123-01

1 舒兰市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现状

据舒兰市牧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预计到2014年末,全市生猪饲养量达到102万头,出栏量达到68.3万头,黄牛饲养量达到15.2万头,出栏量达到9.8万头,分别同比增幅4.3%、3.2%、6.7%和7.4%;规模肉鸡出栏量达到2400万只,规模蛋鸡存栏量达到60万头,白鹅饲养量达到100万只,出栏量达到83万只,分别同比增幅6.1%、1.2%、 2.6%和3.1%。畜牧业产值达到35亿元,占总产值的52.1%。农村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起点低,随其衍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纠纷也较为普遍,防治和调解该类问题更是困难重重。全市养殖场,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率不高,普遍存在周围环境差、卫生条件差的现象。

1.1 只有少数规模化养殖场采取了污染治理措施

据统计全市只有少数规模化养殖场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生物间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生态循环方式,尽力达到生态平衡,杜绝污染环境状况的发生。而剩余的规模化养殖场均未对养殖粪便进行有效处理,有的处于直排状态。

1.2 微小型养殖场及散养点环境管理难于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畜禽养殖非规模化和养殖高度密集化,畜禽所产粪便数量大大超过其处理能力和合理使用能力;畜禽养殖分散化,导致粪尿随意排放和较难处理废弃物,对全市的环境容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2)养殖场基本无有效的污水废渣处理设施,人工清理后随意堆放,没有起到堆肥后的再次利用,常因雨水冲刷造成二次污染。(3)养殖场粪便污水氨氮含量很高,病原体多,而绝大多数养殖场未对污水进行消毒处理,污水直接流入沟河造成水体污染。(4)距离居民、村镇较近,养殖场的异味难闻。

2 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2.1 防污意识不强

许多畜禽养殖户秉持着禽畜粪便自然生、无污染的错误观念,环保意识淡薄,再加上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不愿意“浪费金钱”对粪便进行处理,使畜禽场中产生的粪便肆意曝在日光下,对产生的臭气和日积月累的污染视而不见。

2.2 治污设施不齐全

一是养殖业本身的盈利模式决定了大部分中小型畜禽场在不置备治污设备的情况下也仅能维持薄利,根本无力对畜禽场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过多处理。而治污设备的置备费用和运行费用一般都会远远超过畜禽场的盈利范围。这就导致了畜禽场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和再利用还停留在原始的直接还田、甚至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等粗放模式上。二是养殖场对产生的污水、粪便不能全部建设治污设施。例如:有些养猪场建设了沼气池,将产生的粪尿全部排入沼气池。有些养殖场建设了储粪池,但是未建设储尿池等情况。

2.3 小型养殖场难于监管到位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管理在《禽畜养殖业污染管理办法》、《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养猪500头以下、鸡、鸭、鹅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未作规定,特别缺乏微小型养殖场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地方性法规一时难以出台。因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从而使微小型养殖场污染状况比较普遍地存在。

3 治理污染的对策

3.1 强化执法,分类管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养殖场点必须合理选址,尽量远离城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也可以由镇村统一协调,将目前的一家一户松散型养殖模式改为区域化集约型养殖,也可以打破镇、村、组的界限,建立几个集中养殖小区,建设共用的污染处理中心,减少一家一户配套设施投入,减少养殖成本投入。

禁养区内严格禁止畜禽生产,现有的畜禽场将逐步分期分批关闭、搬迁。禁建区内不再重新布点,不再扩大畜禽饲养规模。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的,治理不达标的,无条件治理达标的,不按要求进行治理的,责令其搬迁或关闭。

3.2 推广污染防治技术

一是推广应用环保饲料。环保饲料除了氮元素利用率高、畜禽吸收更好的有点外,还可以减少畜禽粪便中的有机污染物含量。二是要加速推广高科技生物技术,增加厌氧发酵、沼气处理等技术在畜禽生产中发挥的效用。三是要加强粪便的再回收利用,用干粪经过一定工艺技术制造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应当成为畜禽粪便处理的主要方式。最后,政府应该牵头进行畜牧业生态工程建设,在市场上推动环保企业的经营生产,吸引更多的畜禽企业进行生态防止,为畜禽场的污染治理提供更多途径。

3.3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养殖户发展绿色生态养殖

引导和推进大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粪便肥料加工厂,带动周边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生产加工有机肥,污水经处理后还田。其次,引导和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布局。按照作物氮磷养分需求量确定农田面积和畜禽养殖规模,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生态链;探索产业化治污、资源化利用新的路子,改善环境质量。

3.4 强力推行污染减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地方政府都应该重视当地的畜禽业污染的治理问题,强力推行污染减排。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由牧业、农业、环保等部门联合管理,提供适当政策资金支持来鼓励养殖场积极进行污染处理。督促养殖业主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积极实施固体和液体、粪与尿、雨水和污水三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和降低污水氨、氮浓度;对微小型养殖户协调镇村对其清理整顿,要求业主进行污染治理,对那些难以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应限时关闭或转产。

4 结语

总之,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只有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污染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郑佐东.谈治理养殖污染的几种途径[J].畜牧兽医杂志,2008,27(1):96.

第8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关键词: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对策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壮大,由此带来的污染问题也成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截止2011年12月底,郴州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875个,年出栏量221万头。从2009年、2010年郴州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情况来看,全市COD排放量农业源占42.3%、36.3%;氨氮排放量农业源占17.2%、40.04%。2011年郴州市环境统计数据显示,全市COD排放量农业源占35.32%,氨氮排放量农业源占39.56%。由此可见,农业源在污染物减排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已成为郴州市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由于9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水治理设施和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畜禽废弃物及污水任意排放现象极为普遍。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便于运输,大多建在城市近郊,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1.1 污染水体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亿t,但是全国目前仅有19.4%的乡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 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郴州市养殖场排放的畜禽粪便和污水主要通过三种渠道对河流水系产生污染: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污染,多见于离河道距离较近的养殖场;通过污染养殖场附近的水源和地下水,间接污染水系;由于粪便的不规范堆放和过量施用于耕地,经雨水冲刷形成地表径流最终污染河流水系。许多河流出现的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都与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1.2 危害农田生态

畜禽粪尿和污水中含有氮和磷的化合物,据测算,一个存栏量500头的猪场,每年至少向猪场周围排污1500t,其中约含5.35t氮和1.55t磷,这些氮和磷会转化为硝酸盐和磷酸盐,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使水中硝态氮和细菌总数超标,污染饮水、土壤和农作物。

1.3 污染空气

畜禽粪便如不及时清理,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恶臭气体,这不仅会影响畜禽生长发育,降低畜禽产品质量,而且严重影响畜禽养殖场周围的空气质量,危害饲养人员及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有的畜禽养殖场离文教区、居民生活区较近,由于恶臭污染问题,导致养殖场与周围群众关系十分紧张,有的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

2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宣传教育,树立环保理念

要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标,加强《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种养模式,根据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实现畜牧业从城郊向山区丘陵转移、从沿江沿河沿水库向农业生产区转移、从房前屋后向生态养殖小区转移,促进立体种养生态畜牧业发展,做好科学规划布局,进一步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2 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治污

减少农村一家一户的养殖,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建立养殖小区,扶持专业大户。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禁限养区,异地兴建生态养殖小区,实现养殖场和村庄分离,改善村庄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50头以下、5头以上的养殖经营户进牧业小区或归并入经营大户养殖,集中治污;也可根据环境现有的承载能力,规划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推广应用环保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降低畜禽粪便中氮的污染,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排放,减少治理成本。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畜禽污染治理技术,严格执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积极扶持与鼓励个人或企业投资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努力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对已颇具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应从严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及污染问题的产生。对小型养殖户要求其清理整顿,进行污染治理,对那些难以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应限时关闭或转产。

2.3 加大扶持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畜禽废弃物同工业污染源不同,其含有丰富的肥源,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宝贵资源。建议制定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畜禽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养殖户主动办理环评手续,对环评费用政府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建设治污工程,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和支持养殖户创新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生态养殖小区和生态农场建设,按规划建设的,给予财政补助。鼓励使用有机肥,对合理利用有机肥及沼渣、沼液的种养大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生态规模养殖场建设,按标准建设的,予以政策倾斜与财政补助。对争取了资金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但不正常运行的养殖户,责令其改正并记录在案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镇、村以及养殖户的责任,切实加强投诉受理、举报查办和监督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使执法监管常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2.4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日常指导工作,并贯穿于养殖场建设、改造、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鼓励和支持创办畜禽肥水、沼液综合利用的中介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肥水、沼液配送服务,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积极构筑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农户提供畜禽排泄物供求信息。要和乡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源头控制,全面封堵直排口,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建立联合执法队伍,严肃查处直排、偷排行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畜禽废弃物堆放应有固定场所和设施,对堆放场所应实现地面水泥硬化;对畜禽废弃物用于直接还田的,应当经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凡是新上项目,应督促业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环保局要严把审批关,对防护距离和治污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禽畜养殖场不予审批。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科技创新,研究推广科学有效的畜禽粪便工程处理技术、有机肥与化肥复配技术,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和环保节约型饲料技术,提高畜禽饲料利用率,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科学改造畜禽房舍结构,推广科学的生产工艺,实现“固液、粪尿、雨污”三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和污水氨、氮浓度。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

参考文献

第9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范文

(1.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300;2.武汉市江夏区畜牧兽医局,武汉 430200)

摘要:基于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养殖场污染防治意愿予以分析。结果表明,畜禽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完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经济激励政策等建议。

关键词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6-1502-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6.057

Factors Affecting Willingness of Farms for Prevent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Large-scale Livestock

MENG Xiang-hai1,KUANG Hui2,MENG Tao1,SONG Wen-deng2

(1.College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of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223300, Jiangsu, China;

2.Animal Husbandry Bureau of Jiangxia District,Wuhan 430200, China)

Abstact: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s of 103 large-scale pig farms with slaughter more than 500 heads, factors affecting wishes of Farms to prevent pollution were analyzed using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farming scale, land scale, economic cost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the regulatory pressure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had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on the probability of large-scale farms for prevent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t is advised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of management large-scale livestock breeding industry, improve the economic incentives of utilizing manure.

Key words: large-scale livestock farm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intentions; influence factors

收稿日期:2015-02-12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4BBB015)

作者简介:孟祥海(1983-),男,山东日照人,讲师,博士,从事资源环境经济、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领域的研究,(电话)18952367527

(电子信箱)mxhlch@126.com;通信作者,宋文登(1957-),男,湖北武汉人,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牧管理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电子信箱)2438058003@qq.com。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我国肉类总产量7 779.25万t、牛奶总产量3 575.62万t、禽蛋总产量2 762.74万t,分别是1980年的6.58倍、31.34倍、10.77倍;人均肉类产量59.11 kg、牛奶26.67 kg、禽蛋20.6 kg,分别是1980年人均产量的4.84倍、23.07倍、7.93倍,畜牧业总产值20 825.7亿元,占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0%[1]。2010年我国生猪、蛋鸡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为64.5%、78.8%和46.5%[2],畜禽养殖业正由传统的农户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变,即由过去的分散经营、饲养头数少、主要分布在农区转变为现在的集约经营、饲养头数多、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3],并涌现出温氏、中粮肉食、双汇、新希望、罗牛山、雨润、雏鹰农牧、河南牧源、六和等大型畜禽养殖集团。与传统的农户散养不同,规模化养殖粪便产生量大,而且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中型养殖场80%分布在人口集中、水系发达的大城市周边和东部沿海地区,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4,5]。同时,畜禽养殖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新的环境问题,200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畜牧业长长的阴影——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指出,若将畜牧业饲料生产用地及养殖场土地占用引起的土地用途变化考虑在内,全球畜牧业分别占人类活动所排放CO2、N2O、CH4和NH3总量的9%、65%、37%和64%,按CO2当量计算,畜牧业温室气体排放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8%,畜牧业已成为造成气候变化的重要威胁[6]。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公布的数据,2004年我国畜牧业动物肠道发酵和动物粪便管理系统的CH4排放分别占农业领域排放的59.21%和5.04%,两者分别占全国CH4排放的29.70%和2.53%,畜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领域最大的CH4排放源[7]。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出台的畜禽污染防治法规,凸显了现阶段我国政府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视,养殖场是否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已成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关键。湖北省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较高,以生猪养殖为例,2012年全省规模养猪比重达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达到571个,总量居全国第1位[8]。武汉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走在全省的前列,截至2009年底,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肉鸭、蛋鸭和奶牛规模化养殖的比例已分别达到80.4%、75.1%、95.3%、91.2%、85.6%和90.2%[9],但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使得大量的氮、磷元素流失,造成水体污染,已成为武汉市新的污染源[10]。

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被广泛运用于认知分析、行为选择、技术采纳等影响因素领域[11-16]。基于该模型,舒朗山[17]基于对湖北省武穴市134户养猪农户的调查,运用多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养猪农户粪污处理方式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张晖等[18]基于长三角地区207户生猪养殖户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意愿的影响因素;于潇等[19]基于福建省南平地区286家农户的问卷调查,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刘雪芬等[20]从生态认知行为角度,基于对山东、湖北、安徽等6省271户畜禽养殖农户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对养殖农户的生态行为决策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基于对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的问卷调查,并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研究框架,量化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理论分析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根据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情况,本研究确立了以养殖场决策者个人特征信息、养殖场经营特征信息、畜禽养殖污染认知因素和外部因素为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包括12个变量,分别是养殖场决策者年龄(X1)、决策者文化程度(X2)、决策者养殖年限(X3)、年出栏生猪规模(X4)、近3年经济效益情况(X5)、土地经营规模(X6)、融资渠道是否畅通(X7)、对畜禽养殖污染的认知程度(X8)、是否认为畜禽养殖会加剧气候变暖(X9)、是否认为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划算的(X10)、是否有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X11)、是否因环保问题影响到与周边农民/村委会/政府的关系(X12),具体见表1。

1.2 变量说明及研究假设

1.2.1 养殖场决策者的个人特征信息 养殖场所有人或全权经营者是养殖场的决策者,主观上影响养殖场是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决策者的年龄越大,对新事物、新观念和新知识的接受越慢,越不容易认识到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负。决策者的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养殖年限代表决策者的养殖经验,养殖年限越长可能传统的养殖观念越重,不容易接受养殖业环境污染的认知;也可能对整个养殖行业发展趋势认识更为深刻,更容易认识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更愿意开展污染防治行为,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未知。

1.2.2 养殖场决策者的认知因素 养殖场决策者认为畜禽养殖污染的程度越厉害,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决策者若能认识到畜禽养殖会加剧气候变暖,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决策者认为污染防治行为在经济上是划算的,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越强烈,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

1.2.3 养殖场经营的特征信息 养殖场经营特征信息是影响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客观因素。养殖规模越大,畜禽粪便排放量越大越集中,越容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可能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养殖场的经营效益越好越有实力开展污染防治,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土地经营规模越大,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越大,因为通过对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种养结合,既可以节约种植业化肥投入,又可以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品质,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融资渠道越畅通,养殖场更能承受因市场、疫病等因素引起的经营风险,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才会更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

1.2.4 养殖场的外部因素 养殖场的用地属一般农用地,多为养殖场租赁村集体的土地,若养殖污染影响到与周边农民、村委会或政府的关系,考虑到养殖场的正常经营,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若环保不达标,环保部门的排污处罚费用会直接加大养殖成本,若污染严重还可能被停产,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越大,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

2 实证研究

2.1 实证模型的构建

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畜禽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是一个二分变量,即愿意或不愿意,本研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将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作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的因变量,已经开展污染防治的养殖场视为愿意,选取养殖场决策者的个人特征信息、养殖场决策者的认知因素、养殖场的经营特征和养殖场的外部因素等作为自变量。Logistic模型的表达形式如下:

2.2 数据来源

2013年8~10月,对武汉市规模化猪场分布较多的江夏、汉南、黄陂等新城区126家猪场展开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03份,问卷有效率81.7%。其中调查选取的主要区域江夏区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也是湖北省惟一获得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的生猪养殖示范基地,2012年全区出栏生猪102.1万头,出笼家禽2 300.72万只,出栏肉牛1 1057头,禽蛋产量3.21万t,肉产量12.48万t,畜牧业产值33.39亿元。全区标准化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年出栏生猪86.47万头。全区畜禽标准化水平较高,现有畜禽小区108处,其中,万头以上生猪小区52处、30万只肉鸡小区12处、30万只肉鸭小区33处、种畜禽小区5处、40万只蛋鸡小区4处、奶牛小区2处。其中,部级核心育种场2家,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家。江夏区境内大小湖泊136处,主要湖泊有梁子湖、大沟湖、牛山湖、豹澥、鲁湖、后石湖、斧头湖、上涉湖、团墩湖、汤逊湖、青菱湖等,主要河流有长江、金水河流经西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形势尤为严峻。有效问卷分布情况见表2。

2.3 实证分析结果

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103份有效样本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Wald值向后逐步回归方法,逐步剔除Wald值最小的变量,直到所有的解释变量都达到显著水平为止。在该逐步回归模型中共进行了9次回归分析,选择第1步和第9步的回归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见表3。

模型最终估计结果(表3中第9步)表明,模型整体拟合优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养殖场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成本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概率具有显著影响,而养殖场决策者年龄、文化程度、养殖年限、近3年效益情况、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的认知、是否认为畜禽养殖会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和是否因环保问题影响到与周边村民、村委会或政府的关系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不具有显著影响。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养殖规模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养殖规模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随着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的扩大,其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上升。养殖规模越大,畜禽粪便排放量越大,大量而集中的畜禽粪便处理不当,将对养殖场周边环境产生污染,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环保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也越大。所以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越大。

2)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随着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上升。畜禽粪便经处理后需要足够的土地消纳,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需要开展粪污还田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积极性就越大。

3)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对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养殖污染防治的经济成本直接关系到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经济效益,若开展污染防治经济上划算,则养殖场的积极性就越大;反之,积极性就越小。

4)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实证研究表明,随着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增长,其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上升。

3 小结与建议

基于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予以分析,研究表明,畜禽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养殖场决策者年龄、文化程度、养殖年限、近3年效益情况、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的认知、是否认为畜禽养殖会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和是否因环保问题影响到与周边村民、村委会或政府的关系对养殖场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的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基于以上分析结论,提出了以下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建议:

1)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布局,严格执行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划选址、养殖规模、污染物防治设施与处理工艺要求、污染物排放及其资源化利用考核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对畜牧业环境监察的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重点、治理要求等内容,增加基层环境监察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提高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能力。

2)引导养殖场流转土地,种养结合、开展农牧一体化经营。通过信贷、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手段,引导畜禽养殖场流转土地,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发挥畜禽养殖场的平台作用,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金融等资源,实施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场,开展农牧一体化经营;利用畜禽有机肥资源,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实现畜禽养殖场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促进农牧生态平衡。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经济激励机制。应突出畜禽粪便的资源属性,对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养殖场给予财政补贴,扶持养殖场建设沼气发酵工程、生物发酵床、有机肥生产线等设施,并对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终端产品予以补贴,鼓励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开展沼气集中供户、沼气发电并网、沼气压缩提纯、有机肥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养殖场业主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经济激励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养殖场和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可持续性。

4)提高对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的认识,把温室气体减排纳入污染防治的政策领域。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是一个新的概念,还未引起养殖场业主及政府的足够重视,应提高对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的认识,研究制定相关的减排技术及对策,实现对畜禽养殖污染的全方位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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