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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提高城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以现居地管理为主,流出和流入地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强化对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

的综合治理,确保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市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和规范属地管理机制

1、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干部、职工下岗后,单位有生活费发放或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经济来往的,由原单位管理;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的,由原单位将其下岗人员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移交到现居住地并办好计划生育移交接管手续,由*镇负责,纳入社区管理。

2、正规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商贸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住户和业主人口基本信息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后,物业管理公司要确立1-2名工作人员对小区人口信息进行核实和完善,并按要求将人口信息变动情况报所在社区。各社区负责对辖区的小区居民和业主提供各项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予以配合落实到位。

3、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流入人口,以*镇管理为主。出租房主对入住人员的人口信息进行收集,报所在社区(村委会)。房主与*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社区(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租房户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4、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在对业主进行工商注册、年审时对业主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并定期将信息提供给*镇,由*镇、社区进行计生管理服务。

(二)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的法人代表是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含临时工、流动人口、下岗分流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自觉接受计生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全面做好城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

1、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2、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已成立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服务,未成立物业公司的,由开发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居民住宅小区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3、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并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切实抓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对出租房屋实行“四个一”的管理,即一表(房屋出租户登记表)、一簿(暂住人口情况登记簿)、一牌(房屋出租户标记牌)、一知(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须知),做到“人

来登记、人走注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组、中心户长五级流动人口管理网络,落实责、权、利,妥善解决工作人员报酬,社区计生专干津贴每月不低于70元,社区小组长每月60元,住宅小区专干(服务员)每月50元。要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在计生事业费中每年拨付*镇城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12万元,确保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二)健全网络。县人口与计生委负责指导、协助*镇加强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镇政府设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组,由一名副科级领导专门负责,做好城区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六个社区负责本辖区(含居民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社区按一定人口比例设立若干个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本小组辖区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一名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本小区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县直各单位计生办人员要配合做好城区人口计生管理,负责本单位宿舍集资楼、出租房、门店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治理。公安、工商、建设、房管等流动人口相关

职责部门要按照各自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具体制度,配合当地政府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新生儿上户、办理《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房产证、出租屋管理中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并每月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当地计生部门。

(四)清理清查。充分发挥“一干两长”(社区干部、社区小组长、中心户长)作用,摸清城区流动人口底数,对城区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纳入常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每月由*镇政府组织各社区和东、南、西、北门村委会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出租房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房东、租房户、门店从业人员计生情况造册登记,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属地。县人口与计生委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协助*镇政府开展三次以上流动人口清理,对违犯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对流入*镇的本县外乡镇计划外生育对象,由*镇调查核实后移交对象所属乡镇,并办好移交手续,对象所属乡镇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报出生及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同时按应征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到*镇。

第2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按区域口径,预计全区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169.6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6亿元、102.9亿元、6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2.5%,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工业生产下降放缓,全区规模工业企业37家,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25亿元,同比下降8%,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7.5亿元,同比下降9%,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完成投资62.2亿元,同比增长40%,消费市场增幅趋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亿元,同比增长10%。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发改工作情况

1、高起点编制规划,推动区域新发展。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全区“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配合经开区开展了经开区概念性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时,积极开展了全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起草了全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目前正在抓紧收集各相关部门的资料,即将起草全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创新推进机制,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⑴科学安排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认真遴选,我局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策划包装项目做了安排,确定了重点建设项目73个,重大前期策划包装项目27个,每个项目都明确了年度工作计划、片区牵头领导和区级联系领导,并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考核讲评、年终绩效考核”的协调推进制度,并将项目建设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同时,我局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安排了全区2013年十大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92.2亿元,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17.5亿元,每个项目都明确了区级联系领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加快项目推进。

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13年1-5月份,全区安排重点建设项目73个,开工35个,开工率为47.95,1-5月份完成总投资18.2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9.68%。预计上半年将完成投资22.4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24.25%。

⑶优化项目服务。我局深入开展区委“推项目建设、破难题、促民生改善”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加强与联点的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截止目前,为经开区供水管网、经开区排水管网、新城雨水管网和经开区基础设施一期等8个项目到市级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我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抓紧审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要求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完成了云盘村吉安农居点、荷塘卫生院分院新建、湘钢二中综合楼改扩建工程、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的立项批复,确保前期质量和按时开工。三是积极开展福星金融商务区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福星金融商务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岳政发[2011]9号)文件和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精神,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获扶持、奖励资金情况提交了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⑷突出前期策划。根据年初确定的27个重大前期策划任务,我局以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据,积极协调、指导加快了经开区基础设施、团竹路拓宽改造、经开区给排水项目、万凯源总部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华润万家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等个一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强,具备较强后续增长能力的重大项目进行前期开发(详见附表)。

⑸科学调研调度,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1-6月份,针对我区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较重的情况,我局认真开展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题调研,通过到各个乡镇、场、街道、园区的实地调研,摸清了基层固定资产投资底数以及投资项目建设的最新情况,起草了全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多次召开了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调度,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1-5月份,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1亿元,同比增长41.1%,全市排名第二,预计上半年完成62.2亿元,同比增长40%。

⑹加强申报对接。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一是申报了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225万;二是申报了区荷塘乡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区中医院建设等项目纳入2014年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项目总投资94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610万元;三是申报了齐白石文化生态艺术园、荆鹏家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等两个项目纳入省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两个项目各申请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30万元。四是组织了专题会议,认真开展了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目前已完成各行业项目的汇总工作,形成了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

⑺认真开展稽查,规范投资有力度。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以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区2007年元月至2013年5月底期间在建及已完工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目前正在收集整理资料当中。

(二)统计工作情况

1、做好各项常规统计工作。一是按时完成了2012年所有专业统计年报工作任务。二是召开了全区统计工作会议,下发全区工作要点,对全年的统计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三是完成了2013年1-6月工业、农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物流、劳动工资、能源、科技、人口社会、GDP核算等月度及季度统计报表任务。

2、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一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完成了1-2月、一季度、1-4月、1-5月全区经济形势分析,并就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谋。二是做好统计数据工作。及时更新区政府网上统计数据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供全区经济与社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为各级、社会各界提供详实、准确、及时的数据服务。完成了2012年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已经对外进行,收集整理了2012年统计年鉴数据,即将对外。三是配合做好区绩效考核相关工作,首先是积极与市统计局对接,对各乡、街、区直部门承担的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任务进行核定、计分。四是深入调查研究,所有统计专业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住户、重点项目、重点协调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提了交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上半年完成调研报告两篇、信息十余篇,被媒体采用6篇。五是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完成了一季度窗口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配合区两型办,完成了现代照明企业推广节能灯情况的问卷调查。

3、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开展培训十余场次,培训人员600余次,累计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500余份。对21家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

4、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前期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成立了相关的领导小组,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1、做好工作计划。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办发[2012]6号文件,我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区2013年“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岳政办发[2013]8号),《方案》规划和绿心保护工作任务”、“建设项目推进任务”、“改革任务”、“示范创建”等四大内容,重点开展58项工作,涉及全区38个单位和部门。为进一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了全区“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对各项重点工作逐一讲解、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

2、做好申报工作。为加快我市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尽快形成在全省及至全国领先的两型社会建设经验,区两型办积极开展市级两型示范创建综合片区申报工作。

3、做好“绿心”规划调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深入调查研究,在坚持“禁止开发区面积不变,整体绿心区域面积不变”的原则,维护绿心规划总体框架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我区积极上位对接区辖内涉及绿心规划的区域微调工作,并得到省、市有关专家及领导的支持。

4、积极上报“两型”信息、开展“两型”宣传,推广“两型”活动等工作。每周定时向市两型办上报我区有关“两型”建设信息共计158篇,并在中心城区范围设立了一处“两型社会”大型宣传广告牌。积极督促落实高效节能灯的推广工作,累计推广节能灯具7万余只。

(四)自身建设工作情况

1、思想建设。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开展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组织党的十精神学习贯彻,认真学习《》和党的各项条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视野,学以致用,提高了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组织建设。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开展了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激励党员干部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两型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坚持并创新“”制度,构建“一会四评”的长效机制,加强党组织和队伍建设。

3、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手段,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精心打造服务型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严格执行《区机关文明公约》,引导全体机关党员干部投身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群众性创建氛围,努力争创文明机关。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区委要求配合联点社区开展“三民”走访活动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千万帮扶工程”、“双联”、“送温暖”活动,积极参加市“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完善联点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我局筹措资金5000元为红旗街道宝塔社区制作了一块全不锈钢宣传栏,开展扶贫帮困的大走访活动,解决帮扶资金5000元

4、廉政建设。落实廉政制度、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关于实施五大工程建设廉洁的若干意见》,建设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5、效能建设。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局务工作按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全面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政令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难,由于重大项目的前期开发环节多、涉及面广、需办理的手续多,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多个部门审批,导致一些重大项目前期开发的周期延长,部分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项目前期经费不足,项目环评、可研编制、水土保持费等收费标准普遍偏高;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存在薄弱环节,受项目前期手续复杂、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困难、融资困难、规划控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建设总体进展不尽人意,项目调度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存在一定困难,“两员”选聘难,这次运用PDA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普查,对两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PDA的操作,又要熟悉统计报表,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精神,选聘的难度较大,此次开展普查用的PDA移动采集设备及两员补贴需要资金32万元左右,年初未列入经费预算,需追加经费预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科学编制规划。一是坚持以“十二五”规划为统领,理清思路,加快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快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二是根据《长株城市群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高品位编制新城、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竹埠港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控制性详规,促进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

2、做好调度工作。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和年度计划实施,确保全年计划目标的实现。重点是抓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前期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3、继续做好参谋助手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深入调研,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出谋划策,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做好参谋助手,并按照“优先发展三产业、转型提升二产业、统筹发展一产业”的工作思路,指导和服务全区产业结构调整。

4、继续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投资导向,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为全区经济发展夯实后劲发展基础。

5、继续抓好项目资金和政策的争取工作。积极协调上报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得到国省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强与上级发改委的汇报衔接,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的相关政策,把握投资方向,在做好今年资金争取的同时,组织申报好2012年投资计划项目。对已上报项目,加大跑省跑部力度,逐项落实,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确保全年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取得新的突破。

6、继续做好项目服务协调工作。以推进项目建设为工作重点,以做好项目服务为抓手,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力度,帮助项目业主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7、继续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配齐配强统计专业人员,组织所有“四上企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提高数据质量,密切关注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确保能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态势。

8、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把握需求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务必加大对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文章的报送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机制,尽可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9、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前期工作。主要是落实普查保障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为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召开全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大会。

10、继续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指导和参各项经济社会改革,建立“两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第3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一、强化领导抓统筹

一是成立了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对照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深入宣传,加强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服务计生工作。劳动监察人员经常深入企业、矿区等用工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断引导用工单位树立正确的招聘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采取措施,有力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就业,激励计划生育户创业和外出务工、创业,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措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以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待政策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为重点,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为计生家庭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逐步用利益关系引导和调节群众的生育行为。

一是出台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为有效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我们及时出台了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及子女实行优先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依法优先将独生子女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维护独生子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到劳动力市场求职的计生户免收各种费用并优先安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生户在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工资,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各项政策。

二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在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中,充分体现“四个优先”,即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登记、优先培训、优先介绍、优先就业”。

2、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中计划生育家庭再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全区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为辖区计划生育对象上门模底,登记注册,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使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在每次招聘会活动中优先招聘计生对象及计生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三是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对计生对象和计生家庭有一技之长的子女进行了免费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区通过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免费职介、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共为794名计生对象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98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实施了免费培训,为1150名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计生对象扶持资金77.7万元。市农业机械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周玲艾,市汽车运输公司下岗失业计生户金锦,就是在再就业政策帮扶下,周玲艾加盟了一家珍珠奶茶店,金锦创办了杰诚蛋糕房,通过自主创业,重新走上了岗位。

3、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活动中,我们还积极加强与辖区各用工单位联系,挖掘岗位,有重点地介绍一些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劳动力就业。期间,我们对计划生育困难提供政策咨询、报名登记、职业指导、跟踪管理一条龙服务,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困难户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008年以来,共安置计划生育困难户就业人数780人。

4、在招考雇员小学教师和政府城建雇员时,资格审核过程中,明确要求查验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有关待遇。其中,在小学教师招考过程中,成绩合格者优先安排独生子女20人,在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招聘过程中,优先聘用独生子女55人。

四是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力度。一是我局紧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在办理招(聘)用合同工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严格审核其《婚育节育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罚或处罚期限未到的不予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和就业再就业服务窗口督促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在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劳动有关权益待遇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其中,集贤川府阁一名员工,是宝丰县张八桥镇的一名独生子女,在接到其投诉酒店拖欠工资时,我们做到及时受理,快速调查,为其讨回了全部拖欠工资。平顶山嘉泰汽车修理公司职工曹坤坤,是河南商丘的一名独生子女,在讨要拖欠的1200元工资时,多次未果,我们接到该员工的举报后,在做好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受理、快查处、快结案的“三快”要求,展开调查取证,全体工作人员牺牲双休日,连续奋战,终于依法全额追回拖欠的工资。

第4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第5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和完善“三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镇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好互动,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生态经济区的要求,创新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与我镇实际相适应、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镇财力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镇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配置镇政府职责,理顺区镇职责关系.赋予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转变职能要求,综合设置镇党政机构,严格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岗位,优化队伍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规范镇政府行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依法管理。

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

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能:

1、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围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西绿色腹地社会主义新农村。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和政策服务,引导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托管、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震、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理顺职责关系

1、理顺区镇之间关系

(1)依法界定区镇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凡明确规定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由镇政府承担;确需镇政府配合的,应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以镇政府管理为主的机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听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实际要求,积极探索镇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可依法委托镇政府承担,委托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和强化镇对区直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监督和协管职能,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主管部门与镇的沟通协调制度。派驻到镇的机构,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派驻镇的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镇工作大局,其党组织受镇党委领导(另有规定除外),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镇政府的意见,其领导干部考核评定和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上级纪检、组织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村“各大员”以及驻村任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的协调管理。镇要会同主管部门和村加强农民技术员、综治协管员、计生管理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各大员”队伍、驻村任职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结合镇村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各大员”工作机制。将农村“各大员”队伍纳入镇政府构建的“三农”服务体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增强队伍合力,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大员”的作用,提高镇村治理和服务水平。

2、理顺本镇行政事业关系

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事分工明晰、合作紧密、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镇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我镇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25人。其中正科级5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12人,行政工勤1人。

1、内设机构

镇统一设置: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2、内设机构职责

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会稿党政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开展调研采编综合信息;组织、筹备会议;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精神文明、人事、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制订并实施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规划;指导村级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机关内务、财务、统计、后勤事务、文书档案;协调联系群团组织;承办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本镇产业发展、财政监管、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镇民政、劳动保障、老龄委、关工委、老区扶贫、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防灾、救灾工作;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农民医疗保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导村搞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负责协管、指导农村综治协管员、治保主任、调解员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育龄群众婚育、节育状况的动态管理,申办有关生育行政许可证明,征收和管理社会扶养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村计生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镇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镇事业单位编制数总30人,现有事业人员编制18人。其中: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7人;2、流通信息工作站(经费自给)编制2人;3、生态保护工作站编制3人。(其中乡建站(全额拨款)编制0人,水利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3人。)4、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编制5人;5、文化站(全额拨款)编制1人。

1、镇事业机构设置

镇统一设置5个事业机构,即:“三农”服务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加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文体服务中心。其中“三农”服务中心13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8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人;会计服务中心2人;文体服务中心1人。

2、镇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1)“三农”服务中心。(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适用技术的推广,农村“员”工作指导。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承担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为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抗旱、供水、水电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承担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规划,指导村规划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负责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乡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农民提供流通、信息等服务;受托做好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协助培训、指导村计生管理员工作;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4)会计服务中心。(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三资”监管、招投标服务、合同管理、村财镇托管、村级财务审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对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负责对镇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负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5)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文化;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协助文化执法部门搞好乡镇村文化市场管理;培训村文化协管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平衡。区委编委在现有总量内根据乡镇实际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要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定岗定员。全面落实人员核编制度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选调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镇党政领导职数配备9—11名。未使用镇编制的挂职锻炼和下派专职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不占镇领导职数。镇每个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1—2名。

深化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镇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镇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2、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镇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第6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的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区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一年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并对我区今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下面,就如何抓好我区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计划生育工作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新世纪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因此,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认识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保障人口安全的需要。人口安全问题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安全问题。目前,全国普遍存在的人口低增长率与高增长量并存、人口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比例失衡、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就业压力加大、流动人口管理等问题都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主要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区也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人口安全意识,把人口安全战略纳入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尽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口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是要认识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人口、资源、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三大要素,其中人口要素是第一位的,人口与资源、环境既息息相关,又在三者之中起主导作用。我区身处林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当前,国家对大兴安岭地区实施的“天保工程”、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西部大开发、老工业基地改造等发展政策为我们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但我们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和资源问题越发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如我区作为首府城市,流动人口多,不便于管理的问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问题;人口分布不均衡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农村人口素质不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相对较低的问题,都是制约我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确保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要求相适应,实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要认识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努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需要。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除了是讲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正视人口这个最主要的问题,必须把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紧密联系在一起。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使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这个目标的确立,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基础上做出的,如果人口失控,这个目标就很难实现。我区人口基数虽然不大,但对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还是个难点,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在农村。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管理力度,始终保持全区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要明确任务,完善职能,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都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必须做到“六个转变”。即:工作任务由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安全转变;工作方针由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三为主”向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水平转变;工作目标由单一的控制人口总量向控制人口总量、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调整人口结构,重点解决好出生性别比偏高和人口老龄化等问题转变;工作机制由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依靠政策约束、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还群众主人地位转变;工作内容由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主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跟进国际社会发展潮流,开展生殖保健,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转变。要按照这些要求,努力转变我们的工作职能,积极探索新方法、新经验,尽快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产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计生家庭牺牲个人利益,舍小家,顾大局,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随之而来的如家庭劳动力问题、养老保障问题等等,为这些家庭增添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生育,帮助他们实现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我区已经出台了一些优惠和奖励政策,力求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补偿,但一些政策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非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还没有兑现。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奖励、优惠、扶持等方面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切实加大独生子女家庭的物质奖励力度。教育、卫生、建设、农业、畜牧、计生等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体现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妇联、科技、民政、工商、企业、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对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予以政策扶持,改善他们的经济和生活条件。

二是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区计划生育群众的老龄化问题日渐突显,还有许多家庭急需解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问题。要尽快建立起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把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整个社会保障规划,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要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民主法制建设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的要求。要发挥基层协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真正确立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在城市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社区自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及下岗、失业人群流向社会,城市动迁、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造成了大量的人户分离,给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和压力。尽快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近年来,我区的社区建设得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社区的党组织建设、服务体系的网络化建设等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在计划生育融入社区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但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的关系,有效地解决部分人口管理不到位、责权不清的问题,实现整体推进,依托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在农村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还权于民,由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对村民自治工作机制的落实要进行统一规范,特别是要大力推行涉及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参与和监督细则公开的计划生育“四公开”。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计划生育事务。版权所有

三、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既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同时也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区上下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广大计生战线的同志们辛勤努力的结果,是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并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定期召开会议,有关部门要坐在一起,面对面地研究解决资源共享、利益导向、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实、抓牢。

二是要努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适应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要求,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因此,计生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参与经济工作的能力。今年是招商引资年,我区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广大计生干部要积极行动,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开展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加强与其它地区人口计生系统和亲朋好友的沟通和联系,向他们宣传我区的生态优势、宣传我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宣传我区的良好投资环境,扩大我区的知名度,积极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出力。

三是要不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必须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我区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水平虽然逐年有所递增,但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距离。有的单位计划生育业务经费还十分紧张,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对于这些问题,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予以认真解决,切实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审计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地委、行署《关于贯彻〈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意见》,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要严肃处理。

第7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也开始慢慢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社区是直接和百姓接触的第一场所,对群众的覆盖面广。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更好开展。

一、我国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概述

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已经实施多年,在计划生育干部的辛勤工作之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社会人口结构的转变,我国的计划生育任务已经从过去的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变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国的计划生育取得的成绩和社区计划生育干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主要从事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加强对社区生育的监控,从而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进行。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在多年的工作中忍辱负重,长期奋战在一线,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了基层方面的保障。

二、我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社区的服务功能不断地凸显

社区和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是有区别的,它更偏重于服务型。因此,在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受到社区职能角色的服务功能不断凸显的影响,相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也面临了一定的挑战,缺乏了原有的强制实行能力,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对于一些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不能有良好的约束能力。

(二)居民的结构和居住情况更加复杂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多,人户分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近年来,受就业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群不断地向社会流动,使得原有的企业失业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也开始流向社区,加大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

(三)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变动大

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个队伍的稳定性比较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关于居委会的换届法还没有能够实现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结合,使得社区计划生育干部的队伍得不到政治方面的良好保障。在社区换届的影响下,从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联络员的岗位调动十分频繁,占到了社区工作岗位调动的三分之一。其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待遇并不高,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采用聘用的制度招揽过来的,他们的待遇和正式职工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大了队伍不稳定的可能性。再者,社区的领导对于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考核奖励机制,使得干部出现了懈怠的现象。

(四)队伍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业务能力不足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的,对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人员要求并不高,他们的个人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都比较差。受到待遇低、工作量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队伍当中。加上社区频繁换届和个人职业发展的变动,很多工作人员刚刚熟悉了工作就又离开了这个工作岗位。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在社区计划生育队伍当中,有五分之一的人员只有小学学历,并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此外,不懂计算机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和办公技术的工作人员也很多,整体业务能力显得较弱。

三、新形势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建设新思路、新方法

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步要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并从中探索出新的思路和方法。计划生育工作随着社区人口结构改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是十分有必要的,必须要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要提高他们的决策和协调能力,要从整体的发展角度促进队伍结构的合理性,要用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来推进队伍的建设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根据队伍的情况配套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整体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在队伍的建设中,要以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从考核中加强队伍的调整。此外,还应该提高队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多关心,确保队伍的长期稳定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当中。

(三)加强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队伍的建设要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从理论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提升三个方面着手。在培训的内容上面,除了学习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政策之外,还应该加强心理学和、行为学、社会学和语言沟通技能的学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化办公的学习,促使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能够跟得上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需求。在干部队伍的培训中,还应该加强和其它单位的联系,推送干部到上一级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或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生办进行挂职锻炼,在实践中进行能力的提升。

四、结语

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失去了现实的意义,相反,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也会有着新时期的工作任务和重心。社区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不稳定性较大,整体素质和业务有待提高。在新形势下,结合队伍建设的现状,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建设新思路、新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加强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入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将有利于工作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第8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4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组织合成整体合力,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切实尊重他们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计生协组织的自治功能,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形成社区居民、企业职工、流动人口在社区内相互监督和服务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他们在计划生育、少生优生、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使社区内人人都能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为社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建立信息互通,协同各家管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引导计生优质服务,为使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库更好地建立并实现信息的正常变更,创建完善的信息交流网络,我们把理顺信息反馈渠道作为重点进行了梳理,特别是驻区单位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渠道作了专门的规定。

1、建立信息报告单制度。为保证企业信息采集的准确度,我们对驻区单位中规模较大或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等指定了专门的计生信息员,负责将本单位每月发生的婚、孕、产、节育等信息上报社区,畅通了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口和“三人公司五人店”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渠道。

2、理顺信息交换渠道。为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条理性,我们重点梳理了企业职工的信息录入渠道,分为4种情况:一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又居住在同一社区的职工信息录入本社区育龄妇女信息库。二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居住在同一街道内不同社区的职工信息,通过社区信息员进行社区间的信息交换。三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居住在本区不同街道的职工信息,由社区信息员送到本街道进行街道间的信息互换。四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而居住在外区县的职工信息,则由其居住地社区采集录入其信息。

3、根据信息制定工作措施。社区指派专人每月到街道计生办提取民政、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婚、孕、产、节育等信息,加上社区平时为常住人口上报户口出具证明时掌握的出生信息,通过集中分解、核实后,再反馈到街道计生办。社区在掌握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的信息系统,通过电子台帐设立计生工作簿,实行微机化管理。我们根据电子台帐的信息,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不同类型育龄妇女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经实践证明,这种社区直接获取信息,形成街道、社区间的信息交换的做法,与以往通过民政、卫生等部门获取信息的做法相比较,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及时性更高。社区通过单位上报的信息联系单,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育龄妇女的最新信息,直接进行分类整理并录入微机,进行信息的交换,不仅缩短了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并且节省了工作时间;不仅减轻了社区的工作负担,还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为育龄人群提供及时而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的优质服务提供了进一步深化平台。据调查,90%的单位职员都很满意这种做法。

(四)提供综合服务,满足多方需求。为真正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服务到人”的工作原则,我们注意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把社区内5种情况的人员列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人户同在的纯居民,人在户口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流动人口,工作和居住同在的职工,委托管理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找准了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彻底消除服务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增强试点工作中服务目标的针对性和确定性,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服务手段。依托信息,整合社区资源,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以及对生产、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全面融入到社区服务体系之中。

1、以信息为引导,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元化优质服务。采集信息的目的在于把握群众的需求,并用以指导管理、引导服务,使计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最终赢得群众满意,我们注意通过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包括人户同在的纯居民、人在户口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工作和居住同在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4种类型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点,采取多种服务手段,开展多元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上门巡回服务。根据信息对重点服务对象上门指导服务,对弱势育龄群体定期巡回访视,赠送药品、宣传卞片、宣传纸杯等的形式,提醒注意事项和计划生育的生殖保健知识,让群众在细微处感受真情。二是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使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三是充分利用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给全区育龄妇女发放环情、孕情检查服务证人手一份,方便她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免费检查,此举受到了育龄人群的普遍欢迎。

2、以查验《婚育证明》为主线,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加剧,这些人员都汇聚在城市的社区,而且居无定所,给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隐患。从玉兰里社区来看,这部分人已占到社区总人数的20%,目前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些人员离开户籍地后,户籍地所在的社委会根本无法了解其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实施管理更无从谈起,现有的以户籍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难以发挥效力。为避免出现流动人口漏管、失管现象,我们以查验婚育证明为主线,把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开展具有人性化的现居地管理模式,同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首先,通过建立流动人口档案,促进对居住在社区内的育龄人群进行查证、验证、办证。通过认真的查证、验证,可以使很多隐藏在正常层面下的计划外生育情况“浮出水面”,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其次,依托社区流管站,形成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氛围。在社区流管站设立计生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迁户口、营业执照、就业培训和发放劳动就业证等过程中查验婚育证明,对无证者,及时告知社区流管站,由社区流管站为其办理南京市《婚育服务证明》,社区依据此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第三,对居住稳定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外来育龄妇女建卡进机,同户籍人员一样普及知识,提供服务,并定期采集和变更有机计生信息。第四,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优势,为流动人口提供孕情、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等技术服务,使他们享受到和当地居民一样的优质服务。

三、试点中的矛盾和问题。

以上是推行“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看到取得的成就固然令人鼓舞,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样是不可忽视。主要矛盾和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观念未转变,对社区的认同感不够,给社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很大的阻力。在这次试点中发现,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职员对社委会的工作比较配合。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稳定工作的人员,他们认为自己有单位、有组织,社委会没有权力“管”他们,不愿接受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支持和了解社委会的工作,不愿接受社委会的服务,势必会给今后现居地管理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相关的人口统计、工作程序不健全,工作困难很大。由于实施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推行的试点工作也处于探索期。因此,在生育、节育的统计方面,如何实现育龄妇女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之间的口径统一、信息的及时反馈、相互通报情况,避免数据的错、漏和重复等现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开展社区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经费不足。推行“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然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才能顺利地运行,从而保证成效的取得。否则,推行“以社区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名存实亡。

(四)积聚在社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已成为当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流向城市,汇聚在社区,但由于他们在城市求职难、工作不稳定、居住不固定,流动性非常大,缺少组织管理,不仅给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给社区带来了安全隐患。作为流动人口流入地的政府部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流出地政府的联系,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关心、关爱他们的生产、生活,积极引导他们为第二故乡作贡献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几点启示。

看到成效,就能受到鼓舞、增强信心。认识矛盾和问题,就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根据新的情况确定新的工作思路方法措施,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和鼓励社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上有所突破。充分发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理清计划生育、工商、劳动、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下的职责,规范街道、属地单位、社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各自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构建部门、单位对社区开展属地化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撑。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转变群众融入社区、共驻共建社区的观念。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实施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应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社区、认识社区,增强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让社区内单位及居民、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支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真正变成群众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加强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推行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只靠计生一个部门很难,必须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如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把向计生部门定期报送婴儿出生、上报户口、户口迁移、取育手术、婚姻登记等信息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全面了解现居住地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对少数不配合计生工作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街道要关心支持社区开展属地化管理工作,对少数计生管理工作淡薄、不支持计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街道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单位强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社区推进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的开展要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紧密地结合,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的培训,使参训人员切实认清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能够从老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中走出来,自觉地进入“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模式中来;要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各有关成员单位等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有一个非常清楚、非常明了的认识,为他们能更有序地开展好工作提供“指路明灯”和理论保障。版权所有

第9篇: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省政府同意省计委、省劳动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意见

省计委 省劳动厅 省民政厅 省妇联 (2000年3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服务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加快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区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养老、托幼、助残、抚优、帮困、便民利民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行业,它以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为目标,以街道、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为依托,以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会为宗旨,具有服务领域宽、项目多、方式灵活、就业容量大等优势,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发展社区服务业,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各种经济成分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社区服务业,坚持区、街、委三级管理,两级认定的原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业除外):即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网点,经街道办事处(镇)审核,报区(县)民政部门认定;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经济成分兴办的社区服务网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各类社区服务网点,均由认定部门核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服务证书》,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纳入社区服务行业管理范围。《社区服务证书》不得转让、出借、出租、出售。民政部门应每年对所发《社区服务证书》进行一次审检。对变更或停办的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二、制定规划,稳步发展

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展规划,使之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发展。省要制定“十五”期间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组织体系,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社区服务领域,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制定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以促使我省社区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覆盖面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通力协作。

(一)各级计划部门应将社区服务业列入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各级三产部门对列入第三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社区服务业项目在贷款贴息投向上给予倾斜,予以统筹安排。

(二)各级工商部门对申办社区服务网点,要主动服务,简化手续,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内新开办的便民服务网点,减半收取办照费,一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第二年给予减半收取的照顾。

(三)各级税务部门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内主要从事为老年人、残疾人、幼少儿、婚姻、殡葬服务及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的,经民政部门认定核发《社区服务证书》后,持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以及《社区服务证书》,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自登记核准之日起,所得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组织各方面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劳动用工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指导社区服务单位与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职工依法鉴定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手续。把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向社区延伸。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六)各级妇联要组织下岗女职工和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要加强对家庭服务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逐步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 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家庭服务员技术等级证书。

(七)各级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在制定城镇规划时要安排社区服务建设项目,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小区或小区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对社区服务业需要购买或租赁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掌握的经济适用房中予以考虑。新增加的社区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要优先考虑让下岗职工使用,产权不变。

(八)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内开办的便民餐饮、家庭厨房、食杂店、学生饭桌、幼儿园、老年公寓等社区服务网点,只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应优先发给卫生许可证,减收卫生防疫费,减收幅度由各市、州自行决定。

(九)各级金融机构,对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开办的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社区服务实体,要给予贷款支持,优先安排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十)各级文化、科技、教育、体育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服务工作,为创建精神文明社区和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发展社区服务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