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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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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总结

第1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一、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全年执法考核目标

(一)加强领导,抓责任制、抓执法目标落实、抓全员执法

*年初,县统计局认真学习颍政办﹝*﹞72号《关于印发*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编制三落实。局领导与各个专业股室负责人签定依法行政、统计执法责任书。为提高专业人员执法水平,并举办了专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执法程序的培训会,使专业人员具有单独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的能力。做到专业人员、法规人员都能到基层起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真正做到全员执法。责任书具体强调了九项制度内容,各股室按局责任书的内容要求,必须圆满完成责任书制订的目标。

1、为进一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县统计局将统计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了统计部门管理目标。每一季度开一次统计法规会议,局领导班子听取法规人员关于每季度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和下季度工作计划。建立并规范统计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制度,要求专业人员积极配合法规工作,开展好统计执法检查,做到认真、负责、依法履行执法程序,检查中不走过场。

2、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健全公开方式,在县政府信息网和统计信息网将县统计局各项检查方案、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在依法行政、统计执法中认真严肃查处每一起案件,对统计执法中已经发现的问题,按照《统计法》和《*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条款规定来处理,抓好统计执法案件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做到有案必查,查而必处。更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的全面开展,为统计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3、县统计局以全省统计执法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举办了乡镇、规模以上企业等单位《统计法》培训班,培训班讲解了《统计法》、《*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行政诉讼法》和依法行政执法程序,将全县近几年来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通过法律法规、执法培训,使全体参会人员了解了《统计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统计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培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4、落实好年初责任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局全年指定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对所查的单位,从基础工作、双鉴、台帐、数据质量等方面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应整改的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县局已经完成10件案件,其中经济处罚2件,通报批评8件。按违法行为分,虚报瞒报2件,未依法做好统计基础工作8件。

5、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统计局每年开展2次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大检查,五月进行一次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九月份统计法规宣传月进行一次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对全县30个乡镇和规模(限额资质)以上工业企业、商业、建筑业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办公条件、“双签”情况、台帐登记情况、“两证”办理情况、资料整理归档情况、报表数据质量及乡镇统计人员执法情况,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全县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都相应得到提高。

6、建立规范性文件抓好统计备案。全县统计法制工作以统计法制工作管理为基础,加强执行统计违法案件统计,备案和统计普法报告制度。

7、县统计局严格执行《阜阳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和颍政办﹝*﹞72号《关于印发*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以此办法指导全县统计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了全县统计工作开展。

8、县统计局十分重视统计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全局10多篇统计法制信息被省、市局网页和县政府网采用,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统计执法宣传的力度。

二、精心组织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年我局在克服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下,贯彻省、市会议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统计执法由过去大检查改为经常化执法检查,由过去以检查就罚,改为以宣传教育为主,预防为主,解决了执法人员畏俱统计执法进行检查。在统计执法检查月期间*县局认真组织,精心操作,抽调县局、乡镇专业人员每2人一组于8月19日----22日对局内各专业和全县部分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为期4天的统计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九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和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二是检查乡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统计基础工作是否达到省、市规范化方案的要求;三是抽查县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和商业企业,主要检查这些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是否健全,统计数字质量是否准确;四是检查农村记帐户,主要检查记帐户记帐是否及时、是否漏记、混记、错记。

三、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年9月9日、12月4日,两次在县邮政广场进行统计法规宣传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江多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俊中、县人大副主任蒋灵、县政办副主任谢安联等到现场观看了统计法规宣传,并慰问了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县乡同时开展宣传,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网参加了宣传报到。对乡镇和科级以上单位进行了《统计法》知识考试,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科级干部参与了知识试卷的答题。将《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到单位和人民群众、并利用简报、信息、网络传媒等向社会进行宣传,收到很好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㈠在检查中对个别统计基础工作较薄弱的乡镇,要求这些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拖全县工作后腿。

㈡统计工作秩序没有完全理顺,迟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的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导致统计指标、计算口径不一致,影响了统计报表的汇总,要求立即改整,并给予通报批评。

㈢个别单位的统计报表不规范,表头、表脚、双签不齐全,个别乡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人员和新补岗的上岗人员没有办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要求加强学习,确保报表规范。

第2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西安市卫生局 :

按照《***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市卫发﹝2011﹞84号)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安排,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卫生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出具整改书,限期整改。现将我区卫生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就制定了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计划,把卫生统计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到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直报和统计数据处理工作。局机关配置了统计信息专用计算机,制定完善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各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卫生统计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了统计网络直报计算机,积极、按时收集上报卫生统计数据信息,使了卫生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为了不断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每年卫生局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级的统计培训学习。今年7月份,又选送了区医院、中医院和两所私立医院的统计人员,参加全省举办的基层卫生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班。并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厂矿卫生所的统计人员进行1—2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交流平台和下基层督导检查工作的机会,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指导培训,讨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的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统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强化措施,严把数据质量关

一是按照《**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省、市相关要求和标准,要求各医疗卫生统计直报单位及时、准确的把数据上报到统计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卫生局按时审批,严格把关,并上报数据到上一级。2011年已经上报完成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报表,同时不断完善卫生人力基本信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数据调查表(卫统3表)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变动情况,保证了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二是11月份接到“**市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文件后,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及时转发了文件,并就此项工作任务对两所区级医院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两所医院,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各医院都能按时、准确的完成周报数据上报工作,卫生局对各医院每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全区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三是加强对病案首页库建立和疾病分类编码工作。县级医院加强了院内网络建设,各科室分别配备了电脑,建立了院内局域网,成立信息科,制定相关制度,由专人负责疾病分类统计、病案首页数据录入等工作,按时向院办、区卫生局上报有关数据,基本做到了数据真实、准确。疾病分类编码都能按照现行的ICD—10要求,编码正确,工作熟练,病案登记管理规范。疾控中心、妇保院配备了专用网络直报电脑,能够及时上报各类数据信息。四是各医疗机构各类原始资料登记基本齐全,统计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卫生统计直报任务和村卫生室的代报工作,上报都完整、规范。

四、统计执法情况

从检查来看,各医疗卫生单位能够较好的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没有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五、存在问题

1、基层统计制度还不健全,个别原始资料与上报数据出现不符的现象,统计人员对部分统计指标概念不是很清。

2、诊所的统计信息化工作,管理不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工作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建设,提高卫生信息技术能力,力争使我区卫生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3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统[2013]37号关于《关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巡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镇(街)统计站、辖区内的“三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上报劳动工资的有关单位。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

1、检查2011年及2013年1-6月份专业重点指标的数据质量和数据衔接情况。

(1)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收总额。

(2)房地产企业: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竣工房屋价值、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

(3)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总产值、利润总额、税收总额、劳动报酬。

(4)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

(5)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6)农业:重点检查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畜禽出栏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7)劳动工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8)能源:用电量、其他能源消费量。

2、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检查受检单位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数据的来源、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网上直报情况等。

二、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县级从7月上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市级从7月底开始,到8月底结束,按照准备、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

1、6月30日前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2、确定抽查单位。全部镇(街道)统计站、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2家、“三上”企业10家(其中市抽查2家企业)。“三上”企业中工业企业4个;房地产企业3个;建筑业1个;批发零售业1个;住宿餐饮业1个;2个上报劳动工资的有关单位。各股室、专业于7月2日前将确定检查的企业代码、名称、邮编、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综合法制股。

3、下发检查通知。6月底前下发检查通知至各镇(街道)、“三上”企业、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县直有关单位,告知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等。

4、做好执法前的短训。6月上旬,县局进行了统计执法培训。为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进入单位检查之前,对参加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全体人员还将进行执法业务复习、短训。

(二)抽查

1、研究布置抽查工作。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三上”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布置抽查工作。

2、组建检查组。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拟分成3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11个单位,检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见附件。

3、检查的时间。县级抽查时间为7月16日—27日(市级抽查时间为8月6日—17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抽检单位商定。

4、检查的方式。采取直接到现场检查的方式。一是被检单位简单汇报贯彻落实统计法情况;二是检查统计报表的合法性;三是检查统计核心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四是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各检查组要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第4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结合我县统计工作计划,,2005年,我县的统计法制工作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充分发挥统计法规的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全员执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为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加快信息现代化建设营。今年以来,我县的统计法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进一步加大了统计法制宣传和检查工作的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了我县的统计数据质量。在检查和执法过程中讲求方法与策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在此,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05年统计法制主要工作

2005年,我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统计执法的宣传报道,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县根据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二月份就开始,分为自查、检查、处理、总结四个阶段,作到长抓不懈。我们向统计调查单位和基层统计机构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字[2005]42号),要求各单位围绕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的步骤和要求,先作好认真的自查,填好自查情况表,写出自查报告。针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我县统计局还专门下发文件,加以布置安排。从上报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可以看出,大部分单位都能实事求是、认真开展组织本单位的统计法制自查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有关材料与表格。对存在的问题,都能提出中肯的整改意见。大部分单位领导对统计执法检查有一个比较正确认识,对统计执法比较支持理解。

二、全面完成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2005年是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了实际效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及宣传画、宣传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宣传。同时要对我们在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取得统计执法工作的最佳社会效果,提高统计执法的威慑力。

(三)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确保统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组织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以及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利用统计“四五”普法的机会,在县委党校全县性的科级后备干部培训上,由我局有关人员讲座《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知识问答。在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县城街心公园进行了《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有关材料8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500多人次。通过以上措施、大造声势、有效地营造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良好工作氛围。

强化措施、努力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为了认真抓好我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我县统计局高度重视,迅速统一了思想,大家一致认为:统计执法检查必须搞,也一定能搞好。局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执法检查事宜,积极争取支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执法检查工作。在县统计局树立全员执法意识,将统计法制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调整《安远县统计局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工作考评办法》,明确每位干部的身上的重任。

(二)强化措施,确保统计执法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我局将全局执法人员分成4个组,每个组2个人,明确每个组在今年之内要完成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起以上,罚款金额总计在2000元以上。大家在合理安排统计专业报表与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的前提下,每个组自主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何一个统计起报单位都可以去检查,给每个组工作上于充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规范执法,促使统计法制工作步入正常化、制度化。在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我县抽查了26个单位,其中乡镇5个、工业企业7个、其它企事业单位15个。在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现象的,进行认真的立案、调查、处理。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实践中,我们做到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准准确、处罚得当,严格以程序办案。到目前止,我县共查处包括县自来水公司、县通威公司、县粮食局、县果业局、县社会福利院、县农业银行和双芜乡政府等在内的18个单位,对其中12个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5000元,对另外6个单位进行了全县的通报批评。强有力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四度有效地促进我县统计工作环境的好转。全县各单位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为全县做好统计年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我县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队伍不很稳定,统计基础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的难度加大、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争取县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方面有待进一步努力。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深感统计工作法制化的道路还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往年统计法制工作好的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出原因,在工作实践中加于改正与提高,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促使我县统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层层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全员执法工作。

二是健全法制机构,充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强化执法工作。配齐不少于8人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使之与所承担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相适应。

第5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一)巡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在巡查前一周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等;统计改革、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情况;大型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4、统计基础建设及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局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巡查时间年7月--9月底。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于巡查前一周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县、、县、县、、区、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

(二)督查内容

1、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

2、辖区内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4、统计方法制度贯彻执行及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督查时间年7月--9月底。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于督查前一周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监审对象

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物价、贸易、服务业、劳动工资、农业等有关专业各若干家单位,具体名单由市局(调查局)相关专业处室在检查前一周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及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

2、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3、年年报、年定报统计数据质量;

4、统计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2)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4)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6)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7)其他存在问题。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年7月--9月底。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于检查前一周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检查程序。一要准备严谨。各专业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拟定统计检查实施方案,通知检查对象并作好检查的各项安排;二要实施严密。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检查方案组织检查,认真查阅、收集、复制有关资料,如实填写检查核实表,如发现检查对象存在比较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须做好调查笔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对检查对象作出客观评价,如检查组负责人认为有些问题还没有查清,有待于进一步检查核实,也可以不向检查对象通报相关情况;三要处理严明。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并呈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出相关的处理。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发现一般性问题的,经批评教育后责令其限期整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市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6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一、深入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宣传教育

根据全省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我局认真制定了《普定县统计局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统计局法规科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法制工作进度表和各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使统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统计“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主要突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统计“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明确相关专业统计人员为成员,做到普法工作有组织保障,保证了全局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四五”普法一开始,我局就把统计“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了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根据统计法制工作的特点,争取县政府将统计法制工作纳入全县“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县委宣传部主办的《××报》上开辟统计法制宣传栏,登载主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加大统计法制宣传的力度,促进了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积极开展统计上岗培训,努力强化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四五”期间,我局十分重视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把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作为搞好统计法制建设和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贵州省统计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切实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四期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一期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共有名统计人员获得了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岗证书》,有名统计人员参加了调查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广大统计人员把握了一定的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增强了他们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统计法制观念,统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年,我局紧紧抓住《统计法》颁布实施周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了系列纪念活动:

⒈组织名基层统计人员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部门领导参加国家统计局与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纪念《统计法》颁布周年知识竞赛活动。

⒉在《普定报》上登载统计上常用的统计指标解释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⒊邀请县人大财经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颁布周年座谈会,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名度,把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⒋开展—××年度全县优秀统计员评选活动,对获全县优秀统计员称号的名基层统计员颁发荣誉证书。

××年,一是紧密结合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省统计治理条例》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县城街道和各乡(镇)政府驻地共悬挂余条宣传经济普查横幅,张贴余条经济普查及统计法宣传标语。二是县统计局××局长应邀分别到县委办和县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讲解有关统计指标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配合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县就《统计法》和《××省统计治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始终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县统计法制建设进程的一个重点来抓,建立经常性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制度,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整个统计工作之中。对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年,在开展常规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中,经调查核实,××镇原农业统计员有编造××年度夏季粮油产量的行为,通过立案调查,并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县纪委对××镇原农业统计员作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年,按照年初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我局共对个乡(镇)、个住户调查点等共个统计调查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开展检查。检查基层统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标准,是否建立统计台帐,是否有原始记录,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检查,个乡(镇)农村统计均能按照《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治理条例》的要求,设置专(兼)职统计员,并持证上岗,建有统计台帐,原始记录齐全,统计资料真实可靠。个住户调查点抽查了户,均能按时记账。个建筑单位有两个未持证上岗,一个无统计台账,建筑业产值数据与核实数基本一致。劳动报酬检查了家单位,家单位相符,两家单位原报数与核实数有较大出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检查了家单位,基本相符,两人未持证上岗,两家单位未建立统计台账,家单位无原始记录。对××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物资贸易总公司两家有瞒报劳动报酬行为的单位,及时立案查处,分别给予了统计行政警告的处分,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狠刹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维护了政府统计部门的形象。

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年,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县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增强了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责任,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是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办统计,依法管统计,使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力求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

三是按照政府行政执法的规定和要求,于××年月组织名干部职工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并获得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许可证书》。

四是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执法程序执法,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严格遵照省统计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定的各种统计法律文书种类、样式和使用标准执行,保证统计执法的统一。在开展执法检查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名以上执法人员提前天以上向检查对象送达规范制作的“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通知书”明确载明检查时间、受检查单位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要求作好检查记录,并取得单位负责人或相应人员签字认可。检查结束后,无重大问题,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及时反馈。

五是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照《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完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和规定,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等原则,坚持实体法、程序法的应用准确,力求对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得当。加强与县人大、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的联系,推进联合普法、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法制工作质量,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

四、存在的问题

我县统计“四五”普法,与“三五”普法相比,在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执法检查的力度上有了较大提高,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对照省局普法规划和我县普法实施办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些方面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依然比较淡薄,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没有举办系统性的统计法律知识讲座,领导干部虽然基本都知道有《统计法》,但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熟悉不够,一些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还比较淡礴,部分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经常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就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这也是近年来我县统计违法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形式。

二是统计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对《宪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不够,统计执法水平不高。

三是近年来的目标任务考核,出现了高指标和相互攀比的现象,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畏难情绪。

第7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一、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

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足于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通过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使我市的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全市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普法教育的对象与基本要求

(一)普法教育的对象

“*”统计普法的对象包括与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有关的全部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和各级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及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人、统计执法人员;

3、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人员);

4、负有填报法定统计调查表任务的统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统计负责人。

(二)普法教育的基本要求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和各级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及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人,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政府的统计规章,明确自身在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中的职权、义务、法律责任,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执法检查权,提高依法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人、统计执法人员,主要通过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统计规章,熟练掌握统计法律规范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增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3、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人员),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政府的统计规章,熟练掌握统计法律基本知识,做到依法从事统计活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形式的干扰。

4、负有填报法定统计调查表任务的统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统计负责人,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政府的统计规章,了解准确、及时地申报国家、地方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每个统计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统计法律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认识到其商业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三、普法教育的方法和步骤

(一)普法教育的方法

我市“*”统计普法教育采取自学、辅导、培训、函授、考试等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有重点、分期分批地推开实施。“*”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从20*年开始启动,到20*年结束。按照准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二)普法教育的步骤

准备阶段(20*年至2002年第一季度)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主要做好组建“*”统计普法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统计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征订或编写统计普法资料,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完成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摸底工作(表式见附件二)。

实施阶段(2002年4月至20*年第三季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年度计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并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1、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和各级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及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人,主要采取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举行专题讲座、在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统计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

2、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人,主要采取培训班、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赴外地考察等形式组织学习。同时,把统计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纳入统计局和三支调查队领导参加的培训班、有关年报会议内容之一。

3、对统计执法人员,主要采取培训班、研讨班、学历教育、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鼓励统计执法人员参加高等院校的法律课程和研究生教育。

4、对全体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人员),主要采取自学、培训班、讲座、函授、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把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结合起来,继续将地方统计法规知识纳入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

5、负有填报法定统计调查表任务的统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统计负责人,主要采取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通过函授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学习。

6、对广大公民,主要采取运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在每年12月8日纪念《统计法》颁布日前后或全市组织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期间,全市上下集中开展统计法宣传周活动。

属于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都应参加统计普法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部门核发《“*”统计普法合格证》,其中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及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人、统计执法人员由省统计普法部门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统计普法部门核发《浙江省“*”统计普法合格证》。

总结验收阶段(20*年第四季度至20*年第一季度)

各地、各部门在20*年第四季度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统计普法教育总结、抽查、验收工作。市统计普法部门在20*年第一季度完成对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的抽查验收工作,并做好全市统计普法的总结工作,迎接省统计普法部门的检查验收。

总结验收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总结报告与自上而下逐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抽查中发现统计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未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人数占统计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总人数比例在15%以上的地区或部门,视为不合格,在20*年6月底前进行补课。

对个人验收的标准:

1、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经考试成绩合格。

2、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明知故犯或者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

3、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法律知识开展本职工作,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

对单位验收的标准:

1、组织落实,机构健全,正常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工作。

2、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3、干部、职工参加统计普法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率达到参加人数的95%以上。

4、准确、及时报送法定的统计调查表,无统计违法案件发生。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统计工作基本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第8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是今后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也是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手段。笔者结合十多年的基层统计工作经验就如何搞好五五统计普法工作谈三点个人的拙见。

一、营造普法氛围是基础,决不放松。有人认为既然搞普法就该来点实的,少搞点“花架子”,少搞形式,其实不然。总结“四五”普法经验,必要的形式是整个普法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普法工作规划、落实,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以统计法制调研为先导,为深入开展普法提供参考和依据,结合普法,开展新法律、法规出台后的适用性的调查,并在普法的过程中,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把“五五”统计普法推向理论的高度和服务的深度;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内部法制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工作铸造坚强的后盾;以街头、标语、报刊、电视、网络、送法上门等形式宣传教育和统计违法案例暴光为突破口,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注重宣传教育方法的实用;注重教育培训与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相结合,注重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二、注重实际效果为主线,决不含糊。一是正人先正己,提高统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素质和依法治统能力。加大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在统计法制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方面做足文章,规范内部统计行为和统计基础工作如报表制度、差错制度、统计台帐制度等。二是普法工作以促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为最高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猛发展,统计和统计法制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过去普法、执法中的一些旧观念,如“执法升位”、“执法生财”,与时俱进把最高目明确在促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和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上。三是重点突破。统计法制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是执行难,在边远少数民族经济落后地区犹为突出。在过去,统计法规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是结案率,往往忽视统计案件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重要作用。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三、创新体制是关键,决不动遥体制问题是基层统计工作者无法改变的,但多年的基层统计执法实践证明,现有的统计执法体制与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适应。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在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这一问题。非但如此,说严重一点还助长了一些统计违法案件的发生,这样的案例很多,不必多举。所以我斗胆建议,我们盛州能否从一些小的地方着手,灵活处理体制对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工作造成的不利,考虑是否能以地区成立统计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州管,加大对全地区的统计执法和查处力度,减少行政干预,减轻县、乡统计部门压力,一定程度解决县、乡统计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第9篇:统计执法总结范文

一、围绕中心、充分发挥法制保障作用

1、强化统计监督检查。将统计执法检查与提高各专业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小微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源头控制,针对联网直报带来的新变化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逐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机制。

2、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全员执法理念,举办统计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技能和法律法规应用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3、深入推进档案管理。加强执法程序、文书和案卷的管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做好法制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务求实效、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

1、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掀起系统内学习统计法的热潮;以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为契机,促进企业统计人员主动学习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以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征集书画作品、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等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2、抓住重点、搞好重大宣传活动。贯彻落实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充分利用“四大工程”建设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等重大活动,有力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结合《统计法》颁布30周年、行政执法服务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编印统计法宣传材料、制作统计法律宣传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

3、不断改进、完善统计告知制度。开展“统计事务告知工作满意度调查”,了解统计事务告知工作的实际效果,查找统计事务告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统计事务告知工作制度。

三、强化指导、全面推进统计双基建设

1、完善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考核办法》及总队制定的《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逐步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调查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典型带动。选择一批工作成绩出色、示范特色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全市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网络专栏特色展示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规范管理。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编写辅助调查员工作手册,明确辅助调查员的职责,规范辅助调查员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辅助调查员在调查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选择条件好、有基础的机构承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城乡住户和价格等辅助调查。

4、严格审批。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总队印发的《调查队系统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接受各级党委政府委托开展的一次性专项调查要严格把关、事先审批,切实减轻基层调查队和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活动。

四、加强研究、切实提升统计法制水平

1、转变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轻微统计违法行为告诫制度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进一步改善统计行政管理方式,实现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转变,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