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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污染精选(九篇)

水源污染

第1篇:水源污染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水体污染,水资源保护

 

一、水体污染的种类

1.水体富营养化

水体富营养化是一种有机污染类型,由于过多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天然水体而恶化水质。施入农田的化肥,一般情况下约有一半氮肥未被利用,流入地下水或池塘湖泊,大量生活污水也常使水体过肥。过多的营养物质促使水域中的浮游植物,如蓝藻、硅藻以及水草的大量繁殖,有时整个水面被藻类覆盖而形成“水花”,藻类死亡后沉积于水底,微生物分解消耗大量溶解氧,导致鱼类因缺氧而大批死亡。水体富营养化会加速湖泊的衰退,使之向沼泽化发展。

海洋近岸海区,发生富营养化现象,使腰鞭毛藻类(如裸沟藻和夜光虫等)等大量繁殖、密集在一起,使海水呈粉红色或红褐色,称为赤潮,对渔业危害极大。近年来渤海北部和南海已多次发生。

2.有毒物质的污染

有毒物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指汞、镉、铝、铜、铅、锌等重金属;另一类则是有机氯、有机磷、多氯联苯、芳香族氨基化合物等化工产品。许多酶依赖蛋白质和金属离子的络合作用才能发挥其作用,因而要求某些微量元素(例如锰、硼、锌、铜、钼、钴等),然而,不合乎需要的金属,例如汞和铅,甚至必不可少的微量元素的量过多,如锌和铜等,都能破坏这种蛋白质和金属离子的平衡,因而削弱或者终止某些蛋白质的活性。例如汞和铅与中枢神经系统的某些酶类结合的趋势十分强烈,因而容易引起神经错乱,如疯病、精神呆滞、昏迷以至死亡。此外,汞和一种与遗传物质DNA一起发生作用的蛋白质形成专一性的结合,这就是汞中毒常引起严重的先天性缺陷的原因。

这些重金属与蛋白质结合不但可导致中毒,而且能引起生物累积。重金属原子结合到蛋白质上后,就不能被排泄掉,并逐渐从低剂量累积到较高浓度,从而造成危害。典型例子就是曾经提到过的日本的水俣病。经过调查发现,金属形式的汞并不很毒,大多数汞能通过消化道而不被吸收。然而水体沉积物中的细菌吸收了汞,使汞发生化学反应,反应中汞和甲基团结合产生了甲基汞(Hg-CH3)的有机化合物,它和汞本身不同,甲基汞的吸收率几乎等于100%,其毒性几乎比金属汞大100倍,而且不易排泄掉。

有机氯(或称氯化烃)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其中一个或几个氢原子被氯原子取代,这种化合物广泛用于塑料、电绝缘体、农药、灭火剂、木材防腐剂等产品。有机氯具有2个特别容易产生生物累积的特点,即化学性质极端稳定和脂溶性高,而水溶性低。化学性质稳定说明既不易在环境中分解,也不能被有机体所代谢。脂溶性高说明易被有机体吸收,一旦进入就不能排泄出去,因为排泄要求水溶性,结果就产生生物累积,形成毒害。典型的有机氯杀虫剂如DDT、六六六等,由于它们对生物和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已被许多国家所禁用。

3.热污染

许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余热散发到环境中,会把环境温度提高到不理想或生物不适应的程度,称为热污染。例如发电厂燃料释放出的热有2/3在蒸气再凝结过程中散入周围环境。消散废热最常用的方法是由抽水机把江湖中的水抽上来,淋在冷却管上,然后把受热后的水还回天然水体中去。论文参考。从冷却系统通过的水本身就热得能杀死大多数生物。而实验证明,水体温度的微小变化对生态系统有着深远的影响。

4.海洋污染

随着人口激增和生产的发展,我国海洋环境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损害。1980年调查表明,全国每年直接排入近海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有66.5亿吨,每年随这些污水排入的有毒有害物质为石油、汞、镉、铅、砷、铝、氰化物等。全国沿海各县施用农药量每年约有四分之一流入近海,约5万多吨。这些污染物危害很广,长江口、杭州湾的污染日益严重,并开始危及我国最大渔场舟山群岛。

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目前,世界淡水危机的警钟已经敲响,“如何对付水的威胁”已突出地摆在各国人民面前。西亚国家以色列开源节流,技术用水,使水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其经验值得各国借鉴。现阶段中国水资源保护重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水环境污染应得到控制;供水紧张状况应有所缓解;饮用水源质量要有所提高;尽快实现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循环。为此,在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1.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水资源监测网。它是提供水位、水量、水质动态信息的基础性设施,也是实施水量、水质监控的重要手段,应该优先建设,不断完善并使之达到现代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提高水资源及水环境现场测试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建立自动测报和预警系统。

2.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是实现水量统筹调度、优化配置、污水排放控制的重要组织保证。论文参考。为了保证水资源统一管理,有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水事矛盾,管理机构应按大中流域或区域地下水系统来设置。论文参考。对跨界的流域和地下水系统,应加强边界水体的监测、控制,积极推广行政区之间的协商制度和用户的听证会制度。

3.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改善中国水资源不合理状况的另一重要途径就是依法治水,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取水,依法排污,节约用水,严格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办事。同时,还应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适合本流域(或地下水系统)具体条件的配套法规,使水资源保护法制化、制度化。

4.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研究。为了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合理、更科学,保护工作有的放矢,首先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系统的认识,包括水资源在地球自然资源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与其他资源的关系,揭示其形成和演化的机理及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规律,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引起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变化,探索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持续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科学途径。同时,还要研究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利用、养涵、污染防治、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等各方面的先进技术方法,以达到全方位提高中国水资源保护的科学水平。

5.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全民教育。要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意义,使群众了解、熟悉其重要性,真正认识到水资源是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共同财富,珍惜每一滴水,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

第2篇:水源污染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引滦水源保护,防治污染,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引滦水源的污染防治和管理适用

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和引滦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

政府,对引滦水源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引滦水源保护工作纳入

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防治水污染、提高水体

自净能力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

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引滦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引滦水源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水利、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卫生、公安、农业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引滦水源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引滦水源环境,有权

对污染引滦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检举。

第二章引滦水源保护区范围

第六条引滦水源保护区包括警戒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和其他引滦工程管理范围。

第七条警戒区的范围:

(一)于桥水库周边二十二米高程线以内。

(二)尔王庄水库环库公路以内。

(三)引滦输水明渠两堤外坡脚以内。

第八条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于桥水库,南面从水库大坝南端向东至十百户么喝山

环库公路以内;从么喝山至西龙虎峪二十四米高程线以内;东面

和北面从警戒线向外扩延三百米;西面大坝外坡脚以内。

(二)尔王庄水库,南面从水库管理处向东至高庄户桥梅丰

公路以内;东面从高庄户桥向北至孙校庄正东青龙湾故道右堤以

内;北面从孙校庄正东穿孙校庄村南至东中心台乡村公路以内;

西面从东中心台至水库管理处大尔公路以内。

(三)引滦输水明渠两堤从外坡脚向外各扩延五百米。

第九条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于桥水库,南面南山分水岭以内;东面以东龙虎峪南

山穿龙北沿省界过朱官屯至出头岭以内;北面从一级保护区界限

向外扩延五公里;西面从大坝外坡脚向外扩延五百米。

(二)尔王庄水库,由警戒区向外扩延五公里一级保护区以

外的范围。

第十条其他引滦工程管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和引滦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人

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警戒区和一级保护区范围,设置

明显的保护标志。

第三章防止引滦水源污染

第十二条警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以及

有毒有害废液;

(二)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三)堆放、贮存和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固体废弃

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水电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饲养畜禽和从事集约化水产养殖;

(六)使用炸药、有毒物质或者电网捕杀鱼类以及使用机动

船只进行水产捕捞;

(七)在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洗车辆和容器;

(八)进行各种旅游和旅游服务活动;

(九)进行水上体育和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以及

有毒有害废液;

(二)向水体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三)堆放、贮存和倾倒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

(四)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水电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

要求,排放污染物。

第十五条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改建的建设项目,

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必须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

放标准,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引滦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第十七条引滦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采石、放牧、乱砍滥伐树

木、破坏植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取土等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破坏引滦水源保护区的防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九条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由蓟县人

民政府会同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水利等部门共同编制,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

于桥水库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执行统一的开发建设总

体规划。

第二十条市和引滦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植树造林,保护自然植被,防止水

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在引滦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

组织落实本单位引滦水源保护责任制,制定防止污染水源的应急

措施。

引滦水源水厂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厂卫生保护

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引滦水源保护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

故的,肇事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向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到达现场,采取

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强制

性应急措施,同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测和调查,并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四章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对引滦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规划;

(二)对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引滦水源保护和污

染防治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安排库区移民搬迁工作;

(四)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设立库区移民发展基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

制定。

第二十四条引滦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引滦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引滦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

部门具体实施;

(三)控制引滦水源保护区内人口机械增长;

(四)具体组织安排库区移民搬迁和警戒区、一级保护区内

与保护水源无关设施的拆除搬迁工作。

第二十五条市和引滦水源保护区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滦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引滦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评价和工作;

(四)了解引滦水源水量的调度情况,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

报告引滦水源水质情况;

(五)负责对于桥水库内船只种类和数量的总量控制;

(六)负责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第二十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引滦水源保护区污

染防治规划;

(二)对引滦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向市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三)负责引滦水库、河道、明渠及其闸、坝、口、门的管

理,防止水体污染;

(四)负责引滦水源水利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现有设施的维

护、管理;

(五)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引滦水源发生的水污

染事故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规定可以在引滦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工程项目,应

当严格审批;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应当征得市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

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引滦水源保护区的公共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

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警戒区、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水

电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三)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或者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改建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未

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未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物品或

者工具,对责任单位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

责任人员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警戒区和一级保护区内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

有放射性物质废水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废液的;

(二)在警戒区内排放污水或者工业废水的;

(三)在一级保护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水或者工业废水的;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肇事单位或者个

人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或者不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

对责任单位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

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警戒区、一级保护区内堆放、贮存或者倾倒工业废

渣、垃圾、粪便、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在警戒区内饲养畜禽和从事集约化水产养殖的;

(三)在警戒区水体中使用炸药、有毒物质或者电网捕杀鱼

类以及使用机动船只进行水产捕捞的;

(四)在警戒区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洗车辆或者容器的;

(五)在警戒区内进行各种旅游、旅游服务或者水上体育、

娱乐活动的;

(六)破坏引滦水源保护区的防护设施或者保护标志的。

对在警戒区内直接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

性物质废水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废液以及污水、工业废水的,水行

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滦水源保护区内采石、

放牧、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植被,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取土

的,由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土地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在引滦水源保护区内

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负有引滦水源环境保护执法责任的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污染引滦

水源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者致使污染后果扩大的,由其所在单

第3篇:水源污染范文

我国内河水运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运格局,长江干线已成为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繁忙的通航河流,对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内河水运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现就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等优势,加快发展内河水运,实现水运与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发展多式联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益,有利于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增强国防交通功能,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二)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调整优化沿江沿河地区产业布局。内河水运在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和集装箱、重大装备运输中具有独特优势,加快发展内河水运有利于推动电力、钢铁、汽车等沿江沿河产业带的发展,推动东部地区产业升级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优化流域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

(三)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内河水运发展,发挥长江横贯东中西部地区、西江航运干线联接西南与粤港澳地区、京杭运河沟通南北地区水运大通道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地区间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符合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等重大战略要求,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四)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发展交通运输与减少能耗、减少环境污染的矛盾日趋尖锐。大力发展内河水运,有利于加快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五)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切实提升内河水运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坚持科学统筹,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统筹协调水运、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发展内河水运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推进内河水运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七)发展目标。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显著提高,水运优势与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航道得到系统治理,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外开放的通道和优势产业集聚的依托。长江等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大型化,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吨。

三、主要任务

(八)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按照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以及《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上游1000吨级航道延伸至水富,适时实施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整治;中游实施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和航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通航条件;下游加快实现航道规划标准,巩固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成果,稳步推进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工程。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加快红水河龙滩、右江百色等枢纽通航设施建设与改造,打通西南地区连接珠江三角洲的水运通道,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大力推进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实施岷江、嘉陵江、乌江、汉江、江汉运河、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线、柳江-黔江、淮河、松花江、闽江等航道建设工程。相应建设其他航道及界河航道,进一步延伸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对新建水利水电枢纽和桥梁等基础设施,要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对已存在碍航、断航问题的内河航道,要在充分论证通航价值和可行性的基础上逐步建设通航设施。

(九)构建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内河水运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统协调发展、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发挥港口枢纽作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实施船型标准化,严格船舶更新报废制度,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为重点,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船舶运输组织,促进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专业化运输,引导水运企业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水运行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水运科技与管理水平,开展航道整治、船型标准化、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水运信息化,建设水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航运要素集聚和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效率。

(十)保障内河水运平安运行。加快建设长江干线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加强三峡坝区等综合基地建设,完善长江干线基地、站点布局和功能。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服从防洪调度,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建立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预警、预报、预防制度,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加强船舶管理和动态监控,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滚装运输、水上客运和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和治安防控能力建设。

(十一)实现内河水运绿色发展。在航道、港口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更加注重保护水生态环境,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关键栖息地,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推广先进适用的港口装卸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港口生产环节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强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推动船舶防污设备配置,对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安装油污水处理(或储纳)和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建立内河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备,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的岸上接收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和逐步提高船舶排放标准,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老旧船舶。

(十二)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按照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发挥内河水运的比较优势,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优势互补的一体化运输体系。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铁路、公路、航空、管道共同组成的沿江运输大通道。促进高等级公路、铁路与内河港口的无缝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发展多式联运,延伸港口服务腹地范围。依托内河主要港口,科学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港口配送、加工、商贸、金融、保险、船舶贸易、航运交易等现代综合服务功能,发展现代物流。

(十三)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产业开发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畅通的航道为基础,高效的服务为支撑,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为保障,推动沿江沿河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做好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重点,建立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与水利、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修订流域综合规划过程中,要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国家将继续增加投资,加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深化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十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航道法,完善水运管理相关法规,加快制定促进水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合法权益,规范部门、地方和企业的行为。

第4篇:水源污染范文

关键词:农村饮水 水利 水源 水污染

1 农村饮用水源现状

1.1农村饮用水源类型

农村饮用水源大致可分为两类: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其中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冰川;地下水源包括潜水、承压水和泉水。在水资源进去的地区地区,降水也被积蓄起来饮用水;在一些水资源紧缺的高原地区,窑窖水也被用作农村饮用水源。

1.2农村饮用水源现状

近年来我国针对农村和城市饮用水供给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2007年7月起颁布实施了新的饮用水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与原来相比,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其中7项指标实施了更加严格的限值。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部分水质指标,氟化物限值由原来的1.5mg/L调整为1.2mg/L;氯化物由原来的450mg/L调整为300mg/L;硫酸盐由原来的400mg/L调整为300mg/L;溶解性总固体由原来的2000mg/L调整为1500mg/L;总硬度由原来的700mg/L调整为550mg/L等。

然而,水污染形势日趋严峻,水体水质日益恶化。全国检测的1200多条河流中有850条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有不断加重的趋势。七大水系中,不适合做饮用水水源的河段达40%,工业较发达的城镇河段污染突出,城市河段中78%的不适合做饮用水源。据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目前中国大陆总人口达13.7亿人,其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人,占总人口的50.32%。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饮用水水质和方便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过去只解决农村村民无水可饮的方式,已经与农村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2005年,国家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改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中国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5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仍指出:中国农村的供水保障水平仍然较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十二五”期间,要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其中提到“防治结合,确保水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涉水重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2 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的严峻考验

第5篇:水源污染范文

关键词:水环境  水资源  水污染  开发利用。

        0 引言

        水是生命的源泉,它滋润了万物、哺育了生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表面就有70%是被水覆盖着,而其中97%为海水,与我们平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淡水只占3%,而淡水中又有78%为冰川淡水,目前还很难利用。因此,人类所能利用的淡水资源是有限的,并且受到污染的威胁。农业、工业和城市供水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导致了有限的淡水资源的分配竞争。为了避免水危机,我们必须保护水资源,对供水和需水进行管理,减少污染和降低不断增长的人口对环境的影响。

        1 我国水资源现状和水污染现状

        我国水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地区分布不均目前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约为日本的1/2,美国1/4,俄罗斯的1/12。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互为补给,扣除两者重复计算量0.73万亿立方米,与河川径流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约为0.1万亿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我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 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我国的主要江、河、湖等水域,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沱江等已检测出数百种有机物或被报道已经受到严重的有机物污染,在被检测出的有机物中一些有毒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地面水质标准,有些是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有机污染物。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全国水源污染仍呈发展趋势,有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在我国水的浪费现象还极其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大多采用漫灌的形式,农业用水仅有效利用30-40%。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加处理任意排放,使许多水体受到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局面。因此,合理开发水资源,节约用水量和防治水污染,应当成为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长期的工作方针。

        2 造成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

        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有很多,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排放,固体垃圾的肆意排放等,但最终归结为两大类: 一类是自然污染:因地质的溶解作用,降水对大气的淋洗、对地面的冲刷,挟带各种污染物流入水体而形成;另一类是人为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按污染源分,可分为工业废水污染、城市污水污染、农业回流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等方面。

        2.1 工业废水污染 水在工业上主要是用于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气、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以有稀释等方面,几乎没有一种工业能够离开水。而且工业的用水量非常大,要占人类整个用水量的80%左右,据统计,生产一吨钢需水量30多吨:一吨石油化工产品、一吨纸或一千度电需水200至500多吨、而制造一吨人造纤维则需水1000吨以上。这么大量的工业用水,相应也有大量的废水产生,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总废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2.2 城市污水污染 随着工业的发展又带来了城市化,大量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于一些很小的地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据统计每人每天约有数百升左右,污浊负荷量为几十克BOD。这些污水除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氨基酸、动植物脂肪、尿素和氨、肥皂及合成洗涤剂等物质外,还含有细菌、病毒等使人致病的微生物。这种污水会消耗接受水体的溶解氧,也会产生泡沫妨碍空气中的氧气溶于水中,使水发臭变质。

        2.3 农业回流水污染 农业上最大用水是灌溉,其中60-90%蒸发损失,其余10-40%渗入地下或从地表流走。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使这种灌溉回流水中含有较高尝试的矿物质、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也会使水体污染。这些物质化学稳定性极高,在自然界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全分解为无害物质,成为环境是长期存在的污染物质,又易溶解于脂肪,能在动物和人体脂肪组织中积累起来千万危害,同时它难溶于水,借助水的流动而迁移到其它地方,使得许多没有使用过农药的地区,也受到了农药的危害。

        2.4 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 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多,如果转入水中,也会污染水质,这类污染情况相当复杂。有机物质经水中微生物分解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各种有毒物质使水体具有毒性,从工厂排出的废气,如二氧化硫,一旦随雨水转入水中,就变成亚硫酸,它又同水中的氧作用,从而产生具有更大危险性的物质。垃圾场的垃圾雨淋和雪化后可能溶于水,或发生化学作用产生有毒物质,最后漏出场外,流入地势低的城市,或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3 针对原因采取的对策

第6篇:水源污染范文

关键词:新立城水库;污染;防治;湿地;秸秆

Abstract: Xinlicheng Reservoir is one of the main water source in Changchun City, Changchun city development and drinking water safety is related to one of the major water source. Bu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pulation growth, Xinlicheng Reservoir appeared serious water pollution problems, its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of the Changchun City. Analyzed from both point source and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auses Xinlicheng Reservoir and governanc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rtificial wetlands, straw power generation, advocacy and farmland pesticide regulation.Keywords: Xinlicheng Reservoir; pollution; prevention; wetlands; straw

中图分类号:Q958.1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新立城水库概况

新立城水库是吉林省省管水库,位于伊通河中上游。距长春市区16km,最大库容5.92亿m3,其原水经长春市第三水厂处理后,为长春市西部部分区域供水。正常情况下日供水能力18万t。长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水库淤积、水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从库区上游来水情况看,上游寿山、石门、三联等水库和伊丹河、伊通河等上游干支流水体及库区汇水区范围内沟渠,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的监测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甚至在2007年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蓝藻水华现象,严重影响到市民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长春市在城市供水水量、水质两方面形势堪忧,将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和影响市民生活的主要问题,新立城水库的污染防治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春市面临的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二、新立城水库污染成因分析

(一)点源污染

点源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直接排放到水体中的点源、集中设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两部分。

工矿企业排污污染

点源污染主要是伊通县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从上游点源污染分析,水库上游的伊通县境内部分糠醛、化工、造纸、酿酒等企业产生的污染经河道直接排入水库新立城水库。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污染

目前,流域内设置集中的污水处理厂仅有一座,即伊通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由于伊通县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伊通县城区内及周边工业集中区污水基本都实现了截流,因此工业点源主要集中在长春市朝阳区的乐山镇、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的新湖镇等少量的工业企业。

(二)面源污染

新立城水库污染源主要来自农田地表径流的面源污染,晴天积累、雨天排放、没有固定发生源是最基本特征。

1、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长期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水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从库区上游来水情况看,上游寿山、石门、三联等水库和伊丹河、伊通河等上游干支流水体及库区汇水区范围内沟渠,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的监测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新立城水库上游伊通河及库区周围耕地由于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大量残留的化肥、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水库,污染水源。这是其主要的面源污染。

2、水土流失问题

近几年来,受人口增长和畜牧业等经济的发展,水库周边毁林开荒现象比较严重,致使库区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对净化流域地表水源极为不利。水库建库至今已有近50年,现场调查,水库流域范围内水土流失面积已达655km2,黑土层厚度已从50年代的0.6~0.7m下降至目前的0.2~0.3m,水土流失造成水源悬移质、推移质和混浊度增加,水库淤积严重,多年淤积造成底泥中富集了大量污染物,并不断向水体中释放。尤其是水库取水口周边位于原主河道,淤积量非常严重,2008年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已清淤近10000m3,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应该再扩大范围进行清理,达到有效根治的目的。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和农村生活垃圾

目前由于受经济发展的限制,绝大多数乡镇生活污水均未经收集集中处理,基本均呈现直接三排进入地表水体的状态。农村村落各处堆放的生活垃圾、牲畜粪尿、无下水道地区生活污水也对水库水质有影响,主要污染物是磷、氮、有机物和泥沙。

三、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措施

(一)人工湿地建设

湿地能够分解、净化环境物,起到“排毒”、“解毒”的功能,因此被人们喻为“自然之肾”。湿地有助于减缓水流的速度,当含有毒物和杂质(农药、生活污水和工业排放物)的流水经过湿地时,流速减慢,各种物质随水流缓慢而沉积,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沉淀物成为湿地植物的养料,芦苇、香蒲等湿地植物能有效地吸收和分解有毒物质。如氮、磷、钾及其他一些有机物质,通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被生物体贮存起来,或者通过生物的转移(如收割植物、捕鱼等)等途径,永久的脱离湿地,参与更大范围的循环。

结合新立城水库“退耕还湖、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三退三还”工作,在水库库尾(伊通河、伊丹河汇入库区的入河口)处分三个层次进行湿地建设。在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伊通河、伊丹河入库浅滩水位变动区栽植芦苇、香蒲、灌木、乔木,形成湿地,保护水源地水质、减少库区淤积。

(二)利用秸秆发电,减少能源污染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能源和生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没有能源,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动力,生态破坏,人们生存空间就受到了限制,于是选择新型再生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就成了人们刻意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 ,而利用新型秸秆能源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秸秆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最具开发利用潜国的新能源之一,具有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每两吨秸秆的热值就相当于一吨标准煤,而且平均含硫量只有千分之三点八,而煤平均含硫量达百分之一。在物质的再生利用过程中,排放的CO2与生物质再生时吸收的CO2达到碳平衡,具有CO2零排放的作用,对缓解和最终解决温室效应问题具有潜在的贡献价值。因此,要大力鼓励新立城周边发电厂采用秸秆发电,降低煤炭对水源地的污染。

(三)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

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居民的厕所绝大部分为简易的室外早厕,没有防渗措施,粪便极容易随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而流失,特别是在近水附近,粪便对水库污染较大,因此,农村居民的粪便污染是治理的重点。

建议流域内村屯、乡镇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堆放,修建垃圾临时堆放场,即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建议通过新农村建设,长春市政府出资,为村屯每户居民修建砖砼结构厕所及集粪池,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农田农药的监管

1、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相容性好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品种以及高效、高性能的施药器械,降低农药施用次数和用药量,进一步提高农药利用率,通过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及普通农户的安全用药技术水平,加大生态控制和生物防治比重。

2、加强农药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易降解、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植物性农药,注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3、大力推广生物防虫技术,加强灰喜鹊、青蛙、寄生蜂、七星瓢虫等害虫天敌的保护、繁育和应用工作。推广机械物理防虫法,利用昆虫的趋光性、昆虫对特定植物向趋性以及昆虫性外激素等进行诱杀。

(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

《水法》明确规定了水利部门在水质监测方面的职能,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目前在我国,水质监测还没有放开给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来进行,而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水利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共同组建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双方共同监测,共同审核,统一水环境信息,加强对新立城水库水质监测,发现污染物超标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结语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质污染将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对水库水源地的污染治理应该提到国计民生的高度,根据水库水域情况,合理制定治理措施,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使水库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参考文献

[1]卑志刚,胡铁松等.农村区域水环境污染模式及控制对策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9.12.

[2]纪文祥,孙宝功.于桥水库水污染近期防治措施简析[J].世界家苑,2011.7.

[3]李青山,苏保健.新立城水库藻类污染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措施[J].水文,2008.12.

第7篇:水源污染范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县政府对保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政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划定的相应水域、陆域,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源是指县地表水厂的取水水源(城关镇**闸上游500米处)。

第二章保护区的划分

第五条县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正常水位下自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正常水位下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上游至**职中和**电站附近);

(三)准保护区:正常水位下自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上游至山西庄闸附近)。

第六条县环保局对划定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地理界限,设置警示牌,并在一级保护区设置醒目的隔离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标志和警示牌,或擅自移动警示牌位置。

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控制。

第三章环境保护及要求

第八条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

(二)不得毁林开垦或者采石、采砂、取土;

(三)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四)不得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五)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化肥和其他污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企业;

(六)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放射性物质的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

(七)不得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八)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必须有防渗、防溢设施。

第九条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三)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四)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第九条的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

(二)从事游泳、水上训练、人工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三)停靠机动船舶。

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乡镇及部门应当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保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应加强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环境状况监测,并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制定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时,依法责令超标排污的单位限期治理,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立项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县环保局的意见。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否决的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立项、征地手续;

县水利局应当科学制定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水资源;

县市容局负责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排放或倾倒生活污水、粪便和垃圾的监督管理;

县怀洪新河管理局负责对**以西至**湖水面和两岸环境的监督管理;

县淮河河道局负责合理调度水资源,开闭分洪闸,并对分洪闸以西至**沿岸圈堤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应加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县卫生局负责一级环境保护区内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参与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等工作;

县农委应当加强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的施用和畜禽粪便处理的监督管理;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督检查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及水产养殖行为;

**省怀洪新河管理局**闸管理处负责**闸的开闭;

县海事处负责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内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应及时处理以上各单位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在保护区从事养殖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在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污染严重的项目,由县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转产、搬迁。

第十四条县环保局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五条因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立即报告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接受调查处理。

县环保局接到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同时启用备用应急水源,保证正常供水,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环保局根据《**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的;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它废弃物的;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

(五)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的;

(六)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者转运站的;

(七)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上训练、人工养殖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靠机动船舶的,由县海事处责令其驶离,并可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盗伐、滥伐、毁坏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由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认真执行本办法,积极防治水污染,成绩显著的;

在饮用水源监测、监督管理、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保护水源地植被、林木成绩突出的;

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功的;

第8篇:水源污染范文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水治理;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TV213,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6-0028-02

0 引言

近些年来,盘锦市加大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采用了多种不同的方法和方案,从多个方面对污水进行处理。随着盘锦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不足的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盘锦发展的重要问题,盘锦市每年需要的水量为7867×104m3,相比较于2005年而言,增长了90751×104m3,其中城市、农村、畜牧业的用年水量分别为6331×104m3、1801×104m3、2847×104m3,另外,盘锦市工业产值每万元的用水量为90m3,每一年的总用水量为77121×104m3,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为每年183600×104m3,每亩农田的年用水量为970m3。生活中的用水量为每年7544×104m3,相比较于2005年也增长了3435×104m3。盘锦市主要有四个水源地,这一地区的地下水储量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工农及生活用水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大量使用地表河流及周边县市的地下水,另外,由于盘锦地区几个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非常迅速,到了“十二五”期间,盘锦地区的用水只能靠外来水源(如大伙房水库)进行补充。

水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环境资源,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怎样才能够有效地保护水源,并科学合理的利用好水源关系到整个社会和个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第一节水,提高人们对水源的重视程度;第二充分利用价格手段来调控人们对水资源的使用;第三科学处理产生的各种污水,使污水达到相关的排放要求,保护周边环境;第四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合理回收利用中水。

1 保护水源地

对于水源地的保护应该充分贯彻一、二级保护管理措施以及污水处理措施。一般污染源分为点污染和面污染两类,点污染主要是指城市,而面污染主要指的是农村,要想控制好这两类污染源,除了要进行大量深入的宣传外,还应该加强管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污水的治理。盘锦市已经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正在使用,处理量10万m3/日,大洼、盘山两县建立试运行污水处理厂两座;此外,盘锦市的一些大型企业如石化总厂、华锦集团等都由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盘锦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在建造一个新的污水处理厂,此外,在乡镇及两县建造日处理水量在1 500m3~3 000m3的污水处理厂20座。

2 污水来源多方面

盘锦市的污染源主要是一些石化、轻化工、食品加工、造纸、纺织等企业造成的点源污染,而盘锦周边农村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养殖业、屠宰业等小企业造成的面源污染。

3 水源污染成份多种多样

盘锦市污水中的污染成分主要有COD、BOD、SS、硫化物、氰化物等,此外还有一些重金属比方说铅、铬、铝等。一般由于污染物的不同,污水的处理方式也有明显的差别,常见的污水处理方式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物理化学法以及综合处理法。另外根据污水处理量的大小,还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类处理工艺,总的来说各种处理方式之间的不同组合可以达到40种左右。举例:针对农村养殖业生产污水在处理方面的工艺。

1)污水处理传统的工艺技术概述:污水传统处理大体上说主要有2种。

(1)“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这一工艺主要是大型禽畜养殖场的生产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被作为农田的水肥加以利用;

(2)“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这种处理工艺将大型的禽畜养殖场的禽畜生产污水经过处理后,使其达到相关的排放要求,或者实现处理后污水的循环再利用。

在生产实际中,如果利用“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那么每头猪的年排泄量需要7h的农田来进行处理,加入一个规模为保有量在10万头的大型养殖场来说,大致需要70万h的农田来消纳,还有就是养殖场的畜禽粪水,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这类污水的量比较大,污水中的成分多种多样,经过处理后仍然可能存在大量的污染物等,需用大量的水来稀释,农田消纳废水缺点在占地面积大和处理效果容易受季节灌溉影响等。“能源生态型”这种局限。大型养殖场可考虑设计使用“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通过这种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较为容易达到排放标准,那些生产规模较大而且自身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养殖企业可以参考选择。

2)养殖场能源环保处理工艺流程

这里所讲的处理工艺流程是存栏量在10万头的养殖场污染综合处理工艺,大致的工艺流程为:水泡粪精细固液分离水解酸化UASB厌氧发酵ABR水解酸化SBR好氧曝气的工艺流程(图1)。

第9篇:水源污染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污染;现状及原因;策略

水是万物生存的命脉,是孕育文明重要资源因素,更是当今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口基数大,地域广,水资源在时间与空间上分配严重不均匀。2012年初,国务院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提出要以人为本,加大力度解决与民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水资源问题,着力保障饮水、供水、水生态的安全,以人水和谐为目标,在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指导下,采取措施对入河湖排污量实行严格控制,真正保障社会经济长期平稳发展。

1.国内水资源污染与治理现状现状

我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水资源污染问题,它与水环境、水生态和水灾害一起正在形成足以威胁到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多重水危机,当然这当中以水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有数据表明:国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500m3,与国际临界值1000m3相差甚远,北方多个城市工厂因缺水而导致生产受到影响,间接经济损失过千亿,南方也有城市出现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国内六百座大中城市,半数面临缺水问题,其中108个日缺水量近千万吨。与此同时,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却不容乐观,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迅速扩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对于水体污染的状况日益严峻。有关数据显示:国内在监测的一千二百多条河流中,百分之七十以上已经遭到程度不同的污染,淮河流域八成水段泛黑发绿,状况堪忧;大型淡水湖泊水源水质普遍不高,七成以上有富营养化问题,尤滇池最严重;多数城市和地区的地下水体遭到一定比例的点状/面状污染,而且有日渐加重的势头。

国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着手开展水污染的治理,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2.造成水资源污染的源头及治理措施

2.1造成水资源污染的原因有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两种

前者主要是指雨、雪、风、火山爆发等各种自然过程所形成的灰尘进入水资源而形成的水污染,这类污染通过水自身的净化过程基本上都可得以清除。而人类经济、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各种垃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水源,直接导致水质严重下降,这就是人为因素,人们所说的水资源污染指的也就是人为造成的污染。

与人有关的因素中以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源造成的污染为最。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不同种类的工业有害物质,即使是一样的工业企业生成的污水中污染物的含量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以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与工业废气也可能导致水源污染。

除了工业污染,还有农业生产农药、化肥的用量日渐频繁,多数不能被农作物吸收,残留于土壤与大气,后随雨水进入地表水源,造成污染;另外还有城市中大量的生活垃圾、洗涤、洗浴形成的生活污水进入水源,造成污染。

2.2水资源污染的治理措施

对于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措施分为工程性与非工程性两种。

工程性措施首先包括点污染源的治理。即对于造成水污染的工业企业分散单项治理;对于不在使用期的坏废水井进行及时封堵,防止污水回灌污染地下水源;大量兴建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的同时实现水资源充分利用。其次是面污染源的治理。即正确处理人畜排泄物,防止进入河、沟造成地表水源污染;对于设备相对落后的农村工业企业产生的三废物质进行严格控制,适当处理并合理置放,严防直接排入水源;对于化肥或农药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污染,应该做到提前预防,增强对使用者化肥、农药用量、方法的教育,最大程度减少水资源的污染。最后是线性污染源的治理。即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污染情况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促进河渠线污染治理。由本市范围内城镇废污水形成的线污染,应敦促造成污染的厂家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处罚;由于承泄外省市或本省外地市废污水而形成的线污染,应向有关部门交涉,采取限期治理、给予补偿或净污水混泄等措施,争取实现达标排放。

非工程性措施包括:(1)加大宣传,进一步强化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近年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的极大提升,人们对于生存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强烈公众环保意识是时代进步标志。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与环境主管部门协同合作,配合执法,以此实现水资源治理与保护制度的切实贯彻。在具体实践中,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选择牺牲环境,因此最大程度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这方面的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2)选用新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加大污水治理及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力度,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为目的,达到企业经济收益与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3)建立健全水资源污染监督与监测系统。对企业废水排污点、河湖支流、地表及地下水进行系统的水资源质量监测,获取实时信息资料,据此制定严格的排污费用明细标准。国内目前虽设置了一些监测点,但是还没有构成互相联接的包括监督、监测、信息存储的完整系统。因此有必要立刻着手采取措施,健全水资源质量监测网,实现对水资源状况的实时监控,实现相关资料的及时收集与调用,为拟定相应的措施做出相关决策提供帮助,保证水环境的健康循环。

3.结束语

水资源污染的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已经非常严峻,相关部门应当以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指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为建立节水型社会,保护水生态的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平衡,最大程度保障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车艳涛,刘伟波.浅谈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J].科技与生活,201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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